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及总务部职责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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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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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工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及总务部职责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组织,定名为“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夕,。第二条本公司经营业务如下:(一)各种通信器材、电子器材、电子用具及电料的制造、加工、修理、批发及零售。(二)各种电子电料委托买卖。(三)有关进出口业务及就进出口业务对外保证。(四)上列各项附属业务的经营及投资。上列各项业务须经特许者应侯呈准后始得经营。第三条本公司设于香港,业务上如有必要时可于其他适当地点设立分公司,其设立撤销或迁移均由董事会2、决定办理。第四条本公司的公告登载于本公司所在地的通行日报显著部分及以通函行之。第二章股份第五条本公司资本总额定为贰亿陆仟陆佰万元,分为贰仟陆佰陆拾万股,每股壹拾元,全额发行。第六条本公司股票分为记名式、无记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签名盖章编号经签证后发行。但无记名股票的股数不可超过已发行记名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第七条股东应填具印鉴卡交本公司存查,如有变更时亦同。凡向公司领取股息红利或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均以该印鉴为凭。第八条股票如有转让应填具转让申请书,由让受人及让与人签名盖章向公司申请过户,经登载于股东名簿后始得转让,其因继承请求过户者应由继承人提示合法证明文件。第九条股票或印鉴如有遗失应向本公司报告3、,并登载于本公司所在地及遗失地通行日报三天,经一个月无第三者提出异议时,始得觅保连同所登报纸全份向本公司申请补发。第十条股东常会开会前一个月内或股东临时会开会前十五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股利或其他利益的基准日前五日内均停止股票过户。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一条本公司股东会分常会及临时会两种。常会每年开会一次,于营业年终后六个月内由董事会召集。临时会于必要时由董事会或监察人召集。有连续一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通过书面提议事项及其理由请求董事会召集。第十二条股东常会的召集应于开会前一个月,临时会应于开会前十五日将开会的日期地点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东。第十三条股东因事不能出席4、股东会时,可出具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并签名盖章委托代理人出席。前项代理人不限于公司的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会开会时以董事长为主席,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不指定时由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第十五条股东会的决议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行之,可否同数时由主席决定。第十六条本公司的股东每股有一表决权。但一股东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者其超过部分的表决权以九折计算,尾数不计。第十七条股东会决议事项应作成议事录,载明会议之时日、场所、议事经过、要领及结果、主席姓名、决议方法、出席股东人数、代表股数,由主席签名盖章,并于会后十日内5、将议事录分发各股东。前项议事录应连同主席股东签名簿及代表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于本公司。第四章董事及监察人第十八条本公司设董事十一人任期三年,监察人三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连选均可连任。第十九条全体董事持有记名股份总数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一千万股部分不可少于百分之二十。超过一千万股至三千万股不可少于百分之十。全体监察人持有记名股份总额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一千万股部分不可少于百分之三,超过一千万股至三千万股部分不可少于百分之一。第二十条董事组织董事会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出席及出席董事过半数的同意,互推常务董事五人,并由常务董事以同一方式互推董事长一人。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代表本公6、司全面管理公司一切业务,常务董事辅佐。董事长因故不能执行其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不指定时由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第二十二条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及其他主要事项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除每届第一次由所得选票代表选举权最多的董事召集并任主席外,余均由董事长召集并任主席,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不指定时由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召集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应有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开会,49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其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同意行之。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议事录应由主席及出席董事签名盖章一并保存于本公司,并于会后十日内将议事录分发各董事。第二7、十四条监察人互推一人为常驻监察人,除依法执行日常监察职务外可列席董事会陈述意见,不可加人决议。第五章经理人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应设总经理一人,秉承董事长之命全面管理本公司一切业务;并由总经理提请设副总经理若干人,协理若干人,经理、副经理若干人辅佐。其任免均需经过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决定。第六章会计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以每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为会计年度。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年终结算后应造具下列各项表册经董事会审查,于股东常会开会前三十日送交监察人查核或由监察人委托会计师查核后提交股东常会请求承认:(一)营业报告书。(二)资产负债表。(三)财产目录。(四)损益表。(五)盈余分派或亏损弥补议案。第8、二十八条年终结算后如有盈余于扣除应缴所得税及应先弥补历年积亏外并就其余额提存十分之一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余按下列百分比分派:(一)董事、监察人酬劳金百分之五。(二)员工奖励金百分之十五。(三)股东股利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盈余分派于股东会决议后按照股东会停止股份转让过户之股东名簿为之)。(四)余额所提特别盈余公积金由董事会决定其用途。第二十九条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存已达股本总额时,需经股东会决议截止提存。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公司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由董事会决议另定。(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本公司股东会议依本规则执行。第二条股东(或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办理签到,签到手续以签到卡代替。并佩带出席证始得9、出席股东会议。第三条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的出席,主席即宣告开会,如已逾开会时间不足法定数额时,主席可宣布延长,延长两次(第一次延长时间为二十分钟)第二次延长时间150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为十分钟仍不足额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时,可依照政府有关法令相关条款的规定办理:“以出席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为假决议”。进行前项假决议时,如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数已足法定数额时,主席可随即宣告正式开会,并将已作成的假决议提请大会追认。第四条股东会议呈由董事会制定,分发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第五条会议进行中主席可酌定时间宣告休息。第六条出席股东发言时须先以发言条填明出席证号码及姓名10、,由主席定其发言的先后。第七条讨论议案时,应依议程排定议案的顺序讨论,若有违背程序者主席即制止发言,告其临时动议时提出。第八条出席股东发言,每次不可超过五分钟,但经主席许可者,可延长三分钟。第九条同一议案,每人发言不可超过两次。第十条讨论议案时,主席可于适当期间宣告讨论终结,必要时并可宣告中止讨论。第十一条议案的表决,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特别决议应从其规定外,均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通过,表决时,如经主席征询无异议者视为通过,其效力与投票表决同,股东每股有一表决权;但一股东而有已发行股份总数在百分之三以上者,其超过部分的表决权,依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概以九折计算。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除信11、托事业外,一人同时受二人以上股东委托时,其代理的表决权不可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表决权的百分之三,超过时其超过的表决权,不予计算。股东对于会议的事项,有自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可加人表决,并不可代理他股东行使其表决权。第十二条本规则未规定事项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施行。(三)公司组织规程第一条制定。第二条本规程依据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公司组织职责除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概依本规程行之。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系统表第三条本公司于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一人,必要时可设副总经理及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第四条本公司董12、事会,依实际需要可设幕僚单位,直属董事长指挥,其组织依实际需要由董事长核定。第五条本公司可聘请顾问及特约人员若干人。 第六条本公司可依业务性质划分设部(室、中心)负责处理各部(室、中心)业务。各部(室、中心)之下须设科,分别负责办事,各科之下须设组分别办事。第七条本公司可依业务需要设分公司由营业部统辖负责对外营业业务。分公司之下须设科,科之下设组(服务站)分别办事。第八条本公司各部(室、中心)各设经理(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经理(副主任)若干人。第九条本公司各分公司设经理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经理。第十条本公司各组(服务站)设组长(站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副站长)。第十一条本公司各科设科长13、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科长。第十二条本公司各部(室、中心)分公司、科、组(站)可设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管理师(工程师),副管理师(副工程师),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一级办事员(一级技术员、业务代表),办事员(技术员、业务员),作业员(服务员)并可依实际需要设各项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总机等)若干人。第十三条前条所列人员由各部(室、中心)分公司、科主管依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第十四条总经理秉承董事会的决议与董事长的指示全面管理本公司全盘业务。第十五条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业务,并于总经理请假或公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一人代理其职务,不指定时由副总经理互推一人代行。第十六条协理辅助14、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业务,并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请假或公出时推定一人代理其职务。第十七条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秉承总经理之命负责处理各该部(室、中心)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隋能劣,并呈报其升迁赏罚。第十八条各分公司经理秉承主管部经理之命,负责处理各该分公司业务,并考核属员的勤隋能劣,并呈报其升迁赏罚。第十九条各部(室、中心)副经理(副主任)辅助该部(室、中心)经理(主任)处理该部(室、中心)业务,并于该部(室、中心)经理(主任)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副经理辅助该分公司经理处理该分公司业务,并于该分公司经理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第二十一条各科科长承主管部(室、中15、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的指示负责各该科的业务,督导属员办事,并考核属员及呈报其赏罚。第二十二条各科副科长协助各科科长处理该科的业务,并于该科科长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第二十三条各组(服务站)组长(站长)承主管科科长的指示负责各该组(服务站)的业务,督导属员办事,并考核属员呈报其赏罚。第二十四条各组(服务站)副组长幅站长)协助各该组(服务站)组长(站长), 并于该组(服务站)组长(站长)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第二十五条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或专门技术提供意见,并应董事会及其幕僚单位及各部(室、中心)的咨询。第二十六条本公司办事细则另定。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另定。第二十八条本16、规程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四)公司办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及组织规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办事职责除本公司章程与组织规程另有规定外,概以本细则为依据。第三条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规定,本公司设管理、总务、设计开发、贸易、营业、电子、电化、器材八部;稽核、专员、综合企划三室;训练、质量管理二中心;并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四分公司及第一、第二、第三分厂由营业部统辖,分别负责各该部(室、中心)业务。第二章管理部第四条管理部负责有关财务、会计、成本、成品管理、经营资料的汇集分析,及预算统制的事项。管理部之下设财务科17、会计科、第一厂成本科、第二厂成本科、第三厂成本科、成品科及资料科分管其事务。第五条财务科负责下列事务:(一)资金的筹措、经营、调度。(二)财务经营情况的分析,及财务报表及预算的编造。(三)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银行存款的调度。(四)现金的出纳、票据的签发及记录。(五)贷款的接洽,清偿各项应办手续的办理。(六)各项奖金、津贴的核发。(七)出口押汇事务的办理。(八)有关科目明细帐的记载。(九)一般货款的催收及员工分期付款的收款。(十)其他有关财务事项的办理。(十一)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六条会计科负责下列事务:(一)会计制度的拟订、执行。(二)一般会计事项的整理、记录,及有关凭证、帐册、报18、表、文件的保管。(三)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与呈报。(四)税务的处理及其他有关会计事项的办理。(五)预算制度的拟订及预算案的编拟分析、控制。(六)部门预算的调整及追加、追减预算案的编拟。(七)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七条第一厂成本科负责下列事务:(一)成本会计制度的设计、确立及推行。(二)成本会计实务及税务的处理。(三)产品成本的计算、分析与控制。(四)有关帐册、凭证、报表的整理、呈报及保管。(五)第一厂所属单位一切支出的审查。(六)其他有关成本会计事项的处理。(七)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八条第二厂成本科负责下列事务:(一)成本会计制度的设计,确立及推行。(二)成本会计实务及税务的处理。19、(三)产品成本的计算、分析与控制。(四)有关帐册、凭证、报表的整理,呈报及保管。(五)第二厂所属单位一切支出的审查。(六)其他有关成本会计事项的处理。(七)临时交办事项的处理。第九条第三厂成本科负责下列事务:(一)成本会计制度的设计、确立及推行。(二)成本会计实务及税务的处理。(三)产品成本的计算、分析与控制。(四)有关帐册、凭证、报表的整理,呈报及保管。(五)第三厂所属单位一切支出的审查。(六)其他有关成本会计事项的处理。(七)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十条成品科负责下列事务:(一)有关电子、电化制品出人库应办事项。(二)成品仓库的管理。(三)厂外仓库出人库的管理。(四)有关帐册的记录、保管,及20、各种有关报表的编造呈报。(五)商品储存运送,及其方法的研究改进。(六)有关货物税应办事务的办理。(七)退修品送修事项的办理。(八)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十一条资料科负责下列事务:(一)有关材料管理资料的电脑作业及提供。(二)有关应付帐款资料的电脑处理及提供。(三)有关销售资料的汇计及提供。(四)电脑作业程序的建立及研究改进。(五)各种管理资料汇集提供及保存。(六)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三章总务部第十二条总务部负责有关人事、文书、庶务、股票事务、项。总务部之下设人事科、总务科、股务科分管其事务。第十三条人事科负责下列事务:(一)人事制度的草拟、公布、执行、解释。(二)人员的考选、任聘、到职、考核、21、奖惩、升迁、福利、事项的审查办理。(三)有关员工出差、请假、考勤事项。(四)员工的征信、保证书的对保、保管及定期复查。(五)员工名册的编订及人事资料的建立、分析、保管。(六)劳保事务的联络及有关劳保质疑的解释。(七)薪津的发放。(八)员工出国手续的办理。(九)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十四条总务科负责下列事务:(一)文书的收发呈阅、分发、缮校、封发暨档案的保管。(二)建筑营缮事项的办理及不动产的管理事项的办理。(三)公司办公处所的设备,生财器具的购置、管理、处分事项的办理。(四)事务用品、图书、杂志、新闻纸的采购、管理、报销。(五)有关非讼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等法律案件的办理。(六)车辆的采购及22、管理事项的办理。(七)公司各项登记应办事务及董事会文件的整理保管。(八)公司印鉴的典守。(九)捐赠、招待及有关公共关系事项的办理。(十)公司环境卫生及安全的管理事项及其他不属其他各单位的庶务。(十一)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十五条股务科负责下列事务:(一)股东名簿的编造及保管。(二)股东印鉴卡的保管及公司股票专用印信图记的典守。(三)股票、公司债的发行、过户、质押、换发等事务的办理。(四)有关股东会议的筹备及会议事务的办理。(五)股票事务实务制度的研拟、设计,及改善事项。(六)有关股息红利的发放应办事务的办理。(七)有关公开发行应办事项的办理。(八)有关股东的股务事项的办理。(九)临时交办事项的23、办理。第四章设计开发部第十六条设计开发部负责有关下列事项:(一)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二)产品新型、新式样的研究设计及试制。(三)新材料及材料新用途的研究。(四)有关产品质量的研究改善事项。(五)国内外技术资料的汇集保管。(六)专利权的调查研究、申请及保全事项的办理。(七)国内外技术合作事项的研究办理。(八)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五章贸易部第十七条贸易部负责有关原料、物料、零件、成品的进出口贸易事项。贸易部之下设进口、出口二科分管其事务。第十八条进口科负责下列事务:(一)进口结汇的申请及应办事务的办理。(二)有关进口报关事务的办理。(三)有关进口原材料的保税事项。(四)进口机器、仪器设备减免税及24、关锐记帐有关事务的办理。(五)协助各厂办理原材料、机器、仪器设备单位,就有关进口事务与有关政府机关办理交涉及申请。(六)代理国外厂商的联系及应办事务的办理。(七)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第十九条出口科负责下列事务:(一)有关国际市场调查事项。(二)参加国外商品展览计划的拟订及应办事务的办理。(三)制品外销市场的开拓。(其它各部有关负责事项从略)四、机械工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一)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中心制度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准则制定利润中心有关的基本精神、组织原则、管理方式、资产划分及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项。第二条本公司推行利润中心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发挥自动自发精神,工作益加勤奋,以便使全体股东25、获得更多的投资报酬,出力员工获得合理的酬金,借以提高敬业的精神而加速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第三条利润中心制度的推行,各企业部均须制定必须达成的年度盈利目标,施以分层负责,发挥各级人员个人的潜力,以收个别经营之效。同时,更须注重整体管理,发挥以公司为主体的团队精神。第四条凡本公司所属单位人员,均依本准则制定各项业务的执行标准。第二章组织原则第五条本公司所属单位依产品类别分成若干企业部,以企业部为单独盈利的利润中心。依董事会的决策,驻会常董的方针,总经理的指示及董事会分配的盈利目标,经营该中157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心所属资材,执行盈利活动。第六条企业部设经理负责各该部投资的经营及业务的经营。第26、七条企业部视固有业务的情况分组、科(必要时设之),各设主任、科长,依企业部经理之命,执行各项业务活动。第八条公司设管理部,支援各企业部的经营,下设:(一)总务总务组:处理全公司有关杂务。人事组:统一掌管全公司有关人事资料、考勤,招聘并支援各部人力的协调。公用组:设电机、机械、维护等科,对各部服务。工业关系组:负责对外关系及广告的推动。(二)财务会计组:分设帐务、成本、资料等科,统筹掌管与记载各类帐务结算外,并按月提供各企业部资产负债及盈余损益等经营分析所需资料及经营绩效,并与各部的估算盈余核对。财务组:掌管公司金钱、证券等统收统支,及协助各部的财务调度。股务组:经办公司有关股务事宜。(三)厂务27、下设组科,办理有关工厂一切管理庶务及对外的公共关系。第三章管理方式第九条总经理秉承董事长之命,驻会常董的指示,执行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投资报酬率目标。第十条各企业部经理秉承驻会常董、总经理之命,指挥各利润中心,负责执行该部的年度盈利目标,并负责该部财务的经营,如不能达到所订盈利目标,应自请辞职或另调他职。凡具有上项情况另调他职的人员,其情况严重者,如曾使公司蒙受损失,其调职后应停止所有奖金及一切加薪的给与。第十一条以企业部为盈利单元,以其资产负债计算其损益。第十二条利润中心相互间物资的收交,人力的支援均视为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记帐,甲中心的索价高于外购价格时,乙中心可请求甲中心以外购价格让渡或外28、购。第十三条各企业部为经营所需,可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组贷款,利息计算如下:(一)各企业部根据公司规定使用资金范围如超用时以较高的利息计算。(二)各企业部的增添设备以年度计划为基准,不超出使用范围时即可节省利息并减低利润的负担。(三)配合企业部内营业计划实施向银行专案贷款,依原贷款利息拨该企业部使用。第十四条各企业部的现金均由财务组保管,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第十五条各企业部每月四日前列报各企业部前月的资产负债及损益估算送会计组核对,每三个月根据会计组核定的盈余作为发奖金的根据。第十六条管理部公用组维护单位,视为利润中心,对各部计价收费服务。158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七条29、管理部门的费用,由财务组列成预算分由各部依营业多寡的比例按月分摊。第十八条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及财务的借货均由公司代表统筹办理,或委托各部负责人代表。人事任免、调动、雇用、核薪及有关员工整体事宜均依管理部的统一规定并由管理部发布。第四章资产划分第十九条各企业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一)占用的固定资产。(二)占用的库存原料。(三)占用的成品及已完成未开发票的产值。(四)借用的预付工料款。(五)借用的周转金。(六)各部不需要的资产(设备)统归管理部管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可自行变卖。第二十条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须新添设备时应根据第十三条第二款办理,但如无年度计30、划,可拟订后呈总经理核准后购买,如该部现金不足欲从财务部贷款,亦须经总经理批准。第五章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第二十一条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企业部业绩,凡业绩优良的各企业部均属已尽本身的责任,可另行加发责任奖金以资鼓励,责任奖金的计算及分配办法另订。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准则经高层行政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二)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发行细则第一条目的:本细则规定本公司发行各种章则的程序、归类及章则合订本的编页方式。第二条分类:本公司各种章则分类如下:(一)依章则范畴分,计有下列各类:1 章程2 规程3 准则4 细则5 办法(二)依章则性质分,计有下列各类:159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通31、则、企管、管理研究、投资发展、工业关系、公用、总务、人事、庶务、文书、福利、财务、帐务、成本、出纳、服务;营建服业部:营业、设计、施工、管理;钢架企业部:营业、设计、制造、管理;预力企业部:营业、设计、制造、管理;冷焊机械企业部:营业、设计、制造、管理;第一企业部:营业、门窗、营建、钢架、设计、管理;门窗企业部:营业、设计、加工、铸压、挤模、管理;第三条核定权责:(一)章程:制定与修订均须经过本公司股东会通过,并呈请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二)规程与准则:凡涉及政策性者,均需经高层行政会议审核后呈请董事会核定施行,其属事务性者,经由高层行政会议通过,经总经理核定后施行。(三)细则与办法:一律经高32、层行政会议核定后施行。第四条发行程序及手续:(一)章则的拟订先由主办部门拟订草案(按高层行政会议出席人数复印若干份)送秘书室列人议程。(二)秘书室将章则草案连同开会通知(列明议程)通请各出席人员先行研究。高层行政会议通过后,依第三条规定分别核定,然后秘书室依照规格复印,各种章则以随时核定,随时印发为原则。(三)本章则分发对象为科级以上各主管,分发时应备簿请各主管签收,主管异动时,并应列人移交,各部门承办人员需用章则,可随时向上管索阅。(三)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部组织规程第一条本规程依据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准则第七条规定及企业部事务处理细则的精神拟订,以收组织的灵活精简、负责之效。第二条各企业部33、为求权责专一设经理一人为原则,承直属协理或副总经理级指导,发挥其策划统御才干,达成该企业部当年度经营计划。第三条各生产企业部,下设组级单位,原则上以不超过五个组为限,组设主任一人,对部经理负责,领导全组同仁完成即定的工作要求,各组办事细则由各部详订,若该生产企业部具有独立管理特性或营业范围广泛复杂,资金、人员过于庞大,其工作非五个组单位所能胜任者,为求工作效果需要,原则上可考虑增添单位,呈请总经理核定后实施。第四条组下视业务需要可设科级单位,或科长一人,掌管全科工作。(一)设科原则1 需有独特工作范围,负全组重要工作项目者。2 间接生产单位需有科员五人以上者。3 直接生产单位需有三个工作班以上34、者。(二)未全符合以上原则,但有实际需要设科者,呈请总经理级核定。(三)科长级主管,若无适当人选时,以虚设由主任暂行代理为原则。160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第五条直接生产单位,科下以产线划分设班,每班至少十人设领班一人管理。第六条三个工作班以上,每三个工作班可设总领班一名,受科长之命督导领班工作。第七条本规程经本公司高层行政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四)企业部制定各项办事细则注意事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兹就企业部依据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制定有关材料、成品、设备、款项收付、目标设定与控制、相互间往来及帐务处理等各项办事细则时应注意事项作补充性的规定,以资参考。第二条各企业部财35、务不独立,但历月及会计年度终了,均应按企业部分别计算盈亏。第三条利润中心实施之日,由公司一次点交的设备,可视为企业部的资本,一次点交的流动资产,可视为企业部的周转金,点交之数应按企业部分别列册,由企业部切实保管与运用。第四条企业部对于经营期内进出的财物,应按规定,切实办理验收、点发等手续。第五条公司及财务部、企管部的费用,除部分规定须计人产品成本内按其服务比例予以摊计外,其他管理费用,每月固定额度由各企业部以固定的比例负担。其固定额度之比例,由高层行政会议决定。第六条各企业部次年度的经管计划,应于12 月中旬完成送呈董事会审议,其编制要点与进度由企业管理部计划督导。第二章原物料有关事项第七条各36、企业部自已用的原物料,由各企业部自行采购,公用的物料由企管部采购为原则,但企业部外购的原物料亦可委托企管部统筹办理。第八条采购均按统一规定填报请购单,经各该企业部经理或其指定人核准后,自行或委托他部门采购,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规格等,均由各企业部经理负责。第九条采购原物料,如未列人年度经营计划内或超出年度经营计划,其金额在壹万元以上者,送请总经理核准,如已列人年度经营计划(如未列人年度经营计划内而经总经理核定的专案计划视同年度经营计划)而采购价款在拾万元以上者,各企业部应呈直属副总经理或协理级主管核准。第十条采购原物料、对外签订合同者,各企业部应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存卷。第十一条各企业部自行采购37、原物料,其采购人及验收人不可由一人兼办。第十二条购人的原物料,应依企管部的统一规定区分为AB 口 四类予以编号。A 为主要原料,B 为辅助原料,C 为一般物料,D 为消耗性物料。各类均凭验收单办理人库,凭领料单发料。第十三条原物料人库除质量与原定规格不符送请企业部经理核定外,正常情况下可由企业部指定专责办理,验收单除依法送财务组办理付款手续外,一份送企管部办理电脑161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登记。第十四条依企业部管理组的生产计划发放原料,由企业部的指定人办理领料,不必依层次核准。如原生产计划用料量不足或其他原因须另补发材料者,须经企业部经理核准后交企业部管理组依发料程序补发。发料单均分别送38、财务部登帐,企管部电脑登记。第十五条原物料的应有存量,均依财务部帐存及电脑存量为准,如有缺短均由保管人负责。第十六条一般物料的领发,均由企业部指定人核发。第十七条AB 两类原料以订货单为准办理领发料并归人生产该批订货所需的直接原料成本,C 类一般物料(直接耗用者视AB 类办理)均摊为该部当月各批订货原料成本,D 类由企管部统一采购领发,由各部摊付。第十八条未办妥收料手续的原物料,视为代管品,不可人库,更不可使用。第十九条验收单、发料单及退料单,均按日期编号当日送出,不可积压。第二十条原物料编号由企管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一条请购,收料,领退料流程由企管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第三章成品有关手续第二39、十二条成品人库点收与存储由各企业部自理,销货装车出门的点发,由企管部办理。第二十三条成品人库应依订货单号归户,以便分批计算成本。第二十四条成品编号,订货单编号由企管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五条未办理人库手续的成品,不可发货(预力、钢架、工程另订)。第二十六条成品人库单、销货通知单、订货通知单、退货通知单格式及流程均由企管部统一规定。第二十七条上列各单均应各单位当日送出,不可积压。第二十八条成品销售或退回,须按统一发票办法及营业税法与征收细则的规定拟订细则,无例外可言。第二十九条销售货物或承包工程对外签约者,各企业部应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一份。第三十条赠送样品或免费施工,价值二万元以上者,应先呈请总经理40、批准。第三十一条各企业部应自订成品存量管理细则,以免积存成品过多。第三十二条成品帐务仍归财务部统一掌管,必要时采用电脑记帐方式。第四章设备增减及保管有关手续第三十三条增添设备各企业部经董事会核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列有资本支出的增添设备款项者,凭计划由企业部经理负责办理。如无计划,临时须增添设备,则:壹万元以内者,由企业部经理自行决定;伍万元以内者,由直属协理或副总经理级主管决定;伍万元以上者,应具备盈利计划呈162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总经理决定;拾万元以上者,转呈驻会常务董事提请董事会决定。第三十四条废弃设备各企业部对原有的设备,如认为不堪使用或耗用成本过高致影响利润者,应予废弃或出售以免41、占用企业部的资本,叙明详情呈总经理核准后交由企管部处理,但主要生产设备的废弃或出售,须先经驻会常务董事转呈董事会批准。第三十五条保管维护企业部经管的各项设备,均须派员立卡保管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尚须予以定期保养,如自身无力定期保养者,可委托企管部公用组或招商保养。保管的设备数量以财务管理部的记帐为准,如实存数不敷,由各该企业部负责。第三十六条企管部经管的设备、工具、家具等,企业部应指派兼管人员,按所属组别或科别,分填借用卡一式二份,借用部门一份,企管部门一份。设备增减时,依据财产验收单及出售凭证于借用卡上作增减的记录,卡存数须与实存数相符,如不相符由借用部门负责。第三十七条设备增减手续的流程由企42、管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第三十八条设备增减传票经企管部登记于电脑。第五章人事有关手续第三十九条各部员数以董事会核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内所列员数为最高限额,如因欲增加盈利而增添人员时,须列明计划经驻会常董及总经理核准,但以担任实际生产工作的人员为限。第四十条各部补充缺员或获准增添人员,应将列明人数,资格及具备条件的增添(或补充)人员通知单,送企管部统筹办理招聘,除经特殊允准外,各部不可自行聘用。第四十一条员工的到工、请假、解雇、考勤、奖惩及核薪等均由企管部依统一规定办理及登记。第四十二条企业部经(副)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报请董事会核备,经理级以下人员依层次组阁方式决定。第四十三条企业部所属人员如不适用43、,可由企业部经洽商企管部调企管部备用待命。第四十四条企业部经理所属各级主管,当解除原任主管组职务时亦随同失去主管级身份,调往其他部门随新任职务而定其身份,职务加给亦以新任职务支付。第四十五条薪资以现任职级为准支付,不受年资及过去职级影响。第四十六条薪级表每年依物价指数调整两次(元月,7 月)。第四十七条各级主管应鼓励所属人员致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为企业部获得更佳的盈余,为自身争取更多的奖励金而发挥各人潜力于极限,并培养员工以争取更高层职位,负更重大责任为荣誉的观念。第六章款项收付有关手续第四十八条各企业部有关现金与票据的支付,均集中于财务管理部财务组办理地分厂163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44、度及第二企业部零星的开支,可设定额周转金,凭单据先予支付,每周内汇总单据一次报销,第二企业部的周转金暂定拾万元,外地分厂暂定伍万元。(各工地工程处可定壹一贰万元周转金)第四十九条财务组统筹办理全公司的财务调度,并为各企业部办理收付事项。第五十条各企业部的库存现金及票据以企业部别专户存放银行为原则。第五十一条财务组每日就已执行的收支传票依企业部别分编库存现金日报表分送企业部、企管部、财务部(存于会计组)。必要时采用电脑列报。第五十二条收款项由经手人填具收款凭证,连同款项送财务组(第二企业部另订细则)。第五十三条本公司收款凭证计有货款(工程款)收人通知单,预收货款(工程款)通知单及其他款项收人通知45、单等三种,其使用注意事项如下:(一)凡收人货款(工程款)应填货款(工程款)通告单,如有折让,收款人员应按统一发票办法规定收回重开,若有特殊情况,确难退回重开者,亦须取具客户折让的证明,但尾数仅数元者不在此限。(二)凡预收货款(工程款)者,除按规定开具统一发票外,应再填预收货款(工程款)通知单,但既为预收,不论收取现金或支票,均应有收取之实,不可任客户欠帐。(三)凡不属上述款项的收人应开具其他款项收人通知单。第五十四条支出原始单据均须由企业部经手人签章及其主管的核章,始可支付,其权限如下:(一)设备购置款项1 凭年度计划添购者,由各该企业部经理核章。2 无年度计划而经特案核准者壹万元以内由企业部46、经理,伍万元以内由直属协理或副总经理,伍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章。(二)采购原物料款项1 依年度计划采购者,拾万元以上由直属副总经理或协理核章,拾万元以下者由企业部经理核章。2 无年度计划而经特案核准者,壹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核章,壹万元以下者由直属副总经理或协理核章。(三)其他款项1 壹千元以下者由各组主管核章。2 贰万元以下者由企业部经理核章。3 拾万元以下者由直属协理或副总经理核章。4 拾万元以上总经理核章。第五十五条支付款项由财务部依法切实审核,如有不妥之处不可人帐。第五十六条收支传票连同单据,各级主管均应当日转出不可积压。第五十七条收支传票均用电脑登帐,其程序与编号方式由企业部会同财务部商47、定。第五十八条传票的流程由企管部会同财务部另定。164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第七章借用外销贷款有关手续第五十九条借用外销贷款,由财务部统筹办理。第六十条由企业部提供外销订单所借的外销贷款,提供订单的企业部,其用款额相当于外销贷款实贷额部分,按外销贷款的利率计算,用款额如超过外销贷款实贷额,其超过部分,按月息1 . 1 计算。第六十一条企业部的用款额,应包括公司拨付的流动资产。第六十二条财务部如为财务上需要借用外销贷款时,应洽企业部提供外销订单,或由企业部承认提供后办理。第八章企业部相互间与公司管理部门间的往来第六十三条企业部相互间物品的调拨,由拨出部门开立“企业部物品调拨单”一式三联,拨人48、出部门各存一联,另一联送财务部,财务部人帐的金额,仍按成本计算,其差额在拨出部门为“内部利益”,在拨人部门为“内部支出”。第六十四条企业部相互间或与管理部门间的服务,由服务部门开立“服务通知单”一式三联,服务及负担部门各存一联,另一联送财务部,上项服务费其属总则第5 条的情况应按服务比例摊计外,余则由财务部以成本计算服务金额,另有差额在服务部门为“内部利益”,在负担部门为“内部支出”。第六十五条公司及管理部门对于各企业部应收的管理摊费,按总则第5 条规定办理,由财务部门开具“利息及管理费通知单”一式二联,财务部一联,负责部门一联,上项摊费与利息,在管理部门列为“内部利益”,在负担部门列为“内部49、支出夕,。五、房地产开发业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一)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组织,定名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二条本公司经营下列事业:(一)兴建国民住宅、大厦出租、出售业务。(二)兴建观光旅社及建设观光事业。(三)建筑材料的制造加工业务。(四)国内外有关建筑材料的买卖业务。(五)其他有关事业的经营及投资。上述业务的经营应遵照有关法令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公司必要时可于其他适当地点设立分支机构,其设立废止或变更均依董事会的决议办理。第四条本公司公告方法分为通函及登报两种,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二章股份第五条本公司资本总额定为50、捌亿元整,分为捌千万股,每股壹拾元正,分次发行。第六条本公司股票用记名式,由本公司董事长及常务董事签名盖章并加盖总公司图记编号,经主管机关或其核定的发行登记机关签证后发行。第七条股东应填具印鉴卡交本公司存查,如有变更时亦同,凡领取股息红利或与本公司的书面接洽及行使其他一切权利时,均以该项印鉴为凭。第八条股票如有转让、继承、赠与或其他原因取得股份等事情欲申请过户更名者,应提出其取得原因的证明文件连同股票依照本公司所定办法办理申请。前项转让事情应将受让人的本名或名称记载于股票,并将受前项转让事情应将受让人的本名或名称记载与股票,并将受让人的本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本公司股东名薄后,始为有效。第九条股51、票遇有遗失应即向本公司报失觅保,并自行登载本公司所在地的日报公告,同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后,检同判决书申请补发。第十条股票因污损或毁损请求换发新股票或依前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新股票者,本公司须酌收手续费及应贴印花税费。第十一条每届股东常开会会前一个月内或股东临时会开会前十五日内,或公司决定分派股息及红利或其他利益的基准日前五日内,均停止股票更名过户。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二条股东会分常会及临时会两种,常会每年开会一次于年终结算后六个月内由董事会召集。临时会除公司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于必要时可依法召集。股东常会的召集应于一个月前,临时会应于十五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东。第十三条52、本公司股东会的主席由董事长任之,如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常务董事一人代理,董事长未指定时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第十四条本公司股东每股有一表决权,但一股东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者,其超过部分股数的表决权以九五折计算。第十五条股东因事不能亲自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时,应于股东会开会五日前提出公司印发的委托书载明授权范围,一股东以出具一委托书并以委托一人为限,如一人同时受二人以上股东委托时,其代理的表决权绝不可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表决权的百分之三,超过时其超过的表决权不予计算。政府或法人为本公司股东者,其代表不止一人时表决权的行使,仍以其所持有的股份综合计算。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除公53、司法另有规定外,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行之,赞否同数时主席取决。出席股东如未满前项定额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时可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为假决议,并将假决议通知各股东,于一个月内再行召集股东会,如仍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其决议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行之。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事项应做成决议录,并将记载会议的时日及场所,主席的姓名及决议的方法由主席签名盖章。前项决议录应与出席股东的签名簿及代表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八条本公司设董事二十五人组织董事会,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依公司法的规定选任,以所54、得选票代表选举权较多数者为当选。前项全体董事持有记名股份总数于本公司实收股份总额三千万股部分不可少于百分之十,超过三千万股份不可少于百分之五。董事持有股份不可少于十万股,倘选任时或任期中持有股份低于十万股视同当然解任。第十九条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任期届不满不及改选时可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董事出缺即行补选,但缺额未达董事三分之一时可免去补选,补选董事任期时间以前任董事的余存时间为限。第二十条本公司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七人,由常务董事互选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对外代表公司,常务董事以集会方式处理日常公司业务。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以董事长为主席,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指定55、常务董事一人代理,董事长未指定时由常务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如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时,除居住国外者公司法另有规定外,一律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召集事由的授权范围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的委托为限。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各项章则的审定。(二)业务方针的决定。(三)预算决算的审查。(四)盈余分派及亏损弥补的拟订。(五)资本增减的拟订。(六)不动产购置、出售、分割、交换;设定物权及其他一切处分。(七)其他依照法令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的决议事项须记载于董事会议事录并由主席签名或盖章保存于本公司。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决议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56、应有过半数董事的出席,并以出席董事会过半数的同意行之,赞否同数时由主席取决。第五章监察人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设监察人七人由股东会就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依公司法规定选任,以所得选票代表选举权较多数者为当选。前项全体监察人持有记名股份总数与公司股份总额三千万股部份不可少于百分之一,超过三千万股部分不可少于千分之五。监察人持有股份低于十万股则当然解任。第二十七条监察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任期届满而不及改选时,可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监察人就任时为止。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常务监察人一人,由监察人中百洗监察人除依法执行监察义务外,可列席董事会陈述意见,但无表决权。第二十九条监察人的职权如下:(一)公司财物状况的57、调查。(二)公司薄册文件的查询。(三)公司业务情况的查询。(四)公司员工执行业务的监察,违法失职事情的检举。(五)其他依照法令赋予的职权第六章经理人第三十条本公司必须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协理、经理若干人,会决定方针全面管理公司一切业务,由副总经理协理辅助。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委任、解任及报酬须有董事会过半数同意行之,经理的委任、解任及报酬由总经理提请后,经董事会过半数的同意决定。总经理秉承董事副总经理协理、第七章会计第三十二条本公司营业年度系以每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每年决算一次,于决算后造具下列各项书表,经董事会的审查及监察人查核后送请股东会承认。(一)营业报告书。(二)资58、产负债表。(三)财产目录。(四)损益表。(五)盈余分配或亏损弥补的议案。第三十三条本公司每年决算如有盈余除依法扣缴所得税外,应先弥补以往年亏损,次就其余额提存百分之十法定盈余公积,其余由董事会拟订盈余分配案提请股东会核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公司组织规程及办事细则均由董事会另订。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未订事项悉依公司法的规定办理。168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二)公司组织规程第一条本规程系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公司设总公司及分公司、其组织依本规程的规定。第三条本公司置总经理一人、秉承董事会的决议及董事长之命全面管理事务,副总经理、协理及工程师若干人辅佐。第四条总公司设下列59、各部室。(一)管理部。(二)财务部。(三)营业部。(四)企划部。(五)营建部。(六)检查室。前项各部视业务需要分科、股办事,其详细职务于办事细则规定。第五条分公司视业务的需要分科、股办事。第六条管理部置经理一人、副理、襄理、科长、副科长、股长各若干人。第七条财务部置经理一人,副理、襄理、科长、副科长、股长各若干人。第八条营业部置经理一人,副理、襄理、科长、副科长、股长各若干人。第九条企划部置经理一人,副理、襄理、科长、副科长、股长各若干人。第十条营建部置经理一人,副理、襄理、科长、副科长、股长各若干人。第十一条检查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稽核、助理稽核若干人。第十二条分公司置经理一人,副理、60、襄理、副总经理、协理若干人。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的任免,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协理与本公司章程已有规定外均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任免。第十四条本公司视实际业务需要均由董事长指定设立各种委员会、小组或营建处。第十五条总公司各部室可视实际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提请董事长核定增减。第十六条本规程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三)公司研究委员会组织简章第一条本委员会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委员会以总经理为主席,其参加人员为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室主管,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主席为本委员会的召集人。第四条研究委员会设干事一人整理本委员会一切庶务,由总务科长兼任的。第五条研究委员会61、的权限如下:(一)本公司各项章则制定的审议。169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二)本公司各项章则修改的审议。(三)本公司有关决策方案的研究。(四)其他奉交办各项改进事项的研究。第六条本委员会开会日期及地点由主席视实际需要随时决定。第七条本规程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四)公司考试委员会组织简章第一条本委员会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考试委员会系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室主管为委员组织。但有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聘请有关人员为临时委员。第三条主任委员为考试委员会开会的召集人。第四条考试委员会设干事一人,整理本会一切庶务,由人事科长充任。第五条考62、试委员会的权限规定如下:(一)新进人员的考试。(二)职员晋升的考试。(三)临时职员正式任用的考试。第六条考试委员会的职责规定如下:(一)出题:由考试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会召集各委员办理。(二)制卷、拆封、统计、通知:由主任委员指派委员一人负责督导人事单位办理。(三)阅卷:由出题者负责批阅。(四)监考:由主任委员指派委员若干人,并命令人事单位派人担任,但出题者应现场负责解释试题的疑惑。第七条本规程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五)公司考绩审查委员会组织简章第一条本委员会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考绩审查委员会系依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副总经理、协理、总工程师及各部室主管及人事63、单位主管为委员组织,但视实际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主任委员为考绩审查委员会的召集人。第四条考绩审查委员会设干事一人整理本会一切庶务,由人事科长兼任。第五条考绩审查委员会的权限规定如下:(一)年终考绩的审核。(二)技术标准的审核。(三)员工晋级及四阶以上人员晋升的审核。第六条考绩审查委员会于每年考绩年度终结的次月2 。日前召集,但有必要时可随时召集。第七条本规程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六)公司办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制定。第二条本公司对外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内简称“总公司”,设分公司于国内各必要地点,对外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只只分64、公司”,对内简称“只只分公司夕,。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总公司置总经理一人执掌下列事项:(一)受董事长之命,执行依法应办及董事会交办事项。(二)依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全面管理全公司业务。(三)提出应经董事会审核或议决的报告或建议事项。(四)执行公司预算开支事项。(五)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六)其他董事会授权办理事项。第四条本公司置副总经理、协理各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处理全公司业务,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于副总经理或协理中指定一人代理。第五条本公司置总工程师一人受主管协理之命处理本公司一切工程。第六条总公司设下列单位,受总经理指挥监督分掌主管事务。(一)管理部。(二)财务部。(三)营业部。(四65、)企划部。(五)营建部。(六)检查室。第七条管理部设总务科、股务科、人事科,其职责如下:(一)总务科:1 办理董事长、总经理交办事项。2 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关系外来宾客的接待事项。3 本公司印信图记的典守事项。4 总公司文书的收发、议缮、校对、审核及档案的整理保管事项。5 本公司报章的整理、编印、分发及不属其他部室章则的拟订事项。6 公司性会议的通知、会场的布置及提案纪录的整理印发事项。7 本公司公用物品帐表的采购、印发、分发、保管、登记事项。8 本公司车辆(包括计程车)的调派、管理、保养、修缮及油料的收发、登记事项。9 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分发、登记事项,但不包括营建器材。10 总公司工66、友服务生的训练指挥管理事项。11 总公司通信系统的管理事项。12 有关主管官署呈请事项。13 图书的管理、购置、调配、供需事项。14 协办股东会、董监事会关系事项。15 本公司有关公共关系事项。16 本公司各种晒图及影印事项。17 其它不属于各部室的事物事项。18 总公司的卫生清洁事项。(二)股务科:1 本公司股票的印制、发行、保管、注销事项。2 办理本公司股票过户、合并、分割、换发、挂失、质权设定及消毁事项。3 办理股东印鉴变更、挂失及住所变更事项。4 股东名薄、股东印鉴卡的登记保管事项。5 本公司红利的分配发放、登记扣缴凭单填发事项。6 本公司股票市场动态的调查、统计、登记事项。7 答复股67、东来函查问及其他有关股东公司公共关系事项。8 主办股东会、董监事会事项。9 增资案策划、进行事项。1 0 其他有关本公司股务事项。(三)人事科:1 本公司员工的任免、调迁、考绩、奖惩、差假、考勤、值日的审核签拟登记及公布事项。2 本公司员工的学历、经历、保证书的审核、调查、保管事项。3 员工待遇的拟订、调整及各项补助费的审核登记事项。4 本公司人事政策的推行及进修、训练、考试、人才储备的实施事项。5 本公司人事资料的登记及编存事项。6 员工恤养、救济的签拟事项。7 员工生活、工作的调整联络辅导事项。8 各种人事制度、法令、规章的研究拟订、修订事项。9 人力开放及运用的企划拟订事项。10 人事资68、料的调查、分析、统计事项。11 薪津表的造列事项。12 员工保证金的填列事项。13 员工借贷款项的处理事项。14 本公司各单位主管移接监交人员的派遣及移交报告书的审核、执行、保管事项。15 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第八条财务部设会计科、出纳科、供应科,其职责如下:(一)会计科:1 本公司会计制度章则及表报、单据、帐册的设计拟订事项。2 本公司预算、概算、决算的编拟事项。3 本公司各种工程决算的编制事项。4 各分支机构、各工地有关会计处理的指导监督事项。5 商业会计法、公司法蓝色申报制度等规定有关会计事项处理的负责事项。6 主办公司税务会计事项。7 公司会计有关凭证、帐册的审计、岁计、稽核、结帐、69、调整决算事项。8 本公司有关会计科文书的签拟事项。9 公司会计传票的审核、复对事项。10 工程成本会计有关的帐务事项。11 营业有关会计帐务事项。12 财务处理会计的帐务事项。13 一般会计的帐务事项。14 资本支出及收人的审查事项。1 5 其他有关会计事项。( 1 )传票的开立(分开工程及一般性质)。( 2 )传票凭证的归档及保管事项。( 3 )代收税款的处理事项。( 4 )红利薪津除外的扣缴凭单填写事项。( 5 )各工地周转资金的处理事项。( 6 )有关公司财务分析工作等事项。( 7 )财务报表编制及说明分析事项。( 8 )其他有关会计管理事项。(二)出纳科:1 主办公司有关的收支款项。270、 出纳会计的帐务处理事项。3 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收兑及其调拨事项。4 编制出纳日报表、票据收兑月报表事项。5 工程收人款的审核事项。6 统一发票的开立事项。7 员工薪金的发放事项。8 垫付款的保管事项。9 其他有关出纳事项。10 现金的预算及其调拨的处理事项。11 有价证券、股票的保管事项。12 福利金的保管及登录事项。(三)供应科:1 各种工程材料的采购调配事项。2 各种建筑材料行情的调查及编制各种材料的价格表事项。3 搜集各种新出品的材料样品事项。4 材料厂商的登记审查事项。5 办理各种材料的请款及登记事项。6 材料仓库的管理事项。7 各工地发料处理事项。8 有关各种材料报表的登记统71、计报告及保管事项。9 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事项。10 协助各种工程决算事项。第九条营业部设业务一科、业务二科、服务科,其职责如下:(一)业务一科设第一股、第二股、第三股,分掌其职务:1 第一股执掌:( 1 )房屋销售计划及方针拟订事项。( 2 )房屋售价签拟分算事项。( 3 )房屋的销售及收款交屋事项。( 4 )销售房屋契约书的准备签拟订约事项。( 5 )本公司营业用房地产出租管理事项。( 6 )有关客户变更设计、过户、登记通知联系事项。( 7 )接受委托建筑事项。( 8 )其他有关房屋销售事项。2 第二股职责:( 1 )催收客户应缴款项。( 2 )其他有关协助房屋销售事项。3 第三股职责:( 72、1 )推销房屋的广告宣传计划事项。( 2 )同业间营业科资料及业务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事项。( 3 )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分析事项。( 4 )房地产资料的搜集、整理及统计分析事项。( 5 )本公司企业性广告及企业宣传文件的设计事项。( 6 )其他有关协助房屋销售事项。(二)业务二科:1 出售房地的移转与客户及抵押设定登记的申办事项。2 出售房屋的代办贷款手续事项。3 本公司所建(有)建物复丈、保存登记的申办事项。4 本公司所建(有)房屋税的办理事项。74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5 转移客户登记代书的委任、督促事项。6 承租地换约、续租、过户客户的办理事项。(三)服务科:1 专办房屋售后73、服务的检查、修缮、估价、收款及有关事项。2 服务中心的签办指挥监督事项。3 零星工程的施工及补修事项。4 完工后交屋修缮整理事项。5 服务卡及服务资料的登记、整理、归档事项。6 其他有关售后服务事项。第十条企划部设规划科、设计科、房地管理科,其职责如下:(一)规划科设建筑股、规划股,分掌其职务:1 建筑股职责:( 1 )各种工程的计划事项。( 2 )各种工程的秀面选色及透视图制作事项。( 3 )各种工程的施工图绘制及校核事项。( 4 )各种工程数量的计算及核对事项。( 5 )提供有关工程设计的广告传播资料事项。( 6 )协办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 7 )收集有关的设计资料及法令事项。( 8 )74、申领营建工程的各种执照事项。(的办理有关委托设计的契约合同事项。( 1 。)登记及管理一切工程设计的原图事项。( 11 )其他交办事项。2 规划股职责:( 1 )本公司全盘营业计划的拟订分析、规划、设计及核对、校正等事项。( 2 )本公司有关技术改进方案的调查、研究、规划及建议事项。( 3 )本公司附带投资事业的开发、研究、规划及筹备前的管理事项。( 4 )房地产的投资、规划及分析事项。( 5 )有关都市计划及建筑法令等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分析及综合等事项。( 6 )研究刊物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编篡、整理、收集或发行等事项。( 7 )有关都市计划的变更、异议或土地规划前的现场勘察工作。( 8 75、)其他有关规划交办事项。(二)设计科设结构股、水电股、预算股,分掌其职务:1 结构股职责:( 1 )勘察、测量建筑基地及公共设施工程设计事项。( 2 )各种工程的结构设计、施工图绘制及核正事项。( 3 )各种工程的数量计算及核对事项。( 4 )各种土木工程的设计事项。( 5 )协办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 6 )其他交办事项。2 水电股职责:( 1 )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的设计事项。( 2 )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的数量计算及核对事项。( 3 )各种水电、卫生、冷气、瓦斯工程之间查验及验收事项。( 4 )申请水电许可事项。( 5 )收集有关水电、冷气、卫生工程的有关法令及设计资76、料事项。( 6 )其他交办事项。3 预算股职责:( 1 )各种工程的工料分析、行情调查及预算编制事项。( 2 )协办各种工程的中间查验及验收事项。( 3 )各种工程数量的计算及核对事项。( 4 )各种工程决算数量的计算核对事项。( 5 )办理客户设计变更及估价事项。( 6 )其他交办事项。(三)房地管理科:1 土地勘察及土地取得前的产权调查事项。2 土地购置、取得、签办、订约、付款等事项。3 取得土地及其证件的点交、产权的移转公司及有关证件保管事项。4 合营建筑的配合、签办及付款等事项。5 取得房地的接交复丈、过户、管理等事项。6 买人房屋的拆除、建物灭失登记及有关的办理事项。7 本公司土地的77、合并、分割及地点变更申办事项。8 土地卡整理登记事项。9 本公司建筑剩余畸零土地的管理、出售及交换办理事项。10 本公司需要公有房地的申购(租)合并使用事项。11 未建筑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签领事项。12 本公司土地移转客户前的增值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及其他有关税捐的签办事项。13 其他有关土地管理事项。第十一条营建部设工程管理科、发包管理科、材料管理科,其职责如下:(一)工程管理科设工务一股、工务二股,分掌其职务:1 工务一股职责:( 1 )主办开工前的勘查,各项筹备及参与拟订工期事项。( 2 )工地土地的接交及管理事项。( 3 )工程施工准则的制定及进度控制事项。( 4 )工程施工及工地指挥78、督导事项。( 5 )有关工程施工的配合及联系事项。( 6 )临时工程的审查及协办有关工程变更事项。( 7 )提供现有承包商施工的优劣供发包时参考事项。( 8 )监工日报表的审查及转达有关公司规定事项。(的协助工地办理完工决算事项。( 1 。)工程竣工的核查及工期赏罚的主办事项。( 11 )有关工地估验及各项开支的查核事项。( 12 )协助工地办理临时水电的设施及废止事项。( 13 )其他有关临时交办事项。2 工务二股职责:( 1 )办理各工地的开工查验及竣工等的申报及有关配合事项。( 2 )有关机关来往公文的处理及签办事项。( 3 )有关部科间业务的联系及查询事项。( 4 )有关庶务的处理归档79、事项。( 5 )有关建筑执照等的登记、收存及期效的管理事项。( 6 )工地各种有关表格的编制及保管查存事项。( 7 )工地人员动态、归建及撤退期限的管理事项。( 8 )各工地预估验收案件的核对及登记、统计保管的事务处理事项。( 9 )的竣工验收案件及有关工地文书案件的归档、核对、保管事项。( 10 )各工地临时水电费用的查核及清款事项。( 11 )各工地周转金的报核及工地决算前,“应付未付款”的核对事项。( 12 )收集有关营造法令事项。( 13 )协助工地处理外来纠纷事项。( 14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二)发包管理科:1 发包工程行情及施工方法的资料收集事项。2 承包商的招募调查登记事项。80、3 承包商的考核资格审查事项。4 招标登记及领取图说事项。5 发包开票筹备事项。6 订立合同及对保事项。7 统计承包商的承交单价、承包工程数量事项。8 厂商年会的筹划事项。9 协助有关工程的配合施工事项。10 其他交办事项。(三)材料管理科:1 各工地使用材料的申请管理及预算的控制事项。2 材料管理员及警卫人员的督导考核事项。77第一编成功企业组织管理制度3 协助各工地急用材料的调配事项。4 剩余材料的转场督办事项。5 各工地材料出人的验收、记帐及保管事项。6 办理各工地材料的签收及登记事项。7 有关工地材料报表的登记、统计、报告及保管事项。8 协助各工地办理材料决算事项。9 营建器材的采购、81、保养、维护、调配及保管事项。10 其他交办事项。第十二条检查室职责如下:(一)董事长、监察人、总经理交办及各部室委办的检查事项。(二)本公司业务、财务、帐务的抽查稽核及各项库存、保管品的检查报告事项。(三)关于业务案件的抽查、审核分析报告事项。(四)纠正及指导各项事务手续事项。(五)外勤工作的抽查、报告、指导事项。(六)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三条本办事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七)公司技术改进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主席(倘总工程师缺席时由主管协理代理),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规划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技术改进小组82、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责如下:(一)由主办人提交有关本公司拟兴建工程草案及设计中、施工中各工程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二)由供应科提交各种材料质量的审议。(三)其他奉命交办的急需各项工程的技术上改进事项。第四条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技术改进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检查,如遇特殊检查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第五条主办单位依有关技术改进问题检查整理后转呈总经理裁决。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八)公司工程预算编制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83、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其参加人员依工程预算编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须邀请有关人员列席。指导人员:总经理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责如下:(一)工程施工标准的审查。(二)工程预算的材料、工资等单位及有关管理费用的编制。(三)主办人员应将提交小组审查的预算草案汇集、整理复写于开会前一天分送各参加人员做为审查之用。第四条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有关人员,但必要时可随时通知召开。第五条工程金额在十万元以下者,可免经由本小组审查,由负责编制预算单位自行编制呈核。第六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附则:供应科应将建筑材料时价月报表于每月五日填送设计科以备编制预算草案之用。(九)公84、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营建部经理为召集人,发包管理科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发包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须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责如下:(一)由主办人提交审议的各项发包工程的估价,承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及拟订承包人。(二)其他奉令交办的各项工程的发包审议事项。第四条本小组的开会,主办人应于一天前将有关发包审议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间通知小组人员开会审议,如遇特殊紧急审议案者当日由主办人提前通知。第五条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便于明确承包。第六条本准则经85、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十)公司采购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供应科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采购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须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责如下:(一)由主办单位提交审议的各种材料的估价单、厂商交货能力等事项。(二)审议其他市面上最新推出或发明的建筑材料采购事项。(三)其他奉命交办的有关工程材料采购的审核事项。第四条本小组的开会,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一天通知小组人员,并将有关审议事项及资料汇集编印后分送参加人员。第五条主办单位应于开会前将有关审议事项的材料事86、先通知厂商招标比价并交出样品,提供本小组审议。主办单位应随时指派专人前往调查厂商出品材料的质量以及交货能力,做为采购的参考。第六条材料的采购,经小组开会决议后,由主办单位将其品名、价格、质量、规格、数量以及厂商名称,及其他附带条件一并列表,经小组人员盖章后转呈总经理裁定。第七条本准则经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十一)公司工程决算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财务部经理为召集人,会计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工程决算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须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本小组的职责如下:(一)本公司自建或承87、包各种工程金额在壹拾万元以上者,其工程决算需经本小组先行审核后,转呈总经理核示。(二)审核由主办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表,并对预算数及实用数做一比较,如有节省或增加支出应查出原因及改进意见,以备将来改进的参考。(三)其他奉令交办事项。第四条本小组的开会自接到各工地完工报告日起三日内召开预备会议,检查各科有关配合决算的资料及提出日期,同时决定该次工程的审核日期。第五条前项决算小组的开会前一天,主办人应先与工地人员核对并查出超减数字的原因后复印“工程竣工决算表”分送各小组人员初审。第六条本小组主办人应向有关单位限期征集下列资料编制预算决算对照表及说明材料以便开会之用。(一)应付未付工资,应付未付工88、程款。(二)应付未付材料款。(三)工程施工追加减及变更施工后的预算汇总表。(四)其他应付未付的有关工程费用,应包括交屋前的有关房屋维护专用。(五)工程决算增减说明书。第七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十二)公司验收小组办事准则第一条本小组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本小组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指导人员:总经理。其他参加人员依验收小组编制人员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须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第三条本小组职责如下:(一)根据工地主任初验的验收表对照实地完成数量及成果,如发现须改善之点必需补修部分一一列举交工地办理并将工头工作优劣径报发包小组备查。(二)如发现依照设计施工尚发生工作困难或不理想者,小组检查后移技术改进小组研究。(三)所用材料质量经查验不良者签具意见移交采购小组处理。第四条每项工程完工先由工地负责初验后作成工程数量计算表三份,工程竣工验收表三份,呈报工程管理科审核后,由营建部经理指派人员交设计科限期验收,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召集。第五条工程费增减必须依照实做数量办理。第六条验收后所有结果详细记录在登记簿以备抽查之用。第七条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