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综合枢纽运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8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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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1365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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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深圳市交通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遵循“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人人管理、自我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四不放过”、“五同时”等五大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各司其职”的一体化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管2、理、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场站安全生产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风险评价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奖惩等安全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并持续改进。第四条 机构、职能等发生调整时,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事项相应调整。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基本职责第五条 组织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副职以上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以下简3、称安技部),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部门基本安全职责一、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二)协助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三)负责组织考核各场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四)负责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五)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六)负责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4、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七)负责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九)协助做好场站财产及乘客的安全保卫工作。(十)负责指导、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一)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十二)负责新入职员工的安全培训。(十三)负责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再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十四)负责公司所辖场站安保服务的监管工作,督促分包方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参与分包方组织的安保服务抽5、查和治安保卫演习。(十五)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十六)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十七)负责对部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十八)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其他单位承办的各类活动履行安全职责。二、综合部(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努力实现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二)负责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三)负责落实与本部门分管业务的外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办公区、员工活动区的安全生产。(五)负责组织检查6、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六)负责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问题;协助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安全事故的后勤保障工作。(七)负责落实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八)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确保人事信息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九)负责公司OA办公系统运行安全。(十)负责公司食堂的监督管理及食品采购、用餐等安全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司机安全行车,防止行车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十二)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十三)负责各场站清洁、保洁、消杀等物品7、的配置,协助开展清洁环保工作,确保场站安全卫生。(十四)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十五)协助各部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十六)负责对部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十七)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其他单位承办的各类活动履行安全职责。三、财务部(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努力实现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负责现金、票证、单据、账目的保管及安全有序。(四)负责公司财务档案管理,8、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五)负责现钞防伪的安全准确度。(六)负责审核及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及其它安全费用及时到位。(七)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遵守财务制度,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八)负责对部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九)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其他单位承办的各类活动履行安全职责。四、业务部(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努力实现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二)负责检查、审核进站线路9、运营有关资料,严格按照市交委的批复文件执行。(三)负责落实与进站运营企业、单位、线路及本部门分管业务的相关单位签订有关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关安全档案。(四)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五)负责标识标牌的制作,保障场站安全有序。(六)协助各管理部、场站做好进站运营线路在场站内的安全运营工作,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考核。(七)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八)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九)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十)负责对部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十一)负10、责对本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其他单位承办的各类活动履行安全职责。五、物管部(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努力实现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二)负责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审定,落实与本部门分管业务的相关单位、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关安全档案。(三)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四)负责场站配套商业承租户的安全监管工作。(五)负责对场站基础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或经常性检查、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落实场站二次改造计划、申报、实施等一系列工作,保障场站的11、安全运营。(六)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七)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八)负责指导场站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九)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十)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十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十二)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十三)负责对部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十四)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其他单位承办的各类活动履行安全职责。六、场站管理部(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12、规、规章,努力实现公司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执行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三)负责与所辖场站签订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无法自行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五)负责落实场站内人车秩序,指挥车辆安全行驶,确保道路畅通,并引导市民有序乘车和进出场站。(六)负责做好场站财产及乘客的安全保卫,落实“三品”检查和禁烟工作。(七)负责组织开展安全事故的前期扑救13、和抢险工作。(八)负责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九)负责组织所辖各场站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十)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十一)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十二)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十三)负责对部门及所辖场站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十四)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其他单位承办的各类活动履行安全职责。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要求一、安全14、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持有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证书。二、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应具有一定安全技能和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安全主任资格。三、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第三章 附则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二、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层层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15、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责任到岗、到人。第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定期制订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层层细化、分解、落实。第二章 责任分属第四条 责任分属:一、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二、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二责任人;三、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分管其他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四、公司各部门、场站管理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五、公司各岗位员工在各自16、的职能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六、各相关方(如租赁、维修改造、进站运营线路、分包方等)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一、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相关方(如租赁、维修改造、进站运营线路、分包方等),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必要时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书档案管理;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记录留档。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六条 发生责任范围内的责任事故,应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层层追究17、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遵照制度实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一、责任追究程序(一)安技部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事故和责任调查申请; (二)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三)根据调查结果,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事故认定书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向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具整改通知书和责任事故认定书。二、责任处罚措施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18、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三、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设施设备、培训教育、救援抢险、应急演练等各项安全费用使用的及时、到位,确保安全投入符合国家法定安全生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原则一、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二、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纳入其年度预算;对于未列入年度预算,确为安全生产急需的,按公司审批程序报批后予以保障。三、每19、项安全投入均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四、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年度安全生产经费原则不结余留存;当年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渠道列支。五、政府或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扶持资金,以及公司因安全管理收缴的罚款也构成安全生产资金的来源。第三条 安全生产投入范围一、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防护、安检器材、消防器材、应急救援器材等支出;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保险费用支出;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四、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支出和奖励支出;六、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救援演练支出;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支出;八、其20、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要求一、产权不属于公司的,与产权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明确由产权单位承担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支出,该类安全支出不列入公司安全生产支出;明确由公司管理的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支出,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根据委托管理的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购置维护方案。既要保证安全,又要节约费用支出。二、对处于保修期内的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支出不列入安全生产支出。三、公司对外租赁的物业,必须在租赁合同中规定装修、改造及日常使用中安全生产支出的责任,应由承租方负担的,安全生产支出不能由本公司承担。四、安全生产支出的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支出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 安技部是公司安21、全生产投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安全生产经费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同意后,按计划实施。第六条 综合部负责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人身意外险等,财务部按规定缴纳有关保险费。第七条 综合部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消防器材由安技部负责)。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配置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2、第二章 培训机构第二条 公司综合部及安技部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统筹部门,公司各部门为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第三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各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安技部收集汇总后报综合部统筹安排。需外聘老师或外派培训的,按公司审批程序办理,必要时对师资进行确认。第三章 培训内容第四条 培训内容一、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三、安全生产各项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职责;四、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五、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六、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23、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自救逃生、紧急救援知识和应急措施;八、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第四章 培训时间第五条 培训时间一、公司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三、新招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第五章 培训形式第六条 入职教育一、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新入职员工均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二、公司内部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三、进入24、公司范围内的外来人员(外来人员主要包括外单位来中心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参观等),责任部门要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讲解说明。第七条 日常教育一、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员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二、督促、指导各施工(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开工前的安全教育。三、违章员工、事故责任人和工伤员工复工,由所属部门进行安全教育。第八条 特殊教育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二、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三、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第六章 培训教育管25、理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行业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并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第十条 保证安全培训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效果评估。第十二条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并说明变更原因。第十三条 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一、每次培训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记录。二、外部安全培训以取得相关证书或考核成绩为准。第七章 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四条 通过各种媒介(显示屏、宣传栏、广播、宣传单、宣传画等)或开展各种活动广泛开展安全内、外宣传。第十五条 做好各类宣传活动的记录。第十六条 安全宣传的对象。一、对内:26、在职员工、分包方在职人员;二、对外:顾客,如乘客、承租方等。第十七条 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可由专职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实施。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机构、职能等发生调整时,安全生产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事项相应调整。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安排检查、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议内容一、重大安全27、生产职能变化。二、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重要事项,总结和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三、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四、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并予以纠正和奖惩。五、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目标责任下达。第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决定,每季至少一次;二、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三、各部门、班组安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决定,每月至少一次; 四、紧急、专项安全会议视情况由公司领导决定召开。第四条 会议召集者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28、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并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第五条 会议通知应列明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所需时间和会议地点。第六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签到。因故未能参会应说明情况。第七条 会议上决定的事项要严格执行。第八条 公司安全会议档案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各部门、班组要自行做好本部门、班组的安全会议档案管理工作。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识别和获取适合公司29、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危险源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过程。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安技部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管理纳入ISO9000体系中进行统一管理。第四条 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第五条 获取方法一、各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运行中30、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二、通过政府机构、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三、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第七条 确认、分发和更新一、各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一)是否与公司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二)是否为最新的版本。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分发、保管和更新按文件控制程序实施。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第九条 各部31、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做到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规范安全检查程序,加大防范力度,预防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32、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员工均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相关方必须服从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第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副职以上人任成员。第八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负责相应的消防33、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二、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三、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六、建立应急工作组及应急救援分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第34、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第十条 为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升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即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一、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教育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 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35、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管理 一、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全员组织一次消防培训。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三、宣传教育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第十四条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四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门月查、班组周查、岗位日查。 第十五条 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36、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第十七条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一、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火源、电源使用管理; 三、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 四、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 五、火险隐患整改;六、消防安全标识;七、其它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消37、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隐瞒安全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二十条 保护现场: 一、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二、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三、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第二十一条 调查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处理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第六章 消防应急处理预案演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定消防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消防38、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五条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部署,明确分工。 第二十六条 各场站管理部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七条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总结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第七章 消防应急工作组及消防应急救援分队第二十八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成立消防应急工作组及消防应急救援分队。消防应急工作组分为通讯及防护组、协调疏散组、机电运行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消防应急救援队由各管理部负责人任队长,各场站班长任分队长,各场站管理员及保安员任队员。第二十九条 消防应急工作组职责一、强化应急队员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实际操作技能。二、按照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39、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三、发生火灾事故,迅速做出正确反应,按公司处置火灾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引导和协助公安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四、做好各种应急救援工具、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各种应急药品的准备、供应及有效,满足场站应急所需。第三十条 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一、通讯及防护组(安技部及各场站管理部):负责接警和现场确认;通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传达现场各类信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及各进出口的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负责灾后现场保护,配合事故调查。二、协调疏散组(业务部及各场站管理部):负责组织现场人员及火场区域非救援车辆的安全疏散和撤离;做好应急运力调配;保证场站进出通道及消40、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引导消防车、救护车停放。三、机电运行组(物管部):负责起动/关闭有关设施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协助消防队控制火场电器。四、后勤保障组(综合部):负责应急车辆及物资的安排;转移公司重要物资和财产;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五、医疗救护组(财务部):负责对伤员的紧急救援,配合专业救护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将严重的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第三十一条 消防应急救援分队职责:一、熟悉场站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二、定期对应急救援分队成员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处理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四、发生火灾事故,迅速做出41、正确反应,按公司处置火灾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实施紧急扑救,隔离未燃物,有效控制火势;并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报警,引导和协助公安消防队进行火灾扑救。五、负责随时通报灭火情况。第八章 消防器材管理第三十二条 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专物专用,严禁挪做他用,对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行政或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建立消防器材装备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属器材装备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补充。第三十四条 消防器材装备要定点存放,有明显标志。因保管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过程,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第42、三十五条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二、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冻。 三、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按时维护保养,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四、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五、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第三十六条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五、严禁关闭、遮挡或覆盖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第九章 动火、用电管理第三十七条 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动火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现场勘察,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八条 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十九条 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44、人员详细说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监督。第四十条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第四十一条 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四十二条 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第四十三条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45、罚。第四十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第四十五条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人员负责。 第四十六条 员工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第十章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 第四十七条 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由符合资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第四十八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四十九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46、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五十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源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第五十二条 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第十一章 工程防火管理第五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工程验收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 第五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贯47、穿于工程的全过程。 第五十五条 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核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更改。第五十六条 工程竣工,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防火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十七条 公司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承担相应防火安全责任。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八、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充分掌握设施设备运行动态,提高其安全性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管理范围的所有48、设施、设备。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第三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申购、报废、维修保养的计划。第四条 新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一、新设备在选型采购时,不仅是考虑设备的性能、结构、寿命、安全、经济、维修等,还要考虑设备对人的适宜性。要尽量选购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本质安全性的设备设施。如果此类设备设施不可能实现本质安全,也要坚持主体设备与安全卫生设备同时购进,决不能因购买新设备而给安全卫生带来新的风险。 二、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质量。特种设备必须选购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索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49、等文件。 三、新设备安装时要主体设备与安全设施同时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 四、新设备的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安全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并要同时列入设备台账进行管理。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台帐管理第五条 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定期进行盘点。为便于对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应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即将随设备而来的使用手册或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技术参数表、装箱单、合格证等,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各种记录等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法规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50、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四章 维护和使用要求第七条 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记录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和归档保存工作。发现失效或已过保质期设备,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第八条 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作好各种记录。特种设备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51、九条 设施设备应根据设备随机资料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并对操作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施设正确的操作方法、可能出现的危害和风险、紧急情况时的处理、违章作业的不良后果等,使他们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日常维护知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及佩带个体防护用品,防止出现事故。同时,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对员工的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人违章操纵设备设施的现象。第十条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前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使用后进行清洁、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或请有关专业人士处理。对于消耗性安全设备设施要在使用中及时进行更新或补充。第十一条 在各种检查52、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这些设备。 第十二条 做好安全设备设施的保护工作,以免安全设备设施挪作它用,防止被盗或破坏。第十三条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53、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安全工作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第三条 公司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档案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第四条 本着节约资源、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安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由各部门、场站管理部、场站自行保管。第二章 档案范围、收集与移交第五条 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安全组织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安全检查方面,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安全投入方面,“三同时”管理方面,安全防护设备方面,用电管理方面,特种设备方面,事故调查处理等十一个方面。一、 安全组54、织方面(一)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二)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三) 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四) 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五) 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六)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二、 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四) 安全检查制度;(五) 隐患整改制度;(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七) 安全奖惩制度;(八)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十) 设备管理制度;(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二)动火55、安全管理制度;(十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十五)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十六)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十七)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十八)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一)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二)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三) 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三、 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一)日常检查记录56、及处理情况记录;(二)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三)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四)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五)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六)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四、 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一)安全培训计划;(二)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三)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四)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五)换岗教育培训记录;(六)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五、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一)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二57、)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三)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四)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五)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六)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七)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六、“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一)有关安全设施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二)“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三)“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四)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七、安全防护设备方面的内容。(一)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二)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三)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58、养情况记录;(四)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五)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八、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一)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二)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三)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四)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九、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十、59、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一)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二)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三)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四)事故分析会记录;(五)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六)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七)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六条 收集的基本要求一、归档材料须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二、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三、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60、编目。四、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第七条 归档时间(一)基础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等项目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二)公司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第三章61、档案管理第十条 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公司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设置十一个类别:安全组织、安全规章制度、监督执法检查、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三同时”管理、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特种设备管理、事故管理。第十一条 录像带、照片、磁盘等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并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应配置保存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62、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借阅须办理借阅手续。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短期(1年以下)三种。第十五条 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档案鉴定小组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长期保存。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63、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十、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评价目的:对公司所辖场站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危险、危害、有害因素进行查找、识别和分析,判断生产管量过程中发生事故和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小损失,为场站安全生产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 评价范围:一、场站消防安全状况;二、场站内公共场所的安全影响因素;三、乘64、客安全因素;四、场站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五、周边环境潜在危险因素;六、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七、气候及其他自然灾害等;第二章 评价方法第四条 公司定期组织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分管安全领导根据场站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价,必要时聘请专业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第五条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第六条 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公司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第七条 评价准则: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等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65、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66、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 员财产损失/万元停 工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5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重大国际国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25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10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地区影响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10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67、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即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或近期整改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4-8可接受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暂时不需整治第三章 评价组织第八条 公司成立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风险评价工作。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副职以上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第四章 评价要求第十条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68、第十一条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第十二条 风险评价的结果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第十三条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风险评价培训。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十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及时69、有效地组织对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采取的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作业人员伤亡,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应对能力,减少事故损失。第三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文件及规范性文件,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第四条 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形成应急预案汇编。第五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第二章 70、危险性分析第六条 危险性分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危险因素,如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台风灾害等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三章 安全应急分类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分类公司在安全生产危险性分析后进行分类,根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安全(反恐)应急处理预案、突发事应急处理预案、消防应急处理预案、预防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防台风应急处理预案。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第九条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职责:一、成员71、组成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指挥),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副总指挥),其他业务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副职以上人任成员。二、职责(一)组织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和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三)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和其他资源;(四)决定启动与终止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预警状态,组织应急救援行动。(五)积极配合和协调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六)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七)其他相关重大事项。第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及职责72、:一、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安全管理部门员工。二、职责(一)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二)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三)组织实施应急演练方案;(四)事故发生时,负责研判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第十一条 为便于指挥和协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安全应急工作组及应急救援分队,并设置多个应急救援组(如安保组、站务协调组、后勤保障组、设备抢修及电力供应组、救助组等)。第五章 应急保障第十二条 应急经费保障公司将应急保障经费列入年度安全投入计划中,并提交中心审核。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预案做好应急73、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第十四条 应急人员保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组织一批年富力强、技能熟练、素质较好的员工成立应急保障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第六章 培训与演练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应急预案全员培训,并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除定期开展演练外,还应在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前开展专项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十六条 培训内容: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74、法规、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火灾事故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等相关知识培训。第十七条 培训目标:一、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二、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内容和方式;三、及时了解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变动情况。第十八条 演练:各场站管理部应根据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针对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第十九条 演练目标:一、测试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二、检测应急设备;三、确保应急人员熟知职责和任务。第二十条 演练实施:进行演练时要尽可能接近实际情况,主要应包括:确定演练需达的目标;演练日期、时间、地点;参加演练的相关人员;75、模拟事故现场和事故应急救援过程;组织人员观摩和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价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培训和演练应做好相应的记录。第七章 应急处置和善后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置和善后一、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二、应急事件结束后,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将应急总结报告和处置情况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八章 应急处理预案复检第二十三条 应急处理预案复检一、每年要组织对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审查以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和省、市政76、府、市交委的应急预案。二、审查包括预案、应急程序、培训与训练情况,应急设备等方面的适应性。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十二、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第三条 职责与分工根据上级安全主管部门要求,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应制定年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计划,并实行“三级”检查及“三级”整改。一、公司安全生产领77、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场站的各类专项检查、季节检查等;二、各场站管理部对所辖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三、各场站员工对场站进行日常安全自查;四、安全隐患整改按“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检查周期一、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部门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员工级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二、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规定检查周期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一、查思想。主要是对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二、查制度。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安全台帐。 三、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查安全管理上的漏洞,检查设备、78、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卫生措施是否到位;生产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等。第六条 安全检查形式一、日常检查。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结合自己的业务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日常巡查。各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有:(一)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员工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否违章违纪行为。(三)协助员工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三、综合性安全检查。(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隐患整改等)开展情况;(三)各类事故(79、包括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情况;(四)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情况。同时也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行检查,对主要危险源,安全生产要害部位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四、专业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需由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进行,如电梯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五、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 六、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启、新项目的运行等,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相应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第七条 安全隐患的整改一、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实行“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80、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二、检查或自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场站安全、员工健康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三、各检查组和人员对查出或反映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即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给明天)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不能独立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四、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81、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安全隐患所在企业(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五、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企业(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六、对严重危及人员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七、对不能即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同时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八、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书面报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九、各部门负责人是安82、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隐瞒安全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条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按该制度执行。第九条 各级检查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有关职能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管理员汇总并存档。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十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83、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84、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或者造成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六、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或者造成1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章 应急响应第三条 发生事故后,值班员、事故现场有关工作人员、负伤者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也可越级向公司领导报告,所属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与服务监督部报告。第四条 事故分级报告一、属轻伤、重伤事故的,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中心和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报告。二、属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即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由公司领导配合中心及市交委准确、完整上报市政府和市政85、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再按规定上报省级政府部门。三、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向上级、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等机关报告。第五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场站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86、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八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响应时间按“原特区内30分钟内,原特区外1个小时内”的原则赶赴事故现场。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采取措施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第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十条 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一、发生事故场站(部门)应积极配合87、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二、事故调查(一)轻、重伤事故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业务、技术、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二)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中心及上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重大伤亡及其以上事故公司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处理事故处理按照分级调查处理的原则。(一)发生轻、重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公司或中心的规定调查处理。 (二)发生死亡事故、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88、础上,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严格组织实施和验证。第十二条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第十四条 事故处理结案后,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实施归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内容一、事故调查笔录。二、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三、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六、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和其他上级管理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批复。七、其他有关89、的资料。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十四、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和“一岗双责”的方针,有效落实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年度组织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完成年度安全绩效的综合评价。第三条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90、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章 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第六条 考核组职责: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按照考核工作方案开展考核,公示初步考核结果。三、受理有关申诉,并组织复核。四、将复核后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第三章 考核内容、方式及标准第七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情况、安全隐91、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应急救援管理情况。第八条 考核方式一、考核工作组采取年终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每年12月份)。二、考核按交通场站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各部门实行量化打分。单项扣分不超过该项目标准总分。三、交通场站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标准内容标准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指标;部门负责人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生产义务,实现部门安全目标。30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情况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设施设备台帐,记录详细92、规范,并保存完整。20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保存相关记录;及时填报各种检查形式的安全检查记录;按“三落实”“三不推”工作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查出问题及时整改,或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20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认真实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好相关记录,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10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按照事故不同类别及等级,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和建立事故台帐。10应急救援管理情况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定期演练,并有记录;保障应急物资处于良好状93、态。10第九条 考核等级标准: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一)优秀 90分(含)以上(二)达标 80分(含)至90分(不含)(三)不达标 80分(不含)以下二、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生一起伤害、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其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考核结果按照“不达标”等级评定,并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处罚。三、在检查考核材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不接受核实的,该部门考核结果按照“不达标”等级评定。第十条 考核结果公布。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组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并受理有关申诉,组织复核。复核后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第94、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部门与个人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奖惩重要依据。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为达标以上的部门,其部门、场站及员工方可参加公司年度评先评优。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为优秀或不达标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予以奖罚。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十五、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95、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惩坚持以绩论奖、以责论罚,奖罚分明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处罚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第三条 公司根据年度资金拔付情况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奖惩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章 奖励第八条 奖励类型安全生产奖励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包括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九条 安全生产奖一、根据年96、度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贡献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一)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二)在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三)在安全事故救援中表现突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积极创新管理方式、管理模式、管理思维,取得突出成绩或显著效果的;(五)检举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经查实的;(六)被省、市、委、控股公司、中心等上级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七)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第三章 处罚第十条 惩罚类型安全生产惩97、罚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一、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0-10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二、单项和当月累计处罚金额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实施处罚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三、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撤职、辞退、开除。四、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根据安全责任、危害程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分不安全行为、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考核三种情况,视情给予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相应处罚。一、不安全行为:在98、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过错,但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处以罚款100-10000元、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心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的;(二)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和培训等活动,不遵守现场纪律干扰现场秩序的;(三)未按照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四)不认真、不按时填写安全资料、报表,甚至弄虚作假的; (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上报、不及时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六)员工不接受劝告、不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出言不逊、态99、度蛮横的;(七)对责令整改寻找借口,推诿责任,拒不整改的;(八)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拒不执行的;(九)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十)其它影响安全生产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二、 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处以罚款100-10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经济处罚,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三、安全生产考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达标的,其部门、场站及员工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并对其部门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扣发一定比例的生产奖金。100、第四章 奖惩管理第十二条 奖惩批准一、对部门的奖惩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定,报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审核批准;二、对个人的奖惩由部门提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评定,报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审核批准;三、对部门的奖惩,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可以直接提出至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第十三条 奖惩申述一、对拟予奖励的部门及个人,公司将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映。二、安全生产处罚决定经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审议确定后,向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开具“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责任部门、责任人如有异议,有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第十四条 奖金发放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工101、作会议书面奖励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安全生产奖励金。第十五条 罚金缴纳一、对部门的处罚,由部门副部以上和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对个人的罚款,由被罚人本人承担;按规定期限将罚款交公司财务部,逾期不交者,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二、对公司开具“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责任部门或个人拒不签字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认视为有效。第十六条 对部门及个人的安全处罚金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金。第十七条 奖惩规定的具体实施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102、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或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深圳市交通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为切实做好公交场站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消防器材的异常问题,确保消防器材在应急过程中的正常、有效使用,保障场站的消防安全,结合我司公交场站“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及管理实际,制订本规定。一、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负责消防器材的新配置工作,确保场站消防器材的配置适量、适用、合理,符合场站的实际需求。二、各场站管理部负责所属场站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所属场站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检查,及时处理消防器103、材的异常问题,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常年无损缺、性能良好,使用时状态正常、有效。三、场站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实行“班组责任制”。消防器材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演习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或急用的,须经所属场站管理部同意或事后说明有关情况。四、场站要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干净、整洁、无积尘,灭火器铭牌朝外,标识清楚。五、场站要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工作,严格做好交接班期间的检查、记录,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原则;如当班期间消防器材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人员负全责;如因交接班期间未认真检查、核对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该班组负全责;消104、防器材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六、场站每位员工必须熟知本场站各类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七、各场站管理部负责联系相关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的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作为场站日常消防器材定点维修点,并将相关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交公司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备案。八、灭火器的充装及配件的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压力不足或灭火器胶管、铅封、喷嘴、支架等配件有损坏情况的,由场站填写维修单上报,将需充装或需更换配件的灭火器交到所属场站管理部,管理部负责联系相关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安排处理,开具发票并附上维修单后统一交公司财务部报销。九、消防栓的维修及配件更换。在日105、常检查中发现场站消防栓内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因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管理员填写维修单上报,所属场站管理部负责安排维修或更换配件。十、各场站做好场站消防器材档案表的存档工作,灭火器的品牌、型号及摆放位置必须与档案表上记载的一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灭火器品牌、型号及改变摆放位置的,上报所属场站管理部批准后实施,场站管理部将变更后的灭火器品牌、型号及摆放位置及时更新档案表报公司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备份。十一、各场站管理部做好消防器材台账管理工作,新动态及时报公司安全与质量技术服务部备份。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3月28日发布的场站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二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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