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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福建漳州碧湖万D广场消防分包工程施工合同117页
7月福建漳州碧湖万D广场消防分包工程施工合同1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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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66226 2024-12-16 117页 525.50KB
1、漳州碧湖万达广场消防分包工程(住宅区)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ZZWD-BH-GC-HT-017-012011年7月 分包合同协议书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分 包 商: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业 主:漳州万达广场有限公司 (见证加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分包商承建分包工程即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住宅地块消防分包工程 ,并总承包商已接受分包商为承担该项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而提交的投标文件,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分包合同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漳州碧湖万达2、广场住宅地块消防分包工程工程地点: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及建元路交叉口 工程内容: A3地块住宅区A1#4#、B1#5#、C1#4#共13幢住宅、商务酒店及A3地块地下室所有消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包括深化设计、政府部门验收、第三方检测、业主验收)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 合同附件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8)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9) 投标书及其附件10) 合同图纸11)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3、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 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四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7个日历天。(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绝对施工工期:315个日历天(开工至完工)开工日期: 暂定2011年8月20日。完工日期: 暂定2012年6月30日。竣工日期: 暂定2012年9月30日。(即整体项目竣工日期)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总承包商/业主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条。第五条各方代表业主代表:薛建宁 总承包商项目经理:蓝永基4、 分包商项目经理:肖常军监理单位代表:何惠龙 第六条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第七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包干总价(本合同中称“合同价款”)为: 金额(大写):人民币 贰仟陆佰叁拾玖万玖仟伍佰捌拾捌 元整(小写¥: 26399588元)。第八条 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 分包商特此立约向总承包商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第十条 合同双方特此同意,总承包商将委托业主直接与分包商就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总承包商认可该结算结果并给予必要的配合。第十一条 分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5、期,是分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总承包商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及总承包商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十二条 仲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漳州市 此分包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业主陆份,分包商叁6、份,总承包商壹份。业主兹此确认并同意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为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住宅区)消防分包工程的分包商。业主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仅表明业主知晓并同意分包商承揽本分包工程,并无其他任何含义;亦不会导致业主承担任何责任或不利后果。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此均已了解并同意。总承包: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 座5-6 楼法定代表人 :叶浩文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分包商: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2号12楼法定代表人 :杜煌南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业 主:漳州万达广7、场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新城大厦10F法定代表人 :丁本锡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 54 / 117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第一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分包合同: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2 分包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8、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1.1.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是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1.1.6 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1.1.7 投标书: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1.1.8 投标书附件:是9、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1.1.9 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对本分包工程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10 业主:指协议书中的加签方(包括该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方的受让人)。1.1.11 总承包商: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接受业主雇用并在分包工程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2 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3 项目经理:指分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1.1.14 监理10、单位:按国家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15 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6 保修期: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期间。1.1.17 保修金:是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1.1.18 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1.1.19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1.1.20 现场:是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11、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21 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1.1.21 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 标题: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 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12、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1.4 书面形式: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等13、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1.5 联系方式: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1) 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2) 分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3) 分包商接受工程款项的法定名称;4) 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5) 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 语言和文字: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2.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分包合14、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2.3 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合同附件6) 工程规范和15、技术说明7)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8) 投标书及其附件9) 合同图纸10)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12)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3)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承包商/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2.4 补充条款: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业主见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分包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 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本分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16、术或新工艺,按第21.2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业主承担。4图纸4.1 分包合同图纸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承担。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的图纸清单,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件(AUTOCAD2000以上版本)。4.2 由分包商设计17、的永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总承包商/业主批准。除此以外,分包商还应依据第5.1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总承包商。在上述资料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7条进行移交,且本分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4.3 批准的责任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业主对该图纸承担责任,也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4.4 图纸中的问题分包商应获得图纸后,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向业主申请18、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分包商可以在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但不论分包商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分包商均必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4.5 图纸的理解及风险针对业主/总承包商提供的投标施工图纸,分包商已运用其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设计要求,并于投标时提出与图纸及规范要求有关建议或改变细部构件、尺寸或物料的文字说明,业主接纳分包商报价后如果有任何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细致了解图纸和工程规范,并按照图纸、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分包商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商,由于尺寸改动19、而引起增加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4.6 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分包商应完成的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1)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分包商应在开始施工前或总承包商/业主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制配图纸等。业主/总承包商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制配图纸等,分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2) 若任何图纸退给分包商修改,分包商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7天内,将修改后的图纸再呈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3) 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4)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之需求及习惯,并能使总承包商/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满意。5) 20、分包商编制的制配图纸等的内容,必须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特别是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分包商更须负责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制配图纸等审核和盖章确认所需的手续及费用。5竣工资料5.1 竣工资料分包商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分包商的竣工资料在分包工程竣工后提交给总承包商,并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总承包商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项目竣工资料后的整理。竣工资料通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达到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不论本合同内是否另有规定,按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出之后而须支付的21、款项,须在分包商满足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6文件版权6.1 总承包商使用分包商的文件由分包商编制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规划、施工方案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版权,应属于分包商所有,业主、总承包商及其委托代理人为了工程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之目的,有权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分包商同意之前,总承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使用、复制分包商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除业主以外的第三方。6.2 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文件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文件的版权应属于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分包商可以为了更好的履行分包合同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之前,分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总承包商/22、业主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7知识产权和保密7.1 知识产权的使用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7.2 保密双方都应履行对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了分包合同目的需要之外,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分包合同或其任何信息。8指示8.1 执行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和决定,业主的指示和决定应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须立刻执行总承包商23、/业主获本合同授权发出的所有指示。若分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并在收到总承包商/业主的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执行,则总承包商/业主可另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指示,并把该等施工单位要求的所有费用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分包商追讨。 8.2 指示的生效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均须书面发出。遇特殊情况发出的任何口头指示应由分包商于3天内请求总承包商/业主做出书面确认;若总承包商/业主收到分包商确认书后3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没有书面指示,分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8.3 紧急情况处理指示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24、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紧急补救措施指令,分包商应立即执行。9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9.1业主代表凡是涉及到任何现场有关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规定、程序由相关现场代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公司)制度规定人员的联合签署后,最后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任何没有根据合同内所附的规定、程序、签字组合以及业主代表最后书面确认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本公司将不予认可。为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任何变更、签证都必须按照合同内的25、变更、签证程序进行、签字组合并最后获得公司授权的业主代表的书面确认。对于没有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签字组合并最后取得业主代表书面确认而完成的任何增加或变更工程,其所需费用均由分包商自行负责支付。9.2总承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总承包商代表/业主代表应受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总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总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分包商。10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0.1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包括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负责,并26、应迅速将业主或业主发给他的工程指示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商,确保该类指示迅速得到执行1 总承包商应履行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向分包商提供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 总承包商按照总包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总包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预期目标;2) 总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总承包商的工作)、实施、竣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如果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则在开始此类设计之前,总承包商应完全理解业主的要求及可能为此目的而向27、总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总承包商应将业主的要求或上述的资料、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其他缺陷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决定是否进行处理并相应地通知总承包商。3) 总承包商必须确保本项目所有工程(包括其他分包商负责的工程)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并完成所有法定的手续。4) 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墙、护网及护板等。5) 总承包商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看管与保安工作。6) 安排整体项目(独立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全面负责。积极主动的了解各分包单位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总体项目竣工的关键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28、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不同分包工程的矛盾地方,并主动找出解决办法。7) 隐蔽工程验收前主动与分包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分包单位足够时间去供应及放置由分包单位负责完成预埋工程之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位置。8) 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9) 制备合理工作程序。预留合理的分包工程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10) 提供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上述的协调,以确保各项工程在施工29、进度计划的要求时间内完成。11) 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12) 使用适当的填充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13) 在各分包工程完成后为仍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及上油漆。14) 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惟分包单位须在所负责工程竣工和交付给总承包前须自行清洁完所负责的一切工程连设备。15) 在项目竣工日期起到项目入伙、开业之前,总承包商仍然有责任和义务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含业主直接发包项目)30、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16) 及时审核分包商的付款单,无正当理由应在3天内完成。2. 总承包商必须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以便分包商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这些基本的设施包括以下所列项目: 1) 向分包商提供及安排场地让其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的分包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分包商应负责迁移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偿。当工程竣工时现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应全部拆除,其中包括内部照明及配线,所有的拆除和清场的责任均应由分包商负责。 2) 总承包商须作好安排,以便分包商能与其共同使用现场的通道31、与场地,并应向分包商提供合理的施工作业空间。 3) 在整个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商应向其施工现场,办公地点及贮存仓库等提供足量和便利的用水用电,包括现场照明、动力机械、设备、测试和运行等所需的用水与用电量(办公及生活用临时用电和用水的费用将由总承包商负责),但分包商需负责所需电源水源的接驳喉管及电线,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按总承包商之指示,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及材料。 4) 提供工地内现有爬梯、脚手架等供分包商合理使用,但脚手架搭设要求应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若在总包获得业主批准拆除满足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后,分包商仍需总包搭设相关脚手架时,则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相关搭设及拆除费用32、。5) 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 6) 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在工地现场的电话等通讯设施。但若分包商需要用长途电话或传真设施,分包商需要向总承包商缴付有关的费用。 7) 工程进行期间每一层提供足够的照明及电力配电箱和所需电力负荷;每两层提供足够的工程用水驳接点;对所有使用总承包商提供工程用水用电接驳点的分包商进行挂表计量,定期向分包商收回垫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8) 向分包商提供办公、生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点,承担分包商现场内的办公、生活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费用,并在完成工程之后清除一切遗留在工地之垃圾和材料。9) 向分包商提供在工地上现成有的机械,设备,将其运到现场的33、货物卸到指定位置,另外,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帮助指定分包人将其材料,设备等吊放至作业现场。 10) 向分包商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 11) 负责清理由分包商堆放置指定地点之垃圾与废料,当分包工程在工地实际开工时,总承包商将安排及指定垃圾及废料堆放的地点(堆放地点应在红线范围内),分包商须自行负责收集及堆放垃圾及废物到指定的地点。 3. 总承包商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 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管道、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及孔洞,并达 到所要求之防火等级(上述缝隙及孔洞的封堵,包括预留的和因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2) 34、进行其它一般所需的修补工作。 11 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1.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除了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外总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商收取费用,总承包商违反此项约定的违约金已由总承包合同约定。2.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分别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分包合同额的0.5%。除合同约定之外,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的费用均为违规费用。3.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的效果将由业主组织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的支付。12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12.1 分包商代表对于本35、分包合同而言,经分包商任命的并且已经取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分包商唯一的合法代理人。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13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3.1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负全责保护,36、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须全责保护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分包商除须按合同条款承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其它违约事宜负责,包括一切经济责任在内。本工程须包括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允许正常运转所需的一切物料和劳力。分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损耗、遗失、因分包商错误而引致的损坏及规定的保修期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力。分包商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从总承包商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37、理等,若分包商违反相关规定时,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商进行处罚。分包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13.2 分包商对永久设计的责任如果合同规定分包商设计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则除非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 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有关该部分的分包商文件;2) 这些分包商文件应按照分包合同技术要求和图纸,应包括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对图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3) 工程竣工时,分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应达到的目标;4) 竣工试验开始前,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38、技术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交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工程最终用户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13.3 质量责任 分包商须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包括全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及安全性。除特别说明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供应的物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分包商应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给总承包商/业主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有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使用之批准。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须送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分包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和工程所在39、地 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执行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须达到工料规范要求的水平,这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的合格标准。13.4 法定责任分包商须遵循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申请和支付所有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惟按中国法例应由总承包商/业主负责的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书内说明。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从而引致另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分包商须遵40、循合同执行过程关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保险等的一切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承担任何改变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费用。13.5 审核责任 分包商须审阅所有合同文件。除非另有声明,分包商将被视为同意合同文件所含的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合同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除为解决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或为进一步解释含糊之处或按合同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外,总承包商/业主没有责任再发出其它图纸或资料,合同文件内的资料便是总承包商/业主将会提供的全部资料。其它完成本工程所需却未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所有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分包商均须提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总41、承包商/业主可拒绝、认可或更改此等资料。总承包商/业主的审批并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应负的责任。若合同图纸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性设计或合同规范只说明所须达到的标准,则分包商须负责一切所需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要求标准。分包商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图纸并做出协调和相应配合,不论该等图纸发自总承包商/业主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施工单位。13.6 定位标高分包商须按总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确定本工程施工所需标高。现场主要标高点由总承包商提供,按主要标高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定位则由分包商负责。分包商须按图纸把本工程定位,并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及人力予总承包商复核分包商须在本工程开工前核实与本工42、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分包商已派专人至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并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总承包商/业主报告并要求其发出指示。分包商须负责更正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须承担一切所须之费用。13.7消防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1)分包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详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分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分包商和总承43、包商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分包商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2. 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分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2)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在提供给分包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44、求,也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对分包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分包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3. 分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2)分包商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分包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45、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进行审查,则分包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4)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业主和总承包商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分包商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46、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4. 分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遵守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2)分包商应保证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分包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47、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4)分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分项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5)如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于分包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灾损失的,应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48、,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6)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分包商未遵守总承包商关于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受业主和总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违反一次应向业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5. 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1)分包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业主批准。(2)分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49、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分包商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分包商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4)分包商还应遵守总承包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由于分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总承包商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的,分包商应对业主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50、相应金额,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分包商继续追偿。6. 分包商因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 包含在本合同的措施费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13.8施工(成品)保护责任1分包商应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工作,不得妨碍及破坏自身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究分包商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2、 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前分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工程移交总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51、。13.9施工现场总承包商有义务提供现有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证满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总承包商、监理、业主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不能因此向总承包商和业主提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14分包商工作14.1 现场接收和施工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已由总承包商或其它分包商完成而移交给分包商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已完成工程内存在缺陷或不满足本分包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52、业主/总承包商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已完成工程,以后任何因上列原因而引起的延误及损失,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对工程范围内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对于分包合同第4.2款提及的由分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即使已经获取总承包商的批准,分包商也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面责任。分包商须清楚了解总承包商施工计划及进度,以便充分利用由总承包商在工地上建造的现有设备及设施。任何分包工程需要而现场没有或已由承包商拆掉之机械、设备或设施,分包商须自费另行建造。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应和投标书中承诺的一致,否则分包商应支付违约金。如果分包商没有得到总承53、包商/业主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拾万元的罚款,并按照总承包商/业主要求限期纠正。分包商为完成分包合同而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的管理人员,必须事先获得总承包商/业主的书面认可。事先获得总承包商书面批准除外,分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分包商将被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总承包商/业主可要求分包商撤换其所有人员。撤换条件如下:1) 违法行为;2) 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3) 不遵守分包合同的约定;4) 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分包商应在总承包商提出要求后14天内选派合格的替代管理人员。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54、理满足上述撤换条件被总承包商/业主要求撤换时,分包商仍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分包商必须安排深化设计人员常驻工地现场配合施工。14.3 货物运输除非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 分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达现场的日期通知总承包商;2) 分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3) 分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总承包商免受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14.4 分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由分包商提供的全部分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送到55、工地后,就应认为是专为本工程施工所用。没有总承包商的同意不能全部或部分移走,从工地内一处移到工地内另一处的情况除外。分包商需对承包范围内使用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损坏、损失承担管理责任。14.5 环境保护分包商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其所在的施工现场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分包商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分包合同技术要求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任何情况下,分包商应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14.6 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商应对其所在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分包工程的56、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商应始终保持现场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1)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妥善措施而保障任何第三方免受损伤、死亡或其它受侵害事项。2) 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邻近财产及现存管线等,并承担修复因其疏忽所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3) 因分包商过失而使市政当局清理渠道、修筑路面等市政设施所需的费用若向发包方或总承包商征收,总承包商及发包方可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4) 分包商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低尘埃和噪音干扰。风动钻机须装配消声器,压缩机须性能良好及尽可57、能低音运转,并须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5) 分包商须负担本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环保责任。6) 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的合理指示保护所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斜坡、道路、树木及公共设施等免受本工程引致损坏,并自费修复所有的损坏。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商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和业主报告事故的详情。此外,在发生任何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时,分包商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14.7 施工用水和用电分包商须自行负责在总承包商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接驳点接驳(总包负责接驳点的水、电表安装),实行挂表计量,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施工用水电费由58、总承包商按当地规定标准代为支付,由分包商定期向总承包商支付。14.8 文件接收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承担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业主有权从对分包商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4.9 分包商的现场作业分包商应遵守总承包商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现场以及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制度。分包商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分包商可得到的并经总承包商同意作为工作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内。分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分包商设备和分包商人员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59、域内,避免他们进入邻近地区。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商应妥善存放和处置分包商设备或多余的材料。 在业主颁发一项总包工程的接收证书前,分包商应从接收证书所指的现场和工程中相应部分,清除并运走所有分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至总承包商指定地点。但分包商为履行保修责任而必须保留的货物除外。15分包商违约责任15.1 分包商违约1) 分包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或按照总承包商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并实质上导致总承包商的整体竣工日期延误,总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商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情况,在分包商出现阶段性进度滞后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从任何支付款项中先行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60、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分包商在本分包合同内的责任,逾期超过30天,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总承包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商支付违约金和一切损失;2)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商应免费返工重做,工期不予顺延;3) 分包商违反经业主批准的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 除非事先获得总承包商书面批准,分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擅自更换每次将按14.2要求支付违约金。5) 因分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总承包商、业主造成影响,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61、经业主和总承包商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转让、转包或分包工程。如有发生,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分包商应支付业主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7) 分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商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16现场勘察16.1 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勘察分包商应被认为已经取得可能对分包商的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任何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必要资料。同样地,分包商应被认为在提交分包商的投标文件前,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得到的资料,并认为对所有相关事项均已满足其要求,包括(不限于):1) 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场地大小、62、现场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条件、地下条件等;2) 水文和气候条件;3) 为实施、完成工程和承担保修责任所需的工作和货物的范围和性质;4) 中国的法律、程序和劳动惯例;5) 分包商对进入、食宿、设施、人员、电力、运输、水等所有其他可能需要承包商提供服务的要求。16.2 对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本工程施工前,分包商须全面检查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本工程的有关工程之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工程内存在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需要,分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若分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工程,任何日后因上63、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分包商承担。16.3 工地视察分包商应已到工地视察及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其承包价之情况。分包商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16.4 临时用地分包商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分包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自行安排且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分包商的分包合同价款中。1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7.1 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向总承包商/业主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该施工组织设计64、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业主有权要求分包商随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分包商应按照经总承包商/业主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任何情况下,总承包商/业主对上述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解除分包商对其应负的责任。18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18.1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是指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协议书中约定或由总承包商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进场施工的日期。 “完工日期”指总承包商及分包商在合同中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三方(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单位65、)验收合格的日期。整体项目竣工日期指总包范围内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相关部门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书日期。分包合同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是总承包商下发的工程开工通知的日期至整体项目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 分包绝对施工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是总承包商下发的工程开工通知的日期至本分包工程完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分包商必须确保所有本分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实现合格的竣工验收、完成法定的所有手续并交付使用。 完工日期对应工程实体完成时间,意味着分包工程完工后,不再承担任何关于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如果分包工程的竣工日期与整体项目的竣工日期不一致,则分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到整体项目竣工日期66、,分包商在整体项目竣工前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分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分包商为了完成分包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分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工程的工期、总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并在总承包商的管理、统筹及协调下执行及完成本工程,以保证总承包工程能够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成。履行上述工期要求规定对分包商所产生的抢工措施费和其他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分包合同价款内。18.2 分包商竣工日期的延长如果由于以下任一原因致使分包商延误实施分包工程:1) 总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有权从业主处获得总包工程竣工日期延长的情况,2) 总承包商违反分67、包合同或由总承包商负责的情况,则在上述任一情况下,分包商有权为其分包工程获得公平合理的竣工日期的延长。规定,除非分包商已经在该延误开始发生的14天内,将造成他延误的情况通知总承包商,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其要求延期的详情报告,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否则,分包商无权获得延期。而且在本款(1)段适用的任何情况下,此延期均不应超过总承包商根据总包合同有权获得的延期。同时规定,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致使分包商按照本款规定的14天内提交详情报告不切实际时,只要分包商以不超过14天的时间间隔向总承包商递交临时详情报告,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详情报告,则分包商仍有权获得延期。总承68、包商应将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所获得的有关分包合同的所有延期立即通知分包商。19进度计划19.1 提交进度计划分包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14天内,按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分包合同条款的约定,且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分包商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要求,提交分包工程的进度报告,每份报告应包括:1. 设计的每个阶段(如果有)、采购、制造、货物送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2. 反映采购、制造、施工、安装等情况和现场进展等状况的照片;3. 关于每项主要生产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商69、的名称、制造地点、制造进度百分比、现场施工进度百分比以及下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计日期: (1)开始制造, (2)分包商检验, (3)试验, (4)发货和运抵现场,(5)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4. 现场各类分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种分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5. 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6. 当期采购、施工及安装工程所完成的产值清单及截止当期累计完成的产值;7. 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和作业的详细情况;8. 当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19.2 修订进度计划无70、论何时,如果总承包商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分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分包商无权要求因上述进度修订而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进行索赔。19.3 保证进度计划分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第19.1款中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第19.2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施工过程中出现关键线路的某些施工节点进度经过赶工还是滞后,分包商必须加大力度继续赶工,直至达到工程总进度要求为止,此类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19.4 影响施工进度其它因素分包商工期中已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节假日或中考、高考期间施71、工、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等影响因素。本分包合同并不保证分包商的工程会连续不断进行。因不遵守统一施工进度计划而引致工程施工间断的情况将不获工期顺延及赔偿。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20.1 质量标准不仅限于招标文件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部分,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分包合同文件中的任何相关约定或描述,只要适用,均应理解为是对工程质量标准的定义。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地方(为本分包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当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按标准高的执行。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72、准低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地方标准;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则按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则执行“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二章约定。20.2 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标准,以四方验收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21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1.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1. 符合分包合同约定;2. 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3. 按照国家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73、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总承包商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为分包商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分包合同的约定,总承包商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分包商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分包合同约定。若总承包商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总承包商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或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21.2 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分74、包合同文件可能只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约定,或者分包合同中对某类材料、技术、工艺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在总承包商/业主认为必要的时候,分包商应按总承包商/业主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何总承包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取得总承包商/业主的批准后执行。21.3 进口材料设备如需采用任何从国(境)外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这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分包合同中相应注明并明确采购、进口、报关及清关的责任划分。如果分包合同中明确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分包商负责采购和进口,则分包商在其分包合同价款中应包含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以及与此类进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如果不是免税工程)、增值税、港口税费、运费75、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费用;进口设备保税区仓储费不因工程实际安装时间的变化而调整;如国家对进口设备调减税额,应在原报价关税内相应调减。21.4 有害气体检验总承包商/业主有权于本工程或相关标段的本工程竣工后,聘请国家专业检测单位执行国家规定之各类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测;若经检测证明所述有害气体的含量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分包商须在收到发包方书面发出的执行修改指示后,按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时间尽快完成一切修复,直至满足国家有害气体含量限制标准为止;否则总承包商/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及完成所述之修复,并将该单位所要求的全部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全部扣除。21.5 放射性检验分包商对石材的放射性进行测试,该费用均76、视为已包括于合同价款中。21.6 检验的费用分包商应负担分包合同中明确指明或约定的任何检验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各项检验外,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国家颁布新规定而增加的检验、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增加。21.7 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的物料,亦不准使用国家及当地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在总承包商/业主要求时,分包商须呈交有关单据以证明所使用物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中之最高标准。承包商/业主可发出指示,要求分包商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迁离工地。有关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21.8 责任的不减免总承包商对检验结果的批准,均不减免分77、包商的任何责任。无论任何时候,因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的原因而给业主或总承包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需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分包商均应负责全额赔偿。22样品22.1 样品报送1. 分包商在确定订购材料和货物前,样品和测试件必须先获得总承包商/业主的批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如果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它的替代品,分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函后一个月内提交该等样品或测试件。2. 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和货物测试件应保留在现场。除业主方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3. 若有任何设备/材料或物品被拒绝使用,分包商须自费(于七天内)将其运离施工现场,并按总承包商/业主要求的时78、间内再次送审,但时间将不会多于七天。4. 分包商所有材料及样品申报审批手续,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方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执行,并须填写及呈交有关的样品申请表格为依据22.2 样品保存总承包商/业主须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均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商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23检验23.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总承包商/业主批准。分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参加检验。本工程检验记录格式使用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格式。23.2 重新检验无论总承包商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79、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23.3 不合格品的处理及修补工作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合格时,则总承包商/业主有权指示分包商:1)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总承包商/业主认为不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2) 用合格的、符合分包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3) 拆除不合格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4)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24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24.1 材料设备的代换对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80、:1) 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2) 任何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3) 业主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4) 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分包商可以按第24.2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总承包商/业主按第24.2款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分包商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解除分包商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24.2 使用代换品的程序如果根据第24.1款使用替代品,分包商应至少在被替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工程前2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 拟被替代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81、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分包合同文件索引;3)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4) 替代品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5) 价格上差异;6) 总承包商/业主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分包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总承包商/业主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14天内向分包商给出书面指示.如果14天内总承包商/业主未给出书面指示, 分包商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总承包商/业主,若总承包商/业主于接收通知的7天内未表异议或另有书面指示,则应视为总承包商/业主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分包商可以据此使用该替82、代品。任何情况下,使用任何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分包合同中其他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约定。如分包商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中已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每发生一次,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替换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同时业主保留向分包商追偿的权力。若总承包商/业主不能接受分包商擅自更换的材料设备,则分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若总承包商/业主接受分包商擅自更换的品牌,则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的差价引起的合同额减少相应扣减后,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相83、比导致合同额增加,费用不予追加。总承包商/业主对于分包商使用任何替代品的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24.3 使用替代品后的决定经业主批准同意使用的替代品,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分包合同价款中并相应地通知分包商;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分包商。24.4 使用替代品结算办法依据第24.3款,由于使用替代品,分包合同价款的调整84、计算办法为:价格调整金额=数量(代换品价格-投标材料/设备单价)(1+税率)24.5 业主供应材料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做如下进一步约定:1.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2.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分包商妥善保管,相应的检验试验费用和保管费用应含在分包商的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赔偿。3.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果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与指定供应的合同不符,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分包商应就此书面通知业主/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业主/总承包商在收到此类通知并与分包商适85、当协商之后应决定:1)由业主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2)如果有,为分包商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3)如果分包商不及时通知业主/总承包商或监理,则承担相应责任。4)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在车子能开到的室外施工场地内的任何场所,进行车上验收。分包商负责卸货,且在货到6小时内完成卸货。发生丢失损坏,由分包商负责赔偿。 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格作为暂定料值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里。1、分包商领用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超过约定的消耗量时,超出部分按照业主实际采购价上浮20%,从合同价款中扣出。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图示工程量 (1+损耗率)。损耗率的确定方法:按分包商投标报出的损耗86、率,但不超过项目所在地投标报价时执行的建设工程材料消耗量定额损耗率。2、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分包商按照暂估价进行组价,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论业主实际采购价与暂估材料/设备价的差价有多大,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且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暂估价按以下方法扣除:1)当分包商领用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少于约定消耗量,结算时按照分包商领用量乘投标时计入材料/设备暂估价加上税 金进行计算,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2)当分包商所领用的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数量超出约定消耗量,结算时:A.在约定的消耗量以内部分,按照投标暂定材料/设备价加上税 金,从合同价款中扣除;B.超出约定的消耗量时,87、按照业主实际供应价上浮20%加上税费,从合同价款中扣除。24.6 业主指定材料即业主限定品牌、价格,分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业主所限定材料价格为材料现金采购价(含相应增值税),分包商在合同价款内需综合考虑由此导致的所有费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或延迟采购该材料,如有发生类似事件,该材料业主将决定是否进行采购,但分包商需因此每次向业主赔偿RMB5万元(人民币伍万元)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25工程量清单报价25.1 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阶段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企业自身情况编制的。该工程量清单分为四个部分,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88、措施项目清单、暂列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分包商被认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尽管在招标阶段随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并在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附带了工程量,但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子目划分和列项、工作内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分包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总承包商、分包商双方签订本分包合同后,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分包商所填入的内容应包括了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分包合同工89、作内容所需发生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费用。分包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分包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经总承包商/业主确认后,是组成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应当认为,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对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分包合同文件、附件中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编制而成的)。25.2 工程量清单价格在分包合同签订后,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综合单价即成为总价包干。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各项报价被认为是包干的,在任何情况下,该部分的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分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25.3 合同价款的充分性分包商应被认为:1) 已确信合同价款的正确性和充分性;2) 已将合同价款建立在关于合同提到的90、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视察、检查和满意的基础上。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应包括根据合同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应承担的义务,如果有),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26计量26.1 工程计量当要求对分包商范围内的工程量或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应及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应:1. 立即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协助总承包商/业主进行上述计量;2. 提供总承包商/业主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分包商7天内未能参加上述计量工作,则以总承包商/业主自行计量结果为准。对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分包商应准备好相应的施工图纸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这些图纸和其91、他设计文件应事先提请总承包商/业主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对上述永久工程进行计量的依据,任何以该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为依据所得出的计量结果,总承包商/业主和分包商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签字后的计量结果即作为按照第28条进行支付的有效依据。26.2 计量的作用施工期内为付款进行的工程量核实纯粹供付款用,并不能视为有关工程已验收合格。27分包合同价款27.1 分包合同价款除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为按分包合同文件规定而确定的固定总价包干。 即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实际情况、包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92、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合同价款视作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以及使本工程内的各系统正常运作所需的一切零件、配件、附件等物料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合同价款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变动、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价款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除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外,一概不再调整。惟若有关的修改引致了原定工程内容的减少,则相关的调减价款需在决算时从合同价款内全部扣除。27.2 货币本分包合同下的计93、价、支付和结算均采用人民币。27.3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在获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90天之内,分包商应按批准的格式向总承包商/业主呈报竣工结算报告(草案)一式三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 到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2) 除保修金外(按第28.6款办理),分包商认为作为竣工结算,根据分包合同或其他约定,分包商应得到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额总计。最终结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 分包合同价款2) 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3) 甲供材料、设备4) 分包合同索赔、奖惩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上述竣工94、结算资料最终将由业主与分包商确定完成。如果结算审减额超过施工单位报送结算总金额 的5,超额部分的审计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27.4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税金缴纳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税金缴纳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28支付28.1 支付方式按照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分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业主依据总承包商对分包合同证明的应付金额支付分包商。28.2 预付款当分包商按照本款提交业主一份履约保函和按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保函后后,业主应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总额、分项预付的次数和时间安排(如次数多于一次),应按专用条款的规定。 总承包商收到分包商付款申请报表,在向业主提出支付申请时, 95、总承包商须 : 1.核实分包商已按要求提交业主履约保函;2.核实履约保函格式符合合同要求(保函上须明确该保函的起始期间),金额与预付款一致;3. 分包商提交业主的履约保函金额应为合同总额的10%,如预付款金额超过了履约保函金额,则针对超过部分的金额,分包商应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向其开具一份预付款保函。否则业主/总承包商有权拒绝支付预付款。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内,分包商应确保保函一直有效且保函保证金额维持不变,不会因业主按保函索赔或分包商付还预付款而减少保证金额。28.3 付款申请在分包商提交业主履约保函并得到总承包商/业主批准以前,总承包商/业主没有义务向分包商颁发任何付款单。在不违背上述前提条件的96、情况下,分包商依据约定的付款时间表,申请相应的款项。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期限末,按总承包商指定的格式(“报表”)向总承包商提交一式7份报表,报表说明分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期限末得到的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项:1. 已实施的分包工程的价值;2. 分包商的投标书中注明(如未列出,则本款该项不适用)的全部表列材料,以及分包商运至现场准备为分包工程配套使用但尚未安装到该工程上的生产设备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当期支付比例计算的,对上述款项总额应减少的任何金额。28.4 总承包商付款证书的申请在分包商已向总承包商提交了付款申请的情况下,除非不恰当,否则,总承包商应将分包商付款申请中97、所列款额包括在总包合同规定的总承包商的付款证书的申请中。28.5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扣发或缓发的款项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期限末之前或另行商定的时间内,报表中所包括的款额应到期支付给分包商,但须扣除以前支付的款额,并减去任何应扣款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总承包商(或业主,视情况而定)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1. 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认可,而这又不是由于总承包商的行为或违约导致的;2. 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商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根据上述规定的任何款项仅限于:分包商报表中未被证明的款项;业主尚未支付的款项98、;或某一争端涉及的款项(视情况而定)。尽管有本款或分包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的规定,在分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并经业主批准之前,不应将任何款额支付给分包商。28.6 保修金的扣留与支付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依照本分包合同第38款关于质量保修期的约定,保修金的支付额度执行专用条款。29变更29.1 设计变更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在结算时可以计价的界定如下: 由业主发出的经总承包确认的:1. 增减工程内容;2. 改变使用功能(即为改变材料等改变设计做法);3. 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不属于设计变更计算变更价款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 业主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2. 原设计图纸中不详节点的细化和优化;3. 设99、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4. 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变更等。29.2 变更调整分包工程的变更分包商仅应根据以下指示,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 业主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此类指示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给分包商;2) 总承包商作出的指示。由业主根据总包合同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且根据总包合同构成了变更的任何指示,如果经总承包商按照本款(1)通知并确认后,应被认为构成了分包工程的变更。如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根据以上给出的指示造成的,而是由于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工程量,则不要求对此类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作出指示。100、分包商可以从业主处直接接收有关分包工程变更指示并执行。如果分包商一旦直接收到了此类指示,他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一份此类直接指示(如果是书面给出的话)的副本。1) 零星工作项目如果总承包商指示分包商在计日工的基础上实施工作,则总承包商对该工作应按分包合同中包括的零星工作项目表规定的单价向分包商付款。2) 因成本改变的调整。有关劳务费和(或)材料费或影响分包工程实施任何其他事项的费用的涨落,应按照分包商的投标函附录中列出的调整数据表对分包合同价款进行增加或扣除。此类增加或扣除款额的幅度应与根据总包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或扣除款额的幅度相类似,但不能超出。如果分包商的投标文件101、中没有列出上述调整数据表,或调整数据表中调整幅度均为零,则本款不适用。29.2 因法律改变导致的变更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基准日期当天或之后,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任何细则发生了变更,分包商应遵照执行。分包商在履行分包合同中因此发生了费用的增减,则此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应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商定并加入分包合同价款或从中扣除。此类费用增加或扣除的幅度应与依据总包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或扣除的幅度相类似,但不能超出。30变更计价30.1 变更的计量和计价各项变更工作内容的适宜单价、价格或费率,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102、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1.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属于“固定总价项目”,并且 2.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如果没有相关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可供推算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30.2 变更工程造价的确定变更工程造价在结算中汇总进入结算总造价内。在结算之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分包商、总承包商、业主按合同附件相关规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付款节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减)。分包商应在业主支付该等款项前按照业主确定的金额,按业主要103、求向其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构成违约。31索赔31.1 索赔分包商根据分包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任何额外工程的所有索赔项目,总承包商只会对延误时间的索赔作出回应。对于非总承包商原因引起的追加付款的索赔,将由业主于工程结算时统一考虑。但如果有关索赔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或政府有关规定有所修改而造成的,分包商只能得到相应的延期补偿,不得有追加付款的索赔。由总承包原因引起的追加付款的索赔,由分包商直接向总承包商索赔。32风险责任的划分32.1 分包商的风险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前,分包工程的风险应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自费弥补或修复在此之前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104、损害。分包商还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分包商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后,直至业主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之前,总承包商对分包范围内工程承担保护责任,分包工程的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32.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分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设备出现任何损失或损坏,除第32条约定的总承包商风险和第33条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不论出于其他任何原因,分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分包合同的约定,并达到总承包商/业主满意的程度。分包商还应对他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105、担责任。32.3 使用不合格材料分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无论工程是否竣工,均应受到惩罚。 因此给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如分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每发生一次,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业主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不合格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且分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同时业主保留向分包商进一步追偿的权力。32.4 总承包商风险 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前,分包工程的风险应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自费弥补或修复在此之前分包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106、失或损害。分包商还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分包商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在分包商将分包工程移交给总承包商之后,直至业主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之前,总承包商对分包范围内工程承担保护责任,分包工程的风险由总承包商承担。33不可抗力33.1 不可抗力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分包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107、3)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4)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6)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分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罢工、闹事或其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7)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分包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分包合同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7 天内,相应地通知分包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34保险34.1 保险1.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投保。2. 分包商在业主的安排下可审阅业主已投保的保险书:1108、) 保险单的条款将采用国内惯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2) 因火灾、雷电、风暴、水灾、地震、飞机或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及暴动等所引致分包工程损失或因分包工程引致第三者造成损害,工程一切险或及第三者保险的各项垫底赔款应由总承包商承担。3. 分包商须为一切分包商认为没有包括在业主所购的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单内,及对其施行分包工程有影响的风险自费投保。35保函35.1 履约保函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分包商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金额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其正确履行合同,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分包商同意,业主可从应向分包商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以维护上述保函额度。同时约定:1) 该保函采109、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2) 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业主同意,并应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3) 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4) 分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当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承包商未正确履行合同而给业主带来的损失时,承包商应承担业主的损失。5) 在任何情况下,总承包商/业主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分包商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后的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如工程提前竣工或延期竣工,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标明的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基准起计的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110、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 在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后,总承包商/业主不应就该保函提出任何索赔,该保函自动失效。35. 预付款保函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如预付款金额超过履约保函金额,分包商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金额向业主提交符合投标格式要求的预付款保函。分包商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预付款保函的,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且不构成违约。36转让和分包36.1分包合同的转让未征得总承包商/业主方事先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他人。分包商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以连工包料形式或包清工形式再分包给他人。总承包商/业主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总承包商/业主方事前未曾阻止,总承111、包商/业主方仍有权摒弃任何分包人,并有绝对权力要求任何分包人撤离本工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给总承包商/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商承担。违约责任见第15条约定。37工程竣工和移交37.1 竣工验收的条件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分包商方可按第37.2款约定申请竣工验收:1) 分包工程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毕;2) 按第5.1款竣工资料齐备完整;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37.2 竣工验收如果分包商认为工程已具备第37.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分包商应就此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分包商应至少提前21天112、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时为总承包商提供一份副本。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竣工报验申请日期”。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7天内组织业主、总承包商、设计人及有关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按照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37.3 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如果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分包商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根据第37.2款重新通知一个新的日期,要求在该日期之后7天内监理工程师组织重新验收。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重新报验申请日期”,以此类推,直至重新验收通过。37.4 通113、过竣工验收如果工程通过了第37.2款所述的竣工验收或第37.3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上述验收通过之日后7天内向分包商颁发由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37.5 工程完全移交分包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在取得任何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后14天内,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移交分包工程,但在双方签订工程保修书之前,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双方不应办理工程移交。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应当注明工程竣工移交的日期。38保修38.1 保修期本分包合同中的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整体项目114、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除外墙保温及防水的保修期为5年外(如有),质量保修期为2年。本分包合同未做规定的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为两年。保修期的终止:保修期在分包商妥善履行全部保修义务并经业主或本项目的物业服务公司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终止(防水工程除外),但前述的确认不会免除或减轻分包商按上述条例及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上述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体而言,若合同文件或政府有关法则等内对整个工程和/或个别工作或物料有更长的保修期规定,则保修期结束后并不会解除分包商按该等文件或法则所须承担的个别保修责任。38.2 保修责任合同书所述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其它过失若属于115、分包商的物料或施工技术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引致,分包商须最迟在收到总承包商要求修补的指示后3天内自费执行修补,并须在指示上说明的日期前完成。总承包商须最迟在保修期终止后14天内发出此类指示,除非该指示是关于以前曾经发出指示要求修补的缺陷或其它过失。上述要求不会减免分包商在保修期满后对潜伏缺陷做出改善的责任。保修期届满,当分包商认为已履行了保修责任,须书面通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须在确认后向分包商发出“保修完成证书”以说明保修责任完成日。38.3 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若分包商未能在第38.1条款所述的时间内进行及完成有关之修补工作,且在总承包商警告后仍没有改善,或若总承包商认为有关修补工作由他人执116、行更为恰当和有益,则分包商须补偿业主支付他人执行修补工作的费用,或业主可从保修金或其他应付予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该费用。39争议39.1 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由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照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定于北京市。117、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论双方选择上述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视双方的选择结果)做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40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40.1 分包合同生效及终止本分包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分包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分包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分包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总承包商、分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0.2 分包合同份数本分包合同正本、副本份数见专用条款。41分包合同附件41.1 廉洁合作协议41.2 现场签证管理原则41.3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41.118、4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第二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5 联系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漳州市水仙大街42号新城大厦A座10F】邮编:【】业主代表:【薛建宁】联系电话:【0596-6181883】传真:【】监理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西路江景花园19幢1501】邮编:【】总监代表:【何惠龙】联系电话:【05962935279】传真:【】总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广州信息港B 座5-6 楼】邮编:【】项目经理:【蓝永基】联系电话:【18605080368】传真:【】分包商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2号12楼】119、邮编:【】项目经理:【肖常军】联系电话:【】传真:【】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4图纸4.1 合同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4套晒印蓝图(该分部图纸由业主提供);分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论是总承120、包商免费提供的还是分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分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总承包商。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注:视具体项目而定)。4.5 图纸中的问题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5竣工资料5.1竣工资料 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 4 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13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3.1121、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分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原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分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4) 分包商负责本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在竣工后,应当向总承包商交付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5) 分包商的深化设计不应改变工程122、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 深化设计提供的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提供。7) 竣工验收及工程完全移交前的看护:A:工程完全移交前,分包商应对消防控制中心(室)、消防泵房等重要机房安排24小时值守;B:分包商的值守人员必须持证上岗;C:配合装饰施工单位等其他施工单位、设备厂家在相关机房内的施工;D:即使工程已经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手续、调试已经完成,也必须取得业主试运行后的认可,并且在工程完全移交前,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配合业主的试运行测试。14分包商工作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如果分包商没有得到业主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业主要求限期123、纠正。14.8文件接收与签署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18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18.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合同工期为:407日历天(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绝对施工工期:315日历天(开工至完工)开工日期暂定为:2011年8月 20日;完工日期暂定为:2012年6月 30日;竣工日期暂定为:2012年9月 30日;前述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总承包商/业主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日期为准。分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124、期的变化,按照总承包商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注:根据不同项目调整)20.2 质量奖项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量清单报价一、投标报价:本工程为总价完全包干工程,零变更零签证。1、投标报价组成: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招标人允许的调整内容除外)。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不会因施工条件或施工措施的变化而调整。1、 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125、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程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人/分包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1)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同时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招标人允许调整的内容除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2)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含了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办理各项法定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3)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含了施工用水、用电费用;(4)包干总价126、及综合单价包含了排污费、噪音污染费、水资源费等主管部门收取的所有费用;(5)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因为实际使用的消防报警设备和招标图纸中的消防报警设备不一致而导致的管线等修改费用;(6)、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消防工程和空调工程及其他安装工程因为交叉而发生的拆改费用。(7)、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因局部管路设计不合理、不满足规范而需要修改的费用。(8)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因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向、安装方式发生变化而导致的修改费用。(9)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为包干价,不因工程量增减变化、施工方案、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政策颁发的调价127、文件等作任何调整,并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10)因装饰、功能调整、设计变更而导致的消防系统10m范围内的拆改或移位费用。(11)根据业主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12)其他未提到的一切工程风险费用、为完成本工程及工程验收的所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相应项目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内。措施费用,该费用是在投标人/分包商完全熟知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下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达到漳州市创卫要求、工期保证、质量保证等所采取的所有措施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措施费已包含了冬期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措施、夜间施工、临时设施、机械进128、出场及安拆、工完场清、建工保险、工具用具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等项目; b.措施费已考虑了施工时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扬尘、垃圾、噪音不得污染周边的环境或被投诉,该单价中包括所需缴纳的城管费用及协调各方关系的费用。投标人/分包商必须确保协调周边各种关系;c.措施费已包含了各种不可预见费用,如停水、停电、机械故障、材料短时供应不上和资金暂不到位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等;d.措施费已包含了与场地内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e.措施费已包含了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调整工程计划而增加的各种费用。f.其他所有为完成本工程及工程验收的一切措施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能收取费用。分承包人须承担因129、投标价的不准确及错误所引致的损失。一切工程如不符合规范、图纸的要求,将不会在结算工程时计算,而此等费用将由分包人负责。若分包人有任何合理的额外索偿,须于有关原因发生后七天内详细报知业主及业主备案,否则不获考虑。27分包合同价款27.2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价=分包合同价款合同范围内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的本应由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造价-分包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8) 分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承包人向总承包人、业主提交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工程档案资料后的15天内,向总承包人和业主同时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9) 总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130、天内完成签字确认后上报业主审核,禁止总承包人在分包人的结算金额中再添加任何额外的费用。10)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业主认可后15天内,分包人未能向总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分承包人承担。11) 业主在接获经总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的120天内审核完成或提出审核意见。12) 结算依据资料: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业主派驻的现场工程师代表郭建华副总经理的签字同时满足业主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和审批程序。13) 业主、分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审计费用:分包人在此基础上编131、制的结算价在中介咨询单位审核后,核减额超过5%,则分承包人承担超过5%部分而增加的咨询费用,如为业主自审,业主也将对超出部分按国家标准收取相应的咨询费用;如核减额超过10%,则业主所有的咨询、审核费用由分承包人承担,并且每超过一个百分点,业主将收取工程总造价的0.1%作为赔偿金。28支付28.1 支付对分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和总承包审核确认,提交业主审核。业主按业主审核金额直接付款给分包商 应被认为总承包商委托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商。(注:发票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执行,此处项目公司根据当地情况约定)。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按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132、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结算总价全额合法税务发票。本分包合同款项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1) 分包商提交符合业主要求的履约保函后,业主支付合同总额10%的预付款;2) 分包商完成合同工程量的2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3) 分包商完成合同工程量的4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4) 分包商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同时扣回合同总额5%的预付款。5) 分包商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同时扣回合同总额5%的预付款。6) 本工程安装结束,经总承包方、监理、业主验133、收合格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的进度款。7) 工程全部完工系统调试完毕、连动合格并通过消防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8) 承包方按业主要求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业主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验收合格且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分包商妥善履行全部保修义务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及分包商提交竣工记录图和操作及维修等手册(以较晚时间为准)后15个工作日内,业主将剩余保修金无息支付给分包商。28.7已完工程134、量的确认:为支付进度款,需对完成工程量计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分包商每月7日前上报上月已完工程量及经业主、监理确认的施工图纸,每月15日前业主和分包商对已确认的施工图纸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的阶段计量。进一步说明,双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也不影响合同确认的总价包干方式。35保函35.1履约保函 本工程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保函应为银行开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后28天。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38保修38.3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分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135、保修义务的,总承包商有权责令分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保修金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保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39争议39.1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一 种解决方式作为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第一种解决方式:各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定于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40合同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40.1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双方各执1份,业主执1份;副本7份136、,分包方执2份,业主执5份。合同附件第一 廉洁合作协议业 主:漳州碧湖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总承包商: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商: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及业主经协商,就【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住宅区)消防 】分包工程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三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一业主、甲方责任1业主、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业主、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3业主、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137、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业主、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业主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5业主、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业主、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6对于乙方举报业主、甲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业主、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业主、甲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宴请业主、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业主、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138、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甲方单位领导。4乙方有责任接受业主、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乙方人员有义务就业主、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业主、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业主、甲方人员行贿,或业主、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业主、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0万元或按合同总价的5%再让利(两者以高的为准),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6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业主、甲方人员,业主、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139、甲方造成的损失。甲 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 方:厦门中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浩文 法定代表人:杜煌南 业 主:漳州万达广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丁本锡签署日期:二一一年 月 日第二 现场签证工作指引一、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 现场签证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包括工程量增减、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等),均应按本节和操作手册中现场签证工作指引执行。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 2.1 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漳州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成本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2.2 漳州项目140、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配套)部转交漳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2.3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严禁事后补办。 2.4 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 2.5 漳州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签证的有效签发人。3 现场签证分类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正常类和特急类。4 现场签证审批权限 4.1 正常类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现场签证金额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责任人2万元及以下监理单位;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漳州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210万元监理单位;漳141、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漳州项目公司总经理 10万元及以上监理单位;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总经理漳州项目公司总经理注:现场签证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 4.2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批准人和责任人为漳州项目公司总经理。二、现场签证工作指引1 现场签证分类 1.1 现场签证分为两类:正常类和特急类。 1.2 正常类现场签证 正常类现场签证指:可做到事前控制,能遵循“先估价后施工”原则的现场签证。 1.3 特急类现场签证 1.3.1 特急类现场签证指:不能做到事前控制,同142、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在特急类事件发生24小时内,漳州项目公司应将情况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备案。 1.3.2 特急类现场签证的界定:由漳州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界定。2 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2.1 正常类现场签证的办理流程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一栏监理单位审核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签收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牵头组织内部审批漳州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估算签证金额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按照管理制度中审批权限的规定继续完成内部会签、审批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143、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二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收后执行施工单位完成签证内容后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监理单位审核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审核确认漳州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核算并确认签证金额双方最终确认。 2.2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和现场实际情况。应附带施工图纸、工程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相关条款等必要的附件。 2.3 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一栏联系事项及原因进行审核后,由发起单位送达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签收。如签证内容无法被图纸或合同清单明确计量,或存在隐蔽工程144、等,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漳州项目公司工程和成本控制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2.4 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交成本控制部。 2.5 成本控制部根据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和现场签证审批单进行成本估算后提供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内容较多时应添加附件。 2.6 工程(配套)部按照现场签证审批权限继续完成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内部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第二栏,由漳州项目公司代表(工程副总经理)签发,施工单位签收并执行。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和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督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 2.145、7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第三栏中的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进行确认。 2.8 成本控制部根据现场签证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和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意见,填写签证结算金额,由双方代表进行最终的签字确认。3 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 3.1 发起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漳州项目公司任何一方)口头通知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文字和影像)。 3.2 施工单位得到漳州项目公司代表(工程副总经理)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24小时内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及146、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 3.3 详细办理流程同正常类现场签证。3 现场签证办理的要求 3.1 现场签证实施前,漳州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现场签证,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需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的现场签证,项目公司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批资料须齐全)。 3.2 现场签证实施后,漳州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现场签证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3.3 特急类现场签证应在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 3.4 现场签证引起的成本变动及时计入成本动147、态控制表。 3.5 工程结算以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的实施确认为准。无论有无发生,每份签证都必须进行确认。 3.6 在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中,各方的接收人应为一名经授权的固定人员,此人签字仅代表收到该文件,不对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确认;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和总监。 3.7 对于应上报股份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有效的现场签认记录及简图、有效的文字说明材料等)、组价明细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清单、报价洽价、询价、信息价等)。4 附表 4.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4.2 现场签证审148、批单 60 / 117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发起单位签证名称签证编号签证类型第一栏 联系事项及原因:经办人: 发起单位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 日期: 建设单位工程部签收:日期:第二栏 通知事项说明: 经办人: 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签收: 日期:监理单位签收:日期:第三栏签证实施情况说明:施工单位: 日期:监理意见: 日期: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日期:双方确认的签证金额:建设单位成本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盖章): 施工单位代表(盖章):日期: 日期: 说明: 本表至少四份原件,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 117 / 149、117现场签证审批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签证名称签证编号实施单位签证类型签证内容内容:工程部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审批会签栏成本控制部: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成本副总经理: 日期:工程副总经理: 日期:漳州项目公司总经理: 日期: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说明: 本表至少所属项目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第三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万达地产的品牌形象,结合万达集团有关工程建设150、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条例,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一、工程例会制度1、 开会时间:每周按既定时间召开,以【业主代表】通知为准。2、 参加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单位、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3、 主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并经与会代表会签同时报送业主。4、 会议内容: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5、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会不得迟到,迟到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向总监和业主代表请假获准并委派其它人参加,否则扣管理费200元/人次。6、 施工单位每周例会当日上午10:00前向监理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151、况及下周工作计划。二、施工人员管理1、 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2、 施工人员在现场不许赤身、穿拖鞋等,违者扣管理费20元/人次。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按工种佩戴其它颜色安全帽,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4、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5、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违者罚责任人50元/人次。6、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152、和楼外厕所,违者对于小便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人次,对于大便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7、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8、 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 ,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9、 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10、 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它不文明举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扣管理费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11、 施工单位153、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以前所有丢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赔偿。12、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准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工种。13、 多次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由业主或监理通知对方单位进行更换;素质差的单位,经多次帮助仍无提高时,正在或将要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方面造成严重问题时,请示建设单位领导劝其退出本项目施工。14、 所有施工单位由业主和监理全面协调。项目经理不服从协调者,以书面形式请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进行协调或更换。三、 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负154、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2、 楼内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处次。3、 安全网架设符合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要求,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处。4、 临时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上锁,且要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且要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处。5、 严禁用自来水施工,违者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6、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155、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管理费50元/次。7、 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如设置广告牌,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统一安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8、 楼梯口、电梯楼、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否则扣除工管理费100元/处。9、 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违者扣除工管理费50元/处。10、 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元/件。11、 工地职工食堂应悬挂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有身体健康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和营业,违者扣管理费1000元。12、 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每日早156、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违者扣管理费50元/次。四、工程进度管理1、 严格执行已经上报且经过监理、业主代表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对于进度不执行建设单位总进度,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的,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2、 按总进度计划各单位制定周作业计划,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影响到总工期时,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 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施工单位的进度造成影响,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4、 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扣罚管理费2000元/次;5、 必须按照业主的相关157、要求按时上报月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违者扣罚管理费100元/次。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一)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1、 原材料进场按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和业主申报材料进场计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2、 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认可,无证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现场,并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3、 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公司审查,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并拆除擅自使用的材料。(二)土建工程检验管理1、 承包单位底线放完后158、,须报监理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次。2、 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报批,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3、 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标注平线,未标注平线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4、 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单位汇报,若隐瞒不报而被监理发现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5、 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未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而擅自变动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6、 钢筋制作前,如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若未做159、此试验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并作试验。7、 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扣付工程管理费100元,每个绑扎点扣付工程管理费50元。8、 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9、 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0、 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1、 模板表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经发现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12、 砼浇筑前须将砼配合比通知单、砼试配情况交监理审核,并且须经监理公司和业160、主签写砼浇筑令,若未经业主和监理公司签字而浇筑砼,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13、 砼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现象,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4、 砼浇筑厚度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5、 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规施工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6、 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违者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17、 砼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根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8、 预留洞口漏设,每处扣除工程管161、理费100元。19、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单位。20、 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扣工程管理费5001000元。21、 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次。22、 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该部分墙需全部拆除,并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23、 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及存在其它质量通病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工程管理费200元162、。(三)给排水、通风空调工程检验管理1、 施工必须遵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分规程规范和业主代表的相关要求进行,遵照工程施工工序施工,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2、 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若设备基础复验未合格便进行设备就位加固,扣工程管理费200元/台件,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3、 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否则扣工程管理费200元/次。4、 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作水压试验,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5、 阀门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压不准进行安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163、0元/个。6、 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7、 设备、管道系统,主控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施工。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个,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8、 地热施工必须按规范规定试压,如不试压扣工程管理费100元/户,并限期整改达到规范要求为止。9、 通风和空调管、管件制作,经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而不积极整改,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件,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0、 各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出现漏项工程,每项以该工程造价的30扣工程管理费,并限期完成该漏项工程,至到满足要求为止。11、 排水管164、道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灌水、通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0M,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2、 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焊缝,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四)电气安装工程检验管理1、 各专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未经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的认可,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发现后除令其整改外,并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2、 设备安装:1) 配电盘成套柜安装:盘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如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必须返工,如没有做好记录,必须补做并165、扣工程管理费500元。2) 设备验收资料不全除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3、 母线安装(母线排和保护式母线):1) 母线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腐蚀和损伤、裂纹等,并做好记录,报送监理。如安装后发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扣付工程管理费300元/处,并令其补救。2) 母线及其金属构件应按施工规范安装。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4、 电缆敷设:1) 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应按图纸标注的路径和标高敷设,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和各项规定,并做好安装记录。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除限期整改外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2) 工程验收时,应交齐必要166、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如在验收时缺少必要的文件资料,除应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5、 配线工程1) 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施工人员认真检查,管线敷设后发现违反规范标准,除限期整改外,根据情节扣工程管理费50300元/处。2) 预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要求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如未报验、检查就隐蔽,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3) 管内穿线后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验核,否则不准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6、 桥架安装1) 桥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业主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验核,不准安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2)167、 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它专业有冲突时,需通知业主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确定方案后,接到技术联系单方可施工。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并令其调整。7、 开关和插座安装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评定标准。如超出标准,且不积极整改者,视数量和程度扣工程管理费50500元/处,并令其调整。8、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1) 在电梯安装前提交各种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业主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安装。未经确认即行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2) 电梯进场后业主、供货单位、监理及安装施工单位共同安装箱明细单开箱检查,四方认定无误,方可168、安装。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即开始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9、 电梯安装施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没有资质证明的单位,不准进场施工安装。10、 动力箱、照明配电箱:动力、照明箱应按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和规范安装,发现后通知整改而不彻底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个。(五)内外装饰工程检验管理1、 装饰材料实行报送“封样”制度,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封样”产品的质量标准,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次;2、 内外墙装饰材料报验、工程报验不及时每次扣管理费200元。3、 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违反验评标准施工不积极整改的扣管理费200元/处。(六)防水和169、保温隔热施工管理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材料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2、防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队伍必须是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中对其基层处理、搭接、边角处理、管根和泛水等细部处理、防水厚度等要认真细致,防水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蓄水试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渗漏,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3、保温隔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4、保温隔热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或170、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中对基层交验、拼接、粘贴、锚固、加强网布设置、聚合物砂浆施工、门窗缝隙的发泡和打胶等要认真细致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七)样板施工制度所有的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罚管理费1000元。(八)成品保护管理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除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管理费100500元/处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171、部门处理。六、工程内业资料管理1、 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同步、齐全、真实”的原则进行,违反上述原则之一,扣罚管理费200元/次;2、 施工过程中各类内页资料如工程档案、安全内页、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和相关档案编制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管理费500元/次;经业主、监理检查不到位,除限期整改外扣管理费200元/次。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1、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172、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保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行工作,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扣管理费10000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扣1000元/次。2、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筹管理,生产作业区域内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和谐美观不凌乱,标示牌清晰式样统一;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系挂整齐、美观、牢固;生活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暂舍卫生清洁、通风采光良好,各类生活设施、用品归放整齐等等,173、违反上述规定扣管理费100元/处。八、检查方法、时间:1、监理公司作为本工程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人,负责每日做好巡视检查及记录工作,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即可以按章处理,每周工程例会前进行总结汇总并将处理单证上报业主代表;2、业主代表定期组织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或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联检,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3、本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全力配合、严格执行,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检查提出批评的,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若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记录不良行为的,在加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次重174、罚。4、以上规定未尽之处,随工程推进由业主组织进行修改和完善。第四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 综述1.1 在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1.2 相关部门,如商管总部、酒店公司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审批流程。2. 设计变更执行原则2.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主管设计副总经理。2.2 通过施工合同的相关限定控制设计变更。2.2.1 权利限制原则175、: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2.2.2 原件结算原则: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2.2.3 标准表格原则:应采用标准的格式。2.2.4 法律约束原则:在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应按本指引约定设计变更工作流程,特别明确甲方向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指令的有效签发人。同时约定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甲方接收部门及人员。2.3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负责发放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表单的编号;工程(配套)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成本控制部负责设计变176、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2.4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2.5 专人跟进原则: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及成本控制部应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工作。3. 设计变更分类3.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3.2 第一类设计变更3.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3.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规划177、院和成本控制部审核。3.2.3 第二类设计变更3.2.4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3.2.5 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3.2.6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项目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178、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4.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根据不同的变更分类和变更金额,对应不同的审批权限及审批流程,见下表:设计变更金额物业类型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责任人第 一 类100(不含)万以下持有型项目公司工程副总、规划副总、成本副总、总经理、规划院院长、成本控制部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酒店酒店项目公司工程副总、规划副总、成本副总、总经理、酒店建设公司总经理、规划院院长、成本控制部总经理酒店项目公司总经理销售型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设计部总经理、规划院院长、成本控制部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第 二类5万元及以下所有物业项目公司(或酒店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成本副总、规划副总项目公司设计副总经179、理510万元所有物业项目公司(或酒店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成本副总、设计副总、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10万元及以上持有型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成本副总经理、设计副总经理、总经理;规划院院长、成本控制部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酒店酒店项目公司工程副总、规划副总、成本副总、总经理、酒店建设公司总经理、规划院院长、成本控制部总经理酒店项目公司总经理销售型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设计部总经理、规划院院长、成本控制部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5. 设计变更办理时间5.1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180、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5.2 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第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5.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181、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6. 设计变更办理方法6.1 设计变更办理方式6.1.1 用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确认单四张表单完成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批、确认程序。设计变更可由项目公司各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6.1.2 提出设计变更的单位或部门,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工程(配套)部。6.1.3 工程(配套)部及项目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182、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6.1.4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6.1.5 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三个表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6.1.6 成本控制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6.1.7 设计变更通知单须得到设计副总经理确认后才能实施。6.2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6.2.1 第一类设计变更6.2.1.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183、单。如果需要,开发设计部应事先与设计单位沟通。6.2.1.2 工程(配套)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6.2.1.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6.2.1.4 项目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上报规划院审批。6.2.1.5 获得规划院批准后,项目公司上报成本控制部审批。6.2.1.6 获得成本控制部批准后,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规划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184、原件,并报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备案。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6.2.1.7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6.2.1.8 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185、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6.2.2 第二类设计变更6.2.2.1 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开发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6.2.2.2 工程(配套)部填写现场情况,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6.2.2.3 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审批会签,审批会签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执行。如需上报审批,必须在获得审批后才能实施。不需审批的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将设计变更审批单报成本控制部备案。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复印件。6.2.2.4 设计单位根据开发设计部提供的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审批单的内容修改完成后,向开发设计部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186、经设计副总经理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属于审批的设计变更,报成本控制控制部备案。6.2.2.5 设计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并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工程(配套)部、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6.2.2.6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不引起成本增加(如:隔墙不砌、墙面不做面层抹灰、不油漆、洁具不安187、门移位等)、不影响工程质量及验收、不造成客户投诉时,项目公司完成审批手续,开发设计部知会设计单位后,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原件。6.2.2.7 属于5.2条及6.2.2.7条的情况,开发设计部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设计单位不需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由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7. 设计变更处理要点7.1 设计变更金额是指单位工程中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总金额,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应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7.2 设计变更未完成审批,不得付诸工程实施;否则,将追究有关188、人员的责任。7.3 成本控制部估算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误差尽可能控制在10以内。7.4 为提高效率,项目公司和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在自身职权范围内进行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7.5 项目公司应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做好前期工作,合理安排设计周期,提高设计图纸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7.6 对于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应尽可能在变更部位的工程施工之前完成设计变更的一切手续,避免发生返工浪费。7.7 施工图会审时发现图纸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设计问题,以施工图会审纪要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另进行审批。施工图会审时造成方案或建造标准改变时,必须按照设计变更流程完成审批。8. 设计变更管189、理支持文件工程联系单(变更)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确认单工程联系单(变更) 编号: 工程名称发出单位变更名称联系事项及内容:经办人:负责人:日期:专业工程师意见(描述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及工期的影响)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名):工程(配套)部经理: 日期:工程(配套)部签收:日期:说明:本表作为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的支持文件。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变更名称设计变更编号归属设计合同名称及编号归属设计图纸编号设计变更分类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提出部门变更原因及变更意向:(开发设计部填写,变更意向可附图纸说明) 工程(配套)部190、意见:成本控制部意见:(增加/减少) 万元, 费用应由 承担开发设计部意见:项目公司领导审批(第一类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集团规划院审批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注:此表单的审批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设计变更编号归属设计合同名称及编号归属设计图纸编号变 更 内 容 (文字或图纸,可附页)专业工程师会签 设计副总经理意见签发人(日期):接收人签字(日期):说明:1、本表用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情况,此情况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2、当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时,不用此表,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署确认意见191、,开发设计部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编号。设计变更确认单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设计变更编号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合同编号设计变更确认单编号费用承担单位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发生设计变更的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实施的时间及质量等,实施工作描述,工程量及变更报价。需注明是增加或减少造价,及可能导致的费用分担。可附页)施工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工期、质量、工程量等,可附页)经办人: 总监或代表: 日期:建设单位工程(配套)部确认的情况: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复核的情况(如果有):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双方确认的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金额及费用分摊方案: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192、单位成本控制部经理: 日期:施工单位(章)施工单位乙方代表: 施工单位造价工程师: 日期: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一章 分包范围详细描述一、建设项目描述(一)、名称: 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二)、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和建元东路交叉口(三)、简介:规划总建筑面积85.41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5.66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9.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地上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商务酒店地上面积0.75万平方米,底商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住宅地下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商务酒店地下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配套物业0.35万平米。建筑层数:住宅地上33层,地下2层。二、分包范围描述(示例,根据具193、体项目确定)(一)、分包工程名称:漳州碧湖万达广场住宅区消防工程 (二)、分包工程范围: 住宅区消防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消火栓系统、水喷雾系统、喷淋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联动系统安装、(正压)送风系统、独立的排风系统;(消防报警及联动设备、大空间灭火设备、泡沫灭火设备、气体灭火设备为招标方采购);商务酒店正压送风系统及防排烟系统不列入本次范围。消防水箱、地下消防泵房管道系统材料采购、安装;(成品消防水箱、水泵为招标方采购)整个防排烟系统(含排风与排烟合用系统)及消防系统的联动调试、验收、维保; 灭火器的采购安装;(灭火器技术要求在清单里详细描194、述) 地下车库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但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的消防联动控制接线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消防水泵及其控制箱(柜)、稳压泵及其控制箱(柜)、防排烟风机及其控制箱、水系统阀门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设备及其电控箱由业主采购,消防中标单位负责上述设备和材料的供货计划、安装、调试、验收等,水泵控制箱(柜)、防排烟风机及其控制箱和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设备电控箱后管线工程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室外消防专用水表后的(不含水表及表阀)室外消防环状管网(含室外消防栓)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地下室消防水池的土建、套管(如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透气管195、的套管等)预埋等不属本次招标范围。屋顶消防水箱由业主采购安装。消防水箱进水管、溢流管、放空管、透气管也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其他业主供应材料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业主供应材料清单。未详细列出,但招标图纸所明示或隐含的其他的消防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保修,包括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要求所载明的施工和操作。中标单位需按照施工图纸和本技术要求条款内所述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消防系统装置的供应、安装、调试、测试及保修。(含中标单位负责进行深化、优化施工图,优化的结果能满足消防部门的审核认可,符合设计院、业主方的使用功能,设计院确认后实施)。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本工程范围内的其它涉及消防的设备(包括地下室通风196、防排烟系统及压力送风、防火卷帘、电梯等)通过消防检测和消防验收。其方法可以是事先审核图纸、提出优化方案和建议,其它涉及消防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见。消防资料的收集及汇总: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完成中标标段的消防工程的资料收集及汇总,同时还必须确保中标标段范围内其它涉及消防系统的设备资料的收集及汇总。该消防资料的收集及汇总必须满足消防检测、消防验收及存档、维修、保养的要求。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对上述要求的具体措施。1)与给排水的界面:排水:消防系统系统排水管道以排水管道接至排水专业的主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或地沟等为界,不含排水专业的主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或地沟。2197、)与强电专业界面:消防专业内的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配件的安装、调试,设备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配件之电源、接线、检查的配合。3) 与空调专业界面:A.消防系统承包单位将提供足够的分区控制信号以供于发生火警时启动或关闭有关的防火阀、排烟阀、排烟机、空调机等。B.接至各排烟机、正压送风机、通风机或空调机的控制线路供应及安装由消防承包单位负责。C.消防系统承包单位需与空调承包商协调以进行及完成所需的安装工作,幷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双方的工作界面。4)与业主指定设备供应商的界面:A、由消防专业安装的设备:消防专业安装公司负责卸车、搬运、保管、安装、调试。B、由设备供应商安装的设备:消防专业安198、装公司配合安装、调试第二章 工程规范一、规范及标准施工依据:招标人认可之设计效果图、设计单位提交之经招标人之集团设计部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共同书面认可的相应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未注明之处,以较高之标准执行)、经招标人审定的材料样板和实物样板间及物品设备、物料表及材料清单、招标人发出的有关指令、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现行最新版之相关规范要求。如以下不同规范或标准之间有互相抵触之处,以要求高的一个规范或标准为准。未得招标人有效授权人同意,不可取消或替代以下任何规范或标准。如国家、地方有关当局对规范或标准进行了更新,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采用最新的、最全面的规范或标准。二、规范及标199、准目录 (一)、主要法规:类别名 称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地方建设工程文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标准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卫卫生标准地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行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二)、其他文件及要求:漳州市其他规范注1:未得甲方、建筑师同意不可取消或替代以上任何规范或标准。注2:如以上不同规范或标准有互相抵触之处,应选择较严格的一个规范。(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设备及配件的200、制作和安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二、工程技术要求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明确本项目施工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是专职的,并提供其本人的工作简历。项目负责人必须服从总包机电部的管理,执行机电部的指令及安排。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每周在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不得随意更换,直到项目竣工,必须参加例会,必须保证全过程在现场。如中标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招标方可以处以30万元罚款。如其不称职,招标方有权要求撤换,且乙方必须同意。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本工程范围内的其它涉及消防的设备(包括地下室通风、防排烟系统及压力送风、防火卷帘、电梯等)通过消防检测和消防验收。其方法可以是事先审核图纸、提出优化方案和建议,其它涉201、及消防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意见。消防系统的调试验收需取得政府消防检测中心、消防部门及酒店管理公司聘请的消防顾问的合格验收,包括取得政府消防部门发放的使用许可证书并使系统正常投入使用。对于消防系统在调试验收阶段,本承包单位须要组织及协调其它有关涉及消防验收的其它单位进行联合消防调试,直至消防验收完成的责任。消防资料的收集及汇总: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完成中标标段的消防工程的资料收集及汇总,同时还必须确保中标标段范围内其它涉及消防系统的设备资料的收集及汇总。该消防资料的收集及汇总必须满足消防检测、消防验收及存档、维修、保养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202、说明等给各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机构作审批之用。须注意,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作重新送审,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由本承包单位负责。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合作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承包单位除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须对业主作出相应的赔偿。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中标单位必须确保消防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检测和消防验收。消防检测须在规定时间内、确保消防验收按时进行的前提下完成。2、产品质量要求: 1)所有送抵工地的设备均须为全新的,安装前的设备需装箱保护。消防系统的深化设计和安装施工必须符合203、国家和福建省的规范要求。2)本项目选用的消防产品应是在福建省内知名度较高,使用范围较广,且为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国产或中外合资优质产品。产品应具有实用性、稳定性、先进性、绿色化等特点。需提交完整的产品资料和样品包括技术数据、材料及设备的装配图、测试证明书等以供审批,最终需通过业主确认。3)投标单位选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经消防相关部门认可的产品,产品质保资料及检测报告齐全有效,投标单位对选用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有产品欺骗行为,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退货,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消防箱必须符合国标要求,消防箱及配件应是漳州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产品204、,投标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质优价低产品。5)消防管道材质须符合设计要求,管材及配件选用国标产品,6)消防系统阀门工程压力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7)屋顶消防水箱采用不锈钢拼装水箱,暂定玻璃纤维保温,水箱的材质壁厚须符合规范要求,强度及严密性符合要求,如因水箱质量问题导致爆裂、漏水中标单位须承担工程总造价2%的罚款并承担给招标单位及相关方造成的损失。8)消防联动系统线路及线槽需采用符合消防产品要求的国标产品,采用的设备需满足设计要求的各项功能,运行稳定可靠并可增加扩展功能。9)所有选用的设备及材料不可含有石棉及石棉产品物质。 3、安装工程要求:1)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人员必须经过205、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如发现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不合格,中标方应无条件调换,由此延误的工期由中标方负责。2)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投标文件所定产品,中标方无条件退换。3)消防控制系统线槽、消防管道平行敷设部分尽量保证底标高在同一平面上、交叉部分原则为消防管、线槽避让风管上翻,要求整体美观、保证车库内净高不小于2.2米,消防控制系统线槽边须根据图纸平行预留电力桥架安装的位置,线槽应按规范要求接地,线槽安装应横平竖直,支架安装符合规范要求。4)消防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喷淋头布置整齐,布置位置符合规范要求,支架安装符合规范要求。5)消防箱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6)火灾报警系统须具备自动/手动206、联动功能,通过模块或直接与现场设备(动力配电箱、防火卷帘门、消防泵)联结(该联结由中标单位完成),实现自动/手动联动,并能显示现场设备工作状态。7)报警主机应按规范不间断电源,应表明电池容量规格产地(停电后保证使用4小时以上)。8)供应及安装所有有关设备的防震设备。所选定的隔振方案必须送声学顾问审核,声学顾问批准后方可实施。9)采用的产品尽可能采用同一品牌。10)完成水平及竖向各消防类管道穿墙或穿地面钢套管内的防火封堵。11)为配合机电系统设计意图:在招标文件及图纸所提供的系统设计,主要是提供资料供议标单位进行投标依据和日后作机电系统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参照和指引,承包单位在议标期间如发觉有不妥善207、和错漏的地方,应在回标时提出,否则在有关系统施工图深化过程中才发觉有不妥善和错漏的地方而须对设计作补充和更正时,有关修正事项将不会视为工程变更。12)提供大型设备的运输路线图。分包单位应该清楚在本工程中的大型设备,亦应清楚因事先估计不足而导致需要在现场分拆设备解决运输问题之行为不会被批准。 13)业主将委托其指定承包单位负责管理、统筹及协调所有机电设备系统施工。本分包单位必须遵从负责工地机电系统协调工作之承包单位的指示及安排,并与其协调和合作,并向其提供一切所需图纸和资料,以便其进行综合设备施工图及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的制作。若因本分包单位未予协调和合作而影响综合设备施工图及有关的要求土建配合图208、的制作,影响各行业的施工进度,本分包单位须负起所有责任。14)本分包单位必须遵从负责工地机电系统协调工作之承包单位所建议并经建筑师批准的综合设备施工图及综合要求土建配合图的施工程序来进行安装工作。若因本分包单位不依照此施工程序展开工作而引致任何一方或多方承包单位需要修改或返工,本分包单位须负起所有责任。15)检修口由建筑承包单位负责(精装区域的检修口由精装承包单位负责)。本分包单位需呈交所有检修口的位置、尺寸和其它详细资料予建筑师审批。4、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的要求:1)调试作为施工过程的一个步骤,应认真进行,做好相关记录并完善报验资料、及时发现并整改系统存在的问题。自行调试合格后,中标方应通209、知招标方会同监理参加验收,并协助消防事务所进行消防检测。2)中标单位须确保本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如期通过验收,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3)交付使用时要同时向招标方提供详细的随机技术文件,调试报告、试运行资料、拟定操作规程并对业主工程人员、酒店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5、成品保护 所有已安装及未安装产品的保护均由相应中标单位负责,直至验收完成并移交万达商管(酒店管理)公司为止。6、维修保养的要求:1)本工程质保期内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必须提供免费质保期内的质保工作详细计划。2)质保期内一旦发生故障,中标方承诺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中标210、人未及时到场,发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四、工程施工要求第一节 消防系统装置总则本章说明消防系统的供应及安装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2、一般要求1)所有送抵工地的设备均须为全新的。2)安装前的设备需装箱保护。3)消防系统的深化设计和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的规范要求。3、质量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材料除招标方指定外,其余须采用国产优质品牌,最终须通过建设方确认。4、资料呈审需提交完整的产品资料和样品包括技术数据、材料及设备的装配图、测试证明书等以供审批。5、产品1)水泵基座和台座混凝土基座和台座将由总承包方负责建造,但中标方于基座和台座建造前提供技术详图和台座框架资料。基座高211、度应根据水泵生产厂商按强度和质量要求而建议的数据并配合水泵吸水管接驳贮水池出水口高度。但基座高度不得少于150毫米。2)水锤消除器如果系统中水泵出口处未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需在给水系统上,按图纸所示或制造商所建议的安装位置提供足够数量和合适尺寸的水锤消除器。水锤消除器外壳须为青铜制造,内有不锈钢的球形活塞及氟化橡胶座,外附充气阀及压力计。(水锤消除器安装需经设计认可)3)消防器材A.、所有消防器材必须经消防局认可的产品,在订货及安装前,须提供样品给设计单位/工程监理确认,并须经建设方审批。B、中标方并须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保护工作,以防受损坏或被盗。C建筑结构完成的位置,消防器材才可进行安装,212、中标方须将消防器材存仓并妥善保护以防损坏。当消防器材安装完成时,应提供足够及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损坏或受其他因素包括建筑工程及天气的影响。提供所有保护措施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D所有由于不符合要求的安装、储存、管理或由于未提供妥善保护而造成损坏的消防器材将被退回,并需更换全新及相同的消防器材;而所有有关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E图纸只表示消防器材大约位置,确实的安装位置需与精装修中标方协商后确定。F中标方需保证安装消防器材时严格遵守制造商的安装守则。G对每件消防器材及配件,中标方须确保所有配件和附件均齐全及足够,以便顺利展开装配和安装。4)管道及配件 A、所有管道及配件应符合图纸中的相关要求、选213、用国产名牌优质产品,最终须通过建设方确认。B、所有管道及配件的敷设须严格依照图纸中的相关内容和国家相关的规范。C、管道配件须先得到工程监理同意、建设方批准。5)法兰连接A、需采用氯丁合成橡胶制成的3.0毫米厚的0型密封垫圈进行法兰连接。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的垫圈。B、不同金属管之间的法兰连接:在法兰、螺栓和螺帽之间分别采用绝缘垫圈、套环和垫片。绝缘物应采用聚四氟乙烯。C、密封垫圈应适用于厂家建议安装的系统的温度、设施和压力。D、材质宜采用碳钢。6)卡箍(沟槽式)连接:产品为“ 业主指定品牌范围”。A、各沟槽式管道配件壳体应为球墨铸铁,符合中国GB1348-88标准和美国ASTMA-536标准。B、214、橡胶密封圈为丁腈橡胶(NBR),符合ISO:6182标准。C、螺母螺栓表面处理为蓝白锌,螺栓性能等级为8.8级,螺母性能等级8级,分别应符合GB/3098.1-2000和GB/3098.2-2000标准。7)管道支架A、提供所有进行系统安装所需的吊架、支架、导向支架和固定支撑等。各类支架的强度及设计应允许在应力范围之内扩展和收缩。B、阀门附近及其他大管径管道上需支撑的配件均应提供附加支架,以防止过度的应力作用于设备上。C、除另有说明外,各支架材质及间距须严格遵循图纸中的相关规定及现行施工规范规定。D、所有固定销件和螺栓必须配有弹簧垫圈和螺帽。8)管道套管A、在管道穿越墙壁和楼板处须设置镀锌钢制215、套管。套管的尺寸应使管道能在套管中自由移动外,还须提供足够填防火填料,而套管应高出楼板完成面最少6毫米。管道套管不应作为支架使用。B、注意在每个楼层的垂直管槽井内如需设楼板,管道穿越管槽井楼板处亦需设置套管。9)管道导向支架所有水平和垂直的管道必须在适当的位置提供管道导向支架,使能有效的控制因热胀冷缩所产生的移动和使膨胀管环及伸缩器适当的操作。管道导向支架的布置和间距必须根据伸缩器制造商的建议设置。导向支架位置和其构造细节的装配图须提供予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审批。10)管道固定支撑A、管道固定支撑应设于管道系统改变方向处、伸缩器以及膨胀管环处,以便吸因管道膨胀或收缩和内部压力所引致的应力,并把216、这些应力传递到结构上。B、管道固定支撑均应能承受进行水压测试所产生的较高推力。C、固定支撑的构造细节和尺寸须获得审批。实施及安装1)管道安装A、在每天施工和施工后应对管道提供适当的保护以防湿气或其他杂物污染整个系统或堵塞管道。B、管道安装应与墙壁平行,并保持室内净空要求和保持人行通道畅通。C、管件的切割应平滑和精巧且不损坏管件,切割管道应采用割道器,管子端部应铰口以去除毛刺。D、管道支架应设于建筑结构上,在结构构架之间如需要安装支架,则须提供适当的金属构架。E、提供足够的坡度以保证系统能适当地排水和排气。F、丝扣接口的管道应采用适当的楔削螺纹绞合切割方法,接口必须用氧化铅与甘油的粘稠混合物或用217、聚四氟乙烯带,或其他有效的丝扣接口复合物加在阳螺纹上以进行接合。G、管道槽和接头应按制造厂的建议安装。H、在系统每一管段的低位及适当位置端应设置排水阀。I、在系统的高位适当位置设置自动排气阀,终端泄放管应位于地台完成面之上150毫米。J、法兰和接合管应对准端面。法兰接口之间须设置认可使用的垫片,安装应为平整和密气。为每件须进行维修的设备或材料如水泵、控制阀或类似的设备提供法兰或接合管进行管道接驳。K、水平安装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应装成水平或垂直向上。L、不论有否指明,需要进行排水、隔离或分段的位置必须设置闸阀或蝶阀。每个阀门须加上标签以便识别。M、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独立地支承,使设备不致因管道218、重量或膨胀而承受应力。N、按便于维护修理和更换的要求,提供丝扣活接头或法兰的连接管。O、在整个装配系统的前后及过程中,采取一切措施,以防止管道受污染或堵塞。P、当管道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有可能移动的地方时,应提供伸缩器,以抵消任何造成此移动之应力。Q、所有消防管道安装,需根据图纸要求施工,且必须整齐排列。并须和其它设施和建筑结构维持有足够的间隙。R、所有铺设在地下或埋藏于混凝土/砖墙的镀锌钢管,应用麻布或其他认可的物料包扎和涂上沥青以作保护。S、所有暗装或埋藏在墙壁内或地台内的管道,不论其长度多少,都必须在安装妥当后立刻进行水压试验以试管道强度及严密性。在工程监理在现场检验测试合格及签署确认后219、,中标方才可以书面通知总承包方进行回填或封闭工作。因管道测试不合格而引致土建承包单位延迟封闭工作,所有损失由中标方负责。T、中标方须与总承包方协调和合作,以确保所有由中标方负责的管道、防水套管等皆正确就位,以供日后接驳有关系统。中标方需到现场实地检查所预埋的防水套管,管道等是否符合日后安装要求。中标方需在标价内包括一切所需的费用。2)管道吊架和支架安装A、所有吊架和支架包括吊杆、角铁、槽钢和铁板及任何与设计要求有异的变更,均须事先获得工程监理批准后才可进行加工制造。B、垂直管道应在每根立管的中部用通过认可的钢制管码支撑,以防摇晃、下垂、震动和共震。避免支架或固定之间的拉或扭弯而使管道承受压力。220、C、如管卡与管道为不同材料,管卡与管道之间应提供橡胶垫片。D、所有支架、固定支撑、托架、吊架等均应采用有足够强度的膨胀螺栓固定3)清洁步骤A、需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以避免外界物体诸如焊渣或污物进入管道系统中。敲打已完成的焊缝以使碎屑松脱。所有管道、阀门和配件在装配成系统之前,均应用金属刷和擦扫清除管内的油污、油脂或污物。B、随着管道竖立接驳完毕,所有管径15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应随即用清水冲洗直到彻底清除污物,油污和金属等为止。在一般情况下,每种尺寸的管子在与更大尺寸的管子连接在一起之前均应分别冲洗。C、200毫米及以下管道的清洗处理应采用钢刷子,牵拉洗刷过每段管子的的整个长度,随后用比管子内径稍221、大的纤维刷子或抹布抹刷。所有清洗处理均应贯通整个管道系统。清洗处理和最后接口完成之后,各管道节段的末端均须紧紧密封,以防任何污物、水或其他外界物质进入管道。第二节 阀门与配件1、说明以下说明阀门与配件在管道系统上的规格,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2、一般要求1)在运送、储存及安装阀门与配件的过程中须给予适当的保护,以防外物进入系统内。2)阀门的设置要有足够的维修间距,于进行测试压力情况下无渗漏现象。制造厂名或牌子,图号或编号及保证能达到工作压力等,须铸于阀体或阀盖上。除特别用途之外,同一品种阀门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3)阀门应配合各系统的工作压力,闸阀、碟阀及球阀应适合于受压情况下进行维修。222、不论安装于任何系统,阀门之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6MPa。3、资料呈审 提交下列连同个别附加要求规格:1)原厂提供的主品资料包括数据及物料详图等。2)符合规格要求的证书。3)操作及维修手册。4、产品(阀门为指定供应,不包括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湿式报警阀)消防水阀门由指定供应单位负责供应,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见图纸要求。5、实施1)说明按图纸所示或规格说明书要求,提报适当阀门以便可完全调节和控制整个系统。安装位置须方便操作及于维修。2)安装A、安装阀门须使阀杆向上或水平,不可向下。B、安装闸阀或蝶阀用以关闭和隔离系统,使能隔离设备、系统一部分或垂直立管等。C、安装球阀或控制阀作为节流或调控之用223、或作为水表旁通等。D、安装排放阀于主要阀门及设备和管道等的低位。E、排放阀须配备丝扣接口及接驳软近接口。F、装配自动排气阀于各系统的高位及需要排气的位置,排除管道系统内的气体。H、在供水系统上按图纸所示或厂商建议之位置,提供适当大小之水锤消除器。保温材料按设计图纸要求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水泵1说明本章说明水泵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2产品说明消防水泵由指定供应单位负责供应,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3实施(1)混凝土基座和台座A、混凝土基座和台座将由总承包方负责建造,但中标方应于基座和台座建造前提供技术详图和台座框架资料给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审批。B、基座高度应根据水泵生产厂商按强度和质量要求224、而建议的数据,配合水泵水管接驳贮水池出水口的高度。但基座高度不得少于150毫米。C、水泵和电动机的座板应固定于浮式惯性台座上,再用弹簧型避震器和防震垫片承托于混凝土基座上。浮式台座的重量最小为承载设备操作重量的2倍。浮式台座的钢架由中标方提供。D、避震器的偏移值不可少于20毫米。E、防震垫片应由两层或以上能抵受剪力的蜂窝组合式氯丁树胶片叠合而成,每块垫片并应中夹钢片。F、或按国标图所示方法安装。安装A、水泵压盖密封的滴漏应用漏斗接载,并用聚氯乙烯管排放至最近的地漏或排水沟。B、泵壳上需提供排气口和排水介面。C、连接水泵入/出水口处,需安装长半径渐缩管。在水泵附近的管道上需安装支架,使无重量附于225、泵壳上。工地试测水泵应按实际操作条件进行测试验证其功能符合本技术要求条款的要求,检查所有线路的接驳及导电性能。测试所有继电器及逻辑控制的性能。过量的震动或噪音须即时进行整改,或更换损坏部件并重新测试。联同自动控制制造厂代表测试自动控制系统,做出必须的调整以保证提供正确的控制系统。所有测试必须有工程监理及建设方代表在场方可进行。水泵和电动机之间须进行直线测试,以检查轴心有否偏移。制造厂内进行测试A、水泵应测试其全程容量,即由阀门关闭情况至尽头点,其出水量应为超过最大指定出水量15以测定输出功率吸收和机械效率。可用的净正吸压设计线副本亦应提供。B、应绘制扬程/流量线,水泵效率/流量线,总效率/流量226、和功率/流量线.该等线应可证明水泵能满足全程动作情况.C、所有水泵组件的水头测试应为关闭压头与最大吸水压头总和的1.5倍.隔震设备说明本章乃说明有关防止或减低设备震动传送装置的制造及安装的技术要求.2.一般要求A、除在有关图纸上特别豁免外,在所有机械设备须设置隔震器,以防止设备操作时产生的震动和声音以机械原理传送到建筑结构去.B、按照设备重量的分布选择隔震器,以提供一合理及均衡的震幅.C、对转动机件,所选的隔震装置须在任何正常操作状态下仍可提供足够的隔震措施。3质量保证所有提供隔震设备的厂家必须具有制造此类设备不少于五年的经验。4资料呈审A、提交有关隔震设备和材料的详细样本说明书和施工图、测试227、证书等,以供审批。B、须提交所有隔震装置的弹簧的震幅量、隔震效率、弹簧的种类及其安装方法资料。5产品(1)概述所有隔震设备均应按照制造厂家所建议的安装指引进行施工。(2)自立式弹簧隔震器A、弹簧型震器均为无外壳自立式,底板和基座之间应配有6毫米厚之氯丁橡胶消声防滑垫片。B、所有隔震器均须配有牢固栓接在设备上的水平调校螺栓。C、弹簧的横向硬度不能小于其额度垂直硬度的80% 。D、弹簧最大的隔震幅度须能足够负担50%之额外负荷。(3)限位式弹簧式隔震器A、当设备的额定装配重量和操作重量不同时,应设置附有垂直限位器的弹簧隔震器,以防止有关设备的外加重量除去后而引致弹簧伸长。外壳须由装配钢件组成并施以228、热浸镀锌处理。B、弹簧装配和正常运作时之高度应相同。C、在与限位螺栓之周围及弹簧与外壳之间,最少要保留12毫米的间隙,以供弹簧正常运作。D、在正常操作时,限位不应接触。E、弹簧的横向硬度不能小于其额定垂直硬度的80% 。F、弹簧最大的震幅度能足够负担50%额外负荷。(4)防震吊勾A、防震吊勾应由一钢制弹簧和8毫米厚含弹性的氯丁橡胶垫层相串联组合在一吊勾盒子内。垫层须有一洞供吊杆安装。B、弹簧之盘径和吊勾箱底的洞孔直径的大小应可容许吊杆作30度弧度的摆动,而不致碰到底洞及触到弹簧。C、弹簧的横向硬度不能小于其额定垂直度的80% 。D、弹簧须能负担50%之额外负荷。(5)氯丁橡胶隔器A、氯丁橡胶隔229、震器应具双重隔震幅度设计而最小隔震量须为9毫米。B、全部金属面须履以氯丁橡胶、底座之上下面皆需附以防滑垫片及栓孔。C、设备如紧密结合之水泵应在隔震器上加钢轨。(6)防震垫片由两层或以上之受剪蜂窝组式氯丁橡胶片迭合,中夹填隙钢片。(7)水平推力限制器推力限制器应由一弹簧组件与一氯丁橡胶串联组成及装设在一钢制框架内。限制器应在厂内预校及可在工地按实际需要再作调整,以限制有关设备在起动和静止时水平移动不多于6毫米。(8)柔性聚氯丁橡胶连接器A、按图纸上所示在热水器、水泵及其它机动设备的进、出接口处须设置柔性聚丁橡胶连接器。B、由多钳子尼龙胎芯结构和聚氯丁橡胶复合并用液压橡胶压机压铸和弯曲成型。C、不230、应采用钢丝或钢环作为压力增强器。D、除有特别指示外,所有连接器均应为双球式设计。E、用悬浮钢制造凹槽法兰用以锁紧连接管的上升面聚氯橡胶法兰。F、所有连接管应能承受系统所需之工作压力和工作压力1。5倍之测试压力。G、所有连接管均应制成凸缘球形,按制造厂的推荐设置转向横拉杆。6实施及安装各种水泵(1)除非另有特别标明外,所有水泵应装在惯性混凝土基座上,对分外壳式水泵的基座面积应足够安装出水管及回水管的底部弯头。(2)除基座制造厂对质量或刚度有特别的要求外,混凝土基座的深度不应大于300毫米,基座最少深度应为基座最长的边长十二分之一,但不应少于150毫米。(3)水泵和电动机应共同装置在一座,具有不少231、于95%隔震效果的浮动基座上。(4)在各隔震安装位置,采用低高度托座,并保持基座底与地面有24毫米的空间。(5)当水泵的电动机马力在45KW或以下或水泵装设在地下室时,可先用静态震动幅度20毫米的弹簧隔震器。如电动机马力在45KW以上则应选用静态震动幅度40毫米的弹簧隔震器。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1、总则本章说明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在图纸和规范中未明确的的要求。一般要求(1)所有送抵工地的设备均须为全新的。(2)安装前的设备需装箱保护。(3)配合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设备中标单位、设计院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和安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的规范要求,并满足建设方使用要求。质量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及材料232、除招标方指定外,其余宜采用国产优质品牌,最终须通过建设方、监理确认。资料呈审需提交完整的产品资料和样品包括技术数据、材料及设备的装配图、测试证明书等以供审批,竣工后按工程实际情况绘制竣工图、编码表。承包方提交竣工图(篮图)八套和电子版。产品(1)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由业主方指定品牌及单价,并业主方采购供货,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2)各类消防泵动力柜产品业主方甲供,承包方负责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3)配管:A、若设计无特殊要求,户内穿线套管采用KBG热镀锌薄壁电线管,地下室部分管壁厚度不小于1.2mm。户外(含屋面)部分穿线配管采用普通碳素钢电线套管(GB364233、0-88),表面热镀锌。明装配管表面涂防火漆。B、金属软管防腐能力不能低于喷塑标准。(4)桥架、线槽、模块箱:A、桥架、线槽使用冷扎板材,热浸锌。箱体材质厚度大于1.2mm,并保证足够强度。B、桥架、线槽中敷设不同电压等级线路时,需按规范敷设隔板;包含消防联动线路时,表面作防火处理。(5)配线:均采用WDZBN-BV、WDZBN-RVS。(6)配件;户外、各类水工作间接线盒按防水要求配置,所有卡子,螺钉等五金配件要求热镀锌或具有良好的防腐能力。实施及安装(1)消防报警、联动系统:电消图由中标单位先进行深化、优化工作,优化的结果能满足消防部门的审核认可,符合设计院、业主方的使用功能,设计院确认后234、实施完毕。(2)消防联动部分:由消防承包商将线路敷设至相应位置,在机电总包相关方配合下,消防承包商负责接入线路。(3)各类消防泵动力控制部分:机电总包负责将电缆接入该动力柜上级双电源切换柜,出线直至消防泵线缆敷设、由消防承包商负责。(4)消防系统组网:连接由对应的消防分包商负责敷设,若需与市内消防组网,由消防总包方负责。桥架可以共用。(5)报警主机安装:若有需要,安装机柜需制作金属底架支座。并确保防腐及接地良好。测试和试运行说明本章说明消防系统的测试和试运行要求。测试和试运行是用于确定系统是否完全符合说明与规定、设计意图和有关部门的要求。本章并无提及有关部门对测试的要求,但承包单位须负责与所有235、有关部门协调及议定其对测试的要求。以确保整个消防系统于合约竣工期获得全部批准。一般要求(1)一般要求外,中标方还应进行各种必要的测试和试运行,包括工厂验收测试、施工期间现场测试、试运行和验收测试,具体由本节规定。(2)所有测试的记录和认可方式与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议定,完工后须提交一式三份记录予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3)只有当安装工作已被确认,所有测试数据和有关资料已按上述方式纪录下来,并为程监理/项目工程师认可后,该项工作才被认为满意而移交。(4)投标总价中须包括上述测试、试运行和一切有关测试所需的费用,并包括由于测试中发现问题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再次测试的全部费用,当然亦包括测试必须用的全236、部仪器的费用。品质保证(1)仪表的度数测定:所有用于系统上的仪表须事前测定度数。(2)当室外条件接近设计条件时始进行测试,调节及平衡。(3)测试和试运行按有关的当地中国标准及实施法规执行。资料呈审(1)测试及试运行的计划及时间表。(2)测试及试运行的步骤及报告形式。(3)测试及试运行的后之有关纪录。产品概述(1)提供所有测试及试运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如下所列:A、压水力表B、转速计C、绝缘测试表D、电流表E、电压表F、电缆测试套件G、可拆卸式流量表H、8级频带噪音表(2)须于试运行前三个月内重新核对刻度。(3)提供所有试运行所需要的仪表及设备,厂家需为有经验或有信誉的产品。237、6、实施(1)概述A、提供所有测试的人力、设备、仪表及供电,及缴付所有有关款项。B、对所有设备和系统作最后调校及平衡,以达致适当的操作条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C、替换或校订于测试期间发现有所不足的设备、系统及工程。(2)预测试前的预备A、所有设备及系统于测试前须予彻底清洗,而所有设备须按制造厂指示安装、测试、润滑及维修。B、特别注意轴承不可过度润滑以致破坏油封。检查设备配件,将损坏的设备更换或进行维修。C、彻底清擦管道水垢。清洁过滤器及阀门。D、关闭应关闭的阀门以免造成水浸及损坏其它装置。承包单位须负责赔偿任何因疏忽或错误操作而引起的水浸后果和导致其它装置损坏所造成的损失。(3)平衡及功能测试238、A、调校系统的压力开关及水泵,使达到设计的水压及流量。个别测试不同的操作条件。B、测试前最少14天通知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C、完成预测试要求后,按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指定时间,连续五天每天八小时操作及测试设备和系统,以证明系统操作正常。(4)施工期间现场测试A、执行所有管道的水压试验。中标方须先作预试满意,并充分准备所需设备及安排各样所需工作。给予充裕的时间预先通知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出席最后测试。B、在测试时所发现的缺点需做出整改,并同时更换不合格的部件。若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认可,测试也可分阶段实施以利整个工程进行。因测试、整改和替换引起的干扰和损坏其他专业的工程项目而造成的修改费用,须239、由中标方负责。C、水压测试应在工地方便的地方进行。管道保温材料应于水压测试成功后才装上。于水压测试前,须移去容易受损的设备并加法兰盲板。D、提供所有用作测试地下管道的接驳及弯头配件,并于测试后按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的指示将之密封或拆掉。E、消防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规范规定。交付预检中标方须保证所有设备业已清洁,润滑及查讫以确保正常运行。特别注意所有管道必须彻底冲刷,以保证所有外物被冲走。在注入测试液体或接驳电力前,对所有自动控制和安全装置作检查和验证。验收测试整个系统经过试运行后,分单位要按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同意的时间表在“完工日期”之前进行最后验收测试。若验收测试的结果240、显示设施、系统和设备未能按规格说明书的规定有效地发挥其功能,或与承包单位所协议的性能有差别,则中标方须予调整及修改,必要时更换设备,其相应费用及由此而做成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损坏和恶化,均须由中标方负责。水泵测试每台水泵产生的压头应按照其特性曲线列出,并加以核对,以证明已经达到设计流量。水泵控制测试水泵取用的电流应按照效率列出,并加以核对,证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联动测试所有消防子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消防联动调试,调试结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国家和当地消防规范及强制要求。拒绝接受设备任何设备或其部件如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条款的要求,不论该设备已在制造、测试、安装或完成等任何分阶段,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皆有241、权拒绝接受。如按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指示对设备作调整或更改,则须经过重新审查或测试。所有此类更换或修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全由中标方负责。保养期保养期应为由工程监理/项目工程师所发实际竣工证书上所示的竣工日期之后24个月。此期间内提供不收费有的劳工及物资作一般例行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随传随到技师作紧急维修设备服务,并须提交保养报告予建设方作参考。维修计划需于上述期间提交建设方审批。第八节、技术规则和条例所有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工艺,必须符合有下列各机关、部门已颁布及于合同执行期间所颁布的最新法定职责、条例、规范、规格、标准、施工准则和业务条例之要求: (1)所有中国中央和当地政府机关及部门,包242、括但不限于已下所列单位:A、消防局B、规划局C、环境保护局D、卫生防疫站E、自来水公司F、燃气公司G、节约用水办公室H、市地震局I、供电局J、劳动局K、排水管理处L、防雷中心(2)所有中国中央和当地所订定的规范和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以下规范均按最新版本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排水硬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点型烟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点型温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火243、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火灾报警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其它适用于本合约的有关国家规范和国家标准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标准 IEC当上述标准或当地部门的特别要求,在技术要求上与本技术规格说明书所规定的发生抵触时,或技术规格说明书和图纸上所标注或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或技术规格说明书内有关章节的要求有互相矛盾时,承包单位必须向业主或其指定代表、建筑244、师或工程师反映,至于应遵从那个准则,将由业主或其指定代表决定,而有关最终决定不构成任何造价变更。第三章 工程报价说明 本工程为总价完全包干工程,零变更零签证。1、投标报价组成: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招标人允许的调整内容除外)。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不会因设计调整、业态调整和开工日期等因素而调整,不会因施工条件或施工措施的变化而调整。2、 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程所有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245、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人/分包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1)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括了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同时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招标人允许调整的内容除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施工条件等因素;(2)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含了向政府及主管部门办理各项法定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3)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含了施工用水、用电费用;(4)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包含了排污费、噪音污染费、水资源费等主管部门收取的所有费用;(5)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因为实际使用的消防报警设备和招标图纸246、中的消防报警设备不一致而导致的管线等修改费用;(6)、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消防工程和空调工程及其他安装工程因为交叉而发生的拆改费用。(7)、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因局部管路设计不合理、不满足规范而需要修改的费用。(8)合同约定的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中已经包含了因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向、安装方式发生变化而导致的修改费用。(9)包干总价及综合单价为包干价,不因工程量增减变化、施工方案、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政策颁发的调价文件等作任何调整,并用于工程款支付、洽商变更和竣工结算。(10)因装饰、功能调整、设计变更而导致的消防系统10m范围内的拆改或移位费用。(11)根据业247、主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中。(12)其他未提到的一切工程风险费用、为完成本工程及工程验收的所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内。措施费用,该费用是在投标人/分包商完全熟知施工现场实际条件下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达到漳州市创卫要求、工期保证、质量保证等所采取的所有措施费用总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措施费已包含了冬期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措施、夜间施工、临时设施、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工完场清、建工保险、工具用具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已完工程及设备的保护等项目; b.措施费已考虑了施工时必须符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扬尘、垃圾、噪音不248、得污染周边的环境或被投诉,该单价中包括所需缴纳的城管费用及协调各方关系的费用。投标人/分包商必须确保协调周边各种关系;c.措施费已包含了各种不可预见费用,如停水、停电、机械故障、材料短时供应不上和资金暂不到位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等;d.措施费已包含了与场地内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e.措施费已包含了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调整工程计划而增加的各种费用。f.其他所有为完成本工程及工程验收的一切措施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能收取费用。分承包人须承担因投标价的不准确及错误所引致的损失。一切工程如不符合规范、图纸的要求,将不会在结算工程时计算,而此等费用将由分包人负责。若分包人有任何合理的额外索偿,须于有关原因249、发生后七天内详细报知业主及业主备案,否则不获考虑。业主供应材料设备清单:附表:业主供应材料清单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备注一水系统1阀门(含压差控制器、减压器,不含过滤器、软接头、补偿器、自动排气阀)2水泵及控制柜3轻水泡沫罐4比例混合器二消防弱电系统1消防主机、消防控制柜2中继器、隔离器、探测器3报警器、报警显示器4模块、模块箱5报警按钮6端子箱7消防广播主机及功放等8扬声器9声光报警装置10总线电话盘、电话机11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盘12消防电源、电源箱13通讯接口14传感器15液位测控仪16消防漏电报警主机17气体灭火控制盘(器)三移动设备1(1)、气溶胶设备(2)、气熔胶控制器、释放器及指示250、(3)、气体灭火系统报警联动控制一体机(4)、联动电源盘(5)、DC24V备用电池2其他气体灭火系统控制设备(柜)四通风系统1风机附表:主要设备材料品牌表序号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品牌或生产厂家备注1电线电缆按设计要求南平太阳实物样品2过滤器、软接头、自动排气阀按设计要求上海正丰产品说明3金属补偿器按设计要求上海欣昌产品说明4水流指示器、报警阀、雨淋阀、安全信号阀按设计要求福建天广产品说明5推车式灭火器按设计要求福建天广产品说明6镀锌钢管DN15150广州华岐实物样品7无缝钢管DN200400广州华岐实物样品8螺旋焊管DN500700鞍钢实物样品9镀锌钢板按设计要求鞍钢实物样品10喷头、末端试水装置按设计要求福建天广产品说明11管件配件按设计要求潍坊一诺实物样品12消防箱(柜)按设计要求福建天广产品说明13灭火器按设计要求福建天广产品说明14防锈漆(底漆、中间漆和面漆)按设计要求山东鲁南产品说明15桥架按设计要求华鹏实物样品16防排烟阀门及部件按设计要求浙江东亚产品说明说明:施工单位采购的消防材料必须是经中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评定合格的产品,材料进场前须经总承包方、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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