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内部审计职权与工作程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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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683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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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公司内部审计职权与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编制依据14 主要应对风险15 释义16 职责分工27 内部审计内容38 内控审计职权49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410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511 附则51 目的规范公司审计监督,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保证国家政策和有关制度规定在公司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促进公司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企业增加价值。2 适用范围公司及其所属单位。3 编制依据a) XX总公司内部审计规范汇编,XXXX;b) XX总2、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IS-01,XXXX。4 主要应对的风险 a) 公司运行的法律风险;b) 公司运行的合规风险;c) 公司运行的效率风险。5 释义5.1 总公司指XX总公司机关,包括总公司管理层和总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5.2 公司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机关,包括公司管理层和公司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5.3 所属单位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新能源研究院。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5.4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3、专兼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总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和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的活动。6 职责分工6.1 总公司审计机构a) 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b) 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例行内部审计;c) 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d) 对总公司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e) 对公司发生的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6.2 公司审计机构a) 在总公司审计机构的指导下,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向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汇报日常工作;b) 制定、修订公4、司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文件;c) 审计公司机关部门业务工作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d) 对所属单位的内控制度、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e) 对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f) 对公司决策或参与投资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g) 对公司参与设立的非控股公司进行股东联合审计;h)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的重大经营、管理、财务等异常状况进行专项审计;i) 对总公司授权委托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总公司;j) 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有严重不实或经营行为存在违规违纪情况,要求其限期自行纠正并提出处理建议;k) 负责公司外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管理工作;l) 5、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协调公司年度审计项目; m) 与审计职责相关的其他事项。6.3 被审计单位a) 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经营管理资料和会计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b) 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介绍经营情况以及对重大事项的说明;c) 指定审计联络员,为审计组工作提供方便,保证审计顺利实施;d) 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公司审计机构。7 内部审计内容a) 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建设的健全性和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各所属单位接受内部控制审计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年;b) 建设项目审计: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6、和有效性,主要包括过程审计、工程结算审计(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办理与确定最终造价有关的结算手续,不得办理超过工程合同金额90的付款手续,即工程结算预留款(含质保金)不低于工程结算总额的10;未实施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决算验收手续;c) 经济责任审计:对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重大经营决策有关经济活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接受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后实施;d) 涉外资产审计:审查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涉外资产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涉外7、资产审计的频率不少于每3年1次,存续期少于3年的,存续期内不少于1次;e) 并购与清算审计:对并购或者清算事项的审计以及对并购或者清算过程的检查与评价活动,并购审计主要包括组织并购审计、参与尽职调查和审核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清算审计主要包括组织清算审计和评价社会中介工作等;并购与清算审计均应在决策前实施,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并购与清算审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所属单位的并购与清算审计;未经清算审计,不得签署资产转让协议。8 内部审计职权a) 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有关会议;b) 有权查阅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管理活动的制度、文件、会议纪要8、等资料,检查其会计账簿、报表、凭证、资金和财产等;c) 调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所属单位和个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d)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严重损失浪费情况,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以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上级报告;e)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9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9.1 成立审计小组根据审计事项成立审计小组。 9.2 制定审计方案根据审计事项拟订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方法、初步日程安排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9.3 下发9、审计通知审计岗位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并列明审计所需初步资料清单。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准备审计所需资料。9.4 召开审计首次会审计小组进场后,召开审计首次会,审计组介绍审计方案,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介绍项目、公司概况。9.5 实施审计审计组按照本制度第7章的要求进行审计:a) 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现场观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包括访谈、问卷、索取函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依据;b)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简要描述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金额、数量、发生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相关依据以及复核人员10、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等。9.6 召开审计末次会审计组说明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和初步审计结果,征求相关人员意见。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有异议的,应当说明情况,提供补充材料。9.7 出具审计报告a)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b) 审计报告出具前,审计组应与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交换意见,并留下书面沟通记录;c)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抄送业务主管副总经理;d)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向审计机构书面报告其接受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和处理的方案;e) 内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10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a) 编制审计计划:每年11月份,公司审计机构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审计计划,并上报总公司审计机构;b) 依据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年度审计费用预算;c) 整理保管审计档案,包括记录和反映审计过程和审计成果的书面和电子介质资料。11 附则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