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环广场项目租户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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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2458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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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环 广 场租 户 手 册上海启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部分 引言及服务热线上海启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欢迎阁下成为中环广场的新租户,并祝贵公司业务蒸蒸日上。本手册旨在解释中环广场“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将中环广场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原则敬告各位租户,以便各租户易於了解和遵守。手册内各项规定由本册刊出之日起切实执行,本公司将按照“公约”以统一方法管理,务求使之成为一高尚商务办公楼和商场。为避免租户擅自改装及加建而导致本大厦的悉心设计有所改变,“公约”与本手册内已详尽列明有关管理处日常所提供的管理服务,物业内装修事宜及各租户须遵守的规则等事项以供参考。租户必须明白一2、切违反“公约”及本手册的行为,都需损耗时间及金钱谋求补救,故务请各租户能详阅“公约”及本手册。若二者所载条文有抵触,一切仍以“公约”/租约条款为准,且不影响租户在法律上的义务及其於租约上之一切责任。管理公司宗旨以能和租户建立及保持紧密、良好之关系。如若有任何疑问,请阁下拨打服务热线,管理服务公司聘所有员工将乐意为阁下解释、解决。管理服务热线 63731111上海启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管理服务2.1 管理服务范围上海启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属中环广场物业管理服务处获委任全权管理中环广场,其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各方面:- 确保大厦所有公众设施 / 装备正常及有效地运作;- 保持大厦3、内所有公众地方清洁及状况良好,包括入口大堂,升降机,楼 梯,外墙,洗手间等公用地方;- 维护大厦内的安全及公共秩序;- 处理及回复各租户对大厦管理方面所提出的各种查询或投诉;- 与政府有关部门就大厦管理事宜联络 / 磋商;- 不断争求改善大厦环境的办法,包括适时或在大厦管理服务处认为必要时提供节日装饰和推广活动。2.1.1 管理服务处各租户及访客如需协助或查询资料,可到大堂接待处或亲临B1层管理服务处。服务处办公时间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 电话:63731111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 休 息 位於大厦一楼的中央监控室则全日二十四小时运作,投放热线:63114866。4、2.1.2 管理人员 管理公司聘请富有经验之专业人士向租户提供最完善之管理服务。为使 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管理员工不能为租户作任何私人业务,请注 意,所有管理人员禁止接受任何小费或好处,或进行销售或租赁代理工作。2.1.3 保安保安人员和客户服务助理均直属於大厦管理公司,均接受有关专业保安及消防训练。同时,各出入口处包括客运及货运升降机内,入口大堂等,已安装闭路电视,而各紧急出口处则已安装门磁报警系统。另外,大厦的保安及巡逻系统乃由电脑全面操控,配合各保安员每天之定时巡逻大厦各处,以确保公众安全。2.1.4 各租户单位内的保安各租户如需自聘保安员,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管理处,申报有关资料5、,包括保安员之个人资料,人数及工作时间等。为避免混淆及误解,用户自雇保安的活动范围仅限于租户租赁区域内。2.1.5 清洁大厦范围内所有清洁事务均由管理服务处指定的清洁承判商负责,包括公众地方,洗手间内的设备,以及每天运走垃圾房之垃圾。2.1.6 室内清洁服务管理服务处建议各租户自费的室内清洁时间安排在非办公时间内进行。由于保安理由,除各租户直接雇用清洁员之外,各单位之室内清洁须交由管理处指定的清洁承判商。有关资料可向管理处查询。2.2 管理费及交付2.2.1 管理费支出各租户应向管理服务处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是根据管理处每年开支预算而定,用以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公共部位供水、供电6、及排水费用;-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及清洁、园艺等费用;- 从事管理、保安、维修、清洁、园艺等雇员的薪酬、津贴和福利等费用;- 污水处理、垃圾清运,以及购置清洁设备和清洁用品的费用;- 聘用管理、维修、审计和法律事务专业顾问的费用;- 管理处的行政、通讯、办公用品、复印、印刷等费用;- 各类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 节日装饰费用;- 经理人酬金;- 其他杂费和必要的开支。2.2.2 管理费之交付租户应当按照租赁合同选择以下方式按月交付管理费:(1) 带同帐单及支票可亲临中环广场7楼财务部交付。支票抬头人:上海中环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或(2) 可直接把款项汇入建设银行上海卢7、湾支行,帐户名称为上海中环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帐号为:055821-44239003329;或 (3) 可在中国境外地区以美元电汇或直接汇款至以下帐户:Account Name: Well Link Investment Ltd.Banker : 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Account No. : USD S/A #0872-2374;或(4) 按租户特别要求汇款至发展商之帐户:帐户名称:Shanghai Central Plaza Property Co., Ltd.地 址:7/F, Shanghai Central Plaza, 381 Huai H8、ai Zhong Road, Shanghai开户银行:ABN. AMRO BANK SHANGHAI BRANCH #20 Zhong Shan Road (E1), Shanghai P.R.C. 帐 号:13/A #1007777 USD2.2.3 逾期交付租户应当按时交付管理费,逾期交付,将被按所欠管理费之_% 收取滞纳金。若租户欠管理费一个月以上,管理处有权采取停止该租户使用水、电等权利,并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欠款。必要时,管理处可以公布欠款租户的名字,同时租户在“公约”及本手册中所赋予之权益亦会因欠费而被终止。2.2.4 管理费的差额与调整若管理费不敷实际运作开支,差额部分应按照租户建9、筑面积分摊,管理处将书面通知租户在一个月内支付该额外费用。若管理费有盈余,则带入下一年度。2.3 大厦设施:2.3.1 升降机本大厦提供充足之名牌高速客运及载货升降机。2.3.2 空调本大厦设有中央冷暖空调系统,供应时间如下: 办公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时至下午七时 星期六 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二时 商 场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十时至下午十时如在上述时间以外需要额外空调服务,可填写加时空调申请表,并须预先24小时提交管理处。加时空调收费如下:所需时间 X 面积 X 每小时收费 = 加时空调费(最少两小时) (最少三百平方米) (RMB0.20) * 请注意,上述收费标准会因成本及其他运作费用上10、涨而予以调整。2.3.3 中央监察系统大厦控制室提供二十四小时全面监察服务,包括消防、空调、保安系统等各方面。2.3.4 保安系统所有客运及货运升降机内及入口大堂均已安装闭路电视,全日二十四小时受严密监察。本大厦已安装了一套由电脑全面操控及监察的保安巡逻系统,配合各保安人员之每天定时巡查大厦各处,以确保公众安全。2.3.5 消防系统大厦消防系统包括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水喉,烟雾感应系统及手提灭火器等装置。管理处职员会定期检查有关消防系统及作出定期测试,以确保其运作正常。2.3.6 广播系统各楼层均设有扩音器连接大厦广播系统,该系统将作播放背景音乐及遇紧急事故时宣布紧急讯息。2.3.7 洗手间设施11、除停车场外和首层,各楼层均设有男女洗手间、行政人员专用洗手间及完善的洗手间设施。2.3.8 卫星电视本大厦设有卫星接收系统,可接收多个不同卫星电视台,使租户能得到更多资讯。2.3.9 电话本大厦已铺设妥电话线至指定位置,各租户只需连接至指定位置。租户电话线号申请方法如下:- 租户可自行向电话局申请线号;2.3.10 供电 本大厦已设好电表房。在租户之电力装置完成及符合标准后,租户可 连接至指定位置及安装电表。管理处将安排定期抄记读数。2.3.11 指示牌 本大厦在各显眼位置设置公司/商铺指示牌,各租户在开业前2星期填 写有关申请表。首次安装制作,由管理处免费提供。2.3.12 起卸货物 货物起12、卸区设于地下,一般上落货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上午八 时至下午七时。第三部分 装修指引 3.1 场地的移交 当租户在租务部及/或律师楼签妥租约手续及缴纳租金押金后,租务部发出证明文件,在指定日期内,租户持文件及公司印鉴或授权书到管 理处接收出租场地钥匙,并需签妥装修工程队责任书和消防安 全责任书(附件一/二)管理处职员将陪同租户核对场地内设施,在核对清楚后,租户需签收有收楼表格(附件三)及设施均为完整无缺并负责保持设施及场地装修良好,直至租约期满。3.2 租户联络资料 租户于接收出租场地后,需填写管理处发给租户的租户紧急联络资料(附件四)及即时提交管理处以便日后作商务及紧急联络之用。入伙须知13、-租户必须于入伙前一星期以书面通知管理处预约使用货运。-租户必须使用塑料轮手推车搬运家具及货物,以免弄花大厦内地地 台之大理石或地砖。-租户必须派人员监管整个搬运过程。-因拆箱而留下之废物须搬住指定之垃圾收集点,不可将垃圾遗留在 公用走廊及楼梯。3.3 装修前准备工作 租户须负责出租场地之装修工程,包括就业主提供的装饰或设施而进行的改装/增建工程,并负责所需一切费用。为确保租户进行的装修工程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时间延误,租客请於接收场地前呈交有关图纸共4套。租户应聘用有装修资质经验丰富及信誉良好的设计师/承建商为其所租场地进行设计,图纸及图样交管理处审核,且图纸必须有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14、盖章。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的装修图纸进行,并需向消防局报批获准后方可进场地施工,所有建筑、机电及装修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局质检站及有关政府部门之现行的有关规范要求,而以后的加建工程,需有业主的批准后方可进行。租户负责一切有关审批装修工程所引起之费用。未经业主、消防局及质检站及有关政府部门事先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程。租户装修完成后,必须经消防局、质检站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批文,把有关副本交于管理处最后查看合格后,租户方可开业,否则所引起之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租客负责。3.4 机电工程顾问 业主将不会批准租客进行宠大的改建或加建工程,小规模的改建工程,如实际有需要、业主将会考虑,但此等工15、程须获中环广场机电工程顾问王欧阳(香港)有限公司或业主的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户负责一切有关审批装修工程所引起之费用。3.5 业主认可的施工单位3.5.1 租户的所有消防装置(包括消防喷淋、烟感、消防闸等)增建/改装工 程必须聘用业主所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3.5.2 租户之装修工程如有影响本大厦中央空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包括通过公共地方之系统,必须聘用业主所指定施工单位进行。 类别 施工单位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消防/ 快达工程有限公司 瞿 斌 13331991283 62880064*15 上海市南京西路1226号 齐约翰 13901688304 恒隆广场B1层 16、62880064 62880065 空调/ 上海怡和机器贸易有限公司 徐汇区零陵路899号 施建俊 13801900719 63603928 飞洲国际17楼 向玉华 13818971251 63603928 供电/ 全达机电安装工程分公司 刘玉强13817154049 58788992 浦东荣成路85弄2号18B 58760565 给排水/ 快达工程有限公司 瞿 斌13331991283 62880064*15 上海市南京西路1226号 齐约翰 13901688304 恒隆广场B1层 191*1917987 62880064 628800653.6 装修图纸的批准 租户装修工程必须遵守有关政府17、部门审批程序及法规,其涉及之所有费用,需由租户自行承担。 租户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呈交下列详细图纸共4套,图纸必须有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盖章。在获得业主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 -详细的办公楼平面图并装修内容,规格及材料。 -详细的写字楼/商店立视图并详细展示写字楼门面式样及店铺招牌的 设计。 -吊顶天花图并说明所用天花种类及灯饰的分布。 -详细的机电设计图及其特点,并需详细展视电气、冷气、消防、给 水排、煤气或其它装设之设计及用量。 交图地点:上海淮海中路381号B1层,中环广场管理服务处 租户注意: (1)、在吊顶天花上加建阁楼或储物室等工程均不获批准。 (2)、商铺租户方面,面18、向公共走廊之窗橱玻璃不可使用砖墙、固定装 置或不透明物料封闭,安装于橱窗之设备、家具或装修等其高度 不可高于一米。 (3)、租户应仔细阅读租约内关于铺内之基本供应及机电供应之内容。 (4)、写字楼如需特别安排24小时空调或电脑备用电源,必须特别注 明及提出有关设计及用量,并需由指定承建商进行施工,包括电 缆及电表等,费用由租户负责。 (5)、写字楼空调系统设计为外区冷暖供应,内部冷风供应,租户应根据此系统设计。 (6)、写字楼单位业主已提供充足地底糟、有关线槽不能破坏。 (7)、写字楼单位内之风机盘管及灯盘接线由租户自行负责,而温控器、矿棉板及灯管由业主提供,由租户自行负责安装。 (8)、所有19、商铺灯箱必须安装于店内(除业主特别批准外),并安装于可进行维修及保洁之状况。 (9)、所有吊顶必须安装检修口以便日后维修保养。 (10)、所有租户必须填写租户技术问卷。3.7 装修期提供之服务及费用 3.7.1 装修废料运输费及押金(人民币) 租户需负责出租场地之装修工程,必须符合业主要求及有关各政府部门规范。租户装修前需填写“装修申请表”(附件五),并缴付装修押金及装修废料运输费。此装修押金于装修完毕,并由管理处及有关政府验收合格后,押金将会发还予租户,但不附带任何利息。 出租单位面积装修废料运输费(RMB)押金总计(RMB)500平方米下1,5004,0005,500501-1000米3,20、0008,00011,0001001-15004,50012,00016,5001500平方米以上协商协商协商3.7.2 临时电/永久电收费及押金(人民币)租户装修期内如需要用电施工,须向管理处呈交用电申请表(附件六)并缴付有关押金。如由借电引起之一切费用损失,该由租户负责。临时电/永久电力供应费用将按电表读数收费,而电费押金根据用电量收取。押金(RMB)用电量(安培)单相三相20A4001,20030A6601,98030A-60A13203,96060A-100A-6,600100A-200A-13,200200A-300A-19,800300A-400A-26,400400A-800A超21、过800A-52,800协商 租户正式启用租用之单元前亦须向管理处申请使用“永久电”、并填写“用电申请表”(附件六)及缴付有关押金、押金将于租户交回单位后不含利息退还。3.7.2 申请使用电话租户可向电话局直接申请电话线,但数量必须经业主/管 理处批准,否则管理处有权不开通。3.8 装修注意事项 3.8.1 装修工程代表租户可自行授权其设计师、建筑师或承建商安排装修工程(除业主/管理公司指定承建商外),应以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其有关安排。装修施工队必须持有工商执照、施工许可证及资质证书等文件。 3.8.2 装修工程负责人名单租户将于装修前把各装修工程负责人的名单交予管理处,以便在装修期间及非办公时22、间内发生紧急事故与其联络,而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劳动局及有关政府要求办理有关人员证件,并向管理处提交副本。3.8.3 保险租户需统一购买有关建筑工程保险及公众责任/第三者保险,以预防装修期间一旦有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可提供保障,在装修工程进行前,租户必须向管理处呈交保险单副本及收据/发票副本。管理处建议租户选用本大楼现正受保元保险公司处理上述保险事宜,有关详情可向管理处查询。3.8.4 预防火灾在装修工程进行期间,租户必须选用适当及适量之灭火筒,沙桶及水桶于单位内,如租户/施工单位需用明火施工(如电焊等),必须每次向管理处申请动火证,并做足一切安全措施。3.8.5 围板及保护管理处有权要求租23、户/施工单位安装围板,以减低对邻近写字楼用户或其他人士之影响或潜伏危机,材料及安装办法由管理处指定,有关工人通道之地面需用木板/彩条布保护,墙面用彩条布保护至1.2米高度。3.8.6 临时出入证为免闲杂人等进入本大厦,各装修承建商负责人须预先向管理处递交一份工人名单,并须向管理处申请由管理处签发之临时出入证,施工队须于工程完成后交回所有出入证或由管理处指定形式交收,我司收取每张工作押金RMB10元,遗失证件交将没收押金。3.8.7 装修时间及货梯使用时间装修工程队在指定时间内装修及申请使用货梯(或管理处指定的电梯),详述时间及楼层,管理处会按申请先后次序安排申请人轮流使用货梯,不得使用扶手电梯24、作运货用途。装修及货梯使用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八时正至下午七时正如非在指定时间内装修或使用货梯,必须向管理处申请及获批准后方可进行。3.8.8 运送物件 所有物料的运送必须按照管理处之指定起卸点,通道及货梯,在运送时须注意天花、地台、墙身及其他装饰,切勿弄坏,并须利用胶轮车,以免弄坏地面。3.8.9 装修工程范围装修工程工具及物品必须于单位内,如需在公共地方进行装修工程,必须事先通知及获准,而装修人员不能在单位内住宿。 3.8.10 有噪音之装修工作应在晚间八点后施工3.9 装修完工之基本要求 3.9.1 政府验收报告 装修工程队须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於装修结束时邀请消防局、质检站作竣工验收25、,并提交验收合格报告副本於管理处查验和备案。3.9.2 竣工验收租户须于装修竣工后,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处,安排对其装修单位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工作,除上述政府报告外,并须同时提交4份竣工图纸,以便管理处审核。第四部分 大厦管理守则各租户及其职员须紧遵大厦管理守则内的规定,管理处会因实际环境之需要而更新或修改管理守则的内容。此外,各租户必须遵守及执行大厦公约及租约内所规定的权利和限制。4.1 在非办公时间内进入单位内监於保安理由,管理处职员及保安已授权登记所有在非办公时间内进出大厦的租户及其职员、访客、承判商及运输工人之身份证明。4.2 更改 / 增建工程如有任何更改 / 增建工程,请参照本26、册第三部分装修指引的规定。4.3 垃圾及废物之清理 各租户须自行将垃圾及废物运往管理处指定的收集站。切勿将垃圾及杂 物弃置或存放於公众地方,如有违反,所有清理费用须由各租户负责。4.4 烹调食物 除餐厅租户以外,切勿在单位内处理食物或明火煮食。4.5 起卸货物 货物起卸时间须依照管理处指定的时间内进行。一般上落货时间为每天 上午八时至下午七时。4.6 升降机之使用 所有租户或其佣工、雇员、代理人、访客均不可携带任何大型或过重的 邮件、手推车、工具、货物架或危险物品进入客运升降机内,此类物品只可 使用指定的货运升降机。 租户使用货物升降机运送大件物品和家具,须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管理处 取得认可,作27、好安排。4.7 兜售 / 招揽生意 各租户或其雇员及代理人不可在本大厦内兜售或招揽生意或派发单张 或广告等。4.8 安装天线 除获得业主之批准外,租户不可在本大厦内装任何天线。4.9 动物 / 宠物 不许携带动物或宠物进入本大厦范围内。4.10 招牌 除得到业主之许可外,租户不得展示或张贴或安装任何招牌在面向公 用地方或外墙上。4.11 危险物品 各租户不可存放危险物品或易燃物品於本大厦内。4.12 骚扰 各租户不可产生噪音、恶嗅或污水以致骚扰大厦内其他租户。4.13 单位用途 在任何情况下,各租户只可按租约上指定的用途使用其单位。不可准 许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第三者在单位内睡觉,作住宅用途或28、出租予雇员 作宿住用途,更不可用作任何不道德或非法之用途。4.14 不可阻塞走火通道 各租户不可在楼梯、走廊或通道放置或弃置任何装修物料、废物或其 因经营所产生之垃圾、纸箱及家具等物品。第五部分 保险5.1 所有有关大厦之设施/设备及公众地方的保险将由管理处负责安排购买。 保险范围包括火警、电挚、爆炸及水浸、喉管的爆裂等所引致的破坏或 损失。但上述保险范围并不包括各租户单位内的设施、装饰及装修,货 物及资产,或任何单位内之违章所引致损失。故各租户可以购买合适之 财产保险及必须购买根据租赁合同内指定之公共责任险。第六部分 停车场的管理条例及守则6.1 上海中环广场停车场(以下简称“本车场”)之条29、例及守则于任何时间适 用于任何在本车场范围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及任何使用本车场之人士 (以下简称“使用人士”),包括驾驶员、乘客及其代理人和其他任何在 车场之人士。6.2 本管理条例及守则所提及之车场管理公司为上海启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包括其雇员及代理人)。6.3 固定停车 6.3.1 固定停车按月预先支付固定车位费,管理处有权在适当时候调 整车位使用费及管理费。 地库固定停车位使用费 USD 200/个/月 车位管理费 USD 18/个/月6.3.2 固定车位停车证由管理公司发给认可之车辆,停车证不可转让 且必须放置于汽车挡风玻璃之右侧。没有停车证之车辆禁止进 入本车场。6.3.3 中环30、广场之租户享有领取停车证之优先权。同一申请人倘希望 申请第二个车位,需依是否有空余车位而定。管理公司有权拒 绝任何人使用本车场而无需解释理由。6.4 计时停车6.4.1 使用人须按照车场入口所展示之收费表缴付时租费用。6.4.2 在车辆驶离车场前,必须将时租车卡交回本公司。6.4.3 使用人如失去时租车卡或其他本公司发出之登记文件,必须缴付人民币三十元正之手续费,而泊车费之计算概以本公司之记录为准。6.4.4 使用人不得在本车场连续停泊超过七天。否则,本公司有权将该车辆锁上,而开锁须缴付人民币二百元开锁手续费。6.5 车辆停放规定 6.5.1 使用人士在本车场内驾驶或停泊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管31、理公 司(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之合法指示(无论是口头、书面或以符 号均属有效)。6.5.2 使用人士不得将车辆停泊于他人之固定车位、预留车位或其 他非泊车位置,阻碍任何通道。6.5.3 未经管理公司(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批准,使用人士不得在本 车场范围内维修、清洗车辆。6.5.4 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非指定时间内装卸货物,本车场装卸时间: 上午8:00-下午7:00 同时,必须在管理公司(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指定的地点装卸 货物。6.5.4 本车场之车位仅供停泊车辆之用,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利用其租 赁车位堆放其他物品,亦不得将非机动停泊于机动车停泊位。6.6 安全规定6.6.1 使用人士不得在本车32、场停泊、装载管理公司(包括其雇员和代 理人)认为可能对他人或其他车辆等构成危险之车辆或物品。6.6.2 使用人士请勿在车辆内放置贵重物品,离车时请予以检查、 锁好车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使用本车场之使用人士 及任何车辆(包括车辆附件及车内任何物件)若被偷窃、损坏 或蒙受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6.6.3 无论任何情况下,在本车场范围内之人身伤亡,管理公司概 不负责。6.6.4 导致本车场任何固定装置、设施、设备及器械等损坏的使用 人士,必须负责赔偿修理费直至管理公司满意。6.6.5 在本车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6.6.6 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使用人士出示有关身份证明,以确认其身 份。33、6.7 处置和处罚6.7.1 管理公司可扣锁或拖走任何违反本车场条例及守则或逾期未付停车费用之车辆,而无需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违例人士追讨损失(包括每车位固定款项:每日人民币200元及其他有关费用)。6.7.2 遗失停车证之使用人士须即向管理公司损失,并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公司申请补证。每补一张停车证需支付相应手续费。6.8 任何对本车场之投诉,必须以书面方式向管理公司提出。6.9 任何违反本车场管理条便及守则之使用人士,管理公司有权拒绝或禁 止其使用,并且所交费用不予退还。6.10 任何使用人士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及出售货或进行其它泊车以外的活动。6.11 使用人士应将车辆停泊在本车场适当位置34、,不得干扰本车场内其它车辆的 使用人士。6.12 根据需要,管理公司有权随时对上述条例及守则进行修改、变更或增删任 何条款,所有修改,管理公司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使用人士。6.13 使用上落货区车位守则 6.13.1 货车需凭有效的送货单、提货单等方可停放。6.13.2 泊车收费 首半小时:免费 以后第一小时:人民币 十元 以后每半小时:人民币 五元第七部分 消防安全大厦内所有人士必须完全明白及掌握本部分内容,本处建议各业主/租户自行选出一位“防火主任”负责培训公司内各职员消防安全知识及协助进行紧急疏散程序。7.1 消防指令请将消防指令放置于写字楼当眼处。7.1.1 当你发现火警时,请保持镇定 -35、 敲碎最近的火警钟玻璃,响起警钟。 - 立即致电119 通知消防处。 - 立即通知管理处。 -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尝试使用最近的消防喉辘 或灭火筒救火。 - 切勿使用水扑救因电器故障而引起的火警。 - 若火势不受控制,应立刻从最近之楼梯离开火警现场,疏 散到地下,等候消防人员之救援,保持镇静并留意广播系 统之宣报。 - 每个写字楼之防火主任负责点算该公司的总人数,包括访 客在内,若有“失踪人士”应立刻通知大厦管理人员,以 便尽快知会消防人员进行搜索行动。- 切勿使用升降机。7.1.2 若听到火警钟响,请保持镇定 - 停止所有工作,并留意广播系统之宣报。(i) 若管理处经广播系统宣报为36、“警钟误鸣”,一切可以回复正常。(ii) 如确定为火警事故,集合所有同事,迅速地从最近之楼梯离开火警现场,疏散到地下或其他安全位 置,切勿使用升降机。 7.1.3 如何使用喉辘1、敲碎玻璃。2、尽开闸制。3、把喉辘拉击。4、把喉拉至适当长度。5、开启射咀。6、将水射向火源的底部。7.2 紧急疏散程序 倘若在本大厦其他地方发生火警,你并不一定需要逃离你身边的办公室,疏散至地下。请先细心聆听大厦广播系统的宣报。若真的发生火警,请依照 贵公司的防火主任的指示进行疏散。7.2.1 为他人着想,不要争先恐后,避免惊惶失措。7.2.2 将重要文件锁好。7.2.3 停止使用电话。7.2.4 将所有电器或电源37、关掉。7.2.5 切勿使用升降机,因为发生火警时,升降机可能因电力供应不正常而停在两楼层间。7.2.6 从最近之楼梯逃离大厦,不要到处游荡,急步但不要跑。7.2.7 不要携带体重太大的东西。7.2.8 服从管理服务处职员或消防人员的指示。7.2.9 紧急疏散时,各写字楼的防火主任须负责点算所有职员人数。7.2.10 若怀疑有人被困人场内,要立即向管理处职员或消防人员报告。7.3 警报系统7.3.1 火警钟消防警报系统包括可被打碎玻璃报警掣及火警钟,所有火警讯号均会在保安控制中心不断重复播放。 7.3.2 烟雾探测系统在每楼层的走道及机电房内已安装了自动警报式之烟雾探测器。 7.3.3 通讯系统38、 电话及公众广播系统将用作传递指示,经公众广播系统传递紧急讯 息。7.3.4 公从广播系统在每层之升降机大堂、走廊及各个洗手间均已安排扬声器。7.4 防火措施 不论任何时候,大厦内所有人士均应切实执行下列防火措施:7.4.1 除雪柜、图文传真机、电报机外,当各职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关掉所有电源及电器用品。7.4.2 香烟及雪茄的烟蒂,火柴及烟斗的余灰必须放置在适当的盛器内。如未安全熄灭,切勿掉进废纸箱内。7.4.3 不得存放易燃物品或燃料,例如电油、火水及天拿水等在单位内。7.4.4 所有通道、走廊、楼梯、楼梯梯台及防烟走廊必须经常保持畅通无 阻。7.4.5 如发现任何有故障之插头或电线,立刻通知39、管理处职员,以便安排电工作即时维修。7.4.6 切勿使用万能插座使电力负荷过重。7.4.7 不准在单位内煮食及燃烧香烛、金银衣纸。7.4.8 防烟门必须经常保持关闭及不得锁上。7.4.9 消防设备、如花洒头、烟雾探测器、火警钟、消防喉辘等不应被任何杂物阻碍。7.4.10 如在非办公时间、周日或公众假期返回办公室工作,应在大堂接待处登记你的工作地点,出入时间及出示有效身份证。7.4.11 严禁各装修承判商及其雇员在装修单位内吸烟。 本大厦各显眼处已张贴逃生通道指示牌。7.5 逃生通道 办公楼分别有两条消防走火梯以供逃生用。第八部分 常用电话号码管理服务处(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 63731111管40、理处图文传真热线 63364587租务查询 - 商 场 63553448 - 办公楼 63111111上海启胜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3115588火 警 119警署报警 110救 护 120电话故障服务 112电话号码查询 114天气预报 121报时服务 117机场问讯 - 国际 62475953 - 国内 62472255铁路问讯 63179090航运问讯 63261261出租车服务 强 生 62580000 大 众 62581688 振 华 62758800第九部分 紧急事件处理9.1 火警9.1.1 若有火险,保持冷静,在不会使你或其他人处于危险之中时,采取下 列行动。(a) 打碎最近41、的火险报警器的玻璃,拉响警铃。(b) 如时间允许,拨打119并通知保安或管理处。(c) 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管灭火。(d) 当电器设备着火时,使用二氧化碳或1211灭火器灭火。 请勿用水。 (e) 关闭总电源开关及煤气开关。(f) 从室内疏散前关闭所有门窗。(g) 不要使用电梯疏散。9.2 停电 如立即停电,下列规定应予遵守: (a) 立即通知保安或管理处。 (b) 切勿使用有机物质照明。如万不得以,则必须有必要的看护。 (c) 疏散前,关闭所有房门并确证室内不再留有明火。 (d) 只能使用楼梯作为疏散通道。 9.3 台风将在强台风或台风来临时,下列规定应予遵守:(a) 关紧所有玻璃和窗户。(b42、) 固定或去除可能会造成损害的一切物体。(c) 如果发现任何损害或异常,立即通知保安人员或管理处。9.4 水灾如立即停电,下列规定应予遵守:(a) 立即通知保安或管理处。(b) 如洪水在邻近区域,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你的财产。(c) 在离开物业前,确认全部房门已经关闭,电器电源已切断。(d) 保护或带走所有所有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如因火灾、台风、暴雨或洪水而造成业主财物的任何损失,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第十部分 交通服务10.1 交通位置租户可通过近在咫尺的南北高架或延安路高架便捷地去上海各个地方。中环广场距离虹桥机场20分钟车程,距离浦东国际机场40分钟车程。10.2 地铁中环广场位于地铁黄陂南路站,地铁一号线由莘庄至上海火车站途径十六站点,贯穿上海南北,更可在地铁二线通车后于邻近之人民广场站转换地铁二号线,到达上海东西地区。10.3 公共巴士中环广场邻近有十多条,公共巴士路线行走可便捷地去上海各个区域,主要的有:-17打浦路-四川路-18高雄路-虹口公园-42外滩-上海体育馆-48连云路-虹桥路-71外滩-虹桥路-127外滩-虹桥开发区-109新客站-南浦大桥-911老西门-龙柏新村-920外滩-虹桥开发区-926外滩-上海体育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