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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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31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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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目的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3.1 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 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2、处以赔款; 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3、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3.2 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100%。3.3 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 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3.4 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4、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而且质量部门主管辞退或自动离职。3.5 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0元; 抽查“产品加工跟踪流程卡”每道工序加工完毕后的不签字情况,无论操作者还是检验人员,发现一次扣罚 30 元;将操作者因主观因素造成报废而推给锻料报废,发现一次扣罚责任检验员 20元,扣罚操作者 10 元,同时按正常手续办理质量处罚; 产品入库前,经入库检验发现质量报废,本道工序操作者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80%,本道工序检验员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20%; 5、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在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无法返修而报废、退货者,入库检验员负主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60%,本道工序的操作者负次要责任,赔偿规定损失的 40%;在仓库清洗、例行抽查、或装箱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返修者,入库检验员每次处罚 30元。 经入库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用户反馈有质量问题退货者,本道工序的操作者和相关工序检验员共同承担责任,分别承担规定损失的 60%和 40%;3.6 发现图纸、下料、材质、工艺有明显错误,及时汇报,给公司挽回损失者,根据大小,每次奖励 100、50、30、20、10 元,数额巨大可另行文件;3.7 报废回用产品和降级使用产品处理办法。 凡属6、降级使用的产品经质保部同意后,由相关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办理降级使用手续入库或继续加工; 凡报废回用产品,由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鉴定、签字、质保部门同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保留不合格品标志入库置配件货架; 经鉴定报废回用产品,扣除操作者本道工序单价,并负责承担报废之前工序的全部单价和报废回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回用产品扣除责任者本道工序单价的 50%,不计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锻坯报废除外); 少量报废件直接由检验员办理报废手续,报技术部核准;大件或批量性报废先经质保部和有关部门会审确认,再由质量责任人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经技术、质保部7、签字后报公司副总批准,交生产部门和车间各一份,以便及时补料,平衡生产计划;3.8 其它处理办法。 经鉴定属返工件,必须在当班内返工合格。责任者不愿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双倍扣除本工序单价转给其它返工者。 凡内部质量问题部门处罚,班组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都有连带责任,部门月罚款超 1000 元,班组长扣除当月班组长补贴,车间主任扣款总额(部门月员工累计罚款)的 30%,部门主管扣款 40%,质保部主管扣款 40%,部门月罚款在 500 元1000元之间,各领导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比例上乘以 50%,在 250 元500 之间,各主管扣款比例在 1000 元的基础上乘以 25%,250 元以下,各主管均不扣款。 外购产品、外协产品报废由供方赔偿全部损失,返工返修按规定赔偿返工返修费用,毛坯不合格按规定进行处罚。凡用户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或使公司形象和声誉遭受重创的,除相关人员承担经济处罚外,质检部主管,分管生产的主管都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100500 元; 凡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工作质量)并接受处罚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辞退或自动辞职。 本规定以外的质量问题, 视情节严重经公司高层领导协商后执行。 凡赔偿经济损失一律按原材料价值、加工费用以及前几道工序的定额单价等成本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