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公司采煤掘进与地测技术管理规定8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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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800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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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电公司采煤、掘进与地测技术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篇 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规定1第一章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1第一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的划分1第二节 掘进作业规程的内容3第三节 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6第四节 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10第五节 技 术 例 会20第六节 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借阅、保管制度21第二篇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24第一章 总则24第二章 综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24第一节 总 则24第二节 设计、施工与验2、收25第三节 综放工作面管理25第三章 回采工作面矿压监控管理规定40第一节 管理规定40第二节 安装、监控指标及检测方法41第三节 奖罚制度41第四节 顶板离层仪使用管理规定42第三篇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45第一章 总 则45第二章 设计管理规定46第一节 一般规定46第二节 单项工程46第三章 掘进现场技术管理规定48第一节 中、腰线管理规定48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信息反馈规定50第三节 过断层管理规定50第四节 巷道开门管理规定51第五节 顶板管理规定52第六节 交岔点支护管理规定56第七节 巷道预透、贯通管理规定56第八节 锚杆支护巷道管理规定57第九节 综掘机掘进633、第十节 巷道工程质量管理63第十一节 顶板离层仪使用管理规定64第十二节 井巷维修64第十三节 其 它67第四篇 地测技术管理若干规定68第一章 地质技术管理规定68第二章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70第三章 储量技术管理制度72第四章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73第一节 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73第二节 测量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74第三节 测量通知单发放制度74第四节 绘图技术管理制度75第一篇 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规定第一章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一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的划分一、采煤专业(一)、新工作面投产前、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编制回4、采作业规程。(二)、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在作业规程之后:1、根据生产、地质条件变化情况或复查意见,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补充措施。2、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局部破碎带、片帮时。3、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老硐)时。4、工作面安装、开帮、初次放顶、收作时。5、工作面甩采、延长或缩短时。6、工作面过陷落柱时。7、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8、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9、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10、工作面过封孔不良或可能含水勘探钻孔时。11、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二、掘进专业(一)、有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作业规程:1、井巷掘进(长度超过100m)和大5、型硐室等。2、斜井上(下)部车场、等候室及附属硐室。3、水平泵房、变电所、管子道、水仓及附属硐室。4、采区轨道、运输、上(下)山和上(下)部车场及附属硐室。5、采区煤仓。6、同一回采工作面的风巷、机巷、开切眼及机风联络准备巷道。7、安技措专项工程等。(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在作业规程之后:1、地质条件或技术条件变化作业规程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 2、局部巷道的施工(长度小于或等于100m),小型硐室的施工,掘进巷道的开窝、贯通、巷道过断层、破碎带、穿越老巷、集中应力区,巷道的挑顶、扩帮、爆破卧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巷道修复工程,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等;3、在6、已视为单项工程中的附属工程;4、作业规程的内容不完善,达不到指导安全作业要求的;5、改变支护参数或方式时;6、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7、过陷落柱时。三、地测防治水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防治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工作面底板加固注浆工程;(二)、工作面疏放水钻孔的施工;(三)、巷道内探查可疑的导含水断层;(四)、疑似陷落柱的探查工作;(五)、井下疏放水钻孔的施工;四、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使用皮带输送机运送物料时。(二)、井口及井下动用电气焊时(如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技术安全措施,经7、总工程师批准。(三)、各种提升运输设备、高压电器设备测定试验时。(四)、超过25度以上斜巷运送机电、运输设备时。(五)、巷道围岩加固注浆工程。(六)、工作面两巷修复、套棚修复、补打锚杆喷浆修复、架U型棚修复、砌墙修复、砌碹修复、搭挡水棚、清理水仓、轨道悬钩、施工钻机窝泵窝、施工检修硐室、清理煤仓、施工斜巷行人台阶、煤仓维修、施工水沟、清理主井溜煤道、水仓修复、巷道卧底、修复各种硐室、挑顶、刷大、刷帮、回棚、主要巷道的修复、三四岔门修复。第二节 掘进作业规程的内容一、工程概况(一)、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二)、工程开凿目的;二、地质情况(一)、巷道的位置、作用及服务年限;(二)、掘进范围内已有的8、采掘情况;(三)、区内煤、岩层产状和地质构造的主要特征及其对掘进工作存在的影响;(四)、与本工作面邻近的实见煤层的厚度、结构和预测的变化情况(包括岩浆侵入对煤层的影响);(五)、巷道围岩特征和煤层顶、底板(包括伪顶、直接顶)岩性、厚度、机械性质以及变化情况;(六)、本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七)、沿空掘巷对老塘(巷)内的积水、瓦斯、火区等隐患问题的处理;巷道煤岩柱状图;(八)、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采区上(下山)、主要石门等巷道预想剖(切)面图。三、巷道布置(一)、断面形状及选择依据;(二)、巷道布置平、剖面图;(三)、断面图、尺寸及允许误差要求;(根据地质提供的围岩特征合理确定锚杆参数)(四)、9、巷道拔门位置。四、施工方法(一)、破岩方式1、炮眼布置图及爆破说明书;2、机掘截深及截割方式的选择;3、其它。(二)、施工程序;(三)、施工机械、机电和通风设备的选择一览表;(四)、支护方式1、支护形式及选择依据;若锚喷 (杆) 支护巷道,应有支护设计:根据围岩情况,合理地选择锚杆支护设计,选择锚杆的长度、直径、间排距;钢筋托梁、W钢带的合理配置,网的合理配置;“三径”(锚杆直径、锚孔(锚索)直径和树脂药卷直径)的合理匹配;2、支护材料规格;3、临时支护;4、永久支护;5、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允许的最大距离。五、通风(一)、煤层瓦斯涌出量;(二)、自燃发火期;(三)、煤尘爆炸性;六、施工技术10、规定及质量标准七、循环作业及劳动组织(一)、工作制度及循环作业方式;(二)、劳动组织;(三)、循环作业图表。八、主要生产系统(一)、运输系统1、出煤系统;2、出矸系统;3、运料系统。(二)、通风及安全监测系统1、局部通风设计;(1)、风量计算(2)、局扇及风筒选型(3)、局扇位置及风筒吊挂2、安全监测仪表的选型和管理制度;3、其它通风设施。(三)、动力供应系统:1、供电系统;2、压风系统及其管路选型、安装位置和管理制度。(四)、排水系统;(五)、综合防尘系统:1、防尘管路的选型、安装和管理;2、主要防尘设施的管理;3、其它施工技术规定及质量标准:(六)、行人路线。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材11、料消耗表;(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十、安全技术措施(一)、拨门措施(三叉门、四叉门施工放大图);(二)、顶板管理(锚杆支护时,增补锚杆(锚索)拉力试验,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及管理规定);(三)、“三叉门、”四叉门“管理;(四)、爆破及爆破材料管理;(五)、机电、运输安全措施(包括小绞车牵引力验算;利用系统出货的,增补皮带机、链板机管理措施);(六)、过断层、老巷(塘)、老墟措施;(七)、后路维护、改扩棚及修复措施;(八)、综合防尘措施;(九)、通风安全措施;(十)、沿空送巷措施;(十一)、防治水、防灭火措施;(十二)、煤质管理措施;(十三)、行人措施及其它方面。十一、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12、术措施(一)、石门见煤和揭露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二)、巷道开门贯通;(三)、高突区域、水患威胁区域等;(四)、串联通风。十二、避灾路线及路线图。第三节 综放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主要内容一、地质说明书(一)、概况1、井下位置:说明本工作面井下位置,埋藏深度,四邻情况及对本工作面的影响。2、井上位置:简述本工作面地面位置、地形及地表建筑。(二)、煤层赋存情况1、 本工作面煤层编号、煤种、煤质、牌号、硬度系数及类型、密度、自然发火期,煤尘爆炸指数。2、工作面走向、倾向、煤层厚度(最大、最小、平均)、煤层结构(层理、节理、夹石的层数、厚度)。(三)、煤层顶底板岩性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伪顶、直接顶、老13、顶的岩性、厚度,伪顶的随采冒落情况。直接顶的类别(几类、稳定程度)及层理、节理情况及随正常开采冒落难易程度。老顶级别,底板岩性、厚度、单向抗压强度、遇水膨胀性,煤层顶底板岩石物理、力学性质。瓦斯、煤尘、地温情况。(四)、地质构造情况简述地质构造情况及主要地质构造位置、参数,对开采影响程度。(五)、煤质(六)、水文地质(七)、储量计算工作面走向长度、可采走向长度、采长、采高、密度、地质储量、可采储量、工作面回采率、煤层生产能力、综合柱状图。二、采煤方法(一)、巷道布置巷道布置及生产系统(附图)。包括工作面巷道与采区巷道的布置方式、切眼布置、推进方向、停采线位置、可采长度、煤柱宽度、倾斜长度、风桥14、风门位置、对开采有影响的主要构造示意。巷道布置示意图要有方位角,要有图例说明。(二)、采煤方法的选择采煤方法和回采工艺,采机装煤,落煤及运煤方式,循环进度,进刀方式;写明滚筒直径,可采高度、进刀方式示意图,移溜方式,收尾工作面铺联网方法、规格、要求。(三)、工艺流程画出主要工序线和次要工序线,超前、平等、滞后的辅助工序线,说明各工序平等作业超前滞后距离。三、顶板管理、支架形式及上下出口超前支护(一)、顶板管理顶板管理方法,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距及来压强烈程度。(二)、工作面支架形式支架型号、数量及布置方法(附支护及设备布置图)。(三)、支护质量标准。(四)、泵站压力要求及保证初撑力措施。(五)、15、支架接顶情况要求、最小最大控顶距(图示说明),悬顶最大尺寸及处理方法。(六)、上下出口超前支护,附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平面示意图,超前支护巷道剖面图。四、运煤、运料、通风、供电系统及设备配置(一)、运煤系统(二)、运料系统(三)、通风系统(四)、通风风量计算(五)、机电设备配置表1、 采面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应包括:液压支架、采煤机、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破碎机及乳化液泵站、移动变电站、绞车等功率、生产能力、数量、备注)。2、 采面设备布置图。包括设备名称、排列位置、型号。(六)、供电系统供电负荷统计、供电方式,高低压电缆型号选择及供电线路(附供电系统图)。五、16、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六、劳动作业图表(一)、作业方式及劳动组织方式的确定。(二)、各工种人员配备(附表)。七、循环作业图表(一)、正规循环方式及组织措施。(二)、日产量的计算。(三)、正规循环图表八、安全技术措施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初次放顶第三节 液压支架的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第四节 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操作规定1、煤机的使用及检修2、刮板运输机,刮板转载机的使用管理及操作规定和检修3、胶带输送机的使用与管理规定4、破碎机第五节 电器设备管理第六节 提高煤质措施第七节 防治水措施第八节 两巷运输1、一般规定2、绞车及钢丝绳选型计算3、拉转载机4、拉移动变电站和乳化泵站第九节 特殊情况处理措施1、鼓17、底2、褶曲3、片帮4、冒顶5、过断层第十节 一通三防一 、“一通三防”1、通风系统二、 防瓦斯三 、综合防尘第十一节 打眼爆破的规定及火工品管理1、打眼2、爆破3、火工品管理第十二节 安全出口及超前支护管理第十三节 两巷文明生产及巷道维护管理第十四节 通讯及避灾路线1、通讯2、避灾路线第十五节 监控评估、规程复查制度及修改补充要求1、监控评估2、规程复查制度和修改补充要求3、安全监测第十六节 其它1、其它安全措施2、打家俱房第四节 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制度一、作业规程的编制原则:(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18、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单位主管技术员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格,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四)、凡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五)、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六)、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19、规定且又属于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贯彻执行的条文,在作业规程中必须写清该条文的具体内容。(七)、有下列情况需编制针对性的补充技术安全措施:1、在已视为单项工程的附属工程;2、作业规程的内容不完善,达不到指导安全作业要求的;3、施工过程遇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4、出现较大的落棚时;5、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时;6、迎头出现有突水征兆时;7、迎头发现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8、巷道过河、过老硐、过钻场(钻孔)、过老空区以及过应力集中区、冒落带时;9、巷道上过或下过法距小于20m的巷道时;10、过陷落柱时;补充措施要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八)、下列情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安全措施:1、石门见煤20、或揭煤;2、巷道开门、贯通;3、高突区域、水患威胁区域等;4、串联通风;5、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燃、冲击地压等灾害时;二、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一)、技术部门根据矿井发展总体规划和生产接替安排,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经审批后的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三个月,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提前一个月送交生产技术部技术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在工作面形成系统后十天内提交。(二)、技术组根据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有关原始资料,提前做好施工有关设计;由分管副总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充分了解施工地点围岩的赋存、岩性、应力及构造等情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最安全合理的技术方案,没有完整的21、设计不准施工。(三)、在技术部门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后,方可向施工单位下发联系单(附设计图及相关地质资料)。施工单位由主管技术员审核、签字验收。施工单位对施工意图不清楚、相关巷道关系不明确、施工地点周围地质情况不了解时,必须及时询问。技术部门及时下发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联系单(作业规程要提前710天,一般措施提前2天向施工单位下发任务及要求),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接到技术部门联系单立即编写开工通知书并签发(开工前710天),职能部门及时提供(接到巷道开工通知书2天内)规程编制所需的机电、通风、地质方面的资料及图纸,由施工单位技术员整理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3天内审批完毕并及时下发到各单位。22、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无特殊原因,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影响作业规程审批的,罚责任单位主管技术员300元,并追究其责任。(四)、生产单位在接到由总工程师签字的作业规程编制联系单后,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员工等到现场勘查,做好察看记录,然后再组织讨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运输系统优化、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瓦斯粉尘防治、施工工艺优化、新技术的应用、预计可能会出现的地质灾害。以及老空、断层、应力带等特殊条件的施工方法,做重点讨论,进一步优化措施的安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并做好讨论记录。(五)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前,必须收集下列文件、资料:1、经北方公司批准的有关设计(采23、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2、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或改扩建设计、采区设计、区段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3、矿总工程师审批下发的施工设计或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4、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5、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6、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7、由机运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运设备资料。8、煤矿安全规程、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种岗位责任制等。9、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24、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10、采煤作业作业规程要有巷道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记录。三、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一)、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并参照有关的规定和设计资料及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相邻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等资料进行编写。(二)、作业规程及措施要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打印、行间距一致,对编写不认真,图表字迹不清楚,施工操作不明确,修改(错误)超过三处以上的必须重写并给与编写人50200元罚款,影响生产由编写人员承担责任。(三)、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技术科负责(综采区除外)。要结合新技术的应用、新工艺的操作、新产品的使用进行编制,编制内容要体现25、安全化、创新化、实用化、图文化。特殊位置的平剖面图要齐全,标注要清楚。各种作业图表要与实际施工操作一致,如循环图表、煤机(综掘机)进刀方式等,各种作业的安全距离,操作顺序要标注清楚、合理、规范,不得出现违章作业现象。作业规程的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字体统一、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四)、新技术、新工艺都是对传统的突破,在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影响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因此,作业规程就必须结合新的生产实际,图文并茂,不断创新。(五)、凡是生产系统涉及到斜巷运输的措施,就必须有绞车使用、管理、安全操作、26、钢丝绳校验等部分内容,并画在设备布置图中,加强管理。(六)、凡技术措施中涉及到的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监测监控、排水、通讯照明等设备,必须准确写出型号、能力等技术参数(由相关单位提供)。(七)、施工中牵涉到爆破产品时,必须对爆破产品的种类、安全操作、储运方式等作详细说明。(八)、在编制措施前,必须参考巷道施工单位移交的“掘进期间巷道隐蔽工程记录”等技术资料,详细了解不安全因素,在措施中有针对性的编制技术措施。(九)、经过集体研究的作业规程草案,在没有审批之前,设置“措施意见箱”,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把好的意见写到规程中,进一步完善。(十)、规程措施必须由有资质的技术人员、主管技术人员、工程师结合27、实际围绕现场编写;(十一)、揭煤、贯通、过断层等技术安全措施的编制,以地测部门下发的业务联系单为依据,编制人员根据业务联系单的要求及时编制措施指导施工。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编制人员3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四、作业规程审批的要求:(一)、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之后,首先在本单位征求意见,在完善并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认可、签字后,上报审批。(二)、作业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规程措施审批情况。(三)、采、掘、设备安装、拆除等作业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技术部门,以便28、安排会审时间。(四)、严格执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传阅流动会签。采掘、生产准备、修护等专业规程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调度、地测、安监、机运、煤质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执行。机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分管机电的副矿长负责组织审批,签字批准生效后贯彻执行。(五)、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作业规程审批过程中,组织人员要作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参加审批人29、员必须签字认可,空白栏划掉,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六)、作业规程或措施审批时间定于每周一、三、五下午15:00,会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另行通知)。迟到者,罚款50元,缺席者,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由缺席者及施工单位负责。紧急措施随叫随到进行审批。编制人员在1:30携带待批规程(措施)及内容摘要到生产技术科并参加会审,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要追究编制人员责任。(七)、措施(包括补充措施)由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凡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作业规程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区、队长参加,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30、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八)、作业规程(措施)经公司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存在错、漏之处确实需要更改的,应由技术科(综采区除外)编制变更措施,并经审批、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措施)严禁涂改。(九)、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统一编号,并加盖受控章后在一天内发放到各相关部门学习、贯彻、备案,并在两天内上网发布。否则,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十)、作业规程或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打回重写并罚编制人员100元。1、图纸、计算或应用数据错误的;2、出现错字、别字或掉字现象多于3处的(含3处);3、会审意见超过5条的;4、字迹潦草一般人无法辨认;5、排版混乱,字体不一致;6、措31、施没有针对性、条理不清;7、违反国家或上级及矿有关管理规定的;8、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十一)、作业规程审批后,每月10号之前由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通风、调度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结合本月度生产计划、本月度地质预报及场具体情况,对现用作业规程(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技术部门做好文字记录,存档备查。规程(措施)复审由技术部提前1天通知复审人员,无故不准时参加复审会,每次给予50元罚款,影响生产另行追究责任。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施工过程中施工地点的情况发生变化和通风、运输、避灾路线有变化时立即复审、修改。五、32、作业规程的贯彻要求(一)、 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完成,严格贯彻学习制度,所有与施工有关人员必须全部学习,并掌握施工要领。 (二)、 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贯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可由基层单位主管技术员贯彻;轮休和请假的工人必须补课。在施工前,必须对职工掌握措施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规程措施贯彻及考核必须建立文字记录,其内容包括:规程(补充措施)的名称、贯彻日期、会议主持人、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名、考核记录、考核成绩等。考试试卷由施工单位妥善保存,以备检查。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中。发现试卷分数统计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一人次对负责人员罚款2033、元,每发现一人次替考现象的,对主管技术员或者负责人员罚款50元。贯彻记录严禁涂改、贯彻人数统计与实际相符、严禁代签现象,否则,每处给予主管技术员或者负责人员罚款50元。每发现一人次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上岗的,对技术主管、队长、区长各罚款200元。作业规程的动态贯彻每月12次,每月10号之前贯彻结束,由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贯彻。对于特殊地段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动态贯彻每月至少2次,并建立文字台帐。对于不执行规程月度动态贯彻的,每次给予区(科)长、主管技术员每人各罚款200元,对于文字记录每造假一处给予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工程,当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经审批的复工34、报告,可以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当施工队伍发生调整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有关技术资料。施工过程中,当条件发生变化时,技术人员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并补充相应的安全措施,补充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附在作业规程中一并贯彻执行。在巷道开窝拨门、贯通等关键阶段,各区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三)、 考试采取笔试和现场口述、操作等形式,对文化程度低,无法参加笔试的人员,由区长、书记、主管技术员对其进行口头提问和现场操作考试,确认其掌握了操作要领,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并由现场监考人员签名出具鉴定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四)、 学习可以采取分工种、专业重点掌握,对本工种、本专业操作规定和所有安全35、知识要求重点学习,全部掌握,其他专业要求全面了解。考试试题也要分工种有所侧重,不要一张试卷考所有的工种。(五)、 学习考试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作为上岗资格凭据。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学习的人员,必须登记未学习的原因,待其上岗前必须先学习技术措施,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记录备案。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登记在本措施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附在措施中备案。试卷存档待查,待本工程结束后方可作废处理。(六)、 施工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措施的内容,由培训职能部门出题、监考、阅卷进行检查学习情况,以利于在现场监督落实,指导生产。(七)、 对技术措施的学习应该采取多样化,提高员工学习兴趣。对工36、作中的安全重点、工作标准、操作要点、技术难点、新工艺、新设备的特点等重点讲解,分工种采取有奖问答, “手指口述”现场教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职工现场操作演示等,不仅让职工听到,还要经常看到,更有利于学习和记忆。(八)、在规程措施学习贯彻时,适当插入与该工程相关的案例分析。案例要真实、贴切、有针对性,要有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防范措施。让职工领会按规程施工的重要性,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九)对规程措施学习考试总合格率低于80的工程不准开工,并组织职能单位分析原因,属学习不认真的重新组织学习,属组织、贯彻人员贯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出题偏、难、怪的,重新出卷考试37、。对学习不认真、考试不合格的职工,重新停班学习补考;对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在补考合格之前,不得从事管理工作。(十)、 对作业规程要求学习、考试外,还要采取走动式考核,尤其对现场指挥生产的管理人员。对补充措施、临时施工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学习、签字,采用口头抽查等形式检验重点内容的学习效果。(十一)、除施工单位对作业规程要求学习、考试外,公司安监处还要采取动态抽考的形式抽查职工尤其对现场指挥生产的管理人员对作业规程掌握情况。对补充措施、临时施工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全部学习、签字,采用口头抽查等形式检验重点内容的学习效果。(十二)、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工程,当再次恢复施工时,必须有安监38、处、通风区、技术科及相关单位签署并经分管领导审批的复工报告,可以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学习,当施工队伍发生调整时,应办理移交手续,交接有关技术资料。原则是“谁施工、谁贯彻、谁负责”。若因停工时间过长,施工工艺、设备、材料等施工条件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编制补充措施连同原作业规程一并贯彻执行。(十三)、施工中发生和遇到较大的冒顶区、破碎带等隐蔽工程或隐患,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做好原始记录,报公司安监部门、技术部门。瞒报隐蔽工程或汇报不及时的,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十四)、对于规程(措施)落实情况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实行“月度39、检查、季度评比”的办法。每月最后一个礼拜五下午3:00由公司总(副)工程师组织安监、技术、调度、通风、机运等部门对现用的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及技术资料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生产技术部每次将查处的问题整理、记录、通报、存档。每季度末进行一次评比,给予工作特别优秀出色、技术管理到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评的依据。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带齐填绘的手图及相关技术资料。手图填绘内容:1、迎头位置及测量给线点;2、变断面、变支护起点、终点;3、变坡点位置;4、断层位置、范围;5、冒顶、掉顶及隐蔽工程位置;6、煤层厚度变化位置及煤层离顶底板位置情况;740、绞车窝、躲避硐、压风自救硐室、临时水仓、钻场、家具房等所有开挖的巷道及硐室必须及时上图,发现一次不及时上图罚款50元(炮掘巷道不超过5天,机掘巷道不超过3天)。参加检查的相关单位主管技术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不到者,每次罚款50元。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制、审批以及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十五)、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否则罚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指示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有关人员各3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十六)、对设计、规程、措施在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章现象,发现下列情况41、之一者,罚公司安监处负责人100元。1、经北方公司或公司检查发现无规程措施施工,安监部门尚未发现和制止的;2、未能及时发现按规程措施的规定施工不能保证现场职工安全,不督促编制人员编制补充规程措施的。(十七)、公司必须建立技术档案。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将规程和补充措施、巷道支护形式、规格及隐蔽工程、重大隐患等整理成册,交生产技术部存档备查。对于资料损坏、缺失不全的,给予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罚款100200元。严重缺失者,工程不予验收。(十八)、 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工作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不准代用。六、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一)、工程开工之42、前,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或者负责人员携带作业规程及措施的贯彻和考核记录向安监处申请“开工许可证”,由安监处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规程及措施的要求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下达“开工通知书”,并发放“开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牌”;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向安监处领取“开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牌”方可施工。“开工通知书”、“开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牌“由安监处统一管理,实行挂牌制度。(二)、对分期施工或因故停工的工程,当恢复施工时,必须再次向安监处领取“开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牌”方可施工,可以沿用原作业规程,但必须重新贯彻,当施工队伍发生调整时,应办理移交手续,43、交接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三)、明确施工措施落实责任人。单位负责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不按措施施工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多深入现场了解措施执行情况,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四)、加大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落实措施是安全生产中最关键的一环,把 “精细化管理”和“动态达标”作为监督措施执行的两个平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措施执行动态检查,促进技术措施在现场施工中的指导作用。(五)、采取 “全员参与,闭合管理”模式,每个人发现的施工措施不切合实际、措施执行不到位、甚至违反措施规定等情况,及时向安全、技术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兑现整改44、结果,实行闭合管理,真正做到有检查,有安排,有落实。(六)、走动考核。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分管范围的技术措施,对现场施工负责人随时考核,发现管理人员对施工技术参数不明白,操作要点没掌握,甚至违反措施指挥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停职学习。(七)、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写出技术措施执行总结,以便更好总结经验、指导生产,并送交技术部门存档。 (八)、为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将定期组织技术措施自查、互查、评比、通报,对编制规范、严密、切合实际,能有效指导安全生产的措施;学习贯彻形式新颖,职工学习、掌握较好的单位;能够认真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奖励,促进技术工作45、良性开展。(九)、 公司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安徽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公司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十)、作业规程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十一)、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生产技术部门,连同公司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十二) 、把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46、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七、编制作业规程人员资质生产单位主管技术员。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资质生产单位主管技术员,在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副科(区)长。九、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人员资质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全体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监处、调度中心、通风区、机运科等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具有助工以上职称的在职行政副(正)科级干部。第五节 技 术 例 会一、 技术例会在每月未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四下午3:00在公司矿三楼会议室召开。二、 由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不在时,由总工程师委托副总工程师主持。三、47、 参加人员: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掘进区、开拓区、采煤一区、采煤二区、机电科、运输区、通风区、坑代科、安监处、调度所等单位的主管技术人员;技术科正、副科长及技术人员。四、 参加人员实行点名制度,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跟班时,自己同本单位调换,不得缺席。五、 迟到一次罚款贰拾元,不请假缺席罚款伍拾元。六、 会议上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在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由矿总工程师给予安排解决。七、讨论施工设计方案,学习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以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理论水平。八、对本月技术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利技术工作的改进和提高。九、通报下月生产计划同时提出下月技术管理重点,围绕48、生产计划提前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第六节 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借阅、保管制度一、技术资料整理1、资料的整理工作遵循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2、整理工作按照标准整理规则进行。3、整理的资料应齐全完整,对已破损的资料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褪变的应予复制。4、整理归档的资料所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5、整理工作应确定分类方案,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二、技术资料归档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为原件,一般一式一份(套)。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齐全是指按照归档范围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完整是指每件文件材料的正文与附件、49、正文与定稿、请示件与批复件、转发件与被转发件、荣誉档案与说明荣誉档案的通报等文字材料、纸质件与电子件齐全;准确是指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签署和用印符合文书工作规范,纸质件与电子件内容相符。3、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须符合耐久性要求。装订应使用不易生锈材料。三、技术资料借阅(一)查阅资料1、查阅资料必须在档案员规定的场所查阅。 2、查阅资料不允许查阅与申请无关的资料。3、凡查阅的资料一律不准复印。(二)外借资料1、借出资料包括:措施、图纸、书籍、行政管理方面的相关证件等。、借阅资料时,须按有关手续借阅。、档案管理员对所有借出的文件资料应当面清点份数、页数,发现问题查明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借出50、的资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归还,超出借阅时间必须领导批准。、借阅人员对所借资料妥善保管,保守机密,保证安全,任何人不得在所借资料上乱写、乱画、涂改、剪裁、拆散或擅自复印转借,更不得损坏和丢失。、借阅资料不允许中途转借他人,必须归还后再办手续。以上材料的借出与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须延长借出时间的,必须经领导特别批准。2、归还资料在借阅单备注栏注清归还时间及归还时出现的任何情况。3、损坏或丢失资料的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技术资料保管1、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2、根据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统计工作。 51、3、档案室内档案柜排列整齐,档案资料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利用。4、加强档案的库房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做到“八防、四不”即:防火、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潮、防虫蛀、防有害气体、防盗;不丢失、不积压、不泄密、不失密。 5、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6、认真做好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须销毁,须先编制销毁清册,在鉴定小组批准签字后,专人监销,方能销毁。第二篇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使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正规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根据国家公司生产现行的法律、法规、条52、例和技术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第3条 各区(队)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本“规定”。第4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公司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5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第6条 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依靠技术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经验,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综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7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53、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公司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与发挥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特点,结合业务保安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8条 各区(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第9条 综采区补充人员,培训期不少于三个月。对支架工、工作面机电维修工和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泵站等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懂采煤工艺、设备性能、结构、原理、会操作、检查、维护保养、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10条 综采区换用新型设备时,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公司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第11条 综采质量标准是安全技术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要求工程质量,搞54、好各级质量验收,消灭不合格品。第12条 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抵触的地方,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第二节 设计、施工与验收第13条 凡是综采的新采区或改造的旧采区,必须有经总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其工作面设计,必须以采区设计为依据。第14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 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开采设计应当经专家论证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报请集团公司或者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二)针对煤55、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必须对防瓦斯、防火、防尘、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第15条 新采区的第一个工作面及第一次采用综采开采工艺的工作面投产,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其它工作面由公司组织验收。 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组织综采区与采煤预备区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投产。第三节 综放工作面管理一、作业规程第16条 每个综放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56、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旧的作业规程。第17条 综放工作面试生产投产前一个月,综采区要编制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第18条 规程审批后,综采区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要存档,不及格的不准上岗。第19条 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当遇到特殊情况,如煤层厚度或地质构造变化较大时,要写出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二、矿压观测及顶板预测预报第20条 在综放工作面设备安装前,要进行物探、钻探,进一步搞好地质调查。对工作面的煤层赋存、煤质硬度、煤层倾角、夹矸、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瓦斯涌出量、无煤带、火成岩侵入57、带无炭柱等要全面探明、查清。第21条 公司要成立矿压观测小组,加强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逐步摸清各煤层综放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分析研究液压支架的工作面状况,为安全生产和今后支架选型提供科学依据。第22条 综采区采煤技术人员要负责收集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和有关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制定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三、综放工作面试生产第23条 试生产前,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矿有关职能科室、综采区负责人和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按照“设备完好标准”对工作面机电设备逐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24条 综放工作面配备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选型设计要求,不得任意更换。第25条 全面检查采煤机、刮58、板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皮带运输机、泵站、绞车等设备的各个注油部位,是否按照有关注油规定(油量适中,油号正确、油质良好)注油,要严格执行润滑制度,然后,方可试运转。第26条 乳化液泵站,皮带运输机、装载机、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依次逐台送电试车,待无问题后,方可全部送电,联合试运转。第27条 送电试车前,应全面检查各类电器设备,各种开关、电极、接线盒、电缆,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各供电系统、各类保护装置、核对载频率,以防止事故发生。第28条 综放工作面的通风、照明、防尘、防火、防瓦斯的设施要齐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要求。第29条 运输、回风两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并59、做到文明生产。综采工作面还必须储备足够的油脂,易损件维修工具及备用材料,以利生产正常进行。第30条 准备工作完成以后,进行工作面试生产。首先开动乳化液泵站,使液压支架升紧,达到支撑状态,及时回收支护材料。第31条 作业规程上要明确回收支护材料的方式、方法及保安措施。第32条 保证切眼净高,使采煤机能够顺利通过。在试生产前,应人工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避免发生事故。四、初次放顶第33条 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成立以矿领导为首的矿有关职能科室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次放顶工作结束。第34条 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60、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第35条 工作面初次放顶所允许的最大悬顶距离及加强支护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对坚硬顶板,应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严禁超采区设计规定的采空区大面积悬顶。五、上下安全出口第36条 综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均不小于0.7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内无杂物,要求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第37条 上下口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架棚必须做到一梁两柱或三柱。支护迎山要有力,并打在硬底或柱鞋上,严禁过山、退山、架设单悬臂梁。第38条 上下安全出口的顶板要刹实背严,严禁有空顶、空帮现象。替棚或刹顶背帮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第39条 回贴帮柱,必须61、有专门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用回柱绞车时,所用人员应离开绳道,躲进安全地点,司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强拉硬拽,造成断绳脱钩事故。回掉的支护材料应及时运走。第40条 替棚要及时,移一次端头架,替一次棚。替棚时,要将顶、帮背实刹实,严禁空顶、空帮;架棚时,刹顶、背帮,要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操作。 第41条 在下出口作业时,输送机、转载机司机要配合下出口工人搞好安全生产、防止拉伤作业人员。六、采煤机割煤第42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岗位责任制,坚持持证上岗。第43条 割煤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各部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螺栓是否紧固、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并空载运362、5分钟,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第44条 开车前首先打开喷雾冷却系统(如使用地面供水,水压过高,应采取减压措施),禁止无水割煤。开车时,必须先发出割煤信号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方能开机。采煤机运转时,不论何种原因,需要返刀时,都要及时发出信号,严禁突然返机。第45条 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的闭锁装置。第46条 采煤机司机要3人协同作业,严禁一人操作。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顶板、煤壁及运输机运转情况,发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停机时要使采煤机、运输机停电闭锁。第47条 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檐,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48条 割煤时,煤63、机上下5m范围内,不准行人或作业。斜边进刀要有足够长度,以前滚筒为准不少于25m。割煤时,任何人严禁在煤壁侧作业,如需作业时,必须停机闭锁。第49条 工作面遇断层构造时,必须有采煤机通过的补充措施,但严禁采煤机割硬矸。第51条 工作面发生冒顶,严重片帮事故,必须停止割煤,处理时,要使采煤机、运输机停电闭锁,然后才能处理。第52条 工作面倾角大于15,采煤机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准开机。第53条 采煤机停止运行,应打开行走部离合器,实行停电闭锁。采煤机维修或更换截齿,也必须停电闭锁,并摘掉滚筒离合器。第54条 采煤机运行,应时刻注意拖拽装置,不准卡或出槽,防止挂坏,挤伤电缆及水管,主机司机还要64、注意观察支架顶梁与煤壁的距离,严禁割顶梁。七、工作面调斜第55条 综采工作面正常回采必须根据煤层倾角、赋存情况予以必要的调斜,保证刮板运输机不上窜下滑。第56条 调斜时,应使支架侧护板处于可伸缩状态,并指定专人移架及时调正支架。第57条 调斜时,严禁将刮板运输机推成陡弯,严禁工作面中部超前,防止溜槽脱节。第58条 调斜时,移架,推溜工作应协调及时,接架、推溜后,应达到“三直一平”。第59条 调斜端部的顶板应加强管理,要及时拉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八、防片帮与冒顶第60条 煤质松软破碎时,支架必须设有防片帮装置,并坚持使用好。片帮严重时,要及时拉架。第61条 倾斜采煤,采煤机一定要使用好调斜装置65、,使工作面保持垂直方向。大倾角综采工作面必须有防滚矸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62条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空顶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割煤后应尽快移架,及时维护新暴露出来的顶板,不论顶板好坏,禁止全工作面割完后才拉架。第63条 采煤机割煤后,要追机移架,移架后护帮装置及时支护,防止煤壁片帮。有伸缩梁的支架,要及时伸出伸缩梁,防止冒顶事故发生。第64条 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断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第65条 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首先处理松动岩面及不安全因素,打上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第66条66、 综采工作面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沿,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第67条 综采工作面要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要超前支护,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九、超前支护第68条 替棚时,作业人员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工具。第69条 作业前,应详细检查顶板及两帮煤壁、支架情况。根据所需空间,替棚长度、方法、材料,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70条 敲帮问顶,处理松动岩石、煤块,要选择安全可靠的操作位置。第71条 替棚时,禁止使用失效梁、柱,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配合作业。第72条 两帮使用67、挡矸帘,搭接要严密,防止窜矸影响支护性能。十、推移支架、刮板输送机和伸缩皮带运输机第73条 逐架检查支架的联接件是否齐全、紧固、活柱、缸体有无损伤、变形,检查阀类、管接头、立柱等密封部位,要求密封良好,不漏液、不串液。第74条 支架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运输机联接必须紧固可靠。第75条 端头支架移架前,必须清理架前、架间浮煤杂物和障碍物,露出推移千斤顶。两巷上、下帮打上带帽单体液压支柱,并整理架前推移空间。第76条 上下端头架不准落后或超前,要与工作面支架成一直线。第77条 移下端头架时,要注意端头架与转载机机尾,及运输机机头架的搭接情况,防止顶架、增大移架阻力。遇到移架阻力过大时,不可硬移,必须查68、明原因,并立即处理,方可移架。第78条 严格执行工作面支架的操作程序和遵守移架注意事项。第79条 移架前挂好线,坚持按线拉架。要清理好架间,底座前端及底座上方的浮煤和障碍物。第80条 本架操作时,移架工应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禁止脚蹬在底座前,移架时,架前方、下方,不得有任何人作业或停留。第81条 支架邻架操作(尤其是下架操作上架)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顶板从架间掉矸伤人。第82条 支架推移时,如果阻力过大,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严禁硬拉、硬推。第83条 工作面移架要追机作业,移架距离采煤机后滚筒46架,若移架速度赶不上采煤机运行时,可采取插花移架,但如果是破碎顶板,必须停机移架或超前架,69、以控制顶板。第84条 移架时,支架可下降150200mm之间,以移动支架为标准。在破碎顶板下,必须带压移架、移架过程中,应随时调正支架。第85条 升架时,要注意侧护板伸出情况,防止升架损坏侧护板或出现压架,爬架现象。工作面严禁超高,使支架不接顶而造成倒架。同时也要防止因采高过低而压死架。移架时应随工作面采高变化,及时调整支架加长杆长度,支架支撑高度不得超出准许支撑范围。第86条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制定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施的安全措施。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70、防滑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87条 移架过程中,如发生冒顶、严重片帮时,必须及时刹顶,加强超前临时支护,在刹顶做临时支护时,运输机、采煤机必须停电闭锁,必须有专人监护。第88条 升架时,应给支架以足够的初撑力,与顶板严密接触。移架全过程完成后,必须将操作手柄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第89条 严格掌握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平、直”,遵循顺序推溜的原则,不准任意分段或由两端向中间挤推。第90条 推溜距移架的距离不小于6m,最远不超过15m,运输机的弯曲段长度不得小于15m,严禁出现陡弯,移后运输机要求成一直线。第91条 综采支架必须编号管理,工作面煤壁、刮板运输机和支架必须71、保持一条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第92条 综采支架间隙不得大于200mm,错茬不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不准出现挤架、咬架和间隙过大的现象,间隙和支架错茬的要求在作业规程明确规定。第93条 推溜工作应在运输机运行中进行,不准停车时推溜,但停车时,允许推上下机头。第94条 每次推溜必须推够一个步距,若因机道有台阶,矸石块等障碍物,推不动溜子时,应实行返刀或人工清理,人工清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若顶板破碎,必须进行临时支护。第95条 推移机头、机尾时,必须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浮煤杂物清理干净,以防机头飘起,损坏过渡槽。移后的机头、机尾不能落后,也不能超前。第96条 推溜时,工作人员应在架箱72、内作业。要注意观察,避免挤破电缆、水管等。第97条 移机头、机尾时,一般不允许用绞车或单体支柱进行。若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安措施,严禁单体支柱顶住电机、减速器等。第98条 移转载机前,应检查机头处巷道顶板情况,还要注意电机接线嘴和电缆距煤壁的距离,若有擦帮碰顶现象必须提前处理,禁止硬移。第99条 移转载机要注意转载机头与皮带机尾的搭接情况,机头必须爬在机尾的承载段上,同时注意观察转 载机机尾,防止拉过。第100条 移转载机前,若转载机头前巷道低窄而阻碍机头移动时,必须进行处理,严禁硬过,还必须清理推移装置及转载机周围的浮煤杂物。第101条 推移转载机时,应使本身两侧的千斤顶推力平衡,避免偏移73、,移动时,转载机两侧禁止行人停留或作业,防止挤伤人员。第102条 用绞车移转载机时,必须有专门的保安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文规定。第103条 工作面运输机头、机尾不准滞后,但允许超前100200mm,工作面运输机必须成一条直线,严禁局部超前或落后。第104条 工作面人员不准在溜槽内行走,不准跨越运转中的刮板运输机,不准靠或坐在挡煤板上。第105条 进出工作面必须走上下安全出口,不得翻越运输机机头、机尾。第106条 工作面行人必须走架箱内或支架前立柱与挡煤板之间。第107条 皮带运输机应设置过人天桥,其它处行人不准跨越。第108条 皮带运输机机头机尾处巷道要保持设计高度。必须清理上下帮及皮带架间74、浮煤杂物,保证运输通过所需空间。第109条 检查移机尾装置的完好情况,保证绞车按钮灵活可靠,压车柱齐全稳定,绳与绞车匹配、连接牢固。第110条 移承载架时,应慢速移动、阻力过大,不准硬拉。绳道上下帮及绳头固定处不得行人或停留。第111条 移后的承载段应与皮带运输机身保持平直,并与转载机搭接良好。第112条 正确使用皮带张紧绞车,使胶带具有足够的张紧力。十一、倒架与压架处理第113条 综采工作面预防咬架、挤架、歪架、倒架技术措施,应根据煤层和赋存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114条 扶架作业区禁止行人与停留,一切人员应在离作业点510m的正常支架箱内,防止发生伤亡事故。第115条 扶架前,应清75、理待扶架间底座上的障碍物。若顶板破碎时,应加强顶板的维护,待安全可靠时扶架。第116条 拉不动时,不得强行操作,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设备。第117条 处理压架,若需放炮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意,方可作业。第118条 若遇顶板破碎,采用挑顶、卧底处理压架时,首先应在支架两侧设临时走向棚。防止局部冒顶伤人。十二、工作面两巷维护第119条 工作面移交生产前,两巷最小的净断尺寸,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第120条 两巷的维修管理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其维修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采用沿空留巷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特殊支护措施作出规定。第121条 回收拱形支架和梯形支架时76、要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并保护电缆、水管以及瓦斯抽放管路不受损坏。每回收一架后,要立即把顶刹实,以防矸石掉落。第122条 回、替棚子应由里向外,依次进行。在维修现场若有空顶时,必须留有专人进行监护。工作面正规支护与平巷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m。第123条 超前支护的支柱必须穿鞋,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上、下两巷回撤不得滞后切顶排并保持1-2棵关门支柱。对两巷中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要注意自动卸载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要拴防倒绳,以防倾倒撞伤人员。第124条 机巷维修或替棚时,要注意皮带机,转载机的开动,防止事故发生。十三、移动设备列车第125条 移动设备列车前,列车两侧及道轨上的杂物必须清净,列车77、附近及列车前的巷道够宽够高,不得有擦顶、碰帮现象,否则,必须进行处理。第126条 设备列车必须入轨,列车间联接必须可靠,移动前必须切断工作面高压电源,并拨出接地极。第127条 移设备列车时,绞车速度适当,禁止猛拉硬移,禁止绳道及列车处的上下帮行人或作业。第128条 遇到列车下坡时,列车后方必须用绞车牵挂,严禁放飞车。移后必须采取防跑措施。第129条 电气列车移动前,应定好移动位置,严防拉坏工作面电缆或设备。第130条 移动列车拉到位后,应将电缆盘好、放牢。并设好接地板。十四、防尘第131条 工作面机头及各转载点要保持出煤洒水,以减少煤尘,采煤机内、外喷雾必须完好和正常使用。第132条 机电设备78、上的煤尘,应保持班班清理,尤其是电气设备,经常要保持设备清洁,无煤尘积聚。第133条 两巷各设水幕一道,保持出煤洒水,净化空气。对风巷实行定期洒水冲尘,同时作业规程中应有明确规定。第134条 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煤体注水,湿润煤体,搞好综合防尘。第135条 工作面支架间喷雾要齐全,保持班班喷雾冲尘,防止煤尘聚积。十五、电气第136条 所有电气工人要熟练掌握电气设备的使用性能和一般维护技术,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可靠。第137条 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要坚持做到停电挂牌,专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电。第138条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性能、保护性能和使用性能,对79、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应及时更换,保证安全生产。第139条 通讯、照明设备和保护系统,严格按成套设备选型配套使用。生产过程中,不作任意损坏、甩掉保护系统。第140条 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配备40KW以上功率设备时,必须使用真空磁力起动器。第141条 工作面电缆使用,要明确用途,电压等级,并按规定悬挂。对于每台电气设备开关要设置电压等级、容量、整定电流挂牌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十六、绞车第142条 回柱绞车、运输绞车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集中精力,听准信号,严防误动作和咬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143条 运输绞车必须配备使用声光信号,不得随意开车,回柱绞车必须配备声光信号、出现80、工作阻力过大时,不能硬拉,应及时停车处理,防止断绳事故。第144条 绞车必须挂牌管理, 绞车功率和钢丝绳规格,必须配套使用,不得随意更换过大或过小的钢丝绳,以防发生事故。第145条 启动绞车前,要详细检查钢丝绳、地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使用,严禁违章操作。第146条 绞车固定地点,支护必须可靠,保证安全和后路畅通。绞车运行时,人员不得在绳道两边停留,行走。十七、油脂第147条 综采设备使用的油脂,油脂的粘度、燃点、水份、酸值、杂质,应进行抽样化验。不符合要求的油脂,坚决不能使用。使用中,不得任意更换油的品种或混用不同牌号、不同品种的油脂。第148条 使用油脂前必须严格过虑,并设专用的密封81、油箱保存。换油时,要彻底清洗液压系统,做到无油垢、无水份、无锈蚀、无金属碎屑。第149条 油箱内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刷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产生的沉淀物吸入液压系统中。第150条 确保液压系统油池和各种机箱的密封性能,防止粉尘和其它脏物进入。第151条 油脂要设专人负责管理,注油时要仔细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进入。同时对于不同牌号的油液,要有专用油抽,分类挂牌。第152条 乳化液的配比浓度必须按35执行。禁止使用清水代替。第153条 泵站和液压系统中的各级滤网、过滤器和管路要经常清洗,对乳化液箱每月应清洗一次。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准备工作第154条 所有综采工作面安装82、和撤除前必须编制安装以及撤除规程,明确规定支架、设备的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安全技术措施。第155条 综采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前,由主管生产的矿领导牵头,召集有关单位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调研,并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组织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准作业。第156条 运输设备要经过的巷道,必须指定专人按所运设备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检查,必须达到畅通无阻。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破碎顶板,需采取分段刷大切眼,分段安装支架的方法,要严格控制顶板,防止顶板冒落。井下组装峒室的位置、断面、支护要按设计83、施工验收。第157条 运送综采设备的轨道,必须是每米重量在22kg以上的钢轨。当运送物质的单车重量超过12吨时,轨枕间距不大于0.8m,或采取其它措施,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输。轨道铺设质量必须达到公司井巷工程永久铺轨质量标准优良品的要求。第158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的锁紧装置,以固定物件,自制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轴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和曲率半径的要求。非标准车轮的强度要符合要求。第159条 综采设备装运前,应在地面进行单机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下井,下井前要详细核实对运输路线,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相应的安全措施。第160条 液压支架整体运输时,侧护板除本身的液压锁紧外,84、要用机械锁紧装置或其它方法锁紧,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因侧护板突然伸出造成事故。第161条 要根据被运送设备的外形尺寸、重量、结构、性能和对运输的要求等,核对提升运输设备的能力,罐笼的大小、巷道坡度、曲率半径、车场竖曲线等来确定整体或解体运输。第162条 提运综采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都要事先做好详细检查,并核算其强度,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安装、拆除和运送综采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第163条 综采设备在搬家、运输、安装、拆除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系统动作要灵敏、准确、可靠,声音清晰。严禁用晃灯,口喊、敲打对象等其它方法代替。第164条 凡下井安装的综采设备必须达到完好。在井下换面85、而不升井的设备,在入新工作面安装前,也必须逐台进行一般性能的动作试验,不合格的不准安装。下井前所有液压件的液孔 (外露部分)要专用塑料盖扣罩,不准用棉纱、布类堵塞。十八、运输第165条 设备装运要找好重心,达到平稳,并要捆绑牢靠。绳索要捆扎在不致被对象磨损的部位,必要时,应有保护绳索的垫块。对于采煤机,泵站、电气设备和支柱等精密怕碰的设备或部位,要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按设备类型归类编运,防止撞击、损伤设备。第166条 斜巷运输。(1)工作面或斜巷使用绞车运送设备时,必须配备专职的技术熟练的绞车司机,把钩工和信号工。(2)绞车的制动装置要经常检查。(3)绞车运行时,所有人员要躲开牵引钢丝绳的波动范86、围,避免伤人。(4)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设两台绞车运送设备。其中一台作为主提绞车的保险设施,保险绞车要能与主绞车同步运行与改向。(5)禁止在工作面上用两台绞车相对方向牵引同一对象。第167条 在平巷中由人力推运设备时,要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倒段运输时,前方的物件车要有防止车辆自动下滑的阻车装置或设施。第168条 运输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极易砸伤的精密件,要有专人精心运送。第169条 设备、零部件运送到规定地点时,必须及时清点交接、明确责任、严防丢失。十九、安装第170条 凡解体下井的支架组装前要对组装用的设备、各种辅助装置及组装地87、点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后在专人指挥下进行组装。支架起吊时,严禁将手脚、头部等伸入支架下面。第171条 工作面安装支架时,必须定好第一架的位置。安装的支架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保证支架上、下成一条直线。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00时支架的安装原则上应从下往上依次进行。由于其它原因不能从下往上进行安装的,要制定措施。安装和调架时要有一名有经验的工人负责观察顶板变化,及时维护好顶板,要注意牵引钢丝绳张紧时不能靠倒棚腿点柱,以免发生顶板掉落伤人事故。支架位置调好后,立即接通供液管路,及时支撑顶板,严格禁止液压系统在敞口情况下供液。第172条 安装阀组或油管接头时,不准硬打硬敲。各部螺丝必须齐全紧固88、。各接头密封良好,销子齐全。第173条 工作面运输机的铺设要达到平、直、实和底槽内无杂物的要求。各部螺丝、销子齐全紧固、对位。应尽量和支架平行安装,以便于和推拉千斤顶的联接。第174条 在大倾角的工作面上安装采煤机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第175条 乳化液浓度要符合有关规定,新支架在工作面运行三天后,必须清理乳化液箱,并重新注入新的乳化液。二十、拆除第176条 设备拆除前,矿领导小组要组织一次对工作面质量和设备状态的全面检查。停采时的煤壁必须平直,采高及宽度不准低于设计规定。工作面推进离停采线1012m时,支架梁上要铺设金属网,直至停采线,还要接好顶背好帮。通道和架间浮煤及矸石等要清理干净89、,设备状态要保持良好,数量核实清楚。第177条 支架拆除前要对拆除设备所使用的各种起吊、运输设备及辅助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第178条 支架在拆除中应随时扶临时棚或打好临时点柱,也可用液压支架掩护进行拆除,以控制顶板,采用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在撤架时应及时放好顶,降柱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拉架时,需要替换的支柱,应严格做到先补后回。并要指定一名有经验的工人观察顶板变化,防止发生意外。拆除的支架要及时外运,不准堆积在工作地点。第179条 在拆除设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后路畅通,以保证在发生意外事故中人员能迅速撤离现场,要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对工作面的瓦斯含量要设专人检查,不符合安90、全规定,不准作业。第180条 倾角大于10的工作面拆除支架时,一般要自下向上拆除,工作面内上运支架时,工作面内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二十一、综采设备的管理第181条 加强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进一步降低设备的事故率,达到安全、经济、合理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为综采面的高产、高效、低耗创造良好条件,为企业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182条 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制。矿分管领导是综采设备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听取汇报、解决问题。第183条 要建全和完善包机制。包机组要实行生产出勤、包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转、包生产环境91、卫生,包机组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明确分工,做到“岗位固定、包工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第184条 设备维修要认真执行“四检制”,做到班检、日检、周(旬)检、月检,按循环检修图表和检修内容,标准,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检修班不论是班制或四班制作业,每天必须保证6小时检修时间。如检修质量不能保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分管领导责任。每套设备应有运转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追查记录,并制定必要的奖惩制度。第185条 加强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使用,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绝不允许拆除和甩掉不用,必须按规定数值整定,定期检查、试验和调整,确保动作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必须坚决消92、灭失爆和电气着火。皮带电缆和“四小线”要实现阻燃化。电气设备做到台台上架,并有标志牌。管线吊挂整齐,动力电缆应有标志牌。第186条 设备下井安装前,在地面要逐台进行通电试运转和调试、检查,确保设备性能完好,在装运设备过程中,要明确责任,防止设备损坏和零部件丢失。工作面安装结束后,必须组织验收,主要设备台台完好,工程质量达到质量标准,试生产回采顺利推进68m,方可移交正式生产。第187条 工作面设备拆除前,应创造良好的拆除条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拆除工作。设备拆除前要实行责任制,分工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设备要精心爱护,严禁野蛮拆卸,对损坏设备或丢零部件的要追究责任。第193、88条 综采库房和场地的设备管理,除了要达到防雨、防晒、防冻、防锈的“四防”要求外,还要做到防火、防盗工作,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备用设备、电缆、皮带、采煤机和减速箱、电动机及液压件(立柱、千斤顶、阀)、泵站、橡胶件、(胶管、各类密封件)要入库保存。液压件和水冷电机须放净乳化液和水后存放。升井设备和闲置设备要及时清理、除锈,检修好后,方可入库存放,按标准化要求建立文明库房。第189条 新增综采设备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设备到矿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数量清点和地面试运转。对数量短缺和运输中损坏、丢失及试运转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报集团公司,以便及时与厂方联系解决。第三章 94、回采工作面矿压监控管理规定第一节 管理规定第190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工作,充分发挥其“监测隐患、排除隐患、预防隐患”的三项职能,进一步促进我矿顶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支护质量,控制顶板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第191条 矿成立由生产矿长为组长,采煤付总为付组长,技术科、安监处、调度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监控领导小组。生产矿长全面负责,采煤付总具体指导,各成员认真监督、落实。第192条 各采煤区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主管技术员为付组长的矿压观测组,三班设专职观测员,具体落实监控工作。区长对矿压的顶板监控负全面责任,主管技术95、员负具体落实责任,班长和跟班干部对本班的矿压观测负全面责任。第193条 观测工作由采区观测员具体负责。各区都必须把观测工作作为回采工作面一道正常工序来安排,每班必须配专职观测员。认真按“检测、补改、验收、填报、处理”五个环节执行。初撑力、工作阻力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注明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其原始性、真实性。第194条 包面安监员、跟班区干必须和区观测员一起观测,并亲自在记录表上签字,以便切实掌握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及时排除隐患,把好安全关。凡当班观测员不落实、工作面不观测、不及时补液,安监员应提出警告或挂牌停止作业。第195条 生产单位必需建立台帐,整理保存好资料,及时填写贯彻执96、行情况,认真搞好信息反馈。生产技术部矿压组根据各单位测压情况和工作面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深入井下进行抽查,认真记录,存档备查。第196条 各级干部进面必须做到亲自检测,真正掌握工作面支柱的初撑力、工作阻力能否达到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找出原因,立即现场布置整改,采取措施,确保工作面的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符合规定要求。第二节 安装、监控指标及检测方法第197条 综采工作面支架至少每个10架安装一组压力表,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泵站压力的80,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为35% ,工作面两巷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第198条 装面阶段必须强化监控,施工单位必须对97、工作面支架全面检测、验收,杜绝装面隐患。监控数据要作为新工作面移交生产的重要依据。第199条 工作面初放期间,矿压观测小组和初放领导小组在现场工作时必须“合二为一”,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优质管理。支架“监控率”要达到20%;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间,各工作面每小班至少观测一次,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10%,观测如实填写在工作面压力检测牌板上,在地面建立台帐并有数据分析资料。 第200条 工作面两巷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配备专用测压表,“监控率”达到20%,观测如实填写在工作面压力检测牌板上,在地面建立台帐并有数据分析资料。第三节 奖罚制度第201条 生产技术部矿压组下井抽查或各级别的检查,发现工作面两巷98、无测压表、测压不及时、压力检测牌板上与现场数据不符,每次区长、主管技术员各罚款50元。 第202条 当天夜班记录不填写、填表弄虚作假,罚该区区长、当班班长、测压员、跟班干部、包面安监员每人20元,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203条 地面原始台帐弄虚作假、无数据分析资料,每次罚主管技术员50元。第204条 生产技术部矿压组下井抽查或各级别的检查,工作面压力合格率达不到90,每次区长、主管技术员各罚款50元。第205条 采煤系统每季度召开一次矿压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对监控工作抓得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监控工作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第四节 顶板离层仪使用管理规99、定为了加强回采工作面锚杆支护巷道的顶板管理,进一步优化沿空留巷锚杆支护参数,随时了解顶板的离层情况,在回采工作面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具体要求如下:第206条 所有回采工作面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以便及时掌握顶板离层变化,监测巷道支护质量,确保回采期间的安全。第207条 采用沿空留巷的工作面,巷道超前加固后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一般为50米。安装时,加固迎头距最前一个顶板离层仪的距离不得超过50m;“三带一宽”处必须及时增设顶板离层仪,安装时,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100、第208条 现场应选用安装简便、测读方便、具备直观视觉显示功能的双基点顶板离层仪,顶板离层仪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双基点顶板离层仪,深基点距巷顶9.5米(锚索伸入顶板距离),浅基点距巷顶2.4米(锚杆伸入顶板距离)。第209条 用锚杆机在顶板上打孔至预定深度。用端部带槽的安装杆将上部锚固器推至钻孔上部(深基点位置),轻拉一下细钢绳确认锚固器已锚注,再将下部锚固器推至钻孔中预定监测位置(浅基点位置),检查确认孔口套管组件连接牢固,然后将其插入钻孔中,确保两个刻度指示环移动不受任何卡阻并确认孔口套管组件已固定在钻中,截去多余的细钢丝,将初始读数调“0”,并固定顶板离层仪,确保监测101、值准确性。然后安装记录牌,在牌板上标明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地点、编号、安装日期、观测日期、安装人、监测人、责任人、距迎头位置等内容,顶板离层仪牌板内容填写必须工整、清晰、真实,悬挂位置合理并面向人行道便于观察,巷道承包单位必须保证该区域内的离层仪和牌板清洁、完好。并监测建立台帐。第210条 正常条件下,施工单位技术员要指定专人对距采煤工作面100m以内的顶板离层仪及特殊区域内的离层仪(读值变化较快的离层仪)每天进行测读和记录。距采煤工作面100m以外的顶板离层仪,施工单位技术员每周必须亲自观测一次并记录。所有监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总下沉量超过40mm时加强观测,总下沉量超过40mm时,根102、据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顶板离层进一步扩大。第211条 工作面进行移交时,连同观测站、顶板离层仪、记录牌板一并移交给采煤区(接收单位),采煤区(接收单位)技术员立即对接受的顶板离层仪读数、完好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对离层仪牌板内容及时更新,继续做好离层仪监测管理工作,并如实填好记录。第212条 距回采工作面25m前,顶板离层仪牌板由采煤区技术员及时回收,回收率不得低于80,否则,每缺少一块,罚采煤区区长和主管技术员各50元。第213条 观测记录实行现场记录牌、记录本、记录台帐三对口制度。回采期间两次测读数据出现明显变化时,必须加强安全监测。第103、214条 沿空留巷每50m布置一个巷道变形量观测测站,(原则是不和顶板离层仪布置在同一处),测点布置时,首先确定3点(即顶板和两帮各一个)。选择后,打眼楔入木楔并钉上测钉,且挂牌管理。两帮的测点距底板1.2m水平布置。第215条 沿空留巷变形量观测测站,每周观测一次,观测值填入记录台帐。第216条 施工单位技术员对每次监测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沿空留巷管理小组,并和管理小组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现象以及原因、危害报分管副总工程师,由分管副总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措施整改落实,由技术部门下发整改措施联系单。第217条 责任及处罚1、技术部门负责提供顶板离104、层仪的型号和购买计划,物流中心统一购买,施工单位领用,施工单位技术员安装。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测读数据的分析,对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和读数进行监督检查。2、顶板离层仪必须按规定及时安装,凡未按规定及时安装离层仪的,每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各100元。3、顶板离层仪安装由施工队打眼,技术员安装,严格按照安装要求安装,凡离层仪深、浅基点安装位置不合格,每次罚主管技术员和安装人各100元,若安装眼未按设计打够深,每次罚主管队长和施工人各200元。4、顶板离层安装后必须固定和调零并挂牌,确保离层仪有效监测顶板离层情况,每发现一处顶板离层仪未调“0”或未固定,罚主管技术员50元,罚安装人100元105、。离层仪显示牌未面向行人道或脏、模糊不清的,每处罚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各50元。5、顶板离层仪、观测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监测和记录,凡未按照规定及时观测、记录的,每次罚主管技术员100元。6、所有记录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凡记录台帐与实际不符,每处罚主管技术员100元,罚记录人200元;多于三处的,责任人到组织部待岗。7、坚持谁管辖巷道内的顶板离层仪由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保护好顶板离层仪及牌板,严禁人为破坏。离层仪被破坏,每处罚当事人100元、管理单位500元;破坏离层仪牌板或丢失,每处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200元。顶板离层仪使用一段时间后,若发现自然损坏时,及时汇报技术部,经现场审查106、确认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三篇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掘进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促进质量标准化,实现高效、优质、安全施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及集团祁东公司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 掘进安全技术管理是公司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施工的保证,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掘进安全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3条 必须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行政管理体系和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第4条 矿长对安全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行政领导责任107、,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技术业务负责,科长对全科技术管理和技术业务负责。区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行政领导责任,区队主管技术员对本区队技术业务负责,区队长必须保证区队技术人员有足够的精力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第5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和管理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第6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第7条 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108、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第8条 生产准备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单进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第9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以及各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公司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和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现场落实兑现的监督检查。第10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以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为准。第二章 设计管理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11条为适应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加强采区设计管理,提高采区优化设计技术水平,保证安全、高效回采,根据国家有关公司生产109、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公司当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12条采区设计是系统设计,是专业技术、管理方式与现场条件相结合的集成,又是公司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源头和基础,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效益,因此需要不断进行改进与优化。第13条 设计优化是过程优化,它贯穿于设计与生产的全过程,分为设计与生产两个过程的优化,尤其是要通过生产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与检验对设计进行系统的优化。第14条优化设计的过程是设计与生产过程中的优化过程,是靠设计者、管理者和执行者共同参与完成的,因此各相关单位必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严格执行采区设计程序,建立健全采区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批和贯彻制度。110、第15条 采区设计应根据矿井生产规划,提前23年进行;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根据年度工程计划,提前612个月进行。具有水害威胁的工作面回采前应预留不少于3个月的防治水时间。第16条 相应成立采矿设计组,设计组设置在生产技术部,由设计组组长(可兼职)负责设计工作。设计人员按采矿、机电、通风、地质等专业进行配备,确因人员限制不能专职的,可采取兼职的方式,但必须落实到人。第二节 单项工程第17条 单项工程包括:大巷、总回风巷、通风系统改造、运输系统改造、炸药库、乘人车场等。第18条 编制原则:单项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国家煤炭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第19条111、 单项工程设计内容:一、巷道布置、单项工程的用途、能力(炸药库的容量、总回风巷设计风量等)以及同周围巷道的关系。二、巷道围岩的性质及巷道预想剖面图,地质构造及地质平、剖面图(包括勘探线钻孔剖面),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计涌水量等。三、各方案要进行技术经济综合分析。四、合理确定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断面图上应有装备布置(管线、轨道等)。五、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工程应进行闭合计算。六、附单项工程设计图:包括工程平面图、剖面图、主要峒室及主要交岔点图等。第20条 硐室设计1、硐室位置应选择在坚硬、稳定的岩层或煤层中,应避开地质构造以及淋水地段,硐室与相邻巷道间应留有不少于15m的净岩(煤)柱。2、112、硐室断面应根据设备安装和检修的需要确定,并符合安全要求。3、硐室设计时要考虑设备检修空间和检修设施,要具备轨道运输条件,以利于设备检修运输。第21条 锚杆(索、注)支护设计1、井下所有巷道支护应优选考虑采用锚杆支护方式。2、锚杆支护设计应遵循:巷道围岩性质分析、分类锚杆支护设计现场监测分析优化设计的程序。3、巷道断面应根据巷道用途,在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需要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在有围岩变形的区域,可适当放大断面尺寸。4、锚杆支护设计方法可采用工程类比法或其它科学方法。对于矿井或煤层首次采用煤巷锚杆支护或者其它复杂条件下的锚杆支护须通过技术手段获取锚杆支护设计参数。113、第22条 施工过程中,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单项工程设计,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修改,报集团公司审批。第23条 单项工程设计应在单项工程开工前二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第24条设计方案制作。上报设计方案要求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文字材料要求用宋体4号字、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图纸用CAD电脑成图。第25条 建立和完善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三章 掘进现场技术管理规定第一节 中、腰线管理规定第26条 巷道开窝位置应有施工单位技术员依据设计或技术业务联系单给定临时中腰线,施工510米后由测量部门给定中腰线,测量部门及时将中腰线数据以书面形式交施工单位和技术组。第27条 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准确掌114、握巷道施工进度,于放线前12天以书面形式联系放线,书面联系单必须真实可靠。测量部门接到联系单后注明放线日期或说明。如测量部门放线时发现联系单内容不真实,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第28条 测量部门放线时,施工单位技术员或队长必须亲临现场配合放线。提前在顶板打眼,设置木桩,木桩由施工单位配备。测量部门放线时,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因施工单位拒绝配合造成无法放线的,对责任单位给予300500元的罚款。因放线延期造成施工误差由责任单位负责。第29条 测量部门放线时,每组中线不得少于四个线点,点间距离不得少于1.5米,现场交与施工单位技术员或队长。导线点必须用红漆标注清楚,实测到巷道两帮的距离及顶、115、底板的高程并挂牌管理。第30条 无激光指向的巷道每掘进45米,激光指向的巷道每掘进70米,测量部门经施工单位技术员联系,应延放一组中线。如遇巷道拐弯、变坡等其它特殊情况,按新拨门巷道执行。设计有腰线巷道由测量部门延中线时给定前一点的腰线位置,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测量部门给定的腰线延线指导施工。第31条 对于巷道拨门、拐弯,测量部门在放线后,必须按照技术组的设计,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及技术组导线点距两帮的设计和实际距离、导线点坐标(包括高程),以指导施工单位施工和技术组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联系单施工,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第32条 井下正常放线的资料,测量部门必须于当天下午把结果计算出来,116、如发现现场与设计不符,误差200mm以上的,测量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组和施工单位,以便指导生产。测量部门发现现场与设计不符,没用书面形式通知技术组和施工单位的,罚测量部门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中、腰线误差在200 mm以上的,给予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100500元罚款,错线巷道段一律按照无效进尺论处,且施工单位立即按照技术部门意见进行无偿整改,拒绝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1000元。第33条 对于贯通的巷道,贯通前两掘进头的距离在岩巷剩下2030米,煤巷剩下3040米(快速掘进5060米),测量应下发贯通通知书,通知总工程师及有关单位。通知书上要注明贯通的距离117、贯通预透点的位置、相关点的高程、贯通平均坡度等。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立即编写专项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贯通通知书及贯通措施施工。第34条 测量部门设置好中腰线点和测点牌后,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护,不得人为破坏,否则罚款。测点牌丢失或毁坏每块罚款100元,由于未保护好线点或人为破坏线点造成提前放线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各100元,造成巷道施工误差影响使用的,另行追查施工单位责任。第35条 采用激光指向的巷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施工单位必须向测量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到测量部门领取或调换激光。一经领取后,施工单位要妥善保管,激光在井下使用时,必须保证其完好,确保安全使用。118、如人为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2)有激光指向的巷道,测量部门在延伸中线时,应根据巷道的实际情况,在下次安设激光处,给出准确的激光导向点,以便于激光的安装。第36条 井下永久巷道内必须用红漆标注腰线,红漆标注宽度为30mm。正在施工的巷道必须用白漆标注中腰线,白漆标注宽度为30mm。第37条 所有巷道一律按中腰线施工,腰线下1米为轨面标高。采掘工程图上所标的标高一律为巷道的底板标高。井下巷道必须画临时中腰线和永久中腰线,临时中腰线必须紧跟迎头,用粉笔或白灰画,宽度为20mm,永久中腰线滞后迎头不大于10m,使用扒矸机的巷道须紧跟扒矸机,用白漆或红漆画,宽度20mm。无临时中腰线的,每次罚施工单位119、队长50元,无永久中腰线的,每次罚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100元。第38条 需要停工的巷道,停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通知测量部门进行迎头实测。否则,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第39条 需封闭的巷道,封闭前由通防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部门、测量部门、机电科、调度所、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签字,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封闭。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时信息反馈规定第40条 信息反馈流程:1、防突员、瓦检员在打钻过程中发现钻孔见岩石,迎头煤层出现变化、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必须及时将收集到的信息反馈到瓦斯办技术室,瓦斯办技术人员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120、规范的信息反馈单(信息反馈单要填清迎头位置、钻孔布置断面图和剖面图、倾角、方位、深度),信息反馈单经瓦斯办管理人员签字后及时下发到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和技术组等相关单位。2、地测组接到信息反馈单后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根据通防科提供的钻孔资料对迎头的地质构造进行分析后,在信息反馈单上填写处理意见(如:到现场实际调查构造的性质、待揭露构造后再作定论)。3、需要采用钻探方法探明构造情况时,由地测作钻孔设计,通防科组织施工,生产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施工准备,无条件配合。4、构造性质分析清楚后,由地质部门下发地质预想剖面图(图中必须说明构造的产状、性质)给技术部门、通防科、生产单位,技术部门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121、地质资料拿出施工方案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同意后下发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生产单位技术人员接到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后必须立即编制专项的技术安全措施,及时审批后并下发、贯彻执行。5、通防科要严格按照过构造专项措施的要求监督施工,安监处负责措施的落实。第41条 生产技术部、通防科的技术人员要经常进行交流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增强超前意识,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为安全生产做好服务。第三节 过断层管理规定第42条 施工单位在打钻过程中遇构造,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技术组及地质组,地质组在接到超前钻遇构造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跟踪分析,确定构造性质和参数,或作钻探设计指导现场施工。断层落差巷道设计高度122、的,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自行判断,向地质组、技术组汇报后按一定坡度施工;断层落差巷道设计高度的由地质组分析判定,地质组将分析结果采用书面形式及时报技术组,技术组根据地质组的分析结果拿出施工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及时下发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单指导施工。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了解现场情况,情况详实、汇报及时(在井下立即用调度电话汇报,并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若汇报情况与现场不符或汇报不及时,每次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者责任。 第43条 当巷道揭露断层面或距断层面较近(35m)时,如仍不能确定其性质和参数则必须停头钻探。钻探参数由生产技术部地质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并制定相关技术123、安全措施。第44条 过断层段巷道变坡点必须标注明确,自变坡点起过断层段巷道必须挂(画)腰线施工。腰线用白漆明确标注。第45条 生产技术部测量组接打钻遇构造通知未及时派人跟踪分析,分析后分析结果未及时报技术组的,罚责任人100元;技术组接到分析结果未及时下发联系单(特殊情况以口头联系为准),罚责任人100元;施工单位不按生产技术部要求施工探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第46条 过断层期间原则上采用锚网梁(索)支护,巷道可以超高。若顶板差,锚网梁(索)支护不能满足安全支护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汇报,经技术部门、安监处现场鉴定,技术部门下发业务联系单后方可更改支护。汇报不及时或情况虚假的,罚责任人124、100元。第47条 施工单位过断层时未按要求变坡或变坡倾角超过设计要求1的,该巷道当月为不合格品,罚队长、主管技术员各100元,且该段巷道为无效进尺。过断层施工中巷道两帮未画腰线的,罚队长、主管技术员各200元。第48条 落差大于巷道设计高度的断层,必须编制过断层措施指导施工,施工单位技术员未及时编制过断层措施的(接到联系单1日内),罚300元,影响生产的,另行追究其责任。第四节 巷道开门管理规定第49条 尽量避免在架棚巷道内设计、施工三、四岔门。架棚支护巷道内施工绞车窝、躲避硐等硐室时,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应避免抬棚施工,采用撑宽棚;在施工水仓、钻场等较大硐室确需抬棚施工时必须编制单项125、工程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50条 巷道开门位置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单位技术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开门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51条 巷道开门前,按照批准的开门专项措施要求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第52条 架棚巷道开门必须架设正规主、副抬棚:抬棚、插梁材料必须使用型号不低于11#的矿用工字钢并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抬棚料,施工区队必须提前根据措施规定尺寸写出书面申请,经总(副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由矿加工。第53条 主抬棚端头要超过两端插梁分别不少于200mm的长度;副抬棚棚梁长度必须超过主抬棚两侧至少两棚以上,且每端至少要用两副专用卡子固定在正规的棚梁上。副抬棚必须126、架设棚腿子,棚腿子可以使用工字钢、单体支柱或摩擦支柱,当巷道为煤底或底板松软破碎时,抬棚腿应穿鞋,确保抬棚架设正规、有劲、美观。第54条 巷道开门专项措施中必须有交岔点放大图和抬棚放大图,比例1:50或1:20,并详细说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质量要求、抬棚腿扎角及安全措施等内容。否则一律不予审批。第55条 贯彻措施时,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画出交岔点放大图或抬棚放大图,认真向职工交代清楚,确保严格按措施施工。第五节 顶板管理规定第56条 掘进矿长对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掘进副总负技术责任,驻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监督检查责任,区、队长负施工管理责任。安监员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要严格按127、“三大规程”及本规定,认真检查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把安全关。第57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控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敲帮问顶有当班班长负责,并要有生产经验的人员监护,按操作规定要求进行。浮矸危岩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如果处理浮矸危岩可能发生危险时,必须设置专门的临时支护。第58条 爆破法施工的岩石巷道,必须坚持做到光面爆破,减少危岩松动破坏;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10m内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第59条 架棚和碶硂支护巷道,要根据岩性情况,合理布置炮眼,特别是掏槽眼的位置、角度要合适,装药量要合理,防止放炮崩倒支架和破坏硂体及机械设备。放炮后及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支架进行处理,处理支架必须先检查128、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处理结束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第60条 所有掘进巷道都应做到一次成巷,一般不设临时支架。特殊情况不能做到一次成巷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61条 架棚支护所用材料必须按设计加工、制作,经验收试压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第62条 架棚巷道,必须使用金属前探梁作为迎头的临时支护。在掘进头正常作业(出煤矸、架棚、过顶)时,临时支护梁端距迎头煤岩壁不大于200mm, 待架棚完毕,必须将前探梁窜到迎头煤岩壁。对有片帮威胁的巷道,为防止片帮伤人、挖腿窝前,必须超前背帮。第63条 架棚时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构件要齐全,穿顶背帮要牢固,不得空顶空帮;可缩性金属支架应使用金属129、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软底时棚腿必须穿鞋。穿顶背帮材料的规格、材质符合设计要求。第64条 锚喷支护巷道前探支护使用金属前探梁或带帽点柱,当护顶锚杆打到迎头后,超前临时支护方可拆除。第65条 超前支护及防倒器1、金属前探梁(架棚支护):金属前探梁可选用11#工字钢,长度不低于4m。金属前探梁固定点每根不少于3处,固定方式要求牢固可靠,结构简单、便于操作。架棚巷道每两个固定点之间应间隔一棚,两端固定点处的前探梁要余出不少于100mm的长度。金属前探梁要等距离布置,沿巷道方向。当巷道跨度2.8m时,采用二根前探梁;当巷道跨度2.8m时,采用三根前探梁。前探梁与棚梁间要背严接实。2、带帽点130、柱(锚杆支护)锚杆支护的巷道临时支护采用带帽点柱,两副正常使用,一副备用;点柱为DZ-25型单体液压支柱,柱帽为规格:净长净宽净厚1200200100mm的方木,单体间距为1.21.4m,最大控顶距不超过循环进尺加300mm;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单体垂直顶、底板架设,生根牢固,正规有力。在架设临时支护前,必须将煤壁及顶板的危岩活矸找净; 3 、防倒器(架棚支护):所有架棚巷道,必须使用棚撑,迎头10米必须使用防倒器;棚撑材料必须选用小头直径不小于30mm的塘材。可缩性拱形支架,每棚都必须使用金属支拉杆,其数量、规格质量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其卡缆螺母扭矩不小于150Nm131、。第66条 架棚巷道帮顶要背严、背实、刹紧,严禁空顶空帮空肩窝。每架棚必须用不少于4块木楔(距肩窝200mm),4块垫木(顶两块、肩窝各一块)打上劲,严禁架设等劲棚。第67条 综掘机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严禁利用切割头代替金属前探梁。迎头施工人员必须站在有金属前探梁的有效支护下作业。第68条 综采面开切眼使用锚网梁支护时,除加锚索外,还必须同时在后加打双排单体支柱加强支护。第69条 砌碹巷道,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第70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支护设计进行巷道支护。当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发生变化,需132、要改变支护方式时,必须先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支护方式。第71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原有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第72条 采用锚杆、锚喷、梁(或W钢带)、网、锚索等支护形式,应遵守下列规定:1、合理地选择锚杆支护设计(根据围岩情况选择锚杆的长度直径间排距;钢筋托梁、W钢带的合理配置,网的合理配置;“三径”(锚杆直径、锚孔(锚索)直径和树脂药卷直径)的合理匹配。(1)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133、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厚、梁、网、W钢带的规格,树脂药卷的规格数量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2)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3)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4)金属螺纹钢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预紧力不少于150Nm,锚固力80KN,煤巷帮部玻璃钢锚杆锚固力不少于50KN,竹锚杆锚固力不少于30KN,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5)锚索必须滞后迎头1个锚索的排距,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2个锚索的排距。(6)为便于锚索抗拔力监测,锚索钢绞134、线尾部露出锁具不得小于100mm,不得大于200mm,锚索钢绞线尾部露出部分不得劈开。第73条 岩巷锚喷工艺和相关技术应遵循如下要求: 1、岩巷施工工序为初喷打锚杆复喷,作业方式采用三掘三喷。2、喷浆厚度设计:初喷3050,复喷2040,累计喷厚5090。3、喷层与网的关系:网外喷厚不大于40,不小于20,网位于整个喷体的中部偏外层。锚杆头一般情况下外露,并用浆体覆盖以防锈蚀。4、迎头不少于6 m范围不得复喷,以确保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和质量检测工作,二次紧固螺母扭矩不小于200Nm。5、底角锚杆下扎角度不小于20。6、杜绝退锚。要求采用铁丝网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采用46.5钢筋网135、的掘进工作面循环进尺必须采用锚杆托盘压网,循环进尺之间可采用不低于14#双股铁丝联接,联接点间距不大于200。第74条 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支护设计进行巷道支护。当地质条件,巷道围岩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必须先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支护方式。第75条 改变巷道支护前,必须对原有支护进行加固。第76条 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或其它地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冒顶。第77条 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在工作面附近存放不少于一个圆班的支护材料(支架、锚杆、背板等)和事故备用应急材料。第78条 沿空掘进工作面若采用锚杆支护时,靠沿空侧净煤柱136、留设不少于3.5m。第79条 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凡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工作面临时支架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以及架设质量,背帮、背顶、架间连接装置等,都必须在作业中明确规定。采用锚杆或锚喷做临时或第一次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其锚杆布置、安装和喷浆等工序,都必须按照锚喷支护要求,其质量符合锚喷支护质量标准。第80条 掘进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掘进矿长组织职能科室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第六节 交岔点支护管理规137、定第81条 开拓、准备巷道的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或平顶锚网带支护加锚索加固,具体支护方式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第82条 复合顶板、软岩破碎带条件下的三岔门、四岔门宜采用半圆拱锚网喷支护或半圆拱锚网喷加锚索加固支护。第83条 金属棚支护的交岔点抬棚必须成对使用。抬棚及插梁必须是专门制作,符合设计要求。插梁与抬棚必须有可靠的连接固定与防滑装置。所施工的抬棚棚腿要和相邻棚腿联锁牢固(抬棚具体规定见本章第四节)。第84条 机巷或风巷与切眼形成的交岔点,其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机巷或风巷采用锚网梁支护时,其交岔点应采用锚网梁支护。第85条 其它支护巷道的交岔点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138、定。第七节 巷道预透、贯通管理规定第86条 巷道贯通要实行预透通知单制度。掘进巷道贯通前,综掘机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测量组下达预透通知单,透点位置由测量组给出,施工单位技术员用红漆现场标定并向区队长交待清楚。对头掘进的巷道必须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第87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贯通措施,经总(副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否则严禁继续施工并对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措施内容主要包括:透点加固与处理、管线设备保护、防透水、防瓦斯、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放炮事故、防冒顶等安全措施。第88条 巷道贯通前20 m,区技术员要画出透硐放大图。避灾路线图悬挂于区会议室139、,每小班把当班进尺分别填在图上,每天向总工程师、掘进副总、技术部门、调度所、通防科送达贯通日报。第89条 放炮管理是安全贯通的重中之重。安监员要加强监督贯通措施落实情况,严格实行“三警戒”和“一炮三检”制,警戒点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现场标定。第90条 通防科必须提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第91条 贯通后透点不得留尾工。架棚巷道必须扶设正规双抬棚,抬棚架设及要求要在贯通措施中具体规定。第92条 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设计。贯通前由测量部门校核导线,确保贯通质量;贯通后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第93条 巷道贯通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重点盯靠现场,确保安全。第94条 掘140、进巷道贯通奖罚规定导线长度3000米以下的中小型巷道贯通,误差符合设计要求,每贯通一条巷道奖技术部500元,否则罚技术部200元。导线长度3000米以上的大型巷道贯通,误差符合设计要求,每贯通一条巷道奖技术部3000元,否则罚技术部500元。上述巷道贯通奖罚事项,由掘进副总工程师裁定,总工程师审定批准。第八节 锚杆支护巷道管理规定第95条 为了提高我矿锚杆支护质量,避免锚杆支护巷道的顶板事故,寻求适合我矿特定围岩条件下锚杆支护的类型及最佳锚杆支护效果,推动我矿锚杆支护技术的发展,确保锚杆支护巷道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锚杆支护的现状,对我矿锚杆支护质量监控工作作如下规定:1、141、施工区长对全区锚杆支护工作负责,区技术员对全区锚杆支护巷道的施工质量、各种仪器的正常使用,负技术管理责任。每个施工队设一名质量监督员对全队锚杆支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每小班班长对该班施工的锚杆质量负责。2、各施工区队、班组的管理责任人及质量监督员名单报矿锚杆支护监控管理小组存档,若人员调整变动及时补报。第96条 检测监控制度 1、锚杆支护巷道锚杆、锚索必须采取编号管理,编号必须正确无误、清晰可见,现场编号必须与施工台帐编号一一对应,严禁弄虚作假。否则,每次对责任班队长各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负技术监督管理责任,每次罚款50元。2、为了有效监测锚杆支护巷道的支护质量情况,要求各掘进工作面的锚杆拉142、拔仪、扭矩扳手、锚索张拉器等监测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确保灵敏可靠。现场无监测工具或监测工具不完好,每次给予区长、队长各罚款50100元。3、对锚杆支护巷道实行施工班组小班自检, 施工区队日检,技术部、安监处等职能科室抽检,矿定期组织检查的监控管理体制。4、施工单位认真做好班组自检、区队日检。班组自检、区队日检工作必须记录存档。记录台帐不全的或造假的,当班班队长负全责,对责任班队长各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负技术监督管理责任,每次罚款50元。检测内容包括锚杆(网片)安装质量、锚杆间排距、锚杆外露长度、锚杆角度、锚杆螺母扭矩、混凝土喷厚、锚索间排距、锚索外露长度、锚索预紧力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143、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时要求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班组自检要求跟班队长负责对当班施工的锚杆进行自检,进行初锚扭矩抽检的锚杆数不少于施工总数的80,锚杆拉拔力每小班抽测一组(顶1根,两帮各1根)。检测的各项数据应如实填入公司锚杆质量监测记录台帐;区队日检要求区长负责指定业务熟悉人员或技术员负责对当天施工的锚杆、锚索质量等进行抽检,抽查的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填入区队日检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将记录报区技术员,区技术员汇总后报矿锚杆支护监测管理小组。5、矿锚杆支护监控管理小组每月对锚杆支护巷道进行不少于2次的锚杆、锚索质量及施工单位的各种记录台帐抽查工作,记录台帐不全的或造假的144、,当班班队长负全责,对责任班队长各罚款100元,主管技术员负技术监督管理责任,每次罚款50元。对锚杆不合格,每根罚款20元,锚索不合格,每根罚款300元,依据责任的大小给予处罚。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不符合措施要求的低质量工程发现一处停产整顿一处,并记录存档,作为区队评先争优的依据。技术部门将各项检查原始记录每月装订汇总存档。6、矿安监处对锚杆支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每周检查一次,对大变形量、不安全的地点采取补强加固措施。7、锚杆支护巷道的锚杆质量由队长或跟班队长每天对所分管的锚杆支护巷道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作好记录,将记录报区技术员,技术员汇总后报矿锚145、杆支护监控管理小组。8、安监处安监员对帮、顶锚杆的二次紧固扭矩力和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检,锚杆抽检率不少于80并现场填写锚杆扭矩力监测记录牌板,锚索抽检不少于2根(必须在锚索施工记录台帐上标明签字),不合格处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必须对生产单位的自检、互检记录和锚杆、锚索施工记录进行检查,对上班遗留的质量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锚网喷巷道复喷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监员现场验收初喷、锚杆、钢筋网安装质量等均达到合格标准并签字后方可复喷,安监处对喷浆巷道验收资料存档备查。9、矿安监处对锚杆支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每周检查一次,对大变形量、不安全的地点采取补强加固措施。10、抓好小班质146、量控制,严格事故追查制度。每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当班解决。当迎头条件变化,有安全威胁时,跟班干部、班队长应根据条件的变化,及时提高迎头支护级别。班后及时向区长、技术员汇报,经技术部门现场鉴定后,再确定支护形式的变化。对已安排的补强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无条件执行。否则谁延误处理时间酿成事故,追查谁的责任。各小班所施工的锚杆,必须做出醒目标志以便区别。一旦发生事故,以便查找原因,分清责任。11、锚网喷巷道的锚杆、钢筋网必须经安监员现场验收,锚杆、钢筋网的安装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经安监员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签字后方可初喷。架棚喷浆巷道在喷浆前,腰帮过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经安监员现场验收,并147、签字后方可初喷。矿各掘进区队,凡未经当班安监员验收而进行初喷的,每出现一次,该喷浆段视为不合格品。施工单位做好锚网自查记录,并做好锚网验收台帐。12、我矿所有锚杆支护(包括锚网喷、锚网梁支护)巷道,在确定支护参数(锚杆长度、杆径、排间距、锚固剂、锚网和锚梁结构及喷层厚度)时,必须根据煤层及围岩特性进行认真分析,并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进行专项设计和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实施。同时,技术部门、安监要经常组织专业小组对施工巷道进行检测试验,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任何单位和施工人员均不准为降低成本而随意更改或消减支护强度。凡需要消减支护强度,必须有可靠的矿压148、和充分的理论依据,严禁盲目蛮干。13、施工单位所使用锚索管理台帐本、顶板离层仪监测台帐、锚杆支护台帐等各种监测台帐本,使用过程必须保持完好,用完后立即送交技术部兑换、存档,严禁丢弃、损坏各种台帐。第97条 监控方法 1、锚杆安装质量监测:(锚杆安装质量监测记录表)(1)间排距检测:每个检查点检测呈四边形布置的相临四根锚杆用钢卷尺量取其间排距。(2)锚杆角度检测:用角度尺测量,应垂直于岩层层面法线夹角75,靠巷帮倾斜锚杆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锚杆外露长度检测:用钢尺量测检查点前一排锚杆外露长度最大值。(4)托盘安装质量检测:现场扳动、观察实查,要求安装牢固,基本紧贴岩面,不松动。未接触部位应149、楔紧垫实。2、锚杆拉拔力检测:锚杆支护巷道(包括锚网喷支护、锚网梁支护)必须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每2040米,取样3组,每组4根,(顶板两根,两帮各一根)由生产单位主管技术员负责,每月用锚杆拉力器做两次抗拔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每月由技术部门组织,安监处、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参加进行两次现场实测,发现一次2根以上锚杆拉拔力不合格的,该检查段巷道视为不合格工程,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待合格后方予验收。3、螺母扭矩检测:每小班对顶帮锚杆各抽样一组(3根)进行锚杆螺母扭矩检查。每个螺母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每组中只要有一根不合格就再检查一组,若仍发现有不合格的,则自前一次150、抽查地点到此次抽查地点之间的全部锚杆都要检查。第98条 锚网喷支护巷道每月施工段内打3组检查孔(顶、两帮、两肩窝各一个),每月取一组混凝土芯样,芯样每组5块,由安监处负责监督,技术部门负责送市质量监督中心试压,并做好记录。第99条 锚网喷巷道的锚杆、钢筋网必须经安监员现场验收,锚杆、钢筋网的安装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经安监员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签字后方可初喷。架棚喷浆巷道在喷浆前,腰帮过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经安监员现场验收,并签字后方可初喷。矿各掘进区队,凡未经当班安监员验收而进行初喷的,每出现一次,该喷浆段视为不合格品。施工单位做好锚网自查记录,并做好锚网验收台帐。技术部、安监处每月月底151、组织一次检查。锚网验收台帐内容见附表。第100条 锚网喷巷道每发现一处1m2以内的缺网片、缺锚杆的,给予当班验收的安监员、当班跟班队长各100元罚款,月累计发现5m2以上的缺网片、缺锚杆的,报分管领导建议给予施工单位队长免职处理,并按200元/m2进行罚款。复喷后锚杆头处的突起,每缺少一处,罚施工单位队长10元。第101条 不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试验、混凝土芯样试验或各项记录、台帐不全,每发现一次给予施工单位区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罚款。第102条 掘进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施工单位应及时汇报,技术部、安监处、调度所派人现场勘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召开追查会分析原因。对于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152、工造成冒顶的,矿按规定对责任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对于隐瞒不报者,矿将对施工单位负责人从重处理。第103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有关补充措施规定的支护形式施工,严禁任何单位随意更改支护形式。掘进工作面若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汇报,地测组要及时分析地质情况,技术组负责下支护更改联系单。第104条 锚杆支护巷道(包括锚网喷支护、锚网梁支护)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矿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一定处罚。第105条 对各掘进迎头的质量及验收情况月末由联合验收人员出具掘进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作为矿支付区队工资依据。对支护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巷道段,验收一律定为不合格品,不合格的工153、程段不支付工资,返工或浪费所用的人工及材料费用按矿2号文规定进行赔负。第106条 锚网、索喷巷道喷浆前,锚杆的间排距要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100100mm,帮锚杆要垂直于巷道两壁,顶锚杆要垂直于巷道轮廓线,其允许偏差为150角。最下一排帮锚杆距底板不得大于500mm,帮锚杆、顶锚杆滞后迎头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107条 锚杆的安装要牢固,托盘要与钢筋网或金属网压实,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楔紧,锚杆用钻涨紧后必须用专用扳手进行二次紧固。第108条 锚杆的外露长度应小于或等于50mm,锚固力必须每条均符合设计值要求。第109条 采用锚索加固的锚杆支护巷道,锚索每10根(不足10根按一组154、计算)抽样检查一组,每组随机抽样不少于2根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填入公司公司锚索抽查记录台帐,内容包括:巷道名称、锚索编号、锚索位置、锚索长度、预紧力、锚固长度、施工负责人、抽查日期、抽查人员等。锚索涨拉器涨拉至设计预紧力,被抽查的每根锚索都应符合设计。发现有锚索不合格,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第110条 不论机掘或是炮掘巷道,锚杆距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0.3m(加锚杆排距),锚索至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2m(加锚索排距)。第111条 所有锚杆支护巷道迎头,必须按措施要求使用超前支护管理,防止片帮掉顶伤人。第112条 加强对地质条件变化和巷道三岔门、四岔门口及大断面巷道的155、锚网喷支护管理。所有三岔、四岔门口,都必须加打锚索(锚索组数视现场设计而定)。第113条 锚杆支护巷道迎头遇断层或其他地质构造时,必须立即采取加密锚杆、加打锚索和加网、加托梁、加喷层厚度或改架棚支护的措施。第114条 综采面开切眼使用锚网梁支护时,除加锚索外,还必须同时在后加打双排单体支柱加强支护。第115条 严格把好锚杆及锚固剂的进货和制作质量,必须严格把好自制锚杆(包括锚杆联接件)、锚固剂所用原材料的进货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外购的锚杆、锚索(包括锚杆锚索的联接件)、锚固剂,必须是有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不论自制或是外购的锚杆、锚索、联接件及锚固剂,必须严格进行定期检测。第116条 156、如因使用不合格锚杆、锚索、联接件和锚固剂造成事故的,除追究事故责任者外,同时追究矿分管掘进领导和供应、生产部门领导责任。第九节 综掘机掘进第117条 使用掘进机作业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祁东公司掘进有关规定。第118条 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第119条 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第120条 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第121条 掘进作业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内外喷雾装置或使用外喷雾157、装置和除尘器。第122条 司机离开操作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第123条 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第124条 综掘机施工的掘进工作面,严禁利用钻头代替金属前探梁。第十节 巷道工程质量管理第125条 巷道掘进必须实行光面爆破。掘进作业规程、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工人必须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无光面爆破设计或现场不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的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不得评为优良品。第126条 实行巷道工程质量终身制或保修制,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及质158、量检查人员必须分别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负责。第127条 建立、健全巷道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工程的内在质量,实行工序管理,关键工序严格把关,确保巷道在服务年限安全使用。第十一节 顶板离层仪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锚杆支护的顶板管理,进一步优化锚杆支护参数,随时了解顶板的离层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4条第7款的规定,在煤巷锚杆支护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具体要求如下:第128条 所有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内必须安装顶板离层仪,对顶板离层情况进行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以便及时掌握顶板离层变化,监测巷道支护质量,确保掘进及回采期间的安全。第129条 所有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设在巷宽的中部或交岔点159、的中心位置,顶板离层仪的间隔距离一般为40米。安装时,工作面迎头距前一个顶板离层仪的距离不得超过70m;“三带一宽”处必须及时增设顶板离层仪,安装时,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20m。第130条 现场应选用安装简便、测读方便、具备直观视觉显示功能的双基点顶板离层仪,顶板离层仪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双基点顶板离层仪,深基点距巷顶9.5米(锚索伸入顶板距离),浅基点距巷顶2.4米(锚杆伸入顶板距离)。第131条 用锚杆机在顶板上打孔至预定深度。用端部带槽的安装杆将上部锚固器推至钻孔上部(深基点位置),轻拉一下细钢绳确认锚固器已锚注,再将下部锚固器推至钻孔中预定监测位置(浅基点位置160、),检查确认孔口套管组件连接牢固,然后将其插入钻孔中,确保两个刻度指示环移动不受任何卡阻并确认孔口套管组件已固定在钻中,截去多余的细钢丝,将初始读数调“0”,并固定顶板离层仪,确保监测值准确性。然后安装记录牌,在牌板上标明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地点、编号、安装日期、观测日期、安装人、监测人、责任人、距迎头位置等内容,顶板离层仪牌板内容填写必须工整、清晰、真实,悬挂位置合理并面向人行道便于观察,巷道承包单位必须保证该区域内的离层仪和牌板清洁、完好。并监测建立台帐。第132条 正常条件下,施工单位技术员要指定专人对距掘进工作面50m以内的顶板离层仪及特殊区域内的离层仪(读值变化较快的离层仪)每天进行测读161、和记录。距掘进工作面50m以外的顶板离层仪施工单位技术员每周必须亲自观测一次并记录。所有监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总下沉量超过40mm时加强观测,根据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防止顶板离层进一步扩大;否则工程质量定为不合格品,并立即停头整改。第133条 巷道施工完毕进行移交时,连同观测站、顶板离层仪、记录牌板一并移交给采煤区(接收单位),采煤区(接收单位)技术员立即对接受的顶板离层仪读数、完好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并对离层仪牌板内容及时更新,继续做好离层仪监测管理工作,并如实填好记录。第134条 观测记录实行现场记录牌、记录本、记录台帐三对口制度162、。掘进期间两次测读数据出现明显变化时,必须加强安全监测。第135条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80m布置一个巷道变形量观测站,(原则是不和顶板离层仪布置在同一处),测点布置时,首先确定3点(即顶板和两帮各一个)。选择后,打眼楔入木楔并钉上测钉,且挂牌管理。两帮的测点距底板1.5m水平布置。第136条 巷道变形观测站和锚杆测力计距迎头80m范围内每两天观测一次,80m范围外每周观测一次,观测值填入记录台帐。第137条 施工单位技术员对每次监测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矿锚杆支护监测管理小组,并和监测管理小组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现象以及原因、危害报分管副总工程师,由分管副总163、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措施整改落实,由技术部门下发整改措施联系单。第138条 责任及处罚1、技术部门负责提供顶板离层仪的型号和购买计划,物流中心统一购买,施工单位领用,施工单位技术员安装。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测读数据的分析,对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和读数进行监督检查。2、施工单位负责顶板离层仪的安装、维护、数据观测,并将观测数据记录在记录牌、记录本及台帐上,同时每月末将台帐报技术部一份。未及时上报台帐的,每次罚施工主管技术员50元。3、顶板离层仪必须按规定及时安装,凡未按规定及时安装离层仪的,每次罚施工单位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各100元。4、顶板离层仪安装由施工队打眼,技术员安装,严格按照安164、装要求安装,凡离层仪深、浅基点安装位置不合格,每次罚主管技术员和安装人各100元,若安装眼未按设计打够深,每次罚主管队长和施工人各200元。5、顶板离层仪安装后必须固定和调零并挂牌,确保离层仪有效监测顶板离层情况,每发现一处顶板离层仪未调“0”或未固定,罚主管技术员50元,罚安装人100元。离层仪显示牌未面向行人道或脏、模糊不清的,每处罚主管队长和主管技术员各50元。6、顶板离层仪、观测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监测和记录,凡未按照规定及时观测、记录的,每次罚主管技术员100元。7、所有记录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凡记录台帐与实际不符,每处罚主管技术员100元,罚记录人200元;多于三处的,责165、任人到组织部待岗。6、坚持谁管辖巷道内的顶板离层仪由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保护好顶板离层仪及牌板,严禁人为破坏。离层仪被破坏,每处罚当事人100元、管理单位500元;破坏离层仪牌板或丢失,每处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200元。顶板离层仪使用一段时间后,若发现自然损坏时,及时汇报技术部,经现场审查确认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二节 井 巷 维 修为加强矿井失修巷道在修护过程中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第139条 井巷修护施工前,技术科必须编写技术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会审等程序后,方可开工。第140条 为确保井巷通风、运输环节不受影响,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严重失修率不高于,主要进回风巷实际修护断面不能166、小于设计断面/。第141条 为了解井下巷道的失修情况,职能科室负责修护的工作人员每月对井下巷道的失修情况做全面的巡视,失修情况必须记录在册、建立台帐、绘制成图,以便更好地安排计划进行修护。第142条 为确保井巷主要进风、回风、运输等巷道修护,职能科室每月对修护巷道要提前预排,做到合理安排。第143条 井巷修护结束后,矿组织调度所、安监处、技术科、劳资科、计划科等有关单位人员对修护巷道进行验收,确保修护巷道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第十三节 其 它第144条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167、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第145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第146条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巷道中,电缆必须用吊挂钩悬挂。第147条 信号、通讯等小型电缆与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动力电缆的上方,并保持0.1m以上的距离。第148条 动力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瓦斯抽放管路与动力电缆必须分帮悬挂。第149条 轨道铺设采用22Kg/m的轨道,开拓、准备巷道采用水泥轨枕,轨枕间168、距不大于1000mm,主要轨道大巷轨枕间距不大于800mm。回采巷道采用木道板或铁道板,道板间距(中-中)不大于1000mm;上综采支架的巷道采用木道板和铁道板交错布置,道板间距(中-中)800mm;轨道铺设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10mm,内错差不大于5mm,且道接头下必须设轨枕。开拓、准备巷道轨道紧跟耙矸机,滞后迎头不大于30m,回采巷道轨道滞后迎头不超过30米,综掘机施工巷道轨道滞后不超过50米。第150条 严格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进行管线吊挂及轨道敷设。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2001000元。影响生产的,另行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技术员责任。第151条 不169、在上述规定中的技术失误,可参照上述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反以上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责任人罚款503000元。第152条 井下和井口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2、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170、4、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第四篇 地测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 地质技术管理规定第1条 技术管理应以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地质、防治水各专业规程和集团公司、xx公司制定的有关细则为准。第2条 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171、。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第3条 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第4条 开拓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查计划与设计,按时提交开拓地质预报书。第5条 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分析附近井巷(172、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第6条 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规定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在说明书中提供物探成果,并将物探成果附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第7条 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173、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成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报告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第8条 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第9条 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174、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地质工作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全面填绘修改一次。基本地质图(1:2000)矿井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剖图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绘一次。要求图纸内容齐全,资料推测有理有据,并保证相关图件一致性。第10条 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第11条 各种地质资料175、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第12条 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第13条 加强技术培训及相关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二章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第14条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公司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第15条 公司地测组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176、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地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组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第16条 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为此,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的2月10日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月(每月25日前)水害水情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各种水情资料177、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等单位和有关领导。第17条 地测组为设计部门提供设计区域内有关水文地质资料,为设计提供依据。第18条 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提交防范措施。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等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第19条 编制相关防治水探查设计,探查水压大于2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北方公司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178、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第20条 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在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水量、积水水压、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第21条 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必须在距贯通点20米(煤巷)或10米(岩巷)时停头探查,查明水文情况,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第22条 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179、,查清岩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导、含水性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第23条 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第24条 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生产矿井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行一次,地测组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180、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问题,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诊,每次会诊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各级水害隐患(分、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经排查确认的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xx公司备案。对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第25条 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地测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拿出结论性意见。第26条 坚持质量标181、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第27条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特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置巷道。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不清时,不准贯通。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在未经探查、探明前,不准回采。182、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闭不良钻孔,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第28条 加强技术培训及相关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三章 储量技术管理制度第29条 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第30条 严格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来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编写各种回采率分析报告,包括年度、季度、月份及采后总结(工作面、采区、矿井)。第31条 严格储183、量增减制度,储量变动要按要求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动。符合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条件的,地测组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生产,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均按丢煤处理,参加采区回采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凡应一次处理的不准化整为零多次处理。第32条 工作面收尺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时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上风、下运的残尺米数、煤层倾角、煤层厚度、结构、采高、浮煤厚度、割顶底板厚度、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情况等。观测点间距一般为1015米,煤184、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第33条 中厚及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探煤厚设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探清煤层厚度及其结构。在回采过程中按相关要求走向或倾向每3050米探测一个点,探清工作面丢顶底煤厚度情况,作好记录,并作采面素描。对采面推采可能遇到的地质或水文地质问题要做好预报。第34条 加强矿井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公司地质及资料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矿井采区、回采工作面设计,对设计施工中违反国家技术政策和规定时要提出建议和意见,建立“预防丢煤通知书”制度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产生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185、规定进行处理。第35条 按要求认真填报各种储量报表。年终储量计算的各种报表一般要求在2月初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总;“三量月报表”要求在下月5日前上报。第36条 公司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上级部门每半年对各矿井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料开采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第37条 加强技术培训及相关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四章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第一节 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第38条 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测量组长186、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第39条 测量方案制定后,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定,并报xx公司审批。第40条 审批后的测量方案由主管领导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并组织实施。第二节 测量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41条 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工作面示意图、备注栏、起算数据来源、原始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第42条 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应写清检查角来源。第43条 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所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计算本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第44条 内业计算完成后,应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生产施工进度187、图,达到随测随填。第45条 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单独抄录,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还应量边检查起算点。第46条 对于新开门巷道,在开门后58m,测量应及时给予精确标定中腰线。第47条 为了避免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业工作本身要有检核或单独进行两次。第48条 为了评价测量工作质量,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联测导线精度评定。第49条 认真坚持通知单发放制度。第50条 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仪器带病作业。第三节 测量通知单发放制度第51条 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为了避免出现事故,测量及时填写联系单,由测量负责人签发。第52条 贯通测量通知单188、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第53条 通知单编号、草图、内容齐全后,测量负责人、主管领导及相关单位签发。第54条 贯通测量通知单最后标定位置必须实测。第四节 绘图技术管理制度第55条 绘图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技术标准。第56条 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严格按质量标准来开展工作。第57条 绘制各类矿图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图例符号,图纸精度要符合测量要求,保证矿图的质量。第58条 各种矿图的绘制应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美观的原则。应达到线条均匀、圆滑,接头吻合无疙瘩,点线、虚间隔189、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字隔、字向符合要求;颜色标准,着色均匀;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等。第59条 图纸绘制完成后,坚持各级检查制度进行审核、签字,签字完成后才能投入使用。第60条 按时填绘交换图,地测组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齐全,无错漏现象。按规定1:2000图,每月6日前上报;1:5000图每季度初上报。第61条 计算机绘图人员除精通电脑操作及绘图技术外还要掌握一定的矿井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及矿井储量等相关知识。第62条 计算机绘图人员应爱护电脑设备,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注意地测资料的保密性。第63条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绘图人员的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