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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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392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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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管理科学、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正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及终止等各环节的管理。实习学生、劳务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不适用于本规定。3 责任部门:3.1 各级人力部门负责所属公司、部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终止手续的办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定期报集团人力2、中心。3.2 集团人力中心定期对各地区公司及门店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特殊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3.3 用人部门协助人力部门完成部门人员的考评,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等工作。4 劳动合同期限:4.1 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按岗位、职务及工作表现等情况,以月为单位签订不同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为2年,续签2年。4.1.1 主管级、经理级、总监级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超过3年的需经过分管副总裁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批准。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期限可为26年。4.1.2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和10月3、30日。4.2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如员工提出要求,公司批准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4.3 特殊情况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适于临时工)5 初签劳动合同:5.1 公司在员工入司30日内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其他强制性要求的,遵照执行。5.2 新员工与工作部门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地区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可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5.3 新员工入司时,人力部门应查验其能证明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能签订劳动合同,如:解除合同报告书,失业证等。5.4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或其他协议:如保密协议,就业禁止协议、要约函、4、培训协议等作为合同附件。所有附件必须在集团人力中心备案。6 劳动合同变更或续签:6.1 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内容或终止劳动合同。6.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为员工出资进修、培训、提供特殊福利或帮助,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合同期限。6.3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调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根据岗位、职务要求或法人变更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6.4 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根据员工的日常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5、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7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7.1 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7.1.1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7.1.2 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7.1.3 员工向公司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履历和学历等信息。7.1.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集团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7.1.5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已经要求其终止而未终止的。7.1.6 乙方在外直接、间接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商业活动的。7.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劳动合同即行终止:7.2.1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7.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6、合同,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任务已完成;7.2.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7.2.4 员工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离休条件;7.2.5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8 劳动争议的处理:8.1 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如有争议,可向公司上级管理部门或集团人力中心提出书面意见,经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和仲裁。8.2 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因个人原因或违反规章制度、协议等情形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对拒不赔偿损失的,公司将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仲裁结案前将该员工的当月工7、资转入财务现金挂帐。9 附则9.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9.2 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9.3 本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归集团人力中心。劳动合同管理细则1 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操作规程,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2 适用范围:适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的管理环节。3 劳动合同签订要求:3.1 员工必须本人亲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3.2 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黑色墨水)书写工整,字迹清晰。3.3 员工个人信息填写详细准确,不允许有涂改。在劳动合同上的乙方签字处,除员8、工签字外必须加按本人右手食指手印。3.4 劳动合同内容填写要求:3.4.1 岗位分管理岗位和商场销售人员;3.4.2 工时分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截止期限(需要到劳动部门申请)。3.4.3 工资发放时间处填写每月18日。3.4.4 工资标准统一填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投保基数”或“基础(岗位)工资”等,根据地方劳动合同填写要求斟酌填写。3.4.5 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3.4.6 劳动合同中的“合同签订日期”2006.12.31,则“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01.01。3.4.7 因个人信息必须准确填写,否则责任自负。4 初签劳动合同9、:4.1 员工到岗后25日内,用人部门向人力部门提供试用期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4.2 决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人力部门发签订劳动合同通知通知新员工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人力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时间必须在员工入司30日内。须带证件:a.本地的城鎮户口:身份证、失业证、原合同解除证明资料、1寸免冠照片2张;b.本地的农业户口:携带就业指导手册、1寸免冠照片2张;c.外地户口:需携带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2张。d.当地劳动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4.3 因员工个人原因延误劳动合同签订责任由员工个人全部承担。劳动合同签订起始日期最多可向前追溯30日。5 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条件出现,人力部门向员工10、下发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两份,双方签字后向劳动部门备案。6 续签劳动合同:6.1 人力部门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5天向部门提供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各部门十日内完成意见审批,将表单报人力部门。6.2 人力部门审核依据审批权限报呈批准。6.3 公司批准续签合同人员,人力部门通知员工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时间。凡于合同到期日中午12点之前未来人力部门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 除集团总裁特别批准外,一律按不续签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关系处理。6.4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个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在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上注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个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个人11、提交书面申请。6.5 各级人力部门将审批后的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文本存入员工档案,集团人力定期检查。6.6 若部门主管不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书面陈述理由。由人力部门调查确定后,在合同期满前30日前向员工送达书面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协议并确定办理离职的具体时间。6.7 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7 劳动合同的鉴证(备案):7.1 各门店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由人事课负责组织,完成劳动合同、备案所需表格填写及审批手续,统一交地区人力部门办理备案(鉴证)手续,与地区公司不在同一城市的门店,由指定人事课办理。7.2 各地区或门店妥善保管劳动部门确认后的劳动合同备案(鉴定)花名册和12、续签劳动合同花名册,以备查。7.3 集团各中心部门的劳动合同全程管理由集团人力中心负责。8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8.1 离职种类:8.1.1 合同期满: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期满或受聘协议到期而离职;8.1.2 个人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在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后而离开公司;8.1.3 自动离职:员工未提出辞职申请,也未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而离开公司;8.1.4 解除合同(解聘/辞退等):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其他情形,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关系。8.2 离职手续办理:8.2.1 离职员工应归还公司费用大于应支付给员工的费用时,需先收回费用。8.213、.2 员工个人提出辞职的,由个人完成离职申请报告书的审批。8.2.3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对表现较优秀的员工,部门协助人力部门对离职原因调查、核实,并进行挽留。8.2.4 公司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由部门提交批准的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或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注明不续签)。人力部门对原因进行调查、核实。8.2.5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由所属人力部门发给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协议,员工在要求离职日到人力部门领取工作与财物交接单,办理工作、财物交接。8.2.6 离职员工带工作与财物交接单到本部门、行政、财务、人力、信息等部门找相关人员办理清交手续。内容大致有: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借款、业务资料14、等 ;2、财产设备、器具、公章、车辆、住(租)房;3、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4、办公管理系统权限及其他8.2.7 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交接情况,并在工作与财物交接单上签字,情况特殊者,由公司指派专人协助监交。8.3 离职面谈:对公司专员级及以上员工、业务骨干类员工的离职,人力部门会同部门经理进行离职面谈,面谈大致内容:对公司关键业务信息的知情情况、员工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及说服员工在离职方面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等。8.4 工作交接完毕后,人力部门向离职员工提供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解除报告书。8.5 人力部门在员工离职当月办理停保和住房公积金手续。8.6 离职结算:8.6.1 结算15、离职日前未发的工资(以现金发放)及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8.6.2 (如有)补偿金及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8.6.3 离职人员工资在办全离职手续后于下次工资发放日现金发放;8.6.4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及各种赔偿金、抵押金。8.6.5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8.6.6 截止离职日前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8.7 对自动离职手续的补充:8.7.1 人力部门协同用人部门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批准后执行。8.7.2 如同意离职,人力部门通知离职员工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8.7.3 离职人员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或无法通知到的,人力部门以挂号信件或快递方式向离职员工地址(或法定地址)发书面16、通知。8.7.4 以上两种情况均无法达成的,在报纸、公告类刊物上公告。9 合同签订、续签、离职审批权限:9.1 门店人员:9.1.1 门店普通员工:需经本部门主管、处长、人事课长、店长审批。9.1.2 门店主管:商品部门主管人员需经处长、店长审批;职能线主管人员需经店长、地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9.1.3 门店处长:需经门店店长、地区营运总监、地区总经理审批。9.1.4 店长:需经地区总经理、集团营运总监、集团营运副总裁审批。9.2 地区公司:9.2.1 主管级及以下人员:需经上级、集团职能中心总监及地区总经理审批。9.2.2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需经直接上级、地区总经理、集团职能中心总监审批17、。9.2.3 地区总监级及以上人员:需经地区总经理、集团职能中心总监、副总裁(或总裁)审批。9.3 集团各中心:9.3.1 主管级及以下人员:需经上级、集团职能中心总监及人力总监审批。9.3.2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需经职能中心总监、分管副总裁、人力中心总监审批。9.4 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均需要所属人力部门对原因进行核实、核准。9.5 各地区公司、各部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由地区人力部门汇总后报集团人力中心审批。10 劳动合同统计管理:10.1 签订劳动合同后,3日内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捷诚”系统劳动合同管理系统。10.2 地区公司每月定期检查所属门店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情况。在公司工作超过一个月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地区人力部门必须要求员工提供书面未签合同声明,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未签合同情况汇总报集团人力中心。10.3 集团薪资福利部每月定期检查各地区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情况。本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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