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申建指引手册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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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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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生产作业管理制度方案
1、新疆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申建指引手册投资发展部2013年12月目 录第一章 新建加油站项目一、 申请条件二、 申建流程三、 加油站交接第二章 其他方式发展的加油站项目一、市场调查二、项目初选三、项目复核四、上报审批五、投资发展方案实施六、加油站交接第一章 新建加油站项目新建加油站项目申建流程:一、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环保等条件。二、申建流程(一)初选阶段由各分(子)公司对接地州各县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及商务局,落实加油站现状及发展规划,制定分(子)公司新建加油站发展计划,原则上应2、选择高效或后期发展潜力较大的站点优先发展。对于符合地方发展规划、适合新建的加油站项目,由各分(子)公司向地方主管部门(政府/商务局/城乡规划局,各地有异,参照当地实际执行情况)提出申请,一般是批量申请。待批示后,再逐个站点开展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参见新建加油站项目调研内容),上报公司投资发展部,以确保投资的高效性。备注:因存在地区政策差异,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调研工作开展时间。 (二)复核阶段投资发展部联合经营部对各分(子)公司初步调查结果进行考察、论证,并将汇总意见反馈给各分(子)公司。 (三)上报阶段 对适合站点,由各分(子)公司上报公司(可批量亦可逐个,视轻重缓急情况而定),上报格式:3、请示+定稿调研报告。(四)内部审批阶段 1、投资发展部负责加油站项目公司内部审批事宜。2、由加油站上报方负责具体汇报及相关问题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投资发展部代为行使。 (五)对外报批阶段1、对于通过公司审核,同意新建的加油站项目,由投资发展部联系设计院,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2、逐个站点进行报批,一般流程为:(1)向发改委申请立项,准备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公司公章、与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供4、油协议、其他资料。备注:由于各个地区存在差异,在申报前,请再核实上报流程及上报资料。(2)发改委初步审核后,向规划、土地、消防、环保、安监、住建、交通、商务等部门发项目预审联系单,由各个部门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然后汇总至发改委,最终由发改委核准立项。*或直接由加油站申请方向各部门分别报送申请资料(请示+可行性研究报告),各个部门独立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依照各地具体落实情况执行)。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初审意见及选址图。土地局出具建设用地审查意见。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出具初审意见。消防、交通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亦有例外情况:即消防和交通部门不出具初审意见,待开工建设前,出具审核意见5、。(3)对符合规划,且具备建设条件的,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通过,并下达正式建设批复后:办理土地招拍挂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投资发展部委托设计院制作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将图纸报备消防、建设、安监、环保等部门,设计方案经安评、环评、消防初评验审,资料中有涉及委托中介机构事宜,由投资发展部办理。项目施工招投标。(4)交通(道路开口)出具审核意见。(5)依法办理建设规划,取得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具备开工条件。(6)加油站建设由投资发展部统一负责管理,各分(子)公司全程参与,协助监管。(7)在加油站新建完工后,向商务等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项目:6、工程竣工质检、消防、防雷防静电、环保等。(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领需要提交资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2、省部属单位、市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3、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4、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经评价机构核实认可材料。5、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合格的上岗资格证书。6、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等。7、企业外设的经营、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申领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转报省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7、,企业在取得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经营活动。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准备材料内容: 企业的申请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省商务厅准建批复或市商务局规划确认函。 加油站(点)竣工验收登记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预核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影响8、报告书、防雷(防静电)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加油机计量合格证、加油机检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正在办理的证明,安全评价报告。与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成品油供油协议,该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投资发展部负责上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油站交接在新建加油站具备经营条件后,由投资发展部向经营部进行交接。第二章 其他方式发展的加油站项目其他发展方式,指通过收购、联营、参/控股等方式发展我司加油站分销体系,避免了新建站繁琐的手续批办,节省时间,但一般成本较高,发展此类站点,最低标准要实现我司的三统一,即统一管理9、统一油品供应、统一标示。 一、市场调查由各分(子)公司对所辖区域内现存社会站(包括在营业、非营业)、已批待建站点进行统计,以统计表方式上报投资发展部,统计表内容包括:加油站名称、站址(详细描述)、营业状态、有无合作意向、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要项目。二、项目初选对有意向合作的站点,开展初步调研,并将调研报告上报投资发展部。调研内容参见收购加油站调研项目,原则上应选择高效或后期发展潜力较大的站点优先发展。三、项目复核投资发展部联合经营部对各分(子)公司初步调查结果进行考察、论证,并将汇总意见反馈给各分(子)公司。 四、上报审批 对适合站点,由各分(子)公司上报公司(可批量亦可逐个,视轻重缓急情况10、而定),上报格式:请示+定稿调研报告。1、投资发展部负责加油站项目公司内部审批事宜。2、由加油站上报方负责具体汇报及相关问题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投资发展部代为行使。五、投资发展方案实施1、一般情况下,对于确定发展的站点,需成立“加油站项目领导小组”,由小组会议统一确定工作开展步骤、投资方式、支出成本金额等。2、与加油站原所有人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3、如涉及,办理固定资产、工商、税务、银行账户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4、如涉及,办理公司证照、印鉴、财务手续、经营管理权交接或变更手续。上述工作由项目申报方负责具体落实,投资发展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六、加油站交接在具备经营条件后,由投资发展部向经营部进11、行交接。自治区商务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加油站审批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为切实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格加油站审批管理,针对各地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 第23号令)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现就加油站审批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请在高速公路建设(新建、迁建)加油站,由申请业主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申请;除此以外,向拟申请建设地的地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规划,且具备建设条件的,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通过,并下达正式建设批复后,申请业主可依法办理建设规划、土地等手续,并按规定通过消防安全、环保、质检、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查。原址改、12、扩建加油站由所在地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加油站原貌彩照1 张,对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办理批准同意改、扩建批复手续。 二、申请建设(新建、迁建)加油站应提交的材料 (一)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的请示(包括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单位或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建设地址须标明建设用地的经纬度地标,并用文字对具体位置表述清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加油站申请表(见附表)。 (四)提交与在自治区商务厅备案,且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合同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13、证书。 (五)拟建加油站地段的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并准确标出距离拟建站处最近的加油站位置。 (六)国土部门出具的加油站建设用地的审核意见。 (七)消防、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初步审查意见或商务主管部门召集上述部门集体研究形成的会议纪要。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仍按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第二部分、第(一)3条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成品油供油协议或合同可不必重复提交。 四、相关要求 (一)加油站的设置和建设应重点向加油站14、空白点和边远乡村倾斜。遵循城乡兼顾、高效区域与低效区域结合、对等发展的原则,实行捆绑式发展的方式,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向农村发展成品油零售网点。今后,原则上建设单位申请在城区、国省道新建加油站数量必须同时提出在距离县级以上城市城区15公里以上、距国省道15公里以上的区域建设同等数量加油站(包括已建设的加油站)的申请(证明),并持已有相对应的乡村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办理在城区、国省道建设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要坚决杜绝转卖加油站批复手续,先建后批的现象和行为。申请单位或业主取得自治区商务厅同意建设的批复后,应抓紧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并尽快动工建设。对收到批复之日起满一年,无特殊理由未开工建设的,批复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建设,应重新提交申请。凡申请建设加油站的单位或业主,建成的加油站必须自己经营满三年以上,方可进行转让或出租。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上报加油站建设申请资料时,应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整。申请材料必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形成整体。对提交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零散不齐的申请报告,第一次,我厅将书面通知补充缺少的要件或规范装订,第二次将直接把申请报告退回,要求重新行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