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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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525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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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除特别指明外,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强化公司内部监控与协调机制,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2、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财务管理体制 2.财务管理基础工作3.内部牵制制度4.会计稽核制度5.全面预算管理6.货币资金管理7.应收款项管理8.存货管理9.长期股权投资管理10.工程项目管理11.固定资产管理12.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13 .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14.职工薪酬管理15.债务性融资管理1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17.应交税费管理18.股东权益管理19.收入管理20.成本费用管理21.关联方交易管理22.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23.财务风险管理24.财务检查25.审计与资产评估26.企业清算27.附则第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3、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国家有关机关的检查监督。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优化财务结构,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制定。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二级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4、的财务管理与核算。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重大财务事项:1.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审议公司拟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或资产处置:(1)交易或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5、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以上;(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以上的资产处置。8.对发行公司债券、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及发行其他金融工具作出决议;9.对公司聘用、解6、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0.审议批准担保事项。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财务管理方面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7.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财7、务部职责:1.负责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可行的财务信息资料,并参与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如生产经营总目标的制定、投资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以及资金的筹措和利用等;2.负责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基础工作,制订和完善目标成本管理制度,以先进合理的目标成本指标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费用,推进公司低成本战略的实施;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做出不懈的努力;4.合理、有效、科学地动用资金,组织公司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8、作,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投资者利益;5.及时、完整地编制公司财务决算,如实反映公司财务成果;做好财务收支预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与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办法,搞好财务管理;6.具体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和领导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7.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8.及时合理处理公司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财务事项。第十二条 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的职责:1.配合财务部落实财务计划,检查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2.配合财9、务部组织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3.配合财务部真实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管理1.公司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记载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2.原始记录的设置和记录表格式、台账表格式的设计要适应本单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核算、统计核算、财务核算的要求;3.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表式、内容和填报方法必须健全统一,传送路线明确;4.原始记录的范围:产品生产及在制品、半成品管理和生产准备方面的原始记录;产品检查试验、材料检验、质量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产品合同交货、成品出入库管理、包装、发运方面的原始10、记录;原材料、外协件的收、发、拨、退、毁损、消耗、节约方面的原始记录;设备安装、使用、运行、维修、完好、大修、润滑、监控方面的原始记录;技术准备、科研、新产品开发、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方面的原始记录;能源生产、收入、消耗、计量、节约方面的原始记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面的原始记录;基建、技改立项、预算、施工、完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工具生产、采购、收发、借退、消耗、低值易耗品收发、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5.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按类别、发生期装订成册,保存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定额管理1.定额包括资金定额、费用开支定额以及物料消耗定额等;2.11、制订定额必须科学、合理,对不合理的定额必须及时修订;3.强化对定额与实际的差异分析管理,及时纠正偏差。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验收管理1.物资采购管理应当采用目标管理和定额管理两种方法;2.公司所有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转移、销售必须经质量检查员和库房保管员验质验量,对物资的质量和物资的计量验收工作分别由物资归口部门负责执行。第十六条 物资日常管理1.物资验收、保管、发放,要做到制度健全、手续齐备、工作细致,确保账、卡、物一致;2.对物资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存。第十七条 价格管理要及时了解市场,对物资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制订合理有效的价格体系,并根据市场形势及时调整价格。第十八条 财务计划管理12、1.公司财务计划以目标利润为基础,综合其他财务指标编制而成;编制财务计划要把预测和实际相结合,要经过制定总体目标、指标分解、反馈汇总三个阶段;2.财务计划要立足公司年度发展规划制定,既要保持计划的稳定性,又要根据形势变化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3.年度财务计划应当分解到季度、月度,保证具体可行。第十九条 财务分析管理1.财务部要对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分析,包括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等综合分析及专题分析,分析要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改善提高管理水平;2.财务分析应当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析,资金状况分析,公司长短期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分析,公司利润分析、成13、本费用分析、财务预测分析等。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当建立一系列基础管理财务制度,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第四章 内部牵制制度第二十一条 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第二十二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以及业务处理程序化、制度化。第二十三条 现金内部牵制的内容1.公司库存现金收支与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应与会计岗位分离,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2.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不能14、集中由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3.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登记数量和起讫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收据和发票应当定期检查,以防止短缺;4.对现金收付的交易必须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并要在原始凭证与收付凭证上盖上“现金收讫”与“现金付讫”章;5.对公司的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对发现的现金溢缺,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处理;6.公司的出纳人员应定期轮换,不得一人长期从事出纳工作。第二十四条 应收及预付款内部牵制制度1.应根据销货通知单所列的名称、金额、摘要登记账簿;2.收到货款后,应根15、据银行收款通知书登记账簿;3.对已核销的坏账,应在备查簿上登记,加以控制,严格保密,对此类客户也应核对账目,以免以后回收时被有关人员纳入私囊;4.定期与有关客户对账,以保证账账相符;5.会计人员应定期按应收账款的账龄、金额等重要程度列表,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二十五条 应收票据内部牵制的内容1.企业应当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保管应收票据的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2.票据的接受、贴现和换新须经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3.违约票据应置于会计部门的控制之下并在以后采取有效的追踪措施;4.部分付款的票据,收到货款时应将收款日期、金额、余额等记录在票据背面,并在票据登记簿上及时记录;5.接受票据的背书应16、与付款方一致,不得接受未背书的票据。接受票据后应加盖本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以减少未背书或背书不当所带来的风险。第二十六条 存货内部牵制的内容1.各二级核算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生产通知单、领料单、入库单等文件资料都要汇集该单位的财务部门;2.制定成本计划或控制目标,搜集、审核各有关单证,严格控制生产费用的发生;3.设置相应的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进行会计核算;4.选择恰当的成本计算方法,归集并分配生产费用,确定生产成本;5.进行各种成本分析;6.定期盘点存货、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内部牵制的内容1.固定资产的取得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认可;2.固定资产的账簿记录必须17、完整、合理,且账账相符;3.固定资产明细账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划分为五大类;4.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划分责任;5.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有完整的金额申请报批程序;6.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第二十八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工作依据是公司的会计资料、公司的经济活动过程、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内部牵制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中的问题,改善公司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第五章 会计稽核制度第二十九条 会计稽核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账证等进行审核、复查。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18、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第三十条 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及分工1.公司的财务稽核制度以财务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2.财务部长对会计稽核工作负责,并对计划指标的衔接、财务收支、成本费用、财产增减变化等重大事项负责稽核;3.财务部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工作岗位,其工作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基础工作的复核。第三十一条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等。审核目标成本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目标和实际的差异;审核成本开支19、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审核成本费用核算期间和成本差异。审核之后应当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和预算。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公司资金预算是否合理使用,是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审核公司对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专项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审核是否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原始凭证必须经过授权人的20、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会计记录的原始依据;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原始凭证的内容保持一致,所有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对;业务经办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后,必须签名、盖章,以明确其经济责任;定期审核凭证、账簿和报表之间是否相符;定期审核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是否相符。4.审核各项财务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第三十二条 稽核人员要对所审核签署的凭证、账簿、报表、成本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第六章 全面预算管理第三十三条 全面预算是指在科学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制定的,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21、反映的公司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全部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行动计划和相应措施的数量说明。全面预算管理是实现企业资源配置优化的工具,是对企业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进行全面规划、预测、预算,并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分析、控制、调整和考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全面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步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整个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 。全面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分析与考核等具体工作由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第三十六条22、 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应当重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将全面预算作为制定、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的依据。第三十七条 全面预算围绕公司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投资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量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全面预算按年度编制,分季度、月度落实。全面预算应在上一年第四季度编制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和有关部门,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全面预算工作必须按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进行,各单位应当将全面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23、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第三十九条 全面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就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全面预算执行责任体系。第四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对预算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及时做出报告,并查找原因,以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第四十一条 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全面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全面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24、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实行申报审批制,由各责任单位提出报告和修正申请,报请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调整。第四十二条 公司全面预算执行考核是对各单位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应当结合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进行,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并作为各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 第四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后,各单位要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报告。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四十四条 货币资金是指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货币资金管理。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应25、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平衡所确定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组织收入,控制支出,不允许超预算或无预算支付资金。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资金收支计划时,由归口部门提出分析报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进行调整。第五十26、条 公司资金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和相关手续使用。涉及资金支付的各项业务,均应经主管领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审查批准后办理;采购合同、付款结算凭证、收款结算凭证、支付单据和支票等票据的使用,须经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批准。第八章 应收款项管理第五十一条 应收款项是指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要制定科学的信用政策,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根据不同的客户实行不同的信用政策。注重应收款项的日常监督和分析,控制发生规模和具体发生对象。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收款项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账,详细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27、以及各个客户应收款项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每笔账龄等财务信息。同时加强合同管理,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收款项催收责任制度,对到期的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重大的逾期应收款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其奖惩挂钩。对于造成逾期应收款项的业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各单位应当在内部以恰当方式予以警示,接受员工的监督。对于造成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员,各单位应当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第28、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应收款项定期清查制度,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款项,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坏账的核销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应报公司审核或审批。被核销的坏账要设立专门台账进行登记,责任部门继续进行清欠。1.公司及直属非法人单位的坏账核销,由公司按管理权限审批;2.子公司坏账核销报公司内部程序审核通过后,转子公司按法定程序批准。第九章 存货管理第五十八条 存货是指各单位29、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第五十九条 存货实行归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采购规模,建立完善的采购与付款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比质、比价、比信誉采购,大宗大额物资实行招标采购。第六十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明确的存货计量验收制度,存货的入库、领用、转移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财务部门据实核算。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增加的存货,应区别不同的方式,对购入、自制、委托加工、投资者投入、盘盈、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企业会计准则正确计价。第六十二条 30、各单位入库、领用或发出的存货实行计划成本计价的,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要按月摊销;按实际成本计价的,采用加权平均法等计价方法。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存货不同类别的特点,具体明确其实物的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存货的定期盘点制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年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第六十五条 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的处理,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应报公司审核或审批。1.公司及直属非法人单位的上述事项处理由公司按管理权限审批。2.子公司上述事项处理报公司内部程序审核通过后,转子公司按法定程序批准。第十章 长期股31、权投资管理第六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里面没有规定的,要适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六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划分1.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其形成分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其他股权投资;2.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进行的分类: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第六十八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统一组织对外投资活动,公司资本运营部、规划部、财务部等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应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投资32、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对经考核达不到投资回报指标,逾期不能收回投资或造成投资损失的,通过法定程序追究项目负责人、投资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决策人员的责任。第七十条 财务部应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投资收益。第七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其他不符合公司利益的对外投资,应及时加以清理和处置,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效益及其他后果。对外投资项目的处置必须提交董事会审批,批准投资处置权限与批准投资项目的权限相同。第十一章 工程项目管理第七十二条 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自行或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项目的建33、设活动,工程项目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1.基本建设项目:指以新建、扩建、恢复等形式表示的扩大再生产,主要特点是增加生产要素的数量,是为了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2.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对现有企业状况,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等,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第七十三条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投资施工前必须先经过可行性调研。明确可行性分析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结合技术进步的要求,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确保科学决策。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34、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度,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建议书,按公司有关资产及资本运营确定的权限审批。第七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工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设置和职责权限。第七十六条 专设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对设计概算进行演算和复核,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费用计取和汇总的合理性等。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审批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工程项目资金,非法定程序不得突破预算。专设财务机构或专职财务人35、员应当严格控制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设备和材料货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款项的支付。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材料、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及保管制度,包括降低采购成本,明确划分生产用材料物资与工程用材料物资,制定工程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制度等。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会计机构或人员应当定期清查工程物资,核实基本建设支出,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占用、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概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等。 第八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判断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等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要计36、提减值准备。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财务机构或人员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开展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各类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明确决算审查、工程竣工及考核的职能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及时交付使用。根据工程完工速度、质量、及投资预算完成情况建立奖罚制度。第八十三条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于下月起计提折旧,竣工决算手续在年内办理的,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估价和37、已提折旧,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跨年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同样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并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第十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或者一个经营周期、价值超过一定标准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价值管理责任。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应38、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计划工作,准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和合理运用资金的年度计划。第八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以及处置、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流程做出明确规定。第八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等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十九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第九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制度,应设置专门管理固定资产的机构,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39、养工作。第九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账实不符情况要查明原因,于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第九十二条 固定资产除按常规程序进行会计核算外,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控制制度。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由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事项。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出售、毁损、转让、对外投资、捐赠、抵偿债务等。固定资产处置,对报废资产要经检验鉴定,变卖、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交换及非正常清理等,都需对其性能、新旧程度及价值等进行鉴定、评价。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由使用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文件或理由,说明资产退废原因。40、第十三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第九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在无形资产准则规范。第九十六条 研究开发项目也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核算,并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开发阶段中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在无行资产中号核算,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第九十七条 公司的无形资产实行归口管理,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经营以及产权保护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无形资41、产的价值管理工作。第九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员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第九十九条 各单位应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第一百条 无形资产一经生成,应积极组织专利申报、专有技术的鉴定工作,以对无形资产给予客观认定。第一百零一条 各单位应重视无形资产的产权保护工作,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和职务作品的发明人,设计人及作者,在离开本单位或退休时必须将在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实验资料、实验设备、样品及产品交还单位。一切归属单位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及其重要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未经单位同意,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占为42、己有或私自处置。第一百零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第一百零三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做好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售、投资、转让等的价值认定工作,监督其收益实现情况。第一百零四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将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第一百零五条 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时,单位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第一百零六条 其他长期资产包括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等长期资产。第一百零七条 各单位应分析其他长期资产的重要性,对于金额较大43、或比较重要的项目明确专门管理人员、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第十四章 采购与应付款项管理第一百零八条 采购是指公司各单位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应付款项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以及其他业务往来而应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第一百零九条 各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业务,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各项采购的付款业务。第一百一十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44、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第一百一十一条 物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合理确定招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标竞价等方式。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纳入比价采购的物资范围,采取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采购的程序,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预算内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具有请购权的部门应对需求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单45、位应当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订单、合同等采购文件,由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采购业务等规定办理采购付款业务。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部门领导审查、财务核算归口审核、财务部门审批、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等控制程序,以加强公司款项支付的控制管理。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46、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合同台账管理。签订合同后,由采购部门登记合同台账,并提报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加强合同台账管理;提交付款申请时,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台账,批准付款后,及时更新合同台账;月度终了,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核对合同台账,确保无差异。第一百一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第一百二十条 应付票据应设置备查簿,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详细登记票据47、备查簿,票据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工作。要指定专人控制空白的、作废的、已付讫及退回的商业票据,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才能完成,签发的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证明和发票核对。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款。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五章 职工薪酬管理第一百二十三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第一百二十四条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工资、资48、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根据考勤录入工资计算程序计算应得工资。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单位严格按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工资定额,分配应付职工工资。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核算工资基金、保险费用、附加费用等,并做好使用和管理。1.各单位按应付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计算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49、费,上交劳动保险部门。2.各单位依法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交费及计提标准等按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3.工会经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使用和管理。4.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教育和职业培训。由公司各级职工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使用和管理。5.各单位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的补偿,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6.其他薪酬支出依据公司相关文件执行。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单位严格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规定比例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额,上交税务部门。第一百二十九条 各单位薪酬支出按照“谁受益,说承担”的原则,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50、益对象,由各单位计提或分摊薪酬费。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第一百三十条 在研究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不能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开发阶段发生的职工薪酬可计入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财务部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以确定完整准确的人工成本金额。第十六章 债务性融资管理第一百三十二条 债务性融资是指发行企业债券、向银行借款、办理票据贴51、现、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统一筹划并组织实施对外融资。财务部做好融资计划和预算工作,融资计划之前,要对融资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融资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选择最佳的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的有关审批权限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三十五条 有关融资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融资业务的人员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第一百三十六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筹措资金要严格按融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筹措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必须事先获得该融52、资计划的批准机构或人员的批准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或预算。第十七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 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或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53、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 (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54、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长或总经理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5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改变原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得变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1.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2.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3.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4.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56、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5.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意见; 6.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 (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一百五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可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57、意见为“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3.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八章 应交税费管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交税费是指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等,不在本项目列示。第一百五十五条58、 各子、分公司纳税单位应严格按税法规定计提各项税金,根据地域及当地税务部门要求自行计算上交各项税金。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合并汇总各直属单位、各分公司、子公司各期应交及已交的各项税款,并向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期的公司实现的利税总额。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利用好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法降低公司整体税负。第十九章 股东权益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拥有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即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股本的总额。资本公积是投资者实际投入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以及其他非59、正常收益形成的积累,是资本的一种储备形式。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股本溢价,即发行股份时,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股票面值总额(即股本)的部分。2.财政拨款。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3.其他来源。包括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关联交易价差、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公司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用于分派股利。盈余公积可以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未60、分配利润是企业净利润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即净利润中尚未指定用途的部分。第一百五十九条 董事会负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方案的职权。第一百六十条 股东大会负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方案的职权。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有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义务,对股东权益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必须加强资本金的管理。财务部是公司资本金的核算和管理部门。第一百六十三条 资本金是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它必须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对它依法享有经营权,在公司生产经营期内实行资本保全制度,投资者除61、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资本公积金的管理。在扩大资本增加股本时,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在其未实现前,均不得用于转增股本,待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后,才可以用于转增股本。第一百六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按照国家及本单位章程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次序,编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章 收入管理第一百六十六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62、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第一百六十七条 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第一百六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收入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收入的定义和计量,全部收入纳入统一管理,制定收入目标,确立收入管理责任制。第一百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收入的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第一百七十条 各单位应当在收入业务63、的各个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收入登记制度,并加强收入合同、收入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保管和相互核对工作。第一百七十一条 产品的交货期必须切合实际,对特殊要求,必须事先与生产部门协商,避免延期供货给公司带来信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第一百七十二条 各单位应将各项收入及时入账,不得提前或拖后确认收入,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第一百七十三条 各单位收入的计算和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计算及确认的基本依据是本单位对外签订的销售、工程承揽、服务等合同、协议。第一百七十四条 各单位对外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除即时结清外,应按中华人民共64、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对重大销售和提供劳务合同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参与审核,并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把关。业务部门在正式签订合同后,应于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合同文本送交财务部门一份,以作为确认收入和分析应收账款的依据。第一百七十五条 外贸业务发生的出口佣金应调整当期收入,即付给中间商的佣金冲减当期收入,收到中间商的佣金增加当期收入。第一百七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销售业务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各项收入的收款业务。第二十一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一百七十七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65、利益的流出;费用分为构成产品成本的费用和期间费用。构成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称为产品成本或制造成本,不直接构成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称为期间费用。第一百七十八条 制造成本按照费用发生的作用和过程,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直接计入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第一百七十九条 严格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标准,正确划分成本开支范围。应当列入成本的各项生产费用,必须全部列入产品成本;不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各项支出,不得计入产品成本。生66、产过程回收边角余料,按规定冲减成本,但不得将应列入收入的冲减产品成本。第一百八十条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生产成本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第一百八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的具体项目,在各项成本费用的划分上,应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内部组织形式、内部核算体制,做出详细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第一百八十三条 各67、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一百八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一百八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原始记录、充实检测、计量工具设备;完善各项物、料、动能消耗定额和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定额;完善各类材料物资、自制半成品、各类产成品的计划价格和内部各项劳务的结算价格。第一百八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成本费用预算应当符合单68、位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各单位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百八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采用适当的成本控制方法,提高成本管理效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采用标准成本、目标成本或责任成本等成本控制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结合生产工艺特点,实施对成本的控制与管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成本计算方法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选择成本计算方法;同时明确产品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对费用开支范69、围、标准的规定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第一百九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人工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岗定责,以岗定员,以岗定酬、通过实施严格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机制控制人工成本费用;划清计入产品成本和计入有关费用的工资性支出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其分配方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制度,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第一百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70、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二章 关联方交易管理第一百九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第一百九十五条 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71、内部资源流通一律采用市场化运营,经营业务一律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进行。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商品、产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16.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72、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18.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第一百九十七条 下列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3)因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73、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百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有权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第二百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关联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进行披露。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署的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包括产品供销协议、服务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等已经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或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主要内74、容(如价格、数量及付款方式等)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之前未发生显著变化的,公司可以豁免执行本章上述条款的规定,但是应当在定期报告及其相应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就年度内协议的执行情况做出必要说明。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的关联交易,可免予披露:1.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二百零三条 财务报告是以日常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总括反映各单位在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75、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告文件,包括各种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分析,是在财务报告(包括对外报告和内部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揭示有关指标间的关系、变动趋势及形成原因,从而使单位更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使用财务信息,为单位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服务。第二百零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二百零五条 各单位财务报告应在编制种类、报送时限、揭示方式上严格遵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符合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达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信息可比、编报及时。第二百零六76、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的需要设置科学的内部财务报告体系。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制作财务报告,并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第二百零八条 公司财务部除编制自己的个别会计报表外,还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是指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直属非法人单位、各控股的子公司及分公司。第二百零九条 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应当与公司保持一致,并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第二百一十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统一设定的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关77、明细表报送相关资料。第二百一十一条 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相互之间业务往来的会计处理应严格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的账务处理必须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应当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和抵销分录。第二百一十二条 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财务分析应围绕单位的盈利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偿债能力、获取现金能力和发展能力展开。第二十四章 财务风险管理第二百一十三条 风险是指经营活动引起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本制度所称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包括企业财产风险、企业员工的人身风险、企业责78、任风险、企业筹资风险、企业投资风险、流动资金运作风险、市场经营风险等。第二百一十四条 各单位应重视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指标体系,预防、控制各项财务风险的发生。第二百一十五条 担保是指根据合同或当事人的约定,以财物或第三者信用来确保债务的清偿或其它义务履行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本制度所称担保包含抵押和质押。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统一负责对外提供担保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担保资料的提供及管理,监督被担保单位贷款使用及其财务状况,必要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第二百一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担保业务评估制度79、,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担保业务进行评估,应审查被担保单位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盈利情况等,评估担保风险以及担保的额度,确保担保业务符合担保政策。第二百一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担保业务的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加强对被担保单位、被担保项目资金流向的日常监测,定期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形成报告。对异常情况应及时要求被担保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第二百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担保财产保管制度,集中妥善保管有关担保财产和权利证明,定期对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百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担保业务记录制度,对担保的对象、金额、期限和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进80、行全面的记录。第二十五章 财务检查第二百二十二条 财务检查是指对公司内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经营政策,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等方面,由公司财务部 进行的内部检查行为。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的财务检查工作。第二百二十四条 财务检查的形式分为各单位自查和公司财务部 组织的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第二百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第二百二十六条 财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针对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写检查结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第二百二十七条 财务检81、查处理决定一经下达,被检查单位应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的员工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章 审计与资产评估第二百二十九条 审计是指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单位有关经济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和签证的活动。资产评估是指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一种中介活动,是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具体讲,就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的原则和一定的专业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资产的现行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82、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第二百三十三条 公司有关经济事项是否进行审计或资产评估,由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统一组织集团范围内的审计及资产评估事项,统一确定审计及资产评估机构。第二百三十五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83、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有权要求提供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第二十七章 企业清算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亏损,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司因第二百三十六条第1项情形而解散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该项章程修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84、上通过。公司因第二百三十六条第1、2、4、5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公司因第二百三十六条第3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第二百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二百三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二百四十条 清85、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二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二百四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交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86、行分配。公司财产按第14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二百四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二百四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大会确认。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二百四十六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章 附则第二百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二百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百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