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小额贷款公司监督及风险防范处置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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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2500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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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预测防控管理制度
1、小额贷款公司监督及风险防范处置预案为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 管,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平稳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省政 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监管为基础,及时识别和预警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积极防范并 有效处置各类风险,保障全县大局稳定。(二)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原则。成立衡南县小额贷款工作监管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工作 监管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调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S组、关闭、 破产和清算事宜,并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决定启动、 终止本预2、案。2、各司其责原则。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 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管,建立分工明 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3、依法监管原则。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 司风险防范监管制度,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 行为,耍针对事件的性质、原因、危害程序和事态发展,依法履行相 应的监管职责。二、监管内容、风险防范和处置(一)监管内容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所规定的各项设立条件,向工商部门申请公 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3、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小额贷款公司应当 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跨 越核定县域开展业务活动。2、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 公司经营发放的贷款利率上、下限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3、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放 贷资金发放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省政府试点规定。4、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试点规定,定期向监管的财政部门报 告业务经营和融资数据信息、统计报表及其它资料,并对数据、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5、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4、 制度。6、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 小额贷款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年检时,应当向县工商 局提交合规经营情况的说明。7、县财政局应及时将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情况上报省、市政府 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将引发信贷风险或风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及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8、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监管过程中,要按照统一、及吋、准确、 全面的要求对外发布信息。(-)风险防范1、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发生贷款业务风险的 以下各种诱因。(1)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2)可能引发突发性支付风险的各类谣言;(3)媒体对该公司业务经营方面的负面报道;(5、4)发生抢劫盗窍等重大刑事案件或高级管理人员畏罪潜逃;(5)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等违 法违规行为的信息;(7)可能引发贷款风险和公司经营的其他信息。2、非现场监测及预警(1)县财政局应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测算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 状况,重点分析借贷业务、备付金和资产流动性变动情况及原因,从 中发现可能发生支付风险的苗头,及时提醒、告诫小额贷款公司加以 警惕和防范。(2)县财政局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可 能发生信贷风险的业务项冃,并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严密监控, 及时预警,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尽快落实各项防范6、和化解风险的应对 措施。3、风险报告(1)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风险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报送风险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风 险产生的原因、时间等基本情况,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风险发 展的趋势分析。(2)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接到小额贷款公司突发性风险报告后 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报告, 风险报告从当H起每FI报送,领导小组可根据风险处置情况,要求小 额贷款公司增减报告内容和频度。(3) 风险处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报告后,应依据风险 程度,在规定吋间内,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主要包括:7、对小额贷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依 法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司法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刑事责任;责令其停止发放贷款;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和税务登记证;冻结其银行账号;查封其资产,落实资产保全措施; 实行关闭、破产和清算措施;派出警力参与处置,维护好现场秩序和 社会稳定。同时领导小组应责成并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风险防范和 处置方案,施行更进一步的化解措施。三、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部门要 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做好小额贷款公 司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加强准入管理,按照“把好准入关,提高起 8、点水平”的原则,做好初审工作,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一)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动态经 营监管、风险识别和预警工作,将小额贷款公司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负责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为农业、农村、农民和中小企业服务,对小额 贷款公司员工开展业务培训,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拓展业务;指导小额 贷款公司建立指定开户制度,防止大额放贷、抽逃资金等行为;设立 举报电话,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二)县审计局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落实内部稽核与审计制度;定 期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独立审计,并 将审计结果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办。(三)县工商局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把关工作,加强监督, 强化年度检验,发现擅自增资扩股、股东Z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 生变化以及在设立和变更过程中有隐瞒真情、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种违 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上报领导小组。(四)县公安局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依法及时介入由小额贷款 公司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四、本工作预案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