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图.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24107
2024-10-10
12页
274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合集
1、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图,有效控制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建设,保障规划的实施,特制定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第二条 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是忻州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三条 本规划区处在九源街以北,七一北路以东,东至云中路,北至实验中学北侧(规划道路),规划区总面积约为4平方公里。规划区界线详见总图则。第四条 本规划由文本、图则(包括总图则和分图则)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第五条 本文所涉及的指标是结合忻州市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山西省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本文本有下标“ ”的条款为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国发20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 本文本经忻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控制指标体系第八条 规划使用综合指标体系,包括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第九条 控制性指标在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配套停车泊位、住宅用地、地块内人口容量、绿容率、空容率。第十条 指导性指标是供管3、理者和设计者参考的指标,在规划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包括用地性质变更、环境适宜度、建筑色彩、建筑风格、建筑体量等。第十一条 控制性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为上限值,即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绝对高度不得超过图则中规定值;建筑限低、绿地率、停车位、退后地块界线距离、绿容率、空容率为下限值,即规划管理及开发建设时不能低于规定值。第十二条 各地块征地时,从相邻道路中心线算起,而各地块净用地为地块控制线以内的土地。控制指标以净用地层面进行控制。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十三条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开发建设,应符合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4、细规划总图则和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第十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地块用地性质的兼容性质、地块内建设项目的建筑功能应符合附表二开发区用地、建筑相容性表规定。 第十五条 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忻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附加条件。用地性质的变更,只允许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所规定的大类或中类范畴里进行,地块用地性质的替代性质应符合开发区用地、建筑相容性表所规定。第四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六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定工业建筑:容积率5、控制在0.6-1.2,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工业用地的容积率这项规定性的指标确定为指导性的指标。行政办公建筑:容积率应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商业服务建筑: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位于新建路两侧的商业服务建筑,容积率控制在3.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35%。文化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0-1.2,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下。医疗卫生建筑与教育科研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25%以下。住宅:容积率多层控制在1.8以下,高层控制在3.5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下。中小学:中学容积率不宜大于0.9,小学容积率不宜大于0.8。幼儿园6、容积率不宜大于0.6。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下。仓储建筑、市政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1以下,建筑密度控制在30%-40%。第十七条 建筑高度的规定建筑物的限高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包括微波通道)设施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沿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在30米以上)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时,建筑物除满足用地地块规定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以外,其中沿路建筑的控制高度一般按下式计算:H1.2(W+S)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W规划道路红线宽度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沿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应按较宽的道路计算,但7、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宽度计算。建筑物的限高与限低高度详见分图则中规定。第十八条 建筑退让地块界线控制后退道路红线(或绿线)的最小距离详见下表:建筑主体高度后退距离(米)低层多层69中高层1016高层1729高层30以上高层道路宽度(米)短边长边短边长边短边长边短边长边短边长边短边长边20米以下(含20米)333535810101215202030米(含30米)333558810101215253040米(含40米)333851010121218153040一50米(含50米)555108121215122515355060米(含60米)5510158、15202540分图则中的退后距离为建筑后退地块界控制线的最小距离,具体审批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第十九条 建筑间距的规定住宅建筑间距的控制应符合忻州市的有关规定。对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大中小学教学楼等国家规范有特殊规定的其它建筑,应保证其在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它性质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忻州市的有关规定。第五章 道路交通设施控制第二十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二十一条 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道路横断面形式应符9、合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应符合下表规定。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主干路20m18m15m次干路18m15m12m支路15m12m10m第二十三条 规划确定城市道路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向主干道方向延伸80-100米范围内、向次干道方向延伸60米范围内、向一般道路延伸20米范围内,为禁止开设机动车道出入口路段。如确需在上述路段内设置机动车道出入口,只能设置右转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保持距交叉口路缘线转角弧线切点20米以上的距离。第二十四条 人行道的铺装应舒适、美观、防滑,并与沿街建筑的室外铺装相协调,建议采用冷、暖两种色调来区分南北向不同的10、人行道铺装。同时,需考虑无障碍设计。第二十五条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的各种设施与绿化不得阻挡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的视线。第二十六条 各地块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配建停车位必须符合下表与分图则的规定。规划区配建停车场指标一览表类别单位机动车自行车普通旅馆(招待所)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5-0.82-2.5饭店、酒家、茶楼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5-1.00.5-2.5普通商业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3-0.77.5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5-0.83-4一般影剧院车位/100座0.8-1.05-7公园绿地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1.5-2.020小学111、5180居住区车位/户0.5-0.72-3工业区车位/100米2建筑面积0.2-0.52-3第六章 配套公用设施控制第二十七条 各地块内配套公共设施的项目、数量、位置、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应符合分图则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配套服务设施项目中,居委会、卫生站、公厕的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各地块内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按服务半径不大于200米布置,公厕按服务半径300500米布置,具体位置在下一步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居委会、卫生站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第二十九条 规划范围内的小学、幼儿园、卫生院、体育活动场的用地在规划建设中,可根据实际居住人口数对其规模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配建指标和规12、范指标。第七章 绿地控制第三十条 规划范围内绿地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两类。第三十一条 规划区各类绿地的用地范围由忻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其面积不得少于规划中规定数值。第三十二条 道路两侧绿地的规定规划确定云中路东侧30米设防护林带;规划路(百米大街)两侧距道路红线30米设置绿线; 50米与40米红线的道路两侧距道路红线10米设置绿线;30米红线的道路两侧距道路红线5米设置绿线。详见总图则及分图则中规定。第三十三条 绿地率控制公园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75%。防护绿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90%。广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60%。幼儿园、小学绿地率不得低于35%。中学绿地率13、不得低于35%。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商住类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25%。行政办公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文化娱乐、体育、教育科研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商业金融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医院绿地率不得低于35%。工业、仓储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第三十四条 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绿化美化,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以增强绿化效果。第八章 环境适宜度第三十五条 绿容率与空容率幼儿园、小学绿容率不得低于0.58,空容率不得低于1.33;中学绿容率不得低于0.5,空容率不得低于0.9;二类居14、住用地、商住类居住用地绿容率不得低于0.23,空容率不得低于0.5;行政办公绿容率不得低于0.18,空容率不得低于0.35;商业金融用地绿容率不得低于0.1,空容率不得低于0.22;文化娱乐用地绿容率不得低于0.29,空容率不得低于0.54;医院绿容率不得低于0.4,空容率不得低于0.75;教育科研用地绿容率不得低于0.35,空容率不得低于0.75;工业用地绿容率不得低于0.27,空容率不得低于0.59;仓储用地绿容率不得低于0.27,空容率不得低于0.54;市政设施用地绿容率不得低于0.3,空容率不得低于0.64。详见分图则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建设应满足良好的环境适宜度,详见15、下表与分图则的规定。建设环境宜居度指标分级定量一览表优秀标准(I)优良标准(II)一般标准(III)基本标准(IV)空容率绿容率空容率绿容率空容率绿容率空容率绿容率住宅用地1.00.50.5-1.00.25-0.50.3-0.50.15-0.250.2-0.30.1-0.15公建用地0.60.30.3-0.60.15-0.30.2-0.30.06-0.150.1-0.20.03-0.06第九章 工程管线控制第三十七条 给水工程控制根据用水量计算,本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35166m3/d。区内配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设计,沿道路敷设,并形成环状。第三十八条 水源规划以忻州市主城区的供水管网作为开16、发区的供水水源。第三十九条 排水工程控制区内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雨水管道沿道路枝状敷设,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河道。规划设计污水量为22036m3/d。沿城市各主干路敷设污水主干管,收集污水最后汇入污水处理厂。第四十条 电力工程控制本区供电总负荷为80.32MVA,负荷密度为18.74MVA/KM2。以现状10KV城北变电站作为供电电源。本区内布置10KV开闭所5座。第四十一条 电信工程控制本区电话装机容量规划为45000门。每门电话按1.5对线设置。电话电缆采用多孔弱电综合PVC管。本区需建无线电话移动基站6-7座。第四十二条 燃气工程控制依据总体规划,确定本区规划的燃气气源取自于陕京二线的“17、西气东输”工程,总用气量为171万m3/d。燃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管网系统,在区内中、低压管网呈枝状敷设。共布置9处中低压调压站,每处建筑面积15m2。第四十三条 供热工程控制规划采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方式,以热电厂作为开发区的热源。供热管网采用二级管网。供热管网采用枝状布置,主要采用有偿直埋敷设。在主要路口等重要地段,根据情况分别采用管沟、顶管及开槽直埋敷设方式。热媒为130/80热水,与用户连接采用间接连接。规划本区设置换热站10座,要求尽量布置在负荷中心,每座换热站占地面积约400平米左右。第四十四条 综合防灾控制本区的综合防灾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执行。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8度。重要建筑和生18、命线工程提高一级设防标准。加强对次生灾害的防范和应急措施。第四十五条 环卫工程控制本区共布置公共厕所18座。居民生活垃圾采用分类袋装收集方式。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单独处理。本区环卫管理工作由市环卫队负责。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六条 地块得地率低于65%时,可适当降低地块的绿地率,但不得低于将征地范围内道路两侧绿线内绿地的一半折合为该地块绿地所计算地块绿地率值。第四十七条 地块内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附表三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地块核定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容积率)的20% 。第四十八条 开放空间是指19、在地块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地下沉式广场和屋顶平台)。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沿城市道路、广场建设;任一方向的净宽在6米以上,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以净宽度1.5米以上的开放式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提供室内连接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5.0米至+12.0米,且开放地面层;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处罚1开发单位、建设单位若违反规定,由忻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20、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2受委托设计部门的报建项目违反规划设计条件的也予以处罚。3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3条或行政诉讼法给予处理。第十一章 附件第五十条 名词解释及主要条文说明征地面积:地块相临道路中心线围合的面积。单位:平方米。用地面积:指各地块净用地面积,为地块控制线以内的用地。单位:平方米。得地率:指地块的用地面积与征地面积之比。它是体现地块实际得到的可开发建设土地量的重要指标,也反映了该地块周边交通、环境条件的好坏。单位:%用地性质:对地块使用功能和属性的控制。表示方式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21、”中的城市用地分类类别代号。容积率:地块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是表述地块开发强度的一项重要的指标。建筑密度:指地块内所有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之比。它是控制地块容量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单位:%。建筑限高:指地块的建筑(地面上)最大高度限制。单位:米。建筑限低:指地块的建筑(地面上)最小高度限制。单位:米。绿地率:指地块在地面上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地块用地总面积之比,是衡量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绿地应包括公园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单位:%。空容率:指地块内空地总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值。它是反映地块环境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单位:%。绿容率:指地块内绿地总面积22、与总建筑面积的比值,或者是绿地率与容积率的比值。它是反映地块环境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单位:%。环境适宜度:指根据空容率与绿容率两个指标综合评定的地块环境质量优劣程度,本次规划划分为I、II 、III、四个标准。出入口位置:指街坊内或地块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位置的控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主要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一般用于居住区。配建停车车位:对地块配建停车车位的控制。单位:个。第五十一条 本文本的具体应用应由忻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2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罗伯特莱维特郭海设计顾问(山西)有限公司附表一: 开发区用地使用分类一览23、表用地使用分类注大类中类小类代号名称代号名称代号名称R居住用地R2+R3+R5R2二类居住用地R21+R22+R24R21住宅用地R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中、小学、幼儿园R24小区绿地R3三类居住用地R5商住类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市区级公共设施用地为C1-C6C1行政办公用地C11+C12C11市属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用地C21+C22+C24+C25C21商业用地C22金融银行与保险业用地C24传统饮食与服务业用地C25旅馆酒店业用C3文化娱乐用地C4体育设施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C6教育科研用地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T23T2公路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用24、地使用分类注大类中类小类代号名称代号名称代号名称S道路广场用地S1+S2+S3S1道路用地主次干道和支路S2广场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1+U2+U3+U4+U9U1供应设施用地U11+U12+U13+U14U11供水用地U12供电用地U14供热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U29加油站设施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9消防设施用地其它未细分中类或小类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G1+G2G1公园绿地G11+G12G11公园G12街头绿地G2生产防护绿地G22防护绿地总体规划划定的发展类型用地ES水域和其它用地E4E4生态绿地注:本表大、中、小类分类采用国25、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所规定的标准。附表二:开发区用地、建筑相容性表序号 用地类别 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W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一类R1二类R2商贸办公C1-C2教科文卫C3-C6第一类M1第二类M2G1G21低层居住建筑2多层居住建筑3高层居住建筑4单身宿舍5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6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7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化馆等)8居住小区体育设施9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养老院等)10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车站)11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12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26、工场13小型农贸市场14小商品市场15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建筑16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17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院、美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18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乐部、舞厅、夜总会)19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20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21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 需单选址22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23一般旅馆24旅游宾馆25商住综合楼26科研设计机构27对环境是本无干扰 污染的工厂28对环境有轻度干扰 污染的工厂29储运仓库30加油站31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32客、货运公司站场33其他市政公用设施34景观性广场35公园绿地注:表示允许建设;表示不允许建设;表示经批准方可建设附表三: 提供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表地块核定容积率每提供1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1.21.01.2,2.71.52.7,4.22.04.2,5.02.512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