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控及预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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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100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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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公司流动性风险监控及预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序言第一条定义母行:指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即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本行:指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即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子银行。 总行:指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设在天津的总部。分行:指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分行。支行:指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支行。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管局: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二条目的为了确保本行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到期或发生债务危机时,以2、充足的流动性来维持 银行的正常运作,对本行的流动性进行全面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总行及本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所有 分支机构。第四条 法人转制前后的变化1. 转制之前,各分行未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转制之后,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 并且总行下设风险管理部;2. 转制之前,各分行对于流动性比率每日按人民币、外币及本外币合计分别计算且各 分行单独进行考核,转制之后由总行统一按照人民币,外币及本外币合计的并表口径考 核;3. 转制之后,对流动性风险由总行统一管理,综合考核,合并计算。第二章引用法规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是遵循中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3、,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5. 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第三章流动性管理基本原则和制度第六条流动性风险定义 流动性风险是因流动性的不足而造成无法支付风险和可能要进行持有资产的非正常处 分或非正常资金借入的风险,或者丧失有效的投资机会的风险。第七条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设定并遵守流动性风险的可承受限额;2. 通过周期性的资金预测,应对流动性的不足;3. 建立独立的流动性危机管理措施,4、应对意外的流动性风险的产生;4. 在巨额贷款、巨额投资及巨额资金筹措时,对其进行事前评价并管理其对流动性风 险的影响。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部门与职责第八条董事会董事会对流动性风险负有最终责任,为了履行此责任,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审议,批准,运作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计划。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制度和主要事项,分配各业务部门的风险 限额,负责与新产品引进相关的风险分析,并定期向董事长进行报告。第十条风险管理部1. 每周末检验一周中新增的贷款和存款的金额动向及以周末余额为基准的流动性比 率的管理现状,并在下周初向资金部、审计部及业务推进部等相5、关部门部长报告;2. 每月末,将流动性风险比率上报给高级管理层,每季度末上报给风险管理委员会;3. 建立并调整资产和负债各期间的规模和构造方案,使流动性管理指标处于风险管理 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内;4. 设立、运营针对流动性风险的压力测试和危机处理计划(阶段性对应方案)。第十一条资金部1. 每日向风险管理部和相关的高级管理层提供资金市场状况及短期资金头寸的管理 现状,并针对正常经济条件下的资金市场编制资金供需计划的报告;2. 每月末对月末及季度末流动性比率的管理对策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行长报告;3. 资金部对资金市场进行监测时,发现可能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产生影响的异常 事项时,应会同风险管理部向6、行长报告;4. 为了短期流动性的管理,向相关部门要求对巨额资金流入流出的事前协助,并采取 必要的措施;5. 在资金市场急剧萎缩或经济危机的流动性危机情况下,为了确保流动性,管理包含 中长期贷款的财源管理方案及确保国内的授信额度等多样化的方案的建立和运营。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部根据资金部每日提供的的资金状况数据,并检验风险管理部计算的流动性风险比率之后, 根据相关规定上报给当地监管当局。第二节流动性风险指标第十三条流动性风险指标的类型本行对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的监控,主要通过流动性比例(包括一级流动性比例)、 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这三个指标进行考核。同时计算并表口径和分币种口径的 流动性指标7、,并对分币种和并表口径指标进行考核。第十四条法定流动性比例法定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 水平,不应低于25%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x 100%指标释义: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 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 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 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 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8、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 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 个月内到期的负债第十五条一级资产流动性比例计算公式:流动性比例=一级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x 100%指标释义:一级流动资产:七日内能变现的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 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 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 个月内到期的负债。第十六条核心负债比例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X 100% 9、指标释义: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第十七条流动性缺口率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二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x 100% 指标释义: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第十八条流动性风险监控1. 每日监控a)资金部每日向风险管理部提供本行资金状况数据。风险管理部根据数据计算本行 前日的实际流动性比例(包括一级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并提 交报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对于各比率的突然变动,资金部应迅速确定原因,并确 保各比例保10、持在法定范围之内。对于达到本规定中危急阶段标准的,应采取相应的措 施。b)资金部每日针对正常经济条件下的资金市场编制资金供需计划的报告,经资金部 部长考核,再由行长审批。2. 每周监控风险管理部每周对于一周中新的贷款和存款的金额动向及以周末余额为基准的流 动性比率的管理现状,在下周初时向资金部,审计部及业务推进部等相关部门部长报告。3. 每月监控a)资金部每月针对月末流动性比率制定管理方案,经负责风险管理副行长向行长报 告。b)风险管理部每月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全行流动性风险和风险限额管理现状。第十九条资金流预测为了能提前识别出潜在的流动性问题,资金部每日都需在正常经济条件下做一个关于资 金流11、分析的报告。资金流的假设条件和预防措施都是基于合同到期日或者历史观察的。 资金部将负责监控资金流是否满足每日基本的资金需要。第二十条压力测试风险管理部每季度都会针对资金流动性分析进行压力测试。风险管理部进行的测试包括 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范围有:资产素质(Asset Quality )流动性风险(Liquidity Risk )利率风险(Interest Rate Risk )利润(Profitability )如果发现潜在的流动性问题,风险管理部将立即向行长进行报告,并考虑对应措施。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进行审查。第四章应急计划第二十一条应急计划的目标为了确保本12、行在自身危机或整个市场危机中,仍能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保证持续经营和 核心业务不受影响,本行根据不同的风险指标,设立了不同的危急阶段,并建立了各阶 段的应对方案,从而对危机进行有效的处理。第二十二条各危机阶段的判断及管理1. 警戒阶段(第一阶段)定义:可以进行资金筹措,但资金筹措费用急剧上升等介入条件恶化的状态。判断指标:符合下列各项的一项时前月末1个月的流动性比率不到30%时前月末核心负债依存度不到70%时前月末流动性缺口率不到- 5%时前月平均一级资产流动比率低于20%时措施内容:积极推进即存短期借入金的再延长及新型借入和中长期借入;通过积极的市场营销,强化储蓄金的吸收;调整其他储备金及有价13、证券的运营规模,检查可随时变现的流动性资产;措施管理:平时注意检查所持有的有价证券的市场流动性; 了解资产、负债的到期现状,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建立并管理流动性的平时检查体制;2. 危机临近阶段(第二阶段)定义:因资金危机的扩散严重阻碍资金筹措的状态,应售出流动性资产或中断资金的新 型运营的阶段。判断指标:符合下列各项的一项时前月末1个月的流动性比率不到25%时前月末核心负债依存度不到60%时前月末流动性缺口率不到- 10%时前月平均一级资产流动比率低于15%时措施内容:防止提取储蓄金,强化吸收新的巨额存款的市场营销;推进有价证券等流动性资产的选择性出售;回收到期的贷款,选择性的涉及新的贷14、款;措施管理:建立每日的资金供求体系;建立确保流动性的具体对策,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直到流动性比率上升到25%以上,每周向行长报告流动性比率现状;3. 危机阶段(第三阶段)定义:几乎不可能进行资金筹措,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紧急流动性支援等的阶段。判断指标:符合下列各项的一项时前月末1个月的流动性比率不到20%时前月末核心负债依存度不到50%时前月末流动性缺口率不到- 15%时前月平均一级资产流动比率低于10%时措施内容: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流动性调节资金贷款;制定并实行吸收储蓄金的特殊对策;中断涉及新的贷款,引导早期偿还;推进积极销售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及贷款资产;尽可能回收各种储备金和投资金、贷15、款等所有资产;措施管理:建立确保流动性的具体对策,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每日向行长报告流动性比率及资金拆借(Roll-over)的现状;由风险管理部针对流动性危机的现状,处理措施等情况向当地监管机构进行报告;第二十三条上报监管机构如本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低于法定比例,风险管理部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监管机构报 告。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流动性问题描述、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流动性问题对本行 的影响、管理层已经和即将采取的分阶段应对措施等。开始实施应急措施之后,也应定 期向监管机构进行汇报。第二十四条指标的调整总行风险管理部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对流动性风险各危急阶段的判断指标进行 重设或更新,并每年对指标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调整。所有危机阶段的判断指标的调 整,均应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修订和解释本规定由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修订、变更和解释。第二十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部长至少每年复核一次本制度的内容,确保相关规定符合 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指引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遇有修改的必要,风险管理部部 长应负责统筹协调对本制度的更新工作。第二十七条实施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