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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672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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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2017-04-01*1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吴国立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件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2、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7年 4 月 1 日至 -2018-年-03-月 -31-日,共计 壹 年 。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查看并记录电水表底后视为交付完成。 水表底:-00082- 电表底:-27568-(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3、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4200-元/(月)。租金第二年4500-元/月。首年实际租赁使用期限不满壹年费用起算日为2017.4.1日,满年后房屋费用起算日为2017.4.3日支付方式:(现金/转账/银行汇款),押 1 付 3 。(二)押金:人民币 四千贰佰元整整 ( -4200-)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不足金额甲方有权叠加追讨,如金额有剩余,其剩余部分凭押金条,退租10日后30日内如数退还。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4、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如未5、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押金不退。第八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赔偿。(二)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房屋拆迁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赔偿。甲方因自身重大原因无法将房屋继续租赁给乙方的需提前10日告知乙方,并承担相当于一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作为赔偿。(三)甲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 -10-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屋顶漏水,房屋墙壁开裂)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6、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租金及押金不退,并追究相应责任。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3- 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100- 元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包括未经甲方同意在承重梁上打孔钻眼的,及未经甲方同意在承重墙上打孔钻眼开洞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给他人的。(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可按照月租金的 -2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押金不退。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份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7 年 4月 1日 2017 年 4月 1日 备用联系人: 备用联系方式: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