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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特色小镇政策汇编 清科研究中心清科研究中心 2017 年年 3 月月 2 目目 录录 特色小镇政策汇编.1 国家部委篇.4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5 关于做好 2016 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10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15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17 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2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262、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30 省市篇.3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37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4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5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57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63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68 安徽省住房3、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73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7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8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新的中小城市试点名单和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8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86 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90 3 关于开展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培育与 2017 年申报工作的通知.9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97 贵州省民宗委关于加强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4、指导意见.103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108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意见.115 4 特色小镇政策汇编特色小镇政策汇编 国家部委篇 2017 年年 3 月月 5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建村201614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5、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特色镇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小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6、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三)目标 到 2020 年,培育 1000 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7、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6 二、培育要求二、培育要求(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8、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9、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省、市、县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三、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三、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 三部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特色小镇名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开展监 7 督检查,组织推10、荐。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三部委依据各省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情况,逐年确定各省推荐数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推荐数量,于每年 8 月底前将达到培育要求的镇向三部委推荐。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2016 年各省(区、市)特色小镇推荐数量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1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7 月 1 日 8 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16 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建村建函201671 号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 2016 年特色小镇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数量一、推荐数量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 2016 年各省推荐数量。二、推荐材料二、12、推荐材料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小城镇基本信息表。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二)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 PPT。报告要紧紧围绕通知中 5 项培育要求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 PPT。有条件的地方可提供不超过 15 分钟的视频材料。(三)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四)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省、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纸质盖章文件。三、推荐程序三、推荐程序 各省(区、市)要认真组织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做好推荐填报工作,组织专家评估把关并实地考核13、,填写专家意见和实地考核意见,将优秀的候选特色小镇报我司。候选特色小镇近 5 年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我司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财政部农业司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特色小镇进行复核,并现场抽查,认定公布特色小镇名单。各省(区、市)村镇建设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推荐数量上报,并于 2016 年 8月 30 日前将候选特色小镇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我司,同时完成在我部网站(网址:9 http:/)上的信息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2016 年 8 月 3 日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14、的指导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见 发改规划201621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相得益彰、互为支撑。发展美丽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15、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现就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夯实城镇产业基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优化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发展品质,建设美丽特色新型小(城)镇,有机对接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坚16、持创新探索。创新美丽特色小(城)镇的思路、方法、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型小城镇之路。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彰显小(城)镇独特魅力,防止照搬照抄、“东施效颦”、一哄而上。坚持产业建镇。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 11 善城镇功能,补齐城镇基础设施、17、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形象工程。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美丽特色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防止大包大揽。二、分类施策,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径二、分类施策,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径 总结推广浙江等地特色小镇发展模式,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将创新性供给与个性化需求有效对接,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18、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的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统筹地域、功能、特色三大重点,以镇区常住人口 5 万以上的特大镇、镇区常住人口 3 万以上的专业特色镇为重点,兼顾多类型多形态的特色小镇,因地制宜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三、突出特色,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三、突出特色,打造产业发19、展新平台 产业是小城镇发展的生命力,特色是产业发展的竞争力。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扩大就业,集聚人口,实现特色产业立镇、强镇、富镇。有条件的小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的小城镇,要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定居。强化校企合作、产研融合、产教融合,积极依托职业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院校建设就业技能培训基地,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四、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四、创业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20、能 创新是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发挥小城镇创业创新成本低、进入门槛低、各项束缚少、生态环境好的优势,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平 12 台和载体。鼓励特色小(城)镇发展面向大众、服务小微企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平台,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集聚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耦合;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营造吸引各类人才、激发企业家活力的创新环境,为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便利、完善的“双创”服务;鼓励企业家构筑创新平台、集聚创新21、资源;深化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创新,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一批集聚高端要素、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色鲜明、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小城镇。五、完善功能,强化基础设施新支撑五、完善功能,强化基础设施新支撑 便捷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小城镇集聚产业的基础条件。要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小城镇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速通畅、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以人为本推动信息惠民,加强小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光纤入户进程,建设智慧小镇。加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做好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22、系统的衔接。强化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改善交通条件,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大城市市域(郊)铁路发展,形成多层次轨道交通骨干网络,高效衔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促进互联互通。鼓励综合开发,形成集交通、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开放式小城镇功能区。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建设开放式住宅小区,提升微循环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六、提升质量,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六、提升质量,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 完善的公共服务特别是较高质量的教育医疗资源供给是增强小城镇人口集聚能力的重要因素。要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根据城镇23、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提高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使群众在特色小(城)镇能够享受更有质量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要聚焦居民日常需求,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13 镇区人口 10 万以上的特大镇要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和医疗资源,其他城镇要不断缩小与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参照县级医院水平提高硬件设施和诊疗水平,鼓励在有条件的小城镇布局三级医院。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市县知名中小学和城镇中小学联合办学,扩大优质24、教育资源覆盖面。七、绿色引领,建设美丽宜居新城镇七、绿色引领,建设美丽宜居新城镇 优美宜居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对城镇生活的新期待。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城镇特色景观资源,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构建生态网络。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溯源倒逼、系统治理,带动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有机协调城镇内外绿地、河湖、林地、耕地,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有机结合,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按照不低于 3A 级景区的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景区,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25、小镇等的保护,保护独特风貌,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小(城)镇。八、主八、主体多元,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体多元,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是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的重要内容。要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积极性,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城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成为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主力军。积极调动市民参与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热情,促进其致富增收,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逐步形成多方主体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城镇治理模26、式。政府主要负责提供美丽特色小(城)镇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管理和服务,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干预。九、城乡联动,拓展要素配置新通道九、城乡联动,拓展要素配置新通道 美丽特色小(城)镇是辐射带动新农村的重要载体。要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促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生态环保设施城乡统一布局建设。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农村宽带网络 14 和快递网络建设,以美丽特色小(城)镇为节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快递下乡”。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27、并轨、标准统一。搭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依托优势资源,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城镇资金、信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促进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十、创新机制,激发城镇发展新活力十、创新机制,激发城镇发展新活力 释放美丽特色小(城)镇的内生动力关键要靠体制机制创新。要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不断拓展公共服务范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28、和退出机制。创新特色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基金。研究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美丽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按照“小政府、大服务”模式,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深入推进强镇扩权,赋予镇区人口 10 万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强化事权、财权、人事权和用地指标等保障。推动具备条件的特大镇有序设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加快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作为落实29、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借鉴浙江等地采取创建制培育特色小镇的经验,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努力打造一批新兴产业集聚、传统产业升级、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美丽特色小(城)镇。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项目、资金、政策等的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推动美丽特色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 10 月 8 日 15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30、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建村201622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切实推进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一、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各地要充分认识培育特色小镇和推动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好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的信贷31、支持力度,切实利用政策性金融支持,全面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二、明确支持范围二、明确支持范围(一)支持范围。1支持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为促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32、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建设;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将小城镇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以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融资需求。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对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 16 给予贷款支持。三、建立贷款项目库三、建立贷款项目库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项目培育工作,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级机构对接,共同研究融资方案,落实建设承贷33、主体。申请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小城镇需要编制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应分支机构提出建设项目和资金需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应编制本省(区、市)本年度已支持情况和下一年度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清单),并于每年 12 月底前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小城镇建设贷款项目库(http:/)。四、加强项目管理四、加强项目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推动全国小城镇政策性金融支持工作,建立项目库,开展指导和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进一步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省级住房城乡建34、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调县(市)申请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贷款,解决相关问题。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掌握政策性信贷资金申请、使用等相关规定,组织协调小城镇政策性贷款申请工作,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要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普及政策性贷款知识,加大宣传力度。各分行要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方式,努力拓宽小城镇建设的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小城镇建设实施主体提供重点项目建设基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不足部分。在35、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小城镇建设项目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可作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质押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 建村20162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相关规定,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复核,会36、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认定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 127 个镇(名单见附件)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现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 一、北京市(一、北京市(3个)个)房山区长沟镇 昌平区小汤山镇 密云区古北口镇 二、天津市(二、天津市(2个)个)武清区崔黄口镇 滨海新区中塘镇 三、河北省(三、河北省(4个)个)秦皇岛市卢龙县石门镇 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 保定市高阳县庞口镇 衡水市武强县周窝镇 四、山西省(四、山西省(3个)个)晋城市阳城县润城镇 晋中市昔阳县大寨镇 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镇 五、内蒙古37、自治区(五、内蒙古自治区(3个)个)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 18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 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镇 六、辽宁省(六、辽宁省(4个)个)大连市瓦房店市谢屯镇 丹东市东港市孤山镇 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 盘锦市大洼区赵圈河镇 七、吉林省(七、吉林省(3个)个)辽源市东辽县辽河源镇 通化市辉南县金川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东盛涌镇 八、黑龙江省(八、黑龙江省(3个)个)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 牡丹江市宁安市渤海镇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北极镇 九、上海市(九、上海市(3个)个)金山区枫泾镇 松江区车墩镇 青浦区朱家角镇 十、江苏省(十、江苏省(7个)个)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 无38、锡市宜兴市丁蜀镇 徐州市邳州市碾庄镇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 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 盐城市东台市安丰镇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 十一、浙江省(十一、浙江省(8个)个)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 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 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 19 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 绍兴市诸暨市大唐镇 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 丽水市龙泉市上垟镇 十二、安徽省(十二、安徽省(5个)个)铜陵市郊区大通镇 安庆市岳西县温泉镇 黄山市黟县宏村镇 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 宣城市旌德县白地镇 十三、福建省(十三、福建省(5个)个)福州市永泰县嵩口镇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 泉州市安溪县湖头镇 南平市邵武市和平镇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 十39、四、江西省(十四、江西省(4个)个)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 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温汤镇 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 十五、山东省(十五、山东省(7个)个)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 烟台市蓬莱市刘家沟镇 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泰安市新泰市西张庄镇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 十六、河南省(十六、河南省(4个)个)20 焦作市温县赵堡镇 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 南阳市西峡县太平镇 驻马店市确山县竹沟镇 十七、湖北省(十七、湖北省(5个)个)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 襄阳市枣阳市吴店镇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 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 随州市随县长岗镇 十八、湖40、南省(十八、湖南省(5个)个)长沙市浏阳市大瑶镇 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 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 娄底市双峰县荷叶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边城镇 十九、广东省(十九、广东省(6个)个)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江门市开平市赤坎镇 肇庆市高要区回龙镇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 河源市江东新区古竹镇 中山市古镇镇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4个)个)柳州市鹿寨县中渡镇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 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 二十一、海南省(二十一、海南省(2个)个)海口市云龙镇 琼海市潭门镇 21 二十二、重庆市(二十二、重庆市(4个)个)万州区武陵镇 涪陵区蔺市镇 黔江区濯水镇41、 潼南区双江镇 二十三、四川省(二十三、四川省(7个)个)成都市郫县德源镇 成都市大邑县安仁镇 攀枝花市盐边县红格镇 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 南充市西充县多扶镇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 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 二十四、贵州省(二十四、贵州省(5个)个)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 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安顺市西秀区旧州镇 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镇 二十五、云南省(二十五、云南省(3个)个)红河州建水县西庄镇 大理州大理市喜洲镇 德宏州瑞丽市畹町镇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二十六、西藏自治区(2个)个)拉萨市尼木县吞巴乡 山南市扎囊县桑耶镇 二十七、陕西省(二十七、陕西省(5个)个)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42、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 宝鸡市眉县汤峪镇 汉中市宁强县青木川镇 22 杨陵区五泉镇 二十八、甘肃省(二十八、甘肃省(3个)个)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 武威市凉州区清源镇 临夏州和政县松鸣镇 二十九、青海省(二十九、青海省(2个)个)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茶卡镇 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2个)个)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 固原市泾源县泾河源镇 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个)个)喀什地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 塔城地区沙湾县乌兰乌苏镇 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可可托海镇 三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十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个)个)第八师石河43、子市北泉镇 23 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通知 发改规划201626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各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总结近年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运营行之有效的经验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44、城镇化促进会拟组织实施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千企千镇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一、主要目的“千企千镇工程”,是指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小(城)镇创建模式,搭建小(城)镇与企业主体有效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企业与特色小(城)镇的双重资源优势,开拓企业成长空间,树立城镇特色品牌,实现镇企互利共赢;有利于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有效对接新消费新需求,增强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创新小(城)镇建设管理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45、引导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揽。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建设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美丽特色小(城)镇为目标,以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城)镇建设运营模式为方向,加强政企银合作,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快城镇功能提升。坚持自主自愿、互利互惠,不搞“拉郎配”,不搞目标责任制,通过搭建平台更多依靠市场力量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一)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产业发展和城镇功能提升两个重点,深化镇企合作。引导企业从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出发,培育壮大休闲旅46、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扩大就业,24 集聚人口。推动“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公共服务,挖掘文化内涵,促进绿色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千企千镇服务网”,开发企业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数据库和全国特色小(城)镇数据库,为推动企业等社会资本与特色小(城)镇对接提供基础支撑。(三)搭建镇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中国特色小(城)镇发展论坛”,召开多形式的特色小(城)镇建设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等,加强企业等社会资本和特色小(城)镇的沟通合作与47、互动交流。(四)镇企结对树品牌。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和镇企合作平台,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方向,优选最佳合作城镇,城镇发挥资源优势,吸引企业落户,实现供需对接、双向选择,共同打造镇企合作品牌。(五)推广典型经验。每年推出一批企业等社会资本与特色小(城)镇成功合作的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供各地区参考借鉴。三、组织实施三、组织实施(一)强化协同推进。“千企千镇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要充分发挥在平台搭建、信息交流、经验总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承担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二)完善支持政48、策。“千企千镇工程”的典型地区和企业,可优先享受有关部门关于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优先纳入有关部门开展的新型城镇化领域试点示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将通过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模式对典型地区和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将加强服务和指导,帮助解决“千企千镇工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自媒体等舆论引导作用,持续跟踪报道“千企千镇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特色小(城)镇发展的良好氛围。四、工作要求四、工作要求(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对特色小(49、城)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力度,积极组织引导特色小(城)镇参与结对工程建设,做好本地区镇企对接统筹 25 协调。(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各地分行要把特色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对带头实施“千企千镇工程”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特色小(城)镇重点帮扶,优先支持。(三)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地企业与特色小(城)镇结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城融合为目标,把企业转型升级与特色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企业联合会 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国城镇化促进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 26 国家50、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发改规划201710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建设特色小(城)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战略任务。在贫困地区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为特色产业脱贫搭建平台,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为深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与脱51、贫攻坚战略相结合,加快脱贫攻坚致富步伐,现就开发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推动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紧密衔接,夯实城镇产业基础,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通过特色小(城)镇建设带动区域性脱贫,实现特色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双重目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加强统52、筹协调,科学规范引导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防止盲目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坚持协同共进、一体发展。统筹谋划脱贫攻坚与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农民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与特色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确保群众就业有保障、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坚持规划引领、金融支持。根据各地发展实际,精准定位、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特色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通过配套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着力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区域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主体多元、合力推进。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战中的主导作用和在特色小(城)镇建设中的引导作用,53、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聚集各 27 类资源,整合优势力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共同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完善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加强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使金融资源切实服务小(城)镇发展,有效支持脱贫攻坚。二、主要任务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规划引导。加强对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推动地方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开发银行各分行积极参与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统性融资54、规划和融资顾问工作,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开发银行各分行、特色小(城)镇所在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持系统性融资规划编制工作。(二)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一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道路,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城融合,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二是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运用“四台一会”(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贷款模式,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55、业、农民合作组织以及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全面融入产业发展。三是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贫困人口在产业发展中获得合理、稳定的收益,并实现城乡劳动力、土地、资本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三)补齐特色小(城)镇发展短板。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56、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科技馆、学校、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 28 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四)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结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小(城)镇助力脱贫攻坚建设试点。对试点单位优先编制融资规划,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给予政57、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着力打造一批资源禀赋丰富、区位环境良好、历史文化浓厚、产业集聚发达、脱贫攻坚效果好的特色小(城)镇,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发银行加大对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是通过探索多种类型的 PPP 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挥开发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在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发挥资本市场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盘活贫困地区特色资产资源,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共同推动58、地方政府完善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六)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智力支持力度,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专员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派驻地(市、州)以及对口贫困县区域内的特色小(城)镇引智、引商、引技、引资,着力解决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等突出问题。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地方干部培训班”为平台,为贫困地区干部开展特色小(城)镇专题培训,帮助正确把握政策内涵,增强运用开发性金融手段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能力。(七)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开发银行围绕特色小(城)镇建设进一步深化合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59、大工作推动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制定当地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设计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镇重点项目批量开发推荐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协调解决特色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将合作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加强合作机制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探索、勇 29 于实践,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取得新成效,打赢脱贫攻坚战。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 2017 年 1 月 13 日 30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国家开60、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城镇建设的通知 建村2017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区、市)分行、企业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小城镇建设的精神,大力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充分认识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 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小城镇建61、设任务艰巨,资金需求量大,迫切需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开发性金融支持是推动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充分认识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部行协作,强化资金保障,全面提升小城镇的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二、主要工作目标二、主要工作目标(一)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 号),加快培育 1000 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优先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62、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221 号)确定的 127 个特色小镇。(二)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6107 号),大力支持 3675 个重点镇建设,提升发展质量,逐步完善一般小城镇的功能,将一批产业基础较好、基础设施水平较高的小城镇打造成特色小镇。(三)着力推进大别山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基本人居卫生条件改善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四)探索创新小城镇建设运营及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小城镇建设项目。31 三、重点支持内容三、重点支持内容(一)支持以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提升小城镇公共服63、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邻里中心、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小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环境治理等设施建设。(二)支持促进小城镇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众创空间、产品交易等生产平台建设;展示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三)支持促进小城镇宜居环境塑造和传统文化传承的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镇村街巷整治64、园林绿地建设等风貌提升工程;田园风光塑造、生态环境修复、湿地保护等生态保护工程;传统街区修缮、传统村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等文化保护工程。四、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四、建立项目储备制度(一)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建设项目,确定融资方式和融资规模,完成有关审批手续。(二)推荐备选项目。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的项目对接和推荐,填写小城镇建设项目入库申报表(详见附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汇总项目申报表,于 65、2017 年 3 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http:/)。今后,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报送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表,并完成项目录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好的项目作为优先推荐项目。五、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五、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一)做好融资规划。国家开发银行将依据小城镇总体规划,适时编制相应的融资规划,做好项目融资安排,针对具体项目的融资需求,统筹安排融资方式和融资总量。(二)加强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会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32 部门,确定小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投融资模式等,共同做好项目前期66、准备工作。对纳入全国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优先推荐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三)创新融资模式,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将积极发挥“投、贷、债、租、证”的协同作用,为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评审等模式,推动项目落地;鼓励大型央企、优质民企以市场化模式支持小城镇建设。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小城镇建设项目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等担保类贷款业务。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签署 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战略合作67、框架协议,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要参照部行合作模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共享小城镇建设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将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分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4 日 33 特色小镇政策汇编特色小镇政策汇编 省市篇 2017 年年 3 月月 3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68、政府直属各单位: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在全省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谋划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二)产业定位69、。特色小镇要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撑我省未来发展的七大产业,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每个历史经典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三)规划引领。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 3 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 1 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镇原则上 3 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 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淳安等 26 个加快发展县(市、区)70、可放宽到 5年。所有特色小镇要建设成为 3A 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 5A 级景区标准建设。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四)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35 二、创建程序二、创建程序 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求,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省重点培育和规划建设71、 100 个左右特色小镇,分批筛选创建对象。力争通过 3 年的培育创建,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一)自愿申报。由县(市、区)政府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二)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对各地申报创建特72、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三)年度考核。对申报审定后纳入创建名单的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扶持政策。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牵头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四)验收命名。制订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通过 3 年左右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三、政策措施三、政策措施(一)土地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73、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 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经济、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 60%给予配套奖励;对 3 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二)财政支持。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 3 年全额返还、后 2 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36 四、组织领导四、组织领导(74、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三)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按季度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75、会议办公室报送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 年 4 月 22 日 3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30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高质量加快推进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政策措施落实。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 号)明确的有关76、政策措施。各市和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制订完善具体的支持政策。适时对政策有关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推动建设一批产业高端、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高质量特色小镇,力争每个市都有示范性小镇、每个重点行业都有标杆性小镇。对在全省具有示范性的特色小镇,省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省产业基金及区域基金要积极与相关市县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给予支持。三、引导高端要素集聚。充分整合利用已有资源,积极运用各类平台,加快推动人才、资金、技术向特色小镇集聚。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行业优势,积极推荐行77、业领军人物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推动最新技术在特色小镇推广应用。鼓励指导有条件的特色小镇召开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行业大会。加强招商引资,依托浙洽会、浙商大会等平台,开展特色小镇推介活动,吸引骨干企业、优质项目落户特色小镇。四、开展“比学赶超”活动。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创建对象长效交流机制,分行业、分区域、分主题组织开展“比学赶超”现场推进会。围绕特色小镇的建设速度、产业高度、创新力度和特色亮度,加强各地、各特色小镇之间的交流、互鉴,营造互比互学、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五、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省统计主管部门要完善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指导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各县78、(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统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夯实特色小镇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建立特色小镇统计监测数据共享机制。38 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宽进严定的创建制,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严格执行年度考核和验收命名制度,对不符合“三生融合”(生产、生态、生活)、“四位一体”(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等内涵特征、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弱、新开工建设项目少、新增税收等预期成效差的特色小镇创建单位予以调整,对原奖励或预支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扣回。七、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省内主流媒体阵地作用,加强与中央媒体的对接联络,创造条件开展灵活多样、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全79、面展现特色小镇工作亮点。要认真总结特色小镇建设的创新实践,挖掘好亮点,提供好素材,并以此为契机查找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的短板,制订改进举措,尽快补齐补好短板,增创新优势。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3 月 16 日 39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529 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 年 5 月 8 日(此件80、发至县级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发展的模式,加快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步伐,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自治区决定开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以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加快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按照特色鲜明、功能完善、集约节约、宜居宜81、业宜游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政策扶持与引导,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基础扎实、人居环境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特色示范小城镇,为提高我区小城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提供示范,为建立符合我区区情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积累经验。(二)基本原则。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民生。加快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注重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社会保障,着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2.规划先行,突出特色。以规划为龙头,结合交通区位、自82、然资源、产业构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实际,坚持将城镇传统风貌保护与城镇现代化建设相 40 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和建设,着力提升示范小城镇特色和品位,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特色小城镇。3.保护生态,和谐发展。针对小城镇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功能定位和经济基础,合理确定小城镇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坚持环境建设与小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好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民生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4.项目带动,完善功能。以推进项目为抓手,狠抓项目落地,优先实施基础设施项目83、民生项目、产业项目,切实改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引导和推动农牧区人口向示范小城镇有序转移,引领、带动其余乡(镇)和周边农牧区加快发展。5.产城互动,强化支撑。根据小城镇资源、地缘和产业基础,集聚发展要素,选准主攻方向,大力培育主导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促进产城互动、园镇合一,构建小城镇产业发展支撑体系。6.强化管理,确保稳定。创新城镇管理机制,完善城镇管理措施,确保城镇基础设施功能高效发挥、城镇产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镇社会秩序长期稳定。(三)主要目标。依据西藏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和西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84、积极作为、扎实工作,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敢于探索、勇于实践,先行先试、不断创新,为全区小城镇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城镇化道路。结合地方发展实际,从交通沿线、江河沿线、边境沿线中,遴选出 20个经济社会基础较好、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小城镇作为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示范点和领导联系点名单见附件),利用 3 年时间予以重点打造,建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使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1.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以改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为重点,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特色小城镇示85、范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以高效、便捷为目标,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以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营造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独具风貌 41 的宜居小城镇;以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提升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居民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适应特色小城镇特点的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加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使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成为我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载体。基本形成产镇一体发86、展格局,特色产业具备一定规模,经济实力明显增强。3.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进一步强化城镇风貌整治和园林绿化工作,保护传承城镇人文气息,彰显个性发展魅力。特色小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城镇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特色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撑和良好的发展环境。4.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生态宜居建设成效明显。适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友好、生态保护、健康安全的需求,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学保护河湖水系,因地制宜87、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利用。5.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特色小城镇设置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等在内的综合性管理机构,探索创新特色小城镇集约化城镇管理机制。二、重点任务二、重点任务(一)强化规划统领,科学推进小城镇建设。以地(市)、县(区)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各行业部门规划相衔接,围绕特色小城镇发展目标,编制或修编特色小城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按照“核心区、发展区”的层级要求,对各种物质要素在实现预定统一目标的前提下进行统筹安排,使小城镇各种设施功能相互协调,空间形式统一、完美。配88、套完善相关专项规划,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加强小城镇风貌特色研究,探索编制与城镇发展目标和定位相适应的城镇风貌规划,塑造富有特色与活力的城镇风貌,展现历史沿革和传统文化,传承城镇特质个性和民俗风情。(二)强化产业支撑,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坚持把发展实体经济、促进产业集聚作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发展的核心。根 42 据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历史沿革和经济基础,按照“一镇一主业、多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构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产业发展支撑体系,科学确定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主导产业,打造民族手工业强镇、特色生态农牧业大镇、商贸物流业重镇、休闲旅游业名镇。积极扶89、持本土企业、大力吸纳社会资本,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发挥镇级流通辐射集聚能力。围绕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打造主题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配套、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和宜居宜业宜游于一体的新型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完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农牧业产业布局,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加快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步伐,推动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生态农牧产品品牌。引导和扶持农牧民工进镇务工经商办实体,推动农牧区人口向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有序集聚。(三)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小城镇承载能力。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经济社会发90、展相适应的城镇基础设施。1.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环卫、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构建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服务体系,促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基础设施向周边农牧区延伸。交通设施:加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规划与公路建设规划的衔接,做到“近路而不占路”,确保城路同步建设、交通顺畅。积极完善镇区道路网络,提高路网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加强主次干道的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推进自行车和步行交通系统建设。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镇区道路铺装率达到 60%以上,路灯、绿化、消防、视频监控等设施同步配套完善。规划实施91、交通管理系统和停车场建设。给水设施:规范保护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加快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及技术改造,提高供水水质,实现常态化供水,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到 2017 年年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成区内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到 100%。排水设施:建设完善排水(雨水)防涝工程体系。重点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和技术工艺。到 2017 年年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镇区生活污水收集达到 80%,处理率达到 75%。环卫设施: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要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43 的标准,建立健全环境卫生体系。在地(市)、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92、务范围内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要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市(县)处理”的处理模式;不在地(市)、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内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要规划建设区域性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 2017 年年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镇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周边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90%。电力设施:加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供电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确保电网布局合理、供电系统安全可靠。通信设施:积极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信息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网络设施,建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防灾设施:合理安排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各项功能用地布局,避开自然灾害高发地段。加强93、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避险应急场所建设,保障应急和救援物资储备,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体系,规范设置和合理布局消防站点,提高小城镇防灾减灾能力。2.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改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带动周围农牧区发展的能力,加大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达到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要求。教育设施:以确保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学前“双语”教育和义务教育为重点,与城镇94、住宅区、城镇新区同步建设教育设施。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设置学前“双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并充分考虑寄宿要求。建设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医疗卫生设施:加快建设和完善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设置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规划建设 1 所标准化社会福利院。文体服务设施: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要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设施,每个特色小城镇至少建设一个集休闲、娱乐、健身、浏览于一体的市民广场或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在镇区广场、公园绿地配置群众健身器材。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镇区广场或公园用地面积比例不小于规划建设用地的 44 1295、%。商业金融设施: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至少设置 1 家金融服务网点,满足镇域及镇区生产生活需要。农贸市场:每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规划建设 1 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取消马路摊点。旅游服务设施:根据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实际,合理规划建设旅游住宿、旅游购物和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设施。3.加快建设宜居住宅小区。按照布局合理、结构安全、设施配套、环境舒适、造型优美、特色浓郁的要求,统筹异地扶贫搬迁,加快建设包括农牧民安居、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在内的宜居住宅小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至少建成一个环境优美的宜居社区。(四)突出绿色生态,打造美丽特色小城镇。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将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96、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特色小城镇建设示范的全过程,走集约、循环、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推广城镇特色农产品,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1.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切实加强山体、河流、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林草植被和自然生态恢复,利用当地原生和多年生树种、适当引进优质树种建设生态绿化系统,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创造良好的生态本底。2.抓好镇区绿化美化工程。在镇区提升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加强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抓好道路绿化、庭院绿化97、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做好镇周边、主要街道、河流沿线等重要节点绿化整治,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休闲广场和小游园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森林公园、山体公园、湿地公园。3.做好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切实保护好山岭、河流、湿地、林地等自然景观及老建筑、古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延续传统格局、保护历史风貌,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树名树、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弘扬当地民居的建筑风格,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加强城镇风貌保护,结合生态优势、山水脉络和民族风情,推动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一镇一风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精品。45 4.强化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镇容镇貌治理。加强规98、划实施过程监管,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镇容镇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广泛开展镇区环境和主要街道景观综合整治,鼓励城镇居民以多种形式参与城镇建设和城镇管理。5.加快推进能源使用清洁化。坚持能源清洁化战略,因地制宜开发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构建清洁能源体系。积极开展节能示范,适度推广绿色建筑。(五)坚持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提供动力。按照扩权、让利、松绑、开绿灯的原则,积极整合政策资源,凝聚改革合力,破除制约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户籍改革、土地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人才政策等方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99、到底的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政策体系,着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为示范小城镇发展提供动力。三、方法步骤三、方法步骤(一)进度安排。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大变样、三年基本建成”的总体要求,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 2015 年至 2017 年 3 年的工作任务如下:1.2015 年(前期准备阶段)。完成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其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其审查、审批。开展项目申报、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初步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研究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建立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政策体系。2015 年开工建设一批工作基础较好,完成有关前期工作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2.201100、6 年(全面实施阶段)。全面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自治区、地(市)两级领导机构加强督促指导,进行阶段性考核。3.2017 年(考核验收阶段)。自治区、地(市)两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建设评价标准(另文印发),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二)工作程序。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方案及其实施方案,46 经地(市)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由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批并下达投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其他审批,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鼓励各地(市)101、县(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开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要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先报先批。自治区将对在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中进度较快、效果好的地(市)、县(区)给予奖励,并在资金项目上予以倾斜。四、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在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市)、县(区)要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 严格落实“一城一班、一城一规、一城一策、一城一案”工作要求102、。一城一班是指地(市)委、行署(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分别抓一个示范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所在地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一套工作班子。县人民政府是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项目法人,实行县长负责制。一城一规是指一个城镇要有一套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等。一城一策是指要根据特色小城镇示范点的实际确定具体的扶持政策。一城一案是指一个小城镇要有一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和时间表,明确投资安排。(二)完善政策体系。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市)、县(区)要在户籍改革、土地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103、政策、环保政策、人才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示范小城镇建设政策体系,并加强行业指导,形成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强大合力。(三)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安排 10 亿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统领,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为重点,47 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调整资金结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援藏资金在104、小城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风貌改造涉及居民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四)加强技术支持。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治区和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成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服务组,适时赴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对规划编制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各乡(镇)配备的规划建设管理员进行培训。(五)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强化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增强规划的执行力。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施工图审查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105、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法治化进程,积极推进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严格依法规划、建设、管理特色小城镇。(六)加强督促考核。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建立动态评价和激励机制,将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考核中,加大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督查力度,加强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动态跟踪、监控评估和高效管理,严格执行“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如106、期保质完成。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要树立典型,引导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比学赶超。(七)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扩大社会影响。组织 48 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的新进展,宣传好的典型及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良好舆论氛围。49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的通知 琼府201588 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107、各单位:海南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 年 10 月 19 日 海南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海南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在“多规合一”中先行选择 100 个特色产业小镇进行规划建设。为加快推进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特色产业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县城),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可以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规划。规划建设一批特108、色产业小镇,是各市县“多规合一”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就地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是带动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抓手。加快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发展,有利于推动各市县积极谋划产业发展,找准建设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利用好当地自然、文化资源,加强产业培育,推动资源整合;有利于促进县域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有利于加快推进产业融合、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二)产业定位。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资源、产业条件,以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旅游、互联网、医疗健康、渔业、民族文化等产业为发展重点。坚持产业的带动性,产业的发展要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并能长期109、受益;坚持产业的成长性,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带来高收益的项目,即使属于成长期,也给予支持和扶持;坚持产业的生态性,无论是农业的种养加工还是旅游、医疗保健,都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基本准则;根据每个特色产业小镇功能定位实行分类指导,努力做到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三)建设目标。力争用 3 年时间,百个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全面提速,50 一批立足本地资源的产业形成并壮大,全省县域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全面加强。通过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全省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调整,产业融合度有效提升,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形成,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明显提高。新型城镇化全面推进,产城融合进一步深化,生产110、生活、生态相融合得到强化,一批新的独具风格的风情小镇得以形成。二、主要任务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建设思路。考虑到我省镇(乡)绝大多数以农业为主体,产业化发展滞后,人均收入少,消费水平低,镇区建设落后,特色产业小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建设:一是以产兴镇,即针对现状比较落后,暂时还不具备对镇区进行大规模投资建设但具有优势产业的小镇,以培育优势产业为主。在产业的发展中,居民增加收入、企业壮大实力、镇(乡)财政增收。经过一个阶段的发展后,再开展镇区建设;二是以镇促产,对于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好的小镇,创造条件进行镇域局部或全面改造,通过镇区等改造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就地城镇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1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排第一位者为牵头负责部门,其他部门及市县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者配合,下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政府加强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企业(合作社)作为特色产业小镇项目的主要投资建设主体,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各市县政府负责)(二)落实“六个一”目标和工作机制。具体如下:一个发展目标,每个小镇都要确立明确的、切合实际的产业发展目标。(各市县政府负责,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一个产业规划定位,明确产业方向、定位、项目工程安排。抓紧组织112、编制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及建设规划,将特色产业小镇和 12 个重点产业发展相衔接,明确每个小镇的产业目标、方向和重点项目,并纳入到“多规合一”当中。(各市县政府负责,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一个议事协调机构,省及各市县要建立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负责,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一个具体机构,省、市县、各产业小镇要设立产业小镇发展的办事机构。(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负责,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51 一批扶持资金,一是设立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用于产业小镇的产业培育;二是各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在符合113、投向的情况下,要向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三是多渠道解决小镇产业发展的融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2015 年 11 月31 日前完成)一套支持政策措施,系统完善特色产业小镇的产业、建设等政策措施,加强产业、住房城乡建设、国土和环保等方面在小镇上的“多规合一”,为小镇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负责,2015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三)完善创建程序。1.规划审114、核。由各市县组织编制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及建设规划。规划先分别由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负责,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2.年度考核。对确定的省重点培育的特色产业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负责)3.验收命名。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115、达到特色产业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予以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统计局负责)三、政策措施三、政策措施(一)土地要素保障。各市县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及建设规划经审核批准后,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用地要纳入各市县“多规合一”中予以保障。特色产业小镇项目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首先着眼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具体的保障办法及奖惩措施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提出,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52116、 发展改革委负责,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二)财政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范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部分,省财政可考虑给予一定返还,具体政策由省财政厅牵头提出,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015 年 11 月 31 日前完成)(三)金融支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解决特色产业小镇规划项目融资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金融办,联合有关开发性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支持百个产业小镇重点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117、(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2015 年 10 月31 日前完成)(四)政策整合。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简化审批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和具体服务,给予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负责,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四、组织领导四、组织领导(一)建立协调机制。省政府设立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118、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农垦总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负责,2015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市县是特色产业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规划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县政府负责)(三)加强动态监测。各市县要按季度报送特色119、产业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负责)5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闽政20162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特色小镇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经济新常态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加快区域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有利于加快高端要素集聚、产业转型升级和历史文化传承120、。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特色为本。特色小镇是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的新形式,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制定各具特色发展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二)产业为根。特色小镇应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兼顾工艺美术(木雕、石雕、陶瓷等)、纺织鞋服、茶叶、食品等传统特色产121、业,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力争培育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三)精致宜居。特色小镇要坚持精而美,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区块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 3 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一般控制在 1 平方公里左右,原则上不超过规划面积的 50%。特色小镇要建设 3A 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按 5A 级景区标准建设。(四)双创载体。特色小镇要把人才引进作为首要任务,把为企业家构筑创新平台、集聚创新122、资源作为重要工作,在平台构筑、文化培育、社区建设等方面鼓励小镇内企业、社会组织、从业者等充分参与,培育小镇自治,不设专门机构,不新增人员编制;在投资便利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努 54 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建设创新创业样板,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五)项目带动。发挥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夯实特色小镇发展基础。新建类特色小镇原则上 3 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 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改造提升类 18 亿元以上,23 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分别放宽至 20 亿元以上和 10 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123、 70%。互联网经济、旅游和传统特色产业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至上述标准的 80%。(六)企业主体。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政府重点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改善等工作。二、创建程序二、创建程序 务实、分批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力争通过 35 年的培育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创业创新活力迸发、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融合的特色小镇。(一)自愿申报。由各设区市人民124、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以下简称省城镇化办)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申报材料,应包含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二)确定创建名单。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再由省城镇化办组织联审并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分批公布创建名单。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产业选择处于全省同类产业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三)年125、度考核。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由省城镇化办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特色小镇相关扶持政策。(四)验收命名。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完成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城镇化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 55 政府审定命名为福建省特色小镇。三、政策措施三、政策措施(一)要素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优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布局。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地、存量建设用地等。省国土厅对每个特色小镇各安排 100126、 亩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倾斜支持。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 5 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划拨供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在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二)资金支持。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127、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 5 年,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市、县(区)在省财政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支持特色小镇组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发行城投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业、双创孵化、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20162018 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 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 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特128、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 50 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 25 万元。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鼓励特色小镇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以奖 56 代补”资金倾斜支持。(三)人才扶持。推广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在特色小镇内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研投入、吸引人129、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对特色小镇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执行我省自贸试验区人才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各级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特色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的担保支持力度,省再担保公司对小镇内高层次人才运营项目可适当提高再担保代偿比例。(四)改革创新。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相关改革试点;优先实施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四、组织领导四、组织领导(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和协调,合力130、推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有力开展。依托现有的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参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二)实行重点扶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省特色小镇创建遴选标准和任务,制定培育计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推介,实行领导挂钩、重点培育、重点发展。省直部门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要对特色小镇给予倾斜支持。(三)推进责任落实。县(市、区)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四)加强动态监测。有关市、县(区)按季度向省城镇化办报送特色131、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6 月 3 日 5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 渝府办发2016111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特色小镇是指具有特色资源、特色产业、特色风貌,文化底蕴深厚、综合服务功能较为完善、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小城镇,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又一载体和平台,是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16 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具有较好城镇化基础和132、潜力的地区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在全市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小镇,发挥示范、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纽带、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促进各优其优、优优与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有利于发挥城乡联动的纽带功能,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有利于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和潜力,疏解核心城区功能,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有利于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提炼文化内涵,传承历史文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适应消费新需求,培育有效供给,形成有效投资,更好地适133、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要求,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人口集聚为基础,强化改革创新支撑,抓好试点示范突破,着力提升供给效率水平,坚持集聚发展、差异发展,培育一批特色小镇,充分释放小城镇蕴藏的发展活力和潜力,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三)发展目标。按照“三特色、三集聚”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成 30 个左右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小镇示范点,推动形成134、一批产城融合、集约紧凑、生态良好、功能完善、管理高效的特色小镇。58 “三特色”。特色产业,基本形成“一镇一业”发展格局,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群式发展,生产方式较为高效,是小镇地区生产总值、税收、投资、就业保持稳定增长的主要支撑。特色风貌,小镇建设实现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的统筹,地域文化特色浓郁,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建筑色彩与建筑形态相协调。特色功能,形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与区县城综合服务功能错位补充的产业配套、休闲娱乐、度假旅游、文化体验等专业特色功能。“三集聚”。空间集聚,核心建设区域范围明确,主要发展空间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集聚,资源要素向核心建设区135、域集聚,单位面积产出效率较高。旅游小镇可根据功能适当调整空间范围。产业集聚,围绕主导产业全链式延伸,集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及相关服务产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跨界融合的产业集群。人口集聚,就业岗位稳步增加,吸引与区域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人口集聚,成为融合发展的典范。(四)发展原则。功能错位、突出重点。按照各功能区功能定位要求,与区县城作为人口集聚主战场的功能错位,不搞“遍地开花”,重点选择一批具有自然、建筑、产业、人文等特色资源的小镇,因地制宜培育成为特色小镇,成为区县城城市功能的有益补充,优化完善市域城镇体系。市级示范、区县推动。市级集中筛选确定一批特色小镇示范点136、,给以相关政策支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尽快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模式。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小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凸显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广等方面统筹推进。产城融合、城乡联动。特色小镇发展要坚持依托产业集聚相应规模的人口就业、居住、旅游,不搞“空心镇”,避免“大建设”,要成为生态优美、风貌独特、宜居宜业的风情小镇。注重发挥好在区县城和农村人口及要素流动137、之间的承接传递作用,要成为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五)发展导向。立足各功能区功能定位,遵循“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思路,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突出发展重点,形成“一 59 镇一景、一镇一业、一镇一韵”的差异化发展格局。重点领域。依托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结合地理区位特点,培育发展一批历史文化传承、民俗风情展示、健康养老养生、休闲度假、观光体验类特色旅游小镇;围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零部件加工制造、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围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创新创业、商贸农贸等培育发展一批特色服务小镇。区域导向。立足于城乡联动的重要纽带功能,特138、色小镇原则上不布局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内的区域。都市功能拓展区二环以外区域,以补充完善都市区功能为导向,培育若干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城市发展新区,以补充完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主战场功能为导向,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小镇、旅游小镇和服务小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充分利用自然生态风光和特色资源,突出民族民俗民风等文化特色,适度发展一批旅游小镇、产业小镇和服务小镇。建设用地空间制约明显的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奉节县、彭水县、酉阳县等县(自治县),可重点支持结合县城建设培育发展若干特色街区。二、主要任务二、主要任务(一)统筹兼顾推动“多规合一”。坚持规划先行,139、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全域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过程,切实提升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小镇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以规划“定空间、定产业、定项目”。立足于特色小镇自然资源、文化底蕴、特色产业等,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打造、做靓品牌,统筹规范特色小镇的标志标识、风格塑造、建筑风貌、市场营销等。强化小镇建筑风格的个性设计,制订重庆市特色小镇城镇建设导则,明确小镇建筑标准,规范统一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二)打造140、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特色小镇要融入所在区县(自治县)乃至全市的重点产业格局,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本地资源优势,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明确产业发展定位,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做好“一镇一业”文章。围绕主导产业,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效应,提升小微企业协作和配套能力,加速“点”上集聚、“链”式拓展,在“一镇一业”上实现集群化、集约化、规 60 模化。切实改变传统镇域产业粗放型发展模式,积极主动适应绿色、生态、安全、个性化的消费升级需求,加快产业提档升级,改进完善生产工艺,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坚持做“精”、做“细”、做“绿”,彰显“个性”和“特色”。切实改变传统镇域产业“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141、的生产模式,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切实改变传统镇域产业发展“空心化”“园区化”的现象,积极吸纳小镇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业、落户定居,鼓励扶持小镇人员创新创业,构建以产业促就业、产城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三)营造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提升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统筹推进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厕所等设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突出与自然景观融合发展,强化独特文化风貌展示,努力打造一批环境优美、文化浓郁、生态宜居的特色小镇。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便利142、化水平,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商业服务、社区服务、教育卫生、公共交通、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以村级设施为基础,区县、乡镇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四)创新特色小镇发展体制机制。特色小镇要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探索形成符合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探索扩权增能,着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实际需要,依法赋予特色小镇部分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立更加高效的特色小镇建设管理模式,制定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集聚。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143、买公共服务,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利用“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便捷普惠。探索创新土地流转经营、土地功能调整、用地保障等体制机制,推动特色小镇集约节约建设。三、支持政策三、支持政策 有序引导特色小镇发展,充分发挥条件较好的特色小镇示范引领作用,市级层面集中规划、金融、财政、用地、人力资源等相关政策支持发展若干特色小镇示范点,根据特色小镇示范点推进建设情况适时扩大覆盖范围。(一)规划。编制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规划,支持推进“多规合一”。统筹特色小镇示范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现行规划,编制各专项规划,实 61 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二)金融。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专144、项建设基金原则上用于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其他专项基金优先安排特色小镇示范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世界银行、亚州银行等)贷款优先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供给,加大定向支持力度,扩大金融机构新型城镇化建设信贷资金来源。支持募投项目用于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的债券发行。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基础设施 PPP 项目投资基金等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三)财政。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145、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较好的区县(自治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旅游、扶贫、文化、农业、商贸、工业、市政、城乡建设、水利、科技、环保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特色小镇示范点经济社会发展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四)用地。按照规划、建设时序,市级专项下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地票等政策,充分保障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示范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退出机制探索,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五)人力资源。市内转移人口和市外来渝在特色小镇示范点创业投资和稳定就业人员,在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146、保护发展区特色小镇示范点落户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重庆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特色小镇示范点互派干部交流锻炼。针对主导产业开展分类创业就业培训,将特色小镇示范点就业人员纳入农民工培训计划。(六)其他。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参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享受市级部门相关政策,国家 1000 个特色小镇、建制镇示范试点、国家投融资模式创新小城镇试点原则上在特色小镇示范点中选取。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级重点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特色小镇示范点名单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四、组织保障四、组织保障(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147、全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 62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点联系指导特色小镇建设。(二)推进责任落实。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及时总结示范经验,稳步推进区域内其他特色小镇建设。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通报相关情况。市城乡建委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订重庆市特色小镇城镇建设导则,确保特色小镇城镇建设有章可循。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科学指导,制定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148、三)加强动态监测。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作,市统计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反映特色小镇推进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四)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特色小镇示范点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特色小镇示范点的美誉度和认同感。对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和归纳提炼,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6 月 17 日 63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149、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甘政办发2016114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到 2020 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特色小镇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一、重要意义 特色小镇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打造特色业态为主导,产业定位明确、市场要素集聚、管理机制创新、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布局的综合性发展平台,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对于推动政府与市场互动、激发创新创业活150、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特色小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特色小镇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破解小城镇经济发展瓶颈、创新发展动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在全省创建特色小镇,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谋划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城融合;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加快推进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深入挖掘华夏文明传承151、创新区建设内涵,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文化品牌,使特色小镇成为记住陇原乡愁、唤醒历史记忆、弘扬历史文化的有效载体,从而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二、目标步骤二、目标步骤(一)建设目标。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驱动”,项目、资金、人才、管理“四方落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科学规划、产业集聚,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自然风貌、文化风俗和资源禀 64 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152、一品”的要求,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力争通过 3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绿色低碳、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开放包容、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均要建设成为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中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 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二)实施步骤 全省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从 2016 年 7 月至 2018 年底,用 3 年时间分 4 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 年 7 月):调研论证,确定名单。在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政府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详见153、附件)。各市州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市州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先行培育。第二阶段(2016 年 8 月10 月):制定方案,编制规划。纳入重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明确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计划,以及规划范围约 3 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核心区约 1 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第三阶段(2016 年 11 月2018 年 9 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统筹衔接各类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落实建设项目,培育特色产业,以优质项目的实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154、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特色小镇。第四阶段(2018 年 10 月12 月):总结验收,交流提升。各地全面总结特色小镇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特色小镇建设与监管的长效机制。组织力量对重点建设的特色小镇进行综合评定,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经验。三、创建要求三、创建要求(一)绿色低碳,生态良好。围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确定特色小镇绿色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开发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划定绿化建设用地,控制绿色指标,提高供排水、供热、供气、环境保护、智能化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特色小镇绿色、低碳、集约、智能、可持续发展。(二)风貌优美,功155、能完善。在尊重小镇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的基础上,65 按照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对特色小镇的风貌特色、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借景山水、巧用田园、就地取材,体现纯朴的乡村特色。坚持地域人文特色,把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融入“山、水、村”中,真正体现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小镇魅力。坚持科学管控,规划创新,塑造出特色鲜明、色彩协调、风貌优美的小镇形象。坚持合理配套,做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旅游交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布局完善,教育养老、医疗卫生、住房就业等各项保障措施到位,提升特色小镇综合服务功能。(三)产业集聚,特色鲜明。以特色产业的提升发展为核156、心,结合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地域特征、资源优势,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做足特色,紧扣适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富民产业,注重聚焦旅游、文化、生态、健康、现代服务等五大产业和中药材、民俗风情、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着力培育建设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向特色小镇集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产业体系的特色小镇。(四)机制高效,体制创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新投资支持机制、健全高效管理机制、规范完善激励机制,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众创生态系统。通过政策扶持、品牌创新、人才支撑,全力推进产业科学集聚、资源有效整合,157、走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人才创业之路,从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特色小镇成为农村有志之士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四、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范围,在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增补省供销合作社、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市州政府负责指导督促本地特色小镇的创建工作,县市区政府为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特色小镇创建的实施主体。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特色小镇实施方案,抓紧编制规划,明确职责任务,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158、。(二)加强规划统筹。特色小镇在创建初期要重视特色产业的科学定位,按照“多规合一”的理念统筹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产业、生态、空间、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内容,合理确定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重要内容,做到定位科学、目标清晰、66 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三)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加大特色小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特色小镇的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范围。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行特色小镇土地管理创新,突出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四)加强财政支持。省级159、财政采取整合部门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完成任务,通过考评验收的特色小镇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特色小镇所在县级政府要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积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资源,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给予支持。(五)加强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信贷和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省、市、县各级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特色小镇建设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 TOT(转让经营权)、BOT(建设经营转交)等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模式,引导社会160、资本在更大范围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六)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多方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对特色小镇建设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目标,每年在编制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时,重点向特色小镇倾斜。对涉及特色小镇建设的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小镇风貌等项目,充分利用新型城镇化试点、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精准扶贫和易地搬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编制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清单,优先对列入特色小镇建设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大力宣传特色161、小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使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特色小镇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特色小镇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八)加强考核考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纳入创建名单的各县市区和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 67 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正常开展。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特色小镇建设的162、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每年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实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7 月 27 日 6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辽政发201653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乡镇(含国有农场、林场),是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全省特色乡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乡镇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因地制163、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地域风情浓厚的特色乡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步伐。(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规划建设 50 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二、明确责任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特色乡镇建设第一责任人,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负领导164、责任,省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特色乡镇要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既要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配置、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引导和保障能力。各地区要因地制宜,严格控制现有镇(乡)区面积,不得借建设特色乡镇名义,再造新区、产业园区等。对发展信息经济、环保、健165、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确有需要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培育创建特色乡镇切不可政府大包大揽、千镇一面、一哄而上,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69 原则上,特色乡镇 3 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0 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对支撑我省未来经济发展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乡镇,投资时限可适当放宽到 5 年。三、重点任务三、重点任务(一)明确特色乡镇培育方向。依托现有产业,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的乡镇,培育创建玉石之乡、根(木)雕小镇、林蛙之乡、袜业小镇、枫叶小镇、蟹田之乡、枸杞(药材)种植小镇、服装小镇、皮草之乡、温泉小镇、玛瑙小镇、箱包小镇、梅花166、鹿小镇、海岛小镇、旅游小镇等乡村旅游型、历史文化型、民族特色型、现代农业型、生态宜居型等特色乡镇。推进创建种类不拘一格的特色乡镇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立省级特色乡镇(村)信息平台,对有价值、有特色的乡镇(村)争取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名录。(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民委等)(二)建设旅游型特色乡镇。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推动制定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整合资金,吸纳人才,开展方案论证和评审,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实施建设,不断完善和调整、丰富特色乡镇旅游内容。(牵头单位:各市167、县政府,省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民委、省农委等)(三)建设历史文化型特色乡镇。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收集整理历史资料,确定发展方向,开展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修缮,盘活现有古迹历史,组织考古发掘,实施古遗址、古墓葬保护和展示,引导和培训村民提高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组织撰写历史资料,延续历史文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建设民族特色型特色乡镇。做好调查论证,遴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良好、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保护价值较高、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的少数民族特色乡镇,依托自身特点和实际,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设168、计。按照保护改造民族特色民居、发展壮大民族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团结创建“五位一体”的模式,进行重点保护和建设。(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民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等)70 (五)建设现代农业型特色乡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相关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种植产业,开展环保农业建设,推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扬传统农副产品制作工艺,创新传统农副产品生产,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宣传、推销绿色特色农副产品。抓好认养农业试点,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增加乡村聚集能力,吸引游客消费,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农委,配合单位:省旅游发169、展委、省供销社等)(六)建设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抓好以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秸秆治理为主的乡村环境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庭院规范化建设,推广庭院田园认养、田园采摘、农户客栈等。选择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及休闲养生相结合的庄园或田园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畜牧局等)其他各类特色乡镇培育创建要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或单位为配合部门,各部门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实。(七)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各地区170、要积极谋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尽快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八)制定特色乡镇建设标准。按照特色乡镇功能类型,组织专家根据特色乡镇产业聚集能力、人口规模、财税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发展水平,制定“基本条件+特色”的特色乡镇建设标准,即“10+n”特色乡镇建设标准。(牵头单位:省住171、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九)规范特色乡镇创建程序。特色乡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分为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年度考核、验收命名四个环节。自愿申报。县(市、区)政府向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乡镇书面材料,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乡镇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71 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乡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由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创建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牵头部172、门的目标考核体系,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公布。验收命名。通过 3 至 5 年时间创建,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乡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由省政府命名省级特色乡镇。特色乡镇建设不平均分配名额,各地区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特色乡镇创建导则要求,结合现有乡镇产业和经济状况,不断发展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研究和探索投融资模式,积极开展特色乡镇创建工作。要按照创建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组织培育、审核和申报工作。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特色乡镇建设审查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四、加强组织实施四、加173、强组织实施(一)强化协调机制。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特色乡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特色乡镇建设牵头部门,要抓好特色乡镇建设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特色乡镇建设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突出规划引领。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有利于乡镇经济升级转型,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促进产城融合,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全省特色乡镇建设规划。各地区要按照全省特色乡镇规划大纲,组织编制本地特色乡镇建设规划。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院等专业机174、构,开展专题研究。鼓励、支持在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以特色乡镇理念改造提升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三)拓宽融资渠道。特色乡镇建设资金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企业建设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改善人居环境信贷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 72 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做好土地保障。各地区要将特色乡镇建设用175、地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荒地、废地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等)(五)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省级特色乡镇可列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并可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省财政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乡镇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特色小城镇建设专项基金,为特色乡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六)加强动态监督。各地区要按季度将纳入省创176、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报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成果汇总后报省政府督查室。在创建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8 月 9 日 73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厅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村2016169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乡规划177、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根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我省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178、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探索我省小城镇健康发展之路,推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发展。规划要加强城乡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合理确定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做到定位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2.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特点、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发挥区域优势,着力培育产业特色,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特色风貌塑造。3.市场主体、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做好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179、素保障等工作。4.深化改革,注重创新。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总体目标 74 到 2020 年,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 80 个左右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积淀深厚的小城镇进行重点培育,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分别打造成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小城镇,形成一批具有徽风皖韵、凸显专精美活的生态宜居型特色小镇。二、培育要求二、培育要求(一)科学制定特色小镇规划。要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科学编制180、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综合配套,吸引人口集聚,推进产业和服务同步发展,实现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要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强化生态涵养,实现可持续发展。(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把培育特色产业、壮大特色经济作为促进特色小镇发展的核心内容,推动茶叶、中药、丝绸、纸、墨、酱、雕刻、瓷器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旅游、金融等新兴产业。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产业园,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吸纳特色小镇周边农村劳动力就业,带动农村发展,促进181、农民增收。(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从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出发,重点加强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承载力,促进人口、产业和经济集聚。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加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特色小镇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四)加强特色风貌建设。切实保护好特色小镇自然景观和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培育和丰富特色小镇文化内涵。加强镇区绿化工作,鼓励种植乡土树种,见缝插绿,增加绿量,倡导自然式种植,营造良好公共活动空间。充分182、利用和挖掘特色小镇自然环境、历史文脉、民俗风情等特点,加强风貌设计,适度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凸显建筑景观风格,塑造各具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五)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美丽乡镇建设要求,全面推进特色小镇环境整治,重点整治过境交通干线、背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河塘岸线、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治理乱搭乱建,严格按规划规范建房 75 审批,加强违法建设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治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导行设施和停车场地,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乱摆乱占,纠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现象,清理、规范建筑材料堆场、煤矸石场、废品收购站等。治理乱拉乱挂,整治主次干道杆线,规范店招广告183、过街横幅。(六)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特色小镇发展理念,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探索符合特色小镇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加大特色小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创新土地流转经营、土地功能调整、用地保障等体制机制。建立更加高效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管理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各类政策、资金、要素集聚。提升特色小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三、支持政策三、支持政策(一)支持开展多规合一。省级加强技术指导,支持特色小镇多规合一,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融合。市级指导探索规划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规划职能整184、合,解决规划协调问题。县级要建立部门协同平台,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二)加强建设资金支持。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对特色小镇的各类补助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省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奖补;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特色小镇建设投入。(三)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特色小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建设。创新特色小镇投融资体制,185、支持募投项目用于特色小镇建设的债券发行。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运营。(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特色小镇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围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初步形成绿色空间格局,提升特色小镇空间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发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健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方式,形成节能低碳的生活风尚。指导特色小镇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生态空间,按照低碳、生态、绿色要求,推进特色小镇绿色、低碳、智能、可持续发展,促进人居环境改善。76 四、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一)落实各级责任。省住房城乡186、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我省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指导意见并予以政策支持,开展指导检查,公布省级特色小镇名单,组织推荐国家特色小镇。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色小镇培育工作负总责,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推荐。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二)开展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187、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规划要求,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建立项目实施跟踪制度。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特色小镇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和归纳提炼,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6 年 8 月 8 日 77 188、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见(2016 年 8 月 12 日)特色小镇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打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科技元素、文化内涵、生态特色、旅游业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呈现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的鲜明特征。为加快打造体现河北特点、引领带动区域发展的特色小镇,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一、重要意义(一)建设特色小镇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特色小镇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孕育出的新事物,贯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189、在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有利于破解资源瓶颈、聚集高端要素、促进创新创业,能够增加有效投资,带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二)建设特色小镇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特色小镇是改革创新的产物,也是承接、推进改革的平台。加快特色小镇建设,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热情和潜力,也能推动政府转变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开发建设格局。(三)建设特色小镇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特色小镇突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再造,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190、生力军。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既能增加有效供给,又能创造新的需求;既能带动工农业发展,又能带动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既能推动产业加快聚集,又能补齐新兴产业发展短板,形成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四)建设特色小镇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特色小镇是联接城乡的重要节点和产城人文一体的复合载体。加快特色小镇建设,能够推动产业之间、产城之间、城乡之间融合发展,有利于落实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功能定位,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速农民就地城镇化进程,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独具魅力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样板。二、总体要求二、总体要求 78 (一)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19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坚守发展和生态底线,注重特色打造,注重有效投资,注重示范引领,注重改革创新,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人文融合,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经济增长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城乡统筹新平台,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力争通过3 至 5 年的努力,培育建设 100 个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功能叠加融合、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二)建设要求。1.坚持规划引领。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的“镇”,也不是产业园区、景区的“区”,一般布局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及交通轴沿线,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192、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特色小镇规划要突出特色打造,彰显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建筑特色、生态特色,形成“一镇一风格”;突出功能集成,推进“多规合一”,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突出节约集约,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 3 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 1 平方公里左右,聚集人口 1 万至 3 万人;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和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底蕴,开发旅游资源,所有特色小镇要按 3A 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193、特色小镇要按4A 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2.明确产业定位。特色小镇要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皮衣皮具、红木家具、石雕、剪纸、乐器等历史经典产业。每个小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一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有潜力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差异定位、错位发展,挖掘内涵、衍生发展,做到极致、一流。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旅游产业类除外),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到同类特色小镇,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度,避免同质化竞争。3.突出有效投资。坚持高强度投入和高效益产出,每个小镇要谋划一批建设项目,原则上 3 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194、0 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 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 20%,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对完不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予以退出。79 4.集聚高端要素。打破惯性思维和常规限制,根据产业定位量身定制政策,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企业高管、科技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创新人才,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小镇公共服务 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 WiFi 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5.创新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195、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每个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注重引入龙头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鼓励采取企业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建设的发展模式。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特色小镇。三、创建程序三、创建程序(一)自愿申报。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提出申请,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书面材料。各县(市、区)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196、念性规划。(二)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再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报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对各地申报创建特色小镇数额不搞平均分配,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三)动态管理。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的原则推进。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以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公布年度达标小镇,兑现奖惩政策;对连续 2 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特色小镇,退出创建名单。(四)验收命名。制定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通过 3 年左右的创建期,对实现规划197、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四、政策措施四、政策措施(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城乡规划修编,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 80 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土地计划指标统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建设特色小镇的市、县(市、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连片特困地区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用于特色小198、镇。在全省农村全面开展“两改一清一拆”(改造城中村和永久保留村,改造危旧住宅,清垃圾杂物、庭院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等)行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土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库,供需双方在省级平台对接交易,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二)强化财政扶持。省级财政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对相关特色小镇的美丽乡村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中心村建设199、示范点管理,对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市、区),再增加 100 万元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建设。(三)加大金融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产业基金、私募股权、PPP 等融资路径,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在特色小镇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特色小镇增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投资。加强特色小镇项目谋划,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对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200、低息贷款支持。(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供水设施建设,实现特色小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完善电力、燃气设施,推进集中供气、集中供热或新能源供热。加大特色小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提高宽带普及率,加快实现 WiFi 全覆盖。加强特色小镇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和片林建设,构建“山水林田湖共同体”系统生态格局。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 81 施,完善特色小镇201、公共服务体系。(五)支持试点示范。把特色小镇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国家相关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和省相关改革试点政策,特色小镇优先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先试。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建设有力的政策支持。五、组织领导五、组织领导(一)建立协调机制。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建立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副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202、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勇于改革创新,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特色小镇的产业类别,结合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政策扶持,支持特色小镇加快发展。(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工作调度,组织考察培训,及时总结、评估特色小镇建设成果和有效做法,树立一批产业鲜明、主题突出的203、特色小镇,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新增税收、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为主要指标,对特色小镇建设实行年度专项考核。各地要按季度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四)搞好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浓厚氛围,调动市场主体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树立典型、唱响品牌、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特色小镇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旅游强省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204、进,强化责任,形成合 82 力,最大限度释放特色小镇的综合效益。8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49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9 月 1 日 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特205、色小镇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创建目标一、创建目标 特色小镇是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到2020年,创建100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高地、产业投资洼地、休闲养生福地、观光旅游胜地,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二、创建标准二、创建标准(一)定位明确,特色突出。以产业为基础,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特色突出。(二)以产兴城,以城兴业。围绕打造创新创业载体,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就业岗位和税收有较大增长,主206、导产业税收占特色小镇税收总量的 70%以上。(三)产城融合,功能配套。优化功能布局,集聚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有机结合,实现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四)规模集聚,品牌示范。主导产业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特色产业和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全省或全国有较大知名度。(五)宜居宜游,生态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旅游特色鲜明,每年接待一定 84 数量游客,达到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其中旅游类小镇达到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三、创建内容三、创建内容(一)明确产业定位。尊重经济规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要求,因势利导,突出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207、升产业层次,做大做强特色经济。聚集人才,培育海洋开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电子商务、节能环保、金融等新兴产业;挖掘资源禀赋,发展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环保家具等绿色产业;依托原有基础,优化造纸、酿造、纺织等传统产业。(二)科学规划布局。特色小镇规划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等相关专业规划有效衔接。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 3 平方公里左右,起步阶段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 1 平方公里左右。将城市设计贯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全过程,塑造特色风貌。(三)增加有效投资。原则上 5 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 亿元以上,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 6 亿元。西部208、经济隆起带的特色小镇和信息技术、金融、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特色小镇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 20 亿元,每年完成投资不少于 4 亿元。(四)完善功能配置。高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商贸信息、文化展示、旅游信息咨询、产品交易和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公共 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五)创新运营方式。发挥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做好规划编制设计、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为入驻企业提供209、电子商务、软件研发、产品推广、技术孵化、市场融资等服务,将特色小镇打造为新型众创平台。8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新的中小城市试点名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新的中小城市试点名单和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16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设立新的中小城市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3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9 号)要求,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试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推荐、评选210、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枣庄等 8 个城市为大城市试点、平度等 15 个市(县)为中等城市试点、桓台等 15个市(县)为 I 型小城市试点、章丘市刁镇等 10 个镇为新生小城市试点、商河县玉皇庙镇等 30 个镇为重点示范镇;确定将平阴县玫瑰小镇等 60 个小镇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小城市试点和特色小镇创建的配套措施,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为中小城市试点和特色小镇创建创造良好环境。各试点地区要坚持改革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镇管理211、水平,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发展模式,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6 日 8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导意见 内政办发2016128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定位明确、文化内涵深厚、景观风貌独特的特色小镇,推进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是新时期促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特色小镇规212、划建设,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一批具有产业、资源、区位优势的一般建制镇,准确定位发展模式,突出产业和文化特点,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优势产品、产业和服务业,促进当地和吸引外来消费,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通过特色小213、镇引领,推动全区小城镇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则。统筹谋划,规划先行。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关系,明确生态功能定位。定位明确,产业支撑。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现代工业,精细化农业、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旅游度假和商贸服务业等,形成规模效应,引导发展“一镇一业”,吸引当地群众就地就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小而精美,凸显特色。挖掘小城镇独具魅力和特色的文化内涵,突出打造个性鲜明的建筑风格、绿化214、景观和人文特色文化,为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注入文 87 化元素,提升城镇建设品质,彰显小城镇特色和魅力。绿色低碳,生态宜居。以建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目标,保护生产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环保材料在小城镇中得到广泛应用,力争建设低碳、零碳小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引入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规划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三)发展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基础良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设施便利、人口聚集度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等标准和要求,自治区按照工业、农业、牧业、林业、旅游215、物流、商贸、口岸、文化等几种类型,每年选择 812 个示范镇,各旗县(市、区)至少选择 1 个示范镇,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集中投入,逐年推进,建成一批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特色小镇,推动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到 2020 年,全区的特色小镇基本实现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比较完善、人居生态环境良好、城镇建设风貌独特、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较高、对县域经济带动能力较强的发展目标。二、主要任务二、主要任务(一)制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各旗县(市、区)要优先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示范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中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经济基础216、好、产业特色明显、资源丰富独特、开发潜力大的建制镇,制定特色小镇创建方案,高起点谋划特色小镇发展,确保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统筹衔接,找准特点,明确定位,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要制订量化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投资计划,包括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形象进度等,实施项目化管理。(二)培育特色产业。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注重产业融合、项目组合、资源整合。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项目,立足实际,合理布局建设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吸纳就业性强、可带动城镇发展的休闲旅游度假养老服务性项目,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增加217、值占全镇经济增加值的比重。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农业、牧业、林业、旅游、物流、商贸、口岸、文化等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重镇、农业重镇、牧业重镇、商贸重镇、旅游旺镇和历史文化 88 名镇等。拉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规模做大、结构优化,鼓励民间投资,结合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强化产业支撑。(三)突出打造特色景观。按照“一镇一特色,一镇一风情”的思路,统筹做好小城镇发展规划。在完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和修编的基础上,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着力提高项目设计水平,形成鲜明的建筑风格、景观设施和人文环境,积极营造绿色、洁净、舒适的和谐发展格218、局。要重点抓好镇区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线、规模大的安置房小区、商贸街区、中心广场、园林景观项目等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积极开展外部空间和形体环境设计。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为重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四)加强生态保护。依托乡村田园风光,以打造生态宜居为核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打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优美的宜居小镇。要切实增强节能减排能力,大力开展绿色生态设施建设。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采用无害化、低耗能、低成本技术。在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大力推广太阳219、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绿色集成节能技术。三、保障措施三、保障措施(一)深化改革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通过推进小城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旗县(市、区)要出台扩权强镇意见,将能够下放的各种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镇级,赋予小城镇享有与目标责任相匹配的权限和资源。明确承担小城镇建设管理职能的部门,合理配备人员,并从经费上予以保障,解决有人干事、有钱干事的问题。(二)拓宽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额返还小城220、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相结合的农村牧区金融体系。国有政策性银行应在开展产业基金合作方面给予试点城镇以地市级同等待遇。把市场机制引入特色小镇,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种经济性质的资本在特色小镇投资路、水、电、通讯、市场、文化娱乐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者享受自治区现行的有关优惠政策。(三)保障用地指标。旗县(市、区)每年的非农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 89 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支持特色小镇的开发建设。为有利于小城镇规划的实施,在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牧区建设用地,优先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221、农牧民以土地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方式有序地进行农家乐、牧家乐、家庭旅馆、农庄旅游等旅游开发项目试点。(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调整自治区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和职能分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和功能完善,指导全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自治区、盟市重点建设项目,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快规划建设;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负责做好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特色小镇审核和兑现工作,引导各地区安排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加快规划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打造特色农业、牧业;22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做好享受用地扶持政策的特色小镇审核和兑现工作,指导各地区强化特色小镇用地保障,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自治区商务厅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电子商务创建、提升和涉外业务的指导;自治区环保厅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的科技创新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指导全区特色小镇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对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进行相应调整。2016 年 9 月 14 日 90 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人民政223、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2016 年 10 月 20 日 在示范小城镇建设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实力小镇、特色小镇、花园小镇,是市委、市人民政府结合供给侧改革,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提升全市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增强小城镇核心竞争力和人口吸附能力,使我市小城镇更具实力、更具活力、更具特色,造福于民。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多年来,224、我市以示范小城镇为龙头,推进农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农业设施园区发展,农村“三区”建设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支撑;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万企转型、众创空间以及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生动力。在示范小城镇基础上开展特色小镇建设,有利于实现人、地、钱、房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在全市范围内共建共有共享;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资金,开放现有政策环境;有利于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从传统动力向新生动力驱动转变;从而促进我市城乡各类资源合理流动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异,实现一体化发展。(二)目标要求。力争到 2020 年,创建 1225、0 个实力小镇,20 个市级特色小镇,上述 30 个小镇达到花园小镇建设标准,每个区因地制宜自主创建 2 到 3 个区级特色小镇。实力小镇以整建制街镇辖域范围进行考核,GDP 要超 200 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要超 40 亿元;特色小镇可以考虑以特色街区为考核单位,一个特色小镇可以有几个特色街区,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 3 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 1 平方公里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50 亿元以上(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除外),信息经济、金融、旅游和历史传统产业的特色小镇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 30 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 70%,旅游特色小镇应参照结合国家 A 级旅游景区和全域旅游226、示范区标准有关内容进行建设;花园小镇要实行 91 城镇全面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有条件的街镇要建立智慧共享平台,成为智慧小镇,以风景美、街区美、功能美、生态美、生活美、风尚美为建设内容,居住社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 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要达到100%,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要达到 100%。(三)产业定位。特色小镇产业,要结合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产业发展方向,立足打造十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围绕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市特色文化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为导向,聚焦互联网智能制造、信息经济、生态农业、节能环保、民俗文化、电子商务、227、高端旅游、食品安全、健康养老等民生领域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重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体制机制灵活、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专业特色小镇。(四)规划引领。实力小镇要以推进产业集聚、高端高质、市场连接、历史传承等方面为发展重点,经济实力要强、功能集成完善、示范效应明显,具有独特发展魅力;特色小镇要在现代产业、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商业贸易、自主创新等多方面谋划发展,形成一镇一韵、一镇一品、一镇一特色;花园小镇要以城镇精细化精致化智能化管理为抓手,搭建智慧城镇共享平台,努力打造绿树环绕、花草覆盖、干净整洁、管理有序、清新亮丽的美丽小镇。(五)228、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开放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历史传承、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政府要在建设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政策环境开放,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共建共有共享的目标上,提供服务保障。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体推进项目建设。二、创建申报二、创建申报(一)组织申报。各区按照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区域内拟培育的市级特色小镇名单,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和概念规229、划、环境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四至范围和产业定位、落实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分解三年或五年建设计划。(二)分批审核。各区人民政府选择有资质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团队进行规划编制;市规划局初步审查各区特色小镇规划方案,择优选出市级特色镇创建对象 92 后,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后予以公布;同时,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重点推荐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名单。(三)培育建设。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级特色小镇的创建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创建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地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情况进230、行通报,并定期组织现场会,交流培育建设经验。(四)年度考核。市级特色小镇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起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扶持政策。(五)验收命名。市级特色小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命名为天津市特色小镇。三、政策措施三、政策措施(一)土地政策。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区带项目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凡属特色产业聚集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高端高质的行业龙头企业集群的项目,231、经认定,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予以安排;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市里给予一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奖励。(二)人才政策。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的以成建制形式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研发机构,在办理首批人员调津过程中,凭相关资料,在保证调津人员中有 50%以上符合我市引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虽不具备我市引才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但原已在该单位工作、且迁入我市后单位仍然急需的管理、专业技术及技能型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配偶及 18 周岁以下子女可办理随迁手续。(三)财政政策。设立市级特色小镇专项补助资金,一是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 2016 年起,按照一年期 6%贷款利率,对每232、个实力小镇基础设施贷款给予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贴息扶持,对每个特色小镇基础设施贷款给予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贴息扶持,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 50%;二是对验收达标的特色小镇,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 万元,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发展建设。(四)其他政策。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创建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可享 93 受“两行一基金”贷款融资政策,列为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范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给予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众创空间、万企转型升级项目在特色小镇生根开花的,为实力小镇233、特色小镇、花园小镇发挥重大作用的,各部门可优先考虑给予重点扶持奖励政策;市乡村公路、四清一绿政策安排向特色小镇集中倾斜。四、组织保障四、组织保障(一)统筹协调推动。借助天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进行会商,统筹指导、综合协调、上下联动,全力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三)加强动态监测。各区要按季度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纳入市重点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234、进度情况,市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94 关于开展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培育与关于开展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培育与 2017 年申报工作的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 沪发改地区201620 号 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人民政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动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 号235、)的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城)镇,探索本市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建立市级特色小(城)镇梯队培养机制,为积极申报国家级特色小镇做好储备,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坚持创新探索。创新美丽特色小(城)镇的思路、方法、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努力走出一条236、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型小城镇之路。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彰显小(城)镇独特魅力,防止照搬照抄、“东施效颦”、一哄而上。坚持产业建镇。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形象工程。95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237、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美丽特色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防止大包大揽。二、培育条件二、培育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 号),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本市特色小(城)镇申报和培育以建制镇为单位,鼓励引导在镇域内相对集中地区发展238、打造特色产业、特色文化和特色环境。具体条件包括:(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并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聚集。产业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效果明显。(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工作生活、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三)彰显239、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96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240、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区级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三、推进机制三、推进机制 市、区、镇三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培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建立市级特色小(城)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进行指导检查,确定市级特色小镇名单,做好国家级特色小镇的申报推荐工作。区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241、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同时,按照市领导对本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市级特色小(城)镇工作小组建立“一镇一方案”的工作机制,对列入中国特色小镇和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名单的镇,根据其具体类型、实际问题和政策诉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解决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本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对列入市级特色小(城)镇名单,经“一镇一方案”政策扶持后发展成效较为明显的镇,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特色小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6 年 12 月 12 日 97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通242、知 赣府字201610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6 年 12 月 20 日 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 特色小镇主要指以某种产业为特色,既有城市功能,又有乡村风貌,大小适宜的人口聚集区,主要包括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建制镇和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两种形态。建设特色小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深入贯243、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 20162125 号)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因244、地制宜、突出特色,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特色,结合现状、实际,科学确定建设对象,壮大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 98 设规模。坚持深化改革,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三)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的要求,在全省245、分两批选择 60 个左右建设对象(含行政建制镇和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扶持打造。力争到 2020 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现代制造、商贸物流、休闲旅游、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坚定不移加快发展转型,推动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二、工作重点二、工作重点(一)编制规划方案。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编制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设专项规划要明确特色小镇发展定位,重点围绕打造优势产业、提升设施水平、传承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完善体制机制五个方面,分年度确定目标246、体系和谋划空间布局。工作方案要制定特色小镇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研究组织领导、项目审批、投资优惠、资金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每批省特色小镇名单公布后 3 个月内,有关设区市要将经县级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报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打造特色产业。依据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精准定位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一镇一策”,精心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加快新兴产业成长和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发展效益,新增大量财税和就业岗位。强化校企合作、产研融合、产教融合,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深化247、市场主体培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催生一批市级以上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引导企业分行业、分品种研究市场,培育自身品牌,提升产业附加值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要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三)营造宜居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结合周边自然环境、地域特色开展镇村建设、整治,“不砍树、不挖山、不填湖”,塑造小镇典型风貌。确定小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开展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保护地形地貌、河湖 99 水系、森248、林植被、动物栖息地等自然景观,开展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田园景观。开展旧镇区有机更新,逐步改善旧镇区生产、生活环境。推进镇容镇貌综合治理,重点治理镇区出入口、车站广场、交易市场、占道经营、沟渠水塘、环境卫生、垃圾污水等。鼓励建设开放式住宅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小镇按照不低于 3A 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景区。(四)彰显特色文化。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地方传统文化,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充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地方文化标识。制定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等的保护措施,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249、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保护独特风貌,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愁特色,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特色小镇。加强规划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倡街坊式居住区布局,开展房屋、店铺及院落风貌整治,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防止外来建筑风格对原有风貌的破坏。发展城乡社区文化、主题文明教育和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更新居民思想观念和提高法制意识,大力提高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五)完善设施服务。全面提升特色小镇建设水平和群众生活质量,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统筹实施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加快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排水250、防洪、农贸市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通信网络等设施,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加强小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光纤入户进程,加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全面收集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百分之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实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公共服务覆盖农村地区,服务质量较高。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探索省251、市、县扶持政策。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内生动力。提供双创服务,深化投资便利化、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创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 100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鼓励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特色小镇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方式,试点多规合一,促进公共服务覆盖农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经济要素有序流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镇村功能融合。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健全进城落户252、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探索利用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内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创新,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三、组织申报三、组织申报(一)申报范围。(1)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建制镇(不含城关镇)。(2)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二)申报时间。由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通知,2017、2018 年的每年 4 月底分别集中申报一次。(三)申报数量。为重点扶持条件成熟、发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 2017、2018 年的每年 6 月253、底分别确定公布一批省特色小镇名单,两年合计确定公布 60 个左右省特色小镇名单。(四)申报方式。2017、2018 年的每年 4 月底,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会同发改委、财政局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含省直管试点县)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等省直部门另行确定。四、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委农工部、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地税局作为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区)要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254、作为加快小城镇建设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重点,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署、项目落地、用地指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整合政策、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形成推进合力。(二)明确工作责任。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省特色小 101 镇建设工作,明确建设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和调整特色小镇名单,推荐上报全国特色小镇。设区市政府负责对县(市、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申请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建设的建制镇和创新创业平台进行初审上报。县级政府作为特色小镇建设255、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建设专项规划、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建立用地、财力保障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快速有效推进。建制镇政府和创新创业平台管理主体具体实施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三)落实经费保障。县级政府是特色小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要建立“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奖补”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设立特色小镇产业发展基金或风险资金,提供企业融资服务和创业补贴。特色小镇按规定计提各项基金后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全部留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入选省特色小镇名单后,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特色小镇建设奖补资金 200 万元,用于对特色小镇建设年度考核合格的进行奖励。对特色小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对当年建设奖补资金256、不予奖励。(四)用足土地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支持各地从省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计划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并予以优先安排、足额保障。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通过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减挂钩的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指标的 20%-50%留给特色小镇使用,有节余的可安排用于城镇经营性土地开发。特色小镇现有的存量行政划拨用地,依据规划,依法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转为经营性用地。(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商事制度改革为重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257、力在“放、管、服”上下功夫,以放促活、以管促优、以服促强,努力营造特色小镇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创新特色小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特色小镇纳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同步创建,提供融资服务、技术支持、证照办理等相关便利,依法给予税费减免,在投资项目审批中,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五、运行、监管和验收五、运行、监管和验收(一)日常运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县级政府主要做好 102 建设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编制、市政公用设258、施配套、项目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项目建设推进以企业为主。(二)动态监管。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省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半年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的办法,对省特色小镇建设名单、观察名单开展统一监测。省特色小镇建设采取动态监管的方式,以年度统计数据、项目推进情况为依据,评出年度优秀、合格、不合格特色小镇。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特色小镇,落实省级财政、土地扶持政策并予以适当奖励,推荐上报全国特色小镇;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落实省级财政扶持政策;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特色小镇,次年取消其省级财政扶持政策,调整进入观察名单,并向设区市政府发函督促问责。对进259、入观察名单的镇,一年后由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观察并通报全省。(三)联动指导。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前期辅导、协调指导、日常督查和协调政策落实。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建设等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参照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形成省、市、县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期末验收。特色小镇要如期完成专项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确保真正符合特色小镇的内涵特征,在社会上有较大的知名度,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公认度。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260、室在 2020 年底,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实地察看,形成验收意见报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具体验收办法另行制定。103 贵州贵州省民宗委关于加强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省民宗委关于加强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导意见 黔民宗发20167 号 各州(市)民宗委、贵安新区社管局,各县(市、区、特区)民宗局:为进一步增强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我省保护发展稳步开展,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基本思路精神,制定我省指导意见如下。一、准确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条件要求一、准确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条件要求 民族特色小261、镇是指民族风情浓郁、民族文化保护价值较高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较大的集镇和建制镇。一般情况下,民族特色小镇的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相对聚集,服务少数民族群众的功能比较齐全。民族特色小镇应当对当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原则上其辐射 30 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民族特色村寨应不少于 3 个。“十三五”期间,重点保护发展的民族特色小镇,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低于 50%,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 50%;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低于 30%,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 30%。保护发展的民族特色小镇,还必须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生态坏境良好,区位优势明显,工作基础较好,262、有一定产业支撑,民族关系和谐,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保护意愿较高。二、准确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基本原则二、准确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传承发展、保护利用。要深入挖掘民族特色小镇特有的文化生态资源,培育特色产业,促进群众增收,丰富文化生活,带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做到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把握民族特色小镇发展规律和特点,立足我省山地特色,结合各地的自然环境、文化特点、历史积淀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因类施策,突出特色,避免千镇一面。(三)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要把规划作为保护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规划引领。保护发展要263、与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战略相适应,与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健康等产业相结合,准确定位。要发挥专家在规划制定中的积极作用。104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保护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把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资源、聚合力量,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工作。(五)坚持群众主体、惠及民生。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和发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群众自觉参与、广泛参与、直接受益。(六)坚持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省、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同时上下结合,共同推进。三、准确264、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工作目标三、准确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工作目标 在工作对象目标上,要坚持统筹安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既要对辖区内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进行统筹安排,努力做到保护发展全覆盖,又要综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投入、争取上级支持等因素,明确阶段性目标,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不盲目贪大求全。在工作内容目标上,要紧紧围绕民族特色小镇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较快发展、特色民居合理保护、民族文化有效传承、公共服务逐步完善、民族团结更加巩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分类量化指标,突出民族特色,形成明确的目标体系。四、准确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工作任务四、准确把握民族特265、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工作任务(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民族特色小镇街道及社区路网、电网、水网、广播电视网、通讯网、消防网、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镇基本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卫生管护、环境保洁、绿化美化亮化等方面建设,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二)保护改造民族特色民居。要把特色民居作为民族特色小镇的外部形象和第一印象来打造,充分展示小镇的民族符号。一是加强传统特色民居保护。按照体现不同地域特征、不同民族风格、不同文化特点的要求,采取保护、修缮、改造等方式,保护传统特色民居的营造法式和建造技艺,保护民族特色小镇的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266、化相适应的小镇风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二是加强特色民居外观改造。按照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要求,采取调整建筑色彩、突出民族建筑符号等方式,对小镇的不协调建筑进行改造,使小镇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三是加强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保护、恢复或新建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镇门、戏台、鼓楼、牌楼、105 牌坊、风雨桥、凉亭等,突出民族传统特色。(三)传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要把民族传统文化展示作为民族特色小镇的内在形象和深刻烙印来打造,充分展示小镇的文化魅力。一是加强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抓好民族歌舞、节庆、饮食、手工艺等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等工作,特别是抓好濒危267、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坚持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静态展示民族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品等,保存民族记忆。鼓励和引导群众将民族语言、歌舞、生产技术和工艺、节日庆典、婚丧习俗等融入日常生活,活态传承民风民俗。二是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积极培养小镇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和表演队伍。按照市场运作,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产品开发,推出一批民族图书、民族电影、民族电视节目等文化产业精品。支持编写民族文化乡土教材,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后继有人。三是加强小镇公共文化268、平台建设。建设一批民俗馆、文化长廊、文化广场、民族传统体育设施等体现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活动设施,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活动空间。鼓励和支持群众开展对歌、跳舞等文化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小镇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紧紧围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工则工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一是充分依托当地特色优势资源,运用现代科技和现代理念,进一步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二是充分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民族饮食、民族歌舞等特色文化资源,扶持发展民族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三是扶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拓展小镇269、对外开放水平。原则上,重点扶持建设的民族特色小镇都要打造成为电子商务示范站。四是充分依托小镇的民族特色优势,围绕大数据、大健康、大旅游等产业,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健康养生产业、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现代科技产业等,特别是要打造成为民族文化旅游小镇。(五)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要按照将民族特色小镇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的目标要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一是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文艺演出、体育竞技、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有关民族知识,提高各族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法制意识,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二是大力推进民族团 10270、6 结进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事业单位),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增进民族团结。五、准确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工作措施五、准确把握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大力推进保护发展工作深入开展。(一)建立信息数据库。要逐级建立民族特色小镇基本信息库,逐镇建立档案,全面掌握本地民族特色小镇的数量、分布、特点等情况,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完善措施,做到基本信息了然于胸,情况变化及时掌握,应对措施科学周密。(二)加强专项规划约束。要把规划约束作为推进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的基础性工作,271、形成用规划指导工作、约束建设行为的工作机制。一是编制好总体规划。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好保护发展的总体性规划和阶段性规划,明确不同时期的目标任务。二是编制好单体规划。对列入各级重点扶持保护发展的特色小镇,逐一编制专项保护发展规划,重点明确保护任务、实施项目、保障措施等。对于一时难以重点扶持、但确需重点保护的特色小镇,也要编制好保护规划,引导群众科学保护、减少人为破坏。专项规划编制要精准,既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村镇建设、乡村旅游等规划要求,更要突出民族特色。要因地制宜,既要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要听取地方干部群众的意见,不可脱离本地实际,一味追求高大上。三是加强规划监督。要建立强化规划约束的工作272、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验收,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推动特色小镇建设按照规划实施,避免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使规划成为一纸空文。(三)加强力量整合。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发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作为保护发展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把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建立推进保护发展的工作机制作为重要手段,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面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结合本地村镇建设、产业发展、扶贫开发、旅游发展等方面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托有关资源统筹推进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工作273、,既要避免单打独斗,也要避免重复建设。(四)加强示范带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以廊带示范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工作。各地要把民族特色小镇作为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示范廊带的核心区域,集中资源打造,突出民族特色,形成引领民 107 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的示范效应。原则上,每个示范廊带至少要有 1 个以上民族特色小镇,其中重点打造的示范廊带要优先建设民族特色小镇,突出核心作用。(五)用好各方面资金。一是要协调有关各方,努力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二是精准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原则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其他部门项目资金难以覆盖的项目,一般不得用于按照规划应由其他职能部门274、投入的项目,重点用于传统民居改造、特色产业扶持、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电子商务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突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大胆探索创新,采取转变投入为投资入股、群众入股、企业入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民族文化保护等,积极探索特色小镇建设投入新路子。(六)积极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当地基层组织的管理作用,充分吸收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要引导当地群众制定镇规民约,建立制度,强化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七)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宣传展示计划,进275、一步加大对民族特色小镇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特色小镇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比较优势,努力将其打造为多彩贵州一张亮丽的名片。建立民族特色小镇命名挂牌制度,定期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命名挂牌活动,进一步营造保护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108 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代拟稿)征求意见 为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小而美”、“特而优”的特色镇,全面推动并引领四川小城镇的建设发展,促进276、我省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现就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代拟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您的宝贵意见以书面信函的方式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前反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谨此,感谢您对我省小城镇发展建设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2 月 14 日 中共四川省委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代拟稿)镇的意见(代拟稿)为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小而美”、“特而优”的特色镇,充分发挥277、小城镇联结城乡、辐射农村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小城镇自然、生态、文化的特色和优势,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实施“两个一批”行动计划(巩固提升一批示范镇和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两个千亿”提升工程(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和千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形态适宜、规模适度、生态宜居、文化特色突出的美丽小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不断夯实多点多极底部基础,支撑起四川278、全面小康的时代伟业。(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尊重自然生态环境,严格保护绿水青山格局,突出山水田园风光特色;发展绿色产业,把良好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小城 109 镇。坚持彰显特色。充分挖掘、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域和民族特色,避免“千镇一面”;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强化服务“三农”功能,突出小城镇景观风貌和建筑特色,避免照搬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思路与方法。坚持形态适宜。尊重小城镇发展规律,结合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合理确定城镇定位;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遵循“小而美”发展理念,按照规模适度的要求,合理确定用地布局和279、空间形态,避免贪大求洋。坚持改革创新。顺应新型城镇化要求,创新发展理念,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扩权强镇;创新发展模式,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增强小城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创新公共服务管理,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三农”的作用。(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300 个镇的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城镇面貌明显改善,成为生态环境优良、功能设施齐备、产业特色鲜明、公共服务完善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副中心。300 个镇中,镇区常住人口 5 万以上的达到 10 个,3万以上的达到 50 个,1 万以上的达到 100 个,带动全省小城镇年均吸纳农业人口 40 万人以上,城镇化率年均贡献 0280、.4 个百分点。聚焦环境“青而绿”、形态“小而美”、产业“特而优”、机制“新而活”目标,培育创建 100 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生态宜居、休闲旅游、教育科技、先进制造、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特色镇,示范带动全省 2000 余个小城镇竞相发展。二、主要任务二、主要任务(四)做实配套设施,巩固提升一批示范镇。实施“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工程。以道路建设为重点,加强供水、供气、管网、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山水田林本底为基础,加快山地公园、生态湿地、绿廊绿道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以中心镇规划标准为依据,完善教育、卫生、文化、科技、商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9+N”公共设施项目281、建设(即:符合标准的城镇路网、生态绿地系统、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卫生院、敬老院、集贸市场、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9 类项目及其他公共设施项目)。到 2020 年,完成 1000 亿元左右公共设施投资,增强试点镇综合承载能力。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110 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五)做深产业发展,培育创建一批特色镇。实施“千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控制落后淘汰产业向小城镇转移,优先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鼓励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大282、力培育绿色主导产业。按照“3+N”的发展模式(即:以特色工业园区、商贸物流、旅游休闲镇为基础,积极发展生态宜居、现代农业、创新创业等新型产业镇),着力发展产业集群,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配套加工,推进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企业群。深入推进产镇融合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 2020 年,完成 2000 亿元左右产业投资,提升试点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六)创新发展理念,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加快推动管理模式转变,建283、立健全管理机制,合理配置与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力量,提升城镇管理水平。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实行“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将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一的就业政策和服务范围。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在试点镇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市场化的社区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序培育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等方式,强化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社区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284、社会保障厅。(七)坚持统筹推进,放大特色示范效应。落实城乡统筹发展理念,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努力将试点镇发展成为以城带乡、镇村联动的重要载体。按照“三化联动”要求,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特而优”的主导产业,增强试点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村人口向试点镇转移集聚。各地要大力推广“百镇建设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推动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意见,不断深化小城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 111 施,形成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285、府、省委农工委、省委编办、财政厅、农业厅。三、改革措施三、改革措施(八)扩大管理权限。按照“依法放权、权责一致、能放则放、按需下放”原则,兼顾试点镇承接能力,依法向试点镇赋予县级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权和市政设施、社会治安、就业社保、户籍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规划、城建、城管、环保、水利等行政许可事项,可由县级部门在试点镇统筹设立综合派出机构或派驻工作人员就地办理;也可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要求,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职权。试点镇所在市、县政府要编制出台试点镇扩权事项目录,试点镇要做好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建立职责明确、权责对应的责任机制,确保286、扩权事项有效落实、规范运行。牵头单位:省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九)改革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镇财政收支范围,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试点镇发展的财政体制,县级财政加大对试点镇转移支付力度和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增强试点镇保障能力和水平。在试点镇镇域内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社会抚养费等非税收入,属市以下部分,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要重点用于试点镇建设。牵头单位:财政厅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十)创新投资机制。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原则,整合各级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适度向试点镇287、倾斜,重点扶持“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和“千亿特色产业提升”项目。从 2017年起,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建设,鼓励市、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镇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在当地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试点镇新设网点或分支机构,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改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融资服务。支持试点镇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财政贴息、直接补助等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112 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镇重点建设项目发行企业债券。牵头单位288、: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十一)保障发展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作用,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建设规模、时序,促进小城镇节约集约发展。对在现行土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无法安排的重大项目,依法按程序及时局部调整。对试点镇城镇建设所需用地指标,各地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统筹安排,并进行单列管理,保障用地。鼓励试点镇因地制宜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政策,并在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分配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试点289、镇符合条件的“千亿公共设施建设”和“千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用地。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二)深化户籍改革。完善试点镇户籍制度改革配套保障措施,健全试点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低成本转移要求的政策,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在试点镇落户。创新试点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试点镇人口服务管理人、财、物保障体系,全面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和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实施,变静态的户口登记为动态的实有人口居住登记,保障外来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公安290、厅 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十三)推进区划调整。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聚集发展要素。根据发展需要,采取撤乡并镇、镇乡合并、村组(社)并入等方式,适时稳妥调整试点镇行政区划,适当扩大试点镇行政区域范围,将人口、土地、项目、资金等发展要素向试点镇聚集,提升试点镇辐射带动能力,提高试点镇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民政厅 113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十四)培养引进人才。打破身份、地域限制,把优秀专业管理人才和领导人才选派到试点镇党政领导岗位,鼓励政府职能部门、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干部及专业291、人才到试点镇任职、挂职或兼职。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和专业技术院校下乡服务等措施,积极推行乡村规划师制度,多渠道加强专业技术岗位力量,逐步实现 300 个镇乡村规划师全覆盖。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培训,提高专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牵头单位:省委编办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五)优化机构设置。配优配强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试点镇主要负责人可由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整合优化试点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根据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各自不同的产业特点和功能定位,按照“设置科学、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机构限292、额内自主设立党政机关综合办事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城镇常住人口 3 万人和 5 万人以上的试点镇,按程序报批后可在规定的限额外分别增设 1 个和 2 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或增挂相应机构牌子)以及 1 个和 2个体现地域特色的事业单位。支持县(市、区)在行政区划内统筹调剂使用乡镇编制,着力为发展势头良好的试点镇充实工作力量。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驻试点镇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事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财政以试点镇属地管理为主、干部任免书面征求试点镇党委意见、赋予试点镇党委人事动议权”的双重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工作保障四、工作保障(十六)加293、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四川省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省委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等为成员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部门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州)党委、政府对试点镇建设总体负责,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试点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114 各级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试点镇建设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十七)建立考核机制。制定294、“百镇建设行动”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地试点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试点镇建设工作纳入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责任目标,工作成效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正职述职述廉范畴,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展不力、发展缓慢、连续 2 年考评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试点镇资格;对发展速度快、建设成效明显的试点镇,省级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小城镇特别是试点镇建设的新进展和典型经295、验及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百镇建设行动”,在全省上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115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173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发展特色小镇的要求,现就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296、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理念,在全市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鲜明、公共服务完善、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幸福感受强烈、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开辟新的空间。(二)内涵定义 特色小镇主要是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开放式平台。具有明确产业或业态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既可以是大都市周边的小城镇,也可以是较大的村庄,其规划空间范围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其核心是特色产业,一般是新兴产业,要突出“一镇一业”防止变相的房地产开发,杜绝高楼大厦。(三)基本原则297、 规划引领、创新发展。坚持高标准规划,按照节约集约发展、多规融合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环境优势,秉持宜居宜业的发展理念,既有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又有宜人的自然生态环境,突出“一镇一景”,防止“千镇一面”,合理规划产业、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产业为基、突出特色。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遵循“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理念,突出发展重点和产业特色,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形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298、。在规划编制、产业准入、项目审 116 核、资源要素保障、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及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等方面加强政府引导服务保障。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按照“主题+专家+产业+项目+企业”的思路稳步推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特色小镇建设中,依托企业与企业间的相互联系以及众筹模式等手段,带动相关企业介入,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四)工作目标 2017 年起,每年有重点选择特色小镇培育试点对象。每个小镇培育期 3 年,稳固期 2 年。到 2020 年,全市培育 15 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二299、建设标准二、建设标准(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性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建筑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自然合理,建筑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区制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300、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 11301、7 化、商业等服务全覆盖。(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三、培育对象创建程序三、培育对象创建程序 我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实行创建制,并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一)自愿申报 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向郑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申请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申请报告、创建方案、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三年建设计划等。(二)分批审定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部302、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审核,择优选出市级特色小镇试点培育名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分批公布。(三)分级创建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创建主体作用,从实际出发,参照国家特色小镇培育要求及创建标准,积极培育,争列试点,经培育孵化达到国家和省级要求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荐列入省级和国家级培育名单,形成国家、省、市分级培育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格局。(四)年度考核 对纳入市级培育试点的特色小镇,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小镇创建年度建设计划任务,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兑现市级扶持政策。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303、,不再享受市级特色小镇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五)验收命名 通过 3 年左右培育,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县(市、区)、开发区提出验收申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认定命名为市级特色小镇。四、建设任务四、建设任务 118 (一)编制建设规划 根据产业特色、发展方向、地形地貌和历史文化风貌,有针对性地编制特色小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规划要突出特色打造,彰显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突出功能集成,推进“多规合一”,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突出节约304、集约,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小镇边界;突出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护重要历史遗存和民俗文化,挖掘文化底蕴,开发旅游资源。所有特色小镇要按 3A 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 5A 级景区标准建设,推行“景区+小镇”形态模式。建制镇内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一般控制在 1-3 平方公里,非建制镇内特色小镇规划区域面积控制在 1 平方公里左右。其中核心区建设面积控制在规划区域面积的3050%为宜。规划编制采取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专业机构支持、市直相关部门指导、市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重要节点可进行全国乃至国际招标。(二)提升景观形象 结合美丽宜居小镇、村庄和305、社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绿色村庄建设,传统村落及两类特色村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等,深入开展特色小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强力推进小镇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充分彰显特色小镇的自然风光之美、空间结构之美和历史人文之美。(三)培育主导产业 各特色小镇要围绕突出特色、美丽宜居的总体定位,突出加快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聚焦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摄影写生、健身养生、户外运动、信息经济、金融服务、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绿色包装、品牌服装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其他历史经典产业,选择一个具有本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要突出“一镇306、一品”、“一镇一业”,使之成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产业支柱。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特色产业,鼓励建设以制造类、研发类、传统手工技艺类、节庆民俗表演类产业为主体的特色小镇。(四)完善服务功能 加快特色小镇道路及水、电、气、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连廊。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完善电力、燃气及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设施。推进集中供气、集中供热或新 119 能源供热。加大特色小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小型局域网(WiFi)全覆盖。加强特色小镇道路绿化、生态隔离带、绿道绿廊和片林建设。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307、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完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法律援助、社会治安等社会管理机制。(五)搞好文化保护传承 充分挖掘、整理、记录传统文化,传承独特的历史文化遗存、民俗活动、特色餐饮、民间技艺、民间戏曲等传统文化,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保护好文保单位、历史街区、老街巷、特色民居、传统建筑等物质文化遗存。支持传承人及非遗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并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五、支持政策五、支持政策(一)土地保障政策 纳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试点对象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各地充分结合省级试点特色小镇培育标准,积极申报省308、级用地指标。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并考核合格的市级特色小镇,优先安排解决后续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市区及开发区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优先安排。每年安排不少于 100 亩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根据特色小镇项目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对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额外给予其上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指标 50%的奖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周转指标县域内统一调剂解决。(二)财税支持政策 市级特色小镇在 3 年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两年内,对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309、入进行专项结算,市、县两级收入按照前 3 年全额、后 2 年 50%的标准分级返还特色小镇所在地方财政。2017 年2020 年,市财政每年安排 2 亿元作为特色小镇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市级试点特色小镇四至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实施奖补,按照“多投多补、少投少补”的原则,根据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按比例兑现奖补资金。鼓励各地设立特色小镇创业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吸引金融资本、上市公司等社会资本投入到特色小镇建设中。鼓励市级特色小镇内为服务特色产业设立公共科 120 技创新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可给予不超过 50%的建设成本(不包含基建)资助。对新认310、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市级经费补贴。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部门支持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金的配套,配套金额不超过平台建设自筹资金的 5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辖区内特色小镇扶持政策,明确扶持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三)其他扶持政策 列入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的,优先申报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和其他改革试点,其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申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市级特色小镇范围的村庄,优先申报市“美丽乡村”创建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311、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政策资源,优化特色小镇发展环境,实行一站式审批,给予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工业强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制造类特色小镇的扶持力度。市级特色小镇成功争创省级及以上特色小镇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的同时享受市级政策。六、保障措施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副组长,市城建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统计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312、职责负责本领域内特色小镇培育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市城建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特色小镇培育任务的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二)强化落实 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督导考核观摩讲评体系。各县(市、区)、开发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推进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口产业特色小镇培育的指导谋划和统筹协调。(三)创新机制 121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创新特色小镇培育、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打造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体系、集聚低成本全要素的创新资源、举办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行业大会或论坛等手段,加大对高端产业项目和人才的招引力度;通过引入各类基金、发行债券以及运用 PPP 等建设模式,发挥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协同作用,拓宽融资渠道,以市场化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特色小镇建设。2017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