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合同签订审查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29832
2024-09-08
9页
274.50KB
1、科技公司合同签订审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总则1.1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本公司对内、对外出具、签订各类函件、合同、协议、意 向书、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及函件、合同管理,保证签订合同之有效性、合法性、统一 性。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以供本公司所有员 工执行和遵守。1. 2定义1. 21合同: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为合同。合同 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本制度将经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项目相关法律文件等统称为“合同”。2、1. 22承办人:本制度所指承办人为本公司各部门负责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的职员。1. 23合同履行标的:本制度所指合同履行标的包括合同总价款或物品折算总价值。1. 3本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均适用本制度。2 合同审查程序2. 1本公司对外签订所有合同,承办人须至少提前三日交至法律事务部审核。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签署可当日提交。提交形式:书面或电子。2. 2提交合同时,承办人应当同时提交合同签订另一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传 真件。履行标的在人民币伍仟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提交,无履行标的和标的较小的媒体 宣传合同,可视情况酌定。与我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单位,应当将上述材料交由法 律事务部备案。经法3、律事务部备案之合同主体,可不予重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本公司自行拟订的対内、对外合同,应当提交合同相关材料。其他合同,由法律事务 部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相关材料,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2. 3合同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后,即可通知承办人进行变更和修改。承办人如就合同修改内 容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再商讨、变更,合同变更内容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及法律事 务部最终确认。2.4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均已认可后,承办人应将初稿和定稿Z合同均交至法律事 务部备案。承办人应当不迟于合同盖章后十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还法务部备案。2. 5经公司主管领导及法律事务部签字确认之合同方可加盖公司公章。3 合同审核内容法律事务部4、有权对合同涉及的下列内容提出法律意见,并要求承办人对合同内容作出 合理变更。3. 1合同的主体。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即重点审查与本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合法存续的有效 主体,其是否具备合同签订能力,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3. 2合同内容。审查所签合同之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合同标的、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合同内容是否有效。3. 3合同条款。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及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并对 合同表述、体例作合理性变更。3. 4法律事务部一般不针对合同的细节条款,如价款、数量、履行方式等做出修改意见, 但上述内容出现重5、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除外。3. 5合同签定后,承办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及时反馈进程的责任,以防纠纷产生的责 任。对涉及付款的合同,应承担质量和数量验收和及时索赔的责任。对涉及收款的合 同,应承担依照合同及时冋笼的责任。如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当及时将情况和 有关材料报至法律事务部。3. 6有关人员送交法律事务部的材料应当真实,无屜假。4 合同的履行、变更、撤销和解除4.1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承办人都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认真安排, 搞好验收入库、货款两清工作或监督工作。4.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可以依法 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时通6、知对方,“通知”要留有有效书面依据。4. 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妥善存档。(包括双方的信件、函电、电报电传等)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具有法律约束力。5 签约代表人5. 1签约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人。代表人必须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公司正当合法权益,如出现纠纷或事件应当及时、如实向法 律事务部汇报,预防、减少公司的损失。5. 2签约代表人对外履行职务应当经本公司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履行职责。6 合同的管理6.1本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具体负责本公司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6. 2本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如有特殊7、情况可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部统一管理使用。6.3本公司対外出具正式函件应当使用公司公章,対外出具正式函件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 经理批准。6.4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文本的签收、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 催款通知等原始资料,均应及时发出和保存。6.5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档,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严格保守保密,不得对外泄露。7 合同纠纷的处理7.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合同对方产生意见分歧,发生纠纷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 制度规定的程序处理。7.2合同发生纠纷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报至法律事务部,以采収尽快有 效的措施。7.3合同纠纷处理后的案件卷宗应及时汇总、8、归档。法律事务部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应及时 作出结案报告,反馈给原部门并监督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8 违反本规定之责任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法及本制度,严格履行合同审查、管理制度。如违反 本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一定后果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承担相应责任。&1未经法律事务部审核,私自对外签订合同。& 2虽经法律事务部审核,但私自修改合同有关条款,未经法律事务部签字确认。&3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后出现问题及纠纷,未及时向法律事务部汇报或未 保留相关 材料、证据。8.4签订履行合同中失职被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5向法律事务部提交的材料虚假,有证据证明虚假材料为他人提供的除外。如因以上行为,致使所签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名誉等损失者,直接责任者须承担因此而 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扣发一定数额工资;降职;解除 劳动合同。9 附则9. 1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法律事务部。本公司保留修订本制度之修订权。9.2本制度之附件为本制度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9.3本制度自2001年 月 日起公布施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以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附件:合同审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