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安全责任检查奖罚技术交底制度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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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694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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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生产安全责任、检查奖罚、技术交底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总则-23第二章 安全管理休系及管理网络-45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21第四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2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324第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2533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338第八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948第九章 安全技术交底规定-49第十章 奖罚-5058第十一章 附则-5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2、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本集团管理内的公司及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区域内和在区域外从事公司项目执行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事业部和项目部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产。第三条 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力争工伤亡事故为零,杜绝三人以上特大事故发生;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大于30%,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坚持区域(专业)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四条 3、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 公司经理、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本区域(专业)公司、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八条 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和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4、全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级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第九条 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十条 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第十一条 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公司工程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5、,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部需协助相关部门配合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时购买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确保贯彻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网络第十五条 公司及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建立以经理(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障体系;建立以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保证体系;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系,形成层6、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各区域(专业)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分析、预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十七条 各公司工程部协同总公司工程稽核部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应给合各自实际,可单独设置7、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归口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项目部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经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班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落实与检查。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懂得工程施工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要熟知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熟练应用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九条 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区域(专业)公司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支持并帮助专职安8、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第二十条 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健全和充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区域(专业)公司及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的配置原则: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并不应少于4人;区域(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并不少于2人;项目部:1万平方米及以下为1人,13万平方米为2人,35万平方米为3个,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工程应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动力、机电、大型机械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把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大型安全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9、安全管理中,并对其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二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对公司全安生产职责: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22.1、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副职和所属各单位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2.2、组织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安全技术的操作规程;签发有关安全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22.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主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2.10、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22.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2.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23.1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23.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23.3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11、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23.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3.5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23.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23.7及时并如实向劳动保障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24.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24.2审核、批准公司安12、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24.3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24.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24.5参加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25.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25.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25.3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13、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25.4支持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第二十六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专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26.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健康安全全面负责;26.2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26.3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14、问题;26.4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26.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26.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含外包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26.7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6.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26.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15、全生产工作负责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27.1监督检查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27.2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27.3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27.4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7.5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实施;27.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27.7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发生时现场保护工作,并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各项防范16、措。第二十八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安全生产职责:28.1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28.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28.3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监督其实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结果负责;28.4主持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28.5领导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攻关,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17、作工艺,并负责其实施;28.6组织并主持对各种重大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28.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落实整改;28.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第二十九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总会计师(财务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29.1执行公司关于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生产基金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29.2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29.3做好对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并监督其执行18、;29.4适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效益进行分析,认真做好“两制”建设。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30.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30.2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达标;30.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30.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19、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30.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30.6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与管理工作;30.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生生产职责:31.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1.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31.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20、工作;31.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31.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31.6发现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第三十二条 项目主管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32.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32.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2.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21、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32.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32.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32.6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32.7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第三十三条 项目安生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3.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33.2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2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督促落实,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3.3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33.4组织做好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33.5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3.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3.7及时、如实地进23、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十四条 项目施工员的安生生产职责34.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34.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34.3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24、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34.4负责对所辖班组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34.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34.6做好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件的现场保护及上报工作。第三十五条 项目材料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5.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25、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35.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35.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35.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第三十六条 项目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6.1对本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26、;36.2建立健全现场租赁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设备租赁单位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36.3认真做好对新购及大修、维修回场后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检查与把关,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完整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36.4、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36.5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36.6组织制定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36.7参加施工组27、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36.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第三十七条 劳务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7.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37.2按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37.3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28、挥;37.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37.5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况;37.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37.7做好对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保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第三十八条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38.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29、班组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38.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38.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不冒险蛮干;38.4做好对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38.5认真做好本班组新进场人员的进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工作;38.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第三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30、主要职责是:39.1负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39.2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39.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9.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审核等工作;39.5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31、39.6监督检查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39.7拟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39.8负责对公司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并最终做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第四十条 公司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40.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0.2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40.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32、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0.4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40.5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40.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40.7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0.8负责各类事故33、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0.9监督各事业部做好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40.1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40.11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40.12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34、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40.1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40.14做好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40.15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40.16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第四十一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职责:41.1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2.2对各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35、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43.3组织并督促各区域各事业部等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44.4参与各单位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45.5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46.6负责对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47.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第四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36、安全生产职责:42.1监督各单位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42.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43.3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44.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44.5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37、。第四十三条 公司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43.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43.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安全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44.3督促各级工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并提出建议。44.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44.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38、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44.6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有关条例、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第四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44.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44.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总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44.3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39、手续。第四十五条 各区域(专业)公司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45.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45.2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45.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45.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40、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45.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45.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45.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45.8负责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41、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5.9对经营承包与安全生产挂钩以及稳定安全生产队伍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解决。45.10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46.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442、6.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46.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46.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46.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46.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46.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46.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43、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46.9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对本项目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46.10负责对本项目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向其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重要奖罚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七条 公司稽核部(工程)主要职责:47.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制度,及时对各工程部和工程部负责的相关项目组进行稽核,及时指出相关注意事项等;47.2指导、协调和监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有关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47.3负44、责协助对本单位重要安生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措施及意见。第四章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相应的科目,保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支出,保障员工正常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关福利费科目,保障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等劳动保护开支需要。第四十九条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来源:49.1从科技基金中列支49.2各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款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基金的管理50.1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50.2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本制度所列的各种奖励及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奖励。50.3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权为公司工程部。第五十一45、条 对单位的罚款不得摊入成本,对个人的罚款要当场付款,特殊情况可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奖金中扣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报销。第五十二条 公司所有的安全资金的支出由相关部门的主管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五十三条 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是预防损失的重大举措之一。安全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的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这就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术;事46、故教育、法制教育,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教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似事故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第五十四条 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第五十五条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5.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55.2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55.3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47、列支;55.4各单位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55.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行分级管理;附件一,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附件二,员工培训档案55.6公司法人代表、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5.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50学时。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48、务水平;55.8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五十学时(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少于15小时,班组不少于20小时)登记入卡方可施工;附件三,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各项目部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各施工队(联营队)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55.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55.10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项目部及班组级安全教育;55.11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49、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55.12在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中,必须结合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55.13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同时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前后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第五十六条 针对性的对工程部及相关部门的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及施工员进行钢结构方面的施工安全的规程的培训。附件四,公司安全规程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十七条 人员的50、健康57.1必须采取保护施工人员健康的有效措施;57.2在有毒、高温、放射性辐射等对人体有害的场所进行施工时应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通风设施、防护服、面具、护目镜、安全鞋、防护手套等。但不仅限于此;57.3对特殊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57.4设置必要的医疗急救措施;57.5高空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登高人员必须持有登高许可证。第五十八条 环境的保护58.1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有序,文明施工。应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环保法规;58.2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58.3现场清理。对施工现场及现场办公室等场所的废杂、生51、活垃圾及时处理,以保护现场环境的清洁。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59.1执行的文件59.1.1国家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定的文件;59.1.2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文件。59.2开工前安全交底59.2.1在项目开工前,项目所有人员应接受业主安全部门的安全交底,以了解施工环境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59.2.2在每项新工作开工前,专职安全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明白潜在危险的工作及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59.2.3保留交底的书面记录。59.34.现场安全检查59.3.1建立系统性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正式的安全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59.3.2每一个现场人员的卫生和安全行为将被严密52、监督,使其规范化;59.3.3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以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59.4作业票制度:59.4.1现场项目部应遵守业主有关作业票制度,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59.4.2施工作业证含以下类型:动火证:焊接、切割、及任何明火工作,均需持有允许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并指定动火人;动电证:任何电气作业人员均需具有资格证书,须接线动电,应办理动电许可证。探伤作业证:使用X射线和射线进行探伤检测时,必须获得探伤作业证,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车辆通行证:所有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均应按规定办理车辆通行证,戴好防火罩。59.5临时用电的规定:59.5.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电53、源箱应合理布置。电源电缆 敷设安全可靠。为防止电缆损坏,应架空或者有效敷设。配电箱的设置安全醒目,使用方便;59.5.2施工配电箱、盘都应安装断电保护器,有良好的接地装置;59.5.3所有的施工用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修或调换。电气设备使用完后,一定要关掉电源;59.5.4配电箱盘开关的外壳和闸刀开关均应保持完整无损。熔丝(片)应按设备或线路容量确定;59.5.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接电线;59.5.6施工脚手架搭设使用规定:脚手架的搭设应填写申报委托单及审批制度,手续需齐全;施工脚手架建立脚手架搭设分阶段验收制度和专人维护保养;脚手架的材料及搭设,严格按照脚手架安54、全搭设技术规定的要求搭设;59.7施工机械使用规定:59.7.1现场需用的各类机械必须经过维护、保养。确认机械的性能完好,方能使用;59.7.2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应定机定人,特殊施工的机械的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证;59.7.3施工机械应有良好的安全保护罩壳,并接地良好;59.7.4各类机械的操作人员应了解施工机械的使用性能和操作要求。使用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操作应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应立即检修,严禁超负荷使用。59.8起重机械(吊车)的使用规定:59.8.1使用大型起重机、吊车必须按施工方案操作,明确其所使用的起重机能量和性能;59.8.2使用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并与驾驶55、员互通情况及统一指挥信号,防止因信号8.3不明确而造成误操作;59.8.4起重机行走和停放处,应注意保护地下电缆、管道、地沟或者其他保护措施;吊车进行吊装时。应伸足支腿,支腿下放置路基板。车身放置平稳,在进行起吊、行走、回转等多项动作时,指挥人员应视周围情况,认为安全后,方能指挥;59.8.5使用的吊索具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并检查钢索的完好无损。59.9安全用火规定:59.9.1氧气、乙炔与油漆、油类物品须设置专用区,并分别存放。有明确标识;59.9.2对有危险品如易燃/易爆场所,应挂有“严禁烟火”警告牌,并配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59.9.3凡是用火的地方,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制定防火措施56、,并设专人看护。工作完毕后,必须将火种彻底熄灭;59.9.4在高处动火(如电焊、气焊、气割)的下方周围,如有易燃物应予清除或采取用不燃物遮盖,并设专人监护;59.9.5扑灭火灾时,应遵守电气设施严禁用火和泡沫灭火的规定。油漆、油类、沥青、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及忌水化学物品,严禁用水灭火;59.9.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59.10有关探伤工作的规定:59.10.1探伤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59.10.2根据施工进度做好射线探伤工作计划,严格控制施工程序和施工范围。59.10.3探伤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树立“探伤危险”的警告牌,以防止其他人员进入;59.10.4探伤工作57、至少要由两人进行,探伤工作人员应有标志。59.1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59.11.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保防护用品;59.11.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安全钩;59.11.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体;59.1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装置漏电开关,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59.11.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59.11.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第六十条 现场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垃58、圾杂物和其它易燃材料堆积在施工现场,必然增加火灾的危险性和人员受伤的可能性。因此要求项经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保证有一个清洁的工作环境60.1各项目部应依据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落实责任,分解到人,保证其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60.2所有施工现场均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周边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砖墙围墙,抹灰、刷白、压顶,做到稳固、美观(济南地区应当使用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其他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标准执行);60.3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单独设置警卫室,警卫人员要认真负责,室内保卫制度齐全,记录资料完整;进出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规格统一、内容齐全的施工标牌:60.3.1施59、工单位简介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60.3.2工程概况;60.3.3施工现场平面图;60.3.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名称;60.3.5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60.4.各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应合理,施工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要严格分隔,各区域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现场灭火器材配置要合理,卫生责任区要责任到人,划片包干,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60.5.各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齐全、标准、有效。对在临街及居民区、商业区、学校等人口集中区域施工的建筑工程主体,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在其他区域内施工的建筑工程主体总高度30m以下的,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360、0m以上的,应采用密目网全封闭防护或半封闭防护;60.6各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予硬化,做到平整、畅通,道路入口处、交叉处应设指示(导向)牌,危险地段应设警戒标识,夜间设红灯示警;60.7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供、排水设施,施工场地不得积水,输水管道不得跑、冒、滴、漏;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应进行沉淀处理,未经沉淀处理的,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设施,不得有泥浆、废水、污水外流,不得妨碍周围环境;60.8各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等应严格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各种料具要严格分类,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存放,并加强管理;60.9各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语;60.10进61、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其噪声和振动应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夜间施工的,应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要做到施工不扰民;60.11禁止在施工现场露天熔化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60.12施工现场堆放、装卸散装建筑材料,不得凌空抛扬;60.13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或场所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同职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场所及职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施工场所或者职工宿舍的出口;职工宿舍区内应有灭蝇灭鼠措施,有防寒保暖和防煤气中毒设施,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m2,应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室应不62、超过20人,室内应通风无异味、无垃圾,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轮流卫生值日;60.14 职工食堂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灶台、卖饭口等部位要镶贴瓷砖,室内通风、排气、排水设施应保持良好,生熟食品分开,无蝇无鼠;食堂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60.15各施工现场应设置保温、加盖、上锁的开水桶,要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与卫生;60.16各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纱门、纱窗,墙面刷白,地面抹灰,专人打扫,定期消毒,高层作业应至少每三层设便溺设施;60.17职工生活区内应设文化室、淋浴室,为职工的学习、洗澡创造条件;各项目部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防病教育,并应配备急救员,备有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60.1863、各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社区共建。第六十一条 危险作业管理61.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61.2危险作业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61.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61.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64、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61.5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61.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65、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61.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61.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61.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61.10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61.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66、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61.12拆除作业,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61.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61.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67、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必须有量化的验收内容,签字手续齐全。第六十二条 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监、报表62.1各区域(专业)公司应在其所施工工程开工前,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开工项目的安全监督手续,并及时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0.2.各区域(专业)公司应严格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督促项目部做好对项目的阶段安全评估(安全核验)工作,做好对项目安全达标及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3.各区域(专业)公司应指定专人,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第六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63.1各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68、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63.2公司比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相关流程; 63.3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63.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69、性能完好。第六十四条 女职工保护64.1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的保护工作;64.2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六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65.1为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公司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6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衩施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逐级进行;65.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65.4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各区域(专业)公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70、考核;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半年对其下属各单位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65.5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及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65.5.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5.5.2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65.5.3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65.5.4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情况;65.5.5专业安全管理队伍的建设情况;65.5.6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65.5.7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65.5.8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65.5.9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职业健康安全管71、理体系的运行情况;65.5.10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情况。第六十六条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66.1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制度的落实情况;66.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66.3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维护情况;66.4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66.5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6.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6.7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情况;66.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环境管理休系运行情况;66.9.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情况;66.10年度伤亡事故控制情况。第六十七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772、0分(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保证项目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不合格。附件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第六十八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公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公司机关各部门、名区域(专业)公司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条款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第六十九条 各级生产例会69.1为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69.2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公司上一年度的安全73、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69.3公司所属各区域(专业)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69.4各项目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制定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69.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69.6各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674、9.7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完成对本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69.8各单位必须坚持使各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经常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第七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70.1为不断提高职工的全员安全意识,必须坚持班组安全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70.2各班组坚持每日班前安全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坚持每日班中跟踪检查、班后讲评;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根据班组承担工程的特点、施工部位、人员情况、天气变化、周围环境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可采用安全教育、安全技术75、交底、整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检查机电设备、维修安全设施、清理周围环境、排除不安全因素等多种方式;70.4每周五或周六为“班组安全活动日”,各班组要对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同时还要对本班组全体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班组安全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要结合实际,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70.5班组安全活动工作要充分利用时间,因地制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实效。第七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71.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检查;71.2安76、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71.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71.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区域(专业)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以查处“装置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以查处“操作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周组织进行一次。各级77、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评比的主要依据。71.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用电、深基坑支护、压力容器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71.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71.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第七十二条 总、分包及联营队伍管理:72.1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78、进行监督检查;72.2录用分包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由公司统一录用,并制定考核标准,录用的分包队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纳入公司管理;72.3总、分包单位间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指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现场防护要求,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72.4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要求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并跟据国家不同时期的标准适时的调79、整作业制度及作业方式,根据国家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先对企业内自查,是否符合。附件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七十四条 工伤事故的管理74.1公司对工伤事故实行统一管理74.2工伤事故报告就采取快报方式,逐级完成;事故现场负责人(或现场目击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最快的方式,向公司工程部或公司领导进行报告;公司领导应在接到事故现场负责人的报告后同时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进间范围内(重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的报告不超过4小时)向当地主管部门逐级报告;74.3在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后,80、应严格按照及时报告并同时指挥抢救伤员。根据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和情况,择送专业医院就医或抢救;74.4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照或录像、写出详细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方可移动现场物件,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74.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74.6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应长期完整保存,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81、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科学研究;74.7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伤亡事故上报和查处,不得隐瞒不报;74.8事故调查完毕,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与处理;74.9各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伤事故报表和月度工伤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或迟报。第七十五条 事故书面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后,随提出的并逐级上报的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容:75.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和企业(单位)名称;75.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75.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75.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82、及对事故的控制情况;75.5事故报告单位;在编写事故报告时,应以清楚的层次、简明准确的文字把上述4项内容叙述清楚。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一般可以按以下层次写出。事故的发生与伤害作用的过程;伤害物;起因物;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初步判断。第七十六条 应急处理的注意事项76.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同时做好四件事:76.1.1及时向上级报告76.1.2抢救伤员76.1.3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76.1.4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此,必须有组织、有指挥和有秩序地进行,以避免乱中出错。76.2在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未到前,当时在事故现场的最高级别负责人(例如,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83、负责人、工厂、栋号长等)应承担起应急处理的组织和指挥工作。此时要做的事有以下4件:76.2.1制止惊慌混乱;76.2.2将人员迅速撤出危险区域;76.2.3抢救伤员;76.2.4在急需并有把握的情况下进行排除险情和制止事故蔓延的工作;在抢救伤员和进行排险工作时,一定不要招致的伤害的扩大。单位负责人到场后,立即汇报;76.3事故单位负责人到场后,应迅速了解情况和组织安排,指挥上述报告、抢救、排险和保护等4项工作的进行。指挥人员头脑一定要冷静,尽量避免或减少指挥的失误;76.4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和制止事故蔓延的工作必须在统一指挥下进行。进行时应对可能引起的新的解除作出防护安排,必须采取“先保险而后84、抢救排险”的严格要求和作法,以确保抢救和排险人员的安全;76.5严格地保护好现场,为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物证和分析依据。要求现场各种物品的位置和状态保持原样。由于抢救伤员和排险的需要而必须予以移动时,应安排专人作出原状的标志。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对事故现场的破坏;76.6清理现场必须在事故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完整刻录在案后方可进行。在此之前,不得借口恢复施工、擅自清理现场。第七十七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77.1伤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77.1.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成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7.185、.2死亡事故,由企业(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成事故调查级,进行调查;77.1.3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成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77.1.4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86、调查组组成意见。77.2.调查组的职责77.2.1组织技术鉴定;77.2.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77.2.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77.2.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笑应采取措施的建议;77.2.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77.2.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7.3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77.3.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77.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此外,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87、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的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到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77.4调查工作的内容77.4.1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它的技术性很强,需要多方面的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否则就难以圆满地做好。工作内容包括笔录、拍照和绘图,其细项见下表。笔录1发生事故的时间、好战和气象情况2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3勘察的起止时间和过程4破坏情况、状态和程度5设备损坏情况,事故前后的位置、状况和事故过程情况6事故发生前的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7物件散落情况8重要物件88、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9其他拍照1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位置关系2全貌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的关系3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部位情况4细部拍照:揭示事故的引发物、致害物、细部的破坏和致害情况5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伤害部位和程度6备考拍照:因抢救伤员或排险,在移动现场物件前进行原状拍照7标志拍照:在现场物件移动后对设置的标志(人体、物体原状位置)进行拍照绘图1建筑物平面、剖面图2事故发生时人员的原始位置和疏散去向图3物体在破坏前后的状态对比图4事故涉及范围在事故发生前的原状图5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构造图6其他对说明和分析事故有帮助的图其中现场拍照是最重要的实物证据,应89、力求拍下原状。为此,所有施工生产现场均应配备照相机和安排拍照人员。一方面满足于施工实录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拍摄下原状。不少企业和工程项目由于多无此项安排,在事故发生时,就多无原状照片。因此,这一工作应作为规定确定下来,以适应事故管理工作的要求。77.4.2分析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根据现场勘察、调查材料,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在分析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77.4.2.1分析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并根据分析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技术复算90、试验检验以及其他技术鉴定工作,以取得坚实的佐证材料;77.4.2.2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从直接原因入手,而后逐步深入到对间接原因的分析。通过直接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的破坏性事故)和责任(直接责任、责任和领导责任)。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可参照下表序号事故原因类别属于的情况1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A6中的相应不安全状态2表6-11所列不安全状态3按表6-12判断原则所确定的不安全状态4其他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1(GB6441-86)附录91、A-A7中的相应不安全行为2表6-14所列的不安全行为3其他不安全行为3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4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5劳动组织不合理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7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8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9其他77.4.3提出处理意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77.4.4写出调查报告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应当吸取的教训和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批。如意见有分歧时,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个别同志仍92、持有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时自己的意见。第七十八条 伤亡事故的处理78.1伤亡事故的处理伤亡事故的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其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是和损失大小,按照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或领导责任土坷垃,予以应得的处分;78.1.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78.1.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8.1.3在伤亡事故发生93、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8.1.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8.1.5对造成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及其他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发送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78.1.6伤94、亡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78.2伤亡事故档案伤亡事故档案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和资料等储存起来,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开展研究难得的资料,其内容包括:78.2.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78.2.2职工伤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78.2.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78.2.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78.2.5物证、人证材料;78.2.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8.2.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78.2.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78.2.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78.2.195、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78.2.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78.2.12其他有关事故的材料。第七十九条 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79.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司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以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79.2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区域(专业)管理”、“一岗双责(既对分管面负责,又对分管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原则;79.3否决内容:公司党、政、工每年全方位目标考核后所授予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先进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96、(兑现)等;79.4否决对象:符合否决条件的单位(集体)及单位负责人、责任人在本年度无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获得的先进荣誉称号及物质奖励(兑现)等;79.5否决条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79.5.1发生一次及其以上死亡、重伤事故或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一次经济损失超过3万元的;79.5.2没有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79.6每年由公司工程部向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公司党委、公司工会等单位提出否决意见;79.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并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严格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第九章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第八十条 安全技术管理80.1 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97、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安、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各区域(专业)公司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80.2 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措施,以搞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工作,搞好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汛、防漏电工作,搞好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第八十一条 各项目部应实行逐级安98、全技术交底制度81.1工程开工前,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及施工员进行交底; 81.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长将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作业人员;81.3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要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交底要一式三份,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存档备查;81.4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81.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组织进行施工作业。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99、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完整、标准、规范。附件七,安全技术交底的表单第十章 奖惩第八十二条 公司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第八十三条 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公司将予以奖励。83.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83.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100、系健全;83.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83.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安全措施经费满足需要;83.5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并签定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83.6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指标;83.7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工地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无重大事故隐患;83.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或总承包单位予以投诉;83.9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101、时、准确、迅速,无遗漏奖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各1000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800元、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2000元、项目其他人员800元。奖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各1000元、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800元、安全管理负责人10002000元;奖公司工程部经理10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800元、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1000元2000元;凡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的,按责任状的现定予以兑现;第八十四条 建设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安全大检查时,无不合格工地,被查工地的整体安全102、管理水平高于当地平均管理水平的,公司将分别予以奖励。84.1建设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安全大检查时,受到建设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通报表彰,或获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公司给予奖励:奖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800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600元、项目其他人员600元。奖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安全管理负责人各500元、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400元。奖工程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各4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300元103、。84.2所在市安全大检查时,受到所在市通报表彰,或获得所在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秀工地”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的,公司给予奖励:奖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600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400元、项目其他人员400元。奖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安全管理负责人各400元、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300元。奖工程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各3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200元。第八十五条 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公司将给予受表扬项目部104、30005000元的奖励。第八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单位(集体)20003000元,奖励个人10002000元。第八十七条 公司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单位或个人,经所在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分会核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公司将予以奖励,奖励单位(集体)40008000元,奖励个人20005000元。第八十八条 公司每年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公司将对被授予“安全生105、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同公司其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一致。第八十九条 公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所在单位将予以罚款89.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一人,罚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30000元;因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罚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500010000元;89.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死亡或重伤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89.3凡因责任原因,一次造成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将对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按每死亡一人罚款60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罚106、款数额累计计算。第九十条 公司对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并进行罚款90.1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重伤事故的:罚事故所在项目的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各500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4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各3005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5001000元;罚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各5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400元、安全管理负责人300500元。罚公司工程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各5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40元;90.2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罚事故所在项目的项目107、经理、专(兼)职书记各2000元、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16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各10002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员20004000元;罚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各20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1600元、安全管理负责人10002000元。罚公司工程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各100元、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80元;90.3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90.4一年内,因责任原因,造成一起多人伤亡或构成四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对事故所在项目项目经108、理、专(兼)职书记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4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对事故所在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32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8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16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对事故所在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20004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500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100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40006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2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4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90.4109、.5对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4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90.4.6对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32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8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16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对事故所在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2000400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50010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1002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90.4.8对公司工程部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经理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200元110、每重伤一人罚款10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5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对公司工程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罚款按每死亡一人罚款160元、每重伤一人罚款80元、每轻伤一人罚款4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累计计算。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区域(专业)公司、项目部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10005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91.1.未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91.2.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111、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91.3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时,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工地的;91.4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91.5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工作存在死角的;91.6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91.7未编制施工方案或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生产作业的;91.8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91.9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112、职责的;91.10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改正的;91.11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91.12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对大型机械设备拆、安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91.1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或对安全设备、设施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91.1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使113、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91.15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91.1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91.1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安全技术资料严重缺项的;91.18进行土方开挖、爆破、吊装、砼浇捣及各类拆除等作业时,未予以申报、审批,或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91.19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大型机械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91.20分包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或未在分包合同、114、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对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91.21多家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的;91.22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合同的;91.23储存或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91.24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91.25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监督手续的,或未按规定做好项目安全评估(安全核验)的,或未115、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91.26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或未按进度、季节等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的;91.27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施工机具、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91.28施工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健康及安全的;91.2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施工标牌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布置不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图要求,随意设置或乱堆乱放的;91.30因施工造成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障碍和交通阻塞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1116、.31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91.32深基坑施工不采取防护措施,危及毗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安全的;91.33临街、临近高压线、地下管线或动力设备附近施工,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91.34现场动火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完好、有效条件的;91.35忽视现场安全管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91.36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91.37未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91.38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活动无实质内容的;91.39对各类安117、全生产奖罚故意不予落实兑现的;91.40不执行安全和平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对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实施奖励或表彰的。第九十二条 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出现不良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公司予以处罚。92.1公司给予对在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批评的单位10002000元的罚款;92.2公司给予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工程的项目部30005000元的罚款;92.3公司给予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不良,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的118、工程的项目部20004000元的罚款;92.4公司给予对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安全大检查中,低于当地平均分数的工程的项目经理2000元的罚款,给予项目有关责任人员10002000元的罚款;92.5凡出现上述四种情况之一者,各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主管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负责人当年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奖不予兑现。第九十三条 公司对各类列入重点工程的项目实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对不能按时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工程的项目部及所在区域公司予以处罚:罚项目经理、专(兼)职书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1000元、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管工程师各119、800元、项目其他管理人员600元。罚区域(专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专(兼)职书记、安全管理负责人各1000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各800元。第九十四条 公司对违章蛮干、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予以罚款处理。94.1第一次违反者,罚款100200元;第二次违反者,罚款加倍;对屡教不改者的罚款金额,以所犯次数和第二次罚款数额相乘计算,并调离工作岗位;94.2危及他人安全与健康,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违章罚款外,还要承担受害者的医疗等费用。第九十五条 对因他人违章造成个人伤害,或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伤害的,公司不予罚款。第十一章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本制度已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附件附件一,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附件二,员工培训档案附件三,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附件四,公司安全规程附件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附件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附件七,安全技术交底的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