三门峡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与风险防范工作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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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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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预测防控管理制度
1、三门峡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与风险防范工作预案1总则1.1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规范小额贷款公司 的行为,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 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 2008100号)、河南省小 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印 发)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本预案所指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核准,在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由自然人、企业法 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依法设立,不吸2、收公众存款,经营小 额贷款业务,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 1建立三门峡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 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 门峡银监分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 有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协调处理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准入审查和年审、非现场监管和现 场检查,并建立多3、方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2.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2.4市工商局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把关、年度检验。 具体内容包括:监督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查处未经依法登 记而冒用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监督小额贷款公司依照登记的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查处 未经依法办理变更,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监督小额贷 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依法出资,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 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以及抽逃出 资的行为进行查处。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在出现终止事由时,依法办理注销登 记。2.5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存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4、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行为 进行调查,认为涉嫌犯罪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侦查。2. 6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 执行情况,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要及时掌 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信息, 加强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防止洗钱行为。小额贷款公司应 按照人行郑州中支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银行系统办理小 额贷款公司加入金融服务与管理体系内部流程的通知(郑 银办发2010156号)规定,向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提供 相关的文件、资料。2.7三门峡银监分局协助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 司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 和指导。2.8市公安局负责对小5、额贷款公司日常营业场所的安全 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的 安全保卫工作。3规范经营3. 1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健 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和财务 制度,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加强 风险防范管理。3. 2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只贷不存”原则,不得进行 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违法发放高息贷款,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 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对外担保。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超过2家,且融入资6、金的余额不得超 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0%。3. 3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 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3.4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 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 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严禁超越法定利率范围经 营。3.5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 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 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全面覆盖风险。4监管制度4. 1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负直 接监管责任,要健全监管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制定 并落实监管制度7、。4. 2定期报告制度4. 2. 1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 况。每月向各级主管部门、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 银监分局部门提交财务会计报表、经营情况报告、股东及股 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每年向财政部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公司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主管部门。4.2.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向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申领贷款卡,定期向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信贷征信系统提 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4.2. 3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 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并将融资信息及时 报送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及三门峡银监分局。4. 3监督检8、查制度4. 3.1各县(市、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额贷 款公司的巡察监督,对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情况、合规经 营情况进行检查,巡察检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存档。定期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监测。每半年对小额 贷款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1次检查,并将 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1 次审计,认真分析年度审计报告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发现有 运营风险的问题,做到认真分析,及时处理并上报市政府有 关部门。4.3.2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对小额 贷款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重点 防范和处置违规融资、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9、高利贷等 违法、违规行为。4. 3. 3逐步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行 网络化、信息化监管。4. 4行业年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要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县级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县级主管部门 审核后报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主管部 门进行行业年审。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工商年度检验时,应提 交省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年审意见。4. 5考核处置制度。4. 5. 1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对小额贷款公 司经营服务质量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小额贷款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 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价以及奖励评先的参考依据。4. 10、5. 2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定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六)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违反利率政策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七)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八)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虚 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九)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十)其11、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办 法的违法、违规行为。5风险防范5.1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 公司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 预案,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明确有关部门风险防范责 任,制定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化解。5.2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人行部门 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用户信用评级管理,建立和完善担保 体系,推行联保制度,避免信用风险。5. 3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银监部门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指导,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 业务人员的素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增强业务人 员的责任心12、。重点做好贷后管理,及时掌握贷款人的经营状 况,进行履约能力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使市场风险最小化。5. 4建立流动性风险防范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于“只 贷不存”,容易形成资金面紧张。工业和信息化、人行部门 要对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非正常 渠道融资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把握 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速度。5.5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工 业和信息化、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股东出资来源的审核13、,确保 股东的资金合法性、真实性。严禁以股东的名义吸收社会资 金,严禁非法集资、违规集资,严禁抽逃资本金,避免由股东 违规集资和公司非法集资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由此形成的社 会风险。6风险应急处置6.1风险应急处置是针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或其股东出 现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 规经营行为,发生经营风险导致的群众集聚上访等群体性突 发事件。6.2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应急处置第 一负责人,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应遵循的工作原则是:及时反应,果断处置;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依法处置,稳妥缜 密。63各县(市、区)政14、府有关监管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 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运 营动态信息收集,并及时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对突发性事件 苗头信息进行甄别、确认后及时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 抄送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 门峡银监分局。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报送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收到信息后及时启动相应 应急预案,派相关人员协助县(市、区)展开处置工作。6. 4在处置小额贷款公司突发事件过程中,公安机关要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及时 进行调查取证,构成犯罪的应予以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 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潜逃;15、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要 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冻结资金账户;司法机关要开辟强制执行 专门通道,迅速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逾期贷款等清欠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要对群众做 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严 防事态扩大蔓延;财政、工商、银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6. 5小额贷款公司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 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同时上 报处置工作报告。主题词:金融贷款通知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催办:市政府办公室工业科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部、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 院。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