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7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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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198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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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序号内容文件编号页次1前言13安全生产责任制7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8动火作业管理制度9进入设备作业管理制度10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1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制度12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13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14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5机动车防火罩管理制度16出入公司人员管理制度19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20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21防护器材管理制度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4安全装置管理制度25物质贮存安全管理制度26禁火、禁烟管理制度27特种作业人员管2、理制度28安全奖惩管理制度3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3废弃物管理制度前 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提升公司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及使用的全过程活动,实现本质安全,切实保护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范。Q/CL 0100101025-XXXX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是公司按照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3、管理体系-规范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将公司历年安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规章制度、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规进行整理、消化,形成公司的安全体系文件,既便于公司员工系统地学习和领会公司的安全方针目标的涵义和要求,又便于公司的安全系的持续完善。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有限责任公司安保部归口。本标准起草部门: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2 引用标准2.1化学工4、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4月14日3 基本原则3.1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3.2 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4、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4.1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4.1.1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4.1.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5、全生产责任制4.1.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4.1.5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1.11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4.1.12建立健全安全组6、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4.1.1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4.1.14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4.1.15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1.16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4.1.17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代理者负责。4.1.18副总经理在总7、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4.2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副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4.2.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4.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4.2.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8、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4.2.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保部门工作汇报。支持安保部和安全员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4.2.5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检查考核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4.2.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9、须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即“三同时”的原则。4.2.7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4.2.8负责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并组织好发放工作。4.3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4.3.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4.3.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10、置。4.3.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4.3.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4.3.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4.4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4.4.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4.4.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4.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4.4.5组织11、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4.4.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书面报告。4.4.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4.4.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4.4.9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4.5 班组长安全职责4.5.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5.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12、作业证。4.5.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5.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4.5.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4.5.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4.5.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6、车间安全员职责4.6.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保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13、开展工作。4.6.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6.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4.6.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6.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4.6.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4.6.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4.6.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4.6.9负责14、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4.6.10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4.7 班组安全员职责4.7.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4.7.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4.7.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4.8 工人安全职责4.8.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8.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4.8.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15、。4.8.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4.8.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4.8.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4.8.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5、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5.1生产部安全职责5.1.1生产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5.1.2大修项目或危险16、性大的检修项目,部长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5.1.3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5.1.4组织好设备计划检修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5.1.5检查落实进入设备、动土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八种作业安全规程,确保万无一失。5.1.6组织落实公司级安全教育,并督促车间落实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5.1.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5.1.8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接收新产品、新技17、术,必须同时有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5.2技术部安全职责5.2.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5.2.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5.2.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5.2.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5.3安保部安全职责5.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诺公司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3.2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会18、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5.3.3组织编写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5.3.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5.3.5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5.3.6参与新、改、扩建项目,做好项目安全工作,配合项目的试车和竣工验收。5.3.7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汇总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5.3.8负责动火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19、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作业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5.3.9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3.10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3.11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5.3.12负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安排演练。520、.4设备部安全职责5.4.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5.4.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5.4.3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5.4.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5.4.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5.4.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5.5品管部安全职责5.5.1组织制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5.5.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21、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5.5.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5.5.4负责动火分析,要求及时、准确、可靠。5.6研发部安全职责5.6.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5.6.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5.6.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5.6.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5.7储运部安全职责5.7.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22、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5.7.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5.7.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5.7.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5.7.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安保部门做好公司车辆检审工作。5.7.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等的维护保养。5.7.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7.8按规定或标准采购劳动防护用23、品和器具。5.8财务部安全职责5.8.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5.8.2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保部门同意,不得拨款。5.8.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保部门签注同的费用,不准报销。5.9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5.9.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公司级安全教育。5.9.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5.9.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5.9.4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24、术考核之中。5.9.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5.10办公室安全职责5.10.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5.10.2负责本部门的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5.10.3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五、油漆车间安全职责(一)油漆车间主任安全职责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决定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制定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3、负责新员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4、负责组织车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安全隐患,使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对本25、车间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事后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随时检查操作者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二)油漆车间安全员责职1、车间安全员是车间主任安全工作的助手,在业务上受公司生产技术部管理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2、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工作。3、随时在班组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4、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26、理,并提出防范措施。6、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三定两不推”,即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车间、车间不推公司。7、负责车间动火手续的申报工作。8、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保护用品、防火器材。(三)油漆车间工段长安全职责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搞好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组织和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组织工段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27、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工段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车间书面汇报。(四)油漆车间班组长安全职责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2、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搞好安全设施及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法。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五)油漆车间员工安全职责1、严28、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及时、工整、准确,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3、加强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4、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安全生产。5、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七、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生产总监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基层安全员进行安全29、技术培训和考核。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车间、部门动火手续的审批并监督执行。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组织并督促各生产车间对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制订长30、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应及时制止。10、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八、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安全设施进行31、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6、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7、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组织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32、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10、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九、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1、对新招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2、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3、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33、部门执行。4、根据职业禁忌要求,认真贯彻化工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和脱离岗位的规定。5、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重大工伤鉴定及其善后工作,对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处惩。6、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劳动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十、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方针、政策、条例、规程。2、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加强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4、认真执行银行管理制度,严禁巨额现金存放过夜。负责整改项目资金的落实,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支出和合34、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十四、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法规、法令、政策制度。时办理各部门呈报的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申请报告,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3、及时传递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通知和文件。4、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5、建立和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做好防火、保密工作。十五、采购部安全生产职责 1、按计划及时供应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的质量。负责供、需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资质审查。3、负责供、需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提供。4、对外来人员、车辆驾驶员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禁烟工作。十六、质保部安全生产职责1、责35、制订原料成品分析的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严格按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的管理及化验室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新的测试都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样品室的管理,及时清理废弃物料做好防火防爆工作。5、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样品加温过程中,当班人员不准离岗,工作完毕及时关闭电源。 Q/CL 01002-XX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维修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检维修管理具体办法。2引36、用标准2.1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4月14日3.检修组织与管理3.1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3.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3.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4. 检修安全通则4.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4.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37、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4.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4.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4.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4.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5.检修准备5.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38、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5.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5.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5.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5.5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Q/CL 01003-XX动火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动火作业。本标准适用39、于本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4月14日3动火的含义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管理范围。检修过程中的电焊、气焊、火焰切割、使用喷灯、熬沥青、烘砂、焚烧残渣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器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摩擦、撞击、静电、电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4固定动火区与禁火区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保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40、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公司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4.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4.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4.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4.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4.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4.7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41、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4.8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保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4.9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5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与终审权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5.1特殊动火 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5.2一级动火 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5.3二级动火 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42、5.4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5.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5.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公司明文规定,在公司平面图上标明。5.7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必须经品管部化验员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5.8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办理。动火分级终审权有下列规定: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公司安保部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车间主任43、终审批准。特殊动火由公司安保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6 动火安全要点6.1审证 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实施“一点一票”制。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结果,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须确认无误方可签字。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规定,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领导或安保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呈验,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无误方可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动火作业44、。未经审批人签字和呈验人签字的动火证无效。动火地点或内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得动火。需进入容器设备内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同时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6.2联系 工艺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前设备应彻底清洗、置换,作好记录,并须与邻近车间、工段、部门作好联系,同时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介质。6.3拆迁 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它安全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不应在生产现场内进行,尽量避免禁火区内动火。6.4隔离 动火设备应与其它生产设备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45、;将动火区与其它区域采取可靠隔离,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6.5移去可燃物 检修动火周围应消除油污和可燃物,动火地点周围10米范围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介质的空桶、容器等应移到安全场所。气瓶距离明火需10米以上。溶解乙炔气瓶必须立放,禁止倾倒。检修现场乙炔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6.6灭火措施 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动火,消防人员和消防车应到现场。6.7监护 动火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46、,在生产岗位上动火由岗位运行工人作监护人,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员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6.8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6.9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47、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10、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6.10动火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压力容器的补焊,应由经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飞溅,需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档板控制,防止火星飞落危险区域。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48、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放或设备管道内突然泄漏可燃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下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后,经批准方可重新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地点,应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并绝缘良好,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电焊机不得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等作为焊接回路的搭接线;严禁在带压、带料的设备和管道上动火。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必须作到不遗留任何火种。 Q/CL49、 01004-XX进入设备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进入设备内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进入设备内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4月14日3 设备内作业的含义和危险性凡进入设备(罐、塔、釜、炉、槽车等)以及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闭塞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叫设备内作业。设备内作业具有不安全因素:机器设备、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因素。进入设备内作业地位狭小,进出不便,通风不良,照明不好。设备内危险性50、介质可能潜在中毒、窒息、燃烧爆炸、腐蚀性等危险,有些设备内作业在系统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造成了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增加了设备内作业的危险性。由于危险因素的存在,又会导致检修作业人员的心理紧张,加之照明差、地位窄、操作不便更容易疲劳,同时由于进入设备内作业需要佩带个人防护用具,通风不良温度高、易出汗,造成人体电阻下降,更增加了中毒、窒息、触电的危险性。因此,容器内作业也是一项危险性很大的作业,必须严格遵守“41条禁令”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以确保安全作业。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点4.1设备内作业必须申请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办理。51、4.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干净,保证良好的通风(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4.3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由品管部化验员取样分析,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氧含量在031%-22%。不合格的,应再进行清洗、置换干净,直至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各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4.4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监守岗位,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4.5进入有52、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带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器具。4.6设备内作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4.6.1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用氧气吹风。4.6.2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4.6.3严禁在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4.6.4大型设备内作业应按照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有救护绳索等用具,确保应急撤离需要。4.7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须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4.8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4.9作业完工后,经53、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Q/CL 01005-XX高处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高处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高处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4月14日3 高处作业的含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化工企业54、的特点,对于虽不足2米,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后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坑、井、风雪袭击、有震动、堆放物伤人等),亦视为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分级4.1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GB3608高处作业分级执行。高处作业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包括8个类别:强度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55、4.2在化工企业内,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2.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4.2.2在无护栏、无平台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船、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4.2.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时。4.2.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有可致伤的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5.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5.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56、员办理。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为:5.1.1一级、二级高处作业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5.1.2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前二项高处作业,由安保部审批,报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备案。5.1.3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后二项高处作业,由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安保部监督执行。5.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开工。5.4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如深沟、预留洞口、坑槽、电梯口、设备吊装等)应设置牢57、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和挂安全网。5.5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使用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得超负荷使用。跳板应有防滑措施。各种登高梯子要坚固,放置平稳,立梯坡度以60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器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使用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使用吊篮作业时,应事先严格检查,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且有专人监护。5.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指定路线上、下,多层交叉作业要设安全网。因58、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方向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5.7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求穿戴个体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向上或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和物件,大件工具、材料要栓牢,严防一切易坠落物件落下伤人。5.8遇风力在六级以上或大雾、暴雨、雷电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5.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监测,并设专人看护。5.10高处作业人员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Q/CL 01006-XX动土断路59、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动土断路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动土断路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4月14日3 动土作业的含义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线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都包括在动土作业的管理范围之内。4动土作业安全要点4.1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断路作业许可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由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办理。动土作业申请时需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60、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动土作业中若超出已审核批准的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4.2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脚底的办法。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自下而上进行回填。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4.3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4.4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61、发现有毒气体,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4.5在靠近建、构筑物的地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6动土作业的工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不得进行其它作业,挖土机距离建筑物基石、墙柱至少1米以上,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4.7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工人上下沟、坑等时应铺设防滑跳板。4.8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异常,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Q/CL 010007-XX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62、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抽堵盲板作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具体办法。2引用标准2.1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4月14日3 盲板的制作3.1生产单位负责提出日常生产及小修所需盲板的公称直径、公称压力报生产部。3.2生产部负责提出年度大修所需盲板的公称直径、公称压力报主管经理。3.3生产科根据生产单位所报盲板情况,按照国家标准绘出盲板图,送设备部委托加工,建立盲板加工及领用记录。3.4日常生产及小修所用盲板由生产单位领取、保管、使用。3.5中、大修所用盲板由动力车间领取、保管、使用。4盲板的使用4.1生产单位负责日常生63、产及小修盲板的使用,使用盲板时,必须由生产单位办理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并做好记录。4.2技术科负责装置中大修盲板的使用,根据检修时装置所需工艺状态绘制盲板分布图,报总工批复。交动力车间办理检修工作票。办理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并做好记录。4.3单位负责抽堵盲板前的工艺处理工作,确保符合抽堵盲板作业条件,并对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作业监护。4.4动力车间根据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及检修工作票进行抽堵盲板作业,落实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通知相关部门。5盲板的管理5.1根据公司管理标准规定,盲板由生产单位及动力车间负责保管、使用。其中生产单位负责日常生产及小修盲板的保管、使用,维修车间64、负责中大修盲板的保管、使用。5.2各单位必须建立盲板档案,并对盲板进行编号。5.3各单位必须对盲板进行防腐处理,外缘涂红色防火油漆做为标志色。5.4未进行防腐处理、未涂标志色盲板不得使用。5.5生产部、技术部、安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盲板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Q/CL 010008-XX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的有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2引用标准2.1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1978年10月031日2.2劳动65、部关于公布试行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1963年9月031日。3 劳动保护用品实施细则3.1发放范围和标准;3.1.1凡公司的职工,可享受本工种所应享受的防护用品。3.1.2凡由人力资源部调配的的临时工、合同工、承包工等连续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从事和固定相同的劳动时,可按合同规定发给和固定工相同的月劳保。3.1.3科室人员下车间跟班劳动,连续时间一个月以上,可领取同工种的月劳保,年劳保可相应缩短时间。3.1.4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职工(如保卫人员),年劳保不再另发,月劳保按标准发放。3.1.5脱离原岗位做其它工作人员,三个月之内,原劳保标准不变,超过三个月,按新人事的工作标准发放,66、原已故发放的劳保用品应继续使用并相应处长或缩短使用期。3.1.6外单位来厂培训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应由原单位自备。来公司搞设计测定、科研、定期劳动等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发适当的月劳保。3.1.7公司外出培训人员按培训厂标准发给劳保。3.2管理分工3.2.1安保部负责劳保标准的制订修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负责临时性防护用品的审批,监督检查劳保制度的贯彻情况,经常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改进劳保管理工作。3.2.2安保部负责按防护用品标准申报计划,采购部按质按量进货,储运部保管回收,并建立个人发放登记卡。3.3发放制度3.3.1职工因病、伤、产、探亲和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应停发67、月劳保,年劳保应延长使用期。车间安全员应及时把本车间职工缺勤情况报安保部。3.3.2凡调离工作,除工作服只上交当年外,其它护品按规定将应交的劳保用品按使用期折价付款后,方可办理调离关系,公司内部职工调动,由安保部负责将劳保卡转入新单位。3.3.3 职工内部调动时,人力资源部和车间应及时报安保部,由安保部根据变动后的工种标准,核实劳保,适用的应继续使用。不适用的由安保部收回使用期折价给本人后,方可发给新劳保用品。3.3.4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遗失由本人负责,特殊情况(如抢救事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解决。3.3.5新进司的职工以人力资源部和车间分配的工作或工种为准,由安68、保部核定劳保标准,安保部按标准发给劳保用品。3.4奖惩办法3.4.1个人劳保用品实行节约奖励办法,职工凡是能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而延长了使用时间,其节约部分提取一定资金,发给节约者个人,如有缺勤应扣除缺勤时间后计奖。3.4.2劳保用品必须按规定交旧领新范围领新,如到期不交者,应按规定赔偿。若中途遗失需提前发放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其使用时间仍按原劳保到期计算。3.4.3凡发给个人或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不能涂改,严禁更改护品式样,互换或移做它用,对违者人人有权提出批评教育。3.4.4各单位公用防护用品,应确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已有,如有遗失应追查责任,酌情处理,属于借用69、的,必须按期归还,如拒不交还者,应照价扣款。3.4.5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冒领、私分、出售变卖,应进行追究,批评教育,直至赔偿或给于纪律处分。4安全帽的管理发放4.1公司原有柳藤安全帽, 由于有缺陷, 将逐步代替更换。已发给个人的,一律收回,统一保管,临时需要临时借用。4.2根据工作情况,职工按车间发一定数量塑料安全帽,车间保管,遗失照价赔偿,领发时记入劳保卡内。4.3对大修或临时工作需要使用安全帽的工种和人员,可由各单位向安保部提出借用申请,经安保部审批后,向仓库借用安全帽。4.4在借用时,要求各借用单位的安全员对安全帽进行检查,对有缺陷的安全帽应修理好后再用。4.5要求职工对安全帽70、要加强爱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Q/CL 010009-XX消防设施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具体办法。2总则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有效地发挥消防器材、设施的作用,确保防火和灭火的需要。3管理责任划分和管理规定3.1消防器材、设施是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和消防法规要求配置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方面。并且各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档71、案。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其整洁好用。3.2灭火器材要上架管理,定置在明显、干燥、便于取用地点。附近不准堆放杂物。同时要设置灭火器材责任牌,标明每组灭火器材的数量、有效期及责任人。各车间倒班工人在交接班时要认真交接灭火器材,并做好记录。否则出现问题处罚当班责任人。严禁无火险、火灾时动用灭火器材;严禁污损、拆启灭火器材。因扑救火灾而使用灭火器材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安保部。并且每月末集中上报一次消防器材使用情况。3.3进入司内的机动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岗执勤人员检查,必须按要求配戴防火罩,并且使其处于封闭状态方可入司。同时车上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品运输槽车必须安装静电接地导线,装卸易燃易72、爆危险品时必须使接地导线接地。3.4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按规定设置通风、除尘、防静电、监测、报警、避雷、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保证完整好用。3.5检验火灾报警和固定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效能时,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无关人员不得乱动。检验前要先通知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专业人员到场记录检验过程及结果;以存档待查。3.6因灭火、搞演习、检验等使用的消防设施,事后应进行检查,及时恢复其好用状态。3.7需要增设、报废、更新消防器材、设施时,应由所在单位拟写报告,提出计划,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安保部,经由安保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3.8未经总工程师批准,安保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严73、禁拆卸、挪用、埋压、圈占消防器材和设施。否则将按本规定相应条款给予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对有意破坏或因此而酿成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9有下列行为这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3.9.1灭火器材未按要求实行上架挂牌管理或单位无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3.9.2随意污损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污损后不对其加以清理的;3.9.3将灭火器材生产日期标签弄掉或涂抹不清的;3.9.4将灭火器材置于潮湿、雨淋、日晒部位不加以保护或乱扔乱放的;3.9.5使用灭火器材后不向安保部申报使用情况或申报情况不实的;3.9.674、使用消防水带后不进行烘干复位处理或将消火栓部件乱扔乱放的;3.9.7消火栓老化破损、漏水后不及时加以修复的;3.9.8驾驶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不关闭防火罩开关的;3.9.9非专业工作人员擅自摆弄火灾报警、可燃气体探测设施和固定灭火系统的。3.10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指出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3.10.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设施及其部件丢失的;3.10.2无故拆卸、损坏消防器材、设施及其部件的;3.10.3危险品运输槽车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不将静电接地导线接地的;3.10.4驾驶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不带防火罩的;3.175、0.5冬季不及时做防寒处理,致使消火栓设施冻坏的;3.10.6未经批准以及在无火险、火灾时擅自取用消防水,动用消火栓设施的;3.10.7未经批准私自放空灭火器或进行灭火器实验、演习等活动;3.10.8经批准随意设置、增减、转借灭火器材或搬挪灭火器,使其改变原定位置的;3.10.9无故拔掉灭火器保险销或铅封的;3.10.10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包装物不合格,或桶装车辆,接地不良,进入罐区装货的。3.11赔偿损坏、丢失消防器材的款项,属于个人负担的,从工资中扣除;属于单位负担的从资金中扣除。金额过大一时难以付清的,逐月扣回。3.12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安保部给予处罚。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分76、别裁决,合并执行。 Q/CL 010010-XX机动车防火罩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驶入公司禁火区域内机动车辆配戴防火罩的管理,确保生产区域防火安全。本规定适用于厂内各单位和进入厂禁火区域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含驻厂外单位、人员及车辆)。2 管理规定2.1禁火区域系指厂区门岗及与之连接的围墙内部的所有区域;围墙外部距易燃、易爆设备场所30米之内及与厂区相连通的各排液沟、电缆沟、阴井等附近和出口10米以内。2.2凡厂内车辆(原车排气管自带阻火装置的车辆除外)都必须配戴防火罩,外来车77、辆需要进入厂禁火区域时,亦必须配戴防火罩(经检查原车排气管自带阻火装置的车辆除外)。2.3厂辖各有车单位负责统计所属车辆的驾驶员姓名、车型、车牌号、台数及排气管型号(外直径),报安保部请购防火罩,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请领防火罩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核实并按每只防火罩购买价格收取押金后,方可配发。2.4各单位自领取防火罩之日起一年之内,若防火罩无损坏和丢失现象,可退回所交抵押金。若有损坏和丢失现象,不退押金,将此项押金做为重新购置防火罩的费用,重新配置后仍需另交押金。2.5安保部每半年必需对已配发到的防火罩进行一次抽查检验(以下简称抽检);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普查检验(以下简称普检)。抽检亦可随时进行78、。2.6经抽检、普检,防火罩在使用中损坏或尾气高温导致失去阻火效能或阻火效能不良的(防火罩自然损耗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必须停止使用,以旧换新,安保部按初次请领程序办理。2.7各使用防火罩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司机的教育工作,教育司机正确安装使用和妥善保管防火罩,防火罩不得转借他人,驶入厂禁火区域时必须自觉接受门岗执勤人员检查,同时关闭阻火器,确保阻火效能。2.8外来施工、参观、学习、办事、检查人员需要驱车进入厂禁火区域时,由本人或接待的单位、部门负责到安保部租借防火罩,按要求配戴后,车辆方可驶入厂禁火区域。防火罩租金每天按每天按拾元收取,并按防火罩购买价格交付押金,造成丢失的、损坏的、全部或79、部分扣除押金。2.9原车排气管无良好阻火装置及未按本规定配戴防火罩的车辆,严禁驶入厂禁火区。2.10驶入厂禁火区域不关闭防火罩开关的按无防火罩查处。2.11禁火区域内的查验工作,由安保部各门岗负责。凡查出违反本规定的,按本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罚。2.12禁火区域各门岗的日常检验工作,由公司安保部管理人员负责。Q/CL 010011-XX出入公司人员管理制 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公司的人员、物资、车辆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资的管理80、2管理内容与要求2.1人员出入验证制度。2.1.1凡本单位职工入司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以门卫查验后可进入,无证或末配戴者,严禁入厂。2.1.2外来人员入厂,凭本人身份证和介绍信到厂接待室办理入厂手续方可进厂,要进生产区域时,需经安保部批准后方可进入。2.1.3外单位来厂内施工人员,要持用本单位证明,到安保部办理临时入厂手续,门卫查验后才可入厂。2.1.4小孩禁止进入工厂生产区域。2.1.5无证件者禁止入厂。如遇特殊情况,可请门卫用电话联系,也可到厂接待室联系,无证件又无理取闹要求进厂者,门卫有权扣留,并送交安保部处理。2.1.6对持临时证件或面貌生疏者,要认真查验,若发现证件过期、涂改、转借,81、照片不符,应立即收缴证件,交安保部处理。2.1.7门卫要认真检查入厂人员的各类证件,验证时要警容严整,警姿端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树立公司卫士良好形象。2.2对验证时不认真或随意放行无证人员入厂的警卫,要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理。2.2.1为严格车辆出入厂区各门,维护厂区正常的治安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2.2.2凡公司轿车,面包车,吉普车,大客车和公司值班用机动车可通行各门。2.2.3外单位需进厂的车辆(只限轿车,吉普车)在上班期间要到公司接待室办理人员入厂手续;车辆入厂时必须到安保部办理入厂手续,下班期间禁止入厂。除轿车、吉普车的一切机动车辆在任何时间都禁止入厂。外单位已办理齐全82、手续的车辆进入生产区时,必须经安保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2.2.4凡出入厂的大小车辆,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对无理取闹,强行出入厂或车内装带工厂物资无任何手续者,门卫有权扣留,并交安保部处理。2.2.5各种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工厂生产区域内。2.2.6凡入厂的一切机动车辆,必须配戴合格的防火罩,否则门卫有权制止其入厂。对无防火罩又强行入厂的车辆要给予处罚。2.2.7早七点三十分以前,晚十七时以后,无特殊情况,生产区域机动车辆严禁出厂。2.2.8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查验不严格造成后果的门卫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处理。2.3物资出入检查制度。2.3.1为加强物资出入的管理,堵塞漏洞,规定所有物资83、必须统一由正门出入,其它门严禁出入物资。2.3.2凡是出入我厂的一切物资、设备、工(器)具必须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核定票货无误后,门卫方可放行。2.3.3凡是易燃、易爆,剧毒的危险品出入厂时,一律由运货单位派专人到安保部办理危险品入出厂手续后方可出入厂,无专人、无手续禁止出入厂。2.3.4销售厂内物资时,由销售单位开物资审批单,加盖保管员、单位领导、检斤员和财务现金收讫或转讫专用章,到安保部履行手续方可出厂。供销部门出售其它物资必须由生产副总签字批准后到安保部办理手续方可出厂。2.3.5各单位对外加工的物资出厂时,一律由对口单位开物资审批单,凭加工手续和合同单及有关证件,到财务处盖现金收讫84、专用章方能出厂。特殊情况下必须由总厂厂长审批方可出厂。2.3.6厂外厂辖单位到厂区内领料出厂必须有领料单、出门证,并有领料员、出门证,并有领料员、保管员、计划员名单和供应物资部门领导及颁发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对钢材、木材等较大数额的领料要经生产副总签字方能办理出厂手续出厂。2.3.7非正常物资出厂,包括外委带料加工、修理、返修、反换物资设备出厂时,必须列出清单、写清数量,经手人签字盖章,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生产厂长审批,安保部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出门手续出厂。缺少任何五一节禁止出厂,门卫有权扣留,并交安保部处理。2.3.8工厂的工(器)具来严禁私自借给他人。凡需借出的各类工(器)具必须经厂主85、管领导审批后,到安保部办理登记归还手续,限期归还,否则,安保部将对逾期不归还者或单位给予处罚。2.3.9凡是向外借出的各类物资、设备必须由生产厂长签字批准,数额较大的由厂长审批,统一到安保部办理登记归还手续,限期归还,否则,将给予处罚。2.3.10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由厂利废部门统一处理,凭财务处现金收讫专用章,经安保部审核后办理出厂手续,无财务处现金收讫专用章必须由厂长审批,任何单位不能私自处理,一经发现,门卫有权扣留,交安保部处理。2.3.11各单位支援外单位物资,设备要有各单位主要领导和物资设备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字,报厂长审批同意后,由安保部领导签字办理出门证,门卫按审批数量检查无误后方可放86、行。2.3.12各单位对外承包劳务需用的设备、工(器)具、材料出厂时需列出清单,经手人签字盖章,写明用途,经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主管厂长签字批准,安保部领导签字,办理出门手续,门卫按批准数量检验无误后,方可放行。2.3.13凡属到厂外施工的一切物资、工具,必须由施工单位开物资出厂审批单,并列出清单,物资、设备必须由主管厂长签字,数额较大的由厂长审批,安保部领导签字,生产保卫科履行手续,门卫检验无误后,方可出厂。2.3.14物资出门证当次有效,一次不能将物资全部出厂时,必须分开出门证。2.3.15门卫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票货(物)不符,手续不全时,有权将车、货(物)、人扣留。如发现87、门卫、保管品、付货(物)员营私舞弊,里勾外联,安保部将依法处理。3 检查与考核3.1本标准由安保部负责解释与考核。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违规当事人。3.2本标准执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下定期考核。 Q/CL 010012-XX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管理。2引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1)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92化工企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04月3. 职责各部门、各类人员对各职责范88、围内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负责。4生产装置4.1根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4.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4.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保持通风状态,必要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4.4所有89、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4.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4.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4.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4.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4.9有突然90、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4.10各易燃易爆物料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储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4.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米以上。4.12严防三串: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压;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易爆系统向安全系统相串。5生产操作防火防爆5.1要采用进的安全工艺方法、工艺装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工艺指标、安全91、装置、信号联锁能满足防火防爆要求。5.2各操作岗位都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5.3生产操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达到“三懂四会”,经安全技术考试并取得安全作业证之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5.4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5.5操作人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或事故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认真记录,交待清楚。5.6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指标装置、安全联锁、报警、防静电接地等一切防火防的设施,使其运行正常,灵敏可靠。5.7严格执行票证制度,开车前必须认真92、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开车条件。5.8对没有办动火证、安全检修手续不全等行为,操作人员有权制止。5.9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在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从事正常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检修、现场监测的临时性作业视为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生产性作业。6电气防火防爆6.1接地与接零6.1.1电气接地与接零6.1.1.1所有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均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应接地部分如下:(2-7)6.1.1.2电机、变压器及其它电器底座和外壳;6.1.1.3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6.1.1.4室内93、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6.1.1.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台、机)的框架;6.1.1.6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6.1.1.7电缆支架。6.1.1.8接地线与独立避开雷针的接地线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米。6.1.1.9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6.1.1.10爆炸危险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或接零。6.1.1.11电气装置的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线干线相连接,不得一个94、接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部分。6.1.1.12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设的部分,应有防腐蚀的措施。6.1.2防静电6.1.2.1以下情况应安装防静电的接地装置生产、贮存和装卸压缩气体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储罐、管道、机组。6.1.2.1.2利用空气干燥、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规定,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6.1.2.3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部分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连接地。6.2防雷接地6.2.1生产或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95、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6.2.2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件(如设备、管道)均应作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6.2.3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适当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6.2.4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架空管线在入户处外必须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6.2.5防雷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得不大于10欧姆。6.2.6每年四月份之前机修车间应对避雷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检测,保证其可靠。6.3库区的防雷、防静电按石油库存设计规定执行。7动火、用火 按动火管理制度执行。8 防尘防毒8.1防护96、与治理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97、整顿。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8.2 体检与职业病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对接98、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9其它安全规定9.1禁止未装阻火器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9.2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9.3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9.4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99、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9.5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9.6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倍。9.7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9.8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9.9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9.10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100、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9.11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9.12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执行。 Q/CL 010013-XX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艺操作安全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艺操作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04月3职责公司技术开发部门负责编制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工艺操作文件,并审查相关操作法。各单位负责根据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相关操作法并送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法。4 运行中101、的一般规定4.1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操作工六个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4.2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指标。4.3 安全附件和联琐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等报警信号不能随意切断。4.4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设施。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4.5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4.6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4.7 在工艺过102、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5、开车5.1 大修后生产或试车单位,在开车前必须编制开车方案,明确开车总指挥或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相关设备进行单试和总试运行,经检查确认各种条件具备后,向公司调度室申办开车作业票。一般开车票由调度员签发,大修后开车票由生产部长签发,试车开车票由总工程师签发。5.2制定开车方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辅材料的供应必须备齐、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5.3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堵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器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5.4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103、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5.5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的人员到场。5.6 停止一切检修、基建或安装等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大修后或试生产开车,必须通知安全部门人员到场。5.7 开车过程中要明确岗位之间的联络人员和联络方法并及时勾通,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度)要求。5.8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和及时记录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6、停车6.1 停车单位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104、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琐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6.2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的幅度降。随时记录下压力、温度的变化。6.3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6.4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6.5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汽、压缩空气、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伴热管的情况,必要时要排空,防止冻裂和冻实。7、紧急处理7.1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按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7.2 工艺及105、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可按步骤停车。7.3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倒气及机电设备的损坏。7.4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硫化床、反应釜等泄漏着火时,必须保持系统正压) 。7.5 经紧急处理正常后的开车作业票,一般情况由公司调度室签发,特殊情况应由生产部或总工签发,签发人员必须签名,无签名的作业票无效。 Q/CL 010014-XX防护器材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106、定了公司防护器材配备、管理、购买、验收、发放、使用以及事故柜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防护器材的管理。2引用标准化工企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04月3职责3.1公司贮运部门对购买的防护用品(器材)的质量负责。3.2公司安保部门负责制定防护用品使用标准,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3.3设立事故柜的单位应保证事故柜内的防护器材的完好性。4 配备与管理4.1 劳动防护器材配备标准,由安保部门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制定,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执行。4.2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等,均由安保部门负责管理,各相关单位配合。4107、.3凡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购买与验收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器材)均由贮运部门负责购买。贮运部门必须到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定点生产证、定点经营证的单位采购,严禁采购无证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安保部门负责验收所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6、使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防毒口罩、绝缘鞋等均属防护器材,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定期检查。6.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108、护范围进行代用。6.2 防毒护具的佩戴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6.3 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031%(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6.4 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的方法。6.5 各种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6.6 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拆、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6.7 应当定期对长管式防毒面具进行气密性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109、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6.8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设专柜保管,按班交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检验,每次检验后应作检验记录。6.9 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凡有心脏病、肺结核、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禁忌患者,不得使用防毒面具。6.10 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安全带、安全帽、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应建卡造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其完好性,确保安全。6.11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应定期对安全带的强度进行检查。6.12 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棒、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并要定点专人110、保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6.13 安保部门和车间、设备部门两级都要建好台帐,正常领用、发放、更换手续,责任到人,建立损坏失落赔罚制度。6.14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等均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7、事故柜事故柜是存放防护器材的专用柜,供事故状态下应急使用。因而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建立制度,认真管好。7.1 事故柜必须放置在醒目、易取和温度适中的地方,以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取用。7.2 事故柜的柜门,应用细铁丝栓住后铅封,使之既能防止职工随意动用又能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7.3 事故柜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抢救处理事故时111、打开使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用后要即时检查、更换、维护及铅封。7.4 事故柜只允许存放防护器材,不得存放其它东西。柜内器材完好率100%,不得随意改动事故柜位置。7.5 事故柜要布局合理,每个事故柜的配备要适合所在车间的需要,柜内物品摆放整齐,职工能正确使用。7.6 事故柜必须纳入值班长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交班班长和接班班长要一起到现场查看事故柜,各防护器材完好方可交接。7.7 设立事故柜的车间安全员要不定期抽查柜内的防护器材,保证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以及是否按本管理制度执行。Q/CL 010015-XX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112、全管理条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装卸、报废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2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70号主席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化工企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04月3职责相关单位严格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责。4 概念与分类4.1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均属于危化品。4.2 危化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113、品等。5、生产、储存和使用5.1 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化品。5.2 危化品生产、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车间、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有事故应急预案;5.3 使用或生产危化品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备齐相应的应急处置器材,对使用和生产过程按规定进行详实记录。5.4 生产危化品,应当在危化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化品安全一致的化学品安114、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化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说明书与标签由公司技术、质检、生产单位共同编制和实施,必要时要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5 危化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危化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化品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5.6 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家定点生产,并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化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15、2年。公司质检部门应当对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5.7 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保管。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记帐,且应保证检测报警装置和通讯装置灵敏可靠。库存危化品应当定期检查和对帐。5.8 危化品专用储存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5.9 遇热、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5.10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点存放。受热膨胀的116、危化品储罐上方应设冷水喷淋降温装置。5.11 危化品管理人员要熟知危化品的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5.12 处置废弃危化品,必须办理处置审批手续,经总工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危化品必须由安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6、危化品的经营6.1 危化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6.2 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以及其它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6.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化品。6.4 不得向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化品。6.5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两人117、两锁、两本帐保管。6.6 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6.6.1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公司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7、危化品的装卸、运输7.1 公司对危化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制质认定或证照不全,不得运输危化品。7.2 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118、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从事本公司的危化品装卸和运输作业。危化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化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了解运输的危化品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化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7.3 危化品的装卸应尽量在白天(晴天)进行,夏季高温季节温度高于30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后进行。7.4 危险物品性质相抵触不得混装。严禁无关人员搭车,更不得客货混装。7.5 遇热、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在装运过程中应采取隔热防潮措119、施。7.6 公司经营部门,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化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以及进出公司的相关保卫规定(如防火、防爆、禁烟)等情况。7.7 通过公路运输危化品,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7.8 危化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中应按照危化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7.9 装运易燃易爆危化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带静电导链。7.10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120、通行证。办证应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7.11 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禁示措施。7.12危化品采购、生产、使用、入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必须设立专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核查,出现差错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8 报废处理8.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处理。8.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化学品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121、报废。8.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的垃圾运出。 Q/CL 010016-XX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类安全装置的定义、管理分工和检修校验的安全注意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装置的管理。2引用标准化工企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04月3职责3.1公司安全部门对所有安全装置负有督查职责。3.2各有关单位对所管安全装置负有具体管理职责。4 定义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负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122、播的隔绝装置、灭火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旋转部位以及路、桥、沟、坑、井、洞的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5管理分工. 5.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5.2、属电器方面的安全装置,如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和静电避雷装置等均由机修车间电气部门负责管理。5.3、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机修车间仪表部门负责管理。5.4、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等均由消防部门负责管理。5.5、其它安全装置由所属单位管理。5.6、各分工管理单位对所管的安全装置的安全性负责。123、6 维修与检修6.1、各种安全装置的所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现场巡回检查,维护管理,对安全装置的安全性负责。6.2、安全装置要建档,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6.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单位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各种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6.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拆除。6.5、凡经过改造或新技术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6、除安全装置专职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不准乱动安全装置。:Q/CL 010017-XX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124、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资贮存的基本要求、仓库管理、储罐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物质贮存的管理。2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70号主席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化工企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XX年04月3基本要求3.1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3.2 库房、货场必须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并设专人管理。3.3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3.4 必须加125、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3.5 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通畅。3.6 库房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需安装,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执行,并由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3.7 库房内不准使用临时线。4仓库管理4.1 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特别是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毒面具等)的入库,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安全部门严格验收。4.2 易燃、易爆物品126、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4.3 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相互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4.3.3遇水燃烧、易燃、自燃以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露天或低洼的场地堆放。4.4 库房内应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应当及时清除。清扫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4.5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方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4.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127、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公司安全部门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7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Q/CL 010018-XX禁火、禁烟管理制度为了搞好化工安全,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本制度参照 关于在化工企业禁止烟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禁止动火和禁止吸烟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进行公司的外来人员。2引用标准关于在化工企业禁止烟的管理,原化学工业部,1987年04月化工四十一条禁令,原化工部3128、区域本公司所有区域均为禁火、禁烟区(进入公司大门的所有区域)4、具体要求4.1 由安保部在公司的大门口、主干道等明显的部位设置禁火、禁烟标志.4.2 各单位要宣传并教育员工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规定,对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要对进入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并加强监督,以确保遵守公司的本制度。4.3 本公司员工在禁火、禁烟区内违章吸烟,经查实后,第一次予以1000元的罚款,第二次予以辞退的处分;外来人员在公司禁火、禁烟区域违章吸烟予以500元的罚款,对其业务联系人予以200元的罚款,二次加倍。4.4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按每只100元处罚所属单位。4.5对制止或举报他人违章吸烟者和违章带入烟火者,一经查129、实,公司将奖励其罚款的一半金额,个人考核分加2分。5 本制度的处罚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考核制度。Q/CL 010019-XX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1年龄满18周岁;1.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1.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1.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2.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2.1严格遵守国130、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2.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2.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2.4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2.5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6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3. 内容3.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131、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3.3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经培训后,由公司培训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发证。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中有一门不合格者,可以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及二门均不合格者,须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3.4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习,成绩合格,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工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公司考核机构申请考核。3.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在复审期内,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人员,可以免试复审。免试复审时,要求所在单位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在2年内未发生事故,并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办理免试复审132、。3.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应严格执行安全职责,按照办理复审,每4年参加知识更新。3.7各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3.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3.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丢失者,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发证部门补发。3.10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3.11特种作133、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3) 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本作业的。3.12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弄刑事责任。Q/CL 010020-XX安全奖惩管理制度1奖励1.1 对13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成绩或贡献大小,授予荣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良现象作斗争,成绩显著的;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程度的;在发生人身伤害、生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积极抢救,减轻损失,成绩突出的;热心安全工作,关心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上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改善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噪声,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绩的。1.2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奖励费用列入生产成本。2 处罚2.1发生以下事故,对事故单位进行一次性处罚:13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罚款3万至5万元;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罚款2至3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或中毒事故,一人次罚款5000元;道路交通造成的伤亡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上述罚款标准处理,负对等责任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处理;发生无人伤害的火灾、爆炸、设备、操作等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对每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的,罚款1千至3千元;三年内发生重复事故的,按上述标准二倍罚款。2.2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的处分并罚款300至500元。违反“化工生产四十一条禁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136、;下达检修计划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擅自拆除或破坏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的;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以各种借口干扰事故正常高歌,干扰现场安全教育,甚至嫁祸于人可有意破坏现场的;违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以货币及其他物品发放的;由于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使职工受到伤害的;擅自加工或购买劳保服及劳保皮革的;2.3下列情况之一而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并罚款200元至500元,对单位罚款5千元至2万137、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由于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习惯性违章得不到纠正的;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培训考核发证,而分配上岗独立操作的;由于管理不善,事故隐患严重,或有意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擅自行事的;发生事故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或对事故不按规定逐级上报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擅自生产、贮运、使用的;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件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制造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2.4罚款收缴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按制度规定签发“罚款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交款,或结合经济责任制考核,通知公司138、办公室在单位月奖中扣除。上级部门对各二级单位的罚款,经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签具意见、主管厂长(经理)核准,由单位支付罚款。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支付不得报销。2.5对在各类重特大事故中,构成刑事责任的,不属于本范围。 Q/CL 010021-XX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2引用标准安全生产法70号主席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3目的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4范围班组以上部门 139、。5意义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会议内容6.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6.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6.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7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7.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7.2140、部、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7.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由付总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 7.4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8会议程序8.1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8.2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8.3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8.4被通知需要参141、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8.5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8.6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管理。2引用标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70号主席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3目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142、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4内容4.1各部门、各车间在厂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4.2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4.3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4.4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4.5对产生职143、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4.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4.8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4.9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144、案,并妥善保存。4.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4.1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废弃物管理制度 本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1目的为了保持生态平衡,减少废弃物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对公司所排放、废弃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从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要求,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办公、生产、运输、库存等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3定义3.1废弃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145、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也包括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3.2危险废弃物生产、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包括:废药品、废有机溶剂废物、涂料废物、爆炸性废物、废酸碱、含有害重金属废物及上述物质的包装物等。4职责4.1生产部负责车间、原料仓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运,并负责协助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清运,负责危险废弃物堆场的日常管理。4.2行政部安全环保办负责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及少量电池、灯管、墨盒、硒鼓、色带等危险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理,负责所有废弃物最终的委外处理,对外来废弃物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核,并与其签定相关处理协议。4.3维146、修部负责本部门产生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及日常清理,监督在公司施工的单位产生废弃物的规范处理。4.4服务部负责成品仓、旧漆堆放区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及日常清理、清运。4.5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并集中清理至生产部指定区域。4.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理。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废弃物管理的监督。5工作内容5.1废弃物的分类说明:5.1.1危险废弃物:a)废包装物、b)防毒面具废配件(滤棉、滤盒)、c)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d)废清洗溶剂、e)报废涂料、f)其他沾有油漆的废弃物、g)废试样试剂罐、h)酸碱废液、i)废电池、j)废硒鼓、色带、k)废147、灯管、l)废机油、m)废水处理污泥。5.1.2可回收废弃物:a)废弃金属、b)塑料零部件、c)废纸张、d)无害废包装物。5.1.3一般废弃物:a)泔脚、b)其他生活垃圾。5.2废弃物的分类收集5.2.1各部门根据分类在本部门现场放置废弃物收集点,并作好明确标识;并根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配置三种颜色的收集桶(绿色标识:可回收废弃物;黄色标识:一般废弃物;红色标识:危险废弃物);行政部负责确定最后废弃物的全公司集中存放位置,作好明确标识.5.2.2公司全体员工应按分类,将废弃物分别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各部门根据废弃物的种类、性质,规定相应的收集桶和存放位置,并负责收集、搬运集中至指定地点;在148、废弃物搬运过程中要防止废弃物的散落、污水滴漏,如有散落滴漏等现象,应即时处理干净。5.2.3危险废弃物堆场同样分为三大类标识,各废弃物产生部门按规定将已分好类的废弃物清运至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由生产部负责管理。5.3废弃物的处理5.3.1各废弃物产生部门(生产部、服务部等)将本部门各岗位设置废物存放区,分三类标识,投放时按“5.1.1-5.1.3”分类正确投放,并定时清运至堆场。5.3.2堆场负责人将各部门移交的已分类好的废弃物按要求投放到堆场的三大类投放区中,保证投放准确无误。5.4废弃物堆放点的管理5.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废弃物存放点的日常检查、清理。5.4.2废弃物存放点必须作好防止污149、水外流、暴雨时的异常污水外流的防护措施;5.4.3废弃物投入收集桶后必须将桶盖盖好,应防止桶内的废弃物过满、漫溢.5.4.4危险废弃物堆场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放置消防器材,防止意外火灾;5.4.5各废弃物堆放点都需有清晰的标识,标明废弃物类别。5.5废弃物处置5.5.1安全环保办负责废弃物的委外最终处理,并向危险废弃物处理商提供相关MSDS资料。5.5.2可回收废弃物可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或内部回收利用,以达到减少资源消耗的目的。5.5.3危险废弃物应由环保局认可的废弃物处理相关方处理,必要时由安全环保办组织人员跟踪了解其处理过程,评估其处理能力。5.6对于危险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作好记录,记录由生产部填写和保存。每月统计全厂废弃物产生量,记录保存。5.7异常处理5.7.1发生废弃化学品外泄时可按照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进行处理。5.7.2对于废弃物散落、漫溢等应及时处理,以避免对环境的影响。5.7.3定期检查发现不符规定事项,按照规定进行整改。5.7.4遇雨季、台风等情况应加强检查,增加废弃物清运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