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豪门园林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35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74447
2024-12-16
33页
136KB
1、- 本资料来自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汇编(一) 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定;(二) 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定;(三) 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定;(四) 政令下达及复命管理规定;(五) 请示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六) 公文管理规定;(七) 会议管理规定;(八) 用印管理规定;(九) 档案管理规定;(十)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十一) 工程经营考核奖金规定;(十二) 苗木经营考核资金规定;(十三) 奖惩管理规定;(十四)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十五) 工作事故管理规定;(十六) 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十七)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十八) 大事记编规定;(十九) 网络管理规定2、;(二十) 车辆管理规定;(二十一) 办公设备物品管理规定;(二十二) 采购管理规定;(二十三) 采购人合同管理规定;(二十四) 采购人员管理规定;(二十五) 销售管理规定;(二十六) 人事管理制度;(二十七) 员工述职管理规定;(二十八) 员工薪酬管理规定;(二十九)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三十) 职务晋升及企业内部专业报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三十一) 财务管理制度(见对财务部提供的相关材料); 政令下达及复命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使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下级执行的进度、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集团公 司 政令畅通和有效执行,特制定本规定。1.2 政令:是上级组织及管理者为完成某一领域、范围的工作3、而发出的指令(口头或文字指令),具有执行的强制性。1.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政令的下达、实施及检查。2 政令下达2.1 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均有权根据职责要求和集团公司规定,向直接下级发布文字或口头的工作指令。任何人无权阻止行政指令的下达。2.2 各级管理者必须规范下达指令,才能使执行人正确执行任务。工作指令必须简洁、明确、有效。2.2.1 指令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集团公司权益。2.2.2 有效的指令应当内容具体、明确。包括下列5项内容: (1)受令人 (2)完成时限 (3)完成事项内容 (4)完成标准 (5)完成标志2.3 管理者下达了不完整、不4、清晰的指令,造成执行人无法完成任务的,由下令人承担责任。如,要求下级“三天内完成任务”,不说明具体日期、时间点的指令,执行人会产生五种不同的理解,属于不规范指令。2.4 发现指令不明确时,执行人应向下令人提出意见,要求明确指令。2.5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应无条件执行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决定、决议。2.6 管理者下达指令后,要责成督办人监督检查受令人执行指令的进度和效果,履行督办程序,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以支持和指导,达到完成任务的目的。2.7 命令执行人无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都应向命令下达人作出说明。不能完成时,应及时的说明具体情况。3 复命3.1 根据“服从”的管理原5、则,任何政令执行人必须准确理解上级的指令,并努力完成任务,不得有任何懈怠。3.2 为使下令人及时了解所下指令的完成进度和效果,受令人必须在下令人约定的时间内向命令下达人告知执行情况和结果,即复命。3.3 复命内容包括:3.3.1 能否完成侨务;3.3.2 完成任务的时间、质量和结果;3.3.3 不能完成的具体困难;3.3.4 需要何种支持;3.4 受令人可以口头复命,必要时或有要求时采取书面复命。3.5 所有受令人必须执行“四小时复命制”,作为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3.6 所有受令人在复命的同时,要无条件接受行政检查。4 附则4.1 本规定由总部行政管理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4.2 本6、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4.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4.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请示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请示报告和信反馈制度一、请示报告1、范围凡超过本部门或本人工作职责权限范围或自己职责权限的重大可能影响到本公司权益的事项,都必须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2.原则原则上要逐级请示,不能越级。特殊情况下(事情急迫又和主管领导无法取得联系)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3.程序请示报告人 部门领导主管领导执行总经理具体的工作和人员对位关系可参照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执行。(唐山7、豪门园林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附后)4、时间及责任请示报告人原则上要在所请示业务办理的第一时间进行口头请示或提交书面材料,给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批留有必要的思考决策及履行程序所需的时间。如果由于请示报告人自身工作拖拉、怠慢及不负责任扣留重要信息或延误了请示报告时间,致使业务无法按时开展或不能开展,并且造成了经营和管理上的损失,追究请示报告人及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5、方式请示汇报人可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选择使用口头请示、书面请示等方式向上级请示汇报。(1)书面:关于合同的签订、印章的使用、文件的下发、业务费用申请等事项必须书面请示;(2)短信:暂时和主管审批领导联系不上或不方便联系时,可通8、过短信形式,如果在可操作时间内没有回应,须改用其他方式 ;(3)口头请示:一般性的工作事务,并且可以直接 面见审批领导的工作可用口头请示,手机、电话方式也视为口头请示;(4)传真或邮件:主管领导出差异地可用传真或邮件的形式申请,异地办公也可采用此形式(如外设项目部等)6、请示跟踪二、信息反馈1、原则各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报告的批示要时间及时,结论明确。2、方式对应请示的相应方式,审批领导可采取书面、口头、短信、传真或邮件方式审批。3、程序执行总经理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请示报告人4、期限及责任原则各级在最短时间,最好是第一时间对个人或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做出明示。能直接告知肯定和否定结论的有一个准确的9、意见,不能立即答复的告知请示报告人等待的时间期限。确实需要充分研究后才能决定的事最长的期限也要设定在以下区间:部门领导必须在4个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审批;部门的主管领导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决策领导在要2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审批结论。大事、特事原则上在3日内完成审批结论。如果审批领导在规定时间内不做明确答复或无法取得联系,请示报告人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请示报告。由于各级领导指示及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影响所请示工作的正常进行甚至造成经营和管理上的负面影响及重大损失,后果由其负责此环节的领导负责。附:唐山豪门园林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公文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水平和效率,10、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工作包含:规范拟文、审查文件、收文、发文、存档等环节的管理工作1.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公文的管理。2 拟文时堆满文件类别2.1 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2.2 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2.3 公告:向内外宣布集团公司的重大事件,用“公告”。2.4 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2.5 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知道或办理的事项,批转下级的文件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部门的发文,用“通知”。2.6 通报:传达集团公司重要情况、阶段性经营状况或主要经济指标等需要所属各部门知11、道的事项,或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用“通报”。2.7 决定、决议:对重大事项或人事任免等作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2.8 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部门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就一般事项向有关部门请示、批复、询问和答复问题时,用“函”。2.9 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要求有关部门执行的文件,用“会议纪要”。3 规范文件格式3.1 常用文件格式一般包括:标题、文件字号、正文、附件、主送单位、印章、主题词、抄送(抄报)、单位、发文单位、时间、印数。3.1.1 文件标题:准确、简练,概括文件的主要内容。除批转文件外,文件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3.1.2 文12、件字号:按行政中心统一要求。3.1.3 主送单位:向上级请示的文件,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或个人,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或个人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3.1.4 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政以最后一个部门签发日期为准。3.1.5 发文编号:由发文部门负责拟订,其中以下属部门名义发文的,由本部门自行编号。以集团公司名义发文的,由集团公司行政中心编号。3.1.6 下属部门编号设置为“XX部门200XX年XX字第X号文。”XX为部门编码。3.1.7 集团公司编号设置为“200X年XX字第X号文。”XX为集团公司编码。3.1.8 附件:文件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13、和件数。3.1.9 抄报单位:应写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3.1.10 发文单位:如是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3.2 向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的请示、报告,或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发文。文件纸一般用A4复印纸,“通告“等文体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3 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集团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3.4 行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送、抄送、抄报单位,不得滥发。向上级请示的文件,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部门或中心,不要同时抄送下级部门;向下级部门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上级部门。3.5 按照逐级指挥的管理原则,集团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直属各部门,不直接发到隔级下属部门。14、4 文件草拟、审查、签发、收存、督办处理4.1 文件拟订:由发文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文件草拟。4.2 文件审查:集团公司部门拟定的文稿在送达集团公司总裁签发前,应由起草文件部门负责人审稿,送办公室规范审核及法律审核,必要时报财务中心进行经济审核。4.3 文件签发:集团公司行政文件,由总裁签发。各部门可草拟文件,但无发文权,统一由办公室审核校对、编号,并以集团公司名义下发。 文件校对,一般由拟稿人负责,情况特殊时,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依原稿校对,非主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录入人员没有改正的,由录入人员负责。4.3.1 文件拟稿、改稿和签发,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15、禁止使用铅笔和圆珠笔。4.3.2 签发后的文件不得再作任何修改。若确需修改,必须重新送签。4.3.3 文件签发后,其打印、盖章、装订、登记、分发工作,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由办公室统一编号、盖章。4.4 收文处理:4.4.1 集团公司收到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资料,均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签收、开拆、登记,送交行政总监审阅。4.4.2 行政总监签批拟办意见,再由办公室主任分送有关部门或领导批阅。4.4.3 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4.4.4 各部门收到急件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报输结果并退回文件。一般性文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退回文件。需要研究不能16、马上处理的,也要事先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作简单回复。4.5 文件督办:行政中心办公室主任对有领导指示的文件及集团公司发出的文件,要组织执行督办,以防积压或漏办。5 文件保密管理5.1 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处理与保管文件,各部门负责人要督促其定期归档并加强保密纪律教育,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销毁等手续,并按照文件登记簿检查归档,以防遗漏。5.2 文件收集保管与定期归档执行档案管理规定。6 附则6.1 本规定由总部行政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6.2 本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6.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17、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6.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会议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定。1.2 会议管理的原则是精简、高效。不开无充分准备的会,不开议而不决的会。 1.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种类型的会议管理。2 会议分类及组织2.1 会议分为三种类型:例会、专题会和临时会。2.2 例会:2.2.1 总裁办公例会。 与会人员为:总裁、下属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 时间:每月一次。 内容包括:协调平衡各部门之间工作; 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研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并形成决议。2.2.2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大会。 与人员为:全体员工 时间:每月一次。 内容18、:总裁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布置本月工作重点。2.2.3 各部门办公例会。 与会人员为:本部门员工 时间:每周一次。 内容:总结上周工作,根据总裁办公例会决议布置本周工作。2.2.3 专题会: 与会人员和会议时间由主持人确定。 主要内容: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亟待解决的问题。2.4 临时会议: 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确定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的会议。3 会议通知3.1 总裁办公例会、员工大会由行政中心办公室下发通知。3.2 下属部门办公例会由部门自行下发通知。3.3 工作例会可口头通知,一般性会议可下发书面通知并由接收人背签,重要会议应履行回执填写手续。3.4 专题会由会议主持人发通知。19、3.5 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需带的资料等。3.6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发通知,应提前4小时知达与会人员。4 会议准备4.1 会议准备包括:确定议题、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备齐将要下发的文件、发主材料,研究对会议进程的预测和对策。4.2 会议召集者根据议题准备充分的资料,拟就议程及时间分配,确定好主持人及会议记录人。4.3 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根据议题认真准备好所需资料及言简意赅的发言稿。4.4 提前布置会议场所,保持整洁,所需仪器设备提前到位并调试正常。4.5 主持人事先安排好与会人员座次。5 会议议程5.1 会议议程由主持人于会议开始时间向与会人员宣布20、,与会人员应服从安排。5.2 会议主持人应紧紧围绕议题按照议程主持会议,确保会议总时间不变。5.3 会议主持人要及时做出结论,及时制止干扰会议的任何情况,适时宣布散会。5.4 与会人员均应保持良好的会风,发言力求简短、切题,举止文明大方。6 会议纪要及会议督办6.1 总裁例会座位排列最好是:总裁坐在前方正中主持会议,会议记录员坐在总裁右侧第一人位置,要在会议进行期间做好会议纪要,这样,便于总裁直接看到记录情况。6.2 会议纪要只记录会议的决议 ,而不记录讨论过程。6.3 会议记录员在记录的过程中,对于没有听清或不理解的决议有权举手提出疑问,由主持人给予明确的指示。6.4 会议记录员要在会议结束21、时将会议纪要交主持人审核签字。6.5 会议纪要由记录员复印后送达“抄送人”和与会人员。6.6 会议记录员对会议纪要的内容进行落实的分级,分别进行督办。6.7 会议记录员按督办程序进行会议督办。7 会议纪律7.1 办公室办事员不仅担任会议记录员,还管理会议签到。7.2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主持人请假,紧急情况可以事先口头请假。7.3 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须经主持人同意后离席。7.4 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奖金 元,无故缺席视为旷工,由会议召集人过失单。7.5 与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会,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7.6 迟到、中途22、离席轻声入席、离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7.7 与会人员要保持良好 的会风,应坐姿端正,认真听取会议发言并作记录。7.8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改为振动,不会客,不干扰会议进行。7.9 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7.10 与会人员尊重他人,不打断他人发言,不对发言者求全责备。8 附则8.1 本规定由行政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8.2 本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8.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8.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用印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用印管理,保护23、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1.2 用印管理的原则:在保障控制的前提下,减少用印中间环节,提高办公效率。1.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2 用章管理2.1 印章刻制。2.1.1 刻制集团公司印章时,必须依照轩家相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2.1.2 刻制集团公司内部使用的印章时,凡工商行政管理局不要求备案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输刻制。2.2 印章保管。2.2.1 集团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2.2.2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2.2.3 法人名章由法人或法人的委托人保管。2.3 使用集团公司任何印章,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24、序,输登记手续。2.3.1 当用印人或者用印部门有用印需求时,必须填写用印审批表,边同需用印的文件,报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审批;合同用印按合同审批权限执行。2.3.2 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必须报上一级负责人审核;如超权限审批,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将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直至开除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2.3.3 集团公司各部门授权的掌印人,必须严格检查用印审批单所要求填写的内容或事项是否齐全,相应的审批人所签署的意见,如有缺项予以退回;如发现用印审批单所审批的内容和所需用文件不相符者,坚决予以退回,并上报部门负责人。2.3.4 掌印人同时必须填写用25、印登记表并请用印人签字确认。2.4 对某些特别的文件如:贷款担保书、法律声明书等,无法人代表签字不予用印。l 集团公司对外发文。l 集团公司签订重要合同。l 代表集团公司的其它行为需要。2.5 掌印人如有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直至开除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2.5.1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用印要求,掌印人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上级。3 附则3.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3.2 本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3.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3.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档案管26、理规定1 总则1.1 为了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集团公司各部门以及个人在从事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集团公司有保存价值和利益关系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和记录。1.3 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均有保护集团公司档案的义务。1.4 集团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共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2 档案管理的机构与职责2.1 行政中心办公室是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2 办事员完成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2.27、3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采取有分散有集中的办法。即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别收集保管本部门档案,定期(每季度第三个月30日)向集团公司档案员提交归档。2.4 各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兼职人员,一般由中心总监、部门负责人担任,责任是汇总保管本部门档案资料,定期提交给集团公司档案员,即办事员。2.5 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其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严禁擅自带走、丢失或销毁。2.6 所有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集团公司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3 档案管理3.1 档案的归档3.1.1 集团公司应归档的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设备仪器档案和工28、程项目档案。3.1.2 各部门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移交档案。3.1.3 对于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部门的档案兼职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3.1.4 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档案兼职人员应于每年的12月30日将本部门本年度应归档的档案材料全部移交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办事员处。4 档案保管4.1.1 集团公司所有档案资料均应由办事员专人、专柜管理。4.1.2 办事员应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案卷排列和编制卷目录等工作。具体的立卷工作,相关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配合进行。4.1.3 档案员应将案卷准确、及时归档,并根据档案的密级和保管期限的不同,分别管理。4.1.4 档案存放要29、做到“八防“: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光。4.2 档案的查阅、借阅4.2.1 员工查阅、借阅档案时,不得查阅(借阅)内容与本身无关的档案,应严格办理查阅(借阅)手续,由办事员对查阅(借阅)人、所查阅档案名称、查阅(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进行详细登记。4.2.2 原则上档案原件概不外借,可对常用的档案资料复制副本,供需要部门借阅,副本在使用部门使用完毕后,由档案员回收、保管和销毁,其处理等同于档案原件。4.2.3 查阅、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不得在文件上作任何标记、标志和涂改,不得在阅览桌上摆放茶水、墨水瓶,不得在阅览时吸烟,以免造成档案的损坏。4.2.4 严禁集团公司员工未经允许私30、自对档案资料进行复印。4.3 档案的销毁4.3.1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和确已失去价值的档案,集团公司办事员应定期提出销毁。销毁前,应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4.3.2 档案销毁时应有2人以上现场监督,并在相关表单上签字,严禁私自销毁档案。5 附则5.1 本规定由总部行政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5.2 本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5.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5.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绩效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提高工作绩效,客观评价员工工作业绩,规范公司绩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2 绩效考核原则1.2.31、1 客观公平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与客观事实依据,考核要客观反映实际情况,避免或减少误差。1.2.2 公开公正原则:考评规定、考评指标与考评过程公开,各项考评指标的制订与调整,均由指标承担者与其上级主管共同讨论制订,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考核结果。1.2.3 简练实用原则:抓住考核重点、简化计算手续,便于操作实施,提高考核效率。1.3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薪酬分配、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员工培训等。1.4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2 绩效考核方法与内容2.1 绩效考核职责2.1.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指导、统计与格式规范。2.1.2 财务中心根据上报的考核结果,核算绩效工资。32、2.1.3 各部门确定考核内容与具体实施考核 。2.2 公司实行月度季度绩效考核,每个岗位一第绩效考核表,总经理除外。2.3 绩效考核的内容2.3.1 绩效考核的内容切忌面面俱到,应抓住重点,不应超过10条考核内容。2.3.2 绩效考核内容及范围:不能超出其岗位描述、工作计划、工作任务、预算及不同岗位性质来决定的。2.3.3 绩效考核内容的来源与依据,是根据岗位描述所规定的职责范畴;70%应能量化。2.3.4 绩效考核内容及权重是由其直接上级拟定,隔级上级审核后批准。具体见月度绩效考核指标确定程序。2.3.5 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由本岗位员工、直接上级、隔级、其他考核人员各持一份;报人力资源部33、一分存档。2.3.6 绩效考核的内容可以进行调整,调整后须经隔级上级批准,并知达相关考核与被考核人员。2.4 绩效考核步骤与时间。2.4.1 考核人填写好绩效考核表,于每月3日前上报至被考核人隔级上级审查。2.4.2 被考核人隔级上级审查签字后,于每月7日前把绩效考核统计表报送到财务中心。2.4.3 人力资源部进行统计汇总后,每月7日前把绩效考核统计表报送到财务中心。2.4.4 财务中心据绩效考核统计表计算每个岗位的绩效工资,在10日前随工资一并发放。2.4.5 具体按绩效考核程序执行。2.4.6 每到季度第三个月的考核,可与季度述职一并进行。3 总监级以上员工的绩效考核3.1 总监级员工,每34、月进行绩效考核,来年1月10日前统计上年12个月平均考核结果,作为发放30%年薪的依据。3.2 总经理,每年1月1日前,由董事会确定公司总经理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在来年1月20日前确定考核结果,作为发放40%年薪的依据。3.3 除此之外,总监级月度绩效考核方式流程与其他员工相同。4 申诉处理4.1 被考核人如对被考核项目或权重有疑义的,可与直接上级沟通解决。4.2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统计分数有疑义的,可接到考核结果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查询。4.3 被考核人如对绩效工资部分有疑义的,可向财务中心咨询。4.4 被考核人如对具体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绩效考评结果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或其直接上级提35、出申辩,由被考核人的隔级上级裁定,并最终报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做出相关记录。4.5 经过复查,确属考核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应给予及时更正或改进。5 附则5.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与解释,报总经理批准。5.2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5.3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文件:绩效考核程序、月度绩效考核指标确定程序绩效考核表、绩效考核统计表工程经营考核奖金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激励工程项目人员更好的完成工程经营目标,达到公司与工程项目人员双赢与工程稳定长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包括:工程公关奖金、工程业绩考核奖金、工程项目考核奖金。136、.3 适用范围:公司经营中心、公司项目部有关员工。2 工程公关奖金2.1 工程公关奖金是指对在公司招揽园林工程方面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而给予的单次工程奖金2.2 工程公关奖金的数额,据工程项目性质、金额大小、利润状况及公关人员具体贡献程度来确定。2.3 工程公关奖金由经营中心总监提报,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发放。2.4 工程公关奖金要在工程开工后第一笔款支付后发放。3 工程业绩考核奖金3.1 工程业绩考核资金指公司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工程招投标总额而给予的年度工程奖金。3.2 工程业绩考核奖金奖励的对象是经营总监、市场部所有员工。3.3 公司每年确定一次经营中心年度需要完成的工程招标总额,37、此指标额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3.4 经营中心完成年度工程招投标总额,并在公司完成预期总工程额的 %做为奖金;对于超额部分,公司给予 %做为奖金。3.5 工程业绩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经营中心总监报总经理批准后每年兑现。3.6 公司每年年初与经营中心总监通过签订目标约定书的方式来实施。3.7 对于公司外一部转给公司动作的项目,具体分成方式 由董事会决定。4 工程项目考核奖金4.1 工程项目考核奖金,是指公司承揽的园林工程项目由公司组建的项目部或通过合作方式而完成此项目,在不同的条件下给予不同奖励或分成方式。4.2 工程项目操作分为以下三种形式进行,不同的项目操作方式对应不同的分成或激励方式。此项目38、指公司承揽的以公司名义单项园林工程项目。l 合作方部分投入资金“项目合作制”l 公司不投资金“项目管理制”l 公司全部投资的“项目考核制”4.3 合作方部分投入资金“项目合作制”是指公司允许公司内部或外部的人以投入资金的方式进行具体某一园林工程项目的合作。4.3.1 双方投资约定:公司投入项目所需资金的60%,合作方投入项目所需资金的40%。4.3.2 双方利润分成约定:公司分享项目利润的75%,合作方分享项目利润的25%。4.3.3 双方约定物料采购:公司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供应项目所需要的苗木和主材。4.3.4 双方约定项目人员:项目经理由合作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其他人员双方均可推荐,39、并按公司薪酬与考核与考核体系执行。4.3.5 合作方与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其他方面或详细的约定。4.4 公司不投资金的“项目管理制”4.4.1 公司不投资金的“项目管理制”,是指公司允许公司内部或外部的人以投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方式的合作。4.4.2 双方利润分成约定:公司分享项目利润的30%,合作方分享项目利润的70%。4.4.3 双方约定物料采购:以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苗木和主材。4.4.4 双方约定项目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其他成员由合作方委派,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合作方接受公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4.4.5 双方约定终40、止条件:如合作方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出现由于阶段成本过大或进度、质量、安全、形象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动作失败或无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可提前收回项目,并由合作方承担前期的损失。5 公司全部投资的“项目考核制”。4.5.1 公司全部投资的“项目考核制”,是指公司全部投资并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组建的项目部来操作项目工程一种考核 奖金制。4.5.2 公司对于项目部的激励,除按月发放奖金外(月度奖金及考核见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及薪酬管理规定),另对项目部按项目预算完成情况进行整体奖励,即项目奖金。4.5.3 项目经理在项目期间实行“项目薪制”+“奖金制”。项目薪制指在项目期间,月工资只下发原工资标准的6041、%,另40%留待工程结束后,据每月的绩效考核累加后的平均分数比例计算。如在项目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投诉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公司中重大损失的40%不予发放。奖金制,指项目奖金,项目结束后按考核情况确定。4.5.4 项目奖金考核指标。公司对项目部采取两项目考核指标,即项目预算成本完成情况和项目回款情况。4.5.5 具体奖励情况:在项目回款率90%以上的情况下,如按预算成本完成项目且无重大事故、重大投诉或重大损失,则给予项目净利润的 %奖励项目部;在项目回款率100%的情况下,如按预算成本完成项目且无重大事故、重大投诉或重大损失,则给予项目净利润 %奖励项目部。在项目回款率100%的情况下,如按预算42、成本完成且有节余项目,而且无重大古调单弹、重大投诉或重大损失,除给予上款的奖励外,还给予项目部节余成本的 %奖励项目部。4.5.6 项目奖金及考核指标的确认,以在项目开始前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济责任书的形式进行。4.5.7 项目奖金在项目结束后兑现,由项目经理提出奖金分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核后董事会批准。5 附则5.1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5.2 本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5.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5.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苗木经营考核奖金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激励苗木生产与销售人员更好的完成43、公司苗木经营目标,建立公司稳定的苗木生产与销售渠道,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包括:苗木生产考核奖、苗木销售考核奖。1.3 适用范围:公司经营中心、公司苗木生产基地有关员工。2 苗木生产考核奖2.1 苗木生产考核奖是指对在公司园林生产方面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员工的一各奖励。2.2 苗木生产考核奖的对象是苗木基地所属人员。2.3 苗木生产考核奖实行年度考核发奖,考核的经济指标为年度效益产出。即公司年初确定年度效益产出额,作为苗木基地年度完成的经济指标。苗木年度效益产出额=年度苗木销售总额年度苗木购进成本核定支出相关费用。2.4 完成苗木年度产出额指标,对苗木基地奖励产出额的 %;超出产出额的部分按44、其 %给予奖励。2.5 年度效益产出额指标,由苗木基地总监报总经理审核后,由董事会批准2.6 苗木生产年度奖金的分配由基地总监拟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2.7 公司每年年初与苗木生产总监通过签订目标约定书的方式来实施。3 苗木销售考核奖3.1 苗木销售考核奖是指公司对完成 或超额完成年度苗木销售总额指标而给予的年度苗木销售奖金。3.2 苗木销售考核奖奖励的对象是经营总监、采购供应部相关员工。3.3 公司每年确定一次经营中心年度需要完成的苗木销售总额,此指标额度由公司董事会决定。3.4 经营中心完成 年度苗木销售总额,公司给予销售总额净利润的 %做为奖金;对于超额完成的部分,公司 %做为奖金。3.45、5 苗木销售奖金具体分配方案,由经营中心总监报总经理批准后每年兑现。3.6 公司每年年初与经营中心总监通过签订目标约定书的方式来实施。4 附则4.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训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4.2 本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4.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4.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奖惩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规范员工的行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1.3 职责: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门46、经理对下属员工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奖惩行为进行及时奖励和处罚;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奖惩原则2.1 公开:为了使奖惩达到应有效果,奖惩结果应在公司公开张贴。2.2 公平: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能有特权阶层。2.3 公正:奖惩是依据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部门职责、岗位描述、考核指标和工作计划等明确规定的内容,对员工具体行为进行奖惩和处罚。2.4 及时:为了有效激励员工,对符合公司制度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奖励,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规范员工行为。3 奖励 通报表扬,给予50100元奖励。 对于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投诉能及时处理,及时避免事态扩大、挽回公47、司形象或损失者。 维护公司利益,防止事故发生,挽救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向公司推荐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被公司录用者。 检举损公利私违规行为者。 得到客户表扬赞誉者。 嘉奖,给予100300元奖励。 在成本控制和预算执行方面为公司节约开支,取得100,000元以上经济效益者。 非经营人员,为公司招投标提供重大信息,取得项目中标者。 对严重损坏公司利益或形象的行为予以投诉和检举揭发者。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形象作出重大贡献者。 在技术创新新项目开发中取得100,000以上经济效益者。 记功,给予3001000元奖励。 为所负责的工程获得荣誉称号者。 在技术创新、新产品、产材料、新工艺运用中48、,为公司取得500,000元以上经济效益者。 对本部门工作有重大创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明显提高工作效率,被公司管理层认可者。特定岗位的个性奖励。 预算员:因所做预算而给公司增加效益超过10万元者,给予预算员1%的奖励。资料员:对于公司无开资产的形成和保存有巨大贡献的,公司给予1000元的奖励。 项目经理:由于项目经理出色表现而给公司节省成本或创造效益100万元以上的或项目本身获得重大奖项的,除项目奖金外,公司给予5000元奖励。 采购员:采购价格低于财务询价三次以上并给公司节省5万元以上成本者,公司给予500元奖励。 处罚 书面警告,给予1050元处罚。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49、者。 在公司场所聚众赌博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10,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 违反岗位责任要求或工作流程、工作守则,造成工作失误。 没按要求时间提交文件,资料或完成规定任务的。 在工作时间内串岗聊天,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者。 其他轻微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者。 记过,给予50300元处罚。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者。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伪造病假 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上班时间打架斗殴者。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者。 玩忽职守或违章操作致使公司受到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无50、正当理由不服从部门主管的工作调配者(包括处分调查过程中的“停薪及停职”安排)。 指使、庇护、纵容他人违纪或为他人违纪提供方便者。 遗失公司重要文件、资料、信件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利用公司资源,窃取公司机密者。 恶意中伤、侮辱谩骂同事或上司,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因疏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和员工伤害者。 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操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因个人行为被客户投诉者。 一年内被书面警告两次者,予以记过一次。 其他较为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者。 记大过,给予300600元处罚。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 向竞争对行51、泄漏公司或业务上机密者。 一年内被记过两次以上者,予以降职一级。 受客户投诉,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虽弥补但仍然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 对下属犯重大过失行为知情不报,包庇、隐瞒。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者。 辞退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涂改、伪造凭证、证明,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者。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者。 在对外交往中索贿,收取回扣者。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造谣惑52、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在竞争对手或同行业中兼职者。 违反劳动合同或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有关规定,符合辞退条件者。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市场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应予辞退的行为者。 滥用职权,违反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 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造成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者。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受20,000元以上重大损失者。 开除 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53、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任何之一者。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经公司认定应予开除的行为者。 特定岗位的特定处罚。 预算员:所做预算因缺项或漏项或数据重大偏差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累计10元以上者,罚款1000元,公司给予辞退。 资料员:因资料问题而造成工程款回收困难,造成5万元以上损失者,罚款500元,公司给予辞退。 项目经理:发现项目经理在外兼职的,公司给予辞退,并不予发放所有奖金与工资;对于出租设备谋利或出售剩佘工程材料物资谋利的,公司除没收非法所得外,须承担非法所得50%的赔偿,公司给予辞退。 采购员:在采购54、中吃回扣的,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外,给予辞退;在采购价上明显高于财务询价且无合理理由的,累计三次以上给予辞退。5 奖励实施 由员工所在部门填写奖励单,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奖励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具体按奖惩程序执行,并以通告形式公布。 奖励须及时,从提出到核实、审批、公布、奖励落实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月底随工资兑现。6 处罚实施 由员工直接上级填写处罚单,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处罚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具体 按奖惩程序执行,并以通告形式公布。 人力资源部发现任何违纪行为,直接开处罚单给当事人,并转告其直接上级。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效,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55、,罚款从工资扣除。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7 奖罚权限与特别规定 公司总经理对隔级下级以下的奖惩有批准权。 董事长对总经理直接下级以上的奖惩有批准权。 董事长对任何奖惩有豁免权。 本制度中相关奖惩事项与相关专业规定有重叠的奖惩事项,以专业规定为准。8 附则本制度由行政中心制订与解释,总经理批准,修改亦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本规定冲突的制度、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具体施行。相关文件奖惩程序处罚单、奖励单、奖励(处罚)通知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56、规定。1.2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必须保障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3 本规定中的生产安全包括:防火、种植及养护、各类设备使用。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苗木基地。2 安全职责2.1 总裁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裁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2.1.1 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总责,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2.1.2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2.1.3 监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2.1.4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2.1.5 组织制订57、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措施计划的实施2.1.6 组织制订本公司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2.1.7 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2.1.8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并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预防事故重复发生。2.2 基地总监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2.3 生产部长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定期进行职能培训与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258、.4 队长应对所管辖的生产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定期进行职能培训与检查,对于本生产队内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2.5 生产部安全职责。2.5.1 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重装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2.5.2 调查分析生产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每月按时将上月份的生产事故统计报告汇总、上报。2.5.3 在生产中发现有重大危险,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2.5.4 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考虑水、电、气的平衡。2.5.5 在生产安排上,要确保设备的大、中修计划的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生产。2.5.6 收集、汇总59、安全资料。2.6 生产队安全职责。2.6.1 指导和督促工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排除隐患。2.6.2 对新进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2.6.3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2.7 生产工人的安全职责。2.7.1 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2.7.2 坚守生产岗位,不串岗、不离岗。2.7.3 保持作业现场及设备清洁,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2.7.4 严格执行工艺要求。2.7.5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建议。2.7.6 发生事故立即报60、告队长,保护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3 生产操作安全3.1 生产工人年龄严格控制在18-5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没有残疾,反应敏捷。3.2 公司应为所有生产工人应按保险要求购买( 保险)。3.3 生产部应坚持做好新生产工人的培训工作。经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3.4 对于改变工种或离岗超过1个月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返岗。使用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的安全教育。3.5 生产工人在生产中要认真 学习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爱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本队负责人。3.6 对从事电气、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安61、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须进行常性的安全教育。3.7 生产部每月应安排一定的时间对生产工人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岗位练兵和技术考核工作。3.8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按工种规定戴安全帽及穿戴必要的安全保护服。3.9 生产工人工作期间不准嬉戏打闹,不准冒险违规作业。3.10 打药作业人员经培训后熟知作业规程、防毒方法等,并穿戴防毒服装、面具,在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后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后自身清洁干净且对工具进行防险保管。3.11 作业所用材料放置有序,清除的杂物有序堆放,浇水作业不乱浇乱流。3.12 机械生产作业时,危险区内禁止人员逗留,62、在危险区作业人员须有防险保护措施。3.14 发生伤害时,应入时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3.15 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防止工作地点上方落下伤人物体。3.16 生产工人在攀高作业时应安排专人扶持、照看。3.17 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3.18 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3.19 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3.20 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运转机器。3.21 玻璃、铁钉、铁丝或其他尖锐物品等不得任意抛弃。3.22 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3.23 汽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63、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3.24 特种作业的监督保山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3.25 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总开关时须预先通知有关人员。4 机械设备安全。4.1 设备的操作、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避免出现设备的损害和人身伤害。4.2 所有与人接触的运转及传动设备,必须有防护罩,无防护装置的运转及传动设备禁止运行。4.3 某些运转设备,按具体要求安装必要的温度计、液面计、压力计及其他安全装置,安全附件不齐全、不灵敏的不许使用。4.4 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声音和不正64、常现象时,应查原因,及时处理。4.5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4.6 使用机械设备前必须先检查有无异状时可使用。4.7 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到所属主管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操作。4.8 电动机或动力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告知周围同事,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方可进行。4.9 机械的清扫加油时应在转动停止后方可进行,但得到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4.10 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量器具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4.11 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65、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4.12 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4.13 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4.14 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其下面停留和行走。4.15 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5 电气设备安全5.1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接触不到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警告标志。5.2 电气设备必须高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5.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66、者接零的措施。5.4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3 6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不能超过1 2伏特。5.5 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5.6 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5.7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安装,并定期检修,不准随便乱装乱用,防止因绝缘层的损坏而发生漏电或短路、碰线。5.8 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该指定专人管理。6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6.1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7、毒害品、腐蚀品及农药等。6.2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设专人管理。6.3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各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6.4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6.4.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6.4.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6.4.3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68、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6.4.4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6.4.5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6.4.6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4.6.7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6.5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6.5.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6.5.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69、和混合装运。6.5.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6.5.4 烈性农药使用过后,瓶、箱等包装要及时收回,由部门派专人妥善处理,不留残迹。6.5.5 实行警示牌措施,烈性农药使用后要在施用地块及时插上警示牌,避免人、畜误食中毒事件发生。7 工作场所安全7.1 公司应为工人生产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公司应采取措施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防噪音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和穿戴防护用品。7.2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7.3 为生产所设的走台、升降台、明沟、树坑等危险的场所,必须有安70、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要有灯光安全提示。7.4 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米。7.5 原材料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7.6 生产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7.7 能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7.8 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有冲洗设备。7.9 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放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7.10 现场负责人、技术员应当及时劝告、提示、阻止闲杂或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地,以免发生危险。7.11 生产部应71、该备有急救箱。8 个人防护用品8.1 有下列情况的一种,公司应该供给工人工作服或者围裙,并且根据需要分别供给工作帽、口罩、手套、护腿和鞋盖等防护用品:8.1.1 有灼伤、烫伤或者容易发生机械外伤等危险操作。8.1.2 在强烈辐射热或者低温条件下的操作。8.1.3 散放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物质或者大量粉尘的操作。8.1.4 经常使衣服腐蚀、潮湿或者特别肮脏的操作。8.2 在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或者粉尘场所生产的人员,应该分别供给适用的口罩、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8.3 工作中发生有毒的粉尘和烟气,可能伤害口腔、鼻腔、眼睛、皮肤的,应该分别供给工人漱洗药水或者防护药膏。8.4 经常站在有水或者其72、他液体的地面上操作的工人,应该供给防水靴或防水鞋等。8.5 高空作业工人,应该由公司提供安全带。8.6 电气操作工人、应该按照需要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等。8.7 在寒冷气候中必须露天进行工作的工人,应该由公司根据需要供给御寒用品。8.8 应该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于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工人(如电气工、打药工等),应该教会紧急救护法。9 生产检查9.1 苗木基地应定期组织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于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按期解决,一时整改不了的,可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9.2 生产部长应依据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设计检查路线,和控制点。73、9.3 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按照事前制订的安全检查表进行,若需要其他岗位人员配合实施检查工作,必须在事前进行安全检查表的培训。9.4 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填发整改通知,督办解决,并提出安全生产奖惩建议,报生产部长。9.5 生产部例行安全检查,必须每日进行。具体的检查时间,由相关管理人员排定检查时间表。9.6 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9.6.1 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操作状况。9.6.2 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器具(如警示牌等)。9.6.3 现场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等)。9.6.4 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9.7 生产部长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以下情况:9.7.1 生产安74、全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9.7.2 生产安全意识和相关思想精神状况。9.7.3 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的处理情况。9.8 除生产部进行例行安全检查之外,苗木基地由总监组织并亲自带队每月进行一次对各生产部的综合检查,综合检查的内容和时间根据例次检查体现出来的问题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重点,由基地总监在每季度的季初确定。10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10.1 安全事故按照所造成后果分为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10.2 发生事故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生产工人受不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10.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75、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发生事故、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0.4 发生事故的生产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0.4.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 10.4.2 立即向基地总监报告。10.4.3 基地总监派人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10.4.4 生产部长制定整改防范措施连同事故分析报告在两日内向基地总监提交。10.4.5 生产部长制定的整改防范措施及事故分析报告,经基地总监审核后上报总裁。10.4.6 总裁给予批复或重新组织调查。10.4.7 基地总监依据总裁批复负责督办和检查。10.4.8 基地总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76、地级或区级的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11 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11.1 为识别并应对苗木基地可能发生的意外或紧急状况,并防止或减轻此类事件对公司和生产工人生命、财产的影响,应建立并实施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11. 2 紧急事件是指事故发生后,对人员或环境造成的影响仍在持续进行中,必须进行进一步应急处理的事件,如:火灾、人员伤亡等。11.3 紧急事件应变的原则11.3.1 紧急事件发生时,由于时间紧迫,处理应以防止事件扩大,确保人员安全为原则。11.3.2 如发生紧急事件,公司没有合适的应变计划可以遵循,事件发生时现场最高主管应参照本处置原则进行应变。11.3.3 无特别规范时,事故77、发生现场的最高主管为应变的现场总指挥。11.4 潜在紧急事件的评估11.4.1 各生产部应针对本区域的工作特性,评估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并对其进行分析。11.4.2 各生产部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进行检讨并规划防范措施,必要时进行改善,以减少紧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11.5 各生产部针对潜在的紧急事件,评估可能发生的机率、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大小,向基地总监提报。11.5.1 基地总监就各生产部所提出潜在的紧急事件进行整合,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制定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其内容应包括:l 应变目标、内容、范围、种类。l 通报方式与流程。l 应变组织、人员相依编组及职责分工。l 应变的器材配置、保养及责78、任人。l 紧急应变指挥中心及安全防护区。l 人员疏散、救援过程。l 灾后重建。11.5.2 紧急事件准备与应变计划经总裁核定后,应由基地总监组织各生产部进行演练。11.6 演练与记录。11.6.1 生产部长应依据紧急事件应变要求制定紧急事件应变学习计划书,每半年至少实施应变演练一次,同时进行测试与检讨,并做成记录存档。11.6.2 演练后需对演习计划进行检讨,填写紧急应变演习检讨报告,并存档。11.7 紧急事件的处理11.7.1 发生紧急事件时,现场总指挥应根据事件的规模,如已有经过核定的紧急应变计划则依据计划进行处理与应变。11.7.2 如没有经过核定的紧急应变计划,则视发生事件的危害性种类79、大小,由现场所在最高主管指挥应变,当上级主管到达后视情况进行指挥移交。11.7.3 紧急应变考虑重点如下:l 人员安全的判断:根据各种资讯,判断是否有人员伤亡。l 事件恶化的判断:事件是否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l 基地应变能力的判断:基地是否有能力单独处理?是否需请外界支援?器材是否足够?救援人员是否适当且足够?11.7.4 事件处理应以人员安全为原则,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为优先。11.7.5 相关负责人应在事件处理后,督请事故部门及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改善及预防措施,并追踪事故部门完成改善,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12 附则12.1 本规定由公司苗木基地制订,并负责解释与组织80、执行。12.2 本规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亦同。12.3 本规定施行后,既有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12.4 本规定颁布之日起施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1.2 本规定主要针对生产车间制订,适用于全集团公司。1.3 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工伤事故 的预防、工伤范围及程度的认定、工伤待遇。2 工伤事故 的预防2.1 安全教育:对新职工、临时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生产班组、生产岗位)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对改81、变工种或使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对于离岗超过1个月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返岗。每季度生产中心应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员工培训工作;生产总监每年应安排具体时间对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岗位练兵工作。2.2 安全文明生产2.2.1 组织保障:总裁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各系统的负责人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级,项目经理任组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2.3 按照本地区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对特殊岗位和特殊人员建立投保制度,作为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凝聚力的措施之一。2.382、.1 投保人员:国家或集团公司规定的特殊岗位的操作人员。2.3.2 投保程序:特殊岗位职工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中心与职工签定长期(两年以上)用工协议并报总裁批准后,由行政中心代理职工投保。2.3.3 投保效果的检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都以消投保资格:连续三个月且每个月违反三次(包括三次)以上安全操作规程者;每半年违反10次(包含10次)以上安全操作规程者;半年内出现两次(含再次)以上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者;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者。3 工伤事故的处理3.1 机构3.1.1 工伤事故发生当日应成立工伤事故 处理委员会。3.1.2 工伤事故处理委员会由总裁,安保队长、办公室主任、事故部门负责83、人组成,总裁任主任。3.2 现场处理程序l 发现工伤事故,事故第一次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l 安全队长负责向总裁报告并级建工伤事故处理委员会。l 工伤事故处理委员会负责现场的维护,伤员的救助。l 现场人员有责任维护现场,抢救伤员。3.2.2 工伤认定程序l 企业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确认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l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或者行政中心代表工伤职工向市劳动行政提出申请;l 企业在报送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同时报送由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或者行政中心代表工伤职工填写的,并经企业签字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遇有特殊情况,待遇申请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l 企业拒绝在工伤保险待遇申84、请表上签字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4 工伤范围及程度的认定4.1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4.2 工伤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4.3 工伤范围的认定。4.3.1 工伤范围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制订。4.3.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4.3.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 伤害的;4.3.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85、.3.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3.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4.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4.3.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4.3.9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4.3.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 旧伤复发的;4.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4.4.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4.4.2 醉酒导致伤亡的;4.4.3 自残或者自杀的;4.5 工伤程度的认定:以市劳动鉴86、定委员会对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标 准。5 工伤待遇5.1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1.1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以下简称医疗费)、市内就医路费由集团公司报销。5.1.2 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集团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集团公司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5.2 职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轻伤和征途的不同情况,确定1至24个月的工伤医疗期,严重工伤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5.2.1 工伤期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87、知集团公司和工伤职工。5.2.2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集团公司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3 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定护理等级的,由集团公司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5.3.1 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5.4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追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集团公司按照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5.5 职工因工致残88、被鉴定为一级到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5.1.1 由集团公司每月按照职工本人75%至90%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为:四级75%、三级80%、二级85%、一级90%;5.1.2 由集团公司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18个月、三级20个月、二级22个月、一级24个月。5.5.3 工伤职工患非工伤所致疾病的,其医疗费按有关规定执行。5.6 职工因工致死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由上由集团公司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5.6.1 由集团公司按伤残等级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6至1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6个月、九级8个月、八级1089、个月、七级12个月、六级14个月、五级16个月;5.6.2 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集团公司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5.6.3 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停发在职伤残补助金,按照本办法第4.1条规定执行;5.6.4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的,集团公司应当安排适当工作,集团公司难以安排工作的,经集团公司职工协商同意,可离岗休养,集团公司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其伤残抚恤金在集团公司职工增加工资时应当随之提高;5.6.5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的,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经集团公司同意90、的,由集团公司发给相当于本人aauq10gcf2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十级10个月、九级15个月、八级20个月、七级25个月。5.7 职工因工死亡,由集团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5.7.1 丧葬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5.7.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人者56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60个月;5.7.3 被评为一至四级的因工伤残人员,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述标准的50%发给;5.7.4 供养亲属91、抚恤金发给由列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5.7.5 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5.8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5.9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5.9.1 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会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集团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92、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5.9.2 交通事故赔偿给会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若低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由集团公司补足差额总分;5.9.3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4.9.1,4.9.2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5.10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集团公司从职工失踪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集团公司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预支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0.193、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其亲属已领取的前款规定的款项全部退回。5.11 集团公司出国、出境人员,在境外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应当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派出单位应当向外方索取伤害赔偿。5.11.1对于获得出境外伤害,不再享受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办法享受其他待遇。5.11.2境外伤害赔偿金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集团公司补足差额部分。5.11.3出国、出境人员应当由我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的,按照本办法执行。5.12 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居住的,凭生存证明(每年提供一次)领取抚恤金。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的,由集团公司一次性计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其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由本人自理。5.13 异地居住的,每年应当提供一次生存证明。5.14 工伤事故涉及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懂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工伤待遇,低于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待遇补足差额。5.15 参加工伤保险的集团公司员工出现工伤事故,按本地区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6 附则6.1 本规定由行政中心制订和解释,经总裁审核,报董事会批准,修改时亦同。6.2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6.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本资料来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