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妇产科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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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075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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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妇产科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卫生院妇产科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 号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规范医院及各科室人员考勤管理,促进医院的规范化管理进程,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卫生院妇产科所有职工。第2章 制度内容第3条 作息时间(1)医院实行每周单休工作制(每月休息四天,遇法定节假日天数累加):【行政班】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08:00 12:00 上午 08:00 12:00 下午 14:30 18:002、 下午 14:00 17: 30 【临床科室班】临床科室根据各科室实际情况,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由科主任自行排班,并提前一周报到院办备案,如有变更,也要及时提前上报更改,否则,一旦查岗或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将由排班人员及科主任一起承担。(2)作息时间说明: A:门诊医师休息时间,由门诊科室内部自行安排调整,单一科室人员休息,需报业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休息时间。 B:临床及护技人员由科室负责人于每周一排好值班表,必备核实。科室负责人有义务保证信息准确,如有不实之处,当追究其责任。 C:行管后勤人员休息,应保证相关岗位有人接替,特殊情况需请假或休息,应报行政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息3、。第4条 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四种,均以考勤记录为依据,管理方案如下:(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迟到、早退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10元,1130分钟扣发2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达3059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期间不计工资,另处罚50元/次(一天之内,超过一天按50元/天计),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或未知会直接领导擅自离开4、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 30元,直接领导连带处分。(5)会议迟到、早退、未到、中途离席等参照上述标准处罚。第5条 请假制度(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六种。非按医院规定享受有薪假期而发生的假期,医院不发放薪资。(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单位科室主任以上医师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医院给予正式员工有薪婚假3天,晚婚假10天5、,再婚假3天。(5)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产假:顺产三个月,剖腹产四个月。(7)丧假:按国家规定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另根据路程远近视情况给予延长。(8)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依周单休方式执行,医院将视各节日情况适当调整休息日。(9)休假与考核:当月一次性假休(不含正常休)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休息满10天以上(含10天),扣除当月奖金。请假累计7天以上(含7天)不享受正常休假。第6条 批假权限(1)病事假:3天(含)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级请假3天(含)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负责6、人审核,职业院长批准。请假单须在请假生效之时前交办公室备查。(2)其他假别均须经职业院长批准方可生效。(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方可视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第7条 考勤登记(1) 考勤方式:医院实行指纹签到制度,全院所有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须签到(共计每日4次)。(2) 补充说明: A:因考勤机失灵、考勤系统故障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考勤者,应第一时间与考勤人员联系。工作人员可在导医台放置手签考勤单上考勤,未手签考勤者按旷工计。 B:员工因公事或合理原因(包括外出、出差7、休假等)导致上下班未经指纹考勤、全天为指纹考勤等现象,均应于次日填写报表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C:出具的考勤说明如有不实之处,除当日以旷工论处外,并按50元/次的处罚。第8条 值班人员考勤纪律(1) 夜班护理人员在无特危病人情况下,医生休息须在查房之后。违反规定处罚20元/次(2) 医护人员在有特危病人住院的情况下,夜间不允许休息。违反规定处罚20元/次(3) 值班人员应于正常下班时间提前半小时吃饭,同时必须保证有人在岗,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允许看电视、玩电脑游戏等工作之外的内容,违反规定处罚20元,科室负责人在岗时负连带责任处罚10元第9条 外出(1)职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医院时必须8、进行登记,并交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须登记记外出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科室主任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旷工起记为半天);经口头批准但未填写外出登记表的,视为脱岗。办公楼科室主任外出须到办公室登记,门诊科室主任、住院部科室主任外出须到须到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到分管负责人处填写外出登记表。(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医院,但事后未在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第10条 加班(1)遇法定假日,若当月休息天数不足应休息天数,且法定节假日当天有上班的,不足天数计入加班(加班天数不得高于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天数),按实际工资补助假日加班费,其他情形除院长特批外,不得计入加班时间;(2)因医疗工作需要延长时间,由科室负责人安排人员加班,并根据每人承担任务责任分别从科室奖金中提取奖给个人,余额奖金再分配。(3)午班值班费5元/天,夜班值班费20元/天(特批情形除外)。第11条 出差(1)职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批准。在出差前交办公室备查及掌握员工动态。第12条 特别说明 所有人员休假,必须先安排职务代理人到科室或岗位工作后,方可休息。第3章 附则第11条 本制度经院委会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12条 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实施,原旧版本同时废止。制定/日期审核讨论/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