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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手册166页
中国石油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手册1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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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0858 2024-12-16 166页 1,019.54KB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手册(文件汇编)研 究 生 院学 生 工 作 处二一五年 四月目 录概况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概况1学籍管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4培养与教学管理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9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13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1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18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2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2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任课教师工作规范26专业实2、践与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28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33论文与学位管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6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试行)4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55研究生评优与奖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57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6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6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68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71学3、术规范与违纪处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76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79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86专业学位导师聘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97附录一: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问题解答100附录二:工作流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工作站专业实习流程10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105附录三: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108附录四:企业实习报告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实习报告撰写及实习考核要求151企业实习报告格式152中4、国石油大学(北京)概况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院校。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前身是于1953年创立的北京石油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高等院校。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69年,学校迁至山东东营胜利油田,更名“华东石油学院”。1981年6月在北京石油学院原校址内成立研究生部。1988年学校更名“石油大学”,校本部设在北京,由石油大学(北京)和石油大学(华东)两部分组成。1989年学校在北京恢复招收本科生。1997年,石油大学正式进入国5、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行列。2000年,石油大学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划归教育部直属。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立研究生院。2003年10月,教育部与四大石油公司签署了共建石油大学的协议。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中国石油大学”。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同年,学校开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学校形成了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设有15个学院(研究院、部),共有27个本科专业;拥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点,11个博士后流动站;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8个硕士点;拥有工6、程硕士、MBA、会计硕士、翻译硕士、金融、汉语国际教育等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在20个领域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拥有5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7个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室;建设了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国家级校外工程实践教育基地以及3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机构。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478人,专任教师872人;在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76%。教授233人,副教授28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25人。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3人7、,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3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1人,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5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入选“新(跨)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北京市昌平区,校园总面积496.5亩。截止2014年5月,在校全日制本科生7515人、硕士研究生5240人、博士研究生1022人、留学生802人,在校生总数14500余8、人。“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600余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共25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60项。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4项,建设了1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网络教育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示范双语课程,14门北京市精品课程,28部北京市精品教材。 学校长期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学校先后与116个省市区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特别是探索建立了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新模式。现有近60家石油石化企业在校设置企业奖助学金;13家石油石化企业在校建立了育才厅;与23家石油石化单位签署了“订单式”本科生联合培养协议;与22家9、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在78家石油石化企业设立了研究生工作站或联合培养基地;在100家企业建立了学生实习基地;在45家石油石化企业建立了社会实践基地。2009年,学校与克拉玛依市联合建立工程师学院,探索政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在工程教育领域迈出了新步伐。2013年8月,继克拉玛依工程师学院之后,学校成立第二所工程师学院与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四家在京研究院共建北京工程师学院,联合培养多个领域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工程博士。2013年10月,教育部与五大石油公司签署了共建石油大学的协议。2014年,北京工程师学院荣获首届“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称号。学校国际交10、流与合作的步伐不断加快。学校与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85所高校和多家公司建立起了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交流合作关系。与国外大学或公司联合建设了5个国际联合实验室;与厄瓜多尔基多圣弗朗西斯科大学联合建立了孔子学院;平均每年举办或参与近十场国际性学术会议。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的交流与合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与中亚、非洲、中东等地区政府和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赢得了较高声望和知名度。学校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改革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动力,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取得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巨大成就,已成为培养中国石油石11、化工业高级专门人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学校已经连续十年获得“首都文明单位”和北京“文明校园”,以及“大学生实践首都贡献奖”、“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凝练出“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爱国奉献,开拓创新”的石大精神、“厚积薄发,开物成务”的校训和“为学为师,立德立言”的教风,她们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校风以及“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是石大文化的精髓。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本办法于2009年1月制订, 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加强研究生学12、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石大京研20094号)。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在研究生报到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请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请假期满逾期不报到超过两周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条 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到13、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入学体检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生入学体检管理规定(暂行)执行。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在读生必须持研究生证到各学院(研究院)办理注册手续,在京外企业工作站实践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由指定负责人逐一负责确认并统一到各学院(研究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研究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逾期返校注册者,按旷课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14、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纪律与考勤第四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请假,应提交必要的证明,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的需经导师同意,由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需经导师同意,由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每学期累计因私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请病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返校者,按自动退学处15、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企业工作站实践期间请假手续的办理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执行。第五条 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得到批准。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第六条 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第七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被公派出国出境学习者,应在出国出境前办理离校手续。公派赴国外境外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出境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与国外境外高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出国出境学习期满应按期返校,16、并在回国一周内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第八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提倡晚婚晚育。对符合国家结婚年龄规定而要求结婚者,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婚育管理规定(暂行)办理。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研究生因生育中断学习者,可办理休学。三、转学与转专业第九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如因专业撤销或无法提供必要条件继续培养而必须转学或转专业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再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后,方可办理。第十条 研究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17、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第十一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四)应予退学者;(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四、休学与复学第十二条 研究生原则上应连续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需要暂停学业者,可申请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第十三条 研究生18、休学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休学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批准,方可休学。因病休学者,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第十四条 研究生办理休学手续时,须同时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研究生因病休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办理。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休学期间发生的费用自理。第十五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前两周内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复学申请表。因病休学的研究生须到校医院复诊,复诊合格后持医院证明和申请表到所在学院(研究院)办理复学手续,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批准,方可复学。第十六条 对休学研19、究生,学校一旦发现其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且由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工作部确认不宜继续培养者,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对已经办理了复学手续者,学校将对其予以退学并开除学籍处理。第十七条 研究生休学期间不得选修课程及参加课程考核。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自负。第十八条 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五、退 学第十九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一)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二)一门课程不合格,重修考试两次仍不合格者;(三)因业务基础、科研能力差,难以完成学业,经导师、学院(研究院)考核建议,研究生院核查,不宜继续培养者;(四)在20、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内,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内容或课程考核有不合格者;(五)超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者;(六)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七)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学校确认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八)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或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超过两周者;(九)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经学校确认无正当事由者;(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被学校认定不宜继续培养者;(十一)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十二)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十三)符合其他规定应退学者。第二十条 退学研究生,经学院(研究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21、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未能送交本人的在校园网公示两周,视为送达本人,同时报北京市教委备案。第二十一条 退学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就业派遣工作等按北京市教委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被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学生离校管理规定(暂行)处理。六、奖励与处分第二十二条 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经过评选,予以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学金,授予称号等。第二十三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对处理或处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申诉听证实施办法(试行)处理22、。七、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二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按专业不同,分为两年或三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学制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一年及以上休学经历者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四年,其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三年;学制为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有一年及以上休学经历者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五年,其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四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五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生阶段)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均为七年。硕士研究生在学年限超学制(休学顺延除外)即为延期,延期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硕士研究生延期期间免交学费23、,不享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公费医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者,研究生院发放告知通知书,学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及其他实践环节,满足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突出,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研究院)讨论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提前毕业,但提前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学制为两年的研究生不能提前毕业。八、毕业、结业、肄业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德育和体育达标,毕业论文通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24、证书。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博士研究生结业后两年内,通过补做毕业论文、修改毕业论文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学满一年以上但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第三十条 研究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的发放工作一年办理三次,以学期为单位,分别在每学期的期末和秋季学期的开学初,毕业答辩截止日期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时间一致。各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第25、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规定入学者,学校不颁发学历证书,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将予以追回并报北京市教委宣布证书无效,同时撤销电子注册信息,证书无法追回的,报北京市教委宣布证书无效后,学校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第三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但不补发相应证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九、附则第三十三条 学校其它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全面实施,2013级及以前的研究生已发生的学籍异动及相26、关的学习年限等规定仍按照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27、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一)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28、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二)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30年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质量保证的研究生培养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但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需求的不29、断变化,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去向已更多地从教学、科研岗位转向实际工作部门。从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来看,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为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更好发展,必须重新审视和定位我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三)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需要。我国自1991年开展专业学位教育以来,专业学位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在30、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学位教育既要培养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满足他们在职提高、在岗学习的需要,也要培养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他们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根据不同培养对象,学习方式可以全日制攻读,也可以非全日制攻读。目前,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在职人员攻读比例偏大、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比例偏小,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开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31、具有重要意义。二、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一)科学定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必须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二)教学要求课32、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学习年限一般2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与实践课程要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实习、实践可以在现场或实习单位完成。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33、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三)实践要求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要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研究生要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34、习总结报告。要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四)学位论文要正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三、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一)35、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统筹规划,积极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充分借鉴、吸收国际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进做法,积极探索、创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要重36、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要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三)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要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要建立和完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办法。要不断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发展,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37、作的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九年三月十九日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深入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完善体制机制38、,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改革目标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二、改革招生制度坚持招生制度改革为人才培养服务的方向。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分类招生。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拓宽和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渠道。三、完善培养方案专业39、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单位应依据特定职业领域专门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以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科学制订培养方案并定期修订。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鼓励培养单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制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企)业专家参与。四、改进课程教学培养单位应紧密围绕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40、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五、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责任权利。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六、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培养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41、见,分类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专业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七、推进与职业资格衔接对具备条件的专业学位类别或培养单位,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特定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特定42、职业人才工作实际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八、充分调动研究生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鼓励培养单位引导研究生制订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对职业领域及岗位的认识。鼓励培养单位开展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研究生早实践,多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职业胜任力。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创业能力培养,完善就业指导。加快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创造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氛围。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43、(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教学团队。加强教师培训,选派青年教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订评定条件,分类评聘,逐步形成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大力推广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特点,探索导师组制,组建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和行(企)业专家组成的导师团队共同指导研究生。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育人责任。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科学合理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十、完善质量44、保障体系培养单位是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培养单位应完善校内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行(企)业的专家。国家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订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建立与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招生、培养、就业信息公开。十一、鼓励开展联合培养鼓励培养单位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45、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十二、支持开展改革试点支持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培养单位结合行(企)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开展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树立专业学位特色品牌。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等改革试点成效将作为培养单位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及专业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的重要内容。支持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加强对培养单位的指导,统筹编写教材、制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设案例库、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等工作,推动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案例库建设和师资培训。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46、11月4日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0923号为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供培养单位制订培养方案时参考。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二)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三)掌握一门外国语。二、学习方式及47、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三、培养方式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实践教学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工程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四、课程设置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应包含政治理论、外语、数学和专业课。各领域可根据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确定各类48、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硕士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一)公共课程(政治理论、外语等)(二)基础理论类课程(数学类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技术类课程(四)选修及其他课程五、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49、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六、论文评审与答辩(一)论文评审应审核: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二)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三)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七、学位授50、予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或“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一种以全日51、制方式在校学习的突出行业领域应用型技术能力的研究生培养类型。第二条 学校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和研究生管理等环节上必须紧密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探索适合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培养模式。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三段式过程培养,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研究三个培养阶段。第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指导制,即校内导师和校外现场导师共同指导。主要形式有:校内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外导师作为第一导师直接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配备校内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内52、外导师指导可以试行采取导师小组联合指导方式,即多名导师组成指导小组,联合指导若干名研究生。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采取以学院(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为主体的模式。研究生院负责政策制定、培养方案、培养环节的宏观指导和质量监控等;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党员规划和组织学风建设等工作;学院具体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计划、课程安排、专业实践、论文研究、就业等管理工作。第二章 培养方案第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53、。第七条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标准学习年限为3年,其它专业学位标准学习年限为2年。如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总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第八条 各专业(领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围绕构建研究生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提高就业和创业的能力的目标来开展。其中课程设置要以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能力并重,着重提升职业发展质量,实践类课程不少于2学分。可以邀请企业和行业领域专家参与培养方案制定,培养方案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54、会审批通过,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计划,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满足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其专业学位。第三章 课程教学第十条 校内导师或导师小组或第一导师应根据本办法和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个人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与研究生协商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后,交学院存档。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执行培养计划,不得随意更改。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主要课程应在1.5个学期内(即入学后第二年四月底前)55、完成。第十二条 实践类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校内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职称。鼓励专业实践类课程邀请校外行业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为研究生授课。第十三条 各专业领域应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与其它类型和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统筹建设主要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验教学平台,开设相应的实践类课程,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实验技能。第十四条 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体现系统性、先进性、前沿性和应用性。任课教师应选择合适的教学参考书,提倡教师根据专业学位特点编写讲义、多媒体课件,鼓励与行业领域专家共同编写出版教56、学用书。第十五条 实践类课程教学提倡采取交互式和专题讲座式等多种教学方式,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专题讨论等方法,注重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章 专业实践第十六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教学,其中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工程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它专业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与行业领域企业共同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制定实践教学大纲,聘任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提高专业实践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第十八条 专业实践57、前,导师要指导学生制定和提交专业实践计划。研究生按专业实践计划完成实践任务后,要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进行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十九条 学校为规定期间在京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训练的研究生提供企业工作站奖学金。第五章 学位论文第二十条 研究生完成主要课程学习后,在校内外导师指导下,系统查阅文献资料,进行文献调研和资料的收集,选择拟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学位论文研究课题。撰写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论证会应至少聘请五名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参加,其中应有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研究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58、位论文选题应具有明确的行业领域背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论文具体形式及篇幅要求由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须研究生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二条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审。学院安排专人在对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详细摘要等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评审。第二十三条 论文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人或五人组成,一般应当是从事本学科或59、相关领域研究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委员中一般应当有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第二十四条 学位授予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各学院招收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和金额标准一次性拨付学院一定的培养经费(具体标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类课程教学、校外导师培训、专业实践指导、论文开题、评审和答辩等。第二十六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标准生折算权数按1.0计算。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户籍、党团、奖惩、食宿、医疗、交通、文献资60、料借阅等管理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按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冲突,以本办法规定为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2009年1月制订)第一条 研究生入学后,根据所在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培养计划在师生共同讨论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制定。第二条 课程一旦选定,无特殊原因不可更改。在课程开始授课三周内,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须经导师同意, 填写变更研究生培养计划审核表,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条 课程开始授课三周后,研究生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课。第四条 对未办理正式选课手续的研究生,需61、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听课和参加考试。已选课程但缺勤超过1/3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研究生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旷考,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第五条 研究生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读部分课程时,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研究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进行。研究生应按照开课单位的规定选课、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学时不应低于我校标准。考核合格后,我校根据开课单位成绩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研究生在校外修课期间所需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或导师或所在学院(研究院)承担62、。 第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若在入学前已由研究生院批准同意在我校进修课程,成绩合格且未超过申请学位有效期的,入学后可免修相应课程,研究生院承认其学分和考试成绩。第七条 研究生修完课程且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学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进行考核(重考)。重考合格成绩覆盖原不合格成绩。对于课程考核成绩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研究生,不允许其重修(重考)已考核合格的课程。第八条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终止培养。1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合格者;2一门课程不合格,重修考试两次仍不合格者。第九条 研究生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而需缓考的,必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病63、假单或有关证明,并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缓考。缓考的考试时间一般与课程下次开设时的考试时间相同。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2009年1月制订)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一、考核方式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可根据研究生平时成绩(平时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情况、平时测验成绩等)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决定。成绩考核标准及依据必须存档保留。二、组织形式第二条 研究生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试由各64、学院(研究院)自行组织。各学院(研究院)应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至少提前一周输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条 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及时将考场记录报送至各学院(研究院)办公室,由各学院(研究院)存档备查。考试中如有异常,监考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汇报。三、试卷评阅第四条 评卷教师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第五条 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满60分为合格。第六条 考试成绩要符合研究生学习实际,体现科学规律。第七条 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所有课程试卷均采用减分方式评阅,大题题号左侧只标注得分,试卷中只出现减分65、。试卷上所有分数一般不得改动,在成绩提交前复核试卷过程中,发现错误需改动总分的,应在错误处打双横杠或单横杠标识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姓名及更正时间。第八条 阅卷结束后应对学生答卷进行复核,保证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准确无误。四、成绩管理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与复核工作,并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考试成绩,将试卷A、B卷及答案各1份、学生答卷或大作业、成绩单3份、考勤表1份、考试分析与教学总结表1份、考场记录表1份等交所在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第十条 原始成绩单应长期保存。研究生的答卷一般至少应保存至其毕业后三年。研究生院不定期抽查部分课程的研究生答66、卷和成绩单。第十一条 成绩一旦录入系统,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如需更改,任课教师必须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毕业答辩及毕业派遣等用途的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及成绩证明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审核盖章。五、违纪处理第十三条 凡监考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监考迟到、监考不到位等事故的教师,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或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依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处分。第十五条 在成绩管理工作中若发现任何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法律、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及67、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任课教师工作规范(2009年1月制订)一、任课教师基本条件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为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应由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上课。第三条 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在授课前,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新开课研究生课程试讲的规定,试讲合格后方可授课。二、教学内容及要求第四条 任68、课教师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授课,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历,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提交纸制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由各学院(研究院)统一提交研究生院。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安排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针对不同层次、类型研究生的特点进行教学,鼓励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或其它有利于研究生主动参与的教学方式。不仅要注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更要注重研究生创新素质及能力的培养。鼓励教师借鉴、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鼓励教师采用双语教学。第七条 任课教师开课前应填写研究69、生课程教材选用表,研究生课程必须选用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或参考书,鼓励选用国外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鼓励教师编写和出版反映学科发展水平和具有学校专业特色的研究生教材。第八条 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对课堂秩序及课内学风负直接责任,对研究生提出课堂纪律、课外作业等要求,对不服从劝告的研究生可报有关学院(研究院)或研究生工作部处理。第九条 对于缺勤超过1/3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当不允许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通知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进行授课,如果确需调课时,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课程调整的规定进行办理。三、课程考核与成绩管70、理第十一条 依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规定执行。四、教学效果评价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工作,同时应积极配合学院(研究院)和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分析与教学总结表。第十四条 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考试成绩前,应根据授课情况,填写课程质量调查自评表。五、教学档案管理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后的两周内将考试试卷及学生答卷、标准答案、成绩单、考勤表、成绩分析及课程小结等上交所在各学院(研究院)办公室,由所在学院(研究院)保存。 六、奖惩第十六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范,并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71、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 对连续三年研究生评教结果在全校前20%的教师, 学院(研究院)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三年研究生评教结果在全校后20%的教师,学院(研究院)应停止一年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资格,经学院(研究院)组织教学专家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其主讲教师资格。第十八条 凡违反规定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石大京校200661号)进行处理。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2013年第107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提高专业实践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体要求第一条 各专业和工程领域应制定有专业实践教学大纲,作为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部分课程学习结束后,需进行一定时期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工程硕士进行专业实践训73、练时间不少于1年,其它专业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委托培养或大学本科毕业于相关专业且在相关行业工作一年以上或因本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专业实践。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我校与相关行业单位共同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研究生工作站”或“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不得进入未与我校签订有效协议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第四条 专业实践实行校内和现场双导师(多导师)指导制或导师小组联合指导制。第五条 专业实践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安排主要采取研究生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与74、研究生工作站双向选择,由学院集中安排进入研究生工作站的方式进行。对于优势专业还可采取学校导师或导师小组结合承担的企业大型工程课题,批量安排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工作站的方式进行,但需要学院(研究院,以下统称“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条 研究生进站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在进行专业实践学习前,须认真阅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第七条 导师应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前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由现场导师主导制定。如专业实践是由学校导师或导师小组结合承担的企业大型工程课题批量安排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业的研究75、生工作站进行的,则由学校导师或导师小组主导制定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第八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并由联合培养基地和学校导师进行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 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全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包括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校外导师的聘任管理、全校专业实践大纲的组织制定与实施、实践派遣工作的统筹及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等。第十条 研究生工作部负责驻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导学院成立驻外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并直接负责人数较少、成员分散的工作站学生的班级和党团组织建设。班级组织和党团组织要覆盖在站实践的所有研究生。专业学76、位研究生的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总体负责所属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包括与学院对口的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大纲的组织制定和实施、专业实践安排、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等。第十二条 各学院设置专人(以下称为“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具体负责全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企业需求的征集统计、实践派遣方案的制定、学校与学院信息的沟通及反馈、全院研究生实践管理等。第十三条 各学院对于所属的每一个专业(领域)或每一个归口管理的实践工作站指定专人(以下称为“班主任”或“工作站联络人”)具体负责某一专业(领域)或某一工作站的实践工作,包括企77、业对实践研究生需求的征集、学院与工作站及在站实践研究生的联络及日常管理、实践中的问题的解决等。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在派往实践的每个研究生工作站中安排一名研究生实践小组长,实践小组长负责学校与工作站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学校有关通知的传达、工作站单位及研究生实践情况的反馈等。第三章 实践派遣第十五条 工作站联络人与归口管理的研究生工作站协商确定年度进站实践研究生需求(包括研究生的人数、专业、是否面试及其它要求)后,及时将有关需求信息报送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汇总需求信息后,须及时将涉及其它学院的需求信息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转发有关学院。第十六条 各学院在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实78、践时,应统筹考虑各研究生工作站实践的规模需求、研究生自愿、方便管理等因素后合理安排,制订专业实践派遣方案。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工作站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进站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携带学校统一出具的“研究生工作站进站函”按规定时间到研究生工作站报到,办理进站手续后,将盖有研究生工作站单位公章的“研究生工作站接收函”及时递交(邮寄)学校或相关学院。第四章 实践指导第十八条 学校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指导次数应平均不少于1次/月。研究生应每月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向导师汇报工作情况至少一次,并经常主动与学校及现场导师保持沟通和联系。校企双方导师应及时研讨并解决在站研究生实践及79、科研中的问题。如研究生的实践研究课题方向与学校导师的研究方向不一致或学校导师不能有效指导,可以申请更换学校导师。第十九条 在京外研究生工作站实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实行导师小组联合指导方式,即每个工作站每个专业(领域)的所有研究生的导师中每季度至少有一位导师赴工作站进行指导,指导时间不应少于1天;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每个专业(领域)应至少有一位导师赴工作站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指导期间与现场导师研讨和解决技术问题,明确下一阶段工作。第二十条 学院需监督检查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导师培养人才的过程考核。第五章 实践管理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工作站80、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站实践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站实践期间,应遵守研究生工作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与研究生工作站单位同样的作息时间和假期安排。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站实践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工作学习和其它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周(含)以内且不离开工作站的,须经工作站现场导师同意,由研究生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加盖研究生工作站主管部门公章(学校有派驻工作站辅导员的,还需工作站辅导员签字同意);请假超过一周或请假离开工作站的,除需履行上述手续外,还需经学校导师同意,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学籍管理部门和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81、第二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站实践期间的待遇按照我校与研究生工作站单位签订的协议执行。京外研究生工作站单位提供在站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食宿、科研津贴、进、出站及每年2次往返校企的差旅费。实践期间的就医及医药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派辅导员专职负责在站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在站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学习期间,学校统一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研究生须严格遵守专业实践安全须知,确保实践安全。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并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或提请有82、关单位解决)在站研究生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问题。原则上与每个工作站单位的学生管理负责人联系不少于1次/月。第六章 实践考核第二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工作站完成实践任务后(一般在进站实践1年内),需按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就企业生产岗位实践情况及研究工作撰写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单位概况、实践的目的及意义、时间和地点、实践的具体内容、实践的收获(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及心得体会、建议等,其中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专业实践报告格式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 实践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三部分构成:现场导师考核成绩、现场答辩成绩和学校导师考核成绩,分83、别占30%、40%、30%。现场导师主要从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工作态度、纪律考勤、职业素养以及实践报告等方面进行考核;现场答辩考核由研究生工作站统一组织,可根据情况分组进行,每个答辩小组现场专家3-5人,设答辩组长一名,根据学生对实践内容的答辩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导师主要从研究生的日常学习汇报及实践报告等方面进行考核。现场导师考核成绩和研究生工作站答辩成绩须由研究生工作站盖章确认。第三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工作站完成实践任务后,经实践单位同意后,办理出站手续,携带研究生工作站出具的“研究生工作站出站函”及时到学院报到,提交实习报告存档。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规定期间在京外联合培养基地84、和工作站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企业工作站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凭盖有研究生工作站单位公章的“研究生工作站接收函”发放“企业工作站奖学金”。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须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按时进站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无故不按时进站专业实践或离开研究生工作站者以及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的纪律与考勤有关条款处理。对在企业工作站违纪违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85、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训练的重要平台。高水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对于专业研究生深入掌握专业领域的基本技能、培养其科研和生产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以及结合生产实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为促进我校联合培养基地规范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为指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以86、提高研究生实践训练的有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目的,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二、基地类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联合培养基地分校级、院级、系(专业)级三级基地建设。三级基地均纳入学校和相关学院的统一规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一)校级基地建设校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面向多个学院、涉及多个(一般3个以上)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上。校级基地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或研究机构。(二)院级基地建设院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主要面向一个学院或以一个学院为主、涉及3个以下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下87、。院级基地一般为研究院所或行业领域公司。(三)系级基地建设系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只面向一个学院的某一个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10人以下。系级基地一般为研究所或行业领域专业化公司。院、系两级基地一般挂牌命名为“研究生工作站”。三、建立标准校级联合培养基地一般与大型国有企业或研究机构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岗位和工种多样化,院、系级基地建设一般与研究院所或行业领域公司联合建立,以国有企业或公司为主,民营企业为辅,其中石油石化工程领域的联合培养基地原则上应是石油石化行业国有企业单位或研究院,非石油石化工程领域的联合培养基地一般应是国有企业或行业领域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88、联合培养基地建立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企业技术实力、研究生需求、日常管理、生活学习保障条件等。企业应具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或研究机构,有持续的大型工程或研发项目,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特别是拥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研究领域与研究生培养方向密切相关的现场指导教师;企业对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年度需求稳定;有专门部门负责制定研究生年度需求,有专人负责进站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管理规范、组织健全;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学习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导师指导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国有企业为主,非国有企业为辅,其中非国有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立的标准为:(一)已上市的民营公司或者被认定为省89、(市、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非上市民营公司且在认定有效期内。(二)为研发型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每年有超过200万的研发项目经费,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相关领域研究论文或者获得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三)企业主要研发领域与我校专业领域相关且与我校导师的科研方向一致,每年研究生进站实习前,应将企业研究课题提交学院审查是否可以作为培养研究生的依托项目。(四)一般设有研究院或研究所,拥有一支博士毕业2年以上或硕士毕业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10年以上、超过20人的具有丰富工程技术经验、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家队伍。(五)具有培养90、研究生的生活学习环境等基本保障条件,研究生实习津贴不少于1000元/月,并配备有相应的人员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执行我校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六)以北京地区企业为主。四、建立流程校级基地由学校统一与拟建单位联系,协商基地建立有关事务,明确学校、企业、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签署协议。院、系级基地由学院(研究院)或系与拟建单位联系,由学院(研究院)或系负责与对方协商建立基地有关事务,明确学校、企业、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统一由学院报学校同意后建立。所有协议报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人代表学校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基地建立流程见附件。五、基地管理学校和学院协商确定各基地(研究生工91、作站)的牵头管理单位,其它相关单位要协助牵头单位做好工作。形成学校牵头单位与协同单位(院)系(领域类别)的管理体系。校级基地的管理由协商指定单位负责,院、系级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主要包括:征集基地接收研究生需求(专业领域、人数、要求等,涉及其它学院的需求信息须及时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转发有关学院),安排校、院、系三级基地的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收集基地导师聘任材料,安排学位论文开题,督促导师对三级基地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指导,与基地或学校进驻基地的辅导员实时联系、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状态、协助基地解决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中的问题和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为促进联合培养92、基地持续发展,有效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现场导师队伍,学校在联合培养基地聘任部分骨干技术人员作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不定期的组织校外导师培训。学校根据专业实践训练研究生的规模向联合培养基地提供一定额度的基地建设费。学校或学院应与联合培养基地单位建立紧密的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可三年开展一次专业实践训练和论文研究质量评估。对于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求不稳定、现场技术指导力量薄弱、日常管理不到位、质量评估较差的基地,应停止安排研究生进基地专业实践训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8年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20193、3年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学位类型授予。第三条凡是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除了履行经批准的与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协定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我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由十五至十九人组成,任期三年。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办94、公室,负责校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校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专家组成,成员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委员由校长办公会审批,报教育部批准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按院(系、部)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下简称“院系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工作。院系分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组成,任期三年。院系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一人。院系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院系分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院(系、部)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担95、任。院系分委员会委员由院(系、部)提出,报学校批准。第五条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学位的权限,履行如下职责:1听取院系分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审批教务处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审批院系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备案名单(含同等学力人员和专业学位申请者),做出授予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的决定。4审议博士学位申请人员申请资格,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做出撤消因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6审议增列和撤消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博士授权二级学科。7对已批准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首次招生条件进行论证。8审议和通过新遴选的博士生指导教师96、和重新认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9审议和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相关文件。10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11讨论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提名。第六条按院(系、部)设置的院系分委员会,应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履行如下职责:1审查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2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审定硕士学位申请,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3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和答辩,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4做出撤消因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或建议,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5审批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报校学位办公室97、备案。6审查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7组织新增硕士生和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培训工作。8组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和教育部抽查学位论文工作的审查工作。9在符合学校对学位工作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院(系、部)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部)学位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等。10研究和处理本院(系、部)其它与学位工作有关的事宜。在院系分委员会闭会期间,本条第1、7、8、10项职责授权院系分委员会主席履行。第七条校学位委员会和院系分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和责任出席学位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须向主席或副主席请假。校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时间一般在每年一月份98、和六月份。非院系分委员会委员的院长(主任)和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可列席院系分委员会会议;研究生院各办公室负责人可列席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校学位委员会和院系分委员会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校学位委员会和院系分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除另有特别说明外,赞成票须达到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决议方为有效。第三章 学士学位第八条 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可授予学士学位。第九条 本科毕业生(含双学位生)由所属院(系、部)99、逐个审查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经各院系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教务处审核,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分别由成人教育学院和远程教育学院逐个审查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经教务处审核,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第四章硕士学位第十条学术水平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经过认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以后统称为“硕士生”),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经审查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100、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十一条课程要求硕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还须按规定参加部分科目的全国统一考试。第十二条硕士论文基本要求1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容,应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反映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论文理论部分,概念清晰,分析严谨;论文实验部分,数据真实可靠,计算结果准确。3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101、士生本人独立完成。4论文编排格式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第十三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一)学位论文可以采用署名评审的方式评审,也可采用署名评审(以下称为“明审”)与隐名评审(以下称为“盲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二)学位论文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如采用明审与盲审相结合的方式,则聘请一名明审专家,一名盲审专家。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由院系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论文评审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如果只有一名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属否定,则应增聘一名评审专家。如果两名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均属否定或增聘一名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仍102、属否定,则本次评审无效。硕士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继续论文工作,两个月后(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再次提交论文评审。如再次提交论文评审结果仍为无效,以后不再受理其论文评审。第十四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一般应当是从事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研究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委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至少有一名论文评审专家兼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人的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参加答辩会,负责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情况,并在评议阶段回避。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名单由院系分委员会批准。 (二)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103、学位论文或摘要送交给未评审论文的答辩委员审阅,将论文评议书送交答辩委员会,供答辩委员会参考。(三)答辩要发扬民主,一般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会议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报校学位委员会。答辩会议应当有记录。(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若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两个月后(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申请被批准后,新的104、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包含一半原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若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第十五条学位授予(一)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者经过认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以并应立即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学位申请材料。(二)院系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逐个审查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并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提出建议,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全体委员同意方为有效。院系分委员会的决议由院系105、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会议应有记录。(三)院系分委员会主席应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本院系分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校学位委员会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全体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应有记录。第五章博士学位第十六条学术水平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或者经过认定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经审查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十七条课程要求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106、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和学术活动、实践环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取得规定的学分。第十八条发表论文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见本细则附件一。第十九条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1在本学科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2在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深度和较高的学术水平。3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4论文编排格式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第二十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名本领107、域的专家组成(不含指导教师),其中至少两人为博士生导师。(二)预答辩的具体程序由各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三)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印送同行专家评审和申请论文答辩。第二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学位论文采用明审与盲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二)学位论文应当聘请五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审,其中三名明审专家,两名盲审专家,本校专家不超过两名,其他专家应来自不同单位。评审专家应为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由院系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论文评审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学位论文评议书中列有“同意答辩”、“修改108、后直接答辩”、“修改一个月后答辩”、“不同意答辩”四种选项,由论文评审专家根据论文水平选择一项。第二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院系分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结合专家论文评议书中评审意见对答辩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一)五份评议书的评审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的可以申请答辩;如果有四份意见“同意答辩”,一份选其它三项中的任何一项,由院系分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修改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答辩等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论文修改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和院系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安排答辩,否则答辩无效。(二)若送出的五份评109、议书按期只返回四份,并且评审专家均选择“同意答辩”,则由学位办公室另外增聘一名专家评审论文。根据评审意见,按本条第(一)款处理。(三)若返回的评议书,专家选择“同意答辩”的意见不足四份,则本次学位论文评审未予通过,不能申请答辩。(四)未通过本次学位论文评审的博士生,需按院系分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三个月后(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再次提交论文评审。如再次提交论文评审结果仍为无效,以后不再受理其论文评审。(五)如果研究生和导师认为外送评审的否定意见属于学术观点之争,可以提出复议申请。院系分委员会组成由相关学科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议小组,由复110、议小组就是否属学术观点之争给出书面意见。如果复议小组认为属学术观点之争,则需再进行送审,送审原则是:有一份否定意见需再送两份论文外审。若返回的两份评议书均为“同意答辩”,则按本条第(三)款计“同意答辩”意见一份;若返回的两份评议书中“同意答辩”意见不足两份,则按照“不同意答辩”、“修改一个月后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的优先顺序,按本条第(一)款处理。如果复议小组认为不属学术观点之争,则按本条第(一)款执行。第二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答辩委员会由五名或七名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五名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中博士生导师和其他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的专家分别不少于二名。七名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111、会中博士生导师和其他高校(研究院所、企业)的专家分别不少于三名。至少有一名论文评审专家兼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人的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参加答辩会,负责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博士生的有关情况,并在评议阶段回避。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名单由申请人所学专业隶属的院系分委员会批准。(二)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或摘要送交给未评审论文的答辩委员审阅,将论文评议书送交答辩委员会,供答辩委员会参考。(三)答辩要发扬民主,一般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会议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112、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报校学位委员会。答辩会议应当有记录。(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若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半年后(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申请被批准后,新的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包含一半原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若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第二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113、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如果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发表论文要求,但满足其他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以毕业,但院系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博士生毕业两年内(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分委员会再审议其学位。博士生毕业两年后仍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所要求的发表论文要求的,校学位委员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第二十六条学位授予(一)本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者经过认定具有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内要求的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并应114、立即提出博士学位申请,并按规定提供学位申请材料。(二)院系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及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逐个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并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提出建议,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全体委员同意方为有效。院系分委员会的决议由院系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会议应有记录。(三)院系分委员会主席应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本院系分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校学位委员会应逐个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全体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应有记录。第六章名誉博士学位第二十七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115、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委员会提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七章其它第二十八条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及港澳台同胞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十九条校学位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本细则规定时,经过复议,可以撤消学位。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况者不接受其学位申请1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2违反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未作结论者。第三十一条有以下情况者暂不授予学位(缓授学位)1受过记过(含)以上处分而无悔改表现者。2所学课程不符合培养方案者。3论文水平和116、答辩基本达到要求,但论文中有些概念、提法等内容不准确或图表、书写等错误较多或存在其他不合规范要求,论文必须进行修改者。4学位论文答辩通过,院系分委员会认为论文水平未达到学位要求而不同意授予学位者。5学位论文答辩通过,院系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校学位委员会认为论文水平未达到学位要求,投票表决未通过者。因上述1、2、3款原因导致学位缓授者,学位论文不需重新答辩,因上述4、5款原因导致学位缓授者,学位论文需重新修改,博士论文在半年后、硕士论文在三个月后(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重新申请答辩。校学位委员会和院系分委员会做出暂不授予学位的决定时,在决议书中应注明原因。因上述1、2、3款原因导致117、学位缓授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重新申请学位。再次申请程序与首次申请相同。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况者不授予学位1犯有严重错误,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以及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者。2有三门以上课程重修者或一门课程重修一次仍不合格者。3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结构与水平未达到学位条例和培养方案有关规定要求者。4论文水平未达到学位要求,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修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5论文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况者撤消已授予的学位(一)审议范围1对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论文确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2对已经授予的学位,在抽样检查复议后,发现论文未达到学位条例规定标118、准者。3对已经授予的学位,发现在毕业时确有违反本细则第三条的事实者。(二)审议程序1院(系、部)和院系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需复议的材料进行核实、评议后,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审查和处理意见。2校学位办公室进一步核实材料,如有必要可再组织专家复审。3院系分委员会对是否撤消学位进行审核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向校学位委员会提交报告。4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院系分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是否撤消授予学位的决定。(三)对撤消学位予以通报公布。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适用于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专业学位),关于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等情况另行规定119、。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一: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略)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试行)(2011年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证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120、 学位论文工作(一)学位论文工作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专业硕士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专业硕士生技术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二)学位论文工作应包括开题报告、论文评审和答辩等环节。(三)专业硕士生采用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根据培养方案的安排,一般从第二学期中期或第二学期结束后开始进入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三年制专业硕士生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应少于12个月(含开题前文献调研2个月);二年制专业硕士生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应少于6个月(含开题前文献调研2个月)。第二条 学121、位论文水平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实用价值。(二)硕士学位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应能体现论文作者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体现作者具有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三)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第三条 学位论文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一)工程硕士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122、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形式可以是针对企业管理实际问题的专题研究、调查研究报告或企业诊断报告,也可以是高质量的案例。(三)会计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四)翻译硕士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学生任选一种,字数均123、以汉字计算):1项目。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中外文本进行翻译,字数不少于一万字,并根据译文就翻译问题写出不少于五千字的研究报告。2实验报告。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就口译或笔译的某个环节展开实验,并就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写出不少于一万字的实验报告。3研究论文。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翻译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一万五千字。第四条 学位论文篇幅要求(一)硕士学位论文须用中文撰写,篇幅不少于一万字(不含文献综述),论文的中文和英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二)按要求的写作规范和格式撰写(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第五条 学位论文报送数量 (一)专业硕士生撰写好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印刷装订成册。要求至少装订成124、册6本,其中4本用于存档,2本用于评审。(二)存档的学位论文向以下四个单位提交:中国科技情报所、学校科技档案室、学校图书馆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第六条 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论文选题由校外导师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及科研情况或校内导师根据自己的研究课题提出,并结合学生的研究兴趣,在双方导师和研究生协商后共同拟定。专业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撰写开题报告。第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一)学位论文选题依据(包括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及应用现状分析等);(二)125、学位论文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可能的创新之处);(三)预期达到的目标、预期的研究成果;(四)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第八条 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会 (一)三年制专业硕士生可以与同年级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时间(即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论文开题论证工作,也可以结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工作站(以后统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专业实习和工程实践计划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即十一月底前,第二学期中期进入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的专业硕士生)或第四学期中期(即四月底前,第二学期结束后进入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的专业硕士生)完成论126、文开题论证工作。二年制专业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十一月底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论证,需办理延期开题申请。开题论证会一般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由各院(系、中心)(以后简称院系)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商后组织实施并安排相关专业或领域的导师参加。(二)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或硕士、博士生导师。其中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一般应当有校外单位的专家(其中石油石化主干领域的工程硕士论文开题一般应有来自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领域的专家),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专家名单,须经127、院系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后方可生效。(三)开题报告会应以公开方式举行。论证会程序如下:1主持人宣读开题报告论证会程序;2宣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名单;3专业硕士生陈述开题报告主要内容;4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和列席者向专业硕士生提问,专业硕士生回答问题;5与会专家和专业硕士生讨论开题报告;6专业硕士生与列席人员暂时回避,开题报告论证专家讨论开题报告,并在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意见书上签署意见;7专业硕士生与列席人员复会,开题报告论证专家组组长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宣读专家组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评价意见;8开题论证会结束。(四)在开题报告论证会上,导师对专业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128、不能代替专业硕士生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第九条 开题论证会结论(一)开题论证意见书中列有“同意开题”、“修改后开题”、“重新开题”三种选项,与会专家在三种选项中选择一项。(二)5名与会专家中如有4名专家同意开题,则进入论文开题。如有3名专家同意开题或者同意开题和修改后开题的专家达到4名,专业硕士生应根据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经双方导师同意后向院系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获批准后方可开题。(三)除本条第2款之外的专业硕士生,需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并向院系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经院系同意后可举行第二次开题报告论证会,如果开题报告仍不通过,则要查清原因,酌情处理129、。(四)若聘请的专家人数多于5名,则应参照以上专家意见的人数比例酌情处理。(五)开题论证会的专家论证意见应送交院系办公室备案,并作为专业硕士生论文中期检查的必备材料和中期考核的依据。第十条 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存档(一)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专业硕士生应在一周内将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送交院系办公室。(二)各院系办公室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将三年制专业硕士生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存档备案;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将二年制专业硕士生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存档备案。(三)开题报告存档后若要更换开题内容,需由学生和校内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可重新组织开题论证,并将书面申130、请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如进入论文工作3个月后需要更换开题内容,院系应当依据变更内容认定是否需要办理论文延期答辩手续,经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后,可重新组织开题论证。对于学位论文内容与开题内容不一致、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学位论文,不受理学位论文送审。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校内外双导师指导。校内导师主要负责专业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理论部分的指导等。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论文选题、项目研究、论文工作安排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内导师应定期通过多种方式对派往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专业硕士生的实习、实践情况和论文工作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131、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的汇报,不定期地与校外导师沟通联系,了解专业硕士生的生活工作等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评审(明审方式)(一)明审的学位论文由院(系、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后简称院系分委员会)实施论文送审。(二)学位论文如采用明审的方式评审,应当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专业或领域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由院系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专业硕士生最迟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学位论文写作,送交院系分委员会组织评审。校内外导师应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132、在半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四)各院系在办理学位论文外送评审时应对专业硕士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详细摘要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评审。(五)论文评审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如果只返回一份肯定意见或者返回的两份评审意见中只有一份属否定意见,则应增聘一名评审专家。如果返回的两份评审意见均属否定或增聘一名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仍属否定,则本次评审无效,专业硕士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继续论文工作,两个月后(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再次提交论文评审。如再次提交论文评审结果仍为无效,以后不再受理其论文评审133、。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评审(明审与盲审相结合方式)(一)硕士学位论文如采用明审与盲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则明审的学位论文仍由院系分委员会实施论文送审,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实施论文送审。(二)学位论文如采用明审与盲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应当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1名明审专家,1名盲审专家。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由院系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数量不低于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按四舍五入法则取整),全年级研究生总数不足10名的院系应抽取1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参加盲审。(四)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由院系分委员会随机抽取,抽取方式由各院系自134、定,抽取时间一般安排在院系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个月。抽取名单报学位办公室后由学校发文公布。(五)专业硕士生最迟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学位论文写作。校内导师应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半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1本明审的论文送交院系分委员会组织评审;1本盲审的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组织评审,同时提供由院系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的专家名单(含1名已确定的明审专家,校外导师除外),学位办公室从剩余人选中随机选聘1名盲审专家。(六)各院系在办理学位论文外送评审时应对专业硕士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单、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详细摘要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后方135、可安排学位论文评审。(七)论文评审专家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如果只返回一份肯定意见或者返回的两份意见中只有一份属否定意见,则由学位办公室另外增聘一名评审专家。如果有两份评审意见属否定或增聘一名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仍属否定,则本次评审无效,专业硕士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继续论文工作,两个月后(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再次提交论文评审。如再次提交论文评审结果仍为无效,以后不再受理其论文评审。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一)所有专业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需提交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答辩,否则答辩无效。(136、二)各院系组织成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院系分委员会主席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三)论文答辩一般按硕士学科专业相对集中统一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一个专业或领域需成立几个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答辩时间应当错开,答辩委员会成员交叉重叠人数不少于二人,同一个校内导师指导的同期毕业的专业硕士生必须由同一个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专业硕士生如有特殊情况(如休学、生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延期、论文保密等)需要单独组织答辩的,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内导师同意、院系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举行,否则答辩无效。(四)答辩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名单由学科负137、责人提名,由学位论文答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院系分委员会批准。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五人组成,一般应当是从事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研究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委员中一般应当有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其中石油石化主干领域的工程硕士论文答辩一般应有来自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领域的专家),至少有一名论文评阅人兼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人的校内外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校内导师参加答辩会,负责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情况,并在评议阶段回避。每个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答辩秘书不是答辩委员,没有表决权。(五)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将学位论文或摘要送交给未评阅论文的答辩委员审阅,将论文评议书送138、交答辩委员会,供答辩委员会参考。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答辩秘书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在院系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助组织答辩、答辩记录、答辩材料整理工作等。具体承担如下事宜:(一)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答辩表决票。(二)从校园网下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室)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三)根据学位论文评议书,起草答辩决议,答辩前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四)做好答辩会议记录,发放表决票(事先填写好研究生姓名、答辩日期,表决票盖章有效),负责监票。(五)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向院系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1一份硕士学139、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原件(存院系);2一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室)原件;3一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原件;4一份拟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5四本“硕士学位论文”和一本“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六)整理材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各类材料均由答辩秘书负责整理和送交,不得交与专业硕士生本人或其他人员;2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室):封面-硕士学位申请书-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议书-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专家评议书-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专业140、硕士生课程考试成绩单-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由学位办公室提供);3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封面-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专业硕士生课程考试成绩单-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由学位办公室提供);4以上表格一律用A4纸单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5所填内容不能粘贴或涂改;6“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不要粘贴,摞起来直接装订;7盲审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不装订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中,存院系。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最早可安排在论文送审两周后举行。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视为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141、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二)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坚持原则,态度公正。答辩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或论文摘要内容,作好提问的准备。(三)各院系应将答辩安排张榜公布,公开举行。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的程序如下: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宣布答辩程序;2专业硕士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向专业硕士生提问;4专业硕士生回答问题;5所有专业硕士生论文报告和回答问题结束后,除导师外,专业硕士生和其他列席人员暂时休会,举行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议。会议程序如下:(1)专业硕士生导师介绍专业硕士生情况并宣读论文评语;(2)参加会议的论文评142、审专家宣读对论文的评审意见;(3)专业硕士生导师暂时回避,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4)答辩委员会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5)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6专业硕士生、专业硕士生导师和其他列席人员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书;7答辩会结束。(四)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的水平(包括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和对学位论文创新点评价)和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会议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报校学位委员会。答辩会议应当有记录。(五)每个答辩143、委员会评出论文为“优”者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参加本次答辩会研究生人数的50%。(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若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两个月后(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重新答辩申请被批准后,新的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包含一半原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若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七)答辩秘书不得向参加答辩的专业硕士生透漏答辩委员会讨论及投票的具体情况。参加答辩的专业硕士生不得参与整理和送交答辩材料。第十七条 学144、位审批和学位授予(一)论文答辩结束后,各院系应将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交院系分委员会审核。(二)学位授予工作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三)校学位委员会做出决议后,由校学位办公室等部门将全部材料归档,对同意授予硕士学位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从公布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0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条 为了激励和引导研究生加强自身创新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145、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中石大京校200813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对象当年已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符合评选标准的均可参加评选。未按时参加答辩者不参加评选。同等学力人员和专业学位申请者(即无学历者)不在参评之列。全校每年从已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中评选20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第三条 评选标准1论文选题有新意并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对学科发展具有学术价值。2论文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能反映出作者具有较强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146、作的能力。3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有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4材料翔实,层次分明,图表规范,文字表达准确。5论文经同行专家总体评价为全优。第四条 评选程序1凡在评选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均可向所在院(系、部)申请。并向所在院(系、部)提交如下材料: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简况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含录用稿全文和接收函原件)。2各院(系、部)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主任)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院(系、部)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赞成票者,方可147、取得推荐资格。3学校组成有研究生院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参加的评选小组,评选出20篇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4入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并接受异议。异议期为14天。5异议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将入选名单报请学校审批备案,并公布获奖者名单。第五条 表彰与奖励学校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在最近三年内免收2名硕士生助研资助配套费,免收助研资助配套费限前3个招生指标。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与否将作为副高级职称人员遴选博士生导师和岗位考核指标之148、一。第六条 评选时间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时间安排在每年上半年。第七条 异议处理1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或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3研究生院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如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存在严重问题,无论何时,学校均取消其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资格或取消已授予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荣誉称号,追回各类奖励,并将149、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第八条 本办法经2008年第16次(总第26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2012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机构第二条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筹集学生奖学金的组织机构,其宗旨是管理、筹集和使用学校、海内外校友、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及校内各单位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第三条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150、究确定。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处理全校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1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校内各类奖学金的设立;2管理和使用全校各项奖学金的资金,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聘请主要奖学金的评审委员;3监督、检查校内其它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4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5审批全校性主要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第五条 学校奖学金分两级管理。凡学校设立或学校筹集的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组织评定;各学院、直属研究院设立、筹集的奖学金由各学院、直属研究院管理并组织评定;专项奖学金由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管理并组织评定;151、所有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当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执行。第六条 各学院、直属研究院增设的奖学金应及时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办法。申报内容包括:1奖学金名称;2奖学金基金或资金来源;3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4评定和颁奖时间等。第七条 学校欢迎社会各界在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各学院、直属研究院积极筹集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以损毁学校的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和超越工作权限不负责任的承诺为设立条件。第八条 为规范奖学金管理,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名称一般冠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特殊情况应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确定名称)152、;无特别要求的,获奖证书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统一制作;颁奖时间一般定为每年12月。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第九条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按时进行学籍注册;3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4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5全日制且非委托培养档案转入学校。第四章 奖学金类别及实施细则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四类:(一)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三)单项奖学金,包括:1学习优秀奖学金;2科技创新奖学金;3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4社会实践奖学金;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6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7励志奖学金;8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9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53、。(四)专项奖学金,包括:1优秀生源硕士研究生奖学金;2企业工作站硕士研究生奖学金;3国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4国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奖学金;5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第十一条 普通奖学金评选办法普通奖学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依据每年国家、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学校设置奖学金的名额、设奖方向和发放额度,由研究生工作部向各院分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指标。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参评一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154、本条件外,在参评当学年内智育成绩成绩排名应列专业年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应列专业年级前30%。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并在处分撤销前者;2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者;4有其他违纪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者;5导师提出充分理由,认为不宜参评并且经过规定程序认定者。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一)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参评研究生的5,每人每次2000元。在校期间参评一次。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的原则标准外,在参评当学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应列专业年级前15%,综合测评成绩应列专业年级前155、60%。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有不及格课程。此项奖学金不能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同时获得。(二)其它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其它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有关条款执行。第十四条 优秀生源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学校为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本科毕业于“985工程”学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本科毕业于“211工程”学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奖励不包括已确定的参加助管、辅导员工作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上奖励条件的新生,采取就高的原则发放奖学金,不重复奖励156、。第十五条 企业工作站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企业工作站奖学金的评选方案,由研究生院根据每年研究生进站情况和各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的进站要求确定。第十六条 国内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凡是与各企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的研究生,可以获得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标准由签订单位确定。第十七条 国际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凡是与国家、企业签订国际合作培养合同的研究生,可获得国家或企业设立的定向奖学金,标准由国家或企业制定。第十八条 研究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本项奖学金为获奖资格评选。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标准和规定,按当年参评奖学金研究生人数的15%评选,每人每次5000元。取得该项奖学金获奖资格的研究生,须在毕业前出国完成交流后157、才能享受该奖。获奖研究生在完成国际交流任务后,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所在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和研究生工作部复核确认,最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按程序向财务处提交发放奖学金研究生名单。第十九条 研究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标准学习期限内可以同时获得以上四类奖学金。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和发放第二十条 奖学金的评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各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学校对各类奖学金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制订各自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各院负责在本单位内评选并公示3天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由学生资助管158、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且无异议后,送主管校领导签字并交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第二十二条 获奖学生及其主要事迹由学校和各院通过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在某一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其直接奖励。第二十五条 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工作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159、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研201215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研2014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申请此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160、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4.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成果突出;5.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161、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2. 有学术不端行为;3. 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4. 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5. 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第七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即视为延期,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第八条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九条 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出国(境)联合培养、疾病、婚育等原162、因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十条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实施分类评选。第三章 评审组织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研究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163、的申诉等。第十三条 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第十四条 各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标分配方案、评审指标体系、评审方式、评审程序等内容。评审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备案后应严格执行。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164、,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第四章 名额分配第十六条 学校在国家下拨总经费及奖励名额的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院)招生规模、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各学院(研究院)按照研究生类别和各专业参评学生数量分配名额,同时向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适当倾斜。第五章 评审指标体系165、第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院)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第十八条 评审指标体系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主,同时兼顾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班级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指标要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工作站的工作表现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同等条件下,工作站专业实习报告优秀者优先考虑。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166、要求。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第六章 评审程序第二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第二十一条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提交学习成绩单,并附所有成果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向所在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各学院(研究院)须全程公开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荣誉,收回奖金。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全体委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公开答辩方式,按照评审实施细则择优选出拟获奖研167、究生。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研究院)要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拟获奖名单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各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七章 资金管理、发放及荣誉授予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拨款,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第二十六条 获奖名单168、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将获奖名单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名单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为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但在同一学年度内不再重复获得学校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4年第169、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研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国家助学金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评选条件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70、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第四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3.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4. 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5. 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第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办171、理完相应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的第二个月起再行发放。因休学造成学习年限顺延者,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其学习年限顺延后的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公派赴国外境外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从出国前办理退学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第七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方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条 人事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如其完整的人事档案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到校,从档案到校的第二个月起,开始为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截止日期参考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172、助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研究生资格审核、指标分配方案、学生申诉、资助名单审核、变更和发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研究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173、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和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第十一条 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由各学院(研究院)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并在各学院(研究院)公示3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对名单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第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月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最后一年的6月,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则从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研究174、生在校学习时间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4级研究生起实施。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关于做好研究175、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研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此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全日制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 17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见附件一。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第六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受到通报批评或有课程不及格者,学业奖学金降低一个档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3. 中期考核未通177、过;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第八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第九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硕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延期毕业博士生的奖助方案参照2013年第18次(总第376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条款执行。第178、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第十一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学业奖学金方案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学179、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资格审核、指标分配、评选、学生申诉、资助名单核定和发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学业奖学金初评和学生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应于每年9月 20 日前在本单位内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180、办公室备案。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人事档案、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依据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评定,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各学院(研究院)应进一步细化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第十五条 博士研究生的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第十六条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 10月20日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公示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181、异议的,可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八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四章 附 则第十九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4级研究生起实施。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08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182、过,2012年第14次党委常委会修订)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一、总则(一)本综合测评办法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按专业、分类测评。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测评。(二)其他全日制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生所在院制定办法进行测评。(三)担任助管和兼183、职辅导员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在专职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入学注册后参加当年入学的同专业年级的综合测评,但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二、总成绩总成绩=德育分20%+智育分70%+文体活动分10%三、德育测评德育分包括三部分,即德育分 = 基础分 + 奖惩分(一)基础分基础分=导师评分30% + 同学互评分70%。导师和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10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5分)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15分)3自觉遵守184、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10分)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5分)5积极参加校、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5分)6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15分)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10分)8尊敬实验室教师,团结实验室同学;(10分)9积极并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等任务;(10分)10科研工作进展良好,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等。(5分)(二)奖励分奖励分由校、院管理部门和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加分细则如下:1社会工作在学校或各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总结,由校(院)管理部门负责老师、院185、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和学生干部所在团体中的下属工作人员分别打分,三次打分各占1/3,确定学生干部的最后得分。在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分别打分,各占1/2。上述加分确定后,院系不得再有改动。工作满一学年的各级学生干部的打分范围如下(工作不满一学年的,折半打分):(1)校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加0-15分;(2)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级研究生社团正副职加0-10分;(3)校研究生会部委、校级研究生社团部委、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6分;(4)院研究生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186、-4分;(5)党支部小组长、团支部小组长、宿舍长、课代表加0-3分。同时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2系数后累加;2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分别加5、10、15分;3校级、市(部)、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4未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职务,但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可加1-5分;5宿舍管理奖励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三)惩罚分惩罚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者,187、一次扣10分;2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者,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15、30、50分;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4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5宿舍管理惩罚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四、智育测评智育分=学习成绩分+奖惩分(一)学习成绩分(100分)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学习成绩=0.7*(TiXi)/Ti+0.3*(MiYi)/Mi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188、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二)奖励分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读研究生期间,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包括本科论文经修改后正式发表,不包括翻译文章)、获科技成果奖、取得专利证书或软件版权、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及学术活动中获奖的按附件加分;2为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等全国性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凡是被学校推荐参加北京市及以上比赛活动视为校级一等奖,加5分;3同一内容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文189、章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复印件,院(系、部)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4智育奖励分涉及多人排名的加分情况见附件。个人得分计算方法:设有N人排名,排名第一者得分50%所获奖项的加分,其他人员分享剩余的50%所获奖项的加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得分按照相应第一作者加分的4/5计算,其他人员。(三)惩罚分惩罚分由专业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五、文体活动测评文体活动总分=基本分+奖惩190、分(一)基本分(100分)基本分由班级同学互评评分确定,同学互评分主要参考参评同学以下2个方面的表现进行打分:1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2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组织的问题活动。(二)奖励分1文体活动加分项仅依据校团委和学校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 2加分项目按类进行,测评时最多选两类计分,同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该类其它奖励分乘以0.2的系数后累加;3虽未获名次但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者 加2分;4虽未获名次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各种文艺、体育比赛者加4分;5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及文艺活动获得名次者,按照下表加分: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和排名加分表分值级别一191、二名三、四名五、六名七、八名国家级30201510省部级2015105校级107536集体项目由参与者分享加分。主力队员分享按所得奖励分的2/3,非主力队员分享按所得奖励分的1/3。六、测评程序(一)各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人组成,组长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党支部、班级和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三)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考192、核文件,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互评等。(四)每年综合测评前由校团委和体育教学部提供年度各级各类奖项项目;由院提供导师对学生的评分。(五)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的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合理处理。(六)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各院打印汇总表一式三份,由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各一份,院存档一份。七、本修订办法经2012年第14次(总第351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193、前颁布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附件 论文或成果加分表(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2008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建设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和谐统一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素质,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 研究生学术规范基本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学术权益。2忠于科学,探求真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严谨194、治学。3严肃认真,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洁身自律。4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现象。5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现象。6坚持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承担法律责任。7发现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8在校期间和毕业以后都要始终如一,严以律己,自觉遵守科学工作者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第二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学术规范1在校期间完成的学195、位论文和科研成果内容,无论毕业与否,一律冠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所有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该主动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图表、观点等,均应明确说明并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3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凡是署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论导师是第几作者),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4研究生答辩时列入学位申请档案材料中的发表论文清单必须是经过导师签字同意的学196、术论文。5研究生毕业以后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标注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第三条 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严禁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3将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据为已有。4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在撰写学位论文、其它拟发表论文的过程中进行文钱交易行为。5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或论文中署名。6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197、项目。7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8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9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10诽谤、陷害、恐吓、报复、辱骂或恶意攻击教师、论文(或成果)评审人和其他有关人员。11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12未经允许私自运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专用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13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14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第四条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受理和鉴定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受理有关研究生学术规范的问题。根据198、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鉴定小组,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第五条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处罚1对违反学术规范规定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轻微者,可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和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可对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2违反学术规范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法规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若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活动因自身的学术规范问题被他人诉诸法律,个人负全部责任。指导教师和学校将积极配合查清事实。如指导教师和学校无过错199、,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六条 本办法经2008年第17次(总第26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2013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实事求是、科学严谨、诚实守信的优良学风,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规范、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促进我校学术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适用于各类学生,适用于包括在校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及其他以本校名义发表学术作品的兼职人员的学术行为。第二章 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200、法规、条例和学术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部委颁布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二)恪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学术权益1. 科学研究要遵守科研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及成果,遵守学术引文与注释的规范性。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内容;从他人作品转引201、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2. 合作研究的成果,合作人应根据约定、对研究成果贡献的大小、本学科署名的惯例依次等顺序署名;合作研究的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主持人(或第一署名人、通讯联系人) 应对成果负主要责任。3. 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凡是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作为作者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无论导师署名顺序如何,都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4. 研究生毕业离校后所发表的论文或学术成果,若其主要内容是在校期间完成的,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标注学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资助时,必须202、经过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三)遵守研究伦理。在研究中尊重研究对象,自觉维护研究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其隐私和知情权;遵守乡风民俗,尊重研究对象的宗教信仰和行为习惯。(四)维护科学诚信,确保研究成果真实准确,学术评价客观公正1. 在项目设计、课题申请、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科研成果申报、确认科研工作参与人员的贡献等方面,应遵守客观诚实的原则,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合理和有效性,学术评价客观公正性。2. 保证研究过程和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布(发表)研究成果必须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等完整准确,不随意夸大成果的成就和功效;对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错误和不足,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和纠正。3. 正203、确进行学术评价,保证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坚持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正确行使学术评价权力,公正发表评审意见。(五)洁身自律,敢于抵制不良学术风气,保持科学研究的纯洁性1. 正确对待科研活动中实际存在的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研究人员与委托方、研究团队内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不利用科研活动谋取超出科学研究本身的不正当利益。2. 如发现有违反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要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第三章 学术不端行为第四条 各类人员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一)侵占。未经许可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204、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课题组成员(尤其是课题组负责人)将本课题组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或者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据为已有,或者在项目申报材料和成果申报材料中直接使用而不征得课题组相关成员同意。(二)剽窃。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或将自己已经发表的学术观点、思想和成果再次包装为新创;擅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其它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不当获取他人在学术交流中发布但又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三)抄袭。将他人已经发表或尚未发表的学术观点或作品,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观点或研究成果使用;引用他人文献时不注明出处或只作简单的文字修改而不加以说明。(四)篡改研究数据(205、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编造数据资料或根据研究结论修改数据资料;通过操纵实验(含材料、设备或步骤),更改、省略或隐瞒数据和结果,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以达到符合自己期望的研究结论。(五)伪造。在申报项目、晋升职称、报奖、发表学术成果等需要提交个人学术履历时,伪造教育经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获奖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虚设学术头衔;申报项目中伪造前期成果,伪造他人签名,盗用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等。(六)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署名;未经本人同意而将他人列入作品署名者中。(七)206、泄密。为了商业利益或其他私人目的,未经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导师、委托方、合作者等)同意,或未按项目约定,擅自将尚未公开的研究内容、尚未发表的研究结果等提供给竞争对手、学术同行或有可能对研究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人。(八)妨碍他人科研。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押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研究证据、研究档案和其它与研究有关的财物;故意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和缺乏证据的极端结论;对竞争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设置障碍。(九)参与造假。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十)诬告。出207、于个人目的捏造事实、明知不实而故意歪曲、缺乏事实依据而捕风捉影地状告他人;不负责任地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或采用张贴、广泛散发等方式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他人学术道德问题。(十一)其他违背学术规范的不端行为。包括学术论文一稿多投、不正当地获取学术荣誉、故意歪曲他人学术观点;包庇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明知学生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有抄袭行为而不指出)等;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购买或出售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诽谤、陷害、恐吓、报复、辱骂或恶意攻击教师、论文(或成果)评审208、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各种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的行为。第五条 应尽量注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因技术层面的失误或因缺乏必要的知识造成的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数据核实不足、文献引用出处注释不准确、不完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署名等。第六条 学术权力拥有者不得有滥用学术权力的行为,包括利用学术权力不正当地获取名利,为自己或利益相关者获取学术资源,侵占或剥夺他人的学术资源,对学术批评者或学术不端举报人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等。第四章 确认与追究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风建设与管理,受理涉及学术不端行为209、问题的举报,开展相关调查,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根据需要,可请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进行鉴定。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是校学术委员会独立开展的学术管理活动,各部门及个人不得干预调查的进程、影响调查结论。第八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举报或投诉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符合受理程序;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原则上不受理匿名举报;不受理学术争议,不参与非正规途径的争论或解释。第九条 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和处理,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既要保护举报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保密工作,同时也要给被投诉人员申诉的权利。如被投诉210、人涉及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成员或其亲属、学生,涉及人员应回避。第十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及调查程序如下:(一) 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对于发现的学风问题应主动开展立案调查,对于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报道的我校人员违反学术规范的事件,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媒体联系,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论及学校的处理意见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以保持纯洁的学术环境、维护学校声誉。(二)对于有明确事实的实名举报,应及时进入调查程序(无实质内容的实名举报,根据举报者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如匿名举报或投诉有充分证据,委员会也应受理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211、程序。1. 举报人或单位应向校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或2名及以上委员提供署名的举报或投诉材料(包括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材料、基本依据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办公室在一周内向举报人或单位发出书面受理通知,并告知所有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的委员。2. 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在发出书面受理通知后一周内,向被举报人转发投诉的主要内容(不包括举报人员的个人信息),被举报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相关解释材料或申诉材料。被举报人不得拒绝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材料。3. 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指定学校相关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鉴定小组召开会议,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被举报人的相212、关解释或申诉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及其严重程度。相关当事人应到会接受询问,进行陈述和申辩。4. 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举报的内容、被举报者相关解释或申诉、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或鉴定小组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当事人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其严重程度,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主任办公会、全体会议等方式对调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认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5. 对确认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由校学术委员会向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下一步处理方案。6. 各类调查审议会议应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不同形式的表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213、)并形成正式决议。(三)校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原则上从受理之日起计,半年之内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予处分的依据书面告知被举报人,原则上被举报人应签字确认,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对调查和处理结果有异议时,校学术委员会可酌情受理1次申诉和复议,并通过主任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听证,必要可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据此做出最终的复议决定。第十一条 对失实举报和投诉,特别是因学术竞争和嫉妒、个人恩怨和人事纠纷等引起的失实举报或诬陷,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将依据实际情况,会同校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举报和投诉人进行严肃查处,恢复被举报人的名誉,以保障其合法214、权益,情节严重者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学风规范与监督专门委员会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证人、调查取证专家和被举报人。第五章 惩戒与处罚第十三条 经查实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人员,校学术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建议,报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处理下一步方案。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需要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初步处理方案后,移交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确定。(一)对于重大的学术不端行为(如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的核心部分或学位论文的重要章节大篇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论文中存在故意伪造的核心实验数据和结果;剽窃他人核心技术、产品占为215、己有;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购买或出售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伪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学历;因虚假成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严重损坏学校名誉等),学校在责令责任人提交书面检查、立即纠正的基础上,可依据不同对象及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导师资格、终止学业、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再接受其任何学位申请)、撤销所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取消已获得的相应荣誉等处分;对于学校正式编制人员或其他临时聘用人员,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二)对于较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如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大篇幅引用他216、人成果而不标注其来源;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的实验数据和结果无重复性;在未参加相关研究的成果中署名;未经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等),要求责任人提出书面检查,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并视情节给予延缓答辩、留校察看、暂停招收研究生、校内通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三)对于其他违反规范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四)属委托培养、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将学术不端行为和处分通报其所在单位。第十四条 在人事录用、职称晋升、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项目审批和考核评估中,对有较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根据学校相关217、文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票否决。第十五条 对于利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不当荣誉和利益,将报告相关的荣誉评审颁发机关、学术机构、经费来源机构或项目(课题)组,建议予以撤销或追回。对于证实有虚构数据或抄袭、剽窃内容的著作、论文等成果,将通报相应的出版机构或期刊编辑部予以公告。第十六条 对于因学风问题引起法律纠纷并进入法律程序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校学术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在司法调查处理之后建议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七条 学校可视当事人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情节轻重和影响面的大小,在相应范围内通报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违反学术规范行为处理的情况。第十八条 对学术违规人员的处理结论将218、载入个人档案,在处理决定书中应对违反本规范人员的处分期限予以明确,处分期满后,被处分人可向学风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申请终止处分,在处分期限内继续违反学术规范者,予以严惩。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年9月制订,2013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教育广大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219、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留学生和各类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对违纪学生,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违纪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学校的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四条 通报批评不是纪律处分,对每个学生(本科生阶段或研究生阶段)只能使用1次;超过1次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第五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220、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终止;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违纪者,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 对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需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处分决定做出后48小时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逾期不办,由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和相关院系组成的学校联合工作组负责办理,其善后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的文书档案。第二章 调查与取证第八条 学校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时,应当查清事实、收集证据。第九条 进行实事调查221、时应做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需写明调查人员、被调查学生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学生核对。笔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调查学生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学生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调查笔录经核实无误后,由被调查学生逐页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被调查学生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由学校保留调查笔录原件。第十条 当事人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号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当事人书面陈述事实的原件由学校保留。第十一条 学校职能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222、违纪,应及时调查清楚,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与学生所在学院按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在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时,相关职能部门须向学生工作处提供原始记录和违纪行为的定性说明。第十三条 案情复杂或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可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各部门在调查学生违纪事件中遇有困难,可提请保卫处调查。保卫处调查清楚后,将有关材料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处,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工作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处理。第十四条 学校发现学生有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五条 对学生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分恰当。学校查清事实223、后,对违法、违纪或违规学生进行处分,应依据上级机关和学校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给予学生违纪处分前,应由学院查证,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附有学生违纪的事实经过、旁证材料、当事人的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及个人检查、学院初步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研究拟定处分决定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需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因政治问题而做出的开除学籍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处分学生应当针对每个被处分的学生分别拟定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一)被处分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224、院系、专业、班级、学号等基本情况;(二)认定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三)适用处分的理由和依据;(四)做出的处分决定;(五)被处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第十八条 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被处分学生本人,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九条 对直接送达处分决定书有困难的,可采用以下方式送达:(一)留置送达。学校将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给被处分的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时,如本人不在或拒绝签收,送达人应邀请相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并经二名以上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处分决定书留在被处分学生的住所或班级,即视为送达。(二)公告送达。被处分学生下落不明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225、送达,由学生工作处在学校的公告栏张贴处分决定书的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第二十条 处分决定视情况及时在全校、学院或班级范围内公布,由学生所在学院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但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依法决定是否公布。第四章 听证与申诉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以学校的书面通知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有听证和申诉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诉和听证工作,依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申诉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申诉听证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五章 分 则第二十三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组织226、敌对的政党或小团体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教学秩序、科研秩序、生活秩序或破坏安定团结、侮辱诽谤他人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情节较轻,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教育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者:(一)被判处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判处拘役或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属过失犯罪),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刑事拘留释放者(经审查无责任者除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五)被处以治安警告者,给予警告或严重227、警告处分;(六)被处以单独罚款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处分。第二十五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违纪,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生住宿违纪,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走私、贩私、非法经商和非法倒卖造成不良后果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走私、贩私者,视走私、贩私情节及物品的价值,参照第三十四条第(一)至(三)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二)学生个人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经商、非法倒卖(经工商管理部门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勤工助学、科技开发活动除外)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228、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八条 非法保存、买卖和使用枪支及管制刀具者除没收物品外,按下列情况给予处分:(一)保存管制刀具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买卖管制刀具或违法保存运动用枪或猎枪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使用管制刀具或违法使用运动用枪或猎枪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涂改、伪造、转借证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下:(一)私自涂改、伪造证件或证明、转借证件、冒充他人签字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故意私拆他人邮件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229、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三十条 以各种手段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2000元以内(含累计)者,除如数偿还和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学校视情节轻重应给予下列处分:(一)盗窃公、私财物(含学校图书馆图书),视情节轻重和盗窃金额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比照盗窃从重处理;(二)经公安部门确认盗窃者,虽未窃得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擅自倒卖或非法转让学校科技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五)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230、以上处分;(六)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等,可以比照作案者处理;(七)重复作案者,在原有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加重一级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八)有意为他人提供作案工具者、作伪证者、窝赃销赃者,与作案人同等处理。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超过2000元以上(含累计)者,除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外,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一条 对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收缴赌具和赌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在校内或实习地赌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累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二)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或为赌博放风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因231、赌博而打架、斗殴或造成其它后果者比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加重一级处分。第三十二条 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给予以下处理:(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它方式伤害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动手打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动手打人,致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持械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先动手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6因打架累计受到3次违纪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232、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策划、怂恿他人打群架和斗殴,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打群架者,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因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向受害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第三十三条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破坏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233、(一)价值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价值200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价值500100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价值1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破坏公共设施者,参照本条(一)至(四)款的数额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四条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或购买来路不明的物品,根据赃物的价值给予以下处分:(一)价值3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价值300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价值5001000元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四)价值1000元以上者,234、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五)为他人窝赃、销赃者,分别按上述条款加重一级处分。第三十五条 酗酒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屡犯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三十六条 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像,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涂写污秽语言、勾画污秽图像,偷看淫秽书刊、画报,偷看或收听淫秽录相录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传播、复制淫秽书画、网页、录相带、录音带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三十七条 凡学校发布的通告、决定、规定和布告,在注明的保留期限内撕揭、涂改、覆盖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第三十八条 在校园235、内弹打飞禽、随意张贴、随地吐痰、乱抛杂物果皮、纸屑、践踏草坪、乱倒剩饭剩菜等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三十九条 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高校学生行为准则,给予下列处分:(一)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盗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造谣、诬陷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因学习成绩评定、转专业、就业、评奖、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寻衅滋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校纪执行公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冒用学236、校或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严重违反社会风纪者,给予记过处分。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调戏、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2卖淫、嫖娼行为当事人及参与者。第四十条 不遵守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未根据学校要求实行隔离、休学、离校、体检、复检等,并私自返回学校进入公共学习或生活区域学习和生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四十一条 违反学校学生管理各项“规定”、“守则”、“纪律”、“细则”、“办法”等校纪校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237、,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四十二条 旷课、旷考者,根据事发时当事人被发现累计旷课学时数,除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外,同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旷课10学时以下,对其通报批评;(二)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三)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四)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五)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六)旷课50学时以上者,视为该学生自动退学;(七)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无故旷考者,给予记过处分。第四十三条 违反考试纪律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违纪。1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进入考场;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238、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的;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的;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7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考场的;8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0考试证件不放在桌上,且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而拒绝出示的;11交卷后在考场停留或翻阅他人试239、卷,且不听从监考老师劝阻的;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二)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1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5未经允许,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其他作弊行为。(三)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1评卷过程中,经相关部门或教师认定为雷同卷的;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3监考教师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240、4参与团伙作弊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四)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严重作弊。1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3组织团伙作弊;4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五)对考试违纪者的处理。1违反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违反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对代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替考试双方当事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在校期间作弊累计两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四十四条 有违反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行为者,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在培养计划单独241、设置的实践环节、课程大作业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购买、出售实践报告或组织实践报告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或组织实践报告代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经认定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及有其它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购买、出售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毕业设计或者组织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毕业设计买卖;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毕业设计或组织学位论文、学术论文、毕业设计代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反学校保密管理规定,造成涉密资料泄密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四十五条242、 在毕业离校期间有下列违纪情况者给予纪律处分:(一)在就业阶段,不诚信就业,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在就业阶段故意干扰就业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就业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毕业生在毕业离校阶段违反校规校纪者,加重一级处分。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六条 违反校规校纪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按事发时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违纪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第四十七条 违反校纪243、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一)拒不承认违纪、订立攻守同盟或威胁他人不准揭发者;(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三)在本校曾受过两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按照第一次已得处分和第二次应得处分中较高级别处分加重一级处分;(四)有两次(种)(含)以上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的;(五)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第四十八条 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学院级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格;(二)各类学位的授予按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三)有其他规定的244、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党员、团员者,还须在党支部、团支部内公开做自我检查,情节恶劣者,或超过2次(含)被处分者,将给予党纪、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团籍。第四十九条 对于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处分后经过一段时间考察,能够认真改正错误,各方面表现突出,考察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解除处分。(一)获得学校“优秀学生”称号或党、团组织授予的各类先进称号者;(二)在校级以上举行的比赛、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平时表现良好者;(三)在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一般不得少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解除处分。(一)受到留校245、察看处分的;(二)在校期间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分的;(三)未修完学业,中途退学的。学生所受纪律处分决定和被解除纪律处分决定,均存入学生个人档案。第五十条 解除处分报批程序和时间:(一)解除处分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附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由学校批准;(二)解除处分工作,在每学年度的下学期集中办理。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受到纪律处分的,可以参考、比照本办法相关(或类似)条款给予处分。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修订过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石大京学2005107号)文件废止。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第五十三条 国246、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法规、规定的,以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法规、规定为准。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7月制订)为充分利用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拓展办学空间,有效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发挥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优势,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聘任原则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的聘任要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2为更好地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要求,各院(系)可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及与247、校外单位的合作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聘任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逐步建立并完善与自身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水平相适应的校外导师队伍。3所有专业学位点在五年内逐步实现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由校外导师指导。二、聘任条件1校外导师原则上来自于与我校签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的单位或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来自研究机构或企业的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来自管理部门的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2工程硕士导师近5年来承担并完成高水平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有较为充足的培养经费。3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能力,并为研究生提供实习、实践条件。4以第一导师身份招生的校外导师应确定一位248、校内导师,协助其完成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三、聘任办法和程序1聘任工作原则上在合作单位集中进行,由合作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名额由学校与合作单位协商确定。聘任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进行一次。2各院(系)组织拟聘任的校外有关人员填写中国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并按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学位或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发表论著原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鉴定证书及承担课题立项通知书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聘任条件,确定拟聘任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及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3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拟聘任为校外导师的人员249、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批准并备案。校外导师由学校正式发布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一般为五年。四、导师的职责1原则上一年指导1-3名专业学位研究生。2原则上在本人所在单位为研究生提供1-1.5年或以上的实习、实践和论文工作的条件。3熟悉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及规定,认真履行导师义务,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商制定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和论文答辩。学校鼓励校外导师为研究生开设实践类课程并给与一定报酬。4应定期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工作情况和论文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地与本单位研究生联合培250、养管理负责人、校内指导教师沟通,通报研究生工作等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5所指导的研究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校内导师和研究生的工作要得到一定体现。6关心、关注所指导的研究生的健康成长,包括进行就业指导。五、导师的权利1校外导师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之一,既可以以第一导师的身份列入年度招生简章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以以第二导师或现场导师的身份协助校内导师指导研究生。2校外导师不需要在校内参加兼职教学科研活动,可完全在所在单位完成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3全程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过程,包括命题、阅卷、复试、录取;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和论文答辩;对于所指导的251、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不满足要求、未达到相关标准者,有权提出推迟答辩等建议;对于研究生业务学习达不到相关要求者,可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商,提出休学、退学及其它处理意见;对于所指导的研究生,违反所在单位规定者,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意见。4有权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和发展党员及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5学校根据合作单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和导师等情况向合作单位提供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导师培训、导师的酬金等。经学校与所在单位协商后,所在单位认定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认真负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优秀论文者,可参评评选为优秀校外导师。六、导师的选配252、作为第一导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的选配同校内导师。协助指导的校外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合作单位后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在研究生了解现场导师研究方向和现场导师了解研究生学科专业、研究兴趣的基础上,导师和研究生互相选择,实现导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研究生科研积极性的调动。七、导师的管理合作单位应成立有专门的研究生培养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导师管理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选拔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须不定期与合作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负责人和研究生沟通,了解校外导师履行职责情况,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指导不力的校外导师,经与合作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负责人协商后做出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协助指导253、研究生和招生。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常见问题解答什么是专业学位?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学位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硕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工程硕士、MBA等39种,博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口腔医学等5种,学士层次专业学位有建筑学1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的关系专业学位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它和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专业学位和学术254、学位一起构成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不可缺少的两大组成部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都是建立在共同的学科基础之上的,攻读两类学位者都需要接受共同的学科基础教育,都需要掌握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与技术。在不同的教育阶段,两类学位获得者进一步深造可以交叉发展。比如:学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攻读专业博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也可以攻读学术博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才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及人才质量标准不同。高等教育越成熟,两个体系的划分越明晰。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面向学科专业需求、培养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专业人才255、,其目的重在学术创新,培养具有原创精神和能力的研究型人才。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培养具有较好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素养的特定社会职业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等。设立学术学位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的发展的普遍需要和社会基础研究人才的需要,因此,学术学位所表征的主要是学位获得者在相应的学科领域中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论的修养水平,职业能力并不被纳入其重点考虑的范畴。设立专业学位主要是为了满足特定社会职业的专业人才需求,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主要着力于培养受教育者应256、用型开发性研究与设计能力;专业学位表征的主要是其获得者具备了特定社会职业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备了从业的基本条件,能够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有效地从事专业工作,合理地解决专业问题。专业学位教育有哪些学习方式?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按照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攻读种类的不同而不同:非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2-4年;全日制攻读专业学位的人员全脱产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同时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为什么要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我国自1991年开展专257、业学位教育以来,主要以非全日制在职教育为主,仅有少数专业实施全日制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精神,专业学位教育既要培养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满足他们在职提高、在岗学习的需要,也要培养应届本科毕业生,满足他们适应社会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开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于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加快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性学位有何区别?二者都是采取全日制攻读的方式,其区别主要有两点:培养目标不同。专业258、学位是培养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术性学位硕士研究生则主要是培养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方式不同。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的实践环节。而学术学位研究生的259、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有何特殊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注:资料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工作站专业实习流程序号工作项目工作要点时间要求负责单位1学生派遣入站名单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在第二学期4月底结束课程学习前,由学院统一安排,确定260、具体入站名单。第二学期3、4月份学院(研究院)2学生入站实习派遣工作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出具入站介绍信和入站名单(一个工作站一份),由实习组长携带介绍信和入站名单交企业工作站负责人,企业工作站负责人接收后一周内出具接收回执和接收名单,并通过快递或传真发寄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确认学生已入站实习。第二学期5月研究生院、企业3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导师应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前制定详细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按方式一和方式二进行专业实践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由学校导师或导师小组主导制定;按方式三进行专业实践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由现场导师主导制定。专业实践计划由研究生统一送交所属学院留存。第二学期6月底前学院(研究院)261、企业4企业工作站奖学金的发放发放标准:根据接受回执上工作站地址,京内学生无奖学金,以西安为界,京外东部地区(含西安)每人每月300元,西部地区每人每月600元,发放月数根据研究生进入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的实际在站时间而定,最长不超过18个月,每两个月根据驻站学生名单发放一次。每两个月根据驻站学生名单发放一次。研究生院、学院(研究院)5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三年制专业硕士生可以与同年级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时间(即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论文开题论证工作,也可以结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工作站(以后统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专业实习和工程实践计划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即十一月底前,第二学期中期进入262、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的专业硕士生)或第四学期中期(即四月底前,第二学期结束后进入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的专业硕士生)完成论文开题论证工作。二年制专业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十一月底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或硕士、博士生导师。其中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一般应当有校外单位的专家(其中石油石化主干领域的工程硕士论文开题一般应有来自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领域的专家),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专家名单,须经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开题论证会一般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由各院263、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商后组织实施并安排相关专业或领域的导师参加。开题材料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开题后一周内由研究生统一寄送所属学院留存。三年制:第三学期中期(即十一月底前)或第四学期中期(即四月底前)完成;二年制:第三学期中期(十一月底前)完成。学院(研究院)、研究生院6撰写实习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研究生工作站完成实践任务后(一般在进站实践1年内),需按专业实践学习计划就企业生产岗位实践情况及研究工作撰写专业实践报告。并由研究生工作站统一组织答辩。三年制:第四学期6月底二年制:第三学期12月底企业7学生出站返校工作学生三年制第六学期9月底、二年制第二学期8月底可以返校。在征得校外导师和企业工作264、站同意的情况下,学生参加完双选会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返回企业工作站。所有返校的学生(无论是留在学校继续论文研究工作的,还是需要再返回企业工作站的)在返校前均需撰写完成不少于3000字的企业实习报告,并在返校时向学院提交企业工作站出具的“企业工作站出站函”和企业实习报告。三年制:第六学期9月底二年制:第二学期8月底学院(研究院)、企业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序号工作项目工作要点时间要求负责单位1学位论文工作专业硕士生一般从第二学期中期或第二学期结束后开始进入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三年制专业硕士生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应少于12个月(含开题前文献调研2个月265、);二年制专业硕士生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应少于6个月(含开题前文献调研2个月)。第二学期中期或第二学期结束后开始进入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2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会三年制专业硕士生可以与同年级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时间(即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前)完成论文开题论证工作,也可以结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工作站(以后统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专业实习和工程实践计划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即十一月底前,第二学期中期进入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的专业硕士生)或第四学期中期(即四月底前,第二学期结束后进入专业实践及论文工作阶段的专业硕士生)完成论文开题论证工作。二年制专业硕士生应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期(十一月266、底前)完成开题论证工作。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或硕士、博士生导师。其中具有指导研究生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一般应当有校外单位的专家(其中石油石化主干领域的工程硕士论文开题一般应有来自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领域的专家),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专家名单,须经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三年制:第三学期中期(即十一月底前)或第四学期中期(即四月底前)完成;二年制:第三学期中期(十一月底前)完成学院(研究院)3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存档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专业硕士生应在一周内将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送交267、院办公室。各院办公室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将三年制专业硕士生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存档备案;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将二年制专业硕士生开题报告的课题名称汇总后存档备案。课题名称汇总存档备案工作,三年制:第四学期结束前;二年制:第三学期结束前各学院(研究院)存档备案4学位论文写作硕士生最迟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学位论文写作。指导教师应在半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三年制:第六学期4月份完成二年制:第四学期4月份完成5盲审学位论文随机抽取1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数量不低于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按四舍五入法则取整),全年级研究生总数不足10名的院应抽取1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参加盲审。论文盲审的研268、究生名单由院分委员会随机抽取,抽取方式由各院自定,抽取名单报学位办公室后由学校发文公布。2院提供由院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不少于5名评审专家的专家名单(含1名已确定的明审专家,校外导师除外),学位办公室从剩余人选中随机选聘1名盲审专家。抽取时间一般安排在院组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个月(3月份)学院(研究院)6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明审方式)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专业或领域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由院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年制:第六学期45月初二年制:第四学期45月初学院(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明审与盲审相结合方式)269、聘请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1名明审专家,1名盲审专家。论文评审专家名单由院分委员会审查批准。7学位论文答辩组织论文答辩一般按硕士学科专业相对集中统一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一个专业或领域需成立几个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答辩时间应当错开,答辩委员会成员交叉重叠人数不少于二人,同一个校内导师指导的同期毕业的专业硕士生必须由同一个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学院(研究院)8学位论文答辩会议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五人组成,一般应当是从事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研究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委员中一般应当有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其中石油石化主干领域的工程硕士论文答辩一270、般应有来自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领域的专家),至少有一名论文评阅人兼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人的校内外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校内导师参加答辩会,负责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情况,并在评议阶段回避。每个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答辩秘书不是答辩委员,没有表决权。答辩委员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最早可安排在论文送审两周后举行。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视为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学院(研究院)9学位审批与授予院分委员会召开会议逐个审查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并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提出建议271、,决议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到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院分委员会的决议由院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会议应有记录。院分委员会主席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本院分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校学位委员会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到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会议应有记录。每年6月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注:“时间要求”一栏中的时间按照规定学制计算。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2013年制订)编者按:专业(领域)实习大纲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编制了各专业(领域)实习大纲。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工作站272、实习时,各工作站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在不同的专业领域或同一专业领域的不同培养方向中选择不同实习模块自由组合。专业现场实习是整个专业实践环节中的一部分,各专业(领域)现场工作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10周。地质工程(油气田勘探与开发地质工程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专业实习是地质工程(油气田勘探与开发地质工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油气田勘探与开发专业知识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现场实习和实践,辅以现导师、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的讲课等实践环节,使学生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专业地质知识,尤其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对油气田开发勘探与开发的感性认识,了解我273、国石油工业的现状,熟悉地质工程的岗位特点,学习石油工人的优秀品质,培养面向实践、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培养高层次工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通过专业实习,学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现场录井、室内分析化验的基本装置、方法、流程及原理。2了解油气勘探与开发工作中常用软件工具。3了解油气勘探与开发工作的目的、内容、工作及研究流程。二、时间安排专业实习安排在专业课程结束之后,即在入学后一年课程学习之后。现场专业实习时间为10周。三、实习内容与学时安排(一)实习动员实习动员、入厂教育、了解油田的发展史、发展现状。(1天)(二)地质基础实习。(4周)1岩屑观察描述与分析。(1周)2岩心观察描述与分析。(1274、周)3薄片观察鉴定与分析。(1周)4扫描电镜观察描述与分析。(1周)5阴极发光观察描述与分析。(1周)6铸体薄片观察描述与分析。(1周)7X-衍射分析。(1周)8其它分析测试(压汞测试、包裹体分析、元素分析等)。(1周)要求:(1)了解各种常规分析测试手段、方法及原理。(2)熟练掌握 23种分析测试方法。(3)掌握各种分析资料的收集及应用。(三)基本技能实习。(5周)1岩石学研究。(2周)2岩相古地理研究。(2周)3层序地层学(地震沉积学)研究。(2周)4测井地质学研究。(2周)5构造解析。(3周)6储层评价。(3周)7油藏分析评价。(3周)8储层地质建模。(3周)9储层反演。(3周)10地震275、解释。(3周)11其它。(2周)要求:(1)了解各研究方向常用软件原理及功能,熟练掌握12种软件。(2)了解各种地质图件的编制原理及方法,熟练掌握相关研究方向(领域)地质图件的编制、解释及应用。(3)现场导师编制具体实习大纲,要求实习内容与现场实际工作相关。(4)现场实习内容要与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相关,时间和内容要衔接好。(5)实习按实际学生人数组织实施,可组队实习,也可单独实习。(四)实习报告编写与答辩。(1周) 四、实习报告内容、编写要求1实习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1)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2)实习单位的概况(3)实习的主要内容内容应详细记录现场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主要内容。(276、此部分是实践报告的重点)(4)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习报告文字部分不少于5000字,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2实习报告格式(1)封面(2)现场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委员会评议表(3)目录(4)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5)实习概况总体介绍实习的时间、地点、方式。(A4,1页)(6)实习内容依据实习大纲的内容要求,详细介绍实习细节。(A4,10-20页)(7)实习收获和认识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提升及心得体会等。(A4,2-10页)(8)致谢(9)参考文献实习报告用A4纸打印,格式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论文格式标准书写。地质工程(物探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277、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专业实习是地质工程专业物探方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地震勘探知识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现场实习和实践,辅以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教师的讲课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对地震勘探方向的感性认识,了解我国石油工业的现状,熟悉地震勘探的岗位特点,学习石油工人的优秀品质,培养面向实践、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培养高层次工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通过专业实习,学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地震勘探采集的基本设备、方法、流程及原理。2了解地震勘探处理软件的工作环境、处理流程、每一步的原理。3了解地震勘探解释软件的工作环境、解释流程及解释原理。278、二、时间安排专业实习安排在专业方向课结束之后,即在入学后一年课程学习之后。现场专业实习时间为10周。三、实习内容与学时安排以下内容针对不同工作性质的工作站有选择性地进行。1实习动员、入厂教育、了解油田的发展史、发展现状。(1周)2野外地震勘探采集队现场实践。(4周)(1)了解多次覆盖地震勘探的采集方法,了解多次覆盖观测系统的设计思路和方法。了解野外地震数据采集流程,了解地震勘探野外采集安全生产、注意事项。(8天)(2)了解野外地震采集基地的主要设备。(5天)(3)了解野外地震采集的放线方法。(5天)(4)了解野外地震数据采集数据激发的主要参数。(5天)(5)了解野外地震数据采集仪器车的工作原理279、,仪器记录格式。(5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地震数据野外采集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掌握地震数据采集观测系统设计方法。能够胜任野外采集的各项工作。3地震资料处理中心现场实践。(4周)(1)了解地震资料处理的主要任务,地震处理软件的工作流程。熟悉地震资料处理软件,了解SEGY格式地震数据。(3天)(2)熟悉原始地震数据,了解地震班报及测量数据,加载地震数据,加载观测系统,对原始数据的特点进行分析。(7天)(3)熟悉地震数据预处理,了解折射波静校正方处理方法。(5天)(4)熟悉地震数据反褶积处理方法。(2天)(5)熟悉地震资料速度分析方法。(4天)(6)熟悉地震资料叠加、剩余静校正、偏移处理280、方法。(7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地震资料的处理流程,地震数据的处理方法,能独立胜任地震资料处理的基本工作。4地震资料解释中心现场实践。(4周)(1)了解地震资料解释的主要任务,地震资料解释的工作流程。熟悉地震资料解释软件。(6天)(2)熟悉地震资料解释软件中地震数据、测井数据、层位数据的输入输出,熟悉地震数据、测井数据、层位数据的显示方法。(7天)(3)熟悉地震资料解释软件中合成地震地震道、地震测井标定、层位标定。(5天)(4)熟悉地震资料解释软件中成果图的生成与输出。(5天)(5)熟悉地震资料解释软件中属性分析处理方法。(5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地震资料解释的工作流程,281、掌握地震资料解释的基本方法与原理。能够胜任地震资料解释中的基本工作。5企业实习报告的编写及现场答辩。(1周)四、实习报告内容、编写要求1实习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1)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2)实习单位的概况(3)实习的主要内容内容应详细记录现场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主要内容。(此部分是实践报告的重点)(4)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习报告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2实习报告格式(1)封面(2)现场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委员会评议表(3)目录(4)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5)实习概况总体介绍实习的时间、地点、方式。(A4,1页)(6)实习内容依282、据实习大纲的内容要求,详细介绍实习细节。(A4,10-20页)(7)实习收获和认识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提升及心得体会等。(A4,2-10页)(8)致谢(9)参考文献实习报告用A4纸打印,格式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论文格式标准书写。地质工程(测井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专业实习是地质工程领域(测井方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油气田测井专业知识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现场实习和实践,辅以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教师的讲课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对油气田测井专业的感性认识,了解我国石油工业的现状,熟悉地质工程的岗位特283、点,学习石油工人的优秀品质,培养面向实践、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培养高层次工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通过专业实习,学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测井现场作业的基本装置、方法、流程及原理。2了解测井数据采集的作业流程。3了解测井资料处理解释的基本方法、常用工具。4了解现场测井仪器的名称、功能、使用要求及维修情况等。二、时间安排专业实习安排在专业方向课结束之后,即在入学后一年课程学习之后。现场专业实习时间为10周。三、实习内容与学时安排以下内容针对不同工作性质的工作站有选择性地进行。对于以仪器生产制造为主的工作站,选择内容1、2、2A和4;对于以测井资料处理解释为主的工作站,选择内容1、3、3A和4284、;对于既有测井数据采集(仪器维修)和资料处理解释的工作站选择内容1、2、3和4。1实习动员、入油田教育、了解油田的发展史、发展现状、熟悉工作环境。(1周)2测井数据采集环节的现场实践。(4周)(1)了解各种测井仪器的测量原理、仪器结构、仪器功能、适用条件、使用注意事项等。(14天)(2)了解测井仪器维修的工作环境、设备情况及维修流程。(5天)(3)了解测井仪器的校验与刻度方法原理及实施过程。(4天)(4)了解测井仪器车基本组成、功能、上井操作流程及资料验收要求。(5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测井数据采集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掌握各种测井仪器的基本原理。2A测井数据采集环节的进一步深入实285、践。(4周)(1)根据现场正在开展的测井仪器维修或制造的项目,与现场协商选择一支合适的仪器。(7天)(2)对选定的仪器开展从结构原理到电路等的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21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熟悉测井数据采集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熟练掌握各种测井仪器的基本原理,能独立胜任测井数据采集的各种工作。3测井资料处理与解释的现场实践。(4周)(1)了解油田的地质情况、测井服务情况、目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等。(7天)(2)了解油田测井处理技术、流程和使用的工具软件及其软件的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14天)(3)了解针对不同问题的测井处理方法及所需测井资料选择的一般规则及其它非测井资料的获取途径。(3天286、)(4)了解测井资料解释评价方法、成果输出内容及其应用。(4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测井资料处理和解释评价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掌握各种测井资料的含义及其基本应用。3A测井资料处理与解释的进一步深入实践。(4周)(1)通过调研,了解目前油田单位正在进行测井资料处理解释内容,与现场协商选择一个合适题目。(7天)(2)针对选定的题目进行处理解释实践。(21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熟悉测井资料处理和解释评价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熟练掌握各种测井资料的含义及其基本应用,能独立胜任测井资料处理解释的各种工作。4企业实习报告的编写及现场答辩。(1周)四、实习报告内容、编写要求1实习报告编写287、的主要内容(1)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2)实习单位的概况(3)实习的主要内容内容应详细记录现场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主要内容。(此部分是实践报告的重点)(4)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习报告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2实习报告格式(1)封面(2)现场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委员会评议表(3)目录(4)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5)实习概况总体介绍实习的时间、地点、方式。(A4,1页)(6)实习内容依据实习大纲的内容要求,详细介绍实习细节。(A4,10-20页)(7)实习收获和认识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提升及心得体会等。(A4,2-10页)(8288、)致谢(9)参考文献实习报告用A4纸打印,格式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论文格式标准书写。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井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专业实习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现场生产工艺流程,钻井有关资料获取方法,熟悉与钻井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习,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钻井现场生产工艺流程,掌握钻井资料获取、钻井井史的记录方法。2了解钻井液、固井的现场工艺。3了解地质录井与钻井的关系,掌握录井资料获取及解释方法。4了解测井工艺,掌握测井资料获取及解释方法。5了解试井、储层后期改造有关的工艺技术。二、实习内容序号实习内容实习具体要求1班井队采集员工作要求跟班井队采289、集员工作,了解井场安全知识,了解井队各种报告填写要求与填写方法,能熟练查阅井队各种报表,并收集自己科研生产所需的的信息,掌握钻井液性能现场测定方法与要求。2井队司钻岗位认识要求在井队司钻旁站,向司钻请教学习:根据作业指令、钻井仪表显示情况调整钻井参数3井队工程师岗位认识跟随井队工程师学习:掌握井史填写方法,理解钻井设计,并根据钻井设计拟订施工技术措施,学习施工策划、HSE策划,处理井下异常的经验,防喷演习各岗位动作要领,钻具接头识别与配接,钻具丈量与管理。4钻井液工程师岗位认识跟随井队钻井液工程师学习钻井液配浆、维护、处理知识,钻井液现场全套性能测定方法,钻井液各项性能与井下工况关系。5地质录290、井作业认识跟随井队地质工程师学习岩样获取,地层识别与对比,观看地层岩心与全井砂样。到综合录井房学习综合录井获取的各项参数,学习如何通过综合录井仪监测参数识别出井下异常。学习地质录井对钻井的各种要求,学习各种不同地层的钻井参数反映。6固井作业作业认识根据钻井设计内容、电测情况、钻井井下状况进行固井施工设计,掌握水泥浆性能试验的方法,了解本地区水泥浆体系、性能,掌握固井施工工艺、钻井井身质量与固井质量关系、提高固井质量途径等。7测井作业认识了解测井仪器组装、下井、电测的过程,了解测井资料解释处理的基本方法。8试油作业认识了解裸眼测试、套管井测试的基本工艺,了解验窜方法,试油的基本工作制度,了解压裂291、液的基本组成、压裂工艺,了解测试曲线的读取与判别,能熟练从试油总结报告中获取地层温度、压力、液体等信息。9定向井作业认识了解定向井相关的仪器、工具使用方法,定向井、水平井基本施工工序,了解定向井工程师与井队的配合。10井控与欠平衡钻井作业认识了解欠平衡装备配备与性能,在现场的摆放,欠平衡现场施工控制方法。三、实习时间实习2个月。四、实习方式1根据工作站地点,尽可能采取井队实习方式。2如果工作站不具备条件,依照实践内容,工作站单位各专业所(中心)采取讲座和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实习报告内容、编写要求1实习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1)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2)实习单位的概况(3)实习的主要内容内292、容应详细记录现场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主要内容。(此部分是实践报告的重点)(4)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习报告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2实习报告格式(1)封面(2)现场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委员会评议表(3)目录(4)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5)实习概况总体介绍实习的时间、地点、方式。(A4,1页)(6)实习内容依据实习大纲的内容要求,详细介绍实习细节。(A4,10-20页)(7)实习收获和认识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提升及心得体会等。(A4,2-10页)(8)致谢(9)参考文献实习报告用A4纸打印,格式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论293、文格式标准书写。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田开发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专业实习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油气田开发方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油气田开发专业知识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现场实习和实践,辅以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教师的讲课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对油气田开发专业的感性认识,了解我国石油工业的现状,熟悉石油工程的岗位特点,学习石油工人的优秀品质,培养面向实践、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培养高层次工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通过专业实习,学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采油现场作业的基本装置、方法、流程及原理。2了解注水(气)294、站的工艺流程。3了解井下作业的基本方法、常用工具。4了解计量站、集输站的设备及工艺流程。5了解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天然气处理与集输工艺技术。二、时间安排专业实习安排在专业方向课结束之后,即在入学后一年课程学习之后。现场专业实习时间为10周。三、实习内容与学时安排1实习动员、入厂教育、了解油田的发展史、发展现状。(3天)2采油厂采油队现场实践。(3周)(1)不同人工举升方法的原理、设备、工艺设计方法;了解抽油机井生产流程;了解油井安全生产、操作注意事项。(11天)(2)计量站报表的抄录、填写,工作日志的编写。(3天)(3)井口取样,抽油机及井场的维护。(2天)(4)抽油机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4天295、)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采油队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掌握不同人工举升工艺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能独立胜任采油队的各种工作。3采油厂工艺所现场实践。(1周)(1)油气井井身结构,生产管柱的优选和工艺参数的优化方法。(2天)(2)采油厂地质大队、工艺所地质队现场实践,了解地质与工艺的结合。(2天)(3)增产措施优化设计。(3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采油厂工艺所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性质,能独立胜任和参与采油厂工艺所的基本工作。4采油厂注水站现场实践。(1周)(1)注水站工艺流程、设备、设计方法。(4天)(2)水质处理工艺过程、处理标准。(3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采油厂注水站296、的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掌握水质处理的基本流程和设计方法,掌握不同注水站水质处理的标准。5试油试采现场实践。(4天)(1)试油试采的目的与任务、仪器设备、现场作业。(2天)(2)动态监测(产液剖面、产气剖面)。(2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试油试采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掌握不动态监测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基本能独立从事试油试采工作。6井下作业现场实践。(1周)(1)了解井下作业的工作范围、性质及解决的问题。(1天)(2)了解井下作业各工具的分类、工作原理和作用。(1天)(3)增产改造现场实践。(2天)(4)修井作业现场实践。(3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井下作业的基本任务工作性质297、和工艺流程,掌握不同增产改造、修井作业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7采油气工程及天然气净化处理现场实践。(2周)(1)采气工程的基本设备、特点及工艺。(2天)(2)天然气开采工艺、参数优选、流程设计。(4天)(3)天然气净化原理、方法,了解天然气净化设备与流程。(2天)(4)配气站与输油、气站现场实践,了解城市配气设备及流程,了解成品油、气顺序输送设备及流程。(3天)(5)天然气地下储气库设计、工艺流程。(3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采气工程的基本任务和工艺流程,掌握不同采气工艺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了解天然气的净化处理流程、工艺特点和方法;了解配气站的功能,流程等。8企业实习报告的编写及现298、场答辩。(1周)四、实习报告内容、编写要求1实习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1)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2)实习单位的概况(3)实习的主要内容内容应详细记录现场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主要内容。(此部分是实践报告的重点)(4)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习报告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2实习报告格式(1)封面(2)现场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委员会评议表(3)目录(4)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5)实习概况总体介绍实习的时间、地点、方式。(A4,1页)(6)实习内容依据实习大纲的内容要求,详细介绍实习细节。(A4,10-20页)(7)实习收获和认识知识、能力299、和素质等方面的提升及心得体会等。(A4,2-10页)(8)致谢(9)参考文献实习报告用A4纸打印,格式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论文格式标准书写。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油气储运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现场实践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现场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现场各种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熟悉与油气储运相关的各种专业知识。此外,通过现场实习可以激发学生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爱岗敬业、注重实践的良好工作作风。学完本课程后,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矿场油气集输的工艺流程,了解油气水分离装置、矿场集输管路、原油净化和稳定装置、天然气净化和轻烃回收装置的结构及工作原理等。2300、了解油库的工艺流程及总体布置,了解泵房、罐区、装卸区及安全设施的相关工艺等。3了解长距离输油管线系统的流程、结构、施工、投产、运行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4了解长距离输气管线系统的流程、结构、施工、投产、运行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5了解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流程、结构、施工、投产、运行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二、实践内容 序号实习内容实习具体要求1油气田实习了解不同采油方式井口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了解油气计量的设备、原理和操作过程;掌握油气分离器的原理、结构,油气水管线和分离器的连接方式;了解原油脱水的工作原理、主要设备及控制方法;了解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工作原理、主要设备的结构及控制方法;了解原油稳定的原理301、主要设备;了解天然气净化的原理、设备和主要工艺流程;了解油气田地面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2油库实习了解油库的工艺流程、主要业务,总平面布置的原则和方法;了解库内主要管线的规格、作用、敷设方式等;了解各类泵房的特点,泵机组的类别、型号、规格和结构,泵机组主要参数的意义;了解各类泵机组的启动、停车、并车、倒泵等操作方式;了解装卸栈桥的特点、结构,鹤管型式及使用情况等;了解装油系统的流程和设备、计量方法;了解卸油系统(上卸、下卸)的流程和设备;了解各种槽车的类型和结构、槽车的清洗要求;了解各种类型钢油罐的结构和特点;了解各种不同类型油罐附件的结构、用途及在罐上的安装位置;了解蒸发损耗的种类、产生的原302、因及防损耗措施;了解油罐的保温、油罐的腐蚀及防腐;了解库区的防火、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等;了解油库区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中相关的技术规范。3长距离输油管线系统实习了解埋地输油管线的结构和施工方法;了解清管器和清管器收发筒、清管的操作步骤;了解输油管钱投产的过程;了解输油管线的运行方法(旁接罐、泵到泵);了解输油站场的工艺流程、平面布置等;了解离心泵机组的联接方式,运行参数变化及其原因分析;了解加热炉的形式、结构和工作参数;了解各种流量计的计量原理、方法、适用范围以及标定方法;了解原油密度和含水量的测量方法;了解管线的巡视、日常维修、事故抢修等方法;了解长距离输油管线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中常用的工艺303、计算软件;了解长距离输油管线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中相关的技术规范。4长距离输气管线系统实习了解埋地输气管线的结构和施工方法;了解清管器和清管器收发筒、清管的操作步骤;了解输气管线投产的过程;了解输气管线的运行方法;了解全国性输气管网常用的调峰措施;了解储气库的施工与运行管理方法;了解输气站的工艺流程、平面布置等;了解压缩机组的类型、联接方式,运行参数变化及其原因分析;了解空冷器的结构和工作参数等;了解各种流量计的计量原理、方法、适用范围以及标定方法;了解天然气组分的测量方法;了解管线的巡视、日常维修、事故抢修等方法;了解长距离输气管线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中常用的工艺计算软件;了解长距离输气管线304、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中相关的技术规范。5城市燃气输配系统实习了解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管线的结构和施工方法;了解燃气管线投产的过程;了解燃气管线的运行方法;了解城市门站、储配站及调压站的工艺流程、平面布置等;了解储气罐的类型、特点、作用等;了解各种流量计的计量原理、方法、适用范围以及标定方法;了解燃气组分的测量方法;了解城市燃气加臭的原因、常用加臭剂及加臭量等;了解燃气管线的巡视、日常维修、事故抢修等方法;了解城市燃气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相关的技术规范。三、实践时间 实习2个月。四、实践方式 1根据工作站地点,尽可能采取现场实习方式。2如果工作站不具备条件,依照实践内容,工作站单位各专业所(中心305、)采取讲座和参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现场实践报告格式1封面2目录3概况 总体介绍实习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实践内容、收获。(A4,1页)4现场实践内容 依据大纲实习内容要求,详细介绍实践细节。(A4,1020页)5现场实践收获和认识.。(A4,210页)6致谢7参考文献注:书写格式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论文格式标准。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为了保证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水平,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文件要求,制定以下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现场实习要求:一、 总体要求1参加所在工作站的企业文化教育和学习。2参加所在工作站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安全教育306、考试。3认真参加实习过程,安全、高质量的完成实习任务。4写出实习报告,文字不少于1万5千字(不包括图)。5实习报告获得现场指导教师的审阅,获得通过,现场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和成绩。6参加学校的工作站联合举行的实习答辩,并获得通过。7填写相应的表格,完成实习阶段的工作。二、现场工艺标定和改造型论文1了解所在装置的生产情况:所有原料、产品、处理量、主要的质量控制指标。2熟悉所在装置的工艺流程,画出装置的流程图,包括所有管线(主线,尤其是副线)的物流名称、组成,标出各个工艺控制点的工艺参数。3了解工艺上保证质量的控制措施,包括主要的和次要的。4掌握装置内主要设备的结构参数和工艺参数。5了解装置开停工过程307、的流程、主要控制点、主要危险点等。三、设计型论文1参加有关石油化工和石油加工设计培训。2掌握国家、行业的设计标准和规范。3学习常用化工设计软件的使用方法。4以某个石油化工或者石油加工过程为例,用工艺模拟软件完成该过程的工艺模拟,要求能正确的模拟实际工艺过程。5针对一个新的工艺过程,完成过程的模拟和计算。四、研究型论文1了解所在研究单位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成果。2了解所在研究室的主要研究内容和主要设备的名称、功能。3参加所在研究室的科研工作,学习、了解科研工作流程,掌握常规设备的维护方法。4熟悉研究需要使用的设备的流程、主要仪器、使用注意事项。5掌握科研设备的设计、组装、调试等过程。6根据工308、作站的安排,明确研究任务、为开题报告打下基础。机械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专业实习是机械工程领域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机械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现场实习和实践,辅以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教师的讲课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对机械工程专业的感性认识,了解我国机械工业的现状,熟悉机械工程的岗位特点,培养面向实践、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培养高层次工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通过专业实习,学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作业现场的基本装置、方法、流程及原理。2了解作业现场的工艺流程和工艺技术。3了解作业现场的常用工具。二、时间309、安排专业实习安排在专业方向课结束之后,即在入学后一年课程学习之后。现场专业实习时间为10周。三、实习内容与学时安排1各工作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实习动员、入站教育、了解工作站的发展史、发展现状。(1周)2各工作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实习基本要求进行现场实践。(8周)3企业实习报告的编写及现场答辩。(1周)四、实习报告内容、编写要求1实习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1)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2)实习单位的概况(3)实习的主要内容内容应详细记录现场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主要内容。(此部分是实践报告的重点)(4)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习报告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重点要突出,公310、式图表要规范清晰。2实习报告格式(1)封面(2)现场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委员会评议表(3)目录(4)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5)实习概况总体介绍实习的时间、地点、方式。(A4,1页)(6)实习内容依据实习大纲的内容要求,详细介绍实习细节。(A4,10-20页)(7)实习收获和认识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提升及心得体会等。(A4,2-10页)(8)致谢(9)参考文献实习报告用A4纸打印,格式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论文格式标准书写。动力工程(热能工程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专业实习是动力工程领域(热能工程方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热能311、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现场实习和实践,辅以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教师的讲课等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对热能工程专业的感性认识,熟悉热能工程的岗位特点,学习一线工人的优秀品质,培养面向实践、注重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培养高层次工程应用型硕士研究生。通过专业实习,学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压缩机维检修的基本方法及流程。2了解柴油发动机基本原理,设计、加工与装配的工艺流程。3了解石油与天然气输送管道的特点及加工制造过程。4了解计量站、集输站的设备及工艺流程。5了解油气分离器的类型、结构、分离原理、分离质量检验标准。二、时间安排专业实习安排在专业方向课结束之后,即在入312、学后一年课程学习之后。现场专业实习时间为10周。三、实习内容与学时安排1实习动员、入厂教育、了解实习单位的发展史与发展现状。(3天)2压缩机组维检修中心现场实践。(6周)(1)了解不同类型压缩机的原理、结构与应用范围;了解压缩机维护与检修制度;了解压缩机维检修中心安全生产、操作注意事项。(11天)(2)压缩机日常保养与维护报表的抄录、填写,工作日志的编写。(3天)(3)压缩机组远程运行监测与故障诊断的原理及方法。(5天)(4)离心式压缩机的常见故障及处理办法。(5天)(5)活塞式压缩机的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5天)(6)螺杆式压缩机的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5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压313、缩机维检修的基本任务和工作流程,掌握不同类型压缩机的基本原理和应用范围,能独立胜任压缩机维检修中心的各种基本工作。3柴油发动机现场实践。(3周)(1)了解柴油发动机的工作原理、应用范围与基本技术参数。(2天)(2)了解柴油发动机的设计过程、关键技术,了解国内外主要柴油发动机生产厂家的技术现状。(3天)(3)了解柴油发动机主要零部件的加工工艺。(5天)(4)了解柴油发动机的装配过程。(5天)通过本单元的实践,学生应该了解柴油发动机厂的工作性质,能独立胜任和参与柴油发动机厂各生产环节的基本工作。4企业实习报告的编写及现场答辩。(1周)四、实习报告内容、编写要求1实习报告编写的主要内容(1)实习的背314、景、目的与意义(2)实习单位的概况(3)实习的主要内容内容应详细记录现场实习的时间、地点、实习的主要内容。(此部分是实践报告的重点)(4)实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如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习报告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2实习报告格式(1)封面(2)现场指导教师评阅表、答辩委员会评议表(3)目录(4)实习的背景、目的与意义(5)实习概况总体介绍实习的时间、地点、方式。(A4,1页)(6)实习内容依据实习大纲的内容要求,详细介绍实习细节。(A4,10-20页)(7)实习收获和认识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的提升及心得体会等。(A4,2-10页)(8)致谢(9)参考文献实习报告用A4纸打印,格式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硕士论文格式标准书写。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大纲及实习报告要求一、专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专业实习是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了解安全生产、检测、管理、事故预防等专业知识的重要实践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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