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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及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23页
煤电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及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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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7806 2024-09-08 314页 884.36KB
1、煤电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及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2、安全会议制度24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7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9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3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407、安全隐患排查制度51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57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58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61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68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76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82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8415、安全举报制度8616、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8917、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2、下井作业地面巡查制度91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9519、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0020、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0821、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11522、劳动用工管理制度11823、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1272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3425、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4526、班组建设与管理制度1512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5828、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9629、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21030、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22431、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制度22632、公司“变招工为招生”制度23033、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23334、岗位确认、岗位描述、手3、指口述管理制度23835、区队班子管理制度24236、公司领导“五个一”安全管理制度24737、公司小分队值班管理制度24938、公司领导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办法25139、事故纪念日活动工作制度25240、人员下井考勤管理办法25441、公司三违认定及红、黄牌管理规定25642、公司值班、带班(跟班)管理制度27043、“双三十条”公司执行制度274“安全红线”管理制度279安全生产问责制度285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管理办法296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4、生产职责;构建安全生产责任清晰、流程规范、标准先进、考核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实现安全示范矿井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规范安全职责,强化分管系统安全责任落实,规范业务保安行为,建立以充分发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作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三条 公司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指令、文件等。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上级规章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4、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5、负责制定和完善“一通三防”、瓦斯治理、综合防尘、防治水、安全供电等方面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6、负责对公司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7、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的制定与落实。8、负责制定公司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的制度和奖惩办法。第四条 公司各6、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设置及成员组成。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公司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负责。(二)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审签公司安全生产指标及考核奖惩办法。3、每年向职工代7、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安全工作。4、负责审签、发布公司安全管理基本制度。5、代表本公司对班子成员安全履职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6、定期主持召开月度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审定公司安全费用计划及资金安排,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7、主持和审签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确定资金投入计划。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8、依法办理保险,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各类8、保险。(三)安全副总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工作,在安全工作上起牵头协调作用,行使对公司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权;负责公司机关部室、队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绩效考核,并对干部的提升、晋级、评先、评优提出安全考评意见;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2、负责对政府部门和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控制指标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完成任务、目标的措施,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3、负责组织拟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经总经理审定后下发执行,并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运行状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基9、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并行使相应的考核处罚权。5、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新建、技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专篇设计,定期组织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并牵头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6、负责组织汇总、整理、上报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对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7、组织参加公司安全检查、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达标检查和动态安全检查。8、参与公司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并组织对公司安全费用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公司及各部室重大安全工程建设、改造的按期完成。9、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10、划和考核方案,监督检查、考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10、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落实情况。11、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抢险,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12、负责督促检查安全资格证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检查公司依法生产情况,督促、考核其安全证照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四)生产副总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采掘部署、劳动组织、生产管理、采掘装备投入、重大技术方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督检查、工资分配按规定行使审批权和决策权。对分管业务部室的业务保安负领导责任。211、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下达本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和目标,对“三超”现象负监督、检查、整改责任。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实施。6、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12、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8、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9、牵头组织公司采掘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10、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公司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系统、“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生产责任履行、“三量”及瓦斯抽采煤量、带压开13、采安全煤量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按规定行使审批和决策权。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3、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实施。4、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5、对矿井采掘衔接、采区设计、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合理性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科技开发机制。6、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14、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7、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8、牵头组织矿“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9、负责编制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审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10、参与“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负责矿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批,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15、术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六)机电副总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公司供电系统、运输系统、机电设备、装备、重大技术方案、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督检查、发供电、机修制造等按规定行使审批和决策权。2、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3、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16、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4、负责监督采购的设备、器材、仪器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实施。6、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7、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现场、生产车间等现场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公司机电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8、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9、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17、析及追究处理。(七)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保证监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法律、法规、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并结合本矿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作出决策。3、认真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公司支部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落实情况,听取他们的汇报意见,研究制定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4、18、负责全公司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5、亲临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6、对于发生责任事故的干部,经事故分析组决定应受到纪律处分的,要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研究,作出处分决定。7、发挥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协调好行政与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8、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煤炭安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八)经营副总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资金上做到面向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安全费用工程及安全措施资金落实。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按照公司安排的费用工程计19、划,确保和优先考虑有关安全所需投入的设备、材料等方面资金,做好安全基金提取和管理办法3、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方面所投人的各种费用是否合理,在使用中发现不合理应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纠正,实现资金使用合理化。4、保证公司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各项费用的落实。发生事故后,要配合总经理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6、领导并组织好市场调查,掌握本公司煤炭销售和竞争情况,为总经理决策和制定方针提供充分依据。组织编制年度各种产品成本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年度各项费用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并组织实施。7、负责向生产部门提供合格的设备材料,向职工提20、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九)基建副总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首责,对公司基建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基建工作等按规定行使审批和决策权。2.组织制订和审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施工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定期组织召开分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4.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情况进行考核。监督检21、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监督分管范围内各二级单位安全费用计划实施。6.对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7.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8.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十)其他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主要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范围内组织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主持召开分管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分管范22、围内安全工作正常顺利进行。3、牵头组织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4、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整改、消除负领导责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5、及时向总经理和安全副总反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为决策提供建议和充足可靠的依据。6、负责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费用计划实施。7、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对分管范围内相关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质量的考核。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8、牵头组织分管专业月度系统检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23、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9、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预案的演练及落实。10、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抢险、调查、分析及追究处理。第五条 业务部室安全职责(一)公司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职工培训的职能部门,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实施和执行。2、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24、机构对新建、技改、扩建项目进行安全专篇设计,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并牵头组织对公司安全设施进行验收。3、负责制定煤电公司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组织编制煤电公司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和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负责对政府部门和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控制指标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完成任务目标的措施,并进行考核。4、参与公司安全费用的审定,负责监督公司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对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对安全费用重点工程进行过程监督,并牵头组织竣工验收。5、参与公司重大技术方案、大型活动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的审批。6、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部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25、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示范矿井建设的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动态检查;监督各专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业务管理情况。7、汇总、整理、上报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等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重大隐患管理台帐,实行档案化管理,督促各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治,并对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提出停产整改意见,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8、负责公司机关部室、各队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绩效考核,并对干部的提升、晋级、评先、评优提出安全考评意见。9、监督检查各单位使用的设备(包括特种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26、专业部室在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10、负责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监督检查各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修编和演练。11、负责检查督导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落实、矿山救护及应急救援工作。12、负责监督检查依法生产许可情况,督促、考核其安全证照的有效性和合法性。13、负责组织对死亡事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通报、分析等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二)矿建部是公司“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的业务保安部室,其主要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范围内矿井通风系统优化、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瓦斯抽采抽放、27、监测监控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2、参与公司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并参与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3、参与审查新建项目、技改项目的通风设计,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通风设计、瓦斯抽采抽放系统及其他通防建设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批,并参与以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发放及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矿通风及瓦斯检测等通防仪器仪表、设备的计量、校验及维修工作。5、组织矿“一通三防”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28、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6、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部。7、负责对公司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质量进行月度检查考核。8、检查督导通防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9、负责公司重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编工作,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及放炮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0、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一通三防”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11、负责公司采掘衔接部署、巷道布置、劳动组织、队29、伍配置、顶板管理、生产技术及采掘面小运输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12、在组织审查矿井的技术改造、采区设计及与生产有关的其他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13、监督检查采掘工艺、支护方式及有关生产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4、参与编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生产方面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检查各单位采掘队伍摆布、生产任务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15、负责公司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公司各采掘面顶板30、管理、支护用品的使用和小运输的安全运行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部门。16、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采掘工程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17、负责公司重大顶板事故、小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协助安全部门对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18、组织公司采、掘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19、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质量进行月度检查考核。20、检查督导采掘系统干部职工的安31、全教育培训工作。21、负责督促公司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上报、审批、延期等相关工作。22、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采掘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23、负责全公司地质构造特征的研究和分析,负责对主要巷道安全贯通、防排水系统建设及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2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防治水安全管理规定,分析各井筒充水因素,在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矿井水情水害的预报和探测技术指导工作,做好公司防治水工作,杜绝恶性出水事故发生32、。25、负责对公司开拓延深和新矿区的基建、扩建工作进行补充勘探,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指导并审核各基层单位及时、准确填绘矿井采掘工程图等各类图件,严格审查基层单位提交的各类技术设计方案和图纸,准确设计或审核保安煤柱,确保图纸质量和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确保各类贯通安全、准确。26、负责监督检查矿井排水系统达到规程要求,研究带压开采方案及措施,参与编制防治水应急预案;在组织审查排水系统改造设计及与防治水有关的其它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27、负责监督检查各井筒地测、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33、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部。28、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地质、测量、防治水、小煤窑管理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地质、测量、防治水、小煤窑管理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29、组织公司地质、测量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30、负责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质量进行月度检查考核。31、检查督导地质、测量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32、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地质、测量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34、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33、负责督促公司采矿许可证的申请、上报、审批、延期及地质报告的编制等工作。34、负责公司重大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工作;协助安全部门对水害、水灾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三)机电部是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安全供电的业务保安部室,其主要安全职责1、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机电系统、运输系统、安全供电等业务负业务保安责任;对全公司井上、井下的机电、运输、安全供电、发供电安全运行、大型设备、环节设备的安全性能及节能、机修制造等工作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2、在组织审35、查机电、运输系统改造设计及其它有关设计时,同时审查安全设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开工建设时,督促检查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开工建设。3、负责组织机电、运输设备系统检查和日常动态检查,并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针对性措施;负责组织研究解决矿井主要设备质量和技术安全问题,监督主要设备、零部件、主提升及人车钢丝绳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测检验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4、在购进的机电设备定货及到货验收时,负责对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参数及质量进行严格审查、验收。5、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机电、运输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36、监督检查各单位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部。6、组织公司机电、运输月度专业系统检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7、负责公司重特大、大型固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重特大锅炉或压力容器泄露、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特大供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编,协助安全部门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为事故单位提供技术支持。8、负责对二级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质量进行月度检查考核。9、检查督导机电、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0、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37、开发机电运输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四)调度部是公司调度业务保安部室,其主要安全职责1、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生产秩序调度指挥、中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面安装、回撤等搬家倒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生产组织、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调度质量标准化负业务保安责任。2、准确掌握各单位生产组织、生产秩序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生产组织、生产秩序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单位生产秩序情况定期统计、分析、上报、考核,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值班、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等工作质量及相关考核制度的落实。3、认真做38、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进行调度指挥,在制定、下达作业计划、重点工作及日常生产协调安排时,要严格审查相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遇到回采初采初放、安装回撤、过构造、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进入防排水区等特殊作业时,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情况,涉及到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督促停产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监督落实。4、负责建立公司安全预警预报机制,遇有安全突发事故(事件)时,立即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处置;组织处理事故特别是抢救重大事故时,要调动一切需要的人力、物力,争分夺秒抢时间,事故情况要掌握准确、记录要简明扼要、汇报要及时明了、调度要灵活机动。5、39、负责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控和调度,负责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监控和调度,对出现的安全紧急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作出处理。6、组织矿调度专业月度进行系统检查、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示范矿井示范专业达标检查。7、负责对单位执行本系统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业务保安质量进行月度检查考核。8、检查督导调度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考察引进和开发中运输先进技术,在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时,负责相关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的审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督导及操作资质的审查,并监督落实。9、负责对各单位生产组织、生产秩序及中运输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治理方案的审定,40、并督促、检查整改落实,将公司运输方面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解决情况以书面形式按时报安全部。10、参与安全费用计划的审定,协助分管领导督促运输管理安全费用计划及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参与运输管理重点工程的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五)公司其他业务部室,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承担相应的业务保安责任。第六条 各业务部室对所辖各队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安全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2、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41、区(队)瓦检员、安质副队长由公司统一管理,确保区(队)每个作业场所实现专职安检员进行跟班检查。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晰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4、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5、对系统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现场安全管理、员工操作达标、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制定落实、员工招聘使用、员工队伍素质建设、安全文化理念培养建设等负责。6、对安全生产过程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7、依照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8、对42、委外工程行使技术方案、队伍招标、现场管理决策权。9、负责制定本单位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示范矿井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的制度和奖惩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10、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组织过程的管理标准和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安全生产隐患。11、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费用计划,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并组织实施。12、负责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分析工作。13、制定本单位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认真贯彻学习,并及时组织演练。第八条 各单位队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43、全生产工作;安全副职协助正职抓安全,在安全工作上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其他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首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使每个工作岗位、每一项工作都处于安全状态。第九条 区队(车间)是安全落实主体。主要职责是抓好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标准的贯彻执行。强化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以人的行为安全为重点,突出职工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和标准,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工艺、工序管理和岗位标准的落实,加强安全结构工资管理考核,调动职工安全工作积极性,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第十条 班组是安全生产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实施作业标准,按照44、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措施、安全技术、工艺程序、岗位责任制等规定,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严格当班安全评估和确认,全面实施岗位作业标准、行为标准、工序标准,预防处理当班生产过程出现的各类隐患,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第十一条 公司要对照集团公司要求和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制定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每年修订一次,并责成安全、组织人事、劳资部门严格考核责任制执行的情况,把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管理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同时,要针对不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定完善。二安全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分45、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有力、落实到位、奖罚分明”工作方针,切实做到“谁分管、谁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会议分类共分三类,1、安全办公会议和周五安办会。2、基层区(队)周一安全会议和周三安全培训会议及班前会议。3、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学习会议。第三条 安全会议标准(一)、安全办公会议 1、公司于每周五下午13:00在调度会议室由安全部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 2、参会人员:公司领导、各部室主办以上人员、生产口全体管理人员、通风队队长、变电站站长、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3、 会议议程,由安全部通报本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周安全工作;各检查小组组长汇报检查情况,各施工46、单位负责人、监理发言;各部室发言;公司领导作指示。4、 各检查小组处通报检查情况外,要对检查单位进行打分排名排队,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 开会期间严禁交头接耳扰乱会场秩序,严禁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全部调到震动。6、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旷会,确因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发现旷会一次者罚款50元,旷会两次者罚款100元,大会通报批评。7、由安全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及点名工作,并负责按照安全办公专题会议、安全办公例会精神及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落实、通报。(二)、基层区(队)周一安全会议和周三安全培训会议及班前、班后会议。1、每周一由区(队)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周三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一次以安全知识学47、习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会。各区队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并根据制度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考核兑现。2、周三安全培训要求由书记和技术员负责,书记、技术员不得以下井等借口为由而不组织培训。书记负责组织人员,技术员负责授课。要求技术员有备课记录,并亲自为职工讲课,杜绝在黒板上抄题的培训方式。3、各区队周一、周三必须按时组织会议,且会议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严格按照“七有”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即有计划,有点名册、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笔记本、有备课本、有考试成绩、有考核结果。4、基层队组每班班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班前会,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每班班后由当班副队长召开班后会,对当班安全工作进行总结,48、并汇报本队值班室。5、无论何时各区队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因本队原因致使无法进行者,以无资料对待。(三)、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例会。1、每周四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本部门以安全工作为主的业务学习会议。2、会议实行会前、会后点名制,各参加人员有事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以假条为准。3、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第四条 其它规定1、安全会议的召开不拘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视频、座谈会及现场会议等形式进行。2、安全会议要做到会前准备充分,组织严密,主题明确、内容具体,并对重大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确保会议效果。3、召开安全会议的部门、区队要制定相49、应的会议制度,严格执行。4、各级安全会议要有专用的会议记录本,由会议组织单位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议定事项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5、由公司安全部负责检查,发现没有相应的会议制度或没有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按照安全绩效考核标准中的规定进行考核、兑现。组织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并形成落实报告。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安全管理目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中长期规划安全部负责编制矿井中长期安全规划,经公司领导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审定后监督执行。第三条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公司中长期安全规划,安全50、部负责按照矿井中长期安全规划确定本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年度计划安全部分别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五条 安全管理具体目标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本质安全型企业。按照年度安全会议分别确定公司安全目标,并以党政1号文件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明确,并下发各单位,严格考核兑现。第六条 安全中长期规划落实经审定的安全中长期规划,即成为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要不折不扣采取措施严格落实。第七条 安全目标的检查年度安全目标确定以后,公司要组织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并按进度进行考核。第八条 安全目标的考核实行安全目标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51、年度内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按考核规定否决相关安全奖励,并按事故分析进行追究问责处理。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安全投入的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财政部及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费用是在生产成本中提取的专门用于改善和加大安全投入的费用。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坚持公司整体统筹、自留、专款专用、重点保障、分级实施、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我公司属基建矿井,要求安全设施依照矿井安全专篇设计要求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建设。所建项目安全投入从投资中列支。第四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1、矿井主52、要通风设备的建设;2、建设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3、建设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系统;4、建设矿井防灭火系统;5、建设矿井综合防尘系统;6、建设矿井防治水系统;7、建设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8、建设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9、建设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10、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11、员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12、安全教育费用包括培训、资料、常用设施、器材等;13、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职责安全部对安全费用行使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安全费用的立项,计划,组织过程、验收、结算实行全过程监管。 1、53、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室及单位编制安全费用项目计划。2、参与安全投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3、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实施全程监督。4、负责组织对使用安全费用项目的主要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5、负责与使用安全费用的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予以考核。土建部负责1、组织相关业务部室依据安全工程项目计划编制安全工程项目费用使用计划并报集团公司计划处。2、负责费用计划的控制及落实。3、对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4、负责上报安全费用工程的进展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应建立专项账目,保证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票据合法、资料完整,并定期向有关部室通报安全费用的54、使用情况。供应负责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费用项目,所需物资的供货合同及物资供应。生产、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部室负责依据专业法规,优化申报工程项目,审核工程预算,监督工程安全建设,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考核。第六条 自留安全费用的使用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列出安全费用投入项目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及相关业务部室备案。第七条 公司是安全费用工程的责任主体,对计划的实施、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负全责,对列入集团公司统筹安全费用的工程有委外设计、技术咨询、工程队伍招标权。总经理是安全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生产必需资金的投入,对安全资金投入不当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八条 涉及安全费用工程单位必55、须建立安全费用工程项目责任制度,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实行工程终身负责制。第九条 财务部门建立安全费用专项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用于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的安全费用,也必须在专项台帐中清晰记载。第十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将按照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不按规定保证资金投入;2、致使安全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的;4、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第十一条 安全费用的考核1、公司安全部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督考核部门。2、公司安全部必须随时掌握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行月考核、季兑现。3、安全部要对每56、个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安全费用项目实行抵押金制度,季度考核按项目和资金(取平均数)完成比例纳入安全费用奖励考核中。季度完成90%以上时,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按抵押金占全年比例全额奖励兑现,联责人员按抵押金占全年比例完成比例兑现;完成80%以上,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按抵押金占全年比例的50%兑现,联责人员按抵押金占全年比例完成比例兑现;季度完成60-70%时,所有抵押人员不奖不罚;完成60%以下时,每降低1%,扣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抵押金占全年比例的5%,扣项目联责人员抵押金占全年比例的1%。4、年内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任务时,按抵押金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含季度已兑现57、的奖励);年内完不成任务,按50%扣除押金。5、财务部必须保证安全费用资金专款专用,决不能挪作它用,并建立安全费用资金台帐。供应必须做到材料供应及时,同时要求经常与上级公司供应处进行联系,做到货回即拉。凡出现一次因资金或是材料不到位而影响安全费用投入的扣联责人抵押金的1%,扣责任人的5%。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抓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发展,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管理示范矿(厂),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编写标准和58、依据1.安全生产法;2.煤炭法;3.矿山安全法;4.煤矿安全规程;5.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6.“一通三防”实施细则;7.设计图纸、施工作业规程及施工技术措施;8.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开展情况;9.其它有关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第二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副 组 长:基建副总 经营副总 总会计师 机电副总成 员: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安全部长(兼)。办公室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领导组职责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59、作的领导、规划、督促和落实;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制度、目标、考核体系的建立,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月度动态检查、季度全面检查和单位、单项工程验收。2、负责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隐患问题整改的督促落实。领导组下设四个检查组:采掘调度组:组 长:基建副总副组长:土建工程部部长 调度部主任成 员:土建部、调度部技术员以上人员负责公司开工项目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现场管理。机电运输组:组 长:机电副总副组长:机电部部长成 员:机电部技术员以上人员负责矿井机电、大运输、主副井提升系统、皮带运输及各区队机电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60、及现场管理。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矿建部部长成 员:矿建部技术员以上人员。负责矿井生产系统中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及采区以上防治水系统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工作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组:组 长:安全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部长 成 员:矿建、机电、调度、安全、土建、人事政工、财务、等相关业务部室管理人员负责矿井、地面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第五条 公司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组。总经理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副职负直接责任;各队组队长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操作的第一责任者。第六条 各61、专业部门职责安全部、矿建部、机电部、调度部、土建部分别负责矿井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达标规划、检查验收、评分定级、隐患的整改和落实。要求每月对各井筒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系统专业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明确”(明确时间、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标准、明确考核)工作法,监督落实,并报集团公司对应部室。第三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第七条 检查办法1、旬检月验原则上定为每月上、中、下旬最后一天进行检查。其它检查根据生产实际确定。2、参加检查人员为领导组、各专业组成员及各区(队)长、技术员。3、检查组织工作由安全副总负责,每次检查下井前,由安全部组织全体参加人员整队、点名考勤,进行安全宣誓。4、检62、查人员必须备齐检查量具及记录用的纸笔,现场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上尺上线,并认真做好记录,检查覆盖面达100%。5、检查结束后由各检查组负责在讲评会前分专业填写隐患问题三定表及质量标准化打分定级表,会后将三定后的隐患表和质量标准化打分表报安全部一份,由安全部负责对隐患处理按期复查、通报。对按期不能处理的按重复隐患考核。6、汇报讲评分专业由各组组长负责进行,各专业必须写出书面讲评材料,写清本专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以及对上次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刨根问底,问题讲请、措施讲透,安全部负责做好讲评材料及隐患三定表的收集、整理工作和会议记录工作。7、安全培训部负责对质量标准化打分情况统一汇63、总,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排队,按规定考核并与第二天班前通报。第八条 旬检月验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同时对以下方面进行督查:1、依法建设、合法生产,证照办理情况;2、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完成情况;4、瓦斯抽采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5、供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6、带压开采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7、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安全费用工程完成情况;8、人身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追查处理情况;9、重大隐患治理情况;10、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11、六大避险系统的建设情况;12、上级公司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第九条 检查验收具体要求1、为体现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64、的公正严肃性,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严禁走马观花,应付了事,各分管领导要坚持复查验收追究制度,对不负责任的检查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2、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确保检查质量。3、各分管领导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要开专题会研究,认真督查落实,并填写分管领导重大问题复查追究表,提高检查工作的时效性和高效性。4、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只对本时间段内施工的巷道进行验收,要求所有项目全部验收,不得漏缺。5、关于检查测点的选定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杜绝人为随意选定测点,消除因人为因素带65、来的对质量标准化评定不科学的任何做法。第十条 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小时内被检查地点发生的非“三违”因素导致的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具有推广价值的管理办法,有较高水平的样板工作面、峒室、设备、工程等要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奖励,整体推动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发展。第十二条 创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充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容,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操作、改善环境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三按”管理(即按规范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机制,同时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66、的达标竞赛活动,树典型、选亮点,通过典型示范作用,稳步推进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第十三条 各业务部室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主要内容,贯彻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施工建设各环节。第十四条 实行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主管部室牵头,各相关业务部室配合,根据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返工,同时纳入安全绩效考核。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三.四”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队组(车间)及班组工资考核,对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执行“职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办法。以区(队)在公司每67、旬质量标准化综合评分的平均分数为考核依据。业务科室评分中最低分为本区队工程质量得分,自营队伍:得分70分及以下全部扣除;得分7075分(不含70分)兑现安全质量工资60%(即总工资的18%);得分7580分(不含75分)兑现安全质量工资70%(即总工资的21%);得分8085分(不含80分)兑现安全质量工资80%(即总工资的24%);得分85-90分(不含85分)兑现安全质量工资90%(即总工资的27%);得分90-95分(不含90分)兑现质量结构工资95%;得分在95分(不含95分)兑现安全质量工资100%。委外队伍:委外队伍:得分75分(不含75分)及以下者考核区队4000元;得分857568、分(不含85分)考核区队3000元;得分85-90分(不含90分)考核安全质量工资2000元。得分91-95分(不含95分)考核1000元。得分在95分不考核。第十六条 区队(车间)及班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班组建设工作,通过职工的现场操作达标,实现班组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一名职工,每一个工艺流程。第十七条 考核规定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现场不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考核检查各项评分均达到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单位,年终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执行省煤矿安69、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地面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地面非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第十六条 各专业组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旬检和下午的讲评会,参加一次补助80元,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安全副总请假,请假以假条为准,否则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讲评会罚款50元。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实现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目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局2012年第52号令)。第三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对应的70、安全资格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应公司。第二章 安全教育第五条 安全教育机制建设。要将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各方面作用,利用各类媒体、载体、阵地的宣传教育优势,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宣传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构建安全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第六条 安全教育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职工。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服务安全生产原则,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积极开展卓有成效的安全教育工作。(二)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71、。把着力点和立足点放在超前预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上,实现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职工培训制度化的有机结合,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三)坚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党政工团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安全教育的强大合力。(四)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现场。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任务,不断丰富工作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广特色工作和成功经验,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第七条 安全教育工作领导组。公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担任;成员由政工人事部、安全部、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政工部72、宣传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政工部长兼任。第八条 建立健全以黑板报、牌板、标语、安全文化长廊等为基本渠道的宣传教育体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章作业的良好氛围,着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环境。第九条 警示提示教育体系。生产现场要规范完善以各种提示、警示、说明、指引、声光信号为支撑的警示提示教育体系。生产现场主要包括皮带(行人)走廊、井下车场、主要巷道、峒室、工作面、车间、关键工作岗位等;地面场所包括工业广场、办公楼、公寓、澡塘、食堂、矿灯室等,其内容要体现警示性、提示性、禁止性,警示提示标志要体现人情化、亲情化和感情化。第十条 现场适时教育体系。要建立健全以班前会、安全例会、73、事故分析会、现场指导、现场培训为基本形式的现场适时教育体系。主要包括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隐患和职工思想动态;提出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的针对性措施;结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和职工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现场宣传教育,使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能迅速得到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重点和措施让职工清楚明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第十一条 业余联合帮教体系。建立健全以井口服务站、宿舍区、家庭为阵地,以女工、家属为主要成员的业余帮教体系。经常到井口、区队、家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家属与职工签订联保合同,开展“送温暖、嘱安全”活动和“安全五好家庭”竞赛活动,把安全宣传教育延伸到社区、家庭,74、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党员、群监网员、青监岗员要定期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分析违章原因,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调适工作,形成全方位的业余联合帮教体系。第十二条 安全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以岗前培训、现场培训、专业知识培训为主的培训教育体系。要认真组织实施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对特殊工种、重点岗位、特殊作业人员定期培训、严格考核,培训率要达到100%,持证上岗要达到100%;举办“三违”人员培训班,进行系统知识的培训教育。第十三条 干部示范教育体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带班、跟班,查隐患、抓“三违”为主的示范教育体系。各级干部要针对倾向性的问题抓教育、重管理、堵漏洞,要以身作则,率先垂75、范,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十四条 建立事故纪念日活动制度,定期开展事故纪念警示教育活动,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增强全体员工自觉安全生产的意识。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度制定安全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教育的责任、重点,完善安全教育机制,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三章 安全培训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第十七条 新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拟分配的非煤炭主体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资源整合煤矿接收人员及上岗前的其他从业人员)、入矿(厂)前安全准入,必须经过煤炭院校、煤炭职业技校不少于1-2年的煤炭主体专业的学习,否则76、不允许分配到矿(厂)。第十八条 分配到矿(厂)的新员工,由四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新工人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课时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经劳资、职教、安监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具备上岗实习资格。第十九条 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师傅或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方可独立工作。第二十条 新员工培训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培训结束后由集团公司劳资部负责组织考试、考核,安监局、组织人事部、职教中心参加。第二十一条 煤炭主体专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根据新工人培训教学大纲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及“从业人员77、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由职教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习。第二十二条 长期离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脱离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内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单位培训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不少于20课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单位培训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不少于72学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复岗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由各单位培训部门组织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将培训内容及考核情况载入培训合格证书78、;考试不合格人员可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现工作岗位,安排从事其他工作。第二十四条 煤矿特有工种之间变换岗位和人员跨单位调动,必须先调离原工作岗位,由劳资部门介绍到培训部门参加不少于40课时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施工措施和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工种变换和工作调动手续。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采掘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安全检查员、爆破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工、瓦斯抽放工、煤矿防突工、煤矿探放水工)由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省煤炭工业厅颁发的操作资格79、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 2.电机车司机、胶轮车司机、单轨吊司机、绞车司机(含无极绳绞车司机)、皮带机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配电工、信号工、水泵工、摘挂钩工、人车司机、人员管理系统操作工等特殊工种由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系统提供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上级有要求的按上级要求办理),职教中心负责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课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3.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焊工作业、蹬高架设作业)的培训由职教中心组织不少于90课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4.特80、种设备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水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的培训由职教中心组织不少于90课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长治市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第二十六条 B类安全管理人员(机电、矿建、调度、安全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驻公司安全监督员,公司安全科全体管理人员)由职教中心组织不少于90课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煤炭工业厅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第二十七条 煤矿班组长(煤矿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区队的班组长)培训由职教中心负责,按专业分别组织不少于90课时81、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职教中心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并定期参加复训。班组长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是班组长准入的必备条件。第二十八条 委外工程队伍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由各合同签订单位按照以上第17条第24条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基建矿井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具有四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标准、内容、学时严格按照上述第17条第24条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推广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操作应用。培训结束后,由各单位培训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由安全部82、门监督落实。第三十一条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部负责申报,职教中心统一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部编制计划报批后,自行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矿井“六长”业务能力培训。第三十四条 建立员工岗位成才促进机制。由人事政工牵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员工技能评比。 第三十五条 积极构建变招工为招生的管理体制,统筹企业用工规划,由人事政工负责全面落实“变招工为招生”,先入校后入矿制度。 第三十六条 要建立、完善“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各级干部要充分83、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到区队、班组、职工当中,开展“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工作,解决职工培训教师队伍人数不足,实践经验不足,培训效果不好等问题,同时促进干部队伍的自身业务技术学习和现场经验积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的面对面交流。 第三十七条 根据标准要求建设实际操作和模拟培训、考核场地,拓展培训方式和渠道,根据员工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素质的特点进行不同方式的培训,因材施教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三十八条 车间、队组由支部书记和技术员负责编制本车间、队组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充分发挥现场培训作用。第三十九条 严格落实“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84、认真按照准入要求和达标比例组织安排实施。第四十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由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学历提升教育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煤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有工种人员学历提升工作由劳资牵头,安全培训部、各区队配合,制定学历提升年度达标计划,并采取与煤炭类大中专院校校企办学、外聘专家、教授现场授课、成人函授及利用中煤协会远程教育培训网开展学历教育提升的多种学习形式,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 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培训部负责,队组书记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各分管领导、专业部室负责分管业务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四十三条 人事政工部是职工培训教育的85、管理部门,安全部是公司安全培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1.由人事政工负责制定全公司培训计划,并督导、检查、监督、考核、落实培训计划完成情况。2.由安全部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大纲、选定培训教材并组织实施,完成培训计划。 3.由安全部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4.由安全部负责建立所培训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第四十四条 人事政工部是职工培训教育的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培训计划的下达,安全部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专业职能部门,全面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落实本公司安全培训计划。2.负责派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86、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3.负责本单位全员培训教育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4.承担与其资质相应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5.负责建立健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并及时将培训及考试、考核等内容充实到个人档案中。第四十五条 基层区队、车间、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对员工安全培训进行考核兑现。第四十六条 安全部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职责是督查各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人员持证上岗、上级阶段性培训工作的安排和各种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四十七条 安全部是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部门,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各级87、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3.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第四十八条 培训合格证书吊销与返还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安全部门负责吊销其安全资格证1.造成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造成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有严重违章行为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4.安全意识差、安全知识和操作能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骗取安全培训合格证者。吊销安全资格证的员工要停止工作,住“三违”学习班,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返还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第四十九条 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员工考试成绩等制定安全培训考核奖惩办88、法,将安全培训工作绩效纳入安全绩效或职工个人技能账户工资进行考核。第五十条 对出现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或持过期证上岗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务院第446号令执行处罚。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一条 制定本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检查考核标准,每月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的闭合管理,有效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管理上的缺陷,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排查与整改。并将隐患排查整改结果与单位、个人安全绩效挂钩。第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分级89、管理,实行行政领导、业务部门签字制度,并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和考核。第二章 隐患分级第四条 隐患分为重大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为重大隐患的。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详细内容依据集团公司“三违”“隐患”分类标准。第五条 隐患分类:管理隐患即规程、措施、制度不完善等造成的隐患;思想隐患即个人或团体不执行规章制度等造成的隐患。第三章“抓三违、查隐患”要求第六条 凡管理人员下井均有“抓三违、查隐患”任务。第90、七条 各类管理人员抓三违查隐患范围1、安全、矿建、机电、调度等生产部室以抓安全生产过程中和业务保安范围内的三违和隐患为主。2、政工部室以抓干部入井、干部入井带班、职工规范上岗(脱岗、睡岗等)违章和隐患为主。3、经营部门(财务、供应、后勤等部门)以抓使用不合理材料、器材及相关制度中的隐患和三违为主。第八条 管理人员抓三违次数和查隐患条数1、总经理(书记)5次/人月,生产口副职7次/人月,非生产口副职4次/人月,总工程师6次/人月,生产口科级8次/人月,非生产口科级3次/人月,生产口科室技术员5次/人月,非生产口科室技术员、小组长2次/人月,直接队组三职队干8次/人月,辅助队组三职队干5次/人月,91、兼职人员执行就高标准。2、以上三违均指人员的直接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3、以上所有人员每次到现场查隐患均不少于3条。第四章 隐患排查职责第九条 总经理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重点负责重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等。安全副总协助总经理负责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第十条 各分管领导对业务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审定、相关设施、设备到位的监督落实。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室对业务范围安全隐患排查负主要管理责任,负责本专业隐患的分析;治理方案的制定及监督落实。第十二条 各区队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的第一责任者;班长是本班现场安全生产隐患92、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员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第十三条 安全部负责各类隐患的检查、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落实、销项及归档等综合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安全部负责各类隐患的检查、收集、筛选、分析、追究、反馈、复查、统计、上报、考核、监督整改、落实,销项及归档等综合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安全部负责落实上级各类检查及调研、办公、督导查出的隐患,负责落实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隐患落实工作,负责矿重大隐患在公共场所的公示及挂牌督办。第十六条 隐患排查实行层级负责制,各业务部室对未排查出的隐患负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第五章 隐患排查例会制度第十七条 安全部负责在93、月度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隐患问题排查和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由分管领导对各系统存在的重大隐患的处理进行安排。第十八条 安全部负责周一到周五每天下午四点组织召开当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会议,并做好记录。第十九条 区(队)、车间每班的班前会要对生产现场隐患排查落实责任人,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完成。第六章 隐患排查程序第二十条 隐患排查与整改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整改通知整改复查验收五个环节,对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第二十一条 安全隐患信息收集由安全部统一负责,形成档案,逐级上报。第二十二条 安全部根据隐患级别分类将隐患整改通知下发到业务部室、队组、执行单位。第二十三条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队组及时向安全部汇报94、,安全部根据分类原则,负责验收核实销号。第二十四条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安全部验收后下达销号通知。第二十五条 重大隐患实行月度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公司要对照国务院446号令15类76种隐患逐条逐项进行月度排查,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集团公司。第七章 考核第二十六条 对隐患处理及时,现场治理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双建双达”考核标准给与适当的奖励。第二十七条 对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或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业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必须立即上报,隐瞒不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对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95、业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第二十八条 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查隐患” 考核1、抓三违每少 1次,扣除绩效奖20%,低于规定次数的50%时,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2、查隐患问题少于3条,一次扣除安全绩效奖10%;全月下井查隐患问题低于规定条数50%时,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奖。3、抓三违、查隐患处罚通知单必须及时送达受罚本人予以确认。每发现弄虚作假1次,扣除安全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奖。4、由安全部负责对矿井科级干部考核兑现。第二十九条 三违、隐患处罚标准三违类别和隐患等级确定按霍煤集团“三违”分类标准和安全生产隐患分类标准执行。具体处罚标准:(一)三违处罚1、轻微三违,处罚责任者2030元96、/次人;2、一般三违,处罚责任者4050元/次人;3、严重三违,处罚责任者100300元/次人;4、特别严重三违,处罚责任者5001000元/次人。(二)隐患处罚1、一般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元/条。2、严重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200元/条。3、较大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条。4、重大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条。5、所有隐患问题处罚与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挂钩10%进行联责处罚。(三)其它1、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履职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要按照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2、凡“三违”程度达到及集团公司安全问责条款时,除执行罚款外,同时执行问责规定。3、抓三违、查隐患97、的罚款,由安全部门统一开具罚款通知单,送达财务部执行。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检查包括:现场办公、集团公司和公司安排的专项检查,及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巡查等。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类组织管理,各类综合性的安全检查由安全部负责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对口业务部室负责组织。第三条 公司各类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工作安排,检查原始档案、检查结果报分管领导阅视后报安全部备案。第四条 安全检查次数规定:公司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检查;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各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现场办公,有过构造等98、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办公的执行专项现场办公的要求;公司值班人员每天对本单位进行动态检查,确保现场安全检查24小时不断线。第五条 各类检查由对口分管领导亲自安排,确定检查标准、检查内容及参加人员。第六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区域检查负责制,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出现问题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联带责任。第七条 对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条 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对单位(部门)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对组织部门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实99、施,落实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的严肃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第三条 下列技术措施、技术文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省级以上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1、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编制的开采设计,制定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2、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3、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100、对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4、国家授权单位对新建矿井所有煤层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告。5、矿井初步设计、矿井安全专篇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复。第四条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会审,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1、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的安全措施。2、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3、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所编制的设计。101、4、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5、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开采前编制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下列技术文件,由各业务部室负责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1、矿井风量计算办法。2、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报告。3、重大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六条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业务部室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1、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制定安全措施。2、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制定的安全措施。3、采区102、地质报告,采区设计方案。4、公司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对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5、改变全矿通风系统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6、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时,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7、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的安全措施。8、矿井地面永久抽放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9、采煤工作面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报告。10、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时,所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1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改造方案。12、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103、岩)柱的请示。1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必须编制的设计。14、公司为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15、重大探放水设计(邻矿老空积水区、强导水断层破碎带、岩溶陷落柱、强富水强承压含水层)、注浆堵水设计、疏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16、矿井生产系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17、矿井防灭火、注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18、矿井六大避险系统设计或改造方案。第七条 矿井采掘队组作业规程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经公司矿建、机电、调度、安全等业务部室会审后,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第八条 每月由矿建部牵头,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参加104、对在用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复审工作,对每一份规程提出复审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九条 在施工作业前,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对审批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文件认真贯彻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规程、措施现场贯彻执行情况,由各分管业务部室及安全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第十条 各类综合性安全检查要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作为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其落实情况,并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矿用设备器材在计划、选型、购置、使用、维护、检修中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105、进的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机电部及其它业务部门在选购矿用设备器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矿用器材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支护材料、爆破器材、风筒、阻燃带、钢丝绳、矿用电缆、设备设施等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材料。第四条 列入本制度的设备和器材实行在安全部备案制度,对新设备和新材料实行备案和准入制度。第二章 设备购置第五条 矿用设备的选型应当遵循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故障率低、操作简单、维修方便的原则。第六条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具106、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第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附件的购置应选用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 机电部及其它业务部室要制定年度矿用设备购置计划及月度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报供应采购。第九条 机电部及其它业务部室要建立健全设备购置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第十条 机电部要建立健全设备总台帐;使用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动态台帐,做到设备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设备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第三章 设备使用、维修107、第十一条 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部及相关业务部室组织对设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机电部门备案,同时分管领导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设备随机资料撰写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机电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大、中、小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无失爆,机电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机电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规定及GB3836标准要求,严把防爆设备入井关。第十四条 机电部必须设专(兼)职防爆检查员,明确防爆检108、查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防爆设备管理制度,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第十五条 由机电部负责推广应用“三新技术”,推行设备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技术,加强设备的动态检测,提高设备故障诊断的准确性,科学的指导制定检修计划,确保设备的高效、安全运行。第十六条 对特种设备的维修机电部、安全部要严格审查特种设备维修单位的资质,持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安全认可证的维修单位,方可签约维修。第十七条 机电部按照设备使用标准和规章制度要求,制定设备大修计划。确需委外的修理项目,应优先选用内部具有修109、理资质的专业厂点。第十八条 设备委外大修时,由机电部对委外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必须将设备委外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委外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委外修理管理制度及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由机电部组织,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后要写出评定意见,参加人员要签名。第二十条 单台修理费用超过集团公司规定的设备,要求报请集团公司负责审查技术方案并参与验收。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大修的验收必须报请集团公司批准。第四章 设备检查、测试第二十一条 机电部要按设备管理要求及管理制度,安排井上下生产系统装备的检查和测试,保证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第二十二条 110、井上下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的天数每年不得少于7天;矿井生产系统设备日检修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第二十三条 月度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批准后,提前6天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变化的重大工程必须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及技术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 机电设备检修时,必须由分管领导安排组织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做到项目、人员、材料、安全措施、工具五落实,每次检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贯彻后,方可检修。第二十五条 已经审定的检修项目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经分管领导批准,重点项目变更应向集团公司机电部汇报。第二十六条 对重点检修项目,由分管领导牵111、头,组织机电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第二十七条 月度和年度停产检修完成后,要进行总结和分析,没有完成的项目要写明原因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在检修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停产检修总结报送集团公司机电部。第二十八条 电器设备的检查、调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规定进行。第二十九条 由机电部负责对矿井固定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测试和试验。第三十条 由机电部负责对新购置的固定设备投入运行前进行技术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三十一条 主提升机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通风机新安装和大修后,进112、行一次技术测定,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主排水泵、空压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具体由机电部负责。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由机电部负责执行落实。第五章 设备调剂第三十三条 为优化设备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对闲置设备实行调剂管理。第三十四条 以下设备列入闲置设备1、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进设备两年以上,本单位不能投入使用或设计变更不能使用的设备。2、由于产业结构调整,本单位不再使用的设备。3、列入固定资产的配件、备件、辅机和附件等,因固定资产闲置而需进行调剂的。第三十五条 对需调剂的闲置设备,由公司机电部门填写固定113、资产价让报批单,经矿井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统一进行调剂。第六章 设备更新报废第三十六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及时更新或报废1、由于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设备。3、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设备。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第三十七条 设备报废程序1、设备报废时净残值必须小于3%,否则不予办理正常报废手续。2、待报废设备由机电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由机电部负责将报废设备明细表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3、114、集团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根据集团公司安排,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经“设备报废小组”鉴定后,统一汇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通知机电部准备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等有关资料,统一到集团公司办理正常报废手续。第七章 矿用器材使用管理第三十八条 职责划分1、供应是矿用器材的供应部门,负责矿用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对供应矿用器材符合安全标准及相关安全规定负全责。2、各区队是矿用器材的使用单位,负责矿用器材的使用、维护、修理、更新和报废等管理。第三十九条 矿用器材使用前的验证和检测1、供应在采购矿用器材时,要对所使用的矿用器材是否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出厂检验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书或防爆合格115、证或生产许可证)进行验证,并存档备查,凡没有国家所规定的有关证件的不准采购和供应。2、矿用器材使用前,各区队要对国家有规定的证件进行验证,还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部门分别对矿用器材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才能使用。第四十条 矿用器材的检测程序,要按照编报检测计划,提取或送交检测样品,实施材料检测等程序进行检测。第四十一条 矿用器材的检测方法要采用机械、仪器和人力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保证检测结果有效。第四十二条 机电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或说明书,组织各区队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三条 矿用器材使用中的管理和维护1、矿用器材的使用要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护保养等制度。116、2、矿用器材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人员,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矿用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四条 矿用器材的更新和报废1、矿用器材的更新由供应提出计划,报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由物资供应公司负责采购供应。2、爆破器材的报废销毁处理由通防部提出申请,报上级公司爆破器材使用管理领导组审批,经审批后由通防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地点进行处理。4、除爆破器材、单体液压支柱外,其它矿用器材的报废按集团公司报废设备程序规定进行报废。5、报废的矿用器材由各区队集中到供应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第四十五条 报117、废矿用器材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范围内的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要求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第三条 安全部负责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公司矿建、机电、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第四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的计划。第二章 矿井瓦118、斯事故预防第五条 加强对瓦斯的检测监测。在井下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面等瓦斯积聚易发区布置瓦斯监控系统对瓦斯进行动态监测。同时,人工采用瓦斯监测仪器随时随地进行瓦斯检测。第六条 加强矿井通风。优化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稳定,风量和风速足够。加强主要通风机和通风设施的管理,坚持专人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主要通风机和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第七条 及时处理瓦斯局部积聚。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要加强瓦斯检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断电、撤人,及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第八条 加强井下盲巷、报废巷道及采区等地点的管理。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及采区必须打栅栏,挂119、上警示牌。第九条 加强用火管理。严格和杜绝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第十条 建立瓦斯管理制度,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负责瓦斯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报送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第三章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第十一条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物钻并举、探掘分离、不探不掘、不探不采”的综合探测程序,深入落实“有掘必探”闭合管理和采掘两面防治水安全许可评价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地面防治水、井下防排水和井下探放水工作。第120、十二条 由矿建部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十三条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第十四条 地面水的防治: 1.防治井口灌水,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2.防治地面渗水,当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当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121、筑沟渠时,应当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的,应当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当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专门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当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应当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对于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应当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对于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当及时堵漏或者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应当及时填塞。进行填塞工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应当采取防止滑坡措施。第十五条 地下水的防治:查明矿井水源及其分布,做好矿井地质水文观测工作,然后根据122、矿井的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地下水的探放、预先排水疏干、留防水隔离煤柱、注浆封堵、防水闸门截留、水害预测等措施进行水害防治。同时,配齐专门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第十六条 带压开采矿井必须做到水文地质资料齐全,逐步摸清区域内导水构造情况,预测预报承压水对采掘活动的影响,并建立井下水文地质动态监测系统,实时对地表水进行动态监测。第十七条 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做好的防治水安全许可总评价,分析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充水因素,提出“有掘必探”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开工。第十八条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全面物探,查明地质构造和水123、文地质情况,并对可疑区进行钻探验证,经全面论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试采。第四章 矿井火灾事故预防第十九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有效”的防灭火原则。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要建立煤层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制度,杜绝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发生。第二十条 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2.井下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在盖严的铁通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3.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124、块、粉煤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4.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时预防摩擦生火,井下必须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峒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或锚喷。进风井筒和平峒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井下各种峒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并建立井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7.进风井口和进风平峒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8.在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125、信号。第二十一条 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采用合理的开拓开采系统、采煤方法及通风系统,减少煤层暴露面积,少留浮煤,少切割煤体;尽量采用长壁式开采,推行综合机械化采煤;通风系统要设计简单,通风阻力适中。2.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巷布置在容易自燃或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3. 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4.根据矿自然发火等级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5.与小煤窑贯通或在小煤窑火区临近区域从事采掘活动时,126、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贯通后,必须及时施工防火、防爆密闭墙。第五章 顶板事故预防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正确确定工作面支护方式,有效控制顶板。第二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建立顶板动态和顶板离层监测系统,对矿压和顶板进行观测、监控,并进行定期分析和总结,掌握顶板活动规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加强金属支护、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的检修、试压,日常监控及时检查更换失效的梁柱,保证每根都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第二十五条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第二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顶底127、板松软或破碎、过构造、过老空、过冒顶区及巷道贯通、托伪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七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编制人工强制放顶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 各采煤队在开采上分层时,要研究掌握初次来压步距与周期来压规律,密切注意初次来压与周期来压预兆,提前采取得力措施。第二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不准空顶作业,工作面必须使用临时支护。 第三十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末采,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一条 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顶板变化情况,特别是安检员要重点检查工作面的顶板状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时128、,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并采取措施或下令停工撤人。第六章 矿井粉尘预防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并建立完善综合防尘洒水系统。第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及其他防尘措施;综采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第三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定期刷白和冲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第三十五条 喷射混泥土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第三十六条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129、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或设置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或用除尘器除尘。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护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第三十七条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时,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第三十八条 对粉尘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规定。第三十九条 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保证采掘工作面、峒室风速符合规定、风量满足要求。第四十条 定期清扫、冲洗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堆积。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对生130、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第二条 公司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公司调度部。发生重大事故后要求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第三条 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安全副总及其他副职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四条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公司各部室、各队组、组成,基地设在公司调度部。联系电话:内线 8038 外线0355-7976209 、0355-7976784第五条131、 矿设应急救援组,包括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专家、通讯信息、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后勤服务、财力保障、治安保卫、善后处置等专业组。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调度部为应急救援的常设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的日常业务工作。第三章 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第七条 应急救援中心为应急救援的主体力量,负责服务范围内矿井事故、地面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或爆炸事故等的应急救援工作。矿井必须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组建兼职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第八条 超出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能力范围的,由调度部负责积极联系两级公司应急救援中心。联系电话:0357-5638129 132、5638604(矿山救援)传真:5638704;消防队:5638119;医院急救中心:0357-5630120 5632411。 第九条 调度部负责应急救援通信系统、工业电视、监测监控系统的修复、维护工作,保证通信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报警、指挥等活动的及时准确。第十条 供应、后勤、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装备和车辆的调度,保证足够的应急物资设备,快速及时供应到位。第十一条 财务部要做好应急救援费用计划,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中的各项开支。第十二条 卫生所是医疗急救的主要力量,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转院治疗工作以及联系外部医疗技术支援。矿井应与就近有资质的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签订133、医疗救护服务协议。第四章 事故应急报告程序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调度部,公司调度部按预案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公司调度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上一级总调度室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小时。第十四条 现场汇报程序: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公司调度部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总经理。第十五条 公司汇报程序:公司调度部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总经理通知救护大队(待命或出险)医务室(待命或出险)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134、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当及时补报。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第十八条 发生四级重大危险源失控、二级非伤亡事故或一般伤亡事故,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司组织抢险救灾,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理。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失控、一级非伤亡事故或3人及以上遇险,调度部负责向上级公司汇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由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抢险救灾。第六章 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第二十条 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应急行动中,凡应急救援活动涉及的135、单位和人员,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到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第二十一条 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时,应依据灾情状况,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先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再启动集团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最后请求地方政府或上级部门增援。第二十二条 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救援过程中,抢险救灾人员要竭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解救被困人员,同时也要确保自身安全。做到先排险,后抢救,在了解情况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行救援,不得贸然行动。第二十三条 救援启动的原则。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以事故单位为主,先组织现场抢救,再请求上级增援。第二十四条 公众动员的原则。事故、事件或灾情发生后,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136、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施和演练第二十五条 矿井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危险源分析、风险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特点对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编制、修订和更新。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在、集团公司安监局(处)备案。第二十六条 公司每年应在备案期前一个月内完成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第二十七条 要依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规定组织对应急预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评审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备案、颁发和实施。第二十八条 137、由集团公司专家组完成对矿井应急预案审定工作,出具审查意见。矿井根据审查意见,在会审后15天内完成对应急预案的修改工作,并一式三份报集团公司备案,经复审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第二十九条 公司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做到人人皆知。第三十条 公司制定本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三年应急演练规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第三十一条 应急演练应138、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安监总局公告2011年第16号)组织和实施。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前的筹备工作,成立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做好应急演练前的培训工作、安全检查工作和物资保障工作。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要制定应急演练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的目标、情景假设、准备工作、实施步骤、安全措施、评估总结等内容。演练方案应经过评审和批准,方可实施。第三十四条 演练实施过程要做好记录工作,安排专门的人员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记录演练过程。第三十五条 牵头部门按照年度制度的应急演练计划按期进行演练,未按规定组织演练,考核责任部门当月安全绩效5分。第三十六条 演练结束后要做好演练总结。牵头部门139、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演练书面总结。应急演练总结在演练结束后三日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及相关部室。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第一条 为了全面强化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动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核坚持分级考核、标准量化、过失追究、岗薪相连、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奖惩考核制度。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问责制度;2、“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安全风险抵押制度;4、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绩效考140、核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制度;6、员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制度;7、基层队组(车间)“三.三.四”安全质量工资制度;8、安全示范矿井达标建设检查考核制度;9、各专业系统月度安全业务保安管理考核制度;10、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制度;以上制度要求由安全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编制,经审定后执行。第四条 由安全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标准,落实考核职责。 第五条 考核职责及奖惩权限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及其个人进行考核奖惩;各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及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安全部负责对同级单位职能管理部门(科)的业务保安考核奖惩。第六条 建立安全奖励基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141、。所有安全罚款,存入安全奖励基金账户进行管理。第七条 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由安全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使用办法,经安全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八条 对落实以上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干部渎职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追究。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督办报告制度,每季度由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对应急救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其他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状况、防范各类盗窃犯罪行142、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考勤制度、井口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和人员入井“限员”管理制度。第三条 矿建部根据各井筒采掘部署、采区设计、队伍头面数和国家控制煤矿井下作业人数的规定,下达各井筒井下作业人数控制指标。第四条 矿建部将下达的控制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确定各井筒作业人数控制指标,并在井口和各井筒口设立人数控制公示牌。第五条 调度部为入井考勤、人员清点、井口入井人数控制业务部门。考勤员为当班入井考勤、出井销勤、人员清点、入井人数控制的第一责任者。第六条 井口考勤员要随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情况,发现入井人员超过规定有权立即停止人员入井,并向调143、度部汇报,由调度部负责处理。第七条 调度部是各区队入井人数控制的业务管理部室,负责制定控制作业人数不超规定的管理措施,杜绝超定员组织生产。第八条 所有人员入井必须亲自按规定到井口信息站登记考勤,杜绝考空勤,严禁下井不考勤。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衣帽穿戴不规范或穿化纤衣物者;4、入井前喝酒者;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5、携带超长、超宽、超重或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材料者;6、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者。7、精神失常或患有其它不良病症者。第十条 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144、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接受检身员检身后入井。外来检查和参观学习人员,由井口信息站负责登记后,持临时入井证,在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下入井。第十一条 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消勤、交灯,严禁出井后延时消勤、交灯。第十二条 安全部是井口检身工作的业务管理部室,信息站负责人为井口检身工作业务管理第一责任者。第十三条 检身员是井口检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有权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罚和禁止其入井。第十四条 考勤员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情况,及时核对出入井人数;对超过下班时间三个小时仍未出井者要及时汇报调度部查明原因。第十五条 头灯、自145、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交还情况,对超过下班时间三个小时仍未交还者要及时向调度部汇报查明原因。第十六条 要求安全部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以考勤签字为准对人员入井进行严格考核,发现下井不签字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调度部必须随时掌握各区队、各工作面、全矿井在井下作业的人数。十五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146、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调度部或安全部举报。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电话:0355-7976209,0355-7976784;内线8038,8027,并在调度部楼前设举报箱。第四条 调度部、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举报登记表的内容要求接听、记录。在一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责成安全部协同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及时办结,以鼓励全员参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第五条 举报内容1、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等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147、谎报的安全事故;2、在生产、生活中存在严重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4、食堂、宿舍等生活服务场所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而组织活动的;5、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和违规使用外包队行为。6、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制度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行为;7、其它经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组织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第七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148、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八条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经公司协同相关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调查属实后,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拿出奖励(100010000元)建议,经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奖励兑现。第九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第十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全部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第十一条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149、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第十二条 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十四条 安全举报制度应在井口、车间、办公楼等人员较为聚集场所张贴公布,使所有员工熟悉熟知安全举报内容和举报途径。第十五条 在井口、办公楼等人员较为聚集场所设立举报箱,并明确专人负责开箱,查验举报信件,将信件第一时间送到分管领导手中,由分管领导落实举报内容。十六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行为150、,提高下井质量,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关键作用,认真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1、总经理、党委书记10次/月,安全生产系统领导15次/月,其他领导6次/月。2、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业务部室的正、副科长、技术员16次/月;非生产口正、副科长6次/月,其它管理人员3次/月。3、生产、辅助区(队)长、支部书记、技术员18次/月。4、公司、科(区)管理人员四点班、零点班下井比例要达到总下井天数的二分之一。5、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少于4小时,三职队干不少于6小时;特殊时期安排跟班的执行跟班管理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第三条 下井151、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第四条 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现场检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部汇报。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在现场认真填写下井信息表,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六条 要求调度部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注明下井、出井时间及去往工作地点,准确掌握下井的管理人员人数,调度部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汇总,并存档备查。第七条 要求调度部建立152、各级管理人员入井台帐,负责管理人员下井信息表的收集、隐患筛选;调度部负责对各级下井人员数量、班次逐月汇总,月未将公司科队级以上、两级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当月下井情况报安全部。第八条 安全部负责依据调度部提供的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按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法对各类人员进行考核兑现。第九条 安全部、人事政工部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管理及考核制度,并负责旬、月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数量、质量的监督、检查及考核。第十条 各级管理人员因病或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未完成下井规定次数的,均要有书面说明和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可酌情减免。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下井考勤登记、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十七矿153、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地面巡查制度第一部分 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转变领导干部作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霍州煤电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督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保证154、每班至少有1名公司级领导或1名生产经营部级干部下井带班指导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第三条 领导要保证每月2次下井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第四条 调度部要在每月末排出次月各级干部带班作业表,报总调度室备案,并提前一天通知带班干部,以便安排工作、准时带班。如遇特殊情况,带班干部必须向公司领导请假,经公司领导协调同意后方可延后,但每月值班、带班天数不变,不得出现空班情况。第五条 公司调度部在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安排中,要明确带班作业的工作范围、作业地点、工作重点及工作职责,并建立专项管理台帐,随时接受下井带班作业人员工作汇报。第六条 要保证每班有区、队干部下井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实现工作现场全过程155、监督管理。第七条 在非正常作业的关键阶段,分管公司领导、有关业务部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 下井带班作业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第九条 总经理、区(队)长是公司、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下井带班人员协助总经理、区(队)长做好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第十条 作业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有权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总经理、调度室报告;发生生产安全责156、任事故时,要追究当班带班作业人员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交接班地点矿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二条 建立下井带班档案。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干部下井信息卡,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第十三条 下井带班领导除正常的现场巡查外,应着重检查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检员等履职情况,并对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第十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执行调度考勤,带班数量与质量由调度部负责考核,并157、将考核结果报安全部,安全部予以兑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全面监督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培训等原因未完成下井带班作业规定的,要有书面说明或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到考核部门备案,可酌情减免。第二部分 地面巡查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地面重点场所实行管理人员地面安全巡查制度。达到强化地面安全综合治理,促进地面专项整治,创建有序的地面安全生产、生活环境。 第十七条 巡查人员范围。地面值班人员。第十八条 巡查次数规定。总经理(党政一把手)巡查不少于3次/月人,分管地面生产和生活的领导巡查不少于6次/月人,其它班子成员巡查不少于158、3次/月人。第十九条 巡查范围火药库、主立井、中央风井、矸石涵洞、副立井、35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南峪风井等地面施工单位。第二十条 巡查人员职责。1、对地面巡查区域要不留死角,全面覆盖。2、对巡查范围内的安全负全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三定,限期整改、并填写巡查记录。3、对照巡查标准进行检查、隐患排查,督导地面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对上岗人员不规范操作等情形全面督导。4、对巡查责任区域内发生的事故负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巡检基本要求:1、安全部负责对地面值班认真确定巡查线路、范围、检查项目,制定地面巡查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并将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2、安全部每月159、必须编制月度巡检计划,建立巡检台账及主要隐患台账。3、对主要隐患要实行“三定”,涉及安全生产的隐患由安全部跟踪督导整改。4、本次巡检必须对上次巡检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记录于巡检台账。5、安全部为地面安全巡查的牵头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地面安全巡查工作。由安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处)室人员参加,不定期对地面安全巡检工作实行抽检,并对抽检结果予以通报。7、领导带班下井与地面安全巡查同时执行。 十八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分发挥操作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依据现160、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要求(一)编制依据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2、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标准、工艺流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使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物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此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二)编制原则必要性161、和可行性原则1.编制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承受能力。2.轻重缓急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影响重大,危险性最大的项目应优先考虑,逐步有计划地解决。3.自立更生和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计划或规程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压缩成本。第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要求第三条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起草安全操作规程。第四条 主要编制内容1.起草前应对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解释部门及实施日期等给予明确;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各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准备,机器设162、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8.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9.操作过程中有哪些禁止的行为;10.特种设备使用要求,如起重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11.异常情况如何处理;12.收尾工作;13.其他要求。第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编写完成后,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特别是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经过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各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联合会审,会审结束163、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召集有关部门审查、核定操作规程,确认后签字批准发布,作为企业内部标准严格执行。当出现生产工艺的变化,新设备的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时,必须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及时修订。第三章 安全操作管理内容第六条 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逐级上报备案。尤其要针对采煤工艺及劳动定员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布实施。安全操作规程除每年进行审查和修订外,每2年全面修订一次。原则上一年修编一次。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岗位应重新修订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 操作规程发布后,由安全164、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和专家对井下(车间)等基层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相应的操作规程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建档封存在安全部门,保存期限为三年。第八条 建立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违反操作规程及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害和危险,职工一人一卡,持卡上岗。第九条 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每一位从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第十条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165、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照安全奖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不合格或违反操作规程标准作业者,要责令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安全部门要定期抽查职工对操作规程的学习情况,执行情况,每月必须将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第十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166、范围。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是否有违章行为等。(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性、真实性等。4.检查职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知识情况。第十四条 检查方法检查可以采用现场167、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在不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抽查某职工对本岗位作业流程的演示,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公司亿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之十九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两级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约束和激励作用,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管,推动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责权利对等和奖惩对等的原168、则;2、坚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的原则;3、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原则;第二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月考核月兑现的考核方法。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绩效考核和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制度,对职工实行个人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对区队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三三四”工资分配原则,即生产任务占40%,安全结构工资占30%,质量结构工资占30%。第三条 成立组织机构1、成立考核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成 员:有关职能部室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2、领导组职责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监督各项考核的落实和运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项目加以修订完169、善;做到考核公开、公平、公正,达到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3、考核范围:实行全员考核。第四条 出勤规定:1、15天以下安全绩效、安全抵押全部否决。2、15-20天(不含20天)安全绩效、安全抵押否决50%。3、出勤满20天及以上安全绩效、安全抵押全额发放。4、法定节假日放假、因公出差的计入正常出勤。5、工伤、病假、事假不计入出勤。第五条 新增人员、岗位调整人员,手续在10号之前(含10号)安全绩效按全月计算、手续在11-20号之间(含20号)按一半计算、手续在20号以后推至下月。安全抵押全部按月调整,抵押金在当月28日之前交到财务部。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安全绩效、安全抵押标准调整手续,调离本矿的按月170、清退安全绩效、安全抵押。第六条 新增人员以人事政工部调令为主,无正式调令,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绩效、安全抵押。第七条 调整人员以人事政工部提供的办公会议纪要和书面证明为主,无人事政工部提供的办公会议纪要和书面证明,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绩效、安全抵押。第八条 借调人员从其他地方借调到本矿,未办理正式手续的,安全绩效、安全抵押由原单位发放。原单位不能正常发放的,需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后,个人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补发(补发只限于安全绩效,安全抵押不予补发)。第九条 本公司借调到外人员需依据借调手续正常发放安全绩效、安全抵押。第十条 公司内部之间借调人员,安全绩效、安全抵押按原单位岗位标准发放。第十一171、条 区队借调到部室的,由部室负责将出勤报区队汇总后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负责做个人技能账户。第十二条 部室借调到区队的,由区队负责将出勤报部室汇总后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负责做安全绩效、安全抵押。第十三条 公司滞挂人员停发一切奖金,被临时借调到部室的,在办理正式手续后,由个人提出申请,补发安全绩效。被临时借调到队组的,在办理正式手续后,由个人提出申请,补发个人技能账户工资。第十四条 每月5日前由各部室提供出勤表,人事政工部负责提供管理人员调整人员名单,并及时将人员调整办公纪要送安全部,安全部根据纪要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调整安全绩效、安全抵押基数。第十五条 由安全部负责对全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绩效、安172、全抵押进行考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兑现,资料逐月建立考核台帐,妥善保管。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抵押只对公司安全指标进行考核。被否决或扣除部分,由相关人员于次月补交。由安全部设专人逐月建立考核台帐,妥善保管。财务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帐,保证专款专用。第十七条 每月由安全部对安全结构工资及职工个人技能账户进行考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人事政工部兑现。人事政工部负责提供各区队年度人均工资测算值及月度在册人数,并对区队个人技能账户实行微机管理,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到每名职工,并建立每名职工的个人技能账户工资台账,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准确及时注入,财务部在资金项目下设立专门的个人技能账户工资项目,并建立好预留及兑173、现资金汇总台账。第十八条 每月5日前由安全部收集汇总各种考核资料,8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有关领导审核后予以公示、兑现。第十九条 区队每月28日负责提供下月本区队在册人员名单,职工工作变动的,区队当月应及时给予变更,因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离公司或调出的人员,由安全、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财务部门予以兑现该职工的安全技能工资的累计金额,同时予以注销。第二十条 公司人事政工部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职工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工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第二章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为了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激励作用,促进业务部室工作人员作风转变,发挥好服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的职能,提高业务部室174、工作人员管理安全的能动性,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氛围,以基层单位为责任主体,强化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管理效果,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根据公司安全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1、各队组;2、机关部室管理人员和工人。二、考核周期实行月考核、月兑现三、考核项目和内容(一)考核项目1、各队组安全绩效与当月工资30%挂钩考核。2、部室安全绩效实行百分制考核。(二)考核内容1、队组安全绩效:与安全指标、红黄牌管理、内部管理、上级检查、创新等项目进行考核。2、部室安全绩效:与安全指标、红黄牌管理、业务保安、干部作风管理、其它工作等项目进行175、联责考核。3、个人安全绩效:与下现场次数、出勤规定、查隐患条数、抓“三违”人次、参加各项安全会议、参加检查活动、联责考核、创新等项目进行考核。四、安全绩效奖的发放标准1、安全绩效奖励基数根据矿当月安全生产情况确定。2、根据公司安全情况由安全部按照部室、队组及个人月度安全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绩效发放依据。当月部室安全绩效=部室安全绩效部室考核百分比当月队组安全绩效=队组挂钩工资队组考核百分比3、安全部对各部室安全绩效考核后,经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下发各部室,由各部室进行内部二次分配,分配结果由部长审核把关,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监督执行。五、考核评分办法(一)176、队组安全绩效考核1、安全指标联责(安全部考核)(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人次):扣除事故队组三个月安全绩效工资100%;(2)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扣除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0%;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除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0%;发生一、二级非伤亡、重大设备质量事故(一次):分别扣除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0%、50%、30%; 发生三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一次):扣除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2、发生红、黄牌(一次)(安全部考核)扣除事故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0%、5%;设备挂牌减半执行;集团公司挂牌加倍执行;3、队组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保卫、安全部、各业务部室考核)177、出现一次失盗或内部人员治安案件的队组,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工资2%;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出现一次失火事故的队组,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工资2%;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出现规程、措施不到位的队组,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工资2%;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工资5%。4、集团公司检查排名前三名的队组分别奖励当月安全绩效工资30%、20%、10%;后三名分别扣除该队组当月安全绩效工资15%、10%、5%。(安全部考核)5、队组有创新项目的,创新项目奖励当月安全绩效工资30%,集团公司创新项目奖励当月安全绩效工资20%,公司创新项目经业务部长、分管领导、总经理认可奖励当月178、安全绩效工资10%。(各队组提供书面证明交安全部)(二)部室安全绩效考核1、安全指标联责(安全部考核)(1)公司地面发生一起重伤、井下发生死亡事故,扣除相关业务保安部室三个月的安全绩效;扣除其他部室当月安全绩效。(2)公司井下发生一起重伤或一级非伤亡事故、地面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相关业务保安部室当月安全绩效;扣除其他部室当月安全绩效80分。(3)公司井下发生一起轻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该业务保安部室当月安全绩效50分。2、红、黄牌管理(安全部考核)(1)上级单位安全检查中挂红牌一次,联责扣除该业务保安部室当月安全绩效20分;挂黄牌一次,联责扣除该业务保安部室当月安全绩效10179、分;对设备挂牌扣分减半执行。(2)公司领导挂红牌一次,联责扣除该业务保安部室当月安全绩效10分;挂黄牌一次,联责扣除该业务保安部室当月安全绩效5分;对设备挂牌扣分减半执行。3、业务保安(保卫、安全部、各业务部室考核)(1)部室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保卫、安全部、各业务部室考核)出现一次失盗或内部人员治安案件,扣除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50分。出现一次失火事故,扣除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50分。出现一次内部资料、图纸丢失、资料外泄扣除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出现规程、措施不到180、位,扣除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2)集团公司检查排名前三名的部室,对该部室分别奖励30分、20分、10分;后三名的部室,分别扣除该部室安全绩效15分、10分、5分。(安全部考核)(3)部室有创新项目的,创新项目奖励30分,集团公司创新项目奖励20分,公司创新项目经业务部长、分管领导、总经理认可奖励10分。(各队组或业务部室提供书面证明交安全部)4、安排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调度室考核)公司安排临时交办工作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否则一项完不成扣该部室当月安全绩效2分。5、干部作风联责(安全部考核)部室负责人要加强本部室干部作风管理(1)部室人员按规定181、下现场,及时填写隐患信息表和培训到现场表,对下现场次数、隐患条数、抓“三违”数、抽查岗位危险源人数、培训到现场次数达不到规定的,每有一人次扣除部室安全绩效0.5分。(2)各级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各类下现场活动,每有一人次未按要求参加扣除部室安全绩效0.5分。六、说明事项1、安全指标扣除按规定执行。2、部室月度安全绩效分满分100分,扣完为止。3、队组月度安全绩效工资按100%,扣完为止。 4、病假、工伤、事假均不予考核发放。二十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第二条“系统”必须24小时连续运行。第三条 监控系统设备182、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接入“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标准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第四条 公司“系统”必须实现矿、集团公司、公司、省监测监控中心的四级联网,确保实现监测数据的多级监管。公司要设有终端,确保能时时监测本区域公司管辖矿井“系统”运行及监测情况。第二章 信息管理第五条 公司的瓦斯监控信息管理由调度部、通风区(队)负责。第六条 通风调度配备值班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负责信息异常情况的督促处理和命令下达,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上报,接收上级部门的指令。通风区(队)负责本公司安全(瓦斯)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第七条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183、视监控数据及上传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公司调度室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控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第八条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当报警超过三分钟未收到报警单位的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报警单位询问,同时电话下达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进行整改的指令,并将处理结果备案。若六分钟未收到回复要汇报值班领导并在十分钟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要记录存档。第九条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发现矿井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主扇停风、馈断电异常等信息,值班人员应进行询问,落实原因,督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第十条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检查各探头位置标注、探184、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情况) ,每日核对上传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要详细查询,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以传真或网络方式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上报,报告必须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矿井有关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十二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局)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185、报告,由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集团公司通风调度。第十三条 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公司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第十四条 “系统”主、备机及安全监控网络系统的数据上传服务器的配置及维护应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应根据监控系统实际,及时更改配置确保配置与系统实际一致。严禁在监控主机及上传服务器上运行同监控系统无关的软件。第三章 监控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第十五条 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186、和断电控制图。第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第十七条 井下监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第十八条 井下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用供电电源。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和机电部门。机电部门根据断电要求做出机电设计,通风部门根据监测装置要求做出安装设计。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机电设计和安装187、设计,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通风部门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区(队)联系,填写非正常作业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公司调度部、通风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四章 传感器的设置标准第二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标准及集团公188、司相关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各地点、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必须符合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值基础上下调20%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风速传感器安设应采用硬连接的方式固定,风速检测口应垂直于风流方向。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第二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第二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第二十五条 采用注氮防灭火方式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氧气传感器。第二十六条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189、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第二十七条 传感器的设置:(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上应安设风筒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须设置在距掘进面不超过20米处。(3)必须通过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传感器或在被控开关内取馈电状态接点信号的方式可靠监测被控开关的馈电状态。 第五章 监控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第二十八条 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第二十九条 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监控设施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190、电缆等监控设备,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第三十条 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各插头插接牢靠并旋紧压帽,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及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现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控设备负责在8小时内调校处理,并对监控设备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第三十二条 每7d必须对所有在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191、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第三十三条 每7d必须进行一次瓦斯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的各类开关,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在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复电浓度时和局扇运行供风正常后,方可进行人工复电。第三十四条 属计量器具的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送上一级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检定部门须及时完成设备的检定,确保正常使用。第六章 技术资料管理第三十五条 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 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台帐;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192、表;检修维护记录;巡检记录;传感器调校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报警断电记录月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第七章 机构管理第三十七条 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监测人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网络、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按井下在籍传感器每4-5个配备1人标准配备。第三十八条 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第三十九条 监测工、检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上级核发的资格证,并定期接受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培训。第四十条 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分站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193、的50%。传感器备用数量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二十一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预控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遏制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地面重大危险源主要有: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材料等;井下重大危险源主要有: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等。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分类: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194、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矿成立重大危险源预控管理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党委书记及各副总成 员:安全部、矿建部、调度部、机电部、土建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安全部:矿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管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建档第五条 公司至少每3年要聘请具备国家资质条件的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195、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公司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并于每年元月份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由安监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第八条 公司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196、方案。第九条 公司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第十条 公司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矿井必须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时间、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公司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197、练。第十四条 公司的决策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二十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用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控制总量、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合理储备、有序流转、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公司。第四条 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机构设置、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变化等情况,合理定编定岗,按198、照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工作饱满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生产(工作)岗位,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第五条 结合生产发展实际,经上级公司批准,可采取适宜的用工方式。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人力资源管理,其职能部门人事政工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对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等工作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与监督管理。通过战略引导、总体规划、政策调控、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评价等方式,增强人力资源工作的效能,提升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有效满足公司战略发展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两级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依据公司规划、政策调整、业务指导和企业战略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本着稳干高199、效的原则、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科学高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工作的实施主体。在公司统一指导下,开展人力资源工作,满足各单位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管理的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责。第三章 用工形式第八条 公司实行全日制用工形式;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领导和管理,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用工形式。第九条 原则上不得聘用内退和退休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有专业特长的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核同意,报劳动工资部或组织人事部备案。返聘单位要与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200、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劳动保护等权利和义务。聘用单位与被返聘人员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解聘时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第十条 公司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私自用工。第十一条 公司的后勤服务管理要实行市场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具体管理由公司承担。第四章 人力资源计划管理第十二条 根据发展战略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组织衔接,结合公司井实际,本着务实、精简、高效、可行的原则,制定年度劳动用工计划。第十三条 本着立足实际、着眼发展、统筹安排、节约人力资源使用成本的原则,合理定编、定岗、定员,优化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科学制定年度劳动用工计划。根据生产衔接计划及自身生产实际,组建高效采掘队伍,按照统一201、定员标准配足定员;井下辅助区、队要按照精干高效、服务井下生产的原则,按照生产作业流程和定员标准配置定员;服务队组要按照以量定人、以岗定人的原则,精简高效配置劳动力。要结合生产规模、作业流程、生产工艺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核定定员。第十四条 根据集团公司下一年度计划,生产衔接安排和采、掘队伍布局安排,制定公司下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第十五条 人事政工部根据集团公司下年度生产组织纲要,结合公司劳动用工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公司下一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形成公司人力资源总计划。第十六条 建立各类劳动力资源信息总台账,对公司人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202、统一调剂和配置劳动力,确保公司正常生产中人力资源需要。第十七条 对各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定编定岗,进一步优化岗位,人员结构,特别是煤炭生产井下一、二线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应保持满员状态,人员不足时应及时补充。第十八条 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系统技改和承建制人员抽调等原因、确需增加人员时,应首先在本公司现有人员中调剂。不能满足需要的,由上级公司依据缺员的原因、岗位、人数详细写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审核后,优先在集团公司内部统一调剂解决。第五章 员工招聘录用第十九条 实行集中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体制,招聘与录用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和劳动工资部按照“五统一”用工制度203、进行实施。根据省及集团公司“变招工为招生”相关规定,招聘与录用的范围包括: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劳动预备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安置的退役军人。以上招聘与录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霍煤,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求实进取;2.思想进步、言行文明、仪表整洁;3.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等行为;4.文化程度:技校、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年龄:男性年满1828周岁;女性年满1825周岁;二、身体条件:(1)身高:男性160厘米以上;女性150厘米以上;(2)体重:男性50-90公斤;女性45-80公斤;(3)五官:端正、齐全,两眼视力(裸眼)均在0.204、8以上;(4)四肢:齐全,功能正常;(5)血压:在70130之间;(6)没有不适于长期从事招聘岗位禁忌的各种急、慢性病和传染病,身体健康。所有新招聘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在常规体检的基础上,还要利用心电图、脑电图、B超、X光胸片等技术手段进行体检,填制“体格检查表”,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在体检的项目内签字,医院要在体检表上详细注明(合格或不合格)意见,由相关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劳动工资部要根据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制定年度招聘计划,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招聘任务,严禁超计划招聘。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劳动用工管205、理办法规定,严禁各种计划外用工,一经发现除责令清退外,对用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所有新招录员工,必须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按规定为员工提供、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第六章 员工调动管理第二十三条 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有权决定员工的调动,按照定编定员、专业需求及劳动用工计划进行余缺调剂和平衡配置。第二十四条 合理控制员工流向。严格控制由新区向本部调动;严格控制由主体专业岗位向非主体专业岗位调动;严格控制矿井单位向地面单位调动;严格控制非主业向主业调动;严格控制农民合同制、企业内部合同制员工调动;试用期、见习期的206、员工原则上不予调动(成建制划转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员工调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关于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的规定(霍煤电劳字【2011】365号)文件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分)公司之间员工因工作调动,原合同书约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书。第七章 岗位退出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法定退休制度。对达到退休年龄或退休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单位,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劳动者奖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加强并规范考勤管理,对于长期旷工、脱岗、混岗及207、冒名顶替人员,以及违法、违纪、违章人员要及时处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并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备案。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三十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措施,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霍煤电劳字【2011】241号)文件,统一使用集团公司监制的劳动合同书文本。第三十一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控股企业作为用工主体,新招录的人员在合法、公平、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范本由集团公司提供,控股企业如需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第三十二条 由集团公司选派到控股单位的人员,与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继208、续履行,由集团公司变更其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条款;与集团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集团公司变更其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条款,劳动合同届满,与控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续订劳动合同。第三十三条 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劳动合同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记录、所在部门、从事工作岗位等有关事项。第三十四条 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相209、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检查其身份证、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确认其身份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第三十五条 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及时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有关手续,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书的填写要规范严谨,签订后不得涂改。第三十七条 企业与员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由各子(分)公司将劳动用工备案表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经整理汇总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第三十八条 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于每月最后一周集中办理劳动合同的审核,劳动合同书的发放与备案工作210、。第九章 社会保险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省、地相关政策,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计提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第四十条 新增人员办理社保手续,须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审批后,到集团公司社保中心或所属社会保险机关办理。第十章 员工培训第四十一条 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管理水平及生产技能,加大培训设施投入和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培训计划、机构、费用、教材、人员、考核工作。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第四十二条 对新招用人员安全培训,由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培训,属于煤炭主体专业毕业生,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80学时(一个月);非煤炭主体专业的毕业生211、复转军人,培训学时不得少于786学时(六个月),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跟班实习满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安全培训复训不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24小时。第四十三条 普通工种之间变换岗位和人员跨单位调动,必须参加培训部门组织的不少于40学时的“操作规程”、“ 安全规程”、“ 施工措施” 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培训部门签注意见,劳资部门方可办理工种变换和工作调动手续。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负责,按规定考核并颁发相关资格证。初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含复审培训212、)不少于24学时。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其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初训不得少于72学时,复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第四十六条 在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统一安排下,公司每年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技术工人进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技能鉴定工作。参加技能鉴定考核的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实行先培训后鉴定。技能鉴定前培训授课时间:初级工不得少于90学时,中级工不得少于80学时,高级工不得少于70学时。参加技师鉴定的由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必须进行不少于为期两周的脱产学习。经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或上级签定中心统一组织考213、核,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严格操作、规范管理。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霍州煤电公司所有。二十三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特制本制度。第二条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第三条 本制214、度适用于各级职能部室、公司地面单位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具体职责第四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1.安全部作为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得违章作业。2.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部室人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3.定期检查每月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215、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4.动态检查除单位领导及各职能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全部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6.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8.对检查中发现216、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单位。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10.每旬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11.带班队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217、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处进行处理。12.区队(或车间)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5.每周班组要在区218、队、车间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17.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全部,由安全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第五条 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1.各单位要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2.219、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针对性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和措施,并按计划实施。3.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4.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5.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6.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7.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220、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8.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4.安全员、跟班221、人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或车间主任)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或车间)。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单位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6.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全部,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第七条 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安全部每月组织对各单位员工222、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制定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2.安全部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3.安全部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4.安全部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第三章 人员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 第八条 制定人员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纳入安全绩效、职工技能账户进行统一考核。第九条 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举报制度,对举报、查证属实223、的,按每次对举报人员奖励50-100元,同时为举报人员绝对保密。第十条 对不安全行为人员首先要进行帮教育,经帮教仍不能规范的,按照“抓三违、查隐患”的规定(霍煤电安字 2011 373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停工培训。第四章 相关要求及规定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第十二条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岗位行为规范执行,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其内容。第十三条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反映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各单位224、要将不安全行为、存在的危害性及解决的办法以书面形式随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制定措施,加以解决。二十四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等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长期保持“中华环境友好型企业”荣誉,加强企业环保基础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文明生产,健康生活,绿色空间,协调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全过程控制;落实污染预防,持续改进环境质量;遵守环保法规,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第三225、条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公司是环保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集团公司对矿井的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第五条 总经理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者。第六条 积极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逐步建立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环境管理程序。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污染减排,实现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有效的改善。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八条 公司设226、环保专业,行使环保工作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公司范围内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技术把关和整体推进,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制度,制定矿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下属生产单位环保工作的职责范围,并监督执行。2.组织编制矿井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环保工作方案、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和环境保护科研与产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中,并组织实施。3.监督落实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并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完成重大项目的环评工作。4.加强对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现有设施的227、正常运行;做好操作人员、监测化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5.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6.建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台帐及档案,进行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7.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8.加强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维护企业利益。9.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通过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要完善制度,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10.负责公司放射源的监督管理。第228、九条 明确一个部室主管环保工作,行使环保工作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公司范围内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第十条 公司设环保专业,行使环保工作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完成上级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下达的各项环保指标。2.制定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拟定年度环保工作方案和考核、奖罚办法,对公司所有污染物排放点、所有环保设施点位、所有生态环境敏感点位进行考核,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申报年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环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的通知,编制计划内229、环保工程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4.负责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环保、水保“三同时”的执行率达到100%。5.负责矿井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办理各类环保证照,及时完善各类环保手续。6.组织实施公司的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落实环保、水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治理效果,对治理方案的落实及治理效果把第一道关。7.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本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完善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做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及发展趋势;直接领导污水处理站的工作。8.建立公司环230、保设施台帐和污染源档案,完成环境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9.做好操作人员、监测化验人员、环保内审员等各类人员的环保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10.加强与地方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维护企业利益。11.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1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管理。第十一条 配备一名以上环保专业、本科(2A)或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出台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明确本单位当年的工作目231、标、重点工程、重点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措施及考核、奖罚等事宜。第十三条 建立层级考核机制,一级考核一级,旨在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对计划内所有工程(工作)和所有污染物排放点、所有环保设施点位、所有生态环境敏感点位进行考核。必须明确考核范围和计划内各项工程(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制定可行的评分办法和奖罚办法。第十四条 对本单位计划内所有工程(工作)、所有污染物排放点、所有环保设施点位、所有生态环境敏感点位按月考核通报,并实施奖罚。第十五条 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及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232、公司环保处报告。第十六条 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环保工作成绩将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凡单位环保不达标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一律不得评奖及授予荣誉称号。造成污染加剧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及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实行环保工作问责制,集团公司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察。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大力开展群众性的保护环境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保护环境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第十九条 建立ISO14001环境233、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排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四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是本单位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第二十一条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水保”)。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的相关规定,选择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234、管理名录,建设项目开展不同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即(一)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环评。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评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建设项目环评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环评。235、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评、水保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环评、水保,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水土保持的措施以及环保、水保设施投资概算。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生产期间,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从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评、水保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项目环保、水236、保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水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环保、水保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五章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第三十一条 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二条 按照集团公司对矿下达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作为环保工作层级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十三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下达限期治理,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三十四条 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与射线装置的单237、位必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确保使用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第三十五条 贮煤场应配置固定式和移动式喷雾洒水装置,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第三十六条 所有设备的选型必须采用低噪设备和工艺,仍然超标排放噪声的必须采取消音、隔声、减震等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地形、厂房、树木、绿化隔离带等降低噪声,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第三十七条 运煤车辆,要逐步更换为箱式运输车。暂未更换的要加盖篷布或增设遮盖物,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煤的抛洒。要配置洒水车,对矿区运输公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要尽量减少车辆装卸和输送带转运238、过程中的煤的扬散。在胶带输送机等受料点设置密封吸尘罩、引风管和袋式除尘器。第三十八条 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修复。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的库存。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和“待修”标牌。第三十九条 要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集团公司环保处备案。第三十条 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环保工程的运行工、维修工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第三十一条 239、污水处理,要严格执行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标准,配备足够的操作和化验人员。如发现处理结果不合格,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将其排除,确保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和其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保工作人员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和污染津贴。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三条 凡从事环境保护科研、环境监测、 防治、管理、操作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劳动保护待遇、岗位津贴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或奖励:1.认真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保护管理、240、污染防治、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者;2.在环境保护管理、清洁生产、洁净煤技术、污染防治、生态整治、废物综合利用、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保仪器和设备开发等方面的研究中有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者;3.对防治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第三十五条 在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罚款或停产治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建设项目不按集团公司要求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环保工程竣工后不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2.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无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在项目建设中不落实环评、水保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3.建设项目配套环保工程以及环241、保治理项目的方案、设计、设备选型未通过环保处组织或参加的技术审查及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4.建设项目在设计或施工阶段擅自变更环保措施、设备的;5.建设项目未通过环保处参加的预验收或验收而投入生产的;6.建设项目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单位未办理放射源审批、使用手续及废旧放射源的送贮的;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罚款或停产治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排污口不进行规范化整治,未在进出口配备污水计量设备,不按有关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2.建有生活污水及矿井水处理设施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与运行管理相适应的监测能力,不开242、展监测的;3.污染物超标排放但未造成污染事故的;4.固体废弃物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对自燃的矸石山不进行灭火处理的;5.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的;6.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7.未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环境设施统计台账的;8.随意在街道、公路和沿河两岸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的;9.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执行国务院下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行为的;10.错报、漏报、伪造、篡改运行记录及化验数据、环境统计资料的;11.环境统计报表和资料虚报、瞒报、拒报的,以及屡次迟报、漏报拒不改正的;12.无故不参加集243、团公司组织的宣传、培训、比武等活动的。第三十七条 对于其它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将根据国家、省法规相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理。二十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并逐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设施是指消防及扑救火灾之必要建筑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通道、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是指预防及扑救火灾之必要设备及工具。包括室内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工具等。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职责、设置要求、244、保养要求、监督检查、奖惩细则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标识要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做到数量足、选型准、位置明、状态良。第五条 除扑救火灾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消防设施或者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如确系工作需要暂需挪动,工作结束后需恢复原位。第六条 严禁任何物体阻挡消防通道、设施、器材。室内其半径1.5米,室外其半径3米内不得有障碍物,不得围堵,并保持畅通。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为消防管理直接责任人,并设立专职消防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对消防设施、器材建档管理,每日巡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企业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第八条 全体职工家属有义务维护消防245、设施、器材的完好,发现异常及不文明行为有权阻止并上报。第九条 公司消防管理机构要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期抽查,落实考核。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十条 公司成立防火委员会,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工作职责:1.负责企业内部消防设施、器材的统一配发,对所有物资造册登记,做好物资配置管理台帐,妥善保管。2.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相关制度,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考核。3.负责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器材相关管理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第十一条 岗位职责1.保卫部按要求指定专职消防员对所属消防设246、施、器材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月度检查记录。2.专职消防员要认真履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职责,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汇报,并跟踪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满足随时扑救火灾的需要。 3.消防员要利用自己所学消防知识指导本单位人员规范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第四章 设置、保养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器材标示、放置、存放、更换等设置应按照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保卫处统一规划,达到以下要求的,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组织执行。1.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根据公司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2.灭火器配置要做到“五要”,即:配置数量要充足、选型要准确、放置位置要明显、要保持良好状247、态、要便于取用。3.灭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位置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第十三条 保养要求1.每年设置消防设施器材的保养计划,报保卫处批准后,按计划组织落实。2.保卫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设施器材保养制度。3.保卫部负责人为直接管理责任人,对保养情况进行落实考核。4.保卫部每年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对消防器材进行专业维护保养,不得擅自委托其它消防器材厂进行购置维修。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保卫部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灭火器有效性,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248、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情况记录要齐全。第十五条 公司每半年对所有器材装备进行一次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登记清楚,查明原因,上报处理。第十六条 保卫部负责对各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各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巡查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视情况按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考核。第十七条 检查结束后进行考核排名,检查结果以文件形式进行讲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落实。第六章 奖惩细则第十八条 必须健全防火检查、巡查记录、防火标志、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操作规程、防火责任制、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违者15日内整改,到期未整改,每项对249、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第十九条 重要生产经营场所有违反下列情况的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处200500元罚款。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违章存放车辆,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整改的行为。第二十条 地面消防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消防网管250、消防栓等设施要齐全,供水量要充足,违者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对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第二十一条 重要生产经营场所(集体宿舍、仓库、油脂库、爆破、材料库、乙炔车间、制氧车间、机房等)、文化娱乐场所,无醒目标志、消防器材不全、不能保证完整好用、无专人管理、安全通道不畅通的,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责令停产(停业、停用)整顿,并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配件或灭火剂,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否则限1251、0日内整改。到期未整改,每项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第二十三条 电、氧焊接、切割等有火灾隐患的作业场所,无防火设施、措施,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8000元。第二十四条 电、氧焊接、切割等有火灾隐患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利用明火照明、升温。乙炔氧气瓶工作状态下间距应达到5m以上,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不得损坏失效,违者每项对责任人罚款300元,并处责任单位罚金3000元。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生活、办公区域供电线路混乱,有明线头、闸盒无盖,防触电保护、防护设施不全的,违章使用电炉或高温照明灯252、具的,进行没收处理,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对责任人每项处罚300元,并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3000元。第二十六条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管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和可靠措施,违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如发现化学危险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否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处以10万20万元罚款,一般火灾事故,对其责任单位处罚2000050000元。二十六班组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公司班组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班组建设与管理水平,提升班组253、长素质,严格班组长素质准入,促进班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保证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管理理念在班组中得以落实,推进矿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指导思想第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零事故”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班组安全建设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班组长素质提升,倡导建设先进的班组安全文化,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矿井长治久安。第三章 工作目标第三条 工作目标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组建设,提高事故防范、保证安全生产的五种能力; 1、加强班组长选拔254、使用,提高班组长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班组员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手指口述”培训工作,增强班组员工安全自保能力;4、严格班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班组员工隐患排查治理能力;5、强化班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班组员工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通过大力实施班组长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区队、班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使班组员工真正做到“三不伤害”,实现班组安全生产,为矿井安全生产夯实基础。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第四条 成立班组建设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及其他副总成 员:矿建部长 调度主任 安全部长 土建部长 机255、电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建部。矿建部牵头,其他部室配合,负责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以及各单位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矿建部是班组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公司的班组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制定和完善班组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制度,制定班组建设的目标、措施、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和班组建设达标升级竞赛活动,定期检查、考核、讲评、排队、奖罚兑现,努力实现年度班组建设目标。区队是班组建设工作的落实主体。区队要健全完善班组建设管理制度和班组长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单位制定的班组管理措施,开展班组达标竞赛活动。第五章 班组设置第五条 班组设置为便于组织劳动力和指挥生产,一般按工作任256、务、工作性质、作业区间进行划分。(1)采、掘、开队组设四个班组,即三个生产班组、一个机电检修班组。(2)机电、运输、通风等辅助班组按工作性质、工作区域设置若干个班组。(3)各类班组依据集团公司规定的队伍头面数设置。(4)地面生产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有关规定设置。第六章 代班长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第六条 矿建部必须建立代班长后备管理制度,充实后备代班长人员,代班长原则上要从后备队伍中选拔。代班长的任职条件1、身体健康,精力充沛。2、具备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6月底前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初级工以上技能等级(年6月底前达到中技(四级)以上技能等级),工龄3年以上,年龄 45周岁以下。3、具有本257、岗位(工种)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经过安全培训、岗位培训、准军事化培训合格。4、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5、要能够熟练掌握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正确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熟悉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和现场应急措施,具备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知识,能带领班组安全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6、要服从组织领导,工作坚持原则,做事公道正派,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抗灾避灾能力,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班组的团结和谐,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7、要参加各级安全、技能培训,且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具备班组长任职资格。258、第七条 代班长的任命程序代班长的任命程序:推荐民主考察培训考试组织任命。(1)推荐:采用个人自荐、区队推荐、相关管理部门及领导推荐的方式,每一岗位不少于3名候选人;(2)民主考察:由分管领导组织人事政工部、安全部、对应业务管理部室及本队干部职工参与,要求参会人数不少于25人,本队参会人数不少于20人,对推荐的代班长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表决,票数排名第一且通过率达到70%以上的候选人,作为任命候选人。(3)培训考试:由安全部负责对任命候选人进行为期不少于90课时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代班长安全资格证。(4)组织任命:由分管领导组织班组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培训合格的代班长签发任命259、文件。副代班长由正代班长提名,经区队研究同意后,在班组建设办公室登记备案。第八条 代班长的免(撤)职、更换程序队组、车间提出免(撤)职、更换申请,经分管领导组织班组建设办公室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审查研究,确认后,由组织部门执行、备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更换:1、代班长在事故分析中受到免(撤)职处分的,必须撤免或更换;2、职工反映代班长工作能力差,安全责任心不强的,必须撤免或更换;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撤免或更换;第七章 代班长的职责、权利第九条 代班长的主要职责代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及安全管理事项。对班组员工现场安全操作行为进行指导260、,对班中关键工序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对每名职工、每个岗位的操作达标和作业结果达标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职工安全行为、按章作业、作业结果进行考核和分配。第十条 代班长的权利出现重大隐患停产撤人权,调动人力、物力处理隐患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权,安全生产奖罚权,安全生产组织权。第八章 班组管理第十一条 班组制度建设各区队是班组建设的实施主体,区队跟班队干负责本单位班组管理及班组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在当班安全生产组织过程中的落实,区队跟班队干要指导监督当班班组长搞好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对当班安全生产负指导监督责任。班组长是安全生产261、组织过程的直接指挥者和操作者,也是落实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指挥者和操作者,是生产过程中工艺纪律执行和工序组织达标的管理者,是职工按章作业和作业结果的直接评判和考核人,是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工按章操作是安全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要务、前提和保证。班组必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个人)工程质量、工作质量验收制度、“三违”帮教及个人安全技能账户实施办法、惩处制度、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劳动纪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工资分配等制度。矿建部建立班组建设与管理制度、优秀班组长评价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型班组”评价考核制度、班组长评聘制度。第十一条 班262、组工资分配管理班组工资分配是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的直接手段,具有导向作用,激励职工操作达标、操作结果达标,是班组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向。工资分配禁止吃大锅饭,严格执行“三.三.四”工资分配制度,禁止以纯工程量及工作量计分分配,禁止以纯生产指标为目标的激励分配办法,鼓励班组在工资分配中坚持原则,积极创新。第十二条 班组建设与管理的激励机制1、代班长是培养区队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渠道,区队长的聘用必须从优秀代班长中选拔。2、区队要优先安排优秀代班长外出带薪参观学习、疗养。 3、班组建设与管理奖励基金在劳动竞赛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型班组”、优秀代班长表彰和班组管理创新活动等奖励。二十七职业卫生健263、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法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安264、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三条 名词解释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煤矿作业场所,是指煤矿作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场所。3.地面作业场所:是指地面与煤矿生产和安全直接相关的作业场所,具体包括为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与安全服务的地面材料加工、原料供应、生产控制、机电维修、运输等作业场所。4.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265、造成的各种损害。5.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造成伤亡、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6.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7.职业卫生“三同时”、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266、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9.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第四条 基本要求 1.凡有害气体(如:煤气、燃气、氢气、氮气、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267、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8.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汇报一次监测结果。9.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需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10.根据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268、知职工。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主管副职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六条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管理,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269、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7.根据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9.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七条 各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3.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6.负责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270、,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第八条 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九条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71、的目的是研究和评价生产劳动过程中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积极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第十条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1.降低职业病的发生(千人职业病发生率0.8以下)。2.职业危害因素达标率99%以上。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4.职工教育培训覆盖率100%。5.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100%。6.职业病查体率100%。7.职业危害监测覆盖率100%。8.职业病人治疗、疗养率100%,妥善安置率100%。9.工伤保险覆盖率100%,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第十一条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其他副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职业272、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齐抓共管,确保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设立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职防人员,在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防疫站职防所等部门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切实搞好煤矿尘毒、噪音等治理工作,加大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在煤矿采、掘等生产过程中,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4.认真做好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日常检测工作,同时按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接触273、职业危害因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坚持12年查体一次,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要坚持每年查体一次,同时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工卫生档案。6.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使职工充分了解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督促职工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加强自身保护,从而提高职业卫生和安全工作质量,防止职业卫生及安全事故的发生。7.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管理。严格执行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274、品,劳动用品的发放实行签字制度。安监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各基层单位负责监督劳动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8.做好职业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工作。设立职业危害因素公示栏,将职业危害因素及评价结果告知劳动者,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所设置职业危害因素警示牌,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开辟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9.完善合同管理。劳动工资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执行与管理,将劳动者所从事职业可能遭受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结果以及遭受职业危害后的待遇,预先告知劳动者本人,并签订劳动合同。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第十二条 应当为职275、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三条 劳资部门与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职工进行补签。 第十四条 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部门应向职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十五276、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 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十七条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职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第五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十八条277、 宣传内容1.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因素防治等有关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及标准;2.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3.职业健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4.单位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性能、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5.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6.了解工作环境检测结果及个人身体检查结果。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278、健康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第二十条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的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本单位的在岗职工也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学时。第二十一条 培训效果评定1.新入矿或转岗人员经考核、评定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能力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在岗期间参加煤矿组织的培训经考核279、评定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时,下岗学习,下岗学习期间工资减半、再次考核、评定不合格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记录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防护设施危害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280、实施,各专业部门负责各专业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部门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时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第二十六条 供应部必须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原理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部门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带班人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第二281、十九条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项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第三十一条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及施工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第三十二条 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知道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三十三条 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282、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第七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及采购管理1.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3.各单位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需用计划,经审批后,报供应部门。4.供应部门及时组织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或达不到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5.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管理部门必须遵守采购、管理、发放制度与程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6.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283、类。 2.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身兼几个工种作业的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补充供给其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为备用或借用,但不得重复发放。3.经上级部门批准着各类标志服的各类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发放工作服。确因工作需要,领发工作服的,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放。第三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管理1.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和卡片,并由专人填写、保管,职工凭个人劳保用品卡办理劳保用品领用。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若需变更时,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284、用品质量和发放标准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穿戴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监督。4.劳动保护用品实行计划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部门每月度按计划组织采购和发放。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粉尘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瓦斯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监测监控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第四十一条 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285、业。第四十二条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第四十三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第四十四条 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转岗)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2.在岗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3.在岗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286、:对接触噪声、高温的劳动者每年检查一次,接触振动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应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受检率达100%。4.离岗时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5.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第四十五条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287、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第四十七条 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四十八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当书面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第十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第五十条 每年及时、如实向集团公司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288、十一条 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卫生部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第五十二条 职业危害申报时如实填写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提供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五十三条 职业危害申报实行年报制度,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形式,纸质文本应加盖公章并由总经理签字,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第五十四条 遇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289、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技术、工业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内及时进行申报。第五十六条 在申报过程中凡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申报材料不准确,瞒报、漏报、迟报以及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一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第五十七条 对疑似职业病人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1.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2.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290、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3.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1.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2.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291、立的劳动合同。4.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五十九条 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场所,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292、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第六十一条 已诊断的尘肺病人每年进行复查(包括功能致残鉴定)一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并定期安排康复疗养和进一步的治疗。第六十二条 矽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死亡者应当在15日内分别填报矽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相关部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293、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第六十四条 资金来源管理及适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适用于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3.适用范围: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与瓦斯突出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完善和改造矿井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294、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十五条 管理办法1.矿建、机电、材料等职能部室将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至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六十六295、条 有关要求1.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财务部落实,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 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第十三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六十七条 按规定要296、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第六十八条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297、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第六十九条 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含换岗位的记录)、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第七十条“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第七十一条“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第七十二条 随时、定期地根据本单位人员的变动,及298、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第七十三条 “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第七十四条 职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用人单位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第七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第七十六条 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第七十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299、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第七十八条 职业卫生档案库要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第七十九条 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第十四章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十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煤尘事故、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第八十一条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1.指挥部领导组:总 指 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党委书记及公司其他副总成 员:调度部、安全部、矿建部、人事政工300、部、土建部、保卫部、供应部、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部。2.领导组职责: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3.指挥部职责:接到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信息时,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301、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第八十二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时的处置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302、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2.调度部接到汇报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部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303、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遇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事故调查小组: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生产技术、人力资源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抢修小组: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第八十三条 救援电话公司报警电话:0355-7976209、0355-7976784(调度部) 8020 、 8038(内线) 第八十四条 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部门要30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第十五章 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评价制度第八十五条 监测目的和要求1.监测工作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工作由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305、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重新作业。4.对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监测。第八十六条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第八十七条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每年至少一次.每年的监测覆盖率100%.第八十九条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第十六章306、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九十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九十一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流程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具体步骤如下(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307、危害预评价,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对308、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5.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2.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3.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309、位应当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4.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应当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有关施工技310、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3.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工程实施监理,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311、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6.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相关文件、资料:7.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8.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312、“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或者竣工验收申请后(1)对已经受理的竣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2)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决定。通过验收的,予以批复;未通过验收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3)未经建313、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七章 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九十二条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第九十三条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第九十四条 职业卫生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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