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职工住房分配管理收费及维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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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87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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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职工住房分配管理、收费及维修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住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房产制度改革,逐步满足本厂职工住房的需要,为职工创造一个舒适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根据本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职工住房的分配、管理、收费及维修等办法,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住房管理。第二章 住房分配第三条 物业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分配或调整职工住房。第四条 住房分配方案,由厂分房领导小组制定,厂长办公会议或职代会审议通过下达物业公司执行。第三章 住房管理第五条 职工凡住本厂房屋者,必须服2、从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第六条 职工分到住房后,三个月不住或转租、转让给他人者,视为不需要住房,由物业公司限期收回;逾期不交者,强制收回;不经物业公司批准,住房不得私自调换。第七条 职工住房装修不得改变原房屋结构,不准在房前屋后及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否则,限期拆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第八条 单身楼宿舍住房条件1、凡我厂正式职工,家住市中原路以北,大庆路以东及五公里外,并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者。2、凡家住生活区以外的运行人员。3、单身宿舍及运行宿舍每间安排三个床位,中层领导及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每间安排两个床位。第九条 厂单身职工宿舍实行旅馆化管理,凡单身宿舍楼居住人员应3、严格遵守如下规则。1、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钉钉子。2、严禁往楼道、窗外乱仍垃圾,泼脏水等。3、剩饭、剩菜要倒入盥洗室垃圾篓内,严禁往水池和便池内乱倒。4、节约用水、用电,杜绝常流水、长明灯现象,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油炉做饭及乱接电源。5、不准私自更换房间门锁。6、要维护公共秩序,不准在楼内大声喧哗、跳舞,以免影响他人休息。7、爱护公共设施,故意损害者,一旦发现,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一定经济处罚。8、外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单身楼,须事先到值班室进行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入内。9、不准与楼管人员无理取闹。10、不准在房间内酗酒闹事、赌博。以上规定应严格遵守,若本厂住宿人员违4、反上述规定者,发现一次扣罚行为津贴10元;三次以上者,扣除当事人全部行为津贴;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严重者,除扣除当月行为津贴外并追究刑事责任。若外来人员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罚款50-100元。第十条 单职工宿舍楼检查评比制度1、每月由物业公司组织各单位对单身宿舍,运行人员宿舍进行一次文明卫生检查,奖优罚劣。评比标准(1)宿舍人员应严格遵守上述10条规则,违反一次即取消评优资格。(2)房间内应达到:门窗玻璃净、房顶墙壁净、无蜘蛛网、无灰尘、家具净、灯具及吊扇无灰尘、地面光洁、床铺整洁、室内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臭虫、无跳蚤、无虱子。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2、根据每次分数高低评出三个文明宿5、舍和三个脏乱差宿舍,其中文明宿舍挂流动红旗一面,并奖给本宿舍人均10元,脏乱差宿舍人均罚10元(从综合奖中扣除)。3、每次检查结果张榜公布。第四章 住房收费办法第十一条 凡未办理100%个人产权的住户,一律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房租标准,按月从住户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 单职工楼实行按间收费制度。按月从住房职工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三条 生活区水、电、气的管理工作,统一由物业公司负责。天然气的管理由市天然气公司负责。第十四条 任何住户或单位,未经物业公司批准,不准私拉乱接、乱改水、电、气、暖线路或设施,否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罚款。第十五条 对生活区本厂职工住户实行电、气、水(含热水)按计6、收费的办法。 第十六条 对居住在本厂生活区的外单位用水(含热水)、电、暖的住户或单位,按物业公司规定标准收费。第十七条 生活区范围内的厂属多经企业,水、电、气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装表计量,按表计收费。第五章 水、电、汽(气)、暖维修办法第十八条 凡生活区范围内(不含企业)水、电、汽维护保养工作统一由物业公司负责,做到热诚为用户服务,保证水、电、气、暖的正常使用,杜绝长明灯、常流水。用户凡需维修,应于前一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由物业公司及时安排实施。第十九条 凡生活区范围内本厂职工住房内水、电、气、暖维修,应按物业公司规定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外单位住户全额收取(包括人工费)。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