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全体员工事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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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543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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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公司全体员工事假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假事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建设控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假事管理,维护严肃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全体员工。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假事管理工作。第二章 假事种类及其待遇第四条 事假。员工事假按年度累计,事假工资发放实行分段计算,最小请假单位为2小时。员工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天(含)的,不扣工资;超过1天不超过5天(含)的,从第2天起按日发放工资(指个人全额工资,包2、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下同)的50%;超过5天的,从第6天起不发工资。第五条 病假。员工病假按年度累计,病假工资发放实行分段计算,最小请假单位为2小时。员工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含)的,不扣工资;超过3天不超过10天(含)的,从第4天起按日发放工资的70%;超过10天不超过20天(含)的,从第11天起按日发放工资的50%;超过20天的,从第21天起按日发放工资的30%。实际月收入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六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给予工伤假和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探亲假。(一)员工转正之后,因系统3、内转岗调动到异地工作,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享受探亲假。(二)探亲假每年20天,领取结婚证当年按实际剩余月份占全年的比例计算当年可享受的探亲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 (三)探亲假含往返路程,高层管理人员最高可按飞机经济舱的标准报销,其他员工最高可按硬卧(下铺)的标准报销往返路费,每年报销一次(往返算1次)。探亲假期间发放工资70%。第八条 婚、丧假。(一)婚假。凡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且入公司后结婚的,可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享受婚假3天,属晚婚的,增加奖励假7天。(二)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给予丧假3天。赴外地奔丧的,增加1天路程假,与4、丧假同等待遇。(三)婚、丧假期间发放工资的70%。第九条 生育假。(一)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包括:1产前休假:自怀孕满四个月起开始休假。产前休假期间发放工资的30%(即基本工资)。2产后休假:正常生育的产后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后休假为15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后休假为42天。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后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女员工,产后休假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的标准计算,5、由公司发放。3产前检查假:每月一次,每次半天,视同出勤计发工资。4哺乳假:产后一年为哺乳期,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视同出勤计发工资。(二)女员工怀孕后不适合继续在本岗位工作的,公司可以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三)男员工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的,给予7天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发放工资的70%;男员工享受了配偶让出的晚育奖励假的,不再享受7天的陪产假。第十条 年休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5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年休假1天,最多不超过14天。(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当年,按当年剩余月数所占十二个月的比例计算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如:员工第一年5月入公司,第二6、年5月工作满一年,从6月起,当年剩余月数为七个月,7125=2.9,四舍五入为3,则当年可享受年休假3天。(二)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1.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2. 一年内一次性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3一年内病假和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4. 一年内休产前产后假合计超过60天。 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产前产后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时扣除上一年度实际已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三)公司鼓励员工休年休假。员工应在安排好本职工作后,主动申请年休假。(四)年休假不可跨年度享受。原则上年休假应一次休完,确有原因要分开休的,7、最多不可超过两次。(五)年休假期间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第十一条 以上休假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它休假均应一次性休完。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第十二条 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见附件),按照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一)总裁请假,须经董事长审批。(二)总裁助理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不超过2天的假事,须经总裁审批;超过2天的假事,须经总裁、董事长逐级审批。(三)部门负责人请假,不超过2天的假事,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不超过5天的假事,须经主管领导、总裁审批;超过5天的假事,须经主管领导、总裁、董事长逐级审批。(四)部门其他员工请假,不超过2天的假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8、;超过2天不超过14天的假事,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超过14天的假事,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裁逐级审批。(五)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工伤假、产假及两天以上的其他假事需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六)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到总裁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 员工休假应提前申请,提前期限:产前假提前一个月申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陪产假提前7天申请;其他假事至少提前半天申请。第十四条 申请各种假事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婚假提供结婚证,生育假提供生育证和医院相关证明,病假需提供就诊证明或病休证明书,工伤假提供工伤鉴定证明并由所在部门出具工伤事故报告。第四章 假事管理第十五条 员工应9、按规定程序请假,并按批准期限休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或无故超期休假的,均按旷工处理。第十六条 遇突发性紧急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以通讯方式按审批权限征得相关领导的同意,并于返岗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第十七条 探亲假销假后,由人力资源部核实其休假往返路程、时间,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路费报销手续。第十八条 员工的请假审批单和各种假事所附的证明材料,应由部门考勤员统一管理,在每月报考勤时,一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所属各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当地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制度,报集团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请假审批单附件:请 假 审 批 单部 门:姓 名职 务假事种类请假时间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止 共 天/小时部门意见年 月 日人力资源部意见年 月 日部门主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总裁意见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备 注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生育假(包括陪产假)需到人力资源部审核签署意见,超过2天的其他假事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