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公司环境保护事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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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88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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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力发电公司环境保护事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按照风险预控要求,规范环境保护事件(也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处理机制,降低环境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2 适用范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 规定和程序3.1 环境事件分类3.1.1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年第17号),环境事件分为四类:一般环境保护事件(以下简称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保护事件(以下简称“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保护事件(以下简称“重大环境事2、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保护事件(以下简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3.1.2 其它环境事件被政府环保管理部门通报、处罚;污染物排放长时段、大幅度超标;环保设备设施、在线监测系统等长时间停运等。3.2 各单位应明确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3 环保事件风险控制3.3.1 各单位应建立环保设备设施清单,如:渗漏液处理、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污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噪声防治、氨区、固废处理、灰渣输送及综合利用、灰(渣)/石膏场贮存等设备设施。3.3.2 所有环保设备设施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并严格执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时发现、3、消除缺陷和隐患,保证环保设备设施完好率和投运率。3.3.3 环保监督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定期监督、检查、监测、试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3.4 对于有可能产生环境事件风险的环保设施缺陷,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或防止缺陷发展。3.3.5 非环保设备、设施或系统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对于有可能产生环境事件风险的,应建立和完善防护措施。3.3.6 固废须经处理,满足环保要求后方可外送填埋。业主单位要加强对运输单位的监管,固废运输单位须经当地环保局备案,相关责任和要求须在合同中明确。3.4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4.1 各单位应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有关部门和岗位4、的应急处置要求。3.4.2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符合应急管理制度(07-05)、新能源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3.4.2.1 明确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等组织机构、人员的联系方式。3.4.2.2 明确资金保障、装备保障、通讯保障、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的具体要求。3.4.2.3 明确应急情况下的环保设施操作内容和步骤以及其他导致环境事件发生的设备设施操作内容和步骤。3.4.2.4 明确环境事件信息报送与处理程序。3.4.2.5 明确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终止程序。3.4.3 定期进行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验证其有效性。每年应分别针对箱变渗漏油、齿轮箱渗漏油等环境事5、件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3.4.4 及时修订完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审批程序后,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新能源备案。3.5 环境事件的处理3.5.1 环境事件处理原则: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快速反应,协调应对;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技,提高能力。迅速确定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类别,执行相应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5.2 环境事件处理过程3.5.2.1 环境事件发生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并立即组织运行人员迅速查找和确定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5.2.2 主管领导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接6、到当班值长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理工作。3.5.2.3 当判断并确认为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主管领导应立即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新能源报告。发生一般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政府主管部门和新能源报告。3.5.2.4 事发单位未经新能源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环境事件信息,并应协调地方政府控制信息传播渠道。环境事件信息由新能源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披露。3.5.3 环境事件调查3.5.3.1 环境事件内部调查由新能源安全生产部组织。由地方政府组织的环境事件调查,新能源和事发单位予以积极配合。3.5.3.2 事发单位应针对环境事件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制定整改计7、划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报告新能源安全生产部。3.6 新能源安全生产部适时向各单位通报环境事件,进行经验反馈。3.7 新能源安全生产部、工程建设部,根据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对事发单位进行绩效考核。3.8 新能源根据环境事件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07-11),对事发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责任追究。事发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将结果报告新能源安全生产部。4 职责4.1 制度负责人:新能源安全生产部安全管理岗。4.1.1 制定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有效性。4.1.2 协调、指导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4.1.3 负责环境事件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4.8、2 制度执行人:各单位主管环保工作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4.2.1 贯彻执行本制度,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反馈。4.2.2 建立本单位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评审、备案。4.2.3 组织环保风险评估,建立或完善防护措施。4.2.4 及时组织处理环境事件,按照规定要求报告。4.3 新能源安全生产部:建立新能源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新能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经验反馈。参加、协助各单位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处理。4.4 新能源工程部:参加、协助新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处理。4.5 新能源政研与新闻文化中心、投资者关系部和9、董办与法律事务部:根据各自职责,统筹做好新能源环境事件的信息披露、信息管理等工作。4.7 各单位环保监督管理部门4.7.1 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7.2 组织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4.8.3 组织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经验反馈。4.8 各单位生产技术、工程项目管理部门4.8.1 做好环保管理工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环境事件发生。4.8.2 参加、协助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4.8.3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措施。5 持续改进5.1 检查与评价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10、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填写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放在本部门保存。5.2 反馈制度负责人应做到制度的反馈闭环,及时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反馈信息。5.3 修正制度负责人根据反馈的意见,适时对制度修订、升版。6 定义和缩略语6.1 环境事件: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6.2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11、全的环境事件。6.3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也称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6.3.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6.3.2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6.3.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6.3.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6.3.5 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3.6 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12、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6.3.7 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6.4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也称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6.4.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6.4.2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6.4.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6.4.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6.4.5 因环境污染造13、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4.6 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6.4.7 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6.4.8 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6.5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也称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6.5.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6.5.2 因14、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6.5.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6.5.4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6.5.5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5.6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6.5.7 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6.6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也称一般环境事件(级),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7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7.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1年第17号)7.2 新能源安全事件管理制度(07-11)7.3 新能源应急管15、理制度(07-05)7.4 国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ZGDL-YJYA-ZH-01)7.5 新能源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7.6 国际外部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ZGDL-03-01-03/G)8 附件附件1 环境事件管理流程图附件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附件3 环境事件报告单附件1环境事件管理流程图附件2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环境保护事件管理制度版次:01页码:10/1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序号评价内容评价1环保设施清单是否制定是否;原因:2环境风险评估是否进行是否;原因:3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原因:4应急预案演练是否按要求进行是否;原因:5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经地方政府主管部16、门审查、备案是否;原因:6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是否及时,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原因:7环境事件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原因:8环境事件调查分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原因:9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是否;原因:10环境事件责任人是否受到处罚是否;原因: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存在的问题:1、2、3、改进的建议:修订的建议:部门审核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检查人:部门审核人:分管领导: 检查时间:年月日附件3环境事件报告单报告单位: 年 月 日单位1事件名称2发生时间3事件描述3.1事件发生前状态3.2事件过程3.3原因分析4预控性分析5不符合项及纠正措施5.1不符合项5.2纠正措施6责任分析与落实资料来源:分析整理:专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