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务科查对标准考核惩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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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956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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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务科查对标准考核、惩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目的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查对制度。二、定义临床和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在各项诊疗活动过程中,执行查对制度的流程标准。三、职责1、医务科负责制定和修订查对制度。2、医疗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检查本科室查对制度的执行。3、医务科负责监督检查全院查对制度的执行。4、分管副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科查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四、标准1、医嘱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医嘱2、查对制度和执行人签名制度, 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2)护士长应组织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每天总核对一次当日医嘱,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3)护士每班查对医嘱,下一班要查对上一班医嘱执行情况,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办公室护士,应将下班完成的医嘱记录在治疗卡上,并与接班护士做交接。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 (4)做到每日总对,每周总对,每班查对, 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护理部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5)经治医师每天对开具3、化验和检查单及报告单进行核对,并将检查结果立即反馈患者;最迟在次日早查房时反馈患者;并在每日标本登记本上签字确认;对于未完成医嘱要在每日标本登记本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向上级医生汇报。2、服药、注射和输液前查对制度(1)护士执行医嘱进行各项治疗处置前,要进行“三查八对”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注意用药后病人反应。护士执行出声查对。(2)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3)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4、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4)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5)特殊药物静脉输液的患者须有输液卡及巡视记录单,每执行一项,执行者要“”,签执行时间和执行者签名。3、输血前查对制度(1)查对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和溶血,血袋有无裂痕。(2)查输血单供血者姓名、血型与血袋标签是否相符,查对交配报告结果。(3)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首先与患者、输血单及血袋标签核对,核对内容包括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量及交配报告结果。护士执行出声查对。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4)输血完毕,保留血袋并送回血库,以便必要时检验5、。(5)及时准确在输血单上填写输血者与核对者姓名。4、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完成出声查对,包括: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5、检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6、手术查对制度(1)择期手术在6、手术医嘱下达之时,表明该患者的手术前讨论与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2)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药物过敏试验及检验报告、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术前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以和病历与资料、术前备皮等。(4)手术前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是否合格齐全。(5)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6)手术前确认制度与“三步曲”程序,设立确认记录文件。术前由手术医师在手术部位作“标识”,并主动邀请患者参与认定,7、避免错误的患者、错误的部位、实施错误的手术;病区与手术室间交接核查,双方确认手术前准备皆已完成,所需必要的文件资料与物品(如:病历、影像资料、术中特殊用药等)均已备妥;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停”,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7)凡体腔或深部组织的手术,要在手术前、关闭腹腔前、术后核对纱布、纱垫、缝针、器械的数目,以及缝合前是否与术前相符。(8)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9)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10)术中标本应由手术室护士及手术者核对后,与病理检验单一起送检8、。(11)术后护送患者到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7、药剂科查对制度(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8、放射线科、CT、核磁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诊疗9、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9、超声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10、病理科查对制度(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病理号、检查项目及结果。11、其他物理检查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查对制度(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10、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12、理疗科及针灸室(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13、供应室查对制度(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有效期、失效期。(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有效期、失效期。(4)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14、患者身11、份识别制度(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任何介入、有创诊疗活动前,各类诊疗活动前,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2)急诊与病房、与手术室、与ICU之间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手术(麻醉)与病房、与ICU之间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产房与病房之间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3)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的制度 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12、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的一种必备的手段;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等科室使用“腕带”,作为操作前、用药前、输血前等诊疗活动时辨识患者的一种必备的手段。五、考核1、考核方法(1)现场考核医务人员查对制度。(2)患者和相关科室投诉。2、考核周期(1)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每月对本科室考核一次,并填报质控记录备查。(2)医务科、护理部每月按照二级质控要求检查临床科室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填报二级质控记录备查。(3)分管副院长参与二级质控过程,并填写三级质控记录备查。六、罚则1、医务人员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未造成后果的,每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加倍处罚。2、对于未完成查对制度一级、二级质控者,每次罚款20-100元。3、对于未执行查对制度,导致医疗不良事件者,按相关规定处理。4、对于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者,做停职处理。七、附则1、本制度为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2、本制度自年 月 日下发之日生效。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务科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