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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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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24087 2024-10-10 29页 736.50KB
1、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深化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优化和合理配置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空间资源,促进毕节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并带动城乡统筹发展,使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有序进行,特编制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 50137-2011) ;(四)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 (五)贵州省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指导意见 ;(六)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2、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 ;(七)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黔府函2011319号);(九)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十)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 ;(十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等国家、贵州省其他关于城乡规划编制规范、技术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第三条 规划范围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处于白马山、青龙山和凤凰山三山所辖的三角形谷地,北邻海子街组团,南接竹园物流园区。规划区包括金钟社区、小坝村、黄泥地、新场村、凤凰3、村、大仲村、刘华村、汉屯村、官坝村、水塘村、中屯村、河尾村、豪沟村的部分区域,总面积22.82km。规划区用地西至白马山,东至原小坝镇新场村,南至青龙山,北至原小坝镇官坝村。第四条 规划原则(一)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二)产业为主,战略突破的原则;(三)三化同步,统筹发展的原则;(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五)战略引导,落实行动的原则;(六)动态发展,留有余地的原则。第五条 规划目标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作为支撑毕节经济发展的战略增长空间和产业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是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产业发达、设施配套、生态环境良好、功能多元的“产城一体”现代新城,城乡统筹示范区。(一)联动成渝,承接东4、部产业转移,提升园区产业结构与规模;(二)加快城市化进程,带动乡村发展,建成城乡统筹示范窗口;(三)改善环境、强化服务、增加就业,提高城市品质,创建示范新城区。第六条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分图图则和附件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图件和分图图则具有法律效力。文本条款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及分图图则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其他技术性内容规定可根据法定程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按相关规定程序优化调整。第七条 在规划区内开展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设计、管理及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八条 毕节市城乡规划行政5、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具体规划管理。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第九条 功能以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功能,配套完善的生活居住和高品质服务等功能的城市综合新区。第十条 规模规划人口规模10万人,考虑到未来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变化和城市的流动性,为毕节经开区发展预留空间,基础设施按12万人规模预测。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19.93平方公里。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第十一条 标准分区(街区单元)划分标准分区(街区单元)作为小坝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元,依据主要道路、河流等重要自然和人工界线,在保持功能与布局结构相对完整的条件下,并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管理方式的需要,将规划区用地划分为8个标准分区。6、第十二条 空间结构规划规划区用地形态和结构规划为“一核两轴三区”;(一)一核:即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商业服务中心,也是毕节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副中心;(二)两轴:南北主轴为小海大道并联系黔西工业园和飞雄机场、竹园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南北向贯穿毕节经开区联系区域中心和内部片区的功能发展主轴。东西主轴沿联系片区内部的小坝大道展开,是城市的空间发展主轴。(三)三区:城市核心区、产业区、居住区。产业区主要包括北部与毕节黔西工业园相接,为产业联动发展布置家电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南部沿小坝大道展开布置以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区以及东部新材料产业区。第十三条 用地布局规划规划城市建设7、用地1992.98公顷,村庄建设用地87.97公顷,非建设用地主要为水域和其他用地面积200.87公顷。第十四条 工业用地毕节经开区工业用地总用地约1075.6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3.97%,形成南北两大园区。其中,北园布局于毕节经开区北部汉屯村、官坝村区域,以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并辅以科技研发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功能的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约435.56公顷;南园布局于小坝大道南侧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经开区东侧的新材料产业园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约640.1公顷。(一)主导生产用地布局1、南园根据用地条件,进行主导产业布局:沿小坝大道以载货汽车8、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东部布置新材料产业。2、北园布局于毕节经开区北部汉屯村、官坝村区域,以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并辅以科技研发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功能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二)基于就业密度的产业布局沿小坝大道以南形成以先进制造为主导的中等密度就业区。该处用地与城市中心联系紧密,平均就业密度为5000-8000人/K。北部重点进行家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科技服务,为中高密度就业区,平均就业密度为8000-10000人/K。第十五条 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规划在东南部规划环北高速南侧,结合载货汽车制造及其配套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设置商贸物流功能。规划物流仓储用地规模为6.33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2%。第十六条 居住用地毕节经开区居住用地为“一城四片”的布局结构形态,即以小坝、中屯、豪沟及水塘四个居住片区所构成的毕节经开区生活居住区。规划区内居住用地总面积308.0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46%。居住用地布局主要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顺应山势打造特色住区形态片区内用地有一定的起伏度,山地地貌突出。居住用地布局顺应山势,高程值大或坡度值高的区域应设置低强度的居住用地,高程值小或坡度值低的区域应多设置高强度的居住用地。近山区域绿化充盈,地形保留完整;城市区域规模开发,市民生活丰富。2、依托现有街区布局小坝老街作为现有生活配套较完善的街区是较佳的居住用地扩展10、区域。依托现有街区发展居住,有利于新区开发的顺利起步和社会稳定,也可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服务初期入住的城市居民。3、工业区内倒班宿舍布局本次规划部分工业区厂区面积较大,就业人口的就近居住和上下班通勤存在较远距离。因此,规划在工业用地内按照1公里半径设置倒班宿舍,作为企业生产区的配套生活类设施。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规划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61.0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6%。(一)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区内行政办公用地共6.8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4%。规划在水井湾安置点东北侧,临小瓦快速路布局毕节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同时配套建设相应政府办事机构及配套管理设施11、。(二)教育科研用地规划区内教育科研用地共37.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7%。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计算,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千人指标小学按照73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9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30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规划中学3所,占地面积为20.32公顷; 规划九年制义务学校1所,占地面积4.42公顷。规划小学6所,占地面积约为12.54公顷。(三)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到2030年,按照3-5床/千人的总指标建设以综合医院为核心,卫生服务站为辅助的卫生医疗系统。根据人口发展需要,新建改建各类医疗设施,满足居民12、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在城市核心区西侧设置一座综合医院,占地面积约为7.79公顷。保留老镇中心区原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原址扩建达到综合医院配置标准,占地面积约为2.99公顷。规划区内医疗卫生用地共10.7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54%。(四)文化设施用地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两处,一处位于开发区核心区D05-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54公顷。一处结合小坝老镇区建设位于E08-4/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0.84公顷。规划区内文化设施用地共2.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2%。(五)体育用地规划体育用地一处,位于开发区核心区D05-2/01,占地面积约为1.5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0.08%。(六)社会福利用地规划社会福利用地一处,位于环北高速北侧E05-2/01,占地面积约为2.1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1%。(七)文物古迹用地规划区内文物古迹用地共0.04公顷。规划区内共有两处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分别为:中屯白果树、邻里小学。第十八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共130.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55%。其中商业用地128.94公顷,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9公顷。商业用地主要布局在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交汇核心区域,并以街区的形式集中打造。商务用地主要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进行科技孵化的生产性服务用地,其主要功能为科技研发及设计、科技咨询14、和金融贸易。第十九条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区内公用设施用地共21.5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8%。规划水厂一座,位于A07-3/01地块,占地4.36公顷;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B10-3/01地块,占地5.70公顷;规划污水泵站(小型处理站)两座,位于A06-4/01和B11-3/01地块,占地分别为0.79公顷和0.98公顷;规划110千伏变电站三座,位于B04-3/01、B11-6/01和F15-2/01地块,占地分别为1.63、0.83和0.8公顷;规划电信交换局两处,位于B01/01和E08-3/01地块,B01/01地块属于力帆骏马厂区,电信交换局不单独占地,E08-3/01地15、块占地0.35公顷。;规划燃气储配站一座,位于F02-3/01地块,占地为4.01公顷(含储气功能);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位于F13-2/01地块,占地为0.25公顷;消防站三处,分别位于F15-5/01、E07-4/01、B05-1/01地块,占地分别为0.77公顷、0.57公顷、0.49公顷,其中F15-5/01、E07-4/01地块为特勤消防站,B05-1/01地块为一级消防站。第二十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区内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共269.3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51%。其中,城市道路用地263.81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3.24%;交通站场用地5.5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16、28%。第二十一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120.3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6.04%;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10.89公顷,由滨河绿地、集中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几部分组成,占规划总用地的5.56%。防护绿地面积8.72公顷,由市政设施防护绿地组成,占规划总用地的0.44%。广场绿地面积0.74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0.04%主要位于经开区的核心商圈。第二十二条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兼容性及其他控制指标详见分图图则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二十三条 工业用地规划控制(一)地块划分用于发展工业的地块划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所建设的工业种类。由于在规划阶段无法预知入园企业在生产上对17、用地规模的需求,故本次规划工业用地地块主要由主、次干道围合成的方格网用地结构,支路采用弹性规划,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用地面积与厂商协商划定,使规划在实施中具备可塑性。(二)容积率控制将规划区北侧家电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用地划分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2.0。规划区南侧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以及东部新材料产业园部分工业用地划分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为2.0。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须符合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对一些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容积率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容积率指标,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容积率可以转让,转让只能在相邻地块进行(相邻地块是指同一街坊的18、地块);转让只能在同种性质的地块或性质相容的地块之间进行,转让额不得大于两地块中容积率较小地块的40%。规划区内工业用地最小容积率依其行业分类,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相关法规、规定要求控制。(三)建筑限高建筑高度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的要求,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因生产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建筑限高,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四)建筑密度工业用地最大建筑密度为60%,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因生产要求超过或不满足规定的特殊企业,可按生产需求调整建筑密度,调整须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五19、)建筑后退控制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最小5米、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规划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4米以上。工业厂房及未涉及退让距离的建筑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六)绿地率控制每个工业地块内的绿地率控制在20%左右。每个工业地块内沿道路一侧的绿化必须按缓冲带的绿化标准,在有绿化隔离带时应按绿化隔离带的绿化标准,其他周边地界必须保留2以上米作为绿化植树带。(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各工业项目用地中集中20、建设的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经营性项目,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中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二十四条 综合服务用地规划控制(一)用地构成综合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及医疗卫生用地。(二)容积率控制规划区内各地块容积率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分图图则”中容积率的规定。居住用地划为普通商品房用地,普通商品房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中心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5,其余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三)建筑限高建筑高度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的要求,21、具体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四)建筑后退控制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按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或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最小4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规划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在该路段规定退让基础上再退4米以上。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3米以上修建。地下建筑临城市道路应按地面建筑临22、城市道路要求退让。沿河道、排水干线两侧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应在河岸蓝线、排水干线保护范围以外退让2米以上。第二十五条 用地性质兼容性控制本规划规定了部分地块可兼容的用地性质,仅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适用。(一)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兼容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商业服务设施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二)工业用地中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第二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一) 地下空间布局模式毕节经济开发区地下空间布局模式为集聚点式。1、23、综合体规划区内结合中心广场即D01-1/01、D01-2/01、D02/01地块可作为地下综合体开发。2、一般发展节点主要指各居住小区内结合绿地适度的进行地下空间开发,作为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结合利用,平时主要功能为小区地下停车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布点在中屯居住片区中A04-3/01地块,水塘居住片区中C07-1/01地块,豪沟居住片区中D15-1/01地块,小坝居住片区中E03-1/01地块。(二)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内容根据毕节经济开发区的现状情况,在规划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功能上仍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与重点层次为主,主要内容可以选定为:1、地下交通设施24、包括地下人行交通和地下停车设施。地下人行交通主要布点在D01-1/01与D04-1/01地块之间;D02/01与D03/01地块之间; D03/01与D06-2/01地块之间;D07-1/01与D08-1/01地块之间,D08-1/01与D11/01地块之间共布置五处。地下停车设施在商业中心区域结合地下空间综合体布置,四大居住片区共布置6处。2、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设施,在城市核心区,结合地下空间综合体统筹布置。同时在D04-1/01、D03/01、D07-1/01、D08-1/01、D11/01等布置地下商业,结合新规划的综合医院在C11-1/01地块布置地下战备医院。25、第四章 公共设施规划控制第二十七条 公共设施规划控制依照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地块开发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包括教育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商业设施、医疗设施、社区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情况详见分图图则和附表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第二十八条 规划分级本规划区内各类设施布局按城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三级标准配置。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将规划区按3-5万人设居住区,1-1.5万人设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划分。结合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用地条件的特点,规划适当降低居住区级人口规模,共划分为3个居住区。居住区主要配套设施为社区服务中心26、派出所和老年公寓等,三类设施可结合设置,但配置面积须单独核算。开发区内有两所综合医院,服务半径及面积已达到相关医疗设施配套标准,不再单独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十九条 布置文化活动站7处,分别位于A03-1/01、A05/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文化活动站服务规模为0.451.5万人,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40。体育活动场地5处,分别位于C15-1/01、D15-2/01、D16-2/01、D18-2/01、E03-4/01地块,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000/处,可结合小区中心绿地设置。第三十条 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千人指标小27、学按照73生/千人计算,初中按照39生/千人计算,高中按照30生/千人计算;小学按照45生/班计算,初中按照50生/班计算,高中按照50生/班计算。(一)规划中学3所,分别位于B12-3/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7.30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42班;C09-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80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36班;D17-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6.22公顷,其中高中18班,初中36班; (二)规划九年制义务学校1所,位于F14-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4.42公顷,初中12班,小学36班。(三)规划小学6所,分别位于A07-4/01地块(现状邻里小学),占地面积约为0.83公28、顷,12班;B10-4/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75公顷,18班;C11-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81公顷,30班;D1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94公顷,30班; E12-2/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2.99公顷,36班;H07-1/01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22公顷,18班。第三十一条 规划9班幼儿园9所,分别位于A04-3/01、A05/01、B10-1/01、C03/01、C10/01、D15-1/01、E03-7/01、F14-3/01、H01-1/01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25,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250。幼儿园宜独立设置,应接近绿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口,建筑限高3层29、,设置不小于20m的直跑道。第三十二条 规划医院2所,分别位于C11-1/01地块,占地7.79公顷;E03-5/01地块,占地2.99公顷。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8处,结合居住用地布局,分别位于A03-1/01、A05/01、B10-1/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m2,每处至少设置日观察床1张,不设住院病床。第三十三条 规划设置社区服务中心3处,分别位于A03-1/01、C02/01、E03-7/01地块。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宜为36万人,服务半径为1000m,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30m2/千人,其30、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1200平方米,应有独立出入口。第三十四条 规划设置派出所2处,分别位于C02/01、E03-7/01地块。派出所辖区要结合街道区划设置,按照1.5警员/千人配置,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1500m2,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m2/千人。派出所服务半径800m,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第三十五条 规划设置居委会4处,分别位于A03-1/01、C02/01、C07-1/01、D15-1/01地块。居委会服务人口规模宜为0.451.5万人,服务半径为400m,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m2/千人,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可结合公共建筑设置。第三十六条 规划老年公寓1处,分别位于E31、05-2/01地块,占地2.17公顷;规划设置托老所7处,分别位于A03-1/01、B10-1/01、C02/01、C10/01、D15-1/01、E03-7/01、H01-1/01地块,其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500平方米。第三十七条 规划设置农贸市场7处,分别位于A06-1/01、B10-1/01、C03/01、D15-1/01、E03-7/01、F05-3/01、H01-1/01地块。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单独设立时应配套1处公厕、1处垃圾收集点、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注意与住宅保持一定卫生距离避免干扰,可结合相关性质建筑设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未涉及32、的其他配套公用设施参照毕节市有关规定设置。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范围内所规划的道路、轨道的坐标、标高、半径等技术指标为下阶段设计的重要参考,规划管理应以最终通过论证的实际工程设计技术为准,并将其成果纳入控规动态维护中。 第四十条 对外交通 (一)环北高速从规划区北侧穿越,路基宽度32米,双向六车道,沿公路边界线两侧各控制50米宽的防护距离,在小瓦快速路和刘华村分别设置一处下道口。(二)考虑到远期经开区货运需求较大,小海大道是城市重要的客货通道交通压力过大,因此规划预留毕节经开区铁路专用线连接竹园铁路货运站,沿环北高速南侧进入经开区,在小坝大道和环北高速直接设置一处货运装卸用地。33、(三)小海大道向北连接海子街组团,向南联系竹园铁路枢纽和双山组团,红线控制宽度50米;小瓦快速是毕节中心城区快速路一纵线,红线控制宽度43米;小坝大道规划向东与机场高速、贵毕大道相衔接,红线宽度控制为30米。第四十一条 道路交通规划(一)规划路网以“三纵三横”的主干路系统为骨架。 “三纵”分别为小海大道、主一路、主二路。其中,小海大道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八车道;主一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主二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三横”分别为环北高速刘华下道口连接道、小坝大道和小瓦快速路。其中,刘华下道口连接道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小坝大道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小瓦快速路红线宽度434、3米,双向六车道。在主一路与小瓦快速路交叉口预留小坝至铁路货运枢纽的远景物流通道。(二)路幅划分规划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道路依据所处区域用地功能采用不同的分幅方式。其中快速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43米,主干路的道路红线宽度为305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226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618米。50米城市主干路,分幅形式: 8.5+15+3+15+8.543米城市快速路,分幅形式: 8.5+11.5+3+11.5+8.530米城市主干路,分幅形式: 3.5+23+3.526米城市次干路,分幅形式: 3.5+8.5+3+8.5+3.522米城市次干路,分幅形式: 3.5+1535、+3.518米城市支路,分幅形式: 2.5+13+2.5(三)道路竖向道路竖向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地块内土方量填挖的大小,以雨水就近排放为原则,并同时考虑到道路的行车要求,结合现状地貌采用台地布局,尽可能减少土方开挖,以保护自然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同时降低工程造价。按国家道路纵坡设计规范,应尽量保证纵坡不小于0.3%、不大于8.0%,园区干路纵坡控制在5%以内。(四)交叉口控制立体交叉口用地控制范围(枢纽立交)属于强制性控制内容。交叉口组织形式为引导性内容,如组织形式变更需调整控制线范围,需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备案。第四十二条 交通设施 (一)公交站场主要结合公交线网规划设置。结合环北高速刘36、华下道口,在小海大道东侧F17-3地块设置一处公交枢纽,占地面积15943平方米。在规划区内结合用地布局规划3处公交首末站,其中C07-2地块面积为1912平方米;A07-2地块面积为4982平方米; H01-2地块面积为5230平方米,功能为乡村客运与城市公交混合功能的公交换乘枢纽。(二)公交通道主要结合公交规划确定的公交线网布局,并兼顾公交服务范围,公交通道总长度为49.7公里。沿规划快速路、主、次干路规划61处划线式公交停车港,每处直线段长度不小于30米,宽3.5米。(三)规划次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均设置展宽段,展宽段的宽度最低为3.5米,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路缘石半径的37、切点向后展40-70米。(四) 共规划社会停车场十一处。其中五处社会停车场采用结合用地复合开发模式,分别位于A06-1、B08-2、B08-4、C14号地块内,每处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0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200个)。在规划区内结合用地布局另布置七处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D01-2、D04-2、D07-3、D15-3、E02-2、E08-2、F17-2等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6623平方米(详见附表九)。社会停车场可与周边地块共同建设、统筹布局,在保证规划用地面积不变、进出方便、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其地块边界和位置允许作适当调整。为节约用地,中心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规划区配建应严格按毕38、节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大型企业需布置足够的停车泊位,避免货车占道停放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第四十三条 道路规划指标 规划道路总长107.7公里,规划路网的道路密度为5.3公里/平方公里,道路交通设施面积率为13.24%。第四十四条 步行系统 根据中心区的用地布局,规划形成“十字型”步行轴线。步行横轴沿核心区北侧串联行政办公中心、中心商业区,与小坝镇老街相衔接;步行纵轴沿步行街东侧串联北部产业功能区、核心区以及南侧工业区;另依托白马山森林公园构建健身步道,结合刘华河两岸绿化规划休闲步道。第六章 竖向工程规划第四十五条 规划原则(一)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价39、值。(二)满足各类用地的使用功能要求(三)结合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量(四)满足道路布局合理的技术要求(五)解决场地排水问题第四十六条 场地排水规划场地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米以上。区内场地经规划平整后坡度控制在2.5%以下,规划场地坡度不小于0.3%。第四十七条 场地竖向根据规划区自然地形和使用功能等情况,小坝大道南侧工业地块规划地面形式大部分为平坡式;小海大道西侧工业地块规划地面形式为平坡、台地相结合的形式,局部山地采用台地式;其余用地根据地形情况灵活布置建筑,不宜进行大规模场地平整。第七章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控制第四十八条 给水工程规划(一)用水量预测通过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40、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和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等多方法进行用水量预测,规划区总用水量约为5.5万立方米/日。(二)供水设施规划在城市西南侧布置水厂一座,远期规模6万立方米/日,位于A07-3/01地块,用地按4.36公顷控制。考虑到夹岩水库在近期建设时序上的问题,近期考虑首先从毕节老城区引水1.5万立方米/日左右,其次需新建自来水厂,规模按2万立方米/日控制,水源就近选用刘华河和凉水河,为保障开发区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同时开发区应积极开展地下水勘探及应用的前期工作。(三)供水管网规划设置2条DN800管道作为水厂供水主干管,分别沿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两条主要道路敷设,为整个区域供水,41、同时与海子街水厂供水干管互为连通,以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区内管网系统通过联络管道与区外其它区域供水系统联网,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加强区域性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给水管网与城市建设同步,加强管网建设及改造,优化供水管网结构,形成环状供水,减少管网的供水漏损。(四)给水分区规划根据开发区地形地貌及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供水系统采用一级压力供水。(五)消防给水规划规划区消防供水与城市供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道路上按不大于120米设置市政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开发区的供水系统需保证市政供水最不利点0.28兆帕的自由水头,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设计,按最高日最大时流量加消防用水量及事故水量(为设计42、水量的70)校核,市政消防节点的工作压力应不低于0.10兆帕。(六)节水规划提倡节水减排,加大中水回用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创建节水城市。第四十九条 排水工程规划(一)排水体制规划区内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按分流制敷设排水管道。(二)污水量预测规划区内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总污水量约为4.5万立方米/日。(三)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区南侧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集中处理规划区内污水,规模约为5万立方米/日,污水厂位于B10-3/01地块,占地5.7公顷。根据地势高差情况和排水体系另设置两座污水提升泵站,也可按小型污水处理厂考虑,位于A06-4/01和B11-3/01地块,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和43、1.2万立方米/日,占地分别为0.79公顷和0.98公顷。(四)污水管网规划根据污水处理厂布局,区域内各地块污水由污水支管收集后排入附近的污水次干管,然后汇入沿刘华河两侧布置的DN600DN800截污主干管,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污水需在企业内部先行处理,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的要求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对已形成雨污合流的小坝镇区,应根据城市发展、环境要求、道路改造和经济投入等情况,逐步改造为分流制污水系统。管网布置应符合地形趋势,沿路或沿河顺坡布置,减少污水提升量和提升次数,减少管渠穿越河道及铁路等不易通过地带的次数。低洼和平坦地带,为减少管44、网埋深,管道敷设宜采用最小坡度,并以最小流速复核。市政道路上污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宜小于400毫米。(五)雨水工程规划规划区雨水量按毕节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重现期P取13年,重要地段取35年。结合规划区自然汇水区域及道路坡向和道路骨架网络沿道路敷设雨水主干管道系统,雨水就近排入水体。规划保留现状河流的原生态水系环境,可结合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缩窄泄洪通道断面,严禁随意填埋断开现状泄洪通道,以保证洪水顺利下泄,保障周边区域的防洪安全。河道护岸的建设应采用生态护岸的形式,使其在具备足够的抗洪能力前提下,又能保持良好的生态性。(六)雨水管渠根据开发区地形地势,规划雨水排放流域基本与现状保持45、一致,雨水及山洪就近排入周边水体。城市雨水通过附近雨水管渠收集后排入下游支流,山洪由截洪沟收集后排入自然水体。规划雨水管(渠)采用多出口就近排放,避免地面径流过分集中,按照各条河渠的汇水范围,充分利用地形地势,沿道路顺坡布置管渠,以减少管渠埋深及工程造价。(七)加强雨洪利用及初期雨水处理。加大对城市雨水、山洪的利用增加城市内部水体蓄水容积,减少雨水排放对下游地区造成的防洪压力,并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加大城市初期雨水处理力度。受城市大气污染及地面污染的影响,雨水径流污染愈加严重,尤其是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初期雨水,将其直接排入城市周边水体会严重破坏水体生态环境,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又会给城市污水处理厂带46、来较大的负荷冲击。因此,从城市水处理的整体角度和长远角度来看,在道路和小区建设等工程项目中,都应该充分考虑初期雨水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做出针对性较强的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方案。 第五十条 电力工程规划(一)用电量预测采用单位用地面积负荷密度法和人均综合用电负荷法预测用电量,规划区总用电负荷约为25万千瓦。(二)电网规划区内电网应逐步简化电压等级,优化网络结构。区内电网最高电压按110千伏设置,分110千伏、10千伏、380/220伏三个电压等级, 110千伏10千伏380/220伏两个变压层次。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 156-2006中的容载比要求, 110千伏变电容载比取1.82.247、。(三)供电设施及电源规划区内设置三座110千伏变电站,其中保留现状小坝变电站,同时新建两座变电站。三座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容量均按350兆伏安考虑,变电站位于B04-3/01、B11-6/01和F15-2/01地块,占地分别为1.63、0.83和0.8公顷。变电站电源分别引自110千伏海子街、220千伏官屯和220千伏归化变电站。(四)中、低压配变电设施及网络规划区内建设23座10千伏公用开闭所(地块位置详见附表四: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10千伏开闭所最大转供容量不宜超过15000千伏安,每座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公共配电所,建议结合地块建筑物布局统一考虑,并附设路灯配电房。规划1048、千伏及以下线路(包括路灯线路)下地敷设。现有10千伏架空中压配电线路结合开发建设需要根据规划用地布局迁改下地敷设。(五)高压线路及走廊规划新建电力高压架空线,应尽量采用同塔多回架设,以节约城市建设用地。110千伏架空高压线走廊宽度控制为30米,并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保护。第五十一条 通信工程规划(一)固话用户数预测采用分类用地预测法和主线普及率法预测固话数,规划区固话总需求量约为15万门。(二)其他业务预测1、移动通信根据规划所提供的人口规模等相关控制指标,移动通信业务采用普及率法进行预测,普及率按7090线/百人取值。预测区内移动通信业务总用户数为8.410.8万线。2、数据业务根据规划所提供49、的人口规模等相关控制指标,数据通信业务采用普及率法进行预测,普及率按3050线/百人取值。预测区内数据业务总用户数为3.66万线。3、有线电视根据规划所提供的人口规模等相关控制指标,有线电视业务采用入户率法进行预测,住宅用户入户率按100%考虑,非住宅用户按住宅用户入户率的10%考虑。预测区内有线电视总用户数约3.6万户。(三)通信局所规划根据固话预测结果及用户分布情况,结合用地布局,规划扩容改造2座现状交换局,交换局位于B01/01和E08-3/01地块,B01/01地块属于力帆骏马厂区,电信交换局不单独占地,E08-3/01地块占地0.35公顷。(四)通信线路新建通信管群系统为综合管群,包50、含电信业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公安专网、局间中继、数据用户等多种信息传输功能。所有信息传输业务所需管孔应全部纳入综合管群下地敷设,同期设计施工。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合理开发、共同使用管群资源,避免各运营商自建管道及重复建设。第五十二条 燃气工程规划(一)用气量预测采用分类用户用气量指标法预测区内用气量,规划区总用气量约为39.5万立方米/日。(二)燃气储配站及气源规划区内设置1座配气站,位于F02-3/01地块,占地为4.01公顷(含储气功能),配气站供气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三)配气管网规划规划沿主干路布置环状输配气管网。规划沿各级道路布局中压配气网络,以满足各类用户用气需求。公共建筑和51、民用气部分设置箱式调压器调压配气入户。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中保护各种燃气设施的有关规定,控制各类燃气设施的消防安全间距,确保各种燃气设施安全。第五十三条 市政廊道控制管道与建筑红线以及管道与管道之间水平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管道布置时尽量减少管线的交叉,管线交叉时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电力、电信、燃气、给水、雨水、污水。若在立面上发生矛盾时,应遵循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流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的原则。规划确定的市政管廊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市政设施无关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修建道路、管线,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52、规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廊道用地范围内的电力设施、燃气等设施按照国家和毕节市的相关规定实施保护。第八章 城市设计导则第五十四条 景观风貌规划构建毕节经济开发区“三脊、三带、三片、多点”的总体景观结构。(一)三脊白马山、凤凰山、青龙山是经济开发区具有标志性的独特自然景观资源,同时也是城市空间中的背景景观要素。三脊充分保持自然山体特征,加强绿化建设,开辟步行游览线路与城市景观眺望点,实现大面积绿色开敞空间与城市休闲生活的有机交融。(二)三带小坝大道东西向贯穿规划区,形成小坝景观风貌带,是以公共服务、居住和现代工业为主导的城市空间,体现现代城市风貌、历史文化内涵、居民城市生活以及工业生产的最重要景观轴线53、,成为展现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现代城市特色的重要景观带。小海大道纵贯南北,连接了科技孵化园、核心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等重要城市节点地区。规划应丰富景观轴线两侧建筑的丰富性与韵律感,对沿线的多个城市公共节点进行重点塑造。核心区西向景观轴线是展现城市新区风貌的重要景观带,通过公园绿地、广场串联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和商业中心,形成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三)三片分别为北部产业区、核心区、南部产业区。规划应强调不同片区建筑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同时应强调城市景观与绿色山体之间的联系,保证城市与山体之间视线廊道的畅通。(四)多点本次规划中景观节点共分为三类,分别为门户景观节点、一级城市景观节点和二级城市景观54、节点。门户景观节点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形象的重要表征,主要有三处。门户景观节点应利用场地特征,建设城市绿色开敞空间,并赋予文化含义,增加城市入口的可识别性,强化门户特征;城市一级景观节点共有两处,分别是城市副中心景观节点,小坝历史街区一级景观节点;城市二级景观节点共有三处,分别是刘华河二级景观节点、力帆二级景观节点、科技孵化园二级景观节点。第五十五条 总体控制(一)按照地块功能及特性,控制各地块建设强度,保证绿地量。(二)注重保护自然地形,严格控制高挖深切。(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各类公共绿地,严格按照绿线进行保护。(四)提高密集公建区的环境整体形象,严格控制道路两侧,尤其是主干路两侧绿地55、。第五十六条 控制重点规划区景观风貌控制应利用现代化的大体量工业建筑,结合山地城市公园绿化和水系,创建独具魅力的风貌特色。(一)入口门户节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设置主要入口三处,位于加工制造、汽车产业区内,沿小坝大道布局;另两处均为高速公路下道口,区内企业办公及商业配套服务用地、公园绿地共同构成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门户。这三处门户是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形象展示的重要引导区域,可结合相关标识、路引、雕塑展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风貌。(二)景观大道选择南北向小海大道和东西向小坝大道作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主要的景观大道,利用周边公共建筑及绿化控制带形成丰富的城市界面。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城市景观大道两侧、环56、北高速路、小瓦快速路沿线两侧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重要的形象展示界面,需加强绿化、建筑风貌控制。(三)集中建设区城市设计中心商业区、行政中心主要沿小坝大道和小海大道布局,为展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现代化生活风貌的集中区域。重视对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内水系两岸绿地系统的打造,并结合原有青龙山、白马山形成坡地公园。第五十七条 建筑布局、高度、天际线、风格、色彩控制(一)建筑布局规划区建筑布局应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紧邻城市公园、渠化水体的建筑布局应结合现状山水环境布局,避免对自然环境产生遮挡;南部工业建筑体量较大,可采取大平场的方式布局,北部工业建筑可结合地形,分台布局;商住混合用地内建筑布局宜以裙楼57、与塔楼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充分利用地形;居住片区内建筑布局宜采用点条结合的布局方式,结合地形,避免全点式高层布局。(二)建筑高度城市中心区以多层商业裙房+高层建筑为主,除标志性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外,其余建筑均控制在80米以下,其中行政办公建筑控制在40米以下;滨水景观区建筑以多层、低层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工业、仓储建筑高度均控制在40米以下;居住生活建筑除滨水建筑和青龙山脚居住建筑外,以高层、小高层为主,高层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在100米以内,小高层建筑控制在40米以内,青龙山脚建筑高度还应结合青龙山山脊线整体考虑,建筑轮廓线应与山体轮廓线协调。(三)天际线城市主要天际线界面沿小58、坝大道展开,东西产业区两边低,中间公共服务中心高,为城市形象展示的主要界面。(四)建筑风格中心区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体现城市商业区高端形象;滨水景观区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与水体有机结合;生活居住区新建建筑以现代风格为主,体现素雅宜人的氛围;原小坝镇老街建筑应保留修缮,体现传统民居风格,周边建筑风格也应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五)建筑色彩规划区各地块建筑风格应符合毕节经济开发区整体风貌控制要求。工业区建筑色彩以白色、蓝色等明亮色系为主色调,生活区建筑色彩以灰色系为主色调进行调配,商业区颜色可自由活泼,外饰面可选择亮色,增加商业氛围。第五十八条 其他设施控制要求(一)保护山体、水体原始风貌,严格控59、制规划区绿线、蓝线。(二)本规划区内除利用自然条件建设开敞空间外,还利用城市广场作为人工开敞空间,形成网络状的城市开敞空间体系。在各功能区中心开辟中心绿地公园,形成疏密有致的空间布局。(三)绿化以植树为主,严格控制大面积草坪。第九章 环境保护第五十九条 规划目标明确环境质量目标,完善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环境管理措施。保持并改善开发区环境,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功能区划标准,建设宜居的现代化新城。第六十条 规划原则坚持环保优先原则,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坚持清洁生产原则,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变废为宝”,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在污染60、物达标排放控制基础上,按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工程建设与环境管理并重,按“三同时”要求建设环保工程,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第六十一条 规划区绿地主要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组成。本次规划共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20.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04%,其中公园绿地共110.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56%;防护绿地共8.7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4%。广场用地0.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04%。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在城市绿线用地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第六十二条 水环境保护水环境质量达到6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居住区空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标准二级,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二级。居住区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1类,工业区环境噪声优于国家标准3类。第六十三条 大气污染控制(一)工业废气、生产工艺废气达标排放率100%。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积极推行使用清洁能源,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开展以道路扬尘、建筑扬尘为重点的尘污染整治,有效降低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二)大气分区质量控制标准按国家标准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限值(GB3095-1996)和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TJ36-39)标准控制。 第六十四条 声环境污染防治(一)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适当降62、低中心区人口密度,强调城市人口的疏密相间,减少生活噪声强度和超标范围。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按照噪声功能区进行选址,充分考虑项目对噪声环境的影响。(二)优化交通格局,形成高效、快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强化道路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建设,控制高噪车辆在市区的运行。(三)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禁止高噪声活动。(四)加强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工业区和居民区之间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五)加强施工噪声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措施(一)推广清洁生产,形成特色工业园区,延长工业生态链。(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禁污染物未经处理63、外排。在加强工业点源污水治理的同时,依托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综合污水厂,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减少有机物、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三)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实施雨污分流制,污水进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建设污水厂的同时,完善分流制污水管道,提高管网覆盖率,用足污水厂处理能力。实施污水深度处理项目,削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含电镀的生产废水须自行处理达标后回用,少量排入开发区排污管网。规划区内各工业企业所有产污环节地段需进行相应的64、防渗处理。提倡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内部再生水回用、污水综合利用,使工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根据各工业园区的产业特点,要求区内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应实现95%以上;规划区内禁止引进高排水的企业。(四)节约能源,使用清洁能源,大幅度提高天然气、电能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建成高效、快捷的交通网络,加强道路、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建设。(六)加强刘华河、凉水河的综合治理,采用河道整治、清障、疏浚、护岸等工程措施,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同时加强上游的水土防治工作,封山育林,防止水土流失,65、减少下游淤积。第六十六条 环卫设施规划(一)统筹建设毕节经开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一处,占地0.25公顷,位于F13-2/01地块。经预处理后,分类收集,统一运送至小坝镇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其服务半径不得超过70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对一次性医疗器械需毁型后送往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废按不同的物化性质采用综合利用、回收等方式,对不可利用部分可与生活垃圾一起进行填埋处理。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一般交有回收利用能力的单位再回收利66、用,以达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不能利用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企业应有暂存设施,特别是对于今后入驻的企业先期要做环评,如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则必须要设置暂存设施,并定期运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危废处理率应达到100%。对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作标示。(二)公厕的设置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采用密度指标和设置间距指标来控制。居住用地设置密度为3-5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为500-800米;公厕用地设置密度为4-11座/平方公里,设置间距为300-500米;规划区内规划公厕10所,分67、别位于A03-1/01、A05/01、C02/01、C07-1/01、C15-1/01、D15-2/01、D16-2/01、D18-2/01、E03-4/01、H02-1/01地块。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50/处,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应有便捷明显的独立出入口。独立设置的公厕与相邻建筑物之间设置不小于3米宽绿化隔离带。第六十七条 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加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生态廊道建设。在环北高速路两侧控制不小于50米宽绿化隔离带,以防护林带、景观林带为主。另外,沿河流水系、小坝大道、小海大道等建设生态廊道,在两侧结合实际情况建设绿化隔离带。第六十八条 石漠化治理加强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林草植被保护,重点保68、护和建设水源涵养林,大力开展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人工种草和退耕还林,提高植被覆盖度;乡村实施坡改梯、改造中低产田、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扩大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生产力;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养生等特色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现代新型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第十章 防灾减灾第六十九条 防震城市防震贯彻“预防为主,防、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城市防震采取就地疏散和集中疏散相结合的原则,各功能区的绿地、广场、地面停车场均兼作避难疏散场地。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及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规定本开发区设防标准为度。第七十条 消防规划一级消防站一座,特勤消防站两座,分别位于北部、东部、69、南部工业组团。北部工业组团消防站占地面积为0.77公顷,位于F15-5/01地块,为特勤消防站;东部居住组团消防站占地面积为0.57公顷,位于E07-4/01地块,为特勤消防站;南部工业组团消防站占地面积为0.49公顷,位于B05-1/01地块,为一级消防站。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室外消火栓设置距离不得大于120米。第七十一条 防地质灾害实施建设前,需对规划区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进行详勘,划定地质灾害分区,分别提出防治措施。(规划区地质灾害报告暂缺)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专业部门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按规70、划程序报批后,方可动工建设。第七十二条 防洪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综合考虑规划区整体布局,确定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集中建设区凉水河、刘华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第七十三条 紧急避难场所(一)紧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原则均衡布局,就近安排。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空旷场地和地下人防工程等,按人群71、分布和疏散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战争和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多用。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乡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二)紧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除具备应有的相关设施和指示标志外,还应该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并要制定应急疏散预案。要按照街道、居委会、家庭情况预先划分疏散区位,基本做到各居民区与避难场所72、一一对应。应急疏散时,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有秩序地组织避难群众进入避难场地。第七十四条 防气象灾害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切实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禁止从事对气象探测有不利影响的工程建设或者其它活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组织对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要工程、爆炸危险环节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第十一章 “四线”控制第七十五条 绿线控制规划区应逐步建立覆盖全部范围的、由坐标体系控制的绿线、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绿线:即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保护线。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绿线范围内的绿地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73、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与绿地性质无关的建设;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本次规划确定城市公园、综合公园以及其它街头绿地、小游园、带状绿地共同形成公园绿地系统,对其用地进行绿线划定,公园绿地绿线面积为110.89公顷;市政景观防护绿地的绿线总面积为8.72公顷;两处城市广场的绿线,总面积为0.774、4公顷。第七十六条 黄线控制黄线:即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界线。严格保护规划区内加油站、水厂、变电站、配气站、污水处理厂、公交首末站、汽车站、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各类重要市政设施的用地控制范围。城市黄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商业设施黄线主要为加油(加气)站,总面积为1.69公顷;交通设施黄线包括公交货运站、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以及社会公共75、停车场黄线,总面积为5.53公顷;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包括给水、排水、消防、环卫等设施黄线,总面积为21.52公顷。第七十七条 蓝线控制蓝线:即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水系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区内水体按规划水域边界控制。规划区内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工业用地内流经的刘华河、凉水河和白甫河支流两侧各控制不小于8米防护距离,其余城市建设用地内流经的刘华河、凉水河和白甫河76、支流控制不小于15米防护距离。第七十八条 紫线控制紫线:即以各类文物、文物点、优秀近现代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历史建筑、古墓等为对象的保护控制线。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中屯村的邻里小学和古银杏树。按相关法律规定划定紫线,并将文物点周边30米区域划定为紫线控制区域。在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第十二章 建设实施管理77、第七十九条 建议本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分三期完成:近期建设区、中期建设区和远期建设区。土地出让和建设开发应以此为指导,妥善安排开发时序和建设项目选址。第八十条 当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政府可根据需要对建设时序和分区进行适当的调整,但应坚持有利于分期建设、滚动发展的基本原则。第八十一条 地块开发建设应依据规划确定的模式进行,应有利于维护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形态,保障公众利益,促进城乡建设的快速推进。第十三章 附 则第八十二条 本规划自毕节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八十三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八十四条 本规划由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78、管委会组织实施。28附表一: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公顷)用地比例(%)人均用地面积(公顷)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308.0815.4630.81R2二类居住用地308.0815.4630.81R21住宅用地307.1115.4130.71R22服务设施用地0.970.050.10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1.073.066.11A1行政办公用地6.860.340.69A2文化设施用地2.380.120.24A3教育科研用地37.281.873.73A33中小学用地37.281.873.73A4体育用地1.560.080.16A5医疗卫生用地10.780.541.08A79、6社会福利用地2.170.110.22A7文物古迹用地0.040.000.00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30.636.5513.06B1商业用地128.946.4712.89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90.080.17M工业用地1075.6653.97107.57M1一类工业用地435.5621.8543.56M2二类工业用地640.132.1264.01W物流仓储用地6.330.320.63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69.3413.5126.93S1城市道路用地263.8113.2426.38S4交通场站用地5.530.280.55S41公共交通场站用地2.870.140.29S42社会停车场用80、地2.660.130.27U公用设施用地21.521.082.15G绿地与广场用地120.356.0412.04G1公园绿地110.895.5611.09G2防护绿地8.720.440.87G3广场用地0.740.040.07城市建设用地1992.98100.00199.30附表二:城乡用地汇总表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号面积(公顷)比例(%)1建设用地H2080.9591.20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2080.9591.20其中城市建设用地H111992.9887.34村庄建设用地H1487.973.862非建设用地E200.878.80其中水域E18.940.39农林用地E2191.938.481、1合计:城乡用地2281.82100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编号用地性质兼容性质地块最大容积率最大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米)最小绿地率(%)配套设施备注面积 (公顷)A01/01R23.012.5306030A02/01R22.752.5306030A03-1/01R220.592402430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托老所、文化活动站、公厕A03-2/01G1/E10.66-其中水域0.1公顷,公园绿地0.56公顷A04-1/01R20.631.8302030A04-2/01G1/E10.98-其中水域0.17公顷,公园绿地0.81公顷A04-3/01R24.172306082、30开闭所、幼儿园A05/01R211.692.5306030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幼儿园、公厕A06-1/01B10.862402430农贸市场、社会停车场A06-2/01G1/E10.67-其中水域0.12公顷,公园绿地0.55公顷A06-3/01G20.11-A06-4/01U210.79-污水泵站A07-1/01R21.832.2303230A07-2/01S410.5-公交站场A07-3/01U114.36-给水厂A07-4/01A330.83-邻里小学A08-1/01R21.141.8302030A08-2/01G1/E11.14-其中水域0.18公顷,公园绿地0.96公顷A83、08-3/01R22.391.8302030A09/01R21.711.8302030A10-1/01A70.04-A10-2/01E22.04-A11-1/01R25.462.5306030A11-2/01G20.07-A11-3/01B410.34-加油站A12/01R28.942.5306030A13/01R28.222.5306030B01/01M2102.66-开闭所、电信交换局B02-1/01M211.33-B02-2/01M210.41-B03-1/01M28.82-B03-2/01M29.06-B04-1/01M223.39-B04-2/01G21.08-B04-3/01U1284、1.63-变电站B04-4/01B1R27.653.5408030B04-5/01M26.11-B04-6/01G21.3-B05-1/01U310.49-消防站B05-2/01B410.37-加油站B05-3/01G20.16-B05-4/01R21.051.8304030B06-1/01M241.71-B06-2/01B1R26.353.5408030开闭所B07-1/01M218.9-B07-2/01G1/E15.95-其中水域1.99公顷,公园绿地3.96公顷B07-3/01M235.97-B07-4/01B1R28.913408030开闭所B08-1/01M215.05-B08-2/85、01B1R28.093.5408030社会停车场B08-3/01G1/E13.06-其中水域1.24公顷,公园绿地1.82公顷B08-4/01B15.83408030社会停车场B08-5/01A15.352302430B08-6/01M220.72-开闭所B09-1/01M244.37-B09-2/01B1R26.4334010030B09-3/01R22.023306030B09-4/01G20.71-B10-1/01R2B118.951.8302030农贸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老所、幼儿园B10-2/01G1/E16.48-其中水域0.17公顷,公园绿地6.31公顷B10-3/01U2186、5.7-污水处理厂B10-4/01A331.75-小学B11-1/01R2B122.621.8302030B11-2/01G20.11-B11-3/01U210.98-污水泵站B11-4/01G1/E11.19-其中水域0.25公顷,公园绿地0.94公顷B11-5/01M25.5-B11-6/01U120.83-变电站B11-7/01E21.74-B11-8/01E20.7-B11-9/01M23.32-B12-1/01M242.99-开闭所B12-2/01G20.59-B12-3/01A337.3-中学B13/01M254.57-开闭所B14/01M247.04-开闭所B15-1/01R2187、6.872.2303230B15-2/01E211.89-B15-3/01W/H216.33-预留铁路站B16-1/01M25.58-B16-2/01B410.34-加油站B16-3/01G20.19-B17/01M25.97-B18-1/01M23.15-B18-2/01G1/E10.58-其中水域0.09公顷,公园绿地0.49公顷B18-3/01E1/E21.83-B19-1/01M26.34-B19-2/01G1/E10.58-其中水域0.2公顷,公园绿地0.38公顷B20-1/01M27.43-B20-2/01G1/E10.54-其中水域0.21公顷,公园绿地0.33公顷B21-1/088、1M27.9-B21-2/01E1/E21.86-B21-3/01G1/E10.44-其中水域0.12公顷,公园绿地0.32公顷B21-4/01E20.42-C01/01R26.793.53010030 C02/01R220.382402430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站、托老所、文化活动站、派出所、公厕C03/01R211.633.5308030开闭所、农贸市场、幼儿园C04/01R23.3133010035C05/01R24.1533010035C06/01R2B15.843.53010035C07-1/01R2B19.323.53010035居委会、邮政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89、站、公厕C07-2/01S410.19-公交站场C08/01R27.4133010035C09-1/01R23.9233010035C09-2/01A336.8-中学C10/01R29.563306030托老所、幼儿园、开闭所C11-1/01A57.932.5304035医院C11-2/01A332.85-小学C11-3/01R23.692306030C12-1/01M13.62-C12-2/01G20.91-C12-3/01M114.09-开闭所C13-1/01R26.553306030C13-2/01G21.12-C13-3/01R21.592.2303230C13-4/01G12.5-C90、14/01B1R211.283.54010030社会停车场C15-1/01G117.09-公厕、体育活动场地C15-2/01R22.51.8302030D01-1/01B1R24.953.54010030D01-2/01S420.26-社会停车场D02/01B1R24.553.54010030D03/01B1R25.1444010030D04-1/01B1R27.8744010030D04-2/01S420.33-社会停车场D05-1/01A21.542.5408030D05-2/01A41.56-D05-3/01G10.89-D06-1/01G10.96-D06-2/01B1R22.913.91、54010030D07-1/01B1R24.263.54010030D07-2/01G30.34-广场D07-3/01S420.33-社会停车场D08-1/01B1R26.853.54010030D08-2/01G30.4-广场D09/01B1R25.422.5404030D10/01R23.73308030D11/01B1R25.093.5408030D12/01A332.94-小学D13/01R23.73308030D14/01R24.023308030D15-1/01R2B126.443306030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老所、文化活动站、幼儿园、农贸市场D15-2/01G133.8392、-公厕、体育活动场地D15-3/01S420.3-社会停车场D15-4/01E24.99-D16-1/01M118.07-开闭所D16-2/01G16.95-公厕、体育活动场地D17-1/01A336.22-中学D17-2/01R21.613306030D18-1/01R22.713306030D18-2/01G110.87-公厕、体育活动场地D19/01M19.01-D20/01M111.08-D21/01M19.51-D22/01M18.86-D23/01M19.03-E01-1/01B1R25.663.5408030E01-2/01G1/E12.77-其中水域0.96公顷,公园绿地1.893、1公顷E02-1/01B1R213.43.54010030开闭所E02-2/01S420.58-社会停车场E03-1/01R2B113.673306030E03-2/01G1/E11.3-其中水域0.31公顷,公园绿地0.99公顷E03-3/01G15.88-E03-4/01G16.16-公厕、体育活动场地E03-5/01A52.992.5304035医院E03-6/01E24.56-E03-7/01R2B110.823308030社区卫生服务站、农贸市场、社区服务站、派出所、托老所、幼儿园、文化活动站、邮政所E04/01R25.073306030E05-1/01E1/E25.2-E05-2/94、01A62.172.5304030E06-1/01E28.03-E06-2/01R28.643306030E06-3/01E24.29-E07-1/01R21.383308030E07-2/01A11.522302430E07-3/01E210.79-E07-4/01U310.57-消防站E08-1/01M217.36-开闭所E08-2/01S420.38-社会停车场E08-3/01U150.35-通信端局E08-4/01A20.842.5408030E08-5/01G20.3-E09/01R2B11.542.5304030E10/01M26.35-E11/01R2B11.522352430E95、12-1/01R2B12.252352430E12-2/01A332.99-小学F01-1/01M18.47-F01-2/01G21.64-F01-3/01M148.95-开闭所F01-4/01M15.94-F02-1/01M122.77-F02-2/01G20.73-F02-3/01U134.01-天然气调压站F03/01M114.89-开闭所F04/01M113.19-F05-1/01M16.75-F05-2/01G20.44-F05-3/01B1R25.393.54010030农贸市场F06-1/01M112.57-F06-2/01M11.65-F07-1/01M114.9-开闭所F0796、-2/01G20.37-F07-3/01R25.973306030F08/01M111.44-F09-1/01M19.93-开闭所F09-2/01G20.2-F09-3/01B410.37-加油加气站F10-1/01M16.71-F10-2/01M16.38-F11/01M111.75-F12/01M115.51-F13-1/01E211.25-F13-2/01U220.25-垃圾转运站F13-3/01B410.28-加油站F13-4/01G20.05-F13-5/01R22.833306030F14-1/01A334.42-九年制义务学校F14-2/01E222.91-F14-3/01R2797、.723306030幼儿园F14-4/01E20.4-F15-1/01M1B214.13-开闭所F15-2/01U120.8-变电站F15-3/01E22.09-F15-4/01E20.41-F15-5/01U310.77-消防站F15-6/01M1B26.15-F16-1/01M111.06-F16-2/01E218.53-F17-1/01M14.66-F17-2/01S420.49-社会停车场F17-3/01S411.59-公交站场G01-1/01E26.26-G01-2/01 M13.89-G02-1/01E238.16-G02-2/01E20.49-G02-3/01E20.9-G03-98、1/01M12.52-G03-2/01E24.03-G04/01M122.24-开闭所G05/01G1/E11.7-其中水域0.38公顷,公园绿地1.32公顷G06/01M18.45-开闭所G07-1/01M19.26-G07-2/01G1/E11.05-其中水域0.27公顷,公园绿地0.78公顷G07-3/01M10.96-G08/01M14.93-H01-1/01R2B17.293306030幼儿园、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农贸市场H01-2/01S410.52-公交站场H02-1/01R26.323306030公厕、体育活动场地H02-2/01E216.95-H02-3/0199、M22.92-H03-1/01M23.67-H03-2/01G1/E10.68-其中水域0.2公顷,公园绿地0.48公顷H03-3/01M22.88-H03-4/01E1/E22.02-H04-1/01M27.58-H04-2/01G1/E10.32-其中水域0.06公顷,公园绿地0.26公顷H05-1/01M26.26-H05-2/01G1/E11.42-其中水域0.36公顷,公园绿地1.06公顷H06-1/01M19.68-开闭所H06-2/01G1/E11.58-其中水域0.45公顷,公园绿地1.13公顷H06-3/01M18.41-H07-1/01A331.22-小学H07-2/01M100、123.52-H07-3/01G20.1H08/01M110.63-H09/01M214.74-开闭所H10-1/01M230.03-H10-2/01E1/E23.55H10-3/01E20.81-H10-4/01E20.45-H10-5/01G1/E12.33-其中水域0.32公顷,公园绿地2.01公顷H10-6/01M24.04-H10-7/01M25.76-H11/01B11.12402430附表四: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序号类别项目用地代码数量(处所)所在地块面积 (公顷)设置要求1教育幼儿园9A04-3/01、A05/01、B10-1/01、C03/01、C10/01、D15-1/0101、1、E03-7/01、F14-3/01、H01-1/019班/所,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25,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250。宜独立设置,应接近绿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口。建筑限高3层,设置不小于20m的直跑道。小学A336A07-4/010.8312班(邻里小学)B10-4/011.7518班C11-2/012.8130班D12/012.9430班E12-2/012.9936班H07-1/011.2218班中学A333B12-3/01730高中18班,初中42班C09-2/016.80高中18班,初中36班D17-1/016.22高中18班,初中36班九年制义务学校A331F14-1/014.42小学3102、6班,初中12班2医疗综合医院A52C11-1/017.79E03-5/012.99社区卫生服务站8A03-1/01、A05/01、B10-1/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150m2。至少设置日观察床1张,不设住院病床。3文娱体育文化活动站7A03-1/01、A05/01、C02/01、C07-1/01、D15-1/01、E03-7/01、H01-1/01建筑面积不小于540/处体育活动场地6C15-1/01、D15-2/01、D16-2/01、D18-2/01、E03-4/01、H02-1/01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03、2000/处,可结合小区中心绿地设置。4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中心3A03-1/01、C02/01、E03-7/01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处,应有独立出入口。社区居委会4A03-1/01、C02/01、C07-1/01、D15-1/01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可结合公建设置。派出所2C02/01、E03-7/01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农贸市场7A06-1/01、B10-1/01、C03/01、D15-1/01、E03-7/01、F05-3/01、H01-1/01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单独设立时应配套1处公厕、1处垃圾收集点、以及一定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注意与住宅保持104、一定卫生距离避免干扰,可结合相关性质建筑设置,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加油加气站B414A11-3/01、0.34加油站B05-2/01、0.37加油站B16-2/01、0.34加油站F09-3/01、0.37加油加气站F13-3/010.28加油站5社会福利与保障老年公寓A61E05-2/012.17托老所7A03-1/01、B10-1/01、C02/01、C10/01、D15-1/01、E03-7/01、H01-1/01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处6消防消防站U313B05-1/01、0.49一级站E07-4/01、0.57特勤站F15-5/010.77特勤站7道路交通交通枢纽S31F17-3/011105、.59公交枢纽站公共交通场站S413A07-2/010.50C07-2/010.19H01-2/010.52社会停车场S4211A06-1/01、B08-2/01、B08-4/01、C14/01不单独占地,用地复合开发,每处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0平方米(停车位不少于200个)D1-2/010.26D4-2/010.33D7-3/010.33D15-3/010.30E02-2/010.58E08-2/010.38F17-2/010.498电力燃气变电站U123B04-3/011.63B11-6/010.83F15-2/010.80开闭所23A04-3/01、B01/01、B06-2/01106、B07-4/01、B08-6/01、B12-1/01、B13/01、B14/01、C03/01、C10/01、C12-3/01、D16-1/01、E02-1/01、E08-1/01、F01-3/01、F03/01、F07-1/01、F09-1/01、F15-1/01、G04/01、G06/01、H06-1/01、H09/01燃气储备站U131F02-3/014.019通信邮政电信交换局U152B01/01、力帆配套建设,不单独占地E08-3/010.35邮政所2C07-1/01、E03-7/01可结合公建设置,建筑面积宜控制在150-30010给水水厂U111A07-3/014.3611环卫107、设施污水处理厂U211B10-3/015.70污水泵站U212A06-4/010.79B11-3/010.98垃圾转运站U221F13-2/010.25公厕10A03-1/01、A05/01、C02/01、C07-1/01、C15-1/01、D15-2/01、D16-2/01、D18-2/01、E03-4/01、H02-1/01建筑面积不小于50/处,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应有便捷明显的独立出入口。独立设置的公厕与相邻建筑物之间设置不小于3米宽绿化隔离带。附表五: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 道路等级退让建筑30米以上小于30米大于等于20米小于20米退道路红线(米)退道路红线(米)退道路108、红线(米)100米以下建筑1053100米以上建筑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并报市政府予以确定。备注:1.表中数字为控制的下限值。 2.建筑物退让距离,以建筑物及建筑外挑部分沿城市道路一侧实际投影线计算。3.已出让用地路段仍按已发规划条件控制。附表六:用地与建筑相容性规定 土地分类建筑分类RBM1M2W1SGE一般住宅单身住宅一般商业设施大型商业设施大型娱乐设施一般办公楼大型办公楼医疗卫生设施工业建筑社会停车场加油站公交站点市政设施允许设置 有条件经批准后可设置 不允许设置贵州毕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附表七:用地兼容性一览表主项用地兼容用地RBWSURBWGSU注:主项用地指总图109、上所示的用地性质,兼容用地指改变主项用地后的用地性质,“”、“”、“”分别表示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不允许兼容。附表八:不同功能地下空间开发的适宜开发深度建议类别设施名称开发深度(米)交通运输设施地下轨道交通(地铁、轻轨)10-20地下道路(隧道、立体交叉口)5-10地下步行者专用道0-10地下机动车停车场0-10公共服务设施商业设施(地下商业街)0-10文化娱乐设施0-10体育设施0-10市政基础设施引水干管0-6给水管0-6排水管0-6燃气管0-6电力管、变电站0-6电信管0-6共同沟0-6防灾设施蓄水池10-20生产储藏设施动力厂、机械厂、物资库10-20其他设施地下室(设备用房、储库)0-20附表九:停车场地块信息一览表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平方米)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平方米)D01-22630E02-25820F17-24878D07-33261E08-23751D04-23293D15-32990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2第三章 土地使用控制2第四章 公共设施规划控制6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7第六章 竖向工程规划8第七章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控制9第八章 城市设计导则11第九章 环境保护13第十章 防灾减灾14第十一章 “四线”控制15第十二章 建设实施管理16第十三章 附 则16附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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