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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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4549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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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一):养老院养老公寓老人入住协议书长者入住协议书(绝密2016)入住协议书甲方名称:涞水县大福老年公寓地 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住养长者):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丙方(近亲属/或乙方的原工作单位):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现住所地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入住甲方养老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遵从和佑尊长园会员制/非会员制章程,本着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2、合同不约定有效期限,若无本合同终止情况或合同终止条款的出现,合同继续履行。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提供“管家式”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2、根据乙方入住时的体检报告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并根据乙方入住期间上述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更变护理等级,调整入住时的房间和床位。3、按照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自理、介助、介护)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根据老人的需要或遵医嘱合理配餐,实行科学配餐以满足老年人所需的营养均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拥有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会员义务(非会员参照非会员权利和义务)。2、应如实陈述近期的健康状况、曾经患有的疾病和目前用药情况3、,不得隐瞒有关病史。3、有权依据养老护理等级、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并按时向甲方交付各项规定的费用。4、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管理,应与同居的其他老人和睦相处。5、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可以由园区代为保管,如自行保管遗失自负。6、为保障乙方的生活安全,不得擅自带入家用电器。若需自带家用电器需提前向甲方申请。7、乙方和丙方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联系人/或地址、电话)应立即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而造成联系中断,并带来的不便和问题,由乙方和丙方完全负责。8、乙方可以主动要求终止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五条 丙方承诺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心脑血管病,极易发生心4、肌梗塞、脑血管意外等老年性疾病。老年人均有不同适度的骨质疏松,极易造成骨折。对上述情况如有发生,丙方能够充分理解并承诺不以护理不当或医疗事故责难甲方。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脑萎缩现象,使部分老年人产生思维障碍或丧失独立行为能力,对此园区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丙方能够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做好这些工作。当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能来不及经过监护人的同意而直接进入居室实施紧急救助,若因此造成的损害,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前提下,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七条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1、乙方和/或丙方隐瞒乙方的病史并且可能或者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2、乙方出现神经障碍并且可能或者已5、经危及自身或他人健康、财产安全的;3、乙方被发现患有需隔离治疗的传染病;4、乙方无法适应集体生活的;5、乙方和/或丙方无理拖欠费用超过(含)2个月的;6、乙方和/或丙方无视并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可能或已经产生不良后果的;7、乙方连续请假/或擅自外出超过60天的;8、存在表明乙方不宜继续在甲方入住的其他情况。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1、乙方入住期间故去。2、出现其它表明本协议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事项。第九条 违约责任1、乙方和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付清服务费用,则应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无规定的每日按未缴纳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6、,造成相对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争议解决协议各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第十一条 费用明细:1、护理等级(入院时)【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2、床位费3、护理费(入院时)4、餐饮费:5、医疗费和治疗费另行计算,不包含在以上费用内。6、如在甲方院内过世,由甲方负责遗体料理后,送至告别厅,并收取院内后事处置费3000元。7、其他约定:如有约定详见附件。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二):2016养老院政策及实施方案2016年申办养老院新政策及标准基本原则。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7、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8、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创办养老院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一、申办条件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9、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三、补充说明:现在国家鼓励民间投资做福利事业,你要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具体要问:用地,贷10、款,税务,工商,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等,这些都是民间投资者应该享有的优惠政策.国家现在已经颁布了这方面的政策,但跟当地的地方财政有关.总的说国家,地方是鼓励,支持民间投资兴办养老院的!还需要说明的就是:所谓资质证明就是说你必须具备办理养老院的条件,硬件软件缺一不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建筑设计规范。目前我国已有的大型养老机构一般都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较为科学合理的考虑了消防、通风、内部无障碍交通等问题,以及卧具、饮食、娱乐、医疗等功能配套。2)医疗护理上的优势较为明显。由于大型养老机构具有规模优势,较为容易吸引一些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疗人员加盟,从11、而提高了医疗护理的服务水准。特别是对那些有多种疾病的高龄老年人,可以使之有医疗保障的安全感。3)休闲环境较好。大型养老机构在规划设计时,一般都会结合自有土地、空间的实际情况,建设一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所,种植一些花草树木,以营造一个幽雅休闲的环境。而这一切又都是老年人,特别城市中生活的老年人和子女最为关注的。养老机构配套功能完善的重点在两个方面:(1)医疗护理服务的配套。民政部门规定养老机构要配套设立医疗室,但医疗室能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疾病治疗和特殊护理要求吗?显然是不够的。就大型养老机构而言,入住的大都是在7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为什么会出现高龄老年人居多的现象呢?一般是由家庭护理的成本和照顾12、难度决定的。只有家庭护理成本与养老机构收费相当时,或由于老年人身体状况需要医疗护理时,子女才会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这就对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的医疗室是无法满足需要的。试想500多名70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有50%的身体都有一些疾病,需要吃药、打针;至少有25%的老年人需要进行留医观察治疗,这样的病患者就诊和住院规模,应有一级甲等以上医院与配套。因此,大型养老机构必须通过合作,或独立申办老年病医院的方式,才能达到医疗护理功能上的配套和完善。(2)饮食的科学合理套配。养老机构的食堂首先必须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满足基本的卫生要求和操作流程。其次,要针对老年人常见13、病、多发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的特殊要求,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合理控制饮食数量和种类。 这条道路好走吗?不好走,很艰难。主要存在问题有如下方面:1、投入大,回收期长。既然养老机构产业化方向是规模经营、品牌经营,那么投入产出情况如何?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事实是,大家都认为养老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是有发展前途的,市场非常巨大,竞争格局尚未形成,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可为什么没有人愿意跨入这行业,特别是一些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和个人不愿意投资呢?道理很简单,因为投入大,回收期长,无利可图。我们拿一个同等规模的养老院项目与房地产项目做一个比较,其结果就显而易见。假设在某市有一块10000万m2的土地,容积为3%,14、建筑面积30000 m2。养老院项目扣除减免的征地补偿费,建筑成本约1770元/ m2,总投资约5300万元,资金成本为年利率6%。养老院的规模按1000张床位计算,回收资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一次性设备购置费,人均收费约8000元,10年的周转率为3次,共计约2400万元;床位费每人每月500元,10年入住率按100%计算共计约6000万元;其他收入抵扣经营成本。这样养老院项目回收投资需要10年,而且没有盈利。而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成本约2170元/ m2,总投资约6500万元,房屋销售价格3500元/ m2,回收资金约1.05亿元,包括建设期和销售期在内大概需要2年半到3年时间。结果房地产项目3年15、内不仅可以收回投资,还可获取约4000万元左右的利润。2、租赁经营融资困难。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符合我国现阶段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常规做法。那么,租赁房屋经营养老机构则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这可以把近期的巨大投资,转化为分期的租金支出。但是,如果是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他人又怎样会转租给别人呢?答案只有一个,那一定是多年的“烂尾楼”。要完成一个“烂尾楼”项目,仍然需要较大的投资。由于是租赁来的房屋,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投入的资金必然被占压,不能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将资金盘活,周转使用。因此,租赁经营融资困难是必然结果。我们以广州市良典养老院的经营情况为例。广州市良典养老院216、002年承租了一栋94年的九层宾馆“烂尾楼”,建筑面积20000 m2,占地面积8000 m2,租期20年。有200多个房间,可设养老床位650张,每月租金近20万元,改造、扩建总投资约1500万元,投资回收期需要6年以上。虽说目前该院经营状况良好,但是由于股东投资能力有限,不得不放弃原有经营的其他产业。由于经营权不能抵押贷款,为了筹措养老院的流动资金,股东只得向朋友借款,甚至将个人的住宅也做了银行抵押贷款。这就是养老机构在产业化进程的写照,是产业化进程中的融资难点问题。3、医护人才引进难大型养老机构的服务重点是医疗护理服务,而要引进有经验的、中高级专业医护人员难度较大。在医院有一套较为完整的17、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机制,如果某位专业医护人员到养老院的医疗康复室工作,要想从初级职称向中高级职称晋升,这几乎是不可能。因此,大型养老机构不仅不能吸引专业医护人员加盟,也很难培养出自己的医护队伍。例如,广州市良典养老院引进一名主任医师出任院长,由于医疗卫生体制管理的原因,只得被迫辞去公职,放弃近30年的工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4、经营风险大。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粗放式的医疗护理已经不适合养老机构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由于大型养老机构的企业规模较大,人们认为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赔偿能力,因此对于医疗护理过程中的失误和不当,老年人的子女往往不容易包涵和谅解,甚至有意将矛盾激化,向医疗事故纠纷的法18、律程序方面推进,最终导致养老机构的赔偿。当然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有其积极一面,但养老机构由于医疗条件、人员素质的原因往往处于弱势状态。从主观角度来看,大型养老机构都愿意开办与之规模相配套的老年病医院,但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审批程序等并不能予以支持,客观上加大了大型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三、政府在养老机构产业化过程中的导向与支持养老机构长期以来被人们认为是福利机构,是政府和集体的事,是慈善机构的事。要使之企业化运营,走产业化道路,也并非一件易事。特别是规模经营、品牌发展,更离不开政府的倡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定位和优惠政策的支持。在此我们衷心希望政府能在如下方面多做一些工作:1、转变养老观念的宣传。我国几19、千年来,儒家思想一直倡导:“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孝道治天下”等。在这些思想意识的引导下,人们普遍认为只有没儿没妇的人,才会进敬老院、养老院。如果谁的父母、长辈进了养老院,就会被认为是不孝,老人家进了养老机构也会觉得脸上无光。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家庭结构的变小、子女工作和学习压力的增大,客观上已形成养老必须社会化的趋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三):2016敬老院入住承诺书敬老院入住承诺书甲方:王厂镇敬老院乙方(院民):丙方(院民亲友代表或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自身实际情况,现与乙方、丙方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入住敬20、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3、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有精神病史、传染性疾病患者以及不适应集体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含不能自理)等入住本院。4、乙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基本上不能自理者原则上甲方不予接收,但确因情况特殊必须由甲方和丙方共同协商,由丙方出钱雇人在敬老院内照顾,方可入院。5、甲方无法确保入院老人在院内外不会发生意外事故。6、为保证院民享有独自购买日用品的能力,甲方每人每月发给乙方零用钱三十元整。7、乙方病危期间由丙方安排其主要亲戚轮流陪护,费用自理。乙方去世后由甲方及时21、上报政府由政府通知所在村(居)组及丙方运回居住地(火化)入葬。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2、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外出须向管理人员请假,行动不便的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由丙方接送,否则擅自外出造成严重后果,均与甲方无关。3、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礼貌,不打骂人,爱护公物,视院如家,遵守各项制度,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等,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5、危险物品及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由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6、22、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7、乙方入住前在所在村(居)组的耕地、经济林等由所在村(居)组出租、出售,所得款统一存入乙方名下,用以弥补平时零用和去世后火化入葬费用,不便动的贵重资产由村(居)组妥善安排保管。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有探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乙方生病期间,丙方必须派人轮流护理,一切费用自理。2、办理入住担保时,丙方须提供详细的住址、通讯电话及村(居)组证明等材料。3、凡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甲方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甲方通知丙方应及时接回供养。4、乙方去世后丙方一旦接到通知,应及时按照乙方23、遗嘱,会同村(居)组予以处理后事,逾期不到者,由此所造成的开销、责任均由丙方全部承担。四、附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监证方:王厂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手印): 丙方(签字或手印):年 月 日敬老院入住协议甲方:乙方:丙方: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2、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入住者,经甲24、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甲方有权通知丙方接入住者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4、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住敬老院,入院前进行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权利义务根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为入住者办理相关的手续,亲属必须协助护理。6、下列款项、物品由敬老院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上级部门下拨的“人头”经费;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 1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7、院民在院期间如本人有病时应及时向服务人员反映,以便及时解决。8、25、院民在院期间,严重违反纪律和制度,经说服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将其送回,丙方不得拒收。如果院民肇事给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后果由丙方负责。9、院民串亲访友必须请假,有专人接送,保证安全,否则不给假。对私自外出或干私活、捡破烂等行为造成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追究甲方责任。10、院民私自外出不归,甲方及时查找,登记记录,第一时间通知丙方查找,以防发生意外,如果人为的出现意外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得追究。11、院民在院期间,不准私自使用电器,不准喝酒以及乱用药品,不准做有害身体的任何活动,如因病态出现跳-楼、自杀、突发疾病等情况造成后果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6、,丙方不得追究。12、院民不得私自接待外来人员,更不许留外来人员吃住。院民不准私自在外面购买食品。违者将一律追究责任,后果院民自负。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第2 / 5页2、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外出须向管理人员请假。3、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懂礼貌、不打人骂人,爱护公物、视院如家,遵守组织原则、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不得损坏公物,未经同意不随便外出。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5、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由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妥善27、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内装置其它设备。7、乙方患突发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8、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丙方有探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办理入住担保时,丙方须提供详细住址、通讯电话及村民小组证明等资料。3、院民去逝后,甲方负责办理火化等相关手续,费用按五保条件处理,如亲属有额外要求的,额外费用将由亲属自行解决。如要求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委员会入葬的,所在村民小组一旦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按照入住者遗嘱予以处理后事,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丙方全部承担。第3 / 528、页4、凡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由丙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5、本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如乙方私自外出或请假外出所出现意外事故,本院不负任何责任,所出现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行补充条款。甲方:乙方:丙方:年 月 日乙方所在村委会盖章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四):2016敬老院与医院合作协议敬老院与医院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乙方: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暖风29、志协(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为了发扬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合作基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第一条 总则(一)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共同守约执行。(二)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志愿活动,不收取任何酬劳。第二条 授权关志愿活动,服务老人。第三条 甲方权利(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计划进行调整与补充,并及时通知乙方。(二)有权对乙方的志愿服务进行相关工作的指导及纠正。第四条 甲方义务(一)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开展场地。(二)为乙30、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进行志愿服务。第五条 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三)若乙方因临时情况无法按时开展志愿服务,甲方应予以乙方理解。第六条 乙方义务(一)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服务老人。(二)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第七条 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第八条 其他(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对外不构成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暖风志协 责任人(签章): 责任人(签章):日期: 日期: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应填事项请如31、是填写,不得空缺。 时间范围内于甲方提供的敬老院开展相敬老院与医院合作协议 篇2立协议人: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瓯海区社会福利舍业的发展,完善xx镇敬老院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即委托管理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一、甲方所有的xx敬老院面积约_,占地面积_(具体以现状为准),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签订后,敬老院挂靠“温州东日老人公寓藤桥分院”牌子,乙方设立单独账户进32、行管理,并优先安排xx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二、xx镇所属五保户优先入住敬老院,费用由xx镇政府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数25人,如少于25人,甲方按照25人和乙方结算;如果多余25人,甲方按照实际人数和乙方结算),费用从第三年起开始进行递增,递增幅度为每年10%。乙方应向五保户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及住宿,上述费用包含水电费等基础性费用。五保户老人的护理费、药费等额外、非基础性费用,由xx镇政府负责,乙方概不负责。三、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做好33、运行所需的厨房设备更新与维修、外墙粉刷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所有房屋、建筑物、构建物及场地、设备、设施,双方均确认已符合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查验通过。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依法依规合理、适当、适时地进行维护保养,并请相关部门查验,保证其场所和管理各项条件符合法定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敬老院的水电物业费、资产设备保养、保修、更新设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四、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消防工作。如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如需对敬老院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34、施和设备的,实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相关部门审批的,则还需要甲方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后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移或补偿。六、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敬老院的开业前期各项工作、确保乙方顺利接受和运营敬老院。敬老院按照法律或政策须申办或年轻年检(审)的各类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均有乙方负责,甲方给予相应的协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七、甲方应积极向上级争取配套的专项资金和各类补助资金,支持敬老院的开发建设,由乙方负责支配,但乙方保证专款专用。如乙方擅自挪用,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求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不定期通过走访、谈话、问卷等形式了解入住五保老人满意度,35、从而对乙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如有提出改进意见,乙方需及时进行改正。同时,甲方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管理情况进行考评(一年不少于二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协议终止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九、区政府今后如果在xx镇敬老院开设残疾人护理机构“阳光庇护中心”等,由乙方负责经营和管理,甲方开展的社会养老服务如居家养老等项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十、乙方不得将敬老院经营管理权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向第三方担保或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或者敬老院利益之行为,否则甲方可单方解决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十一、合作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如36、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管理,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立协议,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管理权。十二、为便于本瓯海区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合作协议的履行,双方待指定如下联系,通知告知的方式,地址:甲方:手机 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手机 电话【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联系地址:十三、在本协议期满且双方没有续订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协议履行,以及甲方依法或者依据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本协议等情况下,乙方应确保敬老院的正常运营,妥善保管敬老院的设备设施。结清有关乙方营运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移交敬老院。乙方在营运期间投资于敬老院的所有资产(医疗设备除外)均归甲方所有。【237、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十四、本协议签订之日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_元,协议期满后,在乙方结清水电、物管等费用情况下,甲方无息退换乙方履约保证金。十五、协议履行期间,若遇项目遭国家征用(以上级政府文件为准)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决绝或者终止本协议,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十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导致敬老院无法正常运行,相对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十七、协议履行期间,任一方不得随意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十八、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38、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向敬老院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十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商经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年 月 日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五):2016敬老院运行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镇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下,党委、政府始终把解决五保户供养和老年人养老问题作为最大的民生,并以镇敬老院和白顶子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为平台,大力支持、扶持家庭养老,推动了全镇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镇位于市东北部,与仪陇县相邻,辖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439、0个合作社,2450户,总人口8113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07人,70岁以上老年人口730人。全镇已享受五保供养人员64人,其中享受集中供养22人。残疾人316人,已办证226人。60岁以上失能困难老人900人,空巢老人600人。(一)镇敬老院基本情况镇敬老院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九十年代初正式使用,现有建设面积近800平方米,床位45张,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5人。聘有管理及服务人员2名,其中:院长1名,月工资900元;炊事员1名,月工资600元。(二)镇白顶子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于2016年,2016年11月份正式投入运行,是整合原派出所及文化站闲置资产改建而成,现有使用面积500余40、平方米,设有棋牌室、视频聊天室、休息室、阅览室、厨房、餐厅等生活娱乐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为白顶子村及附近居委会484名60岁以上老人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现聘有1名兼职的管理人员和服务员,月误工补贴800元。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敬老院方面1、基础设施差、设备老化。一是房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虽经几次维修,但由于已使用近三十年,现仍存在多处漏水,后阳台裂缝等安全隐患;二是建设敬老院时未征用、耕种土地,造成现在入住人员无地耕种,造血功能不足。2、入住率较低,有一点劳动能力的不愿入住,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五保户又逼迫要求入住,而敬老院目前又无力承担,矛盾重重。3、运转经费保41、障不足。一是五保供养人员补助标准偏低,不能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特别集中供养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人员。二是管理服务人员财政未预算工资补贴,经费无正当来源,只能挤占挪用临救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支付。(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方面1、缺乏管理经验,互助养老中心作用未完全发挥。由于2016年底才开始运转,在农村属新生事物,加之镇(村)宣传、引导不够,农村还主要依靠居家养老,其功能目前主要还只用于喝茶、聊天、打牌等娱乐功能上,对老年人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权益维护还没做到位,还处在启动探索阶段。2、对自愿入住互助养老中心老人缺乏管理经验,目前虽有老人提出入住申请,但由于缺乏经验和经费保障不敢让其入住42、。3、运转经费无保障,目前国家对互助养老中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无任何补助,为保障其运转,政府只能整合一切民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进一步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工作,特别是五保老人和留守老人的养老工作。2、加强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等养老机构硬件建设,提高农村养老硬件水平。2016年计划投资10万元维修镇敬老院,投资25万元建设土桥庙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一个。3、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吸取别人推进养老事业先进工作经验,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出一条适合实际的政府推进养老事业经验。4、强化资金保障,2016年,我们将一方面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将整合一切民政资金确保敬老院和互助养老幸43、福院正常运转,和老年人正常养老生活所需。四、几点建议1、建议市财政按一定规模和标准预算敬老院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人员工资。2、按照区别对待原则,分年龄段和实际身体状况,适当提高五保供养人员、特别是集中供养人员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人员的补助标准。3、上级应给予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设施的规范配套。4、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管理人员培训和指导,以利于工作依法有序开展。5、加大对敬老院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硬件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不给乡镇留资金缺口。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六):2016养老机构经营模式调研报告近几年来,浙江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44、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等项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杭州、温州、台州、宁波等地的养老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调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国家或集体兴办。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45、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集资兴办。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非营利机构经办。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46、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民间资本兴办。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47、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纵观以上四种兴办模式,我们以为第一种模式代表着社会福利机构改革的方向,是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现有养老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能有效模式。第二、三种模式不仅不宜推广,而且应该严格限制或者禁止。因为这两种模式养老隐含着较为严重的问题: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土地是我国极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极其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永嘉和玉环的少数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没有经任何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严48、格的用地手续,即自己动手在集体的土地上集资盖房,建起子康乐山庄和夕阳红山庄,严格意义上讲是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导致不当受益。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由于没有计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房屋存在相当可观的差价,这部分差价构成了不当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几年前出资56万元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权,现转手出让卖到20多万元,自己仅需向山庄管理机构上缴2800元的管理费即可。还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花30万元拥有了一栋250多平方米带车库独立别墅的使用权,装修费却花了60多万,而在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房地产开发房产则为每平方米40005000元。社会再分配不公。49、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参与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贫困老人,多数是离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是收入较高并有一定积蓄的老人;而真正贫困需要福利照顾的老人却无力集资盖房,无法享受此等优惠。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宁波市颐乐园人住的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其中有位离休的局级干部,夫妇二人在此居住带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房,连吃带住加上卫生保洁等费用,每月仅需开支2000元,还不到其离休金的一半,享受着超值的服务。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则可租可售,两头获利,无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会福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是扶危济困,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人住50、诸如宁波市颐乐园之类高档老年公寓的人员原本享受了应得的福利,再来这里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超值的服务,实际上是社会福利享受对象的错位,既违背了社会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再分配不公。隐含着不安定因素。温州出台以在工商登记和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营利养老企业或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文件以后,由政府划拨土地集资盖房的红枫山庄私营老板立即提出改“民非”登记为工商企业登记,这样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该老板表示这笔出让金肯定会转嫁到人住在该山庄的老人头上,无形中把政府推到了山庄老人的对立面,导致政府与老年人的直接对立。对此当地有关部门深表忧虑。存在国际化养老的误区。浙江省有的养老机构为了增加收入,提出吸收港、澳51、台甚至外国老年人来人住。如果该机构是按完全成本计价接收入住,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按目前通行的不计地价和造价,仅按运营成本计价的方式接纳入住,就值得商榷。第四种模式恰恰是应该大力提倡和推广的。因为它是真正的民间资本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弥补了政府社会福利的不足,又为社会老人提供了养老服务,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时也吸纳了很多下岗女工和民工,完全符合我国政府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的指导思想,理应给予扶持和推广。但也恰恰是该种模式遇到了政策瓶颈:只有登记为民办非企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可是登记为民办非企又给这些企业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如在温州开办水心老年公寓的一对夫妇,以公寓为家,吃52、住在公寓,亲自买菜、做饭,惨淡经营,年盈余仅六七千元。即便如此,按照民办非企业的管理规定,这盈余的六七千元也归该公寓所有,而不能属于个人。奉化的99老人乐园因为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受政策限制,投入大量资金盖好的房产成为“福利机构所有”(宁波房管所、民政局出具的不能抵押贷款说明),资金问题凸现,举债无门,经营陷入困境。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由于台州市发文将该山庄定性为“民办非营利福利事业单位”,土地不能抵押贷款,将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不能抵押贷款,致使企业资金运作困难,且其投入资金将不能收回,投资商如今是进退维谷,骑虎难下。我们发现各地对什么是53、社会福利、什么是老龄产业不甚明晰。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都看作是老龄产业,也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老年公寓、老年住宅区)都视为社会福利事业;有的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有的又以营利或非营利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我们认为上述看法都是错误的。首先,社会福利与老龄产业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福利是国家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待服务的社会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讲求的是公平与公正,是不计成本和盈利的。比如国家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国家投入了土地、资金等大量的人力物力,决不是为了盈利,而是54、为了扶危济困,稳定社会。而产业则不同,产业是指生产事业,是经营活动,提供的是商品,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益。老龄产业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新兴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商品、设施和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行业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其次,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不仅不科学,而且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宁波市的颐乐园组建了管理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对外介绍其经营是盈利的。那么能否据此断定它是养老产业呢?结论是否定的。因为它的投资主体是国家、非营利机构(宁波慈善分会)和社会捐赠(大红鹰集团),仍然是社会福利的性质。所谓的盈利是建立在对原始投入不计成本、不计利息、不算折旧、不55、求回报的基础之上的,是仅仅以充分享受政府免税等优惠政策之后的运营成本为起算点的盈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盈利。极而言之,不过是福利机构管理方式的改进、福利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而已。而登记为民办非企的温州水心老年公寓、奉化的99老人乐园恰好应该定性为老龄产业,也是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的对象。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国家出台政策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很有必要。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扶持以养老服务为主体的老龄产业大力发展,既可以弥补国家福利资金投入的不足,又可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保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拉动56、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政策扶持的重点和对象应该是民营养老产业。有投入,有产出,才能称之为产业。如果只有投入而不求回报,不计成本,不讲产出,那是慈善事业,而不是老龄产业。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是具有逐利性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获取合理的经营利润。既然我们认定老龄产业是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当把养老服务业当作产业来对待,就应当出台真正意义上的“老龄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民营养老产业。其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让所有热心为老服务,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的民营业主明明白白办企业,在市场调节、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堂堂正57、正地赚取合理的利润,为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最终使更多的老人受惠。现行老年社会福利实施方式很有改革的必要。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实施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本上是由国家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计成本,管办一体。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多数国办的养老机构没有进入市场,没有竞争,经营者没有压力,其经营状况往往不如非公有制养老机构。总体来说投资大,经营效益差,并存在不当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二次分配不公的现象。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已经觉察端倪,开始探索社会福利实施的新方式、新办法,如辽宁省提出,要“转变政府投资观念,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独资的养老机构”,“要实行钱随人走的货币化养58、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应,让老年人获取优质的服务。上海、大连市采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使老年人和下岗职工双受益的经典模式,政府的一份投资收到了双倍的投资效益。温州实行投资与经营分离、办管分离、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地盘活了福利机构存量资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能,既减轻了政府管理负担,又使老年人享受到了优质的服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借鉴辽宁、上海等地的做法,改革以往国家办福利机构、管办一体的实施方法,改为以甄别、确定福利对象,实行货币化补助养老。对于已建好的社会福利设施,也应参照温州的做法,实行办管分离,最大限度地发挥59、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投资效能。这样,不仅可以使国家节约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可以充分利用稀缺的社会福利资源,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更多的优质服务。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七):2016社会养老服务建设调查报告一、我县社会养老服务的基本现状(一)人口老龄化现状。截止2016年底,全县人口总数387330人,其中60岁以上老龄人口63803人,占人口总数的16.5%;65岁以上40936人,占人口总数的10.66%;80岁以上7117人、90岁以上751人、100岁以上6人。全县空巢和独居老人21299人,占老龄人口的34.4%;基本生活有保障或受到救助的老人13310人(享受农村低保3037人、城市60、低保1414人,五保2120人,领取养老金6100人,享受新农保老人639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的老人53696人。根据现状推测,我县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的比例快速增长,到2016年可达76250人。我县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水平即“未富先老”及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等明显特征。(二)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状况。近几年通过抢抓“福星工程”建设机遇,城乡福利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五保集中供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全县建有福利院21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060人,入住率50%,现有床位1375张,电视机210台,健身器材8套,沼汽池18个,洗衣机561、0台,冰柜60个,太阳能12组,空调2台,电脑1台,投影仪1台。福利院建筑总面积18.6万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达到5.1平方米。现有生产基地465亩,其中经济林95亩,年饲养出栏牲猪500多头,折合经济收入25万元,年人均增加收入200元。部分福利院还办有柑橘厂、茶厂、养猪厂,所有福利院基本实现了蔬菜和肉食自给。(三)政府扶持和投入情况。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初步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障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58人,农村社会养老62、保险参保人数22978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6.3万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3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200元。在资金投入上,2016年至2016年,省、县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其中,养老机构房屋和设施建设经费800多万元,新农保养老金300多万元,“五保”老人供养经费1415.7万元。二、当前我县社会养老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空巢留守老人养老十分困难。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使得一些老人只得独居。经过调查,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子女有59.89%的63、人给父母生活费,但同时将子女留在农村由老人抚养,所给生活费,大多数还不够第三代生活、教育费开支,还得由老人补贴。有40%在外务工子女不给付老人养老费用。老人患病,身边需有人照料时,能回家照顾老人的只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3%。调查中农村空巢老人普遍存在忧虑经济困难、生活无助,怕看病难、看病贵,怕精神感情孤独寂寞等问题。可见,农村空巢老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存在“缺位”与“错位”的现象,养老十分困难。当前对大多数农村空巢老人而言,保障温饱、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应对养老和疾病显得尤为迫切。(二)集中供养入住率偏低。现阶段我县养老服务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通过对杨林桥镇天鹅、响水洞、杨林桥三个村空巢老人调64、查显示,120人中有111人不愿意去福利院,占94.1%;因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或工作繁忙难以照料日常生活,有选择机构养老愿望的仅有5。绝大多数老年人,特别是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目前还没有形成选择机构养老或社区生活照料的自觉意识。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观念守旧,认为到福利院养老给子女丢面子。一部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养老新模式不适应而不愿“走出家门”;一些子女因怕背“不孝之名”也不同意老人进入社会养老机构;还有部分“五保”老人认为在家住习惯了,入住福利院属异地搬迁难以适应,怕受约束,还担心死亡后回不到本村本地,成为孤坟野鬼。这些守旧观念,导致老人社会化养老参与率较低。(三65、)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硬件设施落后和服务质量不高两个方面。我县福利院中,除县福利院配套设施标准较高以外,农村福利院有19所是通过原有学校、厂房以及乡镇合并后闲置房屋改、扩建而成,房屋设施设备陈旧,配套设施落后,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依然较少,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仍然以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为主,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据统计,2016年底,全县养老服务床位数仅达到每百名老人2.1个床位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只能基本满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老年服务设施尤其是各供养机构的功能用房十分紧缺。同时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设施、66、村(居)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及公共娱乐、健身设施都严重不足。福利院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在社会上临时雇请的,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现有101个管理人员中,50岁以上的有39人,占管理人员总数的39%;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5人,仅占管理人员的14.8%,其余为文盲半文盲状态。精通老年心理学、护理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极少,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尚未起步。目前我县老年福利设施主要由国家包办,依附行政部门特别是直办直管的做法没有根本改变,政府负担十分沉重。而有巨大潜力的社会力量还在观望徘徊,没有加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来,养老服务行业缺乏生机和活力。三是社区养老服务力量薄弱。基层社区目前普遍67、存在着服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窘境,既要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又要协助政府工作,工作上往往顾此失彼、流于形式。据统计,全县7个城镇社区,从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名,平均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还不到1人,但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达9项之多。四是社区养老经费不足。社区资源有限,办公经费捉襟见肘,人员工资待遇低,难以吸引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启动。三、对策建议针对当前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积极应对。(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68、美德,也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模范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要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各乡镇要以司法调解中心为依托,建立老年人维权保护工作站和老年人司法援助公开宣判机制,引导群众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养老意识。村级组织要通过村民自治法,完善村规民约,将不尊敬赡养老人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进行自治约束。(二)努力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大城乡公办养老机构投入建设力度。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城乡公办养69、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的建设步伐。要加大城乡福利院维修、改造力度,不断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探索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有效途径,努力提高供养水平,基本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养老格局。二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机和活力。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一方面要按照省、市文件落实优惠政70、策,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养老服务iso质量体系认证,确保社会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探索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和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服务。把城乡社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养老的服务形式,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福利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的特殊群体服务体系。(三)建立健全县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一是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71、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二是要切实提高基层老龄工作者的待遇,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安心工作。三是要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四)建设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城乡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在农村,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72、划等充分衔接,根据相应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模、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口数量及需求情况,遵循习俗相近、地缘相邻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分步推进实施。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着力在综合性、配套型、服务性、多功能上下功夫,达到功能互补,形成网络。对于尚未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点的部分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可采取合用、置换、租用、建造和改建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县城,以具有一定规模(1000户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为基本单元,采取新建、改建、租用等多种方法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确定要建设居家养老中心服务站项目的乡镇和社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项目,配置必需的设备设施。(五)统筹73、规划养老供养机构。建议县老龄委和涉老部门加大对全县老龄人口发展变化及供养机构的调查研究,结合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对全县现有的供养机构以及今后新增机构进行一次统一的规划布局。规划中要依据不同地区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进行布点,该改造升级的、该撤销归并整合的,要下定决心,一步到位。就我县现有情况,有的乡镇2万多人,建了3个福利院,每个院供养人员严重不足,加大了供养成本,浪费了供养资源。在规划中可以打破乡镇界线,研究建立中心福利院等。2016年养老院入住合同(八):2016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失独妇女基本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严重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74、女的家庭)已逐渐成为社会日益关注的特殊群体。为进一步了解摸清我市失独妇女的生存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基本情况,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注关爱力度,*市妇联于2016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对我市失独妇女进行了专题摸底调研。一、失独妇女的基本情况1、人员数量。三县六区妇联初步统计,*市失独妇女家庭316户,其中夫妻双方健在的243户,丧偶失独妇女73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23.1%,困难失独妇女家庭(低保及大病等低保边缘困难户)180户,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56.96%。其中,城镇失独妇女247户、农村失独妇女69户,分别占失独妇女家庭总数的78.2%、21.8%。2、年龄分布结构。49岁(计生特扶75、年龄标准)以下的76户,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4955岁的86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7.2%;5570岁的125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9.6%,70岁以上的29户,占失独妇女总数的9.2%。3、文化程度。从全市总体来看,失独妇女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204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64.6%,高中99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31.3%,高中以上13人,占失独妇女总数的4.1%,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绝大多数分布在市区失独妇女中。农村失独妇女文化偏低,从调查情况看,我市农村失独妇女(主要集中在三县及淮上区)小学及文盲54户,占农村失独妇女总数的78.3%,初中的占21.7%,全部为初中及以下76、文化水平。4、享受帮扶政策。根据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女方49岁以上符合政策要求的失独家庭可申请享受计生特扶政策,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残疾以上,独男每户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部分特困失独妇女享受低保、残联救助、慰问金等临时性救助等。5、经济收入情况:市区失独妇女大多为夫妻退休,文化水平、技能的限制等,退休工资或打工收入普遍偏低,经济情况大多一般。农村失独妇女及部分独生子女重度残疾的妇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二、失独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扶助政策、形式不完善。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停留在单一的经济抚恤层面。并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失独妇女年龄等都77、有规定,49岁以下失独妇女等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而我市49岁的失独妇女约占失独妇女总数的24%。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比较局限,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妇女目前面临的困境。2、精神、健康状态深受影响。失独妇女遭受“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厄运打击,无法接受现实,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失独妇女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和村镇活动,离群索居,生活态度冷淡,经常触景生悲,看见人家热闹团圆的场景,经常悲伤。加上年纪普遍较大,因长期悲伤影响了视力、肢体运动功能、心脏等主要器官功能受损,身体状况不佳,生活更加困顿。3、对养老问题普遍担忧恐惧。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失独妇女普遍担心生活无法自理时无78、人照顾。失独妇女家庭收入普遍不高,一半以上的失独妇女经济拮据,有的还要赡养年事更高的父母,生活更加贫困。经济的困顿、子女亲情的缺失、逐渐老去的现实,养老的担忧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三、对改善失独妇女生存现状的几点建议1、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建议在计生人口基金、社会抚养费、政府财政列出专项资金,通过给予较高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等途径,解决失独家庭的生活保障和困难。目前,*市失独家庭计生特扶的标准是独男每人135元/每月,独女145元/每月,标准不高,建议提高扶助金标准。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入户走访慰问等对临时有困难的给予及时救助。2、加大失独妇女关注和关爱力度。各级政府及计生、社保、79、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失独妇女的关怀,社会发力,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走访慰问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以真诚温暖的关爱推开心灵的窗户,帮助她们尽快走出“失独”的孤困。3、着力重建失独妇女生活归属感。以重建失独妇女的精神家园为重点,组织、引导和鼓励失独妇女参与老龄大学活动和街道、社区(村)的各种精神文化活动。特别是社区(村),要通过建立志愿者一对一帮扶、失独妇女特别是老年、身体不好的失独妇女联系卡、日常走访谈心、组织户外文化娱乐活动等,为失独妇女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和精神支持。4、解决失独妇女安度晚年问题。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建议出台相关规定,对身体较差、丧偶的失独妇女要求入住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的给予优先入住;建立失独妇女医疗“绿色通道”,定期为失独妇女健康体检和上门义诊,为失独人员提供便捷及时的健康卫生治疗和服务,提高失独妇女的健康水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实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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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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