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项模板-劳务派遣项目招标文件模板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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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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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文件(劳务派遣项目招标文件模板)中国深圳(2015年)关键信息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SZCG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投标文件初审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资格性检查表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并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表2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3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4投标总价或分项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的(财政预算限额为: 元);5同一项目出现两个以上报价;6投标文件2、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所投投标方案、服务内容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或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0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1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2误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5%评标方法说明: 评标方3、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价格分= 1-A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1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为合同金额(即中标价格)的 或 万元备注4、: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招标项目概况三、项目具体内容四、项目服务要求七、项目人员岗位要求八、项目人员待遇等费用要求九、付款方式十、投标报价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5、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6、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十一、注意事项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其他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3、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有权不予接受,投标人必须列表将明显的差异详细说明。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参数和各项要求的响应应是列出具体内容。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并可能严重影响评标结果。十二、7、政策导向(根据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等的要求,以下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实施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以下清单范围内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企业及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2、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8、。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我中心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废标处理。警示条款各投标9、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1公示的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无行贿犯罪证明、设备发票、职称、各种证件(身份证除外)、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等。2公示时间。从2014年9月10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10、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信息公开后的90分钟内,向中心反馈质疑和举报有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11、市政府采购中心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90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并作废标处理,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息,评标继续进行。特别提醒: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90分钟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120分钟内送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12、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即为废标,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第二次预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承诺函(5)项目报价表(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7)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8)项目拟使用的车辆情况(9)拟使用的工具情况(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113、)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2)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3)费用支出承诺情况(4)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5)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定)(6)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 附: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主营:兼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14、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三、投标函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合同总价的 (或 万元)作为15、履约担保。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承诺:1.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公16、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3.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二 年 月 日五、项目报价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 人民币元项目名称17、投标总价服务期限(天)备注 项目大写:小写: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2、本项目服务期限要求为x年,即xxx个日历日。3、投标总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的,供应商必须对该报价做出合理说明。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4、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六、投标人情况介绍序号项 目内容及说明备注一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1注册年度及注册编号2注册资金(万元)3经营场所4有效期二税务登记证提供扫描件1税务登记证编号三资格(质)证书(若有其他资质证书,可按表格格式扩展)提供扫描件1证书名称2批准单位3等级4批准时间及编号5有效18、期四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说明)1注:1、在按要求填写好此表格后,各投标单位可以用其它的方式,就自身整体情况作出详细的介绍。2、提供招标公告中“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七、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1人)八、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九、项目拟使用的车辆情况十、拟使用的工具情况十一、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一、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19、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二、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案三、费用支出承诺情况四、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方案五、详细分项报价(格式自定)六、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及验收一、重要提示(一)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样本;(二)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 第二册20、 通用条款第47.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四)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未按照规定公21、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六)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2、;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必要时,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实施项目履约验收,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理。二、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有专业类别的格式合同范本请选择相应的合同合同条款(仅供参考,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项目需求为准)甲方: 乙方: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 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23、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荷载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 服务范围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2、 3、4、第四条 24、咨询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七条乙方的义务、应按照 号25、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 套,一套电子版文件。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26、告。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27、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28、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3、验收依据为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29、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乙方应完全地按照 号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30、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二十条 其他1、本合同与 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31、)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行: 开户行:人民币帐号: 人民币帐号: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三、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金额合同履约时间自 至履约情况评价总体评价 优 良 中 差分项32、评价质量方面 优 良 中 差价格方面 优 良 中 差服务方面 优 良 中 差时间方面 优 良 中 差环境保护 优 良 中 差其他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优 良 中 差具体情况说明采购单位意见(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 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随33、这些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项目系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3.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标委员会”和“谈判小34、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35、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没收投标保证金,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并按本通用条款第21条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5.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6联合体投标6.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6.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3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37、人某一资格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38、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39、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40、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详细的交货进度表,列明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7.7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产品有效期为:密封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温度为-5的环境中,有效期八年。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7.8 服务响应期:4小时以内到达采购单位现场。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7.9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41、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5 42、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招标答疑10.1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0.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10.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0.4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10.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43、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二章 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 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开标第六章 评标要求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1144、.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投标人在45、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内,按网上提问的形式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2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纪要),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或投诉。12.3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46、,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47、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48、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请详见本项目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49、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以证明投标人响应的真实性。它包括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单位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单位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50、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废标处理。18.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51、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供应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废标外,还可能被一并处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和1年内不能重新签订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处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18.5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单位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评判。18.6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52、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纳税情况、银行资信等级和资金流状况等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初审表中涉及的资格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上述证明材料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原件扫描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53、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具体见专用条款中投标有效期的天数要求。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54、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0.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21.1.1缴纳投标保证金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预交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可直接参与所有项目投标,从下载标书到投标的全过程都在网上完成;(2)注册入库不预交保证金,可在网站查询项目、下载标书;参与投标前须缴纳一万元保证金,并开通上传投标文件操作权限,落标或中标项目完成后返还。21.1.2 若为重大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自行决55、定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受21.1.1款限制。是否另外收取投标保证金,请见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相关要求。2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通用条款第21.3款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1.3如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项通用条款第47条规定签订合同;3)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4)投标人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56、求)或虚假响应的;5)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21.4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 号:0012 1002 0054 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营业部行号:313584000019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招标的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57、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可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23.2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58、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瑞星杀毒软件和赛门铁克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其它地方有与“投标关键信息”内容相冲突的,以“投标关键信息”为准。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59、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8、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60、异议。以上九条,如有违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投标文件不用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书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书编制软件自带的加密程序能自行对其进行加密,投标人无须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加密软件会提示选取对应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拒绝。选取项目加密规则文件的界面如下图所示:25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61、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核查贵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到帐,并在工作日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8室。25.2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62、。在项目延期后,出于投标文件的保密考虑,建议投标人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的递交26.1 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能反映货物材质或关键部分的极少部分的尺寸、价值不大的样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样品清单,所提供样品必须密封包装,样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6.2 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必须在所提供的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包号、样品名称、招标文件内规定的货物编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未按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26.3 63、未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将于招标结束时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单位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通用条款第20、21条的规定被没收。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章 开标28开标28.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8.2 网上投标的,当政府64、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第六章 评标要求29评标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单位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采购单位无代65、表参与评标,应在开标前一天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注:评标授权书、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模板可以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29.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30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66、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款一览表;31独立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67、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项目”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打为通过审查,打为未通过审查。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单一设备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或授权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68、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涉及采购货物的项目,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32.4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69、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3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34.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34.2.1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2.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34.4根据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人同意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70、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36.实地考察、演示或设备测试36.1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或实地考察或检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36.2若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演示或设备测试的,投标人应做好相应准备。37评标方法37.1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71、的通知(深财购2007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购20055号)的有关要求,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37.1.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172、.3性价比法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38.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73、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3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8.4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74、39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40.2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投诉,请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75、份证直接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窗口领取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9805900 89805300)。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收回中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76、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组成评标委员会等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格、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77、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谈判邀请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应答文件。43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43.1谈判文件43.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43.2谈判小组43.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委员会内专家。43.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各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78、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3.3谈判程序43.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43.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43.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43.3.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各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79、形式进行澄清、说明。43.3.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43.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43.3.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者其他信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43.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3.3.9谈判80、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3.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3.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43.4.1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要比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执行。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应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竞争性谈判后,评标方法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43.4.2对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81、较,综合各家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并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款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43.4.3若要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必须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谈判小组按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谈判邀请文件中应注明批准的评标方法。43.4.4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44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4.1谈判文件44.1.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44.2谈判小组44.2.1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后,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专家可重新抽取也可继续采用评标82、委员会内专家。44.2.2谈判前,谈判小组将对单一来源供应商的谈判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当谈判应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谈判,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资格性检查表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4.3谈判程序44.3.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填写谈判登记表,并交验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谈判代表身份证原件)。44.3.2谈判小组主持人宣布谈判规则和谈判纪律。44.3.3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将就以下谈判内容跟供应商进行谈判:(1)项目方案;(2)报价;(3)其它相关事项。原招标文件或谈判邀请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83、组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供应商。44.3.4谈判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应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重要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44.3.5 允许供应商在谈判结束之前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或完善,或对项目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44.3.6供应商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修改,都应形成文字材料,并经供应商谈判授权人签字认可。44.3.7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有两次更改机会;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更改及书面承诺。44.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见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初审表的符合性检查表84、部分以及谈判邀请中相应的变动部分。44.3.9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应答文件、谈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估与比较,提出书面评审意见。44.3.10谈判小组将对谈判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44.4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44.4.1单一来源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原招标文件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外的评标方法,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后,评标方法改为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应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供应商最终的方案、服务和投资等谈判结果按本通用条款第37.1.1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44.4.2谈判小组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85、供应商。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5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46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47.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书应采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样本;47.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7.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86、证金,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7.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48履约担保48.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4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通用条款第48.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8.3项目87、服务期满之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履约担保手续。49.合同的备案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50.履约情况的反馈采购人应及时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反馈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填写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将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成为日后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项目评标依据。51.宣传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市财政委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b.案例介绍、推广等;c.工作人88、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52腐败和欺诈行为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采购人和中标人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投标。(3)如果投89、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53.质疑受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54.质疑处理原则54.1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5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事项及事实根据。55.质疑受理的时效和范围5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55.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答90、疑程序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按质疑程序处理。56.质疑条件56.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56.2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56.3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56.4质疑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进行质疑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56.5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57.受理质疑办理程序57.1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91、。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57.2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57.3在质疑处理期间,市政府采购中心视情形决定暂停采购活动。57.4市政府采购中心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函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57.5供应商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他方面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58.相关责任与义务58.1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58.2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并视情节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或其他处罚:58.2.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58.2.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58.2.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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