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项目实施方案6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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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回用及供水一体化 PPP 项目项目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二一七年一月-1-目目 录录 1.实施方案编制依据.-4-2.项目概况.-5-2.1 企业基本情况.-5-2.2 项目概况.-6-2.3 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协议签约和监管主体.-14-2.4 项目业主.-15-3.PPP 实施背景.-15-3.1 政策背景.-15-3.2 PPP 实施的必要性.-16-3.3 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17-4.项目运作方式.-17-4.1 组建标的公司.-17-4.2 引入社会资本转让标的公司股权.-18-4.2、3 增资扩股购买待建工程.-19-4.4 特许经营权授予.-19-4.5 期满移交.-20-5.风险分配框架.-20-6.项目交易结构.-22-6.1 项目投融资结构.-22-6.2 项目回报机制.-22-6.3 项目财务分析.-24-2-6.4 政府补贴.-27-7.项目实施涉及的主要内容.-28-7.1 资产评估.-28-7.2 资产处置.-29-7.3 负债处置.-29-7.4 土地处置.-29-7.5 职工安置.-31-7.6 融资租赁问题.-31-8.社会资本引入环节的关键问题.-32-8.1 以股权转让方式引进社会资本.-32-8.2 股权转让原则.-33-8.3 股权转让相关文件3、的组成.-33-8.4 对社会资本资格的要求.-33-8.5 社会资本股权转让的底价设置.-35-8.6 股权交易程序.-36-8.7 投标保证金.-37-8.8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37-9.合资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38-9.1 项目公司组织形式.-38-9.2 组织结构.-38-9.3 股权转让.-39-10.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边界条件.-40-3-10.1 供水部分.-40-10.2 污水部分.-45-10.3 供水和污水共性部分.-54-11.保障措施.-58-12.需要政府协调解决问题.-58-12.1 关于本项目污水部分的基本水量的确定.-58-12.2 关于本项目前旗、后旗污4、水厂补贴来源的确定.-59-12.3 关于本项目相关监管机构的确定.-59-12.4 关于前旗污水厂和后旗污水厂的污泥处置.-59-12.5 关于工业园区的水价调整.-60-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 PPPPPP 项目项目 -4-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1.1.实施方案编制依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5.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5、办法(财库2014215 号);7.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9.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10.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鼓励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11.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1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5-201525 号令);13.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14.关于推进水污染防6、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 号;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16.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2016第 32 号。2.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2.1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 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套水务”),是市政府授权组建的河灌总局下属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全市非农水务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2006 年 8 月 16 日创建成立,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河套水务集团主要承担七项职能:一是承担开发、经营中水资源,负责全市工业供、排水业务;二是负责全市城市给、排7、水业务;三是牵头实施水权置换;四是开发建设总干渠梯级水电站;五是规划、建设和经营山前中小水库;六是开发、建设临河城市水系景观工程,经营渠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开发;七是以乌梁素海水生态修复为主的水环境治理和产业开发。同时,授予四项特许经营权,即:全市非农用水的经营权,河-6-套灌区管理总局系统可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权,临河城市水系景观工程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开发、建设经营权和乌梁素海产业园区经营权。河套水务集团成立以来,经历了创业初期的艰难历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筹资、市场运行、企业开发”的运行机制,加快实施水务项目,积极拓宽投融资领域,通过资源整合、项目带动和市场化运作,迈出了水资源市8、场化配置的步伐,积极推进了水务一体化进程,为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水资源支撑。按照“以水为主、多业发展、项目带动”的发展思路,公司除参与供排水主业外,还直接从事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房地产、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乌梁素海水生态产业及水电站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等,近年来,又投资了金融、旅游、环保科技等产业,涉足银行、担保等行业。目前形成了“供排水、水生态、环保科技、新材料、金融、水服务”六大产业板块。截至 2015 年底,河套水务集团形成总资产 130 亿元,净资产 97.3亿元,负债率 25%。2015 年完成经营产值 2.1 亿元。成为全市较大的国有企业集团。2014 年 11 月9、集团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被全国最大的综合性信用服务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为 AA 级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2.2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本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7-体化 PPP 项目。项目合作的总资产价值为 12.198 亿元,其中存量资产价值为 10.676 亿元(不包括土地资产价值 7601.41 万元,土地资产暂不计价),待建工程资产价值为 1.522 亿元,其中主要包括:1、存量资产情况(1)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包括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和乌拉特后旗10、(呼和镇)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三个项目,总投资为 8.14 亿元。(2)巴彦淖尔市再生水及工业园区供水工程 包括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再生水及供水工程、杭锦后旗蒙海工业园区供水三个项目,总投资为 2.54亿元。2、待建工程资产情况(1)乌拉特前旗加工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零排放)改造工程0.66 亿元。(2)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呼和镇)再生水供水配套膜处理工程 0.412 亿元。(3)临河二污新建压力输送管道工程 0.45 亿元。2.2.1 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总述)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总述)-8-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1、污水处理厂三座,包括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回用工程(以下简称“临河二污”)、乌拉特前旗加工园区(先锋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以下简称“前旗污水”)、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呼和镇)污水处理工程(以下简称“后旗污水”),日处理污水能力为 15 万吨,新建污水管网 37.5 公里,配套新建提升泵站两座。新建再生水厂两座,中水回用 8 万吨/日,再生水管网 111.5 公里,根据评估报告数据,总投资为 8.14 亿元。(1)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及及回用工程回用工程 区位及占地面积: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于2013 年 4 月中旬开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位12、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划拨面积为 321 亩。项目设计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日处理污水10 万吨,再生水回用 6 万吨,配套新建提升泵站两座。新建污水管网 37.5 公里(不含改造污水管网 11.4 公里),新建再生水厂一座,再生水管网 46.5 公里。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采用 A2/O 生物处理工艺方案,再生水回用采用活性砂滤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板框式高压隔膜压滤脱泥技术,除臭采用离子除臭工艺,出水采用紫外消毒和液氯消毒技术。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目前主要工程都已建设完成,包括主要构筑物、综合办公楼、设备安装、中水回用系统及自控系统、机修车间、-9-厂区管网、道路等。本项目13、已于 2015 年 12 月开始正式运行,日均处理污水约 4.3 万吨;中水回用供水部分初步运行,再生水主要供给临河热电厂。目前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已与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多家企业取得联系,协商中水供给计划。人员情况:本项目劳动定员 54 人,其中 19 人为事业编制(包括退休一名,工伤一名),由原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厂转移而来,其余35 人为社会招聘。污水处理及供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 0.70元/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0.95 元/m3,中水供水价格发改委暂未批复,目前参照包头中水价格 1.5 元/m3与临河热电厂达成用水协议。(2)乌拉特前旗加工园区(先锋镇)污水处理14、及回用工程)乌拉特前旗加工园区(先锋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区位及占地面积: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位于前旗先锋镇境内,总规划面积 62 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园区 42 平方公里,城市区 20 平方公里,规划城市总人口 17 万人。目前已建成 13 平方公里,已有包钢球团厂、包钢焦化厂、大中球团厂、合力汽车制造厂、新湖化工等大型企业入驻。按照园区发展规划和可研数据,2015 年,园区年用水量约为2090万吨,目前加工园区可研设计企业排放污水量约为843.32万吨。本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202 亩。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 3 万 m3/d 污水处理厂一座,中水回用 2 万 m3/d,再生水回15、用管网 65 公里及相应的附属工程。该工程-10-于,2015 年初建成开始运行,2016 年 11 月项目完成交工验收。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采用 A2/O 生物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工艺,中水回用采用混凝、沉淀、过滤、膜处理工艺。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具备污水处理能力。项目目前日处理污水能力为 3 万 m3/日,中水供水能力为 2 万 m3/日。人员情况:本项目劳动定员 18 人(为乾源给排水分公司人员总数,属乾源给排水分公司管理),其中 2 人为事业编制,16 人为社会招聘。(3)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呼和镇)污水处理工程)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呼和镇16、)污水处理工程 区位及占地面积: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位于乌拉特后旗呼和镇东,园区规划面积 33.5 平方公里,已完成 20.4 平方公里的规划。本项目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项目用地 300 亩(不包括场外绿化用地),依据可研,2015 年后旗加工园区需水量约为974.5 万吨,污水量为 690.9 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 2 万 m3/d 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应的附属工程。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采用 A2/O 生物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超滤、RO、消毒工艺)。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该工程于 2011 年 9 月开工建设,目前项-11-目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已全部完工17、,具备污水处理能力。项目正在调试试运行阶段。人员情况:本项目劳动定员 13 人(为开源供排水分公司人员总数,属开源供排水分公司管理),其中事业单位编制为 5 人,社会聘用人员为 8 人。2.2.2 巴彦淖尔市再生水及供水工程(总述)巴彦淖尔市再生水及供水工程(总述)巴彦淖尔市再生水回用及供水工程项目(含杭锦后旗蒙海工业供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再生水厂一座,设计供水量为 3.5万吨,新建再生水管网 40.8 公里。存量供水工程五座(包括杭锦后旗蒙海工业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为 11.98 万吨,配套新建提升泵站三座。供水管网 46.98 公里。三个项目总投资为 2.54 亿元。(1)乌拉18、特前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 区位及占地面积: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位于前旗先锋镇境内,总规划面积 62 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园区 42 平方公里,按照园区发展规划,到 2020 年,园区年用水量将达到 3000 万吨。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前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为5.78 万方。其中:前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一期供水能力为 4.98 万 m3/d。建设内容包括:提水泵站、综合池、沉淀池、滤池、清水池、水平管沉淀装置、二级泵站及附属工程建设,输水管道工程 13-12-公里。前旗盛源供水工程,供水能力 0.8 万 m3/d,建有水源井 10 眼,水处车间 1 座,500 立19、方米清水池 1 座,二级加压泵站 1 座,铺设管道 17.2 公里。水源地工程,包括应急水源井规模为 1.96 万 m3/d,王流壕水库一座,库容为 327.7 万 m3,进洪闸 1 座、泄洪闸 1 座。净化工艺:前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为“混凝-水平管沉淀-过滤-膜处理工艺”;盛源供水为“水源井-喷淋式曝气罐-原水池-中间加压-过滤罐-清水池-二级加压-用户”。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前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 2014 年 3 月开工建设,2015 年 1 月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2016 年日供水约为 0.81 万吨;盛源供水工程于 2011 年 5 月份开工,2012 年 10 月建成,现有企业用户 20、21 家,目前日供水 0.3 万吨;水源地工程已投运。人员情况:前旗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劳动定员为 18 人(为乾源供排水分公司人员总数,属乾源供排水分公司管理),前旗盛源供水工程劳动定员为 5 名(含锅炉工及门卫、餐饮师傅 2 名),其中 2 人为事业编制,1 人为社会招聘。供水价格:工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水价格 3.2 元/m3。(2)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呼和镇)再生水)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呼和镇)再生水及及供水工程供水工程 区位及占地面积: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位于乌拉特后旗青山镇东-13-南,园区规划面积 33.5 平方公里,已完成 20.4 平方公里的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乌拉特后旗再21、生水及供水工程供水规模为 6 万吨/日。其中:新建乌拉特后旗再生水供水工程,供水规模 3.5 万 m3/d,输水管网 10 公里,配水管网 30.8 公里及相应的附属工程,以总排干为水源。清源供水工程,供水规模为 592 万吨/年,其中地下水供水部分为 292 万吨/年,总排干沟工业供水部分为 300 万吨/年,建成水源侧渗井 9 眼,水处理车间 1 座,1000 立方米清水池 1座、二级加压泵站 1 座,DN400 输水管道 4.5 公里,DN500输水管道 4.9 公里。乌拉特后旗青山供水工程总投资 1984 万元,年供水能力 1070万方,其中生产供水为 730 万方,生活供水为 34022、 万方,建设内容包括供水厂 1 座、备用水源井 3 眼、提水泵站 1 座、加压泵站 1 座、DN400 输水管道 7.38 公里。净化工艺:再生水供水工程为“混凝-沉淀-过滤-膜处理工艺”;清源供水工程为“水源井-原水加药-管板反应-斜管沉淀-石英砂过滤-清水池-二级加压-用户”。青山工业供水部分为“混凝-沉淀-过滤-膜处理工艺”;生活供水部分为“水源井-喷淋式曝气罐-原水池-中间加压-过滤罐-清水池-二级加压-用户”。项目现建设及运行情况:再生水供水工程于 2013 年开工建设,-14-目前已基本完工,具备再生水供应能力;清源供水工程于 2008 年 6月开工建设,2012 年建成,日供水 23、1.65 万吨;青山供水工程 2008 年已建成运行,目前日供水 1 万吨。人员情况:后旗再生水供水工程和后旗青山供水工程劳动定员为13 人(为开源供排水分公司人员总数,同属开源供排水分公司管理)。后旗清源供水工程劳动定员为现有员工 10 人(含锅炉工及门卫、餐饮师傅 2 名),其中事业编制 4 人,4 人为社会招聘。供水价格:工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水价格 3.2 元/m3。(3)杭锦后旗蒙海工业园区供水杭锦后旗蒙海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工程 蒙海公司是于 2011 年由西部水业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 200 万元,主要负责蒙海工业园区企业生活生产供水。因近几年园区用水量小,人员由清源公司托管。24、形成总资产 84.49 万元,供水规模 2000 吨/日。2015 年,完成供水 1.2 万吨,水费收入 3 万元。2.3 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特许经营协议签约和监管主特许经营协议签约和监管主体体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市政府授权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排水一体化 PPP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针对本项目,市政府授权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同时市水务局作为供排水监管部门,依据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协议监管职能。在不影响项目公司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监管本项目内的供-15-水、中水、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并做好25、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量计量核算及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等工作。2.4 项目业主项目业主 河套水务作为项目业主,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前期的准备、招标工作组织、代表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合资经营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并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履行政府方出资人职责等职能。3.PPP 实施背景实施背景 3.1 政策背景政策背景 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称“PPP 模式”),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26、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 2724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6-14 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27、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 号)等一系列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也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推广 PPP 模式,规范 PPP 项目运作。3.2 PPP 实施的必要性实施的必要性 第一、项目实施可以引进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强化市场拓展能力。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可以充分利用投资者在技术、管理、经营、人才方面的优势,提升企业经营和管理整体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进而带动巴彦淖尔市供排水服务整体水平上升。第二、通过本项目实施,对职工而言,企业管理上可以实现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体系,员工上升通道更加明确,员工的主观能动28、性将被充分调动;企业经营上,与社会接轨,通过市场化的,积极调整重新部署策略,创造核心竞争力,将企业效益与员工收入挂钩,更加具有激励意义;个人发展上,充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学习外来先进经验,实现自我价值的升华;第三、项目实施有利于解决河套水务集团公司在投资建设方面面临的资金问题。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对供排水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靠政府单方面投入难以满足巨大的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供排水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有-17-效的缓解了河套水务的资金压力。第四、通过 PPP 实践为巴彦淖尔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积累经验,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程度。3.3 项目29、实施的基本原则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项目成功运作,切实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贯彻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以稳定为前提,合理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利益;五是保护国家、债权人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六是提高城市供排水管理和服务水平。4.项目运作方式项目运作方式 4.1 组建组建标的标的公司公司 市政府决定引进社会资本,对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 PPP 项目按照 PPP 模式进行运作,其运作方式为:1、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根据国家有关改制的法律法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30、资产评估机构对本项目包内的项目及公司进行财务审-18-计和资产评估。2、由河套水务集团公司全额出资设立“市水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暂名】”,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并作为本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的标的公司。3、河套水务集团公司将本 PPP 项目包内属于河套水务母公司的资产(乾源分公司、开源分公司、临河二污)和属于黄河西部水业的资产(盛源公司、清源公司、海源公司)无偿划转给标的公司;河套水务集团之前为建设项目而形成的债务仍留在河套水务集团,由河套水务集团承担与项目有关全部债务,不转移到标的公司。4、市政府协调土地、工商等产权登记部门将划转给标的公司的土地、房产、建筑物、构筑物、管网、机械设备等资产的权属变31、更登记到标的公司。5、划拨资产变更到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以经评估的、划拨到公司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进行工商变更登记。4.2 引入社会资本转让引入社会资本转让标的标的公司股权公司股权 完成上述工作且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和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本项目进入招商阶段。待选定社会资本后,社会资本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获得标的公司 70%(暂定)的股权。考虑到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参与本项目,对本项目具有一定的资金引导和项目增信作用,本项目从河套水务 30%的股权中预留 10%的股-19-权给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如果中国政企合作基金不参与本项目,则河套水务持有项目公司 30%股权;社会资本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32、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社会资本和河套水务集团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项目公司的有关变更手续。同时,河套水务集团与社会资本根据双方协商,将标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的项目公司名称。4.3 增资扩股购买待建工程增资扩股购买待建工程 由于本 PPP 项目包中尚有部分工程未完工,暂时不能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未纳入标的公司,该部分待建工程资产(价值约 1.5224亿元,最终以审计的金额为准)拟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解决,项目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后,项目公司以增资的价款从河套水务购买该部分工程资产。4.4 特许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权授予 确定最终中标人后,由市水务局作为甲方,河套水务集团(中国政企合作基金)33、和中标人作为乙方,先行草签特许经营协议;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项目公司后,再由项目市水务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供水厂及供水管网等项目资产。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拥有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收取水费和从政府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20-的权利。4.5 期满移交期满移交 供水部分: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权无偿收回,社会资本(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由政府指定机构以经审计的供水项目签订协议后新增净资产账面值按股权比例予以回购。净资产账面值以经各方认可的境内审计机构,按届时有效的会34、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准。污水部分: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经营权无偿收回,将正常运行情况下的上述污水项目资产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水务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PPP 运作流程图:5.风险分配框架风险分配框架 原则上,项目的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21-会资本合理共担。具体风险分担机制可参考下表:类别类别 主要风险主要风险 政府承担政府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社会资本承担 备注备注 运营和维护 运行管理费用超支 维护费用超过预算 达不到服务标准 原材35、料/燃料供应风险 技术落后过时 通货膨胀引起的费用上涨 例如允许一定程度的调价 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 不可抗力(可保险)由社会资本方购买保险 不可抗力(不可保险)共担(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市场 污水处理量未达到基本水量 原则上由政府承担最低需求风险 调价协议之外的价格变更 特许经营范围内出现竞争项目并导致对本项目的需求量下降 移交 没有达到移交条件 移交费用超过预算 法律和政策 针对项目的地方政策规则变更 公共部门越权签订合同 项目提前收归国有 行政区划调整 政府换届 政府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 作为政府方参与 PPP 项目的相关单位调整和负责人变更 全国性法律和政策变更 超出地方政府的权限 -236、2-全国性普遍增税 6.项目交易结构项目交易结构 6.1 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 河套水务先组建 100%控股的标的公司,之前为建设项目而形成的债务仍留在河套水务,将资产无偿划转至标的公司,之后标的公司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河套水务占项目公司股权的 30%(包含为中国政企合作基金预留 10%的股权),社会资本占项目公司股权的 70%。6.2 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回报机制 1、供水部分、供水部分 对于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对于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项目公司通过向供水用户收取中水水费获得回报,由于目前对该项还没有进行中水回用水价的测算,在特许经营期初第二污水厂中水供水单37、价参照包头的中水水价1.5 元/吨执行(暂行价),社会资本运行一年后启动该污水厂中水水价的测算报批工作。对于前旗和后旗工业园区生活、工业供水和中水供水:对于前旗和后旗工业园区生活、工业供水和中水供水:按照国家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批复的工业供水水价,工业园区供水项目由项目公司自负盈亏。当前园区的工业供水主要为优质地下水,没有进行水质深度处理,所以执行的水价偏低。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和水资源使用的政策,本次纳入 ppp 项目的两个园区供水项目的水源为排-23-干水和苦咸水,都采用膜法进行处理,如果继续执行原批复水价是无法保障正常运行的,必须按新的膜法工艺重新测定水价。在新的水价未测定批复之前,建38、议参照执行自治区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092163 号)文件中已经批复的临河工业供水价格:3.2 元/吨(暂行价)。社会资本运行一年后,启动两个园区水价的测算报批工作。2、污水部分、污水部分 对于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对于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首先,在特许经营期初期,依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的要求“到 2016 年底前,城市污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以用水量计收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元,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的标准,以及居民用水量与排污水量比例1:0.7 的39、惯例,折算到污水厂进水口水量的污水处理费单价应为 1.36元/吨(该价格随着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该单价乘以污水厂进水口的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给项目公司。其次,根据市政府研究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 PPP 项目事宜201622 号市长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 2015 年政府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及市财政出具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意见的精神,当污水厂来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10 万吨/日的 75%(即“基本水量”)时,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资金为基本水量与实际进水量的水量差额乘以 1.36 元/吨。今后随着国家对城镇污水厂出水质标准的调整及污水处理费调40、价政策的出台,可重新测定该-24-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价格。对于前旗和后旗工业污水厂项目:对于前旗和后旗工业污水厂项目: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随同供水水费向用户按照供水量计价直接收取获得回报。特许经营初期,按照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85 元,非居民不低于 1.2 元”的标准以供水量计量计费。对排水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零排放的企业不收取污水处理费。当收取污水费的供41、水量不足污水厂设计水量的 75%(即“基本水量”)时,根据世行项目启动时河套水务和相关旗县政府签订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项目经营协议书,项目所在地旗政府按照基本水量与收取污水费的供水量的差额乘以收费标准进行补贴。6.36.3 项目财务分析项目财务分析 根据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8】1810 号)“第十一条 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 810。”,同时参照供排水行业类似 PPP 项目经验,本项目以6%的股东内部收益率作为基准。1 1、对临河二污污水处理费无财政补贴时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对临河二污污水处理费无财政补贴时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计算不42、同收益率下的污水处理单价。计算不同收益率下的污水处理单价。-25-特许经营初期,按照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的要求“到 2016 年底前,城市污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以用水量计收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的标准,以及居民用水量与排污水量比例 1:0.7 的惯例,折算到污水厂进水口水量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应为 1.36 元/吨,整个 PPP 合作期政府按照该价格污水费支付给临河二污,不进行基本水量的财政补贴时,临河二污污水部分的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0.32%,PPP 整体项目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2.35%,难43、以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 6%要求。在对临河二污污水部分进行敏感性分析过程中,不同的股东内部收益率情况下,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单价为:股东内部收益率 1%2%3%4%5%6%7%8%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单价(元/吨)1.454 1.606 1.775 1.962 2.157 2.365 2.584 2.813 根据测算,临河二污处理能力达到 100%时,单吨污水处理运营成本为 0.64 元/吨,折旧摊销成本为 0.51 元/吨,成本合计为 1.15 元/吨。当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6%时,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单价应为 2.365元/吨。2 2、对临河二污污水处理费有财政补贴到、对临河二污污水处理费有财政44、补贴到 75%75%时的收益情况进行时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计算不同收益率下的污水处理单价。分析,计算不同收益率下的污水处理单价。当污水厂来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10 万吨/日的 75%(即“基本水-26-量”)时,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基本水量的财政补贴,补贴的资金为基本水量与实际进水量的水量差额乘以 1.36 元/吨。整个 PPP 合作期政府按照该价格污水费支付给临河二污,临河二污污水部分的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0.7%,PPP 整体项目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2.54%,仍然难以满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 6%要求。股东内部收益率 1%2%3%4%5%6%7%8%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单价(元/吨)1.399 145、.542 1.689 1.859 2.028 2.21 2.397 2.595 3 3、无财政补贴,调整园区供水价格对无财政补贴,调整园区供水价格对 PPPPPP 整体项目收益情况的整体项目收益情况的分析分析 由于巴彦淖尔市财政压力较大,而在现有的水价基础上,临河二污无财政补贴的情况下,PPP 整体项目按 2.35%的股东内部收益率难以满足社会投资人的回报要求,建议启动水价调整机制,满足社会投资人 6%为基准的股东内部收益率,以提高本项目的股权转让成功率。基于本项目的财务假设条件,对本项目的股东内部收益率进行敏感性分析,测算前旗、后旗工业园区的水价(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结果如下:股46、东内部收益率 4%5%6%7%8%水价(元/吨)2.62 2.95 3.32 3.70 4.11 经测算可知,若本项目股东内部收益率要达到社会投资人 6%的投资-27-回报需求,在临河二污部分(无财政补贴)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0.32%不变的情况下,则前旗和后旗工业园区的水价要达到 3.32 元/吨。4 4、有财政补贴,调整园区供水价格对、有财政补贴,调整园区供水价格对 PPPPPP 整体项目收益情况的整体项目收益情况的分析分析 由于巴彦淖尔市财政压力较大,而在现有的水价基础上,临河二污有财政补贴的情况下,项目整体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2.54%,仍然难以满足社会投资人的回报要求,建议启动水价调整机47、制,满足社会投资人 6%为基准的股东内部收益率,以提高本项目的股权转让成功率。基于本项目的财务假设条件,对本项目的股东内部收益率进行敏感性分析,测算前旗、后旗工业园区的水价(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结果如下:股东内部收益率 4%5%6%7%8%水价(元/吨)2.55 2.88 3.24 3.62 4.02 经测算可知,若本项目股东内部收益率要达到社会投资人 6%的投资回报需求,在临河二污部分(有财政补贴)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0.7%不变的情况下,则前旗和后旗工业园区的水价要达到 3.24 元/吨。6.46.4 政府补贴政府补贴 根据市政府 研究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 PPP 48、项目事宜201622 号市长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 2015 年政府出具的相-28-关承诺文件及市财政出具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意见,明确巴彦淖尔市财政每年支出 4540 万元作为该项目的补助,其中运营补贴2012 万元,风险承担支出 2528 万元。7.7.项目实施涉及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涉及的主要内容 7.1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 根据巴彦淖尔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于本项目的资产评估,项目包内资产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资产名称资产名称 评估价值评估价值 一 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1 乌拉特前旗加工园区(先锋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 12869.27 2 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呼和镇)污水处49、理工程 9794.96 3 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58736.69 合计 81400.9281400.92 二 工业供水工程工业供水工程 1 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先锋镇)供水工程 10553.997 2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盛源供水有限公司 1630.23 3 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再生水供水工程 11036.51 4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清源供水有限公司 1307.60 5 巴彦淖尔市海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84.49 6 巴彦淖尔市后旗青山供水工程 744.06 合计 25356.8725356.87 三 总计总计 106757.79106757.79 -29-7.2 资产处置资产50、处置 将河套水务母公司(乾源分公司、开源分公司、临河二污)和属于黄河西部水业(盛源公司、清源公司、海源公司)PPP 项目包内的资产(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划转给标的公司。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资产不纳入 PPP 项目包,但与项目运营有关的污水提升泵站和调节池,交由项目公司委托运营。7.3 负债处置负债处置 将 PPP 项目包内资产划转入标的公司时,不转入涉及公司(或项目)所包含的负债。河套水务集团之前为建设项目而形成的债务仍留在河套水务集团,由河套水务集团承担与项目有关全部债务,不转移到标的公司。在项目公告之前,对于债务的处理方案,将与债务主体进行沟通,获得项目债务主体的同意。7.4 土地51、处置土地处置 目前土地情况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 项目项目 土地性质土地性质 土地面积(土地面积(M2)河套水务集团 前旗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出让用地 134400-30-后旗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划拨用地 198798.03 临河二污 划拨用地 213898.42 盛源供水 出让 16283.3 清源供水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9 9 号令划拨用地目录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符合本目录为“(三)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5.环境卫生52、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它环卫设施”;根据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根据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财金201691201691号)号)“五、(一)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根根据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据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巴政发电【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巴政发电【20092009】1 1 号)号)“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允53、许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所以,河套水务集团和黄河西部水业 PPP 项目包内的资产划转至标的公司后,标的公司的资产中包含原有的土地使用权,已确权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项目公司继续保持原有划拨用地性质。对于划转至标的公司的资产中包含原有土地使用权,已确权并以-31-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项目公司继续保持原有出让用地性质;项目公司承担特许经营期内的土地使用税(费)和房产税(费)。项目公司不得将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用于特许经营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非经市政府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变更土地用途,不得处置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本次 PPP 合作,如果将土54、地资产价值纳入转让价款中,导致股本扩大,社会资本所需的回报将会越高,相应地推高了供排水价格,增加了居民和企业的负担。同时考虑到本项目涉及的土地只能用于供排水事业,不能用作其他任何商业用途,PPP 期末移交时土地最终将无偿移交给政府,故土地资产价值不计入股权转让价值。7.5 职工安置职工安置 项目公司原则上全员接收河套水务(乾源分公司、开源分公司、临河二污)和黄河西部水业(盛源公司、清源公司、海源公司)拟转入标的公司的职工,维持职工的基本稳定。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22 号文要求,将拟合作项目的现有人员统一划入 PPP 项目公司(SPV 公司)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55、制”的原则进行妥善解决。秉承“全员接受,待遇不变,身份不变”原则进行职工安置。具体安置办法详见职工安置方案。7.6 融资租赁问题融资租赁问题 由于本项目的部分资产采用了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造成该-32-资产的产权不能清晰,涉及的融资租赁总金额为 4.9607 亿元,截止目前待还余额 3.578 亿元。而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2 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本项目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由于融资租赁的问题,产权转让有一定的限制。对于该问题,本项目拟将该部分融资租赁资产不纳入股权转让价款中,但是通过其他方式从56、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获得融资租赁的价款;河套水务首先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股权转让价款,其后河套水务将融资租赁资产通过从项目公司获取资产使用费的形式交给项目公司使用。具体流程为:股东各方先向项目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剩余值进行增资扩股,项目公司再将增资扩股的资金以资产使用费的形式支付给河套水务,河套水务从项目公司获得融资租赁价款,以偿还融资租赁剩余账款,后续融资租赁协议解除后,河套水务直接将资产交付给项目公司。8.8.社会资本引入环节的关键问题社会资本引入环节的关键问题 8.1 以股权转让方式引进社会资本以股权转让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河套水务 100%控股标的公司,之后标的公司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社会资57、本。完成股权转让后,河套水务占项目公司股权的 30%(包含为中国政企合作基金预留 10%的股权),社会资本占项目公司股权的 70%。-33-8.2 股权转让原则股权转让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社会资本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8.3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相关文件的组成相关文件的组成 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主要由投资者须知、股权转让协议、合资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组成。确定最终中标人后,由市水务局作为甲方,河套水务(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和中标人作为乙方,先行草签特许经营协议;河套水务、与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社会资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合资经营合同;待58、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项目公司后,再由市水务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8.4 对社会资本资格的要求对社会资本资格的要求 8.4.18.4.1 社会资本的条件社会资本的条件 社会资本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要求:具有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名),独立法人(联合体)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 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注册资本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注册资本的要求)。-34-(2)业绩经验:在过去五年内,独立法人(联合体)应具有单个项目日供水能力不低于 20 万吨/日的城市供水厂网一体化投资和运营的经验,或单59、个项目规模不低于 10 万吨/日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经验。(3)财务实力:独立法人(联合体)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最近一期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净资产在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净资产情况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以上的净资产要求)。(4)企业信誉:独立法人(联合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同时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5)技术能力:独立法人(联合体)应具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8.460、.28.4.2 联合体的要求联合体的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联合体参与应满足下列要求:(1)由多个单位(不得超过两家)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共同参与;(2)由联合体牵头方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35-务;(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4)组成联合体申请的各方在报名至开标后 20 个工作日内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5)联合体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的效力遵照相关法律法61、规执行。8.4.38.4.3 社会资本方的承诺社会资本方的承诺 合格社会资本应承诺满足以下所有事项:(1)承诺股权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2)承诺合资后遵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有关供水和污水建设和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行政性规定,努力保障安全生产。8.5 社会资本股权转让的社会资本股权转让的底价设置底价设置 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职工权益,设置社会资本股权转让报价底价,底价以项目公司净资产 70%的股权对价,社会资本的报价不得低于此价格。-36-8.6 股权交62、易程序股权交易程序 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成立标的公司,河套水务集团和黄河西部水业的资产划转至标的公司,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实施方案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而后获市政府批复,河套水务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组织招标,河套水务委托招标代理公开招标,以综合评标法确定社会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如下交易程序:(1)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委托协议;(2)信息预披露:按规定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开预披露信息,广而告63、之社会资本方,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3)信息正式披露及 PPP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预披露结束后,按规定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开披露企业有关情况,广泛征集意向社会资本,正式披露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4)求购登记:意向社会资本在公告期内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求购登记并递交资格文件,并组织专家进行资格预审;(5)公开招标:当征集的受让方 3 个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后,进行项目公开招标;-37-(6)采用综合评标法选定社会资本,在社会资本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社会资本提交的投标材料(含社会资本的综合实64、力、技术方案、财务方案、法律方案、经营发展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产生 3 家中标候选人;(7)受市政府委托,本项目领导小组派代表按原设定的招标条件与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澄清谈判,若澄清谈判成功,则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澄清谈判未果,则与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澄清谈判,并依次类推,直至产生最终受让方,并报市政府审定。(8)在确定社会资本后,按有关规定签署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8.7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则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初定为 1000 万元。8.8 股权转让65、股权转让价价款的支付款的支付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应将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到河套水务的账户,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首笔股权转让价款为不少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30%,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河套水务的账户;余款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同时支付自生效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股权转让价款余款的利息。若首笔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价-38-款总额的 30%)未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到账,将取消中标人的资格,同时收取其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股款总额的 70%)未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60 个工作日内足额66、支付到账,将取消中标人的资格,同时收取其已支付的首笔股款作为违约金。9.9.合资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合资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9.1 项目公司组织形式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项目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9.2 组织结构组织结构 若受让人为内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67、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方可形成决议,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方可形成决议。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相关职权在合资合同中详细约定。若受让人为外资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9-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项目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68、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决通过方可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河套水务(中国政企合作基金)委派 2 名人员担任董事,社会资本委派 3 名人员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并作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社会资本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河套水务和社会资本各委派 1 名,另一名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一致通过。项目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由河套水务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项目公司69、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由社会资本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9.3 股权股权转让转让 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抵押、质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40-10.10.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边界条件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边界条件 10.1 供水部分供水部分 10.1.1 特许经营权内容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622 号专题会议纪要,在与有关旗县区政府达成项目建设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授予 PPP 项目公司(SPV公司)在乌拉特前旗、后旗工业园区现有所在区域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在临河城区及东部工业园区现有所在区域的中水供应特许经营权,保障企业合理收益和稳定运行,后续特许经营区域范70、围扩大,由项目公司和有关旗县区政府协商确定。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经营权无偿收回社会资本所持项目公司股权由市水务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以经审计的供水项目签订协议后新增净资产账面值按股权比例予以回购。净资产账面值以经各方认可的境内审计机构按届时有效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基准。10.1.2特许经营区范围 项目公司的供水项目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乌拉特前旗、后旗工业园区现有所在区域的供水范围,临河城区及东部工业园区现有所在区域的中水供应范围。具体以巴彦淖尔市政府指定的区域为准。特许经营期内,未经市政府事先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71、41-自扩大特许经营地域范围。10.1.3 关闭自备井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特许经营期开始后,不再审批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自备水源,并根据水资源政策文件要求,逐步关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自备井;项目公司配合市政府确保在关停自备井前向受影响的用户供水。10.1.4价格及价格调整机制 特许经营期期初的供水水价按物价部门现行的规定收取,分别为:前旗工业用水价格 2.23 元/m3(含水资源费),绿化用水价格为1.73 元/m3(含水资源费)。后旗工业用水价格为 3.07 元/m3(含水资源费),绿化用水价格为 2.57 元/m3(含水资源费)。经测算,按照目前执行的水价,达不到到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因此72、,在新的水价未测定批复之前,建议参照执行自治区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092163 号)文件中已经批复的临河工业供水价格:3.2 元/吨(暂行价)。社会资本运行一年后,启动两个园区工业中水价的测算报批工作。在特许期内,后期如针对 CPI 上涨等因素不能满足社会资本的合-42-理回报要求,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成本、收益的变动向市政府提出供水价格调整申请。供水价格调整申请应包括调价原因、调整幅度、公司的经营成本分析、经营成本的变动对公司合理收益的影响、用户的承受能力评价、物价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分析以及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市政府在收到调价申请后的一个月内73、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调价申请进行审核,重新进行价格测算。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市政府申请启动调价程序(包括成本监审、听证、报批等程序),遵守政府价格调整相关规定。10.1.5 生活供水水质标准 生活供水的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1.6 工业供水的出水水质标准 达到一般工业企业的用水要求的水质标准。10.1.7 再生水及中水的出水水质标准(1)在未添加膜处理工艺之前,根据初设,临河二污执行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 A 标准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中的循环冷却水补充74、水标准,其出水水质指标如下:污染物 出水水质-43-(mg/L)BOD5 10 CODcr 50 SS 10 NH3-N 5(8)TN 15 TP 0.5 浊度(NTU)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依据前旗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初设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工程的中水用途主要是工业冷却用水及各种生产用水。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指标必须同时满足达到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的盐分含量要求和行业排放标准,污水厂接收污水后,结合用户水质要求、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再生水用途标准要求,最后确定再生水75、厂设计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见下表:主要出水水质指标主要出水水质指标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pH 6.5-9.0 2 色度 度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SS 度 5 5 BOD5 mg/l 10 6 CODCr:mg/L 50 7 NH3-N mg/l 8 8 溶解氧 mg/l 1.5 9 总氮 mg/l 15 10 总磷(以P计)mg/l 0.5-44-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1 总大肠菌群 个/l 3 12 余氯 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3 溶解性总固体(TDS)mg/l 1000(3)后旗再生水厂出水水质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再生水用途标准要求,结合用户水质要76、求、处理程度及处理成本等,确定再生水供水厂设计出水水质见下表: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1 pH-6.09.0 2 悬浮物 mg/L 20 3 浊度 NTU 5 4 色度 度 30 5 BOD5 mg/L 5 6 CODcr mg/L 80 7 铁 mg/L 0.3 8 锰 mg/L 0.1 9 NH3-N mg/L 10 10 氯化物 mg/L 500 11 硫化物 mg/L 0.1 12 溶解氧 mg/L 1.0 13 总磷(以 P 计)mg/L 0.5 14 总硬度+总碱度(以 CaCO3 计)mg/L 700 15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16 石油类 mg/L 0.5 17 7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5 18 余氯 mg/L 管网末端0.2 19 细菌总数 个/mL 1.03-45-10.1.8 污泥处置 供水厂产生的污泥应达到适用法律规定的排放处置要求。10.1.9 水资源费代收以及污水处理费的收取 项目公司应接受市有关部门的委托,在收取供水水费的同时代收水资源费,并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和市水务局的要求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足额交纳代收的水资源费。市水务局应协调财政部门按时向项目公司支付代收金额一定比例的代收手续费。项目公司在收取供水水费的同时收取污水处理费。10.2 污水部分污水部分 10.2.1 特许经营权内容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201622 号专题会78、议纪要,在与有关旗县区政府达成项目建设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授予 PPP 项目公司(SPV公司)在乌拉特前旗、后旗工业园区现有所在区域以及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保障企业合理收益和稳定运行,后续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或纳污范围扩大,由项目公司和有关旗县区政府协商确定。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水务局与项目公司签署污水特许经营协议,并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以下独家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污水厂范围内和相关污水管网、提升泵站等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和污水-46-管网、提升泵站的运营维护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在特许经营期满时,特许79、经营权无偿收回,项目公司应向市水务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污水项目设施的所有资产。10.2.2 污水厂的纳污范围与有关污水管网泵站的运营维护范围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研究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事宜(【2011】15 号)文件,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为城区生活污水,以及河套大街以南部分和巴彦淖尔市 B 型保税物流园区约 52 平方公里产生的污水。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的纳污范围为整个乌拉特前旗(先锋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厂的纳污范围为整个乌拉特后旗(呼和镇)加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维护区域范围为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80、理厂到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包括位于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厂内的污水提升泵站)。10.2.3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厂污水价格及价格调整机制 临河区的污水处理服务采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用户收取的污水费先纳入财政专户,而后政府与项目公司根据有关约定进行计量付费。首先,在特许经营期初期,依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的要求“到-47-2016 年底前,城市污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以用水量计收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的标准,以及居民用水量与排污水量比例 1:0.7 的惯例,折算到污水厂进水口水量的81、污水处理费单价应为 1.36 元/吨(该价格随着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该单价乘以污水厂进水口的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给项目公司。其次,根据市政府研究推进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及供水一体化PPP 项目事宜201622 号市长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 2015 年政府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及市财政出具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意见的精神,当污水厂来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10 万吨/日的 75%(即“基本水量”)时,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贴,补贴的资金为基本水量与实际进水量的水量差额乘以 1.36 元/吨。在特许期内,随着国家对城镇污水厂出水质标准的调整及污水处理费调价政策的出台,可重新测82、定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价格,并根据实际成本、收益的变动提出污水价格调整申请。价格调整申请应包括调价原因、调整幅度、公司的经营成本分析、经营成本的变动对公司合理收益的影响、用户的承受能力评价、物价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分析以及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市政府在收到调价申请后的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调价申请进行审核,重新进行价格测算。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市政府申请启动调价程序(包括成本监审、听证、报批等程序),-48-遵守政府价格调整相关规定。10.2.4前旗和后旗污水处理费价格及价格调整机制 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随同供水水费向用户按照供水量计价直接收取获得回报。特许经营初83、期,按照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 号)“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 0.85 元,非居民不低于 1.2元”的标准以供水量计量计费;对排水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经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装置的火力发电、钢铁等少数企业用户,经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零排放的企业不收取污水处理费。当收取污水费的供水量不足污水厂设计水量的 75%(即“基本水量”)时,根据世行项目启动时河套水务和相关旗县政府签订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项目经营协议书,政府按照基本水量与收取污水费的供水量的差额乘以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在特84、许期内,随着国家对城镇污水厂出水质标准的调整及污水处理费调价政策的出台,可重新测定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价格,并根据实际成本、收益的变动提出污水价格调整申请。价格调整申请应包括调价原因、调整幅度、公司的经营成本分析、经营成本的变动对公司合理收益的影响、用户的承受能力评价、物价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分析以及市政府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市政府在收到调价申请后的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调-49-价申请进行审核,重新进行价格测算。项目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市政府申请启动调价程序(包括成本监审、听证、报批等程序),遵守政府价格调整相关规定。10.2.5污水处理基本水量的确定 为平衡项目风险,增加85、社会资本信心,建议设立适当的基本水量,即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水量达不到规定的基本水量,项目公司可以按约定的基本水量与政府部门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 10 万吨/日,目前平均日处理规模约为 4.34 万吨/日,由于临河二污项目的污水处理量较少,当临河二污的污水处理量小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的 75%时(即 7.5 万吨/日),市政府补齐不足部分的污水处理费(按 1.36 元/吨补齐)。根据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与河套水务集团公司签订的 乌拉特前旗加工园区(先锋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经营协议书,当收取污水费的供水量不86、足污水厂设计水量的 75%(即“基本水量”,2.25万吨/日)时,前旗政府补齐不足 2.25 万吨/日部分的污水处理费(按1.2 元/吨补齐)。根据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与河套水务集团公司签订的 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项目经营协议书,当收取污水费的供水量不足污水厂设计水量的 75%(即“基本水量”,1.5 万吨/日)时,后旗政府负责补齐不足 1.5 万吨/日部分的污水处理费(按 1.2 元/-50-吨补齐)。10.2.6污水进水水质标准(1)按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结合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同时根据临河二污运87、行一年多的数据情况,进水水质的主要指标如下:水质指标 浓度 水质指标 浓度 CODcr 500mg/L TN 无 BOD5 120mg/L TP 6mg/L SS 250mg/L NH3-N 50mg/L(2)根据乌拉特前旗加工园区(先锋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乌拉特前旗污水厂的设计进水水质主要指标如下:水质指标 浓度 水质指标 浓度 CODcr 500mg/L TN 45mg/L BOD5 300mg/L TP 3mg/L SS 300mg/L NH3-N 25mg/L(3)根据乌拉特后旗加工园区(呼和镇)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乌拉特后旗污水厂的设计进水水质主要指标如下:-88、51-水质指标 浓度 水质指标 浓度 CODcr 500mg/L TN 45mg/L BOD5 300mg/L TP 3mg/L SS 300mg/L NH3-N 25mg/L 10.2.7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1)根据目前临河二污运行情况数据,出水水质标准达到了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水质主要指标如下:水质指标 浓度 水质指标 浓度 CODcr 50mg/L TN 15mg/L BOD5 10mg/L TP 0.5mg/L SS 10mg/L NH3-N 5(8)mg/L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89、标(2)乌拉特前旗污水厂的建成投入运行后,出水水质标准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 标准,水质主要指标如下:水质指标 浓度 水质指标 浓度-52-CODcr 60mg/L TN 20mg/L BOD5 20mg/L TP 1mg/L SS 20mg/L NH3-N 8(15)mg/L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乌拉特后旗污水厂的建成投入运行后,出水水质标准均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 标准,水质主要指标如下:水质指标 浓度 水质指标 浓度 CODcr 690、0mg/L TN 20mg/L BOD5 20mg/L TP 1mg/L SS 20mg/L NH3-N 8(15)mg/L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10.2.8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及支付程序 对于巴彦淖尔市临河第二污水处理厂,按月以实际处理的污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实际处理水量低于基本水量,则按基本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实际处理水量超过基本水量,则按实际处理的污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程序定为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服务费账单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账单将污水处理服务费支-53-付给项目公司。具体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程序还须按照巴彦91、淖尔市类似项目的支付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于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厂和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污水厂,由于项目公司收取工业供水费用的时候,同时收取了工业用户污水处理费,只有当收费污水费的供水量达不到基本水量时,相关政府给予水量处理不足的补贴,该补贴支付程序初步定为项目公司将补贴账单交至相关旗财政局,相关旗财政局据此账单将该补贴支付给项目公司。具体的补贴支付程序还须按照巴彦淖尔市类似项目的支付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0.2.9污水水质水量监管 在特许经营期内,相关监管部门将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管,监管的数据作为财政部门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依据。环保部门9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项目公司的出水水质进行监管并行使其法定职权。当进水水质各项指标不超过设计进水设计标准时,项目公司应保证出水水质低于或等于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如果出水某项水质超出设计出水水质标准,则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并于 2003 年 7 月 1日实施)中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收取违约金。当进水某项水质指标超出设计进水水质标准,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处理污水,并达到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相应去除率。-54-10.2.10污泥运输和处置 项目公司应将污水厂的污泥脱水处理至含水率:临河二污不高于60%;前旗污水厂不高于 80%,后旗污水厂不93、高于 80%;对于临河二污经脱水后的污泥由项目公司运输至巴彦淖尔市垃圾填埋场,并承担 25km 运距范围内的运费和污泥处置费用。前旗污水厂和后旗污水厂经脱水后的污泥具体的处置地点、运距和污泥处置费用需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后进一步明确。10.3 供水供水和和污水共性部分污水共性部分 10.3.1 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 30 年。10.3.2 保险方案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必须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原则,以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自费购买和维持保险。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及其业务中断险、机器故障损坏险及其业务中断险、第三94、者责任险和其他通常的、合理的或本项目融资或适用法律要求的强制性保险。10.3.3 应急处置 项目公司应编制应急管理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妨碍供水服务和污水处理的因素进行辨识,编制重大危害因素清单,对重大危害因素-55-提出对策,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程序及处置措施。10.3.4 政府监管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加强政府对项目公司监管,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应至少包含以下监管内容:(1)新建项目设施的建设监管,包括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的监管;(2)安全生产监管,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随时进场监督、检查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状况等;(3)水质监管,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95、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水质和水压进行抽检和复检等;(4)成本监管,包括项目公司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营成本、管理成本、财务费用等的分析资料;(5)用户监督,包括项目公司接受用户投诉和政府主管部门接受用户对公司的投诉;(6)报告制度,包括项目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交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7)定期评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56-10.3.5 政府对项目的介入 特许经营期内,如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政府有权实施临时接管:(1)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经营、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特许经营权的;(2)擅自将供水设施和污水设施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96、;(3)擅自将特许经营权或收费权予以质押的;(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10.3.6 提前终止补偿 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市水务局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接收项目公司的资产,并支付项目公司相应补偿。(1)项目公司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为移交日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资产账面净值(包括未转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的 90%,提前终止后剩余特许经营年限不足 3 年的按实际剩余年限计算。(2)政府违约导致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为移交日供水厂及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资产账面净值(包括未转成固定资产的97、在建工程)的 110%。-57-(3)自然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为移交日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资产账面净值(包括未转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减去项目公司遵守协议保险条款就有权获得的保险赔款后的50%。(4)政治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补偿金额为移交日供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资产账面净值(包括未转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10.3.7 维护保函 项目公司应向市政府提交一份维护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维护保函金额为 1500 万元,并且特许经营期最后三年维护保函金额为 3000 万元。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特许经营98、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则市政府有权兑取维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10.3.8 争议解决方式 PPP 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根据行业惯例,合同执行时出现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争议时,可以采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诉讼(仲裁),具体采用诉讼还是仲裁方式,届时与社会资本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58-11.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根据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政办字201581 号),市政府成立了巴彦淖尔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规划局、99、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招商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进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河套水务投牵头,负责 PPP实施工作的文件编制、方案制定、工作汇报等前期工作,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对领导小组负责。12.需要政府协调解决问题需要政府协调解决问题 12.1 关于本项目污水部分的基本水量的确定关于本项目污水部分的基本水量的确定 根据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与河套水务集团公司签订的 乌拉特前旗加工园区(先锋镇)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经营协议书,当100、收取污水费的供水量不足污水厂设计水量的 75%(即“基本水量”,2.25万吨/日)时,前旗政府补齐不足 2.25 万吨/日部分的污水处理费。根据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与河套水务集团公司签订的 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回用项目经营协议书,当收取污水费的供水量不足污水厂设计水量的 75%(即“基本水量”,1.5 万吨/日)时,-59-后旗政府负责补齐不足 1.5 万吨/日部分的污水处理费。上述文件签署时间为 2010 年,协议主体是河套水务集团和前旗、后旗人民政府。由于目前前旗、后旗工业园区和临河二污的污水处理量不足,社会资本运营风险较大,建议由市政府明确继续参照上述方式对临河二污设置 75%的基101、本水量,由市政府协调前旗、后旗政府继续参照上述方式对前旗、后旗污水厂设置 75%的基本水量,以保障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12.2 关于本项目前旗、后旗污水厂补贴来源的确定关于本项目前旗、后旗污水厂补贴来源的确定 由于前旗、后旗污水厂设置 75%的基本水量,当收取污水费的供水量不足基本水量时,将对前旗、后旗污水厂进行补贴,需市政府协调前旗、后旗政府由旗财政局进行该部分的补贴。12.3 关于本项目相关监管机构的确定关于本项目相关监管机构的确定 由于本项目需要对供排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管,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政府补贴,对于前旗、后旗的政府补贴由其旗财政承担,为保障政府补贴和监管的有效性,故需市政府协调102、前旗、后旗政府明确前旗、后旗的相关监管机构。12.4 关于前旗污水厂和后旗污水厂的污泥处置关于前旗污水厂和后旗污水厂的污泥处置 由于目前国家对污水厂的污泥去向监管越来越严格,防止环境二-60-次污染,故需市政府协调前旗、后旗政府进一步明确前旗污水厂和后旗污水厂经脱水后的污泥具体的处置地点、运距和污泥处置费用。12.5 关于工业园区的水价调整关于工业园区的水价调整 经本方案“第 6.3 条项目财务分析”测算可知,若本项目股东内部收益率要达到社会投资人 6%的投资回报需求,当在临河二污部分(无财政补贴)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0.32%不变的情况下,则前旗和后旗工业园区的水价要达到 3.32 元/吨;当在临河二污部分(有财政补贴)股东内部收益率为 0.7%不变的情况下,则前旗和后旗工业园区的水价要达到 3.24 元/吨。从此可见,在新的水价未测定批复之前,建议参照执行自治区 关于调整巴彦淖尔市临河地区城市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092163 号)文件中已经批复的临河工业供水价格:3.2 元/吨(暂行价)。社会资本运行一年后,启动两个园区水价的测算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