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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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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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二一二年九月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力副组长:石经海(常务)、鲁琴成员:梅传强、李昌林、唐艳、刘湘廉、王剑虹、段文波、周萍法学院2009级本科生导师丁宝同(1班)、包冰峰(2班)、张能全(3班)、高 峰(4班)颜 飞(5班)、李昌盛(6班)、陈 伟(7班)、陈荣飞(8班)刘沛谞(9班)、陶婷(10班)、纪 虎(11班)、张吉喜(12班)辅导员:李雪(13594222257)、邓北燕(13983110188) 办:67258237法学院2010级本科生导师刘湘廉(1班)、卢有学(2班)、马家福(3班)、鲁 琴(4班)薛 竑(5班)、原立荣(6班)2、陈世伟(7班)、黄 宣(8班)王 斌(9班)、肖 辉(10班)、马登科(11班)、周 萍(12班)辅导员:刘黔(13500315158)、张黎(15023240497) 办:67258252法学院2011级本科生导师李 龙(1班)、段文波(2班)、施鹏鹏(3班)、袁锦凡(4班)李 林(5班)、王剑虹(6班)、梅传强(7班)、吴仁碧(8班)陈小彪(9班)、蔡英(10班)、任海涛(11班)、石经海(12班)辅导员:张黎明(13308318080)、范明娴(13637923519)办:67258107法学院2012级本科生导师唐 力(1班)、夏 璇(2班)、王 敏(3班)、向 燕(4班)李祖军(53、班)、胡 江(6班)、陈银珠(7班)、张武举(8班)孙长永/闫昭华(9班)、刘霜(10班)、陈超(11班)、戴勇才(12班)辅导员:罗丽琳(13629727466)、慕春梅(15922735971)办:67258616目 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导师工作要点1第一编 本科生导师规章制度2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表5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测评表6第二编 人才培养方案72009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72010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192011级、2012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30第三编 学分制42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42西南政法大4、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47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管理办法(试行)48西南政法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50西南政法大学少数民族及港澳台侨学生成绩折算暂行规定51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大学生入伍退役管理试行办法5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选课计划表54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59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67第四编 考试及其违纪处理69西南政法大学诚信考试承诺书69西南政法大学考生守则(摘录)69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摘录)70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70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72第五编 其他78西南5、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78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管理办法80校级、院级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964-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导师工作要点导师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保证,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由于实行学分制后,专业和班级的观念淡化,学生在学习、思想和生活上会有许多问题有赖于导师指点和帮助。导师指导的基本内容(详见本手册第6页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测评表中的测评事项): 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引导学生做德才兼备的合格法科大学生; 帮助学生知晓学校的各种学习管理制度及相关咨询信息; 帮助学生安排好适合自己特点的6、学习计划(包括选课的指导),并对有特别学习兴趣和要求的学生予以特别引导(如创新课题申报和研究的指导); 其他方面的帮助和引导。指导方式:学生例行集体见面指导(每学期至少两次)与多种灵活方式指导相结合。第一编 本科生导师规章制度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绩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导师”,是指针对实行学分制的本科学生,以其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心理等方面指7、导的专兼职教育工作者。第二章 导师的任职条件和权责第三条 导师的任职条件(一)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或管理水平及较强的科研能力。(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第四条 导师的权责(一)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8、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二)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选课、选师、选时、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三)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进行指导。对低年级学生重在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树立专业观和打牢专业基础;对高年级学生则重在培养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为学生考研、出国留学、就业、创业提供的咨询、指导和帮助。(四)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9、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五)在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六)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末,应向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第三章 导师的选聘第五条 导师在辅导员和专任教师中选聘,聘期四年。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辅导员和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第六条 各学院按每3050名学生配设一名导师的比例选聘导师。第七条 学院可采取教师自荐、专家10、推荐、教研室推荐、学院指定等方式拟定导师名册,并负责在新生报到时公布。导师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高校工作年限、实务经历、评价等基本信息。学院在正式聘任后将导师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更换。对于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应及时撤换。第四章 导师的管理、考核与待遇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人事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教务处负责人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11、责制定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及导师的工作、考核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评选优秀导师等事项。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院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鼓励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担任导师。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受学校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导师受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的领导。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人事处制定,由学院组织实施。第十条 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导师工作考核12、不合格的,其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不能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并不得在下一年度担任导师。第十一条 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导师如出现严重违反法律、学校规章制度的,取消其导师资格。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导师总数的10% 。第十三条 导师津贴由学院自主决定。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四条 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第十五条 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第十六13、条 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聘任表姓 名性 别职 称照片学 历学 位专 业毕 业院 校高校工作年限年上年考核结果聘 期4年聘任指导班级级 班 实务经历教学科研简况学 院工 作小 组意 见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导 师工 作考 核结 果20 20 学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日期: 年 月 日20 20 学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日期: 年 月 日20 20 学年度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日期: 年 月 日20 20 学年度优秀/良14、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日期: 年 月 日注:按学校规定,本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其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不能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并不能获得指导津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情况测评表(学生用,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测评)导师姓名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学生年级(班) 级 班测评指标序号评 价 标 准分值教师得分指导内容(35)1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学习态度等情况102对学生选课问题的指导情况153对学生角色转换、学习方法、选读书籍、科学研究等的指导情况10指导方式(20)1本学15、期的集体指导情况(达两次即可得满分)102本学期对本人以某种方式(如电邮、电话、短信等)进行个别咨询的回复、回答情况10指导效果(15)1该导师的指导对帮助学生选课、端正学生专业思想、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效果评价15分数合计70总 评优秀63 52.5良好6242合格52.5 不合格42对该导师的意见和建议注:每学期对本科生导师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学生测评总分70分,学院本科生导师领导小组评定总分30分。学院本科生导师领导小组评定成绩以扣分方式计分,即若无扣分事项直接记为30分。扣分基本事项为:没有提交学期指导总结或提交的总结缺乏实质内容的,扣3-10分;有学生投诉经查实的,扣3-16、10分;在指导中,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言行经查实的,扣3-10分。第二编 人才培养方案2009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恢复招生的法学专业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积累,在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西部地区率先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已建成3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学专业以高水平学科建设为依托,教学科研队伍力量雄厚。2007年,法学专业成为国家支持的特色专业建设点;截止2009年7月,拥有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4门国家精品课程和19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传承“务17、实创新”人才培养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界的“黄埔军校”,成为全国重要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二、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扎实的实务技能,具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研究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务实创新人才。三、培养基本要求(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硬的政治素质与合格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18、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法律、政策和国外法律的基本框架,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三)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四)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五)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能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和适应其它领域专业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四、19、学制、学位学制:4年学位:法学学士学位五、毕业应取得的学分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2学分方能毕业。(一)必修课:必须修满117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35学分,专业基础课13学分,专业主干课47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2学分。(二)选修课:至少修满45学分专业拓展课至少修满27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18学分(其中1个学分须用第二课堂学分冲抵)。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必修课须修满 68学分,专业拓展课至少修满27学分。六、主干学科和课程体系(一)主干学科 法学(二)课程体系1.专业基础课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法律逻辑2.专业主干课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20、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3.专业拓展课专业拓展课共设置5个课程模块,学生在专业拓展课中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27学分。行政法模块开设8门课程,16学分;民事法律模块开设8门课程,18学分;刑事法律模块开设8门课程,16学分;经济法与社会法模块开设8门课程,19学分;国际法模块开设8门课程,17学分;4.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包括以下环节:(1)实训环节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堂实践实训教学时间,利用法律实务教学平台开展案例教21、学、观摩教学、情景教学以及模拟法庭等实务训练,已包含于课程教学中,不单独开设。(2)社会实践环节与科研训练环节主要包括: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开设于第6学期暑假至第7学期初,旨在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开始前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方法以及调查报告写作的统一辅导,学生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作为学年论文,教师评阅后安排课时进行点评。 专业实习。集中开设于第7学期,旨在训练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按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在实习基地参加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日志(日记)、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等相关材料,实习成绩评定22、合格后获得学分。 实务写作技能。是专业实习的延伸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实务写作技能。学生以专业实习的素材撰写自己参与处理的某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法律文书、典型案例资料,提交学院验收合格后取得2学分。未取得“实务写作技能”学分的学生,应在专业拓展课程中另修2个学分补足,但这2学分仍为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计算在专业拓展选修课应修学分之内。 毕业论文。开设于第7-8学期,按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规定的选题、开题、撰写、指导、评阅、答辩等程序进行。(3)第二课堂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根据专业性质及教学需要开设跨专业开放性23、实验项目、师生互动实践教学活动、LPC法律实践培训、法律实务技能大赛、法律实务教育讲座等第二课堂实务教育项目,开展法律职业训练和综合素质训练;同时,学院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科研创新活动,开展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等科研创新训练。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成果,可根据条件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该部分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模块的学分,但不超过5学分。七、课程结构、学分学时分配与教学安排(一)课程结构与学分学时分配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学分比例(%)学分学时各学期学分统计总计理论实践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必修课公共必修课58.6355853352507.47.38.38.33.30.4-专业基础课1322124、21836232-专业主干课477996791203151112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3.622-2-146小计72.21171605123237315.412.326.321.315.36.4146选修课专业拓展课-27405计划开设-公共选修课18270-小计27.845675总计1001622280(二)教学安排项目周数学分各学期分配情况(周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课程教学100140151717171717入学教育(含安全教育)0.50.5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323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444专业实习108+210毕业论文666期末考核1622222222其它(含实务教育)1511139毕业教育25、鉴定11小计155.516220.520192019201918八、课程考核必修课为考试课程,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选修课为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组织,专业拓展选修课原则上要求闭卷考试,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考试方式。九、教学计划表(一)必修课课程类别课程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建议修读学期课程归属总计理论实践实验周学时公共必修课1思想道德修养2 30 24 6 2 1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30 24 6 2 2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45 39 6 3 3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4大学英语16 240 144 96 4 1-4外语学院5体26、育4 120 8 112 2 1-4体育部6形势与政策(含安全教育)2 30 18 12 1-6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7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 90 78 12 3 4-5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小计35 585 335 250 专业基础课1法理学(一)3515131行政法学院2中国宪法学35148331行政法学院3法律逻辑2343421行政法学院4中国法制史3515132行政法学院5法理学(二)2343424行政法学院小计132212183专业主干课1刑法学(总论)35145632法学院2刑法学(分论)23430423法学院3民法学(总论)35145633民商法学院4民法学(分论)27、35145634民商法学院5商法学35143834民商法学院6经济法学(上)35142934经济法学院7刑事诉讼法学468571144法学院8国际法学35145634国际法学院9经济法学(下)23430425经济法学院10民事诉讼法学468571145法学院1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46860845行政法学院12国际私法学35145635国际法学院13环境资源法学234241025经济法学院14知识产权法学35143836民商法学院15国际经济法学351401136国际法学院16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3428625民商法学院小计47799679120实践教学环节1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212社会调查与28、学年论文46-73专业实习874实务写作技能27法学院5毕业论文67-8小计22合计11716051232373(二)选修课课程类别课程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建议修读学期课程归属总计理论实践实验周学时专业课拓展课行政法模块1立法学2303021行政法学院2西方法哲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3外国宪法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4人权法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5外国法制史2303023行政法学院6中国法律思想史2303023行政法学院7外国行政法23026425行政法学院8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23024626行政法学院小计1624023010民事法律模块1婚姻家庭法3 45 31 14 3 3民商法29、学院2侵权行为法2 30 27 3 2 4民商法学院3合同法3 45 31 14 3 4民商法学院4继承法2 30 27 3 2 5民商法学院5破产法2 30 27 3 2 5民商法学院6民事疑难案例(双师同堂)2 30 27 3 2 5民商法学院、法学院7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2 30 27 3 2 6民商法学院8证券与票据法2 30 20 10 2 5民商法学院小计1827021753刑事法律模块1犯罪心理学2303021法学院2外国刑法2303024法学院3经济刑法2303024法学院4证据学2303024法学院5司法制度230304法学院6司法文书230201025法学院7刑事疑难案例分30、析(刑法与刑诉双师同堂)230151525法学院8外国刑事诉讼法2303025法学院小计16 240 21525专业拓展课经济法与社会法模块1能源法2 30 24 6 2 3经济法学院2环境危机管理法2 30 20 10 2 3经济法学院3灾害防治法2 30 20 10 2 4经济法学院4产品质量与安全法34536 9 3 4经济法学院5税法3 45 4534经济法学院6企业法2 30 30 2 5经济法学院7金融法3 45 45 35经济法学院8房地产法2303025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小计1928525035国际法模块1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23024621国际法学院2海关法2302462231、国际法学院3涉外婚姻家庭与继承法23026422国际法学院4WTO法(双语)23024622国际法学院5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23026423国际法学院6涉外经济法律实务34540533国际法学院7海商法23024624国际法学院8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双语)23024625国际法学院小计1725521243合计8612901124166专业拓展课至少应修满27学分。公共选修课1社会科学类课程公共选修课包括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四个模块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各专业学生最低应修满18学分,其中人文艺术类最低6学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最低4学分,社会科学类最低432、学分,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最低4学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的成果,可根据条件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该部分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模块的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折算方式等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2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3人文艺术类课程4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小计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18学分合计45 选修课总学时:675公共选修课一览表一、单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计划表课程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社会科学类经济学1证券投资学2302经济学基础2303中国对外贸易概论2304国际贸易2305国际金融230管理学6公共关系学2307行政管理学230833、会计学原理2309人力资源管理23010税收策划23011创业学23012房地产会计23013物流管理23014领导科学23015人才测评23016劳动关系管理230新闻学17电视谈话栏目研究23018财经新闻报道230政治学与社会学19政治学34520政治文化概论23021哲学导论23022基层政治与地方治理23023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23024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23025中国政治制度史34526西方哲学史23027中西政治思想史23028英语国家社会文化23029房地产企业会计23030古希腊语言与文化23031西方文化概论230法学32法政治学23033中国宪法学24534刑法学34534、3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345社会科学类法学36民法学34537法制心理学23038刑事诉讼法学34539国际法学23040法学方法论23041外国行政法23042外国法制史23043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现代化23044罗马法23045知识产权法23046商法原理23047房地产法2304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049西方经济法23050市场秩序法23051金融法23052环境侵权法23053监狱法学23054国际贸易法23055海关法23056法经济学23057教育政策与法律23058行政程序法与国家赔偿法23059西方法律思想经典著作选读(双语)23060民族法概论23061担保法23062票据35、法23063英美法概论23064企业法23065税法23066经济刑法23067国际商事仲裁法23068法律诊所23069会计审计法23070医事法学230侦查学71司法鉴定概论23072毒物、毒品案例分析23073犯罪学23074预审学230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75高等数学34576计算机应用基础34577VisualFoxPro程序设计34578Visual Basic程序设计34579多媒体技术应用34580网络安全应用技术23081当代自然科学常识23082文献检索与利用230人文艺术类83伦理学23084中国哲学史23085中国传统文化概论23086大学语文34587音乐36、赏析12088美术欣赏12089汉字书法艺术23090基本乐理23091摄影美学23092英语文学欣赏23093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230就业创业及健康教育类94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23095职业生涯规划11596人才学23097辩才学23098篮球12099排球120100乒乓球120101健美操120二、双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计划表课程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社会科学类经济学1金融学2302金融市场学2303发展经济学2304财政学2305国际经济学345管理学6市场营销学2307管理学原理3458统计学原理2309地方政府学23010企业管理230社会科学类管理学11公司理财23012绩37、效管理23013银行会计23014消费者行为学23015推销学23016行政能力训练230新闻学17涉案文学研究23018网络传播实务23019新闻统计学23020新闻伦理学23021广告学23022电视策划与创意23023传播效果研究23024美国电视剧研究(双语)230政治学与社会学25社会学34526国际关系史23027比较政治制度23028社会心理学23029美国历史与文化概论23030文化符号学23031公共行政经典文献选读23032当代行政管理研究专题23033政治学前沿问题研究23034政治学经典文献导读23035行政学前沿问题研究23036社会工作概论23037行政组织学23038、38社会科学研究方法230法学39普通法概论23040司法制度23041国有资产管理法23042外国宪法学23043中国法制史23044婚姻家庭法学23045继承法学23046经济法概论34547环境资源法学23048比较环境法23049民事诉讼法学34550法学经典著作选读23051西方法律思想史23052西方法学史230社会科学类法学53行政疑难案例分析23054审判逻辑23055电子商务法23056合同法23057证券法23058保险法23059农业法23060司法会计23061仲裁制度23062刑罚学23063国际技术转让法23064WTO法23065海商法23066法社会学2306739、传播法23068外国民商法23069国际经济合作法律实务23070国际金融法23071国际私法23072国际民事诉讼法23073国际知识产权法23074国际环境法230侦查学75法医学23076物证技术学23077司法精神病学23078国家安全学23079疑难案件侦查230自然科学与技术类80现代信息技术概论23081计算机应用基础34582C语言程序设计34583网站设计与管理23084摄影技术23085数据库原理与应用34586网络基础及应用23087生命科学概论230数学建模230人文艺术类人文艺术类88中西方哲学比较23089中国古典诗词鉴赏23090国学经典选读34591绘画基础2340、092现当代文学作品赏析12093法学古文导读23094世界文明史34595电影作品欣赏12096商务英语23097美学230就业创业与健康教育类98大学生就业指导23099申论与公文写作230100行政职业能力训练115101辩论竞技230102搏击术(擒拿、格斗)120103足球120104羽毛球120105体育舞蹈120106摩托车驾驶345注:公共选修课由学校面向各专业统一开设。凡在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拓展课中已开、在公共选修课中又出现的课程,均不得重复选修。如果选修则不计成绩与学分。2010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恢复招生的法学专业41、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积累,在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西部地区率先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已建成5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学专业以高水平学科建设为依托,教学科研队伍力量雄厚。2007年,法学专业成为国家支持的特色专业建设点;2008年以来经济法教学团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先后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截止2010年6月,拥有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商法学和民法学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15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传承“务实创新”人才培养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界的“黄埔军校”,成为全国重要42、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扎实的实务技能,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研究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务实创新人才。三、培养基本要求(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硬的政治素质与合格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法律、政策和国外法律的基本框架,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43、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三)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四)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五)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能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和适应其它领域专业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四、学制、学位(一)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44、,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二)学位:法学学士学位五、毕业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2学分方能毕业。(一)必修课:须修满114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31学分,专业基础课14学分,专业主干课47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2学分。(二)选修课:至少修满47学分其中专业拓展课至少修满29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18学分。(三)第二课堂:1学分六、课程体系(一)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法律逻辑(二)专业主干课 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45、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三)专业拓展课专业拓展课共设置5个课程模块,学生在专业拓展课中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29学分。1行政法与理论法学模块开设8门课程,16学分;2民事法律模块开设8门课程,18学分;3刑事法律模块开设8门课程,16学分;4经济法模块开设9门课程,20学分;5国际法模块开设7门课程,15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包括以下环节:1课内实训环节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堂实践实训教学时间,利用法律实务教学平台开展案例教学、观摩教学、情景教学以及模拟法庭等实务训练,已包含于课程46、教学中,不单独开设。2法律实务课程 根据法学专业特点,在第1至第6学期邀请公检法等实务部门专家,特别是兼职教授到校开设短期实务课程。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共6学分。3社会实践环节与科研训练环节主要包括:(1)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开设于第4学期暑假至第5学期初,共3学分。旨在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开始前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方法以及调查报告写作的统一辅导,学生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作为学年论文,教师评阅后安排课时进行点评。(2)毕业论文。开设于第6-7学期,共4学分。按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选题、开题、撰写、修改、定稿、答辩47、等程序完成毕业论文,提交合格的毕业论文材料,并通过论文答辩。(3)专业实习。开设于第7学期,共5学分。旨在训练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按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在实习基地参加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日志(日记)、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等相关材料,实习成绩评定合格后获得学分。(4)实务写作技能。是专业实习的延伸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实务写作技能。学生以专业实习的素材撰写自己参与处理的某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法律文书、典型案例资料,提交学院验收合格后取得2学分。4第二课堂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48、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其中,毕业要求的1个学分为基础学分,其余学分为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最高可至4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折算方式等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奖励学分视为创新创业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模块的学分,但最多不超过4学分。七、课程结构、学分学时分配与教学安排(一)课程结构与学分学时分配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学分比例(%)学分学时各学期学分统计总计理论实践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必修课公共必修课56.8315252992266.46.37.37.33.30.449、-专业基础课14237234393-2-专业主干课47799679120-3151112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3.622-31114111-小计70.4114 1561 1212 349 18.413.323.321.319.37.411-选修课及第二课堂专业拓展课-29435-公共选修课18270第二课堂1-小计29.648705总计1001622266(二)教学安排项目周数学分各学期教学周分配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课程教学100145151717171717入学教育(含安全教育)0.50.5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323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4322专业实习105+210毕业论文6415期末考核1422250、2222其它(含实务教育)17111159毕业教育鉴定11小计155.516220.520192221212012八、课程考核学校鼓励和支持课程考核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必修课为考试课程,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选修课为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组织,专业拓展选修课原则上要求闭卷考试,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考试方式。九、教学计划表(一)必修课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 时修读学期课程归属总计理论实践实验周学时公共必修课1思想道德修养2 30 24 6 2 1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2大学英语12180 1087231-4外语学院3体育4 120 8 112 2 1-4体育部4形势51、与政策(含安全教育)2 30 18 12 1-6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5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30 24 6 2 2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45 39 6 3 3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7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 90 78 12 3 4-5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小 计31525299226专业基础课1法理学(一)3515131行政法学院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116161行政法学院3中国宪法学35148331行政法学院4法律逻辑2343421行政法学院5中国法制史3515131行政法学院6法理学(二)2343424行政法学院小 计142372343专业主干课1刑法学(总52、论)35145632法学院2刑法学(分论)23430423法学院3民法学(总论)35145633民商法学院4国际法学35145633国际法学院5刑事诉讼法学468571143法学院6民法学(分论)35145634民商法学院7商法学35143834民商法学院8经济法学(上)35142934经济法学院9民事诉讼法学468571144法学院10国际私法学35145634国际法学院11国际经济法学351401135国际法学院12经济法学(下)23430425经济法学院1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23428625经济法学院1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46860845行政法学院15环境资源法学234241025经济53、法学院16知识产权法学35143836民商法学院小 计47799679120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212法律实务课程61-63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3 4-54毕业论文4 6-75专业实习5 76实务写作技能2 7小 计22 合 计114 1561 1212 349 (二)选修课及第二课堂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 时修读学期课程归属总计理论实践实验周学时专业拓展课行政法与理论法学模块1立法学2303021行政法学院2西方法哲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3外国宪法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4人权法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5中国法律思想史2303022行政法学院6外国法制史2303023行54、政法学院7公务员法23026424行政法学院8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23024626行政法学院小 计1624023010民事法律模块1婚姻家庭法3 45 31 14 3 3民商法学院2侵权责任法2 30 27 3 2 4民商法学院3合同法3 45 31 14 3 4民商法学院4继承法2 30 27 3 2 4民商法学院5破产法2 30 27 3 2 5民商法学院6民事疑难案例(双师同堂)2 30 27 3 2 5民商法学院、法学院7证券法2 30 20 10 2 5民商法学院8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2 30 27 3 2 6民商法学院小 计1827021753刑事法律模块1犯罪心理学2 30 30 55、2 1法学院2外国刑法2 30 30 2 3法学院3经济刑法2 30 30 2 3法学院4证据学2 30 30 2 4法学院5司法文书2 30 20 10 2 4法学院6刑事疑难案例分析(刑法与刑诉双师同堂)2 30 15 15 2 4法学院7外国刑事诉讼法2 30 30 2 5法学院8司法业务2 30 30 2 5法学院小 计16 240 21525专业拓展课经济法模块1环境危机管理法2 30 20 10 2 2经济法学院2税法345 39632经济法学院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024623经济法学院4能源法2 30 24 6 2 3经济法学院5房地产法23024624经济法学院6企业法23056、24625经济法学院7环境资源法疑难案例分析2 30 30 2 5经济法学院8金融法3 45 39 636经济法学院9劳动合同法理论与实务2 3024 62 6经济法学院小 计2030024852国际法模块1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2 30 24 6 2 1国际法学院2海关法2 30 24 6 2 2国际法学院3涉外婚姻家庭法2 30 26 4 2 2国际法学院4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2 30 26 4 23国际法学院5涉外经济法律实务345 40 5 23国际法学院6海商法2 30 24 6 23国际法学院7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双语)2 30 24 6 25国际法学院小 计1522518837合 计57、8512751098177专业拓展课至少应修满29学分公共选修课1社会科学类课程公共选修课包括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四个模块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各专业学生最低应修满18学分,其中人文艺术类最低4学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最低2学分,社会科学类最低2学分,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最低2学分。2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3人文艺术类课程4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小 计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18学分合 计47 选修课总学时:705第二课堂至少1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折算方式等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奖励学分视为创新创业学分,可冲58、抵公共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模块的学分,但最多不超过4学分。公共选修课一览表一、 单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计划表课程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社会科学类经济学1证券投资学2302经济学基础2303国际贸易2304国际金融230管理学5公共关系学2306行政管理学2307会计学原理2308人力资源管理2309税收策划23010创业学23011房地产企业会计23012物流管理23013领导科学23014人才测评23015劳动关系管理230新闻学16电视谈话栏目研究23017财经新闻报道230政治学与社会学18政治学34519政治文化概论23020哲学导论23021社会学34522基层政治与地方59、治理23023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23024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23025中国政治制度史34526西方哲学史23027中西政治思想史23028英语国家社会文化23029古希腊语言与文化23030西方文化概论230社会科学类法学31法政治学23032人权法学23033民法学34534刑法学3453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34536法制心理学23037刑事诉讼法学34538公务员法23039法学方法论23040法社会学23041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现代化23042罗马法23043知识产权法23044公司法律实务23045房地产法2304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047监狱法学23048法律与外交23049跨国60、婚姻实务23050国际避税案例精析23051跨国公司法律实务23052国际经贸纠纷解决实务23053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23054教育政策与法律23055西方法律思想经典著作选读(双语)23056担保法23057票据法23058英美法概论23059企业法23060税法23061市场秩序法23062产品质量与安全法23063会计审计法23064医事法学23065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实务230侦查学66司法鉴定概论23067毒物、毒品案例分析23068犯罪学23069预审学230自然科学与技术类70高等数学34571计算机应用基础34572Photoshop图像处理34573VisualFoxPro程61、序设计34574Visual Basic程序设计34575多媒体技术应用34576网络安全应用技术23077当代自然科学常识23078文献检索与利用23079电脑速记345人文艺术类80伦理学23081中国哲学史23082中国传统文化概论23083大学语文34584音乐赏析12085中国绘画艺术23086汉字书法艺术23087跨文化交际23088基本乐理23089摄影美学23090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23091近代中国社会生活史345就业创业及健康教育类92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咨询23093职业生涯规划11594大学生健康教育23095人才学23096辩才学23097社会调查与报告写作230注:公共62、选修课由学校面向各专业统一开设。凡在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拓展课中已开、在公共选修课中又出现的课程,均不得重复选修。如果选修则不计成绩与学分。二、 双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计划表课程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经济学1金融学2302发展经济学2303财政学2304国际经济学345管理学5市场营销学2306管理学原理3457地方政府学2308企业管理2309公司理财23010绩效管理23011银行会计23012消费者行为学23013推销学230新闻学14涉案文学研究23015网络传播实务23016新闻统计学23017新闻伦理学23018广告学23019电视策划与创意23020传播效果63、研究23021美国电视剧研究(双语)230政治学与社会学22国际关系史23023社会心理学23024美国历史与文化概论23025文化符号学23026公共行政经典文献选读23027当代行政管理研究专题23028政治学前沿问题研究23029政治学经典文献导读23030行政学前沿问题研究23031社会工作概论23032行政组织学23033社会科学研究方法230法学34法律职业道德23035司法制度23036婚姻家庭法学23037继承法学23038经济法概论34539环境资源法学23040灾害防治法23041民事诉讼法学34542法学经典著作选读23043行政疑难案例分析23044审判逻辑23045合64、同法23046法经济学23047农业法23048司法会计23049刑罚学23050传播法23051外国民商法23052国际商事交易法律与实务23053海上航行法律与实务23054海关法23055国际知识产权法23056跨国融资法律实务230侦查学57法医学23058物证技术学23059国家安全学23060疑难案件侦查230自然科学与技术类61现代信息技术概论23062计算机应用基础34563Photoshop创意设计与技法34564C语言程序设计34565网站设计与管理23066摄影技术23067数据库原理与应用34568网络基础及应用23069生命科学概论23070数学建模230人文艺术类人65、文艺术类71中西方哲学比较23072中国古典诗词鉴赏23073国学经典选读34574绘画基础23075现当代文学作品赏析12076世界文明史34577电影作品欣赏12078商务英语23079美学23080英汉翻译基础34581西方现当代艺术230就业创业与健康教育类82大学生就业指导23083申论与公文写作23084行政职业能力训练23085辩论竞技23086摩托车驾驶345注:公共选修课由学校面向各专业统一开设。凡在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拓展课中已开、在公共选修课中又出现的课程,均不得重复选修。如果选修则不计成绩与学分。2011级、2012级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介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66、业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恢复招生的法学专业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积累,在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西部地区率先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济法学科、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已建成5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学专业以高水平学科建设为依托,教学科研队伍力量雄厚。2007年,法学专业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经济法教学团队、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团队先后成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拥有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商法学和民法学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和15门重庆市级精品课程。传承“务实创新”人才培养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果显著,被誉为新中国政法界的“67、黄埔军校”,成为全国重要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扎实的实务技能,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法学教育、研究等工作的德才兼备的务实创新人才。三、培养基本要求(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过硬的政治素质与合格的法律职业素养,有敬业品质、团队合作意识和务实创新精神。(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法律、政策和国外法律的基本框架,68、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调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掌握法学文献检索、法学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基本的科学研究能力。(三)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四)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五)具备一定的就业技能,了解就业、创业的基本知识,具有能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和适应其它领域专业工作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四、学制、学位(一)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69、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二)学位:法学学士学位五、毕业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2学分方能毕业。(一)必修课:须修满116学分包括公共必修课32学分,专业基础课14学分,专业主干课4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2学分。(二)选修课:至少修满45学分其中专业拓展课至少修满27学分,公共选修课至少修满18学分。(三)第二课堂:1学分六、课程体系(一)专业基础课 法理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法律逻辑(二)专业主干课 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70、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三)专业拓展课专业拓展课共设置5个课程模块,学生在专业拓展课中所修总学分不得少于27学分。1行政法与理论法学模块开设8门课程,16学分;2民事法律模块开设11门课程,24学分;3刑事法律模块开设9门课程,18学分;4经济法模块开设8门课程,18学分;5国际法模块开设10门课程,20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包括以下环节:1课内实训环节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堂实践实训教学时间,利用法律实务教学平台开展案例教学、观摩教学、情景教学以及模拟71、法庭等实务训练,已包含于课程教学中,不单独开设。2法律实务课程 根据法学专业特点,分别在第2、4、6学期邀请公检法等实务部门专家,特别是兼职教授到校开设短期实务课程或不少于2次的实务专题讲座。考核方式由学院自定,共6学分。3社会实践环节与科研训练环节主要包括:(1)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开设于第4学期暑假至第5学期初,共3学分。旨在提高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开始前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方法以及调查报告写作的统一辅导,学生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作为学年论文,教师评阅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2)毕业论文。开设于第6-8学期,共4学分。按西南政法大学本科72、毕业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选题、开题、撰写、修改、定稿、答辩等程序完成毕业论文,提交合格的毕业论文材料,并通过论文答辩。(3)专业实习。开设于第7学期,共5学分。旨在训练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按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在实习基地参加集中实习或分散实习,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日志(日记)、实习总结(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等相关材料,实习成绩评定合格后获得学分。(4)实务写作技能训练。是专业实习的延伸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实务写作技能。学生以专业实习的素材撰写自己参与处理的某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或法律文书习作,提交学院验收合格后取得2学分。在校期间参加2次学校教务处组织的“校园庭审”活动,并73、按照指导教师要求写出相应的案件审理分析报告,该报告经教师评阅合格的,也可获得“实务写作技能训练”的相应学分。4第二课堂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其中,毕业要求的1个学分为基础学分,其余学分为奖励学分,奖励学分最高可至4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折算方式等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奖励学分视为创新创业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模块的学分,但最多不超过4学分。七、课程结构74、与学分学时分配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学分比例(%)学分学时各学期学分统计总计理论实践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必修课公共必修课58325413152267.46.37.37.33.30.4-专业基础课14237234384-2-专业主干课48816699117-6151197-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3.622-22-23274小计71.6116 1594 1248 346 17.418.322.322.315.39.474选修课及第二课堂专业拓展课-27405-公共选修课18270第二课堂1-小计28.446675总计1001622269八、课程考核学校鼓励和支持课程考核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必修课为考试课程,原则上75、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选修课为考查课程,由任课教师于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组织,专业拓展选修课原则上要求闭卷考试,公共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考试方式。九、教学计划表(一)必修课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 时建议修读学期课程归属总计理论实践实验周学时公共必修课1思想道德修养2 30 24 6 2 1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2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16163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教研室3大学英语12180 1087231-4外语学院4体育4 120 8 112 2 1-4体育部5形势与政策(含安全教育)2 30 18 12 1-6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6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 30 24 6 2 2政治与公共事76、务学院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 45 39 6 3 3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8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 90 78 12 3 4-5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小 计32541315226专业基础课1法理学(一)3515131行政法学院2中国宪法学35148331行政法学院3法律逻辑2343421行政法学院4中国法制史3515132行政法学院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讲座116162行政法学院6法理学(二)2343424行政法学院小 计142372343专业主干课1民法学(总论)35145632民商法学院2刑法学(总论)35145632法学院3民法学(分论)35145633民商法学院4商法学3577、143833民商法学院5经济法学(上)35142933经济法学院6刑法学(分论)23430423法学院7民事诉讼法学468571143法学院8经济法学(下)23430424经济法学院9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35148334经济法学院10刑事诉讼法学468571144法学院11国际法学35145634国际法学院12知识产权法学35143835民商法学院13环境资源法学234241025经济法学院14国际私法学35145635国际法学院1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46860846行政法学院16国际经济法学351401136国际法学院小 计48816699117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212法律78、实务课程62、4、63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3 4-54专业实习5 75实务写作技能训练2 76毕业论文4 6-8小 计22合 计116 1594 1248 346 (二)选修课及第二课堂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 时建议修读学期课程归属总计理论实践实验周学时专业拓展课行政法与理论法学模块1立法学2303021行政法学院2西方法哲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3外国宪法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4人权法学2303022行政法学院5中国法律思想史2303022行政法学院6外国法制史2303023行政法学院7公务员法23026424行政法学院8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23024626行政法学院小 计1624023079、10民事法律模块1婚姻家庭法3 45 31 14 3 3民商法学院2侵权责任法2 30 27 3 2 4民商法学院3合同法3 45 31 14 3 4民商法学院4继承法2 30 27 3 2 4民商法学院5担保法23027324民商法学院6民事疑难案例(双师同堂)2 30 27 3 2 4民商法学院、法学院7破产法2 30 27 3 2 5民商法学院8证券法2 30 20 10 2 5民商法学院9律师、公证与仲裁2303025法学院10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2 30 27 3 2 6民商法学院11外国民事诉讼法学2303026法学院小 计2436030456刑事法律模块1犯罪心理学2 30 3080、 2 1法学院2经济刑法2 30 30 2 3法学院3外国刑法2 30 30 2 4法学院4量刑法学2303024法学院5证据学2 30 30 2 5法学院6司法文书2 30 20 10 2 5法学院7刑事疑难案例分析(刑法与刑诉双师同堂)2 30 15 15 2 5法学院8外国刑事诉讼法2 30 30 2 6法学院9司法业务2 30 30 2 6法学院小 计18 270 24525专业拓展课经济法模块1环境危机管理法2 30 20 10 2 2经济法学院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024622经济法学院3能源法2 30 24 6 2 2经济法学院4房地产法23024623经济法学院5税法345 381、9633经济法学院6企业法理论与实务23024624经济法学院7金融法3 45 39 635经济法学院8环境资源法疑难案例分析2 30 30 2 6经济法学院小 计1827022446国际法模块1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2 30 24 6 2 1国际法学院2海关法2 30 24 6 2 2国际法学院3涉外婚姻家庭法2 30 26 4 2 2国际法学院4出证与认证法律实务23024622国际法学院5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2 30 26 4 23国际法学院6涉外经济法律实务230 26 4 23国际法学院7海商法2 30 24 6 23国际法学院8国际金融法23024623国际法学院9世界贸易组织(WTO82、)法*23024624国际法学院10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双语)2 30 24 6 25国际法学院小 计2030024654合 计9614401249191专业拓展课至少应修满27学分公共选修课1社会科学类课程公共选修课包括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四个模块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各专业学生最低应修满18学分。其中,人文艺术类最低4学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最低2学分,社会科学类最低2学分,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最低2学分。2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3人文艺术类课程4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小 计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18学分合 计45选修课总学时:675第二课堂83、至少1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折算方式等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奖励学分视为创新创业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就业创业能力与健康教育模块的学分,但最多不超过4学分。公共选修课一览表三、 单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计划表课程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社会科学类经济学1证券投资学2302经济学基础2303国际贸易2304国际金融230管理学5公共关系学2306行政管理学2307会计学原理2308人力资源管理2309税收策划23010创业学23011房地产企业会计23012物流管理23013领导科学23014人才测评23015劳动关系管理230新闻学16电视谈话栏目研究2384、017财经新闻报道230政治学与社会学18政治学34519政治文化概论23020哲学导论23021社会学23022基层政治与地方治理23023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23024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23025中国政治制度史34526西方哲学史23027中西政治思想史23028英语国家社会文化23029古希腊语言与文化23030西方文化概论230社会科学类法学31法政治学23032人权法学23033民法学34534刑法学3453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34536法制心理学23037刑事诉讼法学34538公务员法23039法学方法论23040法社会学23041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现代化23042罗马法2304385、知识产权法23044公司法律实务23045房地产法2304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047刑事执行法学23048法律与外交23049跨国婚姻实务23050国际避税案例精析23051跨国公司法律实务23052国际经贸纠纷解决实务23053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23054教育政策与法律23055西方法律思想经典著作选读(双语)23056担保法23057保险法23058英美法概论23059企业法23060税法23061市场秩序法23062产品质量与安全法23063会计审计法23064医事法学23065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实务23066房屋交易法230侦查学67司法鉴定概论23068毒物、毒品案例分析2306986、犯罪学23070预审学23071法医鉴定技术概论23072证据技术运用230自然科学与技术类73高等数学34574计算机应用基础34575Photoshop图像处理34576VisualFoxPro程序设计34577Visual Basic程序设计34578多媒体技术应用34579网络安全应用技术23080当代自然科学常识23081文献检索与利用23082电脑速记34583Office高级应用345人文艺术类84伦理学23085中国哲学史23086中国传统文化概论23087大学语文34588音乐赏析12089中国绘画艺术23090汉字书法艺术23091跨文化交际23092基本乐理23093摄影87、美学23094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23095近代中国社会生活史345就业创业及健康教育类96职业生涯规划11597大学生健康教育23098人才学23099辩才学230100社会调查与报告写作230注:公共选修课由学校面向各专业统一开设。凡在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拓展课中已开、在公共选修课中又出现的课程,均不得重复选修。如果选修则不计成绩与学分。四、 双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课程计划表课程类别序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经济学1金融学2302发展经济学2303财政学2304国际经济学345管理学5市场营销学2306管理学原理3457地方政府学2308企业管理3459公司理财23010绩效管理288、3011银行会计23012消费者行为学23013推销学230新闻学14涉案文学研究23015网络传播实务23016新闻统计学23017新闻伦理学23018广告学23019电视策划与创意23020传播效果研究23021美国电视剧研究(双语)23022法制新闻报道230政治学与社会学23国际关系史23024社会心理学23025美国历史与文化概论23026文化符号学23027公共行政经典文献选读23028当代行政管理研究专题23029政治学前沿问题研究23030政治学经典文献导读23031行政学前沿问题研究23032社会工作概论23033行政组织学23034社会科学研究方法230法学35法律职业道德89、23036司法制度23037婚姻家庭法学23038继承法学23039经济法概论34540环境资源法学23041环境侵权法23042民事诉讼法学34543法学经典著作选读23044行政疑难案例分析23045审判逻辑23046合同法23047法经济学23048农业法23049司法会计23050刑罚学23051传播法23052外国民商法(双语)23053国际商事交易法律与实务23054海上航行法律与实务23055海关法23056国际知识产权法23057跨国融资法律实务23058少年法学23059城乡规划法规与管理230侦查学60法医学23061物证技术学23062国家安全学23063疑难案件侦查2390、064证据技术运用230自然科学与技术类65现代信息技术概论23066计算机应用基础34567Photoshop创意设计与技法34568C语言程序设计34569网站设计与管理23070摄影技术23071数据库原理与应用34572网络基础与应用34573生命科学概论23074数学建模23075Flash动画制作345人文艺术类76中西方哲学比较23077中国古典诗词鉴赏23078国学经典选读34579绘画基础23080现当代文学作品赏析12081世界文明史34582电影作品欣赏12083商务英语23084美学23085英汉翻译基础34586西方现当代艺术23087文化人类学345就业创业与健康教91、育类88大学生就业指导23089申论与公文写作23090行政职业能力训练23091辩论竞技23092摩托车驾驶345注:公共选修课由学校面向各专业统一开设。凡在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拓展课中已开、在公共选修课中又出现的课程,均不得重复选修。如果选修则不计成绩与学分。第三编 学分制西南政法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二九年七月十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实施学分制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必然趋势。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92、见(教高2007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学分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立足学校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全面落实我校在长期办学中形成的“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务实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二、学分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导师制为重要保证,包括选课制、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等在93、内的学分制管理制度。实行按学期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位的管理模式,赋予学生自主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学习时间的权利;逐步实施按大类招生,赋予学生一定的选择专业和充分的选择专业方向的权利,搭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平台;通过加强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研究,深化教育教学、人事、财务和后勤管理等制度的改革,积极整合、利用、挖掘学校教育教学资源,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营造学生成才和学校发展互动共赢的管理制度和文化氛围。三、学分制改革的工作目标(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教育理念和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着力培养学94、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大力开发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实用的课程,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个性化要求;引导学生自我规划和选择成才方向,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更大的空间。(三)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人事分配制度、后勤管理和学生管理模式的改革,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步伐,改善教学条件。(四)提高教学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构建和完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四、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彰显学生志趣特长,贯彻因材施教95、教学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务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针对学分制的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2008版人才培养方案,形成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1.优化课程体系和结构,大力开发课程资源,增加优质课程数量,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高质量课程以满足多样化人才培养的要求;2.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综合提高”的原则,通过学生的自主选择和导师的适当引导,实现“因材施教”和“分流培养”的目标;3.完善培养方案,逐步实现按大类招生、高年级学生选择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目标;4.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培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二)建立和完善满足学分制要求的教学管理制度1.实行选课96、制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基础和前提,主要包括选课、选师(挂牌教学)、选时、选专业方向,其核心是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间的相互联系和本人特长、兴趣、学习能力,在导师指导下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时间、选择授课教师、选择学习方式;选修课则完全由学生根据教学安排以及自己的特长、兴趣结合社会需求进行选择修读。选择教师(教师挂牌教学):所有课程逐步推行教师挂牌教学制度,每门课至少有两位教师同时开课,由学生自主选择授课教师。选择修业年限:在标准学制下,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学习能力和实际情况在36年中的任一学期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选97、择专业及专业方向:允许一定比例的学生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等,申请跨学科转专业;允许较大比例的学生在本学科内转专业;鼓励高年级学生选择专业方向。2.建立导师制制订导师制实施办法,建立稳定的导师队伍,通过学生自主选择和导师的合理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第一,建立一支稳定的、由专任教师与辅导员组成的导师队伍;第二,各学院按每3050名学生配设一名导师的比例遴选导师;第三,明确导师职责;制订导师考核标准。3.修订学籍管理制度适应学分制特点,对学生报到注册、学习纪律、课程修读方式、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等进行重新设计。主要内容有:第一,学生注册后方可选修课程、参加考试;第二,实行退学警示制度。98、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者,予以退学警示或作退学处理;第三,制订公平、公开、公正的转专业、转学细则。适度放宽转专业的条件、适度提高转专业的比例,为学生个性发展、成长成才、就业创业提供制度保障;第四,进一步细化学生毕业、授位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毕业生质量。4.实行学分计量制学分是测算课程量的计算单位,是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的量化形态,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课时的反映。学校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设定最低毕业学分,最低毕业学分一般在160180学分之间,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2学分(毕业学期除外)。5.改革课程考核制度第一,在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99、改革,进一步规范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管理工作。第二,实行补考、重修制。学生必修课课程考核不及格,允许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选重修;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选重修亦可改选改修其他课程。第三,允许学生对部分课程采取免听自修制。除按规定不得申请免听自修的课程外,允许一定比例的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申请课程免听自修,但仍需参加课程考试,取得相应学分。6.实行学分绩点制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以学分绩点作为质量指标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同时作为学生评优、评定奖学金、授予学位、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换算关系为:60分以下为不及格、6069为及格、7079为中、8089为良、90100、100为优。百分制与绩点换算关系为:百分制 90-100 85-89 82-84 78-81 74-77 71-73 66-70 62-65 60-61 补考及格 60绩 点 4 3.7 3.4 3.1 2.7 2.3 2.0 1.5 1.2 1.0 0五级记分制与绩点换算关系为:五级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绩点 4.0 3.5 2.5 1.5 0课程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数乘以课程绩点;一学期累计学分绩点为该学期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平均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7.加强选、排课管理选课、排课是学分制运行的关键环节。学校加强排课管理,通过编排科学、合理、适应学分制特点的课程表,最101、大限度地利用教学资源,满足全校各专业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课需求。8.进一步推进主辅修制充分利用学校的专业优势,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辅修其他专业的条件,在现有辅修专业基础上,逐步增设市场营销、传播学、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辅修专业。实行辅修专业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制度。此外鼓励学生跨学校辅修其他专业、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创造条件开展高校之间学分互认、课程互选工作。(三)深化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特色充分利用学校现有五大实践教学平台,精心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分制条件下实验、实训课程管理体制;合理推进各实验中心全方位开放,全面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102、,获得包括创新学分、社会公益学分在内的第二课堂学分;继续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环节,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四)建立满足学分制运行的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硬、软件的更新改造、升级换代;依托校园网,建立以教学计划管理、注册管理、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排课选课管理、信息检索查询、信息发布、信息反馈等为主要内容的学分制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五)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估方法,更科学更合理地规范课堂教学、课程考核、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重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校、院两级103、教学督导作用,明确院校两级的教务职责,调动同行专家和学生的积极性,多角度、全方位、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提高教学和教学管理质量。(六)制定学分制下的学费收取及管理办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收费管理制度。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09级新生开始实行按学分收费,采取“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照原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年结束时,按照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和据实结算。应收学费总额超出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应收学费总额低于预收104、学费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年预收学费时抵扣。(七)改革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出台与学分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鼓励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多授课,保障优质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支持教师多开课、开新课,开新兴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课程;完善教师进修、培训、薪酬等制度,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八)建立与完善适应学分制要求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探索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紧密结合的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模式。强化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加强导师队伍特别是辅导员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改革,确保学分制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学分制下 “行政班 ”向“教学班”的管理体制转化,改革课堂考105、勤制度,进一步明确教师的课堂管理职责,修订学生管理文件,加强学风建设。修改原有的学生评优评奖标准与办法,修改完善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学生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强化学生公寓、宿舍的育人功能;构建适应学分制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帮扶机制。(九)完善招生就业制度制定按学科大类招生的稳步推进方案和高年级分流培养的有效措施;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毕业生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十)建全教学后勤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加强教室、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体育运动场地等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教学及教学辅助设施在数量、规格和功能等方面满足教学需要并正常运转。另一方面,要106、改革后勤管理模式,改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主动适应学分制的需要,保证校园网畅通、师生就餐方便、交通车班次安排合理,满足教学需要。五、学分制改革的保障措施(一)领导保障学校成立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学分制改革工作,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学分制改革工作小组,并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二)队伍保障学校采取积极的措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推进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三)制度和机制保障以推行学分制为契机,建章立制,制订和完善与学分制改革相匹配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促进教学、科研、人事、分配、后勤107、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领域的配套改革;逐步推行校、院二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四)资金保障为保障学分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设立学分制改革专项资金,经费单列,专款专用。(五)舆论保障学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教学观念深入人心,使广大师生深刻领会学分制的内涵和要求,切实通过学分制改革实现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六)学分制改革风险预测与应对方案学分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学校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为此,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调研,对实行学分制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预见和预防,积极制定应对方案,确保学分制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维护正常的教108、学秩序。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二九年七月十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章 组织保障第四条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109、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第三章 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110、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第六条 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第七条111、 第二课堂所设的5个学分中,3个学分用于奖励参加第二课堂所取得的突出成果,2个学分用于激励参与。学校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学分的计算方法。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第八条 申请时间: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于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申请人需准备参与活动的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申请登记表等材料。第九条 申请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校团委复核报教务处确认并将学分记入档案。第十条 申请对象:参与各项活动累积分值已经达到基础学分或者奖励学分1分以上的学生。暂且不够1个学分的,待累积满1个学分再提出申请。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团支部、年级团112、总支、学院、学校四级申报审核制度。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相互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将对各级第二课堂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报请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比照教学管理事故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管理办法(试行)(二九年七月十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使学有余力的学生掌握更113、丰富的知识,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在读本科生,凡学有余力者,可申请辅修学校已开设的与本人主修专业所授予的学位不相同的任一专业。第三条 辅修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 申请辅修专业的报名资格和程序(一)我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者,均可申请修读与本人主修专业所授学位不相同的辅修专业。四川外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经四川外语学院和我校教务处同意可以申请辅修法学专业。(二)参加辅修的学生,须先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本人在校其间的主修专业成绩单11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张,经学校教务处审查合格后,方取得辅修资格。(三)取得辅修资格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西南政法大学辅修证。第六条 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一)学生应根据学校制定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以取得毕业所需的学分数。(二)教学时间安排与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一致。(三)各门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均按学校相应本科教学大纲进行,使用学校指定教材,教学要求与相应本科专业一致。(四)课程修读采用面授与自修相结合的方式,面授课程及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五)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当学期开设课程、教学时间安排和本人的具体情况选择拟修读课程,并于第四周结束前在115、财务处缴纳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就所选课程正式登记。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六)学生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因各种原因不能到课,须向辅修专业辅导员或授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七)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三周,学校组织对上一学期辅修专业各门课程进行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但可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须申请重修并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重修次数不限。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须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的,须重修、重考。第七条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一)因主修专业成绩不合格被学校予以退学警示或因各种原因退学、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则取消其辅修资格。(二)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分累积达12学分的(116、重修合格不计入),给予取消辅修警示;累计达20学分的,取消辅修资格。 (三)学生辅修专业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因各种原因中断辅修学习的,已经取得的学分亦可以冲抵。(四)学生自取得辅修资格起,5年之内修完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五)取得辅修专业证书,并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予以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六)超过规定时间未修完规定学分的,取消其辅修学籍。学生可申请开具辅修课程成绩证明。第八条 辅修专业的费用(一)辅修专业的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学生每学期根据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缴纳辅修费。第九条 本办117、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西南政法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二九年七月十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特长生学习、训练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特长为校争光,促进特长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特长生是指按照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招生办法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简称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和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及以上各项竞赛的代表队学生。每年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名单须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和体育部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及以上各项竞赛代表队的学生名单须由主管校领导签字认可后由主管部门报教务处备案。118、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和体育部组织,于每学期期末进行。学院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专业学习与日常管理进行考核;体育部负责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与比赛并对其进行考核。学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方为考核合格:(一)遵守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二)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安排参加专业学习和课程考核;(三)按时参加所在运动代表队的体育训练,达到合格要求;(四)积极参与或组织校内外举办的体育竞赛;(五)取得“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的“良好”以上成绩。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学生,视为不合格。不合格学期,不能按照第四条规定计算成绩。第四条 经学生所在学院、体育部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确因训练、比赛119、耽误了课堂学习,其修读的课程成绩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课程成绩=基本分(30分)+学期课程实际考分(100基本分)%第五条 体育部和所在年级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严格执行训练和课堂考勤制度。学期结束,由体育部汇总考勤情况报教务处。一学期内,旷课、旷训总时数达到20学时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由体育部提供考勤原始材料交教务处,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取消其特长生资格,并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特长生参加竞赛时间(包括赛前集训)与课程考核时间相冲突(或影响到期末考试复习),其课程考核成绩由课程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成绩予以评定。第七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120、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西南政法大学体育尖子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西南政法大学少数民族及港澳台侨学生成绩折算暂行规定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地区及港澳台地区输送所需人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对本校少数民族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折算,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中“少数民族学生”是指招收时生源地为西藏、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省区内的非汉、满、回族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名单由学生处依据当年新生录取名单予以确认。第二条 本规定中“港澳台侨学生”是指参加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合格后录入我校的港澳台侨学生。第三条 少数民族学生所修读的课程考核成绩按下121、列方法录入:(一)实际成绩高于46分以上(含46分)、低于60分者,录入成绩为考核成绩乘以系数1.3,乘以系数后的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二)实际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低于75分者,录入成绩为考核成绩乘以系数1.1,乘以系数后超过75分的,按75分计。(三)超过75分者,录入成绩即为实际考核成绩。(四)以五级计分制评定的实践环节课程按原始考核成绩录入。第四条 藏族地区的藏族学生可申请免修英语,但必须改修俄语或专业拓展课(限定选修课),所修读的课程成绩按第三条规定录入。第五条 港澳台侨学生所修读的部分课程考核成绩按下列方法录入: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修读的高等数学及相关课程(具体课程122、由所在学院决定,但总计不得超过4门课程),高于46分(含46分)、低于60分者,录入成绩为考核成绩乘以系数1.3,乘以系数后的成绩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超过60分者,录入成绩即为实际考核成绩。第六条 港澳台侨学生可申请免修公共必修课中的政治理论课,但必须改修专业拓展课(限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所修读的课程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录入。第七条 上述折算方法适用于重修考试。第八条 成绩录入符合上述折算方法的学生,可于毕业学期初提出申请,其折算成绩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重新录入。第九条 本规定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123、规定执行。西南政法大学二一年十一月八日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大学生入伍退役管理试行办法西政校发200449号(2004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实施)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在读大学生入伍退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读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入伍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第三条 入伍学期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意愿,可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第四条124、 入伍学生应在接到入伍通知书10天内向学校提出保留学籍的书面申请,经校武装部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已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入伍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止。第五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生,应在离开部队15天内返校办理复学手续。第六条 入伍退役学生的复学手续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退役学生返校后,先到校武装部报到,交“士兵退伍证”复印件并进行注册登记后,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二)退役学生档案由校武装部到民政局安置办公室签领,交学校存档;(三)对户籍已迁出的退役复学学生,由保卫处负责办理入户手续。第七条 不愿复学的退役学生,由本人向学125、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办理退学手续。第八条 学生入伍前所学专业已撤销的,学校应尊重学生意愿,安排复学至其他专业。第九条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学生,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若符合毕业条件,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一系列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学生,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第十条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复学后的第一学期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第十一条 退役复学后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一)贫困学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父母所在地的村、乡、镇(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工126、作单位出具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所在学院上报学校,学校酌情予以减免。(二)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学生,复学后学费减免60%;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三)在服现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处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四)学制有变化的学生,学制延长部分的学费减免60%。第十二条 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在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学校应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第十四条 服役或退役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不予复学,127、按自动退学处理。(一)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二)退役后一年之内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的。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应用法学院本、专科学生。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开始执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选课计划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选课计划表姓 名 学 号 专业年级 导 师 一 年 级(上)应 修必修课学分拟 选专业拓展课学分拟 选公共选修课学分 一 年 级(下)应 修必修课学分拟 选专业拓展课学分拟 选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 年 级(上)应 修必修课学分拟 选专业拓展课学分拟 选公共选修课学分 二 年 级(下)应 修必修课学分128、拟 选专业拓展课学分拟 选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 年 级(上)应 修必修课学分拟 选专业拓展课学分拟 选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 年 级(下)应 修必修课学分拟 选专业拓展课学分拟 选公共选修课学分 四 年 级(上)应 修必修课学分拟 选专业拓展课学分拟 选公共选修课学分 四 年 级(下)应 修必修课学分拟 选专业拓展课学分拟 选公共选修课学分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注意事项:1. 本表应在认真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填写;2. 在计划选课中需兼顾专业知识的学习需要和个人今后的发展方向,并注意各学期课程量的平衡;3. 选课计划在执行中可有适当调整,但需经导师审查并签字同意;4.129、 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各持一份。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二九年七月十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须持西南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通知书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130、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复查,校医院负责对学生进行身体健康方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西南政法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不符合录取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保留131、入学资格一年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并经学校医院审核同意、招生办公室审批,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复查合格后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录取信息及入学资格审查意见,统一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第八条 学生报到后,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学生注册的具体规定及程序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132、法执行。(一)学生注册前应当按照规定缴清有关费用;(二)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及缴费凭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须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并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时间截止后,学院负责提交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注册登记表纸质及电子文本至教务处;(三)学生注册后,方取得选读课程、参加考试的资格,所选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有效。第九条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及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并经学校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暂缓注册。经学校批准办理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以修读所选课程,其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及学分在正式注册后生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者不符合注册条133、件不予注册者,所选课程无效,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并取得学分。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三年,不得高于六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者除外)。第十一条 本人计划缩短或延长毕业年限的学生均须于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一)有提前毕业意向的学生,须于拟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放假前向学院提交西南政法大学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二)在标准学制内未达到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于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放假前向学院提交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第十二条 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学生的学费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134、章 学习纪律与考勤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都应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第十四条 学生请假,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须提供经学校医院认定的病情证明。(一)学生请假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1. 3天以内(含3天),由学生辅导员(或导师)审批后,报所在学院备案;2. 3天以上14天以内(含14天),由学生辅导员(或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审批、备案;3. 14天以上1个月以内(含1个月),由导师组长、学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批、备案;4. 1个月以上,经辅导员(或135、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处拟定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批,学生处备案。(二)请假离校者,必须按期返校,并到准假部门销假。不能按期返校者,必须凭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第十五条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因超假而缺课者,均以旷课论。任课教师、辅导员(或导师)应及时将学生缺课情况反映至学院,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拟定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或学校给予学生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1019学时,予以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029学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039学时,予以记过处分;累计旷课4049学时,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受处分后继续旷课且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者,予以开136、除学籍处分。学生旷课学时,课堂教学按实际旷课学时计算;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专业实习等环节,按每天4学时计算。对学生的处分按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规程办理。第五章 选课修读、自修、辅修、补考与重修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是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该专业每个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必修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专业知识或构建特色专业方向所开设的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专业拓展课和特色专业方向课。已注册的学生可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每学期选择修读一定学137、分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取得学分。第十七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课程内容深浅难易的计量单位。学生结合本人的志趣、特长,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自主学习,取得毕业规定最低学分,即可毕业。第十八条 选课的基本原则是:(一)学生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决定具体修读课程;(二)凡在读学生,应根据学习能力等条件选课,每学期修读的学分数以2025为宜,但不得低于15学分,也不得高于32学分(毕业学期除外)。第十九条 选课程序(一)选课时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有严格先后关系的课程,应按先后顺序选课,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的,一般不得选读后续课程;(二)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选课138、一经确定,学生不得任意退选、改选或增选;个别确需调整者,应在选课截止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予以调整;(三)学生所选课程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正式生效。第二十条 课程自修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学生可以在完成选课手续后,申请以自修方式取得学分。(一)前一学期所修读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4(含3.4)以上的学生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自修的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课程自修,但每学期自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8学分;(二)学生本人提交西南政法大学自修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备案;(三)被批准自修的学生免听,但应主动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完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139、核。考核成绩据实记载;(四)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环节课程以及各专业有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得申请以自修方式取得学分。第二十一条 辅修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可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中选择其他专业修读。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学生辅修的具体要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学辅修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跨校修读学生在保证主修专业学习的前提下,经本人书面申请,辅导员(或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第二十三条 补考与重修学生所选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学分,应按规140、定申请补考或重修。(一)学生必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以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成绩一律记载为60分。补考仍不合格,须重选重修;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选重修亦可改选改修其他选修课程;(二)课程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亦可申请重修;(三)学生重修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四)学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重修教学班,学生可根据学校课程安排参加下一学期或下一年级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重修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据实记载;(五)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重修课程的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课程(以下统称141、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和学校档案。第二十五条 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原则上必修课均为考试,选修课均为考查。课程考核原则上以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考核,平时考核(含作业、课堂讨论、考勤等)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课程考核成绩的20%。第二十六条 学生考核成绩,除实践教学环节(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社会调查报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等)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外,其他各门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成绩计入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换算关系为:60142、分以下不及格、6069及格、7079中、8089良、90100为优。百分制与绩点换算关系为:百分制90-100 85-89 82-84 78-81 74-77 71-73 66-70 62-65 60-61 补考及格 60绩 点 4 3.7 3.43.1 2.72.3 2.01.5 1.2 1.00五级记分制与绩点换算关系为:五级制优 良中 及格 不及格绩 点4.03.52.51.5 0课程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数乘以课程绩点;一学期累计学分绩点为该学期所修课程学分绩点数之和;平均学分绩点为:(课程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第二十八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143、因伤、病等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的学生,应凭学校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或导师)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体育部安排上保健课,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并进行课程考核。第二十九条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比赛或活动的特长生,确因训练、比赛耽误了课堂学习的,其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按照西南政法大学特长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课程结束后考核的,应当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申请,经辅导员(或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签字盖章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缓考。缓考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亦可参加下一年级的期末考试,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缓考不合格的,学校144、不再安排补考,学生可重修、重考。学生在拟申请缓考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缓考申请无效。第三十一条 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须重选重修。第三十二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正常的补考,须重选重修,同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第七章 转专业、转学第三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申请;(一)经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学校确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145、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校的其他专业学习者;(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5%以内或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3%以内,转专业更符合本人个性发展和兴趣特长者;(五)其他根据学校规定可以转专业者;(六)其他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转学者。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必要时经学生同意,校长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转学:(一)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二)146、无特殊理由的提前批录取学生;(三)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四)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学生;(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六)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七)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八)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九)其他不符合转学、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第三十六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均须由本人提出,家长(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申请。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转专业、转学而缺修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学生应按照所缺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与本专业其他年级同学一起147、参加课程结束考核。第三十八条 经批准转学或转专业者,应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予毕业。申请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未获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36年学习年限内因各种原因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休学:(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学校医院确认,须停课治疗休养达一学期行课周三分之一以上者;(二)一学期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到该学期行课周三分之一以上者;(三)本人申请休学者;(四)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又未办理有关手续者;(五)因其他原因经学校确认148、必须休学者。第四十条 学生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起迄时间以教务处核定为准。第四十一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提交西南政法大学休、退、复学申请表,交验有关证明,经辅导员(或导师)和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第四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继续休学者,应于休学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续休。第四十三条 休学学生,执行下列规定:(一)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后,学校保留其学籍,由教务处下发休学通知书给相关部门和学生。学生应于收到休学通知书后一周内离校;(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公费医疗。第四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149、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四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提交西南政法大学休、退、复学申请表。(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三)休学未满一年的,可复学到原年级;休学满一年的,应复学到下一年级;复学时所随年级已停止招收原专业学生的,由学校征求学生意见后安排其到相近专业学习;(四)休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九章 学业警示、退学与试读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读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经补考、重修合格的150、不计入)学分累计达到15分的,予以书面学业警示。对学生的学业警示由所在学院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第四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学:(一)在读期间考核不合格课程(经补考、重修合格的不计入)学分累计达到25分的;(二)休学期满,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以上未提出复学申请的;(三)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并经学校医院确认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第四十八条 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学151、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一)因考核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达到退学规定,但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二)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但愿意改正错误且无其他不良行为的;(三)无正当理由,在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但在规定注册期截止后一周内申请补办注册手续的。第四十九条 申请试读的学生,在接到学校的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书一周内,须提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本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予试读。第五十条 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试读资格,仍作退学处理:(一)一学期取得的必修课学分不足10学分或取得的总学分不足20学分者152、;(二)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三)自动放弃试读者。第五十一条 试读期满,未出现第五十条规定之情形的,不再试读,转入正常修读。第五十二条 按照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及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复核后报主管校长或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除第四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由主管校长决定外,其他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后,即视为送达。第五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后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153、。因患疾病或者意外伤残退学的学生,应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办理退学手续并负责带其离校。第五十四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机构提出书面申诉。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有关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六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和处分。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第五十七条 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管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西南政法大学违154、纪处分规程等制度执行。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读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五十九条 凡在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毕业所需学分数的可申请延期毕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结业处理:(一)取得毕业所需学分数,但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尚未到期的学生暂作结业处理;(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读年限内,仍未取得毕业所需学分数的,应作结业处理;(三)本人申请结业的。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第六十条 因第五十九条(一)暂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在察看期满并经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其毕155、业时间按学校同意解除其留校察看的日期填写。已作结业处理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补考和延期毕业等。第六十一条 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为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平均学分绩点没有达到授位要求的,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申请重修课程,达到授位要求的,可向学校申请授予学位。第六十二条 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为其颁发肄业证书。未满一年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颁发肄业证书,可以由学校开具学习证明。第六十三条 学校按照招生时确定的专业类型和学习形式等,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六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156、要求者,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六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一经查实,学校不予发放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放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宣布证书无效。第六十六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南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157、则。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我国法律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三)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和论文写作成绩表明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五)无本细则第二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二)课程学习、专业实习和论文写作等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三)结业生、肄业生158、;(四)因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不授予学士学位的。第三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毕业时所受处分已解除,亦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一)获得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的;(二)个人获得或代表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三)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四)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在校内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五)因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学士学位者。第四条 在标准学制内毕业,但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平均学分绩点的,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可以申请重修部分课程,达到学校授位159、要求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逾期未申请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五条 在标准学制内毕业,但因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未到期不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如留校察看到期并予以解除、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符合第三条规定情形中(四)、(五)之一的可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授学士学位。逾期未申请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第六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一)各学院应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按期将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应于学生毕业前10天左右,向校学位办送达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推荐名单和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相关审核材料。(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西南政160、法大学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审查通过。学位证书的签发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日期为准。(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办理学士学位证书并分发给学生所在学院。有关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归档。第七条 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如有异议,可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意见,由教务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解释。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级普通本科生开始实施。第四编 考试及其违纪处理西南政法大学诚信考试承诺书本人系 学院 专业 级学生,已阅读和理解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网址: 承诺人 年 月 日西南政法大学考生161、守则(摘录)第五条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不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六)将试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应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16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六)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九)传递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十)其他作弊行为。第十二条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介绍他人替考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第九、十条 有上述违纪、作弊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摘录)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第163、三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但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毕业时所受处分已解除,亦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有获得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代表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详见该实施细则)教务处制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005年3月23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第一条 为规范对本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包括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研究生课程164、进修班学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成教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职能部门)组织或实施的课程考试或者考查,学位外语考试,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其他与高等教育有关的考试。第四条 学生因违反国家、重庆市、本校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学生违反其他单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给本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可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学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165、位置的;(二)不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场或者考试管理部门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六)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七)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166、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六)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九)传递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十)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职能部门、考试工作人员、阅卷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学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167、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学生与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场,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学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168、消本课程或科目的考试成绩,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对态度恶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第十条 学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课程或科目的考试,取消本课程或科目的考试成绩,并酌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第十一条 学生有第八条所列扰乱考场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课程或科目考试,取消本课程或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视其情节轻重,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第十二条 由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介绍他人替考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第十三条 考场办169、公室应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如实记录,对学生用于违纪和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以暂扣。学生考试违规记录作为认定学生考试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督考员签字确认。第十四条 考场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当场作出取消违规考试课程或科目成绩的决定;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性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对留校察看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决定。第十五条 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学生诚信档案的查询。第十六条 有工作单位的学生和外单位人员,有第五170、六、七、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将考试违规情况通报给其单位。第十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对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06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09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171、 对在本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违纪行为人的过错和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处分程序正当。第五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六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有立功表现的;(二)主动积极挽回损失的;(三)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的;(四)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情形。对免予处分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批评,督促其改正错172、误。第七条 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党纪、团纪的,由党组织、团组织按照党纪、团纪规定处理。第二章 违纪行为与纪律处分第八条 学生有违反学习、考试纪律或教学管理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过错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考试作弊的;(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三)扰乱教学秩序的;(四)违反学习、考试纪律或教学管理规定,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学生有扰乱校园安全秩序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过错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状态下依法发布或转达的决定、通知等规定的;(二)在校园内违规携带、使用易173、燃易爆危险物品,或擅自移动、损毁消防(防险)设施设备、改变其用途,或违章使用水、电、气的;(三)在校园内违规驾驶交通工具, 或擅自移动、损毁交通设施设备、改变其用途的;(四)传播有害信息,扰乱校园安全秩序的;(五)扰乱校园安全管理秩序,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学生有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过错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在专业实习中,违反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的;(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三)从事、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的;(四)损害大学生形象、社会公德,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 学生有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过错和危174、害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一)在学生寝室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学生寝室留宿的;(二)私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学生宿舍床位的;(三)在学生宿舍饲养宠物或乱扔杂物、倾倒脏物,严重影响学生宿舍公共卫生的;(四)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应受处分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学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警告、罚款处罚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但不予治安处罚的,视其过错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175、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纪行为,依照其规定实施纪律处分。第三章 处分权限及程序第十五条 学校是实施纪律处分的主体。校长办公会议、分管校领导、学院、职能部门按下列分工176、,代表学校具体实施纪律处分:(一)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部提出拟处分意见,校长办公会议审查决定;(二)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部提出拟处分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决定;(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查决定;(四)在考试期间,对违反考试纪律,需要及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审查决定。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分管校领导审查拟处分意见后,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拟处分意见正确的,按拟处分意见作出决定;(二)拟处分意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的,责令补充调查;(三)处分工作程序不正当的,责令补正程序;(四)应当变更处分或免予处分、不予处分的177、,迳行作出决定。分管校领导审查拟处分意见后认为应当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查决定。第十七条 处分学生必须以经过调查核实的违纪事实为根据。知晓学生违纪事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协助调查。第十八条 调查违纪事实应当形成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报告,载明下列事项:(一)调查人、被调查人,调查的过程;(二)向学生告知权利的情况,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三)查明的事实,证明材料及其来源。证明学生违纪事实的材料应当妥善保管,随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报告移送、保存。第十九条 学院、职能部门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或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分管校领导审查决定处分之前,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178、生的陈述和申辩不成立的,应当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第二十条 学生对拟处分意见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重大分歧,需要以听证方式查明情况的,应当根据学生的申请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 听证由提出拟处分意见的学院、职能部门一名负责人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学校法律顾问、辅导员、学生参加。第二十二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拟处分意见的学院、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违纪事实调查情况、拟处分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申请人出示证据、申辩理由;(三)审查核实证据。听证应当形成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笔录,载入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报告。第二十三条 提出拟处分意见的学院、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听证查明的情179、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拟处分意见正确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提请审查决定或作出处分决定;(二)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补充调查;(三)处分与违纪行为人的过错和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不相适应,或适用依据不准确的,应当予以变更;(四)违纪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处分。第二十四条 职能部门、学院提出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的拟处分意见和给予记过处分的,应当经过部门、学院领导集体讨论,由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签批决定书;给予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审查后直接签批决定书。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查作出处分决定的,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签批决定书;分180、管校领导审查作出处分决定的,由分管校领导签批决定书。第二十六条 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受处分学生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及证据、处分种类及依据、学生申诉权利及申诉期限、决定机关、决定时间;使用统一格式,加盖学校行政印章。第二十七条 处分决定书由受处分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达给受处分的学生或其指定的代收人;受处分的学生下落不明的,向其成年的家庭成员或家庭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送达。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的时间;受送达人在外地或拒绝签收的,口头向其宣读决定书,宣读的时间为送达的时间。第二十八条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送达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四章 申诉处理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服181、处分决定向学校提出申诉的,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第三十条 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法律顾问团选派工作人员组成,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申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下列事项:(一)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二)拟定申诉审理工作方案;(三)完成申诉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 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的近亲属、本校师生提出;(二)自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以内向申诉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诉书;(三)有撤销或变更处分决定的请求及事实、理由。申诉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前款规182、定的条件,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学生逾期未提出申诉、自愿撤回申诉或其申诉被决定不予受理的,原处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第三十二条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二)撤销或变更处分决定的请求及事实、理由;(三)申诉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诉的日期。委托他人代理申诉的,申诉人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第三十三条 审理申诉由申诉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一名委员主持,参加审理的委员不得少于三名,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学生委员。申诉委员会委员与申诉人有利害关系,将妨碍审理工作客观、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第三十四条 审理申诉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进行183、。采取书面方式审理的,应当全面审查申诉书和被申诉的处分决定书、学生违纪事实调查报告、证明学生违纪事实的材料。采取口头方式审理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诉人或其代理人陈述、申辩;(二)学校工作人员陈述处分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三)质证、辩论。前款规定的审理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允许本校师生和学生家长旁听,但申诉人请求不公开进行的除外;审理申诉应当形成学生违纪处分申诉审理笔录,由参加审理的申诉委员会委员、申诉人或其代理人审阅后签名。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根据审理申诉查明的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处分决定正确的,决定予以维持;(二)处分与违纪行为人的过错和违184、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不相适应,或适用依据不准确的,予以撤销并重新作出决定;(三)违纪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予以撤销。根据前款作出的决定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审批,自受理申诉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以学校名义作出,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被维持的处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被撤销的处分决定自始无效;重新作出的决定不得加重对申诉人的处分,该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效力。第三十六条 被处分的学生对学校发生效力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第五章 处分的执行与解除第三十七条 在下述期限内,受处分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评优评奖:(一)警告:三个月;(二)严重警告:四个月;(185、三)记过:五个月;(四)留校察看:六至十二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间,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 留校察看的期间为六至十二个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 对留校察看的学生,由其所在学院负责考察。根据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的表现,分别作出处理:(一)留校察看期间未发生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决定按期解除留校察看处分;(二)在留校察看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决定提前解除留校察看处分。根据前款第(一)项作出的决定,由负责考察的学院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根据前款第(二)项作出的决定,由负责考察的学院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第四十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校注销其学籍,发给学习证明,档案、户口退186、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四十一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材料,归入学生工作档案备查。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处分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追究其责任。第四十三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的违纪处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分管校领导”是指分管学生处或教务处、研究生部的校领导;期间中的“日”均指工作日;“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学校在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其他规范性187、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第五编 其他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办法(二九年七月十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及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转学者,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后,允许转专业或转学。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一)经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学校确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188、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5%以内或第二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前3%以内,转专业更符合本人个性发展和兴趣特长者;(五)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及学校专业调整的需要,经学生本人同意、学校批准而调整专业者;(六)其他原因应当转专业者。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不得转专业:(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189、特殊类型专业的;(四)本科三年级(第三条(四)为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五)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六)应予退学的;(七)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可申请转学:(一)经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学校确定学生确有专长,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认其不能在本校学习,但尚能在其他学校学习者;(三)确有特殊困难应当转学者;(四)其他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转学者。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190、)提前批录取的;(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五)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六)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应作退学处理的;(八)其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须由本人提出,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申请。转专业、转学手续的审批程序及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须提交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签署意见的西南政法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经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审核,报学校审批;(二)因第三条(四)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三)转入其他学校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除经两校同意外,重庆市内转学,由转出学校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要求报重庆市191、教育委员会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学校将有关文件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须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提交书面申请,因第三条(四)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可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第九条 学生因转专业、转学而缺修的专业必修课程,必须补修并参加课程考核取得学分。第十条 经批准转专业、转学者,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192、。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施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全文参见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网站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专门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院(系): 专业: 项目指导人:职称: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2007年4月印制填 表 须 知 1本科生科研项目指导思想:充分利用发挥学校师资、教学、科研的资源,激发学生科研志趣,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发展综合素质。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鼓励跨专业合作,鼓励一、193、二年级本科学生参加。 3. 项目指导人包括在校教师和硕士、博士研究生。4此表中有选择项的请直接在该选项前的字母上划“”。5本科生科研项目完成时限为一年。 结题时,须填写结题申请表连同成果一式三份上交科研处进行验收。6填表时请逐项仔细填写,内容应言简意赅,思路清晰,论证充分,表述明确。申请表要求计算机输入,并用A4纸打印、复印,于左侧装订,一式六份连同电子文档一份上交所在学院的科研秘书,再由各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7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5382516负责人姓名学号专业年级电话EMAIL项目名称项目类型A.专业性理论研究. B社会调查研究C实验研究D发明设计194、 5.其他指导教师姓 名职称电话学 院研究方向项目组成员姓名院(系)专业年级研究起止时间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兴趣、特长;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限300字)研究内容及实施方案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限500字):研究方法:工作进度:项目研究基础与研究条件已发表的相关成果:主要参考文献或研究手段:预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制作作品等申请经费及经费使用计划在500元1000元范围内拟订经费使用计划,包括图书资料费、调研费、咨询费、文印费等。项目负责人承诺六、 本人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本人与本项目成员将严格遵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管理195、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七、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指导人意见指导人签字:年月日所在学院意见 (公章)年月日科研处意见(公章)年月日专家评审意见姓名职称单位电话专家评审意见建议立项(理由)1、选题恰当,符合资助条件;2、课题论证充分;3、负责人的素质或水平适宜承担此项目;4、项目负责人有前期研究成果或研究资料准备充分;5、最终成果明确或恰当;6、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条件;7、其他原因(加以说明):签字:年 月 日建议不予立项(理由)1、选题不当,不符合资助条件;2、课题论证不充分;3、负责人的素质或水平不宜承担此项目;4、项目负责人研196、究基础不好或研究资料准备不足;5、最终成果不明确或不恰当;6、不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条件;7、经过比较,本项目有更合适的承担人;8、其他原因(加以说明):分数(满分为100分)评审专家填写说明:请在理由栏划或用简单文字说明评审通过或未通过理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项目结题报告书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完成人:(签字)指 导 人:所在院系:(章)联系电话:研究起止时间: 至 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二七年四月制 填 表 须 知 1 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宗旨:充分利用发挥学校师资、教学、科研的资源,激发大学生的科研志趣,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大学生科197、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了解和接触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变化,发展其综合素质。2 立项年限(指迄止时间)应为1年时间(指每年6月起至第二年6月止); 应完成结题、资料成果汇编工作。3 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由学生立项,结题表由立项负责人填写并签名方能有效。4 结题表要求逐项认真仔细填写,内容应言简意赅,思路清晰,表述明确,字迹清楚,用计算机输入,A4纸打印。5 结题材料一式两份(按结题报告书项目申请表立项通知书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上交科研处项目管理科验收结题后,一份留科研处备案,一份留给本人。6 如填表有不明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和咨询。联系电话:67258603联 系 人:李老师 张老师198、 一、 基本信息表项 目名 称来 源A自选 B导师选题类型A理科 B工科 C法学D人文 E管理 F经济起止年限年 月 年 月资助金额元研究类型A.专业性理论研究. B社会调查研究C实验研究D发明设计E其他项 目负责人姓 名性 别A.男 B.女电话所在院系专 业年 级指导人姓 名性 别A.男 B.女研究方向所在院系职 称电话项目组主要成员姓名性别所在院系年级专业项目中的分工签字成果形式:(论文(设计)、产品(开发)、专利(转让)、实验研究报告、社会调研报告) 成果发表: 杂志名称 级别 时间 第几期(卷) 产品(专利) 鉴定单位 时间 二、 项目成果简介简要分析项目研究的内容、成果、创新点和完成199、情况(限800字): 说明:本报告书是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回顾与总结,是评价研究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各项目组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并附科研成果一同上交三、结题审查意见指导人意见请评价该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与实际意义并说明是否同意结题指导人签名:年 月 日院系审 查意 见主管科研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处审核意见公 章 年 月 日校级、院级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参考20092010学年度的通知)各学院(部):为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我校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200、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现将20092010学年度我校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院应按照办法的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选工作。评选前,各学院、年级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办法,把创优评优活动作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评选过程严肃认真、实事求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各学院评审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201、,严格按办法的评选条件和具体规定执行,增强透明度,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候选人,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应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三、评选步骤:各学院按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院级评选的条件、程序和比例,评选出本学院的院级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推荐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四、评选名额分配:1.院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由各学院按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2.校级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各学院向学校推荐的校级各类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研究生名额分配见附件2。同一学生不可兼评不同的奖项。不同奖项的名额不能调剂使用。评选中要根据202、办法严格掌握标准,宁缺毋滥,不得降低条件,推荐不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五、评选范围:除2010级新生外的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全日制脱产在读生)。六、评选时间安排:十一月二日(周二)16:00前各学院将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分别报学工部、研工部。逾期不报按自动弃权处理。七、推荐材料(校级)的填报要求:(一)学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8)的填写要求:1.有关内容应当以组织名义(学院名义)填写,用A4纸单面打印;2.表现情况、获奖情况、先进事迹等内容应由年级和学院审查核实,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报送时只交先进个人推荐审203、批表(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相关复印件应当由学院核实后在学院备案。(二)学生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推荐审批表(见附件6、7)的填写要求:1.有关内容应当以组织名义(学院名义)填写,用A4纸单面打印;2.获奖情况、突出事迹和表现情况等内容应由学院审查核实,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报送时提交:a.先进班集体或文明寝室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b.09-10学年度本班或本寝室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含各门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印章)、c.班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寝室成员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他证明材料和班级或寝室成员个人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应当由学院核实后在学院备案。3.先204、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申报除审批表及学生成绩单、班集体或寝室成员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外,可以单独制作推荐材料(不作要求),但推荐材料的制作应简单、节约、务实,不宜奢华、浪费、浮夸,不接受彩色打印材料。(三)学院2009-2010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名单及流程(见附件8)用A4纸单面打印,盖学院总支公章后,本专科材料报送学工部,同时发电子邮件(以“XX学院推荐先进名单”为邮件标题)至xzglk;研究生材料报送研工部,同时发电子邮件至865130491QQ.COM.(四)应当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各类推荐材料。各学院应当对各类推荐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送的推荐材料应留底备份,存入学院学生工作档案。205、八、其他注意事项:(一)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被审查不合格的(含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程序的和填报的推荐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将不予重报和补报。(二)评选中所遇到的问题,可随时与学工部和研工部联系解决。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206、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 导师工作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 地点: 主题: 主要记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