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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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958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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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技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请假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领导集体的协调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促使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成为遵纪守法和遵守公司制度的楷模,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中、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及相应职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人员。第三条2、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总体分为二种情况,因公和因私。因公外出应事先向上级报告,因私外出应事先向上级请假。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办理,事假应有报告、病假应提供医院证明;第四条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外出,均须按本制度履行必要审批程序获得批准后,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指定负责人处办理登记后(适用于外埠出差或请假二天以上情形),方可成行,外出情形消除后,应在第一时间按原请假、报告程序销假。第五条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含出差),法定节假日出乐陵市的,应尽量提前做好规划,并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报告程序。为提高效率,因公外出报告方式可采取口3、头、电话、传真、邮件等非书面形式。总经理办公室可根据电话记录、传真、邮件办理备案登记。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于每月月底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将有关请、销假备案资料,经统计整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制作当月工资表的补充依据。第二章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告程序第七条 公司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因公外出,三天以内或外埠出差5天(含5天)以下的由主管副总批准;因公外出5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外出期间的部门代理负责人(有正职的部门副职无须指定代理人)。第八条 公司职能部门正、副经理因私请假,3天(含3天)以下由主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休假期间的部门4、代理负责人(有正职的部门副职无须指定代理人)。第九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无论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应尽量避免当日履行程序的情况,除非有可证明的紧急情况,否则,应至少提前一天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程序。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请假、报告程序第十条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因公或因私,且无论是否是工作日,去外埠1天以上(不含),均须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说明拟去的地名、逗留时间、交通方式以及预计返回时间等,以确保公司高管人员的人身安全与联络畅通。公司总经理外出1天(不含)以上,行前应以会议形式知会各副总经理,如行程涉及保密事项的,行前应至少知会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第十一条 为便于总经理、各副总经理统筹安排5、各项工作,公司各副总经理因公外出(包括出差),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总经理或授权代表报告,说明拟办事项、地点、初步意见、预计返回时间等,获同意方可成行。第十二条 公司各副总经理因私请假,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总经理或授权代表提出申请,说明请假事由、预计天数、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等,并须指定一名代理负责人,获同意后方可休假。代理负责人须为同级别人员,不得委托直接下级作为代理人。第十三条 遇有需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集体参加的外部会议,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的会议通知为准,无须再办理前述请假报告程序,但就出发行程,特别规定如下:公司高管人员乘同一航班或同一辆客车(包括小客车,火车同一车厢)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名(6、含三名)。第四章 罚 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视为中、高级管理相关人员综合素质的体现,纳入弹性指标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第十五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的,初犯者由主管副总经理予以口头批评或警告;二次以上的,经主管上级建议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公开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仍不改悔的,予以降级使用或劝退。第十六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私外出,未按本制度规定请假的,除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外,初犯者由主管副总经理予以口头批评或警告;二次以上的,经主管上级建议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公开批评,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7、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仍不改悔的,予以辞退或开除。第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外出,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的,初犯者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予以口头批评或警告;二次以上的,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总经理办公会上予以公开批评;多次违反的,经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建议,可提请对该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降级使用或解聘。第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私外出,未按本制度规定请假的,初犯者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予以口头批评或警告,其外出天数由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二次以上的,除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外,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总经理办公会上予以公开批评;多次违反的,除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外,经总经理或授权代表建议,可提请对该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降级使用或解聘。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xxx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