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生儿科质量督办及处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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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091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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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新生儿科质量督办及处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质量管理督办制度 1.科室主任、护士长和质量控制人员负责科室的质量管理的督导查办工作。 2.每周一次对科室内的(不同检查内容)进行医疗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以口头和书面形式通报具体责任人。通报须明确存在何种问题、整改要求、完成时限和复查时间等。 3.对医院形成的会议决议或其它决定的落实情况,在科室进行传达后,明确安排督导检查时间,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4.督导复查中对存在问题的具体人员,视整改情况、工作态度等给予结果评价。对存在严重2、问题且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给予责任人科内批评或一定的经济处罚。 5.对与其它科室的工作配合或服务中发生的医疗质量问题,科室按照制度进行督查,根据整改结果给予相应处理。 6.督导查办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评先、进修或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1、病室护士长负责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管理。各班护理人员均要按管理要求执行。 2、医疗文件必须保持整洁,各种记录单应按病历排列顺序整理,不得撕毁、涂改或丢失。用后归还原处。 3、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4、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定时检查医疗文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5、出院3、患者的病历经整理后由护士长总检查一次,凡进入病案室后的病历不得再借出进行重新修改。 6、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其病历须按规定装订,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7、病室交班报告本,按要求记录,用完后妥善保存1年,以备查阅。 8、标有医疗机构的病案本、单、册以及处方,各种检查申请报告单,证明文件等,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卖、转让和出借。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冒用。 三、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书写严格按省卫生厅2005年4月医师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1、关于处方权:注册执业医师由本人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部批准方可有处方权,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医务部和药剂科。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4、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科室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并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麻醉药品的处方权按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执行。如有调动、进修期满等,应立即通知药剂科取消处方权。 2、处方的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人签字等。 3、处方的书写: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别使用。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英文),可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但要求字迹清晰,剂量准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5、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其它均按处方书写规则执行。 4、处方上药品的数量及单位: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 字书写;单位以克()、毫克()、毫升()、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剂型中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西药中成药应分别开具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5、处方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某些慢性病或特殊病、老年病可酌情延长6、,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具处方。 6、毒、麻、限、剧药品的处方、药量和保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剂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四、科室处方定期评价制度 为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1、医师按医师处方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具处方。 2、对使用抗生素的处方严格按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执行。医保处方严格按省市医保用药目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对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 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注明理由。 4、处方药品采用通用名。 5、每张处方最高限价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