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境保护监测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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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116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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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环境保护监测、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环境保护培训管理制度2环境因素识别管理制度5废气排放管理制度10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7环境污染设施管理制度19环境保护监测制度23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25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38环境保护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 的 为了促进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不断提高,增强员工环境保护观念,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确保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环境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系统(以下2、简称各单位)的环境保护培训、环境保护宣传和环保活动等工作。(二)本制度适用于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在职工作人员的环保教育。(三)对外包单位的环保培训教育,由外包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教育,安全环保部对外包单位的培训教育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二)安全环保部对各系统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3、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新入厂员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在接受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要建立培训档案。(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入公司前应经过安全环保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在我公司专人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四)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入厂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各级环境保护教育要保证员工学习时间,4、环境保护教育时间保证在48学时以上.厂级16学时以上,车间级16学时以上,班组级16学时以上。每天教育时间为8学时。(二)“环境保护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力资源部。(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教育台帐、试卷,做好档案管理。(四)厂级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公司环境保护情况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知识;2、本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保技术规程;3、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权利和义务;4、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5、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案例等。(五)车间级环境保护教育由车间5、级环保员(辅助车间为部门级安全员)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环境保护教育内容为:1、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环保技术操作规程。2、本单位内的污染源种类、数量及其危害特性。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4、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应采取的治理措施;5、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案例;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六)班组级环境保护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培训并建立档案,环境保护内容为:1、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2、岗位作业指导书、环保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3、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七)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协6、议)后,持业务主管部门开具的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安全环保部接受环境保护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八)外来短期实习(学习)人员(三个月以内)进入生产区必须到安全环保部接受环境保护知识教育,执行我公司的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九)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将对培训、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并做记录。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对象为所有员工),抽考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准无故不参加。(十)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四新”项目投运前,由相关单位编制新的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7、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操作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十一)每月的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内容必须有一次的环境保护内容。(十二)各单位要妥善保存相关环境保护资料和环境保护文件,并逐级建立传达落实记录。(十三)各单位每月应上交环境保护方面的稿件,数量规定如下:生产系统26篇、其他系统各1篇。对于环境保护稿件要求于每月的28日前将电子版上交安全环保部或直接发到电子邮箱。(十四)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区域的黑板报作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的前沿阵地,要根据安全环保部临时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将黑板报办好,安全环保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每期的黑板报进行评比。第七条 相关考核(一)各单位没有建立环境培训教育档案,8、无培训记录、无培训计划每少一项扣5-10分,各单位组织安全会议(活动)没有会议记录、没有参加人员签到记录的每项扣3-5分。(二)参加安全环保部组织的活动、考试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2分,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5-10分,考试作弊扣3-5分,不及格每人次扣2-3分。(三)环境保护教育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经核实后每发现1次扣5-10分。(四)各单位的环保会议和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弄虚作假、内容应付的每次扣5-10分;未按计划组织的,扣3-5分;没有签到记录的扣该单位环保管理1-2分/项.次。(五)安全环保部在随机抽查和验证效果过程中,班组成员不熟悉近期活动内容的每人次扣1-2分。(六)安全环保部发放的9、文件、通知、资料自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领取的,每次扣1-2分。对于定期发放的杂志、报刊,对于连续三期未领取的,每次扣2-5分。各种安全资料未及时传达或无传达记录的,每次扣2-5分。(七)稿件每少一篇扣2-5分,每拖一天上报的扣1-2分/天。稿件有抄袭现象的,每发现一篇扣2-5分。(八)对于黑板报评比结果较好的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分厂(部门)级环保员和车间(部门)级环保员各50元、80元;第二名奖励分厂(部门)级环保员和车间(部门)级环保员各30元、50元;第三名奖励分厂(部门)级环保员和车间(部门)级环保员各20元、30元;对评比结果最后一名的,扣所在单位2-5分。(九)对其他不符合规定要10、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1-5分。环境因素识别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通过事先分析,动态的识别和评价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也适用于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第三条 职责(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本制度进行实施。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11、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形成单位环境因素清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二)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重要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分管副总审批。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环境因素的识别1、识别的范围:体系涉及的活动、产品、服务环境因素和相关方有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2、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识别内容要考虑以下主要方面:(1)对水体的排12、放;(2)对大气的排放;(3)向土地的排放;(4)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处理;(5)能源使用;(6)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7)原材料和自然资源使用;(8)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9)产品设计、包装、运输、使用、报废过程中的环境因素)。3、识别方法以生命周期分析、清洁生产和污染预防的思想为指导,采用过程分析方法、现场观察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办法识别环境因素。4、识别的步骤(1)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工作;(2)各部门依据职责、业务活动和确定的有关人员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排查,填写本部门“环境因素排查表”,并通过现场观察或问卷调查补充和13、完善,形成本部门“环境因素清单”;(3)各部门“环境因素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交安全环保部,并留存本部门一份;安全环保部在各部门“环境因素清单”基础上,分析汇总成“公司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1、评价要考虑的因素(1)环境影响的程度、恢复功能、发生频率、相关方利益;(2)我国参于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3)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环境要求;(4)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公司的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管理、化学危险品、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章和要求;(5)公司的实际请况(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 对公司公共形象的影响等)。2、评价方14、法采用是非判断法与综合打分法相结合进行评价。对资源、能源的消耗,只采用是非判断法判断;对其他环境因素先采用是非判断法,判断结果为1者,再采用综合打分法进行评价。3、下列情况直接判断为重要环境因素(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排放超标;(2)可能的紧急状态;(3)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弃物;(4)水、电、煤、油、钢材的消耗。4、综合打分法(1)评价准则:对“环境因素清单”中的环境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从下列一个或多个评价因子上进行打分,根据评价的项数n,取各项评价因子评分值之和,即Mn=1)+2)+3)+4)+5)+6)进行评价。若Mn 3n即定为重要环境因素。(2)评价因子包括环境影响15、发生频率、法律法规符合程度、影响程度、环境影响恢复能力、公众及媒介对影响的关注程度、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和经济承受能力六项,具体评价分值参见表格。表1:环境影响发生频率评价标准等级发 生 频 率评分频繁发生,连续发生至每日发生5经常发生,每日少于一次至每周一次4每周一次至每月一次3很少发生,每月少于一次至每年一次2不发生、几乎不发生,一年以上一次1表2:法律法规符合程度评价标准等级内容评分超标5接近标准3未超标准1表3:影响程度评价标准级别影响程度评分影响范围大或有毒有害5影响范围中或无毒无害3影响范围小且无毒无害1表4:环境影响恢复能力评价标准级别恢复能力评分一年以上才可恢复或不可恢复5半16、年至一年可恢复4一月至半年可恢复3一周至一月可恢复2一天至一月可恢复1表5:公众及媒介对影响的关注程度评价标准级别关注程度评分社会极度关注5地区极度关注4地区关注3社会关注2不为关注1表6: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和经济承受能力评价标准等级技术难度评分技术难度大或投资巨大5技术难度中或投资较大3技术难度小或投资较小15、评价步骤(1) 各部门将列入“环境因素清单”中的环境因素根据上述评价准则和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报安全环保部;(2) 安全环保部汇总各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形成“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17、。(三)更新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组织全面评审一次并更新环境因素。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按照上述工作程序及时更新环境因素:1、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新的变化;2、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3、相关方提出抱怨或合理化要求;4、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要求;5、发现遗漏的环境因素;6、出现重大环境事故。第七条 相关考核(一)各单位未按要求对相关作业活动进行辨识的,扣环境管理2-3分。(二)环境辨识不符合要求的,扣环境管理2-3分。(三)环境因素清单未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扣环境管理1-3分。第八条 相关文件和记录环境因素排查表环境因素清单环境因素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废气排放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18、保证公司废气达标排放,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受罚”的原则,减少因环境污染而给公司造成的影响,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废气排放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据本制度进行实施。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各单位负责控制本单位的废气排放量和排放控制指标,19、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二)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的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报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被监测单位各一份。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的量化管理。(三)被监测单位针对不合格的废气采取措施,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达标排放。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公司的废气主要有NH3、SO2、HCl、烟尘,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二)我公司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类。(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词及术语解释:1、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尘最高排放浓度,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烟尘的重量(30mgm3)。2、锅炉初始排尘浓度:指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3、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20、浓度:烟囱出口处SO2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SO2的重量(200mgm3)。4、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囱出口处NOx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即烟囱出口处单位体积的烟气中含NOx的重量(300mgm3)。标准规定应将实测的NOX体积浓度(或L从)换算到为l.2时的浓度值,然后按1L/L,NOX2.05mgm3换算成质量浓度(以NO2计)。5、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件中提到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疏污染控制区”。6、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气态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7、烟尘和粉尘:烟尘指燃料燃烧后烟气中的颗粒物;粉尘是21、指在工业生产中原料或产品在加工、粉碎、焙干、冷却、运输、包装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烟尘和粉尘的界定有时并不十分明显,如生产水泥、焦炭等的过程,所排放的烟气中既有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烟尘,也有原料(或产品)生产加工时产生的粉尘,混合排出,难以严格区分。烟尘和粉尘排人环境空气以后,其粒径100m称之为总悬浮微粒(TSP);粒径为10m的称之为可吸人颗粒(PM10)。TSP和PM10在粒径上存在着包含关系,即PM10为TSP的一部分。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PM10/TSP的重量比值为6080。8、烟气黑度: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炼焦护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均有“烟气黑度”的规定22、。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标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人们感观对颜色、气味为基准的污染物,烟气黑度等;另一类是以有害物质的浓度或排放量为基准的,如烟尘、SO2、NOX等。(四)各单位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五)各单位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精心操作,加强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并不断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六)各部门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处理效果。尾气处理23、岗位应设置设备维护保养和废气排放监控记录表,并做好原始记录。(七)我公司废气主要排放口:硫酸尾气排放口、复合肥生产造粒尾气排放口、复合肥生产中和尾气排放口、复合肥生产转化尾气排放口、混肥生产洗涤尾气排放口、35吨锅炉尾气排放口、磷酸生产洗涤尾气排放口、合成氨造气吹风气排放口。(八)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危害人体健康时,立即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九)公司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废气进行监测。对于废气,环境监测站每个月对各装置尾气排放烟囱监测一遍。在每年的小麦扬花前后和玉米扬花前后各两个月的时期,每两周对各装置尾气排放烟囱监测一遍。第七条 相关考核(一)经监测废气出现一项不合格扣该单位2-5分。(二24、)对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无理阻挠监测人员正常监测的扣该单位5-10分。(三)对各部门尾气洗涤装置,没有设备保养记录、废气监控记录,扣该单位2-5分,记录不规范、不清晰扣该单位1-2分,设备运行不正常,扣该单位2-5分。(四)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内容,每处(次)扣2-20分。第八条 文件记录防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废气监控记录设备保养记录分析报告单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控制公司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提高我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25、本制度并负责解释。(二)仓储管理部负责废弃物的回收管理。(三)采购部负责废弃物的销售管理。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各单位负责控制本单位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和管理。(二)所有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必须及时将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上缴仓储管理部或者上报待处理物资的明细。各部门不能自行处理本部门所产生的废弃物资,更不能将废弃物资随处丢弃。(三)废弃物的处理统一由公司废旧物资处理部26、门进行处理。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或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二)固体废弃物的分类:1、固体废弃物大体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按其特性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因此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2、公司内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指生活垃圾、废旧包装物、粉尘、废旧钢材、煤渣等。公司内固体废弃物可分为:不可回收利用无毒27、无害废弃物:如瓜皮、果皮、果屑;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如废办公用纸、废报纸、废纸箱、废木头、废旧钢材、煤渣、煤灰、废旧电缆、公司建筑垃圾、废玻璃制品、旧设备;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打印墨盒、废电池、废复写纸、色带、油棉纱、灯管、计算机软盘、油手套;可回收利用有害废弃物:如废灭火器、废塑料布、废旧编织袋、废机油。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定点存放。(三)固体废弃物管理1、公司内的生活垃圾、废弃建筑等垃圾实行统一存放。2、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公司内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存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撒落、乱倒现象,及时对责任部门提出警告,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清理。3、安全环保部负责与环卫部28、门联系,清理公司的垃圾池。4、公司内的废弃钢材、煤渣、废旧编织袋等,由采购部废旧物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管理,产生的部门负责存放管理。5、对于公司内产生的废弃物各单位分别进行标识管理,定人、定点管理。6、对于公司要求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用料时必须自觉带废旧件到仓库领用新件。仓储部废旧物资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不严格按照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执行的部门,仓储部有权拒发新的备件并进行考核。7、对于以下废旧物资,各产生部门必须及时上缴仓储管理部:(1)废旧机油类。(2)旧油桶、染料桶、水处理剂桶。(3)各类有色金属制品备件类。(4)车间领用时要求以旧换新的部分,包括四氟件、轴承、不锈钢、铜件、铝件、铅件29、等。(5)各部门替换的车辆、空调、微机等办公设备及生活用品。(6)废旧钢材类等。8、各单位必须建立废弃物管理台帐,主要登记废弃物种类、数量、危害等,并进行月度盘库。(四)危险废物管理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2、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3、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4、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并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5、禁止将不30、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8、对于公司处理不了的危险废物实行委托处置,具体由公司废旧物资销售部门负责。9、对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处置资质,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七条 相关考核(一)未对废弃物进行严格管理的扣该单位2-5分。(二)对于单位生产的废弃物未定人、定点管理的扣2-3分/项。(三)对于向垃圾池内乱放可回收废弃物的扣该单位2-5分/次。(四)对于未建立废弃物管理台帐的单31、位,扣该单位2-5分,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3分/项。(五)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内容,每处(次)扣2-20分。第八条 文件记录防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废弃物登记台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防治环境噪声造成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据本制度进行实施。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32、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环境噪声的控制和管理。(二)设备管理部应充分考虑机械设备噪声的要求,选择低噪声设备。(三)安全环保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二)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三)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四)根据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噪声分为:生产设备噪声、车辆噪33、声。生产设备噪声主要有震动压缩机噪声、鼓风机噪声、粉碎噪声。(五)各单位应采用清洁的生产设备,设备管理部在机械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对机械设备噪声的要求,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六)各部门对本部门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技术改造,可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多种降噪措施或设施,加强对运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噪声产生环节。(七)加强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设置隔音板,佩戴具有降噪声的防护用具(如耳塞、耳罩)等。(八)安全环保部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厂内噪声进行监测,如果超标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九)公司噪声控制标准:厂界噪声:白天65dB;夜间55dB;厂内85dB(A)(十)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34、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 等效声级Leq/dB(A)类别昼间夜间5545605065557055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第七条 相关考核(一)未对噪声进行控制管理的扣该单位3-5分。(二)对于配备耳塞的工作岗位未按要求使用的扣2-3分/项。(三)未按要求使用清洁生产工艺设备的单位考核5-10分/项(四)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内容,每处(次)扣2-20分。第八条 文件记录防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告知牌环境污染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环境污染35、设施正常运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司的环境治理工作,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二)设备管理部负责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三)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12号令(2000)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环境污染设施总的监督管理。(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环境污染设施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36、染设施台帐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环境污染设施,是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为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烟尘、恶臭气体、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害化学物质、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而配套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场所)。(二)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公司内的环境污染设施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设备管理部负责环境污染实施的维护保养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三)各单位应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环境污染设施登记建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做好检修运行记录。(四)公司员工有保护环境污染实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环境污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五)环境37、污染设施的设计和实际处理能力必须与污染物排放量相适应。经处理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省、公司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六)各单位应当把环境污染设施的管理纳入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体系,保障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治设施应当与产生污染物相应的生产和其他活动的设施同时运行、同时维护保养。(七)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环境污染设施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八)环境污染设施出现故障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必须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及时进行抢修,排除故障。并在故障发生后的8小时内向公司环保部作出书面报告。(九)环境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关闭)或者闲38、置。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拆除(关闭)或者闲置的,必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1、由于产品、生产工艺或者设备改变,原有的防治设施不需要继续使用的;2、防治设施需要更新、更换、改造、扩容的。(十)拆除(关闭)或者闲置环境污染设施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如下内容:1、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2、拆除(关闭)或者闲置的主要原因;3、拆除(关闭)或者闲置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和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计划采取控制或者减少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及预期效果;4、重新安装使用或者恢复使用的时间。(十一)环境污染设施因检修需要暂时停止使用的,各单位应当书面报告设备管理部审批,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设39、备管理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批复;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十二)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每月组织环境污染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接受检查。(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以奖励:1、对环境污染设施的工艺技术进行重大革新,具有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2、推广新型环境污染设施,对减少排放污染物做出突出贡献的;3、检举拥有环境污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经调查属实的;4、对公司环境污染设施的监督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第七条 规定要求(一)检修要求:1、环境污染40、设施检修前,参检单位必须组织召开参加检修人员的安全检修动员会,会议要有记录、签到。2、环境污染设施检维修前,参检单位要组织参检人员学习各级安全检维修管理规定和安全检维修规程。3、环境污染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详细的检修维护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预防措施等内容。该方案一式两份,在检修前两天报安全环保部一份,另一份单位存档。4、检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票,执行检修作业票证制度。如需高处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检修期间所有的设备检修票和安全作业票证均由本单位安全员审批安全措施,同意后方可签发。5、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安全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作业41、人员到检修现场,口头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检修时负责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7、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检维修现场。8、检维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检修技术操作规程、环保技术要求。(二)日常维护要求:1、各单位每天对所属区域内的环境污染设施进行一次巡检,巡检要定人、定时、定点、定措施,并做好巡检记录。2、巡检人员应当按时巡检,不得随意漏巡、改动巡检时间,确保巡检质量。42、3、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环境污染设施专项检查。第八条 相关考核(一)环境污染设施检修前未培训和召开会议的,分别扣所在单位当月安全管理5-10分。对于动员会没有会议记录、没有签到的,分别扣所在单位当月环保管理2-5分。(二)检维修前不认真检查和准备的、无检查记录或记录无签字的每一处不符合扣所在单位当月环保管理5分。(三)未对环境污染设施进行建档管理的,扣所在单位当月环保管理3-5分。(四)环境污染设施需要更新、更换、改造、扩容、闲置未执行相关手续的,扣所在单位当月环保管理10-20分。(五)未建立环境污染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扣所在单位当月环保管理5-10分。(六)对于以上处罚没有涉及到的不符43、合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分别扣所在单位当月环保管理5-20分。第九条 记录文件环境污染设施登记台帐巡检记录检修票环境污染设施检修维护方案环境保护监测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更好的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公司的环保管理,更好的做到公司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达标排放,全面掌握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特制定本监测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环保设施的监测。第三条 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环境监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二)环境监测站、生产管理部、调度室协助搞好监督监测及检查工作。(三)设备管理部负责生产现场的环保设施的监测工作。44、(四)质量管理部负责环境检测站分析器具的定期监测。(五)计量管理部负责对计量器具的定期监测校验。第四条 引用法规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由环境监测站对各单位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报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被监测单位各一份。安全环保部依据监测报告进行考核。(二)被监测单位针对不合格45、的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整改。(三)设备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报安全环保部。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市环境检测站对公司整个环境进行监测,主要监测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内容,并出具监测报告,每年组织一次。(二)各生产单位对各自单位内的废水应根据公司废水排放制度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监测。(三)监测对象:公司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及环保设施。(五)对于废水、废气的监测主要是由公司环境监测站负责进行监测。废水日常监测环境检测站每班对各装置外排水监测2次/班,主要监测浊度、PH值;其它污染物按上表要求每班1次班。(六)对于噪声的监测主要是由环保部负责进行进46、行监测,主要监测厂外、各生产区域、办公区域的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七)对于设施的监测:设备管理部负责对各生产区域的环保装置进行监测,每月监测一次;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化验分析室内的分析器具定期监测,每年监测一次;计量管理部负责对计量器具的定期监测,每年监测一次。(八)污染事故监测:当发生污染事故时,为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污染物的实际情况,公司环境检测站对周围环境进行监测。(九)监测结果评价:设备管理部对环保装置检测完毕后,每季度对环保生产实施做一次评价;质量管理部对化验分析器具的监测,每年对分析器具使用情况做一次评价;计量管理部对计量器具的监测,47、每年对计量器具运行情况做一次评价。第七条 相关考核(一)环境检测站对废气、废水的监测数据作为考核各分厂的依据,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废水排放管理制度及废气排放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处理。(二)对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无理阻挠监测人员正常监测的扣该单位环境管理2-5分。(三)环境检测站应按相关要求按时完成监测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监测任务,每次扣1-2分。(四)环境保护设施应定期进行监测,没有定期进行监测的扣相关单位2-5分。(五)监测数据要真实可靠,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相关责任人3-5分。(六)未按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的,扣相关单位2-3分。(七)以上考核未涉及到的不符合要求内容,每处(次)扣2-20分。48、第八条 文件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废水监测台帐分析报告单评价报告书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环境不受污染,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系统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的管理。第三条 职责(一)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事件与破坏事故进行处理,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二)安全环保部对各系统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负责综合监督和调查。(三)各系统对本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与破坏事故负责调查处理。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49、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破坏事故及突发事件后,事故现场人员要在10分钟之内将事故情况口头上报事故发生单位以及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夜间或节假日期间上报调度室),事故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重伤及以下事故)在30分钟内将事故详细经过报安全环保部及分管副总,倘若出现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给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二)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50、急救援预案。(三)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根据原因分析进行事故处理并存档。(四)公司总经理接到“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本单位发生任何事故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51、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52、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四)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53、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五)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级。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54、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2、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55、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六)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1、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类:(1)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56、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造成负面影响。(2)报告内容: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况。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57、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类:(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类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2)报告内容: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58、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报送。核与辐射事件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3、公司内部报告程序(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当班工长或生产调度报告,59、并立即报告本车间负责人、分厂负责人。(2)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到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口头汇报后,首先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基本状况后按规定决定是否立即向临沂市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而后再书面报送事故报告,同时向公司有关部门通报情况。4、外部报告程序(1)事故快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发生事故的各单位,10分钟内,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电话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对于发生一般、较大的环60、境污染事故、环境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由公司总经理向市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还应报告省安监局,报出时间在1小时内。(2)书面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一般以上事故报送安全环保部后,安全环保部应书面报送市环境保护局,报出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质、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报告时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报告部门应立即将纠正情61、况如实上报。(六)事故救援1、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各级预案。2、一旦事故发生后,公司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伤害事故。3、对于抢险、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厂内的,要在10分钟内赶到,在厂外的,要在30分钟内赶到。4、扑救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总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速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现场监测人员和抢险人员看到或听62、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5、应急救援队伍日常应该经常训练,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演练,演练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所分管的应急救援器材经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七)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必须依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录音等手段,对事故调查、分析资料。如:现场调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和操作记录、旁证和综合调查材料、报告书和施工方案、检修票据等整理入档,妥善保管。2、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1)轻微污染事故、轻微中毒事故:由分厂厂长(部门经理、辅助车间主任)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等63、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时报安全环保部。(2)一般污染事故、轻微爆炸事故、轻度中毒事故、重度中毒事故、严重中毒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3)发生较大环境以上环境事故,由按隶属关系的环境保护局、安监局、公安部门、检察院和工会参加,或由其报告到上级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企业组织听从或协助调查组开展工作。(4)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送书面环境事故报告书。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与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专业人员,与事故单位应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收集事故现场的原始凭证资64、料。(2)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3)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4)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八)事故处理1、处理事故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首先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连带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2、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或发现危险情况而不采取应有措施,以致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扩大事故,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主要责任。3、对于管理上的缺陷,不积极建议整改,对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的的行为不去制止,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连带责任。4、对于管理有漏洞、不注重环境保护管理、缺乏环境保护管65、理规章制度、无章可循、放松对职工的环保技术和规程教育、工作环境不遭受污染、跑冒滴漏及时消除,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当追究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第七条 相关考核(一)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未按规定上报的,每拖一天扣环保管理5分。各单位负责人未立即(第一时间)口头或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每次扣环保管理5-10分.(二)接到事故报警后,相关人员未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的,每次扣环保管理10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环保管理10-20分。处理事故拖延不积极的,每次扣环保管理5-10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降职、撤职或开除处理。(三)未按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环保管理10-20分。未按66、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每少一次扣环保管理5-10分。预案编写不符合有关要求或没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演练相关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环保管理5-10分。(四)凡单位内出现环保污染事故,各级管理人员因负连带责任被降职或撤职的,自被降职或撤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重新任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次扣环保管理1050分。(五)环境污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考核标准:事故类型未遂环保事故轻微污染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事件(级)、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备注考核单位10分/次20分/人.次每人.次,扣除当月环保奖67、金的70%扣除所有环保管理分,并扣除当月奖金的100%扣除所有环保管理分,并扣除当月奖金100%扣除所有环保管理分,并扣除当月奖金100%事故责任人100元/次200元/人.次2000元/人.次,并给予调离本岗位处理。5000元/人.次,并给予调离本岗位处理。8000元/人.次,给予调离本岗位并按人事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30000元/人.次,并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总经理1000元/人.次。按上一年年收入的30%考核; 按上一年年收入的50%考核;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分管副总经理500元/人.次。1000元/人.次。10000元/人68、.次,并上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20000元/人.次,并上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安全环保部经理500元/人.次1000元/人.次。2000元/人.次,上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处理。10000元/人.次,并上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生产管理部经理500元/人.次1000元/人.次。3000元/人.次,并进行降职或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20000元/人.次,并进行降职或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69、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设备管理部经理500元/人.次1000元/人.次。3000元/人.次,并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20000元/人.次,并进行降职或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单位负责人(分厂、部门、辅助车间)100元/次200元/人.次1000元/人.次2000元/人.次,给予警告或降职(2次/年)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按上一年年收入的30%考核,并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按上一年年收入的50%考核,并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70、位造成的事故。分厂下属车间主任100元/次500元/人.次2000元/人.次。3000元/人.次,并进行降职或撤职(2次/年)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按上一年年收入的30%考核,给予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按上一年年收入的50%考核,并给予降职或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班组长(项目负责人)100元/次80元/人.次1000元/人.次,并进行降职处理。800元/人.次,并进行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按上一年年收入的30%考核,给予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按上一年年收入的60%考核,并给予开除的71、处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单位环保员20元/次50元/人.次500元/人.次, 1000元/人.次,并进行降职处理。当年度出现2人次的进行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1500元/人.次,并进行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5000元/人.次,给予撤职或按人事部门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分厂下属车间安全员30元/次60元/人.次500元/人.次,当年度出现2人次的进行撤职处理。1500元/人.次,并进行撤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2000元/人.次,并进行撤职处理。构成72、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10000元/人.次,给予撤职或按人事部门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上交有关司法部门。因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一)针对在上述各类事故中,单位内出现虚报、瞒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经查实按拖延报告日期每天追加考核环保管理5分/天处理;各种环境污染事故每出现轻伤1人.次以上拖延不报(事故发生后拖延10天及以上的)、漏报、瞒报的,给予相应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车间主任、班组长行政降职或撤职处理;出现瞒报、拖延不报或漏报1人.次重伤及以上事故者给予分厂厂长(部门经理)降职或撤职处理。(二)针对所属区域内的外来单位的环保管理实施“属地”管理原则,倘若因各单位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各73、类环境污染事故,均按实际发生额度考核所属区域单位与外来单位3:7比例考核相应所属区域的部门(单位).第八条 记录文件环境保护事故分析台帐环保事故调查表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公司各种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本着谁污染谁受罚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系统、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奖惩工作。第三条 职责(一)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二)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的环保奖金分配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进行落实。第四条 引用法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74、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五条 工作程序(一)安全环保部对生产系统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奖惩在当月环境保护奖金(奖金)中兑现。(二)安全环保部对其他系统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奖惩由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在其工资或奖金中兑现。(三)各单位针对违反本部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的考核款项在落实中存在歧义的,可转报安全环保部统一汇总考核落实。(四)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中环保管理分值为每分50元,对单位和个人考核均执行此标准。第六条 规定内容(一)生产系统环保奖金分配单位当月环保奖75、金=享受奖金人数环保人均奖金数-扣分数50元-个人考核钱款数额(或+个人奖励数额)(二)其他系统环保奖金分配其他系统的实得奖金=当月应得奖金总数-扣分数50元-个人考核钱款数额(或+个人奖励数额)(三)生产系统各单位排名方案各单位当月排名按当月得分率排名。当月得分率=(当月折合分数-当月环境保护管理扣分)/当月折合分数(四)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责任考核规定1、按照“谁污染、谁受罚”的原则,对安全环保部检查出各类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事故处罚除外)的现象,依据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的大小,一律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考核单位分值折合总金额为A元):(1)考核直接责任人:A40%元;(2)考核相76、关分厂(部门、辅助车间)负责人: A5%元;(3)考核相关分厂下属车间主任: A25%元;(对于辅助车间部门,这25%可以考核相关分管管理人员)(4)考核所在班组长(或项目负责人):A20%元;(5)考核其他分管管理人员: A10%元。(6)各单位务必于次月1日(当月最后一天)前将本单位除负责人外的中层管理人员或发放年薪的技术主管(因环保管理方面原因被安全环保部考核或连带考核)的连带考核数额上报安全环保部,经安全环保部审核汇总经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以便于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兑现.2、各单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考核情况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制定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针对因违反环境保77、护管理条款的必须按章考核,并于当月工资中给予兑现环保管理奖惩。鉴于日常违反本单位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或破坏环境的人员,亦务必依章严惩。针对违反本单位所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中层管理人员(或获取年薪的技术型主管等),各部门必须依据本单位各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给予考核,并将所考核的钱款数额及依据在当月末汇总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报送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整理汇总后经分管安全副总审批报公司相关主管部门,从当月工资中予以兑现奖惩。3、凡在各单位出现环境保护检查过程中和检查过后对检查人员出言不逊、无理取闹以及事后说情等现象,每出现一次给予相关人员考核环保管理20-50分的处理,并扣其所在单位环保管理2078、分,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司处理。4、各单位考核标准为:1分折合30元。5、对其他管理人员和违章违纪责任人的罚款由所在单位从当月奖金中扣除。6、坚持“谁污染、谁受罚”、“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对外来单位或外来人员的工作行为负责管理,外来单位或外来人员不遵守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经安全环保部查出破坏环境的行为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外来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第七条 相关考核(一)各单位不执行4.1款各项规定,经调查落实或员工反映属实的,给予该单位负责人考核环保管理10-20分的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司处理。(二)生产系统当月分厂环保排名前二名,辅助部门、车间排名第一的且无任何环境污染事故的,安全环保部将给予奖励。给予单位奖励当月考核总额的30-60%。奖励排名第一、二的分厂级环保员100元(辅助部门奖励安全员60元),奖励当月排名第一、二的分厂厂长(部门负责人)为各负责人考核总和的50%;当月单位排名最后的,考核所在单位负责人以及厂级环保员各50元(辅助部门负责人以及环保员各30元)。 (奖罚本着奖惩平衡的原则) (三)对员工提出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合理化建议,根据情况奖励10-500元。(四)对于员工检举、控告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情况奖励100-500元。第八条 记录文件环境保护检查通报环保检查通知单环保奖罚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