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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含山县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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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26258 2024-10-10 125页 50.65MB
1、含山县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2.04RIVERSIDE South New Town 愿景 一 发展背景 二 空间策略 三 目标定位 四 设计构想 五 城市形象 六 开放空间 七 街道与交通 八 河道与水网 九 用地功能 十 规划控制与分期开发 十一 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十二附:专题研究/文本/图则 Contents核心区平面图8水波荡漾的南湖湾三面环水的文化小镇;惬意的生活、独特的建筑、深厚的文化吸引着大量的居民和游客。愿景910绿色环绕、充满诗意的旅游小城新的公园与开敞空间,创造出利于工作、居住、娱乐的场所。1112令人向往的城市生活一个以南湖和运河为中心的城市;一个新的健康生活社区2、。13142320191811121314333516343215222108100229170601050703090431总平面1524252628302701 南湖02 旅游接待中心03 滨湖文化广场04 南湖天地05 湖心音乐广场06 九间堂艺术会馆07 湖滨楼08 精品酒店街09 餐饮酒吧街10 手工艺品 DIY 作坊11 渔人码头12 民俗文化街13 文化创智中心14 生态科教园15 游艇俱乐部16 高档餐饮会所17 人文艺术公园18 滨河酒店19 综合商业办公20 得胜河公园21 南运河22 高密度住宅23 北部社区24 安置区25 中密度社区26 东部社区27 东部商业街28 3、学校29 南部社区30 医院31 高层住宅区32 山体住宅区33 半岛住宅区34 社区公园35 现状市场16城市环境与背景含山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是中华玉文化发祥地。同时是 安徽省科学发展先进县;生态建设示范县;浙商投资最佳城市。区域旅游资源的发掘与启动,加快推动了含山作为面向全国的旅游休闲度假基地。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含山并入马鞍山市,作为承接皖江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点城市,含山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区域定位02 Development background17城南新区作为含山南部的门户地区,它的启动将作为承接含山“高标准、高要求”城市建设的载体与示范基地,打造4、含山城市建设的标杆。为人们提供一种焕然一新的健康生活方式。含山在长三角的位置基地在县域的位置区域位置18基地地处含山老城区与含山道口经济开发区之间。设计范围北至华阳西路,西侧与南侧以环城南路(S226)为界,东侧至环峰南路东侧水体,规划面积 5.2 平方公里。基地范围19梳理和优化基地景观是规划成功的关键20基地现状现状用地特色与景观 基地自然景观条件优越,内部水网发达,是一个由水域、农田、山体为主构成的地区。在未来的规划中,现有的村庄、工业等城镇用地将得到转化。用地分类用地面积(公顷)比例城乡建设用地60.8611.7%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2.86.3%其中居住用地6.641.3%医疗卫生0.5、150.0%行政办公用地1.930.4%商业用地14.662.8%商住用地1.020.2%工业用地5.551.1%交通设施用地0.330.1%仓储用地0.650.1%供应设施用地1.870.4%村庄建设用地28.065.4%非建设用地458.9588.3%其中水域46.79.0%农田170.3632.8%山体241.0946.4%其他非建设用地0.80.2%总用地519.81100.0%村庄建设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商住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仓储用地供应设施用地山体农田水域图例21现状道路基地外围交通条件优越,北侧有华阳西路,与省道 S105 相连,西侧为省道S226、6,向东联系马鞍山,向南到运漕古镇,东侧为太湖山南路和环峰南路,是联系老城的主要道路。S105S226交通性主干道生活性主干道图例现状村庄现有村庄分布零散,主要沿道路、水塘和山体布置。规划将考虑对村庄进行统一安置。村庄山体农田水域图例2203 Spatial strategy从边缘到中心多功能汇集的门户板块作为老城区联系道口经济区的重要板块,城南新区将从边缘向中心演变,成为多个功能板块汇集的核心区空间策略2324第四代新城含山的城市发展历经了三个阶段,每种阶段的出现都为城市提供了一种新的生活形式。老城区:传统商业中心+公园 北部新城:行政中心带动+绿带渗透 西部新城:商贸中心带动+中心湖景与绿7、化景观含山城市的发展脉络属于“以中心为带动依托城市景观互动发展”的模式。利用良好的生态基底,结合区域景观廊道,城南新区将打造“旅游文化中心”,演绎含山的第四代新城。2526连接的街区通过主干网系统完善区域交通网络27水作为边界水作为景观引水入城与众不同的水资源条件水的概念28老城区河道作为城区的边界北部新城河道作为新城的边界,以绿带渗透河道景观西部新城河道作为新城的生态廊道,局部放大的湖景营造城区中心基地外围水系发达,内部水网密布,具有其他功能区所不具备的综合优势,有利于创造河道、湖景、水网、岛屿等丰富的环境体验。29利于雨水汇集的地势特点基地南高北低,平均高差大约在 25 米左右,山体坡度较8、小,地形较缓。基地北部地势较低,分布着大量水体和水塘,同时起到汇集周边雨水和山洪的作用,水资源丰富。30“以旅游文化为带动,以山水融城为特色”城南新区的开发包括三个主题:“魅力南湖、活力小镇、高质量生活”目标是建立一个 新兴的休闲文化旅游区;全新的滨湖生活方式;具有吸引力的城市新形象。04 Target目标定位31城南新区 将是一个集文化旅游、特色商业、生态居住、宜人街道为一体的高品质魅力新城区。同时是一个 体现山水特色的生态小城;尺度宜人的活力小城;具有吸引力的旅游小城。32构建多层次的水网体系,形塑滨湖小城生活1.优化得胜河景观带,融入区域生态廊道2.打造南运河景观公园,沟通城市上游水源39、.构建南湖核心景区,打造城市形象中心4.塑造社区生活水网,界定生态岛屿社区010203优化原得胜河景观带构建南运河营造城市中心湖景南湖湾塑造生活水网01020304040404构想一05 Design concept设计构想33引水入城,城湖共生34构建绿色基础设施,让城市与公园交融构想二规划将结合运河水网与功能开辟公园,形成与城市的对话,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同时,为城市休闲旅游、娱乐观光、社区活动等提供场所。35城市与公园共荣36紧凑、密实的城市肌理,营造宜人的街坊尺度为建立一个密集的、适宜步行的社区,规划采用了相对周边街区较小的尺度,小型街区设计为行人和车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在外围区域,街坊10、控制逐步放松,是符合目前市场需求的200m*300m 大小的地块。典型的小镇街坊典型的居住街坊构想三3738创造“湖、山、岛、城”的城市形象城湖共生城围绕中心湖区,形成以河道和公园为特色的城市生活区。山湖辉映山结合地形,形成台地特征的居住形式。尊重基地南高北低的地形条件。岛湖相融岛营造水网密布的岛状地块,打造低密度高档住宅。构想四结合基地南侧高地势地形特点,对山体进行综合整理,发展出多样的山体住宅模式。同时利用山北低洼地带,营造自然活泼的生态岛状地块,打造低密度半岛花园住宅。规划最终确立“湖、山、岛、城”的发展要素,总体形成”山水相依,城湖共生“的城市景象。39环南湖形成六大特色鲜明的个性片区11、40积极构建可持续公共交通系统构想五结合区域公交系统,积极构建内部公交网络,串联城南新区各个功能聚集区,形成快速公交服务的低碳生态交通走廊。公交站点沿主要人流集散点布置,居民可以在五分钟之内步行到达。41大多数居民和来此的工作者的出行都将采用公交,步行或者自行车42创造一个具有吸引力的城市中心构想六43旅游服务功能商业餐饮功能滨湖居住功能文化展示功能功能混合的、充满活力的滨水空间4406 Image of the city城市形象45水绿相连,城湖共生的整体形象46彰显活力的城市中心4748滨湖旅游小镇优美的庭院、丰富的水街与宜人的建筑构成了小镇的特色,小镇依托南湖,建筑依托水街,以水街串联起12、小镇丰富的活动体验。蕴含传统气息的现代小镇统一而富有变化的建筑屋顶、多样而富有魅力的建筑形式、简洁、干净的建筑立面,无一不体现小镇的现代艺术气息与独特的吸引力。49标识性的滨水界面采用极具有古典韵味的建筑长廊串联南湖天地与滨湖文化广场,沿湖形成具有标识性的滨水界面,通过一个个拱门形成小镇与湖心灯塔、船坞广场之间的视线联系;九间堂艺术会馆九个小型地块形成高端的以文化交流、私人收藏与展示为主的庭院建筑,并采用私家园林的布局方式,每一个建筑都有一个精美的私家庭院,尽显园林设计典范。50城市生态后花园山地高尔夫住宅与半岛花园住宅以其低密度的开发与优美的景观构成了城南新区的生态后花园。设计包括联排、独栋13、双拼、叠加、花园洋房等丰富的物业类型。交汇空间南运河与得胜河交汇于此,酒店、办公、小镇、公园等各种功能在此形成碰撞,设计通过放大的水面与码头,营造丰富的活力,缓解功能特征的差异,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对外展示界面。51现代建筑界面南运河两侧拥有鲜明特征的界面,北侧以酒店、办公、商业等构成现代高层建筑界面,南侧以文化创智中心为过渡,逐渐演变为小体量的小镇建筑界面。南湖东岸社区为延续统一的城市中心空间特征,规划采用 100 米见方的小街坊,形成规则有序、活力开放的城市肌理,并打造中央景观轴线串联南湖与东部社区。52形象引导项目分布5354丰富的环湖建筑群环南湖与运河形成丰富的建筑群落,包括现代酒店建筑14、文化建筑、商业建筑、艺术会馆建筑、居住建筑等。5556环湖建筑高度控制小镇整体以底层为主,建筑高度呈西高东低,与北侧高层酒店区隔河相望,形成鲜明的对比。酒店建筑整体控制在 90 米,小镇环南湖建筑将进行严格的控制,整体不超过 12 米。5758丰富的退界形成趣味多样的街道空间滨湖旅游小镇采用细密路网,营造小尺度城市肌理,并引入四条特色水街沟通南湖与运河,结合多样的建筑退界营造趣味的街道空间,为露天演绎、节日庆典、休闲集会提供活动场所。59多层次的步行空间体验设计结合水街组织特色步行流线,并串联街头广场、庭院空间、滨湖空间、运河空间,形成良好的视线通廊与丰富的步行体验。滨河步行系统内部主要步行15、系统内部连接性步行系统图例60重点街道引导小镇设计了两条重要的特色水街,代表不同的建筑与水的处理关系。1.餐饮酒吧街强调滨水的公共性,因此建筑退后河道留出步行空间,将滨水空间留给游客2.精品酒店街强调滨水的半公共性,公共建筑紧邻河建,将滨水空间留给建筑庭院基地避免出现滨水空间的全私密性,私人建筑将不得阻隔滨水步行空间的连续性。餐饮酒吧街61精品酒店街62城市天际线63东立面南立面西立面北立面6407 Open space开放空间公园与林荫大道6566南湖公园南湖公园构成了基地最核心的景观,是城市最大的开放空间。依托南湖,形成多样丰富的功能单元。环湖周边将设置娱乐、餐饮、商业、文化等项目,引领城16、市活力,并开辟独具特色的水上活动体验。游艇俱乐部 休闲岛码头滨湖文化广场湖心音乐广场亲水平台6768得胜河景观公园得胜河景观带是基地联系外围生态廊道,融入区域生态基底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河道水岸与绿化系统的打造,形成重要的城市景观公园与对外展示节点。得胜河景观水系步道观景平台茂密的树林滨水娱乐休闲广场6970南运河景观公园南运河是基地沟通上游水源与得胜河的重要河道,运河兼具排洪与景观双重功能。设计将结合不同的功能界定多样的堤岸特征,西段结合低密度住宅,营造生态岸线,中段结合高层酒店、游艇码头、居住营造自然生活岸线,东段结合风情小镇、商业、酒店、亲水平台等打造极具人气的活力岸线。北码头亲水建筑渔人17、码头南运河游船码头南运河生态段71艺术公园公园连接中心湖景与外围郊野公园,兼具文化、生态、休闲等功能。人文气息浓厚的雕塑广场,干净开放的草坪,曲折蜿蜒的水景,幽静舒适的步行道将是社区家庭和儿童的天地,是居民游憩、健身、娱乐的场所。艺术广场公园步道雕塑广场密林72得胜河公园大型乔木街头绿地 社区公园 林荫大道 艺术公园林荫大道林荫大道的设计意图是将得胜河景观公园与艺术公园连接起来。结合茂密的行道树形成优美的街道空间形象,为人们提供完善的步行、游憩线路。7374道路等级规划依托现状 s105 省道与 s226 省道,并结合上位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完善基地内部道路系统,形成“三横三纵”的主干网结构以18、及丰富的支路网系统,实现内外交通良好的衔接。规划主要通过环峰南路、太湖山路、仙踪路、A 经三路、A 经一路等主要道路与老城及其他功能区联系。以安居路和诚学路与道口经济区连接。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图例08 Streets and Transportation街道与交通75宜居街道设计街道构成和 W/H 美学比例控制 76街道断面系统基地内部包含 32 米、30 米、24 米、20 米、12 米、9 米等六种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主要为一块板和两块板,基本采用非机动车与步行道共板的方式。12 米与 9 米的道路可考虑实行单行交通,12 米道路路边可设置单侧停车带。7778公交系统区域公交系统将连接基地19、与含山其他地区以及道口经济区。内部公交系统将形成环路,联系各个功能组团中心。公交线沿主要人流集散点布置,居民可以在五分钟之内步行至公交站点。区域公交线路内部公交环线区域公交站点内部公交站点5min步行距离图例79慢行系统对于风景优美的滨湖新城,自行车将成为了基地内部理想的交通工具。沿城市生活性干道布置的自行车道网络是一种可持续的、健康的交通系统。步行系统的设计将主要考虑在城市的滨湖、滨河地区形成适合步行的游憩空间。并与自行车租赁点、公交站点相结合,形成便捷的换乘体系。自行车路线步行路线自行车租赁点图例80停车策略规划在小镇中心的南北两侧外围布置两处城市公共停车场,主要结合公园布局。同时在基地东20、西、南三面结合商业建筑与社区公园布置地下停车场,为城市活动提供服务。公交系统提供遍布城区的连续主要到达途径集中式地面停车结合公建的停车5min步行距离图例81交通组织方式基地具有丰富细密的支路网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渠化交通与组织单行,并在支路与主干道交叉口实行交通管制,设置右进右出,禁止左转。渠化交通路线单行线方向交叉口禁止左转图例82河道整理现状河道现有河道系统包括许多断开的河道与孤立的水塘。这造成了水体不能流动,水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而且水体质量下降,对地区环境形成一定影响。河道整理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是水流顺畅,为基地提供良好的景观资源。现状水体面积为 46.7 公顷。汇水方向一方21、面基地较低,将汇集来自周边地块和山体的雨水。另一方面基地将汇集来自外围三个方向的渠道。规划水网规划水域面积为47.2公顷,将与现状水域面积46.7公顷,保持基本平衡。防洪/排涝为了保证基地良好的亲水性,除得胜河两侧设河堤外,其他地区均避免设置河堤,地块标高将设置为洪水位高程。同时,为长期维持基地内部尤其是南湖的景观,规划考虑设置四处水闸,以至于枯水期留住内部水体。水系09 Watercourses and water network河道与水网8330-40m20m10m8m图例河道等级按照河道宽度30 米40 米(德胜河/南运河)可供船只通行,内部主要的河道20 米河道 沟通主要河渠与湖10 22、米河道 可供以娱乐为目的的独木舟或小型船通过8 米河道 小镇内部河道,可供游船通过84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a)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R居住用地213.29 45.13 其中R1一类居住用地52.71 11.15 R2二类居住用地150.57 31.86 R22社区商业用地20.43 4.32 R20保障性用房10.01 2.12 2A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19.70 4.17 其中A1行政办公用地0.45 0.10 A2文化设施用地3.23 0.68 A3教育科研用地13.34 2.82 A33中小学用地13.34 2.82 A5医疗卫生用地2.68 0.57 A51医院用地223、.68 0.57 3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8.08 8.06 其中B1商业用地33.95 7.18 B12农贸市场用地21.62 4.57 B2商务设施用地3.61 0.76 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52 0.11 B41加油加气站用地0.52 0.11 4RB混合用地8.54 1.81 5BZ小镇用地15.43 3.26 6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8.16 18.65 其中S1城市道路用地87.54 18.52 S4交通场站用地0.62 0.13 7U公用设施用地2.06 0.44 其中U1供应设施用地1.24 0.26 U12供电用地1.24 0.26 U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0.23 0.24、05 U22环卫设施用地0.23 0.05 U3安全设施用地0.59 0.12 U31消防设施用地0.59 0.12 8G绿地与广场用地87.40 18.49 其中G1公园绿地87.40 18.49 城市建设用地472.66 100.00 9E水域和其他用地47.15 其中E1水域47.15 总用地519.81 土地利用规划规划用地指标10 Land use用地功能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保障性住宅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市场用地商务设施用地旅游小镇沿街商业用地混合用地供电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消防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停车场用地绿地水域图例8586功能布局规划25、形成了九大功能板块。包括环南湖的滨湖旅游小镇、高密度住宅区、中密度住宅区、低密度半岛住宅区、低密度山体住宅等五大功能区,以及基地外围的北部社区、东部社区、南部社区、现状市场等四大功能区。87开发规模基地总用地 5.19 平方公里;规划总建筑面积 509.2 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337.89 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含社区商业):102.09 万平方米公共设施建筑面积:26.18 万平方米小镇建筑面积:23.15 万平方米整体平均容积率为 1.0;按居住面积人均 50 平米,规划区居住人口可达 6.7 万人。类型用地面积(ha)建筑面积(万)居住192.86337.89社区商业设施20.26、4341.05商业服务业设施 38.0861.04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19.726.18混合8.5419.93小镇15.4323.15总计295.04509.2488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街道社区级与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 107.44ha,其中街道级社区级设施用地 73.67ha,基层社区级设施用地 33.77ha。名称级别分类用地面积(ha)备注公共服务设施 街道社区级73.67其中商业设施用地33.95大型商场、特色商业、混合商业等行政办公用地0.45政府办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市政管理机构、其他管理用房文化设施用地3.23文化展示馆、音乐厅、27、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 医疗卫生用地2.68综合医院混合用地8.54市场用地21.62农机市场公用设施用地2.58其中供电用地1.241 座 110KV 开闭所加油加气站用地0.523 处消防设施用地0.59消防站环卫设施用地0.232 个垃圾转运站停车场用地0.622 处基层社区级33.77其中中学用地6.712 所小学用地6.633 所幼儿园-7 所沿街商业用地20.43可结合居住统一考虑总用地107.44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医疗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市场用地沿街商业用地混合用地供电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消防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图例89 拆迁安置与用地置换规划布置一处安置用地,用地28、面积约 10 公顷;保留基地西北角的市场用地,用地面积约 21.6 公顷。并对基地东侧的现状建设用地进行了必要的规整。市场安置区90容积率基地容积率总体控制在 3.0 以下。-滨河酒店控制在 3.0;-外围居住区控制在 2.0-2.5;-小镇与滨湖居住区控制在 1.5;-半岛住宅与山体住宅控制在 1.0。11 Planning control规划控制FAR=1.0FAR=1.5FAR=2.0FAR=2.5FAR=3.0图例91建筑高度基地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 80 米以下。-滨河酒店控制在 80 米以下;-外围居住区与沿主要道路和公园的居住区控制在 60 米;-滨湖居住区与公共设施控制在 24 29、米;-小镇与低密度住宅控制在 12 米;H12MH24MH60MH80M图例92分期开发近期建设目标规划分为三期开发。首期应以打造城南整体框架为主,尤其是南湖与运河景观。并结合开发北部社区、高密度社区、旅游小镇、中密度社区等项目,同时考虑对东部社区基地进行拆迁;二期以南部社区与东部社区开发为主;三期以半岛住宅与山体住宅开发为主。一期开发用地二期开发用地三期开发用地图例93地块编号94给水工程本规划区水源主要选择城东水厂与含城水厂联合供水,供水规模分别为 15m3/d 和 5m3/d。本次规划最高日用水量为 3.29 万 m3/d。给水管线管径大小图例DN20012 Municipal engi30、neering systems planning市政工程与竖向规划95排水工程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区发展以“绿街”为主要类型的绿色基础设施,有利于增加规划区的雨水收集容量,加强城市防洪抗灾的能力,减少基础市政投资,并为城市增加较为良好的绿地生态环境。绿街雨水管线水园图例DN600雨水排放口管径大小96污水工程规划区日均污水量为 2.63 万 m3/d。规划区污水经过统一收集由污水主管排入含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规模为 15.0 万立方米/天。污水管线DN80010.00排水方向及管径大小地面竖向标高图例9.00水面设计标高污水泵站97供电工程规划区实际用电负荷为 115.06MW。电31、源为含山 220kv 变电所直接供电。规划 12 处 10kv 开闭所,每处开闭所控制 10 个变压器,转供容量为 10000KVA/座。10KV电力线110KV电力线10KV开闭所110KV变电站图例98电信工程规划区固定电话线总量为 2.88 万线,其中,规划居民固话数量为 1.92 万门,规划公建固话数量为 0.96 万门。规划移动电话 6.03 万部,数字电视普及率 100,无线通讯覆盖率达 100%。规划区内邮政支局和电信支局合设为一处,位于太湖山南路中段,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合设。电信线规划邮电所图例99燃气工程规划区总用气量为 2.26 万/日。气种为天然气,气源来自含城东部工业园区32、燃气储配站,供气规模为 21 万/日。规划布局中高压调压站两处,每处占地为 300。高压燃气管线中压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图例100环卫工程本次规划区垃圾转运量为 96.48 吨/日。规划区结合用地布局设置垃圾收集点,其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70m,建议宜采用分类收集,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建议不应小于 5m,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转运。500m服务半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图例101防洪工程与综合防灾规划区防洪标准按 50 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暴雨 24 小时排干。按照防洪标准修建防洪堤,确保规划区防洪安全。根据相关提供资料,设计防洪堤堤顶标高应不低于 12.00 米。规划主要利用规划区33、内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所。规划区内干道为主要的避震疏散通道,地震基本烈度 6 度,重要建筑物与基础设施按 7 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特殊重要建筑提高一个等级设防。避震通道雨水泵站水闸消防设施体育活动场地避难场所图例102竖向规划水系竖向规划规划区防洪标准按 50 年一遇设防,防洪堤外侧水系洪水位高程为 11.30 米。防洪堤内侧水系通过防洪闸控制水位高程,设计常水位标高为 9.00 米。(高程体系参照系为黄海高程)道路竖向规划在防洪堤防护范围内道路竖向高程应不低于 10.00 米,道路竖向最高点高程为 21.00 米,位于规划区南部。具体道路坡度设计应基本控制 34、0.3%3%之间,以利于道路排水。场地竖向规划规划整体场地标高应高于道路标高 0.3-0.5 米,场地竖向采用平坡式,地块坡度控制在 0.3-2.0%之间,以利于场地排水。排水方向10.000.24%635.54坡长/坡度地面竖向标高图例9.00水面设计标高103专题研究图则文本附:104专题研究拆迁安置策略1、尊重农民意愿,优化城南产业结构。2、平衡居住安置,保证农民正常生活。3、挖掘本土文化,开发旅游文化资源。4、完善公共设施,推进服务设施均等化。5、尊重自然生态,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1、促进产业升级与空间转移,重构产业格局体系城南新区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现状一产从业人员明显偏高,而35、现代服务业吸纳能力很弱。规划在未来产业结构发生转移,由一产逐渐向三产转移,原本经营一产的安置区居民可在附近的文化小镇和酒店、商业等公共设施机构工作,还可以沿街经营一些批发、零售、餐饮等服务产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保险政策、社会福利与户口脱离,缩小安置区居民与城市居民在就业上的差别。2、村民拆迁安置,维护农民的利益。对生存条件恶劣、农民居住分散、缺少必要生存生活条件的农村地区,加快实施生态转移。规划搬迁的农民一部分可结合城南安置区的建设入城安置,另一部分本地农民可利用本土历史文化36、资源入驻并经营旅游创意小镇。现状村庄用地 26.12 公顷,人口约 3918 人,安置区用地 10.01 公顷,总共可安置农民约 4504 人。4、完善交通网络,实现区域可达性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已有道路:S226,城市道路华阳西路和环峰南路,太湖山南路。规划后的道路网通过安居路、诚学路等与道口经济区横向衔接;通过 A 经一路、A 经三路、仙踪路、太湖山南路与老城区纵向衔接,使得各类经济要素得以顺畅流动,人流、物流、信息流具有良好的通达性。建设现代化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使交通建设与城镇布局保持高度协调。同时加大对城市交通的管制,制定合理的交通管理措施。5、普及公共设施,完善服务设施网络普及基础公共37、服务网络,包括基础教育、地方卫生医疗、地方文化站、商业网点等,使全体居民得到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加快城市观念、思想向小城镇、乡村的传播,改变农民的思维方式与思想观念,推动城乡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与文化观念的融合,使得社会文明向更广阔的空间传播。加快城乡教育设施、医疗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实现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3、就近实现农民工作安置。本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劳动技能较低,而市场需要具有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这就需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注意培养他们的创业能力:对下岗的事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增强再就业的能力。推行在职培训,提高职工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38、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中介组织,拓展就业途径。同时要提高教育程度,职业教育应成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重点。而在邻近的道口经济区已然规划大规模的职业培训基地,这正好也给城南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提供了接受培训的机会。培训后的居民可方便快捷的在家附近工作。1056、统筹市政设施配套与服务城南需要从含山县域角度统筹,完善基础设施相关规划与建设;并打破各级行政区划束缚,从全区角度统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支撑力与承载力。重点是统筹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布局。做好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提高城市供水能力;统筹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布局,推进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39、延伸。污水处理厂的布局应结合污水处理厂的服务半径与范围适宜布局,实施均衡化、分散化布局。加强循环经济的利用,加强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广沼气、秸秆气化等新型农村能源新技术,实施环境综合整治。7、划定生态分区,强化生态管制城镇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大的工程项目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十分严重,比如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在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要禁止一切类似的人为建设活动。限制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生产、生活消费行为,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资源大量浪费和环境污染。强化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出台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搬迁改造污40、染严重的企业。106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含山县城总体规划的发展框架,细化城南新区概念性城市设计,为城南新区发展建设提供规划管理引导和控制依据,特此编制城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GB50180-93;(5)安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2005.11;(6)马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41、规划文件等。第三条 规划原则(1)植入本地文化,营造旅游小镇。深刻挖掘含山本土文化,利用本土历史文化资源为城南新区开展丰富的旅游文化项目创造良好条件,以利于营造和谐雅致的旅游创意小镇。(2)尊重自然地形,打造宜居城市。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条件,坚持可持续城市发展模式,以水绿基础为框架,构建自然生态和城市生活相融合的宜居城市。(3)利用盘山聚水,缔造精致水城。依托自然地形优势,理水造湖,实现自排汇水入湖,构建生态有机的河道水网,以“水”做文章,塑造城南新区灵动活力的水城。(4)立足发展动态,创造含山第四代城市。当下含城正迎来城市建设的新挑战,未来城南新区必将成为含城第四代城市建设阶段,为进一步42、提升城市形象提出更高要求。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次控规编制范围为北至华阳西路,南至环城南路(S226),东侧以太湖山南路东侧水体为界,规划面积 5.19 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与图则。第六条 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根据规划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凡需变更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其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并组织论证和进行公示,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本文“下划线”为强制性内容。第七条 法律效力经批准的规划文本与图则均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下一层次规划的依据,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和要43、求。第八条 规划审批本规划经含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九条 规划解释权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归含山县人民政府。如需要进行修编或重大调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法定程序。107第二章 总体构想第十条 发展目标通过“以旅游文化为带动,以山水融城为特色”,建立一个新兴的休闲文化旅游区、全新的滨湖生活方式和具有吸引力的城市新形象,将城南新区塑造成为“魅力南湖、活力小镇、精致生活”。城南新区将是一个集文化旅游、特色商业、生态居住、宜人街道为一体的高品质魅力新城区。同时,是一个集山水特色、尺度宜人、具有吸引力等特质为一体的生态小城、活力小城和旅游小城。第十一条 发展规模(144、)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 519.81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 472.66 公顷。(2)人口规模规划区居住人口可达 6.7 万人。第十二条 功能分区规划共分为九大功能分区:其中,环南湖的滨湖旅游小镇、高密度住宅区、中密度住宅区、低密度半岛住宅区、低密度山体住宅为五大主要功能区;北部社区、东部社区、南部社区、市场为四大次要功能区。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控制第十三条 用地分类标准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控制必须配建的相关服务设施用地,将分别用汉字或符号来表示其用地功能,如“小”、“初”、“消”、“环”等45、分别代表小学、初中、消防站和垃圾转运站。第十四条 规划用地类型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设施用地(B)、混合用地(RB)、小镇用地(BZ)、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水域和其他用地(E)等。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表 3.1 规划用地构成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a)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1R居住用地213.29 45.13 其中R1一类居住用地52.71 11.15 R2二类居住用地150.57 31.86 R22社区商业用地20.43 4.32 R20保障性用房10.46、01 2.12 2A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19.70 4.17 其中A1行政办公用地0.45 0.10 A2文化设施用地3.23 0.68 A3教育科研用地13.34 2.82 A33中小学用地13.34 2.82 A5医疗卫生用地2.68 0.57 A51医院用地2.68 0.57 3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8.08 8.06 其中B1商业用地33.95 7.18 B12农贸市场用地21.62 4.57 B2商务设施用地3.61 0.76 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52 0.11 B41加油加气站用地0.52 0.11 4RB混合用地8.54 1.81 5BZ小镇用地15.43 3.26 647、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88.16 18.65 其中S1城市道路用地87.54 18.52 S4交通场站用地0.62 0.13 7U公用设施用地2.06 0.44 其中U1供应设施用地1.24 0.26 U12供电用地1.24 0.26 U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0.23 0.05 U22环卫设施用地0.23 0.05 U3安全设施用地0.59 0.12 U31消防设施用地0.59 0.12 8G绿地与广场用地87.40 18.49 其中G1公园绿地87.40 18.49 城市建设用地472.66 100.00 9E水域和其他用地47.15 其中E1水域47.15 总用地519.81 108第十五条 地48、块划分规划区大区编号为 B,街坊一级编码为数字,如 B01 街坊,地块二级编码为数字,如 B01-01,道路用地不进行编码,具体地块及编码见地块编号图。第十六条 用地建设控制依据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第十七条 用地界限调整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但其项目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总体控制指标要求。第十八条 用地性质变更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49、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九条 用地兼容性控制用地性质的兼容性标准应参照安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中的“地块用地性质兼容表”。原则上,大类用地之间的变更是不许可的,中类用地之间的变更是有条件许可的。各类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用地调整,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在相应服务范围内落实建设用地。表 3.2 地块用地性质兼容表:第二十条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控制建筑的改造、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50、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如不相符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一条 成片开发控制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由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109 第四章 地块控制第二十二条 地块控制体系规划地块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为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地块环境指标控制指标为绿地率、建筑退让、建筑间距等,交通控制指标为机动车禁止开口、机动车出入口等。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退让为强制性指标,调整指标需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三条 建筑密度控制规划提倡紧凑的城市开发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在建51、筑密度上应考虑适度提高,保证建筑建设的紧凑有序,同时还应针对具体地块综合考虑实际用地建设情况,实现各类用地使用经济性,满足通风、采光、卫生、安全消防等因素。(建筑密度为上限控制指标)表 4.1 规划区主要类型用地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序号用地类别建筑密度1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35%R2二类居住用地25%-30%R22社区商业用地25%-30%R20保障性用房25.0%2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25%A2文化设施用地30%-40%A3教育科研用地25%A5医疗卫生用地25%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20%-40%B2商务设施用地25%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4混合用地52、RB混合用地25%5小镇用地BZ小镇用地50%6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50%U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50%U3安全设施用地50%7绿地与广场用地G1绿地与广场用地-第二十四条 绿地率控制为打造以生态和绿色为主的城南新区,在地块绿地率控制上提高配置要求,对部分用地的绿地率应在符合安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的前提下适当上浮,保证新区整体绿化环境的优良,体现绿色城市的风貌特色。(绿地率为下限控制指标)表 4.2 规划区主要类型用地绿地率最小值控制指标表:序号用地类别绿地率1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40.00%R2二类居住用地30.00%R22社区商业用地30.00%R20保障性用房30.00%53、2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30.00%A2文化设施用地30.00%A3教育科研用地30.00%A5医疗卫生用地30.00%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20-40%B2商务设施用地30.00%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30.00%4混合用地RB混合用地30.00%5小镇用地BZ小镇用地30.00%6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30.00%U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30.00%U3安全设施用地30.00%7绿地与广场用地G1绿地绿地80.00%110第二十五条 建筑高度控制为充分发展以文化旅游为特色的核心区,在高度上形成“内低外高”的城市空间结构,核心片区建筑高度控制在 12-24 米之54、间,为低层与多层建筑,外围地区建筑高度控制在 24-80 米之间,为小高层和高层建筑,总体形成紧凑有序、错落有致的城市空间。具体地块高度控制见图则。(高度控制作为上限控制指标)表 4.3 规划区主要类型用地建筑高度最大值控制指标表:序号用地类别建筑高度(米)1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12R2二类居住用地24-60R22社区商业用地24-60R20保障性用房242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60A2文化设施用地12-24A3教育科研用地24A5医疗卫生用地2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12-80B2商务设施用地60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混合用地RB混合用地60-805小镇用55、地BZ小镇用地126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7绿地与广场用地G1绿地与广场用地-第二十六条 容积率控制依据总体空间规划构思,规划区核心区域需保持较为亲切的空间尺度,规划容积率适当降低,在容积率在 1.0-2.0 之间,外围区域可适当增加提高强度,容积率在 2.0-3.0 之间,总体形成“内低外高”的开发强度模式,凸显城南新区良好的核心城市空间尺度。同时,容积率确定参照安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规划容积率=K*建筑密度*平均层数,在高低变化较大区域 K 取值 0.5-0.8 之间,在一般区域取 0.8-0.95 之间。(容积率为上限控制指标)表56、 4.4 规划区主要类型用地容积率最大值控制指标表:序号用地类别容积率1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1R2二类居住用地1.5-2.5R22社区商业用地1.5-2.5R20保障性用房1.52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2.5A2文化设施用地1.5-2.5A3教育科研用地1.5A5医疗卫生用地1.5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商业设施1.0-3.0B2商务设施用地2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混合用地RB混合用地1.5-3.05小镇用地BZ小镇用地1.56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2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7绿地与广场用地G1绿地与广场用地-第二十七条 建筑退界控制(1)一般区57、域退界一般区域规划控制沿城市主干路地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 5 米,沿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地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 3 米。为打造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节约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使城市贴近自然,与绿地和水系相邻的地块建筑退界适当降低。一般区域建筑物退让河道规划蓝线与绿线的距离均不得小于 3 米。111本区内一般建设用地的建筑退界指标参照安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执行,各类建筑基地建筑退界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的要求。表 4.5 建筑退让边界表:建筑朝向居住建筑(且满足间距要求)非居住建筑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最小距离主要朝向低层0.44消防间距多层0.485高层0.2580.25158、0次要朝向低层0.25消防间距消防间距多层6消防间距高层0.12568注:主要朝向为点式建筑南北向,条式建筑的长边朝向;次要朝向为点式建筑东西向,条式建筑的短边朝向(3)特殊区域退界为打造特色街道形成亲切的城市街道尺度,旅游小镇片区沿主要道路地块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3 米,沿次要道路地块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2 米,九间堂片区地块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2 米。为体现旅游小镇建筑与水系和自然绿化的融合,旅游小镇片区建筑物退让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不小于 3 米,保证绿地与水系的环境品质。第二十八条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卫生、消防、防灾、工程管线及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还应该遵59、守下列规定:(1)居住建筑与老年公寓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宜争取较好朝向,日照标准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的规定。(2)医院病房大楼、休养院和中小学教学楼的建筑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3)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出入口原则上,道路交叉口禁止机动车开口,机动车出入口方向及数量的控制,均依据安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和本规划图则所规定严格控制。第三十条 管理通则(1)制定规划条件时,在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对地块容积率的控制指标60、进行适当浮动,居住用地浮动幅度一般不宜超过规划指标的 20%,其他用地浮动幅度一般不宜超过规划指标的 30%,满足弹性控制要求,容积率调整需规划审批部门核准。(2)对现状用地性质与规划不符且近期无法按规划实施的地块,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在近期予以另行管理。(3)在规划期限内现状保留的地块,允许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建、扩建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奖励与补偿在地块内规划控制指标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61、积的 15%。表 4.6 提供公益性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建设项目容积率每提供 1 平方米有效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1.21.51.2-2.51.82.5-3.52.2注: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公共开放空间应为满足自身公共空间指标要求以外的面积。(5)处罚对于开发建设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112第五章 四线控制第三十一条 道路红线控制道路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分别向外后退,后退范围内属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62、筑物。根据道路的重要性对道路红线做适当弹性调整,弹性控制的道路集中在支路上,考虑建设的实际情况,支路红线的宽度、方向不变,其具体线形可做适当调整。第三十二条 绿地绿线控制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其他用地,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在绿线范围内,如属河道蓝线的范围,应当同时满足河道蓝线的导控要点。第三十三条 水域蓝线控制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在蓝线控制区63、内的规划区,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构)筑物,滨水地区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相关建设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规划区范围内的水系河流丰富,重点控制河流水系边界线,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如需调整,可经过规划审批部门核准。第三十四条 基础设施黄线控制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64、,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三十五条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规划区公共服务服务设施分两级: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为 107.44 公顷,其中包括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医疗卫生以及市政公用等与城市公共资源相关的设施内容。表 6.1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名称级别分类用地面积(ha)备注公共服务设施街道社区级73.67其中商业设施用地33.95大型商场、特色商业、混合商业等行政办公用地0.45政府办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市政管理机构、其他管理用房文化设施用地3.23文化展示馆65、音乐厅、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医疗卫生用地2.68综合医院混合用地8.54市场用地21.62农机市场公用设施用地2.58其中供电用地1.241 座 110KV 开闭所加油加气站用地0.52消防设施用地0.59消防站环卫设施用地0.232 个垃圾转运站停车场用地0.62基层社区级33.77其中中学用地6.712 所小学用地6.633 所幼儿园-7 所沿街商业用地20.43可结合居住统一考虑总用地107.44113第三十六条 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街道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为73.67公顷,主要包括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医疗卫生、混合、市场、市政公用、停车场等设施。(1)商业设施规66、划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为 33.95 公顷,规划沿诚学路北侧结合高档住区和商业旅游服务布置商业设施,以及依托北部沿水系良好的景观环境布置商业设施,植入大型商场、特色商业和混合商业功能。(2)行政办公设施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0.45公顷,位于B105-01地块,可作为政府办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市政管理机构、其他管理用房功能使用。(3)文化设施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 3.23 公顷,规划在旅游小镇和九间堂片区布局文化设施用地,作为文化展示馆、音乐厅、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功能。(4)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 2.68.公顷,规划于 B91-01 地块设置综合医院一处。(5)混合用地为67、保持未来城市开发项目设置的弹性,规划区考虑沿太湖山南路、环峰南路和南城环路布局部分混合功能,今后可作为商业、文化、行政和居住功能功能使用,混合用地面积为 8.54 公顷。(6)公用设施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 2.58 公顷,其中包括供电设施、加油加气站、消防设施、环卫设施等。规划于 B100-03 地块设置 110kv 开闭所一处,占地面积约 1.24 公顷,负责城南片区的供电。规划于 B03-01、B73-02 和 B112-06 地块共设置加油加气站三处,每处占地面积约 0.18 公顷。规划于 B100-01 地块设置消防站一处,占地面积约 0.59 公顷。规划于 B89-03 和 B1068、1-02 地块设置两处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处占地面积约 0.1 公顷。规划于 B77-02 和 B135-05 地块设置两处社会停车场地,占地面积分别为 0.26 公顷和 0.36 公顷。第三十七条 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为 33.77 公顷,主要包括小学、中学、幼儿园和沿街商业等设施。(1)中学规划于 B82-01 和 B92-01 地块设置中学二处,共设 49 班,占地面积分别为 3.88 公顷和 2.83 公顷。(2)小学规划于B84-01、B92-03和B106-01地块设置小学三处,每处设36班,共108班,占地面积分别为2.72公顷、1.36公69、顷和2.55公顷。(3)幼儿园幼儿园根据社区人口发展需求并参照服务范围设置,规划共布局幼儿园共七处,每处设 7 班,共 49 班,每处占地面积不小于 6500,具体位置结合居住用地开发设置。(4)沿街商业规划沿居住社区组团主要道路两侧布局沿街商业设施,规划面积为20.43公顷,可结合居住功能设置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社区服务商业。第七章 开放空间系统规划第三十八条 结构体系规划结合特定的地形环境特点以及城市环境的营造,通过打造“以水为带,以绿为脉”的开放空间体系网络,将整个开放空间体系融入城南中心区的城市建设,并实现城市各组团与开放空间之间的联系,形成收放有序的城市空间环境。第三十九条 水系规划70、本规划区规划水系面积为 47.15 公顷,主要由湖面和河道组成。规划于城南中心区布局中心湖体“南湖”,水面面积为 10.74 公顷,作为中心区的主体景观湖面。规划结合现状地形和水系特点,在半岛别墅片区开挖生态水系河道,优化高档居住的建设环境。为满足城市防洪需要,规划得胜河与南运河均为泄洪河道,保证城南新区的泄洪通道通畅。规划在旅游小镇结合亲水性空间塑造印象,打造以“窄河道”为特色的水系网络。114第四十条 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绿地用地总面积为 87.4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8.49%。绿地布局主要围绕水系网络展开,形成水绿相依的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南新区南湖及中心区的环境塑造,营造城南新区“71、绿心”,以南湖为主湖面形成环湖绿地系统,同时,半岛别墅区结合生态湿地与水系的处理,打造以自然生态绿地为主题的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得胜河与南运河的水系开挖,两侧打造以自然生态驳岸形式为重点的绿地系统。规划在中心区边界结合社区功能布局以展示传统艺术为特色的带形绿地公园,绿带贯穿城南东西,实现“绿心”与周边环境的渗透联系。同时在各组团内部及主要形象街道两侧可结合具体功能设置街头绿地,丰富各组团的空间联系。第四十一条 广场规划规划在 B51-08 地块结合道路轴线和旅游小镇及南湖景观特色设置文化广场一处,占地 0.97 公顷,成为服务旅游、提供日常休闲和展示特色文化的广场空间节点。第四十二条 绿地管理各72、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图则中规定确定的公共绿地,为法定永久性非建筑用地,除园林建筑、绿化生产管理的少量建筑,构筑物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严禁建设其它性质的建筑,任何单位严禁以任何理由改变用地性质。第八章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 88.16 公顷,其中,道路交通用地面积为 87.54 公顷,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为 0.62 公顷。第四十四条 对外交通规划规划主要依托 S226 与 S105 线的区域交通走廊,实现东西向对马鞍山和合肥之间73、的区域交通联系,同时,通过规划区内主干路网的构建,有效实现城南片区与老城、河西新城区、道口经济区之间的交通联系。第四十五条 道路系统规划规划将道路划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1)主干路规划区主干路总体形成“三纵一横一环路”的路网结构。“三纵”:规划以 A 经三路、太湖山南路和环峰南路,作为城南新区联系含城老城区与河西新城区的纵向主干路网。规划 A 经三路道路红线控制为 32 米,为两块板形式,中央绿带 3 米,作为以景观为主的主干路。规划环峰南路道路红线控制为 32 米,为三块板形式。规划太湖山南路道路红线控制为 30 米,为一块板形式。“一横”:规划以诚学路为东西向主路,实现城南新区74、与道口经济区的交通联系。规划道路红线控制为 32 米,为三块板形式。“一环路”:规划以环城南路作为城南新区的外围交通性环路,与 S105 线相衔接满足对外快速交通联系。(2)次干路次干路主要解决规划区内部的交通联系,对城市主干路交通流进行疏散,并与主干路一起形成较完整路网系统。规划次干路包括连城路、仙踪路、南城环路和安居路等,道路均为一块板形式,道路红线为 20-25 米。(3)支路支路主要解决车流汇集和疏散,主要为居住区、商业综合区等各功能区内部的联系服务,规划区支路限制穿过性交通出入。规划支路道路均为一块板形式,道路红线为 9-12 米,其中道路红线为 9 米的城市道路应组织单向机动车交通75、。第四十六条 交通设施(1)停车场规划为减少城南新区中心区机动车交通压力,规划结合中心区发展边界及外围主要交通性干路于B138-05和B77-02地块设置公共停车场地,面积分别为 0.36 公顷和 0.26 公顷。其余用地具体可结合用地开发进行指标控制,可结合地面和地下两种形式设置停车场地。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必须配置相应的停车位。不同性质类别建筑(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按居住建筑停车指标表和公共建筑停车指标表执行(本表停车位指标不包括单位拥有的专业车队所需机动车停车位,表中各项指标均为下限):115表 8.1 居住建筑停车指标表:类别小型汽车(车位/户)自行车库(平方米/户76、)低层低密度住宅1.23.0经济实用房房0.33.0普通住宅 90 平方米0.53.090 144 平方米0.73.0 144 平方米1.03.0注:低层低密度住宅所需配套的自行车库可结合本户住宅统一设置表 8.2 公共建筑停车指标表:类别单位指标小型汽车自行车(泊位)办公车位/100 平米建面1.04.0博物、图书、展览馆、文化中心车位/100 平米建面0.5 1.01.5大型体育中心车位/100 座420中小型体育场车位/100 座2.512剧场、影院、礼堂车位/100 座415大中专院校车位/100 师生580中小学校车位/100 师生0.4中学 70 小学 20医院车位/100 平米建77、面1.01.5疗养院(中心)车位/100 平米建面0.60.8商场车位/100 平米建面0.87.5农贸市场车位/100 平米建筑面积0.88.5餐饮、娱乐(包括旅馆、酒店配套餐饮娱乐)车位/100 平米建筑面积3.03.6旅馆、酒店车位/客房1.00.2其他建筑仓储式超市、综合市场、大卖场、批发交易市场、公园和市民广场;交通建筑、城市交通枢纽等其他类建筑以及第八十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的车位数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建筑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 1 个的以 1 个计算。自行车停车场场地结合区内商业中心、公园等大78、型活动设施配置,服务半径以 500 米为宜。各类建筑建设时必须按要求进行停车场的配建。(2)加油站在规划区外围主要交通性干路附近总共设置加油站三处,分别位于 B03-01,B73-02 和 B112-06 地块,占地面积分别为 0.20 公顷,0.18公顷,0.14 公顷。第四十七条 道路管理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第四十八条 规划原则(1)完善供水设施,建立安全供水体系。(2)结合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合理安排供水管网的建设。(3)充分利用处理后的污水和废水作为中水水源,供冲厕、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4)79、城市生活供水与消防供水相一致,节约消防投资。第四十九条 水量本次规划最高日用水量为 3.29 万 m3/d。第五十条 水源本规划区水源主要选择城东水厂与含城水厂联合供水,供水规模分别为 15m3/d 和 5m3/d。第五十一条 供水水质引入规划区的水源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可满足区内生活用水水质要求。116第五十二条 管网规划按可靠供水、投资适中,兼顾发展的原则,供水管网采用环状网供水系统,以保证供水系统的安全。城市供水管网沿道路布置,新建管网宜结合道路的建设同步施工,以减小施工成本。规划给水管网呈方格网状布局,沿太湖山南路、A 经一路、A 经三路和诚学路等主要城市道路布局主要80、干管,管径为 DN400-DN500,其余支状给水管沿次干路和支路布局,接入城市地块,管径为 DN200。规划给水管网应基本覆盖规划区范围,保证正常供水以及必要的消防给水需求。第五十三条 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共用,并在给水管上沿道路每隔不大于 120m 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2 次,一次灭火用水量 55 升/秒,则室外消防用水量为 110 升/秒。第十章 排水工程规划第五十四条 排水体制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第五十五条 规划原则(1)排水工程规划必须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贯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因地制宜的方针,逐步消减污水排放对81、环境造成的污染,改善水体的环境质量,力求获得最大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2)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重视近期建设,立足长远发展,节约用地、节约用水、保护耕地、降低建设成本、高标准、高起点、远目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3)排水工程规划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4)排水分区及排水设施就整个规划区统一考虑。第五十六条 雨水工程规划(1)雨水量计算:采用巢湖市暴雨强度公式:式中:P设计重现期,一般地区取 1 年,重要地段取 2-5 年t雨水汇流时间(分钟),地面集水时间根据不同情况,取 5 10 分钟。(2)绿82、色基础设施设计规划区结合可持续城市设计理念,发展以“绿街”、“水园”和“水街”为主要类型的绿色基础设施,有利于增加规划区的雨水收集容量,加强城市防洪抗灾的能力,减少基础市政投资,并为城市增加较为良好的绿地生态环境。规划主要结合竖向设计和水系规划,在竖向较低的片区结合道路两侧人行道设置以收集雨水为主的蓄水池,内植耐湿植物,形成线形或方格网状的绿街网络。同时,规划结合绿地系统设计,在其内部设置以收集雨水为主的自然生态洼地,形成水园。通过绿街及水园当中进行自然过滤的雨水最终将排入水街河道,成为城市当中重要的景观用水,能较好的提升城市水环境。(3)雨水管网规划雨水管道结合竖向设计布局,尽量采用重力流,83、节约投资。原则上沿规划道路铺设,根据地形、水系分布和道路坡度,就近排入水体,实现分散快速排出雨水,避免内涝。规划雨水管网半径为 DN400-DN800 之间,原则上雨水管主要沿道路中心线布局,雨水排放口不应低于汛期时的水面高度,避免回灌。第五十七条 污水工程规划(1)污水量规划区日均污水量为 2.63 万 m3/d。(2)污水处理厂规划区污水经过统一收集由污水主管排入含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规模为 15.0 万立方米/天。(3)污水管网规划主要截留污水干管沿着仙踪路和华阳西路布设,管径为 DN800。同时,考虑到道口经济区的污水排放需求,规划沿安居路、诚学路和 A 经一路布设污水主干管,管径84、为 DN800。其余污水支管深入各地块内部收集污水,管径为 DN400DN600。117第十一章 供电工程规划第五十八条 电力负荷预测规划区实际用电负荷为 115.06MW。第五十九条 电源规划规划区电源为含山 220kv 变电所直接供电。规划区规划 12 处 10kv 开闭所,每处开闭所控制 10 个变压器,转供容量为 10000KVA/座。10kv 开闭所可与 10kv 变配电站合建,分别位于各片区负荷中心,10kv 开闭所应设有二回以上电源;10kv 变配电站(变压器)设置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独立的变电房、附设于楼幢内或装配式变电箱等形式。公用变电站的单台变压器容量选用 1000KVA 及85、以下。第六十条 配电网规划规划来自含山 220kv 变电所的 110kv 高压电力线沿环城南路接入城南新区 110kv 变电所,绕过主城区边界,避免不良影响,高压走廊宽度控制为 20 米。规划 10kv 电力线路沿主要道路铺设,线路采取环状网络布局。10Kv 电力线原则上采用地埋排管方式,主干线路规划采用地埋电缆沟的敷设方式。第十二章 电信工程规划第六十一条 规划目标(1)完善电信配套服务,提升通信服务质量。(2)建立有线电视网络系统,实现有线电视网全覆盖。(3)增加邮政服务投入,提高服务技术水平。(4)适当扩大设施容量,预留足够增长弹性。第六十二条 电信用户量规划区固定电话线总量为 2.8886、 万线,其中,规划居民固话数量为 1.92 万门,规划公建固话数量为 0.96 万门。规划移动电话 6.03 万部,数字电视普及率 100,无线通讯覆盖率达 100%。第六十三条 电信设施规划规划区内邮政支局和电信支局合设为一处,位于太湖山南路中段,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合设。规划邮政支局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0,主要服务城南新区的邮递业务。在规划区各个功能片区,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设置邮政所共七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160,服务半径为 0.5 公里。规划电信支局规模为 3.0 万门,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0,与规划区公共服务核心相结合。同时,结合邮政支局设施合设电信模块局所,规划共七处,每处建筑87、面积不小于 150,服务半径为 0.5 公里。第六十四条 电信线路规划规划电信主线沿城市干路呈网状布局,孔数为 35 孔。其余次支电缆接入各区地块,通过电信分线箱共享电信资源,孔数为 10-20 孔。规划所有主干电缆及配线电缆均沿电信管道敷设,布置在道路人行道或慢车道上。有线电视线路、宽带网与电话线路同管道敷设,占用其中 1-2 个管孔,不再另设管位。第十三章 燃气工程规划第六十五条 用气量规划区总用气量为 2.26 万 m2/日第六十六条 气源规划区气种为天然气,气源来自含城东部工业园区燃气储配站,供气规模为 21 万 m2/日。118第六十七条 调压站规划布局中高压调压站两处,分别位于 B88、01-01 和 B77-01 地块,每处占地为 300。第六十八条 燃气管网规划高压燃气主干管主要沿太湖山南路、诚学路、A 经一路和华阳西路布局,呈环状,管径为 DN300。同时,为满足道口经济区供气需求,规划考虑适当沿 A 经一路和诚学路延伸高压燃气主干管。规划中压燃气主管主要沿城市主路布局,满足各区块燃气供给,管径为 DN300,燃气次干管和支管主要起联系和接入用户地块为主,管径为 DN100-DN200。中压燃气管网呈方格网状布局,保证供气安全可靠。第十四章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第六十九条 垃圾站规划(1)垃圾量本次规划区垃圾转运量为 96.48 吨/日。(2)垃圾转运站规划规划布局小型垃圾89、转运站两处,每处占地约为 0.1 公顷,服务半径为 2-4km,设计转运量为 100 吨/日,新建转运站站房必须按压缩式转运站建造,现有的非压缩式的,近期内要进行改造,站房造型必须注意美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作业必须封闭进行,且必须要设置给排水设施,每天定时清洗、消毒、灭菌,达到国家环境卫生标准,站房用地绿地面积不得低于 20%,站房外墙与相邻建筑物间距不得少于 10 米,要满足城市防火、通风、交通、安全等环境卫生要求。(3)垃圾收集点规划规划区结合用地布局设置垃圾收集点,其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70m,建议宜采用分类收集,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建议不应小于 5m,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垃圾转运站转运。第七90、十条 公厕规划规划区设置公共厕所 6 处。公厕重点结合商业、文化、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合设,设置间距为 300m500m;同时,根据居民的日常活动情况,居住区片区公厕应结合沿街道路布局,设置间距为 500m800m;合设每处公厕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30,独立式公厕建筑面积不得小于 60。第七十一条 废物箱设置在道路两侧以及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规划建议在商业街、步行街、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地区废物箱设置间距为 50 100m,主、次道路两侧废物箱设置间距为100 200m,一般支路则为 200 400m。第十五章 防洪工程规划第七十二条 防洪标准规划区防洪标准按 591、0 年一遇设防,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暴雨 24 小时排干。按照防洪标准修建防洪堤,确保规划区防洪安全。根据相关提供资料,设计防洪堤堤顶标高应不低于 12.00 米。第七十三条 防洪工程措施(1)规划在中心区外围水系设施防洪水闸共五处,有效控制核心区水面高度为 9.00 米。(2)规划在外围设置排洪沟渠,疏通汛期水流,加强防洪堤岸建设,增加综合排涝能力。外围防洪堤岸的堤顶标高应符合 50 年一遇防洪标准。(3)利用绿街、水园和水街等绿色基础设施设计调蓄雨水,充分发挥城市整体防洪滞洪作用。(4)转变原有的防洪处理方式,从以工程措施为主的方式向以生态景观为主的方式过渡,水利建设充分考虑景观、生态92、安全的需求。(5)规划区内防灾指挥中心、消防站、电信设施等城市生命线设施应处于洪水淹没线以上。(6)加强防洪系统的管理,积极建立防洪预警预案,保护片区内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119第十六章 抗震减灾规划第七十四条 地震防护标准地震基本烈度 6 度,重要建筑物与基础设施按 7 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特殊重要建筑提高一个等级设防。第七十五条 避震疏散(1)避震疏散场地规划避震疏散场地应达到人均 1.0 平方米,紧急避震疏散场地用地不宜小于 0.1 公顷,固定避震疏散场地不宜小于 1.0 公顷,主要利用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所。(2)避震疏散通道规划区内干道为主93、要的避震疏散通道,合理规划道路的红线宽度和路网密度,道路两侧建筑高度须与道路宽度相适应,以提高疏散通道的安全度,疏散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 7 米以上的宽度。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路线宽度 8-12 米以上,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内外的避震疏散路线应宽于 15 米。第十七章 消防规划第七十六条 消防设施规划一处标准消防站,责任区范围为 4-7 平方公里。第七十七条 消防给水消防水源主要为城市供水管网,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2 次,一次灭火用水量按45L/S,本规划区设计环形消防管供水。市政消防供水压力不少于 300KPa。第七十八条 消防栓室外消94、火栓间距不应小于 120 米。第十八章 人防规划第七十九条 人防工程容量本规划区规划留城人口为 2.68 万人,人防建设工程量为 4.02 万平方米。第八十条 人防工程规划重要的建筑物及高层建筑下面按人防工事的标准设置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等,新建、改建的居住区结合公建和绿地设置人防工程设施。规划确定学校操场、公园、公共停车场及各类绿地、广场为人员集散地。第十九章 竖向规划第八十一条 规划原则(1)实现自然排水,满足场地建设要求。(2)减少土石方量,节约建设投资成本。(3)考虑景观塑造,丰富基地视觉元素。(4)考虑道路坡度,实现交通行车通畅。第八十二条 水系竖向规划规划区防洪标准按 50 年一遇设95、防,防洪堤外侧水系洪水位高程为 11.30 米。防洪堤内侧水系通过防洪闸控制水位高程,设计常水位标高为 9.00 米。(高程体系参照系为黄海高程)120第八十三条 道路竖向规划在防洪堤防护范围内道路竖向高程应不低于 10.00 米,道路竖向最高点高程为 21.00 米,位于规划区南部。具体道路坡度设计应基本控制 0.3%3%之间,以利于道路排水。第八十四条 场地竖向规划规划整体场地标高应高于道路标高 0.3-0.5 米,场地竖向采用平坡式,地块坡度控制在 0.3-2.0%之间,以利于场地排水。第二十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A 经一路、A 经三路、仙踪路、太湖山南路、诚96、学路和安居路等主干道路工程建设,构建整体路网框架,以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相关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二、采取有利措施构建绿色基础框架。对城市开放空间进行有序整理和保护,预留开放空间作为控制城市发展的基本框架,满足城市各组团间的空间性和有机性,以景观建设带动周边土地开发。三、建立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体系。针对规划区的整体和功能定位,对入驻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对不符合城市发展定位的项目应予以排除,保证开发实施有针对性,实现长远发展。四、合理安置当地农民。通过统一安置农民并按照政策予以适当补偿,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五、按照“一书两证”制度进行审批。实际入驻项目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97、划的相关规划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六、坚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申报相关建设部分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或存在建设隐患的项目应及时纠正,保证建设的合理有序。121地块指标一览表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停车位(辆)配套设施项目名称B01B01-01B12农贸市场用地2162423243631.53025241622 农机市场、居委会B01-02G1公园绿地1382-80-B01-03G1公园绿地24844-80-B01-04E1水域26129-B01-05G1公园绿地148798、8-80-B02B02-01G1公园绿地4759-80-B02-02E1水域2849-B02-03G1公园绿地5334-80-B03B03-01B41加油加气站用地1982-3040%-加油加气站B03-02G1公园绿地4824-80-B04B04-01G1公园绿地6824-80-B05B05-01G1公园绿地7017-80-B06B06-01R2二类居住用地15447308942302560154 B07B07-01R2二类居住用地15218304362302560152 B07-02R22服务设施用地12042408230256012 B08B08-01G1公园绿地705-80-B09B099、9-01R2二类居住用地18578371562302560186 B09-02R22服务设施用地12042408230256012 B09-03G1公园绿地1201-80-B10B10-01G1公园绿地2535-80-B10-02E1水域1502-B10-03G1公园绿地1274-80-B11B11-01R2二类居住用地9963199262302560100 B11-02R22服务设施用地24614922230256025 B12B12-01R2二类居住用地778615572230256078 社区居委会B12-02R22服务设施用地38827764230256039 B13B13-01G1公100、园绿地3015-80-B14B14-01R2二类居住用地9950199002302560100 电信模块局、幼儿园B14-02R22服务设施用地44568912230256045 社区服务中心B14-03G1公园绿地960-80-B15B15-01G1公园绿地5911-80-B15-02G1公园绿地9490-80-垃圾收集点B15-03B1商业设施用地70670613040127 B15-04E1水域60462-B15-05G1公园绿地7475-80-B15-06G1公园绿地5980-80-B15-07G1公园绿地3332-80-B15-08A2文化设施用地829516590230302483101、 文化展示馆、音乐厅、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B16B16-01B1商业设施用地7649229473302080115 B16-02G1公园绿地926-80-B16-03B1商业设施用地8035241053302080121 B16-04G1公园绿地921-80-B16-05E1水域1950-B16-06G1公园绿地2705-80-B17B17-01G1公园绿地4359-80-B18B18-01G1公园绿地2340-80-B19B19-01R2二类居住用地15914318282302560159 B19-02G1公园绿地1201-80-B19-03R22服务设施用地12042408230256102、012 B20B20-01R2二类居住用地10419208382302560104 B20-02R22服务设施用地12042408230256024 B21B21-01G1公园绿地705-80-B22B22-01R2二类居住用地823616472230256082 社区居委会B22-02G1公园绿地960-80-B22-03R22服务设施用地40268052230256040 菜市场、邮政局B23B23-01G1公园绿地3015-80-B24B24-01R2二类居住用地573211464230256057 B24-02R22服务设施用地36647328230256037 122B25B25-0103、1B1商业设施用地10078302343302080151 B25-02G1公园绿地1790-80-B25-03E1水域1320-B25-04G1公园绿地924-80-B26B26-01G1公园绿地1770-80-B26-02E1水域295-B26-03G1公园绿地355-80-B27B27-01B1商业设施用地10697320913302080160 B27-02E1水域2011-B27-03G1公园绿地2322-80-垃圾收集点B28B28-01G1公园绿地1290-80-B28-02E1水域5685-B28-03G1公园绿地1293-80-B29B29-01G1公园绿地1563-80-B104、29-02E1水域5467-B29-03G1公园绿地90-80-B29-04G1公园绿地598-80-B30B30-01G1公园绿地1467-80-B30-02G1公园绿地136-80-B30-03E1水域16962-B30-04G1公园绿地3758-80-B30-05G1公园绿地1566-80-B31B31-01BZ小镇用地229434411.530501217 B31-02G1公园绿地2011-80-B31-03BZ小镇用地38775815.51.530501229 B31-04E1水域623-B31-05G1公园绿地757-80-B32B32-01BZ小镇用地8466126991.530105、501263 B33B33-01A2文化设施用地783415668230302478 文化展示馆、音乐厅、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B33-02G1公园绿地1870-80-B34B34-01E1水域2533-B34-02G1公园绿地954-80-B34-03BZ小镇用地6791018.51.53050125 B34-04G1公园绿地1403-80-B34-05BZ小镇用地86612991.53050126 B35B35-01BZ小镇用地929913948.51.530501270 B35-02G1公园绿地1221-80-B35-03E1水域1263-B35-04G1公园绿地255-80-B36B106、36-01BZ小镇用地9194137911.530501269 B36-02G1公园绿地1205-80-B36-03E1水域872-B36-04G1公园绿地603-80-B37B37-01BZ小镇用地370055501.530501228 B37-02G1公园绿地484-80-B37-03G1公园绿地228-80-B37-04G1公园绿地477-80-B37-05E1水域1404-B37-06G1公园绿地2115-80-B37-07BZ小镇用地346651991.530501226 B38B38-01BZ小镇用地827512412.51.530501262 B38-02G1公园绿地2422-8107、0-垃圾收集点B39B39-01BZ小镇用地81612241.53050126 B40B40-01BZ小镇用地721910828.51.530501254 B41B41-01BZ小镇用地864312964.51.530501265 电信模块局B41-02E1水域728-B41-03BZ小镇用地404460661.530501230 B42B42-01BZ小镇用地62679400.51.530501247 B43B43-01BZ小镇用地194229131.530501215 B43-02G1公园绿地259-80-B43-03E1水域339-B43-04G1公园绿地413-80-B43-05BZ小108、镇用地156623491.530501212 123B44B44-01BZ小镇用地292043801.530501222 B45B45-01BZ小镇用地185227781.530501214 B46B46-01BZ小镇用地49817471.51.530501237 B47B47-01BZ小镇用地916713750.51.530501269 B47-02E1水域1418-B47-03BZ小镇用地309046351.530501223 B47-04BZ小镇用地251237681.530501219 B48B48-01BZ小镇用地7706115591.530501258 B48-02E1水域1228109、-B48-03BZ小镇用地198429761.530501215 B48-04BZ小镇用地24233634.51.530501218 B49B49-01BZ小镇用地362454361.530501227 B49-02BZ小镇用地189628441.530501214 B49-03E1水域1631-B49-04G1公园绿地264-80-B49-05G1公园绿地397-80-B49-06G1公园绿地1400-80-B49-07BZ小镇用地58878830.51.530501244 B50B50-01BZ小镇用地1494722420.51.5305012112 B51B51-01G1公园绿地8638110、-80-B51-02BZ小镇用地234435161.530501218 B51-03BZ小镇用地336050401.530501225 B51-04BZ小镇用地356453461.530501227 B51-05BZ小镇用地145621841.530501211 B51-06G1公园绿地960-80-B51-07G1公园绿地1020-80-B51-08G1公园绿地12077-80-B51-09E1水域112576-B51-10G1公园绿地2454-80-B51-11G1公园绿地8144-80-B51-12G1公园绿地11914-80-B52B52-01A2文化设施用地24533679.51.5111、30401218 文化展示馆、音乐厅、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B53B53-01A2文化设施用地24533679.51.530401218 文化展示馆、音乐厅、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B54B54-01B1商业设施用地24533679.51.530401218 B55B55-01A2文化设施用地24533679.51.530401218 文化展示馆、音乐厅、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B56B56-01B1商业设施用地24533679.51.530401218 B57B57-01B1商业设施用地24533679.51.530401218 B58B58-01B1商业设施用地24533679.51.5112、30401218 B59B59-01B1商业设施用地24533679.51.530401218 B60B60-01B1商业设施用地24533679.51.530401218 B61B61-01G1公园绿地2946-80-B61-02E1水域5841-B61-03G1公园绿地9424-80-B62B62-01G1公园绿地9356-80-B62-02E1水域91362-B62-03R1一类居住用地2975529755140351260 B62-04G1公园绿地11053-80-B62-05R1一类居住用地2662726627140351253 社区居委会B62-06G1公园绿地11451-80-B113、62-07B1商业设施用地1695216952130401285 B62-08G1公园绿地8322-80-B62-09B1商业设施用地60476047130401230 B62-10G1公园绿地8363-80-B62-11G1公园绿地2415-80-B62-12B1商业设施用地1111111113040126 B62-13G1公园绿地1393-80-B62-14G1公园绿地13856-80-B62-15G1公园绿地4477-80-B62-16A2文化设施用地76087608130401238 文化展示馆、音乐厅、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124B63B63-01G1公园绿地10100-80-B6114、3-02G1公园绿地3522-80-B63-03R1一类居住用地1800018000140351236 B63-04G1公园绿地5260-80-B63-05R1一类居住用地1545415454140351231 B63-06G1公园绿地3244-80-B63-07E1水域11563-B63-08G1公园绿地2363-80-B64B64-01G1公园绿地15495-80-B64-02G1公园绿地5409-80-B64-03E1水域4099-B64-04R1一类居住用地3461234612140351269 社区居委会B64-05E1水域7427-B64-06G1公园绿地2830-80-B65B6115、5-01R1一类居住用地2663726637140351253 B65-02G1公园绿地5176-80-B65-03G1公园绿地3510-80-B65-04E1水域22336-B65-05G1公园绿地5171-80-B65-06G1公园绿地3007-80-B65-07G1公园绿地340-80-B66B66-01R1一类居住用地1907419074140351238 B66-02G1公园绿地3824-80-B66-03R1一类居住用地1667816678140351233 B66-04G1公园绿地4082-80-B66-05G1公园绿地3129-80-B66-06E1水域6801-B66-07G116、1公园绿地288-80-B67B67-01B1商业设施用地1414914149130401271 B67-02G1公园绿地4403-80-B67-03E1水域7498-B67-04G1公园绿地6213-80-B67-05B1商业设施用地77077707130401239 B67-06G1公园绿地2231-80-B68B68-01E1水域12207-B68-02G1公园绿地2106-80-B68-03G1公园绿地17612-80-B69B69-01G1公园绿地1434-80-B70B70-01R1一类居住用地4435044350140351289 社区服务中心B70-02G1公园绿地11478-117、80-垃圾收集点B70-03R1一类居住用地2625026250140351253 B71B71-01R22服务设施用地7314182852.530256091 公共厕所B71-02R2二类居住用地52601131502.52.5302560658 社区居委会B71-03G1公园绿地7416-80-B72B72-01R1一类居住用地2834528345140351257 幼儿园、邮政所B72-02R1一类居住用地3160231602140351263 B72-03G1公园绿地28639-80-B72-04R1一类居住用地58748587481403512117 B72-05R1一类居住用地62118、619626191403512125 B73B73-01R22服务设施用地12666316652.5302560158 电信模块局B73-02B41加油加气站用地1801-3040%-加油加气站B73-03R2二类居住用地95679239197.52.53025601196 幼儿园B73-04G1公园绿地10918-80-B74B74-01G1公园绿地10744-80-B74-02R22服务设施用地683213664230302468 公共厕所B74-03R2二类居住用地32732654642303024327 B75B75-01G1公园绿地17542-80-B76B76-01G1公园绿地21119、563-80-B77B77-01G1公园绿地22385-80-B77-02S4交通场站用地2620-30-社会停车场地B78B78-01R22服务设施用地11712234242302560117 社区居委会B78-02R2二类居住用地32530650602302560325 B79B79-01R22服务设施用地10649212982302560106 B79-02R2二类居住用地27075541502302560271 B80B80-01R22服务设施用地539810796230302454 社区居委会B80-02R2二类居住用地26225524502303024262 B80-03G1公园绿120、地1745-80-125B81B81-01R2二类居住用地34571691422303024346 B81-02G1公园绿地1667-80-B82B82-01A33中小学用地38834776682302560155 中学B82-02R22服务设施用地540810816230256054 电信模块局B83B83-01R22服务设施用地540810816230256054 邮政所B83-02R2二类居住用地32317646342302560323 B84B84-01A33中小学用地27246408691.530252482 小学B84-02G1公园绿地1736-80-B85B85-01R2二类居住121、用地28213564262303024282 社区居委会B85-02G1公园绿地1430-80-B85-03G1公园绿地1795-80-B86B86-01R2二类居住用地25480509602302560255 B86-02G1公园绿地12924-80-垃圾收集点B87B87-01R22服务设施用地44528904230256045 社区服务中心B87-02R2二类居住用地26341526822302560263 幼儿园B87-03G1公园绿地1950-80-B88B88-01R2二类居住用地19095381902303024191 社区居委会B88-02G1公园绿地2645-80-B89B8122、9-01R22服务设施用地13288332202.5302560166 社区卫生服务站B89-02R2二类居住用地997662494152.53025601247 社区居委会B89-03U22环卫设施用地900-3050%-垃圾转运站B89-04G1公园绿地10933-80-B90B90-01R22服务设施用地10094252352.5302560126 B90-02R2二类居住用地721541803852.5302560902 B90-03G1公园绿地8413-80-B91B91-01A51医院用地26834402511.5302524134 综合医院B91-02G1公园绿地1694-80-123、B92B92-01A33中小学用地28282424231.530252485 中学B92-02G1公园绿地15427-80-B92-03A33中小学用地13550203251.530252441 小学B93B93-01R2二类居住用地19922298831.5303024149 B93-02G1公园绿地995-80-B94B94-01R2二类居住用地13615272302302560136 B94-02G1公园绿地700-80-B94-03R22服务设施用地577011540230256058 B95B95-01R2二类居住用地16495329902302560165 B95-02R22服务设124、施用地660813216230256066 B96B96-01R2二类居住用地16495329902302560165 社区居委会B96-02R22服务设施用地660813216230256066 公共厕所、菜市场B97B97-01RB混合用地908122702.52.5302560114 B98B98-01R2二类居住用地3864957973.51.5303024290 公共厕所B99B99-01R2二类居住用地26912403681.5303024202 B100B100-01U31消防设施用地5934-3050%-消防站B100-02G1公园绿地3603-80-B100-03U12供电用125、地12370-3050%-110kv 变电所B101B101-01R2二类居住用地739621849052.5302560925 B101-02U22环卫设施用地1370-3050%-垃圾转运站B102B102-01G1公园绿地16721-80-B103B103-01R2二类居住用地423981059952.5302560530 社区居委会B103-02G1公园绿地6128-80-B104B104-01RB混合用地968124202.52.5302560121 B105B105-01A1行政办公用地451311282.52.530256056 政府办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市政管理机构、其他管126、理用房B105-02RB混合用地437710942.52.530256055 邮政所B106B106-01A33中小学用地25480382201.5302524191 小学B107B107-01R2二类居住用地16495329902302560165 幼儿园B107-02R22服务设施用地660813216230256066 文体活动站B108B108-01R2二类居住用地2524937873.51.5303024189 社区居委会B109B109-01R2二类居住用地16495329902302560165 B109-02R22服务设施用地660813216230256066 电信模块局B1127、10B110-01R2二类居住用地2266333994.51.5303024170 B110-02G1公园绿地988-80-B111B111-01R2二类居住用地14290285802302560143 B111-02G1公园绿地694-80-B111-03R22服务设施用地588111762230256059 126B112B112-01R1一类居住用地2546525465140351251 B112-02G1公园绿地2648-80-B112-03E1水域10959-B112-04G1公园绿地5330-80-B112-05G1公园绿地8805-80-B112-06B41加油加气站用地1393128、-3040%-加油加气站B112-07RB混合用地9618240452.5302560120 B113B113-01R1一类居住用地3824338243140351276 B113-02G1公园绿地7119-80-B113-03G1公园绿地5143-80-B113-04E1水域20067-B113-05G1公园绿地5542-80-B113-06R1一类居住用地3422734227140351268 社区居委会B113-07G1公园绿地1940-80-B114B114-01B2商务设施用地19363387262302560194 B114-02G1公园绿地2000-80-B115B115-01B129、2商务设施用地16740334802302560167 B115-02G1公园绿地1770-80-B115-03G1公园绿地759-80-B116B116-01G1公园绿地2512-80-B116-02R22服务设施用地22353352.51.530252417 公共厕所B116-03R2二类居住用地65099763.51.530302449 B117B117-01R22服务设施用地31594738.51.530252424 B117-02R2二类居住用地800712010.51.530302460 B118B118-01G1公园绿地1584-80-B118-02R2二类居住用地1012515130、187.51.530302476 电信模块局B119B119-01R2二类居住用地1170917563.51.530302488 社区居委会B120B120-01G1公园绿地1584-80-B120-02R2二类居住用地1012515187.51.530302476 B121B121-01R2二类居住用地1170917563.51.530252488 B122B122-01RB混合用地848112721.51.530256064 B122-02G1公园绿地1004-80-B123B123-01RB混合用地634895221.530256048 B123-02G1公园绿地361-80-B123-131、03G1公园绿地602-80-B124B124-01G1公园绿地2873-80-垃圾收集点B125B125-01R22服务设施用地28274240.51.530252421 邮政所B125-02R2二类居住用地773111596.51.530302458 B126B126-01R22服务设施用地27494123.51.530252421 B126-02R2二类居住用地706910603.51.530302453 B126-03G1公园绿地1529-80-B127B127-01R2二类居住用地1141517122.51.530302486 社区居委会B128B128-01R2二类居住用地1012132、515187.51.530302476 B128-02G1公园绿地1584-80-B129B129-01R2二类居住用地1167917518.51.530302488 B130B130-01R2二类居住用地1012515187.51.530302476 B130-02G1公园绿地1584-80-B131B131-01RB混合用地63899583.51.530256048 B131-02G1公园绿地996-80-B132B132-01RB混合用地569285381.530256043 B132-02G1公园绿地602-80-B132-03G1公园绿地361-80-B133B133-01R22服务133、设施用地18570278551.5302524139 社区服务中心B133-02R20保障性住宅用地814861222291.5302524611 安置区、幼儿园B133-03G1公园绿地2185-80-B134B134-01G1公园绿地6238-80-B134-02E1水域12782-B134-03G1公园绿地34569-80-B134-04B1商业设施用地959914398.51.530401272 B134-05B1商业设施用地1421921328.51.5304012107 社会停车场B135B135-01G1公园绿地19016-80-B135-02G1公园绿地27032-80-B13134、5-03E1水域22402-B135-04G1公园绿地20287-80-B135-05S4交通场站用地3593-30-社会停车场127B136B136-01RB混合用地25673770193302080385 B137B137-01G1公园绿地41775-80-B138B138-01G1公园绿地25618-80-垃圾收集点B139B139-01R2二类居住用地11541230822302560115 B139-02G1公园绿地1045-80-B139-03R22服务设施用地35587116230256036 B140B140-01R2二类居住用地11579231582302560116 B14135、0-02R22服务设施用地646112922230256065 B141B141-01R2二类居住用地19084286261.5303024143 B141-02G1公园绿地1251-80-B142B142-01R2二类居住用地31092466381.5303024233 电信模块局、幼儿园B142-02R22服务设施用地467670141.530252435 文体活动站B143B143-01R2二类居住用地37414561211.5303024281 社区居委会B143-02R22服务设施用地54678200.51.530252441 B143-03G1公园绿地2729-80-B144B144-01R2二类居住用地16590248851.5303024124 B144-02G1公园绿地1307-80-B144-03G1公园绿地10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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