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奖励及违纪处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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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172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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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员工奖励及违纪处罚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奖励制度 一、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集团将根据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给予精神鼓励奖、物资鼓励奖、晋升工资或一次性发放奖金。 1、提前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为集团节约大量资金、节约能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生产、科研、技改、修旧利废、工艺改造、新产品开发,在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和工作条件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在生产过程中有特殊发明、创造者,对现有工艺设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成绩卓著者。 3、在改进集团企业经2、营模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者。 4、为保护集团财产不受损失或在工作中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受损失或减少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 5、为维护集团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集团公司对外的声誉、名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出显著成绩者。 6、为维护集团公司财经纪律和抵制不正之风中,有突出事迹者。 7、对一贯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怕吃苦,对交办的工作任务,非常负责任,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突出事迹者。 8、在生产工作中有特殊贡献,有感人的先进事迹者。 二、集团各公司、部门在申请集团公司给予奖励前,应有被推荐员工所在单位填写的书面推荐材料,经本企业公司总经理审3、核签字后,经集团生产运营部认真审查后,报人力资源部予以批复。 三、公司员工的受奖材料及批复文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各企业、公司及生产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在各项考核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以及受到集团奖励的员工进行嘉奖。 1、在节能、降耗、增效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奖励项目提出人100-500元,对于在技改方面取得较大成绩的,为公司、集团创造较大效益的,执行集团创新方面的相关奖励规定。 2、参加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各项活动中取得前三名的,由集团授予一定奖金外,并由人力资源部张榜公布成绩。在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荣获集体奖励前三名的4、公司,在该公司的当月考核中予以加分,第一名奖5分,第二名奖3分,第三名奖2分。 3、在企业文化宣传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如稿件被选刊登在公司宣传栏或板报的,供稿人奖励5元,为集团进行义务宣传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励30元。 4、对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车间内的重大隐患(如火情、液氨泄漏、电机异常、污水事故、酸碱泄漏、油泄漏、易燃、易爆等),避免出现设备事故、污水事故、人员伤亡、工艺事故等,根据实际情况 奖励50-100元。 5、能够体现出修旧利废的,将废旧物资通过修理或改进,能够重新使用降低生产成本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20-50元。 6、好人好事被集团通报表扬的,个人奖励30元,集体奖励100元。 7、为5、维护集团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集团公司对外的声誉、名誉,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出显著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奖励100-200元。 8、在原辅材料检验过程中,能够发现并揭发供应商或厂家弄虚作假,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100-500元。 9、在对于化验检测精度、检测时间、检测方法上取得明显进步的,并通过公司组织论证可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个人50-100元。 10、因外界条件变化如下雨、下雪等原因,及时发现并处理仓库渗漏、地下设备进水等,避免原材料、产成品、设备、备品备件受损失的,根据实际奖励50-100元(不包括应提前遮盖的物资材料)。 11、能够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完成本职6、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综合评定较好的员工,每月可评比1-5名优秀员工,每人奖励50元(同时评出最差员工1-3名每人罚30元)。 12、在设备维护后,运行时间超出维护标准的,提高设备有效运转率超20%的,奖励维护人员20元;超过有效运转率40%的,奖励50元;超过有效运转率100%的,奖励100元。 13、机修人员通过自行改进或试验,将高标准淘汰的备件用于精 度相对低的设备上使用,并取得了很好效果的,经本公司领导审核后,根据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奖励30-100元。 14、对于公司票据核对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有错误的,如原材料检斤单、付款单据、发票单据、材料入库单据、产成品装车单据等,避免公司财产7、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30-100元。 15、各车间每月可评比设备卫生保持最好的员工1-5名,每人奖励10元(最差的员工1-3名罚5元)。 16、每月车间可评比记录填写最好的员工1-5名,每人奖励10元(最差1-3名,每人罚5元)。 17、每月可评比安全工作落实最好的员工1-5名,每人奖励10元(最差1-3名,每人罚5元)。 18、化验人员每月可评比测量精度较好1-2名,每人奖励10元(最差1-2名,罚5元)。 19、车间每月根据综合评比情况,评出优秀运行班组1个,给予奖励200元。 20、公司每月根据综合评比情况,评出优秀车间1个,给予奖励500元(需呈报详细的评定材料)。 第二章员工违8、纪处罚制度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根据违纪情节分为: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开除留厂察看一年、开除留厂察看两年、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下列违纪行为属重大违纪,有以下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员工 需赔偿公司的损失,给予5000元以上的罚款,并将给予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不支付违约金。 1、利用集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到重大损害 者; 2、在公司内聚众赌博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3、偷窃公司财物者; 4、贪占公司财物、索要客户回扣者;接受任何种类贿赂,或 诱使其他员工贪污者; 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6、无故连续旷工满3日,或全月旷工累积逾6日者; 7、故意破坏集9、团公司财物者; 8、在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经劝告不听者; 9、在公司内打架斗殴,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者; 10、擅自携带危险品入公司不听制止者; 11、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上处罚者; 12、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命令或不服从合理调遣者; 13、借故请事、病假,往他外工作或末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14、记大过满三次者; 15、受开除留厂察看处分期间,又发生违纪行为的员工; 16、因工作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者; 1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或留厂 察看一年处分,并给予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开除留厂察看的员工,在察看期间按当时当地10、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受处分的员工取消年底奖金,处分期间不增长工资。 三、 1、因工作失误或得用职务之便为已谋利,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时间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物者; 3、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工伤事故或工亡 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影响者; 5、遗失经管的重要物品、工具、或文件等; 6、泄漏公司业务或事务上的机密者。 7、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者; 8、散播有损公司的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对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的表现,由留厂察看用人单位填写察看期间工作表现的情况说明,受留厂察看人员要书写书面材料,谈对违纪错误的认识及11、今后打算。由集团公司领导签署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的意见,对留用期满恢复工作的工资标准将重新核定,对在留厂察看期间工作一般,对自己所犯错误没有深刻反省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不再录用,给予开除并不支付违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或记过处 分(期限一年),并给予1000元以上的罚款。受记过处分,每 月向集团交罚金100元;受记大过处分者,每月向集团交罚金120元。受记过或记大过的员工,如工作需要重新安排岗位,工资标准按重新安排的岗位核定,受处分前的工资取消。受处分的员工不发放年终奖金。 1、在工作时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2、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12、失者; 3、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蒙损失者; 4、因工作疏忽致公司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给他人造成伤害 的; 5、未经许可,不等接替,先行下班者, 6、末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7、对上级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末申报正当理由而末如 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8、对公司的重大危害因循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贻误时机致 使公司受到损害者; 9、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使本公司或公 众蒙受重大损失; 10、对可预见的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处置失当,致使公司遭受 不必要的损害者。 11、在禁烟场所吸烟者。 12、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分配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13、的处分;并 给予800元以上的罚款。受行政警告者,每月向集团交罚金80元(期限一年)。受处分的员工年终奖金减半。 1、不依公司规定在工作场所未穿工作服或穿拖鞋上班者; 2、末经许可,携带物品入公司出售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在工作场所向同事鼓吹错误言论,或使用侮辱性语言者; 5、在任何时间内,出借本人的工作证。 6、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物品者; 7、未经许可,在工作场地涂写墙壁、机械用具等有碍观瞻者; 8、末经许可携带小孩或家属到工作场所者; 9、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诈行为者; 10、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未 被采纳,而任意谩骂者。14、 五、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员工及直接领导者通报批评,并处以50-500 元的罚款。 1、在工作岗位中脱岗,看小说、杂志、报纸、织毛衣以及做其 他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 2、在各种记录中乱写乱画,使各种记录受损,造成记录无法填 写和无法保存者。 3、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象棋、下围棋等活动者。 4、除集团批示外,在厂区内存放自行车或骑自行车、摩托车(单 位集中存放除外)者。 5、末经领导批准,私自串班者; 6、不在指定位置存放垃圾、脏物,乱扔乱倒者;随地扔烟头、 纸屑者。 六、审批员工受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所犯错误之日起计算。受 开除处分的,公布错误行为及决定时间不超过60天;受其他处 分的,公布15、错误行为及决定时间不超过30天。 七、凡未转为集团正式员工前的新入厂员工,在考核试用期间,因 违反公司制度、纪律受到行政处分,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八、违纪员工如对集团公司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处分公布之日 起,在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上级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前,仍按原处分执行。 九、凡受集团公司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享 受奖金待遇。 十、受行政处分的人员,解除处分后,在晋升工资、提职等方面与 其他员工待遇相同。 十一、对违反集团公司制度、纪律及规定的员工,由该员工所在单位提供有效证据及书面材料,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核实后,下发处理文件。 十二、各部门、各分公司不得对犯错误的员工及错误情节隐瞒不报,更不允许私自处理。若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一经发现,给予责任者500元2000元的罚款。 十三、对违纪员工的处分决定,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生产运营部联 合下发文件及时发到各公司,并在集团范围内公示,教育广大员工,吸取教训。重大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由集团公司通报集团各企业单位或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