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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及课堂纪律管理条例57页
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及课堂纪律管理条例5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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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6009 2024-09-08 56页 474.23KB
1、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及课堂纪律管理条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教学管理,是完成学校教育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条例,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一、总则 (一)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是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准则,是各系、处、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章程。 (二)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使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有序、协调、有效地进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三)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的教学部门。 (四)教学管理2、工作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保证稳定的教学秩序。 2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学生为本,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教学过程管理中,抓备课、课堂讲授、实习、实验、辅导答疑和考核,特别要把住考核关。5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搞好教学工作的全程检查与监控。6加强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做好课程体系,教材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人才培养方案是遵照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制订的指令性教学文件,是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人才培养方3、案的内容应包括:专业名称,学制,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学时及时间分配,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名称、学时、主要内容、要求、时间进程),教学环节及其说明,成绩考核和其它说明。 3人才培养方案按专业制订,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 4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系主任负责拟订或在系主任主持下,组织有关教师拟订,教务处组织审定,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执行。 5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一届学生一个方案。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之前,应进行社会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总结教学中的经验教训,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具体要求,使人才培养方案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要求,适应本专业科4、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在学分制条件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保持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稳定,多增加专业选修课以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机动调整。 6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由系主任负责,教务处组织审核,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7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允许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少量的调整。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由系提出,报教务处审查后主管院长批准。 (二)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1课程教学标准是编写或选用教材,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和进行课程质量检查的依据。 2课程教学标准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课时分配、课程内容(内容、重点、要求),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考核、讲授重点、技能要求、专周安排5、及其它说明等。 3课程教学标准按课程制订,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编写。 4课程教学标准在系主任主持下,组织有关教研室讨论拟定,教务处组织审定,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5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和修订的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标准的修订周期原则上是三年。 6课程教学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在保证完成教学标准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有所增删,如有较大变动时,须经教研室研究,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 7没有课程教学标准的课程,一律不得开课。 8课程教学标准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系部主任组织检查督促。 (三)学期教学进程表 1学期教学进程表是教学实施计划的具体安排,由表格和说明两部分组成。表格以班级和周6、次为单位,表明各教学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对某些特殊安排可用文字说明。2学期教学进程表由教务处负责制订,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于学期放假前下发至各教学部门及任课教师。3对已排定的教学进程表,不允许修改。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由主管院长批准。 (四)授课计划(教师教学日历)1授课计划由课程负责人编制,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书面和电子文稿各一份)。授课计划一式四份,分别由教务处、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各留一份。2、每学期独立设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课)均应编写授课计划。3、授课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教学标准和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要统筹编写授课计划,并确保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7、全部教学任务。4、授课计划的内容包括授课顺序、周次、讲课时数、授课章节内容、重点、难点及课程安排意见,对教材、参考书的使用意见,对课外作业布置、批改、课外答疑的要求;对课内外实验的安排等有关说明。5、授课计划要以大节为单位填写,每大节的授课内容一栏要填写清楚所授内容的章节和主要的知识点,不允许将几个大节合并填写,授课内容各节要衔接,不得漏章漏节,主要知识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6、附属于课堂教学的实验课要在授课计划“备注”栏里做出说明,并详细说明实验的时间、内容、学时数和上课地点。7、授课计划于开学前完成编制工作,于开学后二周内审批完毕。 8授课计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遇特殊情况,可做小的调8、整,报教研室主任批准。如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有较大的变动时(20以上),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改动手续同调课和停课)。9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五)课程表 1总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度表,内容包括星期、节次、班级和课程。 2总课程表的编制依据是学期教学进程表和任课教师总表。 3总课程表由教务处负责编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公布执行。 4编制总课程表的注意事项: (1)均衡课程(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不同性质和特点课程要适当搭配)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 (2)合理调度,提高教室、实验设备的利用率。(3)教师和学生负担合理。 5课程表于放假前一周送达任课教师。6课9、程表排定以后,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应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通过后,方可变动。三、教学过程管理 (一)备课 1备课是教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一学期一门课程集体备课每期不少于3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好每一次课并写出教案。采用电子课件方式教学,也应当进行备课,并编写教案。 2备课和编写教案一般以2课时为一单位。 3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以前,备好两周的课并写出教案。 4教案的内容一般包括:目的要求、参考书或资料、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安排、课外作业或思考题、课后分析等。 5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和钻研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根据教学标准要求备好课。 6教师平时备课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集体备课10、由教务处负责审查。 (二)课堂讲授 1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2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根据课程的目的、要求及其科学性、系统性,抓住重点,难点要讲透、讲深;原理、原则、概念、定义、学说、法则要交待清楚,讲解准确无误;采用启发式教学,要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尽量配合使用计算机、模型、挂图和多媒体等教学手段,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提高教学效果。 3讲课应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合理,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应有明确的教学要求,课堂讨论时,教师应支持不同意见的表达、积极引导。 4开课伊始,教师应介绍本11、课程的特点,学习方法,并说明本课程的作业、实验实训、单元测试、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所占比重,上课时检查学生出席情况,维持好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课后向系(部)反映。 5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加强教学方法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三)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原则上应在第一次上课时,由任课教师与学生按约定时间地点进行。期末考试前应有1至2个半天进行答疑,但不许“泄漏”考题或考前划范围,不发“复习提纲”,辅导答疑情况应做记载。 2由辅导教师进行辅导答疑的,辅导老师应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听课、认真准备,并把学生的意见和问题及时反映给主讲教师,主讲教师要经常检查,督促辅导答疑工作,并亲自参加部分12、辅导答疑。 (四)批改作业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标准要求及知识版块内容结构,精选习题,原则上一期不得少于10次作业。2课外习题应包括计算、论证、问答、思考等各种类型的题目,搭配要得当。3应有计划地布置综合性强、技巧和操作要求高的大型作业,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严格、明确指出学生作业上的错误,并要求学生更正或重做。5作业应全交,基础课教师至少批改1/3,但应进行评讲。并将学生作业上交情况和作业成绩作简要记录,以便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4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如不补交,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专业课作业全交全改。 (五)考试考查13、1单元测试按单元或知识模块进行,出好试题后提前与教务处联系制卷及印刷事宜。2课程考试或考查按教学计划进行,考试以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3一些覆盖面广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努力推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试卷库。考试前从试题库、试卷库抽取试卷(题)进行考试。批改试卷时尽可能实行流水作业。4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考试的试卷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命题,考题形式要多样化,内容有一定深度,符合教学标准要求,覆盖面广。每门课程命两套平行试卷,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两套试题的雷同度不得超过40,连同评分标准一起,按规定的交题时间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签字,14、由教务处确定本次考试用卷。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卷并再制作出A、B两套试题内容一样,但客观题题序及答案选项顺序不一样的试卷,学生考试时按规定分别作答A卷或B卷。6统考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命题,制订评分细则后统一阅卷评分。7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阅卷。补考或重修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8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由各系教研室将试卷、纸质和电子版学生成绩登记表(含试卷成绩、平时成绩等)、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交至教务处存档(当教务系统建设完毕后,教研室需进行网上录入学生最后成绩)。若是综合成绩,成绩单上应注明平时作业、实验、各种考核、期末考试所占的比例。 (六)教学纪律1为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15、定的课表一般不再更改,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因病、事不能上课者,教师必须办理调、代课手续,需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教务处统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代课。2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3任课教师须按授课计划、教学标准进行教学。4未经批准,擅自停、调课和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课堂讲课多次讲错;考卷不够或错误太多,监考不负责等均属教学事故。除按教学事故处理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到调离教师工作岗位,并扣发课时费(或绩效工资),影响其工作评定。四、实验教学管理(一)概述 1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一个和理论教学16、体系平行而又相互联系的独立系统。 2实验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实验室。按照以系设立实验室的原则,实验室归系领导。 (二)实验教师 实验教师原则上由具有实验能力的“双师型”讲师、实验师、工程师以上的教师担任。没有“双师型”的青年教师承担实验课之前,各系应组织实验技能的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实验指导。 (三)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教师进行实验教学的工作依据。在实验开出前必须有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制依据是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 3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实验课程名称、实验名称、目的17、任务与要求、内容、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实验设备、成绩评定标准和方法等,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在开学时必须报实验管理科存档。 (四)实验指导书 1实验指导书是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的教学参考资料。 2实验指导书的编写依据是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 3实验指导书由实验教师负责编写。 4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实验名称、目的、内容、原理、设备、操作方法、预习和实验报告的要求等。 (五)实验教学进程表(实验教学计划表) 1实验教学进程表是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上实验课的依据。 2实验教学进程表的内容包括:周次、星期、学时数、班级和实验课程名称、实验内容。 3实验教学进程表的编排依据是教学实施计划。由教18、研室和任课教师负责编排,实验室应密切配合。4实验教学进程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时,需向教务处报告。5实验教学进程表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室主任填报一式三份,分别交系教研室、实训中心、教务处各一份留存。 (六)实验教学准备 1实验教学准备包括实验条件准备,教学资料准备、指导教师备课和实验试作。 2实验条件准备包括各种实验仪器和设备,实验材料、器件或水、电、气、场地等条件的准备。 3教学资料准备包括准备由学生班级到实训中心领取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纸、每台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4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备课,认真编写教案,明确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仪器与设备、操作方法、实19、验步骤等。 5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以前要进行试作,测定数据及结果,按对学生的要求处理数据,将数据、结果、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等记人教案。 (七)实验指导1实验课的组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 2严格进行实验课考勤,无故不到者按旷课论处。实验有1/4未完成的,实验成绩不及格。并取消其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学生必须参加重修。 3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及效果,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实验。 4以简明的方式对实验目的、要求、内容、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做扼要的讲授。 5实验开始,学生要检查实验用品和设备、仪器。准备工作做好后,才允许开始实验,要确保各类实验过程的安全性。 6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20、时地检查实验进度,掌握情况,及时检查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实验中指导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善于诱导和启发,培养学生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实验报告 1实验课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写出实验报告。 2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于实验报告中的错误要指明其原因。 3实验报告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4抄袭的实验报告以不及格论处。5实验报告不及格必须重做。五、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管理 (一)实习 1实习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 2实习的目的:通过实习,使学生增强感性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实际操作和21、独立工作的能力,满足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3实习大纲是进行实习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任务、内容、程序、时间、方法、考核和其它有关事项。实习大纲的编写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标准。 4实习指导书(实习手册)是进行实习的参考性教学资料。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实习程序、实习报告的要求,有关的实习数据表格。 5实习计划是实习大纲的具体安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目的、要求、时间、形式、实习领导、地点、内容、工位及其轮换,成绩评定,指导教师职责,实习费用等。 6实习计划编写的依据是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由教研室和系(部)组织讨论确定,报教务处备案22、;实习单位由各系负责会同教研室联系落实,并报教务处备案;要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7教学实习 (1)校内教学实习的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由指导教师编制。校外实习由系组织教研室编制。 (2)正确处理教学实习和其它工作的关系,更好地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 (3)保证足够的实习时间。改变实习计划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8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顶岗实习) (1)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由系组织编写,报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2)实习开始由系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领导、实习计划、要求、纪律、安全等事宜。 (3)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实习业务指导; 按照23、实习大纲要求,具体落实实习计划。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和完成实习作业情况,指导学生写实习报告; 负责实习学生赴实习地点和归校途中纪律、安全和其它工作。 制订并执行生活作息制度、考勤制度,对实习学生的生活、健康、学习、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在实习期间,学生违反纪律和犯有其他错误时,要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交回学校进行处理; 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书面实习总结和其它有关工作。 9所有实习都要制订实习纪律,严格执行。 10实习结束后,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评定。 (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综24、合学校学生状况,不要求全院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如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环节,则须单独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也可在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手册中进行总结时融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相关内容,必要时附相关材料。1毕业设计是促进学生知识向能力转化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全面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检验。 2毕业设计的选题原则 (1)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2)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选择与生产、科研或实验室建设任务相结合的工程技术课题,也可以选择假拟题目; (3)题目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能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3毕业设计题目采取指定25、与自选相结合的方式布置给学生。 4毕业设计指导书是由专业教研室制订的,是毕业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毕业设计指导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毕业设计的目的要求;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对图纸、计算、实验及说明书的具体要求、考核标准等。 5毕业设计任务书是对学生下达任务的文件。其内容包括:专业、班级、姓名、设计题目、主要内容、原始数据、说明书应该论述的内容,完成图纸的名称、规格、数量、指导教师姓名、参考资料等。毕业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按规定填写并签名,经系主任批准后发给学生。 6毕业设计进程表是在毕业设计开始前,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拟定的。内容包括日期、周次、内容、要求等。 7系主任负责系内的毕业设计领导工作,定期听26、取汇报,进行检查。 8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指导能力,教学水平较高的讲师和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必要时也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还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 9在毕业设计期间,未经系领导批准,指导教师不得自行改变设计课题和自行安排毕业设计以外的工作。 10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岗位职责 (1)拟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并向学生做开题报告; (2)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进度表及指导学生制订设计总体方案; (3)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了解遇到的困难,进行答疑,检查已完成的设计; (4)努力做好教书育人,严格组织纪律; (5)批阅学生的毕业设计,给定成绩,写出意见。 (6)根据系27、里的安排参加毕业设计答辩。 11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具体组织。答辩时间于答辩前三天通知学生。 12毕业设计答辩成绩由参加答辩的教师以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最后平均评定。 13毕业设计的指导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均以百分制评定。 14毕业设计的指导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从设计任务完成情况,质量高低,内容的正确性,是否有创见,图纸质量,说明书质量,工作态度,独立工作能力,基本理论和知识的掌握程度等方面,由系制订评分标准。 15毕业设计结束后,由系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备案。 16毕业设计结束后一周以内,由指导教师装齐所有毕业设计资料,交系资料归档保存。一般保存三28、年。归档的资料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进程表,指导教师意见书,评阅教师评阅书,答辩成绩评定,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 17每一级学生中,各专业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优秀毕业设计,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交教务处统一归档。18毕业设计方案出现原则性错误时,由指导教师负全部责任。六、附则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订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并印发全校,遵照执行。一、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师德修养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29、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2.勤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有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力争成为“双师型”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30、面考核。4.严谨治学,积极提高自身多方面的文化基础知识修养、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三、教学纪律1.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2.各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学校课堂纪律管理规定,培育和建设好课堂教学纪律。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4.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教师调(代)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31、,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5.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在正常授课时应站立上课。四、教师资格1.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课教师须掌握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2.首次开课的教师须达到以下要求:(1)新任课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由人事处进行教师资格审查,所开课程应与本人的所学专业吻合。非教学岗位人员一般不得承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由本人申请,由课程所在系和督导组联合组织32、试讲,合格后申报教务处,由主管院长批准,方可任课。(2)必须担任助教半年至一年,协助指导教师完成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要经过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且取得较好效果。(3)按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于开课前写出讲授提纲。四、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师职责教师教学各环节总的要求要做到“八认真”,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认真搞好课堂教学;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认真进行课后辅导;认真布置作业,做好作业批改和讲评;认真进行实践环节指导;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认真进行成绩考核。(一)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33、及教材1.各门课程必须具备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教学性质、任务、培养计划、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编制、修订,经系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2.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选用教材应以课程要求为标准,教材的体系、内容要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和操作性。任课教师还应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3.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规定,根据课表和教学进程表,填写授课计划表,开学后一周内交系。(二)备课、上课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34、掌握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和课程体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1)按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基础,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等。(2)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3)对使用同一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教师35、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3.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候课,仪表整洁;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4.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计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每次课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6.教学过程要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要处36、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7.遵照“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社会”的方针,在完成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8.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三)辅导答疑及作业1.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37、高教学效果。2.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3.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相应的文字记载,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将缺交作业数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的学生名单通知系教学管理机构,不准该生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记载。4.教师应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四)实践教学及论文(设计)指导1.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内容。2.实验38、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应按照教学要求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以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和进行实验。3.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增、删实验项目、实验内容须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报系、教务处批准。除演示性实验外,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原则上应保证一人一组,切实保证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4.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和实验课的教学要求认真设计,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达到的具体要求。教师在上课前,应精心准备,先行演示和检查;学生实验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39、实验前的预习,未按要求预习的学生不得做实验;实验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令其重做。5.教研室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各类实习教学,严格按照实习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作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实习效果。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严肃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作好实习总结。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汇报。6.课程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40、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课题选择要达到教学要求,理论与实际结合,可以是工程实践过的或变型的或待开发的。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指导和考核工作。课题要全批全改,给出评语。7.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最后的教学环节,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综合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反映本专业主要内容,并尽可能做到生产与科研相结合,要考虑学生专业基础及实际能力,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一般每人一题,独立完成41、。若学生人数太多,也可3至5人一题,但每人必须独立完成主要内容,并提交毕业设计文件。8.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最后评定,必须经过答辩阶段由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委员会按各专业学科方向,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和科研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答辩时既要考查学生对课题中关键问题的理解认识,又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工作由系统一组织。(五)考试、考查1. 考试与考查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42、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2.命题要以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做到题型合理,难度适宜,期望成绩按正态分布。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卷面要清晰、紧凑、规范。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要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实施教考分离。3.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提供书面的复习资料。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测试题的提问,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考43、题。笔试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但应避免内容重复和雷同。两套试卷均应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作补考(重修重考)。拟制好的试卷由教研室审查、系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以备统一制卷。4.教师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提前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准时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及时警示违纪倾向,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明确作出结论,立即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监考教师在考试活动中应遵守监考守则。5.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既定的评分标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五、教师考评及奖惩1.教师考评44、及奖惩,是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教师的考评,以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与奖惩结果应及时分类、分级存档。2.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从教学活动实际出发,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切实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利于个体和整体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师应积极配合校、系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填写各类考核、考评表,作好自我总结和鉴定。3.学校表彰。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评出教学奖励等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4.凡擅自调45、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退堂、旷课,监考失职、泄露考题,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等行为,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等有关文件及时处理,处理意见按严重程度分别交系、教务处、学校人事部门存档。5.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师和教辅人员。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职业学校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最重要的环节,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范。一、教师应在课前10分钟以上到达教室做好准备,仪表整洁,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46、演示实验器材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提前打开相关设备,安装好相应的教学课件(软件)。二、教师所上课程的第一节,学生必须起立,师生相互问候。三、教师上课时应仪表端庄、文明示范,使用普通话。四、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学校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规定。对学生应严格要求,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掌握到课率,保证课堂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各课程教学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中,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教务处。学生旷课1学时可从学生平时成绩中扣3分,迟到、早退1次可扣0.5分。学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的学生名单应由任课教师或考核部门在考试前2周提出,47、取消考试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教务处和系部各一份。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登记成绩时加注“旷课”字样),不准其参加补考考试,直接参加重修。(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缺课累计达到本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二)课程作业或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的;(三)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本门课程累计5次以上(含5次)旷课者。无论多少学生到课,任课教师都应正常上课。五、教师应认真备课,按照授课计划进度进行授课,上课要携带教材、教案等。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放像室、计算机室授课教师应提前熟悉设备的操作程序。除年长体弱者经过批准外,不允许坐着讲课。六、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必须调(代)课时按48、规定履行手续。上课时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七、信息化教学是一种有效的教学辅助手段,各教师要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但在教学中不能滥用,必须辅之于必要的板书。不宜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的课程不得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学应有如下要求:1.多媒体课件是体现教师的教学风格、教学经验和教学艺术的一种手段,是教师精心组织教学和展示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多媒体课件的内容要科学准确、逻辑严密,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2.多媒体课件页面要恰当,每页所用颜色不宜过多,保证视觉效果;文字应简炼规范,字号适当(不小于28磅)。图片图像清晰,宜动态显示的尽量动态显示。3.49、使用多媒体课件教学前,教师要精心设计好讲授内容和与多媒体显示配合的教案;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软件性质、操作方法;课前要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在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应坚持使用粉笔板书,照常上课。4.使用多媒体课件授课时,教师应站立讲课,用教鞭指点屏幕上的内容,增强教学效果。教师不能坐在操作台前,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对某些逻辑推导复杂的课程,应通过屏幕显示与适当板书结合讲授。5.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教师应允许让学生下载、拷贝本课程的多媒体课件。6.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放映资料片应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应首先提出放映的目的,观看后要求,50、作为案例的应当组织案例讨论。在放映中教师不得离开教室。职业学校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规定课堂教学是开展教育教学最基本、最重要的组织形式,课堂纪律的好坏是课堂教学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保障。为进一步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规范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授课质量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学生课堂纪律要求1、学生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靠前依次坐好,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未经任课老师批准,早退按旷课处理;因故缺席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合理手续者视为旷课。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或将学生叫离教室。2、学生应讲51、礼貌,尊敬师长。上课开始必须由班长(多班上合班课时,由班级之间协商确定)喊“起立”,全班同学都应起立向老师问候“老师好”,当老师示意坐下后再坐下;迟到的学生必须从前门进入教室,进入前必须喊“报告”,并经过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想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时,要举手示意,回答教师提问时应起立,回答完毕,当老师示意坐下后,方可坐下。3、学生上课要准备好教材、笔记本和有关文具,并按照教师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严禁出现影响教师上课及其他同学听课的行为。如喧哗、随意走动等。4、每个学生都必须保持上课的严肃性。课堂上,必须衣着整洁(不穿背心、吊带衣裙、运动短裤、各种拖鞋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52、具,不准玩手机、听mp3等。5、学生委员要轮流值日,负责课前擦黑板,帮助教师领取多媒体柜钥匙、教学模型、教学器材等。上课前后不得在教学楼内拥挤、喧闹,不得擅自闯入教室干扰课堂教学的进行。6、上课后纪律委员必须向任课教师汇报班级出勤及课堂纪律情况情况,并填写班级纪律考核表于当日放学上交保卫处。7、学生对课堂教学如有意见时,在不便向教师直接反映的情况下,可实事求是地向辅导员、系领导或教务处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8、为了更好地接受课堂上的讲授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有计划地、合理地进行预习、复习、完成作业。9、保持教室整洁,不准携带任何食物进入教学楼,不准在桌椅上写字刻53、画,不准随地乱扔杂物等,严禁在教室内吐痰。二、教师课堂纪律要求1、教师上课前必须备好教材、授课计划、教案、学生学习情况登记表、教具等。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应提前10分钟达到教室,进行课前准备,做到不迟到、不空堂、不提前下课、不拖堂。2、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含机房、实训室等教学场所)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更换时间和地点。3、任课教师在每次课的第一节课开始时,老师说“上课”,班长呼“起立”,在学生向老师问候 “老师好”时教师须回敬同学“同学们好”或向学生微倾鞠躬,然后说“请坐”;第二节课,老师叫“上课”,同学们停止其它活动。实践课、机房上课等不适合“起立”的课堂可以免除开课54、仪式。4、教学班的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每一次课都必须通过点名或抽查等方式,清查到课学生人数,掌握课堂出勤情况。及时填写学生考勤表。到课打“”,旷课打“”,迟到“”,早退“”,请假打“”。5、任课教师是课堂纪律的直接管理人。要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于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要及时地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如果课堂上学生座位散乱,有打接手机、吸烟、听音乐、睡觉的等不良行为,教师发现后不闻不问,不批评教育,造成课堂纪律混乱或导致无法正常教学,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6、教师上课中途不能离开教室、一般不能坐着讲课、不能讲与教书育人无关的内容或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必要时可在教室55、中间巡回走动,随时随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发现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或制止。7、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授课计划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也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必须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8、有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上课兴趣。教师要做到因课、因人、因材施教。要不断改革教学方法、调整教学内容,紧扣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目标开展每一堂课的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下的学生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了吸引学生,任课教师要备好、讲好每一堂课,要通过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去吸引学生;反对在枯燥、乏味的讲课中用高压政策去管理学生。经常与学生沟通,征求学生对上56、课的意见。对厌学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协同辅导员做好思想工作。9、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作业,应按时收作业,并及时批改。作业原则上全批全改,批改作业应认真细致,并严格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给予批评直至取消考试资格。对作业批改不认真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按教学事故处理。10、加大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和管理。课程考核占60%、学习过程表现40%(其中任课教师对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情况等考核占20%,辅导员对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督促考核等占20%)。学生旷课1学时可从学生平时成绩中扣3分,迟到、早退1次可扣0.5分。11、未经系、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违者将视为57、教学事故。12、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安排的听课、学校教学督导组、系课堂教学纪律管理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工作。三、课堂纪律考核细则为了加强课纪律,促进学生学习,给每位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按生均教学经费,在月末进行核算,所有课堂考核被扣款项将从班级教学经费中扣除,并将其由全体班级进行竞争分摊。1、各系在学生上课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督促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处理各项教学事务及突击事务。2、教师对课堂纪律管理不到位,纳入教学事故处理。3、课堂中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者按人次计算。睡觉、看小说杂志、玩手机、非计算机实习课堂中玩电脑、非教师组织开展的课堂讨论、等58、行为。4、课堂中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者按人次计算。(1)学生迟到、早退(2)吃食物(3)随意搬动桌椅5、课堂中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者按人次计算。(1)学生旷课(2)课堂中抽烟(2)恶意破坏课堂纪律(喧哗、起哄、喝倒彩、走动),扰乱教师正常授课6、考评情形以考评人员考评时发现为准,各班自报情况不计入。职业学校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努力防范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对原职业学校教学事故分类级别及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后以下发之日起执行。一、教学事故依据教学运行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类(A)、实践教学类(B)、考59、试与成绩管理类(C)、教学常规管理类(D)和教学保障类(E)五类,并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面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I级为重大教学事故,II级为较大教学事故,III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单位和教务处。经教务处和相关单位查实,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或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情况表,报教务处、人事处、主管院长核定。有关单位领导对本部门事故隐瞒者,或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一经发现均列为事故责任人。三、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要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减当月20%绩效津60、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2II级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减当月10%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 3III级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在全校通报并扣减当月5%绩效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4教学事故的累计处理序号事故类别处理方式备注1累计两次III级教学事故视作一次II级教学事故按II级教学事故处理2累计三次III级教学事故视作一次I级教学事故按I级教学事故处理3累计二次II级教学事故视作一次I级教学事故按I级教学事故处理4累计达三次以上III级教学事故、累计达二次以上II级教学事故、累计达一次以上I级教学事故扣减最后一次教学事故当月全部绩津贴或课时费(外聘教师),并由学校研究,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直至61、解聘。5发生教学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在本期不得参与各类评优。6一学期内累计发生教学事故两次(含)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其本年度考核结论只能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且不能晋升职称。四、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附: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列表 教务处、人事处 2012年8月28日附件: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课堂教学类(A)序号事 故级别A1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传播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内容。IA2课堂中散布不利于学校的信息,不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IA3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IIA4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课、帮人顶课IIA5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中途擅自离开课堂IIIA6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中途擅自离开62、课堂10分钟以上IIA7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缺课、停课IA8教师上课,衣冠不整IIIA9未按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学期课程内容IIA10侮辱、体罚学生IIA11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除教学事故处理外,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IA12教师在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坐着上课,实习课打游戏IIIA13上体育、军事课学生自由安排,上课学生看电视及自习等放羊式行为IIA14上课纪律差、或不管课堂纪律IIIA15酒后上课IA16按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该布置作业或开展单元测试而进行或对学生作业、测试批改不认真IIIA17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教师没有打出成绩和评语结论及马虎IIA63、18教师上课无教案IIA19备课不认真,未按要求上交检查IIIA20因相关人员失误,造成其它意外情况,视情况处理III/II/I二、实践教学类(B)序号事 故级别B1未按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教学内容IB2不做预备实验,导致学生做不出实验或未认真批改实验报告IIB3未按规定要求将实验档案材料归档IIIB4实验室不按规程操作,发生安全事故,视情况处理I/II/IIIB5未按规定听学生实习前的试讲或对所指导学生的试讲未按规定进行讲评IIIB6实习结束,未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或上交实习相关材料IIIB7在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中徇私舞弊IIB8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不按相关规定认真履64、行其职责,导致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高或抄袭他人成绩IIIB9指导、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时未按相关要求写出评语或随意评定成绩IIIB10实训管理员未按要求对设备器材进行清点、报告IIIB11所管理实习设备出差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IB12教师上实习课私自把设备器材带出实习室借给他人或自己使用IIB13因相关人员失误,造成其它意外情况,视情况处理III/II/I三、考试与成绩管理类(C)序号事 故级别C1因考务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如试卷短缺,监考教师迟到,考场安排出错等)IIC2试题出错超过10分IIC3期未考题与期未复习题重复题目分数超过30分,或补考题与期未考题重65、复题目分数超过40分IIC4试题出现重大错误致使考试无法进行IC5不按规定时间送交试题,严重影响考务准备的IIC6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如监考时看报纸、睡觉、交谈、擅自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等)IIIC7监考教师发现学生作弊(违纪)不及时制止,不按规定报送作弊(违纪)材料IIIC8考试完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人数不相符IIC9考毕考试相关资料收集及上交出问题IIIC10试卷装订不符合要求IIIC11考试命题者或相关人员在试卷命题及印制、传送、交接、保管过程中泄密:1、 工作失误泄密2、 故意泄密(包括任课教师有意泄漏考试内容)IIIC12阅卷教师未按规定要求评阅试卷及准备、上交相关材料I66、IIC13阅卷组织不符合要求IIC14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或更改学生成绩IIC15考试后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或报送成绩(含考试及平时成绩)IIIC16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考试,或应重考(补考)学生未能参加正常重考(补考)IIIC17在填写考试成绩,或在网上登录考试成绩时,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或不按时完成学校规定评学活动IIIC18因管理不善丢失学生考试成绩或随意更改学生成绩IIC19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IIIC20因相关人员失误,造成其它意外情况,视情况处理III/II/I四、教学管理类(D)序号事 故级别D1未按教学计划安排课程67、,影响正常教学IIID2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及时妥善解决IIID3因错、漏通知造成无教室或学生到课IIID4学生请假3天以上不报教务处审批IID5未经教务处、学籍、财务、系院等部门批准擅自调整学生专业ID6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IID7出具虚假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IID8未按相关规定报送教材征订计划IIID9擅自向学生派购或推销教材、书刊、教辅等资料IIID10不按规定报告教学事故IIID11未经教务处、人事处同意擅自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承担教学任务IID1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教学工作相关材料IIID13未按规定及时将教务管理材料整68、理归档IIID14因相关人员失误,造成其它意外情况,视情况处理III/II/I五、教学保障类(E)序号事 故级别E1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及器材保管室等而影响教学或考试IIIE2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IIIE3未经教务处同意将教学设施挪作它用IIIE4因工作失误导致停电、停水,致使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IIE5教学基本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IIE6因教学设备及用品采购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II/IE7教学设备及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IIIE8因相关人员失误,造成其它意外情况,视情况处69、理III/II/I注: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处理。职业学校调(代)课制度课程表是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全校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文件。它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课程表的编排必须符合教学规律,从有利于提高教与学的整体效率、质量,有利于人力、物力的充分利用。 为稳定教学秩序,必须稳定课程表。为此,课程表排定后,一般不得变动。凡因病、因公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课程表授课者,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现对教师调课作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调课。 1因病经校医务室、70、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不能上课者(在一周以上,必须安排教师代课)。 2由系领导同意安排的外出(开会,学习等时间在3学时以上者必须安排教师代课)。3需外出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服从校外单位安排时间者。4其它特殊原因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者。凡符合调课者,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天以上在系教研室、教务处领取或学校网站下载并填写调课申请表(附件1)和补课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教务处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调课手续。调课4学时以内由教务处批准,调课4学时以上由教学校长批准。教务处开出调课通知单(附件3)下发至系、班级。课程的调动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和补课通知单(附件4)为准。教师补课后,补课申71、请表交补课班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字后交教务员。学期末,教务处视仅有调课单而无补课单为缺课。确因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系或教务处,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凡未办理调课手续而自行停课或调课者,作违犯教学纪律论处,经核查认定教学事故类型及等级,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且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调课:1教师个人联系的各种会议;2教师一般私事;3在接近期末要求提前结束课程者;4教师因进修听课或前往校外工作未经教学校长批准者。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附件1职业学校调课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教师姓名教师所属系部调课总课时数调课原因(附相关证72、明材料)项目系部专业班级周次星期(日期)节次地点(教室)调整前课程安排情况(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调整后课程安排情况(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系(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教学校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 1教师因故调课,本人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师所在系、教务处同意后,在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调课4学时以内由系批准,调课4学时以上由教学校长签字。2课程的调动均以教务处开出的调课通知单为准。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交系存档。附件2职业学校补课申请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教务处制申请人73、姓名所属系部教务处意 见申请补课计划补课执行情况班级课程时间地点节数学习委员签 字教务员签 字备 注注: 1、补课教师本人至少在计划补课的两天前到教务处领取本表,并如实填写、签注相应意见后按申请计划开展补课,在补课执行完毕由补课班学习委员签字并由教师本人交教务员。2、申请补课教师在获批准补课后,请在补课前至少一天通知补课班级。3、本表教务处存档。附件3职业学校调课通知单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系部专业班级调课原因概述项目所调课程周次星期(日期)节次地点(教室)调整前课程安排情况(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调整后课程安排情况(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74、日)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 1、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系存档,一份发班级。2、课程的调动均以教务处签注意见的调课通知单为准。附件4职业学校补课通知单下发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制系 部专业班级补课原因补课安排课 程时间地点节数教务处意见年 月 日备注: 1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系存档,一份发班级。2 课程的补课均以教务处签注意见的补课通知单为准。附件5职业学校调课通知单(存根)下发日期: 年 月 日 ( 201 上/下期)调 号系部专业班级调课原因概述项目所调课程周次星期(日期)节次地点(教室)调整前课程安排情况( 月 日)( 月 日)( 月 日)调整后课程安排情况( 月 日75、)( 月 日)( 月 日)通知执行情况项 目通知时间签字教务处(通知下发经办人)教务处(教学督促通知)教学系部(教师通知)学生所在系部(学生通知)备注:1、请收到“调课通知”的部门在相应的栏目签字确认并通知相关班级或人员,如果相关部门对此调整情况有异议请立即与教务处联系。2、此表教务处存档备查。 职业学校考试工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勤奋、严谨的优良学风,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考试的目的是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其理解76、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考试也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第三条 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教师和学生均应恪守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严格禁止任何舞弊、有失公平和虚假行为的发生。第四条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凡本院在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并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第五条 根据需要,考试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操作等形式,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主干基础课程应采取闭卷笔试,77、其他课程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系或主讲教师确定,并报系分管领导批准。非闭卷考试应在考试安排表和试卷上注明。第二章 考务工作第六条 组织领导。全院的考试工作在院长教学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系在系主任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系领导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职业学校考试工作流程(附件1)进行。各系主任和分管系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考试工作:(一)系领导办公会。结合本系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安排、要求和措施;(二)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78、三)学生动员会。向学生讲明复习考试的目的和要求,申明考试纪律,并通过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党群行政部门领导巡视考场。第七条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一般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考查课程应在课程结束时完成考核。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笔试为90分钟,口试至少30分钟。课程考试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考试时间,需经系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长批准79、,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第八条 考试安排。教务处负责确定期末考试的具体时段,安排全院共同课考试的场次和日程,协调分配各系的考场安排,并将上述安排通过学期期末工作安排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系。各系应在规定的日期前将本单位本学期所开课程期末考试的场次、考场和监考人员安排交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统一协调后编制全院期末考试安排表。考场及考试时间一经确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 考场安排。考场安排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能满足学生隔位就坐为原则。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清理考场,营造严肃、整洁的考试环境。使用计算机房、语音室、实验室、体育场馆、专用教室等进行考试的,有关单位要确保考场环境和设80、施符合考试要求。各系、教务和后勤保障部门应在考试开始前两周认真检查维护考场的各项设施(如灯具、桌椅、电路、电扇和仪器设备等),并在考前做好考场室内及环境卫生,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第十条 监考。所有考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监考,并确定一名主考。考生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60100人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4人以上监考。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共同课和多个系合上的课程,考生所在系有义务安排监考人员。各系分管领导负责监考人员安排,并责成专人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教务处及各系领导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各系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明确相关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81、考试(例如开卷笔试、口试、操作性考试等)或允许使用专用工具(如计算器)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预先提出,经系批准后提前通知学生和有关监考教师。第三章 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必修课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考核,均应列入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应在开始授课时向学生说明。第十二条 考试内容要求。各门必修课程都要依据课程要求和教学标准制订考试大纲,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标准和考试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试内容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第十三条82、 试题难度要求。试题难度应与课程目标及拟考核的知识、能力水平相适应,并要有合理的区分度,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题目既要考核知识,更要考核学习能力;要有适量的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性试题和体现知识迁移的试题。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当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考核。应当尽量避免单纯考核记忆水平的题目(特别是客观题的命题),试卷总体难度应使达到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学生都能及格,并且及格的学生确已达到了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考试总评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一83、般应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0%;不及格率(60分以下)一般不超过10%,最高不能超过15%。第十四条 命题与组卷。1、命题计划。平行试卷的每一份试卷在命题前均应制作命题双向细目表(附件2),以确定考试试卷在知识内容、能力层次和题型方面的计划安排。综合考虑试题的质量和数量,合理分布考题的覆盖面,时间以中等学生90分钟能答完为限。避免出现试题偏少(多)、难度偏低(高)的现象。考核知识内容的选择,要依照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试题范围应覆盖课程的全部内容,既要注意覆盖面,又要选择重点内容,考核学习能力层次的选择,应当注重高层次认知目标的考核,在“识记,理解,运用,分析,综合84、,判断”6个层次上调整划分,例如划分为了解、理解、掌握、应用、综合、评价,或识记、领会、应用、分析、综合、创见等。2、试题编制。逐步实行试题库(试卷库)制,所有必修课程都要建立试题库,每门课程至少要有15套难度和题量基本相同的试卷,且每学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要求实行由试题库或试卷库生成试卷;尚无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尽可能采取集体命题的方式。由任课教师个人命题的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分管领导审定。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政治理论、大学英语、计算机等)、教师专业教育必修课程、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课程,开课系应依据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组织统一命题。考试命题是考试85、工作的中心环节,是考试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命题必须坚持命题的导向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原则。导向性:有利于加强日常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全面性:有利于对学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全面考核,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收集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能力的培养。科学性:保证试题内容正确,可信度高,表述规范,力求做到命题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命题应以教材为基础,涵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试题中不能有严重偏离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题目。试题的题型应根据考试课程的特点和考试目标合理选择。原则上题型多样化,类型可包括选择、辨析、填空、问答、计算、论述、综合应用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根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选取不同的题86、型,编制出符合要求的试卷。开卷考试命题应以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归纳、应用能力为原则,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系统理解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为减少考试误差,一份试卷中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搭配应合理。试题的措词和含义要严谨、准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3、试卷编制。(1)命题教师按照命题双向细目表和考试标准样卷(另行提供)试卷模板,进行试卷编制。每门课程均应在考前三周一次性编制2套平行试卷,并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行试卷应等值,2套试卷中重复题目的分值应控制在总分值的30%以内。每套试卷中与近四年考试使用过的试卷重复的试题分值也不得超过总分值的40%;87、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四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同一套试卷不应当出现内容重复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以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2)命题教师试卷编制结束,将试卷、命题双向细目表和试卷交接记录表(附件3)一同交系教研室。试卷交接记录表将记录试卷流转各过程情况。4、试作与修改。试卷定稿前必须由教研室指定同行教师试作,并对试题和试卷的质量做出评价,以确保考试的信度和效度。没有同行教师的,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可由命题教师自己试作。试卷试作有疑问,则由试作教师和命题教师共同进行修改定稿,确保无误后送审。5、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平行试卷中的每一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88、案和评分标准,并与定稿的试卷同时提交。参考答案应正确、清楚、完整;一个题目有多种答案或有多种解答方法的,均应给出答案;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便于阅卷教师掌握和操作;在解答的主要步骤或解答要点处,要按知识点分别赋分,并用累加的方法给出整个题目赋分的分值。第十五条 试卷审批。各门课程的平行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审核后,报分管系领导审批,系分管领导至迟在考试前两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未经审查签字的试卷不得付印。试卷付印前,命题教师应认真校对,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第十六条 试卷印制和保管。为加强试卷规范化建设,命题教师须采用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并用计算机打印制卷。命题89、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将考试课程的平行试卷的样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送交系办公室,由系教务员进行登记保存。为保证试卷印制的严肃性和保密性,试卷印制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一律在学校文印室印制。试卷印制前应认真核对参考学生人数,以免出现差错。试卷印制完成后,由相关系分管领导指派专人取回、装订、装袋密封,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第四章 成绩评定第十七条 学期成绩。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一般按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学生最后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含出勤、平时测验、作业、操行考核等)占40%组成,各项目成绩在应在成绩单上有完整反应。各课程教学教师对学生平时成绩90、考核中,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学生旷课1学时可从学生平时成绩中扣3分,迟到、早退1次可扣0.5分。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考试以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折算办法是,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第十九条 阅卷评分。1、阅卷按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阅卷必须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合理,不得徇私舞弊,未阅完的试卷册不得拆除密封标志,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尽量减少阅卷评分误差,杜绝人情分。2、考生人数较多、统一命题的学科,应尽可能采取流水作业的方法进行阅卷。同一大题应由同一名教师评阅,91、并实行阅卷人签名制度;阅卷人要统一在每袋试卷的第一张试卷上所批改的大题前签全名,不得只签姓氏。规范试卷赋分办法,大题(题头分)和小题赋分一律实行正(+)分(加分)制;试题赋分必须有充分的依据,赋分位置(知识点)要准确。3、大题得分标在大题题号前,小题得分标在该小题右侧。对于客观性题目,例如一道2分的填空或选择或判断题,答案正确的,在该道小题后面标明所得的分值“+2”;答案错误的,在相应位置以“”号标示;整个题目(或小题)未能得分的,应在相应的位置标记成“+0”对于基本正确又不能得全分的答案,可用 “”符号标示出得分部位,然后根据评分标准在该小题后面标明所得的分值;4、对于主观性试题,如证明、简92、答、解释、翻译、分析、论述等,要根据课程试卷评分标准按知识点赋分。理科课程的主观性试题,在每一小题答案第一次出错的地方用下划线标明、并在该位置之前最接近该位置的一个得分点处右侧标明所得的分值;若该题未分成小题,直接把上述分值写在该大题右侧;若该题由若干小题构成,将每一小题得分写在该小题右侧,各小题得分相加后得分正分形式写在该大题题号前。文科课程的答卷,对于一个小题答案完全正确的,用 “”符号标示,并将应得分数标在该小题右侧;小题答案不完全正确的,在该小题的各个得分点处加分标示(如“+1”,“+3”等),把各得分点的分数相加后,标示在该小题的右侧以显示该小题得分。各小题得分之和作为所在大题的得分93、。对于主观性试题的评阅,不得在卷面上没有任何标示就赋分。5、卷面阅卷分数及标记一律用红色签字笔或红色圆珠笔。卷面分数登分前要认真核对,核分必须准确无误;分数一经给出,不得随意改动,确须改动时,阅卷人要在改动处签字;卷面成绩登录后发现确有误判必须改动的,要在改动部分写明理由,由改动者和教学干事签字;改动后分数与原给出分数相差5分及以上的,还须经系领导签字同意。试卷评阅完成后放回试卷袋,填写试卷袋封面项目后交教务员,由教务处统一保存。6、各袋试卷批改完毕,经复查成绩无误后如实登记入学生成绩统计表,不得徇私舞弊。第二十条 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将书面成绩单一式二份,各交94、所在系和教务处。当学生成绩登录网络开通后,各任课教师还必须将学生成绩按实录入网络系统。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定期完成阅卷者,应向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周。成绩一经评定,未经教务处复核、审批,任何人不得更改。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以教务处发出的“考试资格审查通报”为准。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系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同意后,由系教研室会同相关人员负责查询。查询结果由开课系主任确认后,书面通知学生。成绩若需更改,须由系教研室填写成绩更改申请单,经任课教师和系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更正。超过规定期限或材料存疑不予更95、改。第二十一条 试卷分析。每门课程考试阅卷结束后,都要由任课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表(附件4),随试卷、成绩上交教务处,留待与学生答卷等考试材料一并装订存档(参阅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考试总结第二十二条 系级考试总结。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都要对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前交教务处备案。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考试总结。教务处通过对各教学单位的命题情况、考试过程、考场纪律、评阅过程、试卷分析情况进行抽查,参照巡视员反馈的信息,阅读各教学单位的考试工作总结,对全院考试情况进行评估,于下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写出文字材料,向分管院长汇报,并以简报形式向全院96、通报。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查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四条 建立考试档案制度。平行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双向细目表、试卷交接表、试卷分析表和考试总结等考试资料应由各开课单位长期保存备查,其中每届学生的各门考试课程的答卷经试卷评阅、成绩登统后,应使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封皮、以班为单位将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统一装定成册:考场情况记录单、命题双向细目表、试卷交接表、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考试成绩册、样卷一份、学生考试答卷。装订成册的答卷资料应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3年后再统一处理。第六章 考试纪律第二十五条 严肃考试纪律。为严格考试工作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考务人员必须97、严格遵守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参阅第二十六条),监考人员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职责(参阅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考试纪律(参阅第二十八条)。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六条 考务人员工作守则考务人员系指院、系分管领导、考试巡视员、教务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试卷命题、审查、印制、运送、装订、保管、分发的人员和监考人员。为了保证考试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1、考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考试纪律,执行考试纪律规定。2、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但不得向学生划定考试范围,不得针对试题内容出复习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98、透露试题内容。 3、凡在考试开考前按规定允许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对试卷内容严格保密。一旦发现试卷或试题泄密现象,必须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报告,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要及时查实和处理,并迅速采取措施,更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对有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4、各教学单位的试卷底稿只能由系教务员在专用计算机上加密保存。命题教师在命题完成后须将本人所有与本次考试命题有关的资料销毁或从计算机上删除。5、每门课程用于本次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员在教务领导的监督下从平行试卷中随机抽取一份,全部考试课程的试卷抽取完毕后,由教务处集中保管。试卷的印制,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由学校办公室文印室负责。试卷印制在教务处指派的考务人员共同监99、督下进行,印制完成后应及时销毁底版,并从文印室计算机上删除该文件。6、实行回避制度。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本课程考试的试卷抽取、印制、传送和装订工作。学生和非考务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任何环节的工作。7、各级领导和各级考试巡视员要认真巡视考试过程,对考场纪律进行严密监控,并对监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巡视员不直接代行监考职责。8、阅卷和成绩录入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办公用房或专用计算机上进行,不准将试卷带离该房间或从计算机上复制带出。凡将试卷带出指定地点造成试卷遗失或构成舞弊行为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平时成绩必须在考试周的前一周内由任课教师交系教务员;任何人都无权自行改动平100、时成绩、试卷分数、考试成绩和课程总成绩。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动的,须按本规范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改动。成绩改动情况要保留书面材料。10、考务人员不得为因违纪、作弊受到处理的考生说情。对该项处理有不同意见时,应通过正常渠道提出。对学生就考试问题提出的申诉,相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受理和处理。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职责为严格考试工作要求,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1、监考人员由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指派,监考人员应由有教学经验和考试管理经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行政管理干部担101、任。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担任所任课程考试的监考,但须负责现场解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印刷错误等方面的问题。经批准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应预先通知考生,并指定考试时允许携带的资料或工具,提前向系分管领导上报情况,分管领导应提前通知教务处及相关监考人员,并协助监考人员现场核查。2.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者,必须书面报开课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视为缺席。3、监考人员应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于开考前4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务会并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室。考前应向学生申明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须关机)等物品放102、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按位就座情况;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学生证,指导考生在考生签到表中对应栏签字确认。4、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开考前10分钟由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在确认试卷科目与考务安排科目相符后发放试卷;应指导学生先核对试卷名称、页数,要求和指导学生完整地填写试卷密封线内的考生信息。准时开考,准时收回试卷及答题纸;开考后,监考人员再次核对学生证件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查实。对于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许考生离场;对开考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准其将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一旦离场,即作交卷处理。;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自行延103、长考试时间。要认真作好考场情况记录;要及时处理考场上出现的问题。5、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予以说明;不准以任何形式指导、暗示或帮助学生答题。6、监考人员从领到试卷袋到考试结束期间,必须关闭手机。考试时间内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得在考场内打瞌睡、吸烟、看书报、聊天、出考室、接或打电话;不得做与监考无关或干扰考生答卷的事情;不得翻阅考生已完成的试卷;除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外,监考人员在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在考场内说话干扰考生答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至少一名监考人员面向全体考生。要实行文明管理,防止简单粗暴。7、104、监考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考生,严格按工作要求规范操作。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口头警告予以纠正;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没收相关物证;对不能保留作弊物证的,例如偷看、抄袭等,由监考教师当场共同确认。对作弊者确认后,应没收其答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将作弊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附件5)和学生考核作弊处理审批表(附件6),考试结束后连同作弊物证一起上报教务处。8、对缺考考生,监考人员在考生签到表中对应备注栏内注明“缺考”,将其试卷填写上姓名、学号、座位号,在得分栏内注明“缺考”,试卷仍装入本场试卷相应位置。9、考试结束后,试卷按座位号顺序收取,不得遗漏,要认真清点试105、卷(包括已答试卷和空白试卷)。监考人员装订前应检查是否有错乱、方向颠倒等情况。详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如考试正常必须注明“考试纪律正常”字样,然后一并装袋,交考务办验收。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范有冲突的以 本规范为准。各教学单位可参照本规范制订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职业学校考试工作流程附件2:职业学校期末考试命题双向细目表附件3:职业学校期末考试试卷交接表附件4:职业学校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附件5:职业学校考场情况记录单附件6:职业学校学生考核作弊处理审批表 职业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课程考核(简称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106、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课程考核,既能全面检查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又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对于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和提高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我院课程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管理1.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学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会同各系和有关职能处室负责组织施。学校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学生考试考核宣传教育、后勤保障和校园治安工作,以创造良好的考试氛围。2.学校成立以教学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教学督导组领导及各系主任参加的校课程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校课程考核的组织、协调及监督工作。3.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107、长,系教研室主任参加的系课程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系的命题、阅卷、考务组织及学生动员等工作。4.各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将考核管理工作贯穿于每个学期的始终,用以监督和指导学校的课程考核工作,其中工作重点应放在学期期末考核。5.各系应在复习考试前以适当方式对师生进行动员,使学生明确考场规则、纪律要求,主考、监考和巡考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6.在期末复习考试期间应停止组织影响复习考试的各类其他活动。7.各系主管教学的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所属教研室做好所承担课程的命题组卷工作。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监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做好所开设课程的命题、制卷、考核、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工作。8.全校课程考核的整体安108、排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其中,考试课程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各系负责组织。如有特殊要求,各开课系应在开学后四周内与教务处协调。二、考核类型及考核办法1.考核的范围及类型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都要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1)考试:考试是指课程结束(完成)后进行的终结性考核。根据其组织形式可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类型。(1)笔试是指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在规定地点以笔答完成一定数量试题的一种考试形式。它通常可分为闭卷、开卷、半开半闭等三种形式;(2)口试是指在规定时间内,考生以口答完成一定数量试题的一种考试形式。2)考查:考查109、是以教学进程中的课堂讨论、作业、实验、考勤、测验及课程结束测验等方式进行的考核。2.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1)实验考核应根据学生对实验的预习、操作、实验纪律、态度以及实验报告的编写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也可采用考试的方法进行考核。2)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等)环节的考核,应根据学生动手能力、实习态度、实习笔记、执行实习纪律及实习报告的编写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3)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应根据完成论文或设计的质量、独立工作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3. 课程考试或考查按教学计划进行,考试以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110、任课教师应在本课程开课之初向学生公布考试方法及成绩评定办法。三、考核命题与制卷1.命题原则考试命题是考试工作的中心环节,是考试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命题必须坚持命题的导向性、全面性和科学性原则。导向性:有利于加强日常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全面性:有利于对学生基本素质和能力的全面考核,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收集处理信息、获取新知识能力的培养。科学性:保证试题内容正确,可信度高,表述规范,力求做到命题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命题应以教材为基础,涵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试题难度应与课程目标及拟考核的知识、能力水平相适应,并要有合理的区分度,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题目既要考核知识,更要考核学111、习能力;要有适量的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综合性试题和体现知识迁移的试题。一般情况下,60%的试题为应当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内容,30%的试题为知识的迁移(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0%的试题为学生知识创新能力的考核。应当尽量避免单纯考核记忆水平的题目(特别是客观题的命题),试卷总体难度应使达到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学生都能及格,并且及格的学生确已达到了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考试总评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一般应控制在20%以内,最高不能超过30%;不及格率(60分以下)一般不超过10%,最高不能超过15%。命题应尽可能做到题型的多样化。类型可112、包括选择、辨析、填空、问答、计算、论述、综合应用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根据知识点的难易程度,选取不同的题形,组合出符合要求的试卷。开卷考试命题应以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和归纳、应用能力为原则,以检测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系统理解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4.命题方式 1)命题工作原则上应使用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开课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从试题库中抽题组卷,并对任课教师和学生保密。2)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按照命题双向细目表和考试标准样卷(另行提供)试卷模板,进行试卷编制。每门课程均应在考前三周一次性编制2套平行试卷,并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行试卷应等值,2套试卷113、中重复题目的分值应控制在总分值的30%以内。每套试卷中与近四年考试使用过的试卷重复的试题分值也不得超过总分值的40%;不得有不加任何改动直接选用近四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同一套试卷不应当出现内容重复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以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3)课程教学内容、进度和要求基本相同的班级,在原则上应采用同一套试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评分。5.试卷在原则上应由命题人员按规定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在试卷中应包含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同时指明考试形式(闭卷、开卷)。6.在考试前,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全面复习,但不允许超越教学标准(教114、学大纲)的要求、不能缩小考试范围或以模拟试卷等形式暗示试题范围。7.制卷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的课程考核,由教务处完成抽题组卷、校对、交印、领取并分发试卷等工作;其余课程由各系任课教师或各学校教务员同教务处及文印中心共同完成。8.试卷印制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一律在学校文印室印制。试卷印制完成后,由相关系领导指派专人取回、装订、装袋密封,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四、阅卷、成绩评定及成绩提交1、阅卷按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阅卷必须严肃、认真、公开、公平、合理,不得徇私舞弊,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尽量减少阅卷评分误差,杜绝人情分。2、考生人数较多、统一命题的学科,应尽可能采取流水作115、业的方法进行阅卷。3.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将书面成绩单一式二份交所在系和教务处。当学生成绩登录网络开通后,各任课教师还必须将学生成绩按实录入网络系统。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定期完成阅卷者,应向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一周。4.任课教师在阅卷完成后,应将学生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交教务处保管备查。5.成绩一经评定,未经教务处复核、审批,任何人不得更改。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以教务处发出的“考试资格审查通报”为准。6.课程考核在成绩提交完毕后,各系应将学生成绩以适当方式告之学生本人及其家长。7.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116、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所系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附件1:成绩复核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同意后,由系教研主任会同相关人员负责查询。查询结果由开课系主任确认后,书面通知学生。成绩若需更改,须由系教研室填写成绩更改申请单,经任课教师和系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更正。超过规定期限或材料存疑不予更改。复核范围仅限于:(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8.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后,教师应及时做好课程的教学、考核情况和卷面分析的总结,并将总结交所在系。9.各系部应117、建立相应的考试工作质量评估体系,由系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系部考试状态进行质量监控,对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前交教务处备案。对出现考试成绩分布异常、不及格率偏高、有相当数量学生在较短时间内交卷或在规定时内无法完成试卷等异常情况的课程,应组织相关教研室进行重点分析,并提交单项分析报告。五、参考资格审查1.所有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其学籍档案。 2.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具有有效学籍,否则,考试成绩无效。3. 学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登记成绩时加注“旷课”字样)。(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缺课累计达到本门课程学期118、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2)课程作业或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的; (3)在抽查考勤情况下累计5次以上(含5次)旷课者。4.取消考试的学生名单应由任课教师或考核部门在考试前2周提出。填写取消考试资格呈报表(附件2)一式2份,经开课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分别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备案,并通知相关学生。六、补考、缓考、旷考及重修1.学生学期学习课程按一次正考、一次补考方式进行,补考合格以60分记。缓考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取消考试资格和旷考不予以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和成绩记“旷考”、“作弊”的课程,按课程重修相关规定向教务处提出重修。2.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119、前书面提交缓考申请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在开学二周内办理完毕),经学生所在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办理缓考手续,教务处向学生下发缓考证明(附件4),作为申请补考的依据。除突发严重疾病外,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缓考申请无效。缓考成绩记录为“缓考”。学校在原则上不组织专门针对缓考学生的考试。缓考学生应直接参加最近一次的补考、重修考试等相关考试。3.补考在下学期开学三周后举行,补考填写补考申请表(附件5)4.无故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即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登记成绩时加注“旷考”字样,并取消补考资格,必须进行重修。5.对考核不合格课程,处理方式如下:(1)必修课必须120、参加重修,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重修课程一般随低一年级的相同课程修读和考试。(2)同一门课程允许多次重修,成绩按高分登记。(3)选修课程可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修读。6.凡须重修的学生,应在重修当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填写重修申请表(附件6),按流程办理重修手续。持财务科办理交费手续,并持交费证明到教务处选课和进行重修课程注册。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考试成绩不予记载。七、考场安排1.所有考场都要安排专人负责监考,并确定一名主考。考生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人监考,60100人的考场须有3人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须有4人以上监考。2.在考场内应一人一桌或隔行安排座位。学校121、相关部门应保证考场设施完好和考场环境安静、整洁。3.每门课程在考试时,教务处及各系领导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4.在学期期末考核等集中考核时间,可主考及副主考若干人。八、考场纪律1.学生必须按照考试安排,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通知单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室。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室,视为旷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2.考生进入考室后应保持安静,并按监考人员的指定编号对号入座,不得自由选择。将身份证、学生证及考试通知单放置在考桌左上角“座号”旁待监考老师检查。3.所有参考考生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否则视为旷考。4.考室应保持严肃和安静。不得在考室内吸烟、122、大声喧哗和宣布与考试无关的内容。与考试无关者不得进入考室,无证件或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考室。5.学生进入考室,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开卷考试可带教师指定书目)及手机、MP3、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如携带有上述物品,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并将其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电子设备必须关机)。6. 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许考生离场;对开考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交卷离场的考生,应将试卷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好后方可离场,不准其将草稿纸带出考室;考生一旦离场,即作交卷处理,并不得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教师说明,经同意后,可在场外工作人员陪同下离开考室。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试卷应对折123、处理,试卷幅面不得超过考生本座位考桌,否则可视为“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处理。8.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对考卷印刷质量等存在疑问,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他人;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况一律不得询问。9.考试结束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将考卷对折合拢放置试卷后,迅速离开考室。对不听劝告者,主监考教师有权对其提出批评直到取消其考试资格。九、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1)未携带指定证件或不按规定出示证件;2)进入考场后,不按指定编号入座;3)在考场上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4)考试迟到20分钟以上;5)不按规定放置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或自带124、纸张进入考场;6)不按规定关闭和上交手机、传呼机、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7)不按考试开始时间而提前答卷;8)开考后不到30分钟交卷;9)考试时间结束后仍不停止答卷;10)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11)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其他考试材料;12)以央求、请客、送礼、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加分、提分;13)其他影响考试秩序或考试公正的行为;2.对一般违纪的学生,可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对严重影响考场秩序或考试公正的,可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情节恶劣者,可追加行政处分。3.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一般作弊:1)考试开始后,在座位周围或身上存放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或其他能够记载考试内容的物件(125、无论是否阅读使用);2)偷看他人试卷、答卷、草稿,或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3)交头接耳或用动作、纸条、电子辞典、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传递考试信息;4)在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试卷雷同;5)有违独立解答或影响考试公平的其他作弊行为。4.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作弊:1)请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含交换试卷);2)使用通信工具作弊;3)组织作弊;4)偷窃试卷或试题;5)两次或两次以上作弊。5.作弊学生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登记成绩时加注“作弊”字样。对一般作弊的学生,可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并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经教育表现较好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主任批准,并到教务处办理相126、关手续后,可参加重修或毕业前补考。对严重作弊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考核作弊的处理和审批程序为:1)由监考教师及时填写监考情况记录单和学生考核作弊处理审批表,并连同相关旁证材料交教务处;2)教务处在学生考核作弊处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转学生处;3)由学生处会同学生所在系进调查确认,并报学校批准后,下发处理决定;4)处理决定由学生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十、其它1.本规定自2011年9月起开始实施。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课程考核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2: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呈报表附件3:缓考申请表附件4:缓考证明附件5:补考申请表附件6:重修申请表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127、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按教育部要求在学信网上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建立128、学生档案。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并应回家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到学生129、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应首先到学校财务处履行缴费手续,然后持由财务处出具的缴费证明和学生证到学生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一律以旷课论,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应征入伍新生按教育部 总参谋部 教学20138号应征入伍普通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第五条 学生的报到注册手续应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完成注130、册手续时,学生所在系应在其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第六条 学校各专科专业的学制为三年,学生在籍的最长期限为专业学制所规定年限外延长两年,超过者不予注册。二、成绩考核与记载第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载成绩。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一般按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查成绩可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由各教研室确定,报开课系审批,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在本课程开课之初向学生公布考试方法及成绩评定办法。考试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考查课程的考试由开课系负131、责组织。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课程教学和考核,并参加相应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等)的学习和考核。学生成绩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计入成绩册,并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第九条 一门课程延续几个学期,则每一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考核。第十条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应课程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登记成绩时加注“旷课”字样),不准其参加补考考试,直接参加重修。(一)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缺课累计达到本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二)课程作业或实验等有四分之一未完成的;(三)在抽查考132、勤情况下累计5次以上(含5次)旷课者。取消考试的学生名单应由任课教师或考核部门在考试前2周提出。取消考试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经开课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分别送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备案,并通知相关学生。第十一条 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原因,经指定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在开学二周内办理完毕),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可免于上体育课,由体育教师对其安排适当的健身活动,学生认真参加锻炼后,即可视为体育课及格。体育课成绩以考勤、课内教学活动中的表现情况、测试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因擅自缺课致使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第十二条 正常办理缓考的课程成绩记录为“133、缓考”,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考试期间除学校原因外原则上不批准缓考。确因以下原因可办理缓考:(一)因病重(住院等)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原则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二)因公外出(如大学生运动会等)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第十三条 旷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登记成绩时加注“旷考”字样。第十四条 学生因考试过程中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该门课程的当期补考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参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登记成绩时加注“作弊”或“违纪”字样,并由学校视其作弊或违纪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五条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以书面134、形式向学生所系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同意后,由系教研室会同相关人员负责查询。查询结果由开课系主任确认后,书面通知学生。成绩若需更改,须由系教研室填写成绩更改申请单,经任课教师和系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更正。超过规定期限或材料存疑不予更改。第十六条 学分是课程量度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学业所需时间的反映。课程的学分数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重要性和学时数为根据,原则上,理论教学课每16-20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和实验课每26-30学时计1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每26-30学时计1学分或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折算)。第十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135、在校期间学习质量的度量单位。1.考试成绩与课程绩点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成绩分数五级分制等级课程绩点90-100优A4.085-89A-3.782-84良B+3.378-81B3.075-77B-2.772-74中C+2.368-71C2.066-67C-1.764-65及格D+1.360-63D1.060不及格F02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该学期应修读课程总学分数三、补考 缓考 旷考 重修第十八条学生学期学习课程按一次正考、一次补考方式进行,补考合格以60分记,取得该课程学分。缓考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取136、消考试资格和旷考不予以补考。第十九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书面提交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学生所在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办理缓考手续,教务处向学生下发缓考证明,作为申请补考的依据。除突发严重疾病外,课程开考后提交的缓考申请无效。第二十条补考在下学期开学三周后举行,学生按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学校在原则上不组织专门针对缓考学生的考试。缓考学生应直接参加最近一次的补考、重修考试等相关考试。第二十一条 无故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即为旷考。旷考课程取消补考资格,必须进行重修。第二十二条 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的,由本人申请,所在系批准,并到教137、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参加重修。第二十三条 因违反教学相关规定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必须进行重修。第二十四条 对成绩不合格的课程,重修方式如下:(一)必修课必须参加重修,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重修课程一般随低一年级的相同课程修读和考试。(二)同一门课程允许多次重修,成绩按高分登记。(三)选修课程可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修读。第二十五条 凡须重修的学生,按职业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重修手续并参与课程重修。凡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考试成绩不予认可、记载。四、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请休学,分阶段完成学业。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须按要求填写138、休学申请表(附件3),逐级审核批准,学籍科予以办理休学手续,并注入学生电子学籍。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学:(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不属旷课性质)累计达到或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的;(三)因某种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校认定必须休学的。第二十九条 个别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因病因事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而未超过二分之一,所患病属非传染性疾病,健康状况已恢复良好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领导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可不休学,准许随原班学习、所缺作业、实验均需补做,补齐者可参加学期考试。第三十条 休学一般以139、学年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学期休学。学生可以申请多次休学,但其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5年。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生提供服役证明材料,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修业年限顺延。学籍科将学籍保留情况注入学生电子学籍。第三十二条凡需休学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在家长同意后,经系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办理休学手续。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休学手续应在当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办理完毕。休学批准后,无论何种原因,学生均不得继续住在学校,不得随班听课和参加考试。第三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140、受奖、贷学金,特殊专业的伙食补助停发。(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按学校学生医疗制度办理。(三)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四)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第三十四条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休学期满后,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所在社区或乡镇出具的休学期间行为表现证明及原休学证明,向所在系提出复学申请。经所在系审查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二周未办理复学手续或不符合复学条件的,按退学处理。(二)因病休学的学生,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恢复诊断证明,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再到所在系及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三)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进行处理;情141、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四)学生复学时,在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如无相同专业,可转入学校指定的具有相同学制的相近专业学习。相关处理办法,参照转专业执行。(五)学生复学须按要求填写复学申请表(附件4),逐级审核批准,教务处下发复学通知书,学生凭复学通知书到专业所在系报到,由该系按复学通知上的安排协助其入班学习。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对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五、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所学专业,原则上为其入学录取通知书上所录专业。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可申请转专业学习。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许转142、专业:(一)在拟转入专业上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三)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变化,经学生同意,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一) 专科二年级以上的;(二) 应予退学的;(三)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四十条 学生转学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手续和流程办理,学籍将转学情况注入学生电子学143、籍。教务处对学生下发入班学习通知书,学生凭入班通知书到转入系报到,由该系按入班通知上的安排协助其入班学习。第四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许转学:(一)在拟转入专业上确有兴趣和特长,本校无相应专业,转入其他院校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属不宜在本校学习的;(三)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 专科二年级以上的;(三)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五) 应予退学144、的;(六)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四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十五至十六周,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二)在第十七周前,由学生所在系推荐,经拟转入系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下发入班学习通知书(附件2),学生凭入班通知书到转入系报到,由该系按入班通知上的安排协助其入班学习。学籍科将转专业情况注入学生电子学籍。(三)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未考试,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的,应作退学处理。(四)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于下学期开学立即入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145、转入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五)专科第二、三学期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系根据情况确定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相关专业;专科第四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只能转入下一年级相关专业。第四十四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第四十五条 学生转学,学籍科将转学情况注入学生电子学籍。教务处对学生下发入班学习通知书,学生凭入班通知书到转入系报到,由该系按入班通知上的安排协助其入班学习。第四十六条146、 学生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成绩应在成绩库中如实记载。第四十七条 转入系可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认定。在转专业、转学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凡不低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和成绩可记为有效;其他不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程要求的,是否可记为选修课学分,由教务处审批决定。第四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学生不因转专业或转学而延长学习年限。六、学生学习管理第四十九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遵守职业学校课堂教学纪律管理规定。任课教师要认真考勤(考勤结果纳入学生平时成绩核算),并做好记录,定期将出勤情况147、提供给学生所在系。(一)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和参加各项学习活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准跨年级、专业、班级听课。(二)预备铃响后,学生进入教室就坐,作好上课准备。每节下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下课,学生方可离开座位。(三)上课时,学生要集中精力,注意听课,课堂要保持肃静,发问时要举手,经教师允许后起立向教师提疑。教师向学生提问时,学生要起立回答。(四)学生按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课内作业、实验、实习及其它方面的学习任务。学生上课时间一律不准会客,不准接打听电话及玩其它电子设备。(五)学生上课、考试、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学校规定的其它集体活动148、等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允许而缺勤者,按旷课处理。 (六)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有书面假条并获相应批准,同时须将假条中“教务处留存联”在获批后立即上交教务处存档。未经批准而缺席者, 任课教师及考核部门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1.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晚自习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2.无故不参加课程教学活动按课程表上的课时计算旷课;3.学生上课累计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4.学生旷课1学时可从学生平时成绩中扣3分,迟到、早退1次可扣0.5分(七)一学期旷课时数达到规定数额者,除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外,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149、资格。(八)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又继续旷课者,应累计处分前的旷课时数,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九)学生如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凡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一律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时间一般按课程表上的课时计算;专业实习、军事训练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以及逾期不归者,按每天8学时计算。(十)违犯课堂纪律和教室规则, 影响教学秩序和课堂管理秩序,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态度蛮横,无理取闹,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十一)在教学实验、实习期间,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教师和工人师傅指导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的150、,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二)扰乱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十三)辱骂、殴打教师及教学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影响的, 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十四)阻碍、拒绝学校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 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执行公务的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或使用暴力的, 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五)伪造、涂改学生证等证件的,在办理(补办)学生证等证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学生证等证件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学生的纪律处分,由学生所在系核实违纪事实,提供纪律处分的理由及依据,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151、后,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第五十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教学秩序和课堂管理秩序,给予批评教育,视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一)一学期内旷课达2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2天以内者,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内旷课达3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4天以内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一学期内旷课达4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6天以内者,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内旷课达5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8天以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一学期内旷课达6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退学)处理。学校对旷课娄达规定处理前4学时152、,将对学生下达旷课动态监测预警通知(附件5)通知学生本人。七、学业预警与退学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业预警制度。学业预警不是一种行政处分,而是对学习状态的一种警示。对学业预警的学生下发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6,附件7)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时将对其进行“学业预警谈话”并记录存档(附件8)。(一)在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对当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达4科(含4科)以上或累计不合格课程达7科(含7科)以上的学生,给予学业预警。(二)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6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视情况研究可以先给予学业预警作缓冲处理。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153、一)一学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预警的;(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等原因)未完成学业的;(三)休学期满,逾期二周未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五)擅自离校且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七)本人申请退学的;(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应继续在校学习的。第五十三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退学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四种:本人签收、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第五十四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154、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二)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对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的退学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三)退学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注销其各种在校关系。(四)被取消学籍、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第五十五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办理。八、奖励与处分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155、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第五十八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九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 警告;(二) 严重警告;(三) 记过;(四) 留校察看;(五) 开除学籍。第六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 156、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累计两次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详见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原则。第六十二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157、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四种:本人签收、留置送达、邮寄(必须有回执)、媒体公告。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第六十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第六十七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158、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六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第六十九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第七十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七十一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七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159、档案(含电子学籍)。九、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七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七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可回校参加重修或申请参加补考和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第七十五条 需要回校参加补考或补作毕业答辩的学生,应于每年10月15日至30日期间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考试。第七十六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完成教育教160、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且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第七十七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七十八条学生毕业后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校完成课程考试及了结相关问题。超过期限未回校办理相关事宜的,学校不再受理。第七十九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深知余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进行电子学历注册,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八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八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161、申请,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十、附则第八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教务处。第八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起实行。职业学校课程授课计划编写规范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基于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编制的学期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内容安排和进度实施计划的总称。因此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科学安排课程教学进度,确保教学任务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施教学检查督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供学生了解教学进度和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为保证授课计划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现就授课计划编写工作规定如下基本要求。第一条 授课计划及要求1授课计划由课程负责人编制,教研室主任审核和系部主任批准,报162、教务处备案(书面和电子文稿各一份)。授课计划一式四份,分别由教务处、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各留一份。2、每学期独立设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课)均应编写授课计划。3、授课计划编制的依据是教学标准和教学进程表,任课教师要统筹编写授课计划,并确保在课程表规定的教学起止周内完成全部教学任务。4、授课计划的内容包括授课顺序、周次、讲课时数、授课章节内容、重点、难点及课程安排意见,对教材、参考书的使用意见,对课外作业布置、批改、课外答疑的要求;对课内外实验的安排等有关说明。5、授课计划要以大节为单位填写,每大节的授课内容一栏要填写清楚所授内容的章节和主要的知识点,不允许将几个大节合并填写,授课内容各节要衔接163、,不得漏章漏节,主要知识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6、附属于课堂教学的实验课要在授课计划“备注”栏里做出说明,并详细说明实验的时间、内容、学时数和上课地点。7、授课计划于开学前完成编制工作,于开学后二周内审批完毕。 8授课计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执行。遇特殊情况,可做小的调整,报教研室主任批准。如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有较大的变动时(20以上),须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改动手续同调课和停课)。9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教研室负责检查。第二条 授课计划的档案管理1.教务员负责授课计划的档案管理,负责催交、整理、日常保管、提供利用。教务员于开学两周内将授课计划整理完毕。2.授课计划和教案、讲稿统一管理,164、具体办法参照职业学校课程教案与讲稿编写规范。3.所有课程授课计划要在校园网上对学生开放,使学生了解教师的教学进程和要求。4.教务处为各教学科目授课计划、教学课件、教案或讲稿建立专门文件夹。具体办法参照职业学校课程教案与讲稿编写规范。5.授课计划保存期为3年。第三条 其它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职业学校课程教案与讲稿编写规范教案和讲稿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和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教案和讲稿的规范化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执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求,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精心设计和组织好每一章节、每一课时单元的授课内容和进程,切实提高165、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范。第一条 教案和讲稿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教学文件,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和讲稿。1凡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都必须准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教案和讲稿,这是对教师的基本教学要求。每位教师的教案和讲稿须具备电子和纸质两种版本;教案和讲稿不能互相代替;纸质文本须用编制的Word(或ppt)文档打印。各教学系、各位教师要从教学文件的规范化建设和教学手段现代化的要求出发,强化教学信息化意识,从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将已有的纸质(手写)版本转化为电子版本。2利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的课程还应备有用ppt等应用程序开发的教学课件。教学课件不能代替讲稿和教案,单纯的Word(或pp166、t)文档编制的讲稿也不属于教学课件。第二条 教案、讲稿与课件编写应明确的几个概念1教学标准(教学大纲) 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是根据培养方案,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提纲挈领地叙述有关教学内容的纲领性文件。2授课计划 是任课教师基于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编制的学期课程教学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进度安排实施计划的总称。授课计划编制的基本目标单位是基于学期的具体课程教学;授课计划中的教学进度安排不仅要具体到每一周,还要具体到每一次课。编制授课计划的目的,是使教师合理地分配时间,确保预定教学任务的完成。内容主要是总课时和每周、每次课时分配和教学内容分配及目标要求等。3教案 教案是为实现教学标准(教学大167、纲)的具体细化而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是教师按照一定内容和形式,以章节或授课单元为单位给一门课程设计编制的可供操作的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它对课堂教学起导向、规划和组织作用,是课堂教学规划的蓝本。教案不同于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要求,而教案则是对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并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4讲稿 讲稿是教师的讲课稿,讲稿是丰富和细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教学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是根据教学内容对教案的具体化。讲稿的内容较多,是课程教学内容的凝练和诸家及教师个人观点的浓缩及延伸。讲稿与教案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讲稿所承载的是知识信息,教案所承载的是课堂教168、学的组织管理信息;二是讲稿的思路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知识逻辑支配,而教案的思路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管理逻辑支配;三是在内容上,讲稿涉及的是知识性项目,教案涉及的是组织性项目。5课件 是教师为完成教学目标而设计教学活动,用来反映教学策略和教学内容的系统软件;是教师根据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案的要求,把需要讲述的教学内容通过计算机多媒体(视频、音频、动画)、图片、文字来表述并构成的课堂要件。在教学活动中,课件承担教学内容的呈现、接受学生的要求及回答、指导和控制教学活动的程序,以及存储有关教学资料等任务。它可以生动、形象地描述各种教学问题,增加课堂教学气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课件在教169、师授课、助教、助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课程教学效果等各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课件所涵盖的应当是设计者根据自己对于教学的想法(包括教学目的、内容、实施教学活动的策略、教学的顺序、控制方法等),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编制的教学运行程序控制,既对教师授课起着辅助作用,也便于学生抓住教师的讲课脉络。从上述意义上说,基于Word(或ppt)开发的教学内容演示文稿,形式单一、缺乏互动功能支持,只能称为讲稿,不能叫做课件。第三条 教案和讲稿编写要注意的环节1撰写教案和讲稿首先要认真钻研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具体章节的具体要求,了解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结构、重点章节以及各170、章节的重点、难点。其次要注意广泛阅读与本课程有关的专著、学术杂志、学术网站等资料,了解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动向,对教材有关内容作必要的补充。再次要在了解学生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理解能力,对讲授内容的结构进行安排并设计课堂教学方案。2编写教案和讲稿要在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和结合学生实际水平的基础上,充分体现教学设计思想,处理好教什么和学什么,如何教和如何学,教得怎样和学得怎样,即目标、策略、评价三方面问题。第四条 教案的基本要素每一章节(或单元)授课教案的内容须包含如下要素:教学目的要求、学时安排、教学要点(含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含学习方法指导)手段、教学进程、思考题(讨171、论题)与作业、参考文献、课后自我总结分析等。对体育课、实验课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的教案设计,还要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环节设计与时间分配。教案中各要素应达到下述要求:1教学目的要求(教学目标) 备课中应考虑“教学目标” (即学生通过整个课程或某一课堂的学习,预期达到的效果)。应明确写出目标内容(知识、能力、态度目标)和要求学生达到的目标要求(了解、理解、掌握、灵活运用等)。2教学要点与教学过程 教学要点是指通过对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析,确定课程教学或课堂教学知识信息的总和,提纲式列出的某一章节或当次授课的主要教学内容要点。教学过程是指为了实现课程目标,根据教学内容,结合自身的学172、术修养、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具及现代教学手段)、师生活动、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的设计或选择。达到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激发学生主动学习,及时反馈矫正学习的目标。3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是指为了达到确定的教学目的而必须着重讲解和分析的内容;教学难点是就学生的接受情况而言的,学生经过自学还不能理解或理解有困难的地方,即可定为教学的难点。教学要点表述应科学、准确、全面,重点、难点要突出。4教学方法手段 是教师把自己的学识传授给学生的手段,包括:教具、图表、幻灯片、投影仪、录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的使用。在教学中,教师不应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教会学173、生主动学习和掌握知识的能力和方法。要体现教学的启发性,适当质疑;要围绕重点、难点选定教学方法,既要大胆创新,又要注重实际效果;要合理运用各种教学手段。5思考题(讨论题)及作业 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除了具有对教师教学、学生掌握知识等情况的检验考核功能之外,还应起到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补充与扩展,使学生将本课程所学知识与其它相关课程的知识紧密联系、融会贯通的作用。6参考文献 是指与本章节或单元教学有关的教学参考书、有关资料出处及相关课程网站网址。教案应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上课时提供给学生,供学生自学之用。7课后自我总结分析 是教师在课后对教学过程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分析和追记,应包括当次授课印象174、和以下诸方面对教学的改进意见:对课程教学中知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评价;某个教学环节的设计;教学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手段的应用;师生双边活动的设计;教学效果等课堂教学过程情况的总结与分析,为以后的教学提供经验和素材。 以上七个要素中,教学进程是整个教案的关键部分,既体现出教学活动的逻辑程序,又要划分出若干环节或步骤,并考虑到它们的时间分配、具体方法的应用,相互间的衔接、过渡,以及教学过程与板书的协调等等,充分反映教师教学设计思想,体现教师的教学经验和风格。第五条 教案的形式和内容1教案总体要求 (1)教案应包括教案首页、每章教案和每课时单元教案。在教案编写的程序上,首先以章为单位编写教案,然175、后再按每一章中各节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编写每一课时单元(一般为2学时)的授课教案。教案的编制必须与教学进度表相适应。(2)对授课学时数相对较少,每一章授课时间在4学时以内的课程,可将每章教案与课时单元教案合并,以章节形式编写教案;每章授课在4课时以上的,应分别编写每章教案和课时单元教案。(3)每章教案与课时单元教案分开的,思考题和习题并入课时单元教案;参考文献资料除必须单独编写外,并入每章教案,不再重复。2教案首页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总学时、课程类别(通识教育课、教师专业教育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专业方向课、实践课等)、授课教师、授课专业和授课班级等。3每章教案176、 编写的具体内容包括:(1)本章的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2)本章教学内容要点、重点和难点;(3)本章各节主要教学内容(列出节名)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4)本章教学方法、方式(手段),包括:教具、图表、幻灯片、投影仪、录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的使用;(5)本章的思考题和习题等;(6)本章的主要参考文献资料;(7)课后的自我总结与分析。4每次课教案 编写的具体内容包括:(1)本次课教学目标或要求;(2)本次课的教学要点和教学进程;(3)本次课的教学重点和难点;(4)本次课的教学手段与方法;(5)本次课的思考题、讨论题、作业。第六条 讲稿的形式和要求讲稿是对全部讲授内容的具177、体组织和表达,要求尽可能详细、全面。在章节表述、学时安排、授课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应与教案保持一致,并留有随时对讲稿进行修改、补充的余地。新上课的青年教师开课前,必须写好全部讲稿。第七条 课件的形式和要求 利用多媒体手段授课的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制作或引进PPT课件及其它多媒体教学课件,努力提高多媒体课件质量和教学质量。教学课件应满足本规范第二条关于课件的基本要求。第八条 各门课程的教案和讲稿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编写;不同学科、专业的同一门课程的教案和讲稿书写的具体格式原则上可有所不同。各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符合本规范的基本要素和内容的要求,满足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要178、求,符合本系特点的统一的课程教案及讲稿模式。第九条 各系要充分重视教师教案和讲稿的撰写及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经常开展教案与讲稿的研讨和评比,要请经验丰富的教师对青年教师示范。对教师的教案由各教研室审核把关。第十条 单纯性的word(或ppt)演示文稿将不能视为多媒体教学,不得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授课。凡使用多媒体教学系统进行教学的课程,应努力开发或引进与教案及讲稿相配套的教学课件。第十一条 在校园网建立成熟时,凡列入校级以上(含校级)重点和精品课程,其教学日历、教案、讲稿和课件,都应在规定时间进入校园网精品课程栏目。第十二条 教师每讲授一轮课程均须提交新的或经修改的教案及讲稿。任课教师每一轮授179、课应根据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修订、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上一轮授课的实际效果等情况,对教案和讲稿进行必要的更新、修改和完善。并在新一轮教案或讲稿更新或修订时予以说明。电子教案、电子讲稿和多媒体课件是辅助教学的必要工具,不能代替纸质教案与讲稿。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1.教务员负责教案与讲稿的档案管理,负责催交、整理、日常保管、提供利用。任课教师须于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教案和讲稿的电子文本和纸介文本整理后交本系教务员,教务员于课程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教案与讲稿的整理工作。2.教案、讲稿和授课计划统一规范管理,顺序为:授课计划、教案、讲稿,一门课程为一卷,卷名为“XXXX课程授课计划与教案”。同一学期180、的授课计划和教案、讲稿卷排放一起。3.积极开发网络课程,凡校级精品课程教案、讲稿、课件要与授课计划一并在校园网上对学生开放。教务员为电子授课计划与电子教案、讲稿建立专门文件夹。文件夹按如下分层:系别专业课程教师姓名授课计划教案讲稿。4.教案和讲稿保存期为3年。3年后,由教务员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授课教师处理。第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教师教案和讲稿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优秀教案与讲稿给予奖励。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职业学校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编写规范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任务、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181、标的重要教学文件。根据我院关于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课程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许多课程的教学标准(教学大纲)需要重新制定或修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使我院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修定达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一、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基本涵义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是依据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教师课堂教学的法规性文件,是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具体表现形式。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的、任务、范围、教学进度、时间安排、实践环节、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并把教学内容按照章节重点难点及内容提要系统连贯地表述出来,182、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对于课堂教学、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考核等方面具有指导性,对于明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教学,采取教学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为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基本保证。二、编写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1、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要应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改革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要着重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力求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创业思想。2、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为依据,从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183、的角度出发,按照相应教学层次的需要,突出课程特点,根据该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教学重点难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避免重复或遗漏,实现较高水平的整体优化。3、有全国统一的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依据全国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按本文件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修改。4、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并严格执行(作为教学档案保管),又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改,使之逐渐臻于完善。三、编写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程序1、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编写或修订必须由各系组织所属教研室进行。各教研室184、主任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初稿,组织相关专业教师集体讨论并征求相关专家审读意见制定,进行初审;各系对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大纲编写人和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新编或修订过的教学标准(教学大纲)须经系教学会议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任何个人无权私自改动教学标准(教学大纲)。2课程教学标准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性质、任务、基本要求、课时分配、课程内容(内容、重点、要求),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考核、讲授重点、技能要求、专周安排及其它说明等。3、开设新课程必须制订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新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随开设新课程申报表一同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185、,否则不予开课。4、由2个或2个以上系的教师开设的同一性质、目的,同一学分的课程,由双方或多方协商,只编写1个教学标准(教学大纲)。5、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范围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6、各系应明确任务,落实人员,建立撰写人员目标责任制,抓紧时间按要求、按时完成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任务。7、通识教育课及跨系上课的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由开课系负责编写。同一门课程不同学分(相差1个学分以上)或对专业要求不同的课程,要求按不同课程来编写;全院素质拓展课程由正在开课或计划要开课的任课教师来编写,任课教师所属系或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审核。8、体例、186、文字要规范。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格式和内容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应力求文字严谨、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体例规范等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文件第四、第五点及所附的参考格式)。不按本规范要求编制的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将要求返回该系重新编写、审核。四、理论课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一)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大纲基本要素(课程编码、课程性质、教学对象、学时学分、编写单位、编写人、审定人、编写时间)、课程说明(课程简介、课程目的要求、课程重点难点、预修课程与后续课程、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建议、考核方式、指定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环节及学时安排、修订187、说明)和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章节重点、章节难点、讲授内容、思考题)。(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格式1、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一律采用Word2003以上版本,格式A4竖面板式编排。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cm,装订线1cm,页码插在页面底端居中,页眉页脚为默认值。2、X X X X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用三号黑体,居中。3、一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表格内字用小四号宋体,手动编号,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行距为固定值20磅。(三)编写说明1、课程简介简要描述该门课程内容、适用专业、该门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作用及发展状况等。2、课程性质写明本课程属于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188、识教育选修课程、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学科专业选修课程、教师教育必修课程、教师教育选修课程、实践课程,该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3、课程教学目的要求概括性的提出学生学习该课程后,在思想、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及学习要求。4、预修课程与后续课程(文科专业也可以用“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替换该项)指出本课程的先修课及后续课,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5、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建议提出适合本课程的课堂讲授所运用的主要教学手段、方法和原则性教学建议。6、考核方式说明本课程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考试的形式是开卷还是闭卷,成绩的合成及评分标准:平时、期中、期189、末或实践等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各占总分数的百分比等。7、课程教学内容分章节详细编写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表述该章的教学目标,即学习本章后要求学生应达到的标准。列出本章知识点、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再列出本章讲授内容(章节标题、内容要点)。在各章标题后注明所用学时,学时分配只供参考,教师可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最后列出本章主要思考题。这一部分是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尽量详细列出。注:“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190、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运用、分析和综合。8、指定教材及教学参考书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应择优选择,且与设定的教学内容能较好的吻合,要按作者、教材(教学参考书)名称、版次、出版社、出版时间顺序填写。9、教学环节及学时安排 说明本课程主要教学环节(如课堂讲授、辅导或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课外作业、课外教学等)及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如课堂讲授主要写明课堂讲授的原则性方法,课程设计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写明课程191、设计的内容及要求、课程设计采用的方式(如编写程序、综合实验等);课外教学的基本要求,主要写明课外教学的形式(如参观、调查、做实验等)、内容等;习题课(讨论课)教学环节主要写明习题课(讨论课)的组织形式及课时比例等;实验教学环节在这里可以不详细阐述,详见实验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五、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及格式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理论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一样,是实施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范实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重要教学文件,因而要严肃认真地编写。 (一)基本要求1、凡我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开出的实验课,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课程内设置的192、实验课,均需要编写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2、实验教学内容的设置是大纲制订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核心工作。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优化、更新现有实验教学内容,避免低水平重复。3、课程内设置的实验课是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实验方法的教学环节,由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课程内设置的实验课应编制“课程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4、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是将一门或几门课程的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融为一体的实验课。要求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编制“实验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二)基本内容、编写说明及格式1、实193、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详见模板)(1)课程简介(2)教学目的和要求(3)教学环节及学时安排(4)与其它课程的关系(5)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6)考核形式及要求(7)教材及参考书(8)其它说明(9)大纲制定单位、制定人、审定人2、编写说明(1)课程简介:简述本门课程的内容、性质、类型、适用对象及本门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作用。(2)教学目的和要求:指本门实验课总的目的和要求,通过实验培养学生总体上了解或掌握什么方法或技能,达到什么目的;对学生有什么具体要求(比如:理解实验原理及实验方案,掌握正确操作规程;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了解其性能参数、适应范围及注意194、事项等)。(3)教学环节及学时安排:说明该实验教学的各教学环节的基本内容及学时安排。(4)与其它课程的关系: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5)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指出本实验课程所设置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实验目的、要求及学时分配等。(6)考核形式及要求:应说明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考试的形式是开卷还是闭卷,成绩的合成及评分标准,平时、期中、期末或实验操作等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各占总分数的百分比等。考核应以考核实验技能为主。(7)教材及参考书: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应择优选择,且与设定的教学内容能较好的吻合。要按作者、教材(教学参考书)名称、版次、出195、版社、出版时间顺序填写。购买不到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实验课程教材可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自编教材,但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正式使用。(8)其它说明:针对本实验课程的特点,提出应当采取的教学方法、实验教学组织方法和实验考核等方面的建议等(也可省去该项)。(9)大纲制定人和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3、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格式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一律采用Word2003以上版本,格式A4竖面板式编排。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cm,左侧装订线 1cm,页码插在页面底端居中,页眉页脚为默认值; “X X X X实验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用三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小四号196、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表格内字用五号宋体,手动编号,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行距为固定值20磅。六、实践教学环节(不含实验教学)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及格式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教学环节之一,对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起着重要作用。 (一)基本要求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实训课、实习课、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都要有实践教学标准(教学大纲)。2、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应依据学校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要求进行编写。 3、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按照本规范中“实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部分要求编写。(197、二)基本内容、编写说明及格式1、基本内容(详见模板)(1)课程简介(2)教学目的和要求(3)教学环节及学时安排(4)与其它课程的关系(5)教学内容(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6)考核形式及要求(7)教材及参考书(8)其它说明(9)大纲制定单位、制定人、审定人2、编写说明(1)课程简介:简述本门课程的内容、性质、类型、适用对象及本门课程在专业学习中的地位作用。(2)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得到哪方面的实际训练,掌握哪些基本操作和技能。(3)教学环节及学时安排:说明该实践教学的各教学环节的基本内容及学时安排。(4)与其它课程的关系:提出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其它相198、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5)教学内容(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包括本课程主要内容(实践地点、实践内容、时间安排和实践形式等),课程的重点、难点,并分环节,按“认识”、“会操作”、“掌握” 三个层次写明实践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注:“认识”是指加深对某专业或课程所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就业面向的感性认识; “会操作”是指学生在实际或实训环境中,能完成教学要求的实际操作;“掌握”是指学生能进行熟练操作,掌握某方面技能,具有处理一般实际操作问题的能力。)(6)考核形式及要求:应说明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考试的形式是开卷还是闭卷,成绩的合成及评分标准,平时、期中、期末或实践操作等各教学环节的199、考核各占总分数的百分比等。考核应以考核实践技能为主。(7)教材及参考书: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应择优选择,且与设定的教学内容能较好的吻合。要按作者、教材(教学参考书)名称、版次、出版社、出版时间顺序填写。购买不到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实践教学课程教材及参考书可由相关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自编教材,但必须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正式使用。(8)其它说明:针对本实践课程的特点,提出应当采取的实践方法、实践教学组织方法和实践考核等方面的建议等(也可省去该项)。(9)大纲制定人和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3、格式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写一律采用Word2003以上版本,格式A4竖面板式编排。页边200、距上下左右均为2cm,左侧装订线 1cm,页码插在页面底端居中,页眉页脚为默认值;“X X X X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用三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加粗,二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表格内字用五号宋体,手动编号,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行距为固定值20磅。七、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提交要求各系要根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制订本系各门课程的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各专业课程以系为单位汇编成册,通识教育课程及素质拓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分类汇编成册。各系课程将审核后的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纸介文本(附电子文本)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由教务处统一印刷装订。八、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执行1201、编写好的课程最后由系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由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付诸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2、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教师应深入钻研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掌握其实质含义,并严格执行,将其付诸于实践。(1)深刻领会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中教学目的与要求的含义教学的目的和要求是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精髓。能否领会其主旨,并在教科书的编写和教学过程的进行中贯彻下去,是判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执行是否成功的关键。(2)切实理解与贯彻各项教学原则与方法所有教学标准(教学大纲)都会以不同的方式涉及到相应学科或领域的教学原则与方法,它是教学目的和要求得以实现的基本手段。紧密202、结合本学科的教学内容,切实理解与贯彻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中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原则。(3)教学内容的理解与执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教学内容是根据本学科的教学目的而规定的,是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核心部分,教学内容也是教学目的得以实现的基本要求。要正确理解和执行教学内容,首先需要将教学内容与教学目的、要求以及教学原则、方法的关系深刻理解;其次,要深刻理解教学内容中讲授内容与自学内容的关系,在执行中将二者区分开来,以保证教学目的和要求的实现。3、在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向所属系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教学标准(教学大203、纲),经所属系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执行。九、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管理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管理是对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编制、实施、评价、修订状况的运筹过程。内容包括创造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运行的外部条件、监督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运行状况、并将之与限定的标准相对照,若发现偏离标准则及时督促其纠正。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管理主体包括三个部分:1、教研室管理其管理主体是直接参与教学的各教研室教师。各教研室教师是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直接执行者,教学标准(教学大纲)能否得以真正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教师的自我管理和对教学标准(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教学标204、准(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各系管理各系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管理的主体是各系主任。各系主任的职责之一是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任课教师执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顺利实施。3、学校管理学校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管理的主体是教务处。教务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从全院整体的角度对教师执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创造条件以保证各系及各任课教师严格执行教学标准(教学大纲)。以上三级管理组织应有机结合,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切实执行。十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校实验报告撰写要求一205、实验报告内容及要求1、实验项目名称。2、实验目的:本次实验所涉及并要求掌握的知识点。3、主要仪器设备:实验所使用的器件、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4、实验原理:简明扼要。5、实验任务或实验步骤:列出关键事项,简单明了。6、实验数据记录和处理:包括实验数据记录、整理、数据处理过程(计算、作图、不确定度分析等)、实验结果。7、实验结果分析: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完成思考题目,总结实验的心得体会,并提出实验的改进意见。8、后附原始数据表格(原始数据记录表格需有实验指导教师签名)。注意: 1-5项内容不要抄讲义,要自己提炼。报告重点应放在6、7项。二、实验预习内容及要求课前预习实验的目的在于对要进行的206、实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因此在预习中应看懂实验原理,了解实验所用的仪器、方法,明确实验任务等,为方便进行实验,还应写出简单的预习报告(课上教师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实验项目名称。2、实验任务分项写出用到的计算公式、必要的电路图、光路图、装置图等。 3、原始数据记录表格(A4白纸单独一页)注意:、预习报告如果包含实验报告1-4项内容而又书写整齐的,可以直接写在实验报告纸上作为实验报告的一部分。、预习报告为预习时写的报告,不一定冠名“预习”。三、实验报告用纸实验报告用学校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纸(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要求的格式自行印制)撰写,字迹清楚工整,曲线要画在坐标纸上(整齐粘贴在实验报告纸的合适位置),原理图要整齐、清楚(不得徒手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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