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HSE质量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528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9948
2024-09-08
498页
2.52MB
1、石化公司HSE质量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篇 HSE管理制度41.HSE责任制管理办法52.HSE管理考核规定273.安全生产禁令实施细则374.事故管理办法445.危害识别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576.安全检查管理办法707.安全教育管理办法748.干部安全值班管理办法809.HSE台帐管理办法8210.安保基金管理实施细则8511.油库安全管理办法9712.成品油管道安全管理办法10813.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办法11314.隐患治理管理办法11615.消防安全管2、理办法1231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办法13417.成品油储运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13718.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管理办法14619.承包商HSE监督考核管理办法14920.成品油水路承运商HSE监督管理办法16421.防台防汛物资使用管理办法17522.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17623.环保事故管理办法1862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19025.应急管理办法19326.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952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0328.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21129.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163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1931.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2432.射3、线探伤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28第二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311.总体应急预案2322.火灾爆炸应急预案2543.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预案2634.输油管道油品泄漏应急预案2725.环境污染应急预案2836.水运配送船舶事件应急预案2937.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998.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3109.洪汛灾害应急预案31910.气象灾害应急预案32911.成品油市场供应事件应急预案34012.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34713.计算机信息系统事件应急预案35914.陈山油库防恐应急预案36515.输油管道防恐应急预案37316.成品油水路运输防恐应急预案38117.信息系统防恐应急预案39318.打孔盗油事4、件应急预案39619.办公场所防恐应急预案407第三篇 数质量管理制度4151.油品计量管理实施细则4162.油品盘点实施细则4263.成品油损耗(溢余)管理实施细则4294.原始计量数据登统办法4385.计量员管理办法4406.计量责任追究办法4447.成品油配送运输损耗索赔处理办法4498.油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4519.油品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46810.化验室管理办法48011.管道输油数质量纠纷、理赔管理办法48712.管输混油回炼管理办法489第一篇 HSE管理制度HSE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情况,制订公司HSE责任制管5、理办法,以制度明确各级领导、部门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HSE责任。第二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是公司HSE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含油库、输油管理处等)、基层单位负责人,是各自工作范围内的HSE工作责任人。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HSE工作负责。第二章 公司各级HSE管理委员会安全职责第四条 公司成立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HSE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各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数质量处,负责公司HSE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6、HSE工作。公司二级单位也要相应设立HSE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正职任负责人,成员视机构情况而定。第五条 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二)研究和决定公司HSE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HSE工作部署,决定对HSE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三)定期召开HSE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HSE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年度HSE工作部署完成情况。第六条 HSE例会制度(一)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集团(股份)公司、销售公司和地方政府7、的有关HSE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组织健全和修订HSE管理制度;讨论和确认重大隐患项目;审核和监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审议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HSE管理工作计划;推动HSE管理的检查工作;总结HSE管理工作经验等。(二)公司二级单位HSE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学习上级有关HSE方面的文件和指示;参与修订公司HSE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的HSE管理办法和细则:研究HSE管理工作;审议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计划;组织HSE检查;总结HSE管理工作经验及兑现奖惩制度等。第三章 公司领导HSE职责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HSE职责(一)公司总经理是企业HSE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HSE工作8、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HSE责任制。(二)自觉执行国家HSE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HSE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级抓好HSE责任制的落实;对公司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HSE管理的“三同时”工作。(三)主持召开HSE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公司HSE工作目标;审定HSE工作规划和计划;签发HSE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HSE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四)负责健全HSE工作管理机构,充实专职HSE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HSE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HSE工作的重要奖惩。(五)负责同级副职和部9、门正职HSE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六)认真履行要害(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每季度参加一次基层HSE活动。(七)接受HSE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抓好员工的HSE教育培训工作。(八)执行国家财政部和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督促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监督审批安保基金的使用。第八条 公司党委书记HSE职责(一)对本企业贯彻国家的HSE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二)自觉执行国家HSE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HSE的方针、政策,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公司总经理落实HSE责任制及重大隐患治理;监督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HSE管理的“三10、同时”工作。(三)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HSE管理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协助公司总经理搞好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HSE意识。(四)协助公司总经理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部门正职HSE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五)协助行政对事故中相关责任者的处理。支持公司总经理关于HSE工作的奖惩。支持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六)认真履行要害(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每季度参加一次基层HSE活动。(七)协助行政总结推广HSE管理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评选和干部考核中,应把HSE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第九条 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H11、SE职责(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经营工作中的HSE工作负责。(二)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经营工作的HSE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经营工作的HSE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HSE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四)组织或参加经营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五)组织经营工作的HSE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召开经营线条HSE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工作HSE动态,及时解决HSE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负责经营工作的HSE教育和考核工作。(七)认真履行要害(重点)部位安全联12、系(承包)职责;每季度参加一次基层HSE活动。(八)按照上述HSE职责,制订年度HSE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十条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HSE职责(一)分管公司HSE工作,是公司HSE管理者代表,协助总经理总体协调、监管公司的HSE工作,对公司的HSE工作负责。(二)贯彻国家有关HSE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广大员工在HSE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三)主持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制订、修订、审批公司的HSE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四)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公司的HSE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HSE规章制度的执行情13、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五)抓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HSE管理的“三同时”工作。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监督审核HSE措施费用计划的编制。 (六)组织或参加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七)认真履行要害(重点)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每季度参加一次基层HSE活动。(八)组织开展公司的安全检查等各项HSE工作,组织落实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召开HSE工作会议,分析HSE工作动态,及时解决HSE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九)负责组织落实职工HSE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14、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十)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使用管理工作。(十一)组织开展HSE工作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总结推广HSE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十二)按照上述HSE职责,制订年度HSE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十一条 总会计师HSE职责 (一)执行国家关于企业HSE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保证对HSE的资金投入,保证HSE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的落实。(二)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资金15、的使用。(三)审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时,应同时审查HSE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四)把HSE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HSE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五)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1次基层安全活动。第四章 公司职能部门及管理岗位HSE职责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并负责公司车辆、办公楼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二)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HSE工作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HSE文件、资料。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审核、打印、下发。(三)制订和健16、全相关规章制度;负责落实节日公司领导值班。(四)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监督,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规,组织对公司车辆安全运行的检查并落实问题的整改。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审证、HSE教育和考核工作。(五)会同安全数质量处组织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六)发挥公司工会的作用,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组织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组17、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对企业职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八)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HSE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数质量处HSE职责(一)安全数质量处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司和HSE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HSE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HSE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做好HSE管理委员会及其他HSE会议记录;并负责本部门HSE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和健全公司HSE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18、,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组织HSE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整改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四)负责对职工进行HSE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HSE活动。(五)参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六)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HSE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HSE工作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七)检查各项HSE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19、点HSE监督。(八)负责水路配送的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制订和完善承运商HSE监管办法。(九)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或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到集团公司进行事故汇报。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十)会同办公室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按规定及时发放,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十一)负责HSE工作考核评比工作,对在HSE管理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十二)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环保工作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环保工作先进经验;开展HSE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HSE技术和现20、代HSE管理办法。(十三)建立健全HSE管理网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指导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HSE工作,加强HSE基础建设,定期召开HSE管理人员会议。(十四)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管理。(十五)制订年度HSE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处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二)负责职工HSE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单位HSE教育和考核。协助安全数质量处和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对职工的HSE知识教育及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三)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21、抓好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工作。(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防止职工超负荷工作,留下事故隐患。(五)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六)把HSE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七)组织做好新职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要求做好工种分配和调整。(八)按照国家规定,落实HSE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的配备。(九)在办理用工协议书时,应有HSE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第十五条 公司监察审计处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22、工作。(二)参加并监督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三)负责对公司HSE管理工作进行监察。(四)按照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查并监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处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二)制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用技术手段保证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第十七条 公司发展规划处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二)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的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23、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HSE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订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对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四)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承包商HSE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HSE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五)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衔接联系、配合、交接工作。(六)对工程安全环保质量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七)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供应商HSE管理规定,负责公司采购物资的质量把关工作,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第24、十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处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二)做好水路配送的相关HSE监管工作,保证配送船舶的安全状况,开展装船环节的HSE检查。认真执行承运商HSE监管办法,履行职责,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把好租船关、装船关、动态跟踪关和运行监管关。(三)在与承运商签订运输合同时,同时签订HSE协议,明确承运商的安全环保责任,并在运行中督促落实。(四)监督、指导办事处执行承运商HSE监管办法,在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HSE工作的内容。(五)负责水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到集团公司进行事故汇报。(六)组织建立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25、(七)制订年度HSE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十九条 公司管道油库处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对油库和管道的安全运行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二)负责油库、管道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HSE规定和标准,组织制订和完善油库、管道运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规程、工艺卡片、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等。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油库和输油处贯彻执行油库、管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负责油库和管道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26、表、管道及工业建筑物等的HSE管理,使其符合HSE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防爆区域。(四)负责组织油库和管道的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HSE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五)组织设备大检查,并参加公司对油库、管道的HSE检查,组织基层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整改措施,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参加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按期实现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27、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六)在制订或审定油库和管道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指导,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HSE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组织正确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八)负责油库、管道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时,参加到集团公司进行事故汇报。(九)签订维保、施工合同应按照承包商HSE管理规定进行,合同有安全责任条款或签订HSE协议。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HSE教育工28、作及施工中的HSE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十)按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十一)参与油库、管道HSE工作考核评比工作,对在HSE工作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十二)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环保工作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环保工作先进经验;开展HSE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HSE技术和现代HSE管理办法。(十三)组织建立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油库、管道义务消防队,指导基层单位的HSE工作,定期召开HSE管理人员会议。(十四)制订管辖范围的年度HSE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资产处H29、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二)按照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并保证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三)在保证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的同时,确保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资金到位,并监督安全环保资金专款专用。(四)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HSE教育费用等费用的资金到位。(五)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营活动分析内容。(六)保证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品的开支费用。第二十一条 公司调控中心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安全技30、术培训工作。参加相关的专业技能考核工作。(二)负责调控中心的生产运行管理工作,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和公司的HSE规定和标准,组织制订和完善调控中心的各类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规程、工艺卡片及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三)负责工艺运行管理,记录和收集管线运行参数,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运行参数进行分析,监护管线的安全运行。统计与分析管网节能降耗情况,努力实现管道优化运行。(四)组织对管辖范围的HSE检查,并参加公司对输油处和油库的HSE检查。(五)指导输油处和油库处理生产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管网输油运行过程中生产事故处理的应急指挥。(六)负责对调控中心、各站控的SCADA系统、通讯、工业电视监控等31、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护。(七)在紧急或事故状态下,可直接指挥至各站的阀门并有权调动抢维修队伍和消防力量。(八)参加管道输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九)签订维保、施工合同应按照承包商HSE管理规定进行,合同有安全责任条款或签订HSE协议。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HSE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HSE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十)建立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和指导基层单位进行相应的应急演练。(十一)制订管辖范围的年度HSE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二十二条 公司管理岗位HSE职责(一)HSE管理人人有责,每个职工都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32、的HSE职责,对本岗位的HSE工作负直接责任。(二)针对石化行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每个职工都应该提高HSE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三)遵守各项HSE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禁令和规定。(四)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五)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报告,按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六)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熟练正确地使用、维护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七)参加各种HSE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阻止。33、第五章 所属单位各岗位HSE职责第二十三条 行政正、副职HSE职责(一)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的HSE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HSE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副职对本单位的HSE工作负直接责任,协助正职组织开展各项HSE工作。(二)保证国家、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和公司有关HSE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HSE职责和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三)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HSE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四)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五)组织对新员工的入单位三级HSE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HSE34、意识、HSE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HSE活动。(六)每月组织一次HSE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七)组织开展各项HSE活动,总结交流HSE工作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八)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九)负责对直接作用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辨识,落实各项HSE防范措施。(十)建立HSE管理网络,发挥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作用。(十一)建立健35、全本单位的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HSE职责(一)负责本单位HSE工作,贯彻执行上级HSE工作的指示、规定、标准和规章制度等,并检查督促执行。业务上接受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的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数质量处汇报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二)负责制订本单位HSE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四)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HSE意识、HSE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员工的入单位HSE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HSE教育。(五)负责安36、排并检查班组HSE活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六)按照安全环保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环保措施。(七)负责本单位安技装备、环保设施、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八)负责现场HSE检查监督,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三违”作业。(九)负责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落实各项HSE防范措施。(十)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协助抓好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十一)完善各种HSE管理基础资料。第二十五条 工艺技术人员HSE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生产37、工艺中的HSE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HSE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五)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六)负责本单位检修、停工、开工安全环保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8、(七)本单位发生生产或与生产有关的事故及时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 第二十六条 设备技术人员HSE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三)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四)每天深入现场检查HSE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五)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39、查,使之符合安全环保技术要求。(六)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七)负责本单位停工检修安全环保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二十七条 班组长(班组安全员)HSE职责(一)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兼任,接受本单位安全员、技术员的业务指导,执行落实企业和本单位对HSE工作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HSE工作。(二)组织职工学习并执行落实企业、本单位各项HSE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本班组的安全生产。(三)组织开展本班组HSE活动,负责HSE活动记录,提出改进HSE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讲、班中检查、班40、后总结HSE工作。(四)负责班组的岗位HSE教育,对新职工进行班组、岗位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五)负责班组HSE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六)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环保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和防护器材。(七)组织班组HSE工作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八)落实好直接作业的安全环保措施和作业监护工作。(九)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41、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第二十八条 生产操作人员HSE职责(一)遵守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HSE工作负直接责任。(二)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报告,按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四)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五)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六)上岗按规定着装,熟练正确地使用、维护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七)参加各种HSE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阻止42、。(九)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二十九条 公司办事处主任HSE职责(一)对所辖范围内的HSE工作负责。负责部门内员工的HSE教育和培训工作。(二)在水路配送工作中,公司办事处为运输船舶(小船)装港现场HSE检查部门,在公司经营管理处领导下,接受安全数质量处的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对运输船舶(小船)的HSE监管工作。根据公司相关HSE监管制度和上线船舶的HSE检查标准,对上线的船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必须落实整改。参加对相关承运商和船舶的考核工作。(三)参加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经营管理处组织的HSE培训工作。并在安排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HSE工作的内容。第三十条 公司办事43、处安检(计量)岗位HSE职责(一)遵守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HSE工作负直接责任。(二)在主任领导下,接受安全数质量处的监督、指导,实施对运输船舶(小船)的HSE监管工作。根据公司相关HSE监管制度和上线船舶的HSE检查标准,对上线的船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参加对相关承运商和船舶的考核工作。(三)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操作纪律。上岗按规定着装。(四)参加各种HSE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五)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阻止。(六)参加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经营管理处组织的HSE培训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HSE管理责任考核与44、追究,按照HSE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监督与考核工作由安全数质量处牵头组织落实。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HSE管理考核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HSE责任制管理办法及总部有关规定,保证HSE责任落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考核规定对HSE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等作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数质量处是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第二章 奖 励第四条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三废”治理、抗灾抢险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一)全面实现HSE奋斗目标、承包指标和考核指标,45、被公司评为安全或环保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二)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污染周边环境等紧急情况下正确处理险情,或临危不惧、奋勇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三)认真贯彻落实各项HSE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误操作或乱排乱放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及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五)提出有重大成果的合理化建议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有建设性的安全环保专业著作,经有关部门审查、评估有助于安全生产、改善环境、提高安全环保管理水平,经实施效果显著的。46、第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从申请返还的安保基金、工资总额、工会经费、专项奖励或罚金中列支,安全数质量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或HSE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章 安全处罚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一)发生集团公司级事故(事故分类见事故管理规定),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1、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由公司组成的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公司领导批准执行,同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2、上报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的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批准处理。(二)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视事故情况情节轻重给予下述处罚:1、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处以罚款47、,并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工退回派遣单位)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给予事故直接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主要管理责任者分别处以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除上述责任者外,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管理人员、事故连带责任者处以罚款或处以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等行政处分。(三)凡发生公司级事故,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管理责任者、事故连带责任者分别处以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48、评、取消当年晋升资格或行政处分。(四)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上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等行为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加重一级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应由其师傅或其指导者承担事故责任。(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严处罚: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或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49、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5、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7、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七条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除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凡发生一起及以上公司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50、安全奖,并对事故所在部门、单位进行以下经济处罚:公司级事故每起按人均50元扣减当年薪酬总额;集团公司以上级事故,由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或上级部门做出处罚决定。第八条 对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销售公司安全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以上考核及对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考核,具体见附表1,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四章 环保处罚第十条 事故处罚规定(一)发生一般和较大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环境污染事故分类见环保事故管理规定,以下同)。1、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工退回派遣单位)等行政处分,51、并处罚款。2、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直接(主要)管理责任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等处分,并处罚款,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二)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直接(主要)管理责任者取消当年晋升和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处警告、记过、降级(职)、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工退回派遣单位)等处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对隐瞒事故不报或故意拖延上报、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违章作业和指挥,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不采取整改措52、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要从严处罚。(四)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除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外,凡发生一起及以上公司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及以上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当年安全奖,并对事故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处罚参照以下规定执行。重特大事故每起按人均50元扣减当年薪酬总额;发生一般和较大级环境污染事故,每起按人均20元扣减当年薪酬总额。(五)以上考核具体见附表1,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第五章 罚款的执行程序第十一条 对公司部门、单位的处罚,由安全数质量处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经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以通报或事故报告的形式进行公布处罚结果,在经济53、责任制或安全生产奖考核中进行兑现(原则上不重复扣罚)。第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由安全数质量处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经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以通报或事故报告的形式确定处罚结果,由人力资源处在工资中扣除。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附件1:事故责任者的分类1、事故直接责任者:是指由于本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误操作等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2、事故主要责任者: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责任人员。3、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或措施不当,不正确履54、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事故的领导干部。4、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措施不落实,或措施不当,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5、主要管理责任者:是指专业管理部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排除事故隐患措施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附表1:安全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序号项目考 核 内 容考 核 标 准1综合管理1.1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消防、环保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制度,并按要求组织学习公司有关安全、环保制度和文件。未贯彻有关规定和制度扣100元/次无制度学习记录或记录无55、学习内容扣20元/次1.2 建立完善本部门、单位及岗位HSE责任制(一岗一责制),并贯彻落实。未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或责任不全,扣50元岗位职责划分不清、不完善扣50元抽查岗位责任制不熟悉、不落实扣100元/人/次1.3 定点承包人员认真落实定点承包要害(重点)部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二级单位未制定要害部位定点承包规定的,扣200元未按要求进行联系的扣200元/次;未按要求交活动记录的扣50元/次联系、检查等活动不认真,不掌握承包点隐患情况的,扣200元/次因检查不到位或措施不落实造成承包点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规定处罚1.4 按要求上交各种总结、报表等需按时完成的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等基56、础资料。不按时上交,扣50元/次;不上报扣100元/次基础资料未建立扣200元,不规范扣50元/次1.5 按时参加安全环保工作例会及各种相关会议、检查和活动。无故迟到扣50元/人.次;无故缺席扣100元/人.次;不配合检查的,扣100元/次1.6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二级单位级不少于2次/年、公司级1次/年)。未制定扣罚200元,内容不熟悉扣100元/次,未演练扣50元/次1.7 按要求认真组织安全环保检查、整改,且有记录。没有检查记录,扣50元/次检查不认真未及时发现隐患,或未按要求组织检查扣100元/次对查出问题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扣50元/项1.8 管理及操作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57、污染源、隐患部位不清楚。扣50元/人次1.9 未对环保、消防等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或不了解其运行工艺的。扣50200元/次1.10 各负其责,积极建立、推广、实施HSE管理体系。不执行,扣50200元/次1.11 按要求抓好各级安全教育(含外来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扣50元/人次1.12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安全、环保内容,并监督实施。施工方案中没有安全、环保等内容的,扣200元未认真审核或未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施工单位的,扣200元安全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序号项目考 核 内 容经 济 考 核 标 准2安全事故2.1 集团公司级重特大事故。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集团公司审批58、决定2.2 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主要管理责任者分别处以80020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相关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有关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处以罚款5001000元;与事故有连带责任的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2.3 公司级事故。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管理责任者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事故连带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 2.4 符合文中第六条(六)所列现象的。从严处罚环境污染事故2.5 特大污染事故。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59、主要管理责任者分别处以800元以上罚款;发生事故单位的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处以罚款500800元;与事故有连带责任的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2.6 重大污染事故。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管理责任者分别处以5001000元罚款;事故连带责任者处以50200元罚款2.7 较大污染事故。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管理责任者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2.8 一般污染事故。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领导责任者、事故直接(主要)管理责任者分别处以50200元罚款安全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序号项目考 核 内60、 容经 济 考 核 标 准3现场管理3.1 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没有办理票证而动火。罚款10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2 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罚款2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3 用火监护人擅自离开动火现场。罚款2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4 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而进入设备(包括下水井、下水沟、涵洞等)作业。罚款50010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5 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票。罚款 3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6 高空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61、上)抛扔物件。罚款1005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7 违反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8 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临时用电没有办理用电票,罚200500元/次,乱拉、接电或线路绝缘不好者,罚款1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9 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票。罚款200500元/次,其他处置按销售企业安全纪律执行。3.10 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1000元/次,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11生产作业区域不按规定着装(含服装、鞋),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人次362、.12 施工作业现场乱堆乱放,割除的废旧料没有及时清理。罚款300元/次3.13 擅自携带火种、手机等非防爆器材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罚款500元/次3.14 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衣服。罚款200500元/次3.15 未经允许,擅自挪用油库、输油站消防器材(救火除外)。罚款200500元/次3.16 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罚款200500元/次3.17 在易燃易爆区内吸烟者。罚款1000元,其他处置按安全生产禁令规定执行。3.18 未经批准,挖占消防道路或堵塞道路。罚款200500元/次3.19 未经批准,在库内、输油站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罚款200500元/次363、.20 未经同意并现场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罚款500元/次3.21 施工过程中,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罚款50500元/次3.22施工作业人员未按方案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存在事故隐患。未落实方案要求的措施或存在事故隐患又没有防范措施,扣施工单位1000元/次,现场监护人员200元/次3.23违章作业重犯者。从严、加倍处罚3现场管理3.24 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头,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蔓延的。罚款5001000元/次,其他处置按事故调查及处理结果执行。3.25 事故隐患项目在整改前,须采取临时防范措施,防止安全、环保事故发生。达不到要求,扣500元/项3.26 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治64、理项目的整改情况。达不到要求每次扣50元/次,无专人对项目负责扣100元/项次3.27 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规定申报,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不按规定申报就进行转移处理的,扣1000元/次监管不力,不按审批要求转移处理,扣500元/次3.28严禁乱排乱放“三废”。乱排乱放,扣500元/次;未实现清污分流,又没有方案措施的扣300元。3.29 生产不正常导致的“三废”异常排放可造成环境污染的,需制订排放方案,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不按要求上报审批而擅自排放的,按乱排乱放处理,扣500元/次3.30 及时回收处理设备等滴漏在地面上的油品,保持地面和草坪无明显油污和杂物。设备滴漏油品或地面存油未及时回收干净65、,扣200元/次;草坪受油污污染致死的,扣100元/次3.31 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扣300元/项次3.32 因操作、施工或指挥不当,造成“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未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200元;造成污染事故的,按事故处理。3.33 排污阀未按规定处于启闭状态。扣200元/项次安全生产禁令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工作的通知(石化安油函20095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销售公司安全纪律和公司实际,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油库、管输、船舶计量及安检、建筑工程四个线条进行了禁令细化。为落实实施工作,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66、每一位员工和承包(运)商,各项目负责部门和单位应做好对承包(运)商单位的教育和告知。第三条 油库专业(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岗饮酒和酒后上岗,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三)严禁高处作业(距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四)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五)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六)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七)严禁未按67、规定办理施工作业手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就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罐、仓、槽车、管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八)严禁油品出入库、装卸、转油、油罐切水等作业时值班领导和作业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九)严禁未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未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监护人进行生产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严禁瞒报、故意漏报、迟报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68、,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一)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打火机、非防爆通讯器材进入油库、站场及码头等危险区域,违者罚款500元。(十二)严禁不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穿带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油库、站场及码头等危险区域,违者罚款500元。(十三)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办理手续进入油库等危险区域进行参观学习活动。违者罚款500元,并责令离开。(十四)严禁未消除人体静电的前提下,登爬罐区油罐、进入码头、管道站场等危险区域。违者罚款500元,并离岗教育培训。(十五)严禁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无证操作,责任人员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69、并解除劳动合同。(十六)严禁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进入油库作业,违者罚款500元,并责令离开。(十七)严禁用黑色金属敲打或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在罐区等油气区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器具作业,违者罚款500元。(十八)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摘除、更改联锁保护系统,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九)严禁占用库控通讯线路做与工作无关私活,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十)严禁登录未授权系统、擅自修改数据库数据,或故意制造、传播电脑病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第四条 管输专业 (一)70、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禁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岗饮酒和酒后上岗,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三)严禁高处作业(距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六)严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手续、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就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罐、仓、槽车、管道、沟、坑、井、池、涵71、洞等封闭、半封闭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七)严禁油品出入站、装卸、转油、油罐切水等作业时值班领导和作业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八)严禁未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未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监护人进行生产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九)严禁瞒报、故意漏报、迟报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打火机、非防爆通讯器材进入油库、站场及码头等危险区域,违者罚款500元。(十一)72、严禁不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穿带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油库、站场及码头等危险区域,违者罚款500元。(十二)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办理手续,进入站场等危险区域进行参观学习活动。违者罚款500元,并责令离开。(十三)严禁未消除人体静电的前提下,登爬罐区油罐、进入码头、管道站场等危险区域。违者罚款500元,并离岗教育培训。(十四)严禁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无证操作,责任人员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五)严禁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进入站场作业,违者罚款500元,并责令离开。(十六)严禁用黑色金属敲打、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在站场油气区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安73、全作业要求的器具作业,违者罚款500元。(十七)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摘除、更改联锁保护系统,未经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输油流程和输油工艺,违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八)严禁未经办理手续或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对站场PLC系统及各种设备进行维修,或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拆卸、维修等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九)严禁占用站控通讯线路做与工作无关私活,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十)严禁未进行输油调度令下发和条件确认,进行输油作业,74、违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十一)严禁未办理手续,擅自停用输油管道阴极保护装置,或擅自关闭截断阀室阀门,违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十二)严禁登录未授权系统、擅自修改数据库数据,或故意制造、传播电脑病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第五条 船舶计量及安检专业(一)严禁工作人员在登船作业前饮酒,或在禁烟区域吸烟,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四)75、严禁瞒报、故意漏报、迟报安全隐患和各类事故,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五)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打火机、非防爆通讯器材进入炼厂、油库、码头及船舶等危险区域,违者罚款500元。(六)严禁不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安全帽,穿带有铁钉的鞋子进入炼厂、油库、码头及船舶等危险区域,违者罚款500元。(七)严禁安检计量人员无检查证、计量员证登船作业,违者罚款100元。(八)严禁安检计量人员在无船方人员陪同下擅自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九)严禁在舷梯、安全网未放妥及防滑措施未落实前登船作业,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76、合同。(十)严禁擅自动用船舶装卸油设备。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一)严禁晚间或雨雪等恶劣天气单人上船作业,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二)严禁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安全措施未落实准予装运,违者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三)严禁登录未授权系统、擅自修改数据库数据,或故意制造、传播电脑病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第六条 施工管理专业(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0元、个人违约金1000元,责令承包商予77、以辞退责任人。(二)严禁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岗饮酒和酒后上岗,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责令承包商予以辞退责任人。(三)严禁高处作业(距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扣除工程款5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责令承包商予以辞退责任人。(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责令承包商予以辞退责任人。(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责令承包商予以辞退责任人。(六)严禁违反规定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罐、管道、沟、坑78、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空间)、临时用电、破土施工、高空作业,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责令承包商予以辞退责任人。(七)严禁瞒报、故意漏报、迟报安全事故,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元,责令承包商予以辞退责任人。(八)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打火机、非防爆通讯器材进入油库、站场及码头等危险区域,违者扣除工程款500元、个人违约金50元,并责令承包商对责任人离岗教育培训。(九)严禁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及带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油库、站场及码头等危险区域,违者扣除工程款500元、个人违约金50元,并责令承包商对责任人离岗教育培训。(十)严禁未消除人体静电的前提下,登爬罐区油罐、进入79、码头、管道站场等危险区域。违者扣除工程款500元、个人违约金50元,并责令承包商对责任人离岗教育培训。(十一)严禁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进入油库、站场及码头等危险区域作业,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并责令离开。(十二)严禁用黑色金属敲打和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在罐区等油气区作业,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器具作业,违者扣除工程款500元、个人违约金50元,并责令承包商对责任人离岗教育培训。(十三)严禁施工人员乘坐物料提升机。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并责令承包商对责任人离岗教育培训。(十四)严禁脚手架不设置安全网,脚手架上堆放施工材料、废料,或擅自拆动脚手架80、,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并责令承包商对责任人离岗教育培训。(十五)严禁施工中打闹嬉戏、上下抛掷物件,违者扣除工程款1000元、个人违约金100元,并责令承包商对责任人离岗教育培训。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事故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积极采取应对及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不包括质量事故、环保事故)。第三条 事故的分类(一)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或因此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二)81、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或因此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四)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操作规程和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串)油的事故。(五)交通事故:车辆在行使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六)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等事故。(七)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检、保82、管不善、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第四条 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集团公司安环局和销售公司。(一)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一次跑、冒、漏油及油品变质在10吨及以上;海上一次跑油1吨以上;一次混油混入量100吨及以上。(二)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三)集团公司级特大事83、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集团公司级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第五条 公司级事故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股份)公司、销售公司、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经及时制止或及时处理未造成人员较大伤亡、财产较大损失的事故。(一)公司级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1-2人,无重伤、无死亡;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3、一次跑油在5吨以下(不含5吨),无论回收多少均以跑损数量为准(以下同);海上一次跑油0.5吨以下;一次混油混入量20吨以下(不含20吨)。(二)公司级重大事故8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3人及以上,无重伤、无死亡;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不含10万元);3、一次跑油在5-10吨(不含10吨);海上一次跑油0.5-1吨以下;一次混油混入量20-100吨(不含100吨);4、一次事故造成生产停车,影响输油量50%及以上。第六条 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后,视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由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逐级向班长或值班长报告,班长或值班长同时迅速报告单位、职能部门、公司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影响生产的管道事故要报告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对重大、特大事故可同时越级报告。火灾、爆炸及中85、毒事故应先报警(火警电话119)。(二)各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条线抢险,现场抢险救灾按相应应急预案进行,以防止事故扩大,控制事态发展。(三)事故的上报、凡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或指挥中心办公室,公司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销售公司,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在上报集团公司级事故发生后86、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情况、经过、原因初步分析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以“事故快报”的形式书面报安全数质量处。经主管领导审阅后,安全数质量处在2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安环局和销售公司;事故所在部门在20天内将“石化事故报告”和“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 上报相应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事故报告”中原因分析进行确认,再由职能部门交安全数质量处,安全数质量处在事故发生30天内整理好事故报告,报主管领导(或HSE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将事故报告和“四不放过”登记表一并上报安环局和销售公司。3、凡发生公司级重大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87、式书面报安全数质量处。经主管领导审阅后,安全数质量处在2小时内以“备案事故快报”的形式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安环局和销售公司备案;事故所在部门在10天内将“石化事故报告”和“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上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确认后报安全数质量处,安全数质量处确认后报主管领导审核。4、凡发生公司级一般事故,由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以“事故快报”的形式书面报安全数质量处。事故所在部门在10天内将“石化事故报告”和“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上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确认后报安全数质量处,安全数质量处确认后报主管领导审核。5、安全数质量处每月6日前进行事故统计汇总,填写“石化直属企业(年)月事故统计表”电子88、版上报安环局和销售公司。第六条 凡发生下列事故,应报集团公司安环局备案(一)油库(含独立的油码头)、长输管道及站场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二)在公司及所属单位内施工的承包商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三)承运商在运输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撞船、搁浅事故。(四)公司及所属单位周边发生可能对石化造成影响的重大事故。第七条 事故调查(一)事故调查的权限1、发生公司级和上报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调查。2、发生集团公司级重特大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工作。(二)工作职责1、安全数质量处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89、的原则,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及人身伤亡、交通等事故的原因调查、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2、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参与事故处理。3、人力资源处负责提供事故伤亡人员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对确认为工伤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具体操作,负责对事故责任人处分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发文执行。4、工会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过程及程序进行监督。5、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及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6、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90、;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三)根据事故初步原因,由相应职能处室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和人员了解事故的情况,索取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五)承包商事故管理:依据合同、协议,因承包商“三违”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承包商配合调查。第八条 事故处理(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91、(二)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下列情况,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造92、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重复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四)处分审批权限1、发生公司级和上报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批准处理,其中上报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的处理报集团公司安环局、销售公司备案。2、集团公司级重大、特大事故,由上级处理。(五)事故处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公司HSE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第九条 事故汇报(一)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重大、特大事故或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的,按集团公司通知到93、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汇报(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二)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安全数质量处长及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汇报;发生特大事故的,由公司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安全数质量处长及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汇报。(三)发生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和公司级事故,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数质量处长、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公司汇报。(四)汇报材料包括事故报告、事故现场录象带和事故现场照片。第十条 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第十一条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价值及人身伤亡94、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一)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三)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1、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2、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三)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1、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四)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五)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按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第十二条 事故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一)停产期间计95、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二)停产损失按输转计划变更后的成本增加计算。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附件一、石化事故快报;二、石化备案事故快报;三、石化事故报告;四、石化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五、石化直属企业(年)月事故统计表。附件1A石化事故快报事故发生单位: 部门: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受伤部位严重程度事故经过:(集团公司级事故要附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设备简图)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 事故防范措施:填 报 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 公司主管领导:日期96、: 年 月 日附件2石化备案事故快报 年 月 日直属企业名称发生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伤亡情况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事故单位与直属企业关系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防范措施:注:(1)事故类别包括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油品泄漏事故、混油事故等。(2)事故单位与直属企业关系是指:工程施工承包商、公路运输承运商、水路运输承包商、特许经营单位、控股合资公司、系统外单位。直属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直属企业主管领导:附件3石化事故报告一、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二、发生事故的地点:三、发生事故的时间:四、事故类别:五、事故经过(集团公司级事故要附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97、设备简图):六、事故伤亡情况: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八、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附件4石化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企业名称: 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情况:发生时间:事 故 原 因群 众 教 育 情 况事 故 责 任 者 和教 育 情 况者 处 理 意 见对 事 故 责 任防 范 措 施项 目完 成 日 期责 任 人登记单位: 负责人: 登记日期:附件5石化直属企业年(月)事故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单位万):98、 万元事故发生单位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合计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合计本年度(月)职工平均人数: 企外事故 起千人数负伤率: 企外死亡 人企业负责人: 安全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危害识别和未遂事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开展作业与管理环节危害识别或未遂事件报告,是公司推行HSE管理体系过程的新举措,也是继续深入开展全员HSE管理的切入点。为全面提升员工、各级管理者的HSE意识,通99、过危害识别或未遂事件报告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HSE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道、油库及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进行编制。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输油管理处、油库、交易中心等所属单位。第二章 危害识别的定义和方法第四条 危害定义: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第五条 风险定义:风险是指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结果的严重性。第六条 风险评价定义:风险评价是指依照现有的专业经验、评价标准和准则,对危害分析结果作出判断的过程。第七条 报告者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危险100、化学品与消防知识培训的内容,结合岗位作业的实践经验进行危害识别,识别方法可不受体系程序文件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相关条款的限制。第八条 常见的危害及环境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二)人的不安全行为;(三)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四)管理缺陷;(五)油罐管线渗漏及作业过程中的溢油,造成土壤污染;(六)含油污水超标排放,造成水体污染;(七)储存、收发油作业过程中,油蒸气挥发,造成空气污染;(八)泵房、空压机房等固定作业场所的噪音污染;(九)其他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第三章 未遂事件的定义和程序第九条 未遂事件定义:未遂事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可能损害企业101、员工和公众利益的事件(苗头),但实际上未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和环境破坏的意外事件;或存在一旦发生事件,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和环境破坏等重大事故发生的状态(事故隐患)。第十条 未遂事件关闭定义:未遂事件关闭是指员工报告未遂事件后,其直属领导或更上一级领导所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减少类似事件和未遂事件的再次发生。而这些措施通常会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设备的改进:对未遂事件报告中核实是由设备或设施的原因造成的,要采取相应的对设备或设施的改造或维修措施以完成关闭工作;(二)制度的完善:对未遂事件报告中核实是由缺乏各类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原因造成的,通过完善制度来102、完成关闭工作;(三)人员的行为:对未遂事件报告中核实的是由人的因素原因造成的,通过对人员进行培训,经验的分享和交流等活动来完成关闭工作(人的行为是未遂事件关闭流程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第十一条 未遂事件关闭程序将采取层层关闭的形式,并要求所有的关闭过程要有记录。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在收到未遂事件报告后,应对未遂事件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关闭未遂事件报告。对那些无法在本级别内解决的问题,报上级或更上一级解决。第四章 具体规定和要求第十二条 所有一线员工、管理人员应结合岗位作业和危害表现,根据附表1作业与管理环节未遂事件报告的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或未遂事件报告。要求每个输油103、站每月不少于2份报告,油库每月不少于3份报告,办事处每月不少于1份报告。报告内容不重复且有资源共享价值。第十三条 输油站长、油库班组长、办事处主任和其他基层单位收到危害识别报告后,应组织员工进行讨论确认是否属于危害、现有措施是否有效及建议措施等。当收到未遂事件报告后,应对未遂事件进行核实和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关闭未遂事件,并将所有报告存档,分别报输油管理处、油库、经营管理处或相应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输油管理处、油库、经营管理处、其他处室和单位收到危害识别报告或未遂事件报告后:(一)对危害识别报告,应依据体系程序文件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管理程序(附录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环境保护管理程序(附录2104、)的内容,决定危害风险与环境影响的容忍程度,做出风险或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的处置评价;(二)对未遂事件,应进行核实和分析,并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协调未被关闭的未遂事件报告的活动;(三)组织评议、筛选、汇总和存档,对有价值的危害识别或未遂事件报告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共享。对危害识别率低、未遂事件关闭率低的基层单位给予及时指导,对未关闭的未遂事件报告进行及时跟踪、督办;(四)将当月收到的经审核认为内容不重复、有共享价值的报告在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数质量处,输油管理处和油库的报告同时抄报管道油库处。第十五条 安全数质量处收到危害识别或未遂事件报告后,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评议、筛选、汇总、考核,105、每月10日前上报销售公司;对提出的重大危害或重大未遂事件报告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反应并提出解决措施,指导报告的质量和未遂事件的关闭,每月将汇总情况向分管经理汇报,每季度将汇总情况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对内容不重复、且有价值的报告给予奖励,并通过OA网络平台、局域网进行汇编、共享。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办法第十六条 安全数质量处每季度对各部门的报告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出10份,经报公司HSE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奖励,设立3个等级的奖项(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及相应奖励等级的部门。第十七条 奖励额度:(一)个人:一等奖获得者给予奖励人民币150元;二等奖获得者给予奖励人民币100元;三等奖获106、得者给予奖励人民币50元。(二)部门(奖励对象:组织及参与人员):一等奖获得部门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获得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获得企业给予奖励人民币200元。第十八条 对各部门报告的季度考核,将纳入公司年终安全考核指标之一。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附表1:作业与管理环节未遂事件报告报告部门:报告日期发生日期发生地点未遂事件名称类别/行业情况简述及原因分析:报告人:当时所采取的措施:报告人: 已采取的措施内容、本级别是否关闭(关闭期限)、是否请求上一级关闭:站长/油库班组长/办事处主任:建议措施内容、本级别是否关闭(关闭期限)107、是否请求上一级关闭:部门安全管理岗位:建议措施内容、本级别是否关闭(关闭期限)、是否请求上一级关闭:部门安全主管负责人:未遂事件跟踪情况意见与措施内容、本级别是否关闭(关闭期限)、是否请求上一级关闭:公司安全数质量处:附录11危害及影响后果的严重性(S)分数人员伤亡程度财产损失、设备设施毁坏质量事故法规及规章制度符合状况环境破坏形象受损程度5 死亡 终身残疾 丧失劳动能力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一次油品变质在10吨以上,混油100吨以上。违法造成单位周边环境破坏XX省及以上范围4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业病 住院治疗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一次油品变质在5吨108、以上,混油20吨以上。不符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标准造成作业区域内环境破坏集团内3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6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一次油品变质在1吨以上,混油2吨以上。不符合地方法规和相关合约作业点范围内受影响所在地区和分公司2 皮外伤 短时间身体不适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6000元以下一次油品变质在500kg以上,混油1吨以上。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设备、设施周围受影响主管部门1没有反映1000以下数量极少完全符合无影响基层单位附录1-2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及频率等级标 准5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109、统);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附录13风险评估表严重性可能性110、123451123452246810336912154481216205510152025附录14 风险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重大的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停止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限期整改719一般的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2年内治理16轻微的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附录21 评估环境影响的严重性(S)分 数企业形象法 规污 染 程 度能 源空 气 污 染水 体 污 染土 壤 污 染噪 音 污 染3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收到外部投诉;很大程度影响储运经营违法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黑烟、粉111、尘、恶臭、SO2、CO2、氟里昂、哈龙,其他化学品)大量排放污水(含油污水;含K、P、N等富营养化污水;含酸、碱及其他化学品废液)大量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的环境影响破坏高噪音(发电机、车辆等)大量使用水、电、气、油、材料、纸2收到内部投诉;中等程度影响储运经营可能不符合法规或其他要求中等排放空气污染物中等排放污水中等中度中等1基本不影响储运经营完全符合少量排放或无排放少量排放污水或无排放少量或无排放低噪音少量附录22 环境影响发生的可能性(L)及频率等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控制措施环境因素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4环境因素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112、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环境因素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环境因素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2环境因素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1有防范、控制、监测措施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 附录2-3环境影响评价表严重性可能性12311232246336944812551015重大的:10-15中 等:5-91-4 可容忍:1-4附录2-4环境影响控制措施及实施期限等 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113、期限重大环境影响(10)在采取措施降低环境影响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采取紧急措施降低环境影响,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中等环境影响(5-9)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加强培训及沟通,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可容忍的(5)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及方针目标的实现,规范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责(一)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及解释工作,并检查、监督、考核公司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各114、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三)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三条 安全检查主要含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一)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部门、基层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HSE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2、HSE责任制、HSE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HSE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情况等;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二)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工艺115、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储运、检维修和改扩新建项目施工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度,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问题;2、检查各级机构和个人的HSE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维修、改扩新建项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第四条 公司安全检查主要指系统内部检查,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检查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销售公司有关要求进行。(一)综合性检查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2、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综合检查,各职能部门参加;3116、二级单位至少每季组织1次;4、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岗位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要害(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三)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117、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2、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交通、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应对节日期间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车辆值班和安全管理,以及原辅料、备品备件、存在隐患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和卫生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以及开、停工前、新设备设施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第五条 公司组织的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数质量处牵头各职能部门编制检查标准和计划,安全数质量处汇118、总,并具体组织检查组开展工作。二级、基层单位自行组织的检查,可不编制检查计划,但必须有单位领导参加。第六条 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应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向被检单位提交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二级、基层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安排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应上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第七条 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应按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第八条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第九条 检查结果和经济责任制挂钩。具体按照HSE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119、之日起执行,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附件1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第 号检查单位: 签发人: 年 月 日序号所在部位存在问题要求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日期备注被检单位: 整改负责人: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素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的教育管理。第三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四条 工作职责(一)人力资源处120、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取证管理。并会同安全数质量处组织对新员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二)安全数质量处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配合人力资源处组织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和对新员工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对油库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和机关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管理以及检查与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三)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输油管理处、油库)负责开展日常安全教育、专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二级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配合人力资源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输油管理处负121、责对新员工的一级三级安全教育,油库负责对新员工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对进入本单位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四)输油站负责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新进厂职工及转岗职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所辖生产区域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教育档案。第五条 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公司领导、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二)公司安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组122、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三)人力资源处会同安全数质量处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四)其他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处会同安全数质量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123、实施,考核合格方能任职。(五)公司领导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初次培训32学时,每年再培训12学时。第六条 生产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一)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处会同安全数质量处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4、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抢救及应急处理措施等。(二)凡新入生产单位的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院校毕业生和有技术岗位的124、季节性临时用工等)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72学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由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和学习。1、一级安全教育(人力资源处、安全数质量处、输油管理处)由人力资源处会同安全数质量处组织实施,时间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文化和气体防护等常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2、二级安全教育(油库、输油125、站)时间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单位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时间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三)公司员工生产单位间调动或机126、关职工进二级单位应重新进行入厂教育。二级单位内部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操作岗位12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第八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前,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九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第十条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考核情况必须登记在该员工的培训教育档案上。第十一条 127、班组安全活动(一)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每月制订安全学习计划发各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在此基础上,结合各自情况组织安全学习。二级单位作为班组安全活动内容之一。(二)各二级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月2次,每次l学时;管理人员的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时间2学时。活动有记录,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活动记录作检查、评语并签字。(三)公司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每季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四)公司机关各部门、驻生产企业办事处安全学习每月1次,每次时间2学时。(五)二级单位班组安全活动主要128、内容包括: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6、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8、其他安全活动。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一)临时用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129、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二)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1、一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8学时。主要内容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特点;进入库区或站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事故教训等。2、二级安全教育,由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油库此部分内容可合并在一级教育内容中进行。主要内容为:基层单位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及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基层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生产区安全消防130、防护器材的位置、使用程序和方法;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三)对进入生产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单位教育培训计划,人事、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根据安全教育内容要求编制安全教育教材。第十四条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和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标准进行教育的部门要按经济责任制考核,若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131、。干部安全值班管理办法第一条 干部安全值班是指公司本部、二级单位领导干部在夜间、节假日及特殊时期的值班工作。第二条 公司本部主要落实夜间、节假日及特殊时期的值班,由经理办公室会同安全数质量处组织安排。节假日值班表由办公室上报集团公司、销售公司。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也应建立领导、技术管理干部值班制度,并落实监督考核。值班安排表应报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并在公司值班室备案。第四条 公司本部值班人员应为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具有安全值班行为能力的领导干部;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应为单位的领导和技术管理干部。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一)负责协调和处理值班期间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将遇132、到的问题或处理情况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二)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的值班情况,对二级单位的干部值班、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三)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情况;(四)值班期间遇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五)负责填写值班相关记录,做好交接班。第六条 在应急状态下,按程序要求迅速启动各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第七条 值班干部应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在岗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饮酒,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因故不能按时值班者,应提前请假并安排其他具备干部安全值班资格的人员代替。第八133、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HSE台帐管理办法第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含输油站、驻生产企业办事处等)应建有包括HSE组织、HSE会议、HSE教育、HSE检查、隐患治理、事故管理、HSE考核与奖惩等七类内容的HSE工作台帐。基层单位和班组还应设HSE活动记录。第二条 HSE组织台帐(一)公司本部将HSE管理委员会、HSE组织网络、安全数质量处组成人员名单和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登记台帐。(二)二级单位填写从HSE领导小组、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安全组织网络和消防工作组织网络。(三)基层单位填写从HSE领导人员、安全工程师、班组安全员和义务消防组织。第三条 HS134、E会议台帐(一)主要填写本单位召开的HSE全会议内容,尤其对HSE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HSE会议台帐应设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二)公司、二级单位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的HSE会议,基层单位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专题HSE会议。(三)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培训)签到表。与会人员签字,签到表同台帐一起保存备查。第四条 HSE教育台帐(一)公司人力资源处、安全数质量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HSE教育台帐应填写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安全处长、安全管理人员、新入单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二)二级单位HS135、E教育台帐应填写单位领导、安全科长、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单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三)基层单位HSE教育台帐应填写基层领导及员工安全教育、新入单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岗位安全技术练兵、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等。(四)HSE教育台帐必须包括受教育者姓名、授课内容、地点、时间、考试成绩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外来人员的培训教育登记台帐要有本人签名。试卷保留备查。(五)每次HSE教育必须有会议(培训)签到表,受培训人员亲自签字,签到表同台帐一起保存备查。第五条 HSE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136、查日期、检查内容、受检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日期、整改完成日期及检查人签字等栏目。第六条 隐患治理台帐(一)凡发生在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项目,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基层单位的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二级单位对下属各基层单位的事故隐患项目进行填写。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管道油库处对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项目进行汇总填写。(二)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三)上级批复立项的隐患治理项目,须附立项报告及上级立项批复文件。第七条 事故台帐(一)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137、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分别记录公司、本部门、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二)基层单位的事故台帐应包括发生在本单位或当事人属于本单位的各类事故。(三)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和石化“四不放过”登记表。第八条 HSE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应设有考核项目(内容)、被考核部门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门签字及审批部门等栏目。第九条 HSE活动记录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要求,填写单位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认真填写、保管HSE台帐;同级主管安全领导应定期检查并签字。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38、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安保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268号)、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关于安保基金管理其他规定,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的缴纳、使用、理赔和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缴纳安保基金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并对企业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集团公司特设立安保基金,实行行业内部财产保险。安保基金是由集团公司基层企事业单位从生产成本中集中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应专款专139、用,严禁挪作它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安全数质量处为公司安保基金归口管理部门。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安全数质量处1、负责安保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集团公司安保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标准和用途,协助财务处进行准确计提、及时上缴,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正确掌握使用安保基金。2、负责制订公司安保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监督执行。会同财务处指导各部门、二级单位做好安保基金使用、损失申报等有关工作。3、负责向销售公司申请返还安保基金,并制定使用计划和方案。4、协助财务资产处做好安保基金投保及缴纳情况表的填报工作。并建立安保基金管理台帐,汇总、统计、分析各部门、二级单位填报的有关资料、140、报表。5、按照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细则规定的赔偿范围,组织投保财产损失赔偿的调查、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向上级提交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财产损失现场查勘报告。(二)财务资产处1、负责安保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结算。2、负责填报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半年安保基金投保资产及缴纳情况表、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返回使用情况统计表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各类财务数据。3、指导、协助、审核二级单位填写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和存货损失汇总表、企业存货损失明细表等相关报表,具体表格格式见附表。(三)审计监察处1、负责对安保基金的缴纳及返还款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2、及时纠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四)资产归141、口管理部门1、负责核实二级单位上报的企业固定资产和存货损失汇总表、企业固定资产损失明细表、企业存货损失明细表,并存档。具体表格形式见附表。2、协助安全数质量处完成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财产损失现场查勘报告有关内容的调查核实工作。3、协助安全数质量处、财务资产处完成安保基金报表上报工作。(五)二级单位1、负责所辖区域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协助公司健全各类安保基金台帐、报表。2、负责自然灾害及事故现场勘查组织工作,负责现场资料的收集(含损失情况、事故经过、能表明受灾情况的图片)。3、负责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及安全数质量处汇报财产损失现场勘查报告,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4、依据公司投保财产申请赔偿范围,填142、写企业财产损失现场查勘报告,如实填定有关内容。5、负责向集团公司勘察理赔组提供相关资料,并陪同到现场勘察。第五条 安保基金的缴纳(一)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安保基金计提的依据是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下列财产均在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内:1、固定资产和存货。2、新装置建成投料试车,但尚未报转的固定资产。3、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二)下列财产不属于缴纳安保基金的范围:1、土地、公路(不包括厂内公路)、运输车辆(不包括施工机具)、船舶(不包括趸船)。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和临时暂设工143、程。4、林木、花草等。5、铁路、道路、涵洞、水闸、堤堰、桥梁及护坡。6、已向社会保险的资产不得再计缴安保基金(车辆、水运等)。(三)安保基金的提取标准安保基金年缴纳数额按照公司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账面平均余额的3.68提取。1、安保基金缴纳标准按照公司(包括控股、参股、股份制企业和合资企业)以期末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按最近6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扣除本条中第2款规定的扣除额)为基数,每年分两次缴纳。第一次在本年度3月1日前,以上一年12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值和上一年712月每个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值的1.84提取;第二次在本年度8月15日前,以本年6月底固定资产原值账面值和本年16月存货期末余额平均144、值1.84缴纳。2、管道、油库建成投料投产,固定资产未转账之前应以调整概算投资扣除已投保资产和待转出、待摊销的费用之后的85%作为基数,按照基数的3.68提取,参照本款规定操作。3、基本建设项目中引进的成套设备应以设备到岸价的2为基数,列入基建费用,并参照本款规定操作。(四)安保基金缴纳期限每年3月1日和8月15日前分两次缴纳至销售公司财务处指定账户。第六条 安保基金的申请和使用(一)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对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公司将销售公司返回的安保基金统一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事故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补助,部分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和防止重大事故、消除重145、大隐患及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使用由安全数质量处上报公司领导审批。(二)每年8月15日前,各单位对所属单位的隐患治理项目(拟列入安保基金支出项目)和安措项目组织进行评估和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组织职能部门根据现场评估、核实情况后,在9月10日前向销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申请,销售公司组织审定后报集团公司安环局。(三)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按审批结果组织、监督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落实项目的进度。(四)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两个月内把工程决算书上交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由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上报销售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146、环保局。第七条 申请赔偿范围(一)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赔偿细则(以下简称“赔偿细则”)规定,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一次投保财产5万元(含5万元)以上直接损失时,集团公司将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雹灾、雪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3、在发生投保财产事故灾害时,为抢救或防止损失扩大,5日内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抢救、保护、整理所需的材料费;(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投保财产的损失,集团公司将不予赔偿:1、投保财产遭受本条第2款之1、2原因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2、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投保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147、毁、投保财产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耗损、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4、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投保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5、运输过程中的物资、委托加工料及委托外单位保管的财产;6、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7、投保单位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的损失;8、其他不属于投保财产范围的损失和费用。第八条 公司财产损失赔偿处理(一)公司各单位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有关部门、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和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提出的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认真实施整改。(二)公司如有投保财产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更、危险程度增加及权利转让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148、和销售公司。(三)投保财产遭受损失时,除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立即汇报公司,相关单位应当积极抢救,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并尽快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四)遭受灾害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核实损失情况,并组织各专业人员深入现场查勘,在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及安全数质量处汇报财产损失现场勘查报告(包括报告单位、出险地点、出险时间、出险性质、查勘小组名单)。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损失现场及实物照片的原始状态、过程处理及恢复效果的拍摄)。公司迅速组织安全数质量处、管道油库处、发展规划处、财务资产处等相关专业部门参加的查勘小组到现场查勘,安全数质量处负责在24小149、时内将情况报告销售公司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五)现场查勘的内容包括:1、查出险地点是否与投保台账上所列明的财产座落地址一致。2、查出险原因是否属投保财产范围,以确定应否赔偿。3、现场拍照,照片应显示出险地址、现场概貌、损失财产等情况。4、统计整理受损财产,弄清受损财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损失程度等情况。5、查对会计账册,将现场统计整理的受损财产与投保台账对照,确定财产损失金额。如投保财产损失严重、范围大、一时难以结案者,公司可在估损金额50%的范围内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申请预赔。(六)查勘人员在现场查勘结束后,应及时将查勘情况写成查勘报告,附固定资产和存货损失汇总表(石化安监16表)和150、损失明细表(石化安监17表和18表),查勘报告(详细格式附后)应有两名以上现场查勘人员签字。(七)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单位的申请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填制损失申请赔偿表(石化安监15表),并附当地气象部门的灾害证明材料、事故报告书、现场查勘报告、受损财产损失清单,正式行文向销售公司汇报;销售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后,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申请赔偿。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应有任何欺诈。(八)公司申请预赔时,应提供预赔报告和预赔申请表(石化安监14表)。(九)赔偿金额计算1、固定资产投保期财务账面原值。新装置未转固定资产者,按原合同价或原工程决算造价。2、修复的零部件更换按151、现价,属库存者按库存价,重新采购者按采购价。3、物料损失消耗,按原购入价。4、产成品、半成品和在产品按企业成本价。5、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公司自身的责任,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应由公司自行负责赔偿。6、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时,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7、若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仅负责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第九条 安保基金年度清算,安保基金用于费用、投资、培训、奖励等,由财务资产处根据总部财务制度规定,分列不同会计科目,并与总部清算、对账、决算。第十条 本办法如遇总部管理规定调整,按照总部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152、解释。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财产损失现场查勘报告一、报告单位:二、出险地点:三、出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四、出险性质:五、现场查勘及施救情况1、简要记述现场查勘工作情况及施救措施及效果。2、财产损失情况,附财产损失汇总表(石化安监16表)和损失明细表(石化安监17表和18表)。3、施救费用情况(分类列出施救、保护、整理所消耗的材料名称、数量、金额)。4、损失现场及实物照片。六、查勘小组意见:附查勘小组名单负责人: 年 月 日石化安监14表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预赔申请表申请赔偿单位: 编号:出险地点出险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出险性质出险原因申请预赔金额估计财产损失名称、数量及金153、额经办人: 年 月 日安全数质量处审核意见安全数质量处长签字: 年 月 日申请单位意见公司经理签字: 年 月 日石化安监15表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然灾害及事故损失申请赔偿表申请赔偿单位: 年 月 日出险地点出险时间出险性质出险原因申请赔偿金额/元总金额预赔金额实赔金额财产损失金额(分类列出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及金额)1、油气资产2、房屋及建筑物3、油气集输设施4、运输设备5、机器设备6、其他设备7、存货8、施救材料申请单位部门意见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处长签字:经营管理处意见: 处长签字:财务资产处意见: 处长签字:发展规划处意见: 处长签字:安全主管部门核实意见:安全处长签字:申请单位意见(公章154、):公司经理签字:石化安监16表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固定资产和存货损失汇总表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财产分类名称单位数量原值损失率(%)损失金额备注合 计财务资产处审核: 查勘人: 填报日期: 石化安监17表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固定资产损失明细表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财产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原值损失率(%)损失金额备注合计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查勘人: 填报日期:石化安监18表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存货损失明细表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序号损失财产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损失率(%)损失金额备注合计经营管理处审核: 查勘人: 填报日期:说明:填报单位使用EXCEL表格制作并存155、档油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HSE责任制管理办法以及总部、销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油库。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第三条 油库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油库应成立HSE管理领导小组,由油库领导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统一领导油库的HSE管理工作。油库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第四条 HSE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HSE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HSE管理工作;(二)制定、落实HSE责任制、HSE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HSE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三)156、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四)对员工进行HSE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五)按HSE台帐管理规定建立HSE管理台帐、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六)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第五条 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事故管理分别执行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安全检查规定、隐患治理管理规定和事故管理规定。第六条 油库应在大门外醒目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157、教育,入库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四)外来人员因公入库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库内有关人员陪同;(五)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 (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第七条 油库职工应遵守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销售公司石化销售企业安全纪律(试行)等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第八条 入库车辆管理(一)入库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二)外来油罐汽车装卸油品后,不准在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库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三)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158、,符合接地要求。第九条 巡回检查(一)油库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二)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对巡检情况进行抽查;(三)巡检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四)认真填写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五)巡检现场应达到集团公司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十条 劳动保护(一)劳动保护应执行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二)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三)油库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佩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四)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五)油库锅炉房烟囱应有消烟除尘装置159、,烟尘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六)产生噪音的设备或场所应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噪音不大于国家标准。第三章 防火防爆第十一条 油库防火、防爆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和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第十三条 油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第十四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第十五条 160、靠山修建的油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第十六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第十七条 成品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1%。第四章 设备管理第十八条 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第十九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161、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第二十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条件允许情况下,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第二十一条 储罐及附件(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二)成品油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新建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三)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四)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五)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垂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162、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七)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八)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163、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第二十二条 泵(一)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三)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四)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五)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第二十三条 管道(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二)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四)穿越道路、防火164、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五)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六)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七)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八)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第二十四条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电气装置第二十五条 设置与管理(一)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165、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二)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三)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道路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四)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第二十六条 运行管理(一)油库应有完整的电166、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二)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进行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三)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启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分钟;(四)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作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五)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填写操作票,由一人监护,另一人按操作票规定的程序执行,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六)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167、行试送电。(七)陈山油库依托上海石化的相应设施,需执行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检修管理(一)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二)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三)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四)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须进行带电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五)陈山油库依托上海石化相应设施,需执行相关规定。第二十168、八条 防雷、防静电(一)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二)油库应有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帐;(三)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2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四)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五)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六)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七)在爆炸危险169、场所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八)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九)严禁用压缩空气吹扫成品油管道和储罐,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十)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在油舱内;(十一)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第六章 消防管理第二十九条 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170、同做好消防工作。第三十条 消防组织(一)油库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二)油库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练。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配置(一)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二)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三)油库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171、警报器等),爆炸危险区域的报警装置应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车。消防车辆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五)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验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第三十二条 油库要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第三十三条 供水系统(一)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二)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分钟;(三)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四)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做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172、显,井内无积水、杂物;(五)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六)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七)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八)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储罐冷却水主管应在下部设置排渣口。(九)陈山油库依托上海石化相应设施,需执行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泡沫灭火系统(一)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分钟;(二)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三)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四)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173、,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五)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六)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一次。(七)陈山油库依托上海石化相应设施,需执行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一)消防水泵、水管涂绿色;(二)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三)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第七章 装卸作业第三十六条 装卸作业是指油库码头、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第三十八条 装卸174、准备(一)应编写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二)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装卸作业(一)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三)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四)油船装、卸油前,应静止10分钟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5000m3应静止30分钟以上;油船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175、。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五)汽车罐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车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六)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七)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八)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管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流量/管道截面积);(九)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176、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十)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油库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励与处罚,按照HSE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成品油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品油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HSE责任制管理办法以及总部、销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成品油管道。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三条 安全组织机构。成品油输油管理处为公司二级单位,应建立HSE管理领导小组,设立HSE管理岗位,建立HSE管理网络。第四条 HSE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77、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销售公司关于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HSE工作计划。(二)具体负责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管道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三)负责制订、修订管道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四)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五)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六)负责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七)负责本单位的HSE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各种HSE活动,协调有关问题。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五条 管道的投产应在工程竣工及“三同时”验收合格后进178、行。第六条 管道投产前应制定投产方案,内容包括:制订依据、各项投产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机构、投产程序及各阶段的要求、工艺运行参数、投产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条 管道投产前应进行试运行。分单体和整体试运行,试运工作严格按投产方案进行。第八条 管道整体试运行应在系统试运合格后进行,管道整体试运行以水为介质。整体试运行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后,方可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投产。第九条 管道投入正常运行后,应按运行调度管理工作程序执行。第十条 输油管理处应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检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工艺流程图、操作工艺指标、开停工操作程序、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及汇报程序、防堵防凝安全要求和清管179、操作程序。第十一条 不同种类成品油的交替输送,混油头处理应符合有关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二条 管道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包括管道泄漏检测报警、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火灾报警、水击保护、超温和压力异常报警、自动停泵和压力泄放、阴极防护系统等。第十三条 管道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火灾报警、应急关断系统应保持完好,每年进行一次校验;阴极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测。第十四条 管道的检查与保护应严格执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按规定进行巡检;生产设备和工艺设施的安全装置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第十五条 管道重点穿跨越段应设守卫人员;在汛期应对管道穿跨越段、截断阀室进行安全检查。第十六条 输油管理处应制订应急预案,定180、期组织演练。预案应主要包括管线断裂、设备故障、成品油泄漏、火灾与爆炸、地震与洪水等。第十七条 管道抢险队伍的人员、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管道抢险的需要。要有抢修方案,配备抢修机具、设备、器材、成品油回收专用器皿、可燃气体检测仪、消防器材等,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好用。抢险队伍应具有快速应变及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能力。管道的抢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向管道沿线群众宣传“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一)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挖塘、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和修筑其它建筑物。(二)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181、米范围内种植深根植物。(三)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其附属设施场区各50米范围内开山、爆破、燃放爆竹和修筑大型工程。第十九条 建立管道的巡线制度。专职巡线员每天巡线一次,管道管理人员每周巡线不少于一次,输油管理处领导每月巡线不少于一次。巡检情况应记录归档。第四章 管道检测第二十条 输油管理处应制订定期检测计划,上报公司管道油库处审核,列入维修项目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检测档案。第二十一条 管道技术检测单位应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格,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第二十二条 管道检测分一般检测(外观监测)和全面检测。(一)一般检测包括管道损伤及变形、管道防腐层和绝热层、管道附件182、和安全装置、管道防护带和覆土、管道标志桩、锚固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和电法保护系统。(二)全面检测包括一般检测的所有内容和管道测厚、土壤腐蚀性参数测试、杂散电流测试、管道监控系统检查及管内腐蚀介质测试。第二十三条 管道应按检测周期进行检测。(一)一般检测应每年至少一次。(二)新建管道投产三年内应进行全面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每五年全面检测一次,最长不超过八年。(三)对停用一年以上再启用的管道应进行全面检测。(四)对多次发生事故、防腐层损坏严重、修理、修复和改造后、受自然灾害破坏以及投用超过十五年的管道,全面检测周期应适当缩短。第二十四条 管道在检测前应制订详细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183、施。第二十五条 从事管道无损检测的人员应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第五章 输油站场第二十六条 输油管理处应建立输油站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输油站场的生产区应和生活区隔开,生产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有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 输油站场生产区要遵守集团公司安全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危险区域内的电器设备、电缆、仪表、控制系统以及在危险区域内使用的便携式灯具、测试仪器仪表等,应符合该区域防爆等级要求。第二十九条 输油站场生产区应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第三十条 各类安全报警系统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建立台帐。第三十一条 输油工艺(一)各项工艺运行参数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184、行各项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管线憋压、凝管、油罐抽空或溢罐等事故的发生。(二)输油泵的启停操作应严格执行调控中心指令,在调整运行参数时应加强岗位之间的联系。第三十二条 输油设施(一)输油泵、电机应定期进行润滑、维护保养,润滑油压力报警完好可靠。(二)转动设备的联轴器防护罩完好,设备接地良好。(三)管线的涂色符合标准,防静电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四)输油站场设有的高、低压泄压阀应完好投用,并按规定定期检验。第三十三条 遇有着火、爆炸、跑油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加强上下站间的联系,同时向上级汇报。第三十四条 输油站场内的各项施工作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五185、条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励与处罚,按照HSE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要害(重点)部位系指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油库、管道(输油站场)、装卸台(站)、码头等场所。第二条 要害(重点)部位实行公司、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班组分级管理与分级监控的原则。结合公司油库、管道运行管理的特点,实行公司、油库/管理处、输油站三级承包。第三条 按照集团公司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原则,一般可分为两级。(一)发生火灾时,影响全企业的生产或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部位可定为一级。公司所属的油库罐区、管道(含输油站场186、)、装卸台(站)、码头为一级要害(重点)部位,应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二)发生火灾时,影响局部的生产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部位可定为二级。公司所属的调控中心以及油库、管道的办公楼、操作控制间、配电室、通信间、UPS室、消防泵房、污水处理设施等。第四条 公司对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定点联系(承包)安全管理制度。(一)一级要害(重点)部位由公司现职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联系(承包)。二级要害(重点)部位由公司现职处、科级干部进行联系(承包)。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联系(承包)责任牌”。(二)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1、指187、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5、督促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三)实行工作联系及反馈制度。公司领导至少每季、处室干部至少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联系点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反馈到安全数质量处。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四)安全数质量处每季度对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到位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第五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科188、室)监控要求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具体是:(一)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二)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三)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四)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五)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档案。189、第六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一)确认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三)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四)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第七条 班组监控要求(一)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二)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三)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四)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第八条 管理要求(一)公司安全数质量处、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应建立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和台帐。(二)结合安全、设备检查,公司对一级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全190、面检查一次,并形成报告。对二级要害(重点)部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二级单位应制定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并制定“机、电、仪、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职责,安全部门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四)二级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要害(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确保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第九条 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责任考核、奖励与处罚,按照HSE责任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治理191、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隐患治理范围(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销售公司下发的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二)不符合国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的隐患项目。(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四)预防可能造成灾害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六)新投产的项目,从项目验收后3年内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为隐患项目。(七)通过设备更新、装置正常检维修能解决的问题,不得列入隐患项目。第三条 隐患项目的分级监管根据隐患项目重要程度及投资规模,按照公司、公司部门或二级单位、输油站三级监管原则。(一)192、凡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总部重点监管项目和总部部门重点监管项目,是公司重点监管项目,监管负责人为公司领导,主管部门分别为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查部门为安全数质量处。(二)列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企业负责监管项目,也是公司重点监管项目。公司部门、二级单位监管负责人为本部门或二级单位一把手,主管部门分别为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查部门为安全数质量处。(三)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公司部门、二级单位监管负责人为本部门或二级单位一把手,主管部门分别为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督查部门为安全数质量处。(四)公司以下级隐患治理项目,基层单位监管负责人为本部门一把手,基层单位负责项目实施,二级单位安环部门监193、督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报安全数质量处备案。第四条 隐患治理管理职责(一)公司、二级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要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心中有数,亲自参加整改方案的审定,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汇报,负责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承担第一责任。(二)公司、二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组织研究事故隐患整改的有关工作,定期主持或参加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例会,决策和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有关事宜,深入现场检查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情况。(三)安全数质量处是隐患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项目管理部门制定工程整体统筹控制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编制详细的施工组194、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管工作,落实“三同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控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上报治理进度月报。(四)发展规划处、管道油库处负责集团公司级、公司级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按照管理分工,分别对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编制计划、制定方案、申报项目、落实资金、组织施工和检查验收等项工作承担具体责任。(五)财务资产处负责安排隐患治理项目整改资金,专款专用。(六)隐患所在单位应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应急预案、配合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参加验收等。(七)事故隐患项目整改责任人的主要责任1、在整改资金计划落实的前提下,应承诺按时限、质量和安全要求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2195、参与事故隐患整改全过程的工作。3、定期主持召开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工作例会。4、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中的问题。第五条 事故隐患项目整改责任人的确定(一)凡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事故隐患得到确认的同时,必须同时确定事故隐患项目整改责任人。(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销售公司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应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责任人。(三)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立项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应由公司领导担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责任人。(四)其他不符合国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的隐患项目及特定事故隐患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自行确196、定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责任人。(五)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销售公司安全大检查、单位安全自查中发现的,又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可按部门职能管理范围确定事故隐患整改项目责任人。第六条 隐患项目的决策程序:隐患项目决策程序包括隐患评估、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一)隐患评估1、公司级隐患评估应由公司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价机构,以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依据,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确定隐患整改项目。 2、二级单位级隐患评估应由二级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和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197、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或主管处室领导和专业人员,以国家和行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依据,结合现场情况,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确定隐患整改项目。 3、隐患评估报告由组织评价的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编写,主要包括现状分析、存在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和结论性意见等。4、经评估确认的隐患应编报隐患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的工程量、治理方案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二)项目申报1、在隐患评估、确定治理方案的基础上,按公司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总体要求,提出隐患项目治理计划及投资计划,列入各单位下一年度固定资产198、投资项目计划。公司各单位的隐患项目,应在每年6月底前报安全数质量处。2、由安全数质量处牵头职能部门组织公司内、外部专家进行评估、分级,对符合条件的隐患项目上报公司批准实施或上报。3、对于上报销售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数质量处组织,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上报销售公司或集团公司。(三)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1、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隐患项目,应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企业经营管理部审查后,由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按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安保基金补助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同安全环保局确定。2、总投资10003000万元的隐患项199、目,应同时报集团公司企业经营管理部和安全环保局,由企业经营管理部会同安全环保局组织审查,财务计划部会同安全环保局审批投资计划。3、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隐患项目,公司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安全环保局,由安全环保局会同企业经营管理部审批,并抄报企业经营管理部。4、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隐患项目,由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直接向安全环保局报批,同时抄报企业经营管理部。5、经由上述程序确定的隐患项目资金补助计划,集团公司以文件下达。6、公司及公司以下级隐患项目,由安全数质量处会同发展基建处形成整改投资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下达给职能部门或二级单位。第七条 隐患项目的计划管理(一)集团公司级和公司级以下的隐患200、项目,都应列入公司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需报集团公司、销售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二)公司发展规划处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申报隐患项目,不得将隐患项目化整为零,改变审批渠道。隐患项目由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对口管理。(三)凡批准列入计划的隐患项目,公司各单位要认真按照隐患治理项目整改责任制(石化安2002250号)的要求组织力量抓好实施,做到当年完成不跨年度。对于集团公司级隐患项目,确需跨年度实施的,需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专题报告。(四)在应急状态下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可在进行治理的同时申报隐患项目。对不按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要求,先开工后报批的201、隐患项目,公司不予补批。(五)凡未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又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的隐患项目,公司不予立项。第八条 隐患项目的实施管理(一)集团公司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公司应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二)集团公司和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公司应建立隐患治理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隐患治理项目专题会。项目管理部门要确保施工进度,财务处确保资金到位,安全数质量处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公司按时完成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年度计划。(三)公司以下级隐患治理项目,由负责整改牵头的部门负责协调整改计划的实施,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四)公司对隐患项目的管理,应做到“202、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整改负责单位的一把手,对隐患项目的实施负主要责任,分管项目的负责人对隐患项目整改方案负责。凡集团公司下达的隐患治理项目,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上报“四定”统计表,第二年1月31日前上报竣工投用统计表,2月28日前编制、上报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五)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项目所在单位应制订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六)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负责部门或单位应按月上报列入公司隐患治理计划的隐患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按月上报列入集团公司隐患治理计划的隐患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负责部门和单位月报表应在次月3日前203、,年报表应在下年度1月3日前报安全数质量处,当年12月3日月报作为年度隐患完成情况预报表。公司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年报表应在下年度1月5日前报安全环保局和销售公司,当年12月5日月报作为年度隐患完成情况预报表。(七)公司各执行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或将资金挪作他用。第九条 隐患项目的验收考核(一)集团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或委托公司组织验收。公司级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由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组织验收。公司以下级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由负责部门组织验收。(二)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公司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上204、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销售公司。(三)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负责部门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连同补助项目的财务决算一并上报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四)项目验收合格后,运行管理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操作人员学习,纳入正常维护管理。(五)公司隐患项目的完成情况,列入公司对各单位年终安全评比、考核兑现内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司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将被集团公司扣分。第十条 隐患项目的安保基金补助。列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隐患项目,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按规定向集团公司申请安保基金补助。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条 205、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附件1 石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参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附件2 石化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参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火灾爆炸危害,规范消防系统的管理,做好公司油库、管道和办公场所的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二章 消防责任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相应部门、206、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四条 公司每位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第五条 消防安全职责(一)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公司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和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207、消防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二)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7、在职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8、每季度召开防火安全会议,分析消防安全情况,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208、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9、发生火灾事故,要组织抢险救灾,并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工作;10、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11、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四)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消防系统的施工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新建消防设施投用的组织工作。根据设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审定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厂家、型号,负责指导采购消防设施、设备及其备品、配件。(五)财务资产处负责将消防设209、施、设备的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六)各部门、二级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负责建立和制定本单位的消防档案和消防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消防水系统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和使用。参加对新增、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七)公司各部门和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参照公司主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 实行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在订立的合同中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相关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第七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210、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相关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第八条 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有施工总承包的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局部改扩建和装修工程,公司须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部负责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安全数质量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第九条 公司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211、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等。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条 公司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整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十一条 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参加审查。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应报送公安消防管理机构审核,审核合格方可施工。第十二条 公司二级单位的油库、管道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设置防火标志212、,确定火源危险源(点);(二)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记录;(三)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消防预案应经过公司HSE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签章同意后实施;(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213、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火灾情况记录;消防奖惩情况记录。3、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企业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统一保管、备查。第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用火作业管理规定等安全管理214、规定。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十七条 油库专职消防队应参照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公安消防队灭火战斗条令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第十八条 油库专职消防队履行以下职责:(一215、)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二)掌握本单位的火灾特点,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三)组织建立、健全单位义务消防队并对其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四)参与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和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六)编制单位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装备、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七)负责健全单位消防档案,制定要害部位的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八)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216、,执勤人员坚守岗位,消防车应处于待命出警状态;(九)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十)非常状态下的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十一)设有气防站的消防队,应负责相关的气防工作。第十九条 公司应成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公司机关、各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做到组织、人员、训练“三落实”,人人会准确报警、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防护器具和自救互救,并建立演练和培训档案。输油站人员要参加所依托油库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并参加学习和训练、演练。其主要职责:(一)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二)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三)熟悉本岗位的火灾217、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第五章 宣传与培训教育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要结合消防日、安全月、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提高职工消防意识,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一条 安全数质量处、人力资源处等部门和各级单位应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纳入员工培训教育内容,定期对职工,特别是新上岗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第六章 消防设施与设备第二十三条 消防设施和装备218、,必须满足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与单位生产建设相配套,统一规划,同步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消防设施与装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与装备不得损坏、拆除、停用。第二十五条 基建施工等影响消防安全时,必须事先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第二十六条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会使用、会维护保养。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建立健219、全管理制度,水泵和柴油发动机应保持完好,定期盘车和机泵润滑,每周试验一次。第二十九条 泡沫泵站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泡沫泵应保持完好,定期盘车和机泵润滑,每周试验一次,运行后应立即水清洗,防止锈蚀。灭火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第三十条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系统每年试验一次,确保设施、附件的完好。第三十一条 消防车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车辆技术、运行档案,做好消防车维护保养和车辆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设备、人员处于良好的战备执勤状态。第三十二条 小型灭火器材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按规定配置,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220、器材箱,有专人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药剂并标明日期、做好铅封,确保设施、附件的完好。第七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并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三十四条 发生火灾单位应按规定启动消防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初期火灾。专职消防队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第三十五条 扑救火灾时,现场总指挥有权调动人力、物力,同时根据火场需要启动地方联防系统。可决定:(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221、建筑物、构筑物;(五)调动企业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六)向公安消防部门或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第三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企业外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第三十七条 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第三十八条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三十九条 加强区域联防,参加集团公司区域灭火第六联防组(见附件,需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并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参加重大火灾扑救行动,尽量减少火灾事故损失。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考222、核、奖励与处罚,按照HSE责任管理考核办法执行。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附件:集团公司区域灭火联防方案(节选)第一条区域灭火联防组按相邻单位之间道路(距离在400km以内,或车辆行驶约在6小时以内的原则,将集团公司直属油田企业、炼化企业划分为七个区域灭火联防组(以下简称“联防组”)。第六联防组:镇海炼化、高桥石化、上海石化、杭州炼油厂、管道储运公司大榭岛油库、白沙湾油库;组长单位:镇海炼化销售企业石油库(容量大于1104m3)应就近参加各区域灭火联防组,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对未参加区域灭火联防组的直属企业,应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地方灭火联防组织。第223、二条职责1、联防组组长单位职责(1)负责协调、制定联防组成员单位应急受援和增援的灭火预案(含可调运增援的泡沫液);(2)组织联防组成员单位按灭火预案熟悉道路、水源、联络电话和重点消防部位等基本情况;(3)根据联防组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模拟受援或增援联合消防演习。(4)定期组织召开片区联防会议,开展技术交流、战术研讨、新技术应用等研讨活动。2、联防组成员单位职责(1)负责本企业应急受援和增援灭火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2)支持和参加联防组的各种活动;(3)受援单位根据火场实际,通知本联防组部分或全部成员单位增援灭火力量;(4)增援单位接到请求或命令后,必须快速出动,途中保持通信畅通,到达224、火场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5)受援单位应为增援单位消防力量提供灭火保障;(6)增援单位和受援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情况;(7)受援单位应承担增援单位的灭火药剂等基本费用。第三条区域灭火联防启动程序及联络方式1、发生重、特大火灾需要联防组成员单位增援时,应直接向增援单位联络,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汇报。2、增援单位接到求援通知或上级命令后应迅速出动。3、本联防组的增援灭火力量不足或其它原因需要时,集团公司应调集其它联防组的力量增援。第四条联防组成员单位增援出动的消防车应按以下原则执行:1、进口大型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车和国产重型(10t以上)泡沫车为主;2、泡沫车应配备移动泡沫炮和泡沫钩管225、;3、高喷消防车和举高消防车;4、消防车出动量为增援单位消防车数量的1/2左右为宜。第五条增援行车路线第六联防组行车路线1、镇海炼化18km宁波168km杭州180km上海30km高桥石化(距离396km,行车约5小时)。2、镇海炼化18km宁波168km杭州180km上海石化(距离366Km,行车约4.5小时)。3、高桥石化上海石化(距离120km,行车约1.5小时)。4、镇海炼化18km宁波168km杭州15km杭州炼油厂(距离201km,行车约2.5小时)。5、高桥石化30km上海180km杭州北4km杭州炼油厂(距离214km,行车约2.5小时)。6、上海石化170km杭州北4km杭州226、炼油厂(距离174km,行车约2小时)。7、镇海炼化50km大榭岛油库(距离50km,行车约0.5小时)。8、高桥石化30km上海180km杭州168km宁波47km大榭岛油库(距离425km,行车约5.5小时)。9、上海石化170km杭州168km宁波47km大榭岛油库(距离385km,行车约5小时)。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作职责(一)安全数质量处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组织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更新工作。(二)各二级单位、基层单位(227、含输油站、办事处等)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统计、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工作,确保完好,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更新工作。(三)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大楼、车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统计、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的管理工作,确保完好,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更新工作。第三条 现场配置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除消防和生产救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安全数质量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使用、拆除和停用。培训(训练)、灭火使用后应当立即补充更新,更新计划报安全数质量处审批。训练使用消防器材由油库、输油处、办公室负责筹备。第四条 基层单位的库区、站场内消防通道平时要保证畅通,不得随意堆物、开挖及封闭。如确实因生产、检修需要占用消228、防通道,必须向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制订应急方案并获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实施,同时通知消防队。对于陈山油库发生以上情况时须通报上海石化。第五条 消防水池的水源除灭火外,一律不准挪作他用。第六条 消火栓除灭火外原则上不准使用,确因生产需要,须书面报告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陈山油库发生以上情况时须由上海石化同意。第七条 各单位的固定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按种类、规格、地点和数量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并实行统一编号。第八条 基层单位要编制消防设施、器材布置平面图,要求标明消防供水管线、消火栓、水炮、灭火器箱、泡沫储罐、喷淋、水幕等。第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要落实责任到人,损坏时要229、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第十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保养(一)灭火器检查实行统一挂牌检查,每月10日前进行,并在“检查牌”上记录检查情况。主要检查内容:灭火器箱完好,有编号,有灭火器名称数量的标牌,灭火器主体完整,配件齐全,压力指示正常,铅封完整,皮管无龟裂,灭火器标明有效日期。(二)消防喷淋、水幕要求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出水检查记录一次。主要检查内容:主体完整,附件齐全完好,有编号;阀门灵活好用;筛孔或喷嘴畅通,不堵塞;阀门保持常关,用后须排空;出水清洁,无污水现象。(三)消防水炮要求每月出水检查记录一次。主要检查内容:主体完整,各部件齐全完好,有编号;转动部件灵活好用,阀门保持常关,用后须排空;230、出水畅通,压力符合要求;出水清洁,无污水现象。(四)消火栓要求每月检查记录一次,每季度出水一次。主要检查内容:主体完整,各部件齐全,有编号;闷盖、阀门开启灵活;出水清洁,无污水现象;消火栓保持常关,无漏水;水带箱内水带、水枪、扳手齐全。(五)泡沫罐要求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进行一次完好情况检查记录。主要检查内容:主体完整,保温无脱落,有编号;压力表、阀门齐全好用,无渗漏现象,阀门处于正确状态;现场有流程及操作规程的指示牌;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泡沫管道保持畅通,用后须排污清洁。(六)“119”火警直线电话要求每月检查记录一次。检查内容:通话线路完好,语音清晰;清洁卫生,摆放醒目。(七)泡沫灭火系统231、每年出水测试二次,主要检查泡沫输送管线和泡沫产生器是否完好。(八)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督促油库、输油处、办公室做好日常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管理工作,并在安全数质量处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加药充剂、充气调换等的正常业务工作。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流程(一)加强购置和维修消防器材的质量管理,不得到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定的经营单位购置和维修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二)油库、输油处、办公室编制消防器材维修、更换或新增计划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安全数质量处审核,审核后报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各单位统一安排落实计划。(三)各类新购和维修的消防设施、器材在进库区232、站场或办公场所时,必须由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数量、外观、压力、铅封等各方面检查、验收,并填写消防器材验收单,和计划审批单一起存档。(四)各单位、部门每年须编制固定消防设施、设备、管道检修项目和内容,列入当年的大修计划,平时损坏要及时安排修复。(五)固定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维保必须由取得消防工程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安装、调试、维保。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成品油储运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成品油储运过程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减少静电危害,保证成品油储存、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防静电安全管理是对油库、管道、码头、装车平台等范围内233、成品油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清洗成品油储罐、设备、管线等静电的防止产生(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以及储罐、汽车罐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第三条 工作职责(一)管道油库处是防静电接地装置的主管部门,负责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工作。(二)安全数质量处是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负责监督油库、输油处对成品油运输、装卸、储存等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油库、输油处负责对本单位的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日常管理,并落实成品油在运输、装卸、储存等作业环节的安全措施。第四条 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一)有静电电荷的产234、生。(二)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静电电荷的积聚。(三)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四)在火花间隙及周围环境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五条 成品油装卸流速的规定(一)成品油进入储罐和油罐车时,初流速度不得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超过6m/s。(二)成品油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三)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成品油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四)油库控制室应有管径、流速和流量对照表,操作人员根据不同的235、管径控制不同的流量。第六条 装载油品注意事项(一)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进出口管尽可能接近油罐底部。(二)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三)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四)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退尽物料,用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五)对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做好静电接地。第七条 油品调合规定(一)调合设备的所有金属零部件均应连接在一起并接地。如果设备有绝缘内衬,可用内部接地措施促使电荷泄漏。(二)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成品油的调合。第八条 成品油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一)成品油进入储罐,经236、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1),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储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二)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三)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四)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五)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六)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七)油罐车237、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止2min之后进行。表1 油品最少静置时间油品电导率(s/m)储油设备容积/(m3)1010505050005000最少静置时间/(min)10-1210-6231030注:成品油的电导率在10-1210-8 s/m。第九条 汽车罐车装卸规定(一)汽车罐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罐体可靠接地。(二)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1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三)汽车罐车装车鹤管出口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式中 V油品流速,m/s; D鹤管管径,m。第十条 油轮和舶船装卸规定(一)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238、管输送油品前,应做电气连续性检查。遵循先接搭接线后接软管,作业后先拆输油软管后拆搭接线。(二)禁止采用外部软管从舱口直接灌装油品。不准使用空气或惰性气体将管中剩油驱入油舱内。(三)装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装油完毕应要经过表1规定的静置时间后,再使用导电性器具进行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四)油轮与码头区的接地应有2处相连,不得利用加油软管的屏蔽线作船体接地,油轮上的各种金属构件、管线等,应连成导电整体。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一)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二)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三)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四)桶239、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必须消除人体静电。(一)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入大地,在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必须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除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并清除绝缘污物,其电阻率应在106m左右为宜。(二)储罐梯子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0.5-1m长的裸金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第十三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规定(一)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二)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三)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240、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四)人工清洗油罐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雨衣和导电胶靴。第十四条 清洗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一)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易挥发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二)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MPa。(三)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成品油管线的清扫。(四)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五)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六)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五条 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241、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第十六条 下列场所或情况必须做静电接地:(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二)油罐上所带的静电会危及安全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一)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连接时,可不要另做静电接地。(二)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第十八条 对静电接地的要求(一)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应正确使用接地用具和材料,并经常检查,采取措施确保接触面不致受到绝缘物的污染和受到242、机械损伤,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二)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恢复其连接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三)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四)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2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检修。(五)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当操作完了,必须经过静电放电,方可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六)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243、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跨接,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七)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八)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公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确定。第十九条 接地连接的方法(一)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二)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不宜采用焊接固定。(三)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蝶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244、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等方法进行连接。(四)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可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五)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要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伤,并保证连接的完整性。第二十条 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一)不受外力损伤(机械的、化学腐蚀污染的);(二)便于检查维修;(三)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四)不妨碍生产操作;(五)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六)对于移动物体的接地端点应处于容易装拆和不防碍操作的位置上;(七)可供直接接地用245、的接地连接端板的选择:1、设备(包括设备支座、耳座)、管道外壳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连接端板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第二十一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一)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二)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三)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每一装置区(246、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至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四)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得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五)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六)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可按表2选择。(七)雷电引流线不得用于静电接地。表2 接地干线与接地体所用材料表名称地上,(mm)地下,(mm)室内室外扁钢254404404圆钢81013角钢50505钢管Dg50第二十二条 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一)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二)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于6mm的圆钢、247、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三)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第二十三条 储罐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一)如储罐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要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二)储罐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时,不另作接地体;(三)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248、施除外);(四)储罐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五)浮顶罐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 mm2的软铜绞线;(六)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七)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八)储罐内壁涂防静电油漆时,油漆电阻率应小于108m。第二十四条 对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一)罐区内的管道可通249、过与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二)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三)管网在进出罐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相连;当平行管路相距10cm以内时,每隔20m应加连接。当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间距小于10cm时,应相连接地。对金属管路中间的非导体管路段,除需做屏蔽保护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接。非导体管路段上的金属件应跨接、接地;(四)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也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五)型钢管架可作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以便跨接连接;(六)跨接线选用250、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适当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七)管道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第二十五条 装卸栈台、码头区的接地系统(一)码头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筑物的金属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二)储罐至码头之间管线可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防静电接地;(三)码头至装卸油轮配管之间和管线不作电气联结,应在装油管线上设105108的绝缘法兰或绝缘管段。法兰或管段两侧的配管不允许有金属跨接线。第二十六条 汽车罐车的接地措施。汽车罐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车也不251、宜采用金属链条作为接地线,而应采用140200的导电接地带。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对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测管理,加强维护检查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各类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测及维护检查等工作的管理。第三条 接地装置是指将能够直接接地的金属物体作有效电气连接并共同接地,形成绝对的等电位体,及时将雷电流、静电泄放入地的装置。第四条 工作职责(一)管道油库处为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252、(二)安全数质量处为避雷静电接地装置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三)公司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所属范围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日常管理,作检查和维护。第五条 检测范围(一)高层建筑(高度24米以上)、油库、管道、供变电站(所)、通讯设施的避雷装置。(二)油库、管道、码头、装车平台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第六条 检测工作管理(一)管道油库处负责组织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及数据归档工作。检测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二)各二级单位和公司办公室具体落实检测工作,二极单位将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数据报告及整改情况报管道油库处备案。(三)对新增的253、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各部门、单位负责更新台帐。第七条 二级单位在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要求,将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列入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二)建立、健全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台帐,做好安全检测报告和维护检查档案的管理工作。(三)配合管道油库处、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四)对专业人员进行雷电、静电防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及时整改。第八条 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是否由于修缮建(构)筑物或者建(构)筑物本身的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254、化。(二)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者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三)检查各处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四)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的情况。(五)检查引下线近地面部分的保护处理有无破坏的情况。(六)检查断接卡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七)检查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情况。(八)检查木结构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的现象。(九)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的情况。(十)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第九条 检测一般规定(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避雷255、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二)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实行年度100安全检测制度,接地电阻检测数据按照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规范要求。二级单位在每年1、7月底前全部检测完成。对不合格点由管道油库处组织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次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完成后通知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复查确认。办公大楼每年2月份前完成检测。(三)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检测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接闪器;2、引下线;3、接地装置;4、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5、防静电;6、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7、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应当检测的其他项目。第十条 新建、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256、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同时设计、施工、投用,并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合格的产品。防雷工程施工阶段,要根据工程进展状态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工程项目投用前应由发展规划处或项目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供检测合格证给主管部门,同时建立新增点台帐。第十一条 避雷、防静电装置存在隐患的,主管部门应当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消除隐患。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承包商HSE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承包商的HSE管理,避免因承包商引发的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承包商是由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施工、建设、安装、检修、257、运输等工作或提供其他服务的个人、公司或合作者。第三条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公司有关HSE管理规定,并进行承诺,接受分公司的安全监督,进入安全环保管理依托炼化企业、省市公司的油库、站场作业的承包商除遵守以上制度外,还要遵守所依托单位的相关制度。第四条 承包商应接受我公司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等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 安全数质量处是本规定归口管理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管理及业绩考核、承包商的队伍选择(符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规定),配合安全数质量处全面做好对承包商进行HSE监督管理及日常的工作协调。第七条 安全数258、质量处、业务主管部门、作业现场单位(油库、输油处等)负责组织对承包商人员的HSE教育,并由作业现场单位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合格确认后办理有时效的临时出入证。第八条 作业现场单位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危害因素告知及日常的现场HSE监督管理。第九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是否符合行业的标准全面进行现场对口监督。第十条 油库、输油处负责做好检修前的系统、设备的退料、吹扫、置换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工作,管道油库处进行审核检查。第十一条 作业现场单位负责作业现场周围环境、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作业过程中的监护。第三章 安全资质要求第十二条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作相应的等级资质。工程承包商必须取得国家或259、地方安全环保监督部核发的安全施工资质证书后,方能与公司签定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才能进行施工作业;水路运输承运商其资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取得国家海事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第十三条 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第十四条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第四章 审批程序第十五条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择承包商,所选用的承包商必须符合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承包商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危化品运输260、等资质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承包商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第十六条 承包商在取得“承包商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安全数质量处申请HSE资质审查。安全数质量处经按集团公司要求对其HSE资质审核后向合格的承包商签发“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2)。承包商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体系及行业相关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一)承包商HSE承诺;(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辨识风险采取的措施;(三)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四)承包商HSE培训计划;(五)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六)规章制度和HSE管261、理体系及相关行业管理体系文件;(七)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八)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九)其他相应内容。第十七条 公司和符合承包商安全资质要求的承包商按合同法要求签订承包工作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安全数质量处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还应追究责任。第十八条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前必须与公司先签定HSE管理协议书,办理开工报告,明确双方责任。对于进入油库、站场作业的承包商,由油库、输油处组织外来施工人员进行HSE教育,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证,办理有时效的临时出入证(须由所依托单位协262、办的由作业现场单位联系办理)。第十九条 承包商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项目负责部门、作业现场单位备案。第二十条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二级单位审定后报安全数质量处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第二十一条 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双方现场HSE管理的联络人员;承包商必须建立作业现场HSE管理体系,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针对存在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确保所有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业务主管部门、作业现场单位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安全数质量处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 263、业务主管部门向承包商明确HSE措施及要求,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作业现场的HSE管理,配备专职的安全员或兼职的安全员配戴明显标志在现场进行监护,落实安全责任和监护责任。第二十三条 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第二十四条 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后,进入承包项目的实施过程。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一)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二)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严禁触动与作业无关的管道、阀门、电器、仪表和设备等,禁止264、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三)施工临时用水、用汽、用电、用风,必须要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擅自动用;(四)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贱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电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五)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六)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七)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考核第二十六条 公司成立对承包商的考核领导小组与考核工作小组,由监察审计处、业务管理部门、安全数质量处、作业265、现场单位组成,对承包商进行HSE监督和考核。第二十七条 对承包商HSE监督和考核将认真贯彻全员、全过程、全天侯、全方位的原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安全数质量处、业务主管部门、作业现场单位负责HSE现场监督。发现承包商在作业中发生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公司安全生产,应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二十八条 对违章情况当场开违章整改通知单,由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发出的违章整改通知单与HSE违约金缴纳通知单(见附件3)汇总到安全数质量处,安全数质量处每月25日前汇总对各外来承包商HSE监督过程中查出的违章情况,并根据承包商HS266、E考核表(见附件4)提出扣分初步意见及说明,由OA传考核工作小组各成员,在一周内考核工作小组各成员将意见回复安全数质量处,安全数质量处将意见汇总存档。第二十九条 每季度末月28日前考核工作小组对外来承包商HSE考核情况进行讨论,季度考核结果在公司HSE管理委员会会议上通报。第三十条 违章和事故处理采用记分考核与缴纳违约金的方法相结合。由于承包商管理原因违章,则根据承包商HSE考核表对外来承包商违章进行扣分,每扣1分在施工结算款中扣除100元。由于承包商“三违”原因发生上报事故,除扣分外,还采用红黄牌制度。对于外来施工人员个人行为的违章,则根据承包商HSE考核表针对个人要求缴纳违约金,如违反安全267、生产禁令(试行),则参照执行。(一)对于未发生上报事故的承包商最高扣分限额为折合成单个合同结算款的20%,违约金缴纳按HSE违约金缴纳通知单的要求执行。(二)发生上报公司级一般事故,计1次黄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扣分100分及以上,最高扣分限额为折合成单个合同结算款的30%。(三)发生上报公司级重大事故,计1次黄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扣分300分及以上,最高扣分限额为折合成单个合同结算款的40%,累计2次黄牌计1次红牌。(四)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一般事故计1次红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扣分500分及以上,最高扣分限额为折合成单个合同结算款的60%。(五)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268、计1次红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扣分1000分及以上,最高扣分限额为折合成单个合同结算款的100%。(六)对于计1次红牌的承包商经考核领导小组提议报请公司HSE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将不能再进入我公司进行项目承包与施工,并按责任大小,追究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一条 年末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年度承包商HSE考评会”,各业务线条负责协调外来承包商参加会议。安全数质量处负责对全年考核情况汇总,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并公布承包商HSE年度考核结果,表彰先进,批评落后。第三十二条 对水路运输承包商的管理除遵照执行本规定外,可制定相应监管办法。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269、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解释。附件1承包商资格确认证书 证 书 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证书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安全负责人:HSE业绩: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HSE违约金缴纳通知单 公司:贵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在 项目作业中,违反了我公司HSE管理制度 第 条第 款 (内容) ,请立即予以整改,并按甲乙双方签订的HSE管理协议书要求,缴纳HSE违约金 元(大写)。请在收到此通知单一周内将HSE违270、约金交我公司财务处,并将财务收据复印件交通知单开单部门备案。因不按时缴纳HSE违约金而造成的后果,由贵单位承担。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HSE监督考核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承包商HSE考核表(现场作业)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依据单位记分考核个人交纳违约金(元)/人次备 注1各类作业一般规定进入油库、站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禁令100分/人次1000违章者不得再入油库、站场50分/次现场工棚内发现烟蒂。2消防通道畅通,现场有安全标志、标语。安全检查导则5-10分未办手续占用道路,现场无安全标志、标语。3原材料、工具分规格码放整齐。271、安全检查导则2-5分原材料、工具乱堆乱放。4检修完毕,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检查导则2-5分现场脏乱差。5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HSE教育,考试合格,并随身携带好安全作业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人次100未经HSE教育考试合格、无证进入现场。6承包商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防用品,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符合工作要求的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防护眼镜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禁令1-2分/人次50-100不按规定着装、未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者不得再入油库、站场。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27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禁令10分/人次100违章者不得再入油库、站场8各类作业一般规定凡进行动土、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登高、射线、车辆进出等作业,必须持经审批的作业票方可作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禁令,公司、油库安全管理制度10分100-1000无票作业。违章者不得再入油库9凡进入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戴好合格的阻火器,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禁令,公司、油库安全管理制度5-10分100-500未戴好阻火器,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未限速行驶。10施工人员只准在批准时间范围内作业,不得任意扩大、改变作业范围和内容。集团273、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禁令,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分100-500改变作业部位和擅自变更作业内容。11脚手架作业搭、拆架子前必须有经审核通过的方案,有安全措施。建筑工程脚手架技术规程10分无方案、无安全措施。12架子搭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规定脚手架安全技术有关规定。建筑工程脚手架技术规程2-10分不符合技术要求。13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检查验收合格,挂牌公示方可使用。建筑工程脚手架技术规程20分未检查验收、无验收牌。14脚手架搭建或拆除时,必须派专人监护,落实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物。建筑工程脚手架技术规程10分100无人监护、无安全措施、高空抛物。15架子工须持证操作参照第7条16起重274、作业起重作业有专人指挥,重大吊装工程有吊装方案。吊装工具应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0分100-500无专人指挥,重大吊装无吊装方案,吊装工具未定期检查。17吊装物件时,其作业区域应设安全警戒线,有专人监护,严禁在下面作业和行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无安全警戒线。1分/次50吊装区域有人作业及有行人。18严禁利用设备、管道、楼板等作吊装支撑点。安全检查导则10分利用设备、管道、楼板等作吊装支撑点19钢丝绳、滑轮、挂钩、包闸使用前须严格检查,符合安装规范,起重设备有使用许可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10分安装不规范,无许可证。20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参照第275、7条21高空作业高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参照第8条22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须经体检,合格者才可进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体检进行特级高处作业。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禁令5分100未按规定作业。违章者不得再入油库、站场24高处作业时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材料工具等物,并有专人监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0分100从高处乱扔乱丢物品,无专人监护。25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不得进行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中间应有隔离276、措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26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照明不充足。27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申办临时用电票,符合安全用电规程。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安全检查导则及安全生产禁令20分200擅自接用电源。无票参照第8条28临时用电要规范用电,作业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5分50-100用电不规范,作业完毕不切断电源。29临时用配电盘、箱要有编号,门必须牢靠地关闭,开关柜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米。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程2分配电盘、箱无编号,无门或损坏,开关柜距地面高度低于1.3米。30电工作业应持证上岗参照第277、7条31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程5分无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32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设置防护遮栏、栅栏或保护网,确保安全距离,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程2-10分未设置防护遮栏、栅栏或保护网,未达到安全距离,未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33支线架上电源线完好无损,无漏电现象;过路线采用过路保护措施。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程5分电源线有损坏,无过路保护措施。34用火作业用火部位与用火许可证相符,措施落实、一张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参照第10条35各类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278、可证。参照第8条36焊工应持证作业。参照第7条37动火作业必须有监护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100不符合规定。38电焊机应安全可靠,电焊用线完好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2分电线及龙头线有破损。39电焊机必须摆放在通风、防雨、防晒环境中,导线端裸露部分在屏护罩内。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2分摆放不妥,导线端裸露部分未在屏护罩内。40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超负荷,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5分无独立的专用电源、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41电焊机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焊钳外观完整。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2-5分无可靠的接地、接零装279、置,焊钳破损。42焊接电源回路必须与设备本体连接。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2-5分100焊接电源回路与其他设备连接。43电源线或电缆线应与焊机有可靠的连接。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2分电源线或电缆线与焊机连接不可靠。44气焊气割所用乙炔、氧气瓶上要使用专用夹具,乙炔瓶要有回火阻火器。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5分100无专用夹具、无回火阻火器。45气瓶不能曝晒。乙炔、氧气瓶严禁混放,乙炔瓶严禁卧放,保持距离5米,与明火距离保持10米距离。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2-5分100混放或卧放,间距不足。46进受限空间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参照第8条4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并拟定联络信号。集团公司安280、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5分100-300无监护人。48设备内部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0分超安全电压。49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进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未按规定。50动土作业动土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参照第8条51动土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批准的时间、范围内作业,不得扩大破土范围。参照第10条52开挖处应设围拦及警告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未按规定作业,未设围栏、告示牌、灯。53开挖必须按规范作业,防止塌方,挖土要及时清运,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未按规范作281、业、未及时清运,挖出的土方、堆土高度不符合要求。54射线探伤从事射线探伤作业时,必须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参照第8条55射线作业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绳,并设专人监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0-20分未设置警示标志或警绳,无专人监护。56作业人员应持证操作,并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10分100未按规定作业。57消防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0分100擅自动用。58消防设施和器材前及消防通道禁止乱堆杂物。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分随意堆放杂物。59环保管道设备清洗按规定排放,工业废渣及时清理送282、指定地点,化学用品及产生的污油集中处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5-20分随意排放、堆放。成品油水路承运商HSE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和环保事故的发生,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根据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石化安 20075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成品油水路配送业务,包括公司各相关处室、办事处和下属油库,也包括与分公司签有运输合同的承运商和船舶。第二章 机构设283、置及职责第三条 公司成立“水路运输船舶资质审核小组”,由安全数质量处、经营管理处和审计监察处的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承运商和船舶资质、组织年审、综合评定、确定承运商和船舶资格。(一)负责制定公司成品油水路配送工作相关制度,并监督相关部门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审核公司成品油水路配送申请上线承运商资质和船舶状况,确定上线可供使用船舶的范围。(三)负责评定公司成品油水路配送上线船舶使用的等级类别。(四)负责定期检查在线船舶的运营状况及上线承运商资信情况,并评定其资信等级,提出整改意见。(五)负责审核对违规承运商和船舶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营管284、理处是成品油水路运输业务的主管部门。(一)负责组织并指导各驻厂办事处的成品油水路运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水路运输船舶资质审核小组工作,落实对水路运输船舶的安全检查,开展对承运商和船舶HSE业绩的日常考核工作。在与承运商和船舶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环保协议。(二)在核定的承运商和船舶范围内开展调运业务。在安全数质量处组织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船舶安全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并接到安全数质量处通知后安排油品运输业务。(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数质量及其他诚信问题,被处以下线或限期整改的船舶,不得安排运输业务。第五条 安全数质量处负责资质审核小组日常工作的处理,负责成品油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285、。(一)负责组织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船舶资质审核小组工作。组织开展对申请上线承运商和船舶的营运资质审核工作,并对承运商营运资质进行年度审查,对承运商信誉进行综合评分,对上线承运商和船舶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和船舶的HSE档案。(二)组织制订和完善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三)组织公司水路运输安全督查工作。不定期对承运商、运输船舶进行安全抽查,汇总和更新其资质档案和HSE业绩档案,定期编制和下发安全简报和安全通知,对办事处进行安全工作指导和台帐检查,做好办事处安检台帐汇总。(四)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数质量及其他诚信问题,被处以下线或限期整改的船舶,必须及时通知经286、营管理处不得安排运输业务,或在相应系统中进行锁定,并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布。(五)组织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及船舶安全员进行以石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通知经营管理处安排油品运输业务。(六)组织对办事处主任及安检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 公司驻厂办事处为装油现场船舶安全监督检查部门。(一)对上线的船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制船舶检查单,定期上报安全检查台帐。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和禁止装运通知单,并及时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处和安全数质量处。(二)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数质量及其他诚信问题,被处以下线或限期整改的船舶,不得安排运输业务。第七条287、 审计监察处参加资质审核小组工作,监督公司成品油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第八条 建立公司内部、相关大区和省市之间的承运商和船舶HSE业绩共享机制,每年发布各承运商和船舶的HSE业绩。第三章 资质审核管理程序第九条 资质审核工作原则(一)申请上线的承运商和船舶的资质审核通过须符合多数原则,即船舶资质审核小组与会成员五分之四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视作通过,当由于出差等原因导致小组成员不能全部到齐时,必须保证有每个职能部门的成员参加审核。通过审核的承运商和船舶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即可纳入水路配送船舶使用范围。(二)审核工作应坚持对各类证书(资格)审核与上船实地考察相结合。(三)凡申请上线的承运商必288、须合规、合法经营,其资质必须符合交通部所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石化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承运商准入条件要求。(四)凡申请上线的船舶状况必须良好,持有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关合格证书和许可证,并具备石化集团公司、分公司的船舶准入条件要求。(五)选用原则:1、优先使用石化系统所属船舶、扶植期内石化改制企业船舶。2、优先使用国有企业所属船舶。3、优先使用安全措施好、服务质量高、数质量信誉佳的船舶。4、优先使用一类船舶、浅水船舶,后使用二类船舶。5、优先使用船龄小的船舶,后使用船龄大的船舶。(六)对于承运商要求更换参加营运船舶,即使吨位不变等情况,只要是以前未经过审核的船舶,一律作为新上线船舶需要审核合格后才能289、使用。第十条 资质审核工作程序(一)由申请上线运营的承运商和船舶填写船舶上线运营申请书,并根据承运商(船)准入条件的要求向安全数质量处提供相关的资料及复印件。(二)安全数质量处根据公司业务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船舶资质审核小组召开船舶资质审核会议,对提交上线申请的承运商和船舶的资质进行讨论、审核,确定是否可上线使用。(三)船舶资质审核小组所有参加审核的成员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四)通过资质审核并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船公司、船舶纳入公司成品油水路配送在线运营船舶范围。(五)经过审核、批准的船舶,在首次承运公司配送油品前由安全数质量处组织安检,合格后准予装载油品。(六)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290、患、数质量及其他诚信问题,拟做下线处理的船舶,以及在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列入下线名单的船舶,经审核小组评审后提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资质审核工作纪律(一)资质审核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未经船舶资质审核小组审定的船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同意使用。(二)船舶资质审核小组的成员必须遵守廉政规定,在审核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得接受审核对象所赠钱财、高档礼品,不准利用审核工作搞权钱交易。(三)船舶资质审核小组成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若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若有索贿、受贿或其它违法行为而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 承运商准入条件第十二条 承运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提供有效291、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水路运输许可证以及国家交通部航务、海事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资质文件及复印件。(二)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簿(技术资料、适航证书、防止油污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经营人、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舱容检定证书、船舶保险单、油污责任险保单等船舶相关资料复印件。(三)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加强对所属船舶的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影响船舶安全运行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四)建292、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船运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已取得交通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须提供认证证书及安全责任人(船长、轮机长)证书复印件;尚未通过体系认证的须如实提供安全管理内审及安全责任人有关资料。(五)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对船员进行成品油的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六)对于挂靠在承运商处进行统一管理的船公司、船舶,承运商须提供有效证明,对挂靠船舶的安全管理标准不得低于自有船舶的管理标准,杜绝出现“挂而不管”的现象。(七)及时了解相关水域的气象情况和水位情况,遇到恶劣气293、象条件、洪水或枯水及特殊航道时,要事先通知运输船舶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八)承运船舶发生海事时,承运商必须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事故危害及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经营管理处通报,并负责相关海事事故的处理和撰写事故动态报告。(九)确保配送成品油质量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 016492(1998)。计划装运船舶舱底为非汽、煤、柴油时,装油前,船长应向分公司驻厂办(或油库)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洗舱站出具的洗舱证明。(十)每年向分公司安全数质量处提交年度安全工作报告。第十三条 油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294、主管部门签发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等符合成品油运输的证书和文书。(二)提供船舶证书簿(技术资料、适航证书、防止油污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经营人、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舱容检定证书、船舶保险单、油污责任险保单等船舶相关资料复印件。(三)按照海事部门要求,配齐、配足船上工作人员,船上不得滞留非工作人员。明确专(兼)职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负责油船安全环保的日常工作。(四)建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五)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应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不设置旁管、暗舱。未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施应符295、合整体防爆要求,移动式防爆灯具不少于2具,船舶不携带明火器具。(六)船备输油泵、输油软管应符合安全要求,油泵出口应安装压力表并检测合格。(七)按规定配备吸油毡、消油剂、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物资。(八)按船员人数配备救生衣等防护器材,要有防坠落、防滑跌的设施,并配备1-2条软护栏。(九)逐步配备和完善GPS电子定位系统。(十)船龄低于20年。第十四条 船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持有海事等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油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二)接受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296、上岗。第五章 收发作业前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 油船在靠泊码头后,船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向码头方办理油品到库以及船员入库手续。(二)组织船员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三)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操作的船员。(四)在爆炸危险区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得使用明火。(五)在油船和趸船之间设置软护栏,首尾外挡备妥应急拖缆。(六)关闭朝向油舱甲板的水密门、窗和油舱甲板上舱室的前沿及1.5米以内的左右舷门、窗,严防油气进入机舱和生活区。(七)禁止与油船作业无关的船舶系靠。第十六条 收(发)油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组织码头当班人员对趸船及其收卸、电气、消防、环保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二)连接静电接地线,静297、电接地线不少于两条且具有报警功能,油船静置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三)趸船上游75米、下游150米范围内无明火作业。(四)与库区通讯联络保持畅通。(五)专人全程实施安全、环保监控。第十七条 码头与船方应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核对油品的品种、数量,确认工艺流程和作业程序,按规定悬挂信号,明确安全措施,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二)各自在发(收)油口附近备好灭火器、黄沙、水带、环保等应急物资。对可能发生渗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三)设置围油栏。(四)双方分别负责输油软管、静电接地线与己方管线口的连接,并分别负责己方输油管线阀门的开启。(五)双方按照油品收发作业安全确认要求,共同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确认手续后,由收(发)油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发出作业指令。第六章 收发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收发作业过程中,码头作业人员和船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应严格控制输油速度,严禁进行喷溅式灌舱作业,遇有雷鸣电闪、风浪过大、附近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二)严禁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严禁在油船、趸船上吸烟,严禁穿带铁钉的鞋、靴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严禁使用手机。(三)严禁进行明火、烧焊或敲打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四)严禁前、后油舱或中部舱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