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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及井下巷道贯通等管理制度汇编155页
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及井下巷道贯通等管理制度汇编1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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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8327 2024-09-08 151页 227.09KB
1、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及井下巷道贯通等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四员”以上安全生产干部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安全生副矿长主持,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缺席。安全办公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示、会议、文件、通报、指令,研究制订本矿具体贯彻落实措施。2、总结分析本周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3、针对各采区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及安全重点采取各种措施,并制定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定期完工,以达到动态日常检查的标准化。4、各队安全会议制度每周定时召开由队长、技术员、2、四员、包队生产干部参加的安全会议,会议由各队队长主持。、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下步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总结分析上周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下步工作的办法和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下周安全工作。、对会议无故迟到、缺席者要进行处罚。5、通风员、各队瓦斯员、调度室主任参加。 、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 、总结分析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各工作面的“一通三防”安全状况。 、对上周“一通三防”工作中到岗不到位、空班、漏检、假汇报的进行通报处罚。 、会议记录要认真全面,由通风科存档。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矿3、死亡率为零,重伤不得超过主管部门规定,千人负伤率低于千分之二,百万吨死亡率为零,井下无死亡,地面无重伤。2、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坚持安全方针,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职工最大福利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两法一规”和“三大规程”提高职工学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自保、互保意识。要搞好安全工作的“四要性”和“六个超前”。即:安全措施超前规定,安全计划超前下达,安全工作超前布置,安全考核超前进行,安全问题超前处理,安全矛盾超前解决和全局性、关联性、实践性、综合性。强化安全管理,抓好“一通三防”,杜绝“三违”。把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安全工作当作铁的4、纪律来抓。要坚持“管理、培训、装备”三并举的原则,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方法、措施和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坚持抓好安全技措工程及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安全投入,以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安监人员和青年岗员的职能与权威,支持他们行使职权,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进一步完善专职管理和群众相结合管理体系。将安全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中,把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使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坚持安全工作“安全一票否决权”。矿、队(组)、职工齐抓共管,对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安全技措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在矿长领导下开展。2、安全技术5、措施计划的实施由矿长负责,矿长要定期检查。3、根据安全技措工作项目的安排,各分管部门负责的工程项目要及早安排,以便准时完成。4、调度、机电、通风、技术、财务、供应等职能部门要积极贯彻安全技措计划,保证人力,保证安全技措计划的顺利完成。5、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完成安全技措计划的施工任务。6、对安全技措工程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依据之一。如分管部门未按期完成,年底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在年底安全考核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凡从事井下作业的职工,都必须经过不少于10天的专门安全培训,并经考试6、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否则,不得下井上岗作业。2、建立职工培训档案,严格安全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的管理工作,定期培训,定期考试,定期换证。3、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必须按上级要求的等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4、对全矿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知识、业务技术、岗位操作规程、自主保安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对高危作业工种的人员,还要有针对性安排安全培训工作,根据不同工种、不同级别进行重点培训。5、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育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行为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素质。6、严格执行“三违”人员7、学习班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不放心人员的教育和和处理工作,提高这些人员的安全意识。7、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主持,安全、通风、技术、劳资、工会部门共同组织。8、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职工的麻痹思想,提高职工的安全警惕性,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为了搞好全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矿成立安全监察科,设一位科长,配备4名专职安全检查员。安全科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直接领导,与驻矿安监员紧密配合。2、安全监察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全矿对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矿安8、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搞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生产现场,搞好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落实本制度规定,督查全矿落实整改隐患工作;积极查处和制止“三违”行为;组织事故追查分析会,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编制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加和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资料,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报表。3、每十天进行一次全矿性安全大检查。每次检查时,矿领导要亲自带队现场督察。各职能部门队队长和技术员、通风员、机电负责人参加。具体检查时间、检查地点、参加人员由矿9、办公室另行通知。4、安全大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三违”、查不安全隐患、查工程质量、查文明生产,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查“一通三防”管理情况。5、每次参加检查的人员要按时参加,并认真地检查所到地点,不放过一个隐患,不迁就一次“三违”。6、现场检查结束后,矿领导要及时组织和参加大检查汇报会议,将查出的隐患以“四定”形式逐项落实处理,安全部门负责督查。7、检查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大检查或检查中玩忽职守的,要追究其责任,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8、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逾不解决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撤职处分。9、除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外,还要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每个下井的管理人10、员都要把检查安全视为重要任务,并把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到安全部门进行汇报登记,安全部门按“四定”原则,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并进行督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为了保障矿井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建立稳定的安全资金投入渠道,规范安全资金的支取使用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建立安全资金保障机构,由矿长任安全资金管理专门小组组长,分管副矿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况技术员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管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科为专门办事部门。3、安全资金的来源:国家和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安全技措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的按实际年产量每吨计提10元,计入生产成本。4、安全资金必须在财务部门设立专项帐户,把每月应计提11、安全资金按时拔付,记入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月清年结。当年结余的安全资金必须转入下年度安全资金帐户。5、安全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6、矿井每年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资金预算计划,并在计划中明确项目、资金投入数额、完成时间和项目责任人。7、每项安全持续术资金的使用,必须由安全资金专门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拔付,并在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中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部门每季度向专门小组报告资金收支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凡全矿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事故、生12、产事故、设备事故都要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隐患排查。一、人身事故隐患排查1、发生重大事故,由矿主管矿长连同有关科室人员和坑口有关人员共同分析排查,分清责任,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向总工、主管矿长每人送一份。2、发生轻伤事故后,由坑口主任组织在当日班后次日班前,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中必须由受伤者本人陈述受伤经过,通过集体议论,分清责任,接受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送安全科。3、非因工受伤,而按伤工办理的,由安全科排查,一经查出,伤工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有关责任者罚款10元。二、生产设备事故的隐患排查1、一般生产设备事故的隐患排查一律由安全科组织事故单位进行隐患排查,13、召开分析会(设备事故机电科派人参加,生产事故生技科派人参加)排查分析会一般应在当日班后进行,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把处理上报总工、主管矿长批复。2、重大设备和生产事故的隐患排查分析一律总工、主管矿长分析后,有关单位应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上报矿长。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2)事故发生的经过的原因。(3)今后防止发生同类事故措施。(4)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提高我矿安全水平,适应采煤方法改革的需要,制定本制度:1、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三大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严格检查。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并进行评分考核,实行奖励,参照14、矿有关奖罚制度)3、安全质量标准化组成人员,由矿长任组长,安全付矿长任付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4、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通三防”、采掘面支护,顶帮管理,机电管理和岗位记录等项目。5、评分必须坚持“大隐患”一票否决制,即评为安全不合格,将对其进行对照处罚。(参照矿奖罚考核办法)。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所有设备、器材必须具备“四证一标志”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2、定期检测、检修、维护、保养使用设备必须达到安全标准。3、认真按设备说明书使用设备,确保安全杜绝事故。4、严格设备报废制度,满期的必须坚决退出使用。5、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15、做好设备、器材的安全防护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7、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为了预防矿井各种灾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4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成立矿井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各区队员负责人为成员。3、矿井灾害预防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制定各种灾害预防措施,确定灾害预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4、在灾害事故发生时,紧急启动应急救护预案,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搞好事故抢救工作。5、矿里已16、制定的预防水灾安全措施、预防火灾安全措施、预防瓦斯事故安全措施、预防煤尘措施、预防冒顶措施、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措施等,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范围,必须认真落实执行,积极消除灾害事故隐患。6、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按灾害预防计划和防范措施,经常组织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发现灾害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防患于未然。7、每季度检查总结评比各单位灾害预防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或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给予惩处,对工作扎实,安全无事故的单位,要给予奖励。入井检身制度煤矿生产大多是地下业,环境条件复杂,不安全因素很好,及时掌握全矿出入井人员的动态情况,保证安全生产,避免意外事故,特定入井检身制度。1、检身员必须按时上班,逐班清点17、入井人数,并登记姓名告册,逐班向调度室汇报。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好工作服、胶鞋、戴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完好情况。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喝酒人员下井。3、对超过12小时未出井人员的姓名、数量查清并查明原因。情况特殊,要将人员名单报告调度室。4、对所有入井的职工和上级检查人员及临时入井的其它人员必须有调度室出示的入井证明到灯房领矿灯和自救器,方可入井。对外来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入井,必须有安全科通知,并按本制度进行检身清点、登记,方可入井。5、对思想情绪不稳定,有伤、病的职工有权制止入井,并将人员名单报调度室。6、监督制止出入井人员扒井乘车,并将违反规定人员名单汇报调度18、室。发现井下工人破环、偷窃集体财物立即扣留,即时上报矿调度室。7、及时清理井口闲置杂物,保特井口清洁卫生。8、对违章入井人员及时汇报。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掘全矿出入井人员的动态情况,特制定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采用矿灯控制的方法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由矿灯房定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收发情况,准确统计出全矿当班出入井人员。2、对矿灯统一编号,每个班组一个颜色,一人一号一牌,当职工调动班组时,同时更换矿灯牌。3、对所有入井的职工、上级检查参观人员及临时入井的其它人员,领灯时必须有灯牌或有入井证明,到灯房领矿灯、自救器。4、矿灯房必须加强对矿灯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19、将矿灯外借。所有下井人员升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任何人不得及矿灯干私活,不得长期不归还矿灯。5、对超过12小时未升井的人员查明原因,交将人员名单报告调度室。6、交接班时必须将本班矿灯发出、收回数量及存在的问题准确交接清楚。7、要详细将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填写好接班人记录。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圆满完成原煤生产任务,特制定如下规定:1、各包工队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组织好生产,不得无故停产,否则要进行罚款。每停产一天罚款1000元。2、凡下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否则不准入井。3、下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戴安全帽,穿非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和水靴,否则不得入井。4、下井前20、严禁喝酒,严禁携带烟火,要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检查出后,罚带烟者10元,并罚其所在队队长50元。5、斜井人员上下必须保证绞车钩头斜井下部车场,严禁蹬钩,必须做好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立井人员上下井时手必须抓牢钢丝绳,系好安全带,不许在罐内嘻笑打闹,保证罐笼提升可靠,每次只准二人。6、井下休息时必须站立或坐立在安全地点,不许躺卧睡觉,发现一次罚款20元。7、井上下人员不准打架闹事,发现打架者先各罚100元,然后再进行处理,按情节轻重再处以100300元的罚款。8、所有巷道掘进必须执行“巷道施工质量标准”,遇顶板变化需加强支护时要服从生产管理人员的安排,否则罚款三十元。9、送巷道底边板必须见实底21、,浮煤应及时清理干净,在月末质量验收时发现底板留有浮煤超过五公斤或两部留有浮煤时,每次处罚100300元,如果浮煤的体积较大,则按米罚款,每米罚款50元。10、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果需要整平巷道时,必须将巷道内浮煤清净,特别是下部,严禁将浮煤埋入矸石下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11、不论哪类性质巷道的掘进的煤都必须全部拉到卸煤台,严禁乱倒,发现乱倒者每次罚款200元,月末有进行出煤重和掘进尺参数模拟计算,若二者出入较大者,根据不同程度处以200800元的罚款。12、巷道掘进时如果因支护质量或数量不足而发生冒顶者由所有的队内的部消化,矿上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且每次处以500元以下罚款。13、在22、巷道两部随进度每3米各打一个眼,眼距离底板高度1。4米左右,一部悬挂电缆,一部悬挂风筒。14、巷道井口实行“出入井登记单”,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否则罚款50元。15、回采工艺严格执行“巷道施工质量标准”规定严禁胡挖乱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回采工作面支柱应随工作面推进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违者罚款100元,柱子支设不合格,每根罚款10元。17、回采时严格按照生产部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回采,严禁超越界线或胡挖乱采,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如果造成事故者根据情况从重处罚。18、井下人员严禁进入盲巷和采空区。19、井下通风设施人人应该爱护,对井下的密闭、风门、棚栏、风筒等任何人不得随23、意破坏或打开,否则罚款100元。20、井下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防爆设备,下井必须时行运转检查。21、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必须顶板完整,通风良好,且有工作人员足够的操作空间。22、井下所有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工作面电缆在使用后应撤离工作面30米外的安全地点,如发现平车乱压电缆每次罚款20元。23、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发现一次罚款50元。24、移动电气设备不得带电作业。25、绞车安装必须牢固安全可靠。26、局扇要保持经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7、巷道掘进严格按标准施工,掌握好宽度,超过规定每米(3米范围内)罚100元,若范围连续超过3米,则每米数进行罚款,每延米24、罚50元。28、立井施工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必须保证整体厚度,壁后充填,井筒半径或井筒中心线达到设计要求,否则每检查出一项不合格(超过允许范围)罚款100元,并进行返工。29、此规定从3月20日起执行。矿级领导值班制度1、矿井每天要由一名矿级领导值班,二十四小时坚守工作岗位,指挥安全生产。2、值班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无关工作。3、值班领导原则应在调度室,特殊情况可在办公室,但必须与调度室保持联系。4、矿级领导值班名单应固定下来,并报煤管站掌握。5、值班领导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6、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7、值班领导应于每日7:30上岗接班,次日8:025、0交班,严禁空班空岗。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1、调度值班室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每天要把井下工程进度、生产工作情况、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以及发现的事故隐患作详细记录,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安排处理。2、值班人员组织开好上班人员的班前会认真听取下班人员的工作汇报,安排好当班的一切工作。3、值班人员要把好上班人员考勤签字关,凡是在矿上班的井下、场外工作人员必须到调度室签到。入井作业人员必须带上岗证。4、调度值班室与井下值班室要经常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无阻。5、调度值班室值班人员不能随便脱岗,在上班时间不得与他谈事论非,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按时公布入井人员名单,随时掌握作业人员上下井情况。7、26、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瓦斯、通风、井下变电所等方面的情况。8、大力协调皮带运输环节的工作,保持生产正常进行。9、调度值班室值班人员全力贯注,全身心的投入工作,除把井下工作作业人员情况掌握外,还要把井上勤杂人员的工作安排好。有情况及时向各科室通报、调,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和处理。矿领导跟班作业区队干部坚持现场安全盯岗制度一、一线单位的跟班干部必须同工人同下同上,下井前到调度室登记,上井后到调度室汇报。班中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迟下、早上一次罚款100元。二、跟班干部盯岗对本班的安全生产,煤质、块率指标的完成要负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若有一项指标未完成,班后要组27、织分析,找出原因并向调度室汇报。三、矿领导跟班作业,队干必须坚持现场盯岗,对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台遇地质、构造、水患、矿压增大、初采、未开采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绝不违章指挥,必须做到班班有一名队干跟班盯岗,遇有特殊的时间(如节假日矿重大活动)必须有队干以外的其他干部跟班盯岗,凡出现一次空班扣款300元。四、二线单位遇有专项工程,关键地点及特殊时间等也必须有队干跟班盯岗,否则每空一个班扣款300元。五、有特殊原因不能跟班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并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空班。六、科室跟班由牵头科室负责安排各职能科室,并提前通知跟班的地点、班次等,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跟班,28、否则空一个班罚款300元,对科室跟班人员要求同上。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矿井抗井抗灾救能力,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必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以满足安全技措工种需要,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财政部、发改委财建(2004)119号文件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规定,特制定我矿安全技措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制度如下:1、严格执行国家三部委(2004)119号文件和山西省政府171号令,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即按本矿实际煤炭产量,每吨煤不低于10元。2、提取的安全技措专用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每月结算提取一次。3、安全生产专用资金在财务管理中专列账户,专账29、收支,每次提取支出时,按财经制度记入专账,为保证安全资金不被挪用,每月提取的专用资金必须到银信部门专户储存,确保专款专用。4、每半年检查审核一次安全专用资金提取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挪用专用资金的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5、提取的安全专用资金主要用于本矿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包括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革新改造、推广应用安技新技术、新装备、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奖惩、安全评估、“一通三防”管理设施建设改造等。6、安全专用资金的项目支出前,应由矿级领导、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审查,凡符合安全规定或上级指令的项目,必须执行。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用资金使用项目审核评估30、机构和制度,严禁以个人意志使用安全资金,否则按挪用论处。运输管理制度一、绞车司机、皮带机司机、刮板机司机必须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安全保护装置。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二、绞车司机对绞车运转、安全保护装置完善负责,机电维修人员对钢丝绳、联结装置负责,把钩工对矿车碰头、链环、联接销的安全运行负责。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安全员、机电负责人组织处理。三、皮带机、刮板机司机对本班、本运输机所有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应及时检查工作区域内顶板煤尘、防尘管路、支护、皮带机供电线路及信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设施运行正常,巷道清洁整齐,出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四、各运31、输机司机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提前20分钟上班,坚持交不清不接,接不清不交,严守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凡因私离工作岗位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并承担15%直接经济损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1、井下严禁使用非爆型电器设备,严禁明刀闸下井,必须保证每台电器设备完好不失爆。2、井下电缆必须悬挂,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井下供电做到“三无四有”。3、井下检修电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搬迁或检修电器设备。4、井下严禁明火操作,明火照明。井下瓦斯放炮: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严禁利用其它方式代替发爆器。2、炮眼的深度、装药量、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封泥必须使用黄土,不得用煤泥、煤32、沫或其它易燃材料代替。3、井下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绝缘双线,使用煤矿安全型炸药和雷管,严禁明炮、糊炮。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4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其他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生产、安全、通风、运输、采掘、办公室、工会、医疗、后勤等部门负责人担任。3、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集体讨论审核后,矿长批准施行。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职责和应急救援措施,一旦事故发生,必须立即上报乡镇企业主管部总计和县级煤管安全部门33、,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种类,人员安全状况等情况。在上报事故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5、与当地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事故,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救护队报告,请求支援。6、一旦事故发生,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组织机构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对接到通知后拖延时间,或工作失职的人员,要追究责任。7、必须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必须明确规定足够的抢救事故的设备、器材、并妥善保管,在事故未发生,救援预案未启动前,任何人不得动用。8、本制度未完善的问题,要用时修订,并严格按事故应急救援预34、案中的救援措施方案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2、有关爆破材料的贮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爆矿材料的贮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有关规定。(2)井下爆破材料库的设置标准必须遵照规程278条和279条有关规定。(3)对于火药、雷管的出入库,必须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库房保管人员认真按照发货单位进行清点,并登记入帐,货帐不符时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3、爆破材料运输有关规定:(1)运输爆破材料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分运,严用同一列车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和炸药的车35、辆之间必须用空矿车隔开,间距不得小于3米(规程288条1款)。(3)运送火药、雷管时,必须建立火药、雷管领退通知调度,安全,运输等单位监督检查,并责成专人进行押运。4、建立火药、雷管领退制度:(1)建立火药、雷管领退卡,妆班由队组代班长根据使用情况发给放炮员火药、雷管票,并指派一名熟悉火药性能的人员同放炮员共同到火药品库领取、雷管,并由发放人员填写火药、雷管领退卡,双方签字。下班后剩余火药可存放在工作面火药箱内,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卷烟到火药库,经发放员验收后,统一保管。严禁私藏私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放炮员下班后,在将火药、雷管领退卡交给通风值班室,以备查阅。5、从井下火药库向各工作36、地点运送爆破材料的有关规定:(1)由井下火药库直接向各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火药雷管时,电雷管必须是放炮员亲自运送,并要装在专用木箱内。火药在放炮员的监督下由熟悉火药性能和管理的队组人员运送。(2)运送火药、雷管要轻拿轻放,路途休息时,严禁坐火药包,严禁中途丢失火药、雷管。运到工作地点后,要放在木制的容器内,并且要火药、雷管分装分放。严禁乱扔乱放,凡丢失一块火药罚款50元,丢失一个雷管罚款100元。6、火工品存放制度(1)、库存火工品时,雷管箱必须放在货架上,炸药箱应放在垫木上,架与架、堆与堆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3m。(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3)、雷管箱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37、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4)、架、堆与墙壁的间距不得小于20cm。(5)、对购进的火工品应逐箱检查,并建立收、发流水账、领料单和退料单,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6)、变质失效的火工品严禁发出。7、火工品使用制度(1)、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放炮员操作规程。(2)、执行“一炮四检制度”,就是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灯有无异常。(3)、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就是在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工作面煤壁、顶板、支护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指派人员警戒,并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38、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将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进行放炮。(4)、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装起炸药包时禁止投掷或冲击。(5)、装药时要用木制炮棍,一旦装药没装到位,禁止硬拉炸药中的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瞎炮方法处理。(6)、装药爆破前,电雷管必须扭结成短路。(7)、装药时,必须保证炮泥填塞充足,填塞时注意不得破坏起爆线路。(8)、放炮结束,把剩余火药按领退制度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填单退回库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安全工、技术员必须随时检查井下工作面的积水情况。二、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要及时报告矿委安全领导组,并撤离人员。三、按三大规程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有疑必39、探、先探后掘的工作制度。四、待水患彻底处理完毕,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工作。井下放炮员制度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考试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二、必须按照三大规程严格要求进行操作。三、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四、打眼、装药、连线、检查、瓦斯检测人员应避,一切正常后方可操作放炮。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决不能有半点麻痹大意思想。安全调度制度1、安全调度是全矿安全生产的指挥中心,一切有关全矿性的安全指令必须由安全调度室发出。2、安全调度值班领导,有权对全矿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询查,有权制止任何部门的任何不安全因素。3、任何部门发生不安全事故都必须首先向安全调度室汇报,服从调40、度室发出的抢救指令。4、安全调度室电话必须与井下电话以及市话电话相通,电话专为事故的调度指挥架设,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调度室的电话办私事。安全例会制度一、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安全例会。二、安全例会各队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参加。三、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令、通知、通报,随时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进行传达学习。四、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三大规程。2、分析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3、学习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改善职工作业环境。4、处罚三违,奖励安全有功人员。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装置的设置1、回采工作面装置的设置:1号探头41、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米处;2号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015米;3号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尾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015米。2、双巷并进掘进工作面装置的设置:1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正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2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正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015米;3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副巷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处;4号探头设置在副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015米;5号探头设置在全风压回风流中。3、回风流中设置机电硐室时,沼气传感器应设在距硐室进风口35米的地方。4、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沼气和负压传感器。5、井下分站应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42、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内,设备必须上架,距巷道底板不低于300mm。6、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其传感元件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等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地实际测值的地点。7、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二、检测系统的信息处理1、地面中心站必须有一名值班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及各测点变化情况。2、值班员要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并负责打印监测点日报表,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3、值班长、中心站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43、送通风科、总技术员、生产矿长批示后报送矿长阅示。4、矿长、生产矿长、总技术员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更好的指挥安全生产。5、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矿井监测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三、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管理1、地面中心站值班工、井下监测维护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2、通风科对传感器的种类、数据和位置及控制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进行确定,并绘制系统图。3、通风科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移动、回撤和维护工作,装置在安装时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安装。4、装置必须按照说明在地点调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与调试必须44、按规定进行操作。5、装置的调校工作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乱动。6、通风监测工每隔710天对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时安瓦员要配合监测工调校,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7、装置、传感器电缆由所在范围的队组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对故意破坏、隐患、偷盗的要严肃处理。8、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通风监测工要在最短时间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严肃处理。9、放炮时,安瓦员要监督放炮员将传感器放到安全地点后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传感器放回原位。10、装置因故障等其它原因断电时,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复电。11、传感器要随着工作面的45、推进前移,并始终保持规程规定的距离。12、监测工要对移动后的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出现误差时要及时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3、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风科,经矿总技术员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自救器使用制度一、所有入坑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认真学习自救器使用知识。二、在井下工作时,当发现有火灾或瓦斯爆炸的征兆时,必须立即佩戴自救器,按火灾瓦斯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三、当空气中CO浓度达到0.5%以上时,佩戴自救器呼吸,必须一直佩戴到达安全地带,方可取下自救器。四、佩戴自救器过程中46、,不准说话,必要时要用手势联系,要匀速行走,到达安全地带以前要严防碰掉鼻夹,万一碰掉鼻夹时,要控制呼吸,迅速再夹上鼻夹。五、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但只能使用佩戴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六、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擦干净,要避免摔落碰撞,当坐垫用,以防止漏气失效,不得随意打开自救器外壳。七、自救器应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的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八、本矿职工要认真爱护和携带好自救器,严格按自救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矿井防治水制度1、了解本矿的水文地质情况,河流、河渠、废弃矿井、老窑采空区、邻矿和防水煤柱以及邻矿情况必须在图纸上准确标明。2、对易受威胁的井口、广场、建筑必须设防洪墙或拦水坝,疏通水沟47、,防止洪水冲入井口,冲毁设备及建筑。3、每年雨季前和降雨后,要对井上的防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充填地表裂缝,塌陷的采空区等。组织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发现情况及时处理。4、对断层、破碎带、含水层、构造复杂的地带,必须探水前进,编制探放水作业规程并贯彻落实,同时进行正常水窑预报和观察。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和邻矿煤柱中采掘,已采掘的要封堵。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发现有突水危险时,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施工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漏水。并在来水侧1525米处篦子门。闸门每年进行两次试验(雨季前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矿井必须有独立的排48、水系统,有完好的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8、必须设立主付水仓,主水仓容量不小于矿井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仓清理一次。9、有配合水泵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的管路,并具备用管路。10、泵房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水仓设计施工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11、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时。确认无突水危险49、后,方可前进。12、控水必须使用75米钻机,安装钻机探水前进,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加强钻场附后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近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钻机也位于巷道低洼处时,要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立钻孔的位置、方向、角度、深度和数目。探水距离,薄煤层必须超前58米,厚煤层必须超前1520米,岩石必须超前不小于5米。13、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取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和煤壁突然鼓出的措施。1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不得拔50、出钻杆,立即报告矿长。情况危急时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5、控放老空水前,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钻防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水量,直到放完为止。16、钻孔放水时,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设专人监测钻孔的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直到放完为止,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立即报告。17、工作面发现透水预兆,如顶板淋水增大,底板涌水,煤壁挂红色,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有水叫声有异味时,要撤出人员,并通知调度室,听侯处理。18、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立即撤51、出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19、探放水钻孔接近老空前或排除井筒和下山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固定瓦斯员或矿山救护队员现场值班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 有害气体或瓦斯超限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告调度室进行处理。20、井上下防探水措施及防探水操作规程必须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施行。顶板管理制度一、责任范围每一工作面,各岗位的顶板管理范围为本岗位周围15米内,具体规定如下:1、回采工作面由当班队长负责范围为回风巷以内20米,运输巷以内100米全部工作面总长。2、掘进工作面由掘进队带班员负责,范围为采工周围15米,拉工通过的所有巷道。3、机运队由机运队长负责,范围为皮带巷、主井、副井。4、其余52、巷道由当班安全员负责。二、审邦问顶制度所有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后必须先审邦问顶,发现顶板有冒落危险或支护不完整、有断梁折柱、有掉喳现象时,必须先处理顶板,然后开始工作,工作中必须经常注意顶板变化,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问题严重时必须向本班安全员或调度室汇报,并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遵守平等、志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的规定。三、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企业职工不得因民族、性别、宗教及地位的不同而受到任何人的歧视。五、严重违反劳动纪律53、规章制度和违法行为要追究责任并解除劳动关系。六、经常教育职工学习新技术和煤矿专业知识,不断创新,适应工作的需要。七、职工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和职工再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八、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切实搞好职工福利待遇,保障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正常发放。二、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律、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劳动防护,使作业人员人身不受伤害。三、禁止使用不符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劳动防护用品按期发放,不拖发,不欠发。五、按照不同的作业岗位,制定不同的福利待遇,给职工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六、劳动场所发生变化时,随时54、调整劳动保护用品,增添数量。电缆管理制度1、电缆的管理。电缆是采区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电气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必须加强对电缆的管理,具体要求是:(1)矿井必须设立电缆管理组,对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使用电缆的单位,应设兼职“电缆管理员”一人,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入井、移交、验收及电缆回收上井,向电缆管理组交还电缆等工作;(3)电缆管理组应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例如:电缆管理组的职责范围;电缆的领取和发放规定;电缆的回收和上井规定;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调配和报废的规定;电缆的丢失、损坏和事故分析及有关奖惩制度的规定;电缆的账、卡、图、板管理;电缆的入库保管制度掌握井下电缆的55、分布及使用情况等。(4)电缆入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填写入井证。没有入井证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5)高压电缆应执行挂牌制度,以便识别和管理。挂牌的地点有:电缆入井的转角处;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电缆进、出线处;主要运输大巷中电缆分支处;井下机电硐室的高压电缆进出线处。电缆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及维护人。2、电缆的领取、发放和回收的规定(1)新购进的电缆,由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领回的电缆经检查合格后,一律统一编号、上帐、建卡;(2)没有合格证的电缆,不准发放;(3)电缆管理组发放电缆有以下原则:生产单位因采区衔接而增加负荷需要电缆时,应有负荷增容审批手续;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56、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应按制度赔偿;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可以重新领取;供电或配电线路负荷改变时,可以更换。电缆的回收规定:(1)采区生产结束,应及时将电缆回收上井,如数交给电缆管理组,并设专人验收检查:检查每条电缆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无损;芯线有无断线或损伤。(2)如电缆完好,给交回单位填写收到条。并在移动卡片上注销,记载收到日期,说明该条电缆停用回库;(3)如果电缆严重损坏或无故割断时,必须追查责任,并报上级领导,听候处理。矿领导值班及下井制度1、矿领导必须坚持轮流值班制度。2、值班时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57、从早上8时到次日8时。3、矿领导值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矿,因工作需要离矿时必须给下一日值班人员打招呼,代理其值班方可离矿。4、凡是值班人员应对本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负责组织安排全天安全生产,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当班值班人员代表矿长行使矿长职权,有权调动全矿井人员,材料、车辆、设备,服从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权处理矿井日常事务性、业务性工作。6、值班人员对当班所发生的事故,有权追查和处理,对事故做到三落实(责任者、时间、措施)。7、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清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交清下班应注意的问题。8、交接班应做到交不清不走,他不来我不走,问题不处理完不走。58、9、矿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组织现场办公,现场处理问题。10、副矿级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检查主管范围和主管部门的问题。11、科级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负责检查与处理本职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12、各队长、技术员必须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迟到早退,具体处理本队和本区域的不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并监督本队工人按章操作。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1、各工作面采煤工、建设工必须按照“三大规程”要求作业,时常检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做到工程质量常检制。2、质量验收员必须在每班交班前进行一次质量验收,做到奖优罚劣,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令其返工,彻底消灭三级品,实现质量班检制。59、3、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工程质量验收大检查,完善月底工程质量验收。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1、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每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有事外出,可委托副矿长主持。2、每旬逢二是本矿安全检查工作例会,例会内容主要是上午对井下的各个环节、各个系统进行检查,下午汇报环节、各系统存在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研究分析,按定项目、定人员、定质量、定时间的原则要求进行整改。各单位对矿长布置的下旬完全工作任务,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单位,按任务要求积极落实,安全部门要做好督查。3、每次例会按各环节、各系统存在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评比打分,其结果将作为年底60、单位和个人评比依据。4、安全检查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有正副矿长、正副技术员、各科室负责人、各队队长、安全员。5、每次例会,必须进行记录,特别是检查后存在的什么问题,现场处理了哪些、哪些隐患未处理、决定让谁负责去处理,什么时间完成和一些关于全矿性的安全问题,必须认真记清。6、安全部门要将每次例会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事故分析与处理制度事故分析与处理对煤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监督意识。为使此项工作形成有规律并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定如下制度:一、事故分析要在矿长的直接组织召开,有关事故现场人和全矿所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会议进行。二、61、事故分析会有由记录能力的记录员作好有关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类型,调查结果,处理意见的详细记录,同时也要将会议的主持者及参加会议的人数、职位等一并记录入册。三、事故分析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无防洪措施不放过)。认真分析情况,找出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吸取教训,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写出书面材料。四、事故原因查明后,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奖罚制度有关条例执行处罚外,还要按事故情节,本人认识及表现,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罢免(开除)五、对事故或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对待,公正查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庇袒护,以提高全矿职工积极维护62、安全的自觉性。六、煤矿一、二把手,每月一次由各级领导参加的安全分析会,收集问题、调查情况、找出隐患、了解全矿各生产环节、有关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及早落实,尽快实施,确保安全。七、事故档案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要档案一并妥善保管,对典型案例要认真收集整理,对历次事故均必须留有详细记载,为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技术科负责此项工作,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事故档案。二、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必须进行自救互救,同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当班领导通知安全技术科立即处理。三、发生死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进行自救互救,同时立即报告当班领63、导,当班领导立即报告坑口主任,坑口主任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四、安技科负责统计事故发生的地点、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害,处理结果等情况并进行分析,为制定防范措施提供依据。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1、对在运行中的设备,有可能出现故障的机电队要及时处理,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生产。2、机电队月终定期召开安全活动会议,总结事故教训,研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下月工作。3、认真分析事故的性质、特点、类型,建立机电事故档案,按时填写机电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设备型号、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4、为消除隐患,对电气设备按计划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工作,对其保护装置定期整定、调试、指示64、表准确,确保动作灵活可靠。5、对重大设备要按时定期检查,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6、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做好季节性的防雷、防火、防洪、防盗等工作。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1、各区队每班上班前必须提前30分钟召开区队,班组长和有关特殊工种人员会议,具体布置当班生产作业任务,重点布置安全注意事项,布置必须具体详细周到。2、各班组每班上班前必须提前20分钟召开本班组人员会议,按照区队布置的生产任务和安全工作要求,具体分配和布置本班作业人员的具体任务,每个工种,每个人应注意的安全问题。3、区队,班组班前会议内容,特别是工作内容和安全工作事项都要作好记65、录。4、每班下班后,各班组要召开碰头会议,将本班生产过程中完成任务情况,班中发生的事故或安全问题,新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都要在碰头会上提出来,班组长综合后,及时向调度室或区队汇报。5、区队和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做出记录,并及时总结分析,特别是对班组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当即研究出处理办法,重大安全问题区队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矿级领导汇报。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1、每月的5日、15日、25日定为矿安全活动日。安全活动日由各采煤队组织,矿安全科、通风科进行检查指导。安全活动日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总结检查本段时间内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发动职工认真讲坪,提出合理化建议、66、落实解决的办法、时间和人员。2、安全活动日必须人人参加,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每人每次罚款拾元。同时安全活动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报安全科备案。3、矿每周六召开一次调度例会,有生产小组负责人、各科能科室负责人、矿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总结本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及解决方法,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4、矿每月25日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人员由各生产小组人员、矿各安全、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及矿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查出的问题要以“四定”表的形式落实解决。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1、瓦斯监测工应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并认真填写监测记录和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2、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把以下内容67、交待给下班。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3、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持续超限5分钟,向通风矿长和调度中心室汇报,以便及时调动有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制定出措施进行处理,并把超限原因和制定的措施向县局调度中心汇报。4、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主管审查签字。5、与井下巡回瓦斯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并做好校正记录。6、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失爆的概念及危害煤矿机电设备制造是严格地按照国家制定的防爆制造检验规程进行制造的,是具隔爆性68、能。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遇到突出和积聚的瓦斯和煤尘爆炸,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井下电器设备消灭失爆,确保隔爆性能。二、防爆设备的检查标准以国办发(1983)361号文和煤炭部中煤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三、防爆设备管理规定1、 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经防爆检查合格后,填写入井证后,才许发放入井。2、防爆设备运输时,必须轻装轻放,严禁翻滚,以免碰撞失去防爆性能。3、各队长对本队所属区域的全部电器设备完好负全面责任,各工种对自己所管辖的电器设备完好负责,发现失爆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井下严禁带电检修电器设备,需对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到上一级电源开关69、上停电,并悬挂停牌,“有人工作,严禁送电”。5、不准打开防爆开关盖,带电检修或验试电器设备。如不带电不能查处故障时,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工作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同时有瓦检员、安全员在场监督方可带电检修或试验。6、不许明灯打点,明火操作。7、停风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不得送电。8、不准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应选择合格安全的保险丝。9、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顶闸后,最多可试送二次,若送不上电,必须检查原因处理。10、电器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11、对易爆设备、失爆电器,严禁送电。12、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13、井下严禁电焊作业,在通风巷内需电焊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14不准甩掉地线和接70、地保护。15、井下电缆不准盘圈。16、非防爆电器设备严禁下井使用。17、井下严禁明火照明,所有供电线路必须使用合格的电缆线,一般电线严禁下井使用。机电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1、矿成立机电科,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帐簿管理。机电科要随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和状况,做到帐,物一致。2、大型固定设备要分别建立记录簿,设备的大、中、小修,安全试验,性能测试,事故情况等要及时记录簿中。3、在进行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机电科要负责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进行处罚。4、大型固定设备每年不少于十五个停产检修日,对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机修工和司机每天的检查维护保养时间不得71、少于90分钟。采掘设备必须保证每天有两小时以上的强制检查、检修时间。5、对新购置的设备和经过修理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检测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6、对矿有民用设备都要实“包机制”和区域负责制。每个操作者必须做到对所使用设备用好、管好、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7、凡发生机电事故,要及时分析事故原因,进行追查处理。停电撤人管理制度1、计划停风时,有关人员应报告并填写停电通知书,报矿调度值班中心经值班领导批准,主扇人员及配电值班人员接到通知书,经值班领导在停送电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执行。2、故障停电时,立即报矿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明原因72、,制定出措施进行处理。3、网络一旦停电,立即报矿调度值班中心,调度值班通知柴油机发电工在10分钟内发电,发电后报调度值班,通知配电室给出扇送电。4、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停电,配电室都要切断井下供电电源,调度值班要通知井下所有人员,按照 灾线路在10分钟内撤到地面。5、停电后,所有能通到井下的地方,检身工、风井值班人员必须在井口设警戒,严禁井口20m内有烟火,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随意入内。6、来电后配电室要向调度值班汇报,调度值班通知后方可给主扇送电,当总回风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主扇司机报调度值班,调度值班通知安全员、瓦斯员、电工下井,检查进风巷瓦斯不超0.5%报调度值班,调度值班在73、停送电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给井下送电。停送电制度1、内部高压停电检修、执行停送电票,报请值班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2、高压停电后,在10分钟内须启动发电机组供电。发电机组供电主要保证主扇、主绞、排水、井下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发电机组供电时,刮板不准启动,高压恢复送电后(或发电机组供电后)主扇在5分钟内恢复运转。3、井下局部停电检修,须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停电相关区域内工作人员及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4、主扇停风、停电后,井下所有人员须立即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内待命,区域值班长、值班电工、瓦斯员向调度室汇报,听调度室命令是否撤出地面。5、主扇停74、风、停电后,主扇司机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值班矿长立即在调度室布置停送电工作,主扇停风后,须切断井下所有电源。6、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后,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人员须立即撤至全负压,风巷道内,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严禁局部通风机停风后,仍在该局部通风机供电巷道内作业或逗留。7、主扇停风,恢复通风后,经区域瓦斯员检查区域配,点瓦斯浓度在0.5%以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达命令通知变电所给井下相应区域送电。8、区域配电点恢复送电后,各区域瓦斯员首先检查各工作面配电点的瓦斯浓度,只有当工作面配电点瓦斯浓度在0。5%以下,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源已经切断,方准通知值班电工给工75、作面配电点送电,瓦斯员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掘进巷道内瓦斯,只有当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方准由瓦斯员给掘进工作面供电,恢复工作。9、井下严禁带电检查、搬迁电气设备,严禁进入盲巷内检修、搬迁电气调备或进行其他工作。10、井下工作人员在结束工作或离开电气调备前,须将相应电气设备(如皮带运输机、水泵、绞车、干变)的开关打到“零位”(局部通风机除外)。该规定未提之外,按电工操作规程以及“瓦斯排放制度”等规定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一、井口必须用护栏围住进出口设置护栏门,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必须有护栏,栅栏门只准在通过人员或车辆时方可打开。二、井口三米范围内不得有碴石、工具、材料、76、防止坠落后伤人,电氧焊不准在井口10米内进行。三、检身制度:妆班井口工必须认真完成检身制度及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拒绝任何人将烟火、易烯、易爆品带入井下。四、非本矿工人,未经值班矿长批准不得私自下井。五、井口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开,并随时服务于井下,同井下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下安全施工。提升设施防坠防跑车制度1、为了防止提升坠落和跑车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按下列要求安装防坠和防跑车保护装置,在井巷内必须安设能够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跑车防护装置。2、在上部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按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3、在变坡点处必须安设能阻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4、在变坡77、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5、升降人员的提升容器必须安装断绳保险装置。6、斜井运输提升设有“一坡三挡”的防护装置,并确保可靠灵活。7、为了预防矿车落入井筒,在斜巷提升的出口车场进车侧,必须装设阻车器,并要保持动作灵活、可靠。8、负责提升运输、挂钩的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各种防坠器、防跑车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后,方可进行作业。斜井运输安全制度1、斜井运输应根据斜井倾斜情况,定出矿车装矿量以防止滚石伤人。2、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有问题的连接装置和保险链不得修理复使用,必须更换。3、在倾角大于10的斜井内,轨枕应嵌入道78、床底板的沟槽中,其深度不小于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下面的道渣厚度不得小于50mm。4、斜井运输禁止蹬钩。5、斜井内应装设防止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须设阴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并闭。下部车场须设避车硐。6、斜井运输用的连接装置和保险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7、在斜井用矿车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斜井长度小于300m时,不得超过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不得超过5m/s。8、斜井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挂钩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开的连接装置,超过12的斜井提升,要加装保险链或保险绳。矿车的连接钩环、连接杆等的安全79、系数不得低于6,保险链等的安全系数运输人员时不得小于13,运输物料时不得小于10。连接装置要定期更换,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9、斜井提升的绳头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0。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1、调度绞车(11.4KW、5.5KW)适用于井下巷道坡度不超过20度时提升矿车用,如超20度时必须制定专提升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方可使用。2、井下所有绞车必须统一编号使用管理。3、绞车下井安装时,绞车及附属设备必须完好、齐全,并符合防爆要求,不符合的绞车不准下井安装使用。4、安装绞车时,车场的距离,绞车中心线距起坡点的距离必须符合绞车运行规定。5、绞车滚筒中心线与巷道中心线必须保持一致。绞车在巷道中部80、安装,电机部分必须靠帮。6、下部车场安装绞车时,必须离开起坡点5m以外的平巷中,并在绞车后找抱柱34根以保人员安全。7、绞车底座采用200150120(mm)的方木或12#以下槽钢,绞车固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8、绞车必须有信号装置,要求完好、清晰。9、钢丝绳选用6绞19丝5/8钢丝绳,绳头必须用两副压绳板在滚筒上压紧,绳到终点后滚筒上应保持34圈绳,勾头必须插接或卡接,勾头有绳皮、绳卡不小于3个,间距长度不小于0.5mm。10、绞车应有完整的后备保护仪。11、凡是换向的绞车,必须如设变向轮。12、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13、绞车必须有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全面维护。14、绞车司机必须严81、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15、绞车放车时应控制车速,速度在71m/s之间,当坡度大于10度时,必须送电放车,任何情况下,严禁放飞车。16、钢丝绳中间不允许有挽接头,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2丝时,必须更换新绳。17、绞车运行期间,司机不得用手或其它拔绳,严禁蹬勾行人。18、绞车正在运行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车在斜坡上停放时,严禁司机离开绞车,突然停电,司机必须刹紧车闸,切断电源,不得脱岗。19、绞车司机必须是专职的,严禁司机开车再代替摘挂勾。20、绞车必须执行专职维护工,定期维修保养,经常保证绞车各完好正常。21、维护工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证绞车完好,82、信号畅通,不得带病运行。22、绞车维护工必须定期检修,每周一次,对绞车做到及时维护保养。煤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一名领导(或兼职)专门负责防尘全面工作,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全面防尘检查。2、井下所有产生煤尘的地点,必须做到煤尘不飞扬,不堆积。3、工作面巷道、电缆、风筒上的煤尘要及时清扫,严禁堆积,由各队长负责,矿负责人监督执行。4、对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落尘要定期组织清扫,装车出井,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清扫。5、巷道中的浮煤要及时清理,装车不得过满。6、加强矿车管理,煤台装车适当,不抛撒煤,若矿车底帮有洞要及时处理。7、工作面放炮装药要按规定,充填长度符合要求,以防炮后发生炮燃及煤尘燃烧引发爆炸事故。83、8、工人在产生煤尘地点作业时,必须备有防尘自保设备。井下安全用电措施为了保证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除不允许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外,对用电安全还提供了“七无、七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十不准”等有关要求。“七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无明接头。“七有”:有过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选择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有两回电源线路;有中和电液和溶液。“两全”: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七全”:防护装置全(指防护罩及栅栏等);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84、号照用全;记录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十不准内容”: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保护装置。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丝。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前不准送电。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处理措施矿井发生火灾事故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火灾造成的损失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矿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通知85、矿长、副矿长、总工等有关人员,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二、矿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到高度室坐镇指挥,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小组,积极组织抢险救灾。三、抢险救灾小组到达事故地点后,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一方面组织抢救小组配合灾区人员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一方面组织抢救小组,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措施中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出所有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退时要沉着冷静,服从指挥,撤退受阻时迅速到有新鲜风流的地方躲避,等救护队援救。四、若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可以使用小导电的器材进行直接灭火,以防电击伤人。五、在灭火过程中要有专人检查瓦斯,Co2其它气体的86、变化以防Co中毒,及瓦斯、煤尘、爆炸。六、灭火时,还要密切注意顶板的变化,防止因燃烧造成顶事故伤人和风流、风量的变化。七、若因巷道阻塞,或烟雾,火势太大无法撤出时,可利用风筒,等材料进行临时密闭,在里面静卧,休息等待求援。八、救护队到达后,应首先抢救搞撤退受阻的人员,再抢救未撤退人员。九、无法直接灭火时,如无爆炸危险,可有高倍数泡沫灭火器,远距离喷射灭火;如有爆炸危险,且确定所有从中央到地方已撤出时,可向火区送入惰性气体进行灭火。十、特殊情况下,还可采用火区密闭和淹没收采区或矿井的办法灭火。井下防治水措施1、做好矿井水文观测工作和矿井地质工作。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3、探87、水关应加固探水工作面支护,背好帮顶,以免压力水冲垮煤壁和支柱。4、挖好排水沟,准备好相应容量的水仓和排水设备。5、清理巷道,保证安全撤退路线畅通无阻。6、探水时,在水量小、水压不高的地区,可不设孔口套管,积水通过钻孔直接流出。在水量和水压较大的地区或强含水层中,孔口要用套管加固,使钻杆通过套管钻进。套管上安有水压表和阀门,探到水源后,利用套管放水。7、打探水钻孔时,如发现煤岩松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移动或拔出钻杆,派人监视水情,并报告矿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撤人,并采取应急措施。8、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如发现有88、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停钻、停电、撤人,并报告调度室处理。9、探人工作地点要安设专用电话,随时用中央泵房及调度室内保持联系。10、探到水源以后,如果水量不大,一般可利用拆钻水钻孔放水;水量很大时,必须另打放水钻孔。放水钻孔的直径一般为5070mm,孔深不大于70m。11、放水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水量的变化,出水的清、浊及水中含有的杂质情况,同时还需要密切注意有无有害气体的涌出和特殊的声响等,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12、准备好应急措施,规定在万一的情况下人员撤退的路线,沿途要有良好的照明和保证路线畅通。13、在井底车场、井下水泵房和变电所的出入口以及有涌水互相影响的采区之间,都必89、须设置防水闸门。14、在有出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置水闸墙。井下防火措施1、选用不燃性建筑和支护材料,构筑防火设施。2、井口房和通风机记20米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铜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进行上述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进行。4、井下各铜室内不准存放气油、煤油和变压气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拨洒在老巷和硐室内。5、设置消防材料库存(1)地面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铁路直通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90、房内;地面其它防火重点区域、如木料场、油库等,都要配备消防器材。(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大巷中。(3)消防材料库贮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数量必须齐全、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非因处理事故不得使用。6、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米设一三阀门,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消防系统每隔50米设一三通阀门。7、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的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8、正确选择、安装和使用井下电器设备,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化保险器,一旦电流短路,能自动切断电源。电缆必须按规定高度悬挂好,接头处要用接线盒并洪满电缆油。9、派专人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保持运91、转部件的清洁和使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10、炸药雷管的使用,保管和运输都要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通风部门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全矿通风、巷道失修情况,发现巷道失修,填写记录,汇报总工程师,并按总工程师的安排进行处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可靠、畅通。主要通风机实行双回路供电,机电工区负责维护和使用,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通风工区负责编制矿井反风演习计划报集团公司,并组织实施,提交反风演习报告,为矿井发生灾变时提供决策依据。每5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92、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使主要通风机性能与矿井通风网络相适应。每3年通风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了解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以高阻力通风巷道提出改造意见,报总工程师组织实施,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掘进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根据巷道贯通通知单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包括巷道通时防瓦斯、防尘、防灭火及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抄送安全、调度室、通风部门,分线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矿井通风系统调整由通风部门编制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矿井出现的盲巷,通风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密闭。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93、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悉使用瓦斯检定器(光学甲烷测仪)。二、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三、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1、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94、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4、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的各种峒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四、通风管理部门及其专业队组要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并制定各区域瓦斯计划图表。五、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检查点为:1、回采工作95、面入风、工作面风流、煤帮、上隅角、回风、尾巷、混合回风等。高落式回采还应包括工作面顶部。2、掘进工作面入风、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和分区回风。3、采掘工作面区域内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除上述检查点外,瓦斯检查工对所负责区域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断电装置读数都要进行检查、对照。每班由瓦斯检查工使用光学甲烷测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部门。两者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1%;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六、井下其它通风巷道,特别是瓦斯检查巡回路线以外的无人工作的闲散巷道,必须定期96、检查,检查周期和检查地点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七、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牌板,严禁2个工作地点共用1块瓦斯牌板。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检查牌板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八、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检查工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瓦斯报表由通风管理部门汇总报矿领导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1、矿井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的,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技术批准。2、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井下工作地点,必须停止工作,97、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矿总技术员或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产,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3、主扇停风期间,必须信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4、主扇恢复供电、启动主扇由调度室请示总技术员后直接安排。5、排放瓦斯:回采工作面:均利用主扇风机自然排放,待工作面和回风顺槽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时,方可安排恢复生产。掘进工作面:掘进面是独立回风系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规定和沿着风流方向由外向里的原则进行排放。排放期间,回风系统内的断电撤人工作必须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排放瓦斯人员只有在接到调度室断电撤人工作进行完毕的命令后,方可进行排放瓦斯工作98、。6、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准确及时向调度室报告瓦斯排放情况和瓦斯检查情况,以便调度室统一调度指挥。7、主扇恢复通风时,通风队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座台调度指挥检查瓦斯工作。8、风机启动后,风流稳定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主扇启动后,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在1%以下时,可以恢复生产。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时,主扇启动后,风流必须稳定20分钟,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在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停风时间在2小时以上,风流必须稳定40分钟以上,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1%时,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全矿井恢复生产。9、井下变电所、工作面恢复供电应根据通风部门瓦斯检查的检查结99、果,由调度室决定是否恢复供电。二、局部排放瓦斯10、排除局部积聚瓦斯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一通三防”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11、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由瓦斯检查员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地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由瓦斯检查员电话汇报通风队值班室,由值班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12、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排放瓦斯由通风技术员或总技术员写出安全措施,指定队、班组长进行排放。13、排放停工密闭区的瓦斯时,由通风科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技术员批100、准后,由通风科、队干部现场指挥进行排放。14、排除情况不明巷道、联通已采区、老采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长提出书面措施,由矿总技术员组织人员现场指挥进行排放。15、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提示警标,停止其它工作。瓦斯进入回风巷或总回风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16、凡排放瓦斯,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投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17、不论哪种瓦斯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盯在现场检查瓦斯,并随101、时报告现场领导和排放人员。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在贯通已密闭的瓦斯尾巷、已采区、老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时,必须采用“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在贯通之前,必须制定贯通巷道的安全措施,报有关上级批准。贯通时矿总技术员必须现场指挥。2、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调度室每班都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当日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3、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技术员报告,同时向调度室、通风部门下达通知书。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煤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4、通风科接通知时,立即制订巷道贯通措施,待矿102、总技术员批准后,贯通工作才准进行。5、贯通前,矿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应包括:绘制贯通巷道到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6、贯通时必须派通风队队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7、当贯通巷道相距2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8、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103、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面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和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警标和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退出警戒区域后,才准进入掘进工作面继续作业。9、煤巷贯通时,除执行本制度第8条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最后104、几次放炮首先要探清贯通煤壁厚度,根据所剩煤壁厚度确定打眼深度;最后一次炮眼底线到对面煤壁不小于0.5米,放炮前两上工作面必须进行洒水灭尘,否则不准放炮。10、间距不于20米的平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11、贯通后,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结束贯通工作。12、每次贯能时的安全措施,其内容包括:接近贯通巷道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预防水、火、瓦斯等方面的技术措施,改变系统时受影响的范围、程度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附有关图纸,而且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人中的岗位分工、职责、方法等。此外,105、还应包括应急措施。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扇入井,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局扇应定期检修理工和更换,凡在井下运行累计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必须升井检修。二、局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24小时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随意停开。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负责管理,其它地点所使用的局扇,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三、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供风地点、供风量、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出口风量、入风口瓦斯浓度、负责人等,并注明填写人姓名的时间。四、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避免循环风。五、局扇启动前,106、必须检查瓦斯,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风风流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六、1台局扇只准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个掘进工作面一般只允许由1台局扇供风。七、局扇的安装、拆除、迁移都必须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批准。安装局扇要求离轨道距离大于50c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局扇移动后,矿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三专两闭锁”、通风系统及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八、严格局扇风扇风筒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无瓦107、斯超限或积聚,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严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静电的风筒。九、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停风。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停风时间超过24h要在盲巷口临时封闭,并设检查点。十、井下盲巷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必须保证局扇正常供风。十一、处理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时,应采用抽排式风机,钢性风筒排放。禁止在工作面内安设局扇处理上隅角瓦斯。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电流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按时填报运转记录。2、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h,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运行中的主要通108、风机,每五年必须进行一次性能测定。3、主要通风机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主要通风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启动备用通风机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并通知机电、安全、通风等部门。4、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技术、生产、安全等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反风道、地面闸门和反风门牵引绞车设施,防爆门(帽)固定设施。井下反风门防冻设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改变时,随时进行反风演习。109、5、主扇风机房的反风设施和防爆门(帽)的漏风状况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通风机装置漏风率不得超过5%,如不符合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反风间隔时间不超过18个月。6、调整主扇运行角度时必须经矿总技术员批准。7、通风机因故单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时间在一周之内,必须报矿总技术员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挡风墙、风门、风桥、调节门、风筒等设施的设置,规格质量和管理制度执行以下规定:一、挡风墙挡风墙是隔断风流严禁行人的通风设施,可分永久挡风墙和临时挡风墙两种。(一)永久挡风墙1、永久挡风墙主要用于总进风道、主要进回风道上下的正副巷和顺槽正副巷110、之间的隔离和对已采区及火区的封闭等。2、规格质量:用不燃性材料(青砖或料石)建筑,墙厚根据用途和自然条件的不同而确定,以满足需要为原则。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的岩石(或实体煤)上,顶底有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帮见实煤后掏槽深度不小于20cm,岩巷要见帮实底。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要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面,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墙体,挡风墙底部没有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墙面要平整,无裂缝,无重缝,无空缝,无漏风。3、管理要求:挡风墙外5cm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挡风墙前无瓦斯积存。挡风墙外5m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挡风墙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111、牌和检查牌(进回风巷道之间挡风墙除外)。已采区挡风墙设置距通风巷道不得超过6m,否则补打临时墙或永久墙。(二)临时挡风墙:1、临时性的封闭盲峒时可以采用临时挡风墙。2、临时挡风墙可用厚度不小于3cm的木板构筑,鱼鳞式搭接,并用泥抹面。3、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周掏槽风硬帮,要与煤岩接实。4、挡风墙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保持清洁卫生。5、挡风墙前要设栅栏、警标。6、挡风墙前无瓦斯积聚。二、风门风门是既绝风流又能行车或行人的通风设施。用于进回巷的联络巷。根据用途不同,风门可分永久性和临时性风门两种。(一)永久风门1、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主要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风门。两道风112、门的间隔,应能保证行车或行人不同时打开。一般情况下行人推车不小于5m,电机车运输不小于一列车长度。2、风门垛的规格标准同永久挡风墙。3、风门门框规格应用10cm10cm的方木制作。4、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行机车不能自动开关的风门,要设专人负责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专门行人的风门可缩小到0.8m1.2m,也可以在大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5、风门门扇要用不小于3cm厚的木板(或废旧皮带)制成,木板接茬的位置要采用错口接法并穿带。门扇与门框接触的位置保持严密以减少漏风。6、风门的门轴要采用钢质折页式,门轴用18mm的圆钢,折页的转动部分要与门扇上的门带连成一体。7、门框要包沿口,有衬垫,四周接113、触严密。门框要有3-5度的倾角,门扇与门框不得歪扭。8、风门底部的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9、风门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10、不使用的风门必须摘下,存放在适当位置。11、当风门所处的巷道长度大于15m时,必须留有一定的面积的通风窗口。12、永久风门必须预留过线管孔。(二)临时风门1、风门门垛与临时挡风墙要求相同,其它部分与永久风门相同。2、井下巷道不得使用风存帘、苇席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如特殊地点需要时,应由通风科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看管,防止损环造成风流紊乱。(三)调节风窗调节风窗是在风门(密闭墙)上部或其它部位设置114、,用四边形或圆形,可调节断面大小的风窗,用以增减巷道风阻,调节风量的通风设施。其质量标准可根据时间长短,分别与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调节风窗断面的大小应根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的风量来确定,矿井的一翼或盘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须设置两道,保证坚固牢靠。三、风桥(一)永久性风桥1、永久性风桥设置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岔口。2、风桥质量标准:风桥上、下巷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能感觉不到漏风为准)。支护或砌碹,桥面要用黄土夯实,黄土厚度不小于0.6m。充填黄土的长度,每端都要超出交岔口4m以上。风桥上巷道的断面不小于原巷断面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30度,桥面要成流线型。风桥两115、帮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充填巷道顶板的距离不得小于3m。特殊情况要制定措施报矿总技术员批准。(二)临时风桥1、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可以使用铁质筒代替风桥。2、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过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用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巷道压力。四、栅栏1、设置栅栏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横贯超过6m的盲巷等处。2、栅栏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巷道的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的立柱,木支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它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过0.8m。3、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4cm、厚度不少于1cm的木板条,木板竖间距不超过20cm,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可116、以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的并用铅丝捆绑的小栅栏门。4、栅栏上部应挂有白底红字,上写“内有瓦斯禁止入内”或“对方放炮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科(队)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五、通风设施工程验收1、挡风墙、风门、调节风窗竣工后,由矿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工程要返工处理。2、充填黄土的风桥、挡风墙和风门垛的验收方法,采用人工用直径2.5cm的圆木棍向黄土内扎三个孔,平均孔深不大于10cm,最深的一个孔不得超过15cm。3、工程验收完毕后,要填写通风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卡片,进行统一编号并注明设施的地点、位置、施工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规格质量验收人、验收日期等,117、并妥善保存。4、风桥竣工后应由通风科领导指导指定有关单位人员负责组织验收,不符合质量的风桥不准使用。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三通阀门,在主要运输巷、输送机巷道上山与下山中,每隔50m设置三通和阀门。2、发现井下某一区域出现CO时,要立即汇报通风部门或矿调度室,并立即通知矿总技术员,由矿总技术员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但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经矿长批准,可用隔焰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4、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118、消防材料库。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设临时操作、休息间。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有须熟悉灭火器村的使用的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将所有可能受到火灾瓦斯逆流的地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的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才进行灭火。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119、。值班领导在矿长或总技术员未到达前,应立即采取措施,积极会同行产、技术、安全、通风和机电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按全措施。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的,必须封闭火区,矿总技术员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逐渐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的措施,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7、井下严禁120、使用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2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在井口房、井下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8、地面121、消防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规定,配备健全的灭火器、消防带,并有足够的水源,并配有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地面消防器材管理由保卫科负责,做到定期检查、补充、保证制度做到有备无患。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发爆器要随身携带。二、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全中规程要求。三、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四、掘进爆破必须执行先掏槽、二刷帮,再压顶122、“分打、分装、分放”和“放一次炮出净一次浮煤”的要求,每次爆破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五、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六、严格执行爆破停电撤人制度,回采面爆破必须停工作面及回风巷源;掘进面爆破必须停掘进巷内电源。双巷掘进时,正巷爆破,正、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副巷爆破,副巷和回风必须停电撤人,人员必须撤到进风侧的安全地带。七、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123、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必须使用县局统一制作的瓦斯检查记录表,填写内容要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瓦检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将检查结果告知现现场班长、安全员并记录在册,填写在瓦斯牌板上,出井后填写瓦斯检查记录表,做到“三签字”、“三对口”。3、瓦检员将当班报表送交通风队长,通风队长再将当日报表送交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发现一般问题,矿技术负责人要口头提出措施,由通风队长负责落实;发现重大问题,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要有书面措施和书面通知,通风队长负责落实。4、未按程序124、审批,且造成严重后果,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罚款1000200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矿籍。5、通风队长负责保管好瓦斯报表并装订成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2、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3、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5、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能够正确反映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6、125、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区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7、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矿井监测置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复电。“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1、矿长是本企业“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2、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一通三防”工作负有技术业务管理责任,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分别对“一通三防”的工作负责。3、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12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通风管理部门存档的日报必须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的签字。4、主扇风机改变主扇转数或叫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5、瓦斯排放瓦斯检查工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进行排放。6、通风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配备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每一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7、掘时巷道不得与采空区、老窑破坏区及情况不明的情况相贯通,如确需与采空区、老窑破坏及情况不明的巷道的贯通,必须制定贯通巷道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8、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主要127、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贯眼,如确需贯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盲巷管理制度1、停风停电、临时停止作业的巷道,在24小时恢复不了生产的巷道必须在巷口钉上棚栏,并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同时,定期进行瓦斯检测。2、报废或长期不用不巷道,必须及时封闭,并在闭前设立瓦斯检查点,定期进行瓦斯检测。3、回采期间对已采空区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4、井下任何巷道深度超过6m,属于盲巷,必须配有风量或利用局扇通风,否则,要及时封闭。5、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必须撤出人员,在巷道口设置临时棚栏,专人看管,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测风管理制度1、根据矿井测风需要,矿应配备微速、中速风表各128、一只,同时与备至少一名经培训合格的操作熟练的测风员一名。2、测风员必须按规定每旬即每10天对矿井风量分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量测定工作,把测风结果按要求填写在测风站的牌板上,并做好原始记录,妥善保存。3、主要进回风巷、采风巷和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立测风站前且十米内无内流分支、混合、拐弯、障碍,断面无变化、无积水、无杂物、无淤泥,并有明显标志和牌板。4、测风过程中发现风量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5、根据生产部局需要及时调配好所需风量,并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风量必须达到所需高限风量。6、每月进行一次处部漏风测定,并负责井下各部局扇的吸入风量测定工作。7、增设或拆除通风设施,必须亲临现场,使风量129、设节达到要求。8、认真填写和按时报送测风日报表,数字准确无误,内容书写整齐。9、测风仪表做到性能熟悉,掌握灵活,维护保管好定期校正,做好风表使用说明书。主扇运行管理制度1、主要扇风机必须设专人操作看管,同时要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海里随意打开,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措施工程师批准。2、主扇因故突然停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有关矿领导汇报,同时井下各采掘面立即将人员撤至有自然通风的巷道中,机电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打开地面防爆门,加强自然通风。3、主扇停风时间较长(大于十分钟),井下必须停止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瓦检员随时查明和基道的瓦斯含量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汇报有关130、领导及时处理。4、主扇送风后,先进瓦检员依次检测各区域巷道内的瓦斯浓度,证明瓦斯不超限时,或通知送电恢复工作,如果瓦斯浓度超限,严禁复电恢复工作,应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工作。5、矿井要有完整的反风设施,并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后的风量不小于常风量的60%,尺风时间不低于2小时。6、主扇每月要由机电部门组织全面检查一次,不得随意更换风机角度或改变电机转速。7、主扇司机应严格按照主扇操作规程办事,风机周围保持干净,无杂物,扩散口10m内不准放其它杂物,保证畅通,司机要及时做好主扇运行记录。井下局扇管理制度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131、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2、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配有专职安瓦员的掘进面,局扇由专职安瓦员负责管理,其它地点(如水仓、煤仓、井下排水点,回收或清巷等地点)所使用局扇必须指派安瓦员负责管理,在无人工作面的进口处应钉栅栏,揭示警标,以防局扇意外停止动转时,人员误入。3、局扇负责人按规定对局扇实行管理,其它人员不得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专职安瓦人员同意,撤出人员,进行实施。4、因为计划停止局扇运行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技术员批准。5、加强对风筒132、的管理,避免因风筒脱节,破损修补不及时,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工作面微风作业,否则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6、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及其它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水、安全爆破、隔爆自救)。7、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设备的有关管理制度。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海里随意停电拆除,保证局扇运转,闭锁灵敏可靠。8、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9、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有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安瓦员都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停风工作打好栅栏、揭示警标,133、并安排专人和安瓦员共同进行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停风地点20米范围内不得安排其它检修工作,安瓦员要现场严格监督,随时检查停风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填入记录牌及班报表。10、机电部门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送风时应由安瓦员查清瓦斯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11、安瓦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应及时向矿总技术员及行产、机电、安监部门填报事故通知单。12、因临时停风或其它原因使局扇停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扇,134、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订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必须予以封闭。14、因故障造成停风的工作面,如当班不能解决处理,需移交下班处理的,当班和下班的安瓦员、跟班电工及班、队长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否则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15、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技术员责成安监部门将原因调查清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16、通风部门一定要加强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安监部门要到入主要日程,安135、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妊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一、传感器位置的规定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器应装在距工作面5米内回风侧距顶帮处0.2米,无淋水地点。2、回采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应装在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顶帮处各0.2米,无淋水的地面。3、风速传感器应吊在测风站的中心,距顶帮0.5米处。二、井下设备和管理1、设备安装、拆除、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监控人员实施。2、井下传感器的管理,由专职瓦斯员进行检查、移动;放炮前,放炮员必须维护传感器及传感电缆。3、每班专职瓦斯员,必须对照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误差为正常);做到排牌,检查手册、日报表、传感显示136、“四对口”人机互补,连锁监督。4、瓦斯传感器报警,必须停止工作面工作,专职瓦斯员查明原因并向监控室汇报处理完毕后方可作业。5、传输电缆分站,井下设备由瓦斯员巡视监护,如丢失损坏及时汇报。6、瓦斯传感器按时每天用标气调试一次,在使用中要经常清扫,擦拭气室内的煤尘,保持气室内清洁卫生。7、风速传感器至少每天检查一次,摆正停置并除尘。8、传感器使用中进行登记和记录,对每台仪器的使用,故障情况进行逐一记录。9、传感器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和更换。10、监控室每八个小时打印一次瓦斯报表(最大值、最小值、最大出现时间、报警次数)。三、对井下瓦斯浓度监控范围的规定,采掘工作面,报警浓度1.0%、断点浓度1.5137、%、复电浓度1.2%。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二、瓦斯监控系统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三、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面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138、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小于2台、1台备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必须在采煤工作面设置甲烷断电仪。2、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断电仪。3、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五、甲烷传感器报警浓、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要求。六、由于瓦斯超过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39、。七、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mm。八、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甲烷传感器,爆破时由爆破工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爆破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爆破工以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九、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十、瓦斯监控中心站必须配备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的各种信息。每天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后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必须配备专业技术员(2140、-3人)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瓦斯风电闭锁装置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探头必须按规定进行设置,一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3-5米处;二号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汇合处10-15米处;三号探头设置在局扇进风处。2、装置应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的安全地点,设备必须上架。探头应垂直悬挂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的地方。3、通风队负责装置的安装、调试、回撤工作,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通风监测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其它人员不得乱动。4、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5、通风监测工负责对所辖区范围内的装置维护、调试、全面检查及清扫工作,并141、填写检查、调试、维护日记,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6、通风监测工每隔710天对装置进行全面调试,调试时安瓦员要用瓦检仪配合监测工调校,装置出现故障时,通风监测工要及时进行维修。7、作业队组负责本采掘面装置的保管和使用,由安瓦员监督检查,如装置被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对故意破坏、偷盗者要严肃查处。8、安瓦员、放炮员、掘进面的队组长每班次至少对所辖范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部门,并协助通风检测工处理。9、放炮时放炮员要将探头放到安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探头放回原位置,否则安瓦员有权停止作业。10、使用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142、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1、探头要随着掘进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3.5米距离。12、对经常移动的探头、电缆由掘进队队长负责,并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使用。13、检测工对移对后的探头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问题、误差,及时对装置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14、装置关连的电器设备,由管辖区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有关部门的电器设备需停电检修时,并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通风科,经矿总技术员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取得县级以上煤管局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143、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签字手续,每班在掘进工作面实际消耗火药、雷管数量要有当班班长负责签字。剩余炸药、雷管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火药发放点,认真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火药。3、放炮员在领取炸药、雷管后要分别存放在工作地点专用炸药、雷管箱内,并加锁。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方进行,严禁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严禁斜插管、并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5、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掏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144、实放炮,严禁放糊炮。6、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依次为将钥匙必须由瓦斯检查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依次为将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后,放炮员要立即从放炮器中拔出,拆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7、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后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引爆。每次放炮要认真观察瓦斯公布牌上的数据,只有在符合安全的条件下,才准放炮。当发现炮眼内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145、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8、放炮严格执行“三连锁”换牌制度放炮前,放炮员持放炮牌,带班长持警戒牌,瓦斯检查员持放炮钥匙。放炮员必须亲自连接母线,吹哨、撤人至规定的安全地点,将放炮牌交给班长,带班长重点负责撤人,确认上述工作完成后,将警戒交与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符合要求后,将放炮钥匙交与放炮员。放炮时,放炮员接到钥匙后,必须吹哨,至少停五秒钟方可放炮,要做到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装药后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放炮的数量。放炮后,等煤烟吹散后,至少停10分钟,带班长、放炮、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方可同时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146、认为无隐患将警戒牌再交给带班长,换回放炮牌,班长接到警戒牌即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9、放炮撤人执行列规定:回采工作面不得小于30米;掘进工作面直线距离不得小于75米;拐弯巷道距离不得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正副巷同时掘进的工作面,放炮时,正副巷都要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10、煤巷坚持拉槽、刷帮和压顶“分打、分装、分放”和放一次炮,出净一次煤,检查一次瓦斯的规定。11、放炮后,发现瞎煤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未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出净浮煤后再联响147、瞎炮。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在距离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处理瞎炮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发现瞎炮必须在班处理完毕,如果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12、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严禁在盲巷内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照国家、省厅、地局、县市管理局的有关规定,首先配齐井下瓦检员。2、瓦斯员必须选择有文化、责任心强、素质148、好的工人担任,瓦检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每154条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沼气矿井中,每班到少检查二次,对本班无人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4、瓦检员上岗后,必须严格按照检查跟线、检查次数、各检查点认真检查各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浓度及温度,并填写好现场牌板和巡回图表,同时,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带班长。5、瓦检员出井后,要认真填写瓦斯日报,必须做好“三对口”,即:瓦斯日报、循环图表、牌板三对口。如果发现重大瓦斯隐患问题,必须就地处理并汇报有关矿领导。6、瓦斯检查员对井下所辖区域内的通防设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风门、闭墙149、局扇、风筒、洒水管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矿井必须保证足够的负压风量,主扇必须24小时连续运转,严禁时停、时开,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0%,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左右。8、矿井必须有合理的、最佳通风系统,做到设施不亏欠,质量高、标准化。9、井下局扇安装位置必须合理(回风口至少10米),防止发生循环风及微风,造成瓦斯积聚。10、局扇通风尽量不采用串联通风,非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在进入串联通风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采用二次或多次串联通风。11、局扇必须保证经常运转,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12、局扇风筒必须吊挂平直,以确保工作面足够风量,严禁脱节、落地,近头距离150、不得超15米。13、严禁主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若发生停电,人员必须撤至新鲜风流中,对临时停电停风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派人,并在巷口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恢复通风时,瓦检员要对风机及风机开关20米巷道内的沼气进行检测,在沼气浓度不超1%时,方可送电送风恢复作业。1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144条、第145条中的有关规定。15、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达1%时严禁放炮。16、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打眼、装药、放炮。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明火放炮、明炮和糊炮。17、巷道贯通时,瓦检员必须对贯通巷道两侧进行瓦斯浓度全面检查,只151、有在瓦斯浓度不超1%的情况下,方可放炮贯通。18、对盲巷或24小时恢复不了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封闭。19、启开长期未封闭的巷道,必须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控制风量,逐渐排出,不得一风吹,排放瓦斯要有措施,不得盲目排放。20、严格停送电和送风制度,任何情况下,必须坚持先停电,后停风;先送风,后送电的规定。2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在一个月之间必须进行永久密闭。22、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性能的电器设备,各台电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消灭失爆。23、井下严禁使用明刀闸、明接头、明火操作,电缆必须悬挂。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生产队组负责灭火器材的放置、移动、维护、使用、管理、安瓦员负责监督,监护其使用和性152、能的完好状况。2、每班进入工作面,安瓦员和队组长共同检查灭火器材完好状况,放置是否合理、安全,下班时再查一次,由安瓦员将结果填写在当班报表上。3、若灭火器出现喷嘴、喷嘴管、制动阀、仪表损坏或灭火器擦伤、损坏,且上班安瓦员交接清楚,依置损坏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若灭火器出现问题查不出原因,找不到责任人和班次,则由当班安瓦员负全面责任。5、安瓦员和各级领导干部指出灭火器材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单位拒不听从指令或拖延时间者,对管理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防尘洒水系统每班都要有专人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2、防尘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吊挂要牢因,小于或等于90的153、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防尘管路接头要保证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算漏水)。3、防尘管路的检查、维修工作不得随便停止或中断,发现漏水,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4、防尘管路因冒顶、棚梁倒塌、翻车跳道被撞断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在最短时间内保证防尘洒水系统正常运行。防尘管路工在本上不得中途脱岗,严防管路漏水、损坏。在维修使用的活接、弯头、阀门等使用完毕后,剩余的要及时入库,任何人不得随地在井下乱扔。5、防尘管路随着工作面推进及时延伸,保证各工作面能够及时洒水除尘。6、各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安装好后,移交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要注意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破坏,若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出现防尘设施154、被破坏后丢失现象,要照价赔偿。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所有的通风仪器、仪表由仪器维修工专职管理,负责收发、护养和维修,保证仪器、仪表守邹,使用可靠。2、仪器、仪表都要造册登记,并注明数量,报废等情况,做好统一管理。3、停器维修工收发仪器都要做全面检查,部件损坏、丢失要做详细记录,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仪器发出使用。4、仪器维修工每周要对仪器进行一次检验、校正,确保仪器精确、清晰。5、仪器使用人领用仪器后,要十分爱护、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准随意拆卸、摔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交回仪器室向仪器维修工说明故障情况。6、使用人用完仪器后,必须及时交回仪器室,不准私自保管或长期使用。7、仪器维修工在155、仪器使用完后进行拭尘、清扫工作,保证仪器清洁无煤尘,同时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管理,落实责任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矿成立矿井通风工程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由总技术员直接负责,由分管通风技术员、测风员、机电工、瓦斯检查员组成验收小组。2、每半月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小组要全面仔细地对通风设施、设备、通风系统、进回风巷道的工程质量,以及巷道的维修进行检查验收。4、必须对各巷道的跑风、漏风、风阻及有效风量进行测定,鉴定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5、156、检查对采空区通风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6、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鉴定矿井风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7、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罚款处理,对成绩好的要给予奖励。8、工程质量验收结果要及时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为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规定”。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2、矿技术负责人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157、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3、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矿安监组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5、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6、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7、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158、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批准。8、局扇安装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9、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矿安监组负责追查处理。10、加强对井下供电电缆的专现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进更换,有机械伤痕的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11、局扇在井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局扇必须按时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12、对于低压开关,班班159、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13、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14、因故需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15、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16、矿技术负责人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局扇开关的电源侧送电。实行送风时,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160、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时,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17、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由矿安监组负责事故分析追查,对责任者进行处理。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一、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图检查瓦斯。其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扇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或利用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掘工作、利用局扇通风的煤仓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二次;机电峒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及利用全负压通风的煤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二、每班配备12名合格的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在161、巡回检查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三、通风队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3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四、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同时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达到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上。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和二氧化碳。五、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与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的胶管和检查棍。检查煤仓瓦斯时,以用胶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到1.5%时,停止附近20米内电器设备162、运转。六、地区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析和图表上,且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记在图表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度站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三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七、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地区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八、通风队、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班长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长工作班板,向调度站汇报。凡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符合计划163、图表的,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调度站后,才准离开现场。九、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图表并交回通风队,通风队长要每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瓦检员要每日填报“矿区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填写内容主要是当日各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技术负责人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报表,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指示处理意见。值班矿长负责将技术负责人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164、完毕。十一、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察或开除的行政处分。甲烷报警矿灯使用管理制度一、所有坑下职工必须使用甲烷报警矿灯,不准损坏其零部件。二、甲烷报警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1小时后,必须在充灯房作点灯试验,待点灯时间达到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V,即可正常使用。三、保持充电压5V,每天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小于0.1A。为确保报警点准确,每710天应进行一次标定。四、当矿灯电解液液面低于最低面线时,必须补充蒸流水,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必须定期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五、在使用中报警器的气眼不应被粉尘堵塞,如堵165、塞气眼应及时清理,严禁乱动标定电位器。六、使用中灯光突然变暗,上矿后应检查报警块是否损坏或接触不良。矿灯电池在使用中应过量放电。七、对已用过的矿灯,中途停止使用时,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八、甲烷报警矿灯的报警方式为闪光报警,报警时表现为光线阴暗交替变化,发现此现象后立即撤离工作面,报矿领导及时处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措施1、在突出危险煤层中,平巷掘进应用超前钻孔,松动煤破或其它试验证实有数的防治突出措施。2、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超前钻孔可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销硬的突出煤层。(2)超前钻孔孔径一般应为75300mm,地质166、变化剧烈带也可采用直径42mm的钻头打孔。钻孔长度不得小于10m,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行小于5m。(3)钻孔应布置在煤质松软的软分层中。(4)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央轮廓线外,四周都不得小于2m。(5)排放钻孔孔数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必须在现场实测确定。(6)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时,排放钻孔孔数也应随之增减。(7)排放钻孔的效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效果检验。如果检验证实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他补救防治突出的措施。3、深孔松动爆破措施,可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采用深孔松动爆破掘进煤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深孔松动爆破167、的孔径为42mm,孔长不得小于8m。除中心孔沿巷道掘进方向布孔外,其他孔的位置位于巷道轮廓外1.52m处。孔数应根据松动爆破有数半径确定。(2)深孔爆破的有效半径,应现场实测。(3)深孔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药卷长度为11.5m,每个药卷装入一人雷管。药卷之间必须装入长度不小于0.25m的炮泥,装药必须装到眼底。装药后,应装入长度不小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侧还应充填长度不小于2m的封口炮泥。(4)在装药和充填炮泥时,应防止折断电雷管的脚线。(5)每一次采用深孔松动爆破的掘进工作面,在执行措施前,都必须采用超前钻孔或其它措施处理工作面前方5m未经松动的煤体。(6)深孔松168、动爆破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如果检验证实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救防治突出的措施。(7)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有撤人、停电、站岗哨、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防护措施。4、采用超前钻孔或深孔松动爆破的措施,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照措施要求实话时,必须打探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可采用直径为42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并经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有效后,方可采用安全防护措施施工。5、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上山,应采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或其他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6、突出危险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放炮作业时,应缩短炮眼深度,并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距回风眼50m以外的新鲜169、风流中,每次放炮后至少经30分钟后,方能进入工作面检查。7、煤层顶底板岩石十分松软,不能采取放炮作业时,只准使用手镐作业,并采用“作半面背半面”或掩护档板的措施。掩护档板的材料可选用木材或铁木混合材料。8、在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巷道中,更换、维修或回支柱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9、突出危险煤层回采工作面的进风道、回风道的支护,必须及时维修,不得有断梁断柱。否则,回采工作面应停止工作。进行维修。10、在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可采取松动爆破、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瓦斯突出措施。11、回采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稳定性较好的煤层。首先沿回采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170、孔深不小于2m的松动爆破孔,每孔装药不得小于0.5公斤。采用松动爆破措施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m。措施实施后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有效后,方可进行回采。12、在井下设置避难所,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放炮地点,避难所必须设有向外开取的隔离门。所内支护必须保护良好,配备足够的自救器,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1、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放出的风流在同全风混171、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通讯电话及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规定警戒人员位置,禁止其它人员进入撤人区域。5、排放瓦斯流经的范围内,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设置警标,派人看管。6、排放瓦斯后,要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在排放瓦斯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的情况下,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7、对有计划转移的采掘工作面形成的独头不通风的地点,由原施工单位负责在停止局扇运转的当班完成设置栅栏的任务。8、对停风的独头巷道,瓦检员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测一次瓦斯,发现栅栏内的瓦斯浓172、度超过3%时,应通知矿调度室,安排通防科予以封闭。9、废弃不用的巷道及采空区,由通防科在规定的时间予以封闭。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1、瓦斯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地点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严禁在地面或大巷交接班)。2、瓦斯员交接班时间应在各班前半小时,以便瓦检员对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的瓦斯全面检查一次。3、瓦斯员交接班必须做到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的要求,杜绝迟到早退造成空班漏检现象。4、瓦斯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区域的瓦斯含量情况,各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班解决或注意的主要问题。5、瓦斯员如遇本负责区域发生瓦斯含量增高或通风设施受到破坏要就地取材进行处理,并汇报矿长,在问题未173、处理完前不得离开现场。6、瓦斯员交接班时必须双方在循环图表上签字生效,否则按空班漏检论处。7、如果瓦斯员不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交接班,一律按照空班漏检脱离论处。造成特大事故者要追查其刑事责任,从严论处。瓦斯监控机房管理制度1、监控机房严禁无关人员随便进入。经过监测监控系统操作培训、持证上岗的值班人员是当日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2、监控机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杂物、严禁吸烟。必须配带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进入机房之前必须换上专用拖鞋。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证机房24小时有专人值班。机房实行一把钥匙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当面交接机房钥匙;当面交接各种处理情况;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种机器设备运转情况;认真检查机房的安全情况;履行签字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严禁在微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丢失,损坏计算机设备、配件及信息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或给予处分。5、人员调离,须将管理的计算机设备配件、软件、数据及各种证件造表交清。6、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危害社会,有伤风化的违法犯罪活动。7、保护机房安全是保障信息中心正常运转的前提,值班人员一定要以此为天职,确保上传下达工作面顺利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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