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业公司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控制管理制度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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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03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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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钛业公司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控制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公司及各部门的职责:1.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2.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3.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2、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4.公司环保负责部门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5.公司技术部负责制订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公司生产运行部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环保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效果的考核,同时对环保设施的使用、维护、检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环保设施技术改造方3、案的论证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选型,参与竣工验收,参与制订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参加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环保设施事故的调查分析。6.公司技术部把环保设施等同于生产主体设施管理,负责制订环保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及时组织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参加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公司技术部组织制订各类环保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7.公司综合部负责环保管理人员配备及培训。二.基层单位职责:1.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2.公司各单位4、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3.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4.各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5.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6.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5、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固体废物控制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提出了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范围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2.本制度适用于钛业有限公司各基层单位。二、定义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4.工业固体废物:指工业生产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5.可回收利用废物:指可回收利用或资源化的废物。6.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指无利用价值且无毒无害的工业废物。7.6、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指本身有毒有害、无利用价值,但保管不善会造成环境危害和污染的废物。三、管理内容1.固体废物类别:工业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和不可回收利用废物。1.1可回收利用废物:报废设备和备件、废钢材、废钛屑。1.2不可回收利用废物: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1.2.1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物:建筑垃圾,机械、设备、车辆维修清洗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等。1.2.2不可回收利用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电瓶、废硒鼓、废墨盒、废石棉、废油漆桶、废化学品容器等。1.3办公废物及生活垃圾7、:指办公楼、生产现场食堂和澡堂在办公、生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2、固体废物的管理2.1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2.1.1合理选择和利用资源和原燃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谋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化。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专用贮存、处置的场所和设施。2.1.3固体废物应逐步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理,其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2.1.4对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定期检修或更新,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2.1.5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8、,须经安全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2.1.6安全环保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3.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管理:3.1对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3.2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须按照废物的特性分类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3.3直接从事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3.4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须按规定向9、当地环保部门申报。3.5对其他不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收集装置(应避免泄漏、污染环境),集中倾倒、堆放,交有资质的相关方或专用贮存设施妥善处置。3.6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废物(含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营业资质的相关方回收处置。4.办公及生活垃圾管理:4.1各工作场所需设置生活(办公)垃圾桶或垃圾池,集中倾倒、堆放。4.2办公及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4.3垃圾桶和垃圾池定时清理,并及时运往指定堆场。4.4有关部门负责垃圾桶和垃圾池的日常维护管理。水污染控制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提出了废水排放、废水集中排放口、废水监测以及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的要求10、。2.本制度适用于钛业有限公司各基层单位。二、定义1.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2.水污染: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3.污染物: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4.有毒污染物:指直接或者间接被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5.油类: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三、管理内容1.废水类别1.1工业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氯化、精制废水(悬浮物、氯化物、PH、挥发酚等)。1.2生活污水及主要污染物:主要有生产11、现场、办公楼、食堂、澡堂等生活排水(悬浮物、油类、COD、PH等)。2.废水排放管理2.1工业废水排放管理2.1.1积极谋求废水资源化途径,力争废水再生回用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水资源。2.1.2优先采用耗水量小,回用率高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2.1.3逐步实现废水清污分流,各类废水根据其性质使用专用管网(容器)收集、贮存后处理排放。2.1.4工业废水必须经过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禁止直接外排。2.1.5必须制定废水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按规程操作操作,确保达标排放。2.1.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1.712、废水排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按环保设施管理制度规定执行。3.生活污水排放管理生产现场的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外排。4.施工排水的管理4.1施工水排放前需经安全环保部门同意,并指定排放点。4.2排放前应进行预沉淀处理。5.废水集中排放口管理(污水处理厂)5.1各类废水按排污流程沿规定的排水管网汇集排放。各类排水沟渠、管道要定期清理维护,保证畅通。5.2废水集中排放口应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5.3按排污口标志规范化要求,废水集中排放口安装符合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标志牌,并做好日常维护。6废水污染物的监测6.1环保监测部门负责废水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净化率(性能)、突发性事故等的监测。6.2环保监测部13、门对废水排放情况及其周围可影响地区水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6.3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安全环保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异常情况处理7.1因突发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7.2因生产组织和水污染防治设施故障需要排放废水的,应提前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提出了工业废气、机动车辆尾气的排放管理以及监测、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的要求。2.本制度适用于钛业有限公司各基层单位。二、定义1.工艺尾气:指四氯化钛、海绵钛生产过程中,各系统产生的废气。2.无组织排放:指不14、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无规则排放废气及废气污染物的活动。三、管理内容1.废气类别1.1四氯化钛车间、海绵钛车间等排放的工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氯气、一氧化碳等。1.2化学品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1.3原燃料运输、装卸、贮存活动飞扬、泄漏的粉尘。1.4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2.大气污染源的管理2.1各单位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2.2安全环保部门对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实施监督管理。2.3市场部采购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原燃料。2.4质检部负责原燃料进货检验。2.5技术部制定废气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按规程操作,确保达标排放。2.6废气15、排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按公司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2.7配置脱硫、除尘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烟尘排放的措施,并应逐步对燃料产生的氮氧化物采取控制措施。2.8禁止在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特殊情况下确需焚烧的,需报安全环保部门批准。2.9必须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检定和维修,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2.10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时,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的泄漏。3.废气集中排放口管理3.1生产废气必须经集气设施捕集、净化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集中达标排16、放,禁止无组织排放。3.2按排污口标志规范化要求,废气集中排放口安装符合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的标志牌,并做好日常维护。4.大气污染的监测4.1环保监测部门负责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环保设施净化效率(性能)监测、突发性事故监测等。4.2环保监测部门对废气排放情况及其周围可影响地区空气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并按要求填写监测报表,上报相关部门。4.3对测量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安全环保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异常情况处理5.1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或放射性物质,造成或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5.2由于生产和设备故障等原因,需紧17、急处理,短时间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提前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实施。5.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需进行长时间检修,造成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环保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提出了环保设施管理的职责分工、使用与维护、检查与检修、更新改造、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2.本制度适用于钛业有限公司及各基层单位。二、定义1.环保设施:指为防止环境污染,处理、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的设施、设备、管道。主要包括工业废气、废水、废渣的处置、处理、净化和综合利用设施、设备;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环境监测等专用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仪器仪表,及其它防止环18、境污染设施。2.环保设施管理:指对环保设施、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运行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验收、报废处理全过程的管理。3.环保设施的更新与改造:系指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改变原设施结构或型号,以改善其性能,提高设施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效能。三、管理内容1.环保设施的基础管理1.1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1.2环保设施投运后,必须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时运行、同时维护和检修。1.3需制订环保设施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检修维护规程。1.4需建立环保设施设备档案及台帐。1、5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使用、检修等活动的制度及相应记录。2.环保设施的使用与19、维护2.1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2.2环保设施要与生产主体设施同步运行。2.3严禁闲置不用或任意拆除环保设施。确因存在问题和缺陷无法继续使用时,需经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停用和闲置。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车的,停车后需在24小时之内按上述要求报告和备案。2.4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3.环保设施的检查与检修3.1操作人员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点检,及时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3.2环保设施的主管部门需定期或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或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由环保设20、施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在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时,要同时安排环保设施的检修内容和项目,保证环保设施的各种备品备件及时供应。3.4凡因检修生产设备而临时拆除环保设施的,检修完毕后要立即恢复;在大修改造、技改工程中,被损坏的环保设施,要限期修复。3.5环保设施大修须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环保管理部门和设施所在单位参加。4.环保设施的更新与改造4.1环保设施的更新改造项目报审,按有关规定进行。4.2环保部门需参加环保设施的选型。4.3更新改造后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5.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及21、大修项目的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由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监测报告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环保、设备、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风、防尘、防毒管理制度一、范围1.本制度提出了通风、防尘、防毒及降噪管理、工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员工的个体防护等方面的要求。2.本制度适用于钛业有限公司各基层单位。二、定义1.通风、防尘、防毒:是指为改善作业场所劳动作业条件而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包括通风照明、隔振减噪、尘毒治理等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2.工业卫生防护设施:是指作业场所安装的通风、防尘、防毒及降噪设施。三、管理内容1.基础管理1.1生产过程中的防尘、防毒及降噪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尘毒危22、害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劳动作业条件;1.2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前,须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工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3建立健全工业卫生防护设施档案及台帐。1.4建立健全工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维护、使用、检修等活动的制度及相应记录。2.工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管理2.1工业卫生防护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2.2贮存、运输粉尘性原料或有毒物质的设备、设施、管道要定期检查并作记录。2.3产生尘毒的设备及作业,必须采取密闭尘(毒)源、通风除尘等综和防治措施,禁止擅自停用;确需停用,须经安全环保部门批准。3.工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更新改造3.1工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更新改造项目的报审按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3.2安全环保部门须参加工业卫生防护设施的选型。3.3更新改造后的工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4.员工的个体防护4.1在尘毒场所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2防尘防毒个人防护用品的选型、发放必须符合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附则本制度由中铝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若有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执行。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