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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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11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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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考核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病历书写质量考核制度1、低年资住院医师病历书写登记,需在每月7日前将上一月登记表上交质管科,否则罚款30元。2、科级病历质量考核:每月7日前完成上一月份的病历质量考核,否则扣科主任及科室各30元。各科室每周将上一周的病历及时上交病案室。每月7日前必须将上月所有出院病历上交病案室。否则每少交一份病历,扣科主任或护士长30元,科室奖金100元。3、优秀病历(评分95分)每份奖60元。(病历书写者30元,上级医师20元,科主任10元);发现一份乙级病历扣180元。(2、病历书写者90元,上级医师60元,科主任30元);发现一份丙级病历扣600元。(病历书写者300元,上级医师200元,科主任100元)。 4、新分配住院医师:未按规定完成病历书写数量,或其职责范围内一年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一年内出现一份丙级病历者,延缓一年转正、定级;同时扣发一个季度奖金。5、除新分配住院医师外其余各级医师,一年内出现三份乙级病历或一份丙级病历,延缓一年晋升和聘任;同时扣发一个季度奖金。6、市级医疗质量等检查,奖罚金额以上述数量二倍计算。省级医疗质量等检查,奖罚金额以上述数量四倍计算。第四十六条 现病历抽查处罚细则1、住院志(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出院记录、23、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处罚30元。2、首次病程录8小时内未完成,处罚30元。3、主治医师以上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未完成,处罚30元。 4、一周内无主任查房记录或伪造主任查房记录,处罚30元。5、病程录中无诊疗知情同意记录,处罚30元;内容不符合规范,处罚10元。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无患方签字,处罚30元。术后病程录未及时完成,处罚20元。有输血但无输血治疗同意书,处罚30元。6、手术记录由手术主刀书写,若为第一助手书写而无手术者签名或由其他人书写,处罚主刀或第一助手30元。手术记录24小时内未完成,处罚主刀30元。7、其它病程录记录要求按卫生部及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书写,违反一次处罚10元。8、诊断、修正诊断、补充诊断不及时,处罚10元。 9、病史不真实或伪造一次 (一张), 处罚20元。 10、学生书写病历上级医师36小时内未修改并签字,处罚30元;主任查房记录36小时内无主任签字认可,处罚30元。11、应有术前讨论者而未实行讨论,主刀处罚30元。12、手术无审批制,主刀处罚30元。13、围手术期抗生素使用不规范,主刀处罚30元。14、滥用抗生素,处罚30元。15、违反医疗原则和规范,严重违反用药原则及剂量规定,处罚50元。16、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后一周内未完成,科主任处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