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24639
2024-10-10
22页
355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城市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合集
1、 大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大东街道办事处二一七年十一月1目 录一、规划调整的背景1(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二)规划实施成效评价2(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4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5(一)调整依据5(二)简要过程7(三)主要成果7三、资料来源与数据采用8(一)资料数据来源8(二)规划基数转换9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1(一)耕地保有量的确定11(二)建设用地安排与空间拓展13(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4(四)土地用途管制分区15(五)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6(六)土地整治相关区域划定17(七)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18 附表:大东街道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2015202、20年)20 大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一、规划调整的背景(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土地利用结构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大东街道土地总面积为1145.0公顷。具体土地利用结构如下:(1)农用地。2014年末全街道农用地面积为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9%。其中耕地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5%;林地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其他农用地2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 %。(2)建设用地。2014年末全街道建设用地面积为8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3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1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10 3、%;交通水利用地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6 %。(3)其他土地。2014年末全街道其他土地面积为2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5 %。其中水域2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87 %;自然保留地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8%。2、土地利用效率(1)土地利用程度。2014年末全街道土地利用率为81.05%,略高于东港市79.20%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5.55%,低于东港市40.73%的平均水平;土地开发强度为73.36%,远高于东港市12.40%的平均水平。(2)土地利用效益。2014年末全街道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为93.2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4、投资额为71.45万元/公顷,全街道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0.33万元/公顷。(二)规划实施成效评价1、主要指标执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指标。东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未安排大东街道耕地保有量,2014年全街道耕地面积为63.6公顷。(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66.0公顷,2014年全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14.1公顷。(3)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04.0公顷,到2014年全街道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0.4公顷。(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5、模指标。现行规划未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街道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60.0平方米,到2014年全街道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84.0平方米。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现行规划经批准实施以来,全街道严格落实各项规划措施,规划实施成效显著:(1)耕地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保护。2014年全街道耕地面积为63.6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全街道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和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有效实施了对耕地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持基本稳定。(2)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日益提高。规划实施期间,通过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切实提高了土地有偿供应比例6、,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优化了建设用地结构,2014年全市单位GDP耗地由2005年的23.47公顷/亿元下降到2014年的20.59公顷/亿元,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3)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规划实施期间,通过不断完善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全街道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持稳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从2005年的64.32%提高到2014年的78.92%。3、规划实施存在问题(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随着一系列经7、济振兴措施的实施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大东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14年底,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完毕。据测算,20152020年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缺口约为73.0公顷,均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近年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科学发展观和新的发展理念指引下,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由扩大增量用地逐步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逐步提高,致使区域发展战略和城镇、工业、农业等发展格局发生局部调整,导致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与宏观发展战略需求存在偏差。(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1、适应区域发展格局调整的需要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经济社会8、发展新理念,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等战略机遇,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突出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大东街道需要重新定位各区域的功能,调整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适应区域发展格局调整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2、缓解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已经逐步成为限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必要通过规划调整,落实上级规划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通过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等建设用地整治活动扩展新增建设9、用地空间,破解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瓶颈。3、落实各项土地利用任务的需要为了落实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东港市对东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了调整,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了其所辖的各乡(镇、街道)。为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指标,必须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一)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0、(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9)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政策规范依据(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6)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11、知(国土资发201418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11)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12)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1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14)其他相关政策、12、规范。3、相关规划依据(1)东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其调整方案;(2)大东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规划。(二)简要过程1、前期工作阶段完成工作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资料收集。主要收集的资料包括现行规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基础资料和相关行业、部门规划资料等。2、成果编制阶段调整现行规划目标,优化耕地和建设用地布局,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等成果。3、数据建库阶段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纳入数据库,更新13、现行规划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成果。4、论证报批阶段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要求,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征求意见和履行专家论证、听证程序后,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批。(三)主要成果1、文字成果(1)大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2)大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2、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现状图;(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建设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3、数据库成果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三、资料来源与数据采用(一)资料数据来源1、基础资料来源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与数据来源于丹东市国14、土资源局、东港市国土资源局、街道办事处、东港市直各部门涉及大东街道20062014年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资料。2、基础数据采用(1)土地利用数据。本次规划调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于东港市国土资源局,并经丹东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大东街道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分类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需要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归并成两级分类,一级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地类,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含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含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15、其他建设用地(含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含河流水面和滩涂)、自然保留地。历年土地利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东港市2006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中涉及大东街道部分。现行规划数据主要来源于大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其他相关数据。本次规划调整采用的其他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20062014年东港市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交通、水利、农经、林业、住建等部门规划中涉及大东街道部分,大东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二)规划基数转换1、基数转换原则(1)用途管制原则。应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16、2)依法核定原则。应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3)衔接可行原则。应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充分衔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4)综合平衡原则。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保持不变的原则,转换前后保持一致。2、基数转换方法在2014年大东街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规定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细分和归并,具17、体转换方法如下:(1)农用地转换。农用地转换进行到二级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分别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的耕地、园地、林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草地中的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合并转换为土地规划分类的牧草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坑塘水面、沟渠和其他土地中的设施农用地、田坎合并转化为土地规划地类的其他农用地。(2)建设用地转换。建设用地转换进行到三级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18、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村庄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采矿用地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交通运输用地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合并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的交通运输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合并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的水利设施用地。(3)其他土地转换。其他土地转换进行到三级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19、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水域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草地中的其他草地和其他土地中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中的自然保留地。3、基数转换结果按照基数转换的原则和方法,对大东街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基数转换后,得到基于土地规划分类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具体见表31。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耕地保有量的确定1、确定方法根据全街道2014年耕地面积、20152020年耕地减少面积和补充耕地面积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其中,耕地减少面积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历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20、况、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计划安排的生态退耕及农业结构调整规模、历年灾害损毁耕地情况;补充耕地面积主要依据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和上级规划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确定。表31 规划基础数据转换结果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土地总面积1145.0 农用地合计88.1 耕地63.6 园地0林地0.8 牧草地0其他农用地23.7 建设用地合计840.0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814.1 城镇用地642.5 农村居民点用地171.6 采矿用地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交通水利用地小计25.9 交通运输用地20.7 水利设施用地5.2 其他建设用地小计0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特殊用地0其他土地合计216.9 水域小计216.121、 河流水面79.0 滩涂137.1 自然保留地0.8 2、确定过程(1)耕地减少面积测算。根据上级规划安排20152020年大东街道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6.0公顷和历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平均比例确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61.0公顷;结合大东街道农业发展需求,20152020年计划安排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2.0公顷;据此测算,20152020年,全街道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63.0公顷以内。(2)耕地增加面积测算。据测算,全街道无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上级规划未安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耕地无增加面积。3、确定结果2014年全街道耕地面积为63.6公顷,耕地减少面积为63.0公顷,因此,2022、20年耕地保有量为0.6公顷,与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一致,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二)建设用地安排与空间拓展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安排,到2020年,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公顷以内,根据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及“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全街道2015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用于城乡建设用地,主要安排在站前村、新沟村、虾场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时,将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建设用地但未纳入变更调查的部分和2015年以来批准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之中。2、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主要包括城镇工23、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是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基本依据。根据潜力调查,全街道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为5.0公顷,主要分布在大东街道的镇区内。3、建设用地空间拓展途径通过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街道力争释放存量建设空间3.0公顷;科学稳慎引导城镇建设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力争拓展城镇发展空间4.0公顷。(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街道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88.1公顷调整为22.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从2014年的63.6公顷调整为0.6公顷;园地面积从2014年的0公顷调整为1.0公顷;林地面积0.8公顷,规24、模保持不变;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23.7公顷调整为19.7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街道建设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840.0公顷调整为906.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814.1公顷调整为880.1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5.9公顷,规模保持不变。(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街道其他土地面积216.9公顷。其中,水域面积216.1公顷;自然保留地0.8公顷,规模均保持不变。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农用地布局调整。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统筹耕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站前村、新沟村的耕25、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大东街道粮食生产基地;结合园地开发适宜性,新增园地主要集中在立地条件适宜的新沟村,打造地方特色的农果生产基地;整合现有设施农业资源,引导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向新沟村集中布局。(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按照新增用地高效利用、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镇区城镇发展用地,优化保障工矿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布局;支持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构建大东街道交通“纵横贯通”、水利26、“点线结合”、能源“清洁多样”的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3)生态用地布局调整。维护农田、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以核心生态斑块为生态源区,以农田、林地为支撑,以河流、林带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对维系大东街道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林地、耕地和水域,限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维护大东街道以田、水、林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四)土地用途管制分区1、土地用途分区原则土地用途分区遵循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体现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2、土地用途分区结果根27、据土地的主导用途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全街道土地划分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4类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的用途管制制度。具体情况见表41。表41 土地用途分区一览表单位:公顷、%分区名称区域范围区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一般农地区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6.62.31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规划。706.561.70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173.215.14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以生态28、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49.74.34其他用地未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土地。189.016.51合 计1145.0100(五)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根据大东街道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其中:(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主要沿规划期内保留现状的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边缘和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边缘划定。(2)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主要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并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来划定。(3)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考29、虑大东街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划定规划期内需要禁止各项建设的空间范围边界。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结果根据大东街道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将大东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四个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并制定各区域的建设用地管制规则,对全街道的建设用地进行空间管制。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见表42。表42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单位:公顷,%分区名称划定依据区域面积比重允许建设区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879.7 76.83 有条件建设区按照保护资源、有利于节约集30、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城镇、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划定,并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56.3 4.92 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159.3 13.91 禁止建设区依据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等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范围划定。49.7 4.34 合计1145.0100(六)土地整治相关区域划定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安排,将未来需要逐步拆并但拆并时间难以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引导村镇建设控制区内建设用地逐步拆并后调整为耕地等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途,但面积不得扩大。全街道共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1.0公顷,主要31、位于虾场。(七)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1、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在规划编制中,规划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均与东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做到了协调一致。同时,规划编制中大东街道城镇工矿重点发展区的划定与上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重点发展区进行了衔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的划定与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进行了衔接;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与上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布局进行了衔接。2、与32、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既要做到与现行规划的衔接,维护现行规划体系的延续性,又要体现未来土地利用情况的变化,对现行规划中估计不足的部分予以调整,调整方案中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3、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大东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土地利用需求预测的重要基础数据。本规划遵循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制订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等措施,推进大东街道“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4、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在规划调整过程中,33、充分征求了东港市发改、交通、住建、农经、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大东街道各类用地安排的意见,并参考了相关部门的“十三五”规划,充分吸收了大东街道工业园区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的成果,在确保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配合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位,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了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兼顾了农业、林业发展的用地安排,提高了对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统筹调控能力。附表 大东街道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20152020年)单位:公顷规划地类面 积现状地类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期内减少合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合计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34、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合计水域自然保留地小计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小计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小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小计河流水面滩涂农用地合计88.1 2.0 2.0 66.0 66.0 66.0 68.0 耕地63.6 2.0 2.0 61.0 61.0 61.0 63.0 园地01.0 1.0 1.0 1.0 林地0.8 牧草地0其他农用地23.7 4.0 4.0 4.0 4.0 建设用地合计840.0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814.1 城镇用地642.5 农村居民点用地171.6 采矿用地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交通水利用地小计25.9 交通运输用地20.7 水利设施用地5.2 其他建设用地小计0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特殊用地0其他土地合计216.9 水域小计216.1 河流水面79.0 滩涂137.1 自然保留地0.8规划目标年面积1145.0 22.1 0.6 1.0 0.8 019.7 906.0 880.1 708.5 171.6 0025.9 20.7 5.2 000216.9 216.1 79.0 137.1 0.8 68.0 期内增加2.0 2.0 66.0 66.0 66.0 68.0 期内净增(+)、减(-)-66.0 -63.0 1.0 -4.0 66.0 66.0 66.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