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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计财部财务现金支票及发票管理办法90页
集团计财部财务现金支票及发票管理办法9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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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8205 2024-09-08 91页 455.35KB
1、集团计财部财务现金、支票及发票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工作的管理力度,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集团计财部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集团各项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集团年度计划编纂制度,以及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集团会计核算工作;4、组织编制各类财务报表,按期向各有关部门与管理机构提交;5、负责集团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使用、控制检查;6、参与集团对外投资项2、目的可行性分析,协助已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监控对外投资的运行效果;7、负责编制集团筹、融资计划;8、 负责集团往来款项管理工作;9、负责编制集团税务筹划计划并负责实施;10、负责协调集团对外银企关系以及与相关政府管理机构(国资委、财政、工商、税务等)的关系,处理相关业务;11、负责统计及数据管理工作,对原始记录、报表、台帐进行归口管理,检查厂统计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12、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基础数据;13、根据集团业务发展需要,提出需外派财务主管单位;14、负责子公司财务岗位定编的制订工作; 15、负责子集团计财部部长人选的推荐;16、负责子公司招聘财务会计人员审核工作;17、负责指导与检查子公3、司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和会计核算工作;18、负责集团及子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的培训工作;19、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子公司财务专业工作。第三条 集团计财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由总会计师、计财部长、财务工作管理、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第四条 集团其他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时,应该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下列工作1、主持制订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2、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3、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财4、务预算及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控制各项费用的使用,开辟新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并监控大宗资金的运作;4、定期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检查,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团队精神;5、根据董事会指示和企业的经营要求,筹集企业运营所需资金,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疏通融资渠道,维护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满足企业在经营运作中的资金需求;6、组织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企业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成果审计等项工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离职审计及重大财务违规审计,并向董事会及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子公司财务专业工作;8、完5、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计财部长岗位职责1、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集团各项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集团年度计划编纂制度,以及预算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负责集团会计核算工作;4、组织编制各类财务报表,按期向各有关部门与管理机构提交;5、负责集团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作,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使用、控制检查;6、参与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协助已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监控对外投资的运行效果;7、负责编制集团筹、融资计划;8、 负责集团往来款项管理工作;9、负责编制集团税务筹划计划并负责实施;10、负责统计及数据管理工作,对原始记录、报表、台帐进行归口管理,检查厂统计法规的贯彻6、执行情况;11、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基础数据;12、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所属子公司财务专业工作。第七条 现金出纳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和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做到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3、严格审核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按月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收支台账;严格支票管理,认真填制支票使用手续,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必须按用途和额度权限,并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4、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负责对未达帐项组织清理,并交审核岗签字确认;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网银对账工作。5、负责保管库7、存现金、有价证券、网银U盾、财务专用章、空白支票和收据,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6、负责本岗位基础台帐的登记工作(资金动态表、财务联签,部门出差补助,支票购买、使用、作废等);7、负责索取各银行结算账户的单据、原始凭证和对账单后,递交给会计相关岗位专业员记账;并做好银行票据、会计凭证(打印税务开票信息、登记取暖费个税调增明细)的传递工作;8、根据工资岗已审核过的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在岗、内退待岗、退休);9、根据审核岗位提供的合同,负责发票、财务收据的保管及开具; 10、负责日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变更、维护及注销工作,并配合集团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去银行开户,办理与银行结算账户相关的业务。18、1、负责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上缴、支取及销户工作,并负责分配和跨年清册上报工作。12、负责按月登记住房维修基金专用台账。第八条 税务管理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收政策;2、制定集团税务筹划并组织实施;3、结合集团生产经营业务的特点,与税务部门沟通确定本公司纳税税种及税率;4、负责购买发票、核验税务发票真实性;5、负责按期、按时上交各种税金,履行企业纳税义务,并做好与税务相关的会计处理工作;6、负责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清缴工作;7、负责接受税务部门税收检查;8、负责编制企业重点税源报表及专项检查工作;9、负责协调集团与税务的关系,处理相关业务;10、负责工资奖金、保险、住房公积金9、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分配、核算工作;11、负责工会经费的提取分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12、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及缴纳工作;13、负责人工成本台帐的登记工作(在岗职工工资台账、人工费用快报等);14、负责本部门人员考勤统计上报;15、编制集团统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6、负责完成统计局相关报表的填制;17、负责组织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定期经济普查工作;18、依据统计法,完成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各种专项调查。19、负责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20、负责制定集团所有往来款项管理办法;21、负责登记所有往来款项明细帐,按时进行对帐、组织催收、询证工作;22、负责组织策划、制定欠款抵10、帐、抵物、转款的协议签定和帐务处理;23、负责确定、履行集团所有往来款项呆死帐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核销。第九条 会计核算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集团会计核算制度;2、根据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等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负责会计科目和帐簿的设置;3、负责组织会计核算以及会计事项审核;4、负责对各会计岗位进行业务指导;5、负责对各岗位编制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进行审核汇总,装订造册并登记总分类帐;6、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财务报表;7、负责每年终财务决算的组织安排计划、填报工作(时限及要求);8、 配合国资委和董事会授权的审计人员做好集团平台审计工作;9、 负责组织、编制集团财务快报,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给上级单位;10、负11、责对会计档案归档、保管、销毁工作;11、制定集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2、负责电算维护,确保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备份;13、编制集团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及管理办法;14、参与集团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年度大修理计划的编制;15、负责固定资产增减、折旧、盘点核算工作并编制相关财务报表;16、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年检产权登记手续。17、负责每年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调查组织安排、填报工作;18、负责监事会所需资料的填报工作;19、完成上级单位(国资委、昌鑫公司、财政局)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20、负责拟定集团收入核算办法;21、对各种收入进行正确12、确认和计量;22、负责收入、销售成本、利润和利润分配的明细核算;23、组织做好销售、利润的报表编制、分析测算工作;24、参与集团销售价格制订会议,确保价格政策的贯彻落实;25、做好各种销售合同协议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26、负责库存产品的账面及实物稽查分析工作,并提供产成品的稽查报告;27、负责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福利费用等明细核算;28、负责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正确执行贯彻国家财经法律和集团财务制度;29、做好各种费用协议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30、协助出纳收取款项、开具发票进行审核;31、编制集团会计报表的编报说明和办法;32、负责编制相关会计报表;33、编排设计集团单行报表、合并报表表13、样;34、负责组织、指导、审核、编制集团和子公司合并及单行报表;35、负责将会计报表按程序上报集团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税务局、统计局、银行等);36、为确保会计数据安全,未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报表数据;第十条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1、编制集团基本财务管理、计划及预算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子公司及基层单位预算的编制工作;3、负责将年度预算分解为月度预算,并编制集团月度经营计划;4、负责对月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考核;5、为绩效考核提供基础数据;6、负责拟定集团财务分析办法;7、负责完成集团财务分析并指导组织子公司及基层单位财务分析工作;14、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分析。9、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10、负责协同投资部门确定投资项目并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11、参与集团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供对外投资分析报告,协同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12、负责对已形成的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监控对外投资的运行效果;13、负责对外投资按实际控制权程度,确定会计核算方法;14、负责集团各项投资的明细分类核算;15、负责保管对外投资、增资、转让文件和资料;16、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保障全集团资金运转正常进行;17、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18、负责反映、监督、分析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控制情况;19、充分利用集团限有资产,协调金融机15、构,筹集所需资金;20、负责制定流动资金占用计划并对流动资金占用进行分析;21、负责每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安排、填报工作;22、负责每年国有资本收益预测和支出的组织安排、填报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均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定期对公司进行清查,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相符。第十五条 财务16、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会计报表须有会计签名或盖章,会计主管及法人签字并盖章。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负责实施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第十七条 当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主管或副总经理进行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前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九条 财务17、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不准离岗。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主管分别监交。第四章 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的1-3倍金额作为罚金: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2、用不符合财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3、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4、利用账户替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标准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7、违反本规定条款18、认定应予处罚的。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3、将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进行伪造、变更、谎报、毁灭或隐匿的;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5、严重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机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7、由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计财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19、面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企业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并防范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1、现金: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2、银行存款:指企业存放在银行帐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3、资金管理:企业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管理。第三条 资金管理程序1、企业规定计财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计财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程序。2、资金管理程序包括:(1)现金收支管理(2)银行存款收支管理第四条 职责权限划分活动职责批准支持通知咨询制定现金管理程序计财部总经理各部门各部门 计财部长银行存款收付及保管出纳 总经理、总会计师相关20、部门及相关会计相关部门现金盘点会计、计财部长计财部长出纳计财部长编制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会计计财部长、总会计师出纳相关部门登记支票簿出纳计财部长会计计财部长检查支票登记 计财部长计财部出纳计财部长现金、支票管理计财部 计财部长、总会计师相关部门各部门 计财部第二章 现金收支管理第五条 计财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第六条 现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1)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金、备用金退回款。(2)收取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3)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4)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5)其他不足转帐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6)客户或其他单位21、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第七条 现钞支付范围:(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100元);(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6)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第八条 企业所有现金的收支核算均由计财部统一负责,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第九条 现金收支管理流程开收据交款人员现金日记帐付款申请审核 制作会计凭证审核 出纳付款 出纳进行现金日盘点现金收入出纳收款 存入保险箱 将现金送存银行 否否第十条 企业所有现金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22、入公司的开户银行。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第十一条 企业现金管理程序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帐户进行,现金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第十二条 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 超过限额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帐户办理。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现金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保险柜中。出纳人员不得将私人现钞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中。第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对其保管控制下的现金负安全保管责任。第十五条 企业现金保险柜必须设置在有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第十六条 公司保险柜中的隔夜现钞最高数额23、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银行规定。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必须依据经授权人员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原则上不得制作现金收付凭证并登记现金帐,即实行通常所指的帐钱分管制度。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允许由出纳人员制作的现金凭证,必须经过其他独立会计人员的审核后方可过帐。第十九条 出纳付款后应在记帐凭证及全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第二十条 公司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钞,特殊情况应经计财部事先书面授权批准。收到现金的销售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通过当地或邮局汇回公司。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赴银行、邮局收送现金(特别是大额提现)必须由内部保安人员或相关人员陪同。发生现金被盗被抢后,必须立即报警并向24、企业主管负责人、总会计师报告。第二十二条 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将收到的公款不交或不及时交集团计财部(自收取之日起超过7个工作日),将视同挪用公款处理(见集团奖惩管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收到公款后,长期占用不报集团计财部,或被计财部及其他人员检查发现占用公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则视同贪污公款处理,企业将视金额大小报警。第二十四条 公务出差返回人员不得长期占用差旅费借款。其借款余额必须在递交报销手续的同时交给企业出纳人员。出差人员报销后,如果占用借款余额超过规定期限者,计财部应与人力资源部共同从其个人工薪帐上进行扣款(参见集团公务出差及费用报25、销)。第二十五条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余额退还计财部。计财部主管人员应定期向各备用金借款人核对备用金借款数额。第二十六条 一切现金收入,出纳人员都应开具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交由其他非出纳人员管理;出纳人员领用后,保管人员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 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与已入帐的收据联,按编号、金额逐张进行核对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要确保开出的收据无一遗漏地收到款项。第二十八条 计财部部长和跨级核算岗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钞进行盘点,并按规定表格记录盘点结果。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给人款项26、时,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第三十条 公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库存现金限额须报集团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一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时,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据”经主管领导批准、会计人员审核后方可借用。第一笔款项借出后未能及时报账,第二笔款项不得借出,每一笔款项必须再一个月之内报账,超过还款期限应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第三十三条 凡27、符合规定所列情况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单据后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审核报销单据,确认金额、数量无误后,填制记帐凭证;出纳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并逐笔记载现金收入与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做到账款相符。第三十六条 遵循其他国家会计法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第三十七条 集团计财部应负责制定银行存款管理程序,规范企业使用支票、办理银行汇款单等业务工作。第三十八条 集团计财部出纳负责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收入来28、源主要有:(1)股东注资(2)客户销售收款(3)客户预付货款(4)各类废旧物资的处理收入(5)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及房屋租赁费等(6)银行贷款拨付(7)保险和事故索赔收入(8)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条 银行存款支付范围:(1)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2)归还股东投资及股东分红(3)归还银行贷款(4)其他所有现钞支付的范围第四十一条 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收支工作。第四十二条 企业各项付款特别是采购付款,每月必须编制付款计划,并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主要是采购部门具体需要安排大额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计财部。第四十四条 所有付款必须由审核岗根据公司29、资金审批程序审批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凭证由会计编制后直接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严禁会计将批准好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直接交给付款申请人。第四十五条 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经由专职会计审核后方可过帐。当日发生的业务,原则上必须当日录入电脑。第四十六条 支票管理流程财务会计购买支票,登记号码保存在保险箱中出纳领用,登记领用号码按公司程序规定开支票付款出纳登记所有领用的支票情况 审查支票的使用和保管 第四十七条 禁止签发没有抬头或没有金额限制的空白支票。第四十八条 禁止出纳保管全部支票使用印鉴;当会计核算岗保管其个人印鉴时,出纳人员可以保管财务专用章。第四十九条 禁止下属机构坐支销售收入。30、下属机构必须严格按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办理其日常收支业务。第五十条 禁止企业各部门或下属机构设立“小金库”。发现设立“小金库”的部门或机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予以严厉处罚;涉及贪污挪用公款者,应报警处理。第五十一条 禁止为外单位办理支票提现或现金转支票、汇票。第五十二条 购买和保管空白支票、领取银行对帐单业务应当指定非出纳人员办理。出纳人员只保管少量空白支票。第五十三条 出纳必须登记记录所有银行支票和汇票收支辅助记录。要求以连号方式登记已使用、作废及未使用的支票。退回或作废的支票应在其上面加盖作废章,并由出纳统一保管,定期编制在会计凭证中。第五十四条 计财部资金主管会计应负31、责按月办理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表应经计财部部长或总会计师审核。第五十五条 银行未达帐项必须当月完成帐务处理。对于长期跨月未达帐项,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落实处理责任人。第五十六条 计财部部长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支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第五十七条 由出纳员对支票进行保管,使用支票或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时须有“对外支付凭单”,按付款用途、额度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支票要填写齐全,加盖印章,登记号码、领用人签字。如从网上银行支付须由专人进行审核。第五十八条 付款结束后,出纳员将支票存根或网银付款回执及发票移交会计,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编制记帐凭证后,移交出纳员登记银行日记帐。原支票领用人在32、支票登记簿上注销。第五十九条 财务人员定期清帐,领用人在一个月内尚未报帐者,应写出书面原因上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否则清帐后转入应收款,通知人力资源部下通知,从领用人工资内逐月扣还,直到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第六十条 财务人员应及时催办报销时短缺的金额,到清帐之日起按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第六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的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按用途及金额的批准权限,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如上述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然后补签。第四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计财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33、了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费用管理通过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三种方法。除公司特别规定的项目外,严禁先列支,后报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在报销时扣除该费用金额。第二章 暂借款和预付款审批第三条暂借款是因为业务需要的临时借款,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临时性借款。借款时必须按“借款单”要求填列各项栏目,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由计财部付款。第四条预付款是指因集团业务的需要,需预先支付的各项工程及购买材料、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款项。支付此款时,需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借款单”,向计财部出具采购申请单(报告)等材料,34、完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付款。第五条以上经济业务发生时,需领取现金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计财部备款。需领取转帐支票的,由财务人员开具支票,支票领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财务人员填支票时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作废支票须交回计财部留存。如丢失支票,领取人必须及时报告计财部并由计财部通知银行作废,若丢失支票已被支付,领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额全部赔偿。通过网银支付,首次付款需附有收款单位详细信息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公章(传真件也可)的证明。第六条所有暂借款及预付款,审批流程:公司总经理签字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计财部部长签字复核。第七条以上借款,经办人必须在一个月内凭有效原始票据报销35、。差旅费等借款做到“前账不结,后账不借”,不得积攒,如外出频繁或工作繁忙,允许每月报销一次,但必须向计财部讲明原因,无特殊原因超过一个月仍不报销,即从借款人工资扣回,并以挪用公款对待。第三章 费用报销范围及规定第八条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探亲费、电话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第九条报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的内容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章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必须要求开票单位如实填写发票内容,发票涂改、大小写不符、假发票以及收据一律36、不予报销。第十条报销人员报销时,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所有单据要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等)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填制;差旅费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填列,并计算好出差天数,住宿、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填报。餐费报销需取得餐费票(机打或定额),盖章与收款单位一致,多次就餐,需注明就餐次数及相应事宜,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金额不得涂改,粘贴要求整齐、美观。第十一条报销程序:本市出差一般人员由各部门领导签字,中层以上干部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工伤就医费用,由公司人力部门负责人签字。计划生育费用,由公司工会部门负责人签字,餐费等业务招待费用由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审核37、,总经理签字审批,探亲费和外出学习费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外埠出差人员费用不超标准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超标准需另附报告说明原因,并由总经理签字审批。第十二条集团除正常费用开支外,其余各项支出必须事先提出计划申请,按支出审批权限批准后,在计划范围内列支。第十二条集团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乘坐出租车,要事先请示所在部门领导,并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原因,报销时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第十三条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包括购买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三个月内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计财部说明原因,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一律不予报销。第十四条物品采购报销须按公司IS38、O9000采购控制程序、库房管理程序、进货检验程序完备审批手续后办理报销。第十五条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1、严格控制办事人员外出。能通过函件办成的就不必派人出差。非派人外出时,也要控制出差人数,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才能借款(借据后附出差路线图)。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领导须在计财部签留字样备案。2、职工因长期外出工作或学习,必须购买市政交通卡的,应经公司主管行政工作领导批准后才能购买。3、市内出差费要求及时报销,不要积攒。如外出频繁或工作过忙,允许每月报销一次。无特殊原因超过一个月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即不得报销。跨年度报销应于次年2月底前报销,过期视同自动放弃即不得报销。4、报销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需39、提前一天通知计财部备款。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第十六条交通费报销标准及规定:1、公司级领导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和飞机经济舱,乘坐同上标准及以下的其他交通工具实报实销。2、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或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位和飞机预申请经济舱,乘坐同上标准以下的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车)实报实销。3、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车票。凡符合购买卧铺车票条件未买者,应按下列比例给付个人卧铺补助费(不含未带卧铺车厢的车次):(1)乘坐慢车或直快列车,分别按此次列40、车硬席座位票价60%计发。(2)乘坐特快或快速列车,分别按此次列车硬席座位票价50%计发。(3)乘坐新型全列空调列车,分别按此次列车硬席座位票价30%计发。如有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4)乘坐省际长途汽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的,按此次车票价50%计发。(5)其他人员因公出差,无特殊情况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出租车的,必须写明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凭合法票据报销。(6)出差人员需晚上22点至凌晨5点离开本市或回到本市的,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乘坐出租小客车并凭据报销。(7)未经批准,超出交通工具乘坐标准的部分由个人41、承担。(8)乘坐集团公司交通工具出差的人员,可报销过路费、停车费及燃油费,不得报销其他交通费。(9)关于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报销规定:一般人员每月报销25元,特殊人员每月50元。(10)凡公司经常外出办理业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每名人员报销额度,报经理办公室汇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报计财部备案凭合法票据报销,备案人员以后不再报销北京地区公交车票。第十七条住宿费标准及规定1、住宿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52317号)要求,住宿标准为350元/人/填。3、42、如果确实需要在暑期旺季到旅游城市出差的,上述住宿标准可适当上浮20%。4、如因特殊情况超过住宿标准需要报销时,要写明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可凭合法票据报销。5、参加有关单位、部门、本公司以及总部召开的会议,住宿标准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及规定:1、赴外地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不分职务、级别,不分途中、住勤,一律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2、赴外地出差补助标准:(1)伙食补助不分职务,国内一线城市(根据国发201451号文件,国内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南京、武汉、天津、西安、重庆、青岛、沈阳、长沙、大连、厦门、无锡、福州、济南共1943、个)100元/人/天;其他城市80元/人/天(2)夜间(指晚八时至次日早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不含可躺式客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不挂卧铺车厢的火车,每人每夜另发补助费8元。(3)到外地参加订货、物资分配等会议,餐费自理的,可持会议主办单位证明,按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进行补助;交纳会务费且会议承办单位负责用餐的,往返期间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会议期间无补助;在本市参加各种会议,不交纳会务费,且确需住宿餐费自理的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4)到总部或公司所属的外地单位支援工作或到外地实(见)习期间,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往返途中,按一般地区44、差旅费补助计发。(5)出差期间因工需招待对方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招待标准招待对方,1、公司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含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陪餐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客人人数,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 2、公司部门领导负责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含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陪餐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客人人数,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公司领导负责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含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陪餐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客人人数,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 事后凭发票实报实销,并按早餐20%、中餐40%、晚餐40%的标准45、扣除当日伙食补贴。3、本市出差补助标准:(1)本市出差,且必须在外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补助15元。派驻本市现货市场、派驻催货人员按每人每天两餐补助(10元)。(2)到机场迎送内外宾的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机场就餐的,每人每餐补助标准:早餐8元,午、晚餐各15元。(3)参加本市举办的各种展览会、展销会等工作(不含公司内部举办),不能返回本单位就餐的,按本市误餐补助标准执行。4、在职职工脱产学习期间、工伤人员等伙食补助标准及规定:(1)职工到外地参加上岗技术、操作短期培训,在培训期间,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5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往返途中,按一般地区差旅费补助标准计发(2)凡46、脱产学习为取得文凭的职工,不计发伙食补助费。(3)工伤职工在本市住院治疗期间,按15元/天发给伙食补助费。第十九条驾驶员出车补助标准对5吨以上的车辆,根据出车天数实行出车补助,规定如下:5-15吨(含货车、吊车)每天补贴1元;15吨以上-30吨每天补贴1、2元;30吨以上每天补贴1、5元。第二十条招收高等院校毕业生由学校到工作单位的差旅费规定1、交通费:火车报硬席座位费;轮船报三等舱位费;汽车(不含出租,旅游车)实报实销。2、行李费:每人在100公斤以内快件托运,据实报销。3、住宿费:按职工到一般地区出差住宿费标准执行。4、伙食补助费:按职工到一般地区出差补助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毕业生经学校批47、准趁调遣之便,在报道期限内回家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用扣除直线交通费后多支出部分,由本人自理。第二十二条探亲费报销有关规定(具体报销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依标准核定)(一)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执行:1、乘坐火车的,不分级别,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坐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3、乘公共汽车(不含可躺式客车)的,凭据报销。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出租小汽车等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5、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出部分由职工48、自理。(二)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轮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般地区一天普通床位费。如中途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超过部分职工自理。探亲途中连续乘坐长途汽车(不含可躺式客车)的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食宿费凭据报销。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等)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证明和住宿单据报销。(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四)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及趁便参观、游览等费用,由职49、工自理,不准报销。第二十三条工作餐开支标准及规定(一)职工在北京地区总部所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往来,不属于业务招待费使用范围。工作餐按每人每餐不超20元掌握,回单位不再领取误餐补助。(二)公司因事故抢修或临时组织的生产及工程突击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每人可按10元以内标准补助餐费,但不得发给现金。(三)机关职工,晚间因紧急任务延长工作时间,如不按加班加点对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晚8点以后的,每人每次补助10元。第四章 其他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第二十四条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电话费包括移动通讯费和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报销采用岗位相关制,即依据不同岗位,根据员工工作性质和职位不同设置50、不同的报销标准,具体标准由经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计财部依标准执行。公司级领导固定电话费每月最高报销额度100元,低于100元据实列支。第二十五条招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报销制度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公司招待费支出一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经理办公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领导根据审批程序审核签字并加盖印章,按报销程序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3、办公用品的报销,统一由经理办公室签字盖章,原则上各部门不允许买办公用品,统一由厂办室购买。但各部门按员工核定的办公费可由本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经理办公室签字盖章。51、报销发票未按明细开出的,须附有办公用品明细单,盖有开票单位印章。第二十六条工资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一)工资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每月10日和20日之前由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支付标准包括人员变动、薪酬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奖金分配表转计财部;(二)计财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三)每月分别于10日及25日左右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四)临时工资支付需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工资支出单,计财部据实支付。(五)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计财部长复核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计财部办理报销手续。第二52、十六条 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一)公司外来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业务单位来人洽谈合作的,招待标准为: 1、公司部门专业人员负责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含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陪餐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客人人数,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2人。 2、公司部门领导负责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含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陪餐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客人人数,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公司领导负责接待的,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含陪餐人员)。陪餐人员根据来人单位对口陪同,陪餐人数原则不得超过客人人数,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 (二)公司内部组织召53、开的各种会议或组织各项活动的,需安排用餐时,用餐标准为没人每餐不超过50元。第二十七条 业务招待费审批程序(一)公司外来人员需要就餐时,由负责接待的部门领导会知经理办公室备案,并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根据批准标准安排就餐。(二)公司专业部门承办会议如需安排用餐时,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按照标准安排就餐。(三)就餐后,由经理办公室负责验收单据,经办人员需在报销单据上注明接待事由、来人单位、来人数量、陪餐人数。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到计财部报销。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计财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54、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其它发票,其中增值税发票又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财政票据和军队票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发票是确定经济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集团各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第四条 国家税务局是增值税发票的主管税务部门,负责增值税发票55、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集团内各公司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开具、适用、取得发票。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集团内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毁损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纳入国家税控系统管理的公司,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第五条 增值税发票领购证件及相关资料应按涉税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公司,各公司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在本制度的原则下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南,并抄送计财部备案。第二章 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第七条 计财部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需要,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56、关规定,统一由税务管理会计根据申请授权后向主管税务部门购买所需发票。第八条 计财部应按税务部门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建立领购、保管和使用台账。税务管理会计负责保管发票开具的相关设备及软件,税务管理会计负责保管发票、指导监督检查税务管理会计工作,发票和发票专用章须分开保管。税务管理会计根据申请批准并根据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盖好发票专用章。第九条 发票相关经办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等财务交接手续。第十条 计财部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须及时向总会计师汇报,同时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部门,并登报声明作废。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经办人员的经济责57、任。第十一条 税务管理会计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到受票方的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且受票方要求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二联,其他联次三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三联,其他联次三联。各公司应合理领用不同类型发票,以满足经营业务的需要,但增加发票其他联次时,需明确其用途。第十三条 需要开具发票时,公司营销等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应将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需提供58、对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提交给税务管理会计,税务管理会计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批准开具发票,同类业务税务管理会计可以批量申请移交开具发票。第十四条 发票开具时,应按发票号码顺序全联一次填开;各项目内容应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另外,还需按规定填写备注栏内容,例如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备注栏需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购货方为个人的,单位名称应填写身份证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身份证号码。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项目种类较多,在同一份发票无法详细列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59、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清单应列明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详细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十五条 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当月发生的,收到退回的发票联(专用发票还包括抵扣联)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作废发票全联次留存并加盖“作废”戳记;跨月或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的,需开具红字发票,税务管理会计应按国家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后开具红字发票。第十六条 公司营销等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必须根据真实的业务往来提出开票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购货单位或个60、人信息,严禁违规提出开票要求。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 税务管理会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开票。若有违反,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工作岗位直至开除,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 计财部税务管理会计定期检查发票开具情况,包括核对发票领取登记是否准确完整、受票方是否与合同购货方、付款方一致等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计财部负责人处理,发现重大违规问题,计财部负责人要及时上报总会计师处理。第三章 发票的取得和审核第十九条 公司在购买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需约定取61、得发票的种类,如果约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明确增值税税率及进项税额。在审核支付款项时,必须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要求向收款方取得相应发票,支付款项前必须取得相应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条 相关经办人员取得发票时,应分别严格审核其真伪、内容开具是否合规。不真实、不合规的发票,计财部一律不予办理。对不能判断发票真伪的,应向主管税务部门咨询或查验其发票真实性;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一条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具体包含但不限于:1、客户名称是否与本企业完全一致;2、发票开具是否规范、项目填写是否齐全62、金额(大、小写)是否正确,货物名称开具为一批时是否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税控销货清单;货物名称是否具体;3、开票内容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4、是否按照本企业提供的开票资料开具;5、开票内容是否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内;6、开票单位是否是收款单位;7、开票单位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单位一致;8、盖章是否清晰、是否是“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是否与开票单位的名称一致。9、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 对于配套资料不齐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财部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补齐资料,否则计财部不予办理。第二十三条 经办会计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办理签字手续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电子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63、经办人员,发票移交日期,财务经办人员,认证日期、抵扣日期,复核人员,抵扣完成日期);同时及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手续,如需进项转出,应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不可逾期认证或者逾期抵扣。每月末经办会计须将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电子台账与税务管理会计核对签字后留底备查,并做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 公司业务部门在签订采购、施工或服务合同时,须确定提供商品、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能依法纳税,能按时全额优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五条 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员取得由开票方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第一次须取得开票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64、件加盖对方的公章和发票专用章),禁止出现虚假发票。由于经办人员恶意取得虚假发票,造成公司被查补税款、罚款或滞纳金的,全部由经办人员承担。对善意取得的虚假发票(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地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责令经办人员重新取得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六条 日常经济业务应在不超过业务发生后的30日内取得发票,并按照公司管理规定签批和签字后,送交计财部进行账务处理。对因经办人员责任,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超过规定的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65、税凭证抵扣期限为180天),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对超过30日未取得发票或未完成签字审批手续,计财部催办仍未能及时办理的,将纳入绩效考核。第二十七条 经办人员虚开发票、多开发票、收取非法发票等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八条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66、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第四章 发票管理和账务处理第二十九条 计财部负责对公司发票管理和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纳入绩67、效考核,造成损失追究经办人员责任并按比例赔偿公司损失。第三十条 集团计财部负责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取得和抵扣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检,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不合格的事项,限期整改。第三十一条 计财部在完成对发票真实性审查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后,根据经济业务性质作账务处理。第三十二条 允许报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必须是由具有收费资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项目为列入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各种结算凭证和往来结算收据一律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报销。第三十三条 本年度发票应在本年度结束之前提交财务挂账或付款,以前年度发票原则上不得报销。 第四章 附68、则第三十四条 计财部税务管理会计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发票使用管理的最新政策,对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要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改进发票管理,最大限度防范风险,避免损失。第三十五条 涉及定额发票领购使用的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制度原则下另制定专项管理办法或管理规定,上报计财部备案。第三十六条 公司变更纳税模式或注销时,税务管理会计应将开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部门,按要求办理缴销手续。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财部负责解释。担保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69、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外派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但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为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为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对外提供的担保除外(如因正常的所开发房地产项目销售发生的,为购房者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等)。第四条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为对外担保,包括公70、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第五条 国资委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国资委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国资委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于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国资委做出决议前报股份公司核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国资委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71、办公室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集团计财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性复核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实施董事会或国资委的审批程序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及国资委和董事会授权的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二章 担保的事前控制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和担保对象调查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72、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单位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2、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集团计财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集团计财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1、申请担保单位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行业73、前景和信用状况;3、债权人的名称;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5、申请担保项目的合法性,与本担保合同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6、申请担保单位反担保和第三方担保的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归属等进行全面评估的资料(如有);7、其他重要资料。第十一条 当有担保申请事项发生时,集团计财部会同管理申请担保单位的部门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经公司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提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经公司国资委审议通过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后报国资委批准。第十二条 法律顾问根据担保业务,74、认真审查该担保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等;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或国资委审议,并做出会议决议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三条 申请担保单位如提供反担保或采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则必须与需担保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单位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第二节 担保的审批权限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75、,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国资委审议。第十五条 以下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经国资委批准: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挣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以上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76、和。第十六条 董事会在审议第十五条第2项担保议案时,应当由参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节 担保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国资委批准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对外签署书面担保合同。第十八条 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重要担保业务合同的订立,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九条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严格审查各项义务性条款。对于强制性条款可能造成公司无法预料的风险时,应当拒绝提供担保。第二十条 条担保合同中应当确定下列条款:1、 债权人、债务人;2、 被保证人的债权的种类、金额;77、3、 债务人与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约定期限;4、 保证的方式;5、 保证担保的范围;6、 保证期间;7、 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 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集团计财部会同公司法务部门(或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第三章 担保的风险管理第一节 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前管理第二十二条 集团计财部是公司担保行为职能管理部门。担保合同订立后,担保合同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集团计财部应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集中妥善保管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78、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全面的记录。公司在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第二十三条 经办责任人应当督促公司负责管理被担保单位的部门关注被担保单位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债务、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研、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集团计财部、董事会办公室和行政部门。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当及时报告集团计财部、董事会办公室和行政部门。第二十四条 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进行监测79、。集团计财部可直接或要求负责管理被担保单位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1、 参加被担保单位与被担保项目有关的会议、会谈和会晤;2、 对被担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进行审核;3、 担保单位认为必要时,可派员进驻被担保单位工作,被担保单位应提供方便和支持。集团计财部应根据上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并向公司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同时通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要求被担保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第二十五条 当发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单位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单位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集团计财部会同管理80、被担保单位的部门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集团计财部于二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会计师、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汇报,同时通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第二节 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管理第二十六条 被担保单位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报告董事会。第二十七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保证责任。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81、应当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三十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有关公司担保披露信息的保密、保存、管理、登记工作。第五章 责任和处罚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十三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 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82、定保证人无须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承担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第三十六条 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监事会、国资委和董事会授权的审计人员应采用符合性测试或其他方法检查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四十条 担保业务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 担保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与担保业务不相容的职务混岗现象;2、 担保业务授权批准83、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担保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担保业务评估是否科学合理,担保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3、 担保业务监测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进行日常监测,是否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形成报告;4、 担保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有关财产和权利证明是否得到妥善的保管,担保业务的记录和档案文件是否完整。第四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担保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遇与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的地84、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计财部。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根据外部规范与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投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分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1、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主营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以购买股票、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或者以其他协议确定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及以理财为目的的投资,预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2、对内投资指85、利用自有资金或从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置和建造大型机器、设备等投资活动。第四条 投资目的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3、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式86、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章 投资组织管理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第八条 公司指定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项目主管和内部协调机构,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运行管理等。第九条 集团计财部为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和经济效益评价机构,应对拟87、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对被投资单位(如适用)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将分析与论证结论及时提交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投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并负责会计的记录和处理工作。第十条 集团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设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工作。第十一条 集团投资管理部门的计财部负责投资效益评估、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第十二条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88、来完成,有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第十三条 集团法律顾问和国资委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审计人员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审计、协议、合同及章程的法律主审。第十四条 集团投资管理部门的对外投资活动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进行,未批准不得自行办理对外投资。第十五条 监事会和国资委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审计人员履行集团投资的审计职能,负责按照集团审计制度对所有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状况、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审计监督;参与考核和投资项目后的评价工作。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参与被投资项目的人员配置、薪酬方案审核工作;参与考核和投资项目后的评价工作。第十七条 集团计财部应对公司89、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集团计财部垂直管理,计财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第十九条 被投资单位应每月向集团计财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向被投资单位委派人员,负责对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90、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和计财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当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投资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设置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2、对外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3、对外投资计划的合法性,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是否存在91、违法违规的情形; 4、检查对外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投资协议等相关材料的保管情况;5、对外投资项目核算情况,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会计科目运用、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6、对外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7、对外投资处置情况,检查对外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处置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第二十四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国资委和董事会授权的审计人员定期对股权投资标的进行全面审计检查一次,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一致。第三章 92、对外投资的范围和原则第二十五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委托贷款或其他理财产品; 长期投资,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长期投资按照投资性质可以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又可按照投资对象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入并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各种债券,如国债等;其他债权投资,是指除了长期债券投资以外属于债权性质的投资,如委托贷款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指:公司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93、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存在活跃市场并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划分为哪类金融资产,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的。第二十六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原则1、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2、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3、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4、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与负责有价证券盘点工作的人员分离。5、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与支付利94、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第二十七条 公司累计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1、对资金的使用必须有长期的规划和保证,避免使公司发生财务困境。2、需要另行筹资的,必须保证投资所需资金的使用与筹资期限结构相匹配。第二十八条 确定对外投资价值及投资收益的原则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2、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3、公司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4、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95、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5、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6、公司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物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并且96、在公司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增加或减少公司的长期投资。7、公司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8、公司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第四章 对外短期投资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会计师和计财部负责北京红冶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短期类投资业务,其主要职责分别是:1、 根据理财产品情况和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2、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执行短期投资计划;3、 按照理财产品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及售出价格、数量和日期等项目及时登记该项投资,定期或不定期将统计的收益和风险情况向总经理和董事97、会汇报。第三十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见图1)经理办公会计财部第三方机构协助编制短期投资计划审议通过国库券、新股申购其他理财产品董事会董事会国资委投资计划执行批准图1 短期投资审批程序第三十一条 短期投资计划的编制,短期投资计划至少包括:1、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种类、使用资金额度、持有时间、预计收益率及风险分析。2、资金占用额度及持有时间,对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及对策措施。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证券保管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有价证券,证券的存入和取出须详细记录在证券登记簿内,并由在场的经手人员签名。第三十三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第三十四条 有价证券的98、盘点工作应由集团计财部和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证券保管员和会计人员应在每月终了时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的证券登记入账并结出结存额;(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卡片;(3)月终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2、计财部根据“有价证券盘点表”,认为必要时,可以抽样核对,复核盘点表。3、年终时,根据公司盘点指令,组织人员,全面清点,编制“有价证券盘点表”,并由集团计财部负责人(或聘请注册会计师)参加监盘。第三十五条 集团计财部应对每一种证券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还应编制证券投资和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第三十六条 开展短期投资业务必须以公司99、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以个人名义进行,不得将账户转借他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 集团计财部应将投资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第三十八条 应由计财部部长、总会计师以及董事会按其职权批准处置公司短期投资。第三十九条 过桥委托贷款的企业应产权明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银行不良贷款、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四十条 过桥委托贷款的企业应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适销,有一定盈利能力。 第四十一条 过桥委托贷款的企业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编制财务报告。 第四十二条 集团计财部负100、责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初步评判,就有意向的项目向总会计师汇报,由总会计师组织计财部、证券投资部(法律事务)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项目小组,召开立项评审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总会计师签字确认。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的委托贷款项目,根据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签署委托贷款项目立项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正式立项,进入前期调研阶段。第四十三条 委托贷款项目正式立项以后,项目小组应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提供准确具体的项目资料及可行性分析,并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形成委托贷款项目报告。报告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贷款偿还资金来源、贷款用途以及担保措施。计财部根据委托贷款项目的具体101、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外部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聘请外部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第四十四条 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应当取得如下资料,并包括在委托贷款项目报告的内容中: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贷款发放形式以及利息支付方式等);2、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资信调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基本情况表;(2)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贷款卡;(3)借款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3、担保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质押物的基本情况及变现可能性;(2)提供保证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的,应介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102、资信调查情况(需提供的资料与借款人相同)。第四十五条 计划批准后的实施1、在董事会或国资委批准的计划基础上,由总会计师或负责投资业务的副总指定投资方案,经经理办公室会审核会签后执行。2、由总会计师根据职务分离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投资方案的执行、合理安排资金、落实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理财产品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3、计财部负责组织理财产品的记账和盘点工作,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4、由董事会特别会议或授权的,按董事会决议执行。第四十六条 方案实施的监控1、总会计师对监控负责,必要时指定专项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控,该专项人员不得参与理财产品的购买和出售过程。2、每月的下旬计财部负责将方案执行的103、情况向经理办公会汇报,并根据其他制度的要求向董事会和国资委汇报,汇报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第四十七条 职责图1 国库券、新股申购活动责任权限支持通知咨询编制短期投资计划计财部总会计师计财部第三方机构审议短期投资计划计财部董事会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批准短期投资计划计财部董事会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执行短期投资计划总会计师计财部经理办公会计财部计财部监控短期投资计划总会计师计财部总会计师计财部经理办公室董事会计财部重大变化处理总会计师董事会计财部计财部第三方机构2、其他理财产品活动责任权限支持通知咨询编制短期投资计划计财部总会计师计财部第三方机构审议短期投资计划计财部董事会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批准104、短期投资计划计财部董事会国资委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执行短期投资计划总会计师计财部经理办公会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监控短期投资计划总会计师计财部总会计师计财部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国资委计财部重大变化处理总会计师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国资委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第五章 对外长期投资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外长期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对合作方的要求1、要有较好的商业信用和经济实力2、能够提供合法的经济证明3、根据需要能够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105、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第五十条 对外长期投资审批程序(见图2)经理办公会投资管理部门国资委调研小组/第三方机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计财部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董事会 协助 协助 编制可研究性报告 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批准法律顾问计财部 协助 协助 与合作方确定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国资委批准投资项目执行投资计划编制 图2长期投资审批程序流程图第五十一条 对外投资权限1、所有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均由集团批准或由集团转报董事会批准,各子公司、分公司无对外投资决策权,但享有投资建议权。2、集团应在受理对外长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做出投资决策。第五十二条 经批准后的对外长期投资项目,一律不得随意增106、加投资,如确需增资,必须重报投资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董事会决定。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如有涉及其他投资者的,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对其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第五十四条 对外长期投资兴办合资企业对合营合作方的要求1、要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2、能够提供合法的资信证明;3、根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相关资料。第五十五条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2、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简要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初步的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107、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基础的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等;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简要说明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7、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8、投资的风险预测(包括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治风险);9、投资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情况、经济政策;10、投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规定及税收法律法规;11、投资合作方的资信情况。12、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第五十六条 国(境)外投资项目还应提供如下资料:1、有关投资所在国(地区)的现行外汇投资的法令、法规,税收规章以及外汇管理规定;2、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投资环境分析、合作伙伴的资信状况;3、投108、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及投资回收计划;4、本国驻外使馆及经参处对项目的审查意见;5、本国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十七条 投资意向书(立项报告)报集团批准后,对外投资部门应委托专业设计研究机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总论(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及其经济意义;(2)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2、市场预测和项目投资规模(1)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2)国内现有类似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3)项目进入市场的生产经营条件及经销渠道;(4)项目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及前景分析。3、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1)项目的注册资金及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资金的来源渠道、109、筹集方式及贷款的偿还办法;(3)资金回收期的预测;(4)现金流量计划。4、项目的财务分析(1)项目前期开办费以及建设期间各年的经营性支出;(2)项目运营后各年的收入、成本、利润和税金测算,可利用投资收益率、净现值以及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5、项目敏感性分析及风险分析。第五十八条 计财部协作对外投资部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批准后,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同包括:1、合作各方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2、合作项目的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及其法定代表人;3、合作项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合作项目的内部管理形式、管理人员的分配比例、机构设置及实行的财务会计制度;5110、合作各方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6、合作各方的利润分成办法和亏损责任分担比例;7、合作各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8、协议(合同)的生效条件;9、协议(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0、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以及选定的仲裁机构及所适用的法律;11、协议(合同)的有效期限;12、合作期满时财产清算办法及债权债务的分担;13、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14、协议各方认为需要制订的其他条款。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由集团法人代表签字生效,或由集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第五十九条 对外长期投资协议签订后,公司协同办理出资、工商和税务登记以及银111、行开户等工作。第六十条 公司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第六十一条 项目批准后的实施1、在国资委批准项目报告后,以指定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为基础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总经理或分管该项目投资的副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的组长领导项目的前期实施(如与各合作方的谈判和项目建设),项目正常运营后由指定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和内部协调工作。2、计财部负责资产出资的手续办理和记账核算工作,并建立专门的详细的台帐。第六十二条 对外长期投资的转让与收回1、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章程规112、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2、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集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3、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4、对外长期投资转让应由集团计财部会同投资管理部门提出投资转让书面分析报告,报集团批准。5、对外长期投资收回或转让时,113、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项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六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对外投资项目负责人(即外派的股东代表、董事或监事)应经常深入被投资方,掌握了解企业的基本经营运行情况,按时分析和汇总被投资方的经营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对被投资方进行财务、经营数据分析与整理; 2、对被投资方进行现场考察及针对性调查(如主要财务计划、研发计划、市场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3、向公司提交年度管理工作报告。第六十四条 对被投资企业的一般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向投资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将有关事项报董事长备案。一般事项114、包括: 1、被投资企业经营动态简报及其财务、运营情况分析; 2、被投资企业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合同、章程的一般性条款修改(不涉及权力和义务); 4、其他非重大事项。第六十五条 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投资业务部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增值。跟踪管理的具体内容有: 1、定期(每月或每季,视项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财务报表、生产经营进度表、重要销售合同等,并分析整理为企业情况月(季)度分析表 ; 2、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包括国资委、股东会、董事会以及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115、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录; 3、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访谈,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形成企业情况季度报告。第六十六条 公司外派的股东代表、董事或监事应积极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以全面了解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保证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第六十七条 严禁通过设备、产品、或其他形式的交易以及通过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形式处理账目,绕开长期投资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投资。 第六十八条 职责图活动责任权限支持通知咨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管理部门/计财部项目主管副总第三方机构审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管理部门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批准可116、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管理部门董事会区国资委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前期项目执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投资管理部门/计财部投资管理部门/计财部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合作协议书投资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副总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公司法律顾问批准项目合作协议书投资管理部门总经理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审议项目合作协议书投资管理部门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计财部计财部计财部/公司法律顾问项目日常监管计财部/投资管理部门/项目主管副总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国资委重大变化处理项目主管副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国资委投资管理部门/计财部投资管理部门/计财部第三方机构第六章 对内投资第六十九条 公司对内投资程序1、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117、编制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3、编制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4、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第七十条 公司对内投资权限对内投资采取限额审批制,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七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1、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察工作以及科学实验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提出综合研究论证报告。2、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涉及专业问题的,必须是有资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科研单位。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办法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集团计财部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118、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标准,如需改变必须报原审批机构审批。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框架第一部分 项目总论 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第三部分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第四部分 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第五部分 项目建设地与土建总规 第六部分 项目环保、节能与劳动安全方案 第七部分 项目组织和劳动定员 第八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九部分 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第十部分 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第十一部分 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第十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第七十二条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1、公司项目承办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资格的勘察设计或科研单位进行工程119、初步设计。2、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应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概算总投资如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控制数的10%,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如确需进行设计修改和概算调整,必须由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提出具体修改及调整意见,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报原批准单位批准。第七十三条 年度计划和统计1、各子公司、分支机构所有新建、续建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必须编报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建议计划。2、年度投资建议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集团审批。集团于每120、年1月底前下达当年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投资计划。3、凡列入公司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不需再行办理审批手续,当年新增加的基建及技改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投资限额办理报批手续,并增补列入当年投资计划。4、编制年度计划,除认真填报有关的计划表外,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数字要准确,文字要精练。5、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集团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无权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6、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及时、准确地向集团报送基本建设及技术更新改造统计报表。第七十四条 项目预算管控1、公司项目承办单位建立项目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概预算的编制、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121、确保概预算编制科学、合理。2、公司项目承办单位要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相关专家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任务量的估计、定额、参数、模型等的采用是否合理,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审核人员应当出具审核意见,并签章确认。3、投资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需发生预算外支出的必须根据资金审批权限逐级申请追加专款计划,不得随意追加预算。第七十五条 资金使用管理1、集团计财部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及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价款支付及时、正确。2、集团计财部需对投资项目的支付方式、支付申请及凭证、主管领导的批准意见等进行审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既看支付手续。3、122、凡价款支付要按项目进度或者规定进行,不得提前随意支付。4、会计人员在办理价款支付业务过程中发现支付的款项与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不符,或与实际项目进度不符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第七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数据台账保存完好,基础工作健全,购物一致,统计报表要规范一致,内容完整。资金费用数据台账主要包括:1、 采购审批表2、 招标记录台账及外委合同台账3、 资金、费用台账4、 项目施工记录台账第七十七条 竣工验收1、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一般由集团计财部协同项目承办部门组织竣工验收。2、工程竣工验收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重点审查:决算依据123、是否完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决算编制是否正确。3、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因生产经营急需、确需组织竣工验收的,可同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4、验收合格的投资项目,应对及时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第七十八条 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对项目的经济性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预期经济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并作为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基本依据。第六章 证券投资第七十九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124、。第八十条 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第八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国资委审议,并应当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第八十三条 适用及参照情况公司进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不适用本节规定,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适用本节规定。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财产品的,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公司之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视同为本公司的证券投资,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第八章 投资风险管理与责任追究 125、第八十四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潜在风险,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及集团进行汇报,有效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给集团造成经济损失。第八十五条 投资项目应严格遵守本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未经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不得予以投资。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第八十六条 项目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管理不善的,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况追究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 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126、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1、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2、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3、职级限制。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提升职级。4、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八十八条 集团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1、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127、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2、发生重128、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129、的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3、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4、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第八十九条 对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扩大的,以及瞒报、谎报资产损失的,应当从重处理。对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挽回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理。第九十条 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130、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受理。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2、调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查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形、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3、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管辖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131、公开。4、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第九十一条 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一般资产损失由集团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上级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直接组织开展;达到较大或重大资产损失标准的,应当由上级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多次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影响、资产损失金额特别巨大且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第九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董事,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应当依照公司法、132、公司章程及本意见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重大资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应及时调整或解聘。第九十三条 经营投资责任调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第九十四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财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计财部。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筹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133、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筹资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2、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3、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第五条 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集团计财部统一负责。第二章 权益资本筹资第六条 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134、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1、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2、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第七条 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1、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国资委或董事会批准。2、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3、计财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4、计财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5、计财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第八条 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 筹集135、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十条 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第十一条 发行股票筹资程序1、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国资委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2、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4、招认股份,交纳股款。5、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第三章 债务资本筹资第十二条 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集团计财部统一负责。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136、序1、 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集团计财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2、 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计财部部长、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3、 计财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4、 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1、 计财部部长审批限额:10万元;2、 总会计师审批限额:50万元;3、 总经理审批限额:100万元。第十五条 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集团计财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137、登记簿中登记。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第十七条 集团计财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第十八条 集团计财部建立资金合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计财部对于未领取利息单独列示。第十九条 公司长期债务资本筹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第二十条 公司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计划使用书,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以及还款期限与计划等。第二十一条 长期借款计划应由集团计财部部长、总会计师和总经理依其职权范围进行审批。第二十二条 集团计财部负138、责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第二十三条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1、 筹建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开办费;2、 生产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财务费用;3、 清算期间发生的应计利息计入清算损益;4、 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应计利息,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行债券筹资程序:1、 发行债券筹资应先由国资委作出决议。2、 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3、 制定公司债139、券募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票面金额、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额以及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等。4、 同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包销合同。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债券应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以及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可以采用溢价、平价、折价三种方式,集团计财部保证债券溢价和折价采用直线法合理分摊。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发行的债券应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予以登记:1、 发行记名债券的,公司债券存根簿应记明债券持有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140、债券总额、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以及债券的发行日期。2、 发行无记名债券的,应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登记债券的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以及发行日期和债券的编号等。第二十八条 集团计财部在取得债券发行收入的当日,即应将款项存入银行。第二十九条 集团计财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债券持有人明细账,并组织定期核对。第三十条 公司按照债券契约的规定及时支付债券利息。第三十一条 公司债券的偿还和购回在董事会的授权下由集团计财部办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未发行债券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第三十三条 其他长期负债筹资方式还包括补充贸易引进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第三十四条 由集141、团计财部统一办理长期应付款。第四章 筹资风险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并由计财部对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评价。公司筹资风险的评价准则如下:1、 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决定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2、 筹资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3、 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具有吸收和消化的能力。4、 筹资的期限要适当。5、 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6、 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第三十六条 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筹资成本,这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集团计财部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筹资组合评价公司资142、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第三十七条 筹资风险的评价方法采用财务杠杆系数法。财务杠杆系数越大,公司筹资风险也越大。第三十八条 集团计财部应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以及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计财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计财部。第四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集团各项事业的发展,为集团各部门、单位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预算”是在科学的经营预测与决策基础,用价值形态反映预算单位未来一年内生产经营及财务成果的年度计143、划,集中体现了预算期内的经营思想,是实施全面管理的基本目标和导向依据。第三条 本规定主要从预算管理权限、编报表式内容、指标编制原则、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规范,用以系统指导集团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工作。其中工作流程由预算指标的提出、综合平衡、审议下达、控制执行、信息反馈、预算调整、执行检查等环节构成。第四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本部负责集团本部及子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子公司负责子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应当建立以战略目标为导向、业务计划为主线、全面预算报告为工具、绩效考核为保证的“四位一体”预算管理总体体系,根据企业经营和市场环境特点,建立、调整144、预算关键绩效指标内容。第五条 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工作由本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并制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集团计财部负责集团本部预算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及相应职责,并逐级汇总报集团备案。第六条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战略导向原则:将全面预算管理作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保障措施,确保管理效率的提升;2、 有效衔接原则:从落实战略目标出发,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目标实施方案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和组成部分,实现经营目标和预算的有效对接; 3、 系统全面原则:全145、面预算管理应贯穿于公司系统内下属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全过程; 4、 统一管理原则:在公司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下,公司系统内下属各子公司应统一编制流程和方法、统一审批和调整程序; 5、 充分沟通原则: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应充分沟通,协调公司系统内企业的行动,以保证目标的一致性; 6、 闭环管理原则:公司在制定明确的经营目标后,根据目标分配资源,明确运营措施的优先顺序,迅速确定决策对运营和战略的影响,以及在预算执行时实施全过程监控和执行后考核,在必要时根据预算执行结果及时调整经营目标。第二章 预算的组织管理第七条 公司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国资委、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及其预算常务小组146、计财部、经营分析会、预算分析会以及预算责任体系。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是预算的权利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为提高决策效率,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预算的决策权。第九条 集团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预算组织机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负责批准预算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指引、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目标和部门及成员企业的业绩合同,审议和批准全面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年度财务决算、预算考核方案、预算考核结果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第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以预算专项会议的形式审议或审查各项预算事项,听取预算实施结果的分析汇报。预147、算管理工作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预算专项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各副总经理、部门总监、相关部门经理、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预算管理委员会在计财部设立预算常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在预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1、 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根据中长期发展战略,讨论分解战略目标为年度经营目标,并拟定具体的年度经营目标体系报董事会批准;2、 审定公司预算组织、规划、编制、控制的指导原则、编制方法和程序;3、 组织召开质询会,对各部门提交的经营分析、行动计划、预算草案和财务汇总平衡的财务预算(公司整体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意见;4、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148、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审议公司年度预算;5、 协调、裁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大冲突;6、 将董事会最终批复的公司预算下发各预算单位执行;7、 每季度末听取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各部门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8、 定期检查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听取计财部及其他部门的汇报,提出改进意见,督促预算管理目标的实现;9、 制定预算考核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各项考核工作并在每年年初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公司及各下属企业预算考核情况及奖惩方案;10、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审定超预算申请,报董事长签发;11、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全面计划和全面预算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149、根据董事会或预算委员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编制经营计划和预算草案报董事会审批,并根据审批后的计划和预算组织执行。第十三条 计划计财部为全面计划管理的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应予以协助配合。在董事长的领导下,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全面预算的启动、计划、推进、协调和考核工作;2、 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企业评估,进行内外经营分析,进行资源盘点和任务盘点;3、 负责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汇总编制,编制本部门行动计划,组织各部门编制各部门年度行动计划;4、 负责组织经营分析会议。第十四条 预算常务小组,通常与预算部或者计财部合一办公,是财务预算编制部门,在总会计师和财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全面预算的总体汇总和平衡,其150、他部门应予以协助配合。主要职责包括:1、 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制定、修改公司的预算政策、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指引,预算的表格体系等,报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2、 向其他部门传达预算的编制方针、程序,具体指导各部门的业务预算编制;3、 根据预算的编制原则,平衡各部门的业务预算,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草案;4、 召开各部门预算编制会议,与企管部门共同检查确认预算编制进度,组织讨论平衡预算,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5、 按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和监督财务预算实施,具体跟踪检查预算实际执行情况;6、 预算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及时形成预算执行反馈和差异分析报告,月度预算提交预算执行差异反馈给各151、部门,季度提交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给各部门和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考核方案;7、 对预算调整进行审查,有权拒绝不符要求的预算调整申请;8、 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五条 公司的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各级责任中心)全面参与公司全面预算工作,与并具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实施部门评估,进行资源盘点和分析,进行任务盘点;2、 拟定部门年度行动计划,协助企管部门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3、 各自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监督等工作;4、 配合计财部做好公司财务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等工作;5、 部门负责人和预算协调员参与公司财务预算152、工作的全过程,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6、 组织落实执行计划和预算,对结果负责,接受预算委员会、财务、人力资源、审计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或履行类似职责的负责人)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的编制,并配合集团编制合并的计划和预算。第三章 预算目标第十七条 年度经营目标是公司战略目标在预算年度的具体工作任务,充分体现预算年度的工作重心和工作目标。公司年度预算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各预算单位下一年度经营预测情况,拟定下一年度153、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核,经国资委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 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对重点经营指标分解,按各预算单位占用资源与获取回报相一致的原则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实施方案,将经营目标向各预算单位分解下达,各预算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编制年度预算。第四章 预算的基本内容第二十一条 单位预算的内容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现金流量预算以及专项预算组成。第二十二条 收入预算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第二十三条 支出预算包括:商品销售成本、其他支出。第二十四条 现金流量预算包括:经营活动154、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第二十五条 专项预算包括:基本建设预算、设备购置预算。编制上述预算时,各部门应按集团编制预算通知的具体要求按不同项目列明详细收支。第二十六条 集团预算按合并范围分为综合预算和单位预算。其中综合预算为集团合并预算,包括集团本部预算及所属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不包含所属公司在内的自身预算。第二十七条 预算报表体系以年度预算为主,季度、月度预算为辅。下一级预算单位须向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报送年度预算,经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经营预算 经营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生产成本(开155、发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其他业务预算等。1、销售预算是公司销售各种产品或者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或者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销量或劳务需求及提供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价格编制。2、生产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生产规模及其产品结构的预算,是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各项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和期末存货状况编制;包括直接人工预算和直接材料预算。对于房地产类子公司生产预算可称为开发预算,是公司根据销售预算和公司库存情况制定的项目开发计划,包括开发项目情况、开发产品构成、开发进度计划、规划设计156、计划、工程施工计划、采购计划、成本结算计划等构成。3、制造费用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为完成生产预算所需各种间接费用的预算,主要在生产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其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期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房地产类子公司制造费用预算为开发间接费用预算,是与项目部现场管理相关的费用(不是所有项目都有),作为开发成本预算的一部分,但应由人力资源和企管部门负责编制。4、产品成本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生产产品所需的生产成本、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的预算,主要依据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等汇总编制。对于房地产类子公司产品成本预算即开发成本预算,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157、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以项目为平台设置目标动态成本,然后根据开发计划分解进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开发成本预算由成本管理部统筹开发、设计、工程等部门编制。5、采购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为保证生产或者经营的需要而从外部购买各类商品、各项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的预算,主要根据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期初存货情况和期末存货经济存量编制。房地产类子公司采购预算分两类,一类是属于开发成本预算的应进入建安成本的采购预算,根据开发计划编制,是项目合同规划的内容之一,由采购部门单独编制,并纳入开发成本预算;另一类是应进入管理费用计划的采购。6、期158、间费用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组织经营活动必要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预算,在区分变动费用与固定费用、可控费用与不可控费用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实际费用水平和预算期内的变化因素,结合费用开支标准和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分项目、分责任单位进行编制。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广告宣传费等重要项目,应当重点列示。7、其他经营预算,包括其他业务的收支、缴纳税金、政策性补贴、对外捐赠支出及其他营业外支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制。8、房地产类子公司项目启动时均应以项目为平台编制开发计划、工程计划、营销计划、目标动态成本等生产预算、成本费用预算资料。编制年度预算的时候,相关部门应159、根据项目实际开发、销售进度将项目的生产计划分解到年度生产计划,将项目的预算分解到年度的预算。第二十九条资本预算资本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债券投资预算等。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购建、改建、扩建、更新各类固定资产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根据公司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处置固定资产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列入资本预算;2、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是在预算期内为获得其他企业单位的股权及收益分配权而进行资本投资的预算,根据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年度权益性资本投资计划编制。公司转让权益性资本投资或者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160、股利)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列入资本预算。3、债券投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为购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所做的预算,应当根据企业有关投资决策资料和证券市场行情编制。企业转让债券收回本息所引起的现金流入,也应列入资本预算。第三十条筹资预算筹资预算是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依据公司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期初借款余额、年度资金需求、预计利率等编制。第三十一条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以预计资金流量表、预计现金流量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1、预计现金流量表是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公司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及其结果的预算。以业务预算161、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他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依据;2、预计资产负债表是按照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综合反映公司期末财务状况的预算报表。根据预算期初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和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采购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4、预计损益表是按照损益表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反映公司在预算期内利润目标的预算报表。根据销售预算、生产预算、产品成本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其他预算等有关资料分析编制。第三十二条企业年度预算编制说明包括以下重点内容:1、企业预算年度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决算年度(本年度)生产经营预计完成情况;企业预算年度(下年度)生产经营基本162、概况;纳入预算年度合并范围的企业变化情况;预算报表编制基础及假设前提。2、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包括企业预算年度预计完成利润;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情况,对主营业务收入增减变化影响应从销量(业务量)、销售价格(业务价格)、业务结构变动和新增生产能力(新增项目)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对成本费用增减变化影响应分主要成本要素从采购成本、材料消耗费用、资产修造租赁折旧费用、财务费用、人工成本和其他运营费用等角度按价格、数量变化进行分析;企业预计利润分配情况。3、企业预算年度重大投融资资金收支安排:包括预计发生新建、改扩建、外购、融163、资租入等固定资产支出情况;预计权益性资本支出内容和资金筹措计划,重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预计处置计划和现金收支情况,重大股权投资的预计股利分配计划。(1)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状况。(2)企业预算年度内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的关联交易分析。(3)企业预算年度绩效评价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和财务风险预计情况。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依据第三十三条 编制预算的基本假设及原则1、采用统一的公历年度、计算口径进行核算。2、原材料和产成品按照移动平均法计算成本。3、应当在每年九月份实际数据的基础上预测未来的负债表和损益表。第三十四条 预算表格式一律以汇新集团计财部设置的编表格式为准。164、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汇新集团统一报表格式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有利于日常管理的辅助预算、预测报表。第三十五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依据:产品销售计划、生产成本计划、采购计划、劳动工资计划、期间费用计划、营业外收支计划、其他净收益计划等等第三十六条 集团整体预算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编报、制订。第三十七条 编制预算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务管理体系为保障,处理好经营规模与经济效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合理安排生产要素,确保投资收益的实现。第三十八条 编制预算时要本着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既要发挥积极性,又要考虑可行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第三十九条 综合预算以本单位165、中长期计划和预算期经营方针、目标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据;专项预算以综合预算为依据。各类预算要统筹安排、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综合平衡,做到专项预算保综合预算,其他综合预算保现金流量预算,现金流量预算中应确保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投资收益收缴指标的实现。第六章 预算的编报程序第四十条全面预算管理具体时间参考为:1、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协调企业财务预算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总会计师领导,由主管副总和各部门经理参加。计财部负责预算编制工作。2、 每年9月,开始进行企业评估,预算管理委员会统筹各部门对公司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盘点公司人财物等资源,盘点预算年度主要期望成果和任166、务,应在9月底30日前编制经营分析及预测报告,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3、 计财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编制企业综合财务预算和滚动预测;各部门和车间应当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根据计财部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编制本部门财务预算。4、 10月1-15日,公司董事会或授权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企业评估结果提出预算年度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包括财务的及非财务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计分卡体系),财务指标以销售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为主,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各部门。5、 10月16-31日,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及预测的条件,编制部门行动计167、划和预算方案,集团本部预算的编制按照分工,分别由计财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经理办公室按时提出各类预算的初步方案。10月31日前报计财部,计财部进行综合平衡;6、子公司对所属公司预算依照本制度进行审核、汇总、合并,同时编制子公司本部预算,形成子公司上报的预算方案,经单位法人或业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于11月15日前将预算草案报送至集团计财部。7、 11月21-25日,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全面预算质询会,审议各部门及公司整体全面预算草案,提出修正意见,形成书面记录;8、 各部门及公司在预算质询会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各自的行动计划和预算并报计财部。9、 计财部收到修改后的年度经营计划168、和各部门预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子公司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合并,并依照国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结合集团本部预算,从投入产出效益、满足集团资金需求等方面进行初步平衡;并通过集团其他综合、专业部门征求各子公司意见的方式进行再平衡,于12月5日前形成集团预算方案。10、 12月9-15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全面预算报告,12月31日之前下达各部门执行。11、各子公司根据集团下达的预算,调整子所属公司预算指标,并于预算执行年度1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公司年度预算的下达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审批的预算报告拟定经营绩效合同,在预算下发1个月内由董事会与董事长、总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执行。第四十一条169、 集团本部预算的编制按照分工,分别由计财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经理办公室按时提出各类预算的初步方案,计财部进行综合平衡,报请公司总经理常务会审批后执行。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在编制计划过程中,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计财部有责任向其他部门提供各项相关业务财务记录。第四十三条季度预算应遵循年度预算,月度预算应遵循季度预算。季度预算于每季上月15日前上报到计财部,月度预算于上月25日前上报到计财部。月度预算方案编制的具体时间要求为:1、每月20日,各部门在全面分析以前月度、预计未来各项业务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三个月的计划,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监)审核,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2、每月25日之170、前,各部门将审核后的预算草案上报计财部。计财部审查各部门上报的月度滚动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公司目标,若不符合,返回各部门重新编制;3、每月28日前,计财部对各部门的月度滚动预算草案汇总平衡,编制公司月度预算草案,提交总经理审议;4、每月28日前,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月度预算质询会,审议各部门及公司月度预算草案。计财部组织各部门,根据月度预算质询会的精神,修改月度预算草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5、每月30日前,计财部将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的月度预算方案下发执行。第四十四条公司年度预算编制质询会要求。1、会前准备:预算委员会提前1周下达会议议程和材料要求,各部门提前准备好年度计划、预算草案及相关材171、料;2、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总监、各部门经理、其他有关人员等;3、主要内容:董事长(总经理)介绍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财务目标以及各单位分解目标;各部门汇报各自的计划,接受与会人员质询,明确修改方向;董事长(总经理)明确各部门计划修改方向;4、会后事项:预算委员会提出预算草案修改的要求和时间表;跟踪预算的修改,并重新汇总,重新编制公司的预算草案,报预算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批准。5、必要的时候编制详细的预算质询作业指引。第七章 预算调整第四十五条 已经下达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如遇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或市场形势和质量要求进行经营结构的变革,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172、的,调整单位必须向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就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由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的预算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同级企业权力机构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四十六条集团对所属子公司的预算调整原则上安排在预算执行年度的9月30日前进行。第四十七条预算的调整分以下三大类:1、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时间调整:指预算总额不变,额度在不同的执行期间(月度和季度)可以适当调整。2、预算的减少:预算的减少主要指营业收入、现金流入的减少和成本费用的节约。成本费用的节约一般不做调整,收入和现金流量的减少涉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调整,只有符合第三十六条的情况下,才对预算减少进行调整。3、预算的增加:预算的增加主要指成本173、费用支出增加,需要做追加预算。预算应坚持硬预算原则,保持严肃性,除出现第三十六条情况外,平常一般不做追加,可以在半年总结的同时统一进行一次调整申请,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批。第四十八条公司预算的调整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3、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可行。第四十九条调整预算时,由主责部门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预算的调整幅度等,报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上报申请。第五十条 根据业务审批权限及流程的预算调整流程,计财部对职174、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后,集中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调整预案,然后报财务副总经理、地产业务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评审,提交预算委员会进行审定,报董事长审批签发后下达执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预算调整申请,计财部应予以否决。第八章 预算执行的控制 第五十一条 在编制现金流量预算时,应做到以收定支,不留缺口。凡纳入预算内的现金支出,各级预算单位财务资金部门应给予保障;超预算的现金需求,应予必要控制,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追加预算。未获追加的,财务资金部门有权拒付。 第五十二条 为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必须事项动态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应运用月度经营计划、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所提供的全面信息,检查预算的执175、行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第五十三条 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向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提供报告期预算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影响因素及需要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集团计财部将不定期地深入各级预算单位,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第五十四条 对于不按照规定内容报送预算草案、编制说明或迟报者,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第五十五条 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部门应定期向本单位领导报送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集团计财部于8月10日前向集团领导提供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简要报告。第五十六条 预算内资金的支出,由部门经理(部176、门负责人)审核、成本费用会计审核、计财部部长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根据不同的资金审批权限由子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计财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五十七条预算外支出审批控制流程:1、先做追加预算,再做用款申请,没有追加预算的不得进行用款审批;2、所有预算外资金需求均应纳入考核和预算分析;3、业务部门应该在按时完成原计划和申请补充计划之间找寻平衡,不得为了避免追加预算而拖延业务工作推进;4、费用预算剩余可以跨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成本、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报追加预算审批。5、追加预算经审批通过后,再执行费用报销和177、款项支付申请。第九章 预算分析第五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协调一致。并利用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分析预算执行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存在的问题。对于预算执行差异,客观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第五十九条计财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委员会和各部门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公司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公司完成预算目标。并应当定期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78、,提出改进措施。第六十条预算分析的基本流程为:1、计财部(预算小组)每月15号(季度末当月提前到10号)前形成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对重大差异向相关部门提出预警;2、各部门核对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寻找和分析差异的原因,制定应对措施应于每月20日(季度末当月提前到15号)前上报计财部,可以在月度例会上进行分析和评价;3、计财部根据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复核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每季度形成一次预算分析报告,上报预算委员会相关领导;4、人力资源部根据月度执行差异和季度预算分析报告,根据考核制度和方案落实考核责任。5、对重大的预算差异,预算小组可以提请预算委员会举行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分析,落179、实修正措施。第六十一条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本期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发生额、差异额;2、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3、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等。第六十二条 各预算单位应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机制,定期召开分析会议, 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通报预算执行结果。 第六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应按季度编制预算分析报告,及时监控与反馈各业务 单元执行预算的结果,追踪各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与效果,评价企业经营管理状 况,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第六十四条 预算分析报告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比较,180、即以表格的形式将年 度、季度的预算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目标值进行比较,比较结果以差异绝对值或差异百分比方式表示,不仅应对预算执行差异的原因进行文字分析说明,还应对 下阶段工作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第六十五条 各预算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公司上报季度预算分析 报告,在年度结束后20日内向公司上报年度预算分析报告,公司在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完成公司年度预算分析报告上报董事会。 第六十六条 各预算单位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产生重大差异时,应于差异发 生当月及时上报,并对重大差异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第六十七条 内控经理应当定期对企业执行财务预算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企181、业最高负责人提出并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第六十八条 汇新集团计财部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将代表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企业执行各项财务预算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第十章 预算的考核评价第六十九条 集团对各子公司的考核程序1、公司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1、各职能部门应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公司对重大预算项目和内容,将密切跟踪其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实行严格监控,由人力资源及企业管理中心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持续的考评。第七十条 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向上一级预182、算主管单位提供报告期预算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影响因素及需要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集团计财部将不定期地深入各级预算单位,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对于不按照规定内容报送预算草案、编制说明或迟报者,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第七十一条 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向下一级预算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时,应尽量提出有关收益收缴数额、时间上的大致安排。集团向所属子公司下达年度预算指标时,将明确提出各子公司上缴款、归还以前年度占用集团款、资金周转指标的具体时间及数量安排。为了维护上一级预算主管单位作为出资者的权益,所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集183、团建议分为指令性与指导性两种。指令性指标主要从衡量投入与产出效益、能集中体现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绝对指标或相对指标中选取,视各子公司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未纳入指令性指标的其他预算指标列为指导性指标,如合同额、营业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第七十二条 为保证上一级预算单位的权益,检查下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经营效果,应通过年薪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施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其中集团对各子公司的考核程序为:1、采用统一的公历年度、计算口径进行核算。2、纳入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进行考核的指标将从年度预算指标体系中选取,并将上缴集团投资收益等指令性预算指标与各子公司主要经营者工作质量、薪金发放标准直接挂184、钩。3、预算期结束,集团计财部根据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资料,合并预算期实际完成情况,提供给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照年薪制办法提出兑现意见,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计财部负责支付薪金。第七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预算分析制度,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分析预算执行企业的现状、发展趋势,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措施,纠正预算执行的偏差。第七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预算完成情况兑现绩效考核方案,落实奖惩。第七十五条 公司实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制度,与相应的激励机制挂钩,实施事后控制,增强预算管理过程的完185、整性和权威性。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情况考核是效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评价优秀部门、优秀管理人员的参考指标。1、预算启动准备及预算启动会议召开当月,相关工作占各部门考核比重应设定为5-10%之间;2、预算编制期间(启动会议结束至预算报告获得董事会审批),相关工作考核占部门考核比重应设定为20-30%之间;3、董事会的预算管理思想必须坚决贯彻,要有“不换思想就换人”的决心推进战略管理、经营计划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不能按预算委员会要求提交企业评估、经营计划、预算资料、完成预算,报预算委员会审批取消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4、186、其他重大责任,根据公司问责管理办法处理。第七十六条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原则:量化指标采取弹性预算考核,以经审批的预算作为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基础,在设定的弹性区间内进行考核。对于效益指标考核的剔除因素,以及非企业本身产生的客观因素,应由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相关证明文件,由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剔除。第七十七条预算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按预算编制程序及日程进度完成预算的编制;2、是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3、预算编制、执行的准确程度;4、预算编制、执行中的沟通与配合程度;5、评价公司的预算管理系统及预算的完成情况,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第七十八条对预算的考核包括预算完187、成的情况、预算编制准确性与及时性等指标。考核指标以平衡计分卡体系为基础设定,其中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利润额预算指标、利润率预算指标、销售收入预算指标、现金流量预算指标、毛利预算指标、费用预算指标、周转率预算指标、投资回报率指标等等。非财务指标视各子公司主业不同在年度经营目标中分别设置,报预算委员会批准。第七十九条考核结果按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奖惩。第八十条短期的(如周、月、季度)预算分析会议与经营分析会议一般可以合并举行,并可与企业办公例会合并,主要以企管部门和计财部汇总各部门分析总结为主。对于半年度、年终经营分析会议和预算分析会议应专门举行,经营分析偏重于188、经营计划的执行分析和非财务指标的达成情况总结,预算分析会议偏重于预算经济指标的考查,分析各类财务指标的实现情况。半年度和年度分析会议,各部门均须形成独立的部门分析报告,企管部门和计财部再形成公司的整体分析报告。第八十一条 公司依据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综合评定各预算单位的年度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评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 责,考评结果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十二条 预算考评是公司对各预算单位综合绩效考核(评定)的重要组 成部分,预算考评办法单独制定,另行下发。1、纳入资产经营责任制度进行考核的指标将从年度预算指标体系中选取,并将上缴集团投资收益等指令性预算指标与各子公司主要189、经营者工作质量、薪金发放标准直接挂钩。2、预算期结束,集团计财部根据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资料,合并预算期实际完成情况,提供给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照年薪制办法提出兑现意见,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计财部负责支付薪金。3、各子公司可参照上述程序对其所属公司进行考核。第十一章 预算预测第八十三条 企业每年编制财务预算前,就必须编制滚动财务预测。该预测将成为编制财务预算的重要基础。财务预测由计财部定期编制。第八十四条 财务预测始终以12个月为准,分月或分季度滚动编制。每月结束后,计财部应当更根据实际完成结果和本年度剩余月份的预测编制新的年度财务预测,并与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比较,确定差额情况。第八十190、五条 在企业每月财务分析会议上,计财部应当将实际完成预算指标情况和年度预算差距情况向管理层作全面的分析。如果预测数与预算数出现负差时,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与各部门共同制定追赶计划和措施。第八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为追赶计划负责。对于连续不能完成月计划的部门,企业应当对该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员工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该部门当月奖金、调整管理队伍。第八十七条 财务预测应包括销售收入、利润、资金需求(特别是资本性开支)、应收账款周转率、速动比率、资产负责率、存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第八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汇新集团计财部提交统一财务分析报告和新的财务预191、测。第十二章 附则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计财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第九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董事会授权计财部负责解释。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会计报表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编报行为,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要求第二条 是企业向有关各方面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是财务会计工作的最终结果。本制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个别财务报告与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192、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章 种类及格式第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按编报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按服务对象分为对外和内部财务会计报告。第五条 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子公司的报表格式均按总部财务管理部门模板执行。第六条 会计报表字体统一使用Times New Roman(新罗马),数字单元格格式选“会计专用”,小数位数保留两位,以分节符隔开数字,货币符号“元”。第四章 内容1、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第七条 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仅指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八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季度)及附表。第九条 193、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做的解释。包括对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事项,企业重大投、融资活动的说明,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等。第十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生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做出说明。2、内部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一条 集团总部、各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和行业特点,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指标考核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客观评价企业财务状况,洞察企业经营风险、资产运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把握企业发展趋势,传194、递管理信息。第十二条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以下22张表、指标考核表以及简要的财务分析。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应交增值税明细表5、资产负债表附表6、现金流量表附表8、销售利润明细表9、营业外收支表10、长期投资明细表11、待摊费用余额表12、管理费用明细表13、财务费用明细表14、营业费用明细表15、应收、预收账款余额表16、应付、预付账款余额表17、其他应收、应付明细表18、短期借款明细表19、在建工程明细表20、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明细表21、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季报)22、固定资产变动明细表第十三条 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包括月度会计报表外,还包括全面的财务分析第十四条19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包括半年度会计报表外,还包括年度会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全面的财务分析第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进行剖析和评价的业务手段。全面、系统的财务分析,应当将财务数据与实际经营情况紧密结合,力求重点突出,深入剖析企业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原因,为企业经营决策和控制提供依据。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第十六条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对各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第十七条 年度报表结账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196、季度、月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度、每月度的最后一天,企业应当在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第十八条 按照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项和任意取舍。第十九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该相互衔接。第二十条 会计报表附注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财务分析报告应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提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第二十一条 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账,并编制197、财务会计报告。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二条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按规定编报汇总(合并)会计报表。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第二十三条 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第二十四条 在编制年度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流动资产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定期清查。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198、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按报表顺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按总部财务管理部门报表封面模板的要求,将所有项目填全,并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报表编制人签字盖章。第二十七条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应按照主管财政机关规定的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填报,对内财务会计报告按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填报。第二十八条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汇总(合并)编制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经集团总会计师审核签字、集团总经理签字盖章后,发电子版给各位副总经理及相关领导。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报出1、对内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按集团总部规定的时间、方199、式上报。第三十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必须于次月5个工作日前,将本月签字手续完备、装订成册的报表、汇总(合并)报表及电子版报表、汇总(合并)报表报送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于次月8个工作日,将电子版的财务分析报告报送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2、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财务部核准,确保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一致性、一贯性、完整性和公允性。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属企业商业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和透露,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外,其他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资料用途,报请企业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批准。第三十四条 企业有权拒绝外部组200、织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企业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会计数据的行为。第三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正式对外公布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第三十六条 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的,一律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整体筹划,聘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第九章 报告责任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是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第三十九条 企业人员应做好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工作,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及时,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第十章 罚则第四十条 201、对授意、指使、强令企业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是考评总会计师、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对于不适应此项工作的人员,将按照财务工作考评办法提出给予降职、降级、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属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职责划分活 动职 责批 准支 持通 知咨 询制定会计管理程序财务部董事长集团财务部集团内控部会计核算财务部总会计师各部门内控经理编制会计报表202、财务部总会计师有关部门集团财务部递交会计报告、回答集团问题总会计师财务部长董事长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财务分析财务部总会计师相关部门集团财务部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条 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203、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第三条 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 职责划分表活动职责批准支持通知咨询制定会计档案管理程序财务部董事长集团财务部集团内控部会计档案财务部总会计师相关部门集团内控部相关部门第三章 会计档案内容及归档的范围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204、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类: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及时限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于次年5月31日前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第七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会计205、档案。第八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九条 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第十条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第十二条 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第十三条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206、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第十四条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 第十五条 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六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第七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207、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上报档案管理是上级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单位销毁档案时,应当由上级财务部派员参加监销。第二十条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二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208、列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30年2记账凭证30年3汇总凭证30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30年5明细账30年6日记账30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15银行余额调节表10年16银行对账单10年17纳税申报表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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