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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23页
石膏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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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6396 2024-09-08 318页 1.22MB
1、石膏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及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为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向全体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一、在我公司内部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定期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对环境的保护。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我公司目标的实现。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企业2、的规章制度。四、在生产活动中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五、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六、开展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价。七、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素质。八、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杜绝无资质作业的违章行为。九、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十、定期公布安全生产工作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持续发展。十一、总经理是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每位员工对我公司的安全3、生产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是我公司聘用和奖励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的重要依据。十二、每个职工了解和监督的渠道和平台为公司办公室及公开信箱。 五 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石膏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制度的编制是为了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规范公司安全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以控制职工职业安全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2、适用范围石膏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石膏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石膏有限公司主、副井地下开采系统等。六 引用文件和标准在编制石膏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主要引用了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文件。1、中4、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2009年5月1日实施)9、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2004)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5、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1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1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 15、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9日 安监总管一2010166、8号)1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19、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2月8日发布)20、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09年6月)2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24、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2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9年4月发布)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2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28、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29、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30、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31、 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 16542-201032、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16541-201033、 爆破安全规程GB6728、2-20033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35、 安全标志 GB2894-200836、 矿山安全术语GB/T15259-200837、 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933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39、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4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41、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20094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4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44、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45、 机械安全 防护9、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46、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4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2007)4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49、 噪声作业分级(LD8095)5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5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5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54、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55、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10、856、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5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58、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59、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60、 石膏矿地下开采安全技术规范AQ2015-200861、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8120066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2013.1-20086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AQ2013.2-20086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AQ2013.3-20086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管理AQ211、013.4-20086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AQ2013.5-200867、 金属非金属矿山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AQ2019-200868、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缠绕式提升机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AQ2020-200869、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性能检测检验规范AQ2022-200870、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钢丝绳检验规范AQ 2026-20107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系统安全检验规范AQ 2029-201072、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7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12、-20117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7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7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77、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78、 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2006目 录说 明1第一篇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101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10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5第二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603 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识别、提升、跟踪制度60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制度130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13、制度14第三篇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1506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507 安全生产责任制1708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2909 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制度3110 员工拒绝存在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3211 员工代表任命、培训制度331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413 文件与资料的识别和控制制度361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715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4016 干部带班下井制度4317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4518 事故管理制度5219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420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7321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7522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7723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80241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125 安全记录控制制度8626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8827 内部沟通制度8928 外部联系制度9029 安全会议制度9130 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9231 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9632 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9933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10234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10535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107第四篇 风险管理10936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10937 风险评价制度11338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流程11439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11540 任务观察制度11741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的制度118第五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11942 识别与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管15、理制度11943 培训需求识别管理制度120第六篇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12144 设计管理制度12145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12346 供用电管理制度12647 矿井水患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4048 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4249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435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251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系统管理制度15552 变化管理制度158第七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6153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16154 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6955 设备设施风险识别与控制管理制度17656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制度17957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8158 特种设备检验制度18459 设备事故管理18516、60 备品配件管理18761 设备档案图纸与技术资料的管理18862 设备的使用检查制度18963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9164 设备专业规章制度检查、监督、保证管理制度209第八篇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21165 紧急撤离管理制度21166 顶板分级管理制度21267 采空区管理制度21468 地表塌陷区管理制度21569 井巷、硐室维护与报废管理制度21770 照明管理制度21971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22072 支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173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22374 凿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575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676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2777 通风管理制度2307817、 交接班制度23179 出入井登记制度23280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34第九篇 职业卫生管理2388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3882 危害控制制度2418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245第十篇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24784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24785 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制度25086 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管理制度25187 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253第十一篇 检查25588 安全检查制度25589 安全检查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25890 巡回检查制度25991 例行检查制度26192 专项检查制度26393 综合检查制度26594 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18、制度267第十二篇 应急管理27195 应急预案管理27196 应急预案评审制度283第十三篇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28597 事故事件报告制度28598 事故事件调查制度29099 关于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的规定294100 关于事故事件回顾的规定296第十四篇 绩效测量与评价297101 安全绩效管理制度297102 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302103 外部评价制度305第一篇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01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1 依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特点,制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六类事故”、19、职业危害,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第二条 职责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制定;负责组织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方针及其管理制度;负责检查考核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的审议、评审,形成文件,报安委会主任签发、下发执行。3 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教育培训工作。公司及各单位党群工作部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工作;5 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制度文件化的发布工作。第三条 管理内容和要求 1 安全生产方针石膏有限公司公司一贯重视安全与环境保护20、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改进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承诺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为此,我们将:遵守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不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责;不断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与相关方的交流与沟通,共创和谐社会。坚持绿色矿业发展方向,创造良好的安全绩效。2 安全生产方针说明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超前预测,提前防范,系统思维,持续改进,构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21、机制。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建立以人为本的员工综合安全素质支撑体系、立足于根本,以技术管理为依托的技术保障支撑体系、整体互动,合力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联动支撑体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分项负责,安监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安全管理原则。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预防、控制“六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实现要我安全向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实现事后处理向事前控制的转变,实现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化管理的转变。3 安全生产方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由安委会主任签发,以文22、件化的形式发布、执行。4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同时,传达到协作经济实体并报送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 安全生产方针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群工作部利用的宣传标语、条幅、公司网站等方式向员工进行宣传;6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文件由公司党政办公室分发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7 在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显要位置安全生产方针的固定宣传牌;8 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方针列为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9 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专职安全员笔计本制度、安全员笔计本中,供专职安全员学习运用,同时向员工传达。10 保持安全生产方针的持续适宜性,35年评审更新一23、次;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公司安全管理的发展变化,及时更新安全生产方针; 第四条 检查及考核1 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其内涵及管理内容要求,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公司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各二级单位一个月检查一次;2 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贯彻、执行列为综合安全管理量化评估、系统安全状态评价、专职安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问责追究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附录和记录表式1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适宜性评审报告编号: 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适宜性评审报告评审目的:评审时间:评审人员:评审综述:决议事项:编制:批准:日期:日期:24、02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1、在每年的十一月份由公司安监办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在征求各单位、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一年度的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2、安监办在设立安全目标时,要考虑企业的管理水平、管理评审、风险评价、生产和过程的绩效及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价结果。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3、安监办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4、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严格管理,经常检查回顾,保证目标的完成。25、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价公司安监办每季度对全公司各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价,保障目标的实施。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监测安监办设专人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总经理,负责监测结果的档案保存。第五条 本制度由安监办解释。第二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03 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识别、提升、跟踪制度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1 及时识别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提高全员法律法规意识,确保法定职责与义务的履行,员工法定权利26、的享有。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第二条 职责1 公司安监办负责安全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制定中层管理人员年度法律法规考试办法;负责组织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培训(内培、外培),公司所属各单位组织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负责法律法规的传达,监督、检查、考核机关各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编制、传达法律法规识别管理制度文件。2 生产科负责生产技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设备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3 企管科负责生产组织计划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项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27、和识别;负责信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4 技术科负责矿山生产技术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矿山生产技术研究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5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教育培训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制定员工法律法规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a.员工法律、法规、制度培训、考试;b.危害识别;c.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d.评价、检测、检验、检修、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要求;e.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审换证。6 财务审计科负责安全生产投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审计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7 工会负28、责党、工、团、纪组织涉及安全环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8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及法律事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负责汇总各部门识别、获取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保证员工能够获取使用;负责组织评审、更新各部门识别、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建立数据库;负责对各部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跟踪进行考核;9 销售部负责销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获取和识别。10 各专业部门根据已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第三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1 工作29、流程图.无效/作废清单更新文件的发放文件保存与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获取范围: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国家和行业标准; 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要求识别有效性填写适用清单评审有效2 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范围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要求。3 获取渠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环保部、网站、报刊杂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部委网站、上级公司文件、各种公开发行杂志等。4 各专业部门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 识别所需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款;6 结合标准化系统建设,制定、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规程;7 各专业部门识别的适用的法律30、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由安全环保部汇总、筛选,形成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清单;8 下发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文件;9 传达和宣传管理制度文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10 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文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11 按已获取、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有计划地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法律法规意识识别、提升、跟踪; 12 利用合理化建议、调差问卷等方式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13 每次培训需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更新法律法规提升计划14 确保员工获取法律法规的途径有:公司网站,正式文件,公司报刊杂志,宣传栏,条幅标语及专项培训学习31、等途径。15 法律、法规评审。检查评审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的有效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的具备,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16 法律、法规识别更新。收集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时更新,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 检查与考核1 依据部门职责要求,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的职责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公司机关业务保安考核办法、综合安全环保管理量化评估考核办法、系统安全状态评价办法。2 考核周期对公司机关的考核,一年一次;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考核,一个季度一次。3 检查考核内容机关各专业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的及时性、有效性;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32、;安全教育培训大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执行。主要检查考核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跟综。主要检查考核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获取。检查考核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获取的保证程度;获取员工法律法规需求,公司所属各单位设置合理化建议意见箱;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的执行;员工安全生产义务的履行,安全生产权利的亨有;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文件的传达、贯彻、执行;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专业部门对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法律法规意识现状。第五条 附录1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 33、附表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3 附表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核登记表附件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编 号:序号名 称生效日/最新修订日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相关公司规章制度适用范围123456789101112附表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核登记表编 号:序号考核办法得分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考核时间123456789101112130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和收集工作,及时跟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制度,有效地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为宣传教育提供素材,促进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34、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确定本企业在安全生产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第三条 识别、评审:安监办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公司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第四条 获取、更新:负责收集信息的专业人员要以不定期形式及时准确地获得信息的更新,并对本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加以修改、补充。第五条 安监办负责将所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到公司各单位、部门,并组织学习、讨论。第六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35、遵照执行。第七条 安监办设专人负责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等丛书的整理和保管,并于每周五在公司工会阅览室向公司员工提供借阅,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0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制度第一条 为了不断完善我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相互融合,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监办根据已识别与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特别是对直接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通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安监办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第三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在接到安监办通知后,要认真36、学习、贯彻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第四条 安监办根据各单位员工的需求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第五条 培训时要特别针对以下几点: 法律法规培训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员工测试; 法律法规危害识别要求; 法律法规个体防护用品要求; 法律法规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 法律法规许可要求; 法律法规监测要求。第六条 安监办及时跟踪有关法律法规,将新的法律法规及时纳入到安全标准化建设体系中,并将新的法律法规编成教材及时传达给广大员工。第七条 安监办及有关部门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要求,及时修改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关内容,使标准化体系与新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监办37、负责解释。 第三篇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06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使其在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工作过程中更为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a)公司安监办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保障;b)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岗位; c)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要求,并适时修订;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38、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能考核。d)制定的最高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高层管理者参与上述所有安全生产的活动的比例不得低于85%。e)制定的中层管理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39、次行动;认可安全生产表现;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风险评价;参与标准化系统评价;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中层管理者参与上述所有安全生产的活动的比例不得低于95%。F)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a)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b)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c)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a)公司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公司主要责任人员和决策人员; b)员工除了充分理解本岗40、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外,还应了解其它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自上而下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各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第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41、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办负责解释。07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明确我公司各级领导、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我公司员工在劳动生产工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石膏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 石膏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三条 各级领导、职能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实现安全生产尽职尽责。当生产(施工)与安全发42、生矛盾时,生产(施工)必须服从安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从而实现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人身伤害及中毒事故的目标。第二章 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董事长职责 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43、全事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各经理及下属各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相应决策,督促实施。及时主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按规定审定公司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干部的配备编制。 批准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定期听取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职代会或员工代表大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审定全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根据规定保证所需经费开44、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标准化系统的管理评审;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并公开展示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承诺。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 督促检查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部门的工作。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不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组织制定改进措施,督促落实。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分管设备矿长职责 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 负责审批全公司机电设备大、中修计划。45、对设备的安全设施不完善时,不予验收投产。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分管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根据年度更新改造资金计划的安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督促检查技措项目的实施。 在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三同时”(即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的原则。 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分管保卫消防副总经理职责 负责审批三防治安保卫、行政等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46、 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技术责任。 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程和标准,认真组织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组织审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会计师职责 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并监督合理开支。 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或费用不足也不按时到位时,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生47、产职责:1、监督、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我公司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2、在考察、任用领导干部时,安全工作应作为重要条件之一;3、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助安监办提出防止事故和防治职业病的措施,并监督措施的实施。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2、维护本矿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职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3、有权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4、保护职工提建议的民主权力和在事故处理后的申诉权力;5、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者重大隐患时,有权制止或提出解决建48、议;6、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协助安监办提出防止事故和防治职业病的措施,并监督措施的实施;7、组织“安康杯”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8、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各矿矿长(或相当矿长)的职责 对所领导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全矿的安全总结会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相关人员。 针对全矿的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注意员工的思想49、动态,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按时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现。 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的安全措施。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励和处分意见。 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人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50、定。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1、在矿长领导下,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和“五同时”规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及伤亡事故的发生;3、组织本单位定期和专题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各级危险源(点)制定解决和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4、组织本矿供应部门“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分管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和易燃易爆等工作情况的检查;2、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职工在劳动组织、岗位定员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51、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制度和规定;3、组织新招收职工的入厂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及体检工作;对不适应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整;4、组织本单位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5、组织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落实。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分管设备科长安全生产职责:1、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的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年检工作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2、对本单位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负责;3、对本单位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修订完善负52、责;4、组织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规定;5、在制定、审批设备检修方案(特别是大、中修)时,同时制定、审批检修安全措施,并确保检修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八条 工区长、班(组)长职责 对本工区、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及本单位的有关指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经常教育和检查员工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事故预53、知活动。 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地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第十九条 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在本单位领导的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进入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协助领导修订54、本单位安全管理细侧、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经常检查职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三违”人员统计上报。 根据规定,督促检查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和标准。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职责 在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重要55、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协助有关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抢救。 加强小车行驶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调度室职责 坚持安全与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有权下令生产服从安全,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时或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 及时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当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有关部门立即指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勘察完毕后,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生技科职责 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把安全技措计划同时列入,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规定比例,保证安技措56、施计划资金。 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员工安全、卫生内容,计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部门意见。 凡新产品、新项目、新工艺投产前,无安全、卫生设施时,不能下达生产计划或安排相关工作。 开展科研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凡危及人身安全,都要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在制定中,长远科技发展规划和各项工程设计时,都要有保证安全、卫生措施。 对全公司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监测。 各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时按环保要求严格把关。 在治理环保过程中,应尽力改善内外环境。 为采矿部门提供可靠的水文、地质资料,确保采矿57、设计、施工中的安全。 按设计规定验收井巷的规格质量,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同时考虑,不得因改善内部环境而恶化外部环境。 第二十三条 机电科职责 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的调配和管理工作。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电设备安全检查,安全设施不灵敏或无安全设施的设备禁止使用。 各种机电设备,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 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要制订出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设备的大、中修时,要有安全措施。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更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二十四条 供应科职责 对因采购的工器58、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备件等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负责。 在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将安全、卫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编入计划,并及时采购供应。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安全。 仓库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保证各仓库的安全。特别是油库、炸药库、毒品库,更要严格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保卫科职责 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伤亡和不良后果负责。 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知识,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定期进行教育和训练。 组织进行全公司防59、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财务科职责 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保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确保安全教育经费和安全奖励开支。 确保安全技措经费开支。 第三十条 共青团职责 对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安全知识竞赛。 发动青年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教育他们模范带头遵章守纪,做好安全工作。 发动青年在安全工作上充分发挥起监督作用。 第三十一条 工会职责 协助和监督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各项规定,会同行政组织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在60、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时,将安全生产当作一项重要内容。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漠视工人安全健康的官僚主义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协助行政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参加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和实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宣传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普及安全和工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技术素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安全合理要求,代表员工的利益,必要时可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切实维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保护自身健康的权利,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二条 卫61、生部门职责 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抢救、防治与管理工作。负责新工人进入公司健康检查和有关工种的体检工作。 发生人身事故,医务人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正确地进行抢救。在职工中普及伤害抢救和职业病危害知识教育。 负责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测定工作,提出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危害的意见。 对工伤、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第三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 新工人进入公司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者不得录用。新工人必须经安全教育后再分配工作。 不得分配女工到有毒有害女工健康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者,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职工晋级应把安全列为重要考核条件,62、凡因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重伤、死亡、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负责对伤残、年老体弱及各种疾病人员,及不适合原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工作调整。 参加伤亡、设备等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伤亡或其他事故的责任者,办理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机法关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全公司工伤死亡者的善后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公司退、离休职工死亡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时,必须凭本人工伤报表加盖安全部门图章后,才能享受工伤补助金,劳保处做到严格把关。 第三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职责 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宣传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组织相关人员63、收看宣传党的安全生产的电视或录像。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 应把安全教育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定编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第三十七条 安监办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由公司安委会主任直接领导并在总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安全监察工作职能,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64、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隐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电化教育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矿山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负65、责卫生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声及其它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 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台帐。 督促检查对外承包、联营、技术协作项目安全工作。 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负责救护车的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第四章 职工安全通则第三十八条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三十九条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知识,增加自我防范能力。工作中做到精心操作,精心维护,精心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条 积极参66、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在作业场所注意巡回检查,做到安全第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第四十一条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十二条 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四十三条 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搞好工业卫生,做到文明生产。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参照石膏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报安监办备案。第四十五条 石膏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若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第四十六条 石膏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监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石膏67、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安全责任书执行。08 安全机构与人员任命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为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机构的设置与人员任命要求企业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要符合企业的安全生产需求,人员数量要满足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具有国家相关资格证。第三条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由企业按照管理程序正式任命。第四条 任命的更新因工作需要或安全管理人员变化需要调整时,及时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予以更新。第五条 任命书要求 任命书应明确被任命者任期与职责,由总经理签发,被任命者签字。第68、六条 企业设立以下安全管理机构1、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各井负责人担任委员:公司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员工代表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2、日常管理机构总负责人:总经理负责人:各井负责人专职部门:安监办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组长:工会主席组员:工会委员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监办负责解释。09 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制度第一条 为了及时收集并反馈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并确保员工能够参与到安全、健康活动中,实现员工参与管理,增进员工的主69、人翁意识、发挥员工的潜能,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第三条 员工可通过意见箱或向意见收集人直接反映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第四条 安监办设专人每月一次定期收集各单位收集汇总的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并及时反馈。第五条 公司采用成立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员工关注的安全问题。问题解决小组成员应接受解决相应问题的技能培训。第六条 员工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存在安全、健康问题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因员工拒绝工作而对其惩罚。问题解决小组应对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公正的调查。第七条 员工享有参与下列安全生产活动70、的机会:1、任务分析;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3、安全意识提升;4、安全手册更新;5、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7、风险评价;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为;9、变化管理的评审;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第八条 员工参与管理可采用参加座谈会、研讨会、专门会议等形式。员工有权利提出意见,有权利以各种方式参与管理。第九条 员工参与管理提出有创意的意见并取得显著效果的,企业应对其实施适当奖励。第十条 员工参与管理计划的修订。员工参与管理的计划,应随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消除缺点。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与员工的会谈。会谈必须由各部门、单位管理人员主持,必要时需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71、要鼓励员工提出意见与建议。班组也可以利用每周的安全活动时间举行一次会谈,主要用来客观衡量成果,并选择最适当的工作方法。第十二条 人员辅导。每次会谈快结束时,必须由与会的相关领导对参与管理的员工给予个别的指导和考评。第十三条 效果测评。在施行上述举措之后,安监办必须对其效果进行综合测评,并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和表扬,从而激励全体员工更加努力参与,共同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监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0 员工拒绝存在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第一条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遵守操作规程,员工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第二条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72、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条 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是违法侵权行为,员工合理拒绝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受到惩罚或扣除当班工资;第五条 作业如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到比较安全的地点,设置好警戒,立即向有关人员汇报。第六条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企业、职工以及矿区周边村民受重大损失的;发现了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能及时报告领导,以及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因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者给予奖励。11 员工代表任命、培训制度第一条 员工代表是普通员工与公司领导层沟通的纽带,通过员73、工代表,使领导层及时准确的了解员工的需求,及时的解决员工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为规范员工代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员工代表的任命员工代表应涉及各部门、各专业和各层面,所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应低于1:50,并由总经理任命。第三条 员工代表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2)、能够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3)、熟悉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技术和劳工卫生工程知识(4)、反应大多数员工的意愿,能够起到带头作用。第四条 参与的活动(1)、关键任务的分析;(2)、事故危险性的定性或定量分析;(3)、设计与流程变化的评审;(4)、变化管理的评审;(5)、安全意识强化与安74、全技能的培训与提升(6)、安全手册的更新(7)、参与安全生产委员会活动;(8)、经常与权威机构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申报存在的各项安全问题;(9)、安全意识宣传,培训及提升、作业场所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10)、安全问题的调查;(11)、公正的调查员工拒绝的安全生产事项;(12)、接受解决相应问题的技能培训。第五条 培训 员工代表应接受下列知识的培训:(1)、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2)、辨别危险和评估风险的能力;(3)、语言表达,沟通及判断能力培训;(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我公75、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和收集工作,有效地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查考依据,为生产建设提供丰富资料,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和条件,为宣传教育提供素材。促进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安全隐患的辩识、治理记录;(二)伤亡事故案例记录,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76、证调查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9、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字。(三)职业病病例登记表;(四)定期职工健康检查报告;(五)噪声、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监测报告;(六)职工教育培训登记。第四条 由安监办负责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据为己有,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第五条 档案存放地点要有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第六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存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必须符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安全生产档77、案,但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考核或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损毁、丢失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的;3、涂改、伪造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转让档案的;5、明知所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6、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九条 所存档案资料永久保存。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监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3 文件与资料的识别和控制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防止文件与资料的丢失和误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监办负责安全标准化文件与资料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各部门78、负责相关文件的编制、使用和保管。第四条 文件与资料的管理1、收文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字号、发文日期及阅文签字等。 2、文件管理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将文件送交承办人,承办人要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字登记以备查找;承办人按文件要求完成后,要及时将文件交还保管人员保存。3、对外发出的文件要建立发文登记,发文登记内容包括:发文时间、发文机关、文件名称、文件字号、发文范围等。 4、安监办拟稿发出的文件、专题材料都要将文件原稿和一份正式文件存入档案。5、每年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各种文件资料进行评审,及时修订或废除不适宜的文件。 6、对文件资料要按年代、按保管期限、按内在的和历史的79、联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7、建立档案目录、以便查找、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8、建立和认真执行文件借阅制度和文件保密制度,确保文件安全。第五条 安全生产记录对下列安全记录,安监办、生技科、机电科、计检处和综合处及其他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和资料进行存档保管。 管理评审报告; 事故、事件记录; 风险评价信息; 培训记录;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检查记录; 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 法定检测记录; 任务观察记录; 许可文件; 应急演习信息; 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维护和校验记录; 技术资料、图纸。第六条 各80、单位和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都要有具体人员负责管理,文件的修改都应及时按照下表进行登记和说明。 文件修改记录文件号文件页码更改标记更改人/日期校审人/日期生效日期1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条 进行安全培训81、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四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由安监办牵头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爆破”四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监督员、押运员),由保卫科负责牵头协同上级公安部门做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由安监办牵头协同上级部门做好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关牵头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详细82、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工区、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所在单位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第七条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八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由分管安全的厂(矿)长负责进行。第九条 83、工区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工区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工区级岗前安全培训由工区长负责进行。第十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岗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种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由班组长负责进行。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84、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工区和班组的安全培训。公司内调换工种、岗位,由调入单位进行三级安全培训。第十二条 从各单位抽调的人员进行暂时性工作,应由工程负责人对所参加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专项安全教育。临时借用人员由借用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由本单位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教训教育,必要时对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者及处理意见,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等。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董事长、经理85、厂(矿、队)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厂(矿、队)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安监办备案。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应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报安监办。15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维护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并结合我86、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矿规矿纪,爱护公共财产,有义务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知识,团结协作,确保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第三条 对员工实行奖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以鼓励先进,促进后进为宗旨,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文明奖励并举,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章 奖励条件第四条 生产单位员工全面完成生产,经营计划,达到安全生产,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或达到公司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第五条 辅助单位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劳动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从而对全公87、司生产、经营做出较大贡献的。第六条 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第七条 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第八条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显著成绩的。第九条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肯干,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第十条 其它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职工。第十一条 奖励的范围: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工区、班组负责人或个人及集体进行奖励。第三章 奖励和形式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奖励在精神鼓励上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各专业能手88、标兵,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发荣誉证书、奖牌、奖状等。第十三条 对员工的奖励在物质上分为:加发奖金,晋升工资,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的来源按层次在单位内部奖金额和矿奖励基金中支出。第四章 奖励申报程序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奖励归口,公司员工奖励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布置评审计划、下达评审方案、收集评审材料、提出意见。第十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先进事迹和考核依据材料,经公司工会审查,报公司奖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员工的奖励晋升工资,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第五章 处罚形式第十六条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89、大过、降级(工资级别)、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第十七条 除行政处分外,还可以对员工给予停职检查、除名、辞退、自行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第十八条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根据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给予其它手段的处理。第六章 处罚申报程序第十九条 公司所属各独立单位有权决定对违纪职工处以停职检查、降级、撤职、罚款、赔偿损失、停发奖金、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第二十条 对违纪职工给予留用察看,以及除名、辞退、自行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要由所在单位备文上报有关调查、旁证材料、个人检查或申辩以及经办人的核理的综合材料。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性质,90、报职能部门审查后,经董事会研究,并应征得工会同意,对员工开除矿藉处分,还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对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受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如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在60天之内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要求仲裁判决。在此期间未作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部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处负责解释。16 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91、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我公司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法人、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矿长、技术总工、机电矿长。(2)带班人员: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下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30,分别在井口召开当班工前会92、,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30日前由公司总经理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第三条 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设施情况、生产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上同下;“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清除事故隐患,及时制93、止违章作业、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同所在工区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5)发生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情况危急时停产撤人,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6)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事项以及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记录薄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第四条 考核及相关规定(1)由调度室会同安全监察办公室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执行。(2)带班人员擅94、离职守,一次性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3)带班人员未与当班员工同下同上的,一律按违章论处,造成事故的,按安全奖惩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第五条 本制度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小组17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公司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淮海石膏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内容包括劳动、95、安全、治安、物资、质量。第二章 劳 动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执行公司下达的调动命令,服从单位内部的组织调动,凡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或拒绝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应给予停职检查,经教育不改者按旷工论处。如有离岗者,停发工资;离岗2天以上,扣发效益奖金一年并给予警告处分;5天以上者,扣发效益奖金一年并记大过处分。员工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按劳动合同法解除其劳动关系。第四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20元,二次停发当月奖金,并罚款50元。一个月内发现3次以上迟到、早退者按旷工1天计算。第五条 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做与工作无96、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汽车驾驶员未经许可每出车一次罚款200元,并补交出车费用。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并给予停发当月奖金、调离本岗位。造成严重后果并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可解除其劳动关系。第六条 员工因事、病请假,都应履行请(批)假手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而没有到岗的或擅自离岗的;2、事先未请假,事后又没补假或无正当理由补假未准的;3、超假未办理补假手续或办理补假手续未准的;4、伪造事实、涂改诊断证明和批假证明;5、各种假条未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的;6、设有保健站的单位,不经保健站医生同意,自己到医院批假的,假条无效;7、无特别重97、要情况,请(批)假条于班前未及时上交的。第七条 员工每月有旷工行为一次的,停发全月奖金,本月累计旷工三次以上扣发效益奖金一年。第八条 所有生产(工作)岗位,禁止私自卖班、接班、替班,如发现应按旷工处理,停薪检查,扣发当月奖金,所造成的一切工作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严重者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第九条 两、三班生产的岗位,应在工作现场实行交接班制度,如遇交班不清或接班人未来到,仍要坚守岗位,不准离岗,违者给予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第十条 所有员工当班工作时间不准喝酒,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并给予50100元处罚,并责令作出检查。第十一条 受留公司察看的职工,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察看期间及98、停职检查期间发给生活费,每天8元(不发物价补贴),察看期间表现好的,可恢复矿籍,重新评定工资等级,但最高不能高于处分前的工资。表现不好的,则予以除名。第十二条 凡在岗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工作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且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如单位发生在岗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工作1人次,降低单位主要领导年薪1000元,降低班组长当月可支配收入200元。工区长、书记500元,单位劳工员500元。第三章 安 全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于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连续二次违反相同规定或一次违反下列两个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停发奖金三个月,并给予记过处分。1、酒后上99、岗;2、反面上罐;3、上下井时与物料同乘一罐;4、井下睡觉;5、放炮时未执行塑料导爆管及击发器使用操作规程;6、爬乘运行中的电机车;7、班中未穿戴好防护用品;8、班中穿拖鞋;9、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10、在仓库内吸烟、明火取暖;11、氧气、乙炔未分开放置使用(应10米远放置);12、高空作业未佩带安全带。第十四条 违反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的,违章作业第一次应给予停工检查、罚款50100元,第二次给予停发当月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违章指挥初次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公司内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并在所在单位员工大会上作自我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责任,给予记大过以上处100、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机 电第十四条 严格按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拼设备,如因主观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给予个人200元罚款,降级一年处分。给予单位2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设备损失。第十五条 严格设备事故管理,对发生设备事故的(包括机械、电气、车辆、锅炉等)直接责任者,按事故直接损失费60%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一年的处分。故意破坏者,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内所有用电户必须装表计量收费。违章用电、偷窃电者,除缴纳正常的电费外,对员工罚款1000元,另降一级工资一年的处分。对个体户首次罚款2000元,并停止供电一个月,第二次停止供101、电。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严禁使用电炉,发现使用者,除没收外,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责任人降一级一年的处分。特殊需要使用电炉的单位,需经机电科批准后发证。私自改拆保险器具、超负荷用电造成损坏电表、线路者要加倍赔偿。婚丧临时用电,必须先办理手续才能用电,否则,视同违章用电处理。第十七条 对公司内因生产需要的设备调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调出或调入。违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严重者可降职处理。第五章 物 资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和数量,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否则谁购进谁负责,赔偿损失。发现以权谋私者,首次给予罚款200元,停发当月奖金。第二次降工102、资一级一年并给予记过处分。三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岗位。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可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解除其劳动关系。第十九条 严格仓库物品入库手续,严把入库物品质量验收关,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入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保管、验收人员负责赔偿,并罚款200元、停发当月奖金。严格仓库物品出库手续,物品出库手续不全,不准出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仓库保管人员赔偿,并停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调离其工作岗位。物品在发放时要轻搬轻放,杜绝野蛮装卸。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赔偿,并给予检查处理。第二十条 各单位不经公司批准,无权对外出售、出借各种材料(如废钢、废铜),违者按材料的现价从单103、位工资中扣回,并罚主要领导年薪1000元,经办人2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其设备和材料。第六章 质量与计量第二十一条 做好井巷工程质量验收,不得虚报进尺,如发现虚报现象,除退回收入外,并给予当事人100元罚款和行政记过处理。发现多次应调离工作岗位。第二十二条 计量验收人员要实事求是,对数量质量结果虚报者,一经查出则调离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对责任者进行100元以上处罚。行贿受贿者累计在5000元以上,给予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购收或卖出的产品,因计量不实或人为造成计量不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20000元以下,责任人赔偿损失60%,调离其工作岗位。造成30000元应给予除名或解除其劳动关系。第七104、章 治 安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发生一次,给予罚款200元以下,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给予记过处理。二次以上给予罚款200元、留用察看两年处理。1、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扰乱办公秩序和公共秩序,致使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公共场所酗酒闹事、结伙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的;3、捏造或歪曲事实、谎报险情、进行煽动或制造混乱的;4、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5、经营饭店、影剧院、招待所、食堂等公共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保卫部门通知不予改正的;6、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的;7、不服从警卫人员管理,越墙进入厂内,砸锁、破窗入105、室;第三十条 凡携带违禁物品而妨碍公共安全及判刑,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0元以下罚款、没收、封存违禁物品,并解除劳动关系或除名处理。1、非法携带、存放、使用各种枪支、弹药;2、偷带、私藏转借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危险品;3、非法制造、贩卖管制刀具并造成后果;4、内外勾结盗窃公司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上或被公安机关拘留的。5、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刑的(含已判刑而缓刑的)。6、违反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应解除劳动合同或除名。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侵犯人身和财产行为之一且情节轻微不够治安处罚的,给予行政记过处理、降工资一年,并处罚200元以下,造成人身损失、还应负责医106、疗及其它所有费用。1、侵犯人身伤害,造成轻微损伤;2、用淫秽语言及举动调戏妇女的;3、用小字报、匿名信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产之一,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降工资一级一年,并察看一年罚款200元以下。1、偷窃、骗取、抢夺、侵占少量公司财物的;2、哄抢公司及个人少量财物的;3、敲诈勒索少量公司财物的;4、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的。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轻微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200元以下: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知情不报,袒护、包庇或作假证、伪证;2、.偷开他人或单位机动车辆的;3、公安保卫人107、员在抓捕犯罪分子或制止闹事,遭受袭击时请求协助而拒绝的。第三十四条 聚众或参与赌博以及为聚赌人员提供赌具和场所的,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 发生500元以上或牵连两个单位的案件,由公司保卫科会同所在单位调查处理。第八章 其 它第三十六条 对发生各类事故及违规违章,造成重大损失而未及时上报的;对发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和石膏公司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并上报或自发生时起拖延一周不处理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扣年薪1000元。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不准参与侵入本公司采矿范围的群采,不准提供图纸、资料、设备和技术咨询。违者对其罚款200元并追回非法所得,给予记大过处分108、,停发三个月奖金。对二次违反者将给予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对出卖企业机密或经济情报的,按本条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受罚款处理的,基层单位对被罚者一次性罚款不得超过200元。数额较大的可分批扣罚(赔偿经济损失的除外),如罚款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综合处负责解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8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我公司事故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保障因工负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事故调查,全面地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保证安109、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事故的划分第二条 人身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2、重伤:指负伤后医师诊断成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或者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严重的伤害; (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包括受伤后因伤情恶化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死亡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同时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或一次死亡虽不足三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三人以上的事故;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含十人,下同)或一次死亡虽不足十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十人以上的事故。第三条110、 非人身事故1、生产事故: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停产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事故; 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的事故。2、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对生产力的破坏,它反映设备管理、使用、操作、保养和维修方面的薄弱环节。设备事故的定义:1、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部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者,或由于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中断,或工业建111、筑和构筑物突然倒塌、歪扭等损坏,皆称设备事故。2、由于生产失修,突然发生事故,被迫提前检修,利用检修时间抢修事故或进行补修者,也应列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类:一般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为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五万元、十万元的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使生产停产24小时以上者; 3、一般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或造成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下的设备事故;4、构不成一般设备事故的称为设备故障,由各单位自行统计,列入运行交接班记录,按月汇总上报机电科。不列为设备事故管理的项目112、:1、经监测、检查,发现设备技术状况不佳或发现有严重设备缺陷,但未造成设备损坏而停产,须提前检修,经公司主管生产和设备部门同意安排的临时检修;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其他设备损坏者; 3、设备检修中的质量事故,在未交付生产使用前,只作检修事故,不列为设备事故; 4、检查、化验、测试事故; 5、交通运输人为肇事事故; 6、生产工具的损坏或生产工艺事故;7、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第四条 交通事故1、全部责任事故;2、主要责任事故;3、同等责任事故;4、次要责任事故。第三章 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第一节 事故的上报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113、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工区长)、矿(厂)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人员必须立即转报至安监办和公司领导。第六条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有关领导必须亲自到现场,保护好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上报事故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务、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第七条 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分析报告及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一并上报至公司安监办;重伤事故初步调查分析报告及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由事故发生单位于事故发生后七日内报安监办,安监办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第八条11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除完成第六条规定外,公司负责人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汇报,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节 事故的调查第九条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第十条 按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分级进行组织调查,其分工如下: 1、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主管领导组织专业人员和事故班组人员进行。2、重伤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安全、工会、劳动人事、保卫、生技科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处理。3、 死亡及以上事故: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徐州市安全生产监115、督管理局备案后,由公司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二条 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性事故、非责任性事故、破坏事故。1、责任性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性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不可抗拒力或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导致的事故。3、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的程序: 事故通报;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事故现场处理; 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事故图(表)的绘制; 事故原因的分析; 事故调查报告编写;116、 事故调查结案归档。第十四条 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2、受伤害的人员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情况、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4、事故的后果及事故的经济损失;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间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现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6、受害117、人员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班组长、工区长、厂矿长、安全员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与管理办法等;8、施工、检修中有无安全措施及交底;9、事故现场的实例和照片。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做到: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损失;2、重伤以上伤亡事故要认真保护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或随意清理,在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恢复现场。第十六条 为查明事故的有关情况,调查组必须进行以下工作:1、迅速赶到事118、故现场,检查现场防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的线索,要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绘制现场图;2、索取有关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伤亡情况报告和经济损失报告;3、对当事人员、在场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词,了解事故前生产情况、发生事故和发现事故以及事故抢救情况。这一情况必须在有关人员对事故记忆犹新、受外界干扰较少情况下进行;4、对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施、物质材料,如车辆的制动、连接装置、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焊缝、承重部件的材质及应力、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变形及受力情119、况,应在有关技术或科研部门的参与下进行鉴定。5、开好事故原因分析会议和拟定防范措施,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允许不同意见争论,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提出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对事故的机理、作用过程及防范措施,必要时要进行试验或模拟试验。第十七条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最后逐一采取措施。直接原因是指最接近事故发生的时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物质技术和人为两个方面原因;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就是间接原因或称管理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第十八条 所有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绘图、照片、事故调查的证言120、和会议记录材料以及事故鉴定、试验报告最后都应归入事故档案。第三节 事故责任分析第十九条 在查清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其目的在于使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和群众真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第二十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施工、检修的施工组织不合理或安全措施不健全或无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121、后果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责任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9、因设备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设备安装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10、因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的严重后果,由生产122、(工程)组织者负责; 11、对于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所在单位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第二十一条 凡是发生下述人身事故的, 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伤亡事故的; 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时,不能保证安全就指令开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6、对事故熟视123、无赌,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 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弄虚做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124、的责任者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也要区分情况,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1、直接责任者:系指对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2、主要责任者: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以后,向上一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四节 事故的结案第二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主管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事故单位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 第二十六条 伤亡事故由下列单位批准结案: 1、轻伤事故:由安监办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结案; 3、死亡以上事故:由上级主125、管部门及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结案。 第二十七条 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分级全部归入安监部门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9、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0、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第五节 工伤范围第二十八条 工伤事故的统计范围要严格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一) 企业在册职工工伤事故的统126、计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 企业在册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四章 生产、设备及交通事故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生产、设127、备及交通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及结案原则按第三章规定进行。其中交通事故的管理要符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第五章 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经济损失赔偿规定第三十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心,落实事故责任,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行责任事故行政及经济责任追究的事故范围: 1、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3人以上多人事故; 2、重大火灾事故; 3、重大交通事故; 4、涉爆事故; 5、锅炉、压力容器、其它设备事故; 6、未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造成的事故;7、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其它事故; 8、其它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故。 二、行政责任128、追究,发生第二条所列责任事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行政处分的类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四、经济损失赔偿。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基本数按以下比例赔偿: 1、1000元(含1000元以下同)以内按50赔偿,不足200元的赔足200元。 2、1000-2000元区间按25赔偿。 3、2000-3000元区间按20赔偿。 4、3000-4000元区间按15赔偿。 5、4000-5000元区间按10赔偿。 6、5000-10000元区间按5赔偿。 7、10000元以上按2.5赔偿。 总赔偿额为各区间赔129、偿额的累加如损失3500元,则就赔500+250+200+75=1025(元)多人共同负有责任时,赔偿款根据责任大小分担。 五、对发生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将处以相当于责任人二倍的赔偿金。 六、工作时间严禁喝酒,违反规定按石膏有关规定处罚。司机酒后一造成的事故不属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额自负。所在单位必须将其调离司机岗位,二年内不得重新安排司机岗位工作。 七、事故上报责任。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要求在规定时间以规定方式上报。凡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迟报的单位必须承担事故全部损失赔偿,并处以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分管安全领导各5的事故损失赔偿,不足500元时以500元赔偿。 八、轻伤事故行政及经济责任追究130、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商定。第六章 工伤待遇及损失计算第三十一条 因工负伤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第三十二条 人身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 补助及救济费用; 歇工工资。2、善后处理费用: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现场抢救费用; 清理现场费用; 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3、财产损失价值: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第三十三条 生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修复费用,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按财产的净值计算。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监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131、。19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一条 机电设备属国有资产,其产权属石膏公司,实行统一调配,分级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外借、转让、租赁和出售。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划分 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在生产中的工作,由公司财务科和机电科配合使用单位共同确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统计 1、固定资产安装投产后,使用单位和机电科,应根据其类别或生产流程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卡片和技术档案,并报送财务科一份。 2、建立技术档案的内容: 设备台帐、卡片 安装、检修记录 设备安全运行、事故记录 设备的大修理及更新改造记录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 3、公司的设备固定资产132、应每年清点核对一次,由机电科和财务科与使用单位共同配合,使帐、卡、物相符。 第四条 设备的调拨移装(含非固定资产设备) 1、因生产需要对设备进行调整,由公司领导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后,由机电科办理调拨手续,并报财务科办理移交转帐手续。 2、确定调拨后,调出单位不得借故拒绝,更不得任意拆卸、更换设备的副机和零部件。 3、各单位因生产需要,在本单位内将设备从一个地方移出安装到另一个地方,应通知机电科。 第五条 设备的封存和闲置 1、设备连续六个月不使用可列为封存设备。因生产任务和工艺流程变更,在一年以上不使用的设备列为闲置设备。 2、闲置设备应回收到设备库,统一管理,封存设备根据情况而定,有的可入设133、备库,有的存放在生产现场。 3、封存和闲置的设备均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不得随意拆卸挪用其零、部件。 第六条 设备的报废 1、固定资产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废。 主要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后不能恢复其工作能力或无大修理价值者。 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其零部件没有供应来源,确实难以修理的设备。 生产效率低,能量消耗大,没有使用价值者。 残缺过甚,修复不合经济原则者。 因扩建、改建,生产情况改变,必须拆除,不能改建或移装者。 2、设备的报废,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报废条件,作出技术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未经批准前,不得注销其帐、卡和销毁实物。3、报废设备残体134、中,凡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材料等均应在清理中,应回收入库利用,不得丢弃不管。第二章 设备的使用 第一条 严格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按照设备设计允许的技术规范(压力、温度、负载、速度等)安全运行,使设备尽可能保持高的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第二条 使用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定岗,非本岗位人员禁止操作或使用设备。 第三条 严格上岗制度,新操作或使用人员需教育部门或职能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和教育后,取得相应的职格证或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或使用设备。 第四条 操作或使用设备的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管理、会保养、会检查、会维护。 第五条 使用中要做到:不准超重、超载、超温、超压、超电流等行为;不准任意取消设备的安全135、保护装置;不准设备在无润滑状况下运行;不准对设备乱拆、乱割、乱焊、乱改、乱放、乱拼凑;不准让非岗位人员替代操作设备。 第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作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检查维修记录。第三章 设备的维修保养第一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要与经济责任制联系起来,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保养的原则,把设备维维修保养责任分别落实到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做到事事有人管理,人人有职责。 第二条 设备的维修保养一定遵照各自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 第三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要做到: 1、清洁:设备内外、生产场地、厂房周围达到无油污、无积灰、无脏物。 2、润滑:加油、给油设施齐全,油路通畅,油标清晰,油位适当,油质适用,合理润滑。 136、3、整齐:工具、附件、材料、工件、成品堆放整齐,电器管线整齐,设备整齐。 4、检查:紧固、调整、防腐、防漏,掌握设备技术状况,保证安全运行。 第四条 保养要“对号入座”,按期按设备实施强制保养。 1、日常保养由操作或使用人员进行,能排除的缺陷和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认真回报和交班,并做好记录。 2、一级、二级保养由检修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协从参加。 第五条 要确保设备的维修质量,设备经维修后,要认真检查的事项有: 各种控制仪器的指数; 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准确程度; 电气设备、电机的电压、电流; 机械磨擦部件的温升与振动情况; 传动减速装置和轴承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 栓、键、楔、铆钉及其他各137、种连接件是否紧固可靠; 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畅通正常; 电气、动力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 冬季前水、气(汽)、油管线和露天设备的保温防冻防寒工作,做提前检查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 特种设备如汽车、压力容器、易燃易爆设备的检查维修要由职能部门申请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第四章 设备的技术管理第一条 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的台帐、卡片及设备档案。 第二条 要有详细的设备布置图、生产流水线、工艺布置图、动力线路布置图、灌排水示意图等。 第三条 要有详细的设备检查检修记录、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重要机台要设有要害部门来客来访登记簿。 第四条 设备的分类管理 1、根据各单位的生产实际状况,设备138、分为主要生产设备和一般生产设备。 2、公司考核各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 3、主要生产设备和一般生产设备的划分由公司参照冶金钢铁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一般设备目录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统一划分。 第五条 设备的技术状况分完好设备和不完好设备 1、完好设备: 基础稳固、无腐蚀、塌陷、倾斜、裂纹,连接牢靠、无松动、断裂、脱落现象。 结构完整、无裂纹、零部件齐全、磨损、腐蚀和变形在允许技术范围内,一般定修能处理。 润滑良好,无明显渗油现象,其他水、风、气(汽)等亦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计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和继电保护齐全、灵敏可崐靠。 运行正常,电气设备绝缘良好,达到台称能力(按设计性能)或设计技术要求。139、 2、不完好设备,凡达不到完好设备要求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第六条 设备完好率的计算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数台数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 100 主要生产设备考核台数 一般生产设备完好台数一般生产设备完好率100 一般生产设备考核台数 考核设备台数指生产运行和车间备用设备台数之和,不包括外借、闲置、拆除搬迁和基建技改未投产的设备。 第七条:设备检查 1、设备检查周期的安排,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各单位每月检查一次,设备工区或设备车间每周检查一次,机台每班巡回检查。 2、检查小组的组成,公司检查应有主管经理、机电科及各单位的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各单位的检查应有分管领导及设备工区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140、检查内容根据公司设备管理检查评比细则进行。 4、根据检查、情况评比二个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并给予奖励。5、检查评比分为二个赛区,一赛区为石膏有限公司主井,二赛区为石膏副井。第五章 设备的大修管理第一节 设备大修理定义和范围第一条 设备大修理从根本上恢复设备能力的修理手段,是保持在用设备长期正常运行的重要技术措施。 第二条 设备大修应拆开设备的全部零件进行彻底的清洗,检查、鉴定、更换全部易损零件和主要零部件,设备大修后应达到或基本达到恢复原有工和能力和技术状况。第三条 大修理的范围应为主要生产设备,一般小型设备不列入大修理范围。 第四条 大修理计划编制 设备大修理的计划编制由各车间在十月初将下年度141、需要进行大修理设备技术状况报到机电科,由机电科审核鉴定后统一编制报生产科和公司领导审核后下发。第二节 大修理的程序 第五条 根据大修年度的安排时间、施工单位开工拆检。 第六条 机电科、综合处会同施工单位鉴定主要零部件的损坏情况,确定大修理方案,填写设备大修理鉴定书。 第七条 施工单位实施修理和试车。 第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技术与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会同验收,签发设备大修理验收竣工单。 第九条 施工单位向机电科提交,大修理现场记录。第三节 大修理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详细查阅大修理设备的档案资料及有关图纸,严格按照大修技术规程进行每个重要零部件的修理和装配,对于鉴定中商定的修理方142、案不得任意更改,在施工中发现鉴定时未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使用单位和机电科联系,共同确定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于承担的项目应有专人负责,对大修理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备件应提前检查落实,并及时与机电科联系。 第十二条 大修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设备使用单位密切协作,尽力解决其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设备使用单位应给施工单位提供各种必要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大修记录,包括更换零部件清单,重大零部件修理的技术数据,主要零部件的装配数据等,大修完工验收时,将大修记录交机电科整理归档。 第十四条 大修理项目的结算单由机电科签核后,交由财务科承付。第六章 备品配件管理备品配件管143、理主要包括:备件的定额,备件计划的编制与订货,备件的验收、保管和发放、备件计划、订货、库存之间的信息,传递与反馈等。第一节 定额管理第一条 消耗定额:即该备件一年内的平均消耗量,可由三年内的实际消耗总量求年平均数而得。 第二条 储备定额:即库存量的定额范围,其目的是保证设备维修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库存量。储备定额由最低定额和最高定额确定。一个订货期内的平均消耗量即为设备件的最低定额,最高定额为最低定定员的25倍。考虑到备件寿命不均衡,到货过程中不稳定因素,实际最低定额应加12的修正数。对于一般备件应按最低储备定额储备,对于易损而又属关键备件可按最高定额储备。 第三条 资金定额,备件最高定144、额的总金额和为最高资金定额。第二节 计划管理憖拑备件计划由外购计划和自制计划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重大件、关键件、精度高而又生产难度较大的备件一般外购订货解决,外订备件主要计划与年度计划、订货期为半年或一年,辅以季度计划和归时采购计划。 第五条 要求各单位在每月的二十日之前将下一个月的外购备件计划和自制备件计划上报到机电科,机电科调查落实后,于二十五日前报到综合管理处。 第六条 严格按公司的比价采购规定进行,急需备件必须上报综合管理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七条 所有备件计划的编制前都必须确切掌握公司库存量和车间库存量。第三节 验收和保管第八条 备件到货后,应在两天之内办理验收手续,验145、收内容包括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别要按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如有问题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汇报。 第九条 矿机厂制造的备件,除矿机厂验收质量外,入库时机电科自制件仓库保管员应当既验收数量和质量,发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应停止入库,如有争议,即向主管人员汇报。 第十条 备件应本着管理方便,不受损失、整齐清洁的原则堆放、入库时备件的加工部位应作防锈处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第七章 设备图纸与技术资料的管理第一条 新安装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后,安装单位应将设备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总后交档案室保存。 第二条 在用设备的改造、改进、技术更新、移动等,在施工完成后,也146、将相应的资料事理归档交档案室保存。 第三条 备件、配件的图纸,应严格按图纸的技术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标准。第四条 如需对备件的外形尺寸改进,必须经机电科核实后方可实施,其改进后图纸由机电科整理编号存档。20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作业培训工作,防止由于特种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技能而引起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锅炉(含水质化验)作业;5、压力容器作业;6、爆破作业; 7147、厂内机动车辆驾驶;8、登高架设作业;9、采掘(剥)作业;10、矿山排水作业;11、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2、矿山救护作业;13、危险物品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必须具备与本种作业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四条 岗前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安全技术培训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第148、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复审与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复审内容: 体能审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工作审验: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表现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鉴定。 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审验:组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的考核。 2、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4、凡调离特种作业岗位的职工,公司将不再负责对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复审。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不得超出所允许的工种、项目范围。 6、对新持本或新进企业的特种149、作业人员,以签订“师徒协议”方式进行再培训,培训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认可,才可独立上岗操作。 7、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规定的负责部门,分别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8、新招特种作业人员,招入单位必须对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验合格后,才可办理招工手续。 9、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有权暂扣其证件,对其进行教育。 10、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责任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1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监办负责解释。21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第一150、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的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特种作业的概念。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第三条 公司特殊作业范围 1、变配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停电作业;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的动火作业; 3、地表工程爆破作业。第四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151、。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作业,接受各级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特种作业进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经审批的特种作业工作票后方可从事工作。停电作业工作票由机动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动火作业、地表工程爆破作业工作票由保卫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八条 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152、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九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票交回签发部门。22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火灾、中毒等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物品包括: (一)易爆物品: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黑火药或爆破剂等。 (二)易燃、助燃物品153、:汽油、酒精、乙炔笨、丙酮、氢气、氧气、煤气。 (三)剧毒物品:氢化钾、氢化钠、磷化铝、砒霜等。(四)公安部门规定需要管理的其它危险物品。第三条 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一节 危险物品的生产 第四条 生产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并根据所生产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降温、防潮、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施,从事炸药生产时,对拌药、供药、晾药特别容易发生危险的工序,应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认真执行。生产的成品随时入库不得在生产车间存放。 第五条 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生产危险物品的设备、容器,保证安全可靠。 第六条 生产的危险物品必154、须符合质量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第七条 试验、试爆危险物品,必须在公安部门批准的专门场所进行,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内试验试爆。 第八条 危险物品的容器、包装应牢固、密封,容器和包装的材料应符合危险物品的性能要求,在外部应标明物品的名称、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等。第二节 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第九条 危险物品必须设专库储存,不准任意存放或交个人保管。 第十条 炸药库、雷管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的选址、设计及储存条件、储存数量、堆放高度等均应符合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 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混放。 第十二条 库房要有通风、防潮、防火、防温、防盗措施,须设双门双锁。 第十三条 155、严格遵守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酬酒,不准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 第十四条 严禁大库房内进入炮头加工、拆箱、改装、充罐等作业,库房内严禁明火,使用电气照明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 严格收发领退手续,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拒绝人库或发放,做到货帐相符,日清日结。 第十六条 交接班时,必须对帐交贷和验收,发现缺少及时向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第三节 危险物品的运输 第十七条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安全要求,不准使用翻斗车、拖拉机、三轮车、自行车等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上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标志,必须由“押运员”持证押运,途中不准停靠城市156、中心、人口稠密地区以及车站、码头、机关、学校等处。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包装、罐装应牢固严密,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装在同一车箱内,要专车专用。 第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装车高度不得高于车箱,运输炸药、雷管的货物应低于车箱10cm,底部应垫软垫。不准倒置,上面要用网罩或蓬布覆盖,以免丢失、雨淋。 第二十条 运输危险物品的司机,应懂得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各项运输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严禁高速行驶,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上除司机、押运员外,不准其他人员搭乘。 第二十一条 装卸危险物品时,押运员应在场,并清点货物数量,办理交接手续,搬运时要轻拿轻放,禁止拖拉撞击,严禁在危险物品附近吸烟用火。 第二十二条 严157、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危险物品乘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危险物品。第四节 危险物品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和使用其它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禁止非从事该专业人员作业。 第二十四条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要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的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监督员的指挥,在炮头加工、装药、引爆以及瞎炮处理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从事其它危险物品作业时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危险物品要随领随用,爆炸物品的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必须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和被盗。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158、私藏、赠送、转让、买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或使用其它危险物品毒鱼毒兽。 第二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购买与销售,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非法购买和销售,爆破器材剧毒等危险物品。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管理的应予追究责任,并依据员工奖惩办法予以处罚,对导致事故、案件发生的责任人,依据情节和后果,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保卫科、生技科、安监办配合并宣传和实施。23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159、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监控(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这一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对已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并全面落实。2、重大危险源要有专人监控,且监控人员需经专门培训,使之熟知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3、监控人员定时向本单位安全部门汇报各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向本单位各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安全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到检查有记录。4、定期对各重大危险源进行160、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机率;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机率及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风险控制,即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及时进行必要修订。6、在规定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报告。如属新建的有重大危险性的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报告。安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前提条件、安全161、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7、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2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1、事故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162、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排查和治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163、责。1、事故隐患排查 事故隐患的辨识和认知:安全检查人员对在生产或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因素或安全问题进行仔细分析、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属于事故隐患,属于何种类型,并对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 各单位要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责任人、整改情况、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公司安委会要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164、排查有关单位的事故隐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有关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2、事故隐患整改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讨论、评估,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165、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各单位应坚持事故隐患整改优于生产的原则,本着安166、全、认真、负责的精神迅速完成整改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第四条 事故隐患报告与统计1、一般事故隐患,由检查组或发现人报告隐患单位负责人;重大事故隐患,由检查组或发现人报告安监部门或调度室,安监部门或调度室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2、公司内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或所在车间报告或举报。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或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3、各单位(部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第五条 奖罚1、表彰和奖励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当事人或单位一定167、的表彰和奖励: 职工举报企业在排查中有未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调查核实属实的;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整改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2、处罚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司安委会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接收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没有及时进行整改; 没有按时限整改; 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检查组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谎报事故隐患的。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公司关于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经济损失赔偿的规定处理。第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168、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5 安全记录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管理记录的填写,保存和处置,追溯相关的安全管理活动和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记录的填写填写内容要求及时、真实、完整、不得漏项、字体应规范、工整、清晰、版面整洁、签名栏应由相应负责人起笔签名。第三条 记录的种类(1) 安全生产记录的主要有事故、时间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事故调查报告,检查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任务观察记录,许可文件,应急演习信息,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效验记录,技术 资料、图纸等。(2) 其他169、要求的安全记录有投诉记录、接受记录、文件借阅记录等第三条 保存管理(1) 安全记录必须在适应的环境和场所存储,以防损坏以及丢失(2) 注意储存室的闻声和防潮,保持通风,防止在存储期内变质;(3) 制定相关查阅和所取所需记录,保管方式便于查询;第四条 保存期限(1) 一般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两年;(2) 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记录,整理成档案,长期保存(3) 记录的保存期一般不低于产品的寿命或责任期;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是通过安全生产记录来反映,安全生产记录必须包括: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审报告、安全事故事件记录、安全风险评价信息、安全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安全检查记录、职业卫生检查170、记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任务观察记录、许可文件、应急演练信息、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资料、技术图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管理工作包括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维护、查阅、保管和处置。26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第一条 建立健全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员工的职业病预防制度。第二条 各生产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三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备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171、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四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五条 对可能发生职业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第六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第七条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第八条 劳动者调离单位时,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卫生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第九条 172、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第十条 定期为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第十一条 定期为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7 内部沟通制度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公司内部各职能和层次间的信息交流,增进理解和提高安全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沟通内容:确保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性、涉及体系运行过程质量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联络的处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相互协商沟通;第三条 沟通方式:根据沟通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如总经理办公会、安全例会、调度会、电话记录、本公司内部的通知等。第四条 内部信息交173、流:1、本公司的管理方针、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安全知识应通过一定方式传达到全体员工,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2、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应及时通报给相关单位。3、各单位在收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时,应及时传递到安监办,由安监办整理登记并传递到相关单位;4、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中产生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单位及时传递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并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果,监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传递,伤亡事故应在当天上报矿长,矿长按事故管理规定上报公司。第五条 职责及信息处理:主要负责人定期与员工就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事项讨论会,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各单位制定合理化建议制度174、,听取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28 外部联系制度第一条 为协调公司与外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外部联系实行归口管理,分别由公司办公室、安监办等部门联系与协调。第三条 外部联系的对象主要是矿山周边的乡镇农村和社区。安监办代表公司方负责与高板桥村、四户村、沟涯村、岗子村等周边村庄的联系。第四条 公司就下述安全生产事项及时与外部进行沟通:外部关注的安全生产事项;外部团体与个人的抱怨;直接的社会要求。第五条 外部对我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安监办征求公司领导的意见后,要及时对外部做出答复。第六条 安监办负责公司方的对外联系,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175、系内容等,必要时要求外部人员签字,以备查询。第七条 公司采用文件化的形式,及时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事项,特别是可能影响公司周围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事项。29 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布置本周安全重点工作。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例会。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情况,总结布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第四条 各班组必须召开班前会。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第五条 事故现场会。在发生事故现场召开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176、,采取防范措施。第六条 按时召开年度安全计划及总结表彰会。总结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奖励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七条 安全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备查。(保存期限两年)30 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是贯彻全员抓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发动职工向企业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发掘职工的聪明才智,搞好安全生产。第四条 职工向企业提合理化建议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将该177、活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补充。 合理化建议箱或建议表格应放置于醒目位置并方便获取。第五条 职工向企业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六条 发动职工向企业提合理建议活动,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第七条 为保证职工向企业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由安监办处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单位按要求,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报公司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 领导小组是职工向企业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178、题;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奖励、上报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 安监办负责组织、宣传与发动工作,以及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审核、分类、归档、上报。 第十条 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奖励的,原则上每季度表彰一次。各单位上报材料,由安监办认定后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范围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结合企业特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179、工机具的改进; 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3、企业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手段和应用的建议。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相对于企业目前安全管理水平、工作现场环境、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可行性和效益性,经过建议人的努力,促使其实现的,均属于本范围。 第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建议,均应事前由建议人按规定表格填表立案,经所在单位审批后报安监办,安监办审批后上报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生效执行。对未采纳的建议给予必要的解释。第四章 奖励标准和办法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建议按程序上报,经报准被采纳实现后,依据其功绩大小,由总经理办会公审定,分180、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按季发放。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由安全专项资金中支出。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附表:石膏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建议表石膏有限公司合理化建议表单位建议人日期建议主要内容:受理意见: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建议人意见: 建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31 信息交流与沟通控制程序1、目 的为使本公司内、外部安全信息交流与沟通活动规范化,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方面的安全信息,同时做好安全信息的管理,特制订本程序。2、范 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公司与相关方所进行的协商和沟通及相关安全信息传递和处理活动。3、职 责3.1 安监办负责本公司职业健康等安全的目标181、指标和管理方案实现情况的信息交流和沟通。3.2 安监办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络和对外职业健康等安全信息交流、发布,并对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价。3.3 安监办负责本公司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安全运行控制及监视与测量信息的传递、交流和沟通。3.4 安监办负责将公司重大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安全事故上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和政府相关部门。3.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外部安全信息的收集、交流和定期上报工作。4、工作内容及程序4.1 信息的分类 外部信息4.1.1.1上级管理部门涉及安全内容的文件、会议、活动等方面信息。.2 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地方检测部门等政府专业主管部门检查本公司安全的结果及反馈的信息。.3 政策、法182、律、法规、标准类信息。.4 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及投诉。.5 其他外部安全信息。 内部信息.1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信息。 .2 职工及其代表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3 生产经营及管理中涉及到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信息。.4 安全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信息。.5 培训信息。.6 监测和监控信息。.7 紧急事态及应急的响应信息。.8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传达信息。4.2 交流与沟通的形式:信息可采用面谈、会议、书面文字沟通、网络沟通、通讯沟通、报纸沟通、宣传刊物及板报等方式予以传递。4.3 信息的收集、交流与沟通的实施 外部信息的收集、交流与沟通的实施.1 安监办会同相关部室配合安监部183、门、卫生部门、监测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专业主管部门对本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或监测等工作,并将收集的安全方面的信息迅速传递到公司各相关部门,当监测或检查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按照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2 安监办按照其管理范围将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呈报公司主管领导,根据领导批示做出相应的处理,其中文件信息统一由办公室按照文件与资料的识别和控制制度进行处理;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汇总至安监办,由安监办对其做出适用性确认,并传递到相关单位。.3 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检查、参观、访问原则上由安监办负责安排,并按照公司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向184、主管领导汇报。.4 外部新闻媒体对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的采访、宣传报道,由安监办负责向其提供公司允许对外公布的有关信息。.5 当相关方提出有关安全的意见或者申诉时,要将所提出的内容填写在信息交流记录上,传递给安监办,需要做出处理的,由安监办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方反馈;当对方有要求时,应尽快给予解决或答复。 内部信息的收集、交流与沟通的实施.1 安监办通过各种会议或其他各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解释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等信息。.2 安监办负责将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方案、监视与监测结果、运行控制绩效方面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公司相关185、单位和部门,及时通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3 安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代会上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工会。.4 所有职工发现异常的危险源因素时,可直接向安监办反馈,也可向所在部门反映,由所在部门传递给安监办,由安监办组织有关部门处理。.5 紧急信息由发现部门采用电话、直接汇报等方式迅速传递给安监办,由安监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参见应急管理与响应制度和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与分析。 安监办与职工之间交流与沟通的实施.1 安监办在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指定控制措施时要通过与操作人员的交谈、询问,充分发表职工186、的意见,发现潜在危险,评估危险级别。.2 所有事故、事件的调查及分析要有现场施工人员参加,公司处理结果和纠正措施要贯彻传达到职工。.3 重大信息必须立即通知公司办公室,并向管理者代表汇报。5、相关记录5.1 信息交流记录32 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各项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评审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评审组织和人员:(一)、评审组织:公司成立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担任; 副组长: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成 员:公司安监办、生技科、机电科、保卫科、供应科、办公室等职能处室及相关基187、层管理人员。在实施评审时,可根据评审范围,不同部门或岗位组织若干个评审小组,在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对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评审。(二)、评审人员条件:评审人员以本公司人员为主,可外聘部分专家。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标准化体系系列国家标准;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3、经过企业安全标准化培训,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4、从事企业安全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安全工作经验和评审能力。(三)、评审组长职责:1、全面负责评审全过程的工作;2、有权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作最后决策;3、制定评审计划,编写评审报188、告;4、负责评审计划与相关责任人、员工及相关方沟通;5、负责将评审结果向公司最高管理者报告。6、协助评审组其他成员完成工作;(四)、评审人员职责:1、遵守评审人员纪律,按评审计划完成评审工作;2、参与制定评审计划,编制检查记录表;3、认真填写记录表、评分表和不合格报告,报告评审组;4、协助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跟踪评审。第三条 评审程序(一)、评审方法:采用两种形式:1、公司组织系统评审小组,在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内,对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实施的情况进行全面评审。2、公司按不同的单位或岗位,组织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在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对安全标准化实施的单位或岗位进行评审。评审方法是采189、用检查记录表和评分表,并通过评审人员提问、观察、听取对方陈述、检查、比对、验证等获取客观证据的方式对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评审。(二)、评审程序:1、评审计划的提出;2、成立评审小组;3、评审准备:编制评审计划和检查记录表、准备评审需要用的工作文件、召开由员工代表参加的动员会。4、评审实施。召开首次会议、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对标准化体系文件评审、对安全标准化体系实施过程的现场评审、末次会议。5、编写评审报告和评审不合格报告;6、评审结果处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跟踪评审、向员工公布评审结果、奖惩考核。三、评审原则和依据:(一)、评审原则:评审人员应坚持和遵守以下原则,以保190、证评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1、坚持以“客观证据”为依据的原则;2、坚持标准与客观实际对照的原则;3、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二)、评审依据:1、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AQ2007.2200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8月发布)第四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监测与检测记录; 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 事故统计分析; 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191、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 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第五条 评审结果包括: 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管理过程的改善; 资源需求; 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第六条 评审的时限要求一般每年最少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评审次数。第七条 改进措施的奖惩制度为鼓励全员参与管理,推动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建立改进措施的奖惩制度。奖惩制度的考核范围包括公司的全体职工。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33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192、守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我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承包商和供应商(以下称相关方)包括为我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相关方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第四条 相关方由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开始活动前对相关方的主要人员进193、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评价其表现情况,明确续用的方法、标准和要求等。第五条 相关方在与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时,需经安监办参与安全评估并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相关方要认真学习和执行石膏有限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相关方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教育,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归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对施工队伍进行管理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施工。第八条 相关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第九条 相关方要严格遵守安全合同,应接受石膏有限194、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工程处、安监办和所在区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条 在作业过程中如果相关方违反石膏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方停止作业。第十一条 有不良表现,给石膏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第十二条 在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企业设备设施前,必须进行以下方面的培训: 操作规程; 紧急处置程序;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员工安全、健康责任; 与任务相关风险; 法律法规要求; 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 许可要求。34 安全认可与奖励制度第一条 总则1、为了强化我公司安全工作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充分195、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全员参与,奖励先进,制定本制度。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奖励以大会表扬为主,奖金奖励为辅。3、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4、公司安监办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第二条 奖励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奖励: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5、积极参加厂、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6、被评为上级各196、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第三条 奖励程序 1、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班组和工区,由所在单位汇总材料上报安监办,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2、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安监办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四条 认可及奖励办法1、公司安监办负责评价安全生产工作表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和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绩效进行一次认可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评比。2、各单位和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表现认可考核,认可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职工认可考核率达90以上为优,6090为合格,60以下为差。3、公司工会在每年197、六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对安全生产表现认可考核中取得优等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35 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工余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有效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提高员工工余安全管理认识,把员工工余安全管理作为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制定工余安全管理计划。第三条 充分运用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一切宣传媒介经常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1)通过宣传资料的传阅、张贴、播放等方式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2)定期对员工进行工198、余知识的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工余知识,具备预防工余事故的能力。3)对工余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准确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余培训计划,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针对节假日、长假期间,饮酒驾车等多发性交通事故,各单位需经常组织职工学习交通法规。第五条 疲劳管理1)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加班加点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严谨疲劳工作。2)对于繁重的工作,要安排足够的员工进行交替工作。3)实行三班倒工作制的人员,在班后没有休息的情况下,严禁参与其他任何工作或活动。经常教育职工注意体力及精神状态,预防因节假日劳累过度,精神不济而发生意外。第六条 定期利用班组安全周活动时间对职工进行预防工余意外事199、故的教育、培训。第七条 对于职工工余发生的意外事故,组织进行分析,并运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使职工吸取教训。第八条 职工发生工余事故时,应向所属单位报告。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工余安全管理,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第四篇 风险管理36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有效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监办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协助安监办工作。第三条 安监办每年要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辨识和评价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第四条 辨识和评价结果安监办要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危险源的管理,保障安全。第五200、条 辨识和评价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第六条 工作程序:1、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辨识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与职业健康安全危害,为有效实施控制提供依据。在辨识时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和未来三种时态。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以生命周期和预防的思想为指导,采用工艺流程、统计分析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公司涉及的全部危险源进行分析,找出各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造成的影响。2、危险源识别步骤安监办每年一月份,分别制订危险源识别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识别评价本部门的所有环境因素与危险源,填写危险源清单。危险源的评价办法是:要对风险因素的三种时态(过去时、现在时、将来时201、)、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七种类型(物理的、化学的、热的、电的、生物的、人机工程学、机械的)进行认真排查。 定性评价危害性事件的严重性等级严重性等级等级说明事 故 后 果 说 明灾难的人员死亡或系统报废严重的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或系统严重损坏轻度的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或系统轻度损坏轻微的人员伤害程度和系统损坏程度都轻于度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级可能性等级说明单个项目具体发生情况总体发生情况A频繁频繁发生连续发生B很可能在寿命期内会出现若干次频繁发生C有时在寿命期内有时可能发生发生若干次D极少在寿命期内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不易发生,但有理由可预期发生E不可能极不易发生,以至于可以202、认为不会发生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 定量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法)DLEC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0.2极不可能0.1实际不可能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一次暴露0.5非常罕见地暴露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需要救护D危险性分值D值危险程度风险等级32203、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A160320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B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C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D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ED160为重大危险源,评价为C级以上的要用管理方案进行控制。3、安监办分别将各部门的登记表汇总,从中评价出重要或重大的环境因素与危险源,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与重要危险源清单。第七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后,发送有关部门,并保存记录。第八条 危险源的管理安监办负责对某些重大的危险源进行控制。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与危险源执行公司的制定的相应管理方案。第九条 危险源的更新1、每年由安监办例行组织对危险源进行重新的辨识和评204、价,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发生变化时; 发生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 新产品及生产工艺和设备发生变化时; 管理评审要求时; 发生其他变化时。2、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时,按前面的规定程序在一周内,对发生变化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列出新的清单。如对原清单进行修正,对修正后的汇总表及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准后发送到相关部门并将旧清单收回。第十条 重大的环境因素与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是公司制订标准化管理体系目标和指标的基础和依据。37 风险评价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规避风险,特制定风险评价制度。第二条 安监办负责组织企业风险评价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05、,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第三条 安监办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设备设施风险评价; 工程地质风险评价; 职业卫生风险评价; 交通、运输风险评价; 危险物料风险评价; 火灾风险评价; 水灾风险评价; 紧急情况风险评价。第四条 为了保证风险评价质量,安监办负责提出风险评价的资源需求计划,公司生技科、财务科、供应科和计检处协助保证风险评价资源的配备。第五条 风险评价要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人员要经过培训,提高素质,保证评价质量。第六条 风险评价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发布,每年的风险评价报告要存档保存。38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流程一、 为有效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流程。二、 206、安监办负责全公司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各单位、处室协助、配合安监办工作。三、 辨识和评价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四、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先从基层岗位、班组开始,对所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逐个辨识与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到工区,工区汇总后进行再次辨识和评价,然后将结果上报到单位,单位再度确认后,上报到安监办予以汇总完善,并纳入石膏有限公司危险源清单汇总表中。五、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六、 持续风险评价。1、 每当新设备、新工艺、新项目投入使用时,都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安监办汇总,以便安监办完善石膏有限公司危险源清单汇总表。2、 在各种检修207、安全检查、交接班、布置计划任务时,要对照石膏有限公司危险源清单汇总表的内容对危险源进行重点确认。39 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严格关键任务的管理,避免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键任务识别、分析与实施管理。第三条 术语关键任务:属特定的工作任务,如果其未正确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 第四条 主要职责1、安监办负责关键任务安全控制措施的审查。2、保卫科负责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任务的审批,并加强村作业现场的监护。 3、机电科和各单位负责停送电或带电作业任务的审批。4、实施单位负208、责关键任务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五条 工作程序1、实施关键任务的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或安全措施。2、关键任务实施前,实施单位领导或关键任务负责人应根据关键任务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计对性地对全体关键任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3、关键任务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关键任务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5、关键任务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209、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任务观察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保存任务观察记录。第六条 工作票与许可任务管理1、公司制定了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和审批制度,对需要工作票或经许可方可进行作业的范围进行了认定,并明确了工作票或许可的签发单位职责。2、公司每年要对工作票或许可作业范围进行评审与更新。40 任务观察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执行任务的主动性,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第三条 任务观察制度是指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正式观察,有完全和部分两种类型。第四条 通过任务观察,了解任务执行过程的关键点,累积原始资料,为工艺改革、技术革新提供基础资料210、。第五条 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损失的行为。 第六条 通过任务观察,评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技术水平、工作态度,作为年终工作业绩考评的依据。第七条 各单位应指派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观察任务,任务观察的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第八条 各单位认真总结任务观察过程,制订最佳的任务观察工作流程。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细则。第十条 任务观察记录应齐全并保存。41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的制度第一条 各单位应在关键任务识别与分析中确定强制性工作,对强制性工作进行识别。第二条 确定强制性工作后进行流程的确认。工作流程规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211、定。第三条 强制性授权工作流程进行授权确认,确定申报单位、申报人,批准单位、批准人。第四条 申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申报(如电气检修操作票),确定操作任务、工作时间及影响范围、安全措施,并得到批准单位的批准。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充分考虑到此项强制性工作的安全性、风险性,编制作业指导书,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第六条 公司对工作票或许可的签发人进行培训和能力评估。第七条 每二年对许可范围进行评审及更新。第八条 当需要许可时制度保证:申请与批准许可的人员已确定;许可申请正确完成并递交;许可需求与最后期限满足要求并文件化;建立并满足报告、通知的要求;保持报告、监测数据与其他外部相关的沟通记录;识别并满足新的修订212、的许可需求。第九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强制性授权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第五篇 安全教育与培训42 识别与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掌握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得到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1、安监办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安全意识的识别。2、安全意识的识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操作规程; 应急程序; 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岗位职责; 特定风险; 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 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 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3、安全意识的识别主要以考试和问卷调查两种相结213、合的方式进行。4、安监办负责员工安全意识识别内容的设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安全意识识别。第三条 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1、安监办负责全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的编制。2、各相关单位和处室根据提升计划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43 培训需求识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解掌握员工培训需求,使培训针对性强、效果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监办和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每年初对本单位的培训需求进行一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员工的需求; 领导的要求; 变化的需求; 生产过程的回顾; 记录的回顾; 学员反馈意见; 事故、事件信息; 风险评价结果。第三条 安监办和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结果制214、定员工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 培训目标; 培训大纲; 培训教材;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教师; 培训方式; 考核方式。第四条 安监办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各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第五条 安监办每半年对开展的培训效果作一次评估。安监办每年年初回顾去年培训的适宜性并适当更新培训内容、第六篇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44 设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工程设计管理,规定设计程序,避免因工程设计程序错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计原则1、所有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公司的有关政策、生产计划的实施、生产的持续衔接。2、所215、有设计必须严格执行设计程序,未按设计程序所作的设计不得用于指导生产施工。3、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第三条 设计程序1 、确定设计范围1.1超出公司设计权限的所有设计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院进行,具体对口联系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1.2在公司设计权限范围内的设计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设计。1.3井下生产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2 、设计程序2.1设计流程:现场测绘绘制平面图构思方案例会研究平面规划图交给技术和施工部门。2.2审核流程:设计人测量技术负责人地质技术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部门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理。第四条 审核职责和权限1、设计人:对设计内216、容全面审核,并对设计负责。2、测量技术负责人:对提供所有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提供的测量数据负责。3、地质技术负责人:对提供的所有地质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提供的地质资料负责.4、设计技术负责人:负责对设计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对设计负审核责任.5、设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设计内容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对一般的支护工程设计、一般的探矿设计、一般的测量设计进行审批,并对设计负审核和审批责任。6、总工程师:负责对设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权限以外的审核审批工作,并对设计负审核和审批责任,参与、组织外委设计的初审工作。7、总经理:负责外委设计合同的签署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总工程师负责的权限以外的审核审批工作。第五条 设217、计管理部门为技术科,负责人为技术科长,其职责为:(1) 保存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并及时归档,包括地质报告及附图;开采设计方案说明书;地形地质图;开拓系统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开采终了平面图等。(2) 审核设计文件是否满足项目预期的功能要求、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与健康要求,并保持相关记录。(3) 进行设计与开发过程的变化管理,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进行设计变更、咨询等活动,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各种图纸。编制生产期间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六条 其他1、任何一项工程在设计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补充218、和完善.2、安全技术措施由设计部门交总工程师审批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交底要形成文字资料,送安监办存档和监督.3、设计文件、图纸、安全技术措施等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期限由总工程师审批时确定。4、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将追究设计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领导小组。45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第一章 原则规定第1条 为加强采矿管理,确保采矿工艺按设计进行,保障采矿生产质量和矿山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根据矿体赋存状态,工程地质情况,经济技术条件,确定矿体的回采顺序、采矿方法、工艺流程、设备要求等。 采矿工艺应做到完整、统一、先进、符合实际,219、保证出矿品位达到设计要求。第3条 开采活动应在采矿证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第4条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的贯彻 采矿工艺管理制度一经批准,就成为公司的技术法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要求。贯彻执行工艺文件,是执行工艺纪律的主要内容之一。第二章 矿体的回采顺序第5条 在一般情况下,要执行自上而下、由远及近、从顶盘到底盘的开采顺序。改变原定采掘顺序时,应在单体设计中予以说明,并在设计评审时论证。大规模的改变回采顺序时,应报原采矿设计单位及矿山主管部门批准。第6条 依据矿区地质详查报告,矿体赋存状况为东西走向、南北倾斜,矿层倾角8-12,因此设计多水平提升,沿脉每180米300米,水平上下限220、垂直距离60-70米圈成一个采区,每个采区布置5-6个中段平巷,采准工程的开拓由近及远,及至形成采区系统,方可投入回采。第7条 每工程回采前必须先切割后回采。第三章 采矿方法选择第8条 选择采矿方法要适合地质条件,设计不塌陷开采。我矿采用的采矿方法为房柱式开采方法。选择正确的采矿参数有效保障采空区不塌陷。第9条 变更主要采矿方法或采用新采矿方法,都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过试验、技术鉴定及报有关批准后实施。第10条 普通房柱法适用条件:(1)矿体倾角为微倾或缓倾,一般不大于30(2)矿体厚度8-10米。(3)矿体上下盘围岩中相对稳固。(4)适用于经济价值不高的矿石。第11条 采用浅孔房柱法放矿221、时应遵循下列规定:(1)根据我矿情况,设计采场矿房沿倾向布置,呈正向分台阶分层落矿,先行的切割工程沿顶板方向于上一中段透窝后,形成采场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回采过程上部拨帮至设计要求宽度后,然后进行依次分层向下落矿,直至预留底柱。(2)设计采场矿块参数:采场矿房长度50-60米,矿房宽度6-7米,矿房采高平均8-8.5米。(3)采场预留顶柱时,一般不小于3-4m,预留底柱2米,采场矿房间柱6-7米,矿柱的留设沿倾向方向保留连续矿柱 。(4)矿房回采按照阶梯式水平向前推进,回采过程中一定要保证矿柱的直立度和沿中线施工的平直度,不得出现凸凹不均的膨出现象,减少矿柱的受力不均现象的产生。(5)放222、矿时尽量避免产生大块,出现大块应在采场内及时处理。第四章 采准、切割工艺第12条 采准、切割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地测人员按照采场单体设计进行测设后方许施工。 第13条 采矿、地测、安全和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要要组成服务小组,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掌握施工质量。当工程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各专业及时在现场共同研究处理,并修改、补充设计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对岩石不稳固的采准、切割巷道,必须按照设计及时进行支护。第14条 采准、切割工程结束后,地测部门及时采样、描图,及时提交实测图纸和重新圈定矿体。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生产要求。第15条 采准、切割巷道223、规格要求。运输巷沿脉4.5m4.5m,切割巷穿脉4m3m。第16条 采、切工程结束后,由技术验收小组对工程全面验收,填写验收单,认为合格后,才能进行矿块的回采工作。设计部门应对原采场单体设计重新进行审定,确定落矿方式和合理的凿岩爆破参数。第五章 回采工艺第17条 打眼爆破我矿采用MZ-2型煤电钻打眼,采取干打外喷消尘,钎头为36mm麻花钎头,钻杆为1.22.2米长不等的麻花钎杆,炸药为MT粉状岩石炸药。凿岩爆破参数:炮眼深1.52.2米,间距0.8米,最小抵抗线1.0米,进尺炮眼呈竖排状布置,倾角或斜度为6070,装药系数为0.650.8。具体应以单体设计为准。凿岩爆破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224、,不得随意变更。 第18条 通风防尘采场爆破后,至少要经过半个小时的通风后,CO检测仪检测不超标的情况下,采场铲运人员才能进入采场工作。第19条 排险支护采场爆破后经过半个小时的通风后,班组长首先要携带排险危杆进入工作面进行伪顶片帮险石的处理工作,排险由放炮员协助照明执行,当班产生的隐患必须当班处理结束,当班不能处理的要给下一个班次的负责人交代清楚,避免人员误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第20条 矿石运搬矿使用的铲装工具为ZC-3型电动装载机,矿车选用1.1吨矿车,每勾两车。中段平巷采用人工推车运到中段平巷头部车场,经TD25型调度绞车提运到-130或-260主运输大巷,由ZK3-6/25型架线式电225、机车运至进口提升至地面,工序简单提运便捷。第六章 采空区处理第21条 采空区处理采场矿房回采结束后,要对采场矿房上部的通风孔进行封堵,采用砌墙混凝土浇筑法,混凝土浇筑厚度0.5米,确保强大的放炮冲击振动不受影响。本中段回采结束后要对上一个中段在两端进行封堵,封堵规格依然采取砌墙混凝土浇筑法,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1米。第七章 档案管理第22条 工艺档案采场图册为采场采矿工艺运行的主要档案。记录采场回采前后的验收情况、分层编录情况和采场结束后的回采总结。46 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 供用电管理责任分工第一条 机电科是石膏公司供用电管理的主管部门,其在供用电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矿的供用电业226、务与技术管理。二、贯彻上级电业部门有关供用电专业方针政策,并对管理范围的单位提出要求,规定任务,以保障供用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第二条 与供电局之间的供用电业务、管理分工。一、公司机电科直接与徐州供电局办理供用电各项业务工作。二、财务科负责与供电局的电费结算。第三条 从供电局电网接电的新建、扩建项目,公司机电科负责进行业务、技术审查、指导,工作如下:一、供电方案由设计单位在听取机电科意见的基础上,与供电局商定。二、供电方案确定的用电设备报装、电力指标等项目前期工作,由公司机电科负责。三、为保证投入运行后的安全供用电,生产运行管理的线路维护分工协议、供电协议、调度协议、组织电费协议、由机电科办理227、。第四条 公司由于自然增容(不涉及建设部门)所需电力指标、设备报装等,由机电科对供电局办理。第二章 电力系统维护管理分工划线第一条 高压线路、电缆的维护划分。一、高压班及变电所负责:1、高压配电室,由终端杆引线及其以下。 2、提升机、空压机、变压器所使用的高压电缆。3、井下水泵房高压供电系统的高压电缆。4、矿内的电缆头、高压架空线的巡检维护,高压引线的接线和维护。二、各单位电工工区负责:1、本单位跌落开关引线及其以下的接线、维检。2、生活区跌落开关引线及其以下。 第二条 高压设备维护范围划分:一、高压班及变电所负责:1、变电所进、出线柜、变压器等的检修。2、全公司高压电机、开关柜、变压器等的大228、中修和机电科安排的计划检修。3、提供合格的变压器油,供全公司变压器油的更换。4、变电所负责所内变电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卫生的清扫工作。二、各单位电工工区负责:1、高压电机、开关柜及变压器等设备的巡检、维护。2、高压油开关、变压器等油的补充、电机润滑油的补充。3、高压电机的清扫、滑环的维护、碳刷及刷架的维护更换、轴瓦润滑油的补充、更换等。第三条 低压线路和设备维护。1、所用低压线路与设备全部由各使用单位电工工区负责巡检、维护、检修等工作。2、公司生活区电压线路与转供电由商贸公司低压班负责。第四条 高压班负责全公司高压系统电气实验和高压柜的继电保护整定工作,低压系统的保护整定由所属单位负责整定229、。第五条 高压班负责全公司接地电阻的测试,接地系统、避雷系统的测试和公司高压架空线路避雷器的拆装工作。第六条 经测定不合格设备的接地电阻、避雷针、网接地极电阻,由所属维护单位负责整改。第七条 机电科负责公司所有直流电机的大、中修和机电科下达的计划维修项目。日常维检由所属单位负责。第八条 综合处负责计量用电表的校验、安装、维检由所属单位负责。第三章 供用电专业管理第一条 为了确保供用电安全和质量,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重要的用电部门、车间应分别从不同电源(或不同母线)引来的两回路电源,这两回路电源避免同路相互敷设。二、有两回路的用电部门,可以一路工作,一路送电备用,也可两路分段运行(另有供电运行230、方案协议的除外),但允许在倒电源的过程短时间合环,合环操作必须事先与公司机电科联系,事故停电时,可立即倒备用电源(变电站倒备用变压器)恢复送电,事后向机电科和公司调度汇报,但非事故状态的倒路(或倒闸)操作,应先报机电科、机电科同意允许后,值班员通知(或请示)铜山供电局后按规定进行倒路(或倒闸)操作。三、新装设备的设计、定货应选用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产品。四、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本单位用电设备产生的高次谐波进入电网造成污染,有这种情况时,必须采取就地吸收的措施加予解决,谐波吸收装置投入运行后,每半年检测电网入口的谐波含量,并将实测结果报机电科。五、禁止变电站的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在上、下班时231、间内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以保证值班监视、设备巡检、按时抄表记录,按规定进行操作,事故处理等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第二条 变电站的掉闸保护装置必须有稳定可靠的保护电源,并能满足保护装置的动作掉闸要求。第三条 应认真做好安全供电工作,遇有事故停电应尽快恢复,正常计划检修停电在每月计划会上提出,并落实在月份检修计划中,遇有故障安排临时计划停电时迅速通知公司机电科。第四条 各供用电单位,均应结合季节性特点进行电器设备运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高压电气设备,如发现重要缺陷,对人身及电气系统安全有影响者,必须立即组织处理,并报公司机电科。第五条 公司各供用电单位发生高压电气事故时,应立即报机电科,并采取应急措施232、和防事故扩大的措施,事故后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机电科立即上报领导和供电部门,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后,事故单位要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公司机电科。第六条 确保高压电气设备,线路维修工作安全。一、高压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工作,由公司机电科统一归口管理,停送电工作联系人必须是熟悉工作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行的电气专业人员。二、凡在电力线路(架空或电缆线路)上进行停电时作业,应坚持在可能来电的方向装设接地线,接地线的装设联系及装、拆工作由承担维修工作的单位负责。三、工作单位凡需在自己不能控制送电设备或线路上挂地线时,必须事先向可能向设备或线路送电单位(即电源单位)申请并得到批准,电源单位应与配233、合,工作完毕拆除地线后,应及时向电源单位报告。第七条 电源线路计划停电,凡有两路及以上电源的用户,当其中之一电源线路停电时,为防止电源反送到停电时线路上来,用户要在停电电源侧线的进线开关柜隔离开关断口处安放绝缘隔护板,在户外电杆高处或其他不能放绝缘隔离板的场合,则在隔离开关拉开后,将其操作手柄加锁锁好,无论放置绝缘隔护板与否,都应在隔离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第八条 凡生产,安全许可停电时倒电源的设备,在倒电源时应先停电时,并按上条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再用另一电源送电。第九条 在与带电部位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或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才能进行工234、作。第十条 高压电力系统运行方式要安全可靠,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与保护和自动装置相适应。第十一条 预防老鼠等动物危及电气设备运行安全:一、采取严密措施,确保老鼠等动物不能进入高压开关室、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等。二、投放鼠药、装设捕鼠、防鼠器具。三、定期检查防患措施的效果,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根据实地情况,确定巡检路线和部位。第四章 继电保护管理第十二条 继电保护是电力电网安全运行的关键,它关系着电网安全运行,应使继电保护与运行方式相互适应。一、公司高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由公司机电科高压班进行整定。低压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由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定。二、在处理事故中,需235、要改变保护定值时,由公司机电科电气专业员审定修改。三、因生产需要或负荷的增减,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定值,由生产单位提出报机电科审定修改。四、继电保护装置:每年作一次系统传动实验,发现元件或有其它问题时,应作解体实验。第五章 防雷及过电压保护管理第十三条 防雷电及过电压保护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设计部门在设计时,应统一考虑防雷及过电压保护包括系统运行中性点接地方式,中性点消弧线圈的装设,变电所防直击雷及雷电波入侵的措施。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选择应严格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 变电所改建或扩建,架空线路改造或变动,设计部门应重新检查过电压保护装置的安装情况进行验算236、。第十七条 供用电系统结线方式变化,导致避雷器安装地点短路容量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对避雷器有关参数,不合要求者及时予以更换。第十八条 防雷及过电压保护的装置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交接投运前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材料,并同时交接。第十九条 避雷器(电压保护装置)每年投入和退出运行的时间应按规定严格执行。第二十条 过电压保护必须考虑变配电设备电气的绝缘配合,防止架空线路过电压水平高于变配电、所及变电器的过电压水平。第二十一条 过电压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巡检,试验和检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理。第二十二条 防雷和过电压保护装置每年底应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主管单位审批备案。第六237、章 绝缘预防性试验管理电气预防性试验周期和项目:试验周期规定原则:如某设备因故要做临时试验,其项目满足预防性试验的要求,则下一次预试日期应相应推迟,周期之上下限如下:定期一年的;第二十三条 电力变压器:油的简化试验,油的介质损失角每年每台变压器至少一次,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变压器油的试验随变压器试验周期进行。矿山变压器每年一次。试验项目:A:测绕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B:测绕组泄漏电流(柱上变压器不做)。C:测绕组介质损失角(1250千伏安及以上的必须进行)D:测绕组直流电阻。E:油简化试验。注:变压器全部吊芯取出后,试验项目按大修项目处理。第二十四条 交流电机:每年结合小修在热状态下试验一次。238、测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吸收比。定子绕组直流耐压。测绕组的直流电阻。测转子绝缘电阻。测励磁回路绝缘电阻。第二十五条 直流电机:100KW及以上每年测一次绝缘电阻(各运行单位自行负责,并做好记录,登入台帐)。第二十六条 电力电缆配电线路的电缆每年一次,交流电机、变压器的电缆按主体周期进行。测绝缘电阻。测直流耐压及泄漏电流。运行中电缆预试5UH,5分钟。新制电缆或交流试验6UH,10分钟。塑料绝缘电缆耐压试验按制造厂规定。第二十七条 油断路器配电线路开关每两年一次,操作电机、变压器的开关可配合电机、变压器的周期进行。测绝缘电阻测直流耐压多油开关加作油耐压、游离炭、凝固点、闪点、酸价、酸碱反应。第二十239、八条 隔离开关、母线、支柱瓷瓶、穿墙套管每年一次(或随主体周期进行)测绝缘电阻。交流耐压试验。如连在一起进行,应采取偏低标准。第二十九条 避雷器线路避雷器两年一次,其它随被保护设备周期进行。测绝缘电阻。测电导电流及非线性系数(指有并联电阻者)测无并联电阻者二频放电。检查密封情况。第三十条 电力电容器矿山一年一次测绝缘电阻。测电容。两极外壳的交流耐压。第三十一条 电抗、自藕变压器电抗器、起动用自藕变压器随主体设备周期进行。测绝缘电阻。交流耐压。油浸人员加作油耐压,四年作一次油简化试验。第三十二条 接地装置设备地线每二年一次。防雷地线每一年一次(指独立避雷器、烟囱、架空地线、建筑物、构筑物、防雷地240、线)。火药库地线、防静电地线每年一次。注:所有接地装置,以加强检查为主,应每年审查一次有无断线、腐蚀、生锈情况。尤其是下线在土壤里,上下约30公分处应特别注意,凡埋有接地装置的地面经过挖掘,必须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由运行单位负责进行。第七章 仪 表发电机、主变压器的主要仪表每年校验一次。一般高压设备上仪表,结合设备做预防性实验时在全面检修校验。低压设备仪表,结合设备检修时送电修及计控室检验。生产计费电度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二年更换或检修一次(此项由机电科计控专业送检) 35KV电度表由供电局负责, 民用计费电度表至少每三年校验一次。0.5级供试验用仪表每年校验两次,不常用的可校验一次。环境不好的241、场所之仪表或运行人员凭以监视运行者一年至少校验一次。第八章 绝缘用具绝缘棒、夹一年一次耐压。绝缘手套、靴、鞋半年一次耐压。橡皮垫、毯二年一次耐压。绝缘站台,三年一次耐压。试电器一年一次耐压。第九章 用电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全面系统、规范地整治公司目前的用电状况,杜绝私自乱接,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经公司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三条 外供电(三相动力) 一、用电审批权限及供用电协议书 1、三相动力用电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签批,独立法人单位及核心层单位和个人无权对外转供电,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2、凡经公司批准的转供电用户,必须签订供用电协议书,供用电协议书由公司统一242、制定,供电电源在独立法人单位的供电范围内,由独立法人单位与其签订供用电协议,电源在公司核心层单位供电范围内,由机电科与其签订供用电协议。二、安全用电计量及用电管理 1、各单位转供电用户,应由本单位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不利于安全用电的用户,应先停电后整改。 2、用电户用电线路及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否则将不予供电。 3、0.38KV三相动力用电线路必须为水泥杆架设,档距不得大小50m,线间水平排列不得少于65m,架空线路的线径:铝线不得小于25mm2,铜线不得小于16mm2,6KV高压线路,由机电科负责架设,架设标准按电业规程。第三十四条 照明用电 一、宿舍区职工照明用电 1、243、全公司职工宿舍供电线路属机电科统一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架设、改动线路和转供电。 2、宿舍内安装的水泵,其用电必须经过本户的电度表供电。否则,按窃电处理。 3、婚、丧等临时性活动用电,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用电。否则,视违章用电处理。 4、宿舍区内不得私接路灯,集体宿舍每室照明功率不得超过60W,违者将没收有关器材,并酌情罚款。 5、公司职工住房用电,不准接出作为营业性用电,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二、宿舍区内的营业性用电 1、宿舍区内及各厂区的营业性用电,由机电科审批、管理,供用电协议机电科统一签订,供用电协议书由本公司统一制定。 2、供电范围:各井职工宿舍及工业广场区。 3244、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必须规范,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准用明线和破损线架设,线径根据负荷大小决定,不得小于2.5m2,架设线路要符合规范,不准和通信线路同杆架设。4、计量装置经机电科校试后,方可安装,计量装置不准安装在用电户室内,必须在室外集中安装,对于不符合安全用电的线路及设施,坚决不准供电。第三十五条 转供电电价及电费收缴.凡外转供电,由机电科负责电费收缴0.7元度对各独立用电单位的用电管理的监督。第三十六条 发现有违章用电,窃电及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用户,机电科有权停止供电,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 责任 在转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上发生的一切供用电纠纷及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均由转供245、单位与用电户按供用电协议进行协商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十八条 有关违反用电制度及处罚 一、表外接线及人为致使电表不转或反转的、私自开启电表铅封、私自拆卸、移动电表的、私自拆改保险器具的、私自使用电炉及未经许可私自装设空调的,均属违反用电制。凡本公司职工违反上述之一者,将处以罚款200元,属个体用户和转供电用户,按供用电协议执行。 二、对于违反用电规定而损坏电表线路者要加倍赔偿,对于有意破坏计量表、撬别损坏计量表箱者,除加倍赔偿外并停止供电,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司保卫科或公安部门处理。对于殴打和谩骂查电人员的用户,视情节轻重送交公司保卫科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公司各单位未经公司批准的转供246、电,此规定下发后应及时清理整顿,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每转供一户罚款1000元的处理。 四、居民对自己住宅使用的电表及分线有看护的义务。如有损坏或他人故意破坏,均由用户自己承担维修使用。(机电科只承担主干线及总表的维修;如果属他人故意破坏,用户应立即向保卫科报案),如不愿承担费用又不提器材崐者,则停止供电,如私自接电将按第一条处罚。第十章 停电管理操作办法为规范公司用电单位的停电程序,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责任明确,经研究决定公司停电管理操作办法,如下:第三十九条 计划停电操作规程一、公司所管辖的用户因生产、检修或安装需要,必须要求停电作业1小时之内,应提前两247、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停电事由,停电时间区间,停电线路等,由机电科根据线路供电情况书面通知调度室统一安排有关单位做好停电准备,如涉及变电所停电必须由公司副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批准由机电科以书面形式通知变电所。二、各井生产单位,因生产需要检修或安装的单位,必须要求停电作业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申请主要包括停电事由,停电时间区间和单位、停电线路等)由机电科根据线路供电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如涉及羊山线整体停电,必须由机电科分管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调度室统一安排做好停电准备方可实施。三、需要停电两小时以上时,应提前两天以书面的形式经公司机电矿长预批后,248、再报各井调度室统一安排,做好停电准备后方可实施。四、计划内停电应安排在节日内进行,尽量减少因停电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第四十条 临时性停电操作规程一、公司内用电单位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跨越单位立即停电时,要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线路情况立即通知调度室做好准备后,方可停电。二、如临时性停电为排除故障或其它不正常临时停电情况,事后,责任单位应及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说明事故的原因,解决方案,责任人,处理意见以及整改措施等。第四十一条 抢险性停电操作规程因抢险需要,需立即停电时,原则上应电话通知公司副总工程师,如线路立即停电既不会造成对其他人员的伤害,又不会造成经济损失,电力管理部门可以在249、不通知有关单位的情况下,采取立即停电措施争取时间以助抢险。待停电后方可通知有关单位说明情况。第四十二条 其他事项一、机电科是公司用电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处是公司用电管理的监督部门。公司各用电单位停电必须按照正确的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二、停电前应做好预案,原则上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应超过要求的时间,如在申报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作业,仍需继续作业时应提前通知机电科,经机电科同意并安排好调度室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尽量采取倒闸停电,以减少停电范围。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扣其主要领导年薪的10%/次,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47 矿井水患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根据金属250、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防范水害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地质报告提交的资料分析,第四系含水层的底部标高水平在-2.30-28.79m间,矿层与第四系接壤的518m厚度的矿层淋失带也是富含水层、裂隙富集带,标高-20.3-46.79m间为含水层分界水平,因此将-50m标高以上的矿层淋失带作为非开采带,严格控制-50m标高以上的开采。第三条 依据矿房采高与防水层厚度的关系,-122m标高以上矿段,各种矿房的开采高度都可能贯通251、上部的第四系和矿层淋失带的富含水层。该区域开采时需要特别注意矿房采高、矿房顶板的留设,必须在保证矿房顶板不冒落的条件下进行开采。为了防止矿房和矿柱发生冒顶和坍塌可能引起的第四系松散层孔隙水和地表水进入采空区,当留设的护顶层不能确保矿房顶板不冒落时,需要加大护顶层的厚度,当稳定层位没有、或稳定条件较差时、或节理裂隙发育时,不得布置回采矿房,停止该矿段的开采。第四条 主井采区为老采区,存在大量的采空区,而处于深部矿段的副井采区为新开采区,为了避免老采区的不利影响,因此在主井与副井之间的-220m标高附近留设一道隔离矿柱,隔离矿柱宽60m,以阻断新老采区的联系,保证新的副井采区能够长期安全开采。第五252、条 在与相邻矿界线上设置一道隔离矿带,隔离矿柱宽度60m,所有隔离矿带内的所有通道进行封堵,防止一个矿区发生水患或发生大面积地压活动波及到相邻的另一个矿区,该隔离矿柱不进行回收。封堵墙必须具有足够的承压(水压)强度,采用钢筋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等材料和手段综合处理。第六条 为防止局部地段的地质断层可能存在强导水性,避免由此引起的矿井大量涌水状况,对矿区内的所有断层两侧各留设30m的保护矿柱,该保护矿柱不进行开采和回收。第七条 加强探水工作: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进行钻孔探水,在全矿区范围内,坚持“有疑比探,先探后采”的原则,并编制探水设计,重点是浅部矿段、断层附近。探水孔的位置253、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的距离,符合设计规定,探水距离需要控制在30m以上。第八条 在实际生产中,可以根据矿层的具体条件,在软弱矿段减少矿房跨度,破碎及不稳固地段不布置矿房,严禁加大矿房尺寸的方法进行矿石回采,保证采空区的绝对安全。第九条 历史以来,本地区最高洪水水位就是70年的+30.5米,为此我们公司设计井口标高分别为:南风井+32.5米;主井+32.5米;副井+36.5米,均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2-6米,有效控制地表水淹井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第四系含水层覆盖于矿体隔水顶板之上,正常情况下矿坑涌水量近于零,只有在顶板塌落时,第四系孔隙水才会涌入矿坑。参照临近矿山发生冒落时的瞬254、间最大涌水量4575m3/h,设计按照80m3/h的标准考虑最大的设防排水量。第十一条在正常情况下,井下涌水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将矿井的采区涌水全部集中到副井的井底车场水仓,利用新设计的排水泵、管将矿井水排至地表。主井的井筒淋帮水则利用现有的排水泵、管系统直接排出地表,其现有排水管、泵保留。第十二条井下井底车场以外的所有平巷道均按35设置排水沟渠和巷道坡度,将水全部引向井底车场的水仓。位于副井-260m主要运输大巷以下的下山采区,在提升下山巷道中设置一台泵和排水管道,将下山采区的地下涌水机械排至主要运输大巷的水沟中,自流进入水仓。48 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井下采255、场通风环境处于良好状态,保障开采生产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井下采场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与井下采场通风系统管理相关的单位。第二章 细 则第三条 井下采区及开拓、运输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备、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损,不得随意拆除。第四条 在设计开拓、采准、回采的同时,必须设计通风方式和选用的通风设备、设施。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通风防尘设备、设施完好,一旦发现破坏应及时修理或恢复。第五条 矿井的主扇必须保持连续运转,当发生故障或需检修停机时,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第六条 主管通风的工程技术人员应根据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做好风量分配,并绘制全矿通风256、系统图。第七条 井下进行大爆破时,要有专门的通风设计,并由主管矿长批准,按要求的通风时间进行通风。第八条 掘进工作面和个别通风不良的采场、巷道必须采用局部进行调节,按要求安装风机、风筒及通风构筑物。第九条 各个水平或各中段与通风井相通的联络巷、结束的穿脉内采场停止使用后,必须在出风处砌筑严密的坚固风墙。第十条 井下严禁使用明火取暖或加热任何物体及设备。第十一条 井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但在建的设施工程未完成之前,必须有可靠的通风保障,否则不予生产。第十二条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凡是独头掘进必须采用局部通风,其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办理,独头掘进5米以上时,必须设置257、有效的通风装置。第十三条 采矿作业风量不够时,必须采取局部通风办法,将污浊风流引入总回风巷中。第十四条 定期检测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风质、风量符合规程要求。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监办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9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井下开采各工序之间的协作关系,保证开采生产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于与井下提升运输活动相关的单位。第二章 竖井提升管理第三条 竖井升降人员必须用罐笼,258、凿井期间可采用吊桶,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吊桶要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前,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设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二、吊桶上方要装保护伞;三、禁止人员坐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乘吊桶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必须面向桶外;四、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五、吊桶的关键部件,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六、没有特殊安全装置的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不准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七、吊桶升降人员到井口时,必须在出车平台的井盖关闭和吊桶放稳后,才允许人员进出吊桶。第四条 提升系统用的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259、罐笼升降人员和物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罐顶必须设置可以打开的活顶盖;二、罐底要铺满铁板,不得有眼。入罐底下面有转动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要设牢固的检查门;三、罐笼侧臂与罐道接触部分,禁止使用带孔的钢板,罐内要装设扶手;四、两端出入口,必须设置罐门,罐门下部距离罐底不得超过250,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门不得向外开;五、罐笼内须设有工作可靠性的阻车器。第五条 罐笼的高度和容许一次载人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单层罐笼净高不得小于1.8米,防坠器的拉杆弹簧须有保护套筒;二、应按每人占用0.22底板面积计算罐笼载人数量;三、罐笼一次载人数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第六条 罐笼必须装设防坠器260、,防坠器的全部连接装置,应经常润滑和检查,使其保持转动灵活、动作迅速可靠。第七条 禁止用同一层罐笼同时提升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第八条 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检修班长负责组织检查一次,每周应由设备工区长负责组织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分管设备的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261、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 第九条 罐道钢丝绳要有2030备用长度。罐道的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应定期检查,及时串动和转动罐道钢丝绳。第十条 地表及各中段井口,必须设置安全门,地表和井底车场必须装设阻车器。第十一条 竖井提升系统的防过卷装置,其防止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提升速度在0.3m/s以下时,应不小于4m;当提升速度在6m/s以下时,应不小于6m;当提升速度在6m/s以上时,防过卷高度应不小于与最大速度值相等的高度,当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防过卷高度不小于10m。第十二条 在竖井清理井底水窝时,上部中段需设防护棚,以防物体坠落伤人。第十三条 钢井架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262、果写成书面报告,有严重问题的要报送矿长并及时解决。第十四条 井口应设信号装置,信号不清时,提升机司机不能开车。竖井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工作执行信号; 提升种类信号; 检修信号; 事故信号;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符合GB16541的规定第十五条 所用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须悬挂下列布告牌:一、每班上、下井时间表;二、信号标志;三、每层罐笼每次允许乘罐的人数;四、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禁止和注意事项。第十六条 人员乘罐要求 1、凡下井人员须经安全部门进行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准下井,虽经教育,但对井下情况不熟悉的人员,须有熟悉的人员带领方可下井。 2263、严禁聋哑人、精神失常或无关人员等下井。下井人员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下井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口罩、雨衣、胶靴、照明灯等。 4、禁止任何人员在井口探头,向井下张望和在井口附近打闹或逗留,更不准向井下扔东西。 5、井口附近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不准有石块之类的各种物品存放,以防掉进井内。 6、井内各装备物上面,不准有掉落的浮石等物品存在其上。 7、向井下运送的各种材料、设备必须堆放在远离井口之处,免得影响人员上、下井。 8、凡上下井人员都必须远离井口5米以外处候罐或吊桶,候罐或吊桶人员在指定地点等候。 9、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和摇台工的指挥,待罐或吊桶停稳后,按先下后264、上的原则,依次排队乘罐或吊桶。严禁抢上、抢下、反面上罐,按照规定人数乘罐。在罐或吊桶内严禁打闹、吸烟。严禁身体部分和衣物伸出罐或吊桶外,在罐内要站稳扶好扶手并关好罐笼门。10、乘吊桶人员必须佩戴安全绳(带)。第三章 井下斜道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斜道应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第三十二条 在上下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区域的挡车装置。 第三十三条 在斜道上口处,安设能阻止未连挂的车辆误入斜道的挡车装置。 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第三十四条 斜道上、下部必须设置上行、下行声光具备的联系信号,信号由专人发送。信号不明时,一律作265、停车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斜道提、放两节以上矿车时须使用安全绳。 第三十六条 斜道底部车场须在安全地点设躲避峒。第三十七条 信号工、摘挂钩工上班后必须先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检查销子、环子、钩头、矿车鼻子、钢丝绳; 二、检查和维护好阻车器和挡车装置、电铃信号;三、清理好斜道和上下调车场,保持工业卫生;四、维护好铁道岔、地轮。 第三十八条 点发提升或放车信号前应做到: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放车或拉车数量,不准利用提升机启动力量带动下部车场的车组; 二、必须查清每组矿车的销子、环子钩头连接无误,并且信号、摘挂钩工取得联系后,方可放车或拉车。 第三十九条 绞车运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注意矿车266、运行; 二、不许有人跨越钢丝绳和在斜道上行走,斜井升降运输时,矿车以下不准有人;三、禁止人员乘坐或手扶矿车上下斜道;四、上拉时,不准提前摘钩;下放时,不准挂“飞钩”。 第四十条 斜道上矿车掉道复轨时必须遵守; 一、通知司机刹死车,并看管好信号; 二、矿车下面不准有人; 三、不准借提升机力量硬拉或边拉边拿车入轨; 四、要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任何人都要站在矿车可能偏向的范围之外,防止挤碰伤人,严防复轨工具误伤; 五、复轨后,不能直接启动上拉,应将矿车或车组放到车场后再拉,无法下放时,可全部或部分卸载后再拉; 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准将工作交给别人代替。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制定实施办法,267、其它事项随从规程。第四章 井下巷道运输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 使用电机车运输的巷道,由井底车场至工作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米时,应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人车要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做很好的电气连接保证,通过钢轨得到可靠的接地。第四十三条 电机车运输时,矿车间的链环插销等联锁装置不得摘掉,在能自滑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或木楔稳住车辆。第四十四条 电机车设施要齐全可靠,包括灯、铃、闸、弓子及过电流保护等,任何一项不合格,视为不合格电车,不得强行使用。第四十五条 电机车运输,必须要有当班调度或值班长的作业指令,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非需要处停车。运送爆破材料及特殊物品时,268、须有专门措施,并不得其它车辆运行。第四十六条 电机车运行时,严禁扒车,需要跟车运输时,在列车尾部要配备守车、跟车人员按规定乘坐在守车内,列车未停稳,不得上、下人,严禁守车超员乘坐。第四十七条 在一条巷道内有两台以上的电机车同时运行时,必须装设两色信号灯。车辆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电车起步时,必须减速和发出警号,发现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车。第四十八条 电机车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不准随意停车,中途因故停车时,必须设置明显的信号灯,鸣喇叭,处理问题时,列车两端80米处必须设岗,以勉后边列车运行刹车不力,造成269、相撞事故。第四十九条 在运输过程中,因矿车掉道,翻车造成的道路损坏,倒出的矿蹅及杂物等,必须及时清理,不得遗留,要保证巷道的文明整洁、卫生、设施完好,影响运输安全时,要停止运输。第五十条 电机车司机必须是经过本工种严格的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要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开车。第五十一条 电机车及矿车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制定责任制,任何一项设施及部件不合格不得凑合安装或代替。严禁使用临时电机车弓子操作电机车运行。第五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电机车不得进行运输,司机不得开车: 一、电机车设施不完善或有机械故障没及时处理的,包括灯、铃、闸、弓子及电器保护装置。二、电机车乘人不符合要求,车辆运270、载超负荷的。三、电机车运行区段架设滑线,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规定的。四、单位领导及当班调度无具体生产任务指令时。五、轨道状况不好、巷道规格小、安全系数不够,又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第五十三条 井下运输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有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好的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在问题没有处理完或未采取可靠措施前,不得进行运输。第五十四条 电机车修理工,对电机车要每班进行检查,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矿车损坏要及时进行修理。第五十五条 巷道内使用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在轨道坡度小于5时,同方向行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在5-9时,禁止人力推车,推车巷道要有良好的271、照明。第五章 提升运输系统设备定期检测管理规定为加强提升系统的管理,确保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提升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作如下规定:第五十六条 竖(斜)井提升系统定期检测设备(装备)的范围;一、提升装置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导向槽、摇台、阻车器、天轮、钢丝绳等。 二、提升提升机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传动装置、高速装置、保险装置等。第五十七条 提升设备必须备有下列记录:一、设备运转交接班记录二、试验及更换钢丝绳记录三、大、中、小修记录 四、主要装置(如防坠器、天轮、钢丝绳、提升容器等)的272、检查记录第五十八条 设备的定期检查测试:一、对钢丝绳的定期检查要求: 在用钢丝绳,必须作定期检查。检查部分包括钢丝绳的易损断段、断丝、连接处及锈蚀情况。1、提升钢丝绳,班检:每日由当班检修班长检查一次。周检:每周由设备工长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月检:每月由设备科长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均应记入检查记录薄(见附表四)。2、平衡钢丝绳和罐道绳,每月由设备工长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记入检查记录簿。二、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予以更换新绳:1、提升钢丝绳,5%(如断丝在端部,允许截去断丝部分,继续使用);2、平衡钢丝绳,10%;3、倾角30273、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10%。4.提升钢丝绳,直径比开始悬挂使用时缩小10%,或捻距比开始悬挂使用时延长0.5%,或外层钢丝直径减小30%,均应更换新绳。5、钢丝绳遭受卡罐或事故突然停罐猛烈拉伸时,应立即停止运行,进行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受到损伤,或钢丝绳延长0.5%或直径缩小10%,均须更换新绳。三、对钢丝绳的定期试验要求: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试验间隔一年,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经过试验,如果安全系数在规定更换的范围外,必须立即更换,试验及更换结果,记入记录簿。四、对防坠器的定期试验要求: 1、新安274、装或大修后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2、在用竖井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和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两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每次试验结果,均应记入试验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执行。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机电科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275、制,公司建立二级消防管理体制。即公司为一级,各单位为二级。一二级消防按各自的管理责任行使权利。一级消防机构统一指挥和领导公司的消防工作。各级要健全制度,落实防火措施,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生产业务管理之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全体职工群众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重点消防单位(部位)包括:采矿单位的炸药库、矿井提升机房、水泵房、压风机房;变电所、配电室、职工更衣室、俱乐部以及其它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贵重物品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第五条 公司276、成立义务消防队,各单位和防火重点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义务消防分队(组)。公司保卫科和安监办(保卫科为主)在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联合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分队组)的演练、火灾隐患检查和参加火灾扑救工作。防火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的防火安全277、情况。(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上述检查内容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第六条 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特点,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消防单位(部位)和火险多的单位,要制定灭火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第七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单位申请,保卫科、安监办联合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作业人员应当遵守278、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各单位、特别是重点消防单位(部位)要加实加强消防管理,要保证做到定岗、定人、定措施,要按规定和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之外,不得将消防器材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不得埋藏、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十一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清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整改:(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279、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的。(五)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确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第十二条 按规定凡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施工、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80、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第十四条 严格奖惩制度,各单位应当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管理、预防和扑救火灾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本办法的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处负责解释,保卫科、安监办配合并宣传、实施。51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28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二、安装标准(一)监测监控系统。1.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282、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2)风速传感器设置。各采掘工作面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矿井主通风机房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283、监测。2.建立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3.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1.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三)紧急避险系统。(四)压风自救系统。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按设计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2.284、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3.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五)井下通信联络系统。1.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2.地面调度室至主提升机房、井下各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主通风机房、避灾硐室(场所)、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设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三285、使用管理(六)企业指定技术科派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维护。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应携带便携式检测仪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的有关规定,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随机检测,对风速、风质等进行定期测定,发现和监测监控系统显示数值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校。(八)加强培训,确保入井人员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九)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应急演练,并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十)每年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书面286、报告。52 变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工艺环境将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公司因生产工艺环境改变而引起的变化,适用于本制度。第二章 细 则第三条 在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建设、试生产及报废过程中,当与生产工艺系统相关的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机构、相关方及对工艺系统的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必须对发生变化的因素可能影响工艺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内容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第四条 风险评估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流程要求; 机械和电气设备; 监测设备; 整体结构安全; 应急要287、求; 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 人机功效因素。第五条 风险评估要形成正式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危险源; 危险及其分级; 风险减少措施; 风险监测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第六条 生产工艺系统变化管理由生技科牵头,相关处室协助管理。对变化的管理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生技科指定12名经过相关培训的职工负责变化管理的全过程。第七条 对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后,启动前应成立有外部专家参加的专家组对其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看是否完成以下工作: 工程检查; 适当的安全健康控制措施; 更新了应急处理程序; 更新了培训要求; 对受影响的员工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 制定或更新了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 必要时,有计划进行288、跟踪回顾; 满足了强制性要求; 所有的风险回顾以闭环。第八条 当企业机构、职能变化和生产系统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变化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变化管理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对系统文件进行修订使其适应新的管理制度。第九条 当企业管理机构、内部人员、外部人员、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企业相关方因素引起的变化,变化资料应完整移交相关部门存档。第十条 在实施变化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定相应预防措施,主要内容有危险源识别,风险及其分级,风险减少措施,风险监测措施,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一条 生产工艺变化时应考虑流程要求,主要有机械和电气设备、监测设备、设施设备整体结构安全、应急要求、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289、人机工效因素。及时制定新设备、新工艺的操作规程。第十二条 在实施工艺变化前,应对员工进行新设备和信工艺的性能和操作培训。第十三条 更新应急处理程序,更新培训要求,制定或更新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必要时有计划进行跟踪回顾,满足强制性要求,所有的风险回顾要求闭环。所有修订使其适应新的管理制度和变化文件,必须经评审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外部变化管理与协调,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设施设备的变化由机电科负责协调,主要负责人为机电科长;安全设施的变化由安监站负责协调,主要负责人安监站站长;管理组织的变化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 安监站要及时将变化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并及时归档,当变化的影响信290、息发生改变时要及时更新。第三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安监站要对变化管理实施的各个过程进行绩效评价。第七篇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53 设备前期管理制度第一条 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叫做设备前期管理,搞好设备前期管理是设备投入使用后创造效益的关键,可以为设备的正常使用奠定基础。第一章 规划过程第二条 规划方案的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召开项目研讨会议,会议要有相关部室参加,确定项目及实施方案等。第三条 具体规划(计划)1、年度规划,机电科每年的十二月份前,要结合公司的生产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设备规划,报生计、财务部门。2、季度计划,机电科每季度末,要结合公司的生产和设备291、的具体情况制定下一季度的设备检修(变更等)计划,报生计、财务部门。3、月度计划,机电科每月度末,要结合公司的生产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下一月的设备检修(变更等)计划,报生计、财务部门。第二章 设备的采购第四条 设备选型一般原则1、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产品,不得选用国家已淘汰的产品。2、要选择性能优良可靠、技术先进,能满足工艺和环境要求的设备3、重要设备的选用,要有机电科出具的可行性分析和技术保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4、要选择具有足够的安全性,并经试验或在实际使用中得到验证的,明确了操作、维护、检验测试要求的设备第五条 设备的采购过程1、机电科负责设备采购的整体过程。2、设备采购部门292、首选购买设备选型所确定的型号,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或代用时,要征的设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同意。3、所采购的设备,要选择资料齐全,特别是有设备合格证等能证明设备质量、设备风险的产品。4、特殊设备要采购国家规定的产品,要选择有资质的国家认可的生产厂家。5、外委加工设备在签订合同时,要技术协议书附有,交货时要按协议书的要求检查验收。第三章 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管理第六条 在设备安装施工前,使用单位要成立指挥小组,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选择有经验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特别是提升、排水等重要设备,要选择经验丰富的、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安装施工。2、负责设备安装工程中各种装置的安装及配备、安全检查等工作。协293、助施工单位制定设备设施安装(建设)过程的安全规定。安全规定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的传达方法、施工人员的劳保穿戴要求、施工中风险源的提醒及预防办法、施工中所用工具,如吊具的要求、交叉作业时的相互确认办法等,如施工工期长、施工现场环境变化大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措施进行修订。3、组织人员熟悉设备及安装图纸资料和有关安装规范,并掌握重点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数据,并摘录其中主要部分打印成册供检查时用。4、组织安排并落实检查质量包机到人的责任,定出相应的分工承包责任制。5、设备开始安装后,检查了解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后要立即提出更改意见,各级检查人员要做好记录、整理归档294、。6、对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施工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并由使用单位予以确认后方可隐蔽。第七条 设备安装要求1、设备安装过程中要有设备安装安全措施或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以保证安装过程中不发生人员和设备事故。2、设备安装时,需要装配的机件,必须清洗干净,凃以规定的润滑油脂。3、设备上原封好的过盈配合或有不得拆卸规定的机件均不得拆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洗时,必须经施工单位施工技术人员批准,使用单位同意。4、设备上各种管路清洗洁净保证通畅。5、设备安装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设计要求。6、施工单位要做好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记录,内容包括:设备缺陷记录及修复记录施工材料验收记295、录设备安装找平、找正、定心及定位记录各种配合间隙测定记录重要焊接结构及其容器检验记录各种调试给定值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其他必要的记录上述全部记录在施工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提交。第四章 调试、试车制度第八条 调试、试车的前提条件设备安装完毕,试压检验合格,灌浆养护期满设备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各项参数调整好达到四通要求:风、水、电、汽(气)通、液压润滑油路通,通讯通,并检验合格有调试试车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参加调试人员劳保穿戴齐全合格、调试的人员要有统一指挥、调试人员建立互保、联保制度、明确调试阶段的风险源,具有控制不可忽略及以上级别风险的应急措施、调试中要保证应急的快速反映性296、等,调试按设计要求操作,并应有出现不正常状态的应急措施。三规一制齐全即:岗位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资格第九条 调试设备调试的结果,必须达到设计的精度等要求,施工单位要做好每一阶段的调试记录,并整理成册。第十条 无负荷试车1、每台(套)设备安装调试完以后,应进行试运转,以检查安装的质量和设备的适用性。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连续运转8小时;对特殊设备可作具体规定。2、无负荷试车时要有安全措施,保证不发生人和设备事故。3、试车调试过程中,记录相应的技术参数值。4、单位试车后要进行按工艺要求联动试车,联动试车要有统一指挥的组织机构,明确的指挥联络297、方式。第十一条 负荷试车1、制定负荷试车的安全措施或应急措施,以保证不发生人员和设备故障,不发生其他事故。2、负荷试车的时间,必须按负荷试车方案中要求的时间进行,对于试车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3、在试车运转过程中,因故中断,若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视为连续运转;若超过5分钟必须重新开始计算时间。第五章 验收要求第十二条 验收内容1、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随同设备一起安装,并有足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常见的机械伤害处必须有防护装置,如旋转部位有栏杆并有安全标识牌、皮带传动的防护罩、高处作业的安全通道、走廊(特别是空中走廊)的防护栏杆等2、设备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第十三条 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资料:1、设备项目及全套随机资料2、设计修改部分3、重要的备件、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书4、设备受损及修理记录5、竣工项目清单6、竣工图(并说明实际修改的部分)7、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为避免设备风险,工程验收后、正式生产前,重大设备转入生产阶段前,施工人员要护航72小时才可撤离,遇到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解决,并制定切实可靠的预防方案。第六章 设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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