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方案(2021-2035年)(公示稿)(3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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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平阳县南雁镇人民政府浙江乾成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24 年 09 月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目录目录第一章 总则.1一、规划区位.1二、规划范围.1三、规划依据.2四、规划原则.3五、规划期限.3六、数据基础与用地分类.3七、法律效力.3第二章 现状条件.5一、社会经济条件.5二、现状用地情况.5三、现状建设情况.6四、发展条件综合评价.7第三章 村庄分类引导与发展规模.8一、村庄分类引导.8二、发展规模.8第四章 用地布局.10一、规划用地布局.10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11三、重点区块建设2、规模.12四、建设用地准入管控.13第五章 专篇规划.15一、“三区三线”衔接.15二、道路交通.15三、水域保护.15四、生态环境保护.16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6第六章 单元整治规划.17一、整治思路.17二、民房建设控制.17三、单元建设管控要求.19四、绿化环境整治指引.20五、道路整治指引.20六、单元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21附件一:用地统计表.22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24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一、一、规划区位规划区位笠湖单元位于南雁镇雁荡社区,地处南雁核心景区附3、近。其北邻东门社区,西至雁山单元,东至蒲岭单元,南接南雁单元。图 1.1 区位图二、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笠湖单元总面积约 183.26 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笠湖单元范围。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约为 12.24 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范围面积约为 171.02 公顷。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需依据城镇单元规划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范围用地需依据本次单元规划建设。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2图 1.2 规划范围图三、三、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4)村4、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116 号令)(5)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2023.12 月修订版)(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7)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8)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9)平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2024.6.28)(10)“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号)(11)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 号)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13)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5、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14)平阳县水域保护规划(平政办【2022】123 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6)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 号)(17)其他相关技术规范四、四、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的原则村庄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需求,积极了解村民意愿,通过村民参与的方式形成可操作性较强的建设方案,激发村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地布局和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适用性、便民性,吸纳村民意见,增强村民参与性。(2)规划先行的原则以生态优先、景观优先、公建优先为准则,科学编制单元详细规划。注重与相关6、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明确单元生态、生产、生活用地界线,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落地、项目顺利实施。(3)和谐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保护单元现有的环境特色,以提升当地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首要目标,促使单元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在优化环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做到经济合理发展、资源高效利用。五、五、规划期限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衔接平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基准年为 2020 年,规划年限为 2021-2035 年。六、六、数据基础与用地分类数据基础与用地分类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2020 年度变更)为基础,统一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9857、 国家高程基准数据标准。本次规划采用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2023.12 月修订版)的村庄规划用地分类。七、七、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本规定由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4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5第二章第二章 现状条件现状条件一、一、社会经济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笠湖单元隶属南雁镇,总面积为 183.26 公顷。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统计,笠湖单元常住人口 893 人;根据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统计,2022 年末,笠湖单元户籍户数 474 户,户8、籍人口 1843 人。二、二、现状用地情况现状用地情况本次规划以笠湖单元范围为规划对象,总用地面积 183.26 公顷,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约为 12.24 公顷,城镇开发边界外范围面积约为 171.02 公顷。图 2.1 用地现状图现状主要建设用地情况:农村宅基地 12.10 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56 公顷;商业用地 0.48 公顷;采矿用地 0.28 公顷;公路用地 1.31 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 5.79 公顷;交通场站用地 0.06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0.14 公顷;水工设施用地 0.99 公顷;宗教用地 0.64 公顷。表 2.1 现状用地统计表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9、细规划(2021-2035 年)6地类代码地类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现状用地面积(公顷)现状用地面积(公顷)0101耕地耕地30.5930.59其中0101水田29.570103旱地1.020202园地园地11.1911.19其中0201果园11.190303林地林地86.4486.44其中0301乔木林地75.510302竹林地0.640303灌木林地6.330304其他林地3.960404草地草地2.042.04其中0403其他草地2.040505湿地湿地3.623.62其中0506内陆滩涂3.6206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50.15其中0602设施农用地0.15070710、居住用地居住用地12.6612.66其中0703农村宅基地12.10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560909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0.480.48其中0901商业用地0.481010工矿用地工矿用地0.280.28其中1002采矿用地0.281212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7.167.16其中1202公路用地1.31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5.791208交通场站用地0.061313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131.13其中13公用设施用地0.141311水工设施用地0.991515特殊用地特殊用地0.640.64其中1503宗教用地0.641717陆地水域陆地水域14.6414.611、4其中1701河流水面13.541704坑塘水面1.021705沟渠0.08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71.02171.02三、三、现状建设情况现状建设情况1.1.现状道路交通现状道路交通笠湖单元现状对外交通主要依靠南雁荡山绿道,其它道路多为 2-8 米的村庄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7道路,基本能满足村民日常出行。但整体上村庄道路的系统性较差,道路不等宽,且线位不顺,局部存在安全隐患。2.2.现状水系现状水系笠湖单元现状水系有鳌江,为县级河道。3.3.现状基础设施现状基础设施笠湖单元现状生活用水部分来自高位蓄水池,沉淀、过滤、消毒后供于农户。单元现状已修建集中收集处理12、的污水处理设施。四、四、发展条件综合评价发展条件综合评价1、优势(1)笠湖单元由田、水围合而成,河道从中穿过,田、水自然环境条件较好。(2)笠湖单元交通区位较好。2、问题(1)单元内旧房建筑较多,建筑空间和居住环境不能满足现在的居住需求,需要进行改造和环境提升。(2)单元内部分道路路面宽度不足,线位不顺,影响交通顺畅。(3)单元景观缺乏设计,公共空间少;单元绿化环境杂乱,需对道路绿化、沿河绿化、庭院绿化等进行整治。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8第三章第三章 村庄分类引导与发展规模村庄分类引导与发展规模一、一、村庄分类引导村庄分类引导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南雁镇笠湖单元的村13、庄类型为特色保护村,需编制单元详细规划。特色保护村规划应注重挖掘和保护村庄历史文化与特色要素,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强化特色保护和空间品质规划设计,积极引导开展旅游观光相关产业的发展。二、二、发展发展规模规模1 1、人口规模、人口规模表 3.1 近些年笠湖单元户籍人口数据统计表年份年份户籍人口数(人)户籍人口数(人)2016 年18652017 年18732018 年18712019 年18772021 年18572022 年1843根据近些年人口数据统计,年均自然增长率约为-1.96,考虑近年来三胎放开政策影响与城乡融合发展趋势,本次规划人口增长率14、取-1.96。根据公式 Q=Q0(l+K)n式中 Q目标年,即 2035 年总人口数;Q0基准年总人口数,Q0=1843 人(2022 年户籍人口);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K 取-1.96;n规划年限(年),n 取 13 年。计算得出目标年单元人口为 1797 人,本次规划按照 1800 人计。2 2、用地规模、用地规模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83.26公顷,现状建设用地面积22.35公顷(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为 12.88 公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30.54公顷,本次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8.19 公顷。包括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15、新增商业用地 1.44 公顷,为招待中心用地、商业配套和娱乐用地;新增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2.87 公顷,为公共配套;新增城镇村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9道路用地 0.92 公顷)共 5.23 公顷;新增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宗教用地等共2.96 公顷(占 2020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 22.98%)。新增农村宅基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宗教用地等共 2.96 公顷。其中,新增农村宅基地 1.7978 公顷,农村16、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2963 公顷,商业用地 0.2688 公顷,一类工业用地 0.4796 公顷,为重点建设地块;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因重点地块建设减少 0.0730 公顷;水工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因南雁荡山文化旅游片区基础配套设施综合提升工程减少 0.1154 公顷;农村宅基地、交通场站用地等增加 0.3059 公顷,是“三调”(2022 年度)变更为建设用地。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0第四章第四章 用地布局用地布局一、一、规划用地布局规划用地布局笠湖单元规划主要用地情况:耕地 29.90 公顷,园地 10.07 公顷,林地 81.18公顷,草地17、 3.39 公顷,湿地 1.41 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0.15 公顷,居住用地 17.87 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 2.20 公顷,工矿用地 0.63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85 公顷,公用设施用地 1.04 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0.65 公顷,特殊用地 0.30 公顷,陆地水域 14.38 公顷。表 4.1 规划用地汇总表地类代码地类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规划用地面积(公顷规划用地面积(公顷)0101耕地耕地29.929.90 0其中0101水田29.440103旱地0.460202园地园地10.0710.07其中0201果园10.070303林地林地81.1881.18其中0301乔18、木林地71.940302竹林地0.560303灌木林地4.600304其他林地4.080404草地草地3.393.39其中0403其他草地3.390505湿地湿地1.411.41其中0506内陆滩涂1.4106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50.15其中0602设施农用地0.150707居住用地居住用地17.8717.87其中0703农村宅基地14.12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3.750909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2.22.20 0其中0901商业用地2.201010工矿用地工矿用地0.630.63其中100101一类工业用地0.631212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7.819、57.85其中1202公路用地1.02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6.711208交通场站用地0.121313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041.04其中13公用设施用地0.14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11311水工设施用地0.9014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650.65其中1401公园绿地0.651515特殊用地特殊用地0.30.30 0其中1503宗教用地0.301717陆地水域陆地水域14.3814.38其中1701河流水面13.441704坑塘水面0.831705沟渠0.11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71.02171.021.居住用地(居住用地20、(07)(1)农村宅基地(0703):规划农村宅基地共 14.12 公顷,其中村内旧房居住地块,按实际情况采用就地拆建的方式进行改造;位于道路两侧的住宅用地,其建筑物新建、改建和扩建需满足 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 号)中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以及交叉口距离规定。(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共 3.75公顷,新增四处公共配套,保留现状的村委会等。2.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09)商业用地(0901):规划商业用地 2.20 公顷,新增两处商业配套,一处接待中心用地,一处娱乐用地。3.工矿用地(工矿用地(10)(1)一类工业用21、地(100101):规划一类工业用地面积 0.63 公顷,新增一处村集体产业。工业用地范畴为:村集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报批要符合环保要求,宜布局手工组装、没有有机废气、粉尘、废水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公园绿地(1401):规划公园绿地面积 0.65 公顷,位于南雁荡山绿道的南侧。二、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规划1、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单元实际需求,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村委会等。其它非独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2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村委会或住宅设置。2、基础设施本次规22、划单元用水由高位蓄水池供给。污水处理方面,村庄已修建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终端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终端工艺提升,基本能满足村内排放需求。单元规划用电由山门变供电。规划对道路交通方面,规划南雁荡山绿道,保留现状道路。环卫设施方面,规划保留现状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的配套厕所。三、三、重点区块建设规模重点区块建设规模本次规划地块建设规模总量为 87238 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总面积 17978平方米,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31653 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 32811 平方米,一类工业用地面积 4796 平方米。表 3.1 规划建设地块规模统计表地块编号地块面积(m2)建设类别是否占用耕地XH-0723、-0813938农村宅基地占耕地 12749m2XH-07-092538否XH-07-10781占耕地 781m2XH-07-11721否小计小计17978179781353013530m m2 2XH-07-01883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否XH-07-026819否XH-07-0320988否XH-07-122963否小计小计3165331653A-042500商业用地否A-052187否A-069724否A-0718400占耕地 2688m2小计小计328113281126882688m m2 2XH-10-134796一类工业用地否小计小计47964796总计总计8723887238总计24、总计1621816218 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3四、四、建设用地准入管控建设用地准入管控1.1.农村宅基地准入管控农村宅基地准入管控(1)用地布局引导衔接上位规划,合理确定新增宅基地的位置及规模。合理保障农民建房需求,重点考虑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的住房需求及因公益设施建设、保护工程实施等带来的刚性安置需求。新建农房要优先利用村庄内的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现状建设用地。可布局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用地,包括个人住房建设和集体安置用地。(2)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在不突破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各区县市可因地25、制宜制定户均宅基地面积标准,明确宅基地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通则式管控要求。(3)材料证明个人住房建设: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应按照“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要求,提供无房户证明材料,需村、社区或乡镇盖章。集体安置:为安排无房户、住房困难户、拆迁安置、异地搬迁、地质灾害安置或村庄集聚等,需乡镇提供相关资料或情况说明。2.2.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准入管控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准入管控(1)用地布局引导可布局为农村生产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农村社区服务站以及村委会、供销社、兽医站、农机站、托儿所、养老设施、文化活动室、小型体育活动场地、综合礼堂、农村商店及小型超市、农村卫生服务26、站、村邮站、快递集散点、宗祠等用地。(2)管控要求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和乡村生活圈、乡村防疫圈理念,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需求,明确养老设施用地、卫生设施用地等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各类建设用地界线、用地性质和控制要求。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鼓励各类设施共建共享、复合利用,形成村庄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4(3)材料证明新建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提供相关资料。3.3.农村产业用地准入管控农村产业用地准入管控(1)用地布局引导村集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各种盈利性的商业设施、集贸市27、场、旅游设施机构等,以及附属设施、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报批要符合环保要求,宜布局手工组装、没有有机废气、粉尘、废水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2)管控要求落实农村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农村生产仓储用地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明确建筑密度、容积率、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指标,且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管理。(3)材料证明新增农村产业用地,需提供产业文件。该文件为乡镇镇长办公会议纪要、县里相关会议纪要等,其内容需包括农村产业用地的地块编号、使用用途、位置、面积等内容。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5第五章第五章 专篇规划专篇规划一、一、“三区三线三区三线28、”衔接衔接本次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号),XH-07-08、XH-07-09、XH-07-10、XH-07-11 地块为农村宅基地,XH-07-01、XH-07-02、XH-07-03、XH-07-12 地块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A-04、A-05、A-06、A-07 地块为商业用地、XH-10-13 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其中,A-04、A-05、A-06、A-07 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二、二、道路交通道路交通1.1.区域交通设施衔接区域交通设施衔接本次规划衔接平阳29、县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道路交通方面,规划南雁荡山绿道,保留单元内部主要道路原有路基宽度。2.2.道路等级与控制要求道路等级与控制要求表 5.1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道路等级道路名称红线宽度(m)后退距离(m)村庄道路村内道路7-132村庄道路村内道路2-82注:公路后退距离计算按现状公路用地外缘线为准,新建道路后退距离计算按实际施工外缘线为准。三、三、水域保护水域保护1.1.水域调整内容水域调整内容本次规划与水域保护规划衔接,对现状河道进行调整。现状河道面积为 13.54 公顷,调整后面积为 13.44 公顷。河道面积减少原因为规划新增道路占用部分水域。2.2.水域管理范围30、水域管理范围表 5.2 水域管理范围表水域类型水域名称河道等级水域管理范围河道鳌江县级河道自背水坡堤脚/岸线外 7m注:设岸河道管理范围按堤岸线距离控制,设堤河道管理范围按背水面堤脚线距离控制。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6四、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1.1.一住两公一住两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原则,“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地块需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规定,未按要求进行污染调查、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或管控修复名录的,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涉及该地块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31、许可证。本次规划范围共有一住两公”地块 8 处,其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详见附件二。2.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通过与温州市“三线一单”平阳县环境管控单元图衔接,笠湖单元位于一般管控区,本次新增的 XH-10-13 工业地块均位于一般管控区内,产业准入按一般管控单元要求进行控制。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划衔接浙江省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本次规划建设用地共 13 块,其中 XH-07-01、XH-07-02、XH-07-03、XH-07-08、XH-07-09、XH-07-10、XH-10-13、A-04 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A-05、A-06、A-07、XH-0732、-12 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建设地块,其地块内项目建设前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结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如需开展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的,应当在治理工程完工经相关专家验收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7第六章第六章单元单元整治整治规划规划一、一、整治整治思路思路1、梳理对现状单元内部道路系统进行梳理,按车行道、步行道、宅间道路进行整治;工程管线尽量进行下地处理;对传统院落空间进行重新梳理,恢复围墙线,形成乡村院落。2、清除重点对单元内违章建筑、村民房前屋后违章搭建的储藏室等有碍观瞻的构筑物进行清理,保证整体环境的33、整洁。3、美化增加景观节点,优化单元入口景观和标志;增加房前屋后的绿化;完善沿溪堤岸绿化;对“赤膊房”进行外墙粉刷,并利用围墙和绿化进行视线遮挡。4、配套增加景观小品建设,增加环卫设施、指示牌等配套服务设施。二、二、民房建设民房建设控制控制1、总体指标控制(1)建筑间距控制住宅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在旧住宅区建设单间式住宅,北侧或西侧为单间式住宅且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南侧或东侧的拟建建筑与现有建筑的间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a、拟建建筑高度超过 14 米的,建筑间距应当不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 0.8倍;b、拟建建筑高度在 14 米及以下的,建筑间距应当不34、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0.6 倍,且不小于 4 米。c、其他经济技术指标村庄规划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办2014149 号)执行。(2)建筑层数控制 建筑的高度根据笠湖单元的村民住房改造需求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单元范围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可按需求安排“单间式住宅”或“公寓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8式住宅”,其中,位于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南雁荡山景区)内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宜超过18米局部需高于限高的应进行视觉景观分析后确定,并与单元整体风貌相协调;位于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南雁荡山景区)外的建筑限高不宜超过 24 35、米,建筑层数不宜超过 6 层。建筑高度的计算:平屋顶应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建筑当屋顶坡度小于等于 30 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檐口高度计算建筑高度,当屋顶坡度大于 30 小于等于 45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建筑高度,当屋顶坡度大于 45 度时按建筑物散水外缘处室外地面至屋脊的高度计算建筑高度,但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2、民房改造样式(1)单间式住宅建36、设样式参考样式一样式二(2)联建式住宅建设样式参考样式三样式四(1)屋顶现有单元内公共建筑和民房为平屋顶的,在房屋结构许可、地基承载力满足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19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改为坡屋顶,新建建筑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形式,坡屋顶的具体形式结合村民需求确定,该单元主要以双坡屋顶为主,局部可采用披檐的形式,农房屋面选用灰色青瓦铺设。(2)墙体新建农房建筑墙体宜采用白色涂料喷刷为主,局部可配以深色图案,墙裙采用灰色涂料或青砖材质,整体以白色、浅黄色等浅色系为主。对现状符合整体色调要求的瓷砖贴墙宜采用直接清洗、修补表面平整等整治方式,对现状普通灰色砂浆墙面或未进行任37、何涂抹的红色砖墙统一采用白色涂料进行整改,尽量不采用瓷砖贴墙的形式。(3)门窗门窗改造以实用性为前提,在满足安全、采光、通风等性能要求下,宜采用现代工艺,提高保温效果,尽可能采用保温节能型门窗。门窗造型尽可能简洁,注重增加美感,尽量不采用普通铝合金门窗及钢门窗,门窗整体色调以棕色等深色系为主。(4)栏杆栏杆的材料、色彩的选用应和建筑墙面相协调,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混凝土、青砖、木材等材料。三、三、单元单元建设管控要求建设管控要求本次规划需符合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建设管控要求。(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自然和人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度和价值高,需要38、对人类活动严格管控,同时具有重要生态环境作用的区域,面积 90.27km。只宜开展观光游览、生态旅游活动,严格控制游客容量;严格保护典型自然景观,加强植被抚育和水源涵养;对文化遗址进行保护修复,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新建与风景保护和游赏无关的建筑物,对严重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应进行拆除;对居民点进行严格控制;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机动车辆对本区的影响;严格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20自然和人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度和价值次于核心景区,需要对人类活动进行管控,同时在生态环境上对核心景区起39、到缓冲作用的区域,面积 155.65km2。控制游客容量和大规模农业生产活动;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加强区内溪流等水系保护和治理,保持水岸自然风貌;严格控制建筑物规模和风貌,除必要的居民点、管理、宗教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外,严禁其它类型的开发和建设;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机动车辆对本区的影响。(3)三级保护区(一般限制建设范围)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作为风景名胜区重要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背景的区域,面积 90.44km。有序开展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风貌相协调。区内建设地段必须编制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四、四、绿化环境整治指40、引绿化环境整治指引(1)沿河绿化沿河绿化宜保持原有生态岸线,体现乡土特色,种植耐水性较强的乔木及水生花卉。乔木可选用水杉、垂柳等,灌木可选用芦苇、菖蒲等。(2)路边绿化路边绿化采用乔木列植或乔灌木搭配的形式,路旁有农田的应以农作物及果树等为主。(3)庭院绿化庭院内硬质铺砖不宜采用大面积的水泥硬化,可搭配绿地或采用渗水型的地面铺装方式,增加庭院绿化面积,美化庭院环境,庭院围墙不宜采用较高的实墙围合,鼓励采用通透式围墙或绿篱的形式,围墙材质宜就地取材,可选用木质篱笆、青砖矮墙、碎石矮墙等,搭配植物种植,体现乡土特色。五、五、道路整治指引道路整治指引村庄道路尽可能利用原有的路基、闲置地,延续原有的路41、网格局。单元内部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 6 米,路面类型主要采用水泥混凝土的形式,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 15 厘米。单元内 2-3 米的支路及宅间道路可选用块石、卵石、青砖等材料,丰富路面铺砖层次,不宜过多采用水泥路面。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21六、六、单元单元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标志及小品设计指引规划设置单元标志物。在单元文化中心、公共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前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统一造型设计及色彩控制。单元内宜结合村民生活需求,在公共场地统一设置休闲座椅及垃圾箱等便利设施,统一造型设计,体现单元特色。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2242、附件一:用地附件一:用地统计统计表表地类代码地类代码类别名称类别名称现状现状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公顷)规划用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公顷)(公顷)0101耕地耕地30.5930.5929.929.90 0其中0101水田29.5729.440103旱地1.020.460202园地园地11.1911.1910.0710.07其中0201果园11.1910.070303林地林地86.4486.4481.1881.18其中0301乔木林地75.5171.940302竹林地0.640.560303灌木林地6.334.600304其他林地3.964.080404草地草地2.042.043.393.3943、其中0403其他草地2.043.390505湿地湿地3.623.621.411.41其中0506内陆滩涂3.621.41060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50.150.150.15其中0602设施农用地0.150.150707居住用地居住用地12.6612.6617.8717.87其中0703农村宅基地12.1014.12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563.750909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0.480.482.22.20 0其中0901商业用地0.482.201010工矿用地工矿用地0.280.280.630.63其中100101一类工业用地0.631002采矿用地0.244、81212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7.167.167.857.85其中1202公路用地1.311.02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5.796.711208交通场站用地0.060.121313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1.131.131.041.04其中13公用设施用地0.140.141311水工设施用地0.990.9014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650.65其中1401公园绿地0.651515特殊用地特殊用地0.640.640.30.30 0其中1503宗教用地0.640.301717陆地水域陆地水域14.6414.6414.3814.38其中1701河流水面13.5413.44平45、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231704坑塘水面1.020.831705沟渠0.080.11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71.02171.02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24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附件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序序号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地块编号地块编号地块地块功能功能原规划功原规划功能能地块位置地块位置是否是否涉及涉及疑似疑似污染污染地块地块是是否否已已建建1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年)XH-07-01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水工建筑用地X=526343.2073Y=3055500.6060X46、=526339.9855Y=3055496.6345X=526338.6680Y=3055495.0105X=526376.9922Y=3055464.2604否未建2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年)XH-07-0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内陆滩涂X=526601.2305Y=3055223.2023X=526608.4949Y=3055208.9319X=526609.1213Y=3055209.0770X=526617.4379Y=3055211.0042否未建3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年)XH-07-03农村社区服务设47、施用地灌木林地、河流水面、农村道路、乔木林地X=526746.4833Y=3055002.1574X=526720.7158Y=3055030.6186X=526691.7422Y=3055006.0636X=526744.5472Y=3054987.2102否未建4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年)XH-07-08农村宅基地旱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商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X=526388.0693Y=3055229.1339X=526287.4753Y=3055229.7827X=526287.5566Y=3055215.5411X=526287.5758Y=305521248、.1792否未建5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年)XH-07-09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X=526032.0937Y=3055287.5595X=526032.7455Y=3055284.7569X=526033.6813Y=3055280.7333X=526029.1523Y=3055280.0575否未建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 年)256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年)XH-07-10农村宅基地水田X=526089.7925Y=3055250.9085X=526091.4161Y=3055251.2403X=526102.53649、1Y=3055253.4245X=526105.7939Y=3055254.1767否未建7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年)XH-07-11农村宅基地乔木林地、农村宅基地X=526767.3373Y=3054695.9187X=526757.9687Y=3054709.1355X=526740.4521Y=3054698.3567X=526755.0365Y=3054668.2241否未建8平阳县南雁镇笠湖单元详细规划(2021-2035年)XH-07-1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乔木林地X=526156.9282Y=3054948.1325X=526156.9130Y=3054950.3870X=526130.2054Y=3054953.2286X=526116.8936Y=3054953.1386否未建 图纸目录图纸目录 01 区位图 02 规划范围图 03 用地现状图 04 用地规划图 05 规划建设地块管控图 06 专篇规划图 07 地块分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