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厂安全生产奖惩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7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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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46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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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醛厂安全生产奖惩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30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3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35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7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407、安全培训教育制度43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79、管理部门及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5010、风险评价管理制度521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812、变更管理制度6113、事故管理制度631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6915、消防管理制度7216、仓库罐区安全2、管理制度751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7818、安全设施管理制度7919、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8420、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9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9522、检维修管理制度1052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1024、承包商管理制度11225、供应商管理制度1182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027、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2328、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12829、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3130、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13531、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14232、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4433、安全档案管理制度1473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15035、易3、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5336、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制度15837、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16238、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6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目的为规范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负责制定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对各单位安全4、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5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5.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由董事长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管理目标。负责定期或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点突出问题。负责组织死亡事故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应负责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2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及时传达、贯5、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总结和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管理目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并逐级签定、考核。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消防和劳保器材的配置、检查、维护及建档工作。组织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业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组织或督促整改。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实施。 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6、验收及原有装置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易制化学品备案证明的办理工作。 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制冷工、厂内机动车司机)的培训、取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检查执行和演练情况。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18001和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7、应负责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3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公司设备、装置、工艺管网、电气仪表等装置的安全状况负有全面责任,保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应负责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4设备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负责组织对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8、管道、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以及各类特种设备和其操作人员的登记取证工作。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年度大修、中修、小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负责对购入设备入库前质量验收工作,做到质量不合格不入库。负责组织工艺、设备技术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负责生产工艺、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9、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搞好仓库防火、危险化学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凡验收入库的物资,严格按物资管理规定进行验收,检查、清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是否与所需计划一致,保证库存物质安全。在验收中,如发现数量不符、质次、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经办人员反映,要求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及时处理。库区内要整洁,达到无灰尘、杂物,无积水,无污垢。应负责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5环保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生产方10、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在生产副总领导下开展环保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环保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召开环保专业人员会议,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参与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环保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执行和演练情况。深入现场进行环保监督,检查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环保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环保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负责污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负责公司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运行。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66质检处安11、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5.6.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5.6.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5.6.3负责发生安全事故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5.6.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5.6.5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7集团办宣教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5.7.1各种员工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5.7.2积极12、广泛深入地进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5.7.3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对“三违”现象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以批评,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员工。5.7.4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5.7.5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8集团办保卫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5.8.1负责公司内的剧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的保卫工作。5.8.2负责公司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消防道路畅通。5.8.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检13、查、登记和进入公司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负责公司外来人员(司机)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理。5.8.4负责公司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盗窃等引起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本部门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5.8.5协调相关单位调查分析生活区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等工作。5.8.6负责消防及抗洪防汛抢险工作,做到有险必出、有险必救。5.8.7负责进入生产区机动车辆阻火器的佩戴管理畅。5.8.8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9集团办后勤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5.9.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法,职工食堂、食品仓库必须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物腐烂14、而引起食物中毒等事故。5.9.2负责生活区的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检修、现场卫生的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5.9.3负责员工的伤、病救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正确进行抢救工作。5.9.4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出急性中毒、灼伤、触电等急救措施,教育员工掌握、预防中毒及有关救护常识。5.9.5参与工伤假的审批。5.9.6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10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5.10.1贯彻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5.10.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15、工调配工作。5.10.3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5.10.4在办理用工协议书(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5.10.5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11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严格执行财企2006478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设立安全专用资金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12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16、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生产所需设备、备品配件、各种材料,保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对所购置的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5.12.2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索取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12.3负责建立本部门供应商档案管理、向相关方传达公司安全方针、目标及有关规定。5.12.4负责本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5.12.5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13审计监察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组织伤害员工的工伤鉴17、定。5.14技术研发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积极引进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组织新产品的市场调研,要考虑其职业危害性及废物治理情况。5.15销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负责对外出业务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对相关安全许可资质进行审核;及时向生产部安全科报送危险化学品装车检验核准登记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储运、保管工作,负责向客户提供所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资18、质审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的人员杜绝与其存有业务来往。负责本单位内的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5.16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分管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拟订、修订车间操作规程,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16.3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5.16.4组织车间级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16.5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负责保护19、事故现场。5.16.6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管理网络。5.17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车间主任(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5.17.1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5.17.2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5.17.3严格交接班制度,要交清本班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5.17.4督促、检查本班组职工上岗持证情况。5.17.5积极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要有计划、记录。6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1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1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第一责任人),20、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无力解决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21、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1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未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未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2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1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2、。.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4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审查防范措施。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1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2未积极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3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3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岗位职责:.1对集团公23、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3.1.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协助集团公司董事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领导各系统负责人开展工作。.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提出防范措施。.5集团公司董事长外出时,代理履行董事长的安全职责。 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1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未能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24、安全工作。.2未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3集团公司董事长外出时,未代理履行董事长的安全职责。.4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4集团公司生产副总安全生产职责:6.4.1岗位职责:6.4.1.1集团公司生产副总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科开展安全工作。6.4.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6.4.1.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6.4.1.4审批特殊动火作业。6.4.1.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提出防范措施。6.4.1.6集团公司总经理25、外出时,代理履行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6.4.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4.2.1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未能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6.4.2.2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6.4.2.3未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6.4.2.4拒绝审批特殊动火作业。6.4.2.5未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6.4.2.6集团公司总经理外出时,未代理履行总经理的安全职责。6.4.2.7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5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6.5.1岗位职责:6.5.1.1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对26、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全面负责。6.5.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指示。6.5.1.3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议事日程,对安全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6.5.1.4有权制止生产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工人合理要求。6.5.1.5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6.5.1.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5.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5.2.1未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会工作议事日程,保护员工合法权益。6.5.2.2未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6.5.2.3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627、集团公司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6.1岗位职责:6.6.1.1在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法律和工作任务。6.6.1.2直接领导集团公司安全科成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6.6.1.3审核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生产文件。 6.6.1.4组织编制、审定生产系统安全教育及开展各类安全活动计划。6.6.1.5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三违”现象进行通报处理;6.6.1.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6.6.1.7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决28、议。6.6.1.8组织安全设施入库前的质量检验工作。6.6.1.9积极对生产过程中影响生产安全的工艺参数提出修改意见及改进措施。6.6.1.10负责各单位重特大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6.6.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6.2.1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6.6.2.2未按要求审核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类安全生产文件。 6.6.2.3未组织编制、审定生产系统安全教育及开展各类安全活动计划;6.6.2.4未组织安全检查。6.6.2.5未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6.6.2.6未按要求组织安全设施入库前的质29、量检验工作。6.6.2.7发现各单位重特大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及督促整改。6.6.2.8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7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6.7.1岗位职责:6.7.1.1各单位负责人在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第一责任人)。6.7.1.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其它要求。6.7.1.3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新员工二级安全教育工作,并监督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6.7.1.4组织或参与各车间班组安全活动,并监督考核各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执行情况。6.7.1.5经常深入各班组及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制止“三违”行为,并给予处理。6.730、.1.6对本单位安全设施和安全作业票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6.7.1.7组织本单位轻微伤、火警、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各类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6.7.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7.2.1未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其它要求。6.7.2.2未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新员工二级安全教育工作。6.7.2.3未组织或参与各车间班组安全活动。6.7.2.4发现“三违”行为,未给予处理。6.7.2.5对本单位安全设施和安全作业票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6.7.2.6发生轻微伤、火警、未遂等事故,未组织调查、31、处理及上报。6.7.2.7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8各单位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8.1岗位职责:6.8.1.1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本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业务工作上受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反映问题、汇报工作。6.8.1.2负责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审查操作规程,做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6.8.1.3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开展各类安全活动的组织工作, 并作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资料、报刊逐级落实工作。6.8.1.4负责新进员工的二、三级和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工作。32、6.8.1.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6.8.1.6负责本单位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安全记录和安全台帐的管理。6.8.1.7大修项目或日常的抢修项目,要督促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6.8.1.8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建档工作。6.8.1.9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安全先进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6.8.1.10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6.8.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8.2.1未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开展各类安全活动。6.8.2.2未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科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精神。6.33、8.2.3未组织开展新进员工二、三级和日常安全教育。6.8.2.4未按要求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发现隐患不予过问。6.8.2.5本单位各类安全作业票证、安全记录和安全台帐管理不善。6.8.2.6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维护不善。6.8.2.7事故调查、统计和上报不及时。6.8.2.8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9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6.9.1岗位职责:6.9.1.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6.9.1.2组织拟订、修订车间操作规程,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6.9.1.3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34、教育,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6.9.1.4组织车间级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9.1.5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负责保护事故现场。6.9.1.6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管理网络。6.9.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9.2.1未组织拟订、修订车间操作规程,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6.9.2.2未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6.9.2.3未按要求组织车间级安全检查。6.9.2.4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维护不善。 6.9.2.5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35、和处置,破坏事故现场。6.9.2.6未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管理网络。6.9.2.7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10车间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10.1岗位职责:6.10.1.1在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部门领导下,对工艺设备运行全面负责。6.10.1.2在做好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6.10.1.3负责拟订、修订车间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6.10.1.4经常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6.10.1.5监督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负责制订或修改工艺指标具体细则,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6.10.1.6组织消除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制订防范措施,确保开停车安全。6.10.2责36、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10.2.1未按要求拟订、修订车间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6.10.2.2未对操作工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6.10.2.3未认真监督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6.10.2.4对生产中不安全因素,未制订防范措施。6.10.2.5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10车间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11.1岗位职责:6.11.1.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集团公司安全科和本单位安全员领导,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6.11.1.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6.11.137、.3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6.11.1.4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6.11.1.5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6.11.1.6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6.11.1.7负责有关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并检查落实情况。6.11.1.8负责车间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和建档工作。6.11.1.9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6.11.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11.2.1未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6.11.2.2职工安全教育38、培训和考核不到位。6.11.2.3未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未积极整改。6.11.2.4有关安全作业票证使用不规范。6.11.2.5安全设施维护不善。6.11.2.6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12值班长(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12.1岗位职责:6.12.1.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6.12.1.2协助车间安全员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6.12.1.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6.12.1.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39、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6.12.1.5交接班时,要交清本班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方可离开。6.12.1.6督促、检查本班组职工上岗持证情况。6.12.1.7积极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要有计划、记录。6.12.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12.2.1未积极协助车间安全员开展班组安全活动。6.12.2.2班组人员不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6.12.2.3未按时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6.12.2.4交接班时,未交清本班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处理过程40、中的注意事项。6.12.2.5未按时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安全培训、安全检查。6.12.2.6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13工段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职责:6.13.1.1对本工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并积极支持各级安全员工作。6.13.1.2负责岗位间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生产时必须认真执行“五同时”原则,做到检查有记录。6.13.1.3经常组织检查,及时消除本工段“跑、冒、滴、漏”现象,保证作业场所尘、毒含量在容许范围内。6.13.1.4保证本工段安全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6.13.1.5参与本工段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6.13.2责任追究4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13.2.1岗位间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不力。6.13.2.2组织生产时未认真执行“五同时”原则。6.13.2.3安全设施维护不善。6.13.2.4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14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6.14.1岗位职责:6.14.1.1在车间、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6.14.1.2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6.14.1.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安全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6.14.1.4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42、记录清晰、真实、整洁。6.14.1.5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在生产中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到伤害。 6.14.1.6按时巡回检查,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6.14.1.7正确使用、妥善保管本岗位安全设施,确保齐全完好。6.14.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14.2.1未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6.14.2.2未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6.14.2.3违反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6.14.2.4发现他人违章未劝阻或制止。 6.14.2.5未按时43、巡回检查。6.14.2.6安全设施维护不善。6.14.2.7未履行其他职责的。6.1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15.1岗位职责:特作作业人员除遵守操作工安全职责外,还应遵守以下安全职责:6.15.1.1特种作业人员应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同时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6.15.1.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6.15.1.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每44、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的,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6.15.1.4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调离(辞职)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2次以上)屡教不改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6.15.2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所有损失:6.15.2.1特种作业有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15.2.2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6.15.2.34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到期未进行复审验证。6.15.2.4未履行其他职责的。7 管理要求7.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7.2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各级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逐级分解,逐级落实,并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内容。7.2各单位应当成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7.3每年初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确保目标实现的书面具体措施。7.4各单位安全第一负责人每年应与下属各级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7.5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46、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7.7各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设立相应的检查考核记录台帐。8 考核安全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给予5-1000元罚款。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较好且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单位,年终给予该单位及其负责人表彰或奖励。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02-20111 目的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使从业人员认识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47、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作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工作。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设备技术处、环保处、质检处、人力资源部、工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4.2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存档,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5 管理要求5.1 48、公司实现安全标准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其他要求、指导、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确定获取的渠道、责任部门,如表:序号获取的法律、法规责任部门获取渠道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科安监局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科公安局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全科劳动局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设备技术处技术监督局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科县府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科县府7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科安监局8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科劳动局9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科安监局10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科安监49、局11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科技术监督局12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安全科安监局1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科县府1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科安监局15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科县府1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安全科县府1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设备技术处建设局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备技术处公安局5.2 安全法律、法规获取的方式和时机: 获取的方式:上级政府、安监部门下发文件资料,网络查询。 获取的时机:一是上级要求时,二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或发生问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理解不清时,尽快查询获取所需资料。5.3 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主管部门对获取适用50、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5.4 安全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主管部门每年12月份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评价发现的不符合项,要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获取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标准进行更新。6 相关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法律法规清单7.2符合性评价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03-20111 51、目的目的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部门及单位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内容,了解安全状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认真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达到责任清楚、分工明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安全生产任务。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会议活动。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考核。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规定内容5.1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52、组织召开1次安委会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5.2 安全科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参加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要认真记录。会议期间,手机应关机或设置 在震动上,不准在会议现场接打手机。5.3各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安全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会议传达要有记录、签字。5.4各单位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成员会议,研究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5.5各单位(车间)主要负责人应每月定期召开1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有关问题。5.6各单位(车间)必须每月至少组织1次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专题会议,会议要求有签到、记录。5.7在安全生产会议上,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生产情况和存53、在的隐患。5.8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生产会议台帐记录。6 相关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会议考核台帐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04-2011第一章 总 则1目的为了安全生产所需,改造落后工艺设备,逐步完善安全劳动条件,解决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工伤害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54、有解释权,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4.2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档。4.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使用及提取标准如下: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全年实际销55、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危险品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5.2 提取的安全所需资金,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5.3 提取的安全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4安全生产所需用金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职工发放的保健费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经费。安全设施的投入、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的费用。安全检查工作所需的费用。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先进技术的推广所需费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费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5.5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5.6安全费56、用台帐的保存期限要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安全费用台帐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05-2011第一章 总 则1目的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车间安全生产奖惩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57、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监督管理。4.2人力资源部为奖惩归口管理部门。4.3财务部负责将各单位的罚款从工资总额中划拨到对应的奖励基金账户;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对内、对外考核奖惩工作,由本单位办公室或企划部门负责根据集团公司的奖惩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监督实施并修订完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奖惩台账,并兑现本单位的奖励。5 管理要求5.1各单位的奖惩按月实行总量控制,用于奖励的数额不能超出本单位罚款的1.1倍。5.2奖惩权限生产车间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劳动纪律、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三违”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单位负责人对违反公司、58、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考核所分管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5.3各单位奖惩考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励金额实行直通车的形式当天兑现,罚款金额统一在其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5.4考核奖惩分A、B、C三类:A类考核是指对本单位内部人员的奖惩;B类考核是指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对其它单位的奖惩;C类考核是指本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对子公司外部单位的奖惩,可统一使用公司印制的收款收据,到财务大厅交款。5.5因违犯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受到处罚时,按以下方法追究责任:属公司各职能处室的,只追究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责任,不直接追究具体59、责任人。责任人由其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另行处理。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只追究独立核算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不直接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人由独立核算单位一把手另行处理。公司分管领导处罚各职能部门的员工时,只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不直接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人由其单位负责人另行处理。因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以上方法追究责任的同时,允许其根据损失的数额按比例进行分摊,但至少应承担损失额的5%。以上处罚的款项从其工资中扣除。5.6各单位对员工的奖惩情况必须在本单位及时张榜公布,便于员工评议和增加奖惩的透明度。对员工的罚款必须当天开据奖惩告知书,而且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令人心服。60、5.7奖惩标准及奖惩程序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员工奖惩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安全生产奖惩台帐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LJG/G-Z-11.01-2011.06-201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车间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公司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61、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有关法律规定。4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负责安全方面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4.2技术设备处负责设备、工艺方面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4.3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生产调度方面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4.4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工作。5 管理要求5.1制度的评审和修订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注明生效日期,由制订部门组织。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5.2 制度制订部门应将初稿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根据会62、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批准人审批,发布实施。5.3正常情况下,制度至少每年评审1次、3年修订1次,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修订: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当公司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合理建议时。其他相关事项。5.4制度评审的内容如下:与法律、法规符合63、性。与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5.5评审结果应经评审人员和审批人签字,作为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并妥善保存。 5.6修订后的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批评人审批后,发布实施。原制度要回收,以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5.7制订、修订后的制度,制订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5.8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6 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6.1未按办法要求组织评审、修订的。6.2评审结果未经评审人员和审批人签字或保存不善的。6.3修订后的64、制度未由批评人审批发布实施的。6.4制订、修订后的制度,制订部门未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6.5违反本办法其他内容的。7 相关文件记录7.1管理制度评审记录安全培训教育制度LJG/G-Z-11.01-2011.07-2011第一章 总 则1 目的为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职工及外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安全标65、准化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 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宣教处为各单位培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4.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培训,具备从事职业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经宣教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培训教育应分类施教。5.2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熟悉有关安全生产66、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安全操作,自求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方可安排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项目主管部门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3各单位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安全科备案。5.4各单位要建立教材、台帐、试卷等培训教育档案,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5.5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分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67、取得安全科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转岗人员需持单位转岗证明或公司调令到安全科办理变更手续,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之间调动需接受分厂(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离岗一年以上的需接受分厂(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5.6三级安全教育过程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卡监控制度,被教育人根据三级安全教育卡的程序要求接受教育,各级安全教育负责人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认真填写(用碳素黑墨水仿宋字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或盖章),对教育效果负责。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人力资源部管理。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如下:5.6.1一级(厂级)安全68、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培训时间为36学时以上。5.6.2二级(车间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单位所属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为24学时以上。569、.6.3三级(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培训时间为12学时以上。5.7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到保卫处办理入门证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应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准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需经本车间主任同意,在本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5.8日常教育5.8.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70、关问题。5.8.2定期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5.8.3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5.8.4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6 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6.1未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或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未记录变更情况的。6.2未建71、立培训教育档案或无培训教育效果评价的。6.3安全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所编写的教材未经安全科审批并备案的。6.4三级安全教育卡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以及安全教育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6.5违反本制度其他内容的。7 相关文件记录7.1安全作业证7.2安全培训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08-2011第一章 总 则1 目的为了加强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7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负责电工、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4.2技术设备处负责司炉工、起重工、危险化学品装卸及压力容器操作工培训、取证。4.3宣教处负责对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协议的签定和培训费登记工作。4.4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建立档案。5 管理要求5.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特殊作业安全培训,73、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生产部安全科或技术设备处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5.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5.3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5.4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楚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公司用电、动74、火审批程序。5.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具。5.6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7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令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5.8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保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5.9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75、审:申报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安全科或技术设备处审核,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培训。5.9.2安全科或技术设备处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5.9.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要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证书交公司统一保管。5.9.4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的,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5.9.5经培训单76、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5.9.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经人宣教处审查,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不合格者,其补考所用的费用由个人负担。5.9.7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5.9.7.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辞职)本公司的。5.9.7.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5.9.7.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5.9.7.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5.10外来人员在我公77、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各单位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特种作业人员台帐7.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管理部门及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09-2011第一章 总 则1 目的为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管理78、部门及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 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单位管理部门及基层班组安全活动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5.2生产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单位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5.3管理部门以部室为单位,安79、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5.4各单位安全部门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5.5各单位的班组由班组级安全员亲自组织(管理部门由部门安全员组织),活动要有签到、记录。活动时间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活动时间。5.6每月第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必须有一次安全事故案例的学习(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在活动记录本上必须有本班组各成员对本次事故表态发言(可从原因分析、预防措施等方面),班组安全员把发言较为全面的内容进行记录。其余几次可自选内容进行活动,可安排公司安全文件的传达、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5.7各单位每月27日前将下月80、的班组活动计划(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学习内容概要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科,且严格按照本计划进行组织学习;倘若遇有特殊情况(诸如紧急停车等突发性事件)不能按时组织学习的,应于活动前20分钟电话通知安全科阐明原因。班组活动的组织人员在活动组织前要进行详细的构思、备课,以免在学习主导方向上有失标准,偏离学习主题,起不到应有的学习效果。5.8班组活动学习内容要和每月所报活动计划内容保持一致,内容详实无应付现象。在学习过程中,参加学习人员要积极主动,有签到记录,准时入座,不允许无故不参加学习,有事请假,请假者上班后应对未参加的班组活动内容进行补课,并在班组活动台帐上标明。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81、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安全作业证7.2班组安全活动记录风险评价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0-20111 目的 为科学地评价风险,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将风险降到可接受程度,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危险源风险评价活动。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82、,对各单位的风险评价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风险评价依据以下标准要求:国家有关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行业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公司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合同书、任务书、公司目标中规定的内容。本公司和国内外所发生相类似的事故统计资料。5.2根据安全评价的对象和要达到的评价目的,各单位可采用以下安全评价方法: 对于作业活动(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和日常生产操作等各作业环节)采用工作危害分析表(JHA)的评价方法。对于综合安全检83、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采用安全检查表(SCL)的评价方法。对于设备年度大修、设备中修采用预危险性分析(PHA)的评价方法。5.3评价准则:等级事件发生可能性(L)标准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及保护措施,以及员工安全意识相当高,严格遵循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且行之有效,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3没有保护措施(例无保护装置、个体防护用品),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危害容易被发现(有监测系统),或曾经做过监测,或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84、检测系统,未做过任何监测,或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措施不力,或危害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控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值判别准则:事件发生结果的严重性S值判别准则: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万元停工情况公司形象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0. 5受影响不大,基本不停工公司范围内3不符合公司或行业安全方针、制度及规定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疾病0.51套装置或设备停工公司周边区域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85、丧失劳动能力102套装置或设备停工行业内及市区范围内有影响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20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省内重要影响各项活动风险度(风险度R=L*S)存在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如下表所示:风险度等级应该采取的控制措施实施期限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不需要采取措施,但需要保存记录4-8可接受风险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岗位指导书但需要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9-12中等风险可考虑建立目标、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年度大修时修理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检测及评价在规定期限内整改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86、价及时尽快整改5.4风险评价的范围: 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所有进人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企业周围环境;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5.4风险评价程序(见下图):5.5各单位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各单位风险评价小组对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评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安全科备87、案;剧毒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安全科组织集团公司风险评价小组对各单位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出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评价报告经集团公司生产副总审批,报县安监局备案。各单位生产运行中突然出现问题或经过短暂超温、超压运行,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后或重大变更时,发生各类事故时或按照实际要求接受同行业事故教训时,由所在单位组织一次风险评价。各单位应对常规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应组织一次风险评价,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进项目、生产设施的变更项目及各项作业活动等。5.6各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价88、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按照优先顺序,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安全科对各单位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出的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5.7各单位应该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风险评价准则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合同规定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按作用任务按生产流程的阶段确定风险评价范89、围与目标按生产/服务阶段按地理区域划分作业活动按部门按装置作业环境中的不安全状态有害的作用环境危害辨识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评价风险重大风险(15-16)轻微或略小的风险()可容忍()确定是否可接受风险中等()巨大风险(20-25)及时尽快整改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指定风险控制计划规定期限内整改实施期限年度大修时治理评审控制计划的适宜性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风险评价报告7.2预危险性分析表7.3安全检查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90、故,提高事故预防和控制能力,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 各单位应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按等级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具9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5.2各单位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时报安全科备案。当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新档案并上报备案。5.3安全科于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将重大危险源档案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5.4各单位应制定并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5.5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培训,9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认真组织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5.6各单位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需资金投入,保证监控设施有效运行,并落实监控责任。按照重大危险源要有关规定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设施,随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力度。5.7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承包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安全标识和承包人挂牌,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承包人。5.8重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要定期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公司领导承包人每周至少一次,车间承包人每天一次,岗位责任人员每小时一巡查,以便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岗位每月5号前将上月93、巡检记录装订成册,报安全科存档。5.9重大危险源岗位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好用、有效。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检测,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5.10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有重大危险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生产部安全科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重大危险源台帐7.2重大危险源巡检记录变更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2-20111 目的为不断创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94、,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的变更管理,使各项管理绩效得以进一步提升,消除和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管理工作。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单位的变更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变更的类型:工艺、技术变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95、等重大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设备设施变更: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设备材料代用变更;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管理变更: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人员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5.2各单位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变更申请表,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需要变更;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将变更相关材料存档。5.3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任何临96、时性的变更,未经过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5.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变更申请表事故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3-20111 目的为了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类事故的管理。公司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 编制依据9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负责火灾、爆炸、轻伤、重伤、死亡、机动车交通事故及两种以上综合事故并涉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处理。4.2技术设备处负责生产操作、设备、工艺及机动车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4.3环保处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4.4质检处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5后勤处负责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4.6各单位负责轻微伤、火警、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5 管理要求5.1事故分类:5.1.1轻微伤事故,指不影响工作日的破皮红伤或医疗费用未超出98、1000元的伤害事故。5.1.2轻伤事故,指休工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事故或医疗费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伤害事故。5.1.3重伤事故,指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事故(只含重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或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的伤害事故;5.1.4死亡事故,指当场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5.1.5火警事故,指没有造成较大影响、无人员伤亡并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着火事故;5.1.6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的事故;5.1.7爆炸事故,指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系统压力突然升高造成设备、容器、管道、防爆板爆裂或99、安全阀起跳事故,或由于系统内或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着火爆炸的事故,并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较坏影响的事故;5.1.8未遂安全事故,指由于员工违章违纪从事作业活动时,造成周围人员受到惊吓,侥幸没有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5.1.9污染事故,指由于外排水、外排气不合格污染大气或水源,甚至破坏生态平衡,形成公害和周围植物、动物损失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5.1.10生产操作事故,指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操作失误等造成原料、中间产品或产品损失、毒气外溢或产品减产、停产的事故。5.1.11设备事故,指在化工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100、,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造物等发生事故、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以及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的事故。5.1.12产品质量事故,指产品或中间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5.1.13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5.2事故等级: 5.2.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10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5.3事故报告程序:各单位发生轻微伤、火警、未遂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当班工班长、车间主任、单位负责人及值班调度;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科(夜间报集团公司值班人员);安全科接到事故报告10分钟内上报生产副总。依据前条要求,各单位发生轻伤、火灾、爆炸、重伤及两种以上综合事故并涉及102、人员伤亡的,要逐级及时上报到集团公司总工程师。造成人员死亡的,要逐级及时上报到集团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接到报告后,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103、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5.3.6事故发生单位要于事故发生2天内(一般以上事故不超过3天)将事故报告书报安全科。对于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属于工伤的,事故发生单位要于事故发生3天内将工伤认定材料报安全科。但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104、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5.4事故调查发生轻微伤、火警、未遂事故的,由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等有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发生火灾、爆炸、轻伤、重伤、死亡、机动车交通和两种以上综合事故并涉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由安全科组织生产、工艺、设备等部门的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其成员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105、,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各单位应按事故分类管理的要求,负责本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统计、存档等工作。6 事故处理6.1轻微伤、火警、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处理,并将处理决定报安全科备案;火灾、爆炸、轻伤、重伤、机动车交通事故及两种以上综合事故并涉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由安全科根据事故原因拟定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死亡事故由安全科根据事故原因拟定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安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根据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科以如下条款对事故责任人106、进行处理。同时,给予事故发生单位500-50000元的罚款,或并给予事故发生班组50-5000元的罚款:6.1.1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不论事故大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当责任人为多人时,视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经济损失;6.1.2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设备有缺陷,劳动环境不良,隐患不及时清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学徒工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107、响程度等情况,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下岗、开除等处分;对性质比较恶劣,经济损失巨大的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由于外界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不可预知的因素造成的事故,公司不再追究责任。6.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责任事故,损失数额较大,经公司核实,责任者确实负担不起,且事故处理后,个人能够积极工作,表现较好的,一年后由个人申请,经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适当缓、减、免其赔偿数额。6.4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不及时的,或发生事故的当天没将事故详细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的,或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材料上报不及时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有瞒报、慌报,歪曲事108、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上交公司安委会处理。6.5各单位发生轻微伤、火警、未遂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未将处理决定报安全科备案,或事故发生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事故损失10罚款,单位负责人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的双倍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司安委会处理。6.6因工负伤后,当时不易确诊伤害程度的,先按轻伤处理,待恢复后根据具体伤害程度和经济损失进行追罚处理。7 相关文件记录7.1事故报告书7.2事故台帐防火防爆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4-20111 目的 为了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引火源,预防火灾和爆炸109、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防火、防爆及禁烟工作。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化工防火设计规范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单位防火、防爆及禁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生产、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5.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岗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5.3生110、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及消防水等措施。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5.4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计防火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5.5在工艺装置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5.6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5.7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5.8所有与111、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 ,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5.9因工艺反应物料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等装置。5.10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5.11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5.12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112、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5.13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5.1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5.15对怕潮(钠)、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5.16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5.17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装置,由保卫处门卫负责监督落实。5.18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113、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5.1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杆高的1.5倍。5.20公司内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为禁火、禁烟区域,进入者严禁携带烟火、吸烟。凡进入公司禁火禁烟区域员工和外来人员要将烟火存放在公司门卫室进行保管。5.21因工作需要,在生产、储存场所进行动火、用火必须执行动火安全作业规程。5.22其它有关防火防爆管理执行消防管理制度。6 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科处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6.1生产、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不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的。6.2工作人员穿带钉子114、的鞋、化纤衣服的。6.3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阻火装置的。6.4进入禁火禁烟区域内私自带烟火、吸烟的。6.5违反本制度其他内容的。消防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5-20111 目的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115、落实。5 管理要求5.1各单位门应做好本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以下安全职责: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各种火灾灾害事故。5.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5.3各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操作(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公司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5.4公司重点消防安全部位要进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116、人员、内容和频次。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通道是否畅通,设备的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5.5消防巡查人员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处置的应立即报告。5.6消防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5.7下列行为要责成当场改正: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动火作业和在危险场所吸烟的。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消防巡查人员擅自脱离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5.8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117、领导或者公司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要尽快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保障整改资金。5.9火灾隐患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负责人要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5.10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按照灭火预案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预案。6 考核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火灾应急预案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6-20111目的为加强仓库罐区重点部位管理,保证安全,消除火灾及危险物品泄漏的隐患,制定本118、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单位仓库罐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仓库管理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2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能自燃119、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入库或归垛。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120、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生产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5.2罐区储存管理从业人员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按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隐患。盛装重要物121、料储罐均有物料液位、压力、温度等相关信息传送至中央控制室或总调度室;重要参数均有上、下限报警装置,一旦出现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储罐每年要检查一次腐蚀情况并测量其壁厚,若不符合要求,要进行整修或及时更换。定期检查储罐上的测量设施,如其测量值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立即检修或更换。检查储罐呼吸阀、阻火器、防爆膜等附属附件是否完好。罐区间的泵、管线等每班要按时巡回检查,出现异常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上报。进入易燃易爆的罐区或仓库界区内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安装阻火器,不得在库内检修车辆。在危险性较大的库区内操作的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122、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7-20111 目的为了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单位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123、行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各单位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并悬挂承包责任牌。联系人原则上为集团公司安委会成员担任,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隐患项目治理。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5.2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5.3各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单位、管理部门、基层车间及班组监控机制,明124、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安全科及有关部门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内容应包括:工艺参数、控制指标,设备运行及检修、仪表、安全设施运行检修维护情况、安全检查记录等。5.4各单位对关键生产装置、重点部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5.5各种工艺操作指标要符合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法的相关要求。5.6各种动、静设备设施及附件要达到完好标准,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所有安全附件齐全好用。5.7各种计量仪表要精125、确标准,电气设备制度要严格执行。5.8各类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安全技术装备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消防道路畅通无阻。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登记台帐7.2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施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8-20111 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安全设施的应急作用,实现资源共享,避免或减少因安全设施的不足或损坏造成更大的损失,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设施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解释权,对安全设施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消防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4.2技术设备处负责安全阀、防护栏(网)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及附件的管理。4.3动力车间负责检测、报警、防雷、静电接地等电气、仪表类安全设施的管理。4.4其它安全设施由属地单位负责管理和落实。5 安全设施分类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5.1预防事故设施: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127、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5.2控制事故设施128、: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5.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应急救援设施129、: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6 管理要求6.1安全设施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安全科、技术设备处、动力车间等部门,下同)对业务范围内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国家规定组织检测检验,保存相关档案。安全设施属地单位也应建立管理台帐。6.2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于某个部位确实需要增配安全设施的,由本130、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安全设施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提报采购计划。6.3公司内所有安全设施均实行集团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本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具体管理人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第一负责人要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具体管理人负责安全设施的保管,每天都要进行检查,并保持安全设施清洁,发现丢失及时上报。6.4安全设施实行标签管理,各单位要在标签上填写相关的内容(位置、型号、管理责任人等)。6.5对于预防性的拿用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采取就近原则,拿取时要通知安全设施具体管理人。6.6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救援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需通知131、相关单位安全设施具体管理人,有权直接使用任何单位、任何位置、任何型号的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对于上锁的箱子或库房有权直接破坏,取出器材。6.7对于演练需用各类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的,要提前上报安全设施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6.8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使用后,使用人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安全设施负责人,并告知使用原因。同时填写使用记录,将使用后的设施放回原位置。相关单位安全设施负责人要逐级上报安全设施业务主管部门。6.9对于使用过的灭火器,所在单位安全员应该在24h内上报安全科,并说明使用的原因和时间,以便及时充装更换。6.10各单位安全设132、施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及时上报安全科进行检测、更换。6.11对于不能使用或起不到正常应急作用的安全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理,需要报废的要提前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废的安全设施严禁放置在生产场所,严禁作为正常安全设施存放或使用。7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8 相关文件记录8.1安全设施台帐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JYM/G-Z-10.02-20091 目的明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和标识设置,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使之达到正常运行,保证检测数据准确133、可靠。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3 职责3.1质检处负责公司强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请、送检工作。3.2 质检处、动力车间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标识、分类和台帐建立,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3.3 各使用单位负责计量确认标识的维护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3.4 中心化验室负责小容量器具类台帐的建立与保管。4 工作内容4.1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的分类4.1.1 A类a) 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的计量标准器;b) 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c) 用于本公司成品分析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B类公司用于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对134、产品质量形成有直接关系的监视和测量设备。4.1.3 C类a) 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对工艺不提供重要参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b) 对于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检测、经营管理、能源管理以及在流程生产线和装置上需要固定的、不易拆卸又无严格要求的指示计量设备。4.2监视和测量设备分类管理4.2.1 A类检测设备的管理a) 凡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检测设备按国务院颁布的管理办法执行强检;b) 其他列入A类管理范围的检测设备,严格按检定周期,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检定周期不能越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c) 应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没有检定规程的,公司参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自行制订校准方法。 B类计量器具135、管理a) 根据相应规程和周检计划进行检定或校准,检定周期不准超过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b) 对于连续运转装置上拆装不便的计量器具,可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和可靠性数据资料,按该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必须严格监督校验;c) 对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按A类计量器具第C条办理。4.2.3 C类计量器具管理a) C类计量器具可根据类别和使用情况,实行一次性检定或有效期管理;b) 对无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企业可以根据上述A类计量器具第C条的规定,自行制订检定校验方法和管理办法。4.3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管理依据便于就近、动态管理的原则,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台帐按管理单位分布。根据年度周检计划规定质检处、动136、力车间负责职责范围内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的建立与保管。 公司中心化验室负责小容量类台帐的建立与保管。4.4计量器具的确认标识计量器具的确认标识主要有计量标准、合格证、限用证、禁用、封存、准用证、停用、报废等。计量标准用于公司的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和量值传递的计量设备,使用时填写计量标准的编号、有效期和使用人。合格证用于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准,确认处于合格状态的标志。使用时填写设备编号、有效期及校准人姓名或代号。限用证用于计量设备的部分功能或量程得到确认处于合格的状态。使用时填写设备编号、有效期和校准人姓名或代号,还应填写已被确认的功能或量程。禁用用于计量设备发现故障、超差、超周期暂时停止使用的强制管理标137、识,使用时填写设备编号、禁用日期及批准人。封存用于闲置或暂时不用(六个月以内)的计量设备,使用时填写设备编号、封存日期和批准人。准用证用于国家没有检定规程,公司自行检定的计量设备,使用时填写设备编号、有效期和批准人。停用用于企业的计量设备长期(六个月以上)处于停止使用状态,使用时填写设备编号、停用日期和批准人。报废用于计量设备已经淘汰或无法修复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计量设备的状态,使用时填写设备编号、报废日期和批准人。4.5计量器具确认标识的管理确认标识的使用应与间隔确认记录同步进行,未经计量确认禁止粘贴和更换计量确认标识。经确认不合格的计量设备由确认单位注销合格证,同时粘贴禁用证。确认标识是计量138、特性确认后的直观证明,进行严格管理,若标识损坏的计量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待确认计量特性后再进行使用。4.6使用和保养各岗位使用人员负责本岗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操作者严格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使用,杜绝违章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使仪器设备损坏。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按时进行自检或定期送检。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具有预期使用的计量特性、确认标记和合理的确认间隔。标准仪器不准私自拆封,使用前先熟悉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然后按作业指导书规定使用。经批准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启封使用前,必须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4.7检查、校准和维修动力车间专人实行区域性(或专职)维护139、,24小时跟班不中断。 每天对所分管仪器、仪表进行巡回检查。 严格按照巡回检查记录要求填写检查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表不准乱画,不准填写与此表无关的内容,不准缺页、损坏。 每岗位巡检完毕,由当班主操作工签字,同时注明时间。 巡回检查时发现的隐患应向岗位操作人员反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岗位人员配合及时整改、修理。 进行修理校准时认真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掌握其工作原理,按说明书要求操作。 修理完毕后填写维修记录。 维修人员离开现场保持现场清洁,确保无事故隐患。5 考核 违反本制度规定条款的,每项(次)罚款5-10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6 相关文件和记录6.1监视和测量设备履历表6.140、2巡回检查记录6.3维修记录安全作业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19-2011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作业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各类安全作业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破土、高温、抽堵盲板等作业的管理及作业票证发放、存档。4.2技术设备处负责设备检修141、吊装等作业的管理。4.3保卫处负责断路作业的管理。4.4动力车间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5 管理要求5.1凡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起重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高温、抽堵盲板等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公司厂区安全作业规程。5.2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哪个单位的区域,由哪个单位(安全员或技术员)组织办理相关票证。作业票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5.3作业票证存根要保持整洁、完好,不准有缺页、损坏现象。各单位(安全员或技术员)根据作业票证存根量及时报安全科存档,以换取新证。安全科对存档的作业票142、证存根,保存1年后统一组织销毁。5.4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证,保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票证。5.5公司所有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工作服(办公室内除外),进入检修现场同时必须戴安全帽(系下颌带)。所有操作人员上岗时应将安全作业证整齐摆放在规定位置,安全作业证不得损坏、沾污,每年应记录再培训成绩。因安全作业证时间较长,属正常损坏的,可到安全科以旧换新。 5.6各工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及以下安全要求。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143、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4在班前四小时及班中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平台脚手架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不准作业。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144、接班制。.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劳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机145、动车辆七大禁令:.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4严禁带病行车。.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5.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部门)安全员、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车间主任、分公司安全科长及副经理审查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安全科审核,由集团公司生产总监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集团公司成品罐区、氨站、易燃液体中间罐区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部门)安全员、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火人、车间主任审查后,报分公146、司安全部门审核,由分公司分管副经理终审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5.8 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安全科负责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组织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及施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会签。动土申请单位执工程验线审批单到安全生产部安全科申请办理作业证,并组织施工单位、机动部门分别在作业证中填写相应的内容。5.9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安全员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审核后,报车间负责人审批。特级高处作业由分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分管副经理审批,报集团公司安全科备案、车间安全员监督执行。5.10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147、申请办理,作业场所所在车间安全员办理,负责人审批。5.1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技术设备处负责管理,设备所在单位(车间)技术员组织办理;各生产装置(单元)全停车检修由技术设备处终审审批,其他检修由所在单位(车间)分管设备主任审批。5.1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负责办理和审批。断路申请单位到保卫处申请办理,并组织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中填写相应的内容。完工后,由断路申请单位组织验收。 5.1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技术设备处负责作业证的管理;作业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办证时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二级吊装作业由作业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技术设备处负责人148、审批;三级吊装作业由作业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5.1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安全科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动力车间负责作业证办理及审批;施工单位或外来施工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用电申请、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动力车间办理作业证。动力车间电工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作业证,并安排临时用电所在辖区的电工给予接电,对达不到安全措施要求的临时用电单位不准审批。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动火安全作业证7.2动土安全作业证7.3高处安全作业证149、7.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7.5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7.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7.7断路安全作业证7.8吊装安全作业证7.9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0-2011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会第37号)等法律规定。4 责任150、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生产、储存、出入库各单位必须与安全科积极配合,依据国家许可证办理程序,取得相应资质。各单位要建立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产品、中间品和原料,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7日内报安全科备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有消毒和应急防护设施及器材。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各单位生产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151、定标准。生产操作人员应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的工具、设备应为专用,经常检查,使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经过危险化学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吸取液态有毒化学物品时,应用移液管,严禁用嘴吸。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化学物品。各单位转产、停产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一级易燃物品、152、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国家的标准规定分类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要定品种、定数量、定场所、定人员(四定)进行保管。小型库房应分类、分间、分堆存放,堆垛之间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性能相互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险品和其他一般危险品,应分别储存。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记帐和双人投料的“五双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153、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包装和容器需要报废时,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当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应设置安全周知卡,在可能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标志应经过安全科审批后方可使用。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154、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识。盛装剧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剧”字样,并使标志向外。生产、储存场所的电气设备、消防器材、避雷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并根据场所需求安装相应的报警联动装置。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设备应有可靠接地装置,管道法兰间必须作静电跨接等安全措施,沸点低于85或闪点低于28的易燃液体储罐必须配有降温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气采暖和机械采暖。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155、核查登记。要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并建立健全相关台帐,详细记录出入库情况,其中包括:名称、出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使用单位要做好使用记录,剩余物料必须严格办理退库手续。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称量时须有人在旁监护,并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5.2装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装卸车辆证件必须齐全,否则坚决不允许装卸。装卸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作业人员在装卸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离岗,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156、鞋底有铁钉的工作鞋。作业场所必须配置可靠的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车辆装卸时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用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关闭总电源,若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防溜。装卸车辆间及装卸车辆与待装卸车辆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装卸车辆走向必须向外,以便于及时驶出作业场所。装卸场所严禁烟火,罐车装卸现场应划定警戒区,一般在半径50m内,不得有热源或明火。夜间作业应使用防爆式照明设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装卸要求:5.2.5.1装运氧气、液氯等氧化性强的气体,应认真检查车辆货厢是否清洁,必须保证货厢内无油脂及含有油脂的残留物,如油棉纱团等,包括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也不得沾有油脂。.2装运各157、种液化气体的受压罐车,必须检查管道及接头、仪表、泄压阀、紧急截断阀等安全装置的良好情况,并接通导除静电的装置。.3操作人员必须仔细检查气瓶的安全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或猛力撞击。.4徒手操作搬运气瓶,不准脱手滚瓶,脱手传接;装车时,要注意保护气瓶头阀,防止撞坏;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平稳,妥善固定,气瓶头部应朝向一方,最上一层不准超过栏板高度;小型货车装运气瓶,其车厢宽度不及气瓶高度时,气瓶可纵向摆放,但气瓶头部应紧靠前车厢栏板,不得竖装;可以竖装的气瓶,必须采取有效的捆扎措施。.5徒手操作卸车时,要在落地点垫上铅垫或橡皮垫或其他衬垫物,应以瓶底落地;车上车下装卸操作人员要密切158、配合,不准将气瓶从车上任意溜放卸车;装卸操作时,不要把气瓶阀门对准人身并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跌落。.6易燃气体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外,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配载;不燃气体除爆炸品,酸睦腐蚀品外,可以与其他危险化学品配载;助燃气体(如空气、氧气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蚀品配载;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酸性腐蚀物品配载,同是有毒气体的液氯、液氨亦不得配载。.7液化气体汽车新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罐车,充装前应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充装;真空度应不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159、8罐车的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充装时须用液面计、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装量进行计量,严禁超装。 .9禁止采用蒸汽直接注入罐车罐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车罐体的方法卸液;罐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5kgfcm2以上的剩余压力;作业时应避免罐车曝晒,如采取遮阳、降温等措施。.10凡出现下述情况,罐车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液压异常;其他的不安全因素。易燃液体的装卸要求:.1罐车装运易燃液体的作业人员,无论是装灌或卸货,人必须站在上风处,尽量减少蒸气从呼吸道侵入的机会。.2在装卸或贮运场所必须严禁烟火、禁止接打手机,罐车装卸现场应划定警戒160、区,一般在半径50m内,不得有热源或明火;装卸时车辆应停妥,接好导除静电装置;夜间作业应使用防爆式照明设备。.3易燃液体装卸设备、管道、阀门有漏点的,必须待漏点处理完毕后再进行装卸;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4车辆货厢不得留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5作业人员在装车时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包括封口)完好情况,发现鼓桶破损或渗漏现象不能装运。.6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易燃液体罐车卸车前要先接入接地装置,静止一段时间再进行作业,罐车装车时,鹤管要距罐底200毫米左右,刚开始灌注流速要不大于1m/s,待液面浸没鹤管时,可适当提高流速,但不要超过3m/s;货物堆放时,应使桶口、161、箱盖朝上,堆垛整齐、平稳,小包装件装车后超过栏板时,应捆扎牢固,防止丢失;装卸要轻装、轻卸,防止货物撞击,尤其是内容器为易碎容器(玻璃瓶),严禁摔、重压、倒置。.7易燃液体不能与氧化剂或强酸等货物同车配装,更不能与液化气体及易自燃物品拼车。能溶于水的或含水的易燃液体不得与遇湿易燃物品同车配装。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装卸要求:.1认真清扫车辆货厢平台,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货厢内和使用的工具不能沾有氧化剂、酸类等货物的残留物,以防止所装货物撒漏后互相接触而导致事故。.2作业现场要远离明火、高温场所,遇湿易燃物品的装卸现场必须干燥无积水;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现场和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防162、水设备,不具备条件的不能进行装卸。.3装卸时要轻装轻卸,不得翻滚,尤其是含有稳定剂的包装件或内包装是易碎容器的,应防止撞击、摩擦、摔落,致使包装损坏而造成事故。.4堆码要整齐、靠紧、平稳,不得倒置,以防稳定剂的流失或易燃货物的撒漏。.5严禁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货物同车混装。.6如遇到其他影响装卸作业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腐蚀品的装卸要求:.1装货前,要打扫车辆,堆货场地和装卸工具不得有残留氧化剂、易燃物品以及稻草、油脂、木屑等有机物的残留物。.2装卸作业人员应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装卸强酸性腐蚀品,应使用防酸橡胶或塑料围裙、手套、高筒靴、护目镜或面具等防护用品,严防腐蚀品接触皮肤。 163、.3装货前仔细检查包装和封口,任何易碎品的内容器,如无外包装,严禁装运。.4轻装轻卸,防止撞击、跌落,禁止肩扛、背负、揽抱腐蚀品,酸坛外包装要用绳索套底搬动,以防脱底。.5堆装时,应注意指示标记,桶口、瓶口、箱盖朝上,不准横放倒置;堆码要整齐、靠紧、牢固,没有封盖的外包装箱不得堆码。.6装卸现场应视货物特性备有水源,或苏打水(对酸性能起中和作用)或稀酯酸(对碱性能起中和作用),以备急救之用。.7酸性腐蚀品和碱性腐蚀品配载时宜适当隔离;无机酸性腐蚀品和有机酸性腐蚀品不可同车配载,同样亦不能与其他可燃物品配载,反之,有机腐蚀品,不论是酸性的还是碱性的,都不得与氧化剂配载;腐蚀品不得与普通货物配载,164、以免对普通货物造成损害。 .8槽罐车装运腐蚀品原则上应专车专运,不能擅自一车多用,装卸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防止装错货种;防止上放下漏;防止卸错贮槽;装卸货时,人要站立在上风处,防止有毒烟雾对人体的侵害;灌装后,应将进料口盖严、盖紧,防止行驶中车辆的晃动,腐蚀品从盖口溅出,伤及周围人员或车辆;卸料时,导管应与阀门卡紧,开启阀门时,应缓慢地由小到大,防止猛开时,冲击力大将导管冲离阀门而造成跑料事故。.9如遇到其他影响装卸作业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在夏季高温时期,属于甲类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物品,宜选择在早上或傍晚进行装卸,避开中午前后的高温时间,减少危险化学品蓄热、挥发量等不安全因素。各单165、位要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台帐,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或危险化学品卸车查验登记表,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1销售部门开票人员在开取提货单时,要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填写完毕后交车辆驾驶员或押运员带至充装点及检斤室。.2充装时,充装人员根据提货单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充装,充装完毕后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签字;卸车前,卸车人员根据押运员提供的化验单和检斤单,逐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卸车,并在危险化学品卸车查验登记表上签字,报安全科存档。.3检斤室称重时,核实车辆装载数量,是否与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相符,166、并在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核准人栏目签字留存。出现超载时,采取相关措施;.4销售公司每天到地磅领取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存档,每月5号前将上月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按产品种类装订成册,报安全科存档。5.3经营、运输采购部门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采购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应查验卖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原件,索取复印件,建立采购台帐。采购剧毒危险化学品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使用单位要做好使用记录,妥善保管。销售部门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167、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应查验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原件,索取复印件存档,建立销售台帐:.1销售部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验收购买单位资质及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按照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许可的品名、数量销售,并如实填写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和回执第二联,由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回执第一联由购买单位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回执第二联由销售单位在销售后的七日内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核查存档。.2销售部门对销售的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168、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年。.3为防止购买方用甲醇勾兑假酒等非正常使用,销售部门与购买方在签定销售合同或相关协议时,必须在相关条款中注明购买方对甲醇等用途的承诺,否则不予销售,防止危险化学品的非预期使用。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相关证件必须齐备。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运输的车辆必须169、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押运人员必须乘座在指定位置上,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根据车辆装载情况,途中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中途临时停车应与其它车辆、高压线、人口聚集地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应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要避开明火高温场所,注意防止外来明火飞到货物中。运输过程中,必须在指定位置设置危险品信号标志。运输途中遇天气发生变化,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运输170、车辆行驶速度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70公里、不高于每小时9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60公里。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入修理厂时,不准载货进入厂内。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泄漏等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及负责维护现场,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夏季运输除另有限运规定外,还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运输易燃液体当气温在30以上时,应避开高温期运行,在上午10时前或下午4时后进171、行运输。如必须运输时,车上应有有效的遮阳设施,封闭式货厢应保持车厢通风。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7.2危险化学品卸车查验登记表检维修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1-20111 目的为加强设备检维修管理,切实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长周期、高效经济的运行,提高检修质量和检修管理水平,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的安全检维修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172、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五、工作程序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检维修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技术设备处负责审批各单位的检维修计划,并指导监督各单位科学文明检修。 4.3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检维修计划、方案,并组织检修,对职工进行维护保养的业务培训。5 管理要求5.1设备检维修分类及频次:5.1.1设备小修,指对设备设施的易损件或一般缺陷进行维护性的检查和修理,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频次原则上为每月1次,具体时机以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检修周期相结合确定。5.1.2 设备中修,指对设备设施的某些主要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保持两次大修173、期间的应有能力;频次原则上为每季度1次,具体时机以设备实际技术状态与检修周期相结合确定。5.1.3 设备大修,指对设备设施进行彻底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性能,改善设备技术状况的检修;频次为每年1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销售淡季。设备设施停工大检修时,检修项目要按照“五定”管理要求进行,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大修任务由各单位维修班或维修车间负责,并对检维修质量负责,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现场监督检查。5.2检维修前的准备: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行公司厂区安全作业规程,编制检维修计划、方案,报设备技术处审批。各单位在报检维修174、计划的同时,分别编报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及工机具使用计划。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建立检维修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项目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控制风险,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175、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对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的置换和分析检验,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介质的必须采取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清冼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实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性和分析实验的准确性,并将分析检验结果记录存档。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5.3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176、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2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5.4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177、信设施、照明设施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对检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检维修易燃易爆介178、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5.5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的检维修,必须切断物料和气体(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设专人负责。在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维修时,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维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维修人员179、重新进入作业现场。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根据我公司生产工艺特点,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5.6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设备、屋180、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部门对设备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5.7设备的交接对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维修的设备并网置换处理负责,经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并网。设备交接验收由技术设备处和设备所在车间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参加。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交接。需要做气密试验的必须做好气密试验性试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一式二份,由车间和技术设备处分别保存。6 考核违反本制181、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设备检修计划7.2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2-20111 目的 为了保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杜绝拆除过程中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拆除过程科学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3 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负责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技术设备182、处是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归口管理部门。4.3拆除单位负责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5 管理要求5.1各单位陈旧和不再使用的生产设施需拆除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废申请报生产部,申请中注明主要危险化学品介质及动火点。5.2拆除申请经同意后,要求拆除的单位将拆除计划、方案和拆除过程风险评价资料报送生产部安全科、技术设备处,并共同到现场对拆除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二次评价,最后由技术设备处下发拆除任务通知单到建筑安装公司,并进行风险交底。5.3对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凡要拆除的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流程制定置换计划,组织岗位人员按流程清除干净,清除时不留死角,经测定183、合格后方可动火施工。5.4在置换、动火和吊装过程中,作业单位安全员要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施工。5.5对停用多年的生产设备、管道若计划利旧,属特种设备和压力管道的,需由生产部技术设备处申请市锅检所进行检测;属非标设备的,要进行测厚确认。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7.2生产设施报废台帐承包商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3-2011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的管理,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和我公司职工的人身安全,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184、称各单位)承包商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承包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基建、项目、各独立核算单位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商的管理。5 管理要求5.1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实施承包商的预审计划,具体如下:确定预审的范围: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承包商以往的业绩和表现。明确承包商预审的责任部门和参与职能部门。规定承包商预认证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确定承包商预认证的具体内容: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和工程能力;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185、的素质;承包商的业绩和表现;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员的上岗证件;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情况;承包商转包、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5.2业务主管部门在确定了工程项目及其风险后,应在其招标通知书中提出以下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保障体系。施工人员的文化、技能及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所用施工机具的安全卫生状况。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承诺。针对工程项目风险所采取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需公司提供的施工条件和安全措施。5.3承包商在接到招标通知书186、后,应按招标通知书中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程序。5.4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与中标承包商签定合同时,应审查合同书是否包括了以下安全生产内容: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承包商活动应按与公司相同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遵守公司安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服从公司安全管理。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或委托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承包商应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程序交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明确承包商187、对施工作业中事故的责任。明确对转包、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5.5承包商应在项目开工前做好如下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全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和作业前安全教育。与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签订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办理人员入厂证、车辆入厂证、作业许可证、机动车特别通行证。了解公司管理的有关政策,熟悉公司安全管理程序。检查、维修所用的车辆、设备、机具,满足公司的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符合现场要求的安全设备(设施)。制定和落实防止伤害事故的具体措施。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熟悉装置设备的安全要求,了解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188、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实施程序,交公司主管部门审查。5.6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项目开工前,业务主管部门与宣教处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培训。教育内容为:公司、车间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生产车间的安全特点及要求;与施工有关的生产车间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针对生产企业特点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进人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育,保存安全教育记录。教育内容为:作业单元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易发生泄漏、跑冒、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生产装置的消防、报警和救护189、设施;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作业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5.6.3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承包商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与承包商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5.6.4保卫处应按施工合同书的要求,为经安全教育合格的承包商施工人员办理注明有效期限和作业地点的的人员入门证,还应为承包商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办理注明有效期限、行使路线、停放地点的车辆特别通行证或临时通行证。业务主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为进入厂区施工的承包商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要求按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作业许可证制度执行。5.6.5基层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安排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工艺和应急处理程序的人员担负工程项目的监督、190、监护工作,监督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5.6.6业务主管部门应在项目开工前,审查承包商递交的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实施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检查所列内容的落实情况;5.6.7相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应为承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完成装置设备的生产处理和安全隔离工作;在项目开工前,召开会议,检查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批准施工作业。5.7承包商作业过程应遵守如下规定: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应持有进入该区的作业许可证,严禁携带烟火进厂;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按要求191、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破土、抽堵盲板、设备检修、吊装、断路、临时用电等相关票证。5.8相关部门及承包商的相关人员应经常进入现场对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记录其错误的安全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公司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基层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重点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同时将施工人员的安全表现及时通知承包商;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落实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措施,检查、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指导、考核监护人员的工作;基层单位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负有对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职责;班组、岗位人员,对施工人员的作192、业行为负有直接的监督责任,施工地点所在班组或岗位应将施工作业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表现列入岗位巡检内容,定时进行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监督检查的内容: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业地点、作业对象、作业内容和作业程序工作;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设备、机具使用及安全状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程序的执行情况。承包商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整改的质量情况进行复查。5.9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生产车间)应与承包商建立作业协调联系制度,以使承包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193、。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活动, 传达业主提出的安全信息,开展安全管理活动。作业期间,承包商作业负责人应参加业主的施工协调会。在会议上汇报工程项目的的工作进度、安全情况以及下步的作业安排、安全措施和需要业主配合的事项。5.10承包商应建立书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处理程序、指定集合区、逃生路线和在事故中清点人数的办法。对其雇员进行应急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以证明所有的承包商雇员都知道和了解业主应急预案的相应条款。明确生产装置内与作业有关的关键设备、重要仪表的部位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放空点、脱水点、排凝点、采样点以及防护、控制、处理的办法。5.10承包商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所有194、与承包商现场工作有关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业务主管部门接到后应及时报安全科。5.11表现评价与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应制定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表现情况的管理考核规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承包商在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后,应提交安全管理表现报告,并送交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业务主管部门现场管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综合安全表现,作出评价,并填写安全表现评价报告,提出评价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决定是否续用。安全管理表现评价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承包商与生产单位工作协调情况;作业过程承包商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承包商员工的伤病情况;协助承包商进行事故(事件)调查情况;承包商对应急预案的195、理解和执行情况。5.12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长期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将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的承包商名录。承包商的一般资料,包括承包商公司的名称、法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如下基本信息:承包商的经营情况,包括承包商的资信情况、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工作类型、工程能力等。承包商的过去3年以来的安全生产业绩。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对承包项目采取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等。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196、7.1承包商目录供应商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4-20111 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的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平,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供应商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供应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经营部门负责供应商的管理。5 管理要求5.1采购部门应定期对合格供应商所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定期调整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保证采购设备、材料的质量并197、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5.2采购部门对采购进厂的设备材料按国家、公司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5.3供应商应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和技术落后的设备能够给予及时有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升级,并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供应。5.4采购部门负责供应商资格预审、拟定标底,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并发送招标任务书,其内容主要有:标书名称、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物资的具体要求和安全要求、供应期限要求、担保要求等。5.5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申请书,并接受资格审查。其内容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隶属单位关系、银行帐号;供应商和担保人简单情况;以往供应业绩和信誉等。5.6供应商的选用依据:供198、应商经营范围、物资的种类及规格型号、性能、适用范围、使用寿命和配件供应。物资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特点。价格和质量。服务和信誉等。5.7供应商选用程序:对符合选用条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发给招标任务书。供应商接到招标任务书后应按要求向招标小组提交投标书,并提交以下资料:产品制造许可证、防爆产品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有关部门监督检验证书;危险品安全标签和安全使用技术说明书;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应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其它资料。公司的招标小组组织揭标、评标、定标,根据标底逐个审议,提出评审意见和中标的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要求:物质的技术要求;有199、关安全、环保和卫生的要求;合同法规定的要求;其它需要约定的要求。5.8对信誉好、服务优、能确保产品性能和物美价廉的供应商应给予续用。5.9采购部门要经常识别管理与采购有关的危害和风险,并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确保物资的本质安全。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供应商目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5-2011第一章 总 则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职业卫生200、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查体及建档工作。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这安装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5.2在作业场所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201、选择使用低毒物品。5.3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使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符合国家“三废”排放的标准要求。5.4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公司检维修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5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过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方可重新作业。5.6在新建、改建、扩建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程项目时,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5.7生产区和生活202、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5.8加强防尘防毒器具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按规定配置防尘防毒器材,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5.9各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5.10各单位要努力改善员工工作环境,采用先进的防护设施降低现场危害因素的指标。5.11存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要将危害因素上报生产部安全科,生产部安全科根据程序报上级部门。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并设有“安全周知卡”,对危害因素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予以公告。员工应该熟记危害因素的“安全周知卡”,并学会一般急救方法。5.12203、各单位要对存有危害因素的岗位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在毒物超标现场作业必须正确使用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粉尘严重岗位要佩戴防尘口罩,噪音超标岗位要佩戴耳塞,有毒化学品超标岗位要佩戴防毒口罩,高温岗位要穿高温鞋等防护用品。5.13安全科每年联系县监测站对有毒有害因素的岗位监测1次,各单位对监测不合格的岗位要按时间组织整改。5.14新员工上岗前均要进行查体,对查体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不能接收,要退回人力资源部。5.15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岗位员工要每年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查体活动,不得无故不参加。5.16公司员工在离职或辞职时要进行查体。对于未进行查体的人员,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手续。5.17204、各单位要配合安全科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相关文件记录7.1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6-20111 目的近年来集团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在修订过程中参照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各工种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为员工配备具有相应安全性、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展现*员工的精神面貌,为集团205、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树立集团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岗在册人员。3 编制依据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通知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内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短袖工作服、毛巾、安全帽、绝缘鞋、高温鞋、隔离衣、披肩帽、长皮手套、短皮手套、防酸手套、涂胶手套206、线手套、防尘口罩、线口罩、洗衣粉、耳塞、眼镜、风镜配备标准(见附表1)5.2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劳动保护器材:手电、雨衣、绝缘靴、绝缘手套、防酸手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全面型防毒面具、滤毒盒、防毒面具、长管、滤毒灌、配备标准(见附表2)5.3 随三八制倒班的临时工劳动保护用品实行直接发放,由所在车间逐月从工资扣回。5.4服务窗口工作服发放标准:财务部对外窗口人员、保卫处绿化人员除外、集团办接待室人员享受同等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价值数额,但由于工作需要,服装费需超标准发放,超出部分个人承担70%、公司承担30%,生产副总批准,生产部安全科建立台帐,发放的部室同样建立台帐。5.5 工会207、党群部负责提供服务窗口服装及劳保工作服的样式。安全科负责提供全棉的工作服布料。5.6后勤人员不到生产一线的管理人员只配备上身工作服。(不在生产大院工作的不配备工作服)。5.7防暑降温物品发放标准:根据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夏季防腐降温费每年六月份按实物发放;七、八、九三个月高温岗位以现金奖励120元/月,非高温岗位以现金奖励80元/月。自愿交足存款的高温岗位人员以现金奖励120元/月自愿交足存款的非高温岗位人员以现金奖励80元/月。高温岗位:夏季全天在室外作业的可以算是高温岗位,5.8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和库存定额生产部物资科208、根据库存定额情况,提报个人、公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并保持一定量的库存定额。库存定额由生产部物资科制定,生产部安全科处长审查,部长批准后执行。5.9经营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全棉的工作服和具有三证生产厂家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5.10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生产部物资科负责人对购买的劳保用品,按安全科制定的验收采购标准要求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能入库发放。质检处负责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进行随时抽查,查出结果如有不符合安全科制定标准的,进行及时汇编并提出处理决定。报告上级批准,下发处理决定。5.1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程序各单位专、兼职统计根据本规定开据劳保用品发放单据,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209、,凭单据每周二到物资科进行领取,(每月24号以后不准再开单据)。各单位专、兼职统计负责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开单据、领取、发放、建档、管理工作,如出现失误、失职的责任自负。5.12 承包单位所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物资科购买,费用自行承担。每月底有生产部物资科向财务部提报出库表,财务部根据生产部物资科提报的出库金额加收15%的管理费。5.13 新入厂人员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上岗后,方可领第一身工作服,为换洗方便半年后提前领第二身工作服。5.14 借调 、转岗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档案随岗位调整进行变动,所在单位专、兼职统计要妥善保管。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台帐和公共劳动保护用品台帐210、,如有保存不全或不好的,后果自负。原岗位配备的劳保用品与现岗位配备相同的部分按所从事现岗位劳保用品标准期限进行续发,不同部分以调入之日为计算日期,随现岗位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发放。5.15因工作需要临时急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以直接到仓库借用,三天内须经生产副总审核批准后,专、兼职统计必须补领料单据,三天内办理不完的,不准再补手续,责任统计自负,否则生产副总承担全部责任。5.16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方式是采取先享受后到期的方法进行领用。5.17 劳保用品发放单据开出后当月内不及时到物资科领取,该单据作废,同时不准补单据,否则开单据者责任自负。5.18 各单位专、兼职统计每天负责把该单位配备的劳动保护211、用品用OA网发送安全科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员,(软件有信息中心提供)。生产部物资科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员每天把各单位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明细表报安全科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员,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员第二天进行核实,发现没及时汇报的,后果自负。5.19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因工作服发放期限缩短,工作期间不允许穿破旧工作服,一经发现找单位负责人到仓库予以购买,个人付款。因病、事、工伤、产假、下岗连续一个月以上,工作服顺延,其它劳动保护用品停发,以上由安全科负责落实,否则后果自负。 5.20公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各单位工段长为保管员,对于起不到正常应急作用的到仓库进行以旧换新,工段长并做好记录,因保管不好造成的由工段长落212、实责任人。否则由车间主任负责付款。 重型防化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盒)、氧气瓶、长管面具等。车间、岗位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内容包括位置、型号、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字、管理责任人等。 手电、雨衣、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靴由工段长负责管理。如因出现事故,以上物品不能用的是那工段责任,工段长自负,并且全额承担责任。5.21因辞职或辞退的,若所配发的个人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须按劳保用品的市场价值/使用期限(月)*实际使用时间(月)折算, 本单位以现金的形式折算扣除。5.22 退休人员所配发的个人劳保用品不再进行折算由安全科负责。6 考核各单位违反以下规定罚款5-1000元:6.1上213、班时间不穿工作服或穿破旧工作服的,将对该单位负责人、值班班长、责任人分别进行处罚。6.2岗位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损坏、丢失的将对该单位负责人、岗位工段长分别进行罚款。6.3各单位操作人员不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车间专、兼职安全员承担一切责任。6.4 各单位专、兼职统计、劳动保护用品负责人须做好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领取、发放、使用、管理工作。6.5集团公司安全科、审计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如有送人情现象,利用不正当手段领用的,对其责任人按物价的3-5倍进行处罚。6.6 违反本制度其它内容或造成事故的有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劳保发放台帐7.2公用劳动防护214、用品发放台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7-2011第一章 总 则1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人本”的原则,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病危害,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作业环境,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是各单位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对各单位的岗位尘毒及噪音进215、行监测,对超标岗位的劳动环境督促整改。4.2 各单位对本单位生产岗位的劳动环境进行管理控制,发现有害因素超标现象,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安全科。5 管理要求5.1 根据集团公司下属生产车间生产实际情况,监测项目采用标准及监测方法如下表:序号危险因素名称最高允许值监测方法监测周期项目代号1乙酸甲酯500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A2甲醇50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B3异丙醇700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C4甲醛0.5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D5乙醛45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E6巴豆醛12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F7乙酸20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G8乙酸酐16mg/m216、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H9硫酸2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I10盐酸15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J11丙酮450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K12氢氧化钠2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L13碘甲烷1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M14一氧化碳30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N15氨30mg/m3检气管比色法6个月O16噪声85dB噪声监测仪6个月P17其他粉尘8mg/m3稳重法6个月Q5.2 集团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劳动环境布点情况及各点监测项目如下表:序号位置监测项目1巴豆醛车间缩合岗位EFGL2甲醛车间氧化岗位BD3甲醛车间鼓风机岗位P4邓钠盐车间还原岗位O5邓钠盐车间中和岗位J6邓钠盐车间217、成盐离心岗位CQ7邓钠盐车间包装岗位Q8醋酐车间酯化岗位BGIM9醋酐车间合成岗位AKN10醋酐车间精制岗位GH11醋酐车间吸附岗位N12醋酐车间压缩岗位NOP5.3 各单位监测标准牌实行定置管理,禁止私自挪用、乱涂乱画。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劳动环境监测记录应急救援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8-20111 目的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 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218、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应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急救援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应急救援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应急救援系统分为四级:5.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县级)救援体系:5.1.1.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公司现有救援能力达219、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向临沭县消防大队请求支援。5.1.1.2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公司内部人员或周围群众中毒(死亡)的,应向临沭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求救,同时上报临沭县人民政府请求社会支援。5.1.1.3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附近地上水域、地下水系、大气环境严重污染的,应及时上报临沭县人民政府有关环保部门请求社会支援。5.1.1.4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泄漏量比较大或泄漏部位比较特殊,我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处理完的,扩散半径超出500米,对周围村庄群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应及时上报临沭县人民政府请求社会支援。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公司级)救援体系:5.1.2.1 发220、生火灾事故,目标所在单位现有救援能力达不到要求的。5.1.2.2 在危险目标或工艺装置发生爆炸事故的。5.1.2.3 在危险目标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有可能造成岗位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中毒的,外排水不达标并控制不了的。5.1.2.4 在液氨贮槽、液体罐区、液体装卸区发生任何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的。5.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目标所在单位级)救援体系:5.1.3.1危险目标发生泄漏量很小,依靠目标所在单位的救援能力能处理的。5.1.3.2除对危险源目标之外的危险目标发生事故,威胁不到人身安全的。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目标所在作业岗位级)救援体系:5.1.4.1 在生产221、车间,工艺发生变化影响下一工序的安全生产。5.1.4.2 在检、维修作业现场发生轻微伤害的。5.1.4.3 发生的事件本岗位能及时处理的,不涉及车间参与处理的。5.1.4.4除启动、级救援体系以外的救援。5.2安全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5.3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科备案。5.4各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22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5.5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5.6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所在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5.7各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223、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要有计划、方案、演练记录。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5.8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归档,报安全科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因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上级部门要求修订的。5.9各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24、,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应急救援物资应符合实用性、功能性、安全性、耐用性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的原则,满足员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所承担救援任务的需要。5.10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11各级抢险、救援人员必须确保信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接到报警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要穿戴好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在厂区内的,要225、在5分钟内赶到,在厂区外的,要在30分钟内赶到。5.12扑救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总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速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现场监测人员和抢险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6 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科处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6.1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6.2制定的应急预案未报安全科备案的;6.3未按规定频次演练或演练无计划、方案、记录、评估的;6.4抢险、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未服从工作安排的;6.5违反应急救援管理其他226、内容的。7 相关文件记录7.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28-20111 目的为了规范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明确安全检查内容、频次和隐患治理的有关要求和责任,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 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安全检查与隐患治227、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危险物品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装置专业检查。4.2 技术设备处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机械设备及安全阀等安全装置专业检查。4.3动力车间负责组织电气装置、监测仪器等专业检查。4.4 基建部门负责组织构建筑物专业检查。4.5 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管理要求5.1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要求:.1各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不定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巡检,重点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员工的思想状况、“三违”现象等内容,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2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要在夜间进行不定期巡检,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228、。.3各单位的班组安全员每班对本班人员和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二次,对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录。.4 岗位操作人员每小时要对本岗位的设备运转情况、工艺指标、安全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记录;对于检查的不符合内容要及时整改,对于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综合安全检查要求:.1安全科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每年不少于四次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现场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大检查。检查结果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安全科把检查内容、考核及整改措施进行通报,并保存通报记录。.2各单位下属车间根据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季节性安全检查要求:.安全229、科和各单位每季度针对季节的生产特点组织一次季节性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2春季安全检查主要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3夏季安全检查主要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4秋季安全检查主要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5冬季安全检查主要以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为重点。专业检查要求:.1专业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以上各种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230、台账,并与责任制挂钩。安全检查表应作为文件的形式下发,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各单位对上级下发的所有安全检查通报要保存完整。对检查的所有问题,要按规定期限及时整改落实,严禁弄虚作假,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馈整改情况。5.2隐患治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包括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同时应书面向231、集团生产部汇报。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1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4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232、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6 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7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8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233、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11 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12液氨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液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氨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氨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液氨的装卸软234、管未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的;硫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15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1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18易燃易爆生产235、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19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2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236、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3 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事故隐患:.1 生产或剧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3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237、验不合格的。.4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5 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5.3 各单位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5.4 各单位经评估有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报生产部安全科备案。治理方案238、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应急救援预案。5.5 安全科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5.6 各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生产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并且要签字确认。对于没按要求和期限整改的隐患,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单位负责人和整改负责人负直接责任。5.7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四不推”(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239、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单位、凡单位能整改的不推给集团公司)限期整改。5.8 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的,必须在期限前2天内将原因书面报主管业务部门。5.9 安全隐患整改费用不计入日常维修费用,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卡、扣、减、留。由此发生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直接责任。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相关记录7.1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30-20111 目的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水240、平,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全体员工。3 引用法规、标准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4 职责4.1 安全科是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主管部门,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5 规定内容5.1自评组织公司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和车间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科长 成 员:安全员、工艺员、工241、段(班组)长5.2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5.3 自评办法 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公司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242、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6 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6.1每年底,先由公司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6.2 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公司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6.3 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6.4 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安全科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6.5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243、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7 记录文件7.1绩效考核台帐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LJG/G-Z-11.01-2011.31-20111 目的 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3 考核依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4 规定要求4.1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244、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4.2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4.3考核组织:集团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各二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集团公司安委会审批。员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组 长:集团公司生产副总副组长:安全科长成 员:生产调度主任、技术设备处处长、集团245、公司安全标准化内审员及各单位安全科长。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4.4考核办法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 负责人与责任(0.10);风险管理(0.12);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08);培训教育(0.10);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0.20);作业安全(0.12);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08);职业危害(0.05);事故与应急(0.05);检查与绩效考核(0.10)。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A级要素246、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式中总分值;权重系数;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当不涉及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实得分值;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5 奖惩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5.1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对该单位奖励1000元。5.2当安全标准化得分70以上90以下,对该单位罚款500元。5.3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同时取消当年年终评比资格。安全档案管247、理制度LJG/G-Z-11.01-2011.32-20111 目的 为了确保各单位各类安全台帐、票证、资料等有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客观证据,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档案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4.2各单位在各自管理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5 管理要求5.1各单位对于需要的安全台帐、票证写出书面申请到安全科领取。5.2安全科对各单位的安全档案随时进行检查。5.3248、各单位应建立的台帐、票证、档案:财务部应建立安全专项费用台帐。技术设备处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登记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承包商档案。采购部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销售部门应建立产品销售档案5.4各部门、车间应建立以下台帐、票证:安全奖罚台帐、安全事故台帐、安全隐患登记台帐、安全检查台帐、安全教育卡台帐、日常安全教育台帐、外来施工人员登记台帐、特殊工种登记台帐、班组安全活动台帐、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消防器材台帐、安全防护器材管理台帐、安全会议记录台帐、危险化学品台帐、危险源登记台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登记台帐、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等。5.5各部门、车间应建立以下249、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紧急停电停车应急救援预案、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等。5.6班组应建立以下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台帐、班组安全活动台帐、班组安全检查台帐等。5.7各类档案的保管和作废:各类台帐保存期6年。各类票证保存期1年。二、三级安全培训教材、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如有修改,保持最新性,上一版保存期1年,如无修改继续保存。二、三级教育试卷保存5年。日常安全培训教材、试卷保存期1年。公司或安全科下发的安全文件、通知保存期2年,下发的受控文件、资料由安全科定期回收,如不回收的应继250、续保存。其它有关安全记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存,最低保存期1年。作废办法:.1到期需要作废的记录由相关安全员填写安全记录处置审批单,报所在单位上级业务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作废。.2审批同意作废的记录由相关安全员采取焚烧或粉碎等方法进行处理,不得继续使用。5.8对于安全科下发的各类管理制度、安全资料、通知等,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随意私用或挪做它用(送给外单位)。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安全资料发放记录7.2文件销毁记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251、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下达年度控制事故目标。4.2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进行日常考核。5 管理要求5.1安全科在年初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控制事故目标对各单位进行分解考核。对于超出年度控制事故目标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5.2252、各单位根据安全科下达的控制指标对下属单位层层分解考核。对于超出年度控制事故目标的下属单位负责人上交安全科处理。5.3各单位全年的安全指标分别如下:轻微伤12人、轻伤1人、火警2次: 单位年度控制事故指标集团办轻微伤:1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技术研发中心轻微伤:0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审计监察部轻微伤:0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财力部轻微伤:0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253、/次职业病:0人/次经营部轻微伤:0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人力资源部轻微伤:1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生产部轻微伤:1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动力车间轻微伤:2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职业病:0人维修车间轻微伤:2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机动车交通: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醋酐车间轻微伤:3人/次火警:1次轻伤:1人/次火灾:254、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邓钠盐车间轻微伤:1人/次火警:1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甲醛车间轻微伤:1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巴豆醛车间轻微伤:1人/次火警:0次轻伤:0人/次火灾:0次爆炸:0次重伤及以上:0人/次职业病:0人/次5.4各单位根据以上事故指标对下属单位进行分解。5.5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事故负领导责任,年度事故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安255、全管理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6 考核6.1发生轻微伤、轻伤、火警、机动车交通及未遂等一般事故,在指标范围内的,依据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超出指标的,在依据事故管理制度考核的基础上,每人/次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加罚款5100元处理。 6.2发生火灾、爆炸、重伤、死亡及一般事故以上,在指标范围内,依据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超出指标的,在依据事故管理制度考核的基础上,每人/次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加罚款510000元处理,并上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上交司法部门处理。7相关文件记录7.1事故登记台帐易制毒化学256、品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34-20111 目的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进货采购、出入库、销售环节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对易制毒化学品各环节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4.3销售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工作。4.4液体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及装卸工作。4.5危险257、品运输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工作。5 管理要求5.1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我公司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是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丙酮、盐酸和硫酸。5.2生产备案各单位应当自生产之日起10日内,将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等情况报安全科,安全科收到后2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第一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易制毒化学品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岗位人员要严格执258、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杜绝跑冒滴漏。对重要工艺指标(液位、温度、压力、成分等)进行连续监控,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在容器、设备密闭状态下运行,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转,出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得拖延不报。在接触易制毒化学品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生产现场的视频监控设施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器材,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维护,确保完好。监控人员要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生产调度。生产调度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解决,同时向生产部负责人汇报。相关单位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处理。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牌,并写明介质理化性质、健康危害、应急防护措施等内容。各单位要做好易259、制毒化学品生产装置、贮罐等危险源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监控工作,并详细记录。各单位要按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一线上岗人员具有一定的应知应会能力,学会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全面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基本知识,熟练掌握具体管理措施和实际操作规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区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所有参观学习的外来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接受安全教育后在专人陪同下进入现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的单位,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4个月内向安全科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安全科接到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260、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科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安全科自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单位,在发生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科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安全科自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单位不再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后1个月内向安全科申请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安全科自接到申请后2个月内完成。5.3进货采购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进货采购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相关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易制毒化学品在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采购部门要实行即用即购的限量购入原则,尽量减少库存量,缩短存放时间,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中转环节。各使用单261、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采购部门进行采购。采购部门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对于外购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核,要求供货单位提供齐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无相关资质的,不予收货。采购部门要实行资质备案制度,对供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要建立档案,对相关资质的复印件进行备案。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进入公司时,由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检查车辆是否与提货单的车辆一致,检查驾驶员与押运员是否与证件相对应,检查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阻火器及相应的应急器材。采购部门申请进口易制毒化262、学品,应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活动。进口过境、转运、通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5.4出入库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由液体库对车辆外观、安全附件、危化品运输的相关证件、制动装置等进行资质审查,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车。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对照供货单位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进行严格的验收。核对品名与编号、来源、生产厂、规格及数量、批号、危险品标志、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及特别注意的事项和说明,以确定物品入库时的数量、质量符合要求。入库时,必须保263、持包装完好、封口密闭。对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地点进行验收工作。易燃、易爆物品要避免曝晒在日光下,须隔绝火种与热源。在搬运操作中防止撞击、磨擦而引起的爆炸,有可靠的静电接地措施。严格落实日常的监测、检查频次与力度,确保无意外情况(如泄漏等)出现。5.5销售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相关化学品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销售部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核,认真查验提货单位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货。销售部门对购货单位的相关资质要建立档案,对相关资质的复印件进行备案。建立易制毒264、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危险品运输部门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到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销售部门申请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出口活动。出口或者过境、转运、通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出口许可证。海关凭265、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6 考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安全科处以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7 相关文件记录7.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台帐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35-2011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购销、运输、使用、仓储、调剂等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集团公司决定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实现动态监管、网上办证,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仓储、调剂等活动。3 编制依据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266、门4.1安全科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各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4.2经营部负责生态肥业公司盐酸的销售和硫酸的采购及调剂。4.3销售公司负责生物科技公司盐酸和硫酸的采购及调剂、金茂源医药化工公司硫酸的采购及调剂、曙光化工公司盐酸的采购及调剂、生物科技公司乙酸酐和丙酮的销售及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录入工作。4.4生物科技公司灌装计量班和生态肥业公司物资科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出入库及装卸工作。4.5危险品运输公司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工作。5 管理要求5.1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我公司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主要包括如下:267、生物科技公司醋酸酐、丙酮、盐酸、硫酸;生态肥业公司盐酸、硫酸;金茂源医药化工公司硫酸;曙光化工公司盐酸。5.2网上办证:销售公司要确定1名专管员负责全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购销、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指经营部、销售公司、危险品运输公司,下同)要在购销、运输前将信息报销售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专管员,由专管员在网上申报审批相关证明。生物科技公司灌装计量班和生态肥业公司物资科每日要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及库存量报销售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专管员。省内购买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统一采用系统中下载的许可或备案证明;向外省购买易制毒化学268、品或将易制毒化学品运往外省的,先在网上申报审批相关证明,业务部门凭系统中下载证明向签发公安机关调换公安部统一印制证明。申报证明经公安机关禁毒职能部门审批签发后,业务部门将专管员从系统企业端下载的有效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部门使用过的证明,要经对方单位签注盖章,并与申报该证明的合同一起保存2年备查。业务部门第一次在系统办理购买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时,将下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证明送到签发该证明的公安机关加盖易制毒化学品专用章方可使用。同时,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要求,要向签发证明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5.3易制毒化学品的调剂管理:公司间易制毒化学品调剂要遵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269、关规定,由经营部或销售公司到公安机关禁毒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调剂。易制毒化学品调剂要符合以下之一条件:.1调剂给使用单位时,该使用单位要有使用该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理由。.2调剂给生产或经营单位时,该单位要具有生产或经营该类易制毒化学品资格和调剂的合法理由。调剂易制毒化学品由调入单位进行申请报批,并在系统易制毒化学品调剂栏目中当月申报:.1调剂来料直接用作生产原料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合法用途证明。.2调剂来料用作经营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许可(备案)证明。5.4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生物科技公司灌装计量班和生态肥业公司物资科接受易制毒270、化学品委托仓储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能够证明所要仓储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证明(进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货主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不予仓储。易制毒化学品入仓储库数量以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数量为准。生物科技公司灌装计量班和生态肥业公司物资科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出库业务时,应当查验提货单位的购买或运输有效证明。提货单上载明的提货单位与购买或运输证明上单位名称不一致时,应当要求提货单位提供合法的相关流转证明,对未能提供合法流转证明的不得出货。5.5易制毒化学品的台帐管理:销售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专管员及其它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准确申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和入库、出库、回库、库存271、等情况。销售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专管员应在月底认真核实本月上报的数据,如发现历史数据错误时,可以在数据修改栏目中进行修正,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销售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专管员应当每半年下载打印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入库、出库、库存的明细表,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建立台帐保存3年备查。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产耗、使用记录和台帐,保存3年备查。6 考核6.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仓储等业务部门不按要求将信息报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专管员或专管员不按要求在网上申报审批相关证明的,每次罚款30元。6.2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罚款5-1000元;造成经济272、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36-20111 目的 为了加强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完善相关记录、台帐、凭证的保管,确保顺利通过国际核查,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应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监控化学品的管理。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监控化学品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2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制度实施管理和落实。5 监控化学品分类5.1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5.2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273、武器前体的化学品。5.3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5.4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特定有机化学品是指可由其化学名称、结构式(如果已知的话)和化学文摘社登记号(如果已给定此一号码)辨明的属于除碳的氧化物、硫化物和金属碳酸盐以外的所有碳化合物所组成的化合物族类的任何化学品。6 管理要求6.1生产、储存管理各单位监控化学品的安全和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监控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质检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检查和定期测试。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剧毒化学274、品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保卫处要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及时制订处理方案,采取妥善的办法予以安全科理,处理方案在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监控化学品的运输,应遵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执行。采购和销售部门不准收购和销售未经生产特别许可批准的企业生产出的监控化学品。使用监控化学品的,应当与其申报的使用目的相一致;需要改变使用目的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6.2数据统计申报程序:各车间统计员每日将本车间生产日报表报生产部统计员275、;每月末将产耗月报表报质检处计量管理员和生产部物资科统计员,计量管理员再报本处综合管理员和集团统计员。液体库统计员负责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台帐的保管存档,每日将液体产品进销存情况报生产部物资科统计员。生产部物资科统计员每月末将监控化学品辅助材料报质检处综合管理员。质检处综合管理员每月末将监控化学品原辅材料消耗汇总报生产部统计员。生产部统计员负责每日把监控化学品生产装置生产情况包括原材料消耗、产品产量等情况在临沂巨盟工贸有限公司(甲醛厂)生产日报表上记录(生产日报表中已有本月累计数)。生产部统计员负责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收集、保管存档(包括生产日报表),公司统计月报周期为上一个月的27日8点至本月27月276、8点,如有变动,必须以公司通知的形式下文,各部门统一调整。技术设备处工艺管理员负责各岗位操作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原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相关台帐、凭证、记录由所属部门及财务部保管存档。集团统计员兼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申报员,负责按国家禁化武办要求,正确、及时、完整申报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统计数据,填报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送安全科,安全科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跨行政区域的二级单位(江苏金茂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应按申报程序向所在地区或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以避免漏报、重报。各单位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不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在开工生产前向所在地省、277、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在试运转前按本制度申报程序申报统计表中有关内容。公司监控化学品相关部门及其参与数据收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工作人员,均应认真遵守公司保密的有关规定,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公司监控化学品数据收集由生产部及相关部门管理。所有生产操作记录、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销售记录、检验记录等原始资料凭证或其他任何介质、任何方式的监控化学品数据,都必须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收、窃取和破坏。6.3现场监督检查生产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的设施和涉嫌进行违反监控化学品条例活动的场所应接受上级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1核实该现场进行的生产活动的目的及性质278、与该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生产活动内容是否一致。.2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数量与该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3核实销售监控化学品的帐目及最终用户。被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接待监督检查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情况。接受监督检查单位的现场检查范围包括:.1运送或储存原料化学品(反应物)的区域。.2在反应物加进反应器之前对反应物进行处理的区域。.3上述第一、二项中所指区域到反应器之间的进料线以及任何有关的阀门、流量计等。.4反应器及其辅助设备的外部。.5从反应器通向长期或短期储存地点或通向对宣布的监控化学品做进一步加工设备的运输279、线。.6与第一至五项所指任何项目有关的监控设备。.7处理废物和废水的设备和区域。.8处理不符合规格化学品的设备和区域。.9必要时,可对上述第一至八项所列区域进行取样分析。6.4接受现场监督检查设施的单位,应向检查人员提供下述文件:可显示被监督检查单位地理位置的区域地图;可显示被监督检查单位的监控化学品车间、原料预处理区、产品加工区、储物区、三废处理区、中心实验室等需接受视察地点的厂区平面图;可显示被监督检查车间生产设备相对位置、物料管线、对监控化学品进行采样的采样口的车间平面布置图;可简略说明被监督检查车间的监控化学品生产途径的工艺流程图;自接受监督检查之日前溯三年中被监督检查车间生产监控化学280、品的每年产量,或日生产记录、领料记录、储存记录、发货(包括出口)记录、废物处理记录等。7 考核安全科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并在国际核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造成后果的轻重给予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LJG/G-Z-11.01-2011.37-20111 目的 为了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止无证驾驶,增强驾驶员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应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规定。4 责任部门4.1人力资源部281、负责机动车驾驶员的配备工作,根据机动车类型,安排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4.2安全科负责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及厂内机动车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到上级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江苏金茂源公司自行组织培训、取证及运行管理)。4.3技术设备处负责对机动车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机械事故的处理,发现带故障运行及时处罚。4.4生产部物资科负责机动车配件的保管工作,每月底生产部物资科向财务部提报出库表,财务部根据生产部物资科提报的出库金额及加收15%的管理费用做为建安公司机动车维修成本。4.5建安公司维修车间车辆维修班负责机动车的维护保养工作,机动282、车驾驶员持本单位负责人签批的工作联系单据到车辆维修班进行维修,车辆维修班对车辆进行检查,开据车辆核损表,驾驶员持车辆核损表到本单位统计员开据领料单领取配件(如仓库无货,需提报采购计划);每月底车辆维修班将各单位开据的领料单和维修工时费(维修工时费包含提取20%利润额)交维修车间统计员汇总,财务部根据维修车间统计员提报的汇总金额分摊到各单位生产成本中,做为建安公司机动车维修收入。4.6集团办保卫处负责对厂外机动车的运行管理及阻火器的配戴工作。4.7集团办车辆服务班负责各单位服务车的管理及机动车驾驶员的内部培训,使其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4283、.8经营部负责机动车配件的采购工作。 5 管理要求5.1本制度规定的机动车分厂内机动车和厂外机动车: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生产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专用机动车,包括各单位的铲车、叉车、吊车、高空作业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翻斗车、机动式输送机、摩托车等;厂外机动车是指厂内机动车以外的道路交通、农用车辆,包括危险品运输公司液体罐车、各单位服务车及外来机动车等。5.2机动车实行集团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及以下安全要求:厂内机动车实行专人专车管理,其他人员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或无场(厂)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84、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进入生产区行驶限速标准:机动车在厂内主干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5km/h。 5.3各单位机动车驾驶员发生变动时,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岗位交接制度,厂内机动车由安全科负责监交,厂外机动车由机动车所在单位分管领导监交。交接中发现车辆异常损坏的,由原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发生送人情,在交接中发现车辆异常损坏没及时反应的,由接管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5.4机动车发生机械事故的,经车辆维修班鉴定属人为损坏或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机动车所在单位应及时报技术设备处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在单位应根据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报安全科进行处理,安全科根据事故影响程度通知集团办法律事务室,集团办法律事务室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立案。6 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科处5-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6.1机动车进入生产区超速的;6.2违反厂内机动车专人专车管理,其他人员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驾驶或无证驾驶机动车的;6.3机动车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的;6.4违反机动车管理其他内容的。有6.2项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单位负责人分别给予相同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