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发展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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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2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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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发展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奖励标准1第三章质量问题处罚条例1-4第一节基本规定1第二节基础工程1-4第四章安全违章处罚条例4第五章附则4-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安全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安2、全事故的班组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在每月“公司质量、安全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在前三名的栋号施工员、班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2001000奖励。第四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了质量、安全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奖励5003000元。第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的奖励。第六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第七条 对于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予以2001000元奖励。第三3、章 质量问题处罚条例第一节 基本规定第八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200/次的罚款。第九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班组处以5003000元罚款。第十条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相关人员罚200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第十一条 班组出现施工质量、安全违章问题后,项目部管理人员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发放整改通知单。如发放未能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第二节 基础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4、范GB50202-2002的要求。冲孔灌注桩成孔过程中的技术及安全操作施工:1、桩位对中每个桩孔开钻前施工班组应通知项目部施工员进行对中,对冲(锤头)直径进行检查,各项检查后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开钻施工。未经施工员检查,没有开孔单,私自开孔,罚款500元。2、冲孔施工工艺2.1冲孔桩成孔冲孔桩机对中走位时,由于受施工现场土质影响,未在轨道下的枕木应用砂袋垫平垫实,桩机的不平稳,出现斜孔,桩位偏差超出建筑桩桩基技术规范应许范围,罚款500元。开孔后应做好台班记录:每小时记录一次孔深;对有卵石层的应记录其卵石层面,穿过卵石层时的深度;台班记录应与现场情况相符,如发现未及时记录或记录不详实的,一次罚款5、200元。2.2终孔标准工程桩在终孔时应对孔深进行复核,嵌岩深度未满足设计要求,同时未在现场取岩样的罚款2000元。2.3一次清孔一次清孔后对孔径、垂直度、孔深及进入持力层深度等各项指标检查未满足设计要求,继续下道工序的罚款500元。2.4桩孔质量检测桩孔质量参数包括:孔径、孔深,钻孔垂直度和沉渣厚度:孔深:成孔前先用水准仪确定护筒标高,并以此作为基点,按设计要求钻孔,以测绳长度确定孔深;如发现测绳长度偏差超过正负100mm,罚款3000元。第二次清孔完成后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5-1.20,含砂率8%,粘度28S;沉渣厚度以第二次清孔后测定量为准(二次清孔后沉渣厚度50m6、m),若出现缩径应重新扫孔。在成孔后,未能及时浇筑砼时。应根据砼浇筑时间安排,安放钢筋笼,及有必要时重新洗孔。未能按此操作施工,罚款1000元。3. 钢筋笼制作及一般要求(1)箍筋未按要求套入主筋。未能保持与主筋垂直,焊接或绑扎钢筋保护层垫块的罚款500元。(2)将制作好的钢筋笼应按图纸尺寸和焊接质量要求不进行自检,未通知施工员、监理验收,私自下笼,罚款1000元。(4)钢筋笼制作完成后,未能做好规格标识牌有序堆放,一次罚款500元。4、下灌注导管二次清孔:钢筋骨架、导管安放完毕,砼浇注之前,应进行第二次清孔;。清孔完成后,班组自检后通知施工员。测定孔底沉渣,应用测锤测试,测绳读数一定要准确,7、用35孔必须校正一次,如测得沉渣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桩大于50mm,罚款1000元。(2) 二次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和泥浆性能指标未能满足设计要求,泥浆性能指标在浇注砼前,孔底500mm以内的相对密度未达到1.151.20、黏度28s及含砂率8,罚款1000元。5、混凝土灌注技术措施(1) 导管安放时:导管未保持清洁,导管拼接不密实。清孔及浇筑砼时,未保证导管安放深度,浇筑砼未及时牵动导管。未用测绳控制导管在砼里的埋至深度及桩顶标高,造成钢筋笼上浮及砼超灌,所产生砍桩、砼浪费、及桩身质量问题费用,由桩基班组赔偿并每根桩罚款500元。6、空孔处理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浇筑完砼后,未能及时对空孔进8、行回填、防护处理的每个孔罚款500元。7、 泥浆处理泥浆池开挖未经栋号长许可,私自开挖罚款1000元。泥浆池未能及时做好安全防护,罚款500元。泥浆处理不及时及随意排放,视影响文明施工程度,罚款500至5000元。8、 注浆管制作安装及注浆一、施工技术要求:1、注浆管封堵、打牙后拼接不密实,安放深度位置不到位,浇筑砼时未固定清楚,造成无法进行注浆操作,每根罚款100元。2、注意注浆浓度,太浓易堵塞,浓度不够,加固效果不好,水灰比未保证为0.7;注浆压力未控制在4-8Mpa之间。单桩竹浆量未达到1.5吨;单孔注浆结束后,未关闭阀门,再卸出高压管,造成浆孔喷浆;注浆速率应控制,不采用跳孔注浆及未按9、先注外围,后注中间顺序;每根罚款200元。3、未做好注浆记录工作,每次罚款1000元。4、场地注浆液较多,未及时清理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罚款1000元。第四章 安全规章处罚条例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条例: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按要求系下颚带的,每人每次处20元罚款。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4、工地范10、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每次罚款50元。5、晚上按时熄灯,休息后喧哗、影响别人休息者,每次罚款50元。6、用水后不关好阀门者,每次罚款50元。7、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9、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10、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11、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12、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功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200元。13、所有电动机具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11、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1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5、对任意在严禁区域吸烟,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6、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17、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18、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项目部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19、施12、工现场严禁赌博,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具和赌资,对参与者第一次抓获者每人罚款100元,第二次抓获时罚款500元。20、下班后没有对机具清洗、保养、遮盖,施工通道没有清除干净者,每处罚款100元。21、毁坏成型产品者,赔偿材料、人工费用并罚款100元。22、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500元。2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规定的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24、使用塔吊运转材料,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索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200元。25、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线路等不符合要求13、,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26、外墙脚手架上落物者,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27、搭乘物料吊笼上楼者,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28、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未办理领料手续擅自取用材料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29、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500元。30、擅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或其他杂物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31、宿舍内床铺不整洁、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烟头、不设容水器丢烟头、门口不设垃圾桶丢放垃圾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32、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33、男女混住,未14、按指定地点住宿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34、高处作业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准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35、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系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系多人,悬壁作业区还应设置安全网,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36、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37、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38、立体15、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违者每处罚款500元。39、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容许荷载,违者每处罚款200元。40、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上下梯,违者每处罚款200元。41、操作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42、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300元罚款。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43、现场施工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16、,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的。处责任班组500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44、施工配电箱内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接电源的每处处责任班组010元的罚款,箱内每少一组件处100元罚款。45、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位重物的情况下起吊,违者罚款每次200元。46、吊装作业吊装物上及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47、乙炔气、氧气等危险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责任人100元的罚款。48、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每处罚款100元。49、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每处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50、施工现场不得有嬉戏、打架、斗殴和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次,处17、于每人每次200元的罚款。在架子上嘻闹的处于200元的罚款。造成伤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10000元。51、合作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安全防护设备不全、过期报废的机械而投入使用的,罚款每台(件)2000元。52、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53、一般场所应为220V,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高温、有电粉层、狭窄场所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不得大于24V。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5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处于100元的罚款,另处对责任班组500元罚款。55、弃土下方或18、有滚石范围内的道路未设置警告标志,每处罚款500元。56、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每处500元。57、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58、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5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且未安排专人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60、弃渣场未设土挡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500。61、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基坑支护变形处理不及时的每处罚款500元。62、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沟、坑、槽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无防坍塌措施的,每处500元。63、在沟、坑、槽上19、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材料的,每处500元。64、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每处100元。65、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66、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罚款每处对责任班组500元。67、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68、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及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元。6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70、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71、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标志20、牌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72、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两级漏电保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73、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74、配电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 75、钢筋、木工加工现场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76、电源线严重老化破损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77、施工现场电缆不按规定架设满地爬,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78、电气设备接线盒损坏,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的班组、个人。第十四条 项目部各部门、参建班组、个人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足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纳入相应条款。第十五条 本制度条款最终解析权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所有。第十六条 本制度于年5月 日起实行。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