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公司保密及文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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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399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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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冷设备公司保密及文档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和权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重点规范直接涉密人员。第二章 保密内容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关系到公司权利和利益,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信息和信息载体。公司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各类业务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计划、收购和兼并计划、投资计划、经营项2、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各类业务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年度市场开发和发展计划等;(四)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跟踪信息及资料,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六)公司与各类客户(包括劳务人员、基地派遣公司等)签订的合同、协议、承诺书、意向书等文本及其样本;(七)公司各类客户的基本情况、联络方式、联系人以及为各类客户建立的数据库有关内容等;(八)公司具有特殊意义的公共关系;(九)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等;(十)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学历、家庭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工资收入信息及资料;员工年度绩3、效考核材料;(十一)公司各类制度文本、各种业务操作流程文本、自编的培训教材等具有一定知识产权性质的内部文件,公司员工的工作日记;(十二)公司诉讼及诉讼文本档案;(十三)客户来访的安排,与客户日常联系中需保密的信息;(十四)经公司确定需要保密的其它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公司各部门根据上述一般规定列出本单位的秘密事项,予以保密。第四条 公司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一)总经理、中高层管理人员;(二)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对外信息披露人员等;业务部门有条件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三)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4、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定、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四)公司临时聘用的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等。第三章 保密措施和保密环节第五条 公司涉密人员在保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内, 不论是否离开原涉密岗位或离开公司,均负有保密责任。第六条 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受聘方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是结束受聘后的任何时间内, 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披露秘密资料,也不会为了自己、亲友及未经公司许可的任何第三人的利益而以任何方式利用秘密资料。第七条 公司在业务交往、商业谈判过程中需要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与对方订立商业保密协议,在对外交5、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主管领导批准。第八条 任何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或协议,都应设置“保密条款”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注明对方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第九条 保密文档的管理(一)公司层面的保密资料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本单位的保密资料;(二)对保密资料须专门登记造册,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三)传阅保密资料时,要控制传阅范围和传阅件的行踪,防止无关人员查阅和丢失;(四)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和销毁保密资料,都要指定专人执行;(五)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阅、复制和摘抄;(六)外出工6、作需携带保密资料时,要经过批准,并且不得带入不利于保密的场所;(七)档案库房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特别重要的档案须由专人单独保管;(八)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并且要随时检查。第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会议文件的密级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一条 对外报表报送和信息披露(一)对外报送的报表,须经主管领导审核;(二)对外宣传、接受媒体采访须统一安排,内容经总7、经理或主管领导审核;第十二条 计算机使用中的保密措施(一)每位员工使用的计算机都要设置开机密码,密码只限本人及直接上级知道;(二)业务管理软件应另外设置登录密码;(三)员工不在工作岗位时,应关闭计算机;(四)员工使用计算机,应定期查杀病毒和间谍软件;不得登陆不良网站,不得下载不良信息,防止间谍软件侵入;第十三条 严禁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公司秘密; 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第十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 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处理。第四章 责任及处罚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尚未泄露秘密的,给予批评教育。第8、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 1 个月至 3 个月岗位工资的罚款:(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或经济损失;(二)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法律责任:(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