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附标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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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853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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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附标准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和范围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 2 本公司范围内的废水、废气、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适用本办法。2. 废水排放管理制度2.1 公司对生产厂外排水管理的考核指标主要是PH值(酸碱度)、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2、COD )。2.2各生产厂要严格岗位工艺技术指标操作,在厂内部实施废水前期处理,减少排放水污染物。2.3 烧碱分厂2.3.1 加强对废硫酸的管理,禁止废硫酸排入地沟,若因设备原因造成外泄,应及时进行中和处理。2.3.2 对电解、蒸发、盐酸等各工段的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杜绝酸、碱泄漏,减少酸性、碱性水外排。2.3.4 加强对淡盐水的回收管理工作,减少污染。2.3.5 积极与销售部门配合,寻求次氯酸钠外销途径,杜绝外排。2.3.6 强化酸性下水回收管理工作,禁止酸性下水外排。2.3.7 勤于对酸碱储存罐区的巡检,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一旦发现泄露,要利用罐区围堰收集处理,杜绝因泄露而造成的酸碱3、排放。2.4 聚氯乙烯厂2.4.1 乙炔工段应保证电石渣回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电石渣废水全部得以回收利用,控制清净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2.4.2 氯乙烯工段应加强管理,杜绝废酸及碱洗下水外排,禁止高沸物排入地沟。2.4.3 聚合工段冲釜下水应保证充分沉淀,禁止水中悬浮物超标排放。2 .5 公司化验人员,在采样及化验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酸碱废水和其它化学药品任意倒入下水管道污染水体。2.6 禁止向水中排放、倾倒油类、工业废渣、固体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含油生活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才能排入生活废水处理系统。 2.7 禁止将含有汞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废水向水中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2.8 4、严禁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通过管道排入动力分厂水处理系统。 2.9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贮池等存贮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2.10 严禁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提倡处理后的废水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2.11 规范排污设施,主要排污管道要标出流向,注明排污设施名称,在工作室或排污现场标明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总排污口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2.12 水处理监测人员、运行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原始监测记录和运行记录并妥善保管。2.13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2.14 5、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时,要及时申报登记;2.15 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停运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在事先5个小时向公司环保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再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2.16 决不采用或使用国家公布的限期禁止采用或使用的列入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或设备名录中的工艺或设备。2.17 分厂要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定期进行演练并在公司安环部备案。2.18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司环保职能部门报告。公司环保职能部6、门要向公司环保领导小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2.19 加强管理,鼓励生产工艺的技术革新,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推进清洁生产。3. 废气排放管理制度3.1 烧碱分厂3.1.1电解及氯氢处理工段,保持氯气平衡,主动与前后工序及时联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氯气泄漏;3.1.2 做好氯气回收管理工作,杜绝氯气排放;3.1.3 液氯生产要加强设备及工艺指标操作管理,次氯生产中严防过氯、跑氯现象发生,杜绝氯气泄漏。3.1.4 严格控制氯化氢挥发污染,在装酸过程中应认真操作,防止氯化氢污染环境。3.2 聚氯乙烯厂3.2.1 杜绝氯化氢及氯乙烯单体泄漏,减少7、尾气排放;3.2.2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防止生产岗位及周围环境尘毒污染。3.3 热电分厂3.3.1 严格控制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SO2)等污染物的浓度及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公司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3.3.2 加强生产设备、烟道、烟道闸板、脱硫塔下水口的管理,保证烟气流经设施的密封性,避免烟气泄露现象。3.4 规范排污设施,标明治理设施名称,在工作室或废气治理现场标明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废气排污口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3.5 废气治理运行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管。3.6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8、气体的物质。3.7 负责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3.8 无组织扬尘点采用定期洒水、降低物料落差,密闭堆场(棚)和物料输送装置等抑尘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3.9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3.10 排放废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时,要及时申报登记;其废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停运废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在事先5个小时向公司环保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再由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39、.11 决不采用或使用国家公布的限期禁止采用或使用的列入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或设备名录中的工艺或设备。3.12 制定有关废气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3.13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3.14 加强生产设备、储罐、管道及阀门的密闭性检查,强化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切实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3.15 装卸、存放易产生粉尘的煤渣、粉煤灰、原煤、石10、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用容器临时贮存、屏蔽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3.16 装盐酸、烧碱的车辆,必须配备严密的包装盖,酸车不得靠近绿化带停放以防薰死花木;3.17 加强管理,鼓励生产工艺的技术革新,提高含有Cl2、氯乙烯气体的回收利用率,推进清洁生产,创造一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3.18 公司各单位若因设备管理、工艺操作及人员素质等原因造成有害物质泄漏,污染环境,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造成污染的程度(包括人员受害范围和程度,经济损失多少,植物损害情况及其造成的环境及社会影响等),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4. 固体废物排放管理制度公司生产中产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11、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有:盐泥、废离子膜、废螯合树脂、电石渣、矽铁、锅炉灰渣、脱硫灰渣等;危险固废有:稀硫酸(75%危废液)、含汞锯末、含汞废触媒、废活性炭、含汞废渣、二氯乙烷高沸物(危废液)等,对各责任单位提出如下管理要求:4.1 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4.2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3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4.4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12、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5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6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4.7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9 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分厂、部室,应当制定意外事13、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4.10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5.噪声污染管理制度5.1 积极采取隔噪、降噪、减震、绿化等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符合公司规定的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5.2 因白天(8:0018:00)生产中的特殊工作需要(如:吹扫新装管道),产生噪声在1个小时以上时,要在进行此项工作5小时前向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晚间(0:008:00、18:0024:00)禁止进行产生连续噪声。6.公司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排放标准废水化学需氧量(COD)80mg/L悬浮物(SS)70mg/LPH69总汞0.05 mg/L废气烟尘100mg/m3二氧化硫(SO2)400mg/m3噪声夜间55dB(A)昼间65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